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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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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污染物相关的资讯

  • 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结果出炉
    东方网1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经过近两个月的检测,由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起的“首轮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昨天公布检测结果。数据显示,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42辆受检新车中,98辆有不同程度超标,占总数的近七成。   车辆档次与超标与否无关   去年11月11日,由本市环保产业协会发起的“新车车内污染物免费检测活动”启动,主要针对半年以内在本市购买、行驶里程在1000公里以内的新车进行检测(详见本报11月11日A19版)。据市环保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伟介绍,活动期间,共接到来电咨询625人次,报名登记397人。经过核对,符合条件的检测车辆为142辆,涵盖市面上主要品牌共30多种车型。   李伟说,由于去年11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要到今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因此此次检测主要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以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个指标作为主要检测项目。按照《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在被检车辆中定性检测到的有机物达200多种。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毒性,当汽车内浓度超标时,短时间内会让人感到头痛、恶心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   李伟表示,新车车内有害污染物的释放与温度成正比,如果是夏天,超标可能更严重。   统计显示,142辆受检车辆中,售价25万元以下的有104辆,其中超标的为72辆,约占69%。而售价25万元以上的有38辆,大多数价格在25万-40万元之间,其中超标的26辆,约占68.4%。就首轮检测车辆的数据来看,汽车档次与车内空气质量超标与否关系不大。   车用胶粘剂会释放甲醛   据李伟介绍,车内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车内装饰装修材料释放出的甲醛、苯、丙酮、二甲苯等有害有毒物质 二是发动机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以及挥发出的汽油味 三是由于使用空调而进入车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 四是因车用空调蒸发器长时间不清洗护理,内部大量污垢所产生的胺、烟碱、细菌等有害物质。   其中,内饰材料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座椅等。比如,汽车内经常使用的溶剂型胶粘剂,比如地毯胶粘剂、密封胶粘剂、塑料胶粘剂等,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释放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暴晒可加速车内异味挥发   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钱华建议,在选择地毯、脚垫时,应选用麻、布类的纺织品,避免使用橡胶,橡胶中含硫的异味很难被消除。在选择坐垫时,应选用羊毛、棉布类的材质,避免选用化纤类的材质,后者容易产生静电,吸附灰尘。   对于已经存在的“新车味”,李伟认为,最简单、有效的去除方法还是多通风,尤其是天气转冷后尽量避免在新车内开空调,因为当车内温度升高时,有机物将大量挥发。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与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高级试验师高力平表示,可以在新车内放置活性炭,或者柚子、切开的菠萝等,吸附有机分子。   钱华建议,夏天可以让汽车暴晒,采用“桑拿法”消除车内异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速率和浓度都与温度密切相关,在阳光下暴晒可以加速它的挥发。”他说,“为了避免车辆暴晒后,进入车内吸入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开车前可以先打开车门和空调,进行空气交换。”一般来说,经过两个夏天的暴晒,车内异味能够明显消除,。
  • 您的室内/车内污染物测全了吗?-CISILE2016之微环境检测技术专题
    仪器信息网讯 2016年5月22-24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主办,北京朗普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CISILE 2016)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届展览会特设“微环境检测技术”分论坛,关注我们的室内环境和车内环境安全。会议现场  本分论坛由北京服装学院龚龑副教授主持,邀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吴亚西研究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杨华副研究员、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学哲教授、龚龑副教授、北京市化工研究院尹洧研究员分别从室内空气污染、车内空气污染和实验室应用标准为与会者分享了其研究成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吴亚西研究员  吴亚西研究员从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空气污染现状、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措施、室内空气污染监测方法等五方面系统的介绍了室内空气质量与检测技术,重点从采样方法、采样点布置、污染物的检测技术等方法介绍了室内空气污染的监测方法。最后,吴研究员提出,未来室内空气检测仪器发展方法应为简单、快速、灵敏、便携(小型化)、抗干扰(特异性好),重点可关注的技术为光学技术(如提高方法性能,检测限)、傅里叶红外气体分析仪、长光程气体光谱仪、光度法、光腔衰荡光谱技术、特异性化学发光、荧光等。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杨华副研究员  环境舱指可以合理模拟室内环境条件的一种测试设备,由惰性材料制成,汇效应的影响很小,舱内的环境参数可精确控制,在家具污染释放检测和室内空气净化产品检测中广泛应用。目前,市场上的空气净化产品包括被动式净化产品(活性炭、空气净化功能照明灯、防雾霾纱窗、植物净化产品等)和主动式空气净化产品(集中空调用模块化空气净化装置和单体式空气净化器),此类产品的检测大都使用了环境舱。  植物净化技术指利用植物从空气中去除污染物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方法,因其经济、有效和自身的生态功能与美学价值而备受关注。杨华副研究员采用环境舱技术对近300种植物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植物对挥发性有机物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如果选择得当,在大型环境舱内,植物在最初的三个小时即可显著去除苯系物。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学哲教授  李学哲教授为与会者详细介绍了我国的标准组成以及对实验室安全的意义。标准是指通过标准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划、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等综合成果为基础。实验室用管理标准按不同管理部门、机构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用途可分为术语类、规范类、通用类、指南类、规则类、仪器类、方法类、安全类等等。为保证实验室安全,实验室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相关标准,在工作中参考各类标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北京服装学院龚龑副教授  龚龑副教授以“车内装饰纺织品材料的VOC释放及控制”为题,介绍了车内纺织品的发展现状、VOC来源与危害、VOC检测以及VOC释放控制。一辆汽车所有纺织品大约在25千克左右,涉及汽车80多个零部件,包括顶棚、地毯、座椅面料、安全气囊、安全带、轮胎、后备箱内衬、背衬、护板、过滤材料、蓬盖布等。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生产控制体系、缺乏专业的从业人员,自主开发能力弱、产品标准化水平低等原因,我国车用纺织品的生产企业大多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  为保证乘车人的安全,环保部颁布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规定车内空气中笨、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乙醛等的浓度要求,采用吸光度法、气相色谱法、超声萃取-气质联用方法等对其进行检测。然而由于检测方法复杂,在成本和时间上很难满足人们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关切。龚龑老师与相关仪器厂商合作,采用激光拉曼光谱来检测车内各种纺织品的光谱特性,并建立谱图与VOC含量之间的关联,从而实现车内VOC的快速检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北京市化工研究院尹洧研究员  尹洧研究员以“居室空气质量及检测技术”为题,详细介绍了室内空气主要污染物及其主要来源和检测技术。室内空气的应测项目包括温度、大气压、空气流速、相对湿度、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苯并芘、可吸入颗粒物、氡、菌落总数等,其它项目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丁基羟基甲苯、4-苯基环乙烯、2-乙基已醇等。  新装饰、装修过得室内环境应测定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人群比较密集的应测菌落总数、新风量及二氧化碳,使用臭氧消毒、净化设备及复印机等可能产生臭氧的应测臭氧,住宅一层、地下室、其它地下设施以及采用花岗岩、彩釉地砖等天然放射性含量较高材料新装修的应监测氡,北方冬季施工的建筑物应测定氨。编辑:李学雷
  • 车内污染物质现形!安捷伦携手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成立车内挥发成分检测技术实验室
    p   如常般的一个工作日清晨。冬日的暖阳努力钻出地平线,你也努力摆脱睡梦的诱惑,起床梳洗打扮。着好工装,你拉着刚入学不久的孩子的手,走出家门,快步走向周末新买的爱车。春夏秋冬,风里雨里,日复一日,你都会规律地先开车送孩子上学,然后再开往公司。转眼到了周末,一家人选择驾车郊游,度过再好不过的惬意时光。随时间推移,你的爱车不再只是代步工具,而是一家人的生活伴侣。 /p p   这只是万千有车一族的生活缩影。的确,随着国家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成为很多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因此,人们在车内停留的时间不断增加,消费者对车内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车内异味的主要污染物质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胺类、硫类、醛类和芳香烃类,目前,针对部分车内气味物质检测这一领域缺乏成熟的方法,导致在解决车内异味方面存在不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8年11月21日,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检中心)与安捷伦科技共同建设的 strong 车内挥发成分检测技术研究合作实验室 /strong 顺利揭牌,成为行业内提高对车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有益探索,双方将合作深耕车内空气污染物、车内材料污染物等检测,共同开启跨领域合作新篇章,为行业实验室树立新的典范。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0027e33-e996-437c-a73f-09a65e51d4c9.jpg" title=" 安捷伦大中华北大区整机销售经理潘霞(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孟良(右)为合作实验室揭牌.jpg" alt=" 安捷伦大中华北大区整机销售经理潘霞(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孟良(右)为合作实验室揭牌.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安捷伦大中华北大区整机销售经理潘霞(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孟良(右)为合作实验室揭牌 /span br/ /p 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f81389bb-5484-4b03-a881-a72b008ba9b8.jpg" title=" 安捷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代表合影.jpg" alt=" 安捷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代表合影.jp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安捷伦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代表合影 /span br/ /p p strong 资源共享多管齐下,合力打造实验室硬实力 /strong /p p   合作实验室必不可少的是性能过硬的高端仪器和先进的软件,本次合作中,安捷伦将提供天检中心涵盖质谱、色谱及相关联用在内的多种先进设备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安捷伦的投入以提升合作实验室效率为导向,不仅仅追求更精确、更高速地完成实验,也强调能够更全面、更安全地管理和运用车内污染物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基于此,双方还将进一步就分析方法开发展开合作。不论是行业中对涉及气味改善提升方向存在需求的胺类分析方法,还是硫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双方将以合作实验室为平台,开发检测方法并编写测试规范,共同将检测工作标准化。 /p p   合作平台在日常工作的进行中偶尔也会面临突发性样品检测的情况,针对这类应急工作,安捷伦将利用自身在非目标物筛查鉴定和前处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全面统一的产品线和实验室的布局优势,在最快的时间内与天检中心一起完成对这类样品的检测,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又突出重点的有序进行。 /p p strong 聚焦人员能力提高,着力构筑实验室软实力 /strong /p p   所有的技术与应用都离不开具体的人员进行操作与推进,只有掌握先进技术与方法的人员与高端仪器相匹配,才能彻底发挥出“好马配好鞍”的优势。对此,安捷伦与天检中心的合作实验室除了打造实验室的硬实力,更注重从“人”的角度在软实力方面下功夫。在实验室的日常运营层面,安捷伦的工程师将针对具体型号的仪器提供线上或现场的技术支持,并对天检中心的人员采用定制化的培训方式,具体内容将涵盖仪器操作、方法建立、日常维护、故障解决等方面。在科研层面,安捷伦在环境领域的经验十分丰富,曾参与多项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对比实验与协调的工作,具体到本次合作实验室,安捷伦将充分利用对于筛查和鉴定未知化合物以及环境组学等方面的深刻理解,全面参与到与天检中心的实验设计、样品前处理、方法优化、数据处理以及方法的国际国内交流比对的支持工作中。此外,在安捷伦大学的支持下,双方将共同培养专业人员的能力,通过聚焦于人员能力的提高使双方的合作更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p p   更值得一提的是,安捷伦与天检中心的合作并非固步自封、囿于双方的小圈子里,相反,双方将在未来联合进行行业技术培训,将车内污染物质检测的进展分享至全行业,发挥先锋作用带动全行业能力的巨大提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57daf509-cce8-48ad-9282-8dff10758184.jpg" title=" 安捷伦与天检中心代表参观实验室.jpg" alt=" 安捷伦与天检中心代表参观实验室.