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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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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环境相关的论坛

  • 预包装问题

    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话,新的国抽细则好多样品的微生物项目标注限预包装食品检验,这种标注散装称重或者计量称重的样品还做微生物吗

  • 预包装食品留样

    各位亲们请问预包装食品留样标准多少?盒饭预包装?望老师不吝赐教

  • 专家呼吁:PVC保鲜膜不能包装油脂食品

    在国际包装协会日前举行的"2011中国食品包装论坛"上,我国环境化学专家董金狮呼吁PVC的保鲜膜不能包装油脂食品。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熟食和生鲜食品的包装上一般都有保鲜膜。保鲜膜分为PE和PVC两种。其中,PE保鲜膜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目前消费者从超市购买的属于PE保鲜膜,因PVC保鲜膜价格便宜,一些商家一直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食品。2011年3月,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聚氯乙烯PVC食品包装保鲜膜"被列为限制类,"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 专家介绍,聚乙烯(PE)保鲜膜燃烧时会有蜡油滴下来,并散发出燃烧蜡烛的味道,聚氯乙烯(PVC)中含氯元素多而氢元素少,因此PVC保鲜膜不易燃烧,燃烧时冒黑烟,并且释放出氯化氢等气体。由于聚氯乙烯保鲜膜没有国家标准,其包装标识不规范,没有相关使用警示语,导致消费者对PVC保鲜膜的使用方法、范围和危害不甚明了。 董金狮说,PVC保鲜的主要成分是聚氯乙烯,聚氯乙烯是一种硬质塑料,要将其拉成透明柔软的保鲜膜,必须加入大量增塑剂,增塑剂不溶于油,因此,只要在与油脂类食品接触时,只要一接触就会渗出。如果长期在体内积聚,会引发激素失调,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影响人的生殖能力。

  • 【世界环境日】选绿色包装——减少垃圾灾难

    [size=15px][font=仿宋]每人每天丢掉的垃圾重量超过人体平均重量的五六倍。北京年产垃[/font][font=仿宋][color=#000000] [/color][/font][font=仿宋]圾430万吨,日产垃1.2万吨,人均每天扔出垃圾约1千克,相当于每年堆 起两座景山。我国目前垃圾的产生量是1989年的4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 过度过包装造成的。不少商品特别是化妆品、保健品的包装费用已占到成本的30%—50%。过度包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也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同时还增加了垃圾量,污染了环境。[/font][/size][b][size=15px][font=仿宋][color=#3da742] [/color][/font][/size][/b]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包装袋、容器及警示标志的使用,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刘婷婷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71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10572775443556.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10572776220317.pdf]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9/W020240910572777763508.pdf]《 医疗废物包装和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9月9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小作坊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执行标准

    [font=SimSun, STSong, &]小作坊预包装食品还需要标注执行标准吗?[/font][font=SimSun, STSong, &]我看各地小作坊实施条例中小作坊食品未要求强制标注执行标准,而是在后面加了一个等字(图一),而食品安全法第67要求预包装食品要标注执行标准,68条散装食品无需标注执行标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小作坊实施条例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预包装,另一个是散装,预包装食品需要强制标注执行标准,散装不需要,但实施条例中揉成一句话,并且加“等”字所代替执行标准,因为这句话包涵预包装和散装[/font][font=SimSun, STSong, &]我这样理解对不对,麻烦各位解答一下[/font]

  • 【分享】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 言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1.2.2.2);——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1.4.4);—— 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1.5);—— 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2.1);—— 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GB 7718-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13432-1992)。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7718—1987;GB 7718—1994。

