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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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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发布《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活动的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地下水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二章 调查评价与规划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可开展年度调查评价和周期调查评价。周期调查评价中,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可每五年开展一次,其他地区可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后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征求所涉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需要修订的,按原程序批复实施。第六条 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应包括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问题、地下水保护利用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对辖区地下水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及治理修复等作出系统部署。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 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开发利用地下水,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区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市政、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下水需水规模及其合理性、水资源配置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下水环境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论证意见和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制定地下水储备有关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明确地下水储备布局,划定储备范围,明确储备含水层位、储备量及水质状况,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特殊干旱年份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时动用地下水储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三章 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超采区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的制定应统筹考虑不同来水情况,以及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引起的地下水污染、生态和地质环境影响。水利部负责组织制定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确定技术标准。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协商确定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管理方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应作为地下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分析评估及优化调整,制定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方案,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原审批的许可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有《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但不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延续。第十三条 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于施工前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工程建设方案;(三)水文地质条件;(四)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五)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六)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七)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八)水利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备用水源取用水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取水情形、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取水层位、保护和管理措施等。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工程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定期维护,应急备用水源应当建立完整详细的维护、运行、用水记录台账。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要求封存或热备。不得擅自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确有必要将应急备用水源转为常态化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根据其使用情况按在用、封填、应急备用(封存)、应急备用(热备)等进行分类登记,并按要求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取水工程应责令整改或关停。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自备井管理,建立自备井台账,提出应予关停清单,制定限期关停计划,并定期开展核查。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工程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取水、施工或者勘探、试验任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或封填,并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年久失修、地下水质量较差的取水工程,应当永久封填,并按要求及时注销取水许可证;对条件尚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工程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封存备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下水封存备用取水工程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第十九条 采矿疏干排水管理应纳入区域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除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外,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的地下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纳入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开采矿产资源或者建设地下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应按要求向有管辖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取水地点、取水的目的、取水方式、取水的起始时间、取水量等;(三)取水水质、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二十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划定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公布。地下水超采治理地区每五年开展一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其他地区每十年开展一次。水利部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跟踪地下水超采变化情况。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地下水超采区调整报告,向水利部提出地下水超采区复核申请。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后,可对超采区进行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期关闭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地下水保护及超采治理要求,制定地下水取水量削减方案。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或者对用水有特殊要求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或用水指标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用水权交易获得。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组织划定。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应符合国家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地下水管理保护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区域内与地下水开采密切相关的重要泉域保护和海咸水入侵防治等任务,应一并纳入治理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节水管理,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适度压减高耗水农作物,鼓励通过节水改造、水源置换、休耕雨养、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农业取用地下水。鼓励和支持地下水超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大力推动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集蓄雨水、微咸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第二十五条 存在超采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总结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将治理成效上报水利部。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论证地下水回补可行性,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合理开展地下水回补、人工回灌,加强地下水水源涵养。第五章 监测计量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满足精度、数据传输上报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已建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工程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可按相关标准规定采用以电折水等方式进行计量。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安装计量设施,准确掌握排水量、回用量,并按要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设施。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地下水控制指标管理、地下水超采治理、地下水储备监督等要求,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对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泉域、海(咸)水入侵区、地下水储备区、水位变化易导致水质异常的区域等实施重点监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等监测信息。第二十九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计量设施档案,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测及统计数据。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基础,地方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数据为补充,在综合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变幅的情况下,按季度对超采区有关地市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进行通报。水利部根据水位降幅和排名情况,对相关地市人民政府分别采取点名、会商、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建立辖区内地下水水位变化通报机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和水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现违规取水,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必要数据资料。第三十三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授权,加强对流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节约保护、开发利用、超采治理,以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发现问题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监督整改落实。第三十四条 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性质、严重程度,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必要时可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管理保护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把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政协委员提议地下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2013年2月14日,有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事发后,山东潍坊市高调悬赏市民举报排污企业。一时间,地下水污染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提案中建议加快建立地下水防治体系,避免地下水资源污染的蔓延,“水是生命之源,地下水污染的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大事,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地下水占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3,据悉90%的地下水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相关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地下水遭受污染导致多地出现癌症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牛羊绝育。   地下水污染成因复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土壤造成的任何污染都会影响地下水的水质。更有不法企业将污水和其他污染物向地下深层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资源。余渐富建议,应当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对治污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2011年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地下水污染速度较快,余渐富建议加快建立地下水防治体系的建设进度,避免地下水资源污染的蔓延 建立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工作交流机制,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对取用地下水直接饮用的地区立即开展水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必须快速启动饮用水工程建设,确保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
  • 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开启招标
    日前,水利部信息中心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8)。信息显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1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区、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111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2、1112个监测站20项、1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3、1112个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4、1112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0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目前天津、江苏、山东、黑龙江、河北、甘肃北京等省市相关的招标信息也已经发布。项目名称: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7)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5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5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5)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2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3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6)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1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4)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2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3)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6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7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2)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9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9个同步监测站。项目名称: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1)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7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7个同步监测站。
