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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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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试点相关的资讯

  • 国家标准委公布首批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
    p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用标准化理念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一批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40家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 /p p   首批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包括质检总局法规司、卫生司、食品局、标准法规中心、中国特检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等直属单位。同时,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党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光明日报社机关党委、中国计量大学以及中共四川省自贡市委、中共如皋市委、中共会昌县委和安徽、江西、山东、云南、陕西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加试点。 /p p   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推进实施,与标准委机关开展联学联做,圆满完成党建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为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体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p
  • 开元仪器入选湖南省2022年度新兴优势产业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度新兴优势产业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开元仪器申报的“煤质分析和燃料管理智能装备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入选。   工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以建立完善和推广实施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为目的的典型引路、标杆引领的标准化实践活动。同时,试点承担单位的产品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行业内其他单位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并且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省乃至全国同行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开元仪器积极牵头及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公司先后参加了GB/T 25214《煤中全硫测定 红外光谱法》、GB/T28730《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制备方法》、GB/T 3073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仪器法》、GB/T 30733《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GB/T 30991《智能氧弹式热量计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25《库仑测硫仪技术条件》、GB/T 32707《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氧弹式热量计》、GB/T 32709《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煤炭工业分析仪》、GB/T 33302《燃煤可排放硫含量试验方法》、ISO 13909《Hard coal and coke-Mechanical sampling》、ISO 20336《Solid mineral fuels - 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lfur by Coulomb titration method》、GB/T 37673《煤灰中硅、铝、铁、钙、镁、钠、钾、磷、钛、锰、钡、锶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30余项标准的制修订。通过参与标准制修订,公司进一步稳固了在行业的制高点,树立了相应产品在整个行业的权威性,促进了先进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也为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深耕煤质分析领域三十年,开元仪器一直在探索产业标准化和客户需求个性化的最佳平衡点,在新产品研究、设计和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品占据了国内“半壁江山”。不仅如此,开元仪器还主动对标国际标准,让产品技术、产品质量、产品安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在引进新标准新理念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公司是行业内率先按照欧盟标准推行产品CE认证的企业,使产品在安全、环保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截至目前,开元仪器的产品远销美国、澳大利亚、荷兰、俄罗斯、蒙古、印尼等77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公司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注重标准在产品开发、生产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三化”工作,减少产品物料品种规格;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全员标准化意识。此次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赋能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 多个仪器仪表项目入围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公示名单,101个项目入选,涵盖智能制造、智能检测装备、新能源装备、绿色制造、机器人等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标准化试点的开展对于建立和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该试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以建立和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系、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标准实施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提升为主要目标的实践性活动。试点原则是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需求,围绕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和配套短板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构建先进适用标准体系,切实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难题。具有健全科技、标准、产业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与有关法规标准、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此外,要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推进。入选项目具有典型产业特色。在全国、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国标委工一联〔2017〕122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拟下达的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公 示 期:2024年1月12日—2月1日联系电话:010-82262655附件: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公示名单.docx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第三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公示名单序号试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领域1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起重机械和工业车辆)标准化试点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2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工业机器人)标准化试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机器人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检测仪器)标准化试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检测装备4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子元器件)标准化试点北京七星飞行电子有限公司工业基础5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商用飞机)标准化试点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空航天6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型燃气轮机无损检测)标准化试点上海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智能检测装备7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储能装备)标准化试点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8绿水新航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动船舶)标准化试点绿水新航科技有限公司高技术船舶9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检测装备)标准化试点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检测装备10浙江省平湖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数控机床)标准化试点平湖市人民政府工业母机11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智能制造12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特种机器人)标准化试点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1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绿色智能电器)标准化试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制造14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注塑装备)标准化试点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制造15美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纺织装备)标准化试点美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制造16浙江四兄绳业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用系泊绳索)标准化试点浙江四兄绳业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17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基础18杭州杰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杭州杰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基础19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力装备)标准化试点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装备20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工程机械数字化)标准化试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21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动力电池)标准化试点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22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工装备)标准化试点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智能制造23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家电)标准化试点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智能制造24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绿色工厂)标准化试点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绿色制造25九力绳缆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高性能纤维绳索)标准化试点九力绳缆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26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热处理装备)标准化试点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母机27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标准化试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28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系统)标准化试点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29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液态包装装备)标准化试点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30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高速动车组轮对)标准化试点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轨道交通31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动力系统)标准化试点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燃机32山东创瑞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增材制造)标准化试点山东创瑞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材制造33山东亿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装备)标准化试点山东亿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34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煤机装备)标准化试点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35山东万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建筑施工机械)标准化试点山东万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机械36山东德鲁克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自动化桥式起重机)标准化试点山东德鲁克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机械37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医疗器械)标准化试点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医疗装备38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饲料加工机械)标准化试点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39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农业植保机械)标准化试点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机械40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41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风电装备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装备42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体育器械)标准化试点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体育器械43中品智能机械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数控设备)标准化试点中品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工业母机44青岛宏达锻压机械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金属精密成形装备)标准化试点青岛宏达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工业母机45青岛凯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自动化成套装备)标准化试点青岛凯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46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光伏装备)标准化试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47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力装备)标准化试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装备48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高端装备制造业(石油钻采装备)标准化试点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新能源装备49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管汇)标准化试点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工程装备50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模具)标准化试点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基础51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端索具)标准化试点山东神力索具有限公司工业基础5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标准化试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基础53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氢能装备)标准化试点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54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轨道交通检修装备)标准化试点唐山百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55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基础56邯郸市永年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河北永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基础57黑龙江省勃农兴达机械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农业播种机械)标准化试点黑龙江省勃农兴达机械有限公司农业机械58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烹饪机器人)标准化试点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59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力装备)标准化试点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装备60长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先进焊接装备)标准化试点长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工业母机61吉林飞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固废燃料化装备)标准化试点吉林飞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62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设计)标准化试点一重集团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63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工厂)标准化试点锦州锦恒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64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传感器)标准化试点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智能检测装备65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检测仪器)标准化试点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智能检测装备66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燃气轮机)标准化试点中国航发燃气轮机有限公司内燃机67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基础68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数控机床)标准化试点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母机69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车间)标准化试点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70庆阳布谷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精量种植装备)标准化试点庆阳布谷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农业机械71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定西高强度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基础72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矿山重型装备)标准化试点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73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储运装备)标准化试点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特种设备74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工业绿色电炉)标准化试点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绿色制造75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土方机械)标准化试点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76陕西旭强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氢燃料电池)标准化试点陕西旭强瑞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77盛世盈创氢能科技(陕西) 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氢燃料电池)标准化试点盛世盈创氢能科技(陕西) 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78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储能装备)标准化试点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79宝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标准化试点宝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基础80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工装备)标准化试点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电工装备81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工装备)标准化试点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装备82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装备)标准化试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能源装备83福建安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轨道交通装备)标准化试点福建安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84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工程机械)标准化试点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机械85株洲瑞德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烧结装备)标准化试点株洲瑞德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冶金装备86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力装备)标准化试点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电力装备87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纺织装备)标准化试点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纺织装备88湖南江冶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环保装备)标准化试点湖南江冶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制造89威胜集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力装备)标准化试点威胜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装备90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装备)标准化试点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智能制造91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绿色制造)标准化试点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智能制造92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农机)标准化试点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机械9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高技术船舶)标准化试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高技术船舶94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火箭撬试验装备)标准化试点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航空航天95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电工装备)标准化试点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工装备96清研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襄阳)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试点清研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襄阳)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97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高端装备制造业(智能纤维检测装备)标准化试点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智能检测装备98内蒙古瑞丰农牧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农业机械)标准化试点内蒙古瑞丰农牧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农业机械99内蒙古中电储能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储能装备)标准化试点内蒙古中电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100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核心零部件)标准化试点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基础101贵州长通集团智造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装备)标准化试点贵州长通集团智造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
  • 国家标准委召开地方标准化暨企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
    12月7日至9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化暨企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国家标准馆有关负责同志。   与会代表研究探讨了2011年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标准化保障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研究了企业标准化工作,分析了当前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的原则、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等。孙波、方向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印发《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成效显著,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助推产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稳定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释放消费潜力、产品升级迭代、产业转型发展、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等紧迫需求。为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消费品标准提升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标准供给以政府与市场并重,标准化工作国内国际相互促进,标准运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衔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有效推动我国消费品综合竞争力提升。   —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为健全。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协调配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标准基础牢固。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舒心消费、便利消费标准支撑有力。   —消费品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需要的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更加高效,消费品行业智能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设100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出口方面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消费品领域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大幅提升。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序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消费品企业标准化能力持续提升。   —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更加兼容。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5%以上。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推动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1. 夯实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加快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出台覆盖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玩具及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等通用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消费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明示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保障消费信息对称性。   2. 推进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箱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领域,围绕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核心质量指标,加快制定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鼓励企业依据质量分级标准明示质量等级、开展质量承诺,助力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3. 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制。结合消费品使用行为、使用场景和使用群体特殊性,开展消费体验标准化研究。完善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在产品可靠性基础上,增加易清洗、防霉抗菌、抗老化、耐黄变、耐特定温度湿度等功能性要求,完善噪声、振动等产品服役性能要求。研制产品使用舒适性评价标准。开展重点消费品安全使用期限标准研究。   4. 持续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定期组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动态更新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资源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按行业、产品逐个开展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二)强化新消费标准供给。   5. 着力强化智能、跨行业跨领域组合组装产品标准制定。研究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生物技术与传统消费品融合发展标准化需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强化智能产品标准制定,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不断健全适老宜小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在保障特殊消费群体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消费体验。   6. 强化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持续推进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节能、节水、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消费品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制轻工、纺织、电子等消费品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足迹以及碳核查等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园区、供应链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研究。   7. 制定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响应个性消费需求,围绕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着重突破规模化定制柔性加工、高端定制功能应用、现场快速检验检测等技术瓶颈,促进消费品定制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适用于高海拔、高热、高寒等特殊环境的消费品标准,满足特定区域消费需求。   8. 开展集成式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整体家装、居家养老等领域集成式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产品+产品”“产品+服务”“互联网+产品+服务”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式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规范服务流程、质量评价、售后质保等质量控制关键点。   (三)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9. 强化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创新成果标准转化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人类工效、感官分析、色彩美学等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提升产品功效性、舒适性、便捷性。   10. 加快消费品产业基础标准制定。排查我国消费品制造业“卡脖子”断点,重点制定消费品基础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标准。推动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升级,提高轻工机械、纺织机械等制造装备性能、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发挥链主企业主导力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逐个产业逐个领域构建高水平供应链标准体系,以市场化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提升。   11. 