  • 【资料】预包装食品标签

    标签上标示的产品(食品)名称 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标注不真实的产品名称的标签,应视为违反《食品标签通则》的标签。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鲜XX”。关于标签上标示的配料清单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是指调味料、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比例中占的份额很少,不要求按递减顺序排列。“各种配料”是指在制作或调制食品时实际添加的所有物料,不包括在制作或调制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也不包括原料、辅料、复合配料本身存在的食品添加剂。配料清单中不得使用臆造的配料名称。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经定量包装、按销售单元销售的小麦粉、大米、玉米粉、白砂糖、绵白糖、食用盐、茶叶、干食用菌、药食两用食品(如枸杞子)之类,可以标示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国外进口的大包装成品(如食用油、乳粉、葡萄酒),在国内分装的,应标示分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也可以同时标示原产国的国名。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分公司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和集团分公司的名称、地址;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生产基地可以按下列方式之——‘标示:标示集团的名称、地址和集团公司小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签订厂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单位不负责对外销售产:品,由委托单位负责质量责仟并销售产品,应当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受委托单位直接销售产品,应当标示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须标示“在:十,闷依法栉汜注册的代理商、进门商或经销向的尔称和地址”,但不包括国外企业在国内设臀的办事处、联络处、协会。关于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可以将需要检验的时间计算在内。可以只在冷冻饮品(冰棍、冰淇淋等)外包装盒(箱)上标示生产日期。关于标签上标示产品标准号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执行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执行标瓶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就是监督检查的依据。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凡列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附件中“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上予以标示。关于允许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允许: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其中的“固态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冰糖、单晶体冰糖之类,还可以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但不包括糖果。关于营养素作用的声称如在标签上声称营养素的生理作用,必须遵循《特殊食品标签通则》第5.4.3条规定的示例(钙、蛋白质、铁、维生素E、叶酸);其他营养素生理作用的声称,可以依据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学科专著《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人量》中有定论的生理功能。专著未提及或既使提及而未定论的个别营养素生理功能不得声称。关于营养成分标准标示值与实际检测值允许的偏差《特殊食品标签通则》A.2.1—A.2.3规定的“营养素的实际含量”是指实际检测结果。A.2.2规定:标示平均值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的80%。但是涉及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执行GBl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第6.3.2条的规定,即标示的平均值与实际检测值的允许偏差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15%,维生素—20%—十80%,矿物质±20%。

