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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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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长接连表态 引发大部制改革猜想

    关于环保大部制改革的声音在业内再次引起躁动,源于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近期的几次讲话内容中,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  昨日(2月16日),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同时,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成为共同的心声。  环保大部制改革启动引猜疑  马年春节假期刚结束,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在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有关工作。  周生贤在会上强调,要抓紧研究提出环境保护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要以这次讨论确定的10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举措为纲目,要抓住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改革方向和重点,分清轻重缓急,设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分层次、有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  在上述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周生贤的署名文章《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大篇幅阐述统一管理、独立执法等问题。同时,就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问题,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耐人寻味的是,这些领域的管理问题,此前环保部涉足较少。  环保部高层的这一系列动作,引起了业界对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由此看来,似乎环保大部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一位环保部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周生贤部长既然多次强调,肯定是有来头的,不是凭空出来的。  该知情人士称,社会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也有依据,不完全是捕风捉影的事情,按照流程,这些事情在设计阶段,都不会公开。  业内一位知名专家对记者表示:“环保大部制改革正在研究,只是提了一个原则性的设想,目前还没有具体化的措施推行。”  多部门负责人回应不知情  近年来,关于启动环保大部制改革的猜测已有多次,此次业内“旧事重提”,一方面是受启发于环保部长周生贤近期的讲话内容,另一方面也与2014年的全国“两会”临近相关。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国务院的这种机构改革需要全国人大批准,估计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这些事情都会明确下来。  对此,记者分别向环保部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生态司等多个司局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得到的答复都是 “没有参与其中,并不知情”。  同时,在被问及该事情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是否会有进展时,其回答都较为保守,“环保大部制改革没那么简单”。  不可否认,与当前环境问题突出相对应的另一个难题是,环保的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众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除了环保部之外,国土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众多部门对相关领域的环境有直接管理权。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环境保护原来各个部门都在管理,矛盾很大。  那么,进行环保大部制改革之后,实现统一管理,有效解决责权不清的问题,是否能够有效缓解环境的恶化呢?  “我个人观点,统一管理并不是什么事情都是你去管,以加拿大环境保护为例,责任都在各个部门,环保部门就是一个监管部门。”该知情人士称。  他进一步表示,环保部门的职责应将监管权进行统一,并对各个部门在环保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

  •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

    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方案——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局划归司法部管理。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5、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有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2、国防部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

  • 大部制 改革微调 食药监管酝酿整合对我们农业部门里的农检中心有什么影响

    大部制 改革微调 食药监管酝酿整合对我们农业部门里的农检中心有什么影响?据知情人士称,草案中的最大亮点是酝酿打造食品药品监管“大部”——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现由卫生部管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食药监局”)合并,并吸纳散落在农业、质检、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成立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

  • 机构改革 环保部咋改?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一个话题再度引发各界关注:政府大部制改革在新的一年里是否会有新的动向? 按照十九大部署,新一轮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要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也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并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不仅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也将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 多位学者表示,中央部委有进一步推进大部制改革的空间。目前来看,食药监体系和环保领域的大部制改革呼声较高,那环保部会咋改呢?

  • 食安委9月大部制 难以实现一个部门管到底

    食安委9月大部制 难以实现一个部门管到底 来源:羊城晚报8000吨蔬菜、2800吨猪肉、400吨鸡肉、1600吨水产品、320吨蛋、400吨奶……这是每天广州餐桌的食品消费量。如此大的消耗,如何保证安全,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食安委将完成大部制改革。  据了解,为了督促相关部门更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在今天下午,对市政府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一个长期遭人诟病的问题就是监管链条长、“多头”管理。报告显示,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依然牵涉到农业(畜牧、海洋)、经贸、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多个部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职能交叉或者不清晰所带来的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等现象。  记者从市食安委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今年9月,市食安委将按计划完成“大部制”改革,改革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完成。“大部制”后,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科学调整,建立责任和权力高度统一的管理架构,合理划分监管职能,整合监管资源,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该负责人表示:“大部制改革完成,也不可能实现一个部门管完所有涉及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所有问题,还是会与一些相关部门有合作,但协调会更好一些,部门环节会少一些。”  食安委表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和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等挂钩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机制,以法律和制度约束惩处失信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企业的诚信记录,采取措施重点监控失信企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吊销证照并加大处罚,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如何看待环保大部制和垂直管理

    环保大部制和垂直管理屡被提及,力图解决环保人“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乃至“站不住的也顶不住”的尴尬局面。中国行政体制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虽然与大交通部、大社保部、大文化部等相比,大环境部方案尚未列入机构改革议程,但其对于解决环保“三不管”和“各自为政”问题有很大迫切性。那么这个改革有啥好处和隐患呢?请各位版友各抒己见!

  • 【有食说食】改革监管机构 确保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国家卫生部发布消息称,“高度怀疑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名为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污染”。全国因三鹿奶粉导致的婴儿肾结石案例日呈扩大趋势。近年,经历“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等食品安全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及时作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早前热议的《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食品安全的监管方式成为核心话题。目前的食品安全体制是所谓的“环节管理”,即分解“农田到餐桌”中的供应链环节来进行“分段管理”,就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提供奶料的奶农及企业是由农业部监管;牛奶生产商的加工过程由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奶粉的市场销售中的安全抽查由工商局负责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等。而对这一分解式管理主要的争议就是“片段管理、不能联动协作和立即溯源追查”,进而影响整个监管的效率,最终导致只有经过悲剧性的“人体检验”之后,才开始真正的大规模的溯源式查处。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这些信息你得知道!