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安捷伦与天检中心代表参观实验室 /span /p p   长期以来,谈及环境污染物检测,人们想到的更多是大环境下的水、空气、土壤检测。但正如车内空气和材料的污染物存在,这类对健康的隐患就在我们的身边,成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议题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安捷伦科技跨学科与天检中心的强强联手,使得双方均能发挥出自身的独特优势,在巨大的检测需求中施展领先的技艺。作为双方精诚合作的结晶,车内挥发成分检测技术研究合作实验室以技术为核心,既具备战略视角为行业实验室树立了典范,又突出车内污染物检测标准化工作的落地开展。相信依靠着行业领军企业安捷伦在设备支持、方法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多管齐下的投入和汽车行业全面、前沿、权威的机构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在该领域的洞察与经验,我们必将看到越来越多相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并实现车内污染物检测行业的长足进步。 /p p    strong 关于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strong /p p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原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简称天检中心)始建于1987年,是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建立,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独立第三方汽车产品检测及技术服务机构,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授权为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已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天检中心始终坚持“创新驱动、争做行业先锋,转型升级、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与“公平、科学、准确的评价”与“优质、及时、规范的服务”的质量方针,奠定了保持行业领军地位的坚实基础。 /p p    strong 关于安捷伦科技公司 /strong /p p   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 A)是生命科学、诊断和应用化学市场领域的全球领导者,拥有 50多年的敏锐洞察与创新,我们的仪器、软件、服务、解决方案和专家能够为客户最具挑战性的难题提供更可靠的答案。在 2017 财年,安捷伦的营业收入为 44.7 亿美元,全球员工数为 14700 人。 /p
  • 根治车内空气污染,赛默飞雾化仪助您一臂之力
    2012年03月09日 08:54:41 浙江在线环保新闻网 --   3月1日,一部与汽车有关的行业标准文件,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简称《指南》)开始执行。一时间,从&ldquo 看&rdquo 车到&ldquo 闻&rdquo 车的探讨好不热闹。这部《指南》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空白,使得车内空气检测终于有标可依。虽然《指南》并非强制性国标,目前只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根治车内空气污染,终现一线曙光。面对终于出台的相关标准和如何有效参照并改善的爱车空气这一问题,我们不妨一同解读《指南》背后的故事,谈一谈如何处理车内异味这一实际问题。   八年,为何姗姗来迟?   其实,自从汽车走入我们的生活,便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和它一同行驶,一同&ldquo 呼吸&rdquo 。近两年,中国汽车业的蓬勃发展,也让我们饱受了汽车尾气的困扰。然而,车内空气质量不该被忽略。尽管我国对这方面的关注由来已久,但是《指南》的现身却迟了八年。   2004年,我国着手制订车内污染控制标准,但因种种原因难产。2004年6月,我国《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标准搁浅。   2008年3月,《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实施。虽然该&ldquo 方法&rdquo 明确了车内存在的一些污染物种类,但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维权面临无据可依。   2009年年底,针对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议,该文件应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ldquo GB/T&rdquo ,而非强制性的&ldquo GB&rdquo 代号。   2011年,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该《指南》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车内的苯甲醛等八种常见挥发性有机物设定限值。参与标准制定的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机构外,还包括大众、日产、通用三大汽车公司。该指南的实施可以为汽车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测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车内空气缘何不够清新?  许多新车的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车门,多少有些刺鼻的气味马上扑面而来,无奈,只能期待时间长了难闻的气味终会挥发干净。除了忍受,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可是,为什么车内空气会这样,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我们先看看《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这也就是说,这八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来自哪里,哪里就有可能成为空气污染源。作为该标准的起草人之一,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汽车动力性及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葛蕴珊说:&ldquo 这些污染大多来自车辆的内饰,如座椅、仪表盘、地胶、密封条等,或来自车辆生产所需的稀释剂、胶水油漆及涂料。&rdquo   据了解,车内空气污染的三大来源是:一、新车的车内各种配件;二、汽车内饰件材料,主要有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四大类材料;三、生产中使用的溶剂型油漆、稀释剂和黏合用的胶水油漆和涂料。   这些必不可缺的零配件在为我们打造爱车的同时,也成为我们难与爱车亲近的隐患。因为车内空间狭窄、密闭,污染物不容易挥发,尤其是夏天阳光照射和冬季开暖气时,污染物很容易大量聚集。新车从出厂到库存、运输,交到客户手上,一直处于密闭状态,污染性气体很难挥发。所以,当新车交付时,车内污染物浓度往往会达到较高水平,对车主健康造成较大伤害。   怎样才能帮爱车去味?   有什么办法,可以标本兼治?那只能先从源头说起。要提高车内空气质量,离不开生产厂家的努力。一是原材料,二是加工工艺。首先,汽车生产厂商应尽量选用挥发性少的原材料,保证车辆使用材料的环保性,从根本上减少车内空气污染来源。再者,不同的加工工艺也会影响车内空气质量。比如说,有些车内材料是用胶粘的,在加工过程中没有经过烘烤和通风,就会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高。与胶粘相比,焊接工艺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挥发。而在粘胶过程中增加烘烤和通风环节,也能使有害气体在整车装车前尽量挥发。   撇开生产环节不谈,新车到手,有哪些招可以散散这难闻的气味呢?   温馨提示一:新车在行驶的前六个月内,应尽量少用空调,时常开窗以加强车内通风换气。   温馨提示二:如要进行车内装饰,饰品须严格选择,防止把含有害物质的地胶、座套垫装饰放到车内。   温馨提示三:对于新购买的车内座套等纺织品,应先用清水漂洗以后再使用。慎用香水,目前许多香水是化学合成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污染,在购买时应注意选择由天然材料制成的。   温馨提示四:新车出厂时通常会有一些塑料包装,车主在开始用车后应尽早去除这些包装,以免污染闷在车内,从而产生空气污染。   《指南》能帮您维权   在该《指南》出台前,车主能够参考的空气质量评定标准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两者相对比,《指南》涉及的部分指标浓度均比室内空气标准略为宽松。就如对于甲苯的浓度,室内标准是不超过0.2毫克/立方米,车内标准是不超过1.1毫克/立方米。但是《指南》的发布,无疑增强了消费者向&ldquo 空气&rdquo 开战的信心和提供了依据。   虽然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这或许意味着,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乘用车内相关指标无法达到《指南》标准,则说明产品存在问题,不合格。消费者可以据《指南》进行维权,要求更换或维修汽车。
  • 车内空气污染案例频发暴露标准缺位
    由于甲醛兴风作浪,我国消费者对于室内空气污染有了相对足够的重视,但是在车厢这一狭小的空间内,同样存在大量有害气体。由汽车内空气质量引发的健康问题屡见不鲜,而系列车内空气检测的数据更是触目惊心,频发的车内污染案例彰显出国家标准的明显缺位。   车内空气检测数据触目惊心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2009年底公布的一份“汽车空气检验情况报告”显示,在抽查的29辆汽车中只有奥迪A4\A6等八个品牌汽车的室内空气符合标准,其余21辆不同品牌的汽车室内空气均存在甲醛超标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据了解,这项针对呼和浩特市市场上销售的不同品牌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检验测试所实施,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TVOC等四个,检测的标准参照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结果表明:72%以上的新汽车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问题,其中以甲醛的超标现象最为严重,大多数被测新车车内空气中所含的甲醛含量都超过室内甲醛国标限量值。   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汽车增加和高档装饰盛行的同时,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这一问题却逐渐显露出来。   类似的检测数据已经多次显示出近似的结果。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七倍。   污染源主要来自内饰材料   据专业机构的调查显示,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有几百种之多,包括烃类、醛类、酮类物质等。主要受到关注的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几种。   “特别是甲醛对婴幼儿和妇女特别敏感。由于很多消费者买新车是因为结婚,然后生小孩,因此车内空气很大一部分是针对敏感性人群,这样的社会危害就相对更大。”国内知名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贾新光表示,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是装修污染,原因之一是使用劣质装修材料,污染的主要特点就是甲醛含量高,与此相类似,车内空气的污染源也源于类似的因素。   专家表示,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成因比较简单,主要是汽车内饰材料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主要为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   仅以汽车的内饰构造而言,主要以皮质、纤维和各种工程塑料(12085,-25.00,-0.21%)组成,而这些材料在生产时便需要使用到甲醛、苯等有害物质。有着完善质量管理系统的企业会在内饰组件出厂前进行一轮“消毒”处理,但碍于成本,并不是所有零件配套企业都会做足“消毒”的功夫。同时,车内装饰物如毛绒玩具、塑料地毯等是造成二次污染的主要来源。   车内污染案例频发   “有关标准得到重视的起因,是有车主得了白血病,但最终官司却没有打赢,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没有证据。”贾新光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   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除了“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外,还包括“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 新甲壳虫甲醛超标三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   记者了解到,由于国内外没有适用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控制标准,一些企业对车内空气污染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且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发生相关诉讼案件时,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由于没有车内污染物判定标准,无法对消费者权益实施有效的保护,也无法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   发生在2003年的那场命案中,虽然法院认为,原告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的证据不足,但由于存在没有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问题,法院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标准制定迫在眉睫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表明,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达1379.10万辆和1364.48万辆,同比增长48.30%和46.15%。其中乘用车产销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增长54.11%和52.93% 商用车产销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同比增长33.02%和28.39%。2009年,我国成为全球主要的汽车消费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10年,我国全年汽车产量增速在10%左右,有望达到1500万辆。   环保部相关专家根据相关调研的结果表示,汽车的大量使用造成了两方面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汽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对车外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就是车体材料释放有害物质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   对汽车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国家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汽车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并实施了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检查制度,对控制汽车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车内环境污染,国家尚未制定控制标准和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汽车进入家庭步伐的加快,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会越来越受到关注,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颁布已经显得较为迫切。
  • 冬季车内空气污染需警惕