  • 【原创大赛】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浅析

    文/马涢阳 华测检测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进口产品的接受度与兴趣逐日升高。除了热门的进口电器、电子设备与日渐扩张的外国餐馆,新奇优质的进口食品也悄然进入大众的视野,以其原汁原味的异域特色获得人们的青睐。在海关发布的2018年上海市进出口数据中,本市主要进口食品、农副产品等相关进口额达到2538亿人民币,同比去年增长8.4%。进口最多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欧盟、日本、东盟、美国、德国、中国台湾、韩国等。由于食品标签问题已经成为国际食品安全主要问题之一, 标签管理是食品安全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所以随着进口量的增大,政府对中文标签的审查也逐步变严格。早在2012年,原质检总局发布的2012年第27号公告——关于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就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进行格式版面检验,并对标签标注内容进行符合性检测。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其中文标签经检验合格的,由施检机构发给备案凭证。除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以外不合格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但在2019年2月,海关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由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这无疑增加了进口商制作或审核标签的责任,也对其专业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上所贴外文标签是符合外国当地法律法规的,目的是让当地人民清晰准确地了解食品信息,所以势必与中文标签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进口商或第三方机构在制作或审核中文标签时,不刨根究底地搞清楚产品特性,不仔细、专业地检查标签的每个细节,就很容易导致中文标签信息的错误,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和损失。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的内容丰富,所涉及的标准、规定等十分广泛,稍有不慎便很容易出错。本文将简明扼要地分析进口企业在制作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时的易出错点,可供企业参考。[b]1、 基本要求[/b]《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11》)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是每个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都要符合的,进口食品要在中国境内流通销售也不能例外。在所有基本要求规定里,最易出错的便是字符高度和宣传问题。1.1 字符高度在《GB 7718-2011》中规定: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sup]2[/sup]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在GB 7718的征求意见稿当中也是如此规定,而且要求的字符高度有所增大(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40cm[sup]2[/sup] 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0 mm)。有些进口商觉得中文标签没有原文包装美观,为了尽量减小中文标签尺寸,便压缩中文字符高度,就很容易达不到1.8mm的要求。其次,中文字符没有高于对应外文字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GB 7718-2011》对此的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中外文内容需对应,二是中文字符高度要更高。其中,英文字符高度应按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GB 7718-2011》对于净含量的字高有单独的要求,“净含量“三个汉字、数值与单位都需满足要求,所以此处也易被企业忽略。具体规定如下。[align=left]表1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align][table=553][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净含量([/color][color=windowtext]Q[/color][color=windowtext])的范围[/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字符的最小高度[/color][color=windowtext] mm[/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Q≤50mL Q≤50g[/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2[/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50mL[/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Q≤200mL[/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50g[/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Q≤200g[/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3[/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200mL[/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Q≤1L[/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200g[/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Q≤1kg[/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4[/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Q[/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1kg[/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Q[/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1L[/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6[/color][/align] [/td][/tr][/table]1.2 广告宣传中国人说“药补不如食补”,外国人也说“食物是最好的药物”。人们越来越追求健康,而许多商家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点商机。比如近几年风靡的酵素,就受到了众多爱美人士的追捧。但仔细研究其配料表与加工工艺,对照国标《GB/T 31121-201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便会发现,它的本质是发酵果蔬汁饮料,并不会起到广告中宣传的瘦身或美容效果。虚假宣传的中文标签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b]2、 食品品名与归类[/b]比较严重的是食品类别名称与实际不符。由于各国或地区对各项食品的定义不同,在确定食品的中文品名时,一定要仔细研究配料表,必要时还要了解其加工工艺,势必要将其归为符合中国定义的食品类别。例如,某款进口产品,配料为黑橄榄、水、食盐、葡萄糖酸亚铁。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葡萄糖酸亚铁只能添加在类别为“04.02.02.03腌渍的蔬菜(仅限橄榄)”的食品中。由于产品包装为马口铁罐,所以产品应归类为“04.02.02.04 蔬菜罐头”,不可以添加葡萄糖酸亚铁。可进口商认为这款产品属于腌渍的蔬菜,只是包装形式为罐头。在《GB 2760-2014 实施指南》中,规定了“04.02.02.04蔬菜罐头”的定义为:以新鲜蔬菜为原料,经预处理、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只能属于罐头,此即典型的对产品属性定义混淆。[b]3、 配料表[/b]配料表可堪称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体现了食品最本质的信息。所以可能出现的错误也比较多。3.1 配料名称标注不规范此项与食品名称的归类同理,配料的名称也应符合国标或其他标准的要求,不能因为作为配料就可以放低要求。要注意不可使用无法体现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属于复合配料的需将其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展开标示。3.2 单一配料的产品没有标注配料表由于很多国家和地区规定单一配料不需要标注配料表,但我国标准规定需要标注,因此此类产品中文标签容易出现漏标注配料表的问题,如茶叶、咖啡粉以及饮用水等。3.3 配料未按照递减顺序排列有些国家规定,配料顺序是按照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排列的。所以在制作中文标签时,不能简单的按外文标签中顺序写,一定要和出口国确认清楚配料的添加量,以此作为依据来排序。3.4 所使用的配料违反我国的有关规定由于各国的法规标准不同,一些在生产国家和地区允许使用的原料,在我国未被批准使用。对于有异议的配料,要特别注意查询其食用依据。如果不是新食品原料,也不属于药食同源,或无法提供其他可在中国食用的依据,那么即使市面上有其他同类产品在售,也要谨慎起见,不得进口。[b]4、 原产国与进口商等[/b]原产国与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是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中最具特色的部分,它标示了食品的来源地与国内负责人。其中,对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需标示“原产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需标注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缺一不可。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原产国的定义,《GB 7718-2011》的问答中做了如下解释: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WT0《原产地规则协定》第9条第1款b项将货物原产地正式界定为,“完全获得该货物的国家;或如果该货物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则为进行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由此可见,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具有唯一性,无论产品在国际贸易流通中经历了几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制造或加工,其原产地通常只能确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原产地。一般与原产地证上国别对应即可。[b]5、 日期标示[/b]《GB 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且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由于一些国家或地区不要求食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只要求标注保质期;或者标注的方式跟我国的要求不一致,比如有些规定保质期只需标注到月,标准的顺序是月/日/年,或者日/月/年。因此需要我们在制作标签时注意日期标注的规范性。如果原包装没有印刷具体日期,就一定要在中文标签上标注规范的具体日期,而不能以见包装某部位这种形式。[b]6、 净含量[/b]净含量的法定计量单位分为体积单位(升、L、l、毫升、mL、ml)和质量单位(克、g、千克、kg)。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粘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除了前面提到的字符高度问题,还易出现的问题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示:如没有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对于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没有按规定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数值超过1000的,需要换单位,如应标示1.5kg,而非1500g等等。很多进口酒类的计量单位为盎司(oz),要注意换算,1美制液体盎司(oz)=29.57毫升(ml),1英制液体盎司(oz)=28.41毫升(ml)。有些欧盟出口的酒类单位为“ml e”,此处的“e”为“estimate”的首字母,表示估量,是会有一定的误差的意思。在中文标签中,不可出现oz或ml e这些不规范的标示方式。[b]7、 营养标签[/b]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除了豁免的情况以外,营养成分表是强制标示的内容,而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在符合标准规定的条件下选择性标示的内容。在《GB 28050-2011》中,详细地规定了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标示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以及能量的计算方法等,还有一些需特别标示的特殊情况。我国目前规定的必须标示项目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下称“能量+4个核心营养素”),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规定的项目算很少的,所以一般外文营养标签的信息是足够的。中文营养成分表中项目可以与原文标签中的项目保持一致,也可以只保留“能量+4个核心营养素”的形式。要特别注意,如果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或氢化油脂,则一定要在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出强化后营养强化剂或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常见的问题是进行了声称但产品并不符合标准规定可以进行声称的条件,或者有些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没有使用标准规定的用语。就销售途径来说,除了正规的线下进口,近些年来海淘发展迅猛,进口预包装食品正是其中热门的一员。但政府部门对于线上网络的监管,显然没有对线下交易的监管那么成熟。许多网店经常以不贴中文标签来标榜其是进口正品,或者其中文标签制作得很随意,只考虑广告效益,没有完全符合国家对中文标签的要求。目前,对网络销售规范性的监管也在逐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海淘终将以其便利性,成为我国进口食品的重要销售环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进口环节各企业应负起主体责任,以更规范、更专业的态度对待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同时,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等正确发挥监督作用,各方有序参与治理,才能切实发挥标签法规标准应有的作用,实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科学管理。

