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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相关的论坛

  • 【讨论】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函

    [align=center][size=4]关于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的函食药监安函[2010]20号[/size][/align][size=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可控性评价技术原则》、《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意见》,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本辖区药品研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我司。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单位、医疗机构等也可直接提出修改意见。 各省反馈意见的电子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发送到[/size][email=zhy@cdr.gov.cn][size=4]zhy@cdr.gov.cn[/size][/email][size=4]邮箱中。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size][size=4]1、这些指导原则对你个人有什么影响?[/size][size=4]2、它会对企业的生存空间产生影响吗?[/size][size=4]3、它仅是最终的药品使用者受惠,还是生产企业也是受惠者。[/size][size=4][/size]

  • 【资料】-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5280]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url]主要内容为农药的环境行为、对非靶标生物的毒性试验

  • 【讨论】征求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意见

    [table=100%][tr][td]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的函 [/td][/tr][tr][td]食药监安函[2010]20号 [/td][/tr][tr][td]2010年03月29日 发布 [/td][/tr][tr][td][/td][/tr][tr][t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可控性评价技术原则》、《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意见》,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本辖区药品研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我司。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单位、医疗机构等也可直接提出修改意见。  各省反馈意见的电子版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请发送到[email]zhy@cdr.gov.cn[/email]邮箱中。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  附件:[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1.rar]1.《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2.rar]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3.rar]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4.rar]4.《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可控性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5.rar]5.《企业对中药注射剂风险控制能力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6.rar]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ah1020/f7.rar]7.《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计划指导意见》[/ur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b][back=#d40a00][size=4]土豆注:文件也可以下载附件后观看,欢迎大家从自己的角度提出对修改意见稿的看法哦。[/size][/back][/b] [/td][/tr][tr][td][/td][/tr][/table]

  • 重视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的检测

    全部标题重视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的检测作者胡晓敏、冯毅、王庆利部门药理毒理学部正文内容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新药开发中的重要内容,其耗时长(从一周到几年)、花费大(几十万到几百万元RMB),但其结果对于发现新药的毒性,预测临床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与评价贯穿于整个新药的研发过程中。供试品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获得可靠结果的基础,其质量和配制的准确性,直接影响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及新药的后期开发。为了使新药安评的结果可靠,并避免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试验中应加强供试品检测。1 供试品检测的必要性 2005年国家局发布了多个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这些指导原则对规范我国药物安评试验,推进GLP的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来,不断有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反映,由于未能在有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中要求开展安评试验的供试品的相应检测,致使安评试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创新药的研究与申请逐渐增加,为了使安评结果准确可靠,弥补非临床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的对供试品检测未设置相关要求的缺憾,建议在安评试验中应加强供试品检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2 国内外对供试品检测的要求 FDA、EMA在GLP规范中,对供试品的检测提出了要求。各大制药公司内部的SOP也对供试品检测有要求。 我国的GLP对供试品检测也有原则性要求。但由于在新药申报和相关技术评价指导原则中未对此有明确要求,故当前不是每个GLP试验室、或每个安全性试验都进行供试品检测。3 供试品检测的适用范围 安全性试验中供试品检测的要求,应该适用于所有新药研究。中药成分复杂,结构不清楚的成分多,但如中药一类(单一成分)可参考化药执行。欧美对生物制品也要求进行供试品检测,内容在化药的稳定性、均一性等的基础上增加蛋白含量分析和生物活性分析。对于生物制品供试品检测的要求,建议参照化药的方法,遵从Case by case的原则。4 供试品检测的内容 ①供试品的基本理化性质检验报告(包含来源、批号、纯度、浓度、处方组成(包括辅料)、稳定性、溶解性、有效期、保存条件等信息)。②若供试品需经溶解后(混合、混悬、溶解)给药,则应提供供试品在溶剂中的稳定性、均一性(非溶液体系)等检测报告(浓度范围需能覆盖全部毒理试验的浓度范围),以及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报告。③针对检测供试品浓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学验证报告。5 供试品检测报告的提供 供试品检测方法的建立和验证,可以由申请人(含生产者)、GLP试验机构或第三方完成,或由其中的一方完成后转移至另外一方进行检测;由验证方提供供试品检测方法学验证的资料。 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应由完成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检测的GLP实验室提供。 必要时对对照品进行分析,对照品的分析要求与供试品相同。如果对照品为上市产品,其基本理化性质等资料可以参照对照品的说明书和/或标签。