加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研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传统消费品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行业应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家装建材等领域,构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体系,研制工厂设计、工艺仿真、质量管控、仓储管理等智能工厂规范或规程标准;制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设备巡检、缺陷检测、供应链协同、设备远程运维等指南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模式应用规范或指南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四)拓展消费品服务链价值链标准。   12. 强化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顺应高效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结合各类消费品自身特点,明确主要消费品物流标准特殊要求。加强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消费品配送与管理中的应用与标准制定。加快1.2米×1.0米尺寸标准托盘、0.6米×0.4米尺寸标准物流周转箱(框)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   13.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消费品安装、维修、维护(清洗)等售后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售后服务水平,推广消费品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助推消费品产业价值链提升。   14. 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标准研制。加快制定消费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推动再生利用产品标识标准在再生塑料、再生纺织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标准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   (五)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制度型开放。   15. 加大标准助推消费品贸易便利化力度。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鼓励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照明电器、家具、鞋等行业,围绕东盟、非洲等我国对外投资相对密集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境外标准化服务站,面向境外中国企业开展信息咨询、标准宣贯、质量诊断等一站式标准化集成服务。加大消费品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加强对外交流。   16. 推进中国消费品标准国际化。支持我国标准化技术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相关工作,促进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六)夯实消费品标准化发展基础。   17. 着力强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力量。动态优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快完善食品、婴童用品、塑料制品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有经验、有能力、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家,形成国际标准化对口单位、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有利局面。全面强化消费品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   18. 促进消费品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团体聚焦消费品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加大团体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专精特新发展需求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估和“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   19.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开展轻工、纺织、电子电器、建材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领跑者”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对标达标工作,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   20.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消费品产业集聚区、行业领军企业或标准化技术机构为创建主体,持续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一线,收集分析消费痛点、消费热点、消费增长点,促进各领域消费品标准化工作与消费需求相向而行。试点开展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动后市场产品安全缺陷判定与标准制修订协同。   21. 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及检测技术标准研制。在电子电器、皮革、纤维、纺织服装等领域,突出强制性标准配套、检测方法支撑、测量系统校准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大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力度。加强消费品领域高端检测仪器研发,提升检测设备智能化水平,强化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研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   三、重点领域   (一)家用电器。适应消费市场对高端、智能、健康、节能家电的增长需求,加快完善家用电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智能家电标准体系,推动从单一智能产品向协调联动智能家居的转化。优化家用电器产品标准的健康功能指标,满足消费者关注的抗菌消毒、清洁净化、健康保鲜等消费需求。逐步完善家电清洗保养、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标准要求,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结合我国消费电子产业现状和消费者使用需求,重点从技术、质量、安全、体验等方面推动消费电子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强化智能终端产品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加大关键创新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动硬件接口、互联协议、编解码算法、图形图像处理等重点标准制定,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宜小机理和影响因素研究力度,加快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化标准和青少年视听健康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使用体验。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完善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家具、涂料染料、卫浴陶瓷、厨卫五金、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推动照明电器、卫生器具等重点产品节能、节水等标准制修订,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围绕大家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售后安装服务等标准供给。健全智能家居产品标准体系,研究智能家居产品人机交流、多媒体设备联动、网络互通共享等标准化技术,实现舒适便利、功能合理、安全可靠、高效智能的居住环境要求。加强废旧家具回收利用标准化研究,制定生态家具标准,支撑家具行业绿色发展。   (四)纺织服装与服饰产品。适应纺织纤维材料差异化、高性能、多功能化和服装服饰产品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强棉麻丝毛绒皮等天然纺织材料及制品质量分级标准制定,加快新型纤维材料、复合材料标准研制。加快产品智能化、舒适性、功能性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智能纺织品、功能纺织品、绿色纺织品标准制定。开展汉服、传统首饰等标准化研究,引领国潮国货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标准,明示产品材质和纤维成分。开展感官分析、洗后外观等产品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加强纺织数字化标准研究,制定纺织装备信息模型、互联互通、远程运维以及智能工厂、个性定制等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建立以绿色原料、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循环再利用为重点的纺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纺织产业全生命周期评价。积极推进纺织品标准样品研制。   (五)婴童用品和老年用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儿童玩具、婴儿呵护用品、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儿童家具、儿童眼视光产品、童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引领适老化家电产品、家居产品、卫生用品以及老年休闲娱乐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用品“一揽子”标准工具包建设及推广,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加快补充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油墨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美白、祛斑、除皱等产品功效、评价标准研制,规范产品宣传标识。加大浓缩产品、婴童洗护产品标准研究,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加快消杀产品、工业与公共设施清洁产品相关标准研制,支撑公共卫生安全。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完善学生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快文具、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用品标准建设。健全文体用品、户外休闲、运动健身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以及足篮排球和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等专项运动用品标准建设。推进消费品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电影、动漫等文艺影视周边衍生产品标准化力度。   (八)传统文化产品。加大工艺美术、陶瓷、玻璃、文房四宝等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传统文化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强化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标准化,规范产品设计、色彩、结构、特殊工艺等特征要素,提升产品文化属性和附加值。鼓励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标准制定。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完善月饼、粽子、速冻饺子和中式香肠等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和传统食品产品标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食文化。支持加工、包装等智能化食品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国食品工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主力军作用,加强本方案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各方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将本方案与各行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标准宣传。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知识宣传解读,倡导优质优价、绿色环保和适度适宜的消费理念。围绕世界标准日和重大节日、重要标准发布、重要标准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氛围。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   (三)加强社会服务。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合作,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消费品标准化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标准化需求,因地施策、行地结合开展消费品标准化专项服务。
  • 申报程序不明 危化品安全标准化进程受阻
    “我们原计划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取年内通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审核,但现在这个想法恐怕要落空了。”2月25日,陕西渭化集团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郭小红向记者道出了企业的烦恼。 令郭小红烦心的,倒不是渭化集团的安全管理出了问题。事实上,作为陕西省第一批危化品标准化试点企业和全国有名的新型煤化工企业,渭化集团的安全环保工作可圈可点,建厂至今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多次荣获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近几年该公司更因为加大了安全环保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与常态化,使得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今年初,该公司决定,继续加大安全环保及节能技改投入,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再上台阶,争取成为陕西省第一家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但当郭小红向有关部门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时,却被告知:目前国家对于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验收工作基本停滞,暂时无法受理。 而据记者了解,类似渭化集团的遭遇在全国十分普遍,许多企业想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时,都不知该从何下手了。部分企业甚至反映,他们现在都不知道应向国家哪个部门申报,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据了解,我国于2004年开始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工作在全国铺开。2008年,在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和问题基础上,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取代2006年试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该规范规定了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10个A级要素和53个B级要素,并根据各方反映,在原来设置的安全标准化一、二级企业之外,新增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相关要求和审核程序,从而使规范的适应范围更广,覆盖面更大。但在规范出台时,与之配套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检查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却未出台,致使安全标准化的咨询、审核、申请受理、考评等工作难以开展,迟滞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一级考评检查评分细则》等文件,去年10月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没有发布实施,致使相关审核部门无章可循,无法受理企业的申请,更不可能开展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评价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工作进展迟缓。”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危化品标准化管理处处长曲福年对记者说。 “按照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由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二、三级考评办法由各省安监局参照一级考评办法制定。而今,一级考评办法尚未出台,二、三级的相应办法自然难以出台,最终不仅影响了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审核,也拖累了二、三级企业审核认证工作。”陕西省安监局危化处常务副处长王炳峰说。他还向记者透露:根据陕西省安监局的工作进度,原计划今年推荐2家危化品企业申报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但由于上述配套文件迟迟没有出台,现在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如何指导企业申报、向谁申报、如何申报了。 曲福年则表示:根据2009年6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2009年底前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前,重点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化品企业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这个目标本来实施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如果相关配套文件不能尽快出台,则实施的难度会更大。 他呼吁相关部门抓紧《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批准发布,加快危化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共有37家企业获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1300多家企业获评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品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审核考评工作才刚刚开始,目前通过安全标准化等级审核考评的企业总数还不足1500家,仅占41.4万家危化品从业单位的0.36%,距离到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的目标还十分遥远。
  • 甘肃省稳步推进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金昌水泥集团干法二厂、中水集团崇信发电公司、张掖发电公司和刘化集团公司日前已率先完成等级审核评定工作。这标志着我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目前全省大多数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企业已完成筹划与组织、预评估、实施、总结等阶段工作,申请等级评定工作正在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稳步进行。   今年1月15日,《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颁布实施,确立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本框架。随后,标准化建设工作被纳入年度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按照工作计划不断推进。省环保厅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以建立健全环保标准化考核体系为基础,制定了《甘肃省工业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公开与教育培训等5个方面,24项基本要求,130项基本规范指标纳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体系。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等一系列标准化建设体系文件,明确和规范了我省标准化建设考评的申请、受理、评审等相关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系统培训。   在标准化建设进入整改阶段,省环保厅集中检查了56家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使试点企业打消了等待观望的思想。   目前,甘肃省环保厅已对下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力争到年底前完成全省108家试点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印发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我部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支撑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   (联系电话:010-68205230)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   2012年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着力点,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要求,完善标准制修订机制,加强标准制定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产业急需、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成套成体系推进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建立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带动标准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支撑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标准研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一)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究。深入开展对各行业重点领域的产业和技术发展研究、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以及重大、关键技术标准的预先研究,准确把握产业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做好标准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夯实标准制定的基础,确保标准制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完善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整体水平。针对涉及提升国内产业水平、促进对外贸易、保护健康安全、推进节能环保等重要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对标和转化研究,明确转化策略,加快转化一批适合国情的国际标准,提升行业标准总体水平,保障我国产业安全,并与国际接轨。加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及时修订老旧标准、淘汰落后标准。成套成体系组织开展标准立项,提高标准项目的科学性、配套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支撑工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标准制定。按照调整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继续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等工作,成套成体系制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推动原材料工业调整优化,加快装备工业优化提升,促进消费品工业改造提升。   (四)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定。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计划”,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体系,组织编制重大技术标准项目计划,加快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制定,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支撑。   (五)加强产业急需、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在经费、计划安排和审批发布等方面对产业急需、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积极探索综合标准化工作模式,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继续推进电动汽车、物联网、三网融合、半导体照明、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下达综合标准化项目计划,加快相关标准制定,发挥标准的整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的贴合度。   三、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六)推进自主技术标准国际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国际标准化推进力度,以国际标准提案为核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国际标准动态研究,积极参与重要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自主技术成为国际标准,不断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   (七)加强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跟踪和预警。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外标准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国外标准信息服务机制,及时收集和发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信息。针对我国企业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较多的重点国家、地区,以及机电、纺织和健康、安全、环保等领域,加强对国外标准类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评议和应对,帮助企业及时适应国际贸易要求的调整变化。   四、推进标准贯彻实施,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八)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鼓励和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和专业机构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应用推广,积极开展标准化培训与重大标准宣贯。探索建立重点领域标准贯彻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动态跟踪和掌握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   (九)推动企业对标贯标。提高企业贯标意识,增强企业贯标能力。强化企业对标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产品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支撑的标准体系,围绕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加强对标贯标,促进标准化和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   (十)推进工业产品达标。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加大对达标企业的激励和支持力度,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工业产品达标工作。   五、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营造条件环境   (十一)完善标准制修订机制。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探索建立综合标准化工作机制。抓好标准制定过程中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分行业完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与要求,确保标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加强部门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合作,促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工合理、互动发展。联合有关部门完善ISO/IEC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统筹管理。   (十三)深化部省联动。探索建立完善部省标准化工作流程。继续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标准项目、承担标准制定任务,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产业发展相衔接。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有利于标准贯彻实施的试点示范机制,部省合作推动标准贯彻实施。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扶持政策,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推进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十四)强化与行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标准化工作与产业政策和规划制定、企业技术改造、行业准入条件设立、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品牌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标准在行业管理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十五)加强标准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行业标准化机构的分类指导,规范运行、提升能力、强化管理,打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加大标准化培训工作力度,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托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
  • 安徽成立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中心
    近日,安徽省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中心在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揭牌成立。   安徽省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中心成立后,将重点加强能耗限额标准及节能领跑者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建立完善的资源、能源与环境标准体系,研制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徽省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同时担负节能减排标准化研究、信息化及咨询服务、节能减排人才培养等多项任务,建设成为集节能减排标准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节能减排技术研究、节能减排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在培育节能减排标准化示范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据了解,安徽省质监部门通过全面强化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创新,全面提升了企业发展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710家企业的1383个产品通过了国际标准审查确认,并获准使用采标标志,有649家企业通过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审查确认,建立了16个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标准化试点项目,组织制修订了节能减排省地方标准69项。
  •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厅、局),认监委,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质检出版社、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2011-2015 年)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通过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氛围日渐浓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更加公开透明,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5117 项,国家标准平均标龄由10.2 年缩短至5 年,制修订周期由平均4.5 年缩短至3 年,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成效,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3519 个,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标准化公益性科研有效开展,在产业调整与振兴、食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研制了一批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以我国技术和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1148 个,委员超过4 万名,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部门、行业、各级地方政府把标准化作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末,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6940 项,备案行业标准44143 项,备案地方标准19214 项,覆盖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较好满足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标准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不尽完善,管理的系统性有待增强。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一些标准更新速度慢,实施效益不明显,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技术组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从国际环境新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孕育新突破,全球治理结构进入调整期,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共同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更趋频繁。标准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从国内环境新特征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科技创新势头迅猛,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标准水平。从标准化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在初步解决标准老化、缺失和滞后问题的基础上,为适应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新的更高要求,提高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的任务更加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略)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围绕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研制基础设施、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以及大宗作物、园艺产品、畜牧水产品和现代林业等,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320 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30 个,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专栏1 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农业基础设施   制修订农田水利、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等标准 研制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现代设施农业标准 开展农用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   制修订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准则,农药、饲料原料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标准 研制新型农业投入品安全评价标准。   03 农产品质量安全   制修订粮食、油料、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林副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04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   以区域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制修订品种改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   05 农产品流通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标准研究 研制大宗农副产品质量等级、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相关技术标准 制修订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标准。   06 动植物疫病防控   制修订动植物疫病诊断、诊治和进出口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置标准 研制动植物疫病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关键技术标准。   07 农业社会化服务   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规范、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   08 现代林业   研制现代林木种苗、营造林、森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森林退化控制、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消防、林业信息和林业装备等标准。