    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成分较为复杂,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几百种之多,常见的有烃类、醛、酮类等物质,危害较大的几种污染物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及丙烯醛。当达到一定浓度时,短时间内人们在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损伤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01新车本身汽车下生产线就直接进入市场,各种配件和材料的有害气体和气味没有释放期。如果安装在车内的塑料件、地毯、车顶毡、沙发材料达不到环保要求,会直接造成车内的空气污染。02车内装饰大多数消费者买车以后都要进行车内装饰,有的车开了一段时间也要重新进行装饰,还有的经销商也以买车送装饰为优惠条件,一些含有有害物质的地胶、座套垫、胶粘剂进入到车内,这些装饰材料会散发有毒气体,主要包括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然会造成车内的空气污染。03空调蒸发器若车用空调蒸发器长时间不进行清洗护理,就会在其内部附着大量污垢,所产生的胺、烟碱、细菌等有害物质弥漫在车内空间里,导致车内空气质量差。04车内吸烟如果司机或乘客吸烟,不仅会大大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氧化碳和尘埃之类的空气污染物水平,所散发出的气味也可能会长期停留在车厢内。如何确定车内空气有害物质是否超标?国家标准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正式实施,并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对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制定了更严苛的限量值。试验过程要求将待检测车辆放置于标准环境中(环境温度25℃,相对湿度50%RH),按照标准规定要求执行程序(准备阶段→密封阶段→采样阶段)。在采样阶段, TENAX管采集苯系物类物质,采用热脱附气质联用系统(TD-GC/MS)分析;DNPH管采集醛酮类物质,采用液相色谱系统(LC-PDA)分析。保持车内空气的清新、健康,应该注意以下五方面:01车内原始包装必须拆除新车通常会有一些塑料包装,车主在开始用车后应尽早去除这些多余的包装,以免原本可以解决的污染闷在车内“发酵”,从而产生空气污染。02六个月内应少使用空调新车在六个月内,应尽量少使用空调,并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从而保持车里空气的自然流通。如确实不能开窗,应将通风系统设置为外循环模式。03慎重选择购买车内装饰防止把含有有害物质的地胶、座套垫装饰放到车内。新购买的车内座套等纺织品,应先用清水漂洗以后再使用。04慎用化学合成车香水目前许多车香水是化学合成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污染,在选择购买时应更谨慎,尽量选择天然材料制作的。慎用车内空气净化器和其他净化剂。05避免长时间驾驶乘坐特别是体质较弱者、妇女、儿童和有过敏性体质的人,要尽量避免长时间驾驶和乘坐新车。
  • 两会热议车内污染 8种“毒物”已确定
    人们在购车时通常会考虑汽车的品牌、性能和外观等因素,往往会忽略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实际上,在车内狭小的空间里却隐藏着威胁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随着由国家环保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出台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涉及“车内环境污染”的话题再次引起公众高度关注。 《指南》解读车内空气污染源     新实施的《指南》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共确定了8种车内常见的毒害物质,分别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并且,《指南》首次对这8种毒害物质浓度值作了设定,其中,苯≤0.11mg/立方米、甲苯≤1.10mg/立方米、二甲苯≤1.50mg/立方米、甲醛≤0.1mg/立方米、乙醛≤0.05mg/立方米。   记者注意到,根据《指南》的解读,目前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稀释剂胶水油漆和涂料等;二是新车内的各种配件,比如坐椅材料、防撞填料仪表板等;三是汽车内的饰件材料,如塑料纤维纺织皮革橡胶等。这些物件所散发出来的有害物质,其中相当一部分有较强的致癌作用,对人体肝肾呼吸系统造血器官免疫功能等会造成严重危害。   尚无机构能提供权威车内空气检测      “有害物质多数为致癌物质,长时间呼吸可以引发各种疾病。”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车内的真皮装饰物也会有味道,你很难辨别这些怪味到底来自真皮还是车配件散发出来的甲醛。所以,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去做个检测。可是,消费者应该去哪儿检测呢?   工作人员表示,国家从出台这种新标准到真正实施有一个过程。目前本市还没有专门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将会完善汽车内的检测设备并通过国家环保部的认证。但是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方式和原理与室内检测是一样的,所以如果有市民需要检测爱车的空气质量,可以到他们那里咨询。   那么社会上是否有具备资质的专门的汽车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社会上的确有很多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可以替消费者进行车内气体的检测,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资质和权威机构的委托授权,所以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是给消费者自己看,权当心理安慰。   其中,位于南开区的一家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专家透露,目前该公司只具有检测环境中空气、水、噪音、室内空气的资质,而没有检测汽车内空气的资质,“毕竟汽车内气体检测业务量实在太小,而且申请此项资质还需要公司达到相关的标准,并且具备相应的设施才可以,中间周期也比较长。”这位业内人士说,以前倒是有消费者要求该机构代为检测一下空气,但主要还是留给自己看的,只当吃个“定心丸”而已。   最好的“排毒”方法是通风      检测出车内空气质量有问题后,应该如何处理?社会上流传着一种方法是,在车内放置一些能吸附有害气体的活性炭。对此,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办法不靠谱,因为活性炭的“吸毒”能力很有限。   工作人员表示,活性炭的确具有吸附空气中有机物质的作用,但现实中市民所使用的活性炭大多放在车厢的角落里,因此活性炭只能吸附车厢内小范围环境里的有机物,达不到全面净化的效果。相比之下,通风或许是最廉价、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另外,有专家提出,除了要少用化学合成的香水、空气清新剂外,驾驶新车的半年时间里应尽量少用空调、多开窗,加快更换车内空气,释放有害物质。而在夏天,应尽量避免高温暴晒加速车内有机物的挥发。
  • 车内污染急需出台强制性监管标准
    3月12日,在京举办的“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相关科研人员就减少车内环境污染和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当下中国汽车车内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生命安全,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将按照《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对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进行严格把关,但相关法规仍有待完善和制定。 在本次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车内空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深圳消费者协会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车内空气检测,试验结果显示83.3%的送检车辆空气质量不达合格。中国科院所属环境分析研究中心的数据检测显示,车内空气中所含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比室内平均超标30%,菌落总数平均超标77.6%。上海市环境产业保护协会的监测数据显示,近七成的车辆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 安全权是消费者实现消费权利最基础最前提的权利,今年315消费保护日将“消费者安全”作为主题,反映消费者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重视。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走进寻常百姓家,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必将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表示在保障汽车质量安全上必须坚定不移,健全汽车车内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标显得尤为重要。 车企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巨大,据报道,曾有一女车主驾驶自己的新车才2个多月,就患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医治无效死亡。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得知车内苯含量超标是致使女车主直接死亡的原因。 据有关专家介绍,车内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汽车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化学制剂以及车内装饰物所释放的有毒气体。二是车外不洁空气进入车内后未经过有效过滤导致的健康隐患。随着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愈发突出,因此引发的病患、纠纷甚至诉讼问题屡见不鲜。 国家环保部裴晓菲处长总结了车内空气质量日益严重的原因,首先,消费者对车内过分装饰导致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再者,不容忽视的一点是,国内确实存在着一些汽车生产厂商和装饰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最后,消费者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对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视,因此车内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研讨会上,沃尔沃集中展示了沃尔沃对车内空气控制技术以及监测技术,显示了这家以安全著称的汽车品牌在车内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优势。沃尔沃汽车研发部副总裁沈峰表示“自2001年,沃尔沃汽车就成立了专门的车内空气管理部门。以沃尔沃XC60为例,车内甲醛、乙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不足中国《指南》推荐标准的十分之一,而苯含量达到了令人惊奇的零残存,沃尔沃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比北京市外空气洁净10-100倍。 而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上,沃尔沃更是独辟蹊径创造了“鼻子小组”来检测车内空气污染。据了解,该小组对汽车内饰的气味进行的评估将会分为1到6级,1级表示“并不明显”,6级表示“不能忍受”。测试结果只有不超过3级(气味明显,但并不难闻)才能获得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来衡量,沃尔沃汽车的车型全部优于中国参考标准,有的选项甚至比中国参考标准严格100倍。 虽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近日颁布,但正如政协委员、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在相关采访中指出的“该《指南》并非强制性标准,还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
  • 车内空气污染严重可致癌 奇瑞QQ导致儿童白血病®
    经常开车的人都知道,新车通常都有股刺鼻味,有些新车味道甚至刺激得眼睛都睁不开,味道会持续半年以上才会变淡。即使是开了很久的旧车,在烈日暴晒下,仍然会散发出极其难闻的味道。   为此,记者采访了曾申请国内首个《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轻工中心主任代良。让他来谈谈汽车车内空气污染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震惊!车主每天生活在毒气室内   根据轻工中心检测,用室内环境污染标准(GB50325)来对比,国内至少超过九成的新车有着严重的空气污染,都超过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标准,尤其是甲醛和苯,超标数倍.普通车如此,豪华车也一样。   这也意味着,大多数车主每天都生活在汽车这个毒气室里.据代主任介绍,即使开了五年的旧车,按照GB50325标准,也很难有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   前不久,“奇瑞QQ导致儿童白血病案”和“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的汽车空气污染事件,给人们加强了警钟。   空气致癌 车内空气污染触目惊心   据代主任介绍,汽车车内主要有苯、甲醛、酮、TVOC、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也就是我们装修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其中,苯有可能导致白血病,而甲醛是公认的致癌物质之一。这些有害气体轻则对免疫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摧毁,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重则致癌。   现在群众对室内空气污染有了相当的认识,却还没有对汽车空气污染引起足够的认识。   国内没有车内空气标准 国际上也没有   汽车空气污染情况如此严重,由此引起无数纠纷:“长安奥拓致人死亡案”、“道奇公羊甲醛案”、“奔驰毒气室”事件等,这些官司都因为没有车内空气标准而难解决。   代主任介绍,四川省质检局轻工中心曾在04年申请过《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这是国内首个申请的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标准由于种种原因而流产,轻中重心又在07年向国家部门申请了《待速状态下的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关部门至今没有批复。   今年国家在3月1日正式实施了指导性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方法》,不过并没有规定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所以检测部门能检测出汽车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而不能下汽车空气是否超标的结论。   代主任还介绍说,不仅是国内没有一个空气标准,就是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一个针对汽车车内空气的标准,这个标准制订之难在于影响汽车空气质量的因素太多,停车和开车,开不开窗,温度多高,外部污染,汽车改装,抽烟等都会影响到汽车空气质量,因素变化导致标准很难制订,国内国际上,这都是个难题。   欧美一般是通过对汽车内饰等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来间接保证汽车空气质量,日本则大力使用环保板材和用光触媒消除污染。   如何检测汽车空气污染情况?   车内空气污染标准对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有用处,对大部分的车主来说,最有实际意义的是,如何检测开车时的车内空气是否受到污染。   代主任介绍,轻工中心是国家指定的国标50325的检测单位,同时也可以检测汽车车内污染物浓度,先密闭汽车两小时左右,用空气采样仪提取空气样本,再通过专业的空气检测设备检测,大约两天后就能出一份关于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专业报告。
  • 车内空气污染检测的解决之道---访北京联大文理学院环境系主任陈双基教授