  • 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CASE by CASE原则

    毒理学研究者、安全性评价人员和制药企业都希望制定出关于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技术手册。国外曾制定出一些相关指导原则,但时间已相对较早。我国由药审中心起草的生物制品研究的一般原则已开始上网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两个指导原则。由于生物制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与常规传统药物的毒理学评价方法不完全相同,因此其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更多强调CASE by CASE (具体品种具体分析)的原则,下面就谈谈自己对CASE by CASE的理解和认识。 对于生物制品的可能潜在毒性反应,每一品种可能有各自的特别考虑。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物制品特点决定其研究的CASE by CASE原则 生物制品具有如下特点:确证其三级或四级结构的工作较难;一般具有较强的种属特异性;具有免疫原性和多重活性等。这决定了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较化学药具有较强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涉及具体品种时,应结合生物制品自身的药学和生物学特点,从科学、合理的角度进行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要结合生物制品的上游和中试研究、评价的具体情况(如安全性担忧的来源、临床适应证性质及用药特点)来进行非临床药理毒理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对该特点有较详细的介绍,如从生物制品的性质、来源和质量控制对其特点给予了说明。 2. 相关动物种属/模型选择需采用CASE by CASE 原则 许多生物技术药物的生物活性与种属和/或组织特异性相关,安全性评价常常不能按标准毒性试验设计方案采用常规动物(如大鼠和犬),而应使用相关种属的动物。所谓相关种属,是指受试物在此类动物上,由于受体或抗原表位(对单抗而言)的表达,能够产生药理活性。也就是说,作为相关动物种属,其对药物的生物学反应应能模拟人体的反应。例如,细胞因子在此动物种属上可与相应细胞因子受体结合,其亲合力应与其在人相应受体上的表现相似,并且产生与预期人体反应相似的药理反应。免疫化学和功能试验等许多技术可用于确定相关种属。如体外亲合力试验、传统的结合竞争试验或细胞功能试验常常用于比较种属间的药理活性。而生物制品在人体作用靶点的克隆、表达和纯化通常是种属比较时应进行的研究工作。有关受体/抗原表位分布的知识,有助于更多的了解潜在的体内毒性。 用于单克隆抗体试验的相关动物,应能表达所预期的抗原表位并能证明其与人体组织具有类似的组织交叉反应性。这将使评价结合抗原决定族所致毒性和非预期的组织交叉反应的能力提高。如能证明非预期的组织交叉反应性与人体中的类似,即使是一种不表达所预期抗原决定族的动物,对毒性评价仍有一定意义。 安全性评价方案一般应包括两种相关种属的动物,但在某些已证明合理的情况下,如只能确定一种相关种属的动物或对该生物药物的生物学活性已十分了解,一种相关种属的动物已足够。此外,即使短期毒性试验必须用两种动物确定毒性,随后的长期毒性试验可能仍有理由使用一种动物,例如,当两种动物的短期毒性试验结果类似时。 不相关种属动物的毒性试验可产生误导,因而应避免。如果无相关种属时, 建议考虑使用表达人源受体的相关转基因动物或使用同系蛋白进行安全性等研究,同时也应综合疾病适应症特点、药物性质、技术难度等来判断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就是CASE by CASE 原则的体现。 3. 给药剂量和用药期限的确定需采用CASE by CASE的原则 毒性研究目的是发现安全剂量,用安全剂量预测产品的安全性和其在人体的安全范围。因此毒性研究的关键是确定其毒性剂量,无毒性反应并不意味者产品安全,有毒性反应并不是会否定其安全性,关键的是获知产品的安全范围。给药剂量的设计应反映剂量-毒性反应关系,包括一个中毒剂量和一个未观察到不良反应的剂量(NOAEL)。对某些毒性很小或无毒产品,不可能规定一个特定的最大剂量。此情况下,应提供剂量选择以及其预计人暴露量倍数的合理性。证明高剂量选择的合理性时,应关注其预期的药理/生理作用、足量受试物的可获得性和推荐的临床适应症。当一个产品在所选动物细胞的亲和力和效力比人细胞的低时,应该用更高剂量进行动物试验。用于确定足够安全范围的人用剂量倍数,可能随每一类生物技术药物及其临床适应症而有所不同。 重复给药的用药期限应至少和临床用药周期相同,建立剂量反映曲线,确定其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是否可逆。观察指标同常规毒性试验试验要求相似,但可能考虑增加对眼底检查、心电图、体温、血压等的检查。其它如精神神经疾病的生物制品可能要注意其对神经系统的毒性。