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品种质量、提升安全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制造业标准体系,研制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食品、消费品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推动原材料工业调整优化和食品、消费品工业改造提升,引导传统制造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专栏2 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机械装备   研制先进基础件、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标准 制修订电工设备、特种设备、制药装备标准 开展精密、高效、清洁制造工艺技术标准,以及无损检测、装备可靠性、装备安全控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02 船舶   制修订三大主流船型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关键技术标准 研制船舶修理与拆解、船舶节能与经济运行标准 开展国际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研究。   03 汽车   制修订校车安全标准、汽车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标准 研制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车辆轻量化和优化设计等汽车节能技术标准 开展汽车电子信息技术、汽车再制造与回收利用,以及专用运输车辆标准研究。   04 钢铁   研制热轧和冷轧宽带钢、高档精密不锈钢薄板带、高级无缝钢管、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承压设备用钢、油气储运用钢、高效节约型建筑用钢、资源节约型不锈钢标准,以及新型耐火材料标准。   05 有色金属   制修订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需要的有色金属标准 研制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高性能专用铜铝材、再生有色金属,以及低温低压铝电解新技术标准 开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用关键有色金属材料标准研究。   06 石化   制修订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煤化工技术、废弃化学品处置基础标准 研制石油天然气重大技术装备、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装备标准,以及高品质燃油标准 开展精细化学品、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有机氟硅材料、生物降解塑料、无机化工新材料,以及高性能子午胎标准研究。   07 建材   制修订新型墙体屋面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石材、涂料、胶粘剂等建材质量安全标准 研制非金属密封材料、人工晶体、摩擦材料、木塑材料标准 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材料标准的研究。   08 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重要食品产品、食品链各环节生产管理与控制、食品加工器具、包装材料和设备等标准。   09 消费品   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制修订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 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略)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能源生产与利用、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1000 项标准,形成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节水、交通节能、海水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煤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10 大重要标准体系,支撑节能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实施,开展30 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一)能源生产与利用   加强能源的勘探与开发、加工与转化、输送储运与清洁利用所需的关键技术和装备标准的研制,加快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方面能源节约与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 能源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能源勘探与开发   开展煤炭资源与地质保障、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油气资源勘探与高效开发、复杂地质和深海油气资源勘探、页岩气(油)资源勘探、先进且生态友好的水力发电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能源加工与转化   研制煤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天然气与煤层气加工技术标准 开展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燃气轮机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以及基于微型燃机的冷热电联供分布式电流系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3 能源输送储运   研制油气长输管道及站场关键设备、大型天然气液化处理及储运、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设备、超低硫成品油储运、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的输变电和储能技术、大容量远距离输电、灵活交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特高压交直流输电以及电网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标准。   04 能源节约与管理   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和车船燃油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研制建筑节能、高耗能行业及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   (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资源自给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   专栏6 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制修订取水定额、用水产品水效、节水评价、用水审计标准 研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水足迹”标准研究。   02 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   制修订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损毁鉴定、土地整理与复垦、废弃地再利用相关标准 开展土地节约标准研究。   0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矿产资源勘查、综合地质调查及天然气水合物钻探相关标准 研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标准 开展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标准 研制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能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岛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三)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友好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专栏7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环境保护   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环境信息、放射性污染防治、废物处理、有害物质处置标准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态保护   制修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 研制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风险评估标准。   03 应对气候变化   研制低碳产品标准、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方法和统计标准 开展气候变化监测与预测、温室气体管理,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研究。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围绕提升产业层次、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先导、支柱产业,大力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2000 项标准,研制一批标准样品,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同步,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进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支撑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工程的实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专栏8 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节能产业   制修订能源审计、节能量测量、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节能服务标准 研制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建材、电力、交通运输、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高效节能技术标准。   02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研制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标准,以及建筑废物、餐厨废弃物、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产业共生网络优化评估、产业共生与链接技术、废物信息交流等标准的研究。   03 环保产业   制修订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等关键环保技术装备标准 研制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等环保产品标准 开展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运行效果评价,以及排污权交易、生态设计等环保服务标准的研究。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略)   (三)生物产业   开展基因检测与修饰等生物技术及试剂盒、酶制剂等相关生物试剂基础通用标准的研究,加强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初步建立生物产业标准体系,促进我国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专栏10 生物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生物农业   研制物种资源鉴定、生物育种、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鉴定标准 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及饲料用酶制剂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物制造   研制微生物和酶制剂生物制造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相关标准,以及试剂盒、培养基、缓冲液等生化检测试剂产品的质量与检测方法标准 开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研究。   03 海洋生物   制修订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标准 研制海洋生物调查与评价、海洋生物技术与产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标准样品 开展海水养殖新品种选育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生物医学工程   开展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医用组织工程产品、康复辅具等标准的研究。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加强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制,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大型客机等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标准化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   专栏11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航空装备   研制大型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以及发动机、重要机载系统和关键设备等相关标准。   02 空间基础设施   研制通信卫星系统、遥感卫星系统、导航定位卫星系统等天基系统,地面站及数据接收、处理、分发设施等地基系统,以及运载火箭等天地往返系统相关标准。   03 轨道交通装备   开展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智能化、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核心技术,以及高速铁路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工程装备   研制海洋油气平台、海洋工程辅助船、载人深海潜水器、深海作业运输系统等关键技术标准。   05 智能制造装备   研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智能专用装备标准。   06 科学仪器设备   开展质谱、光谱、色谱、电子显微镜等科学仪器设备整机和核心关键部件技术标准,以及重要测试技术和方法标准的研究。   (五)新能源产业(略)   (六)新材料产业   加强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领域标准及标准样品的研究,构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新材料的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安全服役和低成本循环再利用,促进材料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化。   专栏13 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稀土功能材料   研制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催化剂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抛光材料标准 制修订与稀土新材料密切相关的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标准,以及稀土循环利用标准。   02 高性能膜材料   研制水处理用膜、气体分离膜、光学功能薄膜、太阳能电池用薄膜、电磁波屏蔽膜、透明导电膜标准。   03 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   研制平板显示器用玻璃、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璃、高速动车组和大飞机用玻璃、高性能石英玻璃、特种微晶玻璃标准 开展陶瓷(膜)过滤材料、特种陶瓷纤维、新能源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标准的研究。   04 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   研制高性能基础件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殊钢锻轧件、高速铁路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大型机械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耐高温高压腐蚀电站用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海洋工程用钢、船用耐蚀钢标准及配套试验方法标准 制修订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高性能轻型合金标准 开展大飞机、大型船舶、核电和高速铁路用新型合金标准的研究。   05 工程塑料   研制特种工程塑料、新型改性工程塑料、热固性塑料、节能用聚氨酯塑料标准。   06 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研制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芳砜纶技术标准及配套方法标准 开展风电叶片、汽车、航空航天、智能电网、环保设施用纤维复合材料技术标准的研究。   07 纳米和超导材料   开展纳米材料及产品特性的检测、纳米制造和加工技术、纳米燃料电池、纳米检测仪器、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估等方面标准的研究 制修订超导材料性能测试、超导薄膜微波性能测试标准。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略)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略)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机制和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等有关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机制和体系   加快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在重要领域建立健全多部门和行业参加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协作机制,加强跨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协调指导。加强技术委员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推动和组织作用,促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   加强ISO、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建设,在任务明确、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和地方,有序开展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为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推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建设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开展ISO、IEC、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的政策与发展趋势研究,为参与国际标准活动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我国承担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管理职务的作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订。在不断扩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工作重点,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工作支持力度,提升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的工作水平。支持国内组织机构、专家更多参与和承担ISO、IEC、ITU 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会议,广泛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加强国际与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衔接。在我国具有市场和技术优势领域,加强重要国际标准项目推进工作组建设,组织提出高质量的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职务。支持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   (三)深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深化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巩固和发展已有合作成果,完善标准化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研究,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标准互认,丰富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加强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和培训。加强行业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探索与国外标准组织合作新模式。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略)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第七届中国标准化论坛在济南召开
    9月8日上午,第七届中国标准化论坛在济南开幕。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400名参会代表和数十名国际企业代表参加了论坛。   中国标准化论坛是我国标准化重要活动之一,交流国际、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化研究成果,促进我国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本届论坛主题是“实施标准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我国如何运用标准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标准化水平的提高进行了交流、研讨。   近年来,山东省大力实施标准战略,截至目前,山东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103项,制修订山东省地方标准1680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2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9个 承担建设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13家,批准设立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93家,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得到完善。
  • 【盘点】2015年中国标准化改革十大事件
    p   2015年,是必将载入我国标准化改革史册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一系列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各部门、各地方、各领域、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天,笔者精心梳理了2015年标准化工作的10件大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p p    strong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四举措改革“中国标准” /strong /p p   2015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必须深化改革,优化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改变目前一些方面存在的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状况,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p p   会议确定,一是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二是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现行各级强制性标准,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推动向公益类标准过渡。三是鼓励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团体标准 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四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p p    strong 二、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strong /p p   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p p   《方案》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p p    strong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敲定行动计划 /strong /p p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p p   《通知》明确了14项工作任务: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有了发展规划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 /p p   根据《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标准化体系,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p p    strong 五、国务院全面部署节能标准化工作 /strong /p p   2015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p p   《意见》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提出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 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 /p p    strong 六、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 /strong /p p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立,联席会议由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为牵头单位。 /p p   2015年7月2日和12月30日,国务委员、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王勇主持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王勇强调,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标准化结构性改革,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p p    strong 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重点任务确定 /strong /p p   2015年10月22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计划》)。 /p p   《计划》确定了10个重点任务:加快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专项规划 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推进标准互认 推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翻译500项急需的中国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 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加强面向企业的标准化服务 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逐步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标准化文化交流,研究建立标准化合作沟通机制 加强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建立“标准化智库”体系 支持各地发挥地缘优势、语言文化和特色产业优势,全方位开展特色标准化合作。 /p p    strong 八、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有了指南 /strong /p p   2015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由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p p   《指南》明确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3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并提出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5类基础共性标准和5类关键技术标准以及10大应用领域在内的不同行业的应用标准。 /p p    strong 九、企业标准公开声明试点和团体标准试点启动 /strong /p p   2015年1月,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平台开通运行后,企业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自主发布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向消费者公开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主体作用得以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p p   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启动了中国电子学会等39家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试点基础上将提出团体标准服务、引导、规范和监督的建议,开展良好行为评价,完善团体标准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p p    strong 十、张晓刚就任ISO主席 /strong /p p   2015年新年伊始,我国专家张晓刚正式就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任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p p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在世界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张晓刚此次就任ISO主席,是ISO成立68年来中国人首次担任这一国际标准化组织最高领导职务,对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具有里程碑意义。 /p
  • 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
    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6日2024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2024年是深入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实现2025年阶段性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标准化战略,持续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统筹推进全域标准化建设,全力推动标准化开放合作,努力在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展现标准化工作的担当作为。一、推动标准升级,发挥标准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1.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省开展的“三抓三促”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强化标准提升和标准引领,以先进标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围绕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目标,紧盯“牛羊菜果薯药”六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以现代设施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循环农业发展、产业链条延伸、农机装备研发等为重点,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3.围绕农业农村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畜禽粪污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乡村治理等领域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深化和美宜居标准化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突出标准对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高端制造标准研制力度,推动传统产业三化改造和转型升级。〔省工信厅牵头负责〕5.探索制定能源管理、节能检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研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施工、绿色建筑设计等标准,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不断完善石化化工、冶金有色、钢铁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环保服务、碳排放管理等标准制定,发挥标准对低碳前沿技术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7.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实施应用,研制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光伏发电、风电开发、氢能等领域相关标准。〔省工信厅牵头负责〕8.推广区块链技术、工业数据安全、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等新型基础设施标准。推动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卫生健康技术、现代服务业技术等重点领域共性技术标准,加快前瞻性、先导性关键技术标准布局。〔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广绿色包装、绿色产品、节粮减损、垃圾分类、低碳出行、文明餐饮、食品节约等领域标准,满足绿色化消费需求。〔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在餐饮、家政、养老、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冰雪经济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发,强化标准应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选择、增强消费信心。〔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标准供给,发挥标准在产业稳链中的作用11.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在全省14条重点产业链中选取1-2条开展标准链研究,梳理相关环节已有和正在执行的标准,查找存在的标准短板、分析新的标准需求,编制与产业图谱相对应的标准图谱。探索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培育一批标准稳链标志性项目。〔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作用,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完善智能装备制造、核与辐射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等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提供重点领域标准项目指引,“一链一策”助力产业链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点带链推动产业链企业技术标准创新。〔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高水平推进定西高原夏菜、定西当归、兰州肉羊绿色养殖、礼县淫羊藿种质资源保护、兰州新区玫瑰鲜切花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标准化示范引领作用。〔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持续做好农业农村、智能制造、循环经济、高端装备、现代服务、社会管理等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建设期间靠前服务,树立问题导向,为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监督、指导和服务。开展好中期评估、验收前预评估,推进在建项目取得高质量试点实效。〔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探索开展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省级重点产业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推动我省优势产业申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6.实施制造业技术标准突破行动,以制造业为主战场,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力争实现重点产业、技术、项目技术标准专项突破。探索开展部分产业链核心技术产品标准摸排,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标准清单。〔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结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聚焦金昌奶绵羊、定西中药材、陇南油橄榄、平凉苹果等特色农产品,围绕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完善气候应对、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治理、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健全优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生态环保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9.完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普惠托育、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养老家政服务、交通运输、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优化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减灾救灾标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标准开放,发挥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20.围绕消费品、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跟踪,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及时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1.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深入开展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评议和重大贸易关注信息的收集、跟踪及反馈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2.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引导和支持更多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核与辐射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等各个领域,争取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3.