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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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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相关的资讯

  • 包装饮用水,安全谁保证?
    近日,“农夫山泉”因生产标准问题,被一些媒体报道为“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而公众真正关心的其实只是我国饮用水的生产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农夫山泉”的桶装水到底安不安全?我国饮用水市场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生产标准哪个算数?   此次“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包装饮用水企业的生产标准到底该如何确定。   早在1998年,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规定,对产品生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的,制定行业标准 对两个标准都没有、又需要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制定地方标准 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同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说,各种标准的效力次序应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企业生产的底线。另外,因为标准是针对技术而言的,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会相应提高,企业生产必须符合最新标准。   专家介绍,根据我国现有的行政机构职能划分,我国食品标准一般由卫生(安全)标准、质量标准两部分构成。卫生(安全)标准一般由卫生系统发布,达标意味着产品是安全的,国家强制执行,但不要求企业在产品上明示(标注)。质量标准一般由质监部门发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后,就必须执行。一般而言,质量标准会比卫生(安全)标准更严格。   记者查到了4个与包装饮用水相关的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国际惯例,原卫生部制定、2008年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媒体说的“自来水标准”)也作为我国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的参考。   正因为农夫山泉不属于天然矿泉水,它适用的是“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企业究竟按什么标准生产?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即为我国包装饮用水生产的卫生(安全)标准,是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底线,无需标注,但必须执行。产品的标注标准,是否就等于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农夫山泉回应是否定的。那“农夫山泉”执行的到底是什么?农夫山泉的董事长钟睒睒表示,该企业标准全文引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并在标准文本中新增了原卫生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第1、2号修改单(2008年公告)的要求,对部分感官及理化指标进行了修订。但农夫山泉同时表示,这份标准是企业30多年生产的心血,不宜对外公开。   记者了解到,对于企业的生产标准,国家并没有要求公开。而且事实上,多数企业的生产标准,也并不对外公布。钟睒睒还介绍,2011年—2012年浙江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合格。但浙江省质监部门并未公开农夫山泉检测数据。   至于“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DB33/383部分指标如锌、总砷、硒、镉、总大肠菌群等,宽松于原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砷的指标限量,前者比后者放宽了5倍左右。   4月20日,浙江省卫生厅也在《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中提到DB33/383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   但农夫山泉表示,并未接到DB33/383的更改或废止通告,以后也不会停止在包装上标注此标准。钟睒睒表示,“标准的修订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是农夫山泉一家企业可以改变的。”   饮用水监测信息须公开   “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背后,反映出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的一些真实问题。首先是“天然水”的概念模糊。“农夫山泉”的瓶(桶)装水一直是以“天然水”为卖点,实际上其并非“天然矿泉水”,否则就应该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标准生产。也就是说,农夫山泉并非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是用“天然水”——主要是水库或湖水生产包装的饮用水。   其次,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逐渐形成了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以天然水源为发展方向生产加工的,如农夫山泉。另一种则是用自来水净化、过滤制成纯净水,再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制成矿物质水,有的添加了氯化钠、氯化钾和硫酸镁,有的添加氯化钾和硫酸镁。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意识到手中的水由自来水加工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FDA都要求企业将相关信息告诉消费者,但我国目前并未强制此类要求。   标准之争还反映出“天然水”国家质量标准缺失的问题。据悉,国家天然水的质量标准,2008年5月启动,现在由饮料工业协会管理正在采集意见、求证意见过程中,5年过去了,尚未出台。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引发了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为什么仅一个“产品执行标准”,而非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出的水质问题,却引发如此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导致“农夫山泉”关闭其北京工厂,退出有超过10万用户的北京桶装水市场?   企业强调尊严也好,媒体强调社会责任也罢,事实总是客观的,真相也只会有一个。消费者最关心的、唯一想知道的真相,是“农夫山泉”到底安不安全?   然而到现在,政府的监管部门仍没有“发声”。只要政府部门的权威监测信息一天不公开,此种类似于此次饮用水安全的真相,就只能靠老百姓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了。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让公众更加期待:让食品安全的监测信息公开常态化。
  • 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论坛在京召开
    6月17日下午,与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同期举办的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论坛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来自国家食品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食品科学研究院、食品科学技术协会、食品专业院校专家教授以及企业界代表等百余人齐聚一堂,共商&ldquo 水&rdquo 是。   据悉,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论坛是国内首个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高规格会议。中国食品杂志社总编辑魏传峰代表主办单位在致词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进入快速成长期,新品牌层出不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近两年来,社会各界对包装饮用水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营养价值等问题极为关注。在本次论坛上,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围绕包装饮用水技术标准、营养健康及市场自律等方面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论坛还就&ldquo 科技工作在食品安全中的影响&rdquo 、&ldquo 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挑战&rdquo 、&ldquo 我国饮用水标准体系介绍&rdquo 、&ldquo 包装饮用水安全现状与对策&rdquo 、&ldquo 国内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rdquo 、&ldquo 饮水安全、健康与标准化&rdquo 、&ldquo 技术与道德&mdash 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rdquo 、&ldquo 包装饮用水生产质量控制体系&rdquo 等内容作了主题演讲。
  • 新包装饮用水标准5月实施
    今后关于&ldquo 包装饮用水&rdquo 标准名目繁多等乱象将得到改变。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了包括《包装饮用水》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所有意见需于4月20日前反馈至国家卫计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由浙江省卫生监督所牵头,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参加组成的起草组对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此前,关于各类水的标准名目繁多,造成乱象。据介绍,本次标准实现了&ldquo 大一统&rdquo ,范围包括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外的所有包装饮用水类别,因此将GB19298及GB17324合并,并将标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在标准的术语中,厘清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   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ldquo 矿物质水&rdquo 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拟规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ldquo 饮用矿物质水&rdquo 名称。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的国标还包括《辐照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干海参》、《果冻》、《面筋》、《膨化食品》、《味精》等。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计委网站下载查询。
  • 我国将整合公布包装饮用水新标准
    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卫生计生委正在加紧对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据了解,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 我国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4项,地方标准若干
    原标题: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情况的简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三、标准清理工作进展   为了解决食品标准交叉矛盾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全面启动了标准清理工作。该项工作将对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包装饮用水标准也在清理范围内,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将会进一步整合。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浪官方微博也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出台 2016年元旦起实施
    &ldquo 矿物质水、富氧水、小分子水、弱碱性水&hellip &hellip 看得我眼都花了,真不知道该喝哪种水了!&rdquo 元旦期间家住湖西路的宋女士家里来了不少客人,1月2日她来到家附近的超市想买两箱饮用水。进超市一看,货架上名目繁多的饮用水让她眼花缭乱,不知选哪种才好。从明年起,让宋女士看不懂的饮用水货架也许将是另一番面貌。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以下简称&ldquo 新国标&rdquo ),明确规定&ldquo 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rdquo ,对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进行统一规范。新国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象:饮用水顶头衔身价翻倍   在湖西路附近某超市,记者看到,货架上十余个品牌的近30种饮用水中,有9种顶着头衔,除了去年刚推出的富氧水,还有市民较熟悉的矿物质水、小分子团活性水等。顶上各种头衔后,这些饮用水变成了&ldquo 水中贵族&rdquo 。某品牌450毫升装的富氧水每瓶售价3元,而同一品牌596毫升装的天然矿泉水售价为1.5元,596毫升装的纯净水售价1.2元。另一品牌500毫升装的小分子团活性水的售价则为3.6元,只有矿物质水的售价与纯净水相差不多,500毫升装售价2元左右。   市民:广告说啥好就买啥喝   看上去&ldquo 高大上&rdquo 的饮用水头衔,令许多市民有些发蒙。他们告诉记者,自己购买这些顶头衔的饮用水时并非因为知道它有什么好处,而是听信了商家的广告宣传。市民董女士告诉记者,她是被某品牌富氧水一瓶相当于&ldquo 漫步森林2小时&rdquo 的广告吸引,才买来和全家一起饮用。&ldquo 既然叫富氧水,肯定比一般的水多加点儿氧吧,肯定有点儿好处的吧。&rdquo 董女士说,她经常购买一些商家大力宣传添加了某些成分的饮用水,虽然比纯净水价格高,但她觉得一两元钱的差价可以接受。   &ldquo 我妈妈几天前买了两箱富氧活性水给家人喝。说实话,我并不知道这个对身体是否有好处。&rdquo 董女士的儿子指着货架上的某品牌富氧活性水说。对于新国标出台,他觉得是好事。&ldquo 还是规范一些好,名字叫得乱七八糟的,老百姓只能看人家的广告宣传,也不知道到底好不好。&rdquo   新国标: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记者查阅了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发现新国标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新国标指标的以新国标为准,标准实现了统一。新国标明确规定,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些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外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新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目前市场上非天然矿泉水的富氧水、矿物质水、小分子团水等命名方式都不能再使用了。那么,对于已推出富氧水、矿物质水等饮用水产品的企业来说,它们将如何执行新国标呢?记者打电话咨询了在2014年推出&ldquo 富氧水&rdquo 的某饮用水生产公司,该公司市场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问题必须通过邮件向公司负责人咨询。