  •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标准:GB 15193.1—20141范围:适用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因素的安全性,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辐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2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内容:2.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测定LD50,根据LD50进行急性毒性剂量分级。2.2遗传毒性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等等。目的:了解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筛查受试物的潜在致癌作用和细胞致突变性。2.3 28天经口毒性试验:等到28天经口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初步评价受试物的安全性,并为下一步较长期毒性和慢性试验剂量、观察指标、毒性终点的选择提供依据。2.4 90天经口毒性试验:等到90天经口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慢性毒性试验剂量选择和初步制定人群安全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2.5致畸试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和发育毒性,并可得到致畸作用和发育毒性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2.6生殖毒性试验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了解受试物对实验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得到受试物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水平,为初步制定人群安全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2.7毒物动力学试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泄速度等相关信息;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合适实验动物物种、系提供依据;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情况。2.8慢性毒性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和知道健康指导值提供依据。2.9致癌试验:了解经长期接触受试物后出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最终评价和知道健康指导值提供依据。2.10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广微测简浩斌:15521281489 欢迎多多交流

  • 【转帖】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 2009年07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为进一步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  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质量控制要点》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企业经自查不能控制产品质量风险的,应立即主动停产,或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自查结束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要及时分析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主动召回,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项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临床使用风险。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要在前期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基础上,检查企业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的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工艺验证、产品说明书完善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核查和专家评估意见,对于未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或经检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2009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辖区中药注射剂企业的风险排查情况和相关处理决定报国家局。  二、组织综合评价,保证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为做好本次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研究工作。国家局根据中药注射剂的生产状况、临床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药品标准、药品抽验结果等情况,分类进行再评价。  (一)对于临床已经不使用并且长期停产的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二)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中药注射剂,国家局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不能保证用药安全、不能控制风险或处方不合理的品种,予以淘汰或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三)国家局分期分批组织对重点品种进行风险效益评价,第一批拟开展风险效益评价的品种为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  1.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2.生产企业完成相关研究后,须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报送资料要求》(附件3)准备资料。2009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完成的药学研究部分的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开展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的应连同研究方案一并上报。2010年12月31日前,应将全部研究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个月内组织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生产现场和研究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企业报送资料一并报送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  4.国家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再评价品种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药检机构对拟开展再评价的品种开展评价性抽验。  5.国家局将组织对企业上报的工艺验证等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处方工艺核查、评价性抽验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质量标准控制情况、省局的核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开展的研究结果等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基本技术要求》,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6.国家局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及相关情况,提出再评价意见。该补充研究的,布置补充研究;该修改完善说明书的,要求修改完善说明书;该提高完善质量标准的,开展质量标准完善提高工作;对生产质控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对于风险大于利益的品种,取消国家标准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7.企业对评价结论持有异议,应在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国家局应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期间生产企业仍须按国家局已有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对于其他中药注射剂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参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相关研究,控制风险保证质量。  (五)凡停止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企业拟恢复生产,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处方工艺核查,并对照《质量控制要点》开展风险排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不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不能开展再评价。  三、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积极研究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的质量标准,提高企业内控标准,保证产品批间的一致性。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提高药品标准,确保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对于多家生产的同一中药注射剂,鼓励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局将把中药注射剂作为标准提高计划的重点领域,加快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的提高工作。要在以往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结合企业上报的药品质量标准资料,修订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对于因药材基源、药材资源等问题已经不能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品种,或已经注销生产文号且无企业生产的品种,其国家药品标准将废止。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风险排查、质量控制和相关研究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局。