  • 15省正开展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
    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7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以饮用水水源和国家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为保障地下水监测站点和地下水自动监测仪的高效运行和发挥作用,掌握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状况,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近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项目公开招标,涉及15个省份共计15个包,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3053.69万元,2023年4631.9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从招标文件中,我们获悉15个省份近两年地下水监测工作任务,2022年15省共开展 65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共开展245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涉及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常规指标测试项(37 项)序号测试指标1色(铂钴色度单位)2嗅和味3浑浊度/NTU4肉眼可见物5pH6总硬度(以 CaCO3计)/(mg/L)7溶解性总固体/(mg/L)8硫酸盐/(mg/L)9氯化物/(mg/L)10铁/(mg/L)11锰/(mg/L)12铜/(mg/L)13锌/(mg/L)14铝/(mg/L)15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7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mg/L)18氨氮(以 N 计)/(mg/L)19硫化物/(mg/L)20钠/(mg/L)21亚硝酸盐/(mg/L)22硝酸盐/(mg/L)23氰化物/(mg/L)24氟化物/(mg/L)25碘化物/(mg/L)26汞/(mg/L)27砷/(mg/L)28硒/(mg/L)29镉/(mg/L)30铬(六价)/(mg/L)31铅/(mg/L)32钾/(mg/L)33钙/(mg/L)34镁/(mg/L)35重碳酸根/(mg/L)36碳酸根/(mg/L)37游离二氧化碳(mg/L)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10月21日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下水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第三条 地下水管理坚持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七条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对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国家加强对地下水节约和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地下水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第二章 调查与规划第十条 国家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内容。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成果是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据。调查评价成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下水资源状况、污染防治等因素,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依法履行征求意见、论证评估等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是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第十四条 编制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的内容,应当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条件、气候状况和水资源储备需要,制定动用地下水储备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一)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二)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二)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三)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四)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五)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挖深度和排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第二十七条 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应急供水取水;(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第三十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重要泉域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第四章 超采治理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划定程序进行调整。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一)已发生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二)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划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一)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二)开采地下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其他区域。第三十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一)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二)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国家在替代水源供给、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力度。第三十八条 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咸)水入侵的监测和预防。已经出现海(咸)水入侵的地区,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 自然资源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收官
    p   2019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收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在京召开了竣工验收会。由袁道先、王浩、王光谦等14位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验收认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竣工,使我国地下水监测事业产生了质的飞跃,是我国地下水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成果,标志着我国的地下水监测工作迈入国际领先行列。 /p p   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首席专家李文鹏在会上介绍了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果。他表示,该工程首次构建了国家级地下水三维自动化监测网,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本单位,在人口密集区、国家重大工程区、地下水超采区、地面沉降区进行重点监测,实现了对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和岩溶含水层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有效监测,大幅提高了我国区域性地下水专业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p p   其次,工程运用物联网和北斗通信技术、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研发了集地下水水位水温和大气压监测数据自动采集、自动传输、数据整编、综合分析及数据共享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建设完成国家信息中心与省级节点及数据灾备节点之间的专线网络,实现了国家级和省、市等多级地下水监测网的联动管理和数据信息共享服务。 /p p   同时,工程建设完成地下水水质测试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可分析无机、有机化学指标100余项,满足国家地下水监测网水质测试和质量控制的需求。改建完成的河南郑州地下水均衡试验场、新疆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及秦皇岛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将为我国地下水科学和气候变化等综合研究提供科学观测平台和基础数据。 /p p   再次,工程编制了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网优化、监测井建设材料和工艺等13项地下水监测标准体系,有效带动了省—市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并将为后续水资源和生态环保监测网的建设提供依据。北京、内蒙古、河南等10个省级监测井建设累计投入资金3.19亿元,建设完成2389个省级监测井。 /p p   此外,自然资源部通过工程实施形成了10171个监测站点建设全过程的水文地质勘探成果资料,全面更新了整个监测区的水文地质参数系列,大幅提升了监测区水文地质认识。 /p p   据介绍,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启动于2015年6月,总投资达22亿元,共建设完成20469个监测站点,由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建设。其中,自然资源部建设完成10171个监测站点。两年试运行结果表明,水位水温自动监测数据到报率保持在95%以上,每年产生8900余万条水位水温数据,水质测试指标从35项扩展到97项,工程总体运行平稳。所获两次全国水质监测数据已应用于并将持续服务于我国地下水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管理,为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科学研究提供数据基础。 /p
  • 国家投20亿元用于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发布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内容可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地下水监测中心、监测站点、信息传输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等组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4042.60万元.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102472.58万元,建设五大区16个重点区(水文地质单元)共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30个泉流量监测站点),改建2个地下水监则(均衡)试验场、改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立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7141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8个),改建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2962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钻探总进尺649502m,配备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设备10103台套,泉流量站水位与流量监测仪器30台套。   项目详情请见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3-1462208218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14]1660号),要求据此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审批。工程建成后,可扩大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的控制范围和站网密度,进一步提高地下水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基本实现对全国地下水动态的有效监控,对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地下水动态的区域性监控及地下水监测点的实时监控,基本满足当前水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需要。建设内容主要由地下水监测中心、监测站点、信息传输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等组成。该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4042.6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负责安排,具体投资数额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核定。   其中,国土资源部门102472.58万元,建设五大区16个重点区(水文地质单元)共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包括30个泉流量监测站点),改建2个地下水监则(均衡)试验场、改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立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   1.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建设   与水利部门合并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面积4585㎡,信息系统建设配备各种硬件设备196台套,水质测试实验室配备各种测试仪器26台套。   2.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及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建设   修复改造河南郑州均衡试验场(代表中国东部平原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孔隙地下水类型)、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均衡试验场(代表中国西北内陆盆地干旱气候区孔隙地下水类型)。修复改造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总共配备各种试验仪器10台套。   3.省级地下水监测信息节点建设   完善全国31个省(市、区)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地下水信息采集节点,配备217台套信息设备。   4.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   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10103个,包括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7141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8个),改建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2962个(包括泉流量监测站点12个)。钻探总进尺649502m,配备地下水水位信息自动采集设备10103台套,泉流量站水位与流量监测仪器30台套。   三、招标内容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土资源部分)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站网布设、土建工程、技术装备、地下水资源信息服务和业务系统、施工组织、工程管理、招投标设计、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设计概算、资金筹措及效益评价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招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液体矿产资源勘查甲级资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 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5.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6.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会议室1。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20号   电 话: 010-62135242   传 真: 010-62182412   联 系 人:叶林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电话:010-84865168-135 010-84865168-179   传真:010-84865255   联系人:陈俊良、付强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帐 号:7110210182600030709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成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2018年,由该单位组织实施,31个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大幅提升了地下水监测的专业化和自动化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建成层位明确的国家级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10168个,全部安装一体化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了全国主要平原盆地和人类活动经济区的地下水水位、水温监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数据接收,与水利部门地下水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改建完成西北干旱、华北半干旱地区的2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和1个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实现了土壤水负压、潮汐等要素的实时在线监测,提高了土壤水运移、海平面变化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研发了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和三维地下水云计算实时模拟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管理、动态分析、水质水量综合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多级数据共享与异地联动的工作模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网络数据中心,与31个省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建成现代化的水质监控实验室,满足《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中规定的100项水质指标测试监控能力,实现对国家地下水质标准93项指标的全覆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过程中,首次研发并成功实施了承压—自流井监测技术,有效地解决了承压水与无压水转化过程的自动监测问题,有效解决了水样采集、冬季的防冻和洗井清淤难题;完成了基于北斗传输的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解决了无移动信号网络覆盖或信号较弱地区监测数据传输问题;编制了12项地下水监测行业标准规范,提出了多要素综合评价的地下水位和水质监测网优化设计方法,总结形成了多层含水层系统的分层监测井建设技术和服务于生态环保的浅部地下水分层监测井建设技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形成了10168个监测孔的地层编录和抽水试验资料,获取了丰富的水文地质参数,进一步揭示了区域含水层结构特征,深化了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认识。信息应用服务系统每年产生近9000万条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数据,将为水资源科学管理、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p
