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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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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相关的资讯

  • 核泄漏最坏情况为污染地下水资源
    凤凰卫视3月15日《国际新闻》节目播出“郭位:核泄漏最坏情况为污染地下水资源”,以下为文字实录:   王若麟:此次日本核危机引发了全球有关核能安全的广泛关注,究竟核电站爆炸的危害到底有的大,又会给人类自身造成哪些长期的影响,今天我们继续请核问题专家,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郭位先生来为您解读,郭校长您好。   郭位:您好。   王若麟:刚才我也讲到了一些辐射带给人类的影响,但是现在事态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据今天的新闻讲了,日本的防化部队也已经撤出了中心区,就目前的程度而言进一步恶化,最大程度的损害能有多大?   郭位:OK,最严重的事情就是核破裂,破裂的话,核燃料会从地底泄漏出来,对地下水资源会有影响,这是最恶劣的状况,根据目前的资料我们没有办法了解核破损的机率怎么样,看起来第一场第一个反应区跟第三个没有事情发生,不过第二个还需要观察一下,必须要提供我们一些资料。   王若麟:遇到这样的问题,人类到底该怎么去处理,将核辐射降到最低,不再次发生爆炸或者是核辐射的再次泄漏?   郭位:现在最紧要的问题,毫无疑问的必须要让核反应区的温度继续降低,这是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王若麟:这个工作的难度大不大呢?就现在的情况而言。   郭位:这个难度应该不算很大,现场第一次把海水灌进行的时候,就已经决定要把核电厂封闭了,因为灌了海水之后,核电厂就不能再用了,他们已经做了破釜沉舟的方法。   王若麟:为什么又能接二连三的发生爆炸,在四个反应堆当中?   郭位:三次的爆炸跟核本身的爆炸都没有关系,这三次中第一个爆炸是核反应堆上面的气体压力太大,温度太高,所以产生了爆炸,对核反应区没有影响。第二个爆炸是减压气,减压气是在核反应区外面,减低整个反应区里面的减压池产生了爆炸,这个爆炸跟核反应区本身是没有关系的,第二场第三个爆炸有可能造成核旁边会造成破碎,但是目前我们没有资料,没办法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 自然资源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收官
    p   2019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收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在京召开了竣工验收会。由袁道先、王浩、王光谦等14位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验收认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竣工,使我国地下水监测事业产生了质的飞跃,是我国地下水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成果,标志着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工作迈入国际领先行列。 /p p   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首席专家李文鹏在会上介绍了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果。他表示,该工程首次构建了国家级地下水三维自动化监测网,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本单位,在人口密集区、国家重大工程区、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区进行重点监测,实现了对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和岩溶含水层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有效监测,大幅提高了我国区域性地下水专业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p p   其次,工程运用物联网和北斗通信技术、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研发了集地下水水位水温和大气压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自动传输、数据整编、综合分析及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国家信息中心与省级节点及数据灾备节点之间的专线网络,实现了国家级和省、市等多级地下水监测网的联动管理和数据信息共享服务。 /p p   同时,工程建设完成地下水水质测试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可分析无机、有机化学指标100余项,满足国家地下水监测网水质测试和质量控制的需求。改建完成的河南郑州地下水均衡试验场、新疆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及秦皇岛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将为我国地下水科学和气候变化等综合研究提供科学观测平台和基础数据。 /p p   再次,工程编制了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网优化、监测井建设材料和工艺等13项地下水监测标准体系,有效带动了省—市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并将为后续水资源和生态环保监测网的建设提供依据。北京、内蒙古、河南等10个省级监测井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19亿元,建设完成2389个省级监测井。 /p p   此外,自然资源部通过工程实施形成了10171个监测站点建设全过程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全面更新了整个监测区的水文地质参数系列,大幅提升了监测区水文地质认识。 /p p   据介绍,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启动于2015年6月,总投资达22亿元,共建设完成20469个监测站点,由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建设。其中,自然资源部建设完成10171个监测站点。两年试运行结果表明,水位水温自动监测数据到报率保持在95%以上,每年产生8900余万条水位水温数据,水质测试指标从35项扩展到97项,工程总体运行平稳。所获两次全国水质监测数据已应用于并将持续服务于我国地下水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管理,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基础。 /p
  •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调查评价与规划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开展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周期调查评价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可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可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需要修订的,按原程序批复实施。第六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下水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下水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地下水储备有关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含水层位、储备量及水质状况,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特殊干旱年份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三)水文地质条件;(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第五章 监测计量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满足精度、数据传输上报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已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规定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准确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控制指标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储备监督等要求,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区、地下水储备区、水位变化易导致水质异常的区域等实施重点监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第二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基础,地方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补充,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按季度对超采区有关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水利部根据水位降幅和排名情况,对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分别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建立辖区内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水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现违规取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第三十三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授权,加强对流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监督整改落实。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南方科技大学郑春苗:全球地下水加速枯竭,我国地下水何时会枯竭?
    嘉宾简介:  郑春苗,现任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讲席教授、创校副校长,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深圳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创院院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国际事务),北京大学讲席教授、水科学研究中心首任主任,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地质科学系乔治林达尔冠名讲席教授,国际水文科协(IAHS)国际地下水委员会主席。研究涉及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技术、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以及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等。  划重点:  1.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人类可以利用的液态淡水99%来自地下水。  2.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生存危机、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严重后果。  3.总体来说我国水资源使用量已接近最大值了,如果水资源需求持续扩大,到2030-2040年,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可用了。  4.地下水过量开采之后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需要万年以上。  5.地下水储存量消耗超出降雨补给、不合理的开采方式、以及环境破坏等原因都会导致水资源枯竭。  出品|搜狐科技  作者|周锦童  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因为人类可以利用的水是液态淡水,而99%的液态淡水就是地下水。  近日,美国加州大学领导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地下水正在快速枯竭,最近几十年速度加快,在某些地方,地下水甚至以每年超半米的速度下降,其中包括中美印等地。  地下水枯竭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什么原因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按照这个速度,我国地下水究竟何时会枯竭?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对话了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郑春苗。  对此,他表示:“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8000-9000亿m³,但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为6000亿m³。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用水总量将接近极限,那时我们可能就真的没有额外的水可用了。”  而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非常多的严重后果。“比如生存危机和冲突、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都会接踵而至。”郑春苗如是说。  虽然地下水可再生,但含水层枯竭想要恢复需要非常久的时间,郑春苗表示,由于地下水补给速度较慢,恢复时间可能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像缺水的华北平原,抽空的深部含水层要上万年甚至更久才能恢复。  谈及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的问题时,郑春苗表示:“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  因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实施喷灌、滴灌等农业灌溉节水措施,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的补给量,加强水污染治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以下为对话实录(经整理编辑)  搜狐科技:您觉得地下水枯竭会给人类带来哪些比较严重的后果呢?  郑春苗:首先会给人类生存造成危机和冲突,我们要知道全球有5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干旱半干旱地区比例更大,像中国华北很多地方达到70%或更多。地下水一旦枯竭,会对这部分人的生存造成直接威胁,并可能导致对有限水资源的竞争和对水资源获取的潜在冲突。  其次会造成粮食危机,全球70%的粮食生产需要依赖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地下水一旦枯竭,将影响农业生产力,导致食物短缺。此外,全球淡水用水量1/3来自地下水,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可能引发水资源短缺,人们不得不抽取更深层的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枯竭。  此外,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地面沉降,破坏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等基础设施,北京就存在这个问题,虽然毫米、厘米级别我们感受不到,但根据中国地调局数据,华北平原最严重的地面沉降累计3-4米之多。中国西安等一些地方还有地裂缝等现象。当然还可能导致沿海地区海水入侵,湿地和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搜狐科技:按照目前枯竭速度来说,您觉得这个地下水哪一年会彻底枯竭?  郑春苗: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中国地下水总储量大概有52万亿立方米,但由于埋藏深度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许多地下水资源都很难开采,而且空间分布极其不均匀。根据中国2022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当年地下水开采量大约为830亿立方米。这表明近几年国家为避免地下水枯竭而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使得地下水开采量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在逐年下降。  如果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研究表明我国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大约8000-9000亿m³,但截至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6000亿m³。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总用水量将接近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了。  我们真的要小心,到2030-2040年,那时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资源可用了,而且可利用总量里还要考虑水污染的问题,所以说中国的水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措施和办法。  搜狐科技:地下水是可再生的,含水层枯竭多久可以恢复?  郑春苗:虽然地下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补给速度往往较慢,恢复时间可能需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比如华北平原深部地下水年龄有达到几万年的。  开采几万年的地下水其实就和采矿类似了,这些地下水开采之后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具体的恢复时间因地区而异,主要取决于地质条件、地下水补给情况以及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  搜狐科技:您觉得有哪些原因会造成地下水枯竭呢?  郑春苗: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是地下水资源储存量的消耗,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区域性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引起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比如华北平原,本身就处在我国降雨补给较少、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北方,同时该地区又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长时间的地下水超采,引发了地下水资源的持续减少。  外在因素包括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开采层位以及开采时间过分集中等。此外,生态环境破坏也是导致地下水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山林植被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以及地下爆破钻凿工程等都可能造成地下水源的断流,导致地下水枯竭。  搜狐科技:目前地下水快速枯竭,您觉得这一趋势是否有办法可逆呢?  郑春苗:地下水枯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采取适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快速枯竭的趋势是可逆的。  