  • 包装饮用水中食品添加剂的“去留”
    近年来,围绕各种“概念水”的争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究竟益大还是弊大,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部分专家认为,关于饮用水对人体健康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应组织专门研究。   国家饮用水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解增友认为,从长远来看,添加一定数量矿物质的包装水,应该是一个方向。但就目前我国的科技手段而言,现阶段能否保证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尚不明确。根据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人体从水中摄取钙和镁的典型摄入量约为总摄入量的5%至20%。该组织2003年提供的一份报告中称,长期饮用低矿物质水会对肠黏道、新陈代谢和矿物质动态平衡或其他人体机能产生直接影响,将会使饮食中摄入的有毒金属增加。同时,该组织依据动物实验以及流行病学研究作出的报告表明,长期饮用低矿化度的水,将增加心血管病的发病率,同时还与运动神经元疾病、怀孕紊乱症、某些癌症的高发病率有关。因此,报告建议“各个国家政府在制定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处理原则时,应竭力促进该领域内有针对性的研究,以便制定详细的促进健康政策。对已经作出的规定,政府应确保该规定也能在家用处理设备和瓶装水生产中实施。”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一些饮用水企业为了制造卖点,将自来水净化后,在其中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这样做违背国际食品法典中规定的营养素添加的基本原则,即“添加后不能引起新的不平衡,以及添加要有临床和亚临床的需要”。由于在水中添加的物质并没有经过权威论证,也没有临床实验报告,都是企业自己找专家,自行定标准,在水里添加多少矿物质,添加什么比例的矿物质,以及添加的矿化液质量等等都是企业说了算,如果企业在制定当中稍微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问题,而以我国目前的科技手段,也保证不了长期饮用这些水的人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著名水营养学专家李复兴在其专著中提到,当前,由于各个厂家添加到水中的化合物不同,给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添加矿物质的水远远不如优质天然矿泉水。在添加矿物质的时候,要适当考虑各种离子的相互的平衡和拮抗作用,否则不仅不能给人带来健康,可能还会引起一些营养和健康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天然水中的矿物质是呈“水合离子”状态,每个矿物元素外面都包含着很多的水分子,而不是以单一的形式游离存在,每种天然水中的矿物元素所包含的水分子也不一样,这都是经过长期天然形成的结果。而人工添加的矿物质都是“非水合离子”,而我们人体吸收的矿物元素,都是在水合离子状态下吸收的,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一点。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水中含有矿物质比不含矿物质好。他们认为,饮用水中的矿物质应该比食物中的矿物质更容易吸收,比如磷、钠、氟,都有很高的吸收率,对于锰等,大部分能吸收,但日常饮水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人体水平衡的健康需要,补充的矿物质非常微量。他们同时指出,当前,由于经六道工艺滤净的纯净水在滤去有害杂质的同时,也将人体所需的矿物质过滤掉了,所以本着补充营养素的原则,在纯净水的基础上,适量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来提升其品质,使之不至于完全不含矿物质成分。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解增友等人认为,在没有进行全面科学实验之前,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难保终生饮用安全。而目前市场上饮用水中的添加剂和人工矿物质由于添加种类单一,会带来新的不平衡。   柏广新说,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要有临床和亚临床实验,目前没有看到任何生产矿物质水的企业有临床报告或说明,现阶段的添加方式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终生饮用安全。   与此同时,他们认为,“矿物质水”的名称有很大的误导性,广大消费者无法从名称上分辨与“天然矿泉水”的差别,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由于目前我国技术条件有限,尚不能确定哪些矿物质、多少含量的矿物质对人体无害,在没有充分监测、实验结论的情况下,我国应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样做既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也符合《食品安全法》。   专家同时指出,饮用水标准是保证这个行业有序发展和消费者饮水安全的必要手段。现在仍然有效的《软饮料分类》是1996年制定的,其中明确规定了“瓶装饮用水是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剂可直接饮用的水”,但是,这一标准在现实中并没有执行。2008年末实施的《饮料通则》中,也悄悄将“不含任何添加剂”的限制取消,这使水市场的安全隐患陡然增加。   专家指出,从国际立法惯例看,发达国家一般禁止或对在饮用水中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非常谨慎,美国在《联邦法规》21篇165章中明确规定,在饮用水中禁止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欧盟委员会也要求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置于永久观察下,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重新评估。他们建议,我国在制定饮用水细则时,可考虑参照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来执行。
  • 包装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什么?到底从何而来?
    近日,香港消委会推出的30款瓶装水测评报告引发热议。报告称,农夫山泉和百岁山两款样品溴酸盐含量达到欧盟标准上限。7月16日,农夫山泉发布律师函,要求香港消委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百岁山则表示公司法务部门已介入此事。16日下午,香港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了解跟进事件,整理需要时间,将稍后回复。检测报告中所提到的溴酸盐是什么?从何而来?一、什么是溴酸盐?溴酸盐,化学式为BrO₃ ⁻ ,是一种含氧酸盐,受热后易分解。它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尤其是在地下水和矿泉水中。然而,当这些水源经过臭氧消毒等水处理工艺后,溴离子(Br⁻ )可能会与臭氧反应生成溴酸盐,成为一种潜在的毒副产物。溴酸盐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2B级潜在致癌物,即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对人类的致癌性尚未得到完全确认。尽管如此,其潜在的健康风险仍不容忽视。长期摄入含有溴酸盐的饮用水,可能会影响人体组织细胞的增生和分化功能,增加癌症的发病风险。二、溴酸盐的来源:天然与人为的双重作用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水体中溴离子的产生有多种途径,主要来自于矿物溶解、海水入侵地表水或地下水含水层。苏打的生产、开采煤矿和钾矿都可能造成水中溴离子含量升高。水中出现溴酸盐,首先水中必须要有溴,第二必须有产生条件。一般纯净水不含溴化物,也就不存在溴酸盐的问题。在天然矿泉水中,我国只有极少数地区的矿泉水含有溴化物。还有就是使用较高浓度的臭氧杀菌,两个因素结合起来,才会产生较高浓度的溴酸盐。三、矿泉水生产中的溴酸盐要求及管控措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国家和相关行业对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制定了严格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含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允许含量为 0.01mg/L,而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允许含量同样为 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标准一致。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溴酸盐限值标准。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8-2016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和《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均要求采用离子色谱法(IC)对饮用水中的溴酸盐进行测定。
  • 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检测经济解决方案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包装饮用水》、辐射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包装饮用水》国标中新增溴酸盐指标。在目前的纯净水生产中,臭氧消毒因副产物的危害性小,成本较低而被广泛应用。然后,使用臭氧对纯净水消毒的过程中,会将水体中自然存在的溴化物氧化为对人体有害的溴酸盐,而溴酸盐则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虽然溴酸盐含量短期内不会对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任何危害,但是长期饮用这种高溴酸盐含量的饮品,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过量食用溴酸盐会损害人的血液、中枢神经和肾脏等。 在目前的国家标准中饮用水的溴酸盐含量不得高于10μg/L,这就对溴酸盐的检测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饮用水中的溴酸盐的含量较低,目前常用的测定方法是离子色谱法以及一些新型的联用技术,然而由于这些大型仪器设备的费用昂贵,仪器操作相对复杂,检测过程中易受氯化物等物质的干扰,在实际生产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这些弊端,默克密理博采用简单而高精度的分光光度法测量饮用水中微量的溴酸盐含量,已成为许多瓶装水生产企业溴酸盐检测方案的首选。 默克密理博纯净水中溴酸盐检测经济解决方案,主要是利用分光光度法的原理,仪器内置溴酸盐标准测量曲线,无需校准。使用者只需进行简单的水样预处理即可,该方法是基于3,3二甲基萘啶与碘化物和溴酸盐的化学反应产生红色色团,使用默克Nova60或Pharo系列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在550nm处的吸光度得出样品中溴酸盐的含量。此方法的检测范围为0.003–0.120 mg/l。并在实际样品的对照实验中,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分光光度法具有灵敏度高、简便、快速、维护量小、易操作、成本低廉的特点,是测定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的理想方法之一,同时默克密理博的分光光度计内置了170多条标准曲线,涵盖了所有的常规水质分析项目。所有Spectroquant?测试盒带有条形码自动识别功能,仪器自带试剂空白值,节约用户成本和时间。AQA质量保证功能,确保用户每次测量的准确性。其中,很多中测试方法被德国DIN以及美国USEPA认证,并提供完整的批次文件和分析质量证书。德国默克饮用水中溴酸盐检测经济解决方案所需试剂和附件:碘化钾 GR(1.05043.0250)3,3二甲基萘啶(1.03122.0001)乙酸100% GR(1.00063.1000)高氯酸70-72% GR(1.00519.1000)高纯水GR(1.16754.9010)50 mm方形比色皿(1.14944.0001)0.45 μm滤膜(测试浑浊样品时用)所需测量仪器:Spectroquant? NOVA-Photometer (NOVA 60/60A)Spectroquant? Pharo Spectrophotometer(Pharo 100/ 300)测试试剂配置方法:试剂1:将1g的碘化钾溶于100ml的高纯水中,将此溶液避光室温密闭保存,有效期1年左右。试剂2:将0.125g3,3二甲基萘啶溶于25ml加热后的乙酸(温度不能超过50°C),直至二甲基萘啶完全溶解。该溶液避光密闭保存可长期使用,放在冰箱里保存可以延长使用寿命。建议尽量使用新配制的试剂,以保证分析质量。样品的预处理:需使用干净的水样,如有必要,可使用0.45μm滤膜进行过滤(针对浑浊样品)。在一个400ml玻璃烧杯放入200ml的样品进行蒸发至干,将剩余残留物用高纯水定容到20ml的标准容量瓶中。测试步骤简介:取10ml经过预处理的样品至一个空白试剂管中,首先加入0.10ml的试剂1后摇匀,然后加入0.20ml的试剂2后摇匀。接着加入0.20ml高氯酸摇匀后静置30分钟。最后将反应后的样品转移至50mm方形比色皿中,放入仪器测量槽,选择方法号195即可得到最终测试结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一、制定情况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   三、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的标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ldquo 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rdquo 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ldquo 活化水&rdquo 、&ldquo 小分子团水&rdquo 、&ldquo 功能水&rdquo 、&ldquo 能量水&rdquo 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mdash &mdash 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   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   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