强化与中央部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对我省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更多支持。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中国标准海外应用和互认,鼓励在国际标准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任职,争取在核废料处理、加速器等方面建设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相关技术机构。〔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4.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建设合作,聚焦食品、交通、现代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发布一批“同事同标”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省级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鼓励和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按照《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更多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成为国际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标准改革,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6.修订出台《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清理存量、严控增量,梳理、排查和整改地方政策措施引用地方标准不当,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和问题,清理超范围制定、技术内容不合规的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7.完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数据调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常态化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加强标准复审工作,提高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效率。〔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8.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9.重点选取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领跑者”工作。建立“领跑者”榜单企业联合研制团体标准机制,以标准赋能产业发展和企业品牌建设。〔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0.落实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1.深入推进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工作,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的意识和能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商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2.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3.加强对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4.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持续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5.定期调度“两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有关单位保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传输的畅通稳定,保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保有量稳步增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标准基础,实现标准化事业自身高质量发展36.加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类组建,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开展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满足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展需要,筹建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循环利用、核与辐射技术及应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7.强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通过领域整合、范围调整等多种方式对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8.加强管理与服务信息化能力建设,优化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组建标准化专家信息库。〔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9.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出台深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实施意见。〔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0.积极培育和申报国家级标准验证点,构建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1.推荐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2.深入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1+X”标准编审职业证书制度和标准化人才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3.鼓励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国际标准化相关培训,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推行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4.支持基层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提升标准化专业队伍能力。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5.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315”等主题活动,突出抓好标准化法规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的宣贯解读,扩大标准化影响。积极开展标准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增强全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和运用。〔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南京科捷积极学习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
    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认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北京举办的主题活动上推出了,推进强制性标准信息公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 南京科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标准化的重要性。国际标准让中小企业在全球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分享技术创新和进步成果。中小企业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更容易获得认证,竞争力更强,销售业绩更好。使用国际标准的中小企业会发现他们能够更好地使他们的产品受到认可并在世界各地的销售中占据一定的优势。通过使用国际标准,中小企业能够进入到全球价值链并从技术改革中受益。
  • 《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印发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化和质量工作对装备制造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装备制造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基础性产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基石。标准是产业发展和质量技术基础的核心要素,是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标准是装备设计、制造、采购、检测、使用和维护的依据,标准的先进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装备质量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坚持标准引领,用先进标准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是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供给、扩大需求,促进产品产业迈向中高端。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装备制造业标准占总数的50%以上,基本形成了适应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70%以上,重大装备国产化程度大幅提高,产品整机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支撑了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业深度融合,标准体系存在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适应性较差等问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相关标准缺失,标准国际化水平不高,装备制造业质量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造成装备在质量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差距较大,质量品牌竞争力不强,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整体水平亟待提升,迫切需要组织实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重点推进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对制造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和质量升级。为落实国务院有关《中国制造2025》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贴《中国制造2025》的需求,以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标准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结合,不断优化和完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提升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支撑构建产业新体系,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转变。  (二)实施原则。  需求引领、问题导向。紧贴装备制造业发展对标准化和质量的需求,针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部署,集中攻坚,强化标准的研究与验证,推动标准体系建设和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释放创新活力,加强装备制造业标准与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大质量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综合推进。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协调推动各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共同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研制一批急需的关键技术标准。统筹装备制造业产业生态链的需求,成套、成体系地推进标准制定,构建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  军民融合、统筹发展。兼顾工业制造和武器装备建设需求,提高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水平,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提高装备质量,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筑牢工业基础。  开放兼容、强化实施。推动装备制造业标准国际化,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注重装备制造业标准实施与工业消费品质量提升的结合,注重标准实施与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加强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和服务,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以质量品牌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品牌建设机制基本形成,部分重点领域质量品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装备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高,有力支撑《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打造一批“中国制造”金字品牌。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适应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水平,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  (一)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深化国家科技计划与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在项目设计、立项、实施和验收各阶段增加对研发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设备可用性及产品寿命等标准化指标因素,通过科研项目促进标准的形成,通过标准促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和快速推广应用,将技术标准作为科研项目实施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依托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加强装备制造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围绕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完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学研用协同,研制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促进成果转化。结合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在工业基础、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建立标准创新基地,聚集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和科技创新资源,为先导性、创新性技术标准研制、应用与国际化提供服务,促进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科技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兼容发展。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领域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通用化,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加快军用标准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开展现有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整合修订和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加强军用和民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动,促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资源共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中国航天标准走出去,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装备制造业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研究制定促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推动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推进产业化。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培育标准化和质量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推动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等手段,促进装备制造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安全等标准的实施,坚决淘汰不达标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为契机,统筹建设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标准大数据采集,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技术指标“领跑者”制度试点,形成标准竞争机制。强化对公开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依标准开展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推动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鼓励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汇聚多元共治的合力。(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认监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能力。  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发展规划,推动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点,为装备制造企业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质量技术支持“一站式”服务。推进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综合服务示范和国际互认,为中国装备走出去,形成持续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重大设备,综合运用质量技术基础手段实施重大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项目投资效益。(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强制性标准实施与质量监管相结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装备制造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统一管理,除在危害国家安全、人身健康和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防止欺诈等方面设置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严格管住外,其他方面应更多让市场发挥作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加强质量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共享。建立产品统计监测制度,健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质量发展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将装备制造业质量和安全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对装备制造领域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标杆和先进典型。(质检总局,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塑造“中国制造”品牌形象。将质量品牌建设纳入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活动内容,健全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提升质量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叠加效应和强大合力。(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工业基础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四基”)领域急需标准制定。以破解装备制造业发展瓶颈和加强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开展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核心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配套解决基础材料、基础工艺标准短板。针对高档数控机床、电子专用设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高端装备制造业配套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缺失的局面,组织攻关,重点研制高速高精度轴承和齿轮、高压液压件、高强度紧固件、高应力高可靠性弹簧等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研究解决影响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产品质量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系统制修订液压件、紧固件、弹簧、密封件等量大面广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标准 钢材、有色金属、电子专用材料、有机和复合材料等基础原材料标准,特别是耐高温高压、耐寒、耐腐蚀、耐磨材料标准 金属成型、金属加工、热处理、锻压、铸造、焊接、表面工程等基础工艺标准,提升可靠性和寿命指标。(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基础标准研究和试验验证。针对“四基”标准基础数据和方法研究薄弱环节,建立以产业集聚区和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相关主机企业联合参加的标准推进联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基础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强相关设计方法、检测试验、可靠性验证和疲劳寿命评估等原始试验数据积累,支撑国家工业基础数据库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四基”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四基”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标准化联动,系统解决设计、材料、工艺、检测与应用标准的衔接问题。鼓励主机企业积极参与“四基”标准制修订,扩大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相关标准在主机行业的应用。选择汽车、机床、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展整机企业和基础配套企业对接标准化试点示范,协同推进工业基础领域标准化。(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业基础质量提升行动。以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质量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创新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机制。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专业、跨领域的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在智能产品、装备、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标准推进联盟,制定满足市场需要的标准,加快智能制造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分析智能制造标准化需求和重点领域,系统梳理现有相关标准,构建先进、开放、协调、国际接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重点研制智能制造关键术语和定义、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软件、工业云和大数据等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技术标准,规范、引领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选择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行业和企业,针对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和智能服务等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工作。在充分考虑现有布局和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智能制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标准验证等工作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行业和企业参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实施应用、意见反馈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装备智能化和质量提升。选择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企业实施制造过程信息化集成和协同应用、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建设产品质量检测系统和追溯体系。依托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建设以及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突破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实现工程应用和产业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智能制造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在数字化协同设计等领域实现国际标准突破。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德智能制造/工业4.0标准化工作组等合作平台,吸引企业界、学术界广泛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培养标准化人才,开展标准互认,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制定产品全生命周期标准,指导装备制造业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重点研究绿色设计、工艺、装备、材料及管理等绿色生产标准 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以及废弃汽车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废弃机电产品的回收、拆解、再制造等回收再利用标准 满足轻量化、无害化、节能降噪、资源节约、易拆解、易回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等要求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绿色物流等绿色供应链标准 基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与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等工厂建设运营的不同维度,以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目标的绿色工厂标准 园区生态环境及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共享、产业共生耦合、近零排放等绿色园区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节能减排标准化。以高效节能节水、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和评价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高效电机、LED照明、先进节能环保装备等重要产品标准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标准综合体。开展能效、水效提升与节能服务、环保装备及关键技术、循环经济、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推动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节能服务、能耗在线监测与评估、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制造标准实施及效果评估。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对绿色制造标准、节能环保产业标准等绿色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绿色标准检测、认证等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第三方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绿色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依据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和认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推广绿色产品。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建立绿色供应链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制造过程的流程化再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质量损失,避免低价竞争。(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认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  加快服务型制造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围绕消费品需求,促进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柔性化生产和个性化定制相关设备和标准的研制,发展故障诊断、维修保养、远程咨询等专业服务,生产更多有创意、品质优、受群众欢迎的产品。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云制造服务、远程监控和运行维护服务、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精准营销、产品回收再制造、金融租赁、知识管理与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成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的供应商。(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产性服务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等技术标准研究,促进制造企业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加快制定研发设计、生产设施管理、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标准研制,支撑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标准委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鼓励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加优质新型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适应生产性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要求,发展技术支持和设备监理、保养、维修、改造、备品备件等专业化服务,提高设备运行质量。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理念和新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提高装备制造业服务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结合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各地区、各产业集群,推进制造服务标准化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制造服务标准化“科技研发、转化成果、推广应用”的合作模式,开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托制造业集聚区,推进研发设计、物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化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优势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推广质量标杆管理,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增强整体质量竞争力。(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  围绕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适应创新进展和市场需求,改进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及时更新标准,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加快装备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完善集成电路标准体系,推进高密度封装、三维微组装、处理器、高端存储器、网络安全、信息通信网络等领域集成电路重大创新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集成电路设计平台、IP核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开展靶材、电子浆料、半导体材料、高强高导铜合金等新型电子材料标准研究,研制传感器、专用电子设备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完善新型显示、传感器件、片式元器件、太阳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标准体系。加强智能终端、视听产品、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加强信息通信网络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工作,加快新型计算、高速互联、先进存储、体系化安全保障等技术标准研制。加快适用于工业环境的宽带移动通信标准制定,研制第五代移动通
  • 上海标准化专项资金向六大领域倾斜
    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怎么用?上海市质监局日前公布方案,项目重点支持推进重大战略实施的配套项目、推进重点领域发展的突出项目,以及推进重要创新实践的突破项目。   具体支持现代服务业领域,涉及金融服务、物流服务、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设备监理工程咨询服务、航运服务、电子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服务、文化产业服务、体育产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等。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 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等新能源产业 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与专用化学品、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纳米和智能及其他前沿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新能源汽车产业 生物产业等成为重点。   在先进制造业领域,机械装备、船舶 汽车 石油化工 精品钢铁 成套设备 电子、电气设备、智能运输系统 建材质量安全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材料 家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及安全要求,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等入选。   现代农业领域包括美丽乡村建设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 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配套检测方法 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 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 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现代林业 现代种业等。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则考虑到用能产品能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数据中心节能、节能计算评估标准、节能服务、节能量交易、能效持续改进标准等节能产业 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环保产品、环保评价与服务、环境友好型产品等环保产业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电产品再创造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等。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共教育 公共文化 公共体育 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老龄服务等基本社会服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 卫生监督、职业安全卫生、医疗服务、中医药等公共医疗卫生 绿化和市容、水务、公共交通、公园和风景园林、智慧城市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 校园安全、社会治安、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地下空间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城市运行安全 社会公益科技服务 公共行政服务等。   此次专项资金向以上六大重点方向和领域倾斜,并且对纳入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或工作重点计划,在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工作、示范试点和采用国际标准中已取得&ldquo 新突破、新成效、新进展、新水平&rdquo 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资助。申请项目限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获得批准的项目,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批准日期截至今年6月30日。
  • 一文读懂标准化!