    1、主管机构:职责更加明确 责任更加重大对于主管部门,我认为这次改革的起因是由国务院、人社部牵头进行的职业资格改革,其中有行政审批的改革,也有部分职业资格的取消。针对质量领域职业资格的改革,目前取消了10多个职业资格,涉及面较大。而涉及到认证人员的,不仅包括认证工程师,也包括认可和地方监管人员。这在国外统称为“认证人员”,此次改革涉及的方面,主要是体系、产品、服务、咨询和培训这5大方面。我们认为,此次改革对整个认证行业而言,原则性的东西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操作方法。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认证是通过向国外学习而建立的,因此,此次改革仍是要和国外制度接轨;二是我们的培训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三是将采取集中考试来进一步简化流程。如果说国家层面改革的含义是“简政放权”,那么我认为,对认证机构而言,这次改革无疑会增加其更多的权利,使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人这一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重大。比如,驾驶员通过驾校考核后,行驶上路时就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管所也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一旦出现事故,那么机构和个人都应负相关责任。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大家在遵守规则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开车上路。这次改革在操作层面上,实际上是对刚才提到的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五合一”。每个专业领域都有通用的准则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最终版。这也更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为各认证机构制定细则开放了更大的空间。现在,改革已经进行了半年多,我们收集到了很多反馈的声音,也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比如能源管理体系的纳入,比如主任审核员的落实等,这些都是今后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2、认证机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针对这次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作为认证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员,我认为此次注册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维持资质更加容易。以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每年至少需要4次或10天审核经历,现在改为每年至少次,3年4次完整审核。对我们管理岗位人员,确实是一种“解放”。特别是对于有好几个领域审核资质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以减少数次审核任务,降低了维持资质的压力。二是促进机构强化审核员管理。取消高级审核员并不意味着审核组能力下降,而是认证机构需要在审核管理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对审核员、审核组长、见证审核员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另外,在认证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证领域时,没有了五高五审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认证机构审批的门槛。对于新设立的主任审核员其实是一种个人乃至机构荣誉的象征,是对审核员和机构在行业内能力的认可。有一点建议,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来说,因为审核员准则一致,审核的要求也基本相近,这两个领域的绝大部分审核员都同时具备这两种资质。能否考虑在审核员注册时,互认其审核经历。3、培训部门:自定细则 自主管理目前,我所在的机构共有审核员有几千人。这次针对审核员的改革,从培训部门的角度来看,是结构上的调整和内容上的变化。结构上由原来的7个准则变成了现在的1个。具体调整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实习审核员,之前的审核员需要先培训后再进行注册考试,而现在无需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就可以注册。二是认监委取消了五审五高的要求,协会不再对高级审核员进行注册,这也可以说是简化流程、自主管理的改革。三是对继续教育的调整。例如,改革前要求1个领域24个学时;多领域32个学时。改革后要求审核员每一个领域一年至少要20个学时。这对于大多数拥有几个资质的审核员而言,可以更有精力从事审核工作。对机构、国家和客户都是更负责的表现。机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确,自己制定细节,自己进行管理。四是取消所有面试,直接进行集中考试。关于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你怎么看?信息来源 | 《质量与认证》杂志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这些信息你得知道!

    今年,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的变化引起了行业内外不小震动。现在,改革已过半年,各机构和人员对此是否适应?改革进展如何?一起来看看行业内主管部门、认证机构和培训机构的从业者,从不同的角度,剖析职业资格改革的带来的影响。关于这项与你息息相关的改革,你怎么看?回复帖子,写下你的观点。1主管机构:职责更加明确 责任更加重大对于主管部门,我认为这次改革的起因是由国务院、人社部牵头进行的职业资格改革,其中有行政审批的改革,也有部分职业资格的取消。针对质量领域职业资格的改革,目前取消了10多个职业资格,涉及面较大。而涉及到认证人员的,不仅包括认证工程师,也包括认可和地方监管人员。这在国外统称为“认证人员”,此次改革涉及的方面,主要是体系、产品、服务、咨询和培训这5大方面。我们认为,此次改革对整个认证行业而言,原则性的东西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操作方法。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认证是通过向国外学习而建立的,因此,此次改革仍是要和国外制度接轨;二是我们的培训也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三是将采取集中考试来进一步简化流程。如果说国家层面改革的含义是“简政放权”,那么我认为,对认证机构而言,这次改革无疑会增加其更多的权利,使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人这一职责更加明确,责任更加重大。比如,驾驶员通过驾校考核后,行驶上路时就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管所也要对其进行管理。如果一旦出现事故,那么机构和个人都应负相关责任。当然,我们更希望看到大家在遵守规则的范围内合法合理地开车上路。这次改革在操作层面上,实际上是对刚才提到的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五合一”。每个专业领域都有通用的准则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最终版。这也更有利于今后的工作,为各认证机构制定细则开放了更大的空间。现在,改革已经进行了半年多,我们收集到了很多反馈的声音,也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中。比如能源管理体系的纳入,比如主任审核员的落实等,这些都是今后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2认证机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针对这次的审核员注册制度改革,作为认证机构的项目管理人员,我认为此次注册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维持资质更加容易。以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每年至少需要4次或10天审核经历,现在改为每年至少次,3年4次完整审核。对我们管理岗位人员,确实是一种“解放”。特别是对于有好几个领域审核资质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以减少数次审核任务,降低了维持资质的压力。二是促进机构强化审核员管理。取消高级审核员并不意味着审核组能力下降,而是认证机构需要在审核管理方面更加具有针对性。对审核员、审核组长、见证审核员提出更细化的要求。另外,在认证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证领域时,没有了五高五审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认证机构审批的门槛。对于新设立的主任审核员其实是一种个人乃至机构荣誉的象征,是对审核员和机构在行业内能力的认可。有一点建议,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来说,因为审核员准则一致,审核的要求也基本相近,这两个领域的绝大部分审核员都同时具备这两种资质。能否考虑在审核员注册时,互认其审核经历。3培训部门:自定细则 自主管理目前,我所在的机构共有审核员有几千人。这次针对审核员的改革,从培训部门的角度来看,是结构上的调整和内容上的变化。结构上由原来的7个准则变成了现在的1个。具体调整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对实习审核员,之前的审核员需要先培训后再进行注册考试,而现在无需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就可以注册。二是认监委取消了五审五高的要求,协会不再对高级审核员进行注册,这也可以说是简化流程、自主管理的改革。三是对继续教育的调整。例如,改革前要求1个领域24个学时;多领域32个学时。改革后要求审核员每一个领域一年至少要20个学时。这对于大多数拥有几个资质的审核员而言,可以更有精力从事审核工作。对机构、国家和客户都是更负责的表现。机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确,自己制定细节,自己进行管理。四是取消所有面试,直接进行集中考试。关于认证人员职业资格改革,你怎么看?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浙江省计量院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 数字赋能“智”化计量