  •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出台前 浙江继续国地标并行
    5月7日晚,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发出《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指出,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   5月7日晚,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发出《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共有4项,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   依据《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在执行我省现行的《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DB33/383)的基础上,重申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是:浑浊度1NTU,总砷(As)0.01mg/L,镉(Cd)0.005mg/L,总α放射性0.5Bq/L,溴酸盐10g/L。   三、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已联合行文,要求各地依法加强对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安全监管。   四、省卫生厅将按照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 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立项《活性氢水》和《活性氢水抗氧化性测定 ABTS法》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于 2023 年5月5日组织专家对《活性氢水》和《活性氢水抗氧化性测定 ABTS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该标准由青春永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经专家评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团体标准编制单位、企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按计划完成编制工作。负责人:高志芳联系电话: 13520400567邮箱:gaozfang@163.com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2023年5月6日
  • 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关于《低赫兹17O-NMR半高峰宽天然饮用水》和《水质17O-NMR半高峰宽测定 核磁共振法》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单位及专家:由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提出和归口,上海井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雪都冰川水有限公司、钦州王冈山饮品有限公司、弥勒市叮当泉水业有限公司、浙江桐庐白云源饮品有限公司、山西恒悦饮用水有限公司、广西中源山泉有限公司、安徽富硒源饮品有限公司、济南生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检科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标管准家(北京)标准化服务中心、河北工业大学、拿声(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的《水质17O-NMR半高峰宽测定 核磁共振法》和《低赫兹17O-NMR半高峰宽天然饮用水》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该项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企业、单位及专家,并将意见填入“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如下: 联系人:乐粉鹏;邮箱:lefenpeng@gt.cn;15601206127;北京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2022年6月30日
  • 饮用水国标“大一统”市场格局酝酿巨变
    此前,因为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把本来只有专业人士才关注的&ldquo 包装饮用水标准&rdquo 放到了聚光灯下。因为,目前市面上名目繁多的&ldquo 天然水&rdquo 、&ldquo 山泉水&rdquo 、&ldquo 矿物质水&rdquo 均没有统一的国标,而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布的&ldquo 包装饮用水标准征求意见稿&rdquo (以下简称&ldquo 征求意见稿&rdquo )中,这一问题或将得以解决,但同时也将引起市场的震动。其中,叱咤一时的&ldquo 矿物质水&rdquo 可能退出江湖。   &ldquo 矿物质水&rdquo 拟叫停   目前,中国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 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而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又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包括此前在&ldquo 农夫山泉事件&rdquo 中备受争议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   国家卫生计生委曾在去年4月份表示,&ldquo 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需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农夫山泉生产的&lsquo 饮用天然水&rsquo 不是天然矿泉水也不是饮用纯净水,所以并没有直接对应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只需要符合必须满足的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也就是自来水卫生标准。按照农夫山泉公司发布的信息,其生产饮用天然水的过程中同时执行了G 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并未违反这一标准体系。&rdquo   &ldquo 征求意见稿&rdquo 适用于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所有能够直接饮用的&ldquo 包装饮用水&rdquo 。据介绍,本次标准对市面上除饮用天然矿泉水之外的&ldquo 包装饮用水&rdquo 实现了&ldquo 大一统&rdquo ,把瓶(桶)装水的产品标准和卫生标准进行了合并,新的标准将命名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此外,&ldquo 征求意见稿&rdquo 在标准的术语中,厘清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ldquo 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lsquo 矿物质水&rsquo 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拟规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不得再使用&lsquo 饮用矿物质水&rsquo 名称。&rdquo   &ldquo 之前中国的包装饮用水不是没有标准,但是有一些地方不太明确,国家又不想留下空白,如果每一品类都制定标准,时间和资源上都不允许,于是就将除矿泉水以外的包装饮用水标准都给统起来。&rdquo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对南都记者表示   农夫山泉在新标中找到&ldquo 名分&rdquo   根据&ldquo 征求意见稿&rdquo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农夫山泉这一类的山泉水或天然水,被定义为自然来源饮用水,这一类水不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只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制成的制品。   有饮用水专家则认为,&ldquo 由于自然来源饮用水加工方式有限制,不能进行深加工,应该对水源要求更为严格。另外,纯净水新增溴酸盐指标,溴酸盐在体内和体外均有致突变作用,因此纯净水中新增溴酸盐指标。但基于纯净水的特性,不存在溴酸盐风险,增加溴酸盐指标的必要性有待商榷。但在包装饮用水中增加溴酸盐指标确实是标准的一大进步,尤其是对于自然来源饮用水,因不能进行深度加工,需保留水质的基本理化特征,溴酸盐的风险还是存在的,需要有指标限值。&rdquo   中国瓶装饮用水须满足的最低卫生标准&mdash &mdash &mdash &ldquo 自来水国标&rdquo 的出台涉及多个部门,2006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水利、环保、疾控等方面的相关单位共同修订。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是原中国疾控中心食品所牵头制定,涉及的部门主要在卫生系统。矿泉水的国家质量标准是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ldquo 天然矿泉水&rdquo 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   行业有望借新标走向集中   目前,国内包装饮用水各种品牌林立,矿泉水就有百岁山、昆仑山、5100等,纯净水则有华润怡宝、娃哈哈等,还有以农夫山泉为代表的天然水,以及康师傅、可口可乐、屈臣氏等企业的矿物质水。   饮用水市场不断扩容。有数据显示,年销售超过百亿的有农夫山泉和娃哈哈,上十亿的则有百岁山和华润怡宝。华润怡宝甚至还成为其归属的上市公司华润创业(0291,H K )去年业绩的主要亮点。   不过,饮用水行业集中度还不是很高。在各地还有很多区域性品牌,这些品牌一般只在某个省省内部分区域销售,有矿泉水企业主对南都记者透露,&ldquo 区域性品牌主要以矿泉水或天然水为主,因为水源产量以及运输限制,使得单一水源覆盖的销售区域最多也不超过500公里,如果要跨省销售,一般得采用多水源,但是多水源的话,品牌的推广比较困难。&rdquo 这使得做全国饮用水老大的门槛很高。而这次包装饮用水国标&ldquo 大一统&rdquo ,更是意味着市场格局的一场巨变。   朱丹蓬认为,矿物质水此前一直比较有争议,目前份额最大的就是康师傅。&ldquo 估算整个矿物质水的市场规模大致在十亿元。&rdquo 朱丹蓬认为,康师傅在长白山等地已有水源,对于这一类的大厂,&ldquo 矿物质水&rdquo 不让标了,中长期来看,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一些只有单品的小厂,产品以及标识的转换,将可能带来不菲的成本,未必能够承受。   [链接]瓶装饮用水全国主要品牌分类   纯净水:华润怡宝、娃哈哈、屈臣氏(蒸馏水)、维他(蒸馏水)   矿物质水:屈臣氏、康师傅、冰露   矿泉水:百岁山、昆仑山、统一、达能益力   天然水、山泉水:农夫山泉、北大荒[-1.68% 资金 研报]天然苏打水   微利水企的成本竞争   都说水是生命之源,现在对于水,大家越来越关注,市场规模年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在攀升,各种大厂小厂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基本上是一个微利行业,在少数企业华丽的业绩的背后,是惨烈的行业竞争,加上近年来不断攀升的成本,据了解,瓶装水市场的涨价压力不断增大,主要包括政策调整、水价上涨、电费上涨和运输费用上涨等方面的压力。   首先,我国正在不断修订关于饮用水的质量执行标准,不断提高质量控制环节的监控条件,来保证这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这也势必增加企业用于检测等环节费用的增加 其次,尽管目前全国各地调整水价还没有到真正实施的阶段,但只是时间问题,这将直接导致来自水源方的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然后是电费的上涨,电价的上涨直接意味着生产成本的增加,如果价格不变,利润将会大大减少 目前用电高峰期间的拉闸限电,令生产设备利用率降低,导致间接生产成本的增加 最后,是油料的上涨以及受新交通法实施的影响,运费上涨已经非常明显。所以,企业各项成本的增加必将形成瓶装水市场面临价格上涨的局面。成本上升了,瓶装水企业必将在销售端采取更加积极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方法,以增加销量,分摊巨额的固定成本。
  • 水质新闻综述:饮用水安全事件频发