我们可以合理管理和规划地下水资源。例如,可以设定合理的开采限额、建立水权制度、制定地下水保护区,从用水总量上进行管理 可以提升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从用水需求侧进行管理 也可以发展和利用雨水、中水等多元化的水资源,增加水资源供应量,从用水供给侧进行管理。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哪些危机和挑战?是否有防治手段?  郑春苗: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诸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污染治理,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通过海水淡化、废水利用等手段扩大水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搜狐科技:生活中由于地下水看不见,往往会被我们忽视,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郑春苗:我觉得作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养成节水习惯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北方,饮用水源就是广泛采用地下水,节约用水才能减小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资源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平衡状态。  其次也要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比如像废旧电池之类的废弃物会释放污染物会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参与地下水保护的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水污染监督、劝阻水资源浪费行为,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  我觉得人们应该对地下水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地下水和地表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要秉承可持续的理念,在污染修复方面要考虑我们国家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达到减污降碳协同。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在地下水研究领域处于怎样的地位?  郑春苗:这个问题不好定量回答。可以说,欧美发达国家在地下水研究方面应该比中国领先了几十年,他们在80、90年代以来就特别重视地下水研究,在地下水污染和修复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设置各种政府专项基金,调查、监测和防治地下污染。  但我现在可以很高兴地说中国发展很快,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地下水监测网,许多高校里有地下水相关的研究团队,我们在不断追赶,但总体来说还没有领先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比如环保材料、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我们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虽然他们起跑比我们早很多,不过我相信不用太久我们就可以做的很好。
  • 广电计量守护地下水环境安全 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水利部信息中心在北京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部分第二批)项目召开线上合同验收会。业主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和验收专家听取广电计量验收汇报。专家组一致评价:项目采样过程严谨,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成果材料完整,同意通过验收。   “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三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等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2]79号)任务安排,广电计量继圆满完成“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后,再度承接2022年山西等18省地下水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任务总计1112眼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井,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南、西南、西北、华中18个省(市、自治区),任务覆盖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71%。   面对点位分布散、时间紧、任务重的挑战,公司的全国一体化管控为项目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广电计量统一调度8个计量检测基地共计162人组建了项目服务团队,服务过程统一调度、多地协同,为顺利推进实施计划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期间,技术人员克服南方夏季高温酷暑,西藏地区高原反应等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合理安排采样计划,顺利完成安徽、新疆、云南等时值疫情区域的采样任务。   不同于常见的地表水监测任务,地下水监测对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放方法、洗井设备(泵)的选择及采样时间等都有特殊要求。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保障团队实行“公司、计量检测基地、项目组”三级质量保障措施和综合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既能严格落实质量控制,保证所得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又能高效协同不误进度。最终,项目采样工作较合同要求时间提早10天完成,为项目后续检测及成果汇总工作提供了时间保障。   作为国有上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广电计量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服务能力覆盖水质、空气废气、噪声、土壤、固废、电磁辐射等领域,可提供全面的环境检测和技术服务,是国家、省部级水质监测分析、土壤修复评估检测服务、农田污染综合管理检测等重大项目的承接和技术支撑单位。   广电计量近年来承担了国家部委及广东、湖南、河南、辽宁、广西、安徽、内蒙古、吉林等多个省份的水资源环境调查服务项目,以强有力的检测技术支撑,为政府部门科学开展水质评价、打赢“碧水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后续,广电计量将继续夯实项目经验及检测能力,为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为生态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调查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服务,积极履行国企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责任担当,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技术力量!
  •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识别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修订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包括总则、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技术方法、质量控制、更新重点区划定成果等内容。《指南》中的工作内容主要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包括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通过收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补给区,以及矿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域等资料,补充必要的调查工作,确定保护类区域。通过开展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等工作,确定管控类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区。针对不同分区,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和图件。原文见附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pdf
  • 中国将建2万多地下水监测孔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在石家庄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水文计划亚太地区地下水管理咨询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将在全国建立2万多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以实现对重点地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控。   汪民说,地下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供水安全和维系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地下水资源量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一。   据介绍,目前中国地下水开发利用量每年近1100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五分之一 全国655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从世界范围看,全球极端干旱天气贫发,地下水保障体系脆弱,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部分地区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发育等,都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新挑战。”汪民说,“如何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全球饮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已经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汪民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资源,组织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工作,启动了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今年2月份,发布了《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0—2020)》 未来几年,中国还将建成2万多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实现对重点地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水文计划亚太地区地下水管理咨询研讨会12月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开幕,由中国国土资源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主办,研讨会将持续至12月5日。
  • 国土资源部公开地下水监测数据
    2月25日,北京律师黄乐平等三人致函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全国地下水监测详情。3月25日,三名律师收到书面回复,一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页的水质报表。专家分析时指出,报表呈现的总体水质状况可能与现实不符,我国目前使用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仍是20年前的,早已过时,建议重新制定相关标准。   公开 规定期限作出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的黄乐平、韩世春和叶明欣,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   2月25日,三位律师通过电子邮件和EMS快递,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各城市的具体结果。申请缘由是:早在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布了2011年地下水监测概况,但没有详细数据。   3月22日,黄乐平等三人尚未收到回复。三人“以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回复”,遂委托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恳请予以答复。律师函发出3天,三人收到信息公开告知书。   《告知书》落款时间为3月18日,落款为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代章))。   其内容称,2月27日收到申请,该部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以此推算,国土资源部的回复是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的。   对此,该申请项目的执行人叶明欣认为,国土资源部的回应很及时。   涉及八百个监测点   与回函同时寄达的,还有厚达400多页的资料,全称为《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该报表由国家级地下水监测数据采集项目组制作,完成于2012年5月。   《报表》前言介绍,该表是依据我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上报的2011年度国家级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汇编而成,监测点主要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1市,其中,包含地级以上市139个,区、县级市12个,共计800个监测点,2万余条检测数据。   《公告书》解释,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是该部根据800个国家级监测点数据,通过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进行地下水监测成果会商得出的。   检测标准未予说明   《报表》统计表显示,全国800个监测点中,北京为26个,上海为14个。监测点数量较多的,依次为安徽省66个,吉林省63个,山东省60个。监测点数量最少的是山西省、江苏省和新疆,均为5个。   昨天,记者查看各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报表,每张报表中的检测指标共计36项,每个分析项目,对应相应的检测结果,但每个数据是否超标,表格上未明确体现,需要查询相关标准对照。   此外,每份报表并无水质情况的综合结果,因此,简单翻看表格,并不能得出某个监测点水质的直观结论。   对于这份报表,黄乐平等人同样不能直接解读。黄乐平说,专业数据显得枯燥,普通人不易消化。因此,他们将邀请环保专家及研究人员参与解读,分析这些数据可能呈现的地下水水质污染问题。   “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关于200个城市地下水水质的表述,只有一张纸。从400页到一页纸的结论,应该有份说明。”黄乐平说,在分析完《报表》后,下一步,可能会申请公开相关数据的计算标准和详细的分析报告。   同时,黄乐平也建议,希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在网站上公开《报表》资料,方便全国公众查阅,以了解身边地下水水质的情况。   分析 部分重要指标未呈现   昨天,知名环保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查阅了这份《报表》。赵章元表示,这份资料很难得,国土资源部也从未公开过,“我本人也没有查到过”。由于《报表》数据庞杂,赵章元表示,需要仔细研究后,才能得出结果。   赵章元初步分析,《报表》检测的项目,使用的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中,地下水质量的分类指标共有39项,而国土资源部此次公开的《报表》中,监测数据为36项指标,包括《标准》中的23项。已监测的另外13项,则不在标准中。   资料显示,《标准》中的39项指标,有16项不在公布的范围内,包括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滴滴涕(DDT)等。而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却是水污染常规分析指标,反映水体受到生物性污染的程度。   赵章元指出《报表》的不足:“像钾离子、钠离子等一些物质,属于无关紧要的,不测也可以,但大肠杆菌和细菌总数,是必须要测的,但《报表》中却没呈现。”   部分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多   《报表》显示,各城市的监测点,很多指标的检测结果为空白。而据《报表》前言介绍,空白“表示缺失该项信息。”   其中,北京一共有8个区县、26个监测点。但36项指标中,只有25项有对应的数据,有11项为空白,“重金属如铅、镉等物质,都没有检测。”   资料还显示,在其他城市中,宁夏银川市的监测点可能是最完整的报表。表格中包括34项指标,仅空缺两项。而丹东市的部分监测点则仅有14项检测结果,空缺22项。   “有的地方水质检测缺项太多,这样的检测是起不到作用的,有一项没有数据,都没有办法计算出水质的总体情况。”赵章元说,缺失的信息,很可能是没检测,而官方公布的水质概况却建立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由此,其可信度大打折扣。   建议 更新水质检测标准   赵章元介绍,之前,国家公布的地下水重污染占64%,轻污染的占33%。而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数据显示,污染较差和极差的水质一共占到了55%,从数据上来说水质是变好了很多。   但赵章元认为,水质好转与实际情况可能不符。“近年来,各地水污染事件频发。企业污水排放的总量在增加,环保部门的有效措施却很少看到。”他分析,结论和现实的误差,可能出现在实测项目和计算上。   赵章元指出,1993年制定《标准》时,主要的污染物是无机物,而如今最大的污染来自有机物,“但《标准》中,没有有机物的监测项,比如石油烃。20年没有改变,根本跟不上水质变化的速度。这说明标准本身已经过时了,应该重新制定。”   相关新闻:律师申请公开地下水监测详情