    标准的定义及特性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 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共同给标准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看, 标准具有以下4个特性。 一是权威性。标准要由权威机构批准发布,在相关领域有技术权威,为社会所公认。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必须强制执行。 二是民主性。标准的制定要经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并听取各方意见。比如,2018年5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就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 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 共同协商修订,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而形成的。 三是实用性。标准的制定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实现最大效益。 四是科学性。标准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产生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成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关键指标要进行充分的实验验证,标准的技术内容代表着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标准的实施也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过程。 标准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文本标准,另一种是实物标准,也就是标准样品。 文本标准是一种正式出版物,具有版权。标准样品,是具有一种或多种良 好特性值的材料或物质,主要用于校准仪器、评价测量方法和给材料赋值。标准化的作用所谓标准化,就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由于标准的应用十分广泛,标准化的作用也体现在方方面面。 第一,在保障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底线作用。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强制性标准制定得好不好,实施得到不到位,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标准化具有规制作用。标准的本质是技术规范,在相应的范围内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许多产品和产业,一 个关键指标的提升,都会带动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质量升级,甚至带来行业的洗牌。 第三,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经济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引领作用。过去,一般先有产品,后有标准,用标准来规范行业发展。而现在有一种新趋势,就是标准与技术和产品同步,甚至是先有标准才有相应的产品。创新与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乘数效应”能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形成强有力的增长动力, 真正发挥创新驱动的作用。 第四,在促进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具有支撑作用。标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的重要工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中,标准化日益成为重要的抓手。 第五,在促进国际贸易、技术交流等方面,标准化具有通行证作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符合国际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同时标准也是贸易仲裁的依据。国际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标准和合格评定影响着80%的国际贸易。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就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为加强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分工负责”,就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来说,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新型标准体系 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该体系由五个层级的标准构成,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应制定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按照标准效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主要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 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政府组织制定,主要定位在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以及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各方采用。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重点是与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相关的特殊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也属于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 产业技术联盟等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凡是 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技术要求,都可以制定团体标 准。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各方自愿采用。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在企业内 部使用,但对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标准,则作为企业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质量承诺。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体和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要力量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称“TC”。有人形象地将技术委员会比喻为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按照规定,技术委员会 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在一定专业领 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承担国 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专业领域 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也称 “SC”。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分为九个阶段,具体包括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出版、复审、废止等。我国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与ISO、IEC国际标 准制定程序基本一致。国际标准化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 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分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ISO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标准化机构,负责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等各领域(除IEC、ITU以外的领域)的国际标准,其成员人口占全世界人口97%,成员经济总量占全球的98%,被称为 “技术联合国”。 IEC成立于1906年,已有110多年的历史,负责制定发布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ITU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始建于1865年,拥有193个成员国。 截至目前,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已发布国际标准32000多项,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在推动全球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 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国标标准化的发展趋势 一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化。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经济低速增长态势持续的背景下,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实体经济,推动标准化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国企业及各利益相关方,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维护和提升本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二是国际标准范围不断拓展。国际标准不仅限于传统工业领域,出现不断向、资源环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的趋势,体现出“国际标准无处不在”。如ISO先后制定了社会责任、组织治理、城市可持续发展、反贿赂、碳足迹和水足迹领域的国际标准,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国际标准更加关注新兴产业发展。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ISO、IEC和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均高度重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共同确定2018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为 “国际标准与第四次工业革命”。ISO成立了智能制造战略组,IEC成 立了智能制造评估组,还联合成立了ISO/IEC智能制造路线图特别 工作组。德国发布了第3版《工业4.0标准化路线图》。美国发布了 2.0版《增材制造标准化路线图》,加快新兴产业标准制定。 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情况一是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国先后成 为ISO和IEC的常任理事国以及ISO技术管理局的常任成员,2014 年我国专家鞍山钢铁集团总经理张晓刚先生当选ISO主席,华能集 团董事长舒印彪先生2018年当选IEC主席,我国专家赵厚麟先生现任ITU的秘书长。 2016年,我国成功承办了第39届ISO大会。2019年我国承办了第83届IEC大会,这也是我国继1990年和2002年之后,第三次承办IEC大会。 二是我国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不断拓展。我国与49个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机构签署了85份合作协议,涵盖了欧洲、美洲、亚洲、 大洋洲主要贸易伙伴国;与9个国家、地区签署了11份合作文件。通过与美、英、法、德、俄罗斯、东北亚、欧盟和南亚建立的双多边合作 机制,推动了电动汽车、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农业食品、铁路、老年 经济、石墨烯等专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希腊等12个沿线国家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倡议》。 三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在冶金、有色、船舶、海 洋、轻工、纺织、机械装备、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电力电子、能源、材 料、生物技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提出和重点参与了500多项国 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积极分享中国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成功实践。 四是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不断拓展。我国与英国、法国国家标准 化机构持续推进两国标准互认工作,实现60多项国家标准互认;中俄民机标准化工作组,在标准互换和比对分析的基础上,标准互认工作积极推进;在农业、食品、能源和装备等领域,200多项适用的中国标准被蒙古、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采用和使用采纳;在柬埔寨、老挝等东盟国家,推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组织农业标准化宣贯培训,提升标准化意识,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使用。我国标准化重点工作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我国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向,是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明确要求抓好的三大战略之一。为了系统把握实施标准 化战略的内涵和任务,总局(标准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 展“中国标准2035”研究,并把开展“中国标准2035”项目 研究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标准 化战略的重大举措。 “中国标准2035”项目研究已于2018年3月正式启 动,数十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来自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300多位专家参与项目研究。 “中国标准2035”项目设置一个综合课题“标准化战略定位和目标研究”,以及“中国标准化体系、方法和评 价研究”“支撑高质量发展标准化体系研究”“标准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研究”三个专业课题。项目拟用两年时间,形成“中国标准2035”项目研究报告,提出编制实施我国标准化战略纲领性文件的咨询意见建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标准化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 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 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 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 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 迈向中高端水平。改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5到2020年每两年为一个阶段,目前改革已进入最后一阶段。 深化改革是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需要持续加以推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推进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切实提高民生 和公共安全领域标准水平,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让 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二是进一步提升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效率,将标准平均制定周 期从目前的36个月缩短至24个月以内。三是严格限定政府主导制定标准范围,强化标准审评、审查,切实压 缩政府标准数量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留出充足 发展空间。四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围 绕提升产品质量、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发展团 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充分释放企业、社会组织 标准化创新活力,让标准化成为市场主体改善经营、谋 求发展的得力帮手。五是加大地方、行业标准化工作 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新《标准化法》有关规 定,争取标准化综合改革早见成效。 抓紧做实“标准化+”。标准化工作的特点是要和相关领域结合,积极主动服务发展。“标准化+”就是要积极作为,主动贴上去、靠上去、融进去,将标准“化”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的融合发展。这些年,我 国已初步形成了“标准化+现代农业”“标准化+先进制造业”“标准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生态 文明”等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抓紧做实“标准化+”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在面上,把“标准化+”与地方、行业和企业等实施主体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好“百千万对标达标 提升”行动,创建10个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培育50个标准化先导业态,推出1000 个企业标准“领跑者”。二是在存量上,把“标准化+”与经济转型升级重点领域 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着力构 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提 升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质 量安全标准水平,促进家政、养老、旅游、物流等服务 业标准化发展,带动经济发展质量整体跃升。三是在增量上,把“标准化+”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 动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 航工程,建设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及时制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标准,同步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以新标准引领新产业、新动能快速发展。 大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传统中医药、装备制造、钢铁冶金等优势特色领域和特高压输电、智慧城市等新技术领域,提出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分享中国技术标准成果。二是加快提升标准一致化水平,进一步深化与主要贸易国家和 地区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与各国在智能制造、老年经 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化合作,促进国家间标准体系兼容。实施海外标准化示范推广行动, 加大海外农业、畜牧业等标准化示范区推广力度,提高发展中国家标准化意识。三是推进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实施《标准联通共建 “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围绕基础设施联通、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对外贸易和绿色、人文、健 康、金融、海洋等优先领域,聚焦重点国家、重要平台, 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标准化战略对接和标准体系兼容,以标准“软联通”打造合作“硬机制”,为推进“一带 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有力的机制保障。
  •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
    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的关键举措,标准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能源标准化水平,有力支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密结合能源领域做好碳达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突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排等重点方向,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联动,完善有关能源技术标准规范,加大新兴领域标准供给,加快标准更新升级,不断提升标准质量,为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需求牵引、重点推进。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支撑能源领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重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技术创新、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排等直接相关领域标准化。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减排相关共性基础标准制修订,抓紧完善能源碳达峰急需标准,进一步提升节能降碳标准要求和标准质量,有效满足能源转型标准需求。协同联动,务求实效。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求,坚持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协同联动,切实发挥标准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系统布局,协调一致。系统谋划布局涵盖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统筹推进能源行业标准与国家、团体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建立完善以光伏、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有力支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分布式能源等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消纳利用。——制定一批新兴技术和产业链碳减排相关技术标准,健全相关标准组织体系,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产业链相关环节标准全覆盖。——修订一批常规能源生产转化和输送利用能效相关标准,提升标准要求和水平,助推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能效提升。到2030年,建立起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紧密协同发展,能源标准化有力支撑和保障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二、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标准化加快完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标准。抓紧完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及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就近开发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标准体系。制定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退役回收与再利用相关标准。完善水电和抽水蓄能相关标准体系。围绕重大水电工程进一步完善升级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高水头、大容量水电开发相关技术标准储备,持续完善水电智能建造、信息化和数字化、水电机组设备更新改造、增效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加快推动流域梯级综合调度与安全应急、水电可持续发展后评估相关标准制定。完善抽水蓄能及水电梯级融合改造技术标准。结合水风光综合能源开发利用需求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继续推动生物质能源(含生物质发电、生物制气、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成型燃料等)转化利用、地热能开发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开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热泵、清洁炉具等清洁供暖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核电标准体系。打造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标准体系并推进自主标准应用实施,开展高温气冷堆、快堆等具有四代特征核电技术以及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式核动力平台等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提升核安全相关技术标准水平。专栏1 非化石能源标准化专项行动1. 风电光伏标准体系完善行动。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及海上风电基地、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设立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实证实验平台的作用,抓紧补充完善一批标准,形成完善的风电光伏技术标准体系。2. 水风光综合能源开发利用标准示范行动。依托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结合水风光综合能源基地开发, 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并开展示范。3. 抽水蓄能专项标准完善和示范行动。结合抽水蓄能电站大规模建设以及各种新形式抽水蓄能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完善抽水蓄能标准体系,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并开展示范。4. 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标准应用实施行动。依托后续三代压水堆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及在运核电厂,组织自主核电标准应用实施和采标率检查。(二)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标准需求和现有标准的适应性研究,持续完善涵盖新型电力系统分析认知、规划设计、运行控制、故障防御、网源协调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强新能源发电涉网安全标准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特高压交、直流标准体系建设,为主干网架和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提供标准支撑。大力推进智能配电网标准化,完善分布式电源就地消纳与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等标准,提升配电网智能调控和双向互动能力。加紧完善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标准,加强多能互补、多能转化及综合利用、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等标准制定。推动构网型柔性直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构网型直流性能及检测等方面核心标准研制。持续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开发、应用等配套标准研制,有效拓展电力系统调节资源。建立和完善虚拟电厂标准体系,推进虚拟电厂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推动电动汽车、换电站等可控充电负荷纳入电网优化控制,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等灵活性调节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能源消费终端电气化水平提升,推动用能侧电气化标准制定,助推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协同发展。推进电力市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电力市场基础及通用标准、市场接入技术标准、电力市场业务技术标准、电力市场运营技术标准等重点标准制定。专栏2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专项行动5.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专项研究和示范行动。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研究和建设,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输配电网、微电网、构网型柔性直流、需求侧响应、电气化提升、电力市场等领域制定一批标准,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开展标准化示范。(三)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完善新型储能标准管理体系,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根据新能源发电并网配置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抓紧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全流程以及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内容的标准体系。细化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和应用场景类型,完善接入电网系统的安全设计、测试验收等标准。加快推动储能用锂电池安全、储能电站安全等新型储能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场景拓展,及时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全面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标准制定协同发展。专栏3 新型储能标准化专项行动6.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行动。完善储能标准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结合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四)加快完善氢能技术标准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化管理,加快完善氢能标准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开展氢制备、氢储存、氢输运、氢加注、氢能多元化应用等技术标准研制,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围绕可再生能源制氢、电氢耦合、燃料电池及系统等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氢能质量、氢能检测评价等基础标准。专栏4 氢能标准化专项行动7. 全产业链绿氢标准完善行动。完善氢能标准管理体系,开展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化顶层设计,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开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安全标准研究,结合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经验,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五)进一步提升能效相关标准组织推进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绿色高效生产转化和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重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利用和石油炼化等领域节能降碳相关标准提升,进一步提升煤电、煤炭深加工能效相关标准,完善和提升石油炼化能效相关标准。进一步提升煤炭和油气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水平,完善煤矸石、粉煤灰和尾矿综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煤炭和油气开发、转化、储运等环节余热、余压和冷能等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标准要求。推动完善煤炭和油气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电力输送能效标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研究,推动一批新型节能环保电力设备和材料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电力输送关键设备的能效标准。推动负荷侧再电气化能效标准提升。加快推动综合能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及基础性标准研制,重点推动综合能源服务规划设计、能源综合利用、能源服务、能效监测与诊断、能源托管与运营、系统运行质量、服务质量评价及能源与多领域融合等标准研制。专栏5 能效标准提升专项行动8.煤电能效标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煤电机组能效和灵活性等标准,明确考核约束和关键配套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煤电“三改联动”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9.