  • 【转帖】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9年07月16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为进一步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  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质量控制要点》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企业经自查不能控制产品质量风险的,应立即主动停产,或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自查结束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要及时分析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主动召回,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项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临床使用风险。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要在前期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基础上,检查企业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的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工艺验证、产品说明书完善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核查和专家评估意见,对于未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或经检查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2009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辖区中药注射剂企业的风险排查情况和相关处理决定报国家局。  二、组织综合评价,保证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为做好本次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要求》),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研究工作。国家局根据中药注射剂的生产状况、临床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药品标准、药品抽验结果等情况,分类进行再评价。  (一)对于临床已经不使用并且长期停产的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二)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中药注射剂,国家局将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不能保证用药安全、不能控制风险或处方不合理的品种,予以淘汰或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三)国家局分期分批组织对重点品种进行风险效益评价,第一批拟开展风险效益评价的品种为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  1.生产企业应对照《基本技术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2.生产企业完成相关研究后,须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报送资料要求》(附件3)准备资料。2009年12月31日前,应将已完成的药学研究部分的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开展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的应连同研究方案一并上报。2010年12月31日前,应将全部研究资料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个月内组织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生产现场和研究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企业报送资料一并报送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  4.国家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再评价品种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药检机构对拟开展再评价的品种开展评价性抽验。  5.国家局将组织对企业上报的工艺验证等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处方工艺核查、评价性抽验结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质量标准控制情况、省局的核查评估意见以及企业开展的研究结果等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按照《基本技术要求》,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企业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6.国家局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及相关情况,提出再评价意见。该补充研究的,布置补充研究;该修改完善说明书的,要求修改完善说明书;该提高完善质量标准的,开展质量标准完善提高工作;对生产质控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对于风险大于利益的品种,取消国家标准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7.企业对评价结论持有异议,应在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国家局应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期间生产企业仍须按国家局已有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对于其他中药注射剂品种,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参照《基本技术要求》主动开展相关研究,控制风险保证质量。  (五)凡停止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企业拟恢复生产,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处方工艺核查,并对照《质量控制要点》开展风险排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不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不能开展再评价。  三、加快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积极研究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的质量标准,提高企业内控标准,保证产品批间的一致性。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展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的研究工作,提高药品标准,确保中药注射剂产品质量。对于多家生产的同一中药注射剂,鼓励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研究,共同提高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局将把中药注射剂作为标准提高计划的重点领域,加快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的提高工作。要在以往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结合企业上报的药品质量标准资料,修订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本着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中药注射剂国家标准。对于因药材基源、药材资源等问题已经不能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品种,或已经注销生产文号且无企业生产的品种,其国家药品标准将废止。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风险排查、质量控制和相关研究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局。