  • 政协委员提议地下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2013年2月14日,有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事发后,山东潍坊市高调悬赏市民举报排污企业。一时间,地下水污染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提案中建议加快建立地下水防治体系,避免地下水资源污染的蔓延,“水是生命之源,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大事,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地下水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3,据悉90%的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相关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地下水遭受污染导致多地出现癌症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牛羊绝育。   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土壤造成的任何污染都会影响地下水的水质。更有不法企业将污水和其他污染物向地下深层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资源。余渐富建议,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对治污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2011年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地下水污染速度较快,余渐富建议加快建立地下水防治体系的建设进度,避免地下水资源污染的蔓延 建立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工作交流机制,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对取用地下水直接饮用的地区立即开展水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快速启动饮用水工程建设,确保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 污染“版图”急剧扩张,地下水将何去何从?
    【污水处理】地下水污染是全球面临的难题,也是中国环境整治里的大命题。2011年,我国提出“十年治理计划”,十年投入346.6亿元防治地下水污染。如今,这个十年计划已够过大半,接下来的5年,地下水处理产业将会有何改变?    污染“版图”急剧扩张 地下水处理将有何改变?    地下水污染已然十分严峻,污染治理的探讨工作正渐渐频繁。    7月14日,首届清华大学工程博士高峰论坛举行,论坛对地下污水处理厂功能及未来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    不同于地表水,地下水被喻为人类的“生命水”。一旦遭受污染,治理相当麻烦,甚至要花上百年的时间来处理。    不断缩水的地下“版图”    两项最新研究显示,人类正在迅速消耗世界最大的地下水盆地中约1/3的储水,而且没人知道它们将在什么时候干涸。地下水是饮用水的主要来源,也是诸如农业灌溉等商业和工业用水的主要来源。旱区及干旱频发地区尤为依赖地下水。然而测量地下含水层里含有多少地下水以及已经失去或获得了多少地下水并不容易,这取决于这些水量有多大、多难取得。    研究人员首次利用卫星数据对世界上最大的37处盆地的地下水使用情况进行了测量。美国宇航局的重力恢复和气候实验任务中的双卫星观测到了盆地所受重力的细微变化,研究团队因而可以根据这些变化估算出这些盆地的水消耗和水给养的速度。    科学家使用的水模型能表明哪些盆地至少还在接受天然的水补给。该研究小组在日前出版的《水资源研究》杂志上报告说,2003年至2013年间,这37个盆地中的21个出现了水位下降。而且,这21个盆地中有8个已经完全没有天然水补给,而另有5个仅获得些许的天然水补给。而在以上这13个盆地中,那些位于世界上最干旱地区的盆地,例如阿拉伯半岛,情况是最糟的。    我国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    在全球范围内面临地下水迅速枯竭时,中国亦没有幸免。    专家表示,地下水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3,全国有近7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    与此同时,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也日趋严重。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污染、条带状污染向面状污染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污染程度和强度也在不断增加。有关专家认为,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    针对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的范围、严重程度,有媒体报道称我国的地下水污染治理需要的时间是——1000年。即使有人觉得其中有危言耸听的成分,却也真正道出了地下水污染治理之艰难。    十年300亿元,未来5年地下水处理将成新增长极    目前针对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往往针对的是地表水污染治理,而对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仍然缺乏。    2011年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表示,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需求,数字又是巨大的。有报道称,上世纪80年代,日本测算治理地下水污染需要800万亿美元。    为此,国家将在这十年内投入346.6亿元,其中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需投资88.8亿元,重点项目需投资257.8亿元。    “由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极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的技术能力相当薄弱。因此《规划》会带动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环保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此前表示,“地下水处理的相关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一个新的增长点。”    如今这个十年计划已走到了一半,而我国的地下水污染形势仍就十分严峻。根据常理推动,在接下的5年内,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步伐将有所提速,带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市场的进一步扩容。    文章整合自中国科学报、中国产经新闻报、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环保等相关报道(来源:中国环保在线)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8417.html
  • 河南省4500万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建 新增387个站点
    地下水监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一定发展,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水资源条件的不断变化,地下水监测工作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需求。在基本掌握地下水的赋存与分布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网络,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信息服务,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地下水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近日,一口深300米的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近日在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村开钻,这意味着总投资4500万元的河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据了解,此次地下水监测工程是河南省一次性投入最大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计划新建387个监测站点,总钻探进尺(注:钻探或钻井工程术语,反映采掘或钻探工作进展情况)3.67万米。即将新打的监测井,深度在50多米至400多米不等。工程完工后,河南地下水监测点将超过1300个。  同时,所有监测井的地下水数据将全部实现动态自动化监测与传输。这项工程将完善河南的地下水监测网络,提高监控密度和监测精度,对于保护地质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防控地面沉降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国家投20亿元用于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发布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内容可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地下水监测中心、监测站点、信息传输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等组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4042.60万元.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102472.58万元,建设五大区16个重点区(水文地质单元)共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30个泉流量监测站点),改建2个地下水监则(均衡)试验场、改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立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7141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8个),改建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2962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钻探总进尺649502m,配备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设备10103台套,泉流量站水位与流量监测仪器30台套。   项目详情请见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462208218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14]1660号),要求据此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审批。工程建成后,可扩大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控制范围和站网密度,进一步提高地下水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控,对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地下水动态的区域性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点的实时监控,基本满足当前水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建设内容主要由地下水监测中心、监测站点、信息传输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等组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4042.6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安排,具体投资数额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102472.58万元,建设五大区16个重点区(水文地质单元)共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30个泉流量监测站点),改建2个地下水监则(均衡)试验场、改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立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   1.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建设   与水利部门合并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面积4585㎡,信息系统建设配备各种硬件设备196台套,水质测试实验室配备各种测试仪器26台套。   2.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及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设   修复改造河南郑州均衡试验场(代表中国东部平原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孔隙地下水类型)、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均衡试验场(代表中国西北内陆盆地干旱气候区孔隙地下水类型)。修复改造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总共配备各种试验仪器10台套。   3.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建设   完善全国31个省(市、区)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地下水信息采集节点,配备217台套信息设备。   4.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   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10103个,包括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7141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8个),改建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2962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钻探总进尺649502m,配备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设备10103台套,泉流量站水位与流量监测仪器30台套。   三、招标内容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站网布设、土建工程、技术装备、地下水资源信息服务和业务系统、施工组织、工程管理、招投标设计、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设计概算、资金筹措及效益评价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招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液体矿产资源勘查甲级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5.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6.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会议室1。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20号   电 话: 010-62135242   传 真: 010-62182412   联 系 人:叶林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84865168-135 010-84865168-179   传真:010-84865255   联系人:陈俊良、付强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帐 号:7110210182600030709
  • 国土资源公报显示近六成地下水质为“差”
    国土资源部《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日前正式向社会发布。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16.8%监测点水质呈极差级 去年全国土地出让价款为2.69万亿元。   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929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800个。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综合评价结果为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为580个,占全部监测点的11.8% 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为1348个,占27.3% 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为176个,占3.6%.   根据公报,全部监测点中,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为1999个,占40.6% 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为826个,占16.8%.主要超标组分为铁、锰、氟化物、“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重(类)金属项目超标现象。   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677个,分布在187个城市,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974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3.6% 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3个,占17.0% 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10个,占19.5%.   总体来看,2012年度在全国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中,地下水水质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   同时,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2.28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和14.7%.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9.30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0.8% 出让合同价款2.55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4.8%.   全国重点城市土地抵押监测表明,截至2012年底,全国84个重点城市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面积为34.87万公顷,抵押贷款总额5.9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7%和23.2%.全年土地抵押面积净增4.72万公顷,抵押贷款净增1.12万亿元。   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批准建设用地61.52万公顷,其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42.91万公顷,耕地25.94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0.6%、4.5%、2.5%.   报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核减不合理用地0.66万公顷。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69.04万公顷,同比增长17.5%,连续4年保持增长。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地面积分别为20.35万公顷、4.94万公顷、11.08万公顷和32.66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5.6%、增长17.6%、减少11.5%和增长43.4%.   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供应房地产用地16万公顷,房地产和住宅用地供应量均超过前5年年均水平。全国105个监测城市住宅地价同比涨幅为2.3%,维持在历史低位水平。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落实量达到3.8万公顷,超过“新开工700万套以上”预测用地需求。加大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已供房地产用地开发建设速度加快,截至2012年底,全国处于在建状态住房用地26.3万公顷,同比增加31.3%.