  • 3053万大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
    项目编号:0733-2217103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预算金额:3053.69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共15包,各包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其中2022年财政资金已落实,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2、招标项目概况和简明技术要求及各包预算等如下表:序号分包编号分包名称2022年分包预算(万元)2023年分包预算(万元)(预计金额)主要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周期2022年2023年2022年2023年10733-22171032/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河北省部分)220.30345.74开展60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1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开展60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60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北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20733-22171032/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山西省部分)193.07230.13开展3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33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3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38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30733-22171032/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部分)264.49368.25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9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50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40733-22171032/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辽宁省部分)161.13297.14开展45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6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45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5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50733-22171032/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吉林省部分)213.56339.07开展49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8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498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98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60733-22171032/6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黑龙江省部分)234.13365.31开展49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92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49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9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70733-22171032/7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江苏省部分)117.66191.38开展33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24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3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3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80733-22171032/8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安徽省部分)189.42313.68开展37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1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7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7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90733-22171032/9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山东省部分)290.78435.76开展64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5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64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64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00733-22171032/1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河南省部分)226.30330.22开展48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8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南郑州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开展485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85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河南郑州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10733-22171032/1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四川省部分)140.80188.60开展27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09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277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7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20733-22171032/1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陕西省部分)161.60255.13开展36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3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36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36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30733-22171032/1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甘肃省部分)232.77368.25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8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50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50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40733-22171032/1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青海省部分)148.70232.91开展26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 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98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开展266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 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266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150733-22171032/1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258.98370.40开展41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162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新疆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开展410处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点及辅助设施的看护、巡查、和维修重建,井深测量与洗井清淤,确保监测站点和监测仪器的正常运行环境,保障水位水温数据的及时性、持续性与准确性,开展410处地下水监测站点样品采集与37项常规指标检测分析。运行新疆昌吉地下水均衡试验场运行维护,确保实验场环境的正常运行。2022年5-12月2023年5-12月合计3053.694631.97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评标、授标均以包为单位。拆包投标或多包合并一个报价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各包均为2022年和2023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2022年财政资金已落实,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6、本项目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作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p   记者日前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了解到,2015年,该院与31家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紧密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1+31”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取得明显效果。 /p p   据了解,2015年,该院按照年度总体实施方案安排,新建监测井300个,改建监测井50个,钻探总进尺 38611米,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以及长江经济带相关的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开展监测站点建设工作。据悉,截至2月12日,四省钻探进尺已完成 23956米,建设完成监测站点176个。 /p p   据悉,除了监测站点建设,2015年国家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地下水 /strong /span /a 监测工程完成了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大楼、350台监测仪器设备招投标 启动了信息应用服务系统总体设计、地下水监测数据库建设,并完成了监测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研发工作等。 /p p   据了解,今年是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主体实施年,将全面推进全国31省(区、市)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完成7150个站点建设,并配套完成7150个自动监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 完成监测中心大楼的交付,及时进行装修,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通用设备安装工作 启动全部地下水监测信息应用服务系统研发 完成河南郑州、新疆昌吉2个地下水监测均衡试验场改建工作,以及河北省秦皇岛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的改建。 /p p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土资源部门的重点工程,政府、公众、媒体等给予高度关注。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有关要求,2016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将继续按照“1+31”的工程组织模式,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将该工程建设成为亮点工程、经典工程。 /p
  •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
    水业速览 ▏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你准备好了吗?2021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新颁布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规定了地下水节约保护、超采治理、监督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管控、节约用水、取用水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方向,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区域地下水管控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严格地下水禁、限采区等重点区域管理二强化节水优先,提高地下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三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监管推进地下水取水计量实行特殊类型工程监管强化经济手段运用《条例》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特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聚焦以下四方面关键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实施分区分类防治二、对点源实施严格管控三、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管理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为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的监测和检测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其中地下水水位,地下水取水口流量,地下水水体电导率,氮磷等参数的检测,以上4方面是地下水水体质量重要的参考指标。污染防治,检测先行。未来地下水环境监控将提升到更高标准。对相关检测产品的技术、质量有更高要求。地下水现场监测面临着,地域广,覆盖面大,综合影响因素复杂等困难局面,对相应的监测设备提出了更加智能化,小型化,便携化,多参数检测能力的要求。让我们一起用更准确、快速、灵活、便捷的检测手段为地下水质量保驾护航,为国家水安全贡献力量。END
  • 近600万!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OITC-G220320263-8项目名称: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预算金额:586.66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586.66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12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区、市)。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1、1112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2、1112个监测站20项、1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3、1112个监测站、1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4、1112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0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总投资346.6亿