    [align=center][b][size=18px]浙江省计量院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 数字赋能“智”化计量[/size][/b][/align][size=16px]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加快建设数字浙江。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积极响应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全面推进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数字化改革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浙江省计量院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着力构建数字化改革工作体系,推动改革螺旋式上升。近日,浙江省计量院“交直流数字仪器一体化计量测试平台”的成功研发有效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以及实验过程的可靠性,促使工作效率提升40%至65%,加快自动化计量体系的建设。其中,“多功能标准源一体化自动计量测试平台”通过模块化设计,实现DCV、ACV、DCI、ACI、RES、DCW六大功能的自动化计量,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同时还具有超强纠错功能、多次测量取平均值设置功能、原始数据管理功能、仪器设备清零功能、误差图表显示功能、重要步骤流程提示功能、分流器接入模式下的自动选择与计算功能等。在提高检测人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交直流数字仪器检测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数字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螺旋式迭代的过程。省计量院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数字化改革,在保持原有框架稳定的情况下,又在综合集成中不断迭代深化,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精密测量实验室研发一套基于机器视觉线纹尺检定台的检测系统,用于自动开展钢卷尺检测工作。该系统能自动记录检测数据,提升各个检测点的测试效率,从而提升钢卷尺自动检定装置的效率。省计量院研发的此套系统已在浙江大寺计量校准有限公司、建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应用,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自动化水平。力学实验室更是在原有基础上,自主研发基于机器人技术的数字化智慧计量实验室建设项目,用机器换人实现电子天平、砝码等计量器具的自动检测,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的同时,大量检测数据自动生成、保存、输出,也为产品质量的提升累积了数据基础。[/size][hr/][size=16px]来源:计量资讯速递[/size]

  • 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

    [align=center][b][font=宋体]新时期认证认可制度的改革方向[/font][/b][/align] [font=宋体] 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充分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使已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和成果制度化、法制化,并为在更大范围内和推广相关改革举措提供法规层面的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font] [font=宋体]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font]2019[font=宋体]】[/font]206[font=宋体]号),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这么一来,只要具备行业内的一定资质,则无需通过市场监管局的资质认定,既方便了企业,又节约了资源,避免了重复认定,可谓便利高效。[/font] [font=宋体] 告知承诺制: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和自我声明实施方案》,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扩项)、检测场所变更、增加授权签字人、或扩大授权签字范围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自我声明实施范围: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依法向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办理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性变化的标准变更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采用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方式办理。但是,检测机构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因承诺内容或自我声明严重不实,将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font] [font=宋体] 远程评审:为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有序开展,[/font]CNAS[font=宋体]推出了《实验室认可远程评审方案》,这是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式,由于疫情期间,评审员无法亲临现场进行评审,为方便实验室,及时做好实验室的能力延续,只能通过网络与实验室进行连线的方式,采用远程视频调用实验数据和相关资料等现代科技方式实施评审。[/font] [font=宋体] 评审方式的改革丰富了评审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得到了第三方实验室的普遍欢迎和认可。 [/font]

