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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层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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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28万吨
    p   17日,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召开2018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懈努力,中国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 /p p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致力于保护臭氧层的全球环境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入议定书后,中国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部门履约行动 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对ODS进出口实施有效监管 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总量控制和配额许可管理制度为核心,实现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 采取行业淘汰模式,先后在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等行业实施了31个行业计划,对上千家企业开展ODS淘汰和替代。 /p p   该负责人说,中国将坚决打击在履约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同各缔约方一道密切合作,维护和巩固履约成果,确保议定书确定的履约目标如期实现。 /p
  • 国务院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1月5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决定》指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二、将第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三、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将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五、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其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一)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十一、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而直接排放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十四、将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十七、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四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中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项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将第八条中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修改为“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十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修改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生产,是指制造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前款所称使用,是指利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不包括使用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的活动。第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前款规定的用途。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的类别,制定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录。因特殊用途确需生产、使用前款规定禁止生产、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有关允许用于特殊用途的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第七条 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进展情况,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开发、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对在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十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但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一)维修单位为了维修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二)实验室为了实验分析少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三)海关为了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检疫的;(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二)有生产或者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经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四)有健全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的单位,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二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配额总量和申请单位生产、使用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业绩情况,核定申请单位下一年度的生产配额或者使用配额,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申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生产或者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准予生产或者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及其数量;(三)有效期限;(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第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需要调整其配额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配额变更手续。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依据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单位的配额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得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用途、数量、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情形外,禁止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第十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二)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三)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四)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单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进出口外,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购买和销售行为只能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之间进行。第十九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数据。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第三章 进出口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予以控制,并实行名录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公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单,并提交拟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的材料。第二十二条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单位核发进出口审批单;未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进出口审批单的有效期最长为90日,不得超期或者跨年度使用。第二十三条 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由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进出口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其他区域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不需要申请领取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四)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等数据信息。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抄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查处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查处或者直接进行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负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许可证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或者进出口许可证的;(三)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在办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等行政许可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三十条 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的;(三)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四)未按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第三十八条 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第三十九条 进出口单位无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超出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的,由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撤销其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由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拒绝、阻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网络研讨会 | 如何检测环境空气及工业产品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臭氧层是指距地面 15-50 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被誉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但随着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等化学制品被大量使用,这些制品中含有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对臭氧层构成了严重威胁。臭氧层破坏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也已成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消减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2019 年初,生态环境部在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标准中增加了 10 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项目;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57-2019《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针对这两个监测项目,本次讲座将分别介绍安捷伦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的解决方案和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检测背景- 中国的履约行动和相关检测法规- 安捷伦针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的解决方案- 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工业产品(组合聚醚)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检测方案
  • [论文解读]PNAS: 三种消耗臭氧层的HCFC在大气中意外排放