  • 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 提醒:《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即将实施

    今后,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可实现明白消费了。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2012中国食品包装行业交流发布会上了解到,旨在标示商品信息、表明特性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专家认为,新规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食品营养标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整治行业乱象亟待新规实施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然而,近年来,由于食品标签不明确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使得其在选购食品时缺乏“安全感”。  食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政策标准要求的现象或企业为牟利而不遵守标准的行为,给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埋下了隐患,严重的还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就在今年12月初,“美国扁桃仁”冒充“大杏仁”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美国大杏仁”随后更名为“巴旦木”。这一事件就是食品名称不能清晰表达食品真实属性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关于食品标签标注规则的国家标准和政策一直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处长何丽介绍,2011年4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发布,并于2012年4月20日开始实施;2012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发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新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这四种营养成分是指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此外,该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新规的实施,何丽表示,推行营养标签标示新规,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 【转帖】零度包装材料的种类及在食品中的应用

    [align=center]零度包装材料的种类及在食品中的应用[/align][align=center]2007-2-5 来源: 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align]什么是零度包装   近年来,我国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引起全球瞩目,但是包装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成为污染源,是资源浪费型行业之一。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城市垃圾中包装垃圾占35%以上,日本高达45%,欧盟各国分别在30%~50%之间,我国估计至少在20%左右,并且随着商品的丰富,外包装的超标和人们购买力的增强,这一比例还将上升。注重环保投入已成当务之急,同时也成为企业树立声誉和提高产品知名度的一个重要措施。   丢弃的大量废塑料成为一种很难处理的公害。为此,一些国家为节省资源及保护环境,研究各种方法解决包装问题,希望达到零度包装,即不制造任何垃圾的包装。零度包装是最不污染环境的包装,亦称无公害包装。   在国际上,环境保护制度已日渐成为一道非关税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日用商品包装市场的新时尚是以纸代替塑料包装品,代替布袋包装品等。据粮食包装业人士介绍,纸包装袋将逐渐代替粮食包装传统的布袋、麻袋和塑料袋等。做纸袋的材料是一种伸缩性袋纸,与普通纸相比,强度高出15倍,一袋装满25 公斤面粉的纸袋由四层伸缩性纸组成,从15 米高处自由落下15 次仍不破损

  •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标准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202/3842397/  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五、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参照以往食品标签管理经验,本标准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七、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十一、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十二、关于标签中使用繁体字  本标准规定食品标签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十三、关于标签中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十四、关于标签的中文、外文对应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同时使用外文,但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字号。  对于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标识内容,中文、外文应有对应的关系。  十五、关于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的标示要求  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十七、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十九、关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二十、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二十一、关于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标示配料表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二十二、关于配料名称的分隔方式  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认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二十三、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  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

  • 欧盟发布活性与智能食品包装指南文件

    据欧盟委员会消息,11月23日欧盟就No 450/2009号法规涉及的食品接触类活性与智能材料与制品发布了指南文件。 该指南文件就食品包装过程中的活性与智能材料与制品的定义与范例、活性与智能产品相关法规要求、活性与智能产品可能使用的成分以及许可程序与风险评估进行了说明。 所谓活性材料与制品是指可延长食品货架期或者维持或改善食品包装条件的材料与制品,将其放入食品包装后,可与食品释放出的物质或者来自周边环境中的物质起反应,例如吸水剂、吸氧剂等。智能材料与制品是指是指可监控预包装食品或其周边环境各项指标的材料与制品,例如时间-温度显示仪。

  • 多余waters原包装单向阀7000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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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余waters原包装单向阀700000254几包,有需要的站内短 总共有6包,包装上的日期都是12年下半年的。 waters的报价是2751.84元,1900元/包有人要吗?没有发票。 这几包都是Waters原装没有拆过,至于售后只能相信waters了,个人没有这个资格。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4/201304212104_436409_2715361_3.jpg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原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原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原卫生部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格”标示方式。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问: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答: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如何管理?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6号),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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