    我国的大城市已进入汽车增长的高峰时期,有车族在自己的车内度过越来越多的时间。对于汽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的污染和治理,得到了政府和市民的高度重视,但是对于汽车内部空气质量的问题,还远没有受到普遍的关注。近年来,人们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居室内的空气质量问题,检测部门和研究机构也做了很多工作,而对于汽车内的空气污染检测则刚刚起步。日前,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启动了国家环保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制定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车内空气污染检测将逐渐步入正轨。那么,为何我国以前一直没有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呢?是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在我国并不严重?还是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存在着某些技术上的难题?带着这些疑惑,本网(以下简称“Instrument”)近日专程走访了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环境系主任、室内环境检测与评价中心主任陈双基教授(以下简称“陈”)。  Instrument:陈教授,您好!目前,我国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方面究竟是一个什么状况,能否先请您在这方面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陈:好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列举几个具体的事例来说明。2003年3月,国内首例车内环境污染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这也是国内首例汽车消费者状告汽车经销商胜诉的民事案件。2003年8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检测显示,新车甲醛超标严重,可达10倍以上。2003年,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对2000辆车进行检测,92.5%的车辆都存在空气质量问题。北京联大文理学院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在通过计量认证,取得CMA标志后,随即开始了汽车污染的相关研究。2004年2月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对52辆新车和54辆旧车的甲醛、苯系物和其它可挥发有机物进行了检测。汽车内空气污染严重,检测的106辆车中,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都不超标的车辆仅有30辆,超标的车辆占72%。从以上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尤其是一些国产轿车的生产厂家,为了压低生产成本,采用了一些劣质的汽车装饰材料,而这些材料多含有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有害气体,从而不同程度地造成车内的空气污染,威胁到人体健康。  Instrument:那么国外的情况如何呢?是否已有相关的检测标准出台?  陈:据我了解,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地区目前也没有关于车内空气质量的标准。当然,没有标准并不表示问题就不存在。其实,国外的研究者对于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很早就给予了关注。美国、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都有汽车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危害的相关报道,政府机构、科研部门作了很大的投入,对于汽车内的污染,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发表了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当然,在西方国家,汽车行业是个成熟行业,几乎每个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有规范,甚至有成熟的召回办法。此外,像沃尔沃、大众等公司在欧洲采购车内装饰物和零部件的时候,公司内部也都有比较严格的关于环保的规定,但是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依然是存在的。  Instrument:车内空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种类?它们的来源主要有哪些渠道?  陈:车内污染物主要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数目繁多的有害气体(像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和霉菌等,它们来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车内,包括新的仪表盘、密封胶、地毯、泡沫软垫、人造皮革等,材料老化或在加热时也会有气体释出,除臭剂、清洁剂等也可能造成污染;另一个则是来自车外,像燃料的泄漏和来自引擎排放的气体和颗粒物等。由于汽车污染化合物的品种太多了,所以不得不进行适当的筛选,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保护会议(ANZECC)就选择了28种化合物作为优先考虑的监测化合物。  Instrument:既然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已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检测标准出台,国内国外都是如此,其根本原因何在呢?  陈: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国外的环保意识和法规的作用,使得汽车生产和装饰存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小一些,我认为在制订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难题。 当然,车内的污染和室内的污染有差异,但是室内空气标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所以从污染物种类和限量来讲,不是太大的问题,但是测试条件就复杂得多.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烈日下暴晒后,与在阴凉的地下车库存放后的汽车,测试出的结果肯定大不一样,因为高温会导致更多的污染物释放。所以,要想测试,首先要有统一的测试条件。而这样的条件必须非常细化,除了测试温度因素之外,测试时发动机是启动还是不启动?把测试仪器放进车内以后,关闭车窗门多少时间开始检测? 监测人员在车内还是在车外?  Instrument:那么目前我国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汽车内空气质量检测采用的是何种方法呢?能否客观的评价车内空气的污染程度?  陈:据我了解,包括我们中心在内,目前国内进行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时,都借用的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譬如:GB/T 18883等。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车内面积要远远小于居室面积,因此一些外界因素(像:车内、车外温度的变化,不同年限的车辆,是否使用车内循环或是车外循环,道路空气状况,不同乘坐人数等)的影响就必须要考虑在内,否则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误差,我们中心在这方面已经开始着手进行了一些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也欢迎广大同行和我们进行交流,彼此互相促进,将这一工作不断完善。  Instrument:从仪器的角度来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所用的仪器有差别吗?  陈:基本上差别不大。像我们中心在进行检测过程中,氨、二氧化氮测定使用的是紫外分光光度计;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有机物测定使用的是气相色谱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测定使用的是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气体采样使用的是气体采样器等。这些仪器在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时也都要用到。当然,如果在汽车检测中使用准确可靠的便携式仪器,或许效率更高.  Instrument:如何避免在汽车内受到有害气体的危害,作为专家,您能否为我们的广大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建议吗?虽然这个话题已经超出了分析测试的范畴,但由于车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还是希望您能简单地谈几句。  陈:好的。那我就抛砖引玉,谈几点,谨供大家参考。首先、购买新车时,除了通常的性能考虑外,对于出厂汽车的环保指标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其次、自己进行汽车的后装饰时,注意选择无污染材料;第三、新车或新装饰后的汽车,特别是在头半年内要注意通风换气,尽快使车内可挥发气体释放干净。必要时,到检测部门进行检查;第四、人在进入汽车后的短时间内,就应该打开车窗或开启外循环通风设施,引进新鲜空气,避免二氧化碳超标。严忌在封闭车窗、车门状况下,长时间行车,更不能在封闭的车内睡眠或长时间休息。牢记在车外空气质量好的时间和道路,保持车内外的通风;还有一点就是合理地减少空调的使用,在开启空调和暖风时,使用车内外空气交流模式。尽量避免长时间使用车内自循环模式。  采访结束了,自己独自一人走在归途,望着身边川流不息的车辆,望着车内从容不迫的人们,所有的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那么协调,很少有人会意识到威胁的存在,大家都在享受着科技进步所带来的生活的便利。汽车,曾经是一个人身份的象征,现在正在逐渐走入普通百姓的家庭,而与此同时,如何消除车内的“隐形杀手”,如何使我们的检测人员有法可依,也已迫在眉睫,值得庆幸的是国家已经开始采取行动,新标准的出台应该为时不远了。  联系电话:010-62004523  Email:chenshuangjiwl@163.com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100083
  • 岛津针对环境污染物检测应用交流会圆满举行
    12月6日,由纳锘实业携手日本岛津&岛津技迩联合主办的“岛津针对环境污染物检测应用方案交流会”在岛津上海中心成功举办。此次会议针对《环境污染物检测应用方案》展开详细研讨和交流,分享GCMS/MS,ICPE-9800,AA-6880,LC-16液相色谱仪,ICPMS-2030,EDX-7000能量色散型 X 射线荧光分析装置在污染物检测分析中的应用。 会议非常荣幸邀请到上海30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含SGS,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科学院等50多位工作在环境污染物检测行业的专家学者。纳锘实业邰经理为本次交流会拉开序幕,介绍公司历史和不断取得的进步。同时也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带来了新的售后保养一站式服务,解决了维修售后难的问题。年末交替,邰经理也为第三方机构介绍了NTC服务,帮助第三方机构解决新员工培训问题。 岛津小型分析仪器事业部赵彤老师为我们介绍二恶英在环境中的危害,大气环境中的二噁英来源复杂,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冶炼,汽车尾气,焚烧生产(包括医药废水焚烧,化工厂的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燃煤电厂等)。同时分享三重四极杆质谱法(GC-MS/MS)测定土壤环境中超痕量二恶英的分析方法。(GC-MS/MS)具有较好的灵敏度和重复性,实际样品的检测结果与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HRGC/HRMS)法的测定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下午时分,来自岛津大分事业部吴静老师为我们分享能量色散型 X 射线荧光EDX7000/8000,该系列产品具有非破坏、方便、快捷的特点,灵敏度相对较高等特点。鉴于在 RoHS、ELV 领域成功的应用经验,以及环保法规的相似性。岛津希望开始在土壤分析领域开拓 XRF 仪器的应用,分析效果均高于国标标准。 接下来来自岛津大分事业部苗国玉经理,为我们介绍X 射线荧光分析(XRF)。X射线荧光分析仪在众多元素分析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已经成为企业进行质控及产品分析的必备手段。在环境检测,可以检测As、Pb、Cr、Ni、Cu、Zn、V、Co、Mn 等九重重金属元素。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灵敏度也可以满足相关元素限量要求。 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和汽车消费均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趋势。然而汽车内饰材料散发的VOCs会形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严重影响。日本岛津技迩金盛经理,为我们分享岛津技迩《车内空气污染物综合解决方案》,主要针对第三方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分析。详细介绍在做VOCs分析时,InertCap 1MS 气相毛细管柱,具有最高惰性和最低流失的特性,是VOCs分析的理想选择。 最后,纳锘邀请各位专家学者参观了岛津分析中心。分析中心浓缩了岛津小型分析仪器和大型分析仪器,种类齐全。现场各位展开了热烈的技术交流,岛津分析中心实验员热情与各位来宾交流。邰经理为各位来宾讲解GCMS构成与使用
  • 李沧区环境空气监测请来“高手”给大气污染物做“CT”
    p   青岛市环保局消息称,近日,李沧区用上了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高能扫描仪这种新式“武器”,附近方圆几公里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尽收眼底。 /p p   一辆车里的“大学问” /p p   在现场,记者看到正在工作中的移动式激光雷达扫描车。扫描仪位于车的顶部,车内的电子设备用于收集、处理和分析数据。 /p p   环保李沧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大气颗粒物监测激光雷达,采用波长532 nm线偏振激光对大气颗粒物进行遥感探测。激光雷达像探针一样,所发射的激光在击中气溶胶(悬浮在大气中的固态粒子或液态小滴物质的统称)和云时会产生散射,接收端仪器可识别出沙尘、云和局地污染物等信息,类似医学上的“CT”技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qingdao.sdnews.com.cn/hjbh/201707/W020170720390995449455.jpg" width=" 500" height=" 342" / p   据了解,激光雷达可以通过3D扫描连续在线监测大气气溶胶的空间立体分布信息。垂直扫描探测,可反演距地面10km以内气溶胶颗粒物的空间分布信息以及时空演变特征 污染物分布扫描,可实现对工业园区、居民生活区、厂区等敏感地带污染物定量评估 走航监测扫描,可对区域上空污染团的输入、过境、沉降过程以及演变过程进行监控。 /p p   青岛市从2013年采用此技术排查污染物 /p p   记者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青岛市已于2013年,在环境空气综合监测站安装一台固定式激光雷达,主要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方面,对青岛市输入型沙尘影响和重污染天气研究方面提供监测数据。 /p p   这项技术利用颗粒物的“消光效应”,不仅能够监测到目前地面设备无法监测到的细小的颗粒物,更能动态反映大气污染的过程、特征及来源。可有效弥补当前大气综合观测以地面测量为主的监测体系的不足,从而为大气复合污染研究提供更好的技术手段,更有效地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源排查提供方向。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qingdao.sdnews.com.cn/hjbh/201707/W020170720390995446849.jpg" width=" 500" height=" 375" / /center p   同时,激光雷达还能通过细颗粒物的形状及消光大小,来判断灰霾形成的成分,究竟是细颗粒物,还是沙尘。通过这些数据,还能判断出污染的源头,究竟是局地污染、外来输送污染,还是高空沉降污染。 /p p   下一步,李沧区将结合扫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有效地查找站点周边隐藏的污染源,为大气污染的治理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p /p
  • 六部门列清单:3月1日起重点管控14种新污染物