    日前,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报送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并正式批复,标志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已由申报和设计阶段转向建设阶段。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共同建设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国土资源部建设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31个省级地下水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改建2个地下水均衡试验场、1个地下水与海平面综合监测站。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年,2015年重点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启动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兼顾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 2016年全部完成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基本完成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开展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 2017年全部完成东北、西北、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2012年公布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mdash 2020年)》,安排了地下水污染调查、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有关项目,总投资达346.6亿元。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的正式启动,也有望给监测行业的上市公司带来利好。
  • 监测工程渐行渐近 地下水仍面临多重困局
    p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地下水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尽管水利部随后给大家补了一颗“定心丸”,但涉及人口众多,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堪忧着实令人不安,浅层地下水是否会污染深层地下水等关于地下水水质的追问还应继续。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width: 400px height: 265px " title=" yg3-1470697.jpg"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5/noimg/1009c864-50fe-4316-83db-1fdbfd0799d9.jpg" width=" 400" height=" 265" / /p p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在全国202个地市级行政区的511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水质监测点占的比例超过60%,地下水水质状况并不理想。 /p p   其中,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964个,占18.8%;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174个,占42.5%。而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236个,占4.6%;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78个,占25.0%;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66个,仅占监测点总数的9.1%。 /p p   地下水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p p   此外数据还显示,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52个,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37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2.3%;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5个,占17.5%;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20个,占20.2%。 /p p   strong  地下水污染到底多严重? /strong /p p   而在4月初,一则“我国地下水八成不能饮用”的消息引发强烈关注。此后水利部专门对此进行“辟谣”,称报道中说的水是浅层地下水,而如今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大多都是深层的。 /p p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质量到底怎样呢? /p p   根据水利部最新一期《地下水月报》中“监测结果中不适宜人类饮用的IV类水和V类水合计占比为80.2%”这一数据,有媒体将之误读为“我国超八成地下水不能饮用”。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随即被社会舆论所高度关注。 /p p   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介绍,水利部选择了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但地下水作为我们的水源已经很少了,跟我们喝的水的水源是两回事。” /p p   “近年来,随着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地区已经放弃了浅层水源地,开始开采深层地下水。”马军介绍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都换成深层地下水就可以不必担心了。深层地下水不仅也会受到污染,同时很多也是非常有限,并难以有效地补给。 /p p   strong  十年“联姻”路 /strong /p p   自2005年起,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同进行申报,提交一个建议书,分别实施、信息共享。自此,两家开启了十年的漫长“求亲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后,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亦分别编制可行性报告,逐渐走向“合二为一”。2012年8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上述报告。 /p p   “技术问题不是主要问题。行政管理职权交叉以及部门之间分工才是主要问题。两部联合行文,比一个部门单独申请,要更加困难。”上述国土资源系统人士这样解释原因,“比方说,水利部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制、技术标准,而国土资源部也有自己的标准、规范。” /p p   例如地下水监测规范,某权威媒体通过网络检索,国土资源部有主持编制并发布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而水利部则编制发布有《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SL360-2006)。 /p p   自然,两家联姻也少不了“嫁妆”和“彩礼”。从事地下水监测的一名专家透露,最终国土部门取消了水利部门在打井中所需的繁琐的土地申请审批。而按照此前的项目程序,国土部门建每一个井都要向水利部门申请打井许可证。作为回馈,水利部门省掉了国土部门的打井许可。 /p p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水利、国土资源两部共同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5月提交发改委。201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核定并正式批复了这一概算 10日,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自此,经过11年的“磨剑”,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开始建设。 /p p   strong  挑战与破局 /strong /p p   早在2011年,环保部就出台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一年后,2012年10月,环保部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要求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p p   但有专家表示,这些方案在现实的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如今,我国依然面临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地下水修复技术支撑能力不强、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等多重困局。 /p p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芬指出,我国目前缺少专项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且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提出了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一般原则,并未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故而在实际中缺乏约束力。 /p p   而一名环保部门官员表示,单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而论,其职责归环保部门,但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又牵涉到住建部和水利部,而环保部门经常与水利部门“打架”,因此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将成为一个重大挑战。 /p p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加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准备用三年时间,新建改建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覆盖国土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实现对全国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继续搞好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全面摸清全国地下水污染的状况。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攻关,促进地下水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p p   (本文综合央广网、钱江晚报、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时报) /p
  • 5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 3亿农民饮水不安全
    在住建部相关人士宣称“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由2009年58.2%提高到2011年83%”不久,顺着水箱和蓄水池、市政供水管道、自来水厂,环保部决定逆流而上,打响一场饮用水源地“保卫战”。《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面对近三亿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约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的严峻形势,环保部将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环保状况逾期仍不达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停批所有建设项目。   近三亿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   “全国仍有2.98亿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不安全,20%城市居民的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向在座的14个“两高”行业的协会负责人强调。   除了环保系统官员,该会议还邀请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钢铁、电力、汽车、煤炭、炼焦、铁合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皮革、造纸、发酵、酒精、氯碱、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石油、中石化等集团公司的负责人也“应邀参会”。   环保部数据显示,截至“十一五”末,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的比例由“十五”末的41%提高到59.9% “十一五”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完成率较“十五”提高22.8个百分点,水质明显改善 2011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86.6%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重点城市供水量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8%。   然而,更多环保部数据表明,我国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57%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较差甚至极差 2011年上半年,七大水系除长江、珠江水质状况良好外,海河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超过40%,为重度污染,其余河流均为中度或轻度污染 90%城市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约一半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近2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张力军强调,我国环境中污染物种类繁多,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水污染物就达109项,但实际污染物种类可能达到数百种。有些污染物在环境中超过一定浓度或经过一定时间的累积,就会威胁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加强研究,及早防范,避免被动。   城乡水源地难逃污染蔓延   在流向终端居民用户的漫长旅途中,饮用水源地是水作为资源的第一站。   搜集到99000多条企业环境违法记录,曾获得七部委联合主办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项的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告诉记者,相对于下游其他环节,饮用水源地所受污染对终端居民一般影响较大,其中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很难被传统水处理工艺消灭 但饮用水源地的产业转型升级成本,不仅大于水厂升级改造成本,甚至大于城市管网改造成本。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宋刚、钱永涛透露,华北地区有四成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存在不同程度超标。而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源等非点源是造成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宋刚、钱永涛分析,与城市相比,没有经过法定批复的保护区或保护范围作为监管依据,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缺位的重要原因。此外,农村饮水工程一般由地方水利(水务)部门建设后移交给使用村庄,建设前期地方环保部门基本没有介入。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大多饮水工程没有经过环评,部分水源井选址不合理,水源井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给饮水安全造成较大隐患。   除了农村,马军举了几个例子,东部沿海地区的多个饮用水源地已经因水质不达标而被弃用,比如太湖沿岸城市已经放弃了就近取水,无锡等地实施了长江引水工程 因水位下降、水质下降影响,华北多地水井越打越深,深层地下水也开始受到污染 弃用钱塘江后,杭州选择从千岛湖调水,从而跟上游的建德地区产生矛盾。   “除南水北调这一国内最大调水工程外,从城郊到农村再到山区,从下游到中游再到上游,各地的饮用水越引越远。”马军说道。   马军分析道,饮用水源地一般在河流上游的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往往渴望高额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导致矿山开采和冶炼、石化和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遍地开花”,管理粗放、执法不严,导致水源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   环保部拟定饮用水保护“蓝图”   记者获悉,“十二五”期间,环保部以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为重点,协力推进饮用水水源、湖泊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新近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更是提出,到2015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表示:“这也就是说,全国重点流域60%的水都可以作为饮用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环保部强调,各地要抓紧落实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明年环保部将组织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这包括五方面工作:   加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各地被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明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地市,环保部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停批所有建设项目。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从今年开始,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明年开始要对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分析,下一步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   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达标工作。环保部将继续对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逐步向社会公布。对于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城市,将约谈地方政府领导,并要求地方政府制定限期达标方案,逾期仍不达标的地方,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管。要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各地市要逐一建立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档案。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视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以奖促治”资金要适当向水源超标的农村倾斜,支持其解决水源地保护问题。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抓紧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地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切实做好水源周边的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物品贮存仓库或场所、公路水路运输等典型风险源的风险防范,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   为了建立饮用水源地的“现役和备选梯队”,环保部还提出,先把水质较好的湖泊保护起来。环保部将配合财政部建立试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绩效考核与评价,对于达不到预期环境保护目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 河南省4500万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建 新增387个站点