  • 400多个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 检出毒物
    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图为中国林业大学的师生在北京中国地质博物馆参观。 新华社发 王振摄   今天是第43个世界地球日。地下水的超采与污染问题引发热议。   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的消息透露,在我国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来自地下水 同时,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田浇灌也源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国土资源部认为,超采与污染正在危及地下水安全。   600多城市半数不同程度缺水   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资助的《中国地下水科学的机遇与挑战》研究报告称,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地下水的提取量以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增加。   同时,由于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的渗漏渗透,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品质已经恶化。   我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发现,全国适宜开采或饮用地下水地区,每平方千米年均可开采资源量已由15万立方米减少到6万立方米,北方地下水可采资源量减少了56亿立方米。据专家介绍,这是由于区域降水量变化、人类工程活动导致地下水补给量减少以及部分地区水文地质参数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   尽管近20年来全国用水量急剧增长,地下水开采量以平均每年25亿立方米的速度增加,但仍有数千万人饮用水问题亟待解决,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一半左右不同程度存在缺水,部分省(区、市)存在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区,比如北方丘陵山区,多分布高氧水、高砷水、低碘水和高铁锰水,引发了克山病、大骨节病、氟中毒、甲状腺肿等。   近60个城市地下水严重超采   有统计显示, 全国以城市和农村井灌形成的地下水超采区400多个,总面积达到62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山西六大盆地、关中平原、松嫩平原、下辽河平原、西北内陆盆地的部分流域(石羊河、吐鲁番盆地等)、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平原等地,严重超采城市近60个。   地下水超采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引发地面沉降。   据透露,目前,全国已形成大型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表示,到目前,北至哈尔滨,南到海口,东达上海,西到乌鲁木齐。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因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   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完成的《华北平原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能力》项目研究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每年超采26.4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每年超采12.4亿立方米,已无开采潜力。历经近50年的地下水开采和超采,华北平原形成了环渤海复合大漏斗,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   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的地面沉降,在全国70多座城市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沉降中心累计最大沉降量超过2米的有上海、天津、太原。在河北平原、西安、大同、苏锡常等地区,过量开采地下水还导致了地裂缝,对城市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地下水超采还引发了岩溶塌陷、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等问题,西北部分地区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出现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加剧等问题。   地下水检测出微量有毒有机物   国土资源部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显示,全国地下水环境品质“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   按照《地下水品标准》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南方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好,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地下水分布面积的90%以上,但部分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其中,中部平原区水质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根据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等地区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地下水中普遍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物,但超标率较低。   2009年,经对北京、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和广东等8个省(区、市)641 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Ⅰ类—Ⅱ类的占总数2.3%,水质Ⅲ类的占23.9%,水质Ⅳ类—Ⅴ类的占73.8%。全国202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品质普遍优于浅层地下水。   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联合对全国182个城市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结果表明,4110个水质监测点中,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占57.2%。与2009年比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状况,其中呈变好趋势的城市分布在华东地区,水质呈变差趋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   地下水一旦污染极难治理   据专家介绍,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有着明显的不同。污染物进入到地下含水层以及在含水层中运动都比较缓慢,若不进行定期专门监测,很难及时发觉。   专家称,近年来,我国城市急剧扩张,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维护保养不及时等原因,管网漏损致使污水外渗,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部分行业也对地下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土壤中一些污染物易于淋溶,对相关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也构成威胁。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以及部分地区长期利用污水灌溉,对农田及地下水环境也构成危害,农业区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和有机污染日益严重。   “地下水污染是很难治理的。即使查明污染原因并消除了污染源,地下水质仍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恢复。”专家认为,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恢复和治理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 中国水周——岛津推出《地下水有机物检测数据库》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 2022年“世界水日”主题为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水利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我国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地下水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2018年5月1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正式执行,2021年12月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指标由之前的93版的39项增加到93项,增加了57项指标,其中有机指标增加了47项。从质量标准可以看出,重视控制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物,并且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低,配置设备应该注意有足够的灵敏度。 为了更好应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岛津与河北省水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合作开发针对有机物检测数据库方法包,有机物数据库方法包涵盖有机物检测的分类、采样贮存的方法与注意事项,优化的检测方法以及仪器操作说明等,为地下水有机物检测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助力地下水有机物的监测。 光盘封面 有机物检测应用介绍 01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硝基苯02有机氯农药03草甘膦和氨甲基磷酸04克百威,2,4-D,莠去津,涕灭威丰富全面的产品线涵盖分析检测项目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超九成已建成
    p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取得重大进展,90%以上的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已经完成。 /p p   目前,天津、河南、山东等10多个省(区、市)站点建设已经全部完成,监测站点实现了地下水位、水温监测的自动采集、自动传输,在地下水监测点建设的同时,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已完成总体设计,该系统将开发地下水监测数据管理、综合分析、地下水数值模拟评价与预测等多个子系统。 /p p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长青介绍说:“比如:在华北平原地区,我们通过地下水的数值模拟,可以获取地下水的动态变化情况,包括水位水量等方面。” /p p   据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全国划分为16个重点监测区,包括1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中心、7个流域监测中心、63个省级监测中心,共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20401个。今年是该项工程的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后,该工程将结合现有监测站网建成较为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形成一个集地下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分析及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地下水信息中心。届时,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监测控制范围将扩大到350万平方公里,站网密度提高到每千平方公里5.8孔(站),将进一步提高地下水监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全国地下水的动态有效监控,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地面沉降防控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p
  •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
    p   近日,《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具体详情如下: span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p p   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科委,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现将《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2月23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本市地下水安全,结合《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p p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推进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本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2. 水土联动,协同防治。综合分析本市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协同防治和监管。 /p p   3. 点面结合,联合防控。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统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策略,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p p   4. 明确责任,循序渐进。明确、完善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统筹考虑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轻重缓急,重点围绕实现近期目标,有序推进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初步实施全市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p p   到2025年,建立完善上海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p p   到2035年,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p p   二、主要任务 /p p   (一)保障地下水资源环境安全 /p p   全面分析全市地下水资源状况、地下水应急供水能力,提出本市战略储备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条件,建设并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全市战略储备地下水资源环境质量长期监测跟踪。(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p p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p p   2020年底,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全市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重点污染源监测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按照“水土联动、统一规划”的原则,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优化整合土壤、地下水环境联动监测网络,初步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构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参与) /p p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p p   1.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加强老镇区、撤制镇、城郊接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底,全市完成25公里城镇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市水务局牵头,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参与) /p p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按照“源头防控、过程拦截、末端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化肥、农药减施、节水节肥等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全市化肥(折纯)、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至7.9万吨和0.32万吨。(市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区政府、光明集团、上实集团等参与) /p p   2.