    本篇论文解读由方雪坤研究团队的杜千娜同学撰写。杜千娜同学: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温室气体HFCs排放反演与清单。第一作者:Martin K. Vollmer通讯作者:Martin K. Vollmer通讯单位:aLaboratory for Air Pol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Empa, Swiss Federal Laboratories for Material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8600 D ̈ ubendorf,Switzerland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073/pnas.2010914118论文发表时间:2020年12月01研究亮点1.跟踪监测和报告了大气中存在的意外物质和其来源。2.报告了三种没有确定最终用途的HCFC的排放量和可能的来源。3.认为东亚地区是HCFC-132b(新发现于大气中)和HCFC-133a全球排放的主要来源,量化了HCFC-31的全球排放量。4.认为这些化合物很可能是作为化学生产过程的中间副产品排放出来的。(注:以上为这位同学的论文解读,非论文原作者意思)02研究不足(或未来研究)1.对三类HCFC的使用场景和消费用途及排放来源仍然存在多种假设,无法实际确认。2.对三类HCFC的监测网络仍然没有完善布局,仅从Gosan站对东亚区域的反演可能存在排放敏感性不足,对较远的东亚区域(如中国西部,研究结果中被分配了较大的排放)估计不确定性较大等问题。3.对除HCFC-141b、HCFC-22、HCFC-142b和文章报告的三种HCFC之外的其他HCFC监测和追踪,及其对臭氧层可能造成的损害和潜在影响仍需报告。(注:以上为这位同学的论文解读,非论文原作者意思)全文概要03全球和区域大气测量和模拟对发现和量化环境重要物质的意外排放方面有关键作用。本研究关注受到《蒙特利尔议定书》限制的三种氯氟烃(HCFCs)。基于空气样本和AGAGE站点提供的原位测量,本研究报告了HCFC-132b(新发现于大气中)、HCFC-133a和HCFC-31的全球丰度、趋势和区域增长情况。但目前尚未了解到这些化合物的任何有目的的使用。本研究发现HCFC-132b在大约20年前出现在大气中,并且其全球排放量已增加到2019年的1.1 Gg/yr。基于2016-2019年的高频观测,本研究对东亚地区进行的自上而下排放估算,结果显示东亚HCFC-132b和HCFC-133a排放分别占全球排放量的95%和80%。HCFC-133a排放在该期间达到2.3 Gg/yr,同一时期HCFC-31的全球排放量为0.71 Gg/yr。法国东南部发现的HCFC-132b和HCFC-133a的欧洲排放在该地区的氟碳生产设施2017年初关闭时停止。尽管不能排除未报告的使用,但这三种化合物更有可能作为化学生产过程中的中间副产品而被排放。在早期阶段识别对指导全球和区域环境政策的有效发展至关重要。04背景介绍大气观测传输模拟量化的当地卤代烃排放已成为验证来自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自下而上排放的重要工具。这也可用于检测新物质并得出其新趋势和排放量,从而作为早期预警。《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臭氧消耗物质,包括HCFCs。但是最近发现从大气观测推断出的几种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量下降速度比预期要慢,甚至增加。本研究确定的三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均为HCFCs,其对臭氧层的危害潜力低于氟氯化碳,过去曾被用作CFCs的临时替代品。本研究报告了新检测到的HCFC-132b,并利用12盒子模型和观测对先前发现的HCFC-133a和HCFC-31的丰度和排放量提供了实质性的更新。并利用反演和Gosan站数据估算了东亚地区HCFC-132b和HCFC-133a的排放量。结果讨论05全球HCFCs的大气分布:HCFC-132b首次在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在北半球大气中,随后迅速增长,到2013年时空气摩尔分数达到0.15 ppt,2016年之前经历短暂的下降,然后再次增加,到2019年底达到0.17 ppt的最高值。南半球的丰度低于北半球的丰度,并在整个记录期间保持较低水平,表明该化合物的排放主要发生在北半球。HCFC-133a在两个半球都呈现出普遍增加的趋势。NH丰度在2007/2008年出现明显逆转,与SH一致。2015-2019年的测量显示,HCFC-133a在NH的下降趋势已经逆转,浓度再次增加到0.5 ppt以上。HCFC-31同样在20世纪90年代末首次可检测到,随后保持十多年的增长。在2012-2015年的大气中出现了下降,随后又出现了强烈增长,并在过去3年中稳定。HCFCs的大气观测和模型重建结果,包括HCFC-132b(A)、HCFC-133a(B)和HCFC-31(C)全球排放量:在过去三种HCFC的全球排放量普遍呈增长趋势,2016-2019年的平均值分别为HCFC-132b:0.97 Gg y&minus 1,HCFC-133a:2.3 Gg y&minus 1,HCFC-31:0.71 Gg y&minus 1。然而,这些HCFC的排放存在较大的相对变化,尤其是对于HCFC-133a。与其他广泛使用的合成卤代碳化合物相比,这种较大的相对变化是不寻常的,并且说明这些排放的主要部分并不源自库存,进一步表明,这些排放并非来自商业用卤代碳化合物中的杂质(通常显示出时间上平滑的排放趋势)。HCFC-132b (A)、HCFC-133a (B)和HCFC-31 (C)的全球和东亚区域排放量东亚区域排放:韩国的Gosan站记录到了HCFC-132b和HCFC-133a的频繁且大量(高达4 ppt)的污染事件,表明存在大量的区域排放。利用观测数据结合反演方法,本研究发现东亚最集中的排放发生在中国东部。HCFC-132b,中国东部的排放量在2016-2019年为0.43至0.53 Gg y&minus 1,平均占全球排放的50%。东亚的总排放量在不确定性范围内占全球排放的95%。反演将东亚的大部分排放归因于中国西部。然而,由于观测站对中国西部的敏感性降低,这些估计值的不确定性要比对中国东部的估计值大得多。对于HCFC-133a,中国东部的排放量平均占全球排放的43%,而东亚的排放量解释了全球排放量的80%。AGAGE站点对HCFC-132b(A)和HCFC-133a(B)进行的高分辨率测量记录中国东部的排放空间分布存在明显差异。HCFC-132b,最强的源区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山东和河北南部)。HCFC-133a,最高的排放量出现在上海地区。HCFC-132b和HCFC-133a排放仅集中在这两个地区之一是不寻常的,这两个地区都有强大的氟碳行业,这可能支持三类HCFC的排放与原料/副产品排放有关的猜测。其他研究显示HCFC-31排放首先起源于上海地区,然后扩散到包括中国北方省份在内的地区。中国东部的HCFC-132b(A)和HCFC-133a(B)排放的后验分布西欧的排放源:一些欧洲站点(主要是JFJ和CMN)的HCFC-132b(高达0.5 ppt)和HCFC-133a(高达3.5 ppt)的污染事件较小且高度零星(每年两到三次)。欧洲的HCFC-132b污染事件在2017年初停止,而HCFC-133a的污染事件变得更加少见,这表明区域排放大大减少。2017.4之前,法国东南部的里昂附近存在强烈的HCFC-133a排放,而附近的HCFC-132b排放较弱。之后排放已经停止,可能的解释是2017年第一季度在里昂停止了HFC-134a的生产。HCFC-132b和HCFC-133a在欧洲排放的潜在来源区域A和C代表2014-2017.3,B和D代表2017.4-201906ReferenceVollmer, M. K. et al. Unexpected nascent atmospheric emissions of three ozone-depleting hydrochlorofluorocarbon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8, e2010914118 (2021).方雪坤大气环境和全球变化课题组方雪坤,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2014-2019年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担任博士后和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臭氧层保护、碳中和、全球环境变化等,特别是全球与区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溯源及应对研究。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30多篇论文,包括2篇Nature共同一作,IF5=60.9)、2篇Nature Geoscience(一作并通讯,IF5=19.6)、1篇PNAS(通讯,IF5=12.78),篇均影响因子14.0。研究成果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平流层臭氧科学评估》报告(每四年一次)正面引用。担任中国生态环境部《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专家组成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WMO臭氧层评估报告共同作者等。获2021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学家奖。
  • 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第30次缔约方大会
    p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第30次缔约方大会于2018年11月5日至9日在厄瓜多尔基多召开,来自170个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600余名代表与会。由生态环境部和外交部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 /p p   中国代表团团长在高级别会议上介绍了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就,以及中国履行议定书工作进展,强调中国政府对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违法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p p   会间,代表团分别会见了议定书秘书处负责人以及美国代表团团长,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交换了意见。 /p p   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公认最成功的多边环境条约。30多年来,在各缔约方的不懈努力下,臭氧层耗损得到有效遏制,并实现了巨大的环境和健康效益。中国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为议定书的履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p
  • 环境部发布两项监测技术规范,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受控卤代化合物等
    2022年9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并公开两项技术规范全文。   《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的方法原理、试剂材料、仪器设备、样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与表示、检出限、精密度、正确度、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的要求。 方法原理:用全金属或含有部分特氟龙部件的采样器和内壁惰性化处理的不锈钢罐正压采集环境空气样品,经除水、冷阱辅以吸附剂去除干扰物、冷阱聚焦后进入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通过与标准物质保留时间和质谱图相比较进行定性,环境空气采用“三明治”式进样、单点外标法定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用校准曲线外标法定量。 《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的连续自动监测点位、系统技术要求、系统安装验收、系统运行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年度运行报告等内容。
  • 保护臭氧层 我们在行动
    p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紫外线辐射增强,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臭氧层被破坏将打乱生态系统中复杂的食物链,导致一些主要生物物种灭绝。臭氧层破坏还可能使地球上三分之二的农作物减产,导致粮食危机。而且臭氧层破坏带来的紫外线辐射增强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因此,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 /p p   臭氧层,作为地球万物的保护伞,由于人类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数量正在急剧减少,这样的结果会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臭氧层破坏问题已引起全球的关注。 /p p   作为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中的一份子,中国有关实验室ODS替代工作已开展多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作为化学品,其中有一小部分品种作为试剂用于实验室的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和各类分析监测机构的分析化验(简称“实验室分析用途”)等重要领域,主要涉及的ODS品种有试剂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等。 /p p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从而有效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已于1987年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各种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及其淘汰进程。四氯化碳(简称CTC)属《议定书》附件B规定的第二类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消耗臭氧潜能值为1.1,主要用作生产CFC-11、CFC-12的原料以及用作加工助剂、清洗剂及实验室分析用途等。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政府与实施《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于2002年11月签订了《关于四氯化碳生产和化工助剂淘汰协议》,中国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四氯化碳。200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对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做出了决定:认为四氯化碳在分析和实验室工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物质的使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豁免。