  • 食用香精香料的安全性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

    食用香精香料的安全性评价现状及发展趋势 程雷,孙宝国,宋焕禄,陈海涛,徐虹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食品风味化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48) 摘要:食用香精香料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安全性研究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不尽完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香精香料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对食用香精香料特点、安全性问题以及国内外安全性研究现状进行介绍,提出目前安全性评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食用香精香料;安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TS20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630(2010)21-0409-04 食品的风味对于消费者选择以及消费食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食品的香气以及特有的风味,往往会加入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食用香精来达到目的。食用香精香料作为一类食品添加剂,几乎在所有加工食品中都有重要或特殊的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日益加深。不仅如此,2009年6月1日起在我国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是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因而,对于食品中普遍存在的添加剂包括香精香料的安全性便成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问题。

  •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全文)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全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启动,为达到提高药品标准、控制安全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及时淘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品种的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起草《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作为再评价的技术要求。  《要点》对涉及中药注射剂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和稳定性考察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以保证中药注射剂质量的稳定均一。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控制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制订本要点。  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应符合药品GMP关于无菌制剂的有关规定,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厂房、设备、设施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应加强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进行有效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保证中药注射剂质量的稳定均一。  一、原料  1.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2.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GAP)的药材。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如确需固定多个基原或产地的,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并保证药材质量稳定。  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应固定,药材来源及饮片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药材的要求同上。处方中含有批准文号管理原料的,应固定合法来源,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其生产条件应符合GMP要求。  3.应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建立可控性强的注射剂用原料质量标准,完善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谱、浸出物检查等,以体现原料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性,保证原料的质量稳定。  二、辅料及包装材料  1.中药注射剂所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  3.注射剂用辅料应符合法定药用辅料标准(注射用)或注射用要求。应加强辅料的质量控制,保证辅料的质量稳定。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  4.注射剂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产工艺  1.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否则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2.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工艺细节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并强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关键生产设备的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应固定。  3.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固定来源,并符合药用要求,用于配液的还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4.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吐温-80作为增溶剂的,应规定使用剂量范围,并进行相应研究和质量控制。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原辅料、中间体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情况设置监控点。应明确规定除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及条件,如活性炭的用量、处理方法、加入时机、加热温度及时间等,并考察除热原效果及对药物成分的影响。  6.如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大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应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并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提供超滤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可在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进行相应研究。  7.注射剂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均应严格执行GMP,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等必须符合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细菌污染,对原辅料、中间体的微生物负荷进行有效控制。应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剂及粉针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 环糊精安全性综述

    我们评价环糊精等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否有害,要有严密、科学的依据,环糊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建立在一整套严谨、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验数据上的。一般来说,评价食品添加剂是否有毒,常见的指标有ADI、LD50和GRAS。环糊精是近年来在国外迅猛发展的新型食品添加剂,是目前许多国家普遍使用的。实际上我国食品厂家也在使用之中。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对纯天然食品的崇尚,近年来社会对环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应用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关注。由于环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在我国还是新鲜事物,正确地认识环糊精的安全性很有必要。首先,我们应该承认:现代食品工业发展到今天是离不开添加剂的,“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和含量进行添加,都是允许的,也是安全的。要认识环糊精的安全性,我们首先要明白毒性和安全性是食品添加剂的命脉,各种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各国都有严格的规定,要受到法规和法律的制约,以确保绝对安全使用。这些规定都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毒性评价基础上的。目前在国际上公认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指标有ADI、LD50和GRAS。ADI(Acceptable Daily Intakes,ADI)值是每日人体每千克体重允许摄入的毫克数,联合国FAO/WHO所属的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每年依据各国所用食品添加剂的毒性报告提出,由联合国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每年年会讨论,并对某种食品添加剂的ADI做出评价、修改或撤销,各国对此都已接受。我们通过下列表格的数据可以看到:源于淀粉通过酶转换得到的天然环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安全可靠的,希望我们的工作有助于国家尽快完善环糊精使用标准的制定和审批。