煤炭深加工能效标准提升行动。依托现代煤化工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煤炭深加工能效标准,结合煤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10.石油炼化能效标准提升行动。依托炼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石油炼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炼化产业技术改造标准,持续推进炼油行业能效提升。11.电力输送能效标准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电力输送有关能效标准,依托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开展示范,助推电网线损率进一步降低。12. 综合能源服务标准提升行动。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结合试点示范项目,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六)健全完善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标准与国家标准协调加快构建能源领域碳减排标准化管理、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能源分行业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完善能源领域碳排放核算核查、碳减排量化评估、减污降碳控制监测等标准,研究开展能源装备重要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研制。服务建立国家碳市场机制需求,加快能源企业碳交易、抵消机制等关键标准研制。围绕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有关技术研发和项目建设需求,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推进二氧化碳捕集、输送、封存监测、泄漏预警、驱油等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快完善能源产业链数字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推进能源各领域数字孪生、能源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标准制修订。专栏6 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标准专项行动13. 能源产业链碳减排标准体系建设行动。开展能源产业链分行业碳减排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化顶层设计,形成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一批碳减排标准。14. CCUS标准体系完善和示范行动。依托重点CCUS项目,有序开展CCUS、二氧化碳管道输送、循环降碳等技术标准研制和示范。15. 能源装备碳足迹标准体系完善和试点示范行动。开展能源装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体系研究,有序制定分行业典型装备碳足迹核算、评价标准,针对典型能源装备开展试点示范。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实施。设立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准确把握和科学高效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针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由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跨标委会的标准工作组,切实加强相关标委会间的沟通协调。各能源标准化管理机构根据分工职责,组织相关标委会制定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落实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鼓励并充分吸纳能源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依托能源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等参与标准制修订和示范。(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供给,年度标准立项数量向相关领域标准重点倾斜。各领域标准化相关行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经费支持力度,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列支标准化经费,统筹政府标准工作经费,加大相关领域标准经费支持力度。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有关标准制修订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对能源领域“双碳”优秀标准和人才表彰奖励。(三)开展标准示范。围绕各专项行动任务,依托有关工程项目设立示范,采用“揭榜挂帅”形式,组织项目业主、研发制造单位和标准化机构联合,开展先进适用标准试点示范。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有关示范项目享受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有关支持政策。切实加强工程策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全阶段与相关标准制修订的紧密协同,推动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标准化联动发展。(四)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衔接协调,推动形成国标、行标、团标有机衔接的新型标准体系。深化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合作,拓宽标准国际化渠道,提高与国际相关标准体系的对接与兼容度,推动重点标准走出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五)加强监督评估。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加强能源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开展动态评估,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复审。加强标准有关示范项目过程监管和验收,有关示范项目需制定明确工作计划,并在投运1年后组织验收。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成立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3月21日,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在京举行成立大会,来自各单位的领导、行业专家和厂商代表近10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为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我国分析测试仪器产品市场规范和正常发展,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在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国家科技部委托管理的标委会)工作基础上,组建《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ldquo 中国分析测试系会标准&rdquo (简称&ldquo CAIA标准&rdquo )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会议现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致辞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渝英介绍《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成立过程   &ldquo CAIA标准&rdquo 针对尚无国家标准的各类分析测试仪器的产品标准、性能测试方法标准和各个领域中的应用方法标准,将在9大类分析仪器(色谱仪器、波谱仪器、电子光学仪器、质谱仪器、x射线仪器、光谱仪器、电化学仪器、显微镜及图像分析仪器、快检仪器)和10个重大领域(食品安全、环境、石油化工、农业、材料、地质、海洋、生命科学、新能源、中草药),按照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的急需,协会计划于近期首先启动与筛检仪器的仪器性能、性能测试方法和相关领域中应用方法有关的&ldquo CAIA标准&rdquo 的制定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发布第一批有关筛检技术的&ldquo CAIA标准&rdquo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汪正范研究员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汪正范研究员宣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名单。 第一届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玉奎   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向、王海舟、田禾、邱月明、李晓鸥、张渝英、吴波尔、庞国芳。   之后张渝英、吴波尔为第一届委员会成员颁发了聘书。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委员张玉奎院士、副主任委员王海舟院士、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邱月明、普析通用总经理田禾、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陈江韩分别致辞,对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表示大力支持。 第一届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玉奎院士 第一届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海舟院士 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邱月明 普析通用总经理田禾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陈江韩   标准化委员会成立大会同期还召开了《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准(CAIA标准)制定程序(征求意见稿)》讨论环节,代表踊跃发言,纷纷为协会的工作献言献策。 与会代表积极讨论
  •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
    沪府办发〔2016〕3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关键时期,是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时期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推进市政府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完成《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目标任务的冲刺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十三五”期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发展,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促进标准化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上海质量高地、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充分运用“标准化+”理念,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实现重点领域标准化瓶颈突破,着力解决标准化创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对接,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建设具有上海特色的标准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以标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补全标准化创新发展短板,营造标准化发展良好环境,形成社会协同共治格局。  立足上海、服务全国、促进创新、接轨国际。全面深化上海标准化工作改革,充分发挥上海标准化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力争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积极对标国际先进,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有效服务本市“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有力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将上海建设成为标准化意识和能力较高,创新创业标准化服务到位,标准化创新生态环境良好,国内引领、国际有影响力的标准化高地。  ——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新时期本市标准化工作体系,建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符合本市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600项,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企业产品标准施行自我声明公开,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建立标准化与科技自主创新深度融合的促进机制,聚焦国家战略及产业发展前沿,加快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向标准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都市农业等领域标准化持续开展,有效促进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效益逐步体现。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力度,有效支撑上海生态发展需求。  ——标准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沪数量以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数量位于全国前列。努力使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社会治理领域标准水平与特大型城市发展相适应 船舶、汽车、中医药等领域的重点技术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导制定关键性国际标准10余项。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着力建设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人才高地和标准化国际交流中心,完善全社会共享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专业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后评估等推进机制,建立上海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组织建设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技术组织并形成重点领域全覆盖。国家、国际标准化专家、标准化工程师及标准化岗位人员总数突破5000名。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标准体系  强化管理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科学把握制定范围,合理缩减推荐性地方标准规模,聚焦政府公益性、基础性标准,重点制修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美丽乡村等具有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管理水平的地方标准。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推荐性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推动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针对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空白,促进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有效供给,引导规范团体标准发展,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依法成立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制定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大力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出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相关专利的高水平企业标准。  (二)推动标准实施  建立完善标准化推进机制。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宣贯、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完善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建立上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在产业、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的考核应用力度。推进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政府管理,在政策措施中加强对相关标准的应用,利用标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发挥市场主体决定性作用。激发各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等主体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和实施。鼓励企业通过科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  (三)强化标准监督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组织开展重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强化对反馈信息的分类处理。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四)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动标准信息与质量数据贯通,建设上海质量和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供质量发展和标准实施咨询服务。推动标准水平对比、标准有效性评价、标准化技术成果转化、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服务开展,加强对创新基地、创客空间、创新型企业的专业标准化服务和对中小微企业基本标准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以标准制修订支撑服务和标准实施保障服务为重点,以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专业组织的咨询服务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促进标准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营造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化服务市场建设。提升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提供和参与标准化服务,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标准化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  大力推进国际标准化。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标准化活动国际交流中心,提升上海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国际标准化上海协作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泛美标准支撑机构落户本市。进一步提高在沪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单位争取主导制定更多国际标准以及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在船舶、卫星导航、中医药等领域主导制定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加强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鼓励本市承办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代表国家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服务“走出去”战略。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为抓手,加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持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贸易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力度,完善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本市进出口企业应对能力。提升本市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对工作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标准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标准国际化支撑产品、技术、装备、服务国际化,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重点支持和推动新能源汽车、港口机械、隧道工程、电气装备等本市优势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出口能力。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强化标准化技术网络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标准化技术网络,调动发挥产学研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着力完善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标准进步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互相促进的格局,重点领域标准化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跻身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创新基地。  建设标准化人才高地。依托本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打造上海标准化智库,发掘一批具有主导能力的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和有发言权的产业领域标准化专家,培养一批专业优势明显、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标准化专业从业人员。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服务提质增效升级  促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以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目标,推动物流、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以精细化、高品质转变为目标,推动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相关标准建立,强化标准实施,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专栏1现代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商贸  聚焦服务贸易、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语言文化服务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酒类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等标准,建立健全现代上海贸易标准体系。开展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酒类专卖创新市场监管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健全酒吧经营管理服务规范。  物流  聚焦快消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城市配送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重点开展带板运输、农产品物流包装、医药物流等行业团体标准研制,构建城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标准化应用。  旅游  聚焦邮轮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旅游公共服务、公共信息、公共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等标准,开展上海都市旅游目的地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旅行社服务、景区服务、宾馆服务、网络服务、会议服务等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旅游标准化专业网站建设,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平台。  交通运输  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和实施运输服务、安全应急、城市客运等关键技术标准。  高技术等新兴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重要标准研制。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宣贯培训(覆盖本市前30%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咨询评估和应用示范,支持建设ITSS运维交付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团体及联盟标准。  人力资源  聚焦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咨询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人力资源术语、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派遣等国家标准,加强猎头、招聘会、测评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打造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示范平台,构建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化体系框架。  家政  制定和实施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家政专业服务质量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家政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积极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紧密结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标准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优势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成果,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工作。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促进军用、民用技术间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专栏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标准化重点  大数据  聚焦金融、商贸、先进制造、城市运行、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流通、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等环节,加快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的相关标准以及促进大数据行业应用和模式创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鼓励本市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开展大数据应用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服务、评测和监督。  电子信息制造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汽车电子领域,制修订16/14纳米芯片设计、芯片制造、12英寸生产线装备材料、28纳米及以下芯片测试、AMOLED面板显示、LED照明、新型显示产业配套、5G无线网络、软件定义网络、汽车变速传动电子控制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等核心技术标准,部分标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制造业标准体系,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相关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协作。  大型客机  聚焦大型客机设计研发、总装制造、客户服务、试验试飞等重点领域,制定和实施三性设计准则、评估方法及验证、复合材料制造工艺工装、无损检测、多物理领域建模技术和虚拟试验方法、试验试飞技术、测试改装与数据处理、机务场务保障、航空器评审等各专业标准规范,构建并完善基于大型客机研制管理的民用飞机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型号共通性研究,持续总结大型客机国家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项目成果,建立系统化、模块化、动态化的民用飞机综合标准化系统应用平台。  新能源汽车  聚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制修订新能源整车集成规范、电池关键材料制备、单体制造和系统集成、电机电力电子模块设计制造、电驱变速箱设计制造、整车控制器及软件开发设计等技术标准,建立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卫星导航  聚焦实时精密单点定位技术(PPP)、北斗地基增强系统、车联网、辅助和智能驾驶、航空应用等领域,开展大众型高精度授时、定位和导航产品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测量型GNSS设备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北斗卡式终端等联盟标准和通信辅助的北斗/GNSS(AGNSS)相关国际标准,继续发挥上海市卫星导航联盟标准化示范作用,加快引进具有卫星导航知识背景的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大培育标准化研究团队的创新能力。  智能电网  聚焦低压智能电器及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分布式电源发电系统、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智能建筑控制系统、用户端电器设备智能制造等领域,制修订和实施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研制安全、通信等通用标准,建立健全智能电网及能源装备标准体系,推进用户端设备及系统标准化示范项目并建成标准化平台。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聚焦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的标准化能力提升,围绕豪华邮轮、20000TEU级集装箱船、LNG动力船、极地航行船、智能船舶、大型游艇、钻井/生产平台、深海浮式生产储卸装置等高端装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围绕船舶动力系统(高中低速船用柴油机、双燃料发动机、高效喷水推进装置等)、机电设备(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设备等)、水下生产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油气水处理等核心系统和配套设备,开展标准化科研和技术标准制修订。积极争取船舶海工行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功能性材料  组织推进国家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材料标准与下游行业设计规范的衔接配套。  军民融合  重点开展核、航空、航天、船舶、电子、新材料等军民融合领域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军品重要工艺、军工行业建设等标准,推动武器装备采用国家标准,以及成熟先进的国家军用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推进航空、航天、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产业、空间信息及应用、智能制造及智能装备、电子信息与元器件、军民两用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化试点建设。  深化都市农业标准化。以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建设为契机,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附加值,充分发挥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等功能。以实现本市农业现代化为总目标,基本形成适合本市的现代都市农业标准体系。  专栏3都市农业标准化重点  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安全区(县)建设,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制修订产地环境评价、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范、农业安全种植和健康养殖、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施肥、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以及动植物疫病预警诊治、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及美丽乡村建设  整建制创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制修订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配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农家乐、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农村村庄改造建设标准。  