在全球范围内,延长用于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部分受控物质的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我国于2005年起实施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管理,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四氯化碳的试剂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控制住了四氯化碳试剂的产量。为了解国内外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及现有替代技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开展了“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和“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技术和监管机制国际调研”两个项目,为了解和推进我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然而,在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管理方面,仍存在大量技术问题和困难。据调研发现,我国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使用四氯化碳 试剂四氯化碳使用涉及上万家的试剂经销商、大学、分析机构和企业实验室 在列入不豁免清单的8项用途中,由于我国水中油测试(即测试水中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国家标准修订还未完成,仍需要使用四氯化碳,因此作为特例需要申请缔约方大会豁免用途批准 在国际上不推荐使用的23个项目中,我国仍有14项采用四氯化碳。 /p p   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积极应对国际谈判,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受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委托,开展《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项目》调查,以调查中国四氯化碳的试剂用量、用途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评估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现状,出具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清单及用量、替代技术及不可替代的用途,为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建议,协助相关机构把我国ODS实验室用途管理落实到位。 /p p   同时,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开发并运行了“中国实验室用途ODS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和运行信息管理网站,及时宣传国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的最新进展、政策和替代技术 对国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统计 开展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替代宣传:通过ODS实验室用途网络平台进行实验室ODS替代宣传活动,引导用户使用ODS替代物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宣传标准和方法、缔约方大会相关决议及TEAP报告等,同时发挥网站的数据统计和交流作用,及时掌握全国信息。这将方便更有效、更专业、更便捷的汇集相关信息,了解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的需求。 /p p   《中国实验室用途ODS管理平台》已于2016年年初开通,目前网站1期主要针对试剂四氯化碳产品。涉及国内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相关单位、试剂生产企业、试剂经销商、实验室、分析机构、大学及替代技术提供方。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均要在该网站进行登记、注册及备案,否则将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相关审批量。 /p
  • 联合国:臭氧层恢复已步入正轨
    当地时间1月9日,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气象组织指出,臭氧层有望在40年内恢复,全球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化学品的行动已惠及旨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这是由联合国支持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科学评估小组当天发表的结论。该小组首次对地球工程等新技术进行了审查,并就对臭氧层的意外影响发出了告诫。该小组每四年发布一次评估报告,本次报告证实,逐步淘汰近99%的禁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已成功地保护了臭氧层,使平流层上层的臭氧层显著恢复,并减少了人类暴露于来自太阳的有害紫外射线。如果当前政策保持不变,预计南极上空、北极上空、世界其他地区的臭氧层将分别于2066年左右、2045年、2040年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臭氧洞显现之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执行秘书梅格塞基表示,根据这一最新的四年期报告,臭氧层恢复已走上正轨。
  •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丨亦敌亦友,你了解臭氧吗?
    不同位置的臭氧身份迥异臭氧是一种有鱼腥味的淡蓝色气体,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30公里左右的高层大气中,能有效阻挡紫外线,保护人类健康。“公众常常混淆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和对流层近地面层臭氧的区别。”长安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教授邓顺熙说,在距地面20千米至50千米高度的平流层有一个臭氧层,它能吸收太阳光中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使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但当人类生活区周边的臭氧浓度超过一定限值,就将造成灰疆和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很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炎症,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严重影响正常生产与生活。臭氧大部分集中在距地面10~30千米的平流层,仅有10%左右存在于距地面较近的对流层。从天上到地下、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臭氧的身份从“地球卫士”急转到“隐形反派”。一张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世界最大明信片在瑞士少女峰下亮相,旨在唤起人们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 新华社记者 徐金泉摄平流层中“地球保护伞”孕育生命在平流层中臭氧层的庇护下,地球生命的基础物质——脱氧核糖核酸与核糖核酸逃脱了紫外线辐射的“魔爪”,才有了人类出现和发展。可以说,亿万年以前,臭氧层就开始充当地球生物进化的“保护伞”“护航者”。与此同时,臭氧一直是人们的好帮手,在消毒杀菌、抗炎抗感染、止疼镇痛、提高机体免疫力、向缺血组织供氧等为代表的临床应用中均有大作用。甚至,它还有些清新意味——雷雨天后,那沁人心脾的青草气息,也是部分因为少许氧气在遭雷击后转变为了臭氧。这种低浓度臭氧不仅无害,还令人精神振奋。对流层中成为夏季污染的头号元凶而到了对流层,除部分从平流层到对流层“漫游”的臭氧,以及森林植被生物贡献的臭氧外,绝大部分臭氧是“人造的二次转化产物”,如氮氧化物NOx、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它们是经过复杂光化学反应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当日臭氧浓度最大8小时均值超过每立方米160微克,即成为臭氧污染。臭氧污染究竟对人体有哪些影响?可以说,从中枢神经系统到呼吸系统,从血液到骨骼,均会被它损害。夏季阳光灿烂,却在城市地区暗藏“杀机”。当你在室外闻到特殊的鱼腥味儿,可能就是臭氧超标的手笔。发生光化学反应需要强紫外辐射、高温、低湿与静稳大气环境,光照条件最好的夏季就成了臭氧污染的催化剂——日照越强,光化学反应越剧烈,反应生成的臭氧越浓。打赢臭氧攻坚战,关键在源头替代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污染前体物产生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史一峰说,以工业污染源为例,溶剂型涂料的挥发性有机物重量占40%~80%,而作为绿色涂料的粉末涂料仅为不超过2%,推进源头替代是减少臭氧污染最有效的方法。为鼓励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企业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中国行动表明臭氧治理的决心2020年6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发布,表明了我国对臭氧治理的决心;2020年7月1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我们在行动。在2021年7月26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氢氟碳化物(HFCs)管控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将把HFCs管控纳入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刘友宾表示,HFCs是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常用替代品,虽然本身不是ODS,但HFCs是温室气体。《基加利修正案》的实施,将对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未来《基加利修正案》实施过程中,将付出艰辛的努力。但同时也给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我们将严格履行国际承诺,与各缔约方开展务实、透明、深入的国际合作,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 臭氧层怪现象:南极空洞在愈合 中纬度地区在变薄
    p   上个月在《地球物理研究通讯》上发表的研究指出,南极上空的平流层臭氧层正在愈合。没想到,6日出版在《大气化学和物理》杂志中的一篇分析报告认为,在大多数人居住的中纬度地区,平流层下方的臭氧层变得更加脆弱,这让科学家难以理解。 /p p   瑞士世界辐射中心的大气物理学家威廉姆· 鲍尔说:“我不希望人们恐慌或过度担心,但这确实是正在发生的重要的事。” /p p   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要求全球淘汰含氯氟烃(CFCs)等其他消耗臭氧的化合物,南极地区已见到了显著效果,但全球范围内修补臭氧层的运动远未结束。 /p p   鲍尔和同事将卫星数据结合起来,研究了中纬度地区的臭氧层,结果发现,从1998年到2016年,平流层下层的臭氧减少了2.2多布森(一种衡量臭氧厚度的单位),而平流层上层的臭氧仅上升了0.8多布森。鲍尔说:“我们几乎在每个维度的距地面25公里以下的每个高度,都能看到这种情况存在,而这种不为人知的真相让我们非常担心。” /p p   鲍尔怀疑,造成这种局面的罪魁祸首是“非常短命的物质”(VSLSs),主要来自海洋生物产生的二溴甲烷,但近年来人造二氯甲烷(一种溶剂和脱漆剂成分)的数量也翻了一番。二氯甲烷是一种消耗臭氧的化学物质,它在逃逸到大气层以后的6个月内会分解。 /p p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地球系统研究实验室科学家肖恩· 戴维斯说:“阻挡地球表面紫外线辐射的效果取决于臭氧总量。” /p p   研究人员此前认为,VSLSs物质因寿命短暂很难到达平流层,但2015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这些物质可能消耗了平流层下层臭氧总量的25%。 /p p   安娜堡密歇根大学的大气科学家理查德· 罗德说:“我们应该更彻底地研究VSLSs物质。但是由于这类化合物的释放量很小,很难被测量。” /p p   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学院格林瑟姆研究所联合主任乔安娜· 海格表示:“低纬度地区臭氧总量减少的潜在危害,实际后果可能更糟糕。”但鲍尔等人强调,“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不能否认 罗德也认为,新发现不能否认已经取得的治理成就。 /p
  • 欧盟发布两项针对臭氧层破坏物质的决定
    欧盟委员会近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两项决定,以控制臭氧层破坏物质的使用情况。第一个决定涉及加工代理,第二个决定为2010年欧盟允许的受控物质在应急实验室中或用作分析用途时使用的含氯氟烃(HCFCs)的数量。   第一项决定指出,欧盟仍然允许臭氧破坏物质在作为加工剂时使用。但是使用量被限定为1083吨/年。其排放量不得超过17吨/年。委员会表示,以破坏物质为作加工剂的事例在近几年中增长迅速,在管理中添加更严格的说明是必要的。   报告中提到,应该制定一份以破坏物质作为加工剂使用的物质名单,并附有最大的使用和排放量。决定中海概述了如何编制名单。   第二项决定设定了63,843,371公斤的臭氧消耗潜能值(ODP),受限制物质的数量不同于HCFCs受到欧盟条规的限制,2010年欧盟消耗的臭氧层来源可能为实验室的产生或进口,或者是在分析用途中产生的。
  • 臭氧层破坏“元凶”监测仪器已初步研发并应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物氢氟碳化物(HFCs)等,纳入温室气体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近日,由华纳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的《高灵敏度臭氧层消耗物质连续检测分析仪》项目启动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北京举办。来自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国内在ODS和含氟温室气体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监测、应用团队,作为项目参与方参加了此次会议。  ODS主要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灭火剂等产品,在地球南极,已出现了因臭氧层被ODS持续破坏而形成的臭氧洞。为保护臭氧层、加强对ODS的管控,我国于1991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分阶段推进ODS的淘汰、削减和管控。2021年,我国接受了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进一步对HFCs这种人工合成的强效温室气体展开管控。  “准确定量大气中ODS及含氟温室气体的浓度水平、变化特征及影响因素,对评估全球尺度的臭氧损耗、气候变化及其区域贡献和影响具有重要科学意义。”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基金二部主任郭凤桐介绍,ODS的观测是世界级难题,项目团队前期已初步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DS监测仪器,项目牵头单位生产的天霁ODS监测仪已经应用在环境、气象及高校的野外站点和实验室。该项目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破,研发出高精度、高灵敏度、连续分析仪和高灵敏度ODS快速质谱分析仪,并在国际上率先实现产业化。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说,ODS监测设备的研发、迭代与商用意义重大。绝大多数ODS也是温室气体。在全球保护臭氧层的共同努力下,淘汰ODS直接减少大量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升温幅度约0.5℃。  在论证会上,项目负责人、复旦大学大气与海洋科学系研究员、联合国《蒙特利尔议定书》科学评估委员会成员姚波作了项目实施方案汇报。该项目下设5个课题,包括连续检测方法研究和样机研制、检测分析仪整机工程化和产业化、快速质谱分析仪研制与产业化等。