    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等抗生素、三氯杀螨醇、具备阻燃特点的十溴二苯醚等14种新污染物,将被严格销售管控,或禁止生产、禁止新建生产装置、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环境问题之一。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第一财经记者拿到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显示,禁止生产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PFOS相关化学品主要包含了三个应用领域:用于表面处理的PFOS相关化学品可保证个人衣服、家庭装饰、汽车内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用于纸张保护的PFOS相关化学品,作为浆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证纸张和纸板的防油和防水;性能化学品种类中的PFOS相关化学品广泛用于专门工业、商业和消费领域。该种类包括各种作为最终产品被商品化的PFOS盐。但这类新污染物持久性极强,是最难分解的有机污染物,在浓硫酸中煮一小时也不分解。试验研究表明,PFOS可以在有机生物体内聚积。这类新污染物还具有肝脏毒性,影响脂肪代谢,破坏中枢神经系统。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图为一家危险废物处理厂。摄影/章轲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禁止生产、加工使用阻燃剂十溴二苯醚。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十溴二苯醚在三类致癌物清单中。上述清单明确,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等,不在十溴二苯醚的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范围,但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十溴二苯醚进出口。上述清单明确,对于抗生素,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抗生素菌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行动方案》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介绍,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仅2021年,国家就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了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十四五”期间,应聚焦一批国内外公认的、且环境与健康风险已经显现的新污染物,集中攻关,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禁止、限用、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王金南建议,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对新污染物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包括源头管控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措施,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 "新甲壳虫"被曝车内甲醛超标三倍 车内污染何时休
    刺鼻异味持续两年   两年来,江西上饶的张女士一直烦恼不已。开上新车不久,她就发觉车内有浓烈的刺鼻异味 车内坐久了,眼睛就会莫名其妙地流泪,嗓子发干,头晕胸闷……   张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6月18日,她花了近30万元,在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2.0敞篷(1Y73GA)新甲壳虫小轿车。购车资料显示,该车产地为墨西哥,出厂时间为2007年3月,同年5月4日由天津海关入境。   开上了进口的新车,原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无尽的烦恼也与新车相伴而来。该车自使用之日起,就常常会出现类似于橡胶的浓烈的刺鼻味,开车时间稍长,全身就会瘙痒难耐,头晕胸闷。张女士与经销商联系,对方答复新车都会有味道,过段时间就好了。但在“过段时间”之后,车内异味却不减反增。在此期间,张女士多次找经销商,尽管经销商每次都采取了暴晒、透气等方法处理,但收效甚微。同时,按照经销商的“建议”,张女士先后将大量活性炭、菠萝、柚子、橙子等水果放置车内吸收异味,但车内刺鼻味依然不减……   2009年7月12日,张女士又一次将车送至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天之后,张女士按约前去提车。但在经销商又一次将车敞开暴晒、透气处理无效后,张女士的忍耐到了极限。因为难以解决车内异味问题的售后服务人员,竟然送给了张女士一瓶汽车香水,说是挂在通风口上就可消除异味。   7月14日下午,张女士将车送往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做车内有害气体检测。7月17日,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车内甲醛超标3倍,TVOC超标2倍,其他项目符合标准”。7月26日,张女士向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她说:“长期置身于车内浓烈有害气体的包围中,无异于慢性自杀!”   经销商质疑检测依据   8月4日下午,记者与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一起,乘坐张女士驾驶的“新甲壳虫”汽车,前往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调查情况。尽管车外烈日炎炎,但记者一行却开着车窗,不愿打开空调。因为该车车内的刺鼻异味依然很重。   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罗经理接待了记者一行。一方面,他承认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但另一方面,他对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却有着另一番看法。   罗经理说,首先,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进口汽车授权经销商,所有车辆部件进口时都已经过检测,确认质量合格后才出售给消费者。其次,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本身没有问题,但其检测时所依据的标准却有问题。张女士的汽车检测时依据的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但这个检测依据是否适用于汽车领域,至今尚无定论。换句话说,由于汽车与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不完全具有可比性,所以这个检测结果难以认定车内空气污染超标。   然而,在张女士提供的汽车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证明上,记者发现其中标明的检验相关情况,只涉及到轿车一般项目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无车内空气质量检验合格这一内容。对此,罗经理的解释是:“国家没有这个要求。”   鉴于张女士的车内长期存在刺鼻异味这个不争的事实,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向罗经理提出,能否现场检查几辆尚未售出的“新甲壳虫”以作比较。罗经理同意这一要求后,记者一行现场检查了3辆尚未售出的“新甲壳虫”。由于都是新车,3辆车内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异味。但其中有1辆新车,异味甚至都没有张女士开了2年的旧车浓重。   就在调查即将结束时,罗经理表示,鉴于张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将在半个月时间内,协助张女士与总公司及厂家进行沟通,届时将给张女士一个答复。   车内空气污染何时休   记者查阅百度发现,与张女士一样有着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真不少,车主因长期吸入有毒气体而患病的事件屡见不鲜。但当受害者向厂家提出质疑或者进行诉讼时,往往最终都不了了之。就本案来说,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罗经理的质疑也不无道理,但更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是,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本身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国内尚未出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因此,目前国内大部分提供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服务的机构,都是在室内空气检测的方法上进行的,并将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检测报告的主要依据。在这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适用范围处写明,“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是,有关该标准是否可以作为车内空气检测的依据,文件中并未提及。再加上汽车环境极具特殊性,静止时和运行时的差异很大。因此,一旦有车主借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汽车进行检测,经销商或厂家都会以其“只具有参考价值,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接受检测结果。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家潘世钦教授也指出,造成消费者检测难、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内的车内空气污染标准尚不健全。2008年3月,虽然国家实施了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标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但该《方法》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对厂家使用装饰材质也没有硬性约束。最关键的是,该《方法》中并没有涉及到有关车内空气污染“限值”的规定。也正是由于存在法律的空白,使得坚持“沉默是金”的汽车生产厂家们,在消费者、媒体面前一直“揣着明白装糊涂”,乐得不把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列入产品出厂检测范围,致使不少问题产品带着污染出厂。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对记者说,尽管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出的数据只有参考价值,但汽车室内的空气污染问题却不容忽视。不久前进行的“中国首次汽车内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活动”显示,有93.82%的被调查车辆存在不同程度的车内环境污染。在接受调查的1175辆新汽车中,高达81.6%的被调查新车车内甲醛、苯、TVOC等超标,车内“毒气”污染正成为侵害车主健康的潜在杀手。因为就危害而言,甲醛会危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可致癌物质 苯则会引起骨髓与遗传损害,造成人体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而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它以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   据江西省环保厅有关人士透露,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在2006年初下发了一个讨论稿,对车内空气污染的各项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种种原因胎死腹中。如今的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环境标准管理处,又正在会同中国汽车环境专业委员会,紧锣密鼓地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付强)   ●小贴士:如何减少车内污染   1.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外界空气条件允许,应尽量开窗行驶,以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2.在车辆长时间停放后再次驾驶前,建议开窗开空调通风10分钟左右再进行驾驶,并尽量将车停靠在阴凉的地方   3.不要随意使用香水或除臭剂,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内饰的改装,以免带来新的污染源   4.不要长时间呆在静止且密闭的车内   5.如果发现开车过程中有任何不适,例如长期呼吸道不舒服,开车有头晕胸闷甚至是出现掉头发的现象出现,就应该及时进行身体检查。
  • 央视曝光奔驰宝马豪车车内空气污染
    对于有一部分买了奔驰和宝马的车主来说,还要不要坐奔驰开宝马,真的成了一个头痛的问题。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国家质检总局3月15日刚刚公布的2012年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投诉情况显示,除了变速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目前已经成为了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曾经有句俗话说“坐奔驰、开宝马”,奔驰和宝马这两大国际知名品牌,一直是高质量轿车的代表,然而,对于有一部分买了奔驰和宝马的车主来说,还要不要坐奔驰开宝马,真的成了一个头痛的问题。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我国一直没有针对车内环境的污染控制标准,此标准一出,立刻引发厂商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针对车内空气污染情况,仪器信息网特推出“乘用车空气质量检测”专题。   车内异味持续两三年之久   从2012年9月份开始,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广州、深圳、成都等地陆续出现奔驰车主的集中投诉,车主普遍反映花了近四十万元购买的北京奔驰C系轿车,车内臭味难闻,而且有的车异味持续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2012年10月,全国各地的奔驰车主自发成立了“奔驰C系异味问题维权”QQ群,截至目前共有超过450位维权车主,而且维权车主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这些车主反映的问题一致指向了北京奔驰C系轿车车内长期存在刺鼻难闻的异味,车厢内空气污染严重。   在从去年10月至今长达五个月的调查中,记者注意到,除奔驰外,在多家知名汽车网站的论坛里,同样是高端豪华车品牌的宝马、奥迪也遭到了不少车主的投诉,投诉的问题同样是车里有着奇怪难闻的异味,有车主怀疑是空调出了问题,但更多的车主怀疑他们的宝马、奥迪车里存在污染。   记者联系到了北京的宝马车主谢先生,他的宝马520i是2005年华晨宝马生产的第一批车。当时,他听说第一批国产的华晨宝马5系车质量能与进口车相媲美。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这辆总共花了50多万购买的豪华车,在使用至今的七年多时间里,持续释放着奇怪的臭味,家里人坐车后都感觉身体不适。经过与4S店多次沟通协商,查找原因,到后来甚至把全车的内饰件都一一拆除了,也没有找到车内异味的来源。   奔驰宝马车里刺鼻的臭味究竟来自哪里?   阻尼片等部件是异味元凶   在上海奔驰车主王先生和北京宝马车主谢先生提供的照片中,我们看到,虽然他们的车体内饰都已经拆得只剩下个外壳了,可是他们反映仍然会闻到怪异的臭味。   在一家汽修工厂的车间里,记者注意到一辆正在整修的奥迪事故车,后座被拆掉之后,座椅底下的钢板上粘着大片黑色的胶片,记者仔细闻了闻,黑色的胶片散发着明显的臭味。在车门的钢板内侧,同样贴着一块块黑色的胶片。汽修工人介绍,这样的胶片在不同的车里,会被喷成跟钢板相同的颜色,经销商告诉我们这个胶片叫作阻尼片。   记者咨询了汽车材料研究专家,这种被称为阻尼片的东西,贴在车体钢板壁上是为了起到减震降噪的作用。所有小轿车里都安装有阻尼片,奔驰、宝马也不例外。   中国重汽技术中心材料工艺所高级工程师周光亚说,奔驰、宝马和奥迪车上的阻尼片如果有臭味,就很有可能像汽车配件商所说的那样是沥青做的。沥青是指煤焦油或石油提炼后产生的残渣,因含有多环芳烃及硫、酚等多种对有害物质,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早在1976年就将煤焦油沥青列为一类致癌物质。   专家指出,沥青可以持续挥发刺鼻的臭味,那么,奔驰、宝马和奥迪车里使用的阻尼片究竟是不是沥青做的呢?记者在汽车专家的帮助下,分别随机取样,送到北京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成分检测。