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本市农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农用地地块,将地下水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本市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纳入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将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内容纳入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p p   3.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技术要求,完成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参与) /p p   (四)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p p   1.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继续推进本市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根据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p p   2. 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加快推进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内衬技术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800多座加油站埋地油罐改造和900多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2020年底前,推进完成全市20个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结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推进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等参与) /p p   3. 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照国家部署,梳理汇总本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建立本市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参与) /p p   4. 依法实施取水深井的填没封井。以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取水设施核查登记成果为依据,对本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取水深井,依法责令产权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深水管井封存和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填没封井。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工程所有权人应当依法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完善全市统筹、分类负责、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等参与) /p p   (二)加大资金投入 /p p   推动建立市政府支持引导、区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技资源,基于本市土壤和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诊断技术、监测预警技术、风险评估技术、治理修复技术等方面的应用性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优化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参与) /p p   (四)加大科普宣传 /p p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参与) /p p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p p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监督考核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p p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定期排查地下水污染安全隐患,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法律责任。 /p p   加强企业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各区进行督察,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参与) /p
  • 地下水有机物污染监控难题待解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008~2010年间,通过对全国31省(区、市)69个城市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的检测发现,64个城市的地下水样品中至少有一项有机污染物,占检测城市总数的92.8%。   如今,相比有机污染物,研究者已经对地下水中无机污染物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监测、控制和修复仍有相当大的难度。”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宋献方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污染从无机转向有机   上世纪80年代末期,地下水中有机物污染就已经引起了注意。1999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第一轮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结果发现,在43项检测指标中,北京市范围内共发现36种有机物。   2006年,第二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展开了华北平原各市县的地下水污染调查。数据表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三致”微量有机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普遍检出。这一地区地下水污染范围日益扩大、水质整体下降已成不争事实。   在最近的中国地质环境检测院的调查中也显示,来自69个城市的791个样品有383个至少含有一项有机污染物。其中,挥发性卤代烃、单环芳烃和半挥发性有机氯农药等检出率较高。   长期从事水环境研究的宋献方,在野外调研中直接观察到地下水的变化。“在淮河地区,我们看到采上来的地下水样水面上漂浮着一层油状物质。”他说,“这说明这个样品可能受到有机物污染。”   因此,业内普遍认为,地下水污染研究已从无机转向有机,微量有机污染上升为地下水环境保护领域的首要问题。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陈鸿汉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地下水中有机物污染主要源于人类的活动。”例如,加油站、化工厂、垃圾填埋场等地如防渗条件或措施不利,都可能使其局部区域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基础薄、成本高   不过,目前对于地下水有机污染物的基础研究尚显薄弱。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研究员汪珊曾撰文指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在毒害有机化学污染物研究领域起步较晚,“常规的水质分析也多局限于化学需氧量、生物需氧量等综合性指标,很少对有机污染物进行单独分析”。   同时,“和无机污染物相比,人们更关注持久性有机物,它一旦进入地下水环境将长期存在,降解中间产物可能还会进一步污染环境”。陈鸿汉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例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在降解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二氯甲烷的毒性更大。   此外,检测、分析手段的缺乏也使地下水有机物污染研究面临困境。   《中国科学报》记者在北京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点采样现场看到,采样员小心地用大小不一的棕色玻璃瓶封装检测有机物的样品,并严格保证不带有气泡、在4摄氏度恒温条件下冷藏,再由实验室中高效液相色谱、质谱等先进化学分析仪器进行检测。   这带来了昂贵的分析测试成本。一家化学分析公司业务人员向记者透露,分析有机污染物的花费至少是无机污染物的4倍。   修复、处理难上难   面对地下水有机物污染的现实,专家纷纷表示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宋献方指出:“实际条件复杂多变,还有很多技术问题没有解决,是各国正在研究的难题。”   “地下水污染隐蔽,治理起来难度较大,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陈鸿汉说。   受到有机物污染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源水给饮用水安全问题带来了巨大威胁,也给常规给水处理工艺提出了新挑战。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锐平介绍,低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通常可采用“曝气吹脱”法进行去除。“简单地说,就是向水中鼓气。”他解释。   在此次69个城市地下水检出率较高的几种有机污染物均属挥发性有机物。“低浓度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可采用氧化、粉末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去除,也可以通过催化氧化过程产生具有极强氧化能力的羟基自由基降解有机物。”   刘锐平继续介绍说,对于浓度较高的腐殖质类大分子有机物,在工程中则可采用强化混凝、颗粒活性炭吸附或臭氧—颗粒活性炭组合等工艺进行处理。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成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2018年,由该单位组织实施,31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大幅提升了地下水监测的专业化和自动化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建成层位明确的国家级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10168个,全部安装一体化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了全国主要平原盆地和人类活动经济区的地下水水位、水温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数据接收,与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改建完成西北干旱、华北半干旱地区的2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和1个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实现了土壤水负压、潮汐等要素的实时在线监测,提高了土壤水运移、海平面变化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研发了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和三维地下水云计算实时模拟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管理、动态分析、水质水量综合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多级数据共享与异地联动的工作模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络数据中心,与31个省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建成现代化的水质监控实验室,满足《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中规定的100项水质指标测试监控能力,实现对国家地下水质标准93项指标的全覆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过程中,首次研发并成功实施了承压—自流井监测技术,有效地解决了承压水与无压水转化过程的自动监测问题,有效解决了水样采集、冬季的防冻和洗井清淤难题;完成了基于北斗传输的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解决了无移动信号网络覆盖或信号较弱地区监测数据传输问题;编制了12项地下水监测行业标准规范,提出了多要素综合评价的地下水位和水质监测网优化设计方法,总结形成了多层含水层系统的分层监测井建设技术和服务于生态环保的浅部地下水分层监测井建设技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形成了10168个监测孔的地层编录和抽水试验资料,获取了丰富的水文地质参数,进一步揭示了区域含水层结构特征,深化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认识。信息应用服务系统每年产生近9000万条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数据,将为水资源科学管理、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p
  • 【行业动态】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水是万物之源,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都离不开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人工合成的各种化合物投入施用,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正在发生变化;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国土资源部特制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相比,该标准的变化是水质指标明显增加,由原来的39项增加至93项,增加了54项。调整了20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19项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 该标准规定了地下水质量分布、指标及限值,地下水质量调查与监测,地下水质量评价等内容地下水质量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的总称。 它包括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的检测。Ø 常规指标: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常见毒理学指标和 放射性指标。Ø 非常规指标:在常规指标上的拓展,根据地区和时间差异或特殊情况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指标,反映地下水中所产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比较少见的无机和有机毒理学指标。 针对该标准中毒理学指标,坛墨质检提供五款混标和一款单标方案,涵盖有机检测项目指标,欢迎大家到坛墨质检商城选购。详细阅读:GB/T 14848-2017标准文件产品名称商城编号溶剂浓度μg/mL规格27种VOC混标GB/T 14848-201781723a甲醇1001mL11种SVOC混标GB/T 14848-201780238GM二氯甲烷1001mL9种PCB混标GB/T 14848-201780247GB正己烷1001mL8种有机氯农药混标GB/T 14848-201780087GA甲醇1001mL11种农药类混标GB/T 14848-201781471a甲苯1001mL 有机物定制混标组分 有机物单标中文名称CAS号商城编号溶剂浓度 μg/mL规格草甘膦1071-83-671257//250 mg71257-100mg100 mg71257-10mg10 mg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0-L水10001.2 mL水中草甘膦BW900145-100-L水1001.2 mL
  • 中国将新建和恢复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