    地下水监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一定发展,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水资源条件的不断变化,地下水监测工作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需求。在基本掌握地下水的赋存与分布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网络,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信息服务,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地下水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近日,一口深300米的地下水自动化监测井近日在河南省辉县市常村镇王村铺村开钻,这意味着总投资4500万元的河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据了解,此次地下水监测工程是河南省一次性投入最大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计划新建387个监测站点,总钻探进尺(注:钻探或钻井工程术语,反映采掘或钻探工作进展情况)3.67万米。即将新打的监测井,深度在50多米至400多米不等。工程完工后,河南地下水监测点将超过1300个。  同时,所有监测井的地下水数据将全部实现动态自动化监测与传输。这项工程将完善河南的地下水监测网络,提高监控密度和监测精度,对于保护地质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防控地面沉降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1509万元仪器开始招标
    2014年开始投资20亿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工作正式开始,此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据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总体建设任务包括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近期,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始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验室设备开始公开招标,此次招标共分为五包,总金额为1509万元。  仪器列表如下: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第四包:  第五包:
  • 999万!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采购多台质谱仪!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简称“国家实验室”)通过承担标准物质的生产与研发工作,为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计量认证考核提供必备的标准物质,开展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化研发等方面工作;另外,国家实验室还承担着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分析、迁移转化机理、生态健康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对国内外关注程度较高的新型污染物监测方法与技术的储备研发、地下水污染应急监测及预警分析等多方面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近期,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水利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仪器设备设计变更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招标仪器涉及多种质谱仪。 /p p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水质实验室仪器设备设计变更标段 /p p 项目编号:OITC-G180321103-1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8290502 /p p 预算金额:999.31 万元(人民币) /p p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9:30 /p p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9日 09:30 /p p br/ /p p 详情如下: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bbbf0254-13e8-4267-bd46-87a7e38ed6cf.jpg" title=" 屏幕快照 2018-10-19 下午8.35.13.png" alt=" 屏幕快照 2018-10-19 下午8.35.13.png" / /p
  • 中标金额已超7400万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招标结果陆续揭晓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日前,水利部信息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相继发布国家地下水监测相关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标金额超7400万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2]79号)任务安排,水利信息中心相继进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布结果的24个项目中标金额总计4412万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金额(万元)备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SD202201SL01182.18490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12个地市100余个区县2022年安徽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22AT49046903347150.05390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3 个地市 130 余个区县2022年山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HP3B-2022-024192.484504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11个地市,81个区县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2ZJAN-021186.25430个地下水监测站(含5个坎儿井流量自动监测站),分布在14个地州市2022年辽宁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SHY20220429233.902627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14个地市2022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4-154.5144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4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TJGJDXSJCXTYW-2022-01139.291365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全市11个区 2022年河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1053305.27712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7 个地市 100 余个区县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1052364954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1 个地市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0280299.284 802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6 个地市,123 个区县2022年珠江流域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0279242.2珠江流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五省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共有 523 个地下水监测站。其中,广东省有 96 个地下水监测站,广西省有 124 个地下水监测站,海南省有 75 个地下水监测站,云南省有 173 个地下水监测站,福建省有 55 个地下水监测站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0278128.2330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4 个地市,75 个区县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022ZB643-ZJHX162.254 437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6 个区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0277192.5523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3 个地市 90 余个区县2022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0276190.5510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9 个地市 51 个区县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项目OITC-G220320275309.36 786 个地下水监测站,分布在 13 个地市 130 余个区县2022年山西等17省(区、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8568.61112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1 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河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17 省(区、市)。2022年天津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747.565151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5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688.276 219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556 125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3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4(108.4222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2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396.23 265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27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甘肃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263.58 93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9 个同步监测站2022年北京市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OITC-G220320263-150.9292172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7 个同步监测站为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战略决策部署,支撑各部委全面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能,服务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建设和国计民生,保障国家地下水监测设施安全和高效利用,切实发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自然资源部分)法人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于 2018-2020年组织开展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工作,并于 2020 年编制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 年 9 月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22 年、2023 年将以二级项目的形式,继续开展全国 31 个省(区、市)各辖区内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和地下水质监测工作。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项目揭晓15个包的中标结果,金额3048万元。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与地下水质监测(2021-2023)包号服务名称中标金额(万元)供应商0733-22171032/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河北省部分)220.3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0733-22171032/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山西省部分)193.023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地质矿产二一三实验室有限公司联合体0733-22171032/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部分)263.75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0733-22171032/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辽宁省部分)161.1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0733-22171032/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吉林省部分)213.527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白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联合体0733-22171032/6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黑龙江省部分)234.08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联合体0733-22171032/7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江苏省部分)116.576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0733-22171032/8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安徽省部分)189.42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联合体0733-22171032/9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山东省部分)290.78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岛地质勘查院联合体0733-22171032/10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河南省部分)225河南省自然资源监测院(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0733-22171032/1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四川省部分)139.24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四川省华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都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联合体0733-22171032/1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陕西省部分)161.51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联合体0733-22171032/1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甘肃省部分)232.456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联合体0733-22171032/1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青海省部分)148.4988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青海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联合体0733-22171032/1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22年度运行维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258.7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联合体
  • 总预算近千万!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招标项目启动