    一周之内,多个地区出现饮用水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问题究竟出现在哪里?《包装饮用水》国标能否一统国内饮用水国标、地标长期并存的混乱局面,有效规管各类饮用水? 上海自来水苯酚污染影响10万居民 读者评论:自来水检测基本靠居民鼻子? 据崇明县官方微博发布的信息,此次事件的污染源是挥发性酚,陈家镇水厂取水口水源样苯酚测定值为8微克/升,是国家标准上限的4倍。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是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一项一般化学指标,限值为0.002mg/L,自来水需符合此标准。目前,挥发酚类也是自来水出厂水水质42项常规指标之一。自来水理应经过取水口水质检测、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检测、管网末梢水质检测等重重检测确保安全,为何会出现污染物超标的自来水直接供给居民,直到居民&ldquo 以身试水&rdquo 后去反映才发现问题呢?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5/123123.shtml 北京黑水厂自来水灌四品牌桶装水 北京大兴某桶装水生产企业生产的4个不同品牌的、号称来自玉泉山水系等产地的产品,都是由村内自来水加工而成,且在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恶劣。该厂不仅卫生许可证已过期,产品的QS码(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张冠李戴",套用了其他厂家的信息。该水厂曾遭到政府部门查处,而且令人吃惊的是,这家水厂和2013年12月30日前后曝光的一家生产假冒伪劣酱油、醋、料酒的调味品企业,仅有一墙之隔。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6/123173.shtml 长沙曝自来水水质问题 已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满嘴腥臭,口感很涩,全家只敢喝桶装水 洗完澡全身有腥味,浑身发痒,还起红疹子 孕妇只好去城里租房住,老人只得自己出去打水喝&hellip &hellip 长沙县星沙星邮小区、星城国际小区、中国铁建国际城小区、华润凤凰城、爱琴海岸、楚天中苑、灰埠小区、碧桂园等8个小区居民都反映:&ldquo 家里自来水有股腥臭味!&rdquo 2月27日,长沙星沙星邮小区,刘女士闻着家里的自来水说有一股腥味,这股味从年后就一直有,今早孩子刷牙时都恶心得吐了。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8/123471.shtml 嘉兴511名师生感染诺如病毒 桶装水检出病毒 自1月下旬以来,嘉兴市海宁、海盐两地部分学校陆续出现聚集性师生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当地疾控中心检测,确定为诺如病毒感染,共有400多名师生因此就医。为防止病毒大范围传播,海宁、海盐两地教育局相继发布调课通知。2月20日,从嘉兴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截至12时,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疫情已涉及海宁、海盐的10所学校、3所幼儿园,累计报告发病人数上升至511人。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1/122927.shtml 15人感染诺如病毒 温州蓝天幼儿园停课消杀   2月19日以来,温州蓝天幼儿园陆续有18名幼儿相继发生呕吐,年龄集中在3岁-6岁,分布在各个班级。记者从苍南县疾控中心了解到,实验室结果显示,患儿呕吐物中检出诺如病毒。中心主任缪仁潮说,通过详细排查,最终确定感染诺如病毒人员为15人。 浙江嘉兴学生染诺如病毒 湖州3涉事企业产品被封存 浙江嘉兴海宁、海盐两地学生陆续发生呕吐腹泻事件引发各方关注,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局获悉,目前涉及的三家生产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全部就地封存,并抽取储罐里的水源水和现有的桶装饮用水各2批次送省疾控中心检验。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4/122970.shtml 学生感染诺如病毒原因初步查明 水厂桶装水直接灌井水   经查,龙瀑山泉水公司平时桶装水水源主要来源于上游的霞幕山水库,2014年1月3日开始,由于水库进入枯水期,企业直接将厂区附近深水井的水接入源水桶用于生产。此次学生感染诺如病毒主要是饮用了使用深水井水源生产的桶装水导致。事发后,这家企业停止生产,于2月20日将库存水全部销毁。公安机关将继续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待水样检测结论出具后,依法做出处理。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8/123472.shtml 《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发布,检测项目将变更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包装饮用水》、辐射食品等1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装饮用水》国标将一统国内饮用水国标、地标长期并存的混乱局面,有效规管各类饮用水。该意见稿中新增溴酸盐指标、"菌落总数"指标被删除、"饮用矿物质水"名称被叫停。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227/123372.shtml
  • 行业热议饮水安全 饮用水国标修订正在推进
    饮水安全对公众而言,向来是一个被密切关注的话题,而对企业和相关从业者来说,更是一个严峻与持久的课题。作为今年&ldquo 世界水日&rdquo 和&ldquo 中国水周&rdquo 的重要活动之一,由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主办、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支持的&ldquo 纯净&lsquo 水生态&rsquo 我们在行动&rdquo 高峰论坛昨日在北京举行。   论坛把主题聚焦在当下国人普遍关注的饮水安全问题上,针对国内目前的水生态现状和未来趋势、水资源保护和设施建设,饮用水行业的企业使命和社会责任等话题展开讨论。与会嘉宾普遍认为,面对国内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水源污染等现状,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不应仅局限于对饮用水产品本身和生产企业质量管控的关注,同时更应该着眼于整体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治理,创造一个更为纯净的&ldquo 水生态&rdquo 已是刻不容缓。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康永璞表示,2013年我国包装饮用水就达到6600多万吨,同比增长近20%。可见,包装饮用水的需求越来越大,纯净&ldquo 水生态&rdquo ,保证饮水安全问题也是全社会的关注焦点。&ldquo 水生态&rdquo 从广义上讲是人、水、自然、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饮用水则是人和整个水生态系统最直接、紧密的连接点。因此,打造一个纯净、健康、可持续的水生态系统,饮用水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它需要实现从企业自治到行业共治,也需要我们把纯净&ldquo 水生态&rdquo 的理念切实转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康永璞同时透露,目前相关政府部门正在推进修订饮用水国家标准,协会也在修订相应质量技术标准,以有效规范饮用水行业发展。她认为,作为饮用水企业,除了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外,尤其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水源,杜绝过度开发水资源带来的水生态破坏和污染现象,保障消费者的饮水安全。   此外,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华润怡宝质量部总经理任莉介绍了企业长期以来致力于为消费者创造健康、安全饮用水的社会责任实践,并向全社会发出了&ldquo 纯净&lsquo 水生态&rsquo ,我们一起行动&rdquo 的倡议。
  • 一文读懂饮用水中溴酸盐的危害与检测
    近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選擇》月刊发布的30款瓶装水的检测与评价报告,被媒体援引、转载,引起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7月18日消息,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消委会”)就“农夫山泉事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澄清及更正声明。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怎么来的?在自然界的水源中几乎不存在溴酸盐,但普遍含有一定量的溴化物。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臭氧消毒工艺的副产物。臭氧能够高效杀死病毒、细菌等微生物,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是国际上通用的饮用水消毒工艺。但同时,臭氧也会与自然界的水源中含有的溴化物形成微量的溴酸盐。溴酸盐对人体有危害吗?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水中溴化物被臭氧氧化形成的盐类,如溴酸钾、溴酸钠等。针对溴酸盐是否有害有很多研究。美国纽约州卫生部的研究表明,摄入大量溴酸盐会出现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可能导致以上症状的溴酸盐摄入量是饮用水标准限量的数千倍。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研究表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溴酸盐对人体有致癌性,但是大剂量试验对动物的致癌性比较明确。所以,溴酸盐没有被确认为“致癌物”,而是放在“可能的致癌物”类别。国内外标准对饮用水中溴酸盐的限量是怎么规定的?国际上基于对溴酸盐安全性的充分研究和评估,就其安全限量标准达成共识。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与地区均规定饮用水中溴酸盐限量≤10微克/升。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同样规定溴酸盐限量≤10微克/升。欧盟在一项针对“使用富含臭氧的空气处理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条件”的指令中规定,如果用臭氧对天然矿泉水和泉水进行处理,溴酸盐的限量应控制在≤3微克/升。饮用水都有哪些类别?饮用水通常以水源、工艺的不同来进行分类。我国饮用水的分类原则与世界上主要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基本保持一致,但也略有差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国家标准《饮料通则》,我国的饮用水主要有以下类别:生活饮用水(也就是俗称的自来水)和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饮用纯净水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将饮用水主要分为:市政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欧盟将饮用水分为:(生活)饮用水、天然矿泉水、泉水。我国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如何?我国通过持续优化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使人民群众饮食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从饮用水的标准体系来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置了97项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设置了21项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设置了39项指标。标准体系涵盖了所有的饮用水类别,严谨地规定了食品安全指标和限量。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正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规定的包装饮用水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香港消委会此次的评价报告也给出了“全部30款样本的化学安全和微⽣ 物测试结果理想,没有发现有害物质超出相关准则值,均可安心饮用”的结论。哪些方法可以检测出饮用水中溴酸盐?目前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离子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毛细管电泳-电化学检测法。其中离子色谱法因具有快速、简便、灵敏、选择性好、检测费用低等优点被推广使用,且我国现行的标准gb85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中溴酸盐检验方法也是利用离子色谱法测定饮用水中溴酸盐的含量。更多解决方案:点击获取》》》》》》》饮用水中溴酸盐检测方案面包中溴酸盐检测方案(离子色谱仪)饮用水中无机阴离子检测方案饮用水中溴酸盐检测方案
  • 纷纷扰扰的饮用水标准
    2009年8月13日讯:这2年关于饮用水水质的消息,可谓“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近日广东、辽宁、宁夏等地的质监部门,对当地销售的桶装、瓶装饮用水进行了抽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部门公布的结果看,饮用纯净水的合格率为68.75%,近三成纯净水不合格,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均为桶装纯净水。其他省市质监部门的抽查结果也与此相似。这让消费者再次把疑惑的目光投向了饮用水市场。令人欣慰的是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将正式实施 从10月1日起,《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也将付诸实施。这些新标准,也许将给饮用水市场的纷扰作一个“了断”。水质指标不能“单打一”——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www.epoxy-e.cn)专家介绍,这些年来饮用水花样不断翻新,关于其质量标准的种种说法更是层出不穷。最近网络上正流传着这些说法的最新版本:“矿泉水质量是否好,要看其中的钠含量是否低于20毫克/升。”家住银川市的畅小姐是记者的朋友,她专门为此给记者打来电话咨询,可见这种“山寨版”的饮用水标准影响不小。确实西方某国营养学会向大众推荐低钠矿泉水的消息,以及某些瓶装水厂商借题发挥的广告炒作,让不少消费者产生了疑问。南昌大学食品专业的曾教授告诉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桶装、瓶装饮用水的质量有很多检测指标,片面依照某一个水质检测数据来选购饮用水显然是不科学的。   “盐的主要成分为钠,一个成年人每天的健康盐摄入量为6克。而他每天喝的水约2升,即使每升水含钠量为40毫克,也都低于正常盐摄入量。”曾教授表示目前市场上的瓶装矿泉水,含钠量都很低且在正常范围内,而且人一旦缺钠,还会出现头晕、乏力、厌食、腹胀等症状。至于如何判断饮用水质量的好坏,曾教授表示,这要参考pH值、均衡的矿物质含有量等多种指标。从各地的抽检情况看,瓶装饮用水的质量完全合乎相关质量要求,消费者不能听信一些厂商的不适当的产品宣传,也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刻意制造出的所谓“健康理念”和“饮用水标准”。谨防劣质水桶“藏毒”——综合了多个省市区的饮用水抽查结果,发现抽查不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其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别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灌装车间消毒不严格,桶盖密封不严,在运输、储存的过程中受到空气中细菌的污染,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霉菌和酵母菌超标多因该原因导致。第二是劣质水桶成为影响桶装饮用水水质的一大源头。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www.epoxy-e.cn)专家介绍,按照相关要求桶装钦用水的水桶,应使用PC(聚碳酸酯)材料制造,但一些桶装水厂家为节省成本,大量使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材料制作的水桶。这种材料的价格不到PC材料价格的一半,但问题是,PET材料不能承受高温。使用PET材料的水桶多次重复使用,又无法高温消毒,会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甚至有致癌的可能。   在北京市某桶装水配送中心的国贸分店,看到山泉水、纯净水、矿物质水、矿泉水、深海水、离子水……可谓琳琅满目,正在订水的何先生对记者说:“桶装水的种类越来越多,到底哪种好,大家心里都没谱。但愿新修订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能给个权威的‘说法’。”前段时间社会上还出现过“部分矿泉水含有可能致癌的溴酸盐”的说法。专家表示在正常情况下,矿泉水中不会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会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一些桶装水企业为了控制水中的菌落总数,加大了臭氧投放量,却增大了潜在致癌物溴酸盐产生的几率。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饮用水水质指标大幅增加,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另外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中,也新增了对潜在致癌物溴酸盐的检测规定,并要求生产厂家在外包装上有所标注。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www.epoxy-e.cn)专家表示,随着质量标准和检查制度的不断完善,饮用水的安全和品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喝桶装水5招保安全:选购桶装水,QS认证不能少,正规品牌是首选 留意水桶颜色,正品桶体透明度好、颜色为蓝色或白色,桶里极少有水泡、表层光滑,劣质桶透明度差颜色为深蓝色或紫色、桶身摸上去高低不平 桶装饮用水开封后放置时间太长易滋生细菌,通常应在一周内用完 桶装饮用水最好放在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在阳光下曝晒 饮水机的管路容易积附细菌,造成二次污染应定期冲洗。