林业  重点开展森林资源、林木种苗、有害生物防控、森林防火、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林业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修订和实施林业相关标准,构建布局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城市森林标准体系,实施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促进社会民生改善  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以实现平安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消防等领域标准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实施和监督,支撑本市公共安全有序发展。  专栏4公共安全标准化重点  安全生产  研制和制修订系统危险程度高、风险大、工作需求迫切的通用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等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建设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聚焦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示范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标准化监管。  反恐及公共安全技防  制定和实施本市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领域标准,建设社会治安管理与防范标准化体系,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各级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消防  聚焦社会消防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制修订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验收评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等管理类和技术类标准,建立消防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  推动食品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依法组织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使地方标准成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同时带动国内食品向国际标准靠拢,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标准。  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加强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和社保、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气象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5公共服务标准化重点  医疗卫生  聚焦医疗服务、中医药、疾病防控、职业卫生、卫生监督等重点领域,制修订医疗服务质量、中药产品安全与质量、疾病防控与健康危害因素实验室检验监测、重点职业病诊断技术路径等标准,探索制定团体标准管理规范,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标准体系。开展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和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管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养老  制定和实施养老机构设施服务、老年宜居社区人文环境,居家养老、社区老年活动室等标准,建设与国家、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宜居社区标准体系,加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  就业及社保  聚焦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研制创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城镇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和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标准体系,开展上海社会保险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打造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技术平台,培养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专业队伍。  公共文化  制修订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文化融合发展、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加强文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  体育  制修订公共体育服务、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健身休闲、社区体育工作、体育竞赛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体育产业标准体系。  气象  制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监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推进规划实施,搞好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发展目标的衔接,抓好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分解和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调整,加强对各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跟踪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 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布,涉及多项仪器及检测方法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公布信息,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已公布。其中战略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名单中多项涉及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包括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分类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仪器信息网摘录部分如下:标准名称标准号申请单位无损检测 大直径圆棒聚焦超声检测方法GB/T 40324-2021矩阵科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分类方法GB/T 40024-2021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半导体器件 微电子机械器件 第40部分:MEMS 惯性冲击开关阈值测试方法IEC 62047-40:2021 Ed1.0北京智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 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NY/T 3948-2021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气相二氧化硅表面硅羟基含量的测定 反应气相色谱法ISO 23157:2021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软体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现场快速检测方法GB/T 39764-2021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种养殖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评价规范RB/T 076-2021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高通量测序的核酸类样本质量控制通用要求GB/T 40664-202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杜仲叶提取物中京尼平苷酸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644-202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GB/T 41058-2021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中镉的测定GB/T 13082-202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公示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京市监发〔2021〕28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与评审工作。此次共计受理243家单位申请的516个项目,经过评审,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对105家单位的144个项目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一是对1个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二是对5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87万元补助;三是对13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1363万元补助。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及单位名单见附件。请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严格遵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对标准化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单位应重点做好获得补助项目的宣贯工作,关注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按照经费使用协议要求,提交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标准化工作。附件:1.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项目名单2.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资金项目名单3.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4日
  • 全国首个省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州成立
    9月27日,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牵头下,全国第一个省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州成立。统筹内部资源,强化组织保障。9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价监竞争、特种设备等多项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协调、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统筹外部资源,搭建标准平台。“双碳”标准化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技术支撑。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标准化牵头部门作用,主动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以及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对接,以标准为链条,形成政产学金研五位一体发展的格局。9月27日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成为“双碳”标准的“加工厂”和标准化活动的“连接器”。强化标准引领,探索试点示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碳交易所、国家氢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优势单位,7月底向国家标准委积极申报“双碳”专项国家标准项目,力争将广东优势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加强广东“双碳”地方标准制定,9月27日发布2021年下半年省级地方标准征集公告,单列征集节能环保、污水资源化利用、快递绿色包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等“双碳”领域地方标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及近零能耗建筑等领域,积极开展“双碳”标准化试点示范。接下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要载体,加强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强化标准化交流合作,以先进标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广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 纳博会多国论剑,剑指“纳米标准化”
    p   21世纪,纳米科技将成为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在电子、信息、生物、化工、医药、机械、交通、国防等领域有着重要意义和广泛的应用前景,目前纳米技术在一些产业领域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的产业,如在胶体、纳米乳液、润滑剂、磁性液体、耐蚀涂层、药物控释系统、电子元器件、纳米陶瓷、纳米金属、纳米复合材料、微电子器件等方面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世界广泛关注。 /p p   随着纳米技术产业的发展,纳米技术的标准化已经成各国抢占的“制高点”。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和技术创新的深刻变化,国际竞争已逐渐转化为标准的竞争。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谁掌握了标准的话语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得标准者得天下”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 /p p   鉴于此,在今年10月苏州举行的第七届纳博会上,大会主办方江苏省纳米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与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专设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着重探讨“纳米技术产品市场评估:标准化的意义”这一主题,并邀请世界各地涉足纳米技术的机构以及实业家、决策者、专家来分享经验与看法。据主办方透露,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开展到今年已是第四届,这是首次设定主题,而首次设立主题,即剑指“纳米标准化”。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e3478260-3750-41bd-b4ae-73718c2ef6e2.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为2015第三届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现场 /p p strong 真假难辨 国家标准“借你一双慧眼” /strong /p p   纳米产品的标准化非一日之功。事实上,早在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就联合发布了《纳米材料术语》、《纳米镍粉》7项纳米材料国家标准,这是我国首次批准发布的关于纳米材料的国家标准,也是世界上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颁布的纳米材料标准,标志着此后我国“纳米”技术的生产和市场准入都将有权威依据,那些随意用纳米“搭车赚钱”的现象将受到国家标准的严格规范和约束。当年还成立了全国纳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纳米技术标准化工作。而这,还远远不够。 /p p   “大体来讲,国家投资纳米技术开发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为了从新兴的纳米技术市场分一杯羹。过去几年中,这些投资催生的纳米技术产品已经开始进军市场。相关各方,包括决策方,监管方和投资方有意进行市场评估。决策方需要获取这方面信息来应对政府政策对公众社会经济影响,并对政府政策加以改善。投资方需要知道投资回报,监管方需要评估社会和环境影响。虽然有这种需求,但目前还没有能评估纳米技术市场的完善的参考体系。”伊朗国家纳米振兴委员会国际事务主任表示,2015年发表的ISO-TS18110标准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了大家所需的标准化的定义。本次会议旨在推广这一标准并鼓励各方使用并进一步完善该标准。 /p p   据悉,伊朗建立了定义纳米技术指标的国家标准,该标准采用了涵盖纳米技术市场容量这一内容的ISO18110。 过去4年中,该国一直在根据提到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操作标准测量其纳米技术市场的规模,通过纳米级别认证阶段的产品才被视为是纳米科技产品。2016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关于“标准化”的主题便是伊朗这边向主办方提议的。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592ad63d-0178-40c2-a9c1-16924a47ff14.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为2015第三届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现场 /p p    strong 占领先机 争取国际标准话语权 /strong /p p   许多权威人士也曾预测,21世纪的经济增长将由纳米技术来驱动,如果纳米技术的成分如纳米材料、纳米结构作为一种公开的模块在市场上提供,这种驱动力量就更强大。标准化是纳米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建立模块结构不可缺少的。 /p p   除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同样不容忽视。不是所有其他国家都会认同你的产品所在的国家标准,一个有国家认证的产品,未必能畅通地走向世界。这时候,国际通用标准的重要性就显现了。 /p p   我国标准委主任李忠海曾指出,发展纳米科技的重要战略选择之一,就是高度重视纳米科技的标准化 保证纳米产品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建立统一、协调、配套的纳米标准体系。随着纳米科技的逐渐成熟和应用前景的明朗化,竞争会日趋激烈,谁的标准出台快,谁的标准科学性强,谁就最可能占领纳米产业化发展的先机,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对于我国而言,尽管2005年至今,石墨烯等纳米材料标准陆续出台,但总体上,标准的制定仍然滞后于产品的市场开发。 /p p   据报道,世界科技强国对纳米标准化非常重视,在纳米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积极抢占标准制定主动权。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的先进性及先发制人的时机抢先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以期在引领技术、主导产业和开辟市场等方面抢占制高点和话语权。 /p p   可见,标准的建立不能亦趋亦步。参与纳米产品国际标准的建立,掌握纳米产品国际标准的话语权,不仅标志着相应的研究开发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而且也能给产品所在的企业和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市场红利。 /p p   2016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是本届纳博会重要分会之一。据了解,基于今年“纳米技术产品市场评估:标准化的意义”这一主题,俄罗斯、德国、加拿大、伊朗等国将拿出关于纳米技术及产品标准化的国家报告,介绍其为纳米科技市场标准化所做的努力,包括纳米产品的评估、纳米企业的定义、类型及数据库统计等,并探讨标准化在全球共融中的意义。 /p p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不同国家的主要参与者能意识到标准化的定义的以及评估纳米技术经济影响的方法的重要性,由此希望各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开发一套完善的全球性体系的工作中来。总体而言,目前需要一套测量纳米市场容量及与其相关的方法,过程的指导体系。此类会议为推动建立完善的公认体系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伊朗国家纳米振兴委员会国际事务主任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a99c7f8d-e76d-4308-8995-d299d43a74ed.jpg" title=" 1.jpg" / 图为2015第三届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现场 /p p strong   多措并举苏州积极推动纳米相关标准化工作 /strong /p p   作为全球八大纳米技术产业集聚区之一,当然不会忽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p p   2011年5月,苏州市就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建立全国首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力争将苏州打造成为全国第一的“纳米之城”。同年7月,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复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国家纳米技术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的试点工作。国家纳米技术标准化示范开展以来,苏州纳米技术企业标准化水平整体提高,标准影响力明显增强,纳米技术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 /p p   2012年7月,全国洁净室与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受控环境分技术委员会落户苏州工业园区,这是园区第一个纳米技术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也意味着苏州纳米技术研究介入标准领域。 /p p   2015年11月,苏州成立了国内首个新兴产业标准化协作平台,旨在加强苏州相关企业与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实现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协同融合,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服务、支撑与引领作用。主管部门从扶持产业发展、助推经济转型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做好协作平台的运行工作,相关企业则借助协作平台,全面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切实增强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 /p p   此外,园区还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目录》《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纳米技术企业、产品认定,激发纳米市场良性发展活力。 /p p   东道主苏州这一系列纳米相关标准化工作,为2016国际纳米技术圆桌会议选择“标准化”作为主题奠定了基础,也令10月即将到来的“各国论剑”更具实践指导意义。 /p p br/ /p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strong 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strong 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strong 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strong 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strong 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strong 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strong 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strong 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strong 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strong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strong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 /p 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strong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p
  •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公布
    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体系、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评估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指示,围绕2011年环保重点工作,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支持范围是中西部地区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   项目申报个数:各省可申报1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时,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一)。   (二)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范围为我部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二)。   (三)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范围包括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建设内容是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配备高性能应急监测车。   项目申报个数:有独立的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且境内环境风险源较多、突发事件高发的省份可申报5台 有独立的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但环境风险源数量较少的省份,或者没有独立的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但环境风险源数量较多、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或所处地理位置敏感的省份可申报2台 其他省份可申报1台。解放军环保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三)。   (四)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   建设范围为正在首次建设核电站及西部民用核设施综合基地所在省份的省级或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原则为在其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核与辐射应急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所需仪器设备。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四)。   (五)运行保障   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具体资金安排方案由我部根据国家补助标准,结合各地报送的运行费支出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统一测算编制。各地需报送《2007-2010年运行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五)。   (六)解放军环保系统监测能力建设   为支持军队的环保工作,推进军地融合联防联治工作,2011年减排专项拟支持解放军环保系统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范围为解放军环保系统内的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三)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申报相关材料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对各市、县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附件中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六)、《资金承诺函》(附件七)、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后下达预算。   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3月23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杨凯红 杜会杰   联系电话:(010)66556124、66556142   附件: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5.2007-2010年运行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   6.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7.资金承诺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及《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中西部地区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   二、建设内容   结合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环境监测站在其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主要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以实现基本达标要求。同时可提出1-3种自定设备需求,设备配置范围见表1和表2,参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自定设备限选1种,50-100万元的自定设备限选2种,环境保护部将统一审核。   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补助开支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的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   6.优先支持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环境监测站。   7.考虑在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监测站中选择部分站点开展示范站建设。   8.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环境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1一、表2二。   