    5月14日,水利部信息中心发布一批省(市、区)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其中包括江苏省、北京等17省(市、区)、山东省、河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总预算953.90万元。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联系方式:010-6886815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科技园6号楼13层01室  联系方式:窦志超、王琪010-682905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志超、王琪  电 话:  010-68290502各项目详情如下:一、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1  项目名称:2021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37.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江苏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8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4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85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85个监测站23项、4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85个监测站、4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85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57  项目名称: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59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17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61个同步监测站,涉及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福建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7省(市、区)。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1176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1176个监测站23项、6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  3、1176个监测站、6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1176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三、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0  项目名称:2021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80.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0.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山东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0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205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205个监测站23项、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05个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205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四、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56  项目名称:2021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86.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河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200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200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200个监测站23项、11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200个监测站、11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200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陕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58  项目名称:2021年陕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49.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陕西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2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121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121个监测站23项、7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附录A的相关要求。  3、121个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121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3  项目名称: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77.9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14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141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141个监测站23项、7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141个监测站、7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141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七、水利部信息中心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10320562  项目名称: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预算金额:32.1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函[2021]85号)任务安排,严格执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以及《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2014)等有关规定,2021年吉林省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共有8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站,5个同步监测站。具体工作任务和简要技术要求如下:  1、89个监测站采样前抽水等准备工作,准备全部水样容器。  2、89个监测站23项、5个同步监测站93项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及送检要求应满足《地下水水质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地下水[2018]91号)附录A的相关要求。  3、89个监测站、5个同步监测站水样运输(运送、寄送)。  4、89个监测站水质样品进行1次23项水质检测,检测方法应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中相关要求开展。出具水质评价报告、质控报告、检测报告,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成果汇总表、采样记录表、采样人员现场采样照片及样品照片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 聚光科技中标千万级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01聚光科技成功中标千万级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近日,聚光科技凭借创新性的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应用及针对性解决方案,成功中标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第二标段,中标金额达1407.25万元。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以全面提升西藏地下水生态环境保障能力,构建西藏自治区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支撑“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构建全区地下水监测网络管理、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污染防治预警、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和溯源及自治区项目布局决策支撑能力,推行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在系统方案设计过程中,聚光科技充分考虑了高原地区的气候、地理和环境复杂性,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1)水质监测设备适配高原环境。高原地区温差大、气压低,影响仪表消解效率。该项目针对该情况设计了全新的密闭消解方式以保持稳定的消解率以及数据的准确性。(2)水质监测系统模块化设计优化。高原地区海拔高、交通不便,安装实施难度大,设备出现问题,维修耗时长。该项目采用一体化监测站设计,便于运输、安装和维护,减少现场施工难度提高效率。同时监测设备的模块化设计,降低了维修及运维难度,故障即换即用。(3)智能自动洗井采样系统创新应用。地下水监测采样前,需要洗井判定水样是否符合标准。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智能自动洗井采样系统,适用高海拔深井洗井采样场景,自动判定洗井合格终点,保障检测水样代表性。聚光科技“基于智能采样的地下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成功入选“2023年度浙江省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名录”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此次中标不仅是对聚光科技在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领域的肯定,更是对其持续创新和卓越服务的认可。未来,聚光科技将继续秉承“创新、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为环保事业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02全方位地下水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全面护航地下水安全地下水是生产生活重要的供水水源,对保持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感知水质数据、合理评价水质状态、精准识别水质趋势,可为保障地下水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科学指导。为响应国家构建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的规划,聚光科技参照HJ164-2020、HJ1019-2019和GB/T14848-2017等标准,充分发挥多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研发集成的优势和信息化平台开发的经验,推出全方位地下水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原位式和抽取式两种形式,其中原位式采用探头式仪表,可实现原位安装、监测;抽取式需通过无扰动采样系统将水样采集至站房,通过质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实现地下水全指标监测。原位式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产品亮点长期、连续在线监测,全自动无人值守;适合于各种水文地质类型水质监测;抗干扰、抗破坏、野外适应性强;低能耗、低成本运维。抽取式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产品亮点覆盖指标广,可覆盖基本指标和特征指;站房形式多、高集成度、节约空间、种类多样、满足不同监测需求;仪表性能优、高灵敏度、抗干扰能力强、重金属检出限低达0.01μg/L。地下水监测移动实验室地下水监测移动实验室基于车载ICP-MS、便携式GC-MS、车载生物毒性等科学仪器,可实现地下水水质现场快速、准确监测,覆盖地下水全项水质指标。移动实验室提供完善的供水、供电、供气保障措施,实现了实验室的“现场化”。 产品亮点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准确、可靠;采用多种分析技术,地下水水质指标全面覆盖;完善的水、电、气保障设施,满足实验室分析环境要求;基于质谱检测技术,具备未知污染物快速筛查功能。地下水环境智慧管理平台产品亮点充分结合了管理部门内部政务数据及外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创新地下水监测分析,高质量评价的研究范式;解决传统研究数据来源单一、滞后、颗粒度粗、精准度等问题;涵盖数据收集、数据质控、计算分析、算法模拟、综合评价,实现对地下水从宏观到微观的全维度监测评价,为管理决策作出有力支撑。
  • 聚光科技中标千万级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
    聚光科技成功中标千万级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近日,聚光科技凭借创新性的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应用及针对性解决方案,成功中标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第二标段。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以全面提升西藏地下水生态环境保障能力,构建西藏自治区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支撑“十四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助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构建全区地下水监测网络管理、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污染防治预警、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和溯源及自治区项目布局决策支撑能力,推行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在系统方案设计过程中,聚光科技充分考虑了高原地区的气候、地理和环境复杂性,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1)水质监测设备适配高原环境。高原地区温差大、气压低,影响仪表消解效率。该项目针对该情况设计了全新的密闭消解方式以保持稳定的消解率以及数据的准确性。(2)水质监测系统模块化设计优化。高原地区海拔高、交通不便,安装实施难度大,设备出现问题,维修耗时长。该项目采用一体化监测站设计,便于运输、安装和维护,减少现场施工难度提高效率。同时监测设备的模块化设计,降低了维修及运维难度,故障即换即用。(3)智能自动洗井采样系统创新应用。地下水监测采样前,需要洗井判定水样是否符合标准。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智能自动洗井采样系统,适用高海拔深井洗井采样场景,自动判定洗井合格终点,保障检测水样代表性。聚光科技“基于智能采样的地下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成功入选“2023年度浙江省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名录”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装备和示范工程名录”。此次中标不仅是对聚光科技在地下水在线监测技术领域的肯定,更是对其持续创新和卓越服务的认可。未来,聚光科技将继续秉承“创新、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为环保事业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全方位地下水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全面护航地下水安全地下水是生产生活重要的供水水源,对保持生态平衡、促进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感知水质数据、合理评价水质状态、精准识别水质趋势,可为保障地下水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科学指导。为响应国家构建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的规划,聚光科技参照HJ164-2020、HJ1019-2019和GB/T14848-2017等标准,充分发挥多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研发集成的优势和信息化平台开发的经验,推出全方位地下水在线监测解决方案。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原位式和抽取式两种形式,其中原位式采用探头式仪表,可实现原位安装、监测;抽取式需通过无扰动采样系统将水样采集至站房,通过质谱、光谱、电化学等分析仪器实现地下水全指标监测。原位式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产品亮点长期、连续在线监测,全自动无人值守;适合于各种水文地质类型水质监测;抗干扰、抗破坏、野外适应性强;低能耗、低成本运维。抽取式地下水在线监测系统产品亮点覆盖指标广,可覆盖基本指标和特征指;站房形式多、高集成度、节约空间、种类多样、满足不同监测需求;仪表性能优、高灵敏度、抗干扰能力强、重金属检出限低达0.01μg/L。地下水监测移动实验室地下水监测移动实验室基于车载ICP-MS、便携式GC-MS、车载生物毒性等科学仪器,可实现地下水水质现场快速、准确监测,覆盖地下水全项水质指标。移动实验室提供完善的供水、供电、供气保障措施,实现了实验室的“现场化”。 产品亮点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准确、可靠;采用多种分析技术,地下水水质指标全面覆盖;完善的水、电、气保障设施,满足实验室分析环境要求;基于质谱检测技术,具备未知污染物快速筛查功能。地下水环境智慧管理平台产品亮点充分结合了管理部门内部政务数据及外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创新地下水监测分析,高质量评价的研究范式;解决传统研究数据来源单一、滞后、颗粒度粗、精准度等问题;涵盖数据收集、数据质控、计算分析、算法模拟、综合评价,实现对地下水从宏观到微观的全维度监测评价,为管理决策作出有力支撑。
  • 水利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检测分析开始招标
    招标编号:GXTC-1550026)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利部门建设任务为建设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与国土资源部共建)、7个流域监测中心、32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中心、280个地市级分中心,新建改建10298个地下水监测站、相应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处理设备等。本项目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10143个(不含浙江155个)新建与改建监测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标段:  本标段为一标段,包含河南、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 9省(自治区、直辖市)162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二标段:  本标段为二标段,包含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西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的1982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三标段:  本标段为三标段,包含江苏、安徽、山东等3省1715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四标段:  本标段为四标段,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4省(直辖市)2260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五标段:  本标段为五标段,包含上海、福建、广东、海南、广西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441个新建和改建井。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六标段:  本标段为六标段,包含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省和内蒙东部(赤峰、呼伦贝尔、通辽市、兴安盟)2125个新建和改建井。  三、招标内容  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  工作内容与时间要求如下: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 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一~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要含有水质监测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的项目要包括检测分析要求的26项指标   5.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近3年(201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或省区下达的水环境监测任务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环境监测工作   6. 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过水环境监测工作   7. 投标人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4.2 投标人须同时参与上述6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  五、投标报名须知  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单独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和控股公司,或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六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优先的意向性标段,否则取消投标人(包括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取消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对多个标段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发生变化,否则取消所有有关联合体各方的投标资格   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止,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   6. 投标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投标报名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投标报名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院青东商务区B座5层多功能厅。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名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电 话: 010-63207013 010-63202416  传 真: 010-63207027  联 系 人:高先生、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话:13720096233、13611365550  传真:010-88356673  联系人:辛颖、张露露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 水利部11亿元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开展大批仪器采购工作