  • [论文解读]Nature Climate Change:极短寿命卤代烃放大了热带平流层底部的臭氧层损
    胡孝依同学: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反演,目前已在Environmental Pollution,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cotechnology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第一作者:Julián Villamayor通讯作者:Alfonso Saiz-Lopez通讯单位:Institute of Physical Chemistry Rocasolano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038/s41558-023-01671-y论文发表时间:2023年5月研究亮点1.首次量化了极短寿命卤代烃(VSLSs)对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层损耗的贡献程度达四分之一2.通过未来预测发现VSLSs在21世纪将对热带平流层底部的臭氧层损耗产生持续性影响3.未来需要进行人为源VSLSs的减排,以保护平流层底部的臭氧层(注:以上为这位同学的论文解读,非论文原作者意思)研究不足(或未来研究)1. 即便包含所有VSLS,仍存在近三分之一的臭氧变化率无法被解释,未来需要进一步探明未知的驱动因素2. 准确定量各种ODS的历史排放和预测未来排放对气候-化学模型的模拟结果至关重要(注:以上为这位同学的论文解读,非论文原作者意思)全文概要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履约,使得长寿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消费和排放大幅削减,平流层臭氧开始恢复。然而,近期有研究表明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浓度在过去的20年内呈现持续性下降趋势,这可能会造成热带地区的紫外线辐射增强。极端寿命卤代烃(VSLS)可以进入平流层底部,造成臭氧损耗,但其对平流层底部臭氧损耗的贡献程度和化学机制尚未研究清楚。本研究使用化学-气候模型,模拟了无VSLS排放,包含所有VSLS排放,包含自然源VSLS排放和包含人为源VSLS排放四种情景下,平流层臭氧的历史变化。最后,本研究在RCP6.0和8.5情景下设计了人为源VSLS排放和减排情景,量化了人为源VSLS对未来臭氧变化的贡献程度。研究结果表明,VSLS排放可以解释近四分之一的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损耗趋势。人为源VSLS排放将在未来(直至2100年)对臭氧层造成持续性损耗,未来需要考虑减排人为源VSLS。背景介绍虽然平流层臭氧层开始恢复,但热带平流层底部的臭氧却在1998-2018年呈现持续性下降趋势,引发了对臭氧层保护和气候变化的担忧。随着长寿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大幅削减,短寿命卤代烃(VSLS)成为了臭氧层恢复道路上的一大不确定性因素。大多数VSLS的寿命使得它们足以进入平流层底部,造成臭氧损耗。然而目前关于VSLS对平流层底部臭氧损耗的贡献程度和化学机制尚未了解清楚。本研究基于气候-化学模型,设计了多种对照模拟情景,量化了VSLS对1998-2018年间平流层底部臭氧损耗的贡献程度。最后,通过未来预测揭示了人为源VSLS将在21世纪造成持续性的臭氧损耗,未来需要考虑减排人为源VSLS。结果讨论1998-2018年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变化情况:(a)相对于1998-2018年平均水平的去季节性月均臭氧水平。黑线为观测,蓝线为包含所有VSLSs的模拟结果,橙线为无VSLS的模拟结果;(b)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水平变化率在垂直高度上的分布。黑线为观测,蓝线为包含所有VSLSs的模拟结果,橙线为无VSLS的模拟结果;(c)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水平变化率柱状图。灰色柱子为观测,蓝色柱子为包含所有VSLS的模拟结果(青色柱子和浅黄色柱子分别为仅包含自然源VSLS和仅包含人为源VSLS的模拟结果),橙色柱子为无VSLS的模拟结果。相比于不包含VSLS的模拟结果,包含所有VSLS的模拟结果与实际观测到的臭氧下降率更为符合,若不包含VSLS,会导致近四分之一的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损耗无法被解释。臭氧损耗反应速率模拟结果:(a)各卤素中间体对臭氧损耗反应速率的贡献量柱状堆积图。柱子上的百分比代表相对于无VSLS情景下,各物质反应速率的增量百分比。柱子的顶部的百分比是相对于无VSLS情景下,所有物质反映速率增量百分比之和;(b)各物质对1998-2018年臭氧水平相对。自然源VSLS排放造成的净臭氧损耗速率比无VSLS情景下高出6.2%,而人为源VSLS排放仅比无VSLS情景高出0.5%。包含所有VSLS排放造成的净损耗速率比无VSLS情景高出6.7%。相比于无VSLS情景,包含所有VSLS排放后,臭氧损耗的增量主要来自卤素催化损耗这一化学过程。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的未来预测:(a)在RCP8.5和RCP6.0情景下,未来(一直到2100年)臭氧水平相对于2018年的变化率;(b)RCP6.0且实施人为源VSLS减排情景下,臭氧变化率在水平和垂直高度上的分布情况;(c)同b,但在RCP8.5且不试试人为源减排。如果不减排人为源VSLSs,到2100年造成的热带平流层底部臭氧层损耗可能会额外增加近四分之一。ReferenceVillamayor, J., Iglesias-Suarez, F., Cuevas, C. A., Fernandez, R. P., Li, Q., Abalos, M., Hossaini, R., Chipperfield, M. P., Kinnison, D. E., Tilmes, S., Lamarque, J.-F. & Saiz-Lopez, A. Very short-lived halogens amplify ozone depletion trends in the tropical lower stratosphere. Nature Climate Change 13, 554-560, doi:10.1038/s41558-023-01671-y (2023).【方雪坤大气环境和全球变化课题组】方雪坤,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2014-2019年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担任博士后和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臭氧层保护、碳中和、全球环境变化等,特别是全球与区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溯源及应对研究。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30多篇论文,包括2篇Nature共同一作,IF5=60.9)、2篇Nature Geoscience(一作并通讯,IF5=19.6)、1篇PNAS(通讯,IF5=12.78),篇均影响因子14.0。研究成果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平流层臭氧科学评估》报告(每四年一次)正面引用。担任中国生态环境部《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专家组成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WMO臭氧层评估报告共同作者等。获2021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学家奖。
  • 上到臭氧层,下到地下水! 生态环境部开启“全方位立体监管”模式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f161c99f-e85a-4007-9779-c4064a0f0598.jpg" title=" 环境保护.jpeg" alt=" 环境保护.jpeg" / /p p   张波终于快要摆脱“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这一绕口的头衔了。 /p p   张波原本是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的司长,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撤销原环保部,成立生态环境部。但由于“三定”方案一直没有公布,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也没有确定,张波的头衔也就没能确定下来。这期间,他只能以“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的名义出席新闻发布会,感觉有点别扭。 /p p   9月11日上午9点55分,中国政府网发布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定”方案。方案内容与8月初坊间流传出来的版本基本一致,最后一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也显示,这个文件其实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p p   说起“三定”方案后环境部最大的变化,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首席政策专家骆建华表示,新的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原本分散在各部门里的各类环境因子,如大气、水、土、海洋、碳排放等,统一进行监管,这样更有利于理顺监管机制。 /p p   而按照机构改革的时间表,“三定”方案是在6月20日前报批的,年底之前就要落实到位。机构确定后,接下来还要讨论人事的问题。各个新司局的“掌门人”都是谁?成为公众关心的下一个悬念。 /p p   “管天管地管空气” /p p   “环保部门管的事现在越来越多了,最早的时候就是管管企业,做做环评、三同时等。后来增加了辐射和固废,把看不见的辐射这一块也管起来了。再后来是集中处理设施,也就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现在又增加了海洋、流域和气候变化,几乎把所有与环境有关的都管起来了。”一位从业30多年的老环保人表示。 /p p   相比于改革之前,此次“三定”方案增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5个司局级单位,将原政策法规司与科技标准司整合为法规与标准司,还增加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七大派出机构,并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p p   此前,环境部整合其他部委的先例只有一次,就是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原国家环保总局,当时的原因是国家核安全局的上级单位原国防科工委撤销,所以才被并进了原国家环保总局。 /p p   更多的时候,环境部都是在增设新的职能和机构。例如,2016年,原环保部撤销了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又按照不同的环境要素设置了新的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和土壤环境管理司,从而实现了“退二进三”。 /p p   这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环境部新增的机构则大多是整合原发改委、海洋局、水利部、国土部等其他部委的职能。骆建华表示,这么做是为了整合各类环境因子,统一进行监管。 /p p   “过去环境因子分散在各个部门,协调起来比较麻烦。比如海上漏油事故归海洋局管,环保部门发表不了意见,有时候不利于事故的处理。”他表示,现在无论空中、地下、海里、水里,都统一归环境部全方位立体监管了,更有利于污染问题的解决。 /p p   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也表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方面长期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职能交叉重复,叠床架屋、多头治理,二是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很好地区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p p   “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实现了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还可以实现‘五个打通’:打通‘地上和地下’,打通‘岸上和水里’,打通‘陆地和海洋’,打通‘城市和农村’,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他表示。 /p p   “以前环保部号称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现在不光这些了,上到臭氧层,下到地下水,中间还有看不见的辐射,包括海里的、河里的,以后都要管起来了。”前述老环保人说。 /p p   “权力不是无限大” /p p   其实,早在“三定”方案公布之前,原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原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司,以及水利部、原国土资源部部分人员的转隶工作就已经落实,基本上实现了工作的“无缝衔接”。 /p p   虽然所有环境因子都被统一监管了,但环境部的权力也不是无限大,它主要的职责定位还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 /p p   “环境部的主要职能应该还是制定法律,制定规划,督促规划落实,当上下游发生环境冲突时,协调上下游的矛盾。”骆建华说,比如当上游污染下游水质时,如何协调解决纠纷 上游为保护下游水质做出牺牲时,如何协调下游进行生态补偿,这些都需要中央层面来协调。 /p p   “三定”方案也显示,环境部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p p   “重点是强化四大职能,一是制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是监测评估,即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三是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 四是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李干杰也表示。 /p p   在骆建华看来,未来,环境部还要进一步厘清它与其他国务院部门之间横向的交叉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纵向的分工关系。横向方面,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清单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谁的事情谁干,谁的孩子谁抱。 /p p   “比如农业面源污染,就需要农业部门来管理,环保部门也不能让农民少用化肥和农药,它主要的职责还是监管。”骆建华说。 /p p   纵向方面,也要把中央的环保职责和地方各级的环保职责梳理清楚,搞清楚互相之间的边界,这样一旦出了问题,才好进行追责和问责。 /p p   “现在中央这一块才刚刚调整到位,地方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等,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慢慢才会将地方的环保职能理顺到位。”骆建华说。 /p