  • 【讨论】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探讨

    在网上看到的。作者好像是部标准司的副司长,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胥树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 100035)  摘 要:文章阐述了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现实意义,研究探讨了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实施步骤。  关键词: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环境监督执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境监测不能适应环境监督执法的需求。而环境监测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又表现在环境监测的技术手段和机制体制的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在技术手段方面,基层环保部门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满足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需要;2)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由于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及还没有作为法定的环境监测方法而受到制约;3)由于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其不能在环境监测中被广泛应用;4)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及企业的责任混淆,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未能区别对待,社会性的监测资源未能充分运用发挥作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环保部门监测能力有限,减少了污染源的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面对量大面广的被监测对象,处于疲于奔命的被动境地,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影响了环境监督执法的效力。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我国从环境监测的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努力,并在环境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环境监测机制体制改革方面做的工作比较少,受到旧的环境监测体制的制约,环境监测硬件建设方面的努力又被体制方面的缺陷所消化,使其作用并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虽然环境监测工作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从总体上看,环境监测受体制的制约不适应环境监督执法需要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且日趋突出。  为了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把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作为重要的措施之一。如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体系,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首先应该从环境监测机制体制的改革人手,因为体制障碍对环境监测造成的影响远比技术障碍的影响大得多。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体制不顺,技术设备再好,也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为此,本文将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探讨研究。2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按照分清各方职责、准确选择定位、利用社会力量、强化监测职能、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来设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清监督性监测与服务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的地位和性质。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把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这种体制把环保部门直接推到了环境监测的第一线,大包大揽。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把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化的环境监测专业公司承担,由排污企业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由政府的环保部门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将原来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转变为对那些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他们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2)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各自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的职责。通过环境监测条例立法,明确向政府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监测数据是排污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样就把污染源监测的责任落实给了排污企业,从而也就确定了污染源监测设备、运行费用的责任主体,也解脱了环保部门在这一方面的沉重负担。  企业在履行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和环境监测数据时,可以是直接操作,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购买环境监测专业公司的污染源监测服务,或将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连续监测设备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样,污染源的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向环保部门传输监测数据等具体事务都由环境监测专业化公司来完成。可以避免排污企业直接提供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同时也应实行职能转变,一是将对污染源的直接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如设备的验收、标定、数据准确性的对比、方法的可靠性验证等技术管理工作;二是转变为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发布、信息服务的技术管理中心,作为环保管理部门公布企业排污情况、预测环境污染发展趋势、采取环境对策措施、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技术支持单位。  通过上述的职能调整,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都可以明确在污染源环境监测方面各自的职责,相互间还可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从而能够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和质量。  (3)环境质量监测是环保部门掌握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作好这项工作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履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并不意味着直接由环保部门去操作,而是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去做,政府环保部门负责买单即可。具体操作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国家负责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负责建设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然后委托给环境监测专业化服务公司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二是由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并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购买他们的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当然,这两种服务方式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现行体制下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问题。  (4)环保部门在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职能应由过去的直接操作转变为监督管理,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定环境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监测数据报告和传输的技术规范;处罚违规的排污企业和环境监测的专业服务公司等管理职能。3 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对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对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形成较大的冲击,并且在新老体制的过渡期里,也将会对环境监测工作本身产生暂时性的不利影响。但这是同其他任何改革一样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为了缓冲改革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不利影响,可以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立法跟进、分段推进的原则进行。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就是要按照上述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框架的总体设计,制定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体现排污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环境监测站、政府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中不同的地位、职能、作用和义务;必须把环境监测由环保部门直接操作转变成间接的监督管理;把环境监测由政府职能转变成社会服务职能;把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职能转变为对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职能;把环境监测由依靠环保部门独家做转变为依靠多家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来做。由此形成排污企业承担责任,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环境监测站提供技术支撑和质量控制,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  (2)试点先行  试点先行就是要按照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设计,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试点,通过试点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方案进行验证、改进和完善,使环境监测的体制框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更加柔性化,使各个要素相互之间协调和谐,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为全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3)立法跟进  立法跟进就是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环境监测方面的有关法律,如环境监测条例、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发布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将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和技术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使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同时为改革的成功提供法律保障,也使我国今后的环境监测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4)分段推进  分段推进就是要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地域、分进度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待条件具备时,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建立起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环境监测体制,实现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4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 科技体制改革弹性有多大