6个阻尼板样品分别取自北京奔驰C系车、E系车,华晨宝马3系车、5系车以及一汽奥迪的A6、Q5。这6辆取样车均为近3年内生产的新车。   北京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吕超表示,他们从三个不同品牌的国产车取出不同的样品,用热分析仪进行分析,同时用70号沥青作为对照,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三个品牌的国产车的热失重曲线与70号沥青是相吻合的。   检测结果显示,六个随机送检的阻尼片样品,奔驰C级、E级,宝马3系、5系,奥迪A6、Q5果然和专家推断的结果一致,均含有70号沥青成分。   以一辆车为例,需要贴这种阻尼片的部位有八到十二处,其中大多位于封闭的汽车驾驶室内,总面积约3平方米,沥青的总用量大约为十公斤。   周光亚说,车内阻尼片因为它是紧贴在钢板上的,夏季经过太阳的暴晒,钢板最高的温度有可能超过100度,阻尼片长期在这种状况下,有可能本身就促使了老化,经过老化以后,这个阻尼片本身就可能进行分解而放出有毒有害气体。   专家介绍,由于太阳暴晒及发动机散热,紧贴钢板的沥青阻尼片因受热极易分解释放有毒的多环芳烃气体,而且这是一个长期缓慢的释放过程。   解放军总医院呼吸科主任刘长庭说,多环芳烃中对人体影响最大的是苯并芘,是一种突变原,是一种致癌的物质,是一种脂溶性比较强的物质,吸入到体内,可以停留在肺的粘膜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发生细胞变异,那么这种变异到最后产生一些阴影,或者肿瘤的变化,是一个漫长的时间。   据汽车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在欧美等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汽车阻尼片一般都使用高分子树脂材料,或者橡胶材料。作为原材料,这两种原材料都不会挥发有毒有害气体。专家指出,奔驰、宝马、奥迪这些进口品牌车国产后,之所以采用沥青而不采用树脂、橡胶等环保材料,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汽车零部件和辅助材料的相关国家标准,另一方面,使用沥青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普通的三厢轿车为例,它在车里面的沥青阻尼片,如果以两毫米厚的话大概使用3个平方,它的价格,如果是沥青阻尼片,大约在50元到70元左右,用环保材料的话可能在成本上,每辆车增加150块钱到200块钱左右。   厂家仅为降低100多元成本   据专家测算,2012年全年,北京奔驰、华晨宝马和一汽奥迪三大品牌的轿车销售总量约65万辆,仅使用沥青阻尼片一项,一年即可产生总计9700万至1.3亿元的利润。   让周光亚更为担心的是,在一辆由两万多个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上,阻尼片不过是一种连零配件都称不上的汽车辅助材料。仅仅为了降低100多元的成本,厂家就选用可能对车内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原材料。而对于车里其它同样可能造成空气污染的材料,我们无法一一进行检测,那么,阻尼片的沥青成分是不是车内有害气体的唯一来源、车里是否还存在其它污染源?这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周光亚说,沥青是不是唯一的污染源?其实并不是,汽车里还有十几种各种的材料,例如内饰塑料件中的增塑剂以及人造皮革中揉革剂等,这些材料的助剂呢,都是对人体有害的,如果选用的是价格比较低廉的非环保材料,肯定也会对车内环境造成污染,像奔驰、宝马、奥迪这三大高端品牌为了省钱,在小小的阻尼片上都使用有污染的材料,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其它材料是否也用了有污染的材料呢?这三大公司应该如实地给中国的广大车主一个负责任的说法。汽车不只是要追求驾驶的安全,车内空气质量也同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安全,这同样也是个事关公共安全的大问题。
  • 100余种毒气污染车内 新标准仅规定8种限量
    中国首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正式实施并没让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高兴起来。   3月5日,李书福接受和讯网访谈时指出,这份《指南》虽然从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在车内污染方面的维权有了依据,但它并非强制标准,还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从实质上对车内有害物质进行抑制。   美国一项检测发现,在有些新车乃至用过一些时间的车内,存有100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是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烯烃、芳香烃、丙酮等,以及从外部进入汽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属于致癌物质,对人体肝、肾、呼吸系统、造血器官、免疫功能等会造成严重危害。   “德国最早关注车内环境污染,并颁布相关法规政策,美国是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对材料进行法律约束的,而中国一直缺失相关法规。”李书福说。   李书福调查发现,车内空气污染源主要有三个,一是车内各种配件,如座椅、坐垫、座椅套和座椅面料等 二是车内饰,如地板、门内护板、车顶棚衬里、窗帘等 三是生产中使用的油漆、稀释剂和胶水等。“目前,一辆家庭轿车使用的黏合剂用量达5公斤以上,最高的可达27公斤,车内材料在太阳下封闭暴晒后,有害物质会大量挥发。”   对于李书福提到的100多种有毒气体,《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编制组组长、汽车动力性及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葛蕴珊坦陈,实际检测到了100多种,可能有两三百种,但《指南》只规定了8种物质。“为什么只规定八种物质?一个是涉及到检测仪器和检测技术,不可能把几百种物质都定量 二是有些物质量非常少,没必要检测。”   “即便是这份指南,也比德国、美国的要求宽松,考虑到中国的现状,我们倒没必要超过他们的标准,但应该尽快把它变成有强制力的法律。”李书福说。   一个可怕的事实是,因为国家强制标准的缺失,中国正在遭受外国汽车生产商的歧视性待遇,销售到中国市场的车辆与其在国外市场销售的车辆有很大差别。   近日,北美一家名为healthystuff.org的研究机构公布了超过200个热销车车内空气质量样本调查,十个最差车型包括2012MINI Cooper、2012大众EOS、2011起亚智跑、2011雪佛兰爱唯欧5、2012现代I30、2011马自达CX-7、2011日产骐达、2011起亚秀尔、2011克莱斯勒200SC、2011三菱欧蓝德Sport 。   “这些数据主要是从北美汽车市场采集的,卖到中国市场的外国汽车状况更糟,原因就是中国没有强制标准。”李书福说。
  • 赛默飞温控部参加车内空气污染控制学术年会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温度控制部应邀参加由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中国汽车会议网。车内空气污染控制、检测与环保材料应用学术年会。并在会上介绍了目前欧美汽车行业运用Thermo雾化测试仪在汽车材料VOC检测的最新技术。 由于目前车内环境污染严重己越耒越受到汽车主机厂和众多配套厂家的重视, 如何净化车内环境, 保障车主及乘客的身心健康, 已然成为整个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国家的环保部和质监总局关于车内环境标准己于近日公布,并将于2012年3月1日执行。 相信这对推进环保、安全、美观、舒适和节能的汽车产业升级和发展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同时对我们也是一次机遇和挑战。 有理由相信, 我们的努力会使我们的身体更健康, 环境更清洁, 生活更安全。
  • 重点新污染物管起来,潜在的新污染物怎么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自实施以来,14类重点新污染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管控实现有单可循,有据可依。随着重点新污染物关注度不断提升,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监测?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测中心)污染调查评估研究室主任杜兵博士。在《清单》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新污染物的动态调整。“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微塑料等。除了《清单》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外,还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微塑料、以及邻苯二甲酸酯类、有机磷酸酯类、紫外吸收剂、有机锡等其他潜在的新污染物。”杜兵介绍。“目前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就“点名”了《清单》外的内分泌干扰物——双酚A等,提出其进行环境风险筛查。《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则与持续推进的《海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相结合,在《清单》外还重点关注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当前,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之外,一些省区市也提出要开展环境筛查性监测,以发现在环境中潜在的新污染物。如何务实管好重点新污染物的同时,又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关于“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工作要求,筛选出潜在的新污染物?“现在的难点在于如何将高暴露、高风险的潜在新污染物对应的化学物质,从数以万计的化学品中识别、筛选出来。”杜兵表示。当前,基于监测的新污染物调查筛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列出调查清单,通过定量方法对关注区域开展调查,通俗地讲,是带有“目标性”地判断某种新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是否存在。然而,如果调查的清单中没有环境介质中赋存的新污染物,将很难被管理人员发现并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则是使用基于高分辨质谱的高通量方法进行筛查,但目前在前处理、数据采集、谱库和筛查方法学缺乏统一标准,不能准确定量,筛查结果“千人千面”,不同调查机构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缺乏可比性。杜兵介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基于轨道阱质谱、飞行时间质谱等高分辨质谱技术,开发了基于环境管理需求的高通量靶向非靶向筛查准定量技术。“我们开发了适于不同类别仪器的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通过不同离子化模式和数据采集模式的组合,如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电子轰击电离(EI)、化学电离(CI)等电离模式,高分辨全扫描和二级离子扫描等数据采集模式;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使用正负模式电喷雾电离(ESI)模式,数据采集使用数据依赖采集(DDA)、数据非依赖采集(DIA)等模式,开发高分辨全谱系谱库,开展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DA数据开展高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分析。使用DIA数据采样解卷积模式开展低响应污染物靶向/非靶向筛查,并辅助定量。”他介绍。为了保证能够尽可能地筛查出已知的新污染物,分测中心并未“单打独斗”,而是与多方“打好配合”。在数据解析层面,分测中心同科研院所、合作厂商紧密合作,充分借鉴当前不同理论框架的非靶向筛查技术,形成数据合力,获得当前技术水平下的优化结果。广泛筛查后,如何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更精准的定量分析?杜兵介绍,对筛查出的环境污染物,还会与国内外主要管控名录对照,结合毒性效应和暴露水平,按关注度水平和确认程度水平进行优先级排序,渐次建立高分辨谱库,形成一套基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技术和统一的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体系和广谱低损的前处理方法相结合的定量技术,可实现跨仪器平台的高通量定量数据的可比分析。杜兵表示,新污染物从被科学家关注到实施监管治理中存在“时差”,往往科学界对于新污染物的反应更敏锐,而实际上传递到管理层面则需要较长周期。“及时关注科研成果,对判断存在较大的生态风险或人体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及时纳入筛查清单,将有助于管理部门提前研判相关新污染物问题。”“新污染物治理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当前,被纳入管理视野时间较短。因而,当前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呈现‘头重脚轻’,省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力量不平衡、不充分突出。地方仍需进一步夯实相关监测力量,国家及科研机构检测力量也可作为地方工作的补充支撑。”他表示。记者了解到,分测中心自2021年以来,已围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开展多项工作。一方面,健全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建立了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技术方法和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准定量技术方法,编制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系列作业指导书,明确了新污染物监测调查中样品的采制留存测等标准,并与多家单位联合,对相关方法进行了技术验证。据杜兵介绍,建立的方法已成功运用于分测中心2022年的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中,完成了长江全流域200余个点位,3000余样品的检测,涉及全系列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近600种潜在新污染物指标。调查环境介质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污水、饮用水水源地及海水等。初步掌握了长江流域新污染物分布浓度水平及特征情况,为后续掌握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的重点指标、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析潜在来源和预警工作奠定了数据基础。另一方面,分测中心还组织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分析测试线上技术培训,涵盖多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技术要点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内容。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近300位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此外,分测中心还开发了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外部质量控制技术,研制了7种新污染物质控样品,开展了首轮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新污染物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壤中的全氟、六溴环十二烷这两类新污染物的能力验证活动。图为分测中心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团队杜兵表示,分测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新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技术体系,持续跟进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和调查监测工作。作为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专精特新”的技术力量,分测中心将为全面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供更有力的管理支撑、更有为的政策咨询和更有效的技术服务。
  •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印发!这些污染物抢眼!