  • 瓶装饮用水全新标准酝酿 必须标明水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制定工作已经在悄然启动   带有强制性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当中。   昨天记者从相关消息人士处获悉,一个全新的水标准已经向业内征求意见,当中包括了多个看点。由于目前仅纯净水和矿泉水分别制定了产品标准,其他各种包装饮用水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新国标计划将其整合,这意味着今后的生产必然将更规范。这项行动的根据,正是按照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而部署的。   业内:   新标将能管山泉水和矿物质水   “这个标准几乎要囊括市面上能买到的各类主流水种。”一位看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和以前矿泉水一个标准、纯净水一个标准的格局不同,有关部门显然是希望推动把山泉水、矿物质水等占据市场一席之地、却还没有国标的产品纳入“包装水”的定义中一起进行监管。而“天然水”将极有可能成为“山泉水”的官方叫法。   上述人士说,与此相匹配的是,产品的标签将可能迎来一场大改动。“以山泉水为例,企业的水源地址要写明白,不能让消费者搞不懂水是从哪里取的。又比如矿物质水,有些产品说明文字特别小、特别偏,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是矿泉水,以后的标准可能得要求把字体印得大一些。”   另一位高校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包装饮用水的国标中还有不少新的亮点。目前水的国标中微生物指标有“菌落总数”一项,但是包括食品法典委员会等机构并无这一要求。按照早前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新国标很有可能单列出一些水源中常见的“恶菌”来取代较为含糊的“菌落总数”说法。   据悉,在征求意见后采集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仍有可能影响上述标准的面貌,因此仍需静待有关部门最终公布。   市面:瓶装水执行的标准五花八门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士多,发现目前市面瓶装水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它们都根据不同的国标、企业标准进行生产。   在前进路的家乐福,记者看到由于天气炎热,前来挑选瓶装水的市民络绎不绝。货架上陈列的产品除了消费者最常见的“饮用纯净水”外,还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天然水”等多种头衔。   尽管都戴着“饮用”的帽子,不过每款产品都并非根据同一个标准来执行的。记者看到,在纯净水、矿泉水的外包装标识上,都标明了执行标准是国标,但就分别是GB17323和GB8537。资料显示,前者是名为《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国标,1998年发布 后者则名为《饮用天然矿泉水》,2008年发布。   记者了解到,在国标缺位前,各地都纷纷自己动手颁布了标准。以“山泉水”为例,目前云南、贵州、广西、福建都有了各自的地方标准,广东也跟随制订了“地标”。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旧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有这么一节,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剂所列外的食品类别名单”,当中饮用水中只列出了“天然矿泉水”一项。众所周知,饮用水品种多样,单列矿泉水自然引发了记者对于水标准的疑问。   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标准处处长张旭东早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上就透露,原来标准中规定了矿泉水,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水使用添加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   据悉,在今年6月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已经明确了不允许添加的品种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还包括了纯净水和其他的饮用水。   “我们正在对饮料通则在内的涉及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体现出新标准的要求,比如说水中是否可以添加气体呢?这些饮料、饮用水的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张旭东说。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将是强制性的。这意味着,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   企业应对:添置设备并建立召回制度   鼎湖山泉方面则回应指,公司生产车间从设计到建设、生产工艺条件的制定都经过国内水处理专家、教授的反复论证,整个生产车间均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设计,做到人、物分流。   据悉,鼎湖山泉还配置空气净化系统,使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相当于大型制药厂的洁净度,并引进全国第一条桶装水旋转式灌装生产线,从理瓶到空瓶的灭菌消毒、灌装封盖均实行无菌状态下的自动生产 已投产的2000桶/小时生产线,从桶的外清洗、内冲洗、灌装、分瓶到机器人码垛等整个过程实行全自动化控制,全程实施HACCP检测进行生产。   天源长寿村联系人表示,同时引进了水处理生产及罐装设备并建成了品控室,实验室全面配置100至1000级无菌室和超净工作台、培养箱等检验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和质量监控。   华山泉联系人告诉本报,公司的品质管理员实行24小时轮流监测,每小时对水样化验一次,每月对水源水进行全分析检验。   “我们对供应商选择是挑剔的。”据介绍,华山泉方面已经建立了召回制度,“一旦出现产品不合格问题或潜在风险,立即采取停止供货,召回产品或限期整改措施。”   王子山泉的联系人告诉本报,作为广东省《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水源取自国家森林保护区的水源,均达到国家一级水体的标准。制水生产中引进全封闭的天然水箱,其后再通过制水系统形成达标的成品水进入密封的成品水箱等待灌装,灌装前共有18道清洗程序。
  • 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发布
    关于发布《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的通告 中饮协[2012]4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现发布《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详见附件)。   2008年,在协会倡议下,众多企业在深圳自愿签署了《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自律公约》。在公约框架下,针对部分桶装水企业生产不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低、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2010年全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在青岛启动了“中国桶装饮用水质量和管理提升行动计划”,作为该项行动计划的重要一环,《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现正式发布。该文件历经三年经过多次全国性行业大会、重点企业、行业专家会议讨论,上千人次业内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发布文本。   该自律文件浓缩了众多全国品牌和地方品牌桶装水企业的管理经验,发布后将有助于全行业提高桶装水的质量,做到预防为主,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2012年5月16日   附件: 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桶装饮用水行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2010年9月,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启动了“中国桶装饮用水质量和管理提升行动计划”。为配合该项行动计划,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特别提出本自律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桶装饮用水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以及新建、改造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范围   桶装饮用水,是指GB10789《饮料通则》定义的密封于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塑料或玻璃等材料制成的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内,可供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二、生产场所   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规范要求。   1、设立独立的空压机房、水处理车间、灌装间、检测实验室、回收桶贮存及空桶检验预洗间、空桶清洗消毒间、包装区域。   2、具有独立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至少具有存放2天产成品量的贮存空间,加强货龄管理。   3、车间入口、灌装间入口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场所(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车间入口需设立更衣室,灌装间入口要求设立二次更衣间,灌装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应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4、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   5、设备及车间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6、车间、仓库应设置有效地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   三、设备与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1、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2、应按QS认证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并定期校验合格。   3、生产设备应包括:   (1)水处理设备:粗滤设备(如碳缸、砂缸等)、精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如臭氧发生器及混合设备、紫外杀菌设备等)、纯净水产品还应具备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及其他去离子设备等。   (2)空压设备:具有带除油、除水、除异味系统的空气压缩机。   (3)清洗消毒设备:需配置自动洗手消毒设施、鞋靴消毒设施(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还应设有更衣、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   (4)应具备垃圾、废弃物处理设备或设施。   (5)生产工艺设备:空桶外洗机(也可人工外洗)、空桶拔盖机、空桶自动内洗消毒设施、灯检设施、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盖消毒设备、生产日期喷码设备。   (6)实验室设备: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灭菌锅 3、微生物培养箱 4、生物显微镜 5、浊度仪 6、计量器具 7、酸度计(适用于饮用纯净水) 8、电导率仪(适用于饮用纯净水) 9、分析天平(最小称量值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10、生化培养箱 11、抽滤装置(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   4、设备要求:   (1)具备全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手动封盖。   (2)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人工添加。   (3)桶装水生产线的速度不得低于450桶/小时。   (4)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精滤设备至少达到0.45μ的规格   (5)空桶内部清洗消毒工位至少包括: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冲洗、成品水冲洗等不少于12个的清洗消毒工位。   (6)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优先选用具有良好信誉的厂家的产品。   四、原辅料要求   1、原料供应商需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采购的标准。   2、对于水源要经过一定的选择,需要实施水源认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进行水源保护的应有水源保护相关措施及实施记录。   3、不得使用回收料制造的桶及盖。   4、加强桶龄管理。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剂应有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优先选用有良好信誉的厂家的产品。   