    时至今日,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理论问题就是变革的弹性:即集中与自由是以二元形式存在,还是集中为主,自由为辅?或者反之,自由为主,集中为辅。其实,这个问题也是国际科学界长期以来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个人和组织常常会陷入某种既有的观念框架中,以至于无法想象出其他的选择模式,这就是典型的“认知路径依赖现象”。人是自己所拥有的观念的奴隶,作任何决策时我们都不应该忽略认知模式所施加的影响。  回首即将过去的一年,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一些关键信号已经释放出来。例如,在今年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方案提出的“科技计划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个方面”。这5方面的科技计划都要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这则信息内涵丰富:一方面,其界定了未来研究类型的划分;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资源的重新集中化。这实在是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少见的大动作。  资源的集中管理解决了前期宏观管理上的“九龙治水”局面,在微观实践层面则解决了个体重复申报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未来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那么资源集中后将由谁来管理?按照2013年的科技统计公报数据,这笔中央财政拨款达2728亿元之巨,即便5个平台均分也各有约540多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庞大的资源平台。就目前口碑最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来说,它的资源总量也就200亿元左右。很难想象500多亿元的平台要拥有怎样的气概?如果仍用原班人马、原有管理模式,那些曾经的“973”“863”换个名义重新出现在新的机构里,那么这些平台的权力实在太大了,完全有可能演变为霍布斯意义上的新的“利维坦”。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得到有效防止的话,那么只能说此次改革未来将充满不确定性。而且,如果试验失败的话,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举国科研被SCI牵引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终结一项有问题的政策的成本将是巨大的。  其实,资源配置方式从分散到集中,只解决了表面问题,而未触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实质,即“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集中是我们所熟悉的管理模式,并且凸显了权力的自信,而分权恰恰是我们所不熟悉的。对于以往的“集中型分散”模式带来的问题,国家作为委托人的极度不满是可以被体会到的:投入与期望的产出严重不对称,同时各种不端行为发生,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当改变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时,恰恰意味着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但是“变”又成为双方可化解尴尬局面的唯一出路。改革的潜在陷阱在于,我们所解决的问题远远不及我们所带来的新问题多。那么,如何预防这些潜在的风险?这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改革的弹性问题,即收与放的问题。  在决定放与收的边界时,要考虑到科技事业的固有特点:科学与自由探索有关,而技术与目标导向与关。前者的产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适合国家支持,而后者的产出具有商业价值,因此与市场机制匹配。如果完全被市场模式主导,就会出现遏制科学发展的情形。另外,两者的研究属性也不同,前者崇尚自由,后者则是集中约束下的目标定向行为。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弹性问题,而改革弹性约束了改革的潜在边界。基于此,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实践层面的资源分配与激励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带来国人期盼的“状态——结构——绩效”的根本性改变,否则片面追求绩效与状态只能是缘木求鱼。  在具体措施方面,我们不妨把资源的竞争性分配与保障性分配区分出来。以往的项目申报都属于竞争性的分配模式,这方面已有很多研究,不再多谈。这里只谈保障性供给模式的建设。科技界不能搞平均主义,保障性供给如何避免吃大锅饭并实现激励机制?笔者曾建议,中国科技界应向国际体育界学习,对各领域的科研人员实行排名制,而排名是定期动态调整的。该项工作可由行业协会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完成。只有进入排名的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供给,这样就解决了吃大锅饭与激励机制的问题。  客观地说,如果完全采用竞争模式,其危害主要有两点:其一,带来整个科技界的急功近利与浮躁气息;其二,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分配资源,只能靠简单地增加资助额度来化解新增资源带来的日益增大的评审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实行各学科人才排名制,其优点有二:其一,管理部门能时刻掌握人才家底的库存,便于关键时刻解决国家之需;其二,排名制提供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集聚了当下的智力资源,并能永续地成为国家储备人才的蓄水池。  中国科技已到了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阶段,如何提升质恰恰是当下破题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知识产品的生产是有周期的,让科技工作者安静下来,有时间打磨自己的知识产品,就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塑造群体的质量偏好。美国政治学家盖伊·彼得斯曾说:市场模式的胜利只是意味着市场取向的解决方法已经取得了合法性。问题在于大科学时代,科技内在结构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单一模式都不是包治百病的万能胶囊,我们必须在集中(举国体制)与分散(市场体制)之间寻找一种建设性的均衡。(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 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与改革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 一、垂直管理有关政策文件1、【分享】最新中办红头文件《关于省以下环保垂管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监测事业单位编要全面转行政编制2、【讨论】河北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3、【分享】重庆垂管方案新鲜出炉4、【分享】中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5、【分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发布啦!6、【讨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7、【分享】【一图看懂】环保部职能的“收”与“放二、有关垂直管理的讨论与信息1、【原创】《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思考2、【分享】国家环境监测事权上收进行时3、【讨论】如何理解部长就垂管问题给基层人员的回复?4、【讨论】垂直管理要解决那些问题?5、【讨论】盼望着盼望着环境监测垂管要来了6、【讨论】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能如期完成吗?7、【第九届原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8、【讨论】环保垂管怎么改?9、【讨论】请教一下,大家认为是监测应该垂直管理,还是监察垂直管理?10、【讨论】贵州环境监察的垂直草案出来了11、【讨论】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12、【分享】关于环保垂直的几种模式,江苏已经开始讨论了13、【讨论】垂直管理正式提上议事日程14、【讨论】爆炸性新闻,监测站要垂直了?15、【讨论】国控污染源让地方县站来监测分析合理么?16、【讨论】垂直以后监测还收费吗?17、【分享】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18、【分享】财政部环保部的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线路图19、【讨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20、【讨论】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21、【讨论】监测垂直大家认为会在哪个城市试点?22-、【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23、【讨论】垂直除了对国家有好处以外,对我们基层老百姓有好处吗?24、【讨论】省以下而不是国家层面 监测系统垂直,这有啥深意呢?25、【讨论】听人说:监测总站要变为监测总局,监测系统要垂直? 三、有关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讨论1、【讨论】环保监测 改革为公益一类还是二类呢?2、【讨论】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3、【讨论】监测体制如何改革,才能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呢?4、【讨论】环境监测改革5、【原创】2015年环境监测改革规划疑问。6、【讨论】听说浙江环境监测准备试水了7、【第八届原创】厘清监测事权、把握主动权、紧握接力棒,扎实做好基层环境监测工作8、【讨论】晚间新闻的截图,有关环境监测环保部上收的