    近期,仪器信息网编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现了大量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招标信息。  据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总体建设任务包括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7个流域中心、63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280个地市分中心;共计20401个监测站点、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投资110262万元,建设10298个监测站点。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有近30个省市地区就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开展了相应的招标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新建/改建监测井、建设仪器站房等,涉及到的采购预算高达3.4亿元。2016年开展招标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区名单  同时,伴随着各个省市地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相应标段中标信息的公布,部分地区也已启动相应的监测仪器采购工作,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项目已开始招标,采购预算金额为1050.06万元,具体采购内容如下所示:  接下来,更多省市地区的监测仪器采购工作将陆续开展,敬请相关仪器厂商留意,仪器信息网也将持续跟踪报道!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质检测中标结果公布 总投资2120万元
    p   2014年开始投资20亿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工作正式开始,此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共同承担。水利部分监测井建设已陆续开始,日前水利部水文局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招标,招中标结果显示,共有7家单位对10143个监测井的水质进行检测,总费用为2120万元。 /p p   中标公告如下: /p p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公告如下: /p p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项目 /p p   招标编号:GXTC-1550029 /p p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p p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9月22日 /p p   采购人全称: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p p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p p   采购人联系人: 高先生 /p p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207013 /p p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 p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p p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092166 /p p   招标内容:对各标段新建和改建井成井后的初始水样进行水质检测分析,了解所在地区地下水的水质状况和背景情况,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p p   简要技术要求: /p p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井所在地区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基本情况。本项工作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p p   (2)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招标人组织专家审查后实施。 /p p   (3)水质取样应在成井抽水试验结束后2小时内完成,同时应以数码照片和视频形式对取样操作过程进行现场记录。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严格遵循《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者水利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检测指标共26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基本20项: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群,以及钾、钠、钙、镁、碳酸根、碳酸氢根等6项天然水化学指标。单井采样结束10天内完成检测分析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测结果电子表和取样操作记录。 /p p   (4)在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井建设单一合同的全部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单一合同全部监测井的检测报告纸质版(带有CMA标志的总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符合《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在本招标标段涉及的所有监测井成井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成井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p p   (5)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重点水质监测井(详见技术条款:各标段站网分布数量统计表。重点水质监测井具体信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提供)样品同步采集、现场处理并寄送至北京大学等工作。 /p p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p p   一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与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联合体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410路/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琵琶山路6号1幢 /p p   中标金额:3802500.00元人民币 /p p   二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城北路东12号 /p p   中标金额:4214781.00元人民币 /p p   三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500号 /p p   中标金额:3189709.00元人民币 /p p   四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海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p p   中标金额:4337000.00元人民币 /p p   五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p p   中标金额:1123200.00元人民币 /p p   六标段: /p p   中标供应商名称: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p p   中标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工农大路888号 /p p   中标金额:4528000.00元人民币 /p p   定标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p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全面推进 这两类仪器成最大赢家
    p   今年是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实施的关键时期,从今年中旬开始,各个省份纷纷开始了仪器采购工作。据仪器信息网小编统计,此次仪器采购涉及的仪器多样,包括实验室仪器(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1122/206918.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1509万元仪器开始招标 /a )、在线监测仪器(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607/193084.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水利部11亿元地下水监测工程将开展大批仪器采购工作 /a )和现场仪器,而从众多招中标信息中看出, strong 水位监测仪器 /strong 和 strong 采样器 /strong 成为采购量最大的两类仪器。 /p p   其中水位监测仪器为各个省份单独采购,部分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0d393e77-4d90-4b67-b64e-1bb31f66571b.jpg" title=" QQ截图2016120215090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28715758-8a85-4607-8f4b-4f41fbc7d22e.jpg" title=" QQ截图20161202150934.jpg" / /p p   采样器为水利部集中采购,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06044ebe-e576-47cb-8522-639ad25e0297.jpg" title=" QQ截图20161202150949.jpg" / /p p   据悉,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总体建设任务包括1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7个流域中心、63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280个地市分中心;共计20401个监测站点、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投资110262万元,建设10298个监测站点。故除水利部分以外,国土资源部负责部分估计也会很快开始招标,仪器信息网会持续关注! /p
  • 官方拟出地下水新标准 建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张作辰29日在京透露,在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实施近20年之后,官方拟对其进行修订。目前新标准已完成初稿,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出台。   目前中国施行的地下水标准制定于1993年。张作辰在当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地下水状况的认识不断深入,需要对该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他表示,考虑到近20年间国家人类工程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新标准将增加和修订一些具体的标准,将比现有标准更加完善。   对于目前中国地下水监测现状,张作辰透露,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各级各类的地下水监测点约1.6万个,监控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水位流量监测点2000个,全国地下水监测网的建设初具规模。不过仍存在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比较少,自动化监测程度不高,监测能力比较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问题。   为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已部署在未来三年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其中,国土资源部将建立10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建成之后将会采集水量,并开展水体的检测,并实现水位、水温等数据的自动的采集和监测。   上述新建工程结合现有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可以形成比较完整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网,为社会提供及时准确、较为全面的地下水动态信息。   国土资源部今年颁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且自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就包含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等地质环境监测。   据介绍,这个政策在组织实施、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等方面都有相关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 广电计量守护地下水环境安全 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水利部信息中心在北京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部分第二批)项目召开线上合同验收会。业主单位水利部信息中心和验收专家听取广电计量验收汇报。专家组一致评价:项目采样过程严谨,质量控制措施合理,成果材料完整,同意通过验收。   “十四五”时期,国家明确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态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三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等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行维护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22]79号)任务安排,广电计量继圆满完成“2021年北京等17省(市、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后,再度承接2022年山西等18省地下水监测、调查与评估工作。任务总计1112眼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监测井,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南、西南、西北、华中18个省(市、自治区),任务覆盖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71%。   面对点位分布散、时间紧、任务重的挑战,公司的全国一体化管控为项目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广电计量统一调度8个计量检测基地共计162人组建了项目服务团队,服务过程统一调度、多地协同,为顺利推进实施计划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期间,技术人员克服南方夏季高温酷暑,西藏地区高原反应等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合理安排采样计划,顺利完成安徽、新疆、云南等时值疫情区域的采样任务。   不同于常见的地表水监测任务,地下水监测对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放方法、洗井设备(泵)的选择及采样时间等都有特殊要求。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保障团队实行“公司、计量检测基地、项目组”三级质量保障措施和综合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既能严格落实质量控制,保证所得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又能高效协同不误进度。最终,项目采样工作较合同要求时间提早10天完成,为项目后续检测及成果汇总工作提供了时间保障。   作为国有上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广电计量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服务能力覆盖水质、空气废气、噪声、土壤、固废、电磁辐射等领域,可提供全面的环境检测和技术服务,是国家、省部级水质监测分析、土壤修复评估检测服务、农田污染综合管理检测等重大项目的承接和技术支撑单位。   广电计量近年来承担了国家部委及广东、湖南、河南、辽宁、广西、安徽、内蒙古、吉林等多个省份的水资源环境调查服务项目,以强有力的检测技术支撑,为政府部门科学开展水质评价、打赢“碧水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后续,广电计量将继续夯实项目经验及检测能力,为监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为生态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调查提供专业、全面的技术服务,积极履行国企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责任担当,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技术力量!
  • 南方科技大学郑春苗:全球地下水加速枯竭,我国地下水何时会枯竭?