五、人员   1、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架构,有专职的生产、维修、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3、质量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食品检测工初、中、高级证书)。   4、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进入灌装间人员应二次更衣(穿戴清洗消毒的服装)。   5、按生产工艺配置相应的人员。设置回收桶和成品的检验和灯检岗位,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所有从事生产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六、制度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的卫生。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所有消毒池必须确定消毒液浓度,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制定灌装间的清洗消毒方法并执行。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制定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制度。   (2)对进货原材料的资质进行要求并审核。   (3)制定原辅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对空桶的回收也要建立严格的验收标准。   (4)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剂应有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   (7)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8)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地勘察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执行并有相关记录。   3、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制定从水处理到成品入库前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量,明确不合格发生时上报及处理方法。   (2)制定明确的工艺流程图及工艺参数、内控标准。   (3)制定设备维护的相关制度并定期维护保养。   (4)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性相关制度。   4、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状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七、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1、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水源水→粗滤(碳缸、砂缸)→精滤→去离子净化(仅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仅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打码、套标、灯检→成品入库 空桶清洗消毒、盖消毒→   2、空桶(回收桶)必备清洗消毒工艺   空桶→拔盖→外洗→冲洗→沥干→洗涤剂洗→沥干→冲洗→沥干→消毒→成品水冲洗→灌装   3、关键控制环节   (1)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   (2)瓶(桶)及其盖的质量控制及清洗消毒   (3)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   (4)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   (5)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   (6)消毒剂选择和使用 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 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7)对于关键控制点必须建立相应的控制要求,确定检查频次、检查人员、检查方法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八、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 饮用水协会确认农夫山泉品质标准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品质风波”继续发酵。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昨天向记者确认,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他表示,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若不能执行则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   优于自来水标准?   前晚,农夫山泉就“品质风波”发表声明,坚称“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   但是,公开信息显示,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由浙江质监局提出并归口,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的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简单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应该以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这是一个基本要求。”马锦亚表示,生活饮用水指的就是平常所说的自来水,“瓶装水标准要求低于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肯定是不允许的,而应该高于该标准”。   对于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说法,马锦亚表示,不排除存在“企业执行标准低,但产品实际检测值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的风险,“如果产品标准都不如自来水标准,何谈健康和安全?”   马锦亚昨天还向记者表示,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有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嫌。因为食品安全法第27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方执法倒退?   马锦亚昨天直言,从行业的角度看,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是不能备案的,地方卫生标准备案部门对低于国标的地方标准进行备案,是一种执法倒退行为。“在地方企业的非正常手段下,连国标要求都达不到的地方标准却得以通过备案。而一旦通过了备案,就等于是合法有效的了。对这样的事情,行业协会也非常痛恨。”马锦亚称。   马锦亚还向记者透露,针对目前国内各种饮用水标准不一的问题,目前协会正在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卫生规范的修订,今后,凡是涉及定型包装饮用水安全的标准,都要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   记者昨天反复拨打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浙江省卫生厅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发给农夫山泉的采访提纲也未得到回复。   怡宝回应指责   针对农夫山泉“幕后蓄意策划者”的指责,昨晚,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我司从未以任何方式对农夫山泉声明中所提到的做法予以任何形式的参与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我司一贯反对任何企业不正视自身问题、推卸自身责任,通过利用媒体转移公众视线将自身危机转嫁给竞争对手的任何行为 我司保留对农夫山泉采取法律行动的一切权利。”   该来的,躲不掉   对于“品质风波”,农夫山泉在前天发布的声明中,将矛盾焦点指向竞争对手华润怡宝幕后操作,是否如此尚有待调查。如果真有企业在幕后操作,恶意打击竞争对手,那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此前也曾有过蒙牛攻击伊利、鲁花攻击金龙鱼等案例在先,最终实施这些行为的幕后操作者都被绳之以法,为业界和消费者所不齿。   不过,农夫山泉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其参与制定并执行的浙江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指标为何都宽松于国家标准?在公开声明中,农夫山泉始终回避其执行的产品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这一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而是含糊地称“产品品质优于国家标准”,试问,对于标准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优于”二字从何而来,消费者又凭什么相信?   农夫山泉委屈地责怪质疑者——“说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严重损害了农夫山泉的声誉”,但农夫山泉要明白的是,食品企业的声誉应该由消费者来打分,企业首先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否则就是自毁声誉。
  • 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解决方案
    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解决方案饮用水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检测仪深芬仪器厂家生产的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检测仪能快速测定矿泉水、包装饮用水、等水体中铜绿假单胞菌;微生物致病菌检测仪广泛应用于天然矿泉水行业、饮用水行业、制药行业、饮料行业、研究单位、检验检疫机构、质量监控机构等部门。在致病菌微生物检测领域,测量准确性和测量速度之间的矛盾一直没有解决,针对这一现状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研制了一款集温控技术、生物技术、光谱分析技术于一体的微生物致病菌检测仪,CSY-WSW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仪操作简单,无需增菌,缩短了检测时间,测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是一种新型快速检测微生物致病菌含量的仪器。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仪检测项目: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志贺氏菌、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藻性弧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蜡样芽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的定量检测。(支持检测项目定制)对于铜绿假单胞菌,我国最新的饮用水标准 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明确规定: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另外,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厂前应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如果检出,则为不合格产品,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饮用了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水,是否会损害健康呢?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铜绿假单胞菌含量情况,第二,不合格饮用水的饮用量情况。因为人体免疫系统能有效地抵抗该细菌的感染,因此,正常情况下,如果铜绿假单胞菌在水中的含量不高,并且饮用量也不多,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但是,像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或是受到大面积烧伤的病人这类情况,由于其免疫系统不健全或是出现免疫缺陷时,则极易受到铜绿假单胞菌的感染。受感染的病人通常会出现发热、黄疸、脾大、伤口溃烂,并产生肺炎、泌尿系感染、脑膜炎、败血症等继发性疾病。所以,铜绿假单胞菌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仪技术参数:1、显示屏幕:7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2、操作系统:Android 9.0操作系统,芯片A53 联发科 2G+16G(外置TF内存支持扩展128G)3、样品信息:检测通道可独立设置样品名称、样品来源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三级联动)、责任人、联**式、信用代码等信息4、智能检测:无需增菌,兼容单通道独立检测或多通道同时检测测试时间(前处理+测试)不超过1小时5、用户信息:可设置检测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三级联动)、联**话、责任人、检测人员、审核员等,可多账户设置6、数据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圆饼图、柱状图、折线图进行统计、汇总、分析;7、数据导出:支持USB数据导出,格式可选(TXT、Excel)8、GPS定位:支持卫星定位功能9、系统更新:支持远程更新、新版本自动更新10、通讯接口:外置SIM卡插口(支持2G/3G/4G全网通)、外置存储TF内存插口、RS232、USB A型、USB B型、网口、wifi、蓝牙11、打印功能:内置热敏打印机,可通过USB B型外链打印机,单条或多条数据合并打印,可打印检测结果检测报告可打印检测项目、样品名称、检测结果、结果判断、检测日期 、检测单位、检验人员、被检测单位等信息;USB B型接口可连接A4打印机打印结果。12、数据上传:支持SIM(2G/3G/4G全网通)、网口、wifi进行数据传输及对接各地监管平台13、检测通道:16通道检测14、检测结果:定性定量分析15、检测时间:60分钟16、样品类别:可检测固体、液体、表面17、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仪尺寸:385mm*330mm*170mm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农药残留检测仪、ATP荧光检测仪、食品安全检测仪、水质检测仪、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免疫层胶体金/荧光分析仪、兽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水分测定仪/固含量检测仪、检测试剂检测卡检测箱定制等,OEM代工/ODM贴牌等项目合作,详细内容可咨询夏经理。
  • 加拿大根据环境保护法为PFAS设定新的饮用水阈值!