  • 2023年臭氧空洞没有预期的那么大
    尽管人们担心由于 2022 年洪加汤加火山的喷发以及早期预测 2023 年将导致有史以来最大的臭氧空洞,但事实并非如此。 Paul Newman是《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科学评估小组前联合主席,也是美国宇航局臭氧研究小组的负责人,也是位于马里兰州格林贝尔特的美国宇航局戈达德太空飞行中心地球科学首席科学家,“这是一个非常适度的臭氧洞。 虽然今年的空洞平均面积为890万平方英里(2310万平方公里),大约相当于北美的大小,但他接着说,“人为产生的氯化合物水平下降,加上南极平流层活跃的天气,今年的臭氧水平略有改善。 根据美国宇航局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的年度卫星和气球测量,2023年南极臭氧空洞的最大面积在9月21日达到1000万平方英里(2600万平方公里),这是自1979年以来的第12大臭氧空洞。 科学家们每年都在密切关注臭氧空洞的大小和臭氧层,因为它在保护地球上所有人类生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臭氧层的作用就像防晒霜一样,可以过滤掉高达99%的有害太阳紫外线辐射。广泛暴露在紫外线辐射下会导致晒伤、皮肤癌和眼部白内障,还会损害动植物。 1985年,世界首次收到警报,臭氧层严重变薄,通常被称为“空洞”,这是由于我们使用氟氯化碳(CFCs),这是冰箱、空调和气雾剂等日常用品中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于1987年通过,根据该议定书禁止使用氟氯化碳。自那时以来,《议定书》控制了其他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用作氟氯化碳替代品的氟氯烃(HCFC)。科学评估小组最近对2022年的四年期评估表明,臭氧水平正在缓慢开始恢复,预计到2040年将恢复到1980年之前的水平。南极洲上空更严重的臭氧损失只会在2066年左右恢复。 “臭氧层的完全恢复是一个长期项目。这将需要继续执行和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依靠美国宇航局和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的同事来密切关注每年的臭氧空洞。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我们仍在走上正轨或偏离了轨道,“臭氧秘书处执行秘书Meg Seki说。
  • 红外光谱测量数据显示 过氧化氯是臭氧损耗真凶
    新华网柏林7月18日电 德国卡尔斯鲁厄技术研究所17日发表新闻公报说,通过对大气红外光谱测量值的分析,该所科学家确认了过氧化氯在极地大气臭氧层损耗中所起的关键作用。这一研究反驳了美国科学家前些年对于极地臭氧层损耗理论的质疑。   公报说,多年来,大多数科学家都赞同这样的理论,即人类活动排放的氟氯烃及其在大气中化学反应的产物过氧化氯破坏极地臭氧层,这一理论已经成为国际环保条约的基础。这些条约的实施已使大气中氯含量开始缓慢下降,因而对臭氧层的威胁有所减轻。   根据有关理论,极地冬季日出后,过氧化氯经短波长的阳光照射,会迅速分解出氯原子并快速摧毁臭氧。过氧化氯受阳光照射后分解的速率决定了臭氧层受损的程度。   然而,美国喷气推进实验室的弗朗西斯波普等科学家于2007年对这一理论提出质疑。他们通过实验室测量得到的过氧化氯受阳光照射而分解的速率,比其他研究得出的结果要低得多。美方研究人员认为,过氧化氯受光照分解的速率不够快,不足以维持大气中氯原子的浓度而造成臭氧空洞。这一研究曾在学术界引起巨大争议。   卡尔斯鲁厄技术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用热气球搭载红外线光谱仪,测量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北部地区20公里以上的大气层。该所研究人员韦策尔说,测量得出的大气中氯化合物的数据“清楚地反驳了美国科学家的质疑”,并再次证实过氧化氯在极地大气臭氧层损耗中起关键作用。
  • 关于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相关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noimg/02ecf16c-e769-4b68-9c2b-4087e50581ff.jpg" title=" 22.jp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03d43d0c-8c6d-46e9-bf7f-c3e0e2fe51c5.jpg" title=" 33.jpg" / /p
  •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与多方合作揭示二氯甲烷排放对南极臭氧洞恢复的潜在影响
    国际社会通过履行1987年达成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氟氯化碳(CFCs)和哈龙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平流层中的臭氧浓度正在逐渐恢复。2018年WMO/UNEP编著的臭氧科学评估报告中指出,中纬度地区和南极的臭氧层将分别在2040年和2060年前后恢复到1980年水平。但是一类未受国际公约管控的短寿命卤代烃延迟臭氧层恢复的影响开始突显,二氯甲烷是其中最主要的物质之一。与CFCs等物质相比,短寿命卤代烃的大气化学反应活性更强,不容易扩散传输至平流层。但南亚和东亚地区存在向平流层快速传输的通路,该地区的短寿命卤代烃排放量及其对臭氧层恢复的影响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环境学院与多方合作使用自上而下的排放估算研究方法对全球和中国尺度的二氯甲烷排放进行定量,并预测了二氯甲烷持续排放对臭氧层恢复的影响。研究者们利用全球5个AGAGE(Advanced Global Atmospheric Gases Experiment)背景站点的长期观测数据和12个盒子模型,通过数学反演揭示全球二氯甲烷排放的显著增长;同时利用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9个站点的长期观测数据,采用拉格朗日粒子模式(NAME)的后向轨迹足印,结合贝叶斯推断和马尔可夫蒙特卡洛的数学手段对中国的同期排放进行定量分析,发现过去十年中国二氯甲烷排放增长迅速,其全球占比由约三分之一增长到三分之二。研究认为,如果全球二氯甲烷的排放量按照过去十年的变化趋势进一步增长,可能使南极臭氧洞恢复时间延迟约5-30年。全球和中国二氯甲烷排放量 二氯甲烷是广泛应用的化工产品,控制二氯甲烷排放能有效防范其环境与健康风险。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将二氯甲烷纳入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研究成果以“Rapid increase in dichloromethane emissions from China inferred through atmospheric observations”为题于2021年12月14日在线发表于《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安民得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北京大学胡建信教授、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姚波研究员和英国布里斯托大学Matthew Rigby教授为文章的共同通讯作者。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038/s41467-021-27592-y研究背景: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长期致力于保护臭氧层研究和决策支持。1993年和1999年牵头编制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及其修订版获得国务院批复并实施。团队还研究编写了中国十几个替代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业战略和计划,通过履行上述战略和计划淘汰了消耗臭氧层物质5万余吨/年;多名教师参与《蒙特利尔议定书》不同专家委员会工作;团队多次获得奖励,包括国家“保护臭氧层贡献奖”特别金奖、国外“Leadership in ODS Phaseou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和UNEP多项奖励。
  • NCC:天然卤素在气候变化中缓冲对流层臭氧
    本篇论文解读由方雪坤研究团队的杜千娜同学撰写。杜千娜同学: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温室气体HFCs排放反演与清单。第一作者:Fernando Iglesias-Suarez通讯作者:Alfonso Saiz-Lopez通讯单位:1Department of Atmospheric Chemistry and Climate, Institute of Physical Chemistry Rocasolano, CSIC, Madrid, Spain. 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038/s41558-019-0675-6论文发表时间:2020年1月研究亮点1.全球综合的、由卤素驱动的对流层O3柱损失在整个21世纪是恒定的(~13%)。2.卤素造成的对流层臭氧损失在目前和本世纪末都显示出明显的半球不对称性。3.预计卤素介导的臭氧损失最大(高达70%)发生在北半球污染地区(美国东部、欧洲和东亚)的地表附近。(注:以上为这位同学的论文解读,非论文原作者意思)研究不足(或未来研究)1.未来经济发展情况预测仍然有多种,目前对未来臭氧损失的估计仍旧依赖于未来经济预测,可能与事实有所偏离。2.未来天然卤素通量和分布的变化将由气候敏感性、未来人为排放和大气化学等因素综合决定。3.未来研究仍需对卤素化学加深了解。(注:以上为这位同学的论文解读,非论文原作者意思)全文概要反应性大气卤素破坏对流层臭氧(O3)。天然卤素的主要来源是海洋浮游植物和藻类的排放,以及海洋和对流层化学的非生物来源,但其通量在气候变暖下将如何变化,以及由此对O3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清楚。本研究使用一个地球系统模型(共同体地球系统模型(CESM))估计发现在当今气候中,天然卤素消耗了大约13%的对流层O3。尽管21世纪天然卤素的含量有所增加,但由于对流层O3损失的半球、区域和垂直异质性的补偿,这一比例保持稳定。这种卤素驱动的O3缓冲预计在污染和人口稠密的地区最大,对空气质量有重要影响。背景介绍对流层臭氧(O3)丰度受原位光化学、平流层内流和地表干沉积之间的平衡控制。O3的光化学破坏发生在整个对流层,主要是通过其光解和随后与水蒸气的反应以及与自由基的反应直接损失。对流层O3也会通过催化循环与活性卤素(Cl, Br, I)发生反应而被破坏,只有将对流层卤素化学考虑在内才能更准确地了解其变化。目前,卤素被估计将使全球对流层臭氧减少约10-20%,对地表臭氧有很大影响。生物源性短寿命卤代烃(VSL),包括CHBr3、CH2Br2、CH3I和CH2ICl,是通过海洋生物如浮游植物、微藻和大型藻类的代谢自然排放出来的。这些卤素化合物的寿命不到6个月,是对流层中活性氯、溴和碘的重要来源。此外由于O3沉积到海洋中,随后海水碘化物氧化为次碘酸(HOI)和分子碘(I2),并释放到大气中,海洋也是无机碘的非生物来源。在对流层中,活性溴和氯实际上是由VSL卤化碳的光氧化产生的。气候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改变了VSL卤化碳的自然通量(1979-2013增加约7%)和无机碘(1950-2010增加两倍),并可能在21世纪持续。然而,天然卤素变化将如何影响臭氧和对流层化学以及气候仍然未知。结果讨论21世纪的天然卤素排放:在考虑的每种情况下,与目前相比VSL卤代烃排放量在21世纪末都要更大;全球海洋无机碘排放量在RCP 8.5之后增加了约20%,而在RCP 6.0和RCP 2.6期间分别减少了约10%和20%;到2100年,活性卤素浓度将增加约4-10%,在RCP 6.0下,溴驱动了这些变化,但由于碘碳(增加)和无机碘(减少)通量之间的相互作用,碘没有出现显著变化,溴和碘对RCP 8.5反应性卤素负荷变化的贡献相同。在RCP 2.6情景下,活性卤素浓度降低(~5%)。2000-2100年全球天然卤素的年度变化。a)短寿命卤代烃通量,b)无机碘排放,c)对流层天然反应性卤素浓度天然卤素对21世纪对流层臭氧的影响:图2显示了2000-2100年间全球对流层臭氧柱浓度的变化,上面和中间的图分别显示了对流层臭氧柱的绝对变化及其与活性卤素相关的损失。与目前相比,到本世纪中叶,卤素驱动的对流层O3柱损失增加,与RCP 6.0和RCP 8.5期间VSL卤碳排放量不断增加相一致。到2100年,在RCP 8.5条件下,活性卤素对对流层O3的影响保持相对不变,而在RCP 6.0条件下,预计会有较小的消耗。无论排放情景如何(下面的图),预计全球卤素驱动的对流层O3柱损失在整个世纪几乎保持不变(~12.8±0.8%)。2000-2100年全球年度对流层臭氧柱时间序列与卤素化学有关的纬向平均对流层O3损失如图3a、b所示。O3质量的纬向平均损失约为~0.3DU(全球综合为3.9DU),其中溴和碘分别贡献了约16%和80%。卤素介导的臭氧损失显示出明显的半球不对称性(目前在南半球更大)。在南半球温带地区,通过非均相激活进一步增强了平流层O3的消耗。O3相对损失呈现显著梯度,从对流层上层到下层,从北向南增加。RCP 6.0和RCP 8.5由天然卤素驱动的纬向平均对流层O3损失趋势如图3c,d所示。其模式是不均匀的,具有明显的半球和垂直梯度,尽管两种排放情景一致(仅强度不同)。反应性卤素造成的纬向平均对流层O3损失在本世纪,由反应性卤素驱动的臭氧相对损失在对流层中高层减弱(在250hPa时为10-20% 图4a),这一特征在本世纪上半叶和下半叶的南半球高纬度地区被放大。此外,在300至850 hPa之间的热带自由对流层,到本世纪末,卤素造成的未来臭氧损失将减少,这表明该地区臭氧的命运将主要由其他驱动因素控制,包括光解作用以及与水蒸气和羟基自由基的反应(图3c、d和4b)。此外,臭氧损失呈现明显的半球不对称,与“更清洁”的南半球相比,污染更严重的北半球臭氧损失趋势更大。与目前相比,未来卤素介导的O3损失预计将增加10-35%(图4),其中边界层内损失最大。从现在(1990-2009年)到本世纪末(2080-2099年),由活性卤素引起的部分O3柱损失的垂直分辨变化图5显示了从现在到21世纪末近地表臭氧损失变化。在全球范围内,在RCP 6.0情景下,天然卤素引起的2000 - 2100年近地表O3损失变化(15.0±1.1%)大于RCP 8.5情景(3.1±0.7%),但两者共同显示了臭氧损失的增加主要局限于温带地区,在中纬度地区(30°-60°N和30°-60°S)达到峰值(图5b、d)。现在(1990-2009年)到本世纪末(2080-2099年)卤素驱动的近地表臭氧损失变化预计到本世纪末,最大的臭氧损失将发生在受污染的大陆地区,而不是在遥远的海洋环境中,并具有明显的半球不对称性。特别是,在美国东部、欧洲和东亚地区,预计卤素驱动的O3损失大,分别为71.5±12.9%、30.8±4.2%和6.9±10.1%,RCP 6.0和RCP 8.5分别为48.2±12.6%、18.3±3.2%和23.2±10.9%。2000-2100年卤素驱动的近地表O3损失时间序列ReferenceIglesias-Suarez, F. et al. Natural halogens buffer tropospheric ozone in a changing climate. Nature Climate Change 10, 147-154 (2020).