  • 海鸭蛋中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来源分析及安全性评价研究

    【序号】:1【作者】:罗虎【题名】:海鸭蛋中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来源分析及安全性评价研究【期刊】:【年、卷、期、起止页码】:罗虎, 海鸭蛋中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来源分析及安全性评价研究.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2011-08-23.【全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uhsBGgC2Nqxq4aqMH44VmrGGq5joN44uN8DWAhbgf9Pzsu-35_dIRlpEG5eCJpVw4CQs2TnpwyPRVa9FrB4JQiRZ4eosFFwh9jQUHHa7roljsYFZWJst5vi-dsKpQ05faZb3nslM-g9-W71m13KkJA==&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 辛酰羟肟酸安全性评价及其在全球化妆品法规管理中的现状

    【序号】:4【作者】: 孟潇1陈庆生1陈亮1【题名】:辛酰羟肟酸安全性评价及其在全球化妆品法规管理中的现状【期刊】:日用化学品科学. 【年、卷、期、起止页码】:2019,42(12)【全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LAST2020&filename=RYHX201912005&uniplatform=NZKPT&v=_9PSjfzGTFlIRMTdp4lePORDpY7rIpooimdn12Myi7dKww4TuZkk5rVW03OT0DKI

  • 干细胞来源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概述

    【序号】:5【作者】: 闫振龙1滕伊洋2,3张亚群【题名】:干细胞来源细胞治疗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概述【期刊】:中国新药杂志. 【年、卷、期、起止页码】:2023,32(06)【全文链接】: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4YLTlOAiTRKibYlV5Vjs7ioT0BO4yQ4m_mOgeS2ml3UJqZ4gIU3H-zCo8_ufitmkiU1ot9HHsxg7A1VEcbm7Pk&uniplatform=NZKPT