    为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防止地下水污染,进一步科学管理地下水资源,我国正着手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为此,我国将新建和修复超过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初步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控制。这是记者从南昌召开的全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04年,40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提出设立“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议。经过几年的评估、研究、编制建议书等,水利部、国土资源部2010年联合申报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获国务院批准。   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介绍,在此项工程初步确定的任务中,我国除将新建和修复超过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外,还将建设国家级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与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同时,带动地方政府,开展建立与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设规模相匹配的省、地级地下水监测网。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10月2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七条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对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国家加强对地下水节约和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地下水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第十条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内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成果是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据。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是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应急供水取水;(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划定程序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已发生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二)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二)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一)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二)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国家在替代水源供给、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力度。第三十八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咸)水入侵的监测和预防。已经出现海(咸)水入侵的地区,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 347亿投资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 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28日发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明确,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概念股有望迎来爆发期。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   环保部:地下水修复将成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10月28日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根据规划,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   2015年初步遏制地下水恶化趋势   《规划》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据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介绍,目前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总体状况是南方优于北方,山区优于平原,深层优于浅层。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Ⅲ类水质标准的占63%,符合Ⅳ类-Ⅴ类水质标准的占37%。其中,我国平原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情况严重。   而据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于琪洋介绍,全国6万多个城镇中,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城镇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但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其中,全国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严重超采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   有鉴于此,《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 同时,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除此之外,《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   地下水修复将成行业新亮点   此次发布会上,赵华林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的逐步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必然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但与此同时,地下水修复技术及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还相当薄弱。   他说,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在防的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监测污染源,设立隔离带、还涉及地质勘探等内容 在治的方面,地下水治理要么在地底进行,要么将地下水抽出治理后再回灌,这些都需要新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对监测设备要求也更高。   专门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生产的先河环保(300137)副总经理范朝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指标上讲,地表水监测更多关注监测河流湖泊富营养化等指标,而地下水监测更多关注重金属、化学品污染等指标 其次,从使用环境讲,地下水污染浓度相对较低低,环境变化也不如地表水大,因此对监测仪器的灵敏度要求更高。   目前,先河环保已经参与了南水北调工程在河南焦作的地下水监测项目。范朝表示,虽然公司在地下水监测设备方面还未形成订单,但技术和整套解决方案是成熟的,这将是今后环保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当前地下水修复还未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与其未来的发展空间相比极不协调,因此,其中潜藏的投资空间巨大。   此次《规划》就提出,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   《规划》还提到,要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部委28日联合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姜颖 杨迪)今天下午,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在京正式发布《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首次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一部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出台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史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下水这一战略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正式、高层次的纳入国家层面的决策。《规划》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的建立,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支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规划》尊重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律,科学部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地提出了两个阶段的有限目标:一是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二是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规划》的出台任务明确:   一是调查评估。抓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 在此基础上,采取严格的措施,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二是污染防治。要切断四类地下水污染来源,即: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三是修复试点。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   四是完善监管。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逐步形成我国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有力,按照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有利于开展预警应急,有利于带动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有利于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控,有利于国家有效监管和依法治污的原则安排项目。同时,《规划》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预防示范、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6类项目。总投资346.6亿元,按照防治任务的轻重缓急、防治项目的成熟程度又将规划项目分为优选和重点两类。目前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需投资88.8亿元。重点项目需投资257.8亿元。   节能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中国证券报)   环保产业面临系列利好   中国政府网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   中国证券报记者同日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预计11月初举行。本次会议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将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内容。“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将于近期发布。种种迹象显示,环保产业面临一系列重大利好。   实施有利于环保经济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加大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完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指出,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意见》称,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   《意见》表示,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十二五”环保规划或发布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预计11月初举行。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大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于2006年4月召开。   本次会议除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部署“十二五”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本次会议召开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继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   此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可能于本次大会前后发布。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可能将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有望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中国证券报)   招商证券:三季报总体平淡 固废节能相对乐观   环境监测。对环境监测企业而言,由于主要是政府采购,业绩具有较大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一般都为公司业务淡季,下半年将有所好转,而主要收入集中在四季度结算。此外,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规划和政府采购计划尚未制定,因此三季度收入预计仍然不会大幅增长,但将好于上半年。   大气污染治理。9月份,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下发,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短期业绩暂不影响。三季度,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类企业可能会受宏观政策紧缩、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收入进度确认偏慢,此外,10月份是电厂大修期,许多相关工程可在此期间实施,但收入确认将主要在四季度 而对运营类企业而言,三季度包含迎峰度夏时段,电厂利用小时将在较高位置,预计仍可保持较高的盈利,保障业绩增长。   固废处理。上半年,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三季度,固废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也较好。桑德环境作为固废行业龙头,目前项目开展进度良好,因此三季度预计仍可保持持续增长。而格林美募投的钴镍粉产能逐渐释放,三季度预计将略好于二季度。   水污染处理工程。水污染处理包括市政水处理和工业水处理两部分。市政水处理工程方面,同样受宏观环境影响,收入确认进度较之前预期相比可能偏慢,而且与环境监测类似,收入主要集中在四季度结算 工业水处理方面,则可能受到业主资金紧张所拖累,收入确认进度有所影响。   节能领域。节能领域公司业务差异性较大,根据各公司情况单独分析来看,三季度业绩预计都将好于二季度。其中易世达公司跟踪项目较多 天立环保港原化工等新签大项目也将开始贡献收入 而凯美特气则由于三季度转让北京项目,获得3500万元投资收益,使三季度业绩出现大幅增长。   新闻链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 水利部副部长:中国将有计划对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
    中国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8日表示,将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评估,有计划对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   全国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8日举办“加强城乡污染防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案办理协商会。   李国英在会上表示,水利部将会同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的调查和评估,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全方位监控,有计划对地下水污染进行修复。   日前山东潍坊有关企业将污水排入地下水的传闻,引起两会期间舆论对地下水污染的高度关注。有媒体引用环保部数据称,中国90%的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着有机和无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   目前中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2000年至2002年间,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结果显示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普遍呈加重趋势。   李国英表示,政协提案关于水污染的建议可以总结成六条,即“摸清家底、完善立法、环境监管、严格执法、专项治理、污染修复”,水利部将全部予以采纳。   对于农村水污染问题,李国英称,将在“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在全国每一个县建立农村水质监测中心。   李国英还认为,对于水污染,最根本的做法是立法保障,目前水利部已经开展立法前期调研,下一步将完善立法内容,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 SX723便携式pH/电导率仪为北京地下水污染调查助力