  • 臭氧和紫外观测——BREWER分光光度计
    臭氧和紫外观测——BREWER分光光度计KIPP&ZONEN Brewer分光光度计由防风雨分光光度计、方位跟踪器和支架组成。它提供了几乎同时观测到的总臭氧柱、二氧化硫和紫外光谱。 双轴跟踪、适当的滤波器选择、板载波长校准和数据记录通过内部电子设备和主机进行管理。PC的控制软件支持24小时调度和远程无人值守操作。 人类对臭氧层的持续观测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臭氧层的作用与保护地球上的生命息息相关。 吸收紫外辐射紫外线(UV)辐射与人类和动物的皮肤癌、皮肤老化、白内障和免疫系统抑制有关。适量的紫外线可以促进人类皮肤上合成维生素D的反应,这对骨组织的生成及保护起有益的作用。但过量照射可以引起皮肤癌、免疫系统和眼的疾病,对动植物也有伤害。因此,臭氧层能吸收紫外光,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臭氧层能让太阳光中的可见光通过,并吸收掉绝大部分有害的紫外辐射,所以有人称臭氧层为地球生命的“保护神”。 臭氧层引起逆温现象臭氧吸收紫外辐射,使得平流层的温度随高度升高而升高,造成逆温现象。这种逆温现象增加了大气的稳定度,使得大气的上下对流很难进行,大气中排出的废物在垂直方向混合很慢,但它们在水平方面的传播和比较快。 温室气体作用在对流层上部和平流层底部,即在气温很低的这一高度,臭氧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如果这一高度的臭氧减少,则会产生使地面气温下降的动力。因此,臭氧的高度分布及变化是极其重要。 MKIII Brewer臭氧分光光度计在测量光谱紫外线(UV)区域的太阳辐射和臭氧方面明显优于MKII和MKIV Brewer。这是因为与MKII和MKIV的单色仪相比,MKIII中使用的双单色仪光学系统的杂散光性能有了很大改善。目前,在中国周边的日本、韩国和越南都部署了一定数量的Brewer监测站,相信很快在国内也会出现MKIII的身影。
  • 臭氧再成长三角珠三角首要空气污染物
    (见习记者 张嫣)环保部发布4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报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中,臭氧污染相比去年同期继续恶化,并再次取代PM2.5,成为区域首要空气污染物。  5月25日发布的报告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长三角臭氧8小时值与上年同比上升10.1个百分点,珠三角亦见3.7个百分点的增长。而三大区域PM2.5月均浓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同比下降,珠三角地区降幅达22%。  总体来看,虽然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24.1%-76.7%)仍在长三角(51.7%-96.7%)和珠三角区域(80%-100%)之下,但与本区域上年同比和上月环比均有所改善,而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则出现同比、环比均下降的趋势。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新记者,臭氧污染持续加重会成为未来的一个长期趋势,提高光化学烟雾的风险,并对人体造成更大危害。虽然平流层上的臭氧层阻挡了来自太阳的大部分紫外线,保护了地球上的生命,但是近地面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臭氧,却是看不见的健康危害。臭氧的强氧化作用,不仅会危害人体的呼吸系统,而且会危害神经甚至生殖系统。  马军表示,臭氧污染作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光照后形成的二次污染,一次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当年的天气日照情况都会影响该年臭氧污染量的波动。因此,某种程度来讲,臭氧污染与PM2.5的污染会呈现跷跷板的关系。当PM2.5得到控制时,大气透明度好,光照便加强,就会有利于氮氧化物与VOC进行反应。  据悉,上海、北京等地方政府正在讨论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其中包括VOC控制指标。环保专家呼吁,中国“十三五”规划中,应当进一步对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控制,以防止二次污染物的爆发。
  • 臭氧浓度检测仪:守护环境健康的科技哨兵
    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成为了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其中,臭氧作为一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其浓度变化直接影响着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安全。因此,臭氧浓度检测仪作为监测空气质量的重要工具,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守护我们环境健康的科技哨兵。  臭氧的双重性  臭氧,化学式为O₃ ,是一种由三个氧原子组成的强氧化性气体。在平流层中,臭氧层能够吸收太阳辐射中的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免受其害,是地球的天然保护伞。然而,在地面附近的对流层中,过高的臭氧浓度则成为一种有害污染物,能够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及健康危害,如刺激呼吸道、影响植物生长、降低大气能见度等。  臭氧浓度检测仪的重要性  鉴于臭氧的双重性质及其在环境中的复杂影响,准确、及时地监测臭氧浓度变得尤为重要。臭氧浓度检测仪应运而生,它利用先进的传感器技术和数据处理算法,能够实时、精确地测量空气中臭氧的浓度,为环境保护、气象观测、公共卫生等领域提供关键数据支持。  技术原理与应用  臭氧浓度检测仪通常采用电化学法、紫外吸收法或差分吸收光谱法等技术原理进行测量。电化学法通过臭氧与电极材料发生电化学反应产生电流或电势变化来检测臭氧浓度;紫外吸收法则利用臭氧对特定波长紫外光的吸收特性进行测量;而差分吸收光谱法则通过测量光在通过臭氧前后的光谱变化来计算其浓度。  这些检测仪广泛应用于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交通尾气排放检测、农业气象观测站等多个领域。它们不仅能够帮助环保部门及时掌握空气质量状况,制定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还能为科研机构提供宝贵的研究数据,推动环境科学的发展。  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臭氧浓度检测仪在环境监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复杂,对检测仪的精度、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实现检测仪的智能化、网络化,提高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利用率,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展望未来,臭氧浓度检测仪将继续向高精度、高稳定性、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科技的持续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臭氧浓度检测仪将在守护环境健康、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总体而言,臭氧浓度检测仪作为现代环境监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和技术特点,为我们提供着准确、及时的空气质量信息,成为守护我们环境健康的科技哨兵。
  • 我们所认识的臭氧是“地球保护伞”还是“隐形破坏者”?
    我们所认识的臭氧是“地球保护伞”还是“隐形破坏者”?01 相信大家都知道臭氧其实对地球大气是有保护作用的,但是你知道它对我们人体健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吗?下面泽钏君详细讲讲臭氧的危害有哪些以及如何自我防护。臭氧溯源上世纪四十年代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阳光穿不透的光化学烟雾笼罩着车水马龙的大街,刺激行人的呼吸道粘膜和眼角膜。与此同时,洛杉矶上百万辆小汽车的车主们发现橡胶轮胎似乎不像以前一样耐用了,郊区农场主发现本该布满绒毛、呈浅绿色的菠菜叶背面出现泛白的斑块… … 受当地政府委托,加州理工学院的化学家Arie Haagen-Smit等人前往洛杉矶调查这一系列反常现象背后的原因。Haagen-Smit等人注意到在橡胶工业中,通常用不同浓度的臭氧(O3)进行橡胶老化和寿命试验,当O3浓度由亿分之一量级达到两千万分之一时,橡胶的寿命大大下降,迅速老化降解。联想到当地橡胶轮胎寿命突降的现象,科学家们推断出O3是导致汽车轮胎寿命下降、作物异常生长背后的罪魁祸首。大气层如同一个开放的反应器,受到各种排放、太阳辐射、复杂的气象、地形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都很容易产生大量的臭氧。走近臭氧臭氧是氧气的一种同素异形体,低浓度下无味。对于臭氧,人们更熟悉的可能是距离地面20公里至25公里的臭氧层,它能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防止大气层臭氧空洞的扩大是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但是臭氧一旦进入近地面,就马上会由“地球卫士”变成“健康杀 手”。按照我国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臭氧浓度最大8小时均值超过每立方米160微克,就形成了臭氧污染;如果超过每立方米215微克就达到了中度污染。监测数据显示,臭氧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夏季的主要空气污染物,臭氧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臭氧危害臭氧是一种带有鱼腥味的强氧化剂。其比重为空气的1.66倍,它是个无声杀 手,刺激人的呼吸道,造成咽喉肿痛、胸闷咳嗽、引发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会造成人的神经 中毒,头晕头痛、视力下降、记忆力衰退;会对人体皮肤中的维生素起到破坏作用,致使人的皮肤起皱,出现黑斑;还会破坏人体的免疫机能, 诱发淋巴细胞染色体病变,加速衰老,致使孕妇生畸形儿,此外复印机黑粉发热产生的臭氧及有机废气更是一种强致物质,它会引发各类癌症和心血管疾病。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高发季节夏季和午后臭氧污染一般从每年4月份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其中6-8月份浓度最高。夏季的天气晴朗少云,紫外辐射较强,空气相对湿度较低,气温较高,易于产生臭氧污染 同时,在高压控制的天气下,风速较小,不利于臭氧的扩散稀释。自我防护下面为大家支几个自我防护的做法:1、室内活动臭氧不是颗粒物,口罩过滤不了,戴口罩起不到防护效果。在下午两点到三点前后臭氧污染最严重的这段时间,最好减少户外活动,通常房屋建筑对于户外的大气污染还是具有一定屏障作用的。2、远离臭氧释放源尽量远离办公室内的激光打印机,因为激光打印机内含紫外光源,可电离强光产生臭氧,建议将打印机放置在通风处,人员应远离这些设备。此外,像加油站排放的VOCs里既有烯烃,也有芳香烃,这些组分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的能力比较强,所以必须对加油站排放的油气回收进行管控,从而降低VOCs排放。3、使用设备降低臭氧浓度新风系统:新风系统是室内外的空气不断地净化过滤和通风,而对污染空气是通过有效的滤网过滤,送入室内,所以室内的空气既不是封闭的状态,也不容易产生臭氧。
  • 人民日报:"隐形"臭氧代替PM2.5成首要大气污染物