  •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评价分析

    汽车内饰材料包括织物复合、蒙皮发泡复合、结构发泡成型、注塑成型及真空成型薄壳内饰,以及用于汽车座椅面料、顶篷织物、地毯、窗帘和车门内壁饰布等。日前有关部门对使用期均在三年以内的百辆汽车进行了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检测,发现有46%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汽车内饰材 料 的 安 全 性 涉 及 多 个 方 面,其 中 车 内空气污染 的 问 题 尤 为 突出。2008 年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召开《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限值标准讨论会议,初步确定车内空气 污 染 物 要 控 制 的 八 个 项 目 和 限制[1],对甲醛 和 苯 的 浓 度 限 值 按 照 GB/T1883-2002《国家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的 规 定 设 为 0.10 和 0.11mg/m3。在我国对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规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s(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8h平均含 量 不 可 超 过600μg/m3,甲 醛 每 小 时 平 均 含 量不可超过100μg/m3,而汽车内部 TVOCs含量一般都远高于这个 标 准[2-3];因 此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套 系 统 的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能评价体系来规范汽车制造和销售市场,对汽车使用特别 是 购 买 初 期 过 程 中 驾 驶 室 内 污染进行安全性检测。1 汽车内饰材料安全性评价指标2004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 局开始着手制定《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依据国内汽 车 发 展 状 况 及 可 能 引 发 的 安 全问题对车 内 空 气 污 染 进 行 立 法 控 制。2008 年 该 标 准颁布实施。同时参照 HJ/T400—2007《车内 空 气 污 染物测量方法》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有关科 研 机 构 对 车 内 空 气 污 染 问 题 进 行 了 调 查 研究,并于2009年颁 布 了《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 浓度要求》编制说明。这一系列工作的目标就是要控 制车辆车内构件和装饰材料造成的空气污染。1.1 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1)车内污染的 危 害 司乘人员长期处于污染 严重的车内环境,会 出 现 不 适 症 状。新车车内有害气 体的浓度更高,夏季开空调时车窗紧闭,驾驶人员会出现头晕、困倦、咳嗽,危害驾乘人员的身心健康及人车 安全。因此,必须建立多种测试标准以评价车内污染 程度。(2)污染气体来 源 车内污染物主要由汽车内 饰件和车内装饰用非金属材料中所含有害物质的释放、进入车内的车外污染物及进入车内的汽车自身排放的污染物三部分组成。汽车使用的塑料、橡胶、织物、油漆涂料、黏合剂 等 含 有 的 有 机 溶 剂、助 剂、添 加 剂 等 挥发性成分都会形成有害物质的释放,污染物主要有苯、甲苯、甲醛、碳氢 化 合 物 等;外界进入的污染物主要 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物等;汽车自身通过排气管、曲轴箱、燃油蒸发等途经排放的污染物及汽车空调长期使用后风道内积累的污物也会进入车内,这类污染物 主 要 有 碳 氢 化 合 物、一 氧 化 碳、氮 氧 化物、苯、烯烃、芳香烃等。1.2 阻燃GB8410-1994《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燃 烧 特 性》于1995年1月正式实施,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内汽车消费格局的迅速变 化,2006 年对此重新修订并发布 了新标准 GB8410-2006,并于2006年7月 正 式 实 施,新 标 准 更 有利于开展质量检验及结果的表述[4-5]。与此相对应的FMVSS302是美国联邦汽车安全内部材料的阻燃性标准,该标准适用 于 各 种 汽 车 如 轿 车、多 功 能 车、卡 车 和客车等的任何组件如坐垫、靠背、窗帘等。1.3 其他指标(1)雾化值 毛皮 中 含 有 的 较 多 高 沸 点 物 质 在 一定条件下挥发、遇冷后,会在车窗特别是挡风玻璃上形成一层薄雾。雾化值适用于汽车内饰件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质如 PVC、纺 织 品、皮 革、非 织 造 布、橡 塑 产 品等材料在高温下其挥 发 性 成 分 起 雾 性 情 况 的 评 价,亦可用于车前氙气灯高温雾化现象的测定[6]。虽然毛皮内饰材料如坐垫、靠 背、方 向 盘 套 等 已 大 量 使 用,但 目前尚没有对雾化值的 具 体 要 求,且 市 场 上 汽 车 内 饰 毛皮 材 质 相 差 较 大,有的雾化值超过 25 mg。 按DIN75201-B方法,国内外部分汽车品牌和生产厂商对坐垫革雾化值的要求一般是≤3~5mg。(2)抗静电性 静电会使乘坐者(特别是穿着化纤服装时)感到不适,离开座位时产生摩擦放电现象。车内可能存在汽油蒸汽 或 由 于 吸 烟 产 生 的 烟 气,在 静 电作用下容易引起火灾。