  • 【资料】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新京报:教育改革可以走在户籍改革之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7:15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出台后,实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户籍的脱钩,教育部发言人25日表示,中小学管理体制仍然是各地负责,跨地区自由选学等观点属于误解。(昨日《新京报》)  按照发言人的观点,学籍信息化管理,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措施,它只不过将全国的学籍管理系统联网,更准确地记录义务教育实施的情况而已,对于保障流动儿童入学,没什么实质影响。显然,这样的观点与此前舆论对学籍信息化的期待有不小的差距。  教育部此次“澄清”似乎又验证了这样一个现实:户籍是教育公平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户籍制度不改革,那么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将是难解之结。不过,仔细想来,似乎未必如此。  其实,学籍可不可以与户籍脱钩,从现有的国家政策来看,这个壁垒已部分打破。国家早已明确,要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入地政府应该负责。这就意味着,国家事实上已经允许部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至少是义务教育阶段)与户籍脱钩。但在农民工子女群体之外,还有大量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无法适用这一政策。  而今,既然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建立,那就意味着,打破地域分割,建立中央统筹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让国家之手可以在必要时越过地方,为公民教育福利保驾护航,将有具体而可操作的制度平台。如此一来,脱离户籍推动教育改革,是有可能的。在很多城市,不少流动儿童能够进入当地公办学校读书,表明这项改革正在变为现实。  我们都知道,现行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户籍负载了许多公民福利保障,成了教育、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的“准生证”,任何人一旦离开户籍,其福利将大幅缩水甚至归零。其实,推进户籍改革,也可以换一种思维,除了着眼于改革登记制度外,也可以一步步消除户籍的“捆绑效应”———将依附于户籍上的公民福利一个一个剥离下来,让公民福利突破地域索绊,上升至国家保障的层面。   例如,我们可以在学籍登记基础上,建立学生的“教育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养老、医疗的个人账户同样可以全国统一,使公民走到哪里,账户就跟到哪里。当“捆绑效应”慢慢消失,那户籍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不会像现在这样,大家都知道要改革户籍,但好像每个领域的“腿脚”都捆绑在一起,谁也无法迈出第一步。  可以看到的是,按照有关方面此前向媒体透露的户籍改革方案,彻底的户籍改革要想完成,还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显然,成千上万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家庭等不起。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迫在眉睫,这是关系到整整一代人心灵健康和福祉命运的大事,任何拖延,都将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起点公平,户籍之弊造成的教育不公是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因此,让教育改革走在户籍改革之前,不仅现实可行,也是顺乎民心之举。当然,改革并非教育部门一家所能完成,这需要中央层面的统筹协调,需要破除地方利益的干扰,当然,更不可缺少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

  • 习近平: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指出: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 食药检测改革只保留国家队行吗?