    编者按:秋季和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是我国中东部地区雾霾频发、重发的季节。然而,夏季大气污染同样不容忽视,它具有不同于秋冬季节的特点,尤其是“隐形杀手”臭氧危害巨大 此外,夏季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大气污染,就像“冬病夏治”,有助于明显缓解几个月后我们可能遭遇的严重灰霾和污染。从本期起,生态周刊推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不断上升,在很多城市,臭氧代替PM2.5(细颗粒物),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按照2013年颁布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PM10(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等6种污染物被纳入常规监测。这几年,6种污染物中只有臭氧浓度在上升,而且2015年臭氧超标天数已经占超标总天数的16.9%。  与雾霾相比,臭氧污染很不显眼,往往隐藏在蓝天白云之下,可这一污染物却是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  “在天是佛,在地是魔”  5月臭氧成为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首要大气污染物  家住北京朝阳的刘源是户外运动发烧友,对空气质量很关注,不过连日来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让他很困惑。“明明是蓝天白云的好天气,感觉空气质量很好,可手机软件却时常提示有污染。”原来,“隐形杀手”臭氧已经成为北京夏季大气污染的主凶。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的报告,从5月18日开始,臭氧取代PM2.5成为北京大气首要污染物,5月18日,城六区的PM2.5小时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而同一时间臭氧浓度达185微克/立方米,已属三级污染。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表示,臭氧超标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山东等省,且污染范围呈扩大趋势。臭氧已经成为颗粒物之外,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污染物。  2015年上海107个污染天气中,31%的首要污染物为臭氧。2013年以来,江苏省臭氧浓度连续两年不降反升。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前夕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338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中,以PM2.5、臭氧和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居多,分别占超标天数的66.8%、16.9%和15.0%。环保部最近公布的5月份空气质量数据也显示,无论是京津冀地区,还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臭氧都已经成为首要大气污染物。  公众常常混淆“臭氧层”与“臭氧”的区别。自然界的臭氧,大多分布在距地面20公里至50公里的大气中,被称为“臭氧层”。“臭氧是一种带鱼腥味的淡蓝色气体,具有强氧化性,普通人很难察觉到臭氧污染,”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说,臭氧通常存在于距离地面30公里左右的大气层中,能有效阻挡紫外线,保护人类健康。但是,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  研究显示,空气中每立方米臭氧含量每增加100微克,人的呼吸功能就会减弱3%。当臭氧达到一定浓度时,可使人呼吸加速、胸闷,如果浓度进一步提高,可引起脉搏加速、疲倦、头痛,在这样的环境中停留1小时,会发生肺气肿,甚至死亡。长期呆在臭氧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对皮肤健康也可能有损伤,还可能增加致癌危险。  臭氧污染还会对环境造成损害。比如,会导致植物叶片坏死、脱落,危害生态环境,造成农作物减产等。“在天是佛,在地是魔”,有人这样评价臭氧。  夏秋季节午后1点到4点易超标  臭氧浓度总体夏季高、冬季低,南方城市高于北方  由于臭氧的危害日益明显,我国2012年修订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臭氧控制标准,8小时浓度日平均值一级为100微克/立方米,二级为160微克/立方米。  雷宇介绍,臭氧污染水平的计量之所以采用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也就是一天中最大的连续8小时浓度均值,是因为臭氧对于人体、植物的影响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阈值,采用24小时平均的话,高浓度的影响会被低浓度掩盖。  近地面的臭氧来自哪里?雷宇表示,石化工业、加油站、汽车尾气等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在阳光照射的条件下,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以臭氧为主的光化学烟雾。与此同时,臭氧的生成增加大气氧化性,也会加速二次细颗粒物的生成。尤其在6—9月阳光强烈的夏秋午后,一般是下午1点至4点,温度较高、相对湿度较低时,比较容易发生臭氧超标。此外,雷电等自然现象也会产生臭氧,还有少部分臭氧来自于平流层输入。  研究显示,我国臭氧污染呈现显著的区域分布和季节变化特征,臭氧浓度总体呈现夏季高、冬季低的特征,南方城市臭氧浓度高于北方。  彭应登介绍,臭氧十分不稳定,易分解,在空气中半衰期为16小时左右,而且随着风力的运输,臭氧会输送扩散。臭氧的性质决定了其污染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持续时间一般不会很长,不超过8—10小时 二是通常是城市局部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后,一边传输,一边形成臭氧,一般只有部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站点及部分近郊区站点,会监测到较高的臭氧浓度值。  “城市和城郊的臭氧浓度通常高于乡村,不过由于风力的输送作用,乡村地区也会受到‘牵连’,有时浓度甚至超过城市。” 彭应登说。  应重点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  戴口罩无法有效防护,午后日照强烈时减少外出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形成臭氧污染的罪魁祸首。“十二五”时期,氮氧化物首次被纳入约束性指标,实施总量控制,我国通过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进行“脱硝”末端处理,并对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及硝酸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十三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已纳入总量控制范围,这些措施都将对臭氧污染防治起到积极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是难啃的硬骨头,但不少城市已经开展治理,例如,北京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列入排放源清单,提高燃油标准 南京重点控制大型客车和重型货车增长 西安对重点工业企业、餐饮企业、加油站、油罐车的治理设施运行加强监管。  雷宇表示,研究表明,在区域层面上,臭氧污染更多受氮氧化物影响,但是在重点城市的城区,臭氧污染更多受挥发性有机物的影响。“臭氧的浓度,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之间呈非线性关系,”雷宇说,臭氧前体物在不同的地方比例不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这两种污染物都会有,但必然有一种占相对主导地位。各地要把自己的臭氧形成机制摸清楚,建立排放源清单,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臭氧前体物也是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臭氧与PM2.5治理应该协同起来综合考虑,综合施治。”雷宇说,只有协同控制,重点推进,才有可能将大气污染的主要矛盾更好地解决。  他说,目前,国家已将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纳入约束性指标排放管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此外,不能忽视数量众多的干洗店、印刷厂等“小污染源”的管控,减少机动车排放也需要重点考虑。  臭氧治理是个长期过程,在污染一时难以消除的情况下,公众该如何加强防范,保障自己的健康?“臭氧以气态为主,戴口罩基本无法有效防护,最好的方式是主动防护,也就是避免接触。”彭应登说,在午后日照强烈的时候,要远离马路边、装修污染严重处、化工厂附近等地方,下午减少外出。儿童、老年人以及某些疾病患者对臭氧污染的抵抗力弱,尽量不要在大太阳天外出。此外,室内大量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也可能产生臭氧污染,这样的房间要保持通风。
  • 《臭氧校准分析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p   日前,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臭氧校准分析仪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的行业企业征求意见。 /p p   该标准由济南市大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该标准规定了臭氧校准分析仪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传递标准的臭氧校准仪和臭氧浓度分析的臭氧分析仪。 /p p   该标准引用了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9-200《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11606-2007《分析仪器的环境试验方法》、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 5995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p p   大气中臭氧层能吸收太阳释放出来的绝大部分紫外线,使动植物免遭这种射线的危害。但如果大气中的臭氧,尤其是地面附近的大气中的臭氧聚集过多,会导致严重的温室效应。 /p p   臭氧分析仪用于检测臭氧的浓度的仪器,此类仪器的校准需求非常迫切。臭氧校准仪作为标准装置,是环境大气臭氧分析仪和臭氧发生器理想的校准工具。针对日益重要的环境监测领域应用的臭氧检测仪的校准溯源工作,制定相关国家标准亟不可待。 /p p   此外,遵从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此规范架构上包括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附录几个部分。 /p
  • HPE1900臭氧分析仪助力精监测看不见的大气污染!
    我们都知道的臭氧层位于大气中的高处,在地球周围形成一道保护屏障,让地球上的生物免受太阳有害紫外线的伤害。然而,地面的臭氧却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这类臭氧通常不直接排放,而是由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阳光下的化学反应形成。地面臭氧大多来自汽车、发电厂、工业锅炉、炼油厂和化工厂排放的污染,甚至可能来自油漆、清洁剂、溶剂等。因此,与农村地区相比,城市中心附近的地面臭氧水平往往最top。 由于地面臭氧存在我们呼吸的空气中,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对人类健康产生伤害。近期随着各地气温的升高,又到了臭氧污染高发的季节。据统计,近5年以来夏季(5至9月)期间我国臭氧平均浓度约为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主要体现为轻度污染。 150微克/立方米的臭氧浓度约等同于75 ppb,因此大气中臭氧浓度变化精测控对分析仪的精度有很高的要求。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HPE1900系列高精度臭氧分析仪,采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紫外线吸收法,依据比尔-郎伯定律和臭氧在波长254nm处的紫外吸收谱线,既可以实现0 - 300ppm量程的高浓度工业过程分析,又可以实现0 - 500ppb量程的低浓度大气环境分析,最\优分辨率可达0.1 ppb。 HPE1900技术参数测量范围0-1/10/100 ppm可选分辨率最小可达0.1 ppb反应时间(T95)40sec @ 500ppb准确度读值±1% @100ppb-100 ppm采样流量1.0 - 1.5 L/min(含pump)外观尺寸250×200×62 (mm) (长×宽×高)重量1.5 kg (含臭氧过滤器)电源DC 12 V, 1.5A max.@100-240VAC 50/60Hz操作温度范围0~40 ℃(适用环境范围)操作压力范围700~780 mmHg 基于我司在痕量气体测控的长期积累,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与地方环境监测单位展开合作,从HPE1900优异的测量性能作为起点,助力国家精监测看不见的臭氧污染!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与我们的销售团队联系!