    SX723便携式pH/电导率仪为北京地下水污染调查助力 &mdash &mdash 看闾丘露薇《水之殇 北京水污染调查》 在中国城市和乡村的地下,一场危机正在迫近。可是没有人知道,这个危机的真正严重程度。中国拥有世界人口总数的20%,但其淡水资源只占世界的5%到7%。为此大量抽取地下水资源,从而引发了地下水的危机。世界上人均水资源在1000立方米以下就是水资源紧张地区,然而北京地区的人均水资源仅仅100立方米,但是无度的浪费、污水排放,不仅污染了地表河流,也渗透到地下水之中,据2011年统计,中国大、中城市浅层地下水均遭污染,其中约50%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部分城市浅层低下水不能直接饮用。中国面临地下水污染的严重危机。 著名记者闾丘露薇走出演播室,实地查看北京市的北小河和清河,走访了民间环保人士和沿岸居民,北小河河道全长16.6公里,清河全长23.6公里,二条河流与北京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沿途所见,污浊不堪,恶臭难闻,深切感受到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河水污染更加殃及农田和地下水,随着地表水的枯竭,地下水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灌溉用水的首选,但现在地下水面临着更大的危机。 闾丘露薇跟随北京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北京顺义一处地下水观测井,近距离观察地下水的取样检测过程。期间,工作人员详细的讲解了地下水抽取过程,采样确认表的记录和流程,现场测试了地下水的pH值和电导率值。 北京环保局工作人员使用的测试仪器是上海三信仪表厂生产的防水型SX723便携式pH/电导率测量仪。 地表水污染对地下水影响日益加重,加剧了中国的水危机,为此,国务院已通过《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mdash 2020年)》。确定了以下工作目标:到2015年,规划投资27亿元,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掌握和控制地下水污染源,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到2020年,对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总投资346.6亿元。随着规划的落实和开展,地下水处理将成为新兴环保产业,与此相关的仪器仪表将成为一个新的增长点。 上海三信仪表厂建厂20年来,一直致力于水质检测仪器和电极的研发与生产,有信心和实力为完成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作出自己的贡献,有信心和实力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水质分析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视频来源:凤凰卫视《走读大中华 水之殇:北京水污染调查》2012年4月6日 完整视频地址: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204/35505707-7ce0-4837-a2cf-4249d378e010.shtml 观看视频 SX700系列防水型便携式电化学仪表 (pH, ORP, 电导率,电阻率,盐度,TDS,溶解氧,温度) 观看SX700系列产品视频介绍 ----------------------------------------------------------------------- 关于上海三信 上海三信仪表厂成立于1991年,位于上海市漕河泾工业开发区,工厂面积1260平方,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的电化学仪表和电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pH,ORP,电导率,离子浓度,溶解氧,水质硬度,酸碱浓度等,产品质量上乘,外观精美,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我们拥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具有CMC和CE 证书,我们期望为国内外用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制造优秀的科学仪器,提升中国电化学仪表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将为此不懈奋斗。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 www.shsan-xin.com
  • 江西省水利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 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
    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认真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全省地下水监测协同和数据共享的批示精神,推进建立省级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破解地下水监测管理“条块分割”问题,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地下水齐抓共管的部门合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多次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已召开三次由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协调会,优化地下水监测平台,实现全省119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水位、水温、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累计共享数据900余万条,同时协调解决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协同管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江西省水利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协同管理的通知》,部署推进市、县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地下水,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保障地下水资源永续利用。《通知》强调,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市、县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地下水协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以高质量的地下水资源和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江西提供要素保障。《通知》要求,各地水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省级做法建立本级地下水管理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研究解决地下水管理相关问题。要在国家网和省级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依职做好辖区内地下水长期监测井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要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原始监测数据的管理,确保发布口径系统、准确、统一。要强化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及时发现、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等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督,通过对地下水开发利用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协同监管,建立地下水违法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在完善省级制度基础上,指导、调度市、县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 何悦建议对典型地下水污染实现全面监控
    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天津委员何悦说,地下水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3,一旦被污染,尤其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通过传统水处理工艺解决。现在,我国地下水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不从根本上遏制将威胁群众的用水安全。   何悦委员建议,尽快完成地下水污染状况的调查和评估 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对水污染者予以刑罚,并处以高额罚款 改变地方政府考核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视生态保护。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上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修改稿的请示》(环发〔2011〕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协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落实企业责任,综合推进规划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提出《规划》后续实施方案。   《规划》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地下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 如何防范应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
    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并委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率领环境应急人员和专家组已于13日凌晨赶赴事故现场,与天津市环境监测部门会合查勘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后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并召开会议提出下一步环境应急要求。突发环境事故不仅影响大气和地表水,也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那么,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应如何防范呢?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事件频发,给社会供水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威胁了人体健康,也给我国环境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由于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以致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不及时,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社会影响。为了预防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 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类型划分突发性污染通常是指因设备失灵、生产操作失误、人为破坏或雷电、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排放或渗漏,对环境造成突发性污染的现象。根据污染物进入含水层的时间长短和在含水层中的迁移快慢,结合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污染物迁移的迟滞性等特点,可将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分为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和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长期以来,人们关注最多的是地表水污染事件,在应急处置时也往往以地表水为保护目标,通常忽视地下水。例如,在福建紫金矿业渗漏事故中,对污染做出快速响应的是下游养殖水域 在青岛石化爆炸事故中,直接见到的污染是河流、海洋等地表水体污染,至于事故中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污染程度如何,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 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由于爆炸、车祸(翻车)、溃坝等事故使得大量污染物迅速进入地下水含水层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事件。 由于地下水污染具备迟滞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地下含水层之上通常具有包气带作为天然屏障,所以事故发生后污染物直接进入地下含水层而造成事故型地下水突发性污染事件的概率较小。 然而在一些特殊水文地质条件下,该类事故型突发事件仍存在较大可能性。例如,在南方管道型岩溶发育地区,地面或地下装置设备的污染物一旦发生事故,污染物会迅速进入含水层,并快速迁移,影响下游居民工农业用水安全,这种事故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将大幅增加。 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有些看似突发性的地下水污染事件,其实并非由当时突发意外事故造成,而是由于早期污染事故处理不当或重视不够,当污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发生并被发现,而被定性为突发性污染事件,这类污染事件的“突发性”一般只是表象,可称为“迟滞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例如2013年河北沧州“红豆水”事故和吉林松原石油污染事故,2014年4月甘肃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故和河北无极皮革厂污染事故等,均属于该类型地下水污染事件。迟滞型地下水污染事件是污染物在含水层或地下水中长期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质变,也是在对地下水环境长期不够重视、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防治措施不到位、地表污染处理过程中对地下部分忽视等原因的作用下,地下水中污染物积累至某一特定条件或迁移至特定区域时发生的必然现象。 另外,国家地下水质监测资料表明,我国地下水环境总体趋于恶化。对比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海南、宁夏、广东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地下水Ⅳ~Ⅴ类水从2007年的62.5%上升至2011年的76.8%。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不但常规化学指标超标,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超标现象。 尽管该类区域地下水水质恶化不会引起地下水污染突发性事故,但全国区域性地下水水质恶化削减了地下水环境容量,降低了地下水污染的阈值,提高了“迟滞型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原因分析引发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地下水污染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地下水专业仅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的二级学科地质工程专业下的一个研究方向,在地球科学领域属于小学科,在水利学科中属于边缘学科,在环境科学领域也没有足够地位,使得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的研究发展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此外,我国涉水管理通常偏重于受到外界刺激后具有“立竿见影”效应的地表水污染问题,对具有长期性、隐蔽性、迟滞性的地下水污染不够重视。这也导致地下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公众对地下水的认知严重不足,对肆意污染地下水的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甚至熟视无睹,这无疑在客观上加速了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仅有少数几条条款涉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缺乏系统完整的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难以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即使现有的法律条文有涉及地下水的条款,其对污染地下水的管理措施也不够严格,惩罚缺乏力度,对排污者缺乏威慑力,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作用。另外,法律上对很多能够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废排放,没有形成明确的定义或范围界定,这也导致管理部门监管依据不足,难以“依法办事”。地下水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对地下水的管理存在职能交叉,涉及地下水管理的有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尽管职能各有偏重,但对于地下水而言,将其按照含水介质、水位水量、水质等实行分开管理的方式,本身就容易引发地下水管理出现较多“灰色”或“夹心”地带,造成管理不完善,甚至混乱。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不成熟近年来,地下水污染的突发性事件表明,我国尚未健全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对于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应变和处理能力较为薄弱。这类地下水污染事件大多为迟滞型突发污染事件,多是地下水污染长期积累和影响的结果,因此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控、提前发现迟滞性突发污染事件而言十分重要。另外,目前科学领域针对地下水污染预警的研究仍停留在区域尺度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的预警,对于场地型地下水污染事件预警的研究仍鲜有涉及。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完善建议由于制度和管理上的不完善,致使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不健全,无法及时预报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风险,故国家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从制度和管理体系上完善地下水污染事故预警机制,降低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发生的风险。健全地下水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已涉地下水部分的进一步修订 二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缺失部分的补充。