    食品企业几乎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行政整合和推向市场被认为是提升检测能力的两剂猛药。然而行政主导的食药检测机构整合遇阻,全面第三方也存在争议。因为历史上药品审批检测中存在的乌龙和丑闻,大多数发达国家存在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并行的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政府通过自建检测机构或购买第三方服务来满足公益性的检测需求。经营性机构则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寻求市场化。检测机构的“乌龙”罚单一家来自欧洲的乳制品企业不久前收到罚单。处罚依据是北京一家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市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抽检结果——微量元素和添加剂等多项指标不合格。企业因此被相关部门“约谈”,要求“立刻在内地和香港下架,连电视广告都得停播”。然而两家大型检测中心随后对同批次奶粉的检测结果却显示,相关指标正常。这时人们才发现,出具第一份检测报告的机构,连检测奶粉的资质都没有。随着中国的食品药品向现代化监管迈进,人们愈发意识到,以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为代表的技术支撑体系,是食药监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是当下的短板。“几乎每家食品企业都遭遇过跟检测相关的乌龙事件。”前述乳品企业一位负责人说。2012年7月,河南三门峡市疾控中心的检测结果指称今麦郎方便面的酸价超标,但随后该中心又自认“资质不全”,收回检测报告并向企业公开道歉。几乎同一时期,湖南农业大学营养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声明,“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对美赞臣等奶粉“香兰素超标”的检测结果无效。食药检测是专业的技术活儿,然而检测机构的设置却并不专业。以食品检测为例,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与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散落于农业、质监、卫生、食药等多个系统。食品企业会不定期接受各级各类管理部门的多项检测,结果却不共享、不互认。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加大了企业负担,同时还存在某些企业多次受检、而某些企业却总被漏检的弊端。不仅如此,各级检测机构的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检测机构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将行业推荐标准作为强制标准(国家标准)执行。“食品检测结果有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检测方法不当。”前述乳制品企业法规部人士说。但出了“乌龙事件”,由于检测机构的官办背景,企业往往选择“息事宁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新一轮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要整合食药检测资源。与此同时,检测机构市场化的大幕,也在2014年正式拉开。整合模式五花八门检测机构的整合并不顺利。“一个字,乱!”考察了全国17个省份食药改革情况的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总结道。与其他检测机构不同,食药系统的检测体系从食品安全危机年——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才逐步建立。一些地方检测机构还在建设中,就开始了新一轮改革。根据2013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整合的思路是将工商、质检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划转到食药监管部门,包括人员、设备和经费。但改革推进过程中,整合模式却是五花八门。据安徽省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许伏新介绍,安徽整合了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原省药物研究所、原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成立了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下设三个所,分别是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这是省级层面公认划转较为成功的例子。山西省则在市县级都建立了综合检测机构。但在绝大部分省市,检测机构的整合实质上没有推进,仅划转了少量人员。这就导致专业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的缺乏成为建立基层食药检测机构的突出矛盾。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市级食品药品检测所只有二十多人。“只能完成省里下发的检测任务,日常检测根本顾不上。”孝感市食药监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为迅速划转到位,在湖北一些地市,甚至划转了一些较大年纪的护士、助产士到食药监管部门或检测机构,有技术能力的微乎其微。在山东菏泽,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万家,实际检测机构不足规划要求的1/10。“广州市没有划转检测机构,因为质监部门不同意。”广州市食药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对此,广州食药监局采取了变通方式,从轻工集团划转一个小型食品检验所,又从经贸委处划转一个酒类检测中心。在一些划转难的地方,食药监管机构只能重新购买设备,以打造自己的技术平台。但胡颖廉担心,这将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食药技术支撑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平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一位内部人士对各自为政的地方整合并不看好。作为国家食药总局的直属单位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中检院多次向食药总局递交报告,希望食药检测机构统一垂直管理,自上而下地成立一套相对独立的技术体系,形成数据共享和学术交流平台,同时不受地方行政因素干扰。但情况并未有任何变化。目前,中检院与各省级检验机构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各省所和市、县所也是同样状况。中检院副院长李波在2014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座谈会上,把这种架构称之为“发挥(检测)系统整体力量的一种障碍”。检测机构市场化破冰在行政力量主导的整合之外,推动检测机构第三方化被认为是提升食药技术支撑能力的另一个思路。事实上,业界讨论多年的检测机构市场化已于2014年正式破冰。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数据,目前,中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占检测机构总数近80%,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仅占0.5%,占比悬殊。今年以来,国务院至少在五份文件中明确对检测机构改革提出要求,关键词便是“市场化”和“检管分离”。最新的一份文件宣布,到2015年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这意味着,政府检测机构整合完毕后,下一步将进入市场化进程。“目前国内检测还是一个柠檬市场(经济学术语:指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劣胜优汰现象),大量检验机构处于小散乱的状态。”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副教授张继宏说。在张继宏看来,现在中国有2万多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条块分割明显,缺乏统一规划、有效监管,不同部门甚至会出具完全相反的检测结果。在2010年的湖南“金浩茶油”致癌物超标事件中,最初,江苏省产品监督检验院检出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子油苯并(a)芘含量超标。但湖南省质监局却对外出示了检测合格的结果。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行政垄断造成的行业壁垒。一个专业做蜂蜜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总经理抱怨,现在对于检测机构的招标、抽检模式就像是为国有机构量身设计的。譬如政府不接受项目分包,这对于他们只擅长做某类检测的机构就很吃亏。机构成立5年,他没有承接过任何政府项目。尽管技术实力较强,外资食品药品检测企业想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困难重重。据欧盟商会相关人士介绍,在华运营的第三方实验室机构即使已通过国际认证和认可,也必须通过中国本土的认证和认可程序,同一公司不同实验室的每一项检测服务和产品都需进行行政审批,这给他们带来极大困扰。“我们很清楚中国检测市场的潜力之大,但政府的限制太多。”总部设在法国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的一位管理人员很无奈。SGS集团中国区(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申屠献忠也在几个月前的国际会议

  • 环保体制改革 考验基层创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不当干预,破除旧有的体制性障碍,推动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地。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便于上级环保部门判断地方环境质量的变化。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监察与督查“一竿子插到底”,上级环保执法主管直接对下级监察行为进行督查,对排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对排污行为实行“空降”式监察与查处。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加大约谈、追责的力度。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执法的行政干预。最终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环保部日前举行的创新工作大讨论中,地方生态环保创新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议题。不仅是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及环境监察执法的权威,对基层环保改革提出了要求,从根本上看,这也是地方环保管理发展的必然要求。围绕提高环境质量这个核心,今后一个时期,基层环保部门需担负起应尽之责,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出本地区环境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环境责任,推进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最严环保制度落地生根提供切实保障。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仅仅涉及行政体制和管辖权的变化,还关系到未来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能的变化,这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根据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围绕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各地可设计适应当地情况并行之有效的体制安排。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中,提升环境管理效率,优化环境治理能力,进而带动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align=center][size=17px][color=#d92142][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7px][color=#d92142][b]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b][/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size=15px]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size][size=15px] 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size][size=15px][b]一、总体要求[/b][/size][size=15px][b](一)指导思想[/b][/size][size=15px]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size][size=15px][b](二)基本原则[/b][/size][size=15px]1. 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活力,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发展,支撑团队建设。[/size][size=15px]2. 坚持品德为先、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脱颖而出。[/size][size=15px]3.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影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优化改革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体现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层级实验技术人才的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提升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size][size=15px][b]二、主要内容[/b][/size][size=15px]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强化结果应用等改革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size][size=15px][b](一)健全制度体系[/b][/size][size=15px][b]1. 优化职称层级设置[/b]。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size][size=15px]2.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size][size=15px][b](二)完善评价标准[/b][/size][size=15px]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size][size=15px]2.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任务等特点,科学合理进行分类评价,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对论文、专利数量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注重实验创新意识和方法,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突出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实验管理、实验创新、实验设备研制改造、技术开发、平台建设、解决问题、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绩和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size][size=15px]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附件)。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按行业、机构等进行细化,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具体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军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size][size=15px]4.向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倾斜。综合考虑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际,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size][size=15px][b](三)创新评价机制[/b][/size][size=15px]1.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初、中级职称评价可适当设置基础知识考试、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高级职称评价侧重评估实验技术人才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影响力。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size][size=15px]2.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实验技术第一线的人才担任评委。评委原则上由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熟悉实验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担任。[/size][size=15px]3.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大、职称制度完善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主开展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所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小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委托职称评审的相关办法。[/size][size=15px]4.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实验技术人才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办法,允许直接申报评审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实验技术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size][size=15px][b](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管[/b][/size][size=15px]1. 压实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责任。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失信“黑名单”。 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size][size=15px]2.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size][size=15px][b](五)强化结果应用[/b][/size][size=15px] 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size][size=15px][b]三、 组织实施[/b][/size][size=15px](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size][size=15px](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科研院所、高校、中小学等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状况,发现、研究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细化政策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落实改革要求。[/size][size=15px](三)加强宣传,平稳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size][size=15px]本意见适用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小学等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size][size=15px] [/size][size=15px]附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size][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size=15p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size][/align][align=right][size=15px] 2021年8月9日[/size][/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hr/][align=center][/align]