    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行动举措、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总体要求中,《方案》提到,“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在行动举措中,《方案》提出18条具体的举措,再次强调了微塑料、抗生素、农药、新化学品的识别、检测及监管。在保障措施中,《方案》从组织领导、金融支持、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未来行动方向。通读《方案》之后,愈发感受到国家在新污染治理方面“壮士断腕”般的决心和勇气。从2025年底主要目标的实现,到具体的行动举措,无不体现着“环境保护一盘棋”的中心思想。为了便于环境监测领域专家快速了解《方案》内容,将环境监测相关的行动举措进行摘录:(文末可查看《方案》原文) 二、行动举措(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5.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生态环境部负责)7.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5.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7.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整合现有资源,重组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想了解微塑料检测技术吗?国内主流技术报告都在这个会议中!中科院、清华大学等8位专家出席开讲!6月9日微塑料检测技术——质谱、光谱专场!我要免费参会关于本次会议亮点,可点击右侧链接了解:终于全了!微塑料检测主流技术专家报告!免费报名助教微信号:13260310733,备注“微塑料”点击右侧查看原文:《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 岛津最新方案助您狙击新污染物!(附2023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导读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该清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4种新污染物纳入到重点管控清单范围内,标志着新污染物的治理不仅是科研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如今更是提升到了“国策”的高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什么是新污染物?新污染物(Emerging contaminants,简称ECs),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特点//分类/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如下四大类:狙击新污染物,岛津《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作为业内领先的色谱质谱解决方案提供者,岛津中国与业内龙头单位合作开发了针对清单中化合物的分析方案,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和监测工作的开展。岛津最新推出的《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从POPs、EDCs、抗生素和MPs等角度入手,将各机种应对新污染物检测的应用报告汇编成册,以应对新污染物的防治需求。丰富机种、快速应对特色案例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全氟化合物采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30A与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50联用系统,建立水质中17种全氟化合物残留的测定方法。在20 min内完成17种全氟化合物和9种内标的分析,具有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的优势,可用于水样中多种全氟化合物的残留检测。图1. 17种全氟化合物MRM色谱图(1 ng/mL)特色案例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溴代阻燃剂岛津GCMS-TQ8050 NX结合Smart Database数据库,建立了包含BDE-209在内的26种PBDEs的MRM分析方法。采用13C标记同位素内标法定量,具有非常高的灵敏度、良好的线性和重复性,适用于环境土壤中PBDEs的检测分析。图2. PBDEs 标准品色谱图(CS4浓度点, 100-500 ng/mL)(各组分依次为:BDE-7、BDE-15、13C-BDE-15、BDE-17、BDE-28、13C-BDE-28、BDE-49、BDE-71、BDE-47、13C-BDE-47、BDE-66、BDE-77、BDE-100、13C-BDE-100、BDE-119、BDE-99、13C-BDE-99、BDE-85、BDE-126、13C-BDE-126、BDE-154、13C-BDE-154、BDE-153、13C-BDE-153、BDE-138、13C-BDE-138、BDE-156、BDE-184、BDE-183、13C-BDE-183、BDE-191、BDE-197、13C-BDE-197、BDE-196、BDE-207、13C-BDE-207、BDE-206、13C-BDE-206、BDE-209、13C-BDE-209)特色案例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短链氯化石蜡使用岛津GCMS-QP2020 NX,建立了NCI负化学源测定土壤样品SCCPs的方法。通过多类型标准品,使用“氯含量-总响应因子”作校准曲线,线性拟合回归系数良好。考察土壤在测定SCCPs浓度的同时,亦可考察SCCPs的同族体分布,为研究SCCPs的污染来源,迁移转化等提供技术支持。图3. 氯含量55.5%的短链氯化石蜡(10 µg/mL)标准品色谱图特色案例4:内分泌干扰物 — 壬基酚使用岛津超高效色谱仪LC-30A和三重四极杆质谱仪LCMS-8040联用仪建立快速准确测定奶粉中壬基酚的方法,该方法线性、精密度、灵敏度均满足壬基酚含量的测定要求。图4. 壬基酚标准品(10 μg/L)MRM色谱图特色案例5: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PPCPs)使用岛津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LCMS-8050建立测定水中101种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PPCPs)残留的方法包。本方法包具有化合物覆盖范围广、分析速度快、重复性好、灵敏高的特点,可用于快速筛查和定量环境水样品中PPCPs污染物。图5. 101种PPCPs化合物MRM色谱图(0.05-2.5 μg/L)特色案例6:微塑料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测定了不同尺寸的微塑料,确定了其材质。在不移动样品的情况下,于同一载物台上完成红外测定和拉曼测定。图6. 使用物镜拍摄的微塑料图像《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目录01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中的多氯联苯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土壤中的短链氯化石蜡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土壤中的中链氯化石蜡 GCMSMS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多氯联苯含量 GCMS负化学电离法测定环境水中得克隆残留量 GCMSMS法检测环境水中7种多溴二苯醚 固相微萃取结合GCMSMS法测定鱼塘水中的硫丹及其代谢物 GCMS-TQ8050应用于土壤中二噁英(PCDD/Fs)的检测 GC-MS/MS同位素内标法测定土壤中多溴联苯醚 GC-MS/MS法测定土壤中23种有机氯农药含量 GCMSMS法测定鸡肉中六六六和DDT的残留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质中17种全氟化合物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定土壤中的3种六溴环十二烷异构体 LC-MS/MS法测定动物源性食品中13种全氟化合物02环境内分泌干扰物 柱前衍生-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地表水中辛基酚、壬基酚含量 柱前衍生-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日化品洗涤剂中辛基酚、壬基酚含量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自来水中药物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的残留 在线SPE大体积进样-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饮用水中PPCPs残留 (酸性上样) 在线SPE大体积进样-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检测饮用水中PPCPs残留 (碱性上样)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水中7种环境雌激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测定水中101种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物质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奶粉中的壬基酚 ICP-OES测定土壤中的多种金属元素 碱熔ICP-OES法测定土壤中的多元素含量 酸浸提-HPLC-ICP-MS法测定农田土壤中的甲基汞和乙基汞 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EDX-7200对岩矿土壤的分析03抗生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喹诺酮类抗生素残留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四环素类抗生素残留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地表水中的磺胺类药物残留 三重四极杆质谱测环境水中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 三重四极杆质谱检测环境水中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法测定有机肥中多种抗生素残留04微塑料 红外显微系统分析瓶装饮用水的微塑料 红外显微镜快速鉴定长江水中的微塑料成分 红外显微镜定性分析海水中的微塑料 利用FTIR和EDX进行微塑料的分析 使用红外拉曼显微镜AIRsight评价微塑料 Py-Screener系统测定微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及溴类阻燃剂 PY-GCMS及GC-MS/MS筛查微塑料中的典型有机污染物 Py-GCMS法测定海洋微塑料中抗氧化剂和紫外线稳定剂更多应用详情敬请关注《新污染物检测应用文集》!结语岛津中国始终秉承“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的创业宗旨和“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经营理念,长期追踪国际上关于新污染物最新的检测技术,以及国内环境行业(尤其是新污染物)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您及时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撰稿人:周懿 刘洁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如需深入了解更多细节,欢迎联系津博士sshqll@shimadzu.com.cn
  • 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攻坚“新战场”
    这是一次与环保有关的会议。会上专家作报告时透露的一组数字引得在场听众投来关注的目光:在国内参与调查的66个城市中,40%左右饮用水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浓度超标,华东和西南地区最为明显;多氯联苯污染主要集中于京津冀、辽东半岛、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位于典型工业城市的永定新河、海河、辽河沈阳段和松花江哈尔滨段沉积物中浓度较高;得克隆在室内灰尘中普遍存在,检出率较高,且城市地区要高于农村地区,北方地区要高于其他地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多氯联苯、得克隆……说起它们的名字会让人感到陌生,但它们可能已遍及我们的生活环境。它们同属于一个类别——新污染物。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化学品绿色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石化业内人士将目光齐聚新污染物,探寻治理之道。每年新增千余种 新污染物分布广而杂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品超过5万种。“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由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由新污染物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已明确纳入新污染物范畴的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四大类。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介绍,新污染物可以从“新”和“污染”两方面辨别。简而言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被发现或关注的,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且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表现出显著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性更强、治理复杂性更高。新污染物涉及的领域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为例,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等化学品的使用行业众多,部分化学品还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诸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可达百万吨以上,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但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存在冲突,这给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推进治理迫在眉睫 立法、技术、评估等难题待解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新污染物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针对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战场。”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指出,新污染物治理将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雾霾、黑臭水体等感官指标向更加长期、隐蔽的新污染战线转变,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迫在眉睫。多位专家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还面临诸多难题。首先,立法薄弱是突出短板。当前,我国尚没有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末端治理、达标排放、监管执法、应急响应为主,且多以常规污染物为对象。这既无法满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源头到末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也不能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其次,我国新污染物研究处于起跑阶段,相关技术比较匮乏。一方面,由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转移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新污染物来源、途径、机理尚不清晰,生态和健康毒性、风险评估等研究基础薄弱,替代、减排、治理技术支撑不足,检测分析方法缺失,配套技术规范和指南也不完善。再次,现有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不畅、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尚无明确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横向和纵向的管理机制;专职工作人员有限;财政资金支持不足且缺乏稳定的专职专家技术团队;未开展系统的监督执法技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几乎没有新污染物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如何对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品进行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也是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心主任陈瑛谈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面临巨大的数据收集和风险评估需求,我国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基础性工作,以支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管控与治理。石化行业既是化学品的生产者,也是供应商。谈及石化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困难,王金南认为主要有4方面。一是我国石化行业尚处于产业链底端,部分领域存在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要求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易发生价格战等现象。二是行业面临的绿色贸易技术壁垒严重,部分领域的发展速度落后于发达国家,供应链前端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大部分生产制造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仍明显落后于外企,还有部分生产制造企业不掌握风险源识别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方法。四是国家整体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能力较为落后,国际谈判和国内工业发展易受牵制。风险管理是核心 防控还需“筛”“评”“控”“都有哪些物质?从何而来?哪些物质风险最高?哪些物质需要优先管理?哪些物质现阶段能管得了?”对于新污染物如何治理,王金南提出这样5个问题。他表示,新污染物治理要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其中,风险管理理念为化学物质管理的最核心理念,全生命周期理念和优先管理理念嵌套于风险管理理念之内。在此基础上,新污染物治理应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防控思路。具体来说,“筛”“评”是方法和基础,“控”是目的和手段,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筛”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物质中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评”是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物质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经“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王金南还提到,构建新污染物风险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着力实施五大战略。包括要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深化新污染物全过程管理、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与此同时,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从突发风险防控型向累积和突发兼顾型转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认为,石化行业要主动谋划新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替代,强化源头管控。认真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环境公约,围绕管控化学品开展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进绿色技术改造,加强过程控制,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深化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化工。五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
  • 李书福:车内空气污染危害大 应出台强制性标准
    南方日报讯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明确将车内空气污染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强制性标准,要求车企提升汽车车内空气质量。   李书福称,车内各种配件、车内饰、油漆等都可能是车内空气污染源,近年来媒体曾报道过多起因车内空气污染伤人致死的事件,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也日渐增多。鉴于此,他建议由国家环保部、质检总局牵头建立权威的乘用车内空气检测和发布机构。此外,还应尽快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转变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 新污染物“新”在哪儿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视角来看,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涵盖了广泛的人工合成化学品,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新污染物的认知与其管理需求相关,因此对新污染物概念定义存在共性和差异。新污染物的“新”从不同角度来看具有不同含义。从科学研究角度出发,新污染物是新出现或者近期受关注的物质,即生产、使用时间相对较短,主要关注这些物质的毒性效应、迁移转化、生成及降解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相对于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新”在尚无法律法规政策予以管控或管控举措不完善,更关注如何减少新污染物排放、降低其生态风险以及保障人体健康。新污染物有哪些,影响有多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新污染物分类达成共识。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新建以及纳入强制性生产审核、风险管控等措施的14类新污染物。目前,国际上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具有毒性、持久性、生物蓄积性且能够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的一类有机化学物质,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质食品包装材料等。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其危害,国际社会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减少或消除有意生产和使用的排放。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会干扰生物体内分泌活动,导致发育畸形,增加癌症风险,扰乱免疫和神经系统功能等。典型物质有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主要用于塑化剂、阻燃剂、抗氧剂、农药等精细化工产品。抗生素经人和动物使用与代谢后进入环境,会引发环境细菌抗药性,诱导生物体产生抗性基因,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纤维、颗粒或者薄膜,在海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土壤、室内外空气等介质中广泛存在,具有刺激免疫等毒性效应,也能作为其他污染物的载体,可能导致生物存活率和繁殖力降低、繁殖减少、基因表达改变、DNA损伤等危害。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和生物体内的分布存在共性规律,在我国部分地区的空气、土壤、沉积物、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等环境介质中均有存在,蔬菜、鱼类、蛋类等生物介质和血液、尿液、母乳等人体样本中也曾被检出。然而,新污染物通常为痕量污染物,只有超过一定的浓度阈值才会有健康效果体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多数地区新污染物环境浓度较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忽略。 新污染物的来源与治理挑战。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来源类似,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涵盖化工、塑料、医药、纺织、汽车制造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生活消费、农业水产种植养殖、建筑材料、消防泡沫等众多行业和场景。其中,化学品是新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存在新污染物排放风险。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大部分新污染物涉及的化学品产量和使用量位居世界前列,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快速增长成为新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相比于传统污染物,新污染物治理难度更高。首先,新污染物具备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多数新污染物在环境中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会持续存在,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其次,新污染物危害较大,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会产生威胁,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最后,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普遍存在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中,其特殊理化性质使得新污染物长距离迁移扩散,即便是青藏高原这样人迹罕至的区域也检测到了一些典型污染物。同时,新污染物风险较为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短期危害并不显著,但其长期累积排放仍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已做出明确部署,未来可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六个方面部署行动举措,突显了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筛”“评”“控”。“筛”指的是结合环境与健康危害以及环境暴露情况,从数以万计的在产在用化学品中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评估的范围。“评”主要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品,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化学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控”是对于“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行以源头淘汰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同时,要积极推动新污染物研究成果转化为治理标准,解决科学研究和科学管理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高度关注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共同存在的现实情况,解决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问题。此外,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产业方方面面,未来环境管理要更多依靠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本次会议,特别设立食品与农产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分论坛,邀请到多位专家分享精彩报告。点击报名》》》》》
  • 环保部: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23日在环保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环保部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时表示,将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其中,发布的重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发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农药、电子、涂装、油漆涂料、染料、畜禽养殖、污水综合、大气综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船舶发动机、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标准。 /p
  •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湖北力争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近日,我省公布《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湖北将在长江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助力建设美丽湖北、健康湖北。不同于二氧化硫、PM2.5等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是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监管的污染物,分别是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根据方案,湖北将在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养殖区和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值调查监测,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湖北将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湖北将强化过程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同时,全省将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确保“十四五”时期肉蛋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湖北将实施末端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今年底,湖北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查。2025年底,全省将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逐步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 《水污染防治法》大修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拟公布
    近日,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增加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外,草案还提出,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支持受害人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对水污染物风险管理  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预防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此前20年,我国的环保治理一直是末端治理,但是最近以来,环保的主导思想在发生变化,“防治结合”成为主流。在最新出台的《土十条》中就可以看出治理思想的转变。  傅涛表示,在以前的规划中,一些化工、石化企业都被布设在沿江沿海边,当时只考虑到物流方便,排污方便,没有考虑到其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在我国,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  增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定  较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增加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渔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化肥和农药的施用,草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绝大部分制度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控制设计。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城市水污染和工业污染源控制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面源排放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和工业点源,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移也呈加速趋势。  设专章强调公众参与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运用司法手段等是草案稿的一个特点。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费”、“查封、扣押”的手段都被写入。此外,草案稿落实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草案中明确,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依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  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中,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及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生的重大水环境事件。