    嘉宾简介:  郑春苗,现任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讲席教授、创校副校长,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深圳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南方科技大学环境学院创院院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国际事务),北京大学讲席教授、水科学研究中心首任主任,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地质科学系乔治林达尔冠名讲席教授,国际水文科协(IAHS)国际地下水委员会主席。研究涉及地下水污染机理与修复技术、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以及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等。  划重点:  1.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人类可以利用的液态淡水99%来自地下水。  2.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生存危机、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严重后果。  3.总体来说我国水资源使用量已接近最大值了,如果水资源需求持续扩大,到2030-2040年,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可用了。  4.地下水过量开采之后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需要万年以上。  5.地下水储存量消耗超出降雨补给、不合理的开采方式、以及环境破坏等原因都会导致水资源枯竭。  出品|搜狐科技  作者|周锦童  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因为人类可以利用的水是液态淡水,而99%的液态淡水就是地下水。  近日,美国加州大学领导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地下水正在快速枯竭,最近几十年速度加快,在某些地方,地下水甚至以每年超半米的速度下降,其中包括中美印等地。  地下水枯竭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什么原因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按照这个速度,我国地下水究竟何时会枯竭?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对话了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南方科技大学讲席教授郑春苗。  对此,他表示:“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仅为8000-9000亿m³,但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为6000亿m³。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用水总量将接近极限,那时我们可能就真的没有额外的水可用了。”  而地下水资源枯竭将会带来非常多的严重后果。“比如生存危机和冲突、粮食危机、生态退化、海水倒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都会接踵而至。”郑春苗如是说。  虽然地下水可再生,但含水层枯竭想要恢复需要非常久的时间,郑春苗表示,由于地下水补给速度较慢,恢复时间可能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像缺水的华北平原,抽空的深部含水层要上万年甚至更久才能恢复。  谈及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的问题时,郑春苗表示:“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  因此,我们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网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实施喷灌、滴灌等农业灌溉节水措施,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的补给量,加强水污染治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水资源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以下为对话实录(经整理编辑)  搜狐科技:您觉得地下水枯竭会给人类带来哪些比较严重的后果呢?  郑春苗:首先会给人类生存造成危机和冲突,我们要知道全球有50%的人口饮用地下水,干旱半干旱地区比例更大,像中国华北很多地方达到70%或更多。地下水一旦枯竭,会对这部分人的生存造成直接威胁,并可能导致对有限水资源的竞争和对水资源获取的潜在冲突。  其次会造成粮食危机,全球70%的粮食生产需要依赖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地下水一旦枯竭,将影响农业生产力,导致食物短缺。此外,全球淡水用水量1/3来自地下水,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可能引发水资源短缺,人们不得不抽取更深层的地下水,导致地下水资源进一步枯竭。  此外,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比如地面沉降,破坏建筑物、道路和管道等基础设施,北京就存在这个问题,虽然毫米、厘米级别我们感受不到,但根据中国地调局数据,华北平原最严重的地面沉降累计3-4米之多。中国西安等一些地方还有地裂缝等现象。当然还可能导致沿海地区海水入侵,湿地和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搜狐科技:按照目前枯竭速度来说,您觉得这个地下水哪一年会彻底枯竭?  郑春苗: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中国地下水总储量大概有52万亿立方米,但由于埋藏深度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许多地下水资源都很难开采,而且空间分布极其不均匀。根据中国2022年水资源公报显示,当年地下水开采量大约为830亿立方米。这表明近几年国家为避免地下水枯竭而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使得地下水开采量占全国用水总量的比例在逐年下降。  如果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研究表明我国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大约8000-9000亿m³,但截至2022年我国用水总量大约6000亿m³。据预测到2030-2040年,我国总用水量将接近最大可利用水资源量了。  我们真的要小心,到2030-2040年,那时中国可能真的没有更多的水资源可用了,而且可利用总量里还要考虑水污染的问题,所以说中国的水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措施和办法。  搜狐科技:地下水是可再生的,含水层枯竭多久可以恢复?  郑春苗:虽然地下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补给速度往往较慢,恢复时间可能需要数年到几十年不等,甚至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比如华北平原深部地下水年龄有达到几万年的。  开采几万年的地下水其实就和采矿类似了,这些地下水开采之后需要很长时间恢复,具体的恢复时间因地区而异,主要取决于地质条件、地下水补给情况以及人类活动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  搜狐科技:您觉得有哪些原因会造成地下水枯竭呢?  郑春苗: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是地下水资源储存量的消耗,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区域性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引起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  比如华北平原,本身就处在我国降雨补给较少、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北方,同时该地区又大量开采地下水资源,长时间的地下水超采,引发了地下水资源的持续减少。  外在因素包括不合理的开采方式、开采层位以及开采时间过分集中等。此外,生态环境破坏也是导致地下水枯竭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山林植被减少、人类活动的干扰以及地下爆破钻凿工程等都可能造成地下水源的断流,导致地下水枯竭。  搜狐科技:目前地下水快速枯竭,您觉得这一趋势是否有办法可逆呢?  郑春苗:地下水枯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采取适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快速枯竭的趋势是可逆的。  我们可以合理管理和规划地下水资源。例如,可以设定合理的开采限额、建立水权制度、制定地下水保护区,从用水总量上进行管理 可以提升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从用水需求侧进行管理 也可以发展和利用雨水、中水等多元化的水资源,增加水资源供应量,从用水供给侧进行管理。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地下水面临哪些危机和挑战?是否有防治手段?  郑春苗:我国地下水目前面临着许多危机和挑战,比如地下水的超采、地下水质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和农村缺水等诸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网进行监测,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污染治理,通过雨水收集、洪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增加地下水补给量,通过海水淡化、废水利用等手段扩大水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制定应急预案等。  搜狐科技:生活中由于地下水看不见,往往会被我们忽视,从个人角度来讲,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  郑春苗:我觉得作为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养成节水习惯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北方,饮用水源就是广泛采用地下水,节约用水才能减小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资源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平衡状态。  其次也要尽量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比如像废旧电池之类的废弃物会释放污染物会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参与地下水保护的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水污染监督、劝阻水资源浪费行为,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  我觉得人们应该对地下水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地下水是人类未来的生存之本,地下水和地表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地下水的开发与保护要秉承可持续的理念,在污染修复方面要考虑我们国家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达到减污降碳协同。  搜狐科技:您觉得目前我国在地下水研究领域处于怎样的地位?  郑春苗:这个问题不好定量回答。可以说,欧美发达国家在地下水研究方面应该比中国领先了几十年,他们在80、90年代以来就特别重视地下水研究,在地下水污染和修复等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设置各种政府专项基金,调查、监测和防治地下污染。  但我现在可以很高兴地说中国发展很快,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全国地下水监测网,许多高校里有地下水相关的研究团队,我们在不断追赶,但总体来说还没有领先发达国家。在某些领域,比如环保材料、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我们已经做得很不错了,虽然他们起跑比我们早很多,不过我相信不用太久我们就可以做的很好。
  • 地下水水质监测是治污的重中之重
    国土资源部4月22日发布《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14年全国202个地级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点总数为4896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00个。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监测标准,此次4896个监测点中,优良的有529个,占监测点总数的10.8% 良好的有1266个,占25.9% 较好的有90个,占1.8% 较差的有2221个,占45.4% 极差的有790个,占16.1%。在我们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ldquo 地下生态&rdquo 作为生态建设系统的一个方面,同样不可轻视。没有&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文明,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文明,地下水质直接考验我们国家和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在我国各地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ldquo 地下工程&rdquo 越来越多,&ldquo 地下工程&rdquo 的建设也越来越复杂,如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既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又不破坏地下生态环境,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地下水质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地下水质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优质的地下水不仅能够体现优质的生态环境,同时也是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见证。反之,被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的地下水质虽然一时不被人们发现,但是这样的低劣水质绝对不利益居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同样也反应了相关部门治理&ldquo 地表&rdquo 不治&ldquo 地底&rdquo ,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   从《公报》中还可以到这这样一组数据,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01个,分布在195个城市,水质有提升的监测点位有751个,占16.7%,变差的监测点有809个,占18.0%,报告以&ldquo 综合变化趋势以稳定为主&rdquo 说明&ldquo 有进步&rdquo ,因为&ldquo 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rdquo 。读罢,笔者不禁要问,为何还有809个监测的水质有变差的现象?换做是地面生态环境治理,就有809个地区的生态环境在持续恶化,这样必定会对相关部门问责,但是因为是地下水,因此就不再追责。然而这恰恰是我们生态环境治理的漏洞,管&ldquo 天&rdquo 不管&ldquo 地&rdquo 的治理思路和治理考核机制的缺失直接考验我国各地区的&ldquo 地下生态&rdquo 治理能力。   笔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全面的工程,凡是影响长远发展的自然环境,都应当是我们各地区治理的重中之重,没有地下的生态,就没有系统的生态,没有优质的地下水,就没有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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