    2024年8月10日,加拿大根据环境保护法宣布了饮用水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最新阈值,规定饮用水中检测到的25种特定PFAS的组合浓度阈值为30ng/L。该目标旨在将PFAS浓度保持在合理可实现的最低水平,以尽量减少潜在的健康风险。新规定取代了之前针对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指南,以及针对九个单个PFAS物质的筛选值。新的饮用水目标考虑了有效测量和降低PFAS水平的能力。市政供水系统可以使用颗粒活性炭、反渗透、纳滤和阴离子交换等技术来降低PFAS浓度。对于住宅水处理,使用符合特定认证标准的颗粒活性炭或反渗透设备可以帮助依赖私人水井的家庭减少PFAS的暴露。其他地方,例如欧盟、瑞典、丹麦和美国部分州,也已为饮用水中的 PFAS 制定了单一指导限值。例如,欧盟对饮用水中 20 种 PFAS 的总限值为 100 ng/L,对所有 PFAS 的总限值为 500 ng/L。美国环境保护署对 PFOS 和 PFOA 分别制定了 4 ng/L 的单独最大污染物水平 (MCL)。此前,7 月 27 日,加拿大环境部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通知,要求收集 312 种特定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在2023 日历年内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产品或物品的制造、进口和使用信息。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9 日。以下情况需要对附表 1 中列出的 312 种 PFAS 进行申报:生产超过 1000 克(312项PFAS)进口超过 10 g的第 1 部分 PFAS(273 项 PFAS),或进口超过 100 kg的第 2 部分 PFAS(26 项PFAS)或第 3 部分 PFAS(13 项PFAS),无论物质是单独使用,还是在混合物、产品或 12 个指定类别物品中含量超过 1ppm进口超过 100 kg(312项PFAS),用于 12 个指定类别之外的物品含量超过 1ppm使用超过 10 g(312项PFAS),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在混合物、产品或物品的制造中含量超过 1ppm12类指定类别物品包括:拟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或为其使用的物品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物品按预期使用,物质可能被吸入,或与个人发生皮肤或口腔接触旨在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烹饪或上菜用具旨在或可能与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碗、盘子、杯子、其他餐具以及食品罐和盖子衬垫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在包装和分销之前与食物或饮料接触的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服装和鞋类,包括救生衣、个人漂浮装置、运动装备和其他防护服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或枕头,其中PFAS物质包含在泡沫或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层压地板、或地板泡沫衬垫PFAS物质预计从物品中释放出来附表 1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难解饮用水安全之忧
    专家指出,近20年来北京自来水水质逐年下降   由绿家园主办的“饮水安全”专家与媒体对话会日前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已颁布5年之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月1日起开始正式强制执行的问题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与会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新标准强制执行后,我们的饮用水是否就能真正做到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营养发展中心饮用水产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介绍说,该标准于2006年颁布,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与1985年的旧版国标相比,新国标的指标由35项提高到106项。   “我们的新标准已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吻合。”李复兴表示,新标准最大的特点是与国外标准相接轨,农村饮水标准与城市饮水标准相接轨。   然而,当面对“新标准的执行能否真正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质疑时,与会专家并未表现出太多的乐观。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凌波认为,目前我国饮用水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源头水质差、处理工艺落后。   以北京为例,绿家园志愿者王京京从2011年6月到2012年5月对北京市主要河流水系水质开展的实地调查显示,近年来,北京水体污染日益严重,五大水系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东南地区河流水质几乎都是劣V类。   调查结果中引人注目的是,官厅水库已不能作为饮用水源,京密引水渠中的水则出现铅含量升高的现象。   “近20年来,北京市自来水的水质在逐年下降,污染指标在增加。”经常监测北京市自来水的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赵飞虹坦言。   而在自来水处理工艺方面,我国仍显落后。   凌波介绍说,中国90%以上的水厂仍在采用沉淀——加药反应、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输配水的净水工艺。   “该净水工艺沿用了数十年,虽然局部有所改进,但原理和功用大抵不变。”凌波说,而由于水源的持续恶化,许多水厂不得不加大液氯的使用量来净化水质。   “这种沉淀加消毒的工艺只能对细菌和微生物起作用,以此杜绝传染病,但对于有机物、化学物、重金属等却无能为力。”凌波表示。   据了解,目前90%的水厂只能对物理污染和微生物污染进行净化处理,而无法对化学污染,诸如农药、杀虫剂、重金属、各种有机和无机化合物及其他有害毒素,进行深度处理。   此外,自来水输送环节的清洁保障同样是一个难解之题。目前,自来水的安全隐患很多都来自输配水管道的二次污染。虽然国家已下大力气改善供水条件,但浩大的输水管网改造工程绝非短时间内就能奏效。   凌波认为,尽管饮用水新标准已于2006年年底出台,但相对于国外的高频率检测,国内自来水往往通过相关部门低频率的检测,就可以被贴上“达标”的标签,顺利进入城市供水管道。同时,新标准出台后,由于需要一系列的技术改造,自来水公司的技术投入增加,这将导致水价上涨,进而对水业格局、水权分配等带来冲击。   “《标准》发布至今,研究虽作了不少,但工程层面的行动却非常欠缺。县级以上的城镇中,约一半以上甚至至今还未能达到1985年的标准。”凌波介绍说,西部一些小城镇的水厂缺少消毒和检测设备,因此出厂水水质基本只能取决于水源的状况。   而根据新标准的时间表,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现全覆盖。   对此,赵飞虹认为,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最关键的是应当对水源进行保护,建立起水源的安全保障体系、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家庭饮水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李复兴则建议,应制定“饮水安全法”及“健康水标准”,政府还要定期公布地方的自来水合格率,以增加信息透明度。
  • 知名品牌饮用水被检出超标!或引发中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抽检:1批次普娜饮用水被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其中,产品不合格信息显示,1批次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意大利SANPELLEGRINO S.p.A公司出品的饮用天然泉水,被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超标。该批次样品被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0.033mg/L,超过标准限量0.005mg/L。该批次样品原产地为意大利,商标为"普娜",规格型号330mL/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7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7日。据了解,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化合物,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还能够与蛋白质分解产物在酸性条件下发生反应产生亚硝胺类致癌物,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以NO2-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其他类饮用水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体被细菌污染;也可能是消毒控制不当。图源电商平台普娜定位为高端水品牌 电商平台客服回应普娜(Acqua Panna)是定位高端市场的饮用水品牌,2020年进入中国市场。普娜官方公众号介绍,品牌起始于1954年,普娜的水源地是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托斯卡纳山脉。在电商平台品牌旗舰店中,其宣称“水质取自海拔900米山脉”“低钠淡矿”“天然弱碱”“呵护宝宝肠胃”。在京东普娜&圣培露自营旗舰店中,24瓶普娜饮用水(塑料瓶,500mL/瓶)活动价共129元,折算下来,每瓶普娜饮用水需要5.4元。而在官方小程序中,24瓶330mL的普娜饮用水(塑料瓶)销售价需要120元,折算下来,每瓶售价5元。该品牌主打高端水的除了普娜,还有巴黎水(perrier)、圣培露等。2023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财报总销售额增长1.6%,达到463亿瑞士法郎。不过,大中华大区的销售额同比下降了4.8%至25.48亿瑞士法郎。值得注意的是,雀巢提及,尽管巴黎水的产能暂时受到限制,但水业务在圣培露和普娜的推动下实现了中个位数的增长。
  • 桶装瓶装饮用水执行新标准 淘汰不达标企业
    12月26日,由江苏省饮料工业协会举办的江苏省包装饮用水行业协会联席会议日前在市委党校召开。  本次会议既是省饮料工业协会2016年工作的总结大会,也是江苏省桶(瓶)装饮用水行业贯彻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实践的一次工作交流。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全省桶装水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作了交流发言,并就新国标实施后铜绿假单胞菌检测问题进行了探讨。会后代表们参观考察了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  据了解,新包装饮用水国标不仅统一规范了过去实施的两个国标,让饮用水标准严格明确清晰,便于企业执行,也减小了消费者的模糊认识,让消费者选购桶(瓶)装饮用水更加放心。同时,这将对规范整个行业以及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根本上促进整个行业提高,淘汰落后不达标企业,使企业进入规范化运作的新环境,桶(瓶)装饮用水将有更高的品质保证。
  • 桶装饮用水如何检测过关?记者带你探访实验室
    近期,“天眼问政”栏目对网友关心的“贵阳市面上的桶装饮用水是否符合质检标准”“桶装水饮用是否安全放心”等问题进行调查报道。而后,记者采访了贵州省地质矿产中心实验室/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探访桶装水检测的全过程。pH值、感官指标最先检测记者走进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水质常规仪器室、水质常规分析室、离子色谱室、微生物操作间等各检测功能区合理分布,各实验区域的技术人员忙而有序检测水质。容量法检测水中的酸度及游离二氧化碳据了解,该中心是完全独立于开发、生产、销售方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从水源地调查评价、各类水质检验检测到各类水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一支饮用水检验、水资源评价、咨询的专业队伍作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检测委托需求,贵州省水质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通常在一至两周出具检测报告。该中心水质检测技术人员、工程师杜作灵介绍,“收样窗口接受委托,按照产品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存。样品编码后,根据国家检验检测相关技术要求、检验指标保存的时限要求来安排检测。通常,pH值、感官指标等为急测指标,收样后开瓶最先检测。”记者来到水样库房,做好编码记录等待检验的桶装饮用水避光保存。杜作灵介绍,结合我省优质的天然水源条件,制定了具有贵州特色的《饮用天然泉水》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参考国家矿泉水标准要求,对界限指标未达到国家矿泉水标准的天然优质水源,也相应提出产品特征性界限指标的要求或加严了污染物限量指标的要求等。水样库房,做好编码记录的桶装饮用水避光保存。“天然的水源开采需要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杜作灵详解,办理“取水许可证”最严格的要数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需经过严格的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按采矿的标准办理“采矿许可证”,属于液态的矿产资源。“对水源要求最低的是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原料用水可允许使用自来水进行生产。”从水样库房出来,记者参观了水质检测实验室展示的各项检测水质过程。杜作灵说,包装饮用水必要的检测项目主要包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其中,饮用天然矿泉水以及我省特色饮用天然泉水,还需要检测产品的界限指标,如:锶、锌、锂、硒、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 桶装水贮存有讲究“通常桶装水没有固定的保质期,桶装水的保质期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贮存条件和水的类型等。一般来说,未开封的桶装水可以保质较长时间,开封后的水应尽快饮用。”该中心科普专职人员、高级工程师贾双琳介绍,未开封的桶装水保质期通常在1个月至3个月不等,瓶装水在1年到2年不等,有些品牌甚至可以更长。水中pH的测定“确切的保质期会因品牌和制造商而异,因此在购买前应先查看标签上的日期,按其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存。”贾双琳建议,开封后的桶装水,水暴露在空气中,可能会受到微生物的污染,桶装水的保质期会缩短。开封后应尽快饮用,以减少细菌滋生的机会。“桶装水的保质期受贮存条件的影响,最好将其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贾双琳强调,空气通过饮水机进气孔与水接触,空气中的微生物、藻类孢子等进入水中,特别是营养丰富的矿泉水、天然泉水在开封后,会促使细菌等繁殖生长,缩短保质期。“生活中,我们有时看到桶装水长青苔,这种现象是否说明桶装水变质呢?”记者问。水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准备工作“有的桶装水会长青苔,因为青苔是藻类的一种,是古老的单细胞低等植物,在日常的办公室和家居环境空气中往往会有微量的藻类孢子存在,特别是在潮湿和靠近绿色植物的地方常有青苔孢子的存在。在光照和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利用水、矿物质、二氧化碳,与其自身的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迅速繁殖,从而形成我们肉眼可见的青苔。”贾双琳建议,桶装水要按标签明示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持存放环境的清洁卫生,饮水机要经常清洗。延伸阅读饮用水检测主要指标感官指标主要指人们可以通过观察、闻、品尝等感官方式来判断水质的指标,包括:色度、浊度、状态、滋味气味。 理化指标包括反映水中消毒剂含量的余氯,反映消毒副产物的溴酸盐、三氯甲烷,评估水质安全性的一般化学指标,例如pH、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反映放射性污染情况的例如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等。 污染物限量指标反映的是食品从生产过程中产生或由污染环境带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如铅、镉、砷、硝酸盐、亚硝酸盐。微生物限量指标衡量饮用水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包括总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可反映水中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以及水体的清洁程度和污染程度。 界限指标主要反映的是水质健康性指标,是我国评价矿泉水质量最常用、最重要的指标。水中界限指标有锶、锌、锂、硒、偏硅酸、溶解性总固体,如锶能强壮人体骨骼,降低人体对钠的吸收,利于心血管的正常活动;偏硅酸对强壮骨骼、促进生长发育等具有重要意义;硒能提高人体免疫力;溶解性总固体能补充人体对常量组分钾、钠、钙、镁离子的需要,调整人体电解质平衡。
  • 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 婴幼儿饮用水标准受关注