  • 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资金投入!厦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方案》提到,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方案》提到,要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厦门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厦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指出,要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并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涉及到科学仪器方面,《方案》特别提到2023年到2025年期间要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详情参见: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四大类,其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以及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准则,遵循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实施调查监测、分类治理、全过程风险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㈡工作原则  1.全面落实,稳步推进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遵循污染治理规律,树立系统防治观念,合理安排各项措施和工作进度,稳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精准施策,突出重点  根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实际情况,瞄准新污染物潜在排放源以及主要环境归宿开展调查监测,科学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协调配合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形成新污染治理合力,统筹推动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科技支撑、资金支持与宣传引导,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㈢工作目标  到2025年,落实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围绕涉新污染物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完成一批我市特征性新污染物及其主要排放源的筛查工作,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㈠落实法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  1.贯彻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级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相关标准规范,适时制定我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规范,做好与国家、省相关管理文件的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金融监管局,厦门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成立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在厦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面向社会征集新污染物研究、治理专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支撑、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积极先行先试,开展调查监测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合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的化学物质和我市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开展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在生产、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环境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力争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瞄准电子、橡胶、医药、农药、石化、污水处理、固废处置、消防、印染、皮革、涂料、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废水和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大气、生物体等新污染物主要环境归宿以及九龙江河口等外源输入端口,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表水、地下水、沉积物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方法。2024年年底前,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需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及其它化学物质分阶段、分批次开展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筛查。收集并根据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环境调查监测结果,识别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的主要环境源汇,分析我市需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环境暴露时空特征,探索建立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按国家、省要求完成首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并衔接最新版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我市新污染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基于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数据,建立厦门特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整合优势力量,力争接入高校、科研院所新污染物相关科学研究积累的历史数据,打造新污染物环境信息数据库,促进我市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治理工作的数据化管理,指导相关调查监测,支撑相关理论技术研究,服务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科学决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厦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参与)  ㈢实行全过程监管,降低环境风险  8.落实新污染物源头防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有关要求,督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单位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开展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配合国家、省联动的监督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逐步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期完成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新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进出口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加强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绿色制造和产品认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等领域推广绿色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在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推荐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绿色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逐步推广绿色示范技术。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中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进行抽检,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风险。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落实不合格药物无害化处理要求。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的生产和使用,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的管控,严禁人用重要抗生素类药品在养殖业中应用,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的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积极研发推广性能好、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推进餐饮外卖行业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行业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使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海洋及其沉积物等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紧盯医药、农药等生产企业,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火炬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以及电子、橡胶、医药、农药、污水处理、消防、涂料、纺织印染、石化等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选取至少一个重点工业园区和一批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力争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9.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我市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鼓励围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源解析、生态环境效应、迁移转化规律、高排放物质筛查、分析检验、环境多介质监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暴露与致病机理、污染防治技术等需求开展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发挥新污染物相关基础科研优势,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毒理分析、环境行为、源汇通量、生态效应、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探索和攻关;支持已有科技平台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基础研究和管控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科技项目引导相关研究单位建立新污染物数据库、研究中心,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加大新污染物相关科研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学研用结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监督执法制度以及环境监测体系。2023年到2025年,动态跟进国家、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文件发布情况,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贯和标准规范培训,组织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采样、检测、监测、质控、评估等业务培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监督、执法装备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2023年到2025年期间增加新污染物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和痕量分析检测、监测水平,逐步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测试分析标准方法的建立和认证,研究制定我市重点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合作,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和新污染物测试重点实验室,逐步构建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市、区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健全新污染物相关信息报告、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强化制度机制设计。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净土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N”方案体系。202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严格监管执法  加强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管控,贯彻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的行动举措。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生产、销售、使用、排污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新污染物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降低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加大对新污染物相关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模式。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动态发布新污染物相关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鼓励企业、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为新污染物治理献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新进展,引导公众树立对新污染物的科学认识,为做好新污染物防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环境规划院王金南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将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对于在“起稳步”基础上以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换挡提速具有深远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新污染物治理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中的战略定位。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基础和挑战《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落实《行动方案》为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动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摸底,着力防控突出环境风险,积极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尽管我国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很多挑战。相较于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现有的工作基础仍十分薄弱,主要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任务举措系统化协同性不足、支撑保障不充分等突出问题。目前的工作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基本原则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守牢美丽中国风险安全底线的重要目标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治理能力亟待提高。提高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认识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性研究。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重要讲话中,相继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指示,全面深入部署工作。最后,新污染物治理作为重要任务被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决定》中专门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是对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安排,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下一步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污染物治理重大部署的脉络上看,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办发布《行动方案》;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重大部署;今年7月,《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一系列重大部署表明,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认识程度越来越深,目标越来越明确。同时,治理要求尤其是对治理路径、管控措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加速并将走上“快车道”。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重点任务是健全体系、提升能力。鉴于新污染物具有来源广泛、种类繁多、治理复杂、涉及产业链长和消费端多等特点,尤其需要在以下四个层面强调协同体系和能力建设。一是思想认识协同,即要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共治共享,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守牢美丽中国建设风险安全底线。二是目标指向协同,要锚定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这一总目标,抓住新污染物治理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统筹部署安排重点任务,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任务相协调。三是政策措施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上,尤其是“禁、减、治”管控责任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上要协同发力,发挥行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协同促进。四是资源保障协同,在人、财、物,特别是体制机制改革、重大专项、重点工程等谋划实施上要形成合力,向新污染物治理攻关倾斜。同时,谋划新污染物治理国家科技专项,力争到2027年,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法治体系以及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30年基本健全。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建议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议继续加强顶层设计,落实重大任务举措,夯实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加强规划政策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制定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面向“十五五”,在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一期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落实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面向2035年,研究制定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规划。将新污染物治理成效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制定实施重大任务行动。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以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全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网络。认真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专项执法监督行动、重点管控区域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三是制定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排放清单管理政策、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政策、新污染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与激励政策,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四是推动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新污染物治理调查与监测体系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国家和区域(流域)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与替代技术研发、重点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协同减排与治理示范、新污染物治理监督与综合执法智慧平台建设以及典型区域和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综合示范等工程。五是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建立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体系。研究推动在中央科技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性专家委员会中增设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设立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科技专项,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实施专项行动和重大工程。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
  • 广东明确5大任务治理新污染物,2025年底前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方案部署了调查评估、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等5大任务,明确到2025年,要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与健康风险状况,并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今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面对新污染物,方案首先指明要开展调查评估,逐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在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其中,珠三角地区以纺织印染、涂料、橡胶、电镀、电子电路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东地区以纺织印染、电镀、养殖、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粤西地区以石化、养殖、橡胶等行业为重点,粤北地区以养殖、涂料、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此外,还要在珠江、韩江、粤东沿海及粤西沿海等水系和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状况本底调查与环境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方案还提出,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地区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同时,动态制定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列入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按“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要求,开展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 重点涉新污染物企业应公开浓度、数量等信息方案强调,要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并严格实施新污染物禁限措施,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还要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在生产环节,方案提出,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要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强调推动重点企业涉新污染物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方案提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包括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规定、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等。同时,强化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对于末端新污染物治理,方案提出加强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方案还强调要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整合新化学物质名录、优控化学品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相关数据库;并要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实验平台,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还要重点提升水源地、城市供水系统新污染物风险监测评估能力,有效防控饮用水健康风险。
  •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正式实施!对重点新污染物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近日,《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要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上海将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基本形成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据悉,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本次颁布的工作方案就是为这项工作打基础、建体系、强能力。文件具体内容如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完成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落实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区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有关法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落实和完善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在重点行业对重点化学物质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数据库。2023年底前,根据国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以本市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建立健全评估数据库。2025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类)、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双酚A等环境风险筛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细化制定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衔接后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动态发布,自动动态更新相关清单及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实施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研究性监测,持续推动在青草沙、金泽等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石化、医药、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上海化工区等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宣贯培训,推动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分类强化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严格落实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监督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强制性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推动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重要消费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加强典型园区新污染物源头监管。依托上海化工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探索推进上海化工区新污染物治理监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化工区双酚A等特征物质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严格控制存在环境健康风险的新污染物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五)推动消防行业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鼓励消防行业按照规定从源头提前淘汰含PFOS类泡沫产品的采购,完成上海化工区等消防部门现有装置中含PFOS类泡沫库存产品的环境无害化销毁处置示范工作,进一步降低全氟化合物排放的生态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并在本市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使用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医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做好兽药实名销售和使用追溯,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加强水产养殖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加强农药风险监测预警,持续监测跟踪农药安全使用风险情况。在农田、森林、绿地等区域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绿色防控、生物防控等植保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一)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持续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进本市自来水厂在常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到2025年,全市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质技术与管控标准体系,加强难去除新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术研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深化水产养殖业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持续开展水产养殖业新污染物跟踪监测。在青浦区金泽镇沙田湖,利用人工湿地继续开展养殖业尾水中抗生素治理试点,并加强人工湿地日常维护和尾水排放口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鼓励和引导水产养殖企业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处置可行技术指南(试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四)加强制药行业新污染物排放治理。开展制药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制药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规范,加强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五)加强微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海洋塑料垃圾监测调查,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工作,建立岸滩垃圾清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七、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加强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提升创新能力;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支持本市环境领域有关重点实验室加强新污染物相关研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新染物检测技术和质控标准化,打造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赋能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八、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结合各区实际细化分解、完善本方案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报送新污染物治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监管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源配置与统筹,保障新污染物治理重点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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