  • 【转帖】药监改革:划归地方后办案量急剧下滑 人员大量流失

    不久前,四川省政府宣布,至9月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由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变为地方分级管理。由此,青川县的改革启动。事实上,这一调整是早在2008年便由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规定,在四川省则因汶川地震而推后实行。2008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当时,距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不到一年,这一“大部制”改革方案,被多方解读为对郑筱萸推动建立的食品药品垂直管理体系的反思和修正。相应地,2008年11月10日出台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在当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文,下称“123号文”)中,提出“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目前,距“123号文”发布已近两年,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多地属地化改革纷纷陷入僵局:许多市县级具体改革方案仍然未定;已经开始的改革模式不一,执行遇阻。乱象纷呈之际,基层药监部门办案数量下滑亦提示监管漏洞隐现。一项有着良好出发点的改革似乎正走入歧途。监管危机显现“有门路的人都离开了。”广西自治区南宁某县药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科员对本刊记者说。这位科员所在的县级药监局目前已划归县政府管理,独立办公,并自2009年6月1日起,仿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职能调整,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交由当地卫生局,将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的职责,划入药监局。但是,在增加诸多监管职责的同时,该局人数不增反减。“两个外地同事在机构改革后调回老家,还有一个女同事无法办理调动,索性辞职了。”如今,这个负责全县54万人口食药品监管事宜的县药监局,仅有八名员工,包括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办公室、市场股、食品股、办证大厅、司机各一人,常设的综合股至今处于无人状态。人力短缺的同时,该局办案数量锐减。2008年办理假劣药品等案件约16个,2009年数字减少到7个,而2010年至今仅仅办理了一个案件。该药监局面临的危机绝非孤例。2010年初,江苏某市药监局副局长在其博客中坦言:“无论是出动的执法人次数、检查的涉药单位数、查处的案件数、罚没款的到账数、抽样的不合格率,都无法与往年的平均值相比,几何级下降是一种普遍存在。”这位副局长接着写道,“人还是那些人,市场还是那个市场,是一夜之间人就熊了,还是一夜之间市场就规范了?一位身在其中的决策者戏言,都是机构改革惹的祸。”本刊记者调查发现,自2008年以来,安徽、山西、浙江、江苏、内蒙古等地均有药监系统职工流失现象。部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局人员工资至今无着,较严重的如河南省2009年招募的药监系统公务员长期未接到入职通知。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机构改革期间地方财政状况和改革过渡不畅有关。垂直管理时,各地药监部门资金均由省财政厅拨到省药监局,再由省药监局逐级拨发。属地化管理后,药监局公务员的工资则与地方财政直接相关。安徽省滁州市药监局某工作人员透露,其月工资已从2600元降至1690元;广西的上述科员也对本刊记者表示,他的月工资已由3000元降至2000元。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讲师胡颖廉博士认为,药监体系改革中存在“蛇吞象”现象。他说,地方药监部门在过去十年经历了“做大做强”,尤其在一些医药产业大省,药监系统规模庞大,体制改革后,药监的人、财、物和日常运行转给本级政府,不得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财力和热情。食品药品监管研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刘鹏博士也认为,接管药监系统无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反而会增加地方财政经费的负担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风险,这些都令地方政府态度消极。

  • 【讨论】发改委支持户籍改革 建议五年内取消户口制度

    《中国日报》星期三(23日)报道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中国在今后三到五年里取消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户口制度。主管户口问题的中国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官方立场则是,户籍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中国日报》发表了题为:“户口制度应当取消/Hukou should be scrapped”的报道。报道说,中国政府属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提出,应当在今后的三到五年里取消户口制度,以便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地位。 报道说,发改委在跟澳洲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联合研究之后,提出了上述的建议。发改委对取消户口制度的时间表没有发表意见,但表示“坚决”支持进行相关的改革。 在中国,有关户口制度是否应当取消,有关的制度应当如何改革,目前依然存在激烈的争议。有人表示坚决反对取消户口制度,认为取消户口制度会妨碍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努力。也有人认为,从根本上改革户口制度,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主管户口问题的中国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官方立场则是,户籍/户口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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