    p   2016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源于江西武功山向东奔流的袁河,在途经分宜县(新余下辖县)的水域发现了少量死鱼。这条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该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厂的水源地。 4月14日,环保部初步认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婴儿家长表现出担忧,甚至将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暂住。 /p p   婴幼儿各项生理机能还未成熟,大多数家长都会格外注意其饮食和饮水健康。随着国内市场上婴幼儿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公众对婴幼儿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世卫组织和多个国家都发布了对婴幼儿饮用水的要求或者标准。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过高 /strong /p p   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高矿物盐摄入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肾脏和代谢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婴幼儿饮用水的矿物盐含量有严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发表《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3。无独有偶,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瑞士儿科学会、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英国卫生局等机构也都对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的矿物盐含量提出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3b8464e1-a690-45ed-b4a1-936ad3b640f4.jpg" title=" mp28235658_1439958871699_2_th.png" /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不能完全没有矿物质 /strong /p p   另外,研究还发现,没有添加矿物质的淡化水,或低矿物质水,由于没有或缺乏基本矿物质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文章中明确提到人们发现使用纯净水烹饪时,会造成食物(蔬菜、肉类、谷物)中各种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专门就饮用低矿物质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发表结论,认为饮用低矿物质水几乎或只能摄入少量钙、镁,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矿物质水不稳定,因此对与其接触的材料有较高腐蚀性,可能会增加摄入有毒金属的风险等等。 /p p   大量研究结论指出低矿物质水不应作为长期主导饮用水。而婴幼儿相比成人,纯净水中几乎没有任何矿物质,并不适合作为婴幼儿饮用水。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更严格 /strong /p p   除了矿物质含量,婴幼儿胃肠道敏感脆弱,饮食卫生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内外权威部门对于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或液体食品均有较为严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婴幼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作为天然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的固定标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对标明婴幼儿可饮用水专门做了详细的水质规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别是隐孢子虫菌和贾第鞭毛虫 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 3. 如有医疗补充的话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没有该补充氟含量为0.5 毫克/升 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 5.钙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 6.镁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 7.就放射性物质而言,总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贝可/升,β总活性小于或等于1 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贝克/升。 /p p   根据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真正适合婴幼儿饮用的水必须满足无菌、适宜的矿物质含量以及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6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标准,并对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我国在瓶装饮用水标准上,未考虑婴儿饮用问题。 /p
  •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国产涉水产品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录: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   (一)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   (二)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   (三)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 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对外接待时间、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工作时限,并提供有关申报工作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 生产能力审核   第五条 涉水产品在申请许可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生产厂区位置图(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所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审核。   第六条 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所提供生产能力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申请单位补正,接受申请日期以补正资料齐全之日为准。   第七条 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要求数量及规格,在现场存放样品中随机抽取足量的同一批号产品进行采封样,经采封样的样品由申请单位保存,并由申请单位送样到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章 检验   第八条 检验机构在受理样品时,对无封条或封条破损的样品不予接收。   第九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和《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各个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如需进行卫生安全检验之外的检验,可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实验室完成。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性状、规格、数量和检验结论等。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许可申请表   (二)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三)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四)产品材料及配方   (五)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六)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   (七)生产设备清单   (八)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   (十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材料及配方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填报(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   (一)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2.类型及规格   3.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4.使用年限。   (二)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1.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2.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使用方法   4.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5.材料的使用年限。   (三)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   1.功能   2.水流程图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4.适用水质范围   5.技术参数。   (四)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   1.功能   2.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有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五)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六)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七)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 化学处理剂应标明主要成份、净重、有效期 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 水处理部件应标明技术特性。   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标明。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说明书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技术参数具体包括:   (一)供水设备、饮水机: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   (二)管材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   (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   (四)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中产品样品与产品彩色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二)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   (三)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四)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第十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许可受理机构应当在接收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产品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规范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报单位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单位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五)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审批所需的期限。   第五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根据产品特点确定审查的方式。需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的,应聘请3人以上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负责技术审查的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根据卫生安全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出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   (一)产品申报内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的   (二)产品中使用了对人体健康可能带来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安   全性评价资料不足的物质的   (三)生产能力审核不合格的   (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五)申报不实,如申报内容与提供的样品不符或提供虚假的检验报   告、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许可受理机构应当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涉水产品省级卫生许可批件应采用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省简称)卫水字(年份)第xxxx号,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卫生许可批件样式见附件,批件中“产品技术信息”一栏参照卫生部相关涉水产品批件内容编写。   批件中的申请单位为批件所有者。被批准产品必须在批件上注明实际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   第六章 延续、变更和补发   第二十二条 延续、变更和补发只能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提出。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四)近一年内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现场审核意见应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内容和对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材料与配方、标签、说明书的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其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并描述其实际生产的材料与配方)   (五)产品经备案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六)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七)市售产品说明书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一)不符合现行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生产能力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三)产品材料、配方、构造、工艺、型号、技术参数等与原批准产品不一致的   (四)产品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   (一)产品名称因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局批准的,可以利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产品名称   (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   (三)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生产地仍然在原批准省(区、市)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 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 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   第二十九条 申请在原批准省(区、市)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地的,除提交变更申请表、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外,还应申请对新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对新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重新封样送检,并提供现场审核意见和相应检验报告。   第三十条 申请补发许可批件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发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涉水产品许可的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   第三十三条 本程序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 饮用水新标实施近一月,多数瓶装水仍难觅pH值
    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于本月正式在全国强制实施。   根据新国标规定,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为6.5-8.5之间,检测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至106项,接轨国际通用水质标准。然而记者近日走访杭城市场发现,近半瓶装水的PH值依然“隐身”,没有标注酸碱度等相关信息,而多数商家和市民对瓶装水的PH值也知之甚少。   市民多不关注瓶装水pH值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朝晖路上的华润万家,一进门就看到成打的各种品牌矿泉水整齐地叠放在超市进口的路中间。可是记者在每种牌子外包装上寻了个遍,只看到农夫山泉标注pH值(25℃环境下)为7.3±0.5。其他两种苏打水分别标注PH值为7.6±0.4和8.0±0.5,其余的则看不到PH值字样。未标出PH值的瓶装矿泉水几乎占了总体的一半之多。   记者特意挑选了几个品牌在7月1日之后生产的瓶装水,发现标明PH值的只有农夫山泉、昆仑山等天然矿物质水,而这些品牌在7月1日之前的产品同样标有PH值。   “平时主要是挑选自己熟悉的品牌购买,至于PH值还真不清楚,也没听说过饮用水的新国标。”正在乐购河滨店购物的戴小姐说。   专家建议统一瓶装水标准   随后,记者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查找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发现新国标上并没有明文关于瓶装水的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袁熙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市场上瓶装饮用水缺乏统一标准,各种概念水充斥其中,消费者很难分清各种瓶装饮用水产品之间的区别。更无法了解不同种类的瓶装饮用水功能。   “对国内主要饮用水种类应该进行统一分类,并按照各类饮用水的特点进行有的放矢地监管。”袁熙坤说。不过,相关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尽管饮用水新规强制实施,但主要针对生活饮用水,矿泉水的检测标准主要是依据GB8537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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