在明确地下水环境管理界限的基础上,修订现行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进一步落实地下水污染责任界定、地下水偷排处罚,并从严管理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部分,提高地下水作为一个重要环境要素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内容丰度。对于与地下水含水介质相关的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也应当明确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的同时,应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为执法提供更详实的依据。应该从法律上对地下水环境容量赋予明确定义,明确界定地下水污染的边界。另外,目前法律体系中尚缺失很多地下水相关的法律标准,如地下排污部分等,应当加快地下水立法的进程。明确地下水管理职责权限梳理我国各部委主要职责,不难看出,目前地下水管理的权限分配不尽合理,其中水利部职责为“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重点放在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上。国土资源部职责中,“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涉及对地下水污染的监测和监督,但所有污染问题均由环保部管理,即防止地下水污染又是环保部职责,与国土资源部职责有重叠。建议改革相关部委对于地下水管理的职能,合并地下水相关的管理权限,打破现在按照含水介质、水量水位、水质管理与污染穿插管理的职能交叉局面,将水位水量继续交由水利部管理,水质和污染(含水介质)相关交由环保部管理,实现水源、污染源的双重控制与管理。加大地下水环境监测力度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就已经开始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主要针对区域性地下水质恶化的监测 21世纪初,进而将水质监测扩展至地下水环境监测,把地下水污染纳入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的范畴。2008年,北京耗资8 476万元,实施了平原区污染源监测工程,重点对工业园区下游的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控,率先迈开了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步伐。然而,该项工作的全国性推广工作相对滞后,多项全国性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防治工程在实施方案中一再强调地下水环境监测,但见效甚微,全国新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或地下水污染源监测工程鲜有报道。应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对石化、重金属、轻纺、制革、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进行重点监测。建议通过建立分级管理的地下水污染源监测网络,构建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分级监测网络构成建议为 :一级监测由国家总体布局,针对国家级工业园区 二级监测由省市级人民政府主导,针对省级及以下工业园区和潜在的污染大户 三级监测由企业自主监测,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完善地下水污染预警机制我国学者在地下水污染预警研究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大多均是对区域性水质恶化的预警。应加快对场地型污染预警的研究,制订预警方案,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对于老企业、废弃场址、重污染行业的大企业应重点关注。依据污染源类型、污染强度、污染影响程度,结合地下水污染发生的滞后性特点等,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进行分类分级,预判污染发生的风险与级别,建立针对性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地下水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理效率,降低事故的危害性。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出台带来产业和市场机会
    产业能否扛起修复重任?   酝酿8年之久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终于揭开面纱,根据《规划》,未来将安排6类项目、总投资共计346.6亿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致力逐步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   《规划》的出台将利好地下水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城市管网建设、垃圾渗漏处理等行业,其中潜藏着巨大的投资空间。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将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毫无疑问,《规划》提出的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等任务,必将催生一个新产业,即地下水处理相关产业,包括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修复技术以及与此相关的环境服务业。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产业几乎空白。我国现有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规划》目标要求和产业自身发展需要?作为环保产业新增长点,发展中存在哪些障碍?如何推进地下水修复产业化?   问题一:基础监测数据缺乏   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需要先摸清基本情况   地表水资源供不应求之时,人们对水的依赖逐渐转向地下。随之而来的污染、超采之声不绝于耳,如何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科学合理利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0年,对全国182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110个。分析结果表明,水质为优良级的监测点418个,占全部监测点的10.2% 水质为良好级的监测点1135个,占27.6% 水质为较好级的监测点206个,占5% 水质为较差级的监测点1662个,占40.4% 水质为极差级的监测点689个,占16.8%。   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为优良—良好—较好级的监测点总计为1759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2.8%,2351个监测点的水质为较差—极差级,占全部监测点的57.2%。   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与上年比较以稳定为主。其中,水质变好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仅有少数城市水质变好 水质变差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华东及中南、华南地区仅有少量城市水质变差。   我国地下水环境面临监管基础薄弱、污染底数不清、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长期以来,虽然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在地下水动态和资源量评估方面取得了较为系统的数据,但尚未开展全国范围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尚有不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缺乏全面准确的描述。   有专家介绍说,目前掌握的监测数据都是局部或片面的,还没有全局的、详细的数据,来自各部门不同时间分散的数据无法勾勒出全国情况。   国土部门和环保部门关注的指标不同,导致监测数据不全面、详细。国土部门倾向于地质背景调查,2000年,国土部门在长三角、珠三角、华北平原等地区开展了地下水地质普查工作,采用网格式的均匀布点方式进行监测,这样的普查数据根本无法满足地下水污染研究和地下水修复支撑工作。环保部门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主要围绕污染源和水源地展开,更倾向于调查污染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摸清家底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规划》提出,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物来源复杂、有机污染日益凸显、污染总体状况不清的现状,基于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水资源评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从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到2015年底前,完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发展趋势。   据记者了解,全国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将主要在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开展,涉及六大领域,即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地表水污染严重的城市。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地下水污染监测成本很高,2010年,财政部已拨款3800万元。“十二五”期间,国家还将投入27亿元。此次调查将更为细致,重点调查污染源和水源地,以摸清地下水污染的“家底”。国家已确定北京、山东、贵州和海南4个省(市)作为先行调查和监测试点,其余省份将于 2013年起全面展开监测工作。记者获悉,试点内容主要包括4点,即全面调查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及风险源存在情况,地下水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估、地下水防污性能评估、风险评估和修复方案评估,建立调查评估数据库,提出地下水环境监管方案。   问题二: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薄弱   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应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经济高效的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   随着国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逐渐重视,地下水修复产业必然成为环保产业新的增长点。但目前面临的尴尬处境正如赵华林所言,“地下水修复技术及其复杂,我国地下水修复处理技术能力还相当薄弱。”   赵华林介绍说,地下水污染防治较地表水更加复杂、困难。在“防”的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要监测污染源,设立隔离带,还涉及地质勘探等内容 在“治”的方面,地下水治理必须在地底进行,或者将地下水抽出治理再回灌,这需要新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对监测设备要求也很高。从指标上讲,地表水监测更多关注监测河流湖泊富营养化等指标,而地下水监测更多关注重金属、化学品污染等指标 从使用环境讲,地下水污染浓度相对较低,环境变化也不如地表水大,因此对监测仪器的灵敏度要求更高。   由于地下水具有隐蔽性和系统复杂性,一旦受到污染将很难治理和修复,且费用昂贵。   美国也曾被地下水污染困扰,为此他们进行了大量研究和防治实践。在不久前召开的第408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来自美国西北太平洋国家实验室的教授 JohnZachara介绍说,他们的经验是有些地下水系统可以被成功修复,如被燃料烃类污染的地下水。但这属于特殊情况,修复到饮用水标准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达到,费用也非常昂贵,通常在经济上难以承受。在美国,虽然有许多环境修复承包商提供地下水修复服务,但很多时候不能保证有效。   专家呼吁,针对以上情况,迫切需要开展地下水污染物迁移规律与演变机制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研究,为保障地下饮用水安全及合理调配水资源提供研究依据。这不仅对地下水污染物反应运移机理这一前沿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也对探讨我国地下水污染预防、治理及调控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同时,与会专家提出了研发高效、安全且适用于不同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复技术体系。但由于地下水系统的复杂性、污染场地条件的差异性等原因,地下水污染修复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需因地制宜、综合研发并顺从自然的治理工作,很难得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采访中,业内专家介绍说,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研究目前是国际热点,但总体来看,这一领域的方法、技术仍处于研究发展中,固定、成熟、高效、经济的技术还比较少见。   我国目前在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地下水污染物迁移转化模式方面做了不少基础性工作,但在具体的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做的工作却不多。   目前,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方面的科技攻关非常迫切和重要。如何通过科技攻关,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经济高效的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并进行系统集成,为我国地下水污染场地控制与修复提供支撑成为当务之急。   专家建议,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并未形成真正基于风险评价的地下水污染监测、治理模式,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不同的地下水污染场地,其污染物类型、污染途径和方式等都有可能不同,所以研究内容和方法不同,采用的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也可能不同。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将重点支持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控制和修复以及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围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并建立健全科技推广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加强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应用技术研发。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适用治理技术及管理经验,科学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积极培育相关产业。   问题三:资本怎么流向地下水?   我国地下水修复市场急需规范,“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借鉴国外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当前地下水修复还未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与其未来发展空间相比极不协调。但是,《规划》的出台将给地下水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城市管网建设、垃圾渗漏处理等行业带来利好,其中潜藏着巨大的投资空间。   每一项政策出台,都会带动相关“板块”反应,环保及水处理概念股在《规划》出台的第一时间就在早盘有突出表现,板块涨幅居前,个股几乎全线飘红。但是仔细研究后发现,在二级市场上,还没有一家从事土壤地下水调查和修复的公司。   一位业内人士做出如下分析,可以预见在“概念”炒作后,资本会努力去寻找真正的“地下水”公司,此类公司上市必将在政策支持下得以提速。   资本为何会流向地下水?缘于地下水污染和修复费用可用巨额来形容。美国加州地下储罐基金规定可以资助每个加油站污染场地的修复资金为150万美元,其他大型场地,如炼油厂、军事基地、垃圾场的修复费用更是远非一般加油站场地可比。因此,资本流向这个巨大的市场是必然的。   概念炒作之后往往会出现无序发展现象,对于目前我国地下水修复市场的现状,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逐利背后必将暴露很多问题,市场规范化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行业飞速发展,企业数量急剧增加,从业人员出现极大缺口。大多数单位都急于找到或引进一种经济实用的修复技术和方法,从而很快修复场地。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和法规标准,以及修复公司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公司看到了这个市场机会,在并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想尽快介入,势必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另外,钱从哪儿来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规划》为此提出了多条意见和建议:“十二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从高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等政策,加大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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