  • 助力蓝天保卫战 —— 布鲁克遥感谱仪让臭氧污染“无所遁形”
    臭氧,作为“地球卫士”为人们所知,大气臭氧层更是地球生命的保护伞。然而,在人们生活地表空气中,臭氧却成为了不可忽视的污染气体,人们对臭氧引发的空气污染近年来愈发重视,臭氧污染更是成为了和PM2.5一样的首要污染防治目标。现阶段,O3更是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数据显示全国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仅次于占比45%的PM2.5。在环保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明确提出了督促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臭氧污染的防治为何更加困难相较传统空气污染物从源头监管,标本同治的方法 ,臭氧的防治更加困难,究其原因,首先,是造成污染的臭氧源难以掌控。地表臭氧主要有自然和人为两大源头,自然源如大气层流通、闪电、生物排放等,人为源头包括工业生产排放VOC,NOx的光化学反应形成O3、生产设备的直接排放等。其中光化学反应和设备排放是臭氧污染的主要源头。对臭氧源头的监管,一方面要排查工业排放,另一方面也要对VOC,NOX进行管控!实际污染监测中遇到哪些问题?1. 臭氧致污的浓度低,对仪器仪表的灵敏度有更高的要求相比其他空气污染物,臭氧导致污染的浓度更低,国家标准中,地面臭氧的预警限为215微克每立方米,低于任何一个空气污染物在国标FTIR中的检测限!2. 空气中本来就存在的臭氧,更是让臭氧排放源和生产源的排查和分辨难上加难!3. 二次反应生产物的特性使得臭氧高浓度区域的溯源和定责难度加大,进而阻碍对企业的定向管理!4. 臭氧前驱体种类多样,对前驱体的溯源和管理更为复杂。针对以上监测难点,布鲁克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号召,推出了SIGIS2红外遥感成像谱仪,让空气中不可见的污染物迅速显形!来自红外遥感的三招“绝技”针对以上监测难点,布鲁克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号召,推出了SIGIS2红外遥感成像谱仪,让空气中不可见的污染物迅速显形!布鲁克SIGIS2红外遥感光谱仪三招“绝技”,快速鉴别臭氧高浓度区域,识别VOC排放点,精准定性、定量和定位。绝招一:将不可见的污染气团分布动态可视化传统检测中需要去现场进行采样测试,只能测到当时采样地点的污染状况,无法掌控全局。布鲁克SIGIS2将数公里外污染气团的化学成像与可见视频系统相结合,远距离监控大面积区域的污染情况。(常见无机、有机污染气体均可测试)绝招二:浓度分布实时监控,助力臭氧等污染物溯源臭氧作为大气中的常有组分,在各处均有分布,该如何区分浓度高低并进行溯源?布鲁克SIGIS2红外遥感谱仪,可对臭氧等污染气体进行梯度成像,识别高浓度区域,追踪并监控疑似臭氧等污染排放点和二次光化学反应高发区域。绝招三:双机联用,对臭氧和各类污染气体精准定性、定量、定位布鲁克SIGIS2遥感光谱仪适用于臭氧、VOC、NOx等各类污染气体,双机联用模式下,可对数公里外污染气团进行3D成像,精准分析气体种类、浓度,监控气团动向和GPS定位,结合地图软件,可以展示。
  • Picarro+LI-2100 | 双同位素+功能基因-研究无土栽培系统中N2O的生产和消耗过程
    中国是最大的温室蔬菜生产国,约占世界生产面积的83%。由于全年生产和大量施肥,温室蔬菜产量高,但也导致了土壤质量的恶化和严重的环境问题。近来,无土栽培系统(SCS)在温室蔬菜生产中逐渐发展起来,它可以减少甚至消除传统栽培方式的许多问题,。在SCS中,无土栽培基质,也称为无土栽培生长介质,可代替土壤固定根系系统,为植物提供水分和养分,为根区提供充足的通风。然而,由于N肥的大量输入,N2O排放较高。N2O是一种温室气体,具有温室效应,加剧全球变暖,在大气中存留时间长,可输送到平流层,导致臭氧层破坏,引起臭氧空洞。无土栽培基质已成为SCS中N2O排放的主要载体,但尚不清楚其产生和消耗的相关途径,因此亟待研究SCS无土栽培基质的N2O排放源。且无土栽培基质与土壤理化和生物性质高度不同,其具有更准确的水和养分分布,因此也有必要确定管理措施对SCS中N2O排放的影响。基于此,在本文中,来自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的一组研究团队基于稳定同位素技术结合qPCR分析在两种灌溉模式下(滴灌和潮汐灌溉)对成都市农林科学院((103°86′E,30°71′N)温室里两种无土栽培基质(60%泥炭+20%珍珠岩+20%蛭石+少量植物纤维/商用椰壳纤维基质)进行了相关研究,共设置4种处理:滴灌+泥炭基质(PD),滴灌+椰壳基质(CD),潮汐灌溉+泥炭基质(PT)以及潮汐灌溉+椰壳基质(CT)。旨在:(1)研究两种灌溉模式下典型无土栽培基质的N2O排放,(2)评估N2O排放及其驱动因子之间的关系以及(3)理解N2O生产和消耗的微生物机制。作者于2020年3月12日在育种室进行西红柿播种,4月9日转移至温室中。施肥后的不同时间里收集气体样品,计算NH3和N2O通量,并测量N2O同位素值。同时,收集了无土栽培基质样品,去除可见根系,过筛,测定质量含水量(ω),计算充水孔隙度(WFPS)。然后测定无土栽培基质的NH4+-N、NO3--N、pH、导电率(EC)、有机质(OM)。提取基质中的总DNA,进行qPCR分析。此外,利用全自动真空冷凝抽提系统(LI-2100,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提取基质样品中的水分,利用Picarro L115-I同位素分析仪测定水的δ18O值。通过δ18O和δ15NSP关系图来区分N2O生产和消耗途径。【结果】四种处理下(A)总含水量(B)NH4+-N(C)N2O通量(D)充水孔隙度(E)NO3--N以及(F)NH3通量的时间变化。基于pearson相关方法的不同参数之间的相关性热图。δ18O和δ15NSP关系图(A)以及N2O生产和消耗的微生物过程的贡献(B)。BN:细菌硝化作用;AN:古细菌硝化作用;ND:硝化细菌反硝化作用;BD:细菌反硝化作用。Ni:BN + AN;De:BD + ND。【结论】N2O排放由微生物组而非矿物N含量决定,由基因丰度而非基因拷贝数决定。在N2O产生途径上,泥炭基质以反硝化为主,椰壳基质以硝化为主。在无土栽培系统中,N2O还原(还原-混合)的情况可能更接近现实。反硝化和N2O还原受基质类型而非灌溉方式的影响显著,且在泥炭基质中贡献较大。综上所述,N2O排放及其微生物过程是由基质类型决定的,而非灌溉模式。更重要的是,N2O同位素值和功能基因相结合可阐明N2O产生和消耗的微生物过程。
  • 你(PM2.5)方唱罢我(O3)登场怎么破?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帮你忙
    艳阳高照,碧空如洗,明明天空湛蓝,为何多地出现污染天气?  看看下面这幅中部某市2018年空气质量日历图就明白了,进入夏季后,臭氧会成为影响优良天率的罪魁祸首。夏秋臭氧浓度屡屡超标  随着气温攀升,全国各地陆续入夏。艳阳高照,碧空如洗,也让人心生欣喜,雾霾终于远去,能够享受蓝天白云了。  其实不然,根据监测数据显示,近几日多地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臭氧。显然,颗粒物和臭氧这对影响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再次上演了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戏码。2019.05.23 O3小时浓度分布图  臭氧是我国评价空气质量指数的六项指标之一,由于臭氧超标,往往会出现蓝盈盈的“假蓝天”,可以说臭氧是蓝天下的污染。  下图是华北某城市5月份空气质量情况,截至29日,O3为主要污染物的天数有22天,其中12天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华北某城市5月份空气质量日历在天为佛,在地成魔  臭氧“在天为佛,在地成魔”,它本身并不是“污染”,距离地球表面10千米—50千米的臭氧层是我们的保护伞,阻挡紫外线射向地球,对地球生物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而近地面臭氧一旦超标,则会成为无形杀手,危害人体健康。  作为二次污染物,臭氧的形成原因已经非常明确,即氮氧化物(NO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高温和强光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从而形成臭氧。越是光照强、温度高,越容易出现臭氧污染,所以晴空万里并不等于空气质量就一定好。揪出“隐形杀手”  臭氧浓度的分布因时间、地域、空间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臭氧的探测,不仅需要及时关注地面的浓度变化,更需要探测更大范围内臭氧的空间变化情况,窥得其全貌方能对其产生和消散进行科学研究、有效防治。  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具有系统稳定性强、时间分辨率高、探测盲区低等优势,能够实时、精确地勾勒出不同高度的臭氧浓度变化特征,揪出“隐形杀手”,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数据信息和科技支撑,减轻臭氧伤害。大气臭氧探测激光雷达  综合分析垂直观测结果和近地面臭氧监测数据,分析臭氧形成机制,确定臭氧污染来源;  掌握臭氧污染的变化规律及时空变化特征,分析污染过程、研究污染特征;  分析臭氧时空分布信息,为开展光化学烟雾和细粒子生成机理研究提供数据基础;  获取臭氧垂直分布及边界层等大气参数信息,构建预警预报体系。经典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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