六、申报材料   包括: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   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推荐的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环境监测站还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主要改造内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   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以上1、2、3、4、5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1一: 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一   基本监测设备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6   2   气相色谱仪   1   35   3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60   4   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50   5   GC/MS(带水土自动进样)   1   100   6   环境监测车   1   30   7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10   8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20   9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10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二   自定设备   11   ICP-MS   1   130   12   PM2.5监测仪(TEOM)   1   15   13   微脉冲激光雷达   1   120   14   蓝藻和叶绿素二合一水质分析仪   1   80   15   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   80   16   多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同时检测至少4个指标)   1   80   17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50   18   苏玛罐(大气采样和分析系统)   1   120   19   GPC净化仪(浓缩净化浓缩三联机)   1   70   20   PID检测仪   1   11   表二: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一 基本设备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6 2 BOD培养箱 1 2 3 溶解氧测定仪 1 2 4 超净工作台 1 3 5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1 3 6 便携式COD测定仪 1 3 7 声级计 2 2 8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1 8 9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1 2 10 环境监测车 1 20 11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1 15 12 离子色谱仪 1 15 13 气相色谱仪 1 35 14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60 二 自定设备 15 汽车尾气监测仪 1 6 16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1 12 17 PID检测仪 1 11 18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19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20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1 50   附件二: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内容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新增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对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加装监控设备、系统更新改造、完善和整合联网平台等方式,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   三、建设方式   氨氮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将氨氮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对主要排放口的CEMS进行改造增加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模块,将氮氧化物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现有现场端建设已经安装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已经纳入建设配置计划并开始实施的,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可作为本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计算。   四、资金筹措方案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东、中、西部20%、30%、4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   五、经费补助测算   废水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按一个排口计算,废气重点企业按两个排口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氨氮监控能力按10万元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氮氧化物监控能力按5万元计算。   六、申报材料   包括:   1.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包括省级和各地市资金安排明细,新增主要污染物现场端建设企业名单等)。   3.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2-1)。   4.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   以上1、2、3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附件三: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建设内容   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求,根据《环境应急装备标准》中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的要求,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配备一套高性能应急监测车。车辆所在地的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环境应急监测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优先考虑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6.重点考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7.优先支持成立独立的具有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省份。   8.已有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   四、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环境保护部提出环境应急监测车的具体配置方案及备选仪器设备清单,各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地方负责筹措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3。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3.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   4. 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三: 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类 别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 (台/套) 参考单价 (万元) 小计 空气应急监测 1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100 100 2 便携式GC-MS(含半挥发性有机物固相微萃取系统,静/动态顶空等) 1 170170 3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5 4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11 水应急监测 5 自动水质采样器 1 6 6 6 水质安全测试箱 1 3 3 7 面积/流速流量仪 1 10 10 8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1 27 27 辐射应急监测 9 便携式x、γ、中子剂量率仪 1 11 11 10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1 5 5 安全防护用品 11 半封闭化学防护服 3 0.4 1.2 12 全封闭化学防护服 3 1.2 3.6 13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 1.3 3.9 14 全面具 3 0.2 0.6 15 个人剂量报警仪 3 0.4 1.2 现场保障条件 16 防爆无线对讲机 3 0.3 0.9 17 强光防爆手电筒 3 0.1 0.3 18 便携式强光防爆灯 3 0.1 0.3 应急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软件 19 地理信息系统 1 5 5 20 大气污染扩散模拟系统1 10 10 21 水体污染扩散模拟系统 1 10 10 22 危险品专家预案库 1 5 5 23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 1 5 5 24 外部资源数据加工 1 5 5 应急监测车 25 环境应急监测车(奔驰底盘改装,包括车载供电系统、车载试验台、气象升降系统、支撑系统、空调系统、定位系统等) 1 100 100 合 计 42 500   附件四: 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正在首次建设核电站及西部民用核设施综合基地所在省份的省级或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   二、建设内容   (一)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需求,重点建设省级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现场监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应急监测信息汇总、处理、分析、调度、通讯及现场监测快速响应的要求。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建设不包含基建费用,设备配置范围见表四。   (二)地市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加强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基本能力,设备配置范围见表五。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新建核电站省区在核电站投料前省级辐射监测机构编制人员必须满足标准要求,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证持证人员和监测项目数量满足标准要求。   3.必须是财政补助开支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申报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的单位,必须要有建设场地。   5.优先支持首次开工建设核电站和西部民用核设施综合基地所在的省份。   6.“快速应急监测系统3”限承担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职能的单位申报。   四、资金筹措方案   承担国家重要核设施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点单位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其他单位建设资金由国家按照东、中、西部地区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日常运行维护费由地方负责。   五、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四、表五。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2011年重点省份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2011年重点省份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   3.2011年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1)及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2)。   4.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区市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1)及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四: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 参考单价 (万元)备 注 一 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 1 430 1 应急监测数据通讯、处理子系统 1 120 应具有应急数据安全功能 2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应急监测指挥系统软件(含省级1:20电子地图) 1 130 3 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 1 150 4 机房改造、综合布线 1 30 二 快速应急监测系统1 2 197 5 放射性核素快速识别系统 2 36 6 辐射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15 7 样品总放射性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15 8 快速采样与储存系统 2 10 9 自动气象仪 1 5 10 个人防护设备 3 5 11 GPS定位、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 1 5 12 辐射应急监测车 1 30 13 改装集成 1 20 三 快速应急监测系统2 2 100 14 辐射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15 15 快速采样与储存系统 1 5 16 个人防护设备 3 5 17 GPS定位、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 1 2 18 辐射应急监测车 1 60 19 改装集成 1 3 四 快速应急监测系统3 1 495 20 航空辐射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445 21 附属设备及改装集成 1 50   表五: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1 便携式环境γ剂w.zhb.gov.cn/gkml/hbb/bh/201103/W020110317575286720905.xls" _fcksavedurl="/webpic/W0201103/W020110317/W020110317575286720905.xls" OLDSRC="W020110317575286720905.xls"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5-4)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 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标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陆海统筹。(十四)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十五)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十六)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十八)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训练竞赛、健身指导、线上和智能赛事等标准,建立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体育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二十二)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和社区、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动植物卫生、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分享我国标准化经验,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十三)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加快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二十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二十六)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二十七)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在计量量子化、检验检测智能化、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完善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二十八)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二十九)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三十)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构建以国家级综合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龙头,行业、区域和地方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骨干的标准化科技体系。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提升开放性和透明度。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资源,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和全国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三十一)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教育。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设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十三)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九、组织实施(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 【重磅】标准化法修订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
    p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反对,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 /strong /span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订后的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span /stron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cf51721b-e14f-40b2-b34b-f30a5e1bba50.jpg" title=" 1.jpg" width=" 450" height=" 296"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6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bd4d4051-ee5b-4fcb-8ff1-70c357082352.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2px " title=" 2.jpg" width=" 450" height=" 30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0872b780-572e-4d53-bbbb-2abe6ace317b.jp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02px " title=" 3.jpg" width=" 450" height=" 302"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在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共图书馆法三部法律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表示,标准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技术依据,标准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计民生来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当前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标准化的基础性作用、引领性作用和战略性作用方面表现突出。 br/ /p p   田世宏指出,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修订和实施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各面,同时也影响到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它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四个方面: /p p   第一,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标准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是相关的,标准化法修订从一开始的立法宗旨到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都贯穿标准化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比如说在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上,首先强调要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在标准的制定范围上,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标准在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中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再有,在标准的效力上,规定了凡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要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那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法明确规定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强制实施。同时在标准的制定上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同时也支持社会公众对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社会监督。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知晓和应用标准,这次标准化法修订也规定,政府制定的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标准、应用标准、支持标准。 /p p   第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因为标准和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同地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这也是国际公认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所确定的一个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就是由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构成。他们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质量的提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的作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法中对标准制定的原则要求,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标准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同时在标准的实施上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提供。同时也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而且这次标准化法还有一个新的规定,即法律规定要求推动全社会应用标准化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方面的支撑作用。 /p p   第三,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做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统一管理和分工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机制。同时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到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进一步明晰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和效力,规定了标准制定的立项评估,实施验证,以及标准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的主体、职责、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规定要建立标准化争议方面的协调调解机制,以及有关的投诉、举报制度等等。 /p p   第四,有利于助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因为标准是世界的通用语言,也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所以标准化在便利国际经贸往来、技术交流、产能合作等各个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特别是现在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我们也是贸易大国,也是制造大国,我们标准化的作用在国际交往中更加凸显。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首次提出了国家要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特别是要鼓励中国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同时也鼓励要参加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要相互转化和应用。过去我们更多强调的都是采用国际标准,现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一方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采用国际标准,另一方面,我们要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推动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的推广和应用。再有,新标准化法强调了中国在标准制定、实施的过程中,要确保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地使标准化工作能够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用标准化工作助力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附 & nbsp 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strong /p p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p p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p p   第四章 监督管理 /p p   第五章 法律责任 /p p   第六章 附  则 /p p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p p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p p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p p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p 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p p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p p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p p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p p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p p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p p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p p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p p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p p    strong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strong /p p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p p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p p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p p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p p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p p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p p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p p   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p p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p p   第十四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 /p p   第十五条 制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应当在立项时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p p   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p p   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p p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p p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p p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p p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p p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p p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p p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p p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p p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p p   第二十四条 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strong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strong /p p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p p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p p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p p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p p   第二十八条 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要求。 /p p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p p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p p   第三十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p p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p p    strong 第四章 监督管理 /strong /p p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p p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p p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备案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 /p p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p p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受理举报、投诉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p p    strong 第五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p p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p p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社会团体、企业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p p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p p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或者备案,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或者公告废止未备案标准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又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p p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予以立项,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标准进行编号、复审或者予以备案的,应当及时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p p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p p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六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四十四条 军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p p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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