一般的导电纤维根据其纺织时的混用率,通常其比电阻为102~105 Ωcm 时,织物就具有较好的抗静电性能。2 指标测试方法2.1 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测定2.1.1 测定要素测定要素包括:车型、使用时间、内饰材料组成,起始时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车外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日照强度和车内温度、车窗开启状 态、汽 车 发 动 状 态 及 车 速、空 调 开 启 情况、取样位置。2.1.2 测试方法(1)器材 出 租 车、私 家 车 及 公 交 车 各6辆,空 气采样仪,温度计,光度计,遮阳网等。(2)试验方法 选 出 车 龄 分 别 在 新 车、3年、6年,内饰材料分为纺织品不含皮革和皮革座位两种的出租车、私家车、公交车各六辆;开窗车棚内停放一夜,闭窗测量起始车内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车 停 放 日 光 下,采 样驾驶员头部位置的车内外空气。每隔30min取样,同时测量光照强度和温度,绘制成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温度、光照强度 随 时 间 的 变 化 曲 线。在 其 他 条 件 不 变下分别进行:①用 遮 阳 网 挡 住 阳 光;②发 动 汽 车,不 开空调,不行驶;③发动汽车,开空调,不行驶;④分别开空调和不开空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⑤不开空调,不开窗,半开窗和全 开 窗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行 驶;⑥开 空 调,其余条件同⑤。对每项测试均画出变化曲线。(3)测试结果分析 根据变化曲线,得出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同各个影响因素的函数关系,以 确 定 不 同情况下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标准。(4)限制值的确 定 绘制内饰材料分别含皮革 和不含皮革的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两张表格,依 据 将 每种测试获得最高值时的条件作为标准测试条件,再 依据 GB/T1883-2002《国家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确定每种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限制值。2.2 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性汽车内饰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延烧和阻燃性能,以保证一旦汽车着火后乘客有足够时间离开。燃烧性能包括内饰材料的可 燃 性、熔融滴落性和燃烧过程中 挥发出的有害气体含量[7]。可燃性测试分为有限氧指数和燃烧特性,前者是维持材料火焰时空气中所需的 最低氧气含量。燃烧特性包括离开火源材料能否续燃,续燃的快慢,能 否 无 焰 燃 烧 及 熔 融 滴 落 性 能。这 些 性能与材料 的 成 分、厚 度、表 面 是 否 起 毛、竖 绒 等 有 关。在进行测试时每种内饰材料先选取四块样品,放 入 燃烧箱内,先用点燃的香烟鼓入充分空气,观察其是否能够点燃内饰材料。用火源点燃材料逐步增加箱内氧气浓度,记录材料 能 够 续 燃 的 氧 气 浓 度。续 燃 时 观 察 续燃的速度(mm/min)和 长 度(mm)。如 果 烟 头 可 以 将材料引燃,则试样为易燃材料;阻燃材料则为试样置于火焰中20s,离焰后不能继续燃烧。2.3 其他安全性能2.3.1 抗静电性(1)抗静电性纤 维 材 料 的 标 准 普 通 合 成 纤 维 的比电阻 为 1013 Ωcm 以 上,共 混 有 抗 静 电 纤 维 时 为108~1010 Ωcm,加 碳 黑 导 电 纤 维 可 降 低 至 10-2 ~105 Ωcm。 一 般 的 导 电 纤 维 其 比 电 阻 为 102 ~105 Ωcm时,织物有较好的抗静电性能[8]。(2)提高抗静电性的一般方法①用表面活性剂对纤维或织物进行亲水化处理,以提高纤维或织物的吸湿性,加快电荷的散逸;②在纤维高聚物上引入亲 水 性 基 团,或利用纤维极性的搭 配消除静电或制取抗 静 电 纤 维;③应用导电纤维包括 金属纤维,碳纤维,导电聚合物复合型和涂覆型以减小纤维的电阻率。2.3.2 抗雾化(1)雾化测试原理 试样在起雾杯中被加热并开始挥 发,挥 发 气 体 在 已 经 被 冷 却 腔 降温的玻璃板或铝箔上 冷 凝;冷 凝 结 束 后 取 下 玻 璃 板 或铝箔,通过对玻璃板或 铝 箔 上 冷 凝 成 分 的 雾 化 值 或 重量进行测量,并和未冷凝前的数据相对比,从而得出试样的雾化挥发特性。(2)抗 雾 化 性 能 标 准 包 括 DIN 75201、ISO6452、SAEJ1756、QB/T 2728、PV 3920、PV 3015、NESM0161等多项标准。3 结语随着消费者对汽车舒适度和安全性要求的日益提高,如何科学评价汽车 内 饰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便 成 了 汽 车制造业和汽车使用者的共同要求。对车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关注和制定限制值,将 有 助 于 汽 车 和 其 零 部 件 生 产 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挥发性有机物释放性能的检测和监控体 系。为 此,进 行 汽 车 内 饰 材 料 的 安 全 性分析,将为建立评价指 标 体 系 和 标 准 提 供 可 供 参 考 的相应理论依据和基础实验数据。更多关于 雾化测试仪: http://www.whxcsy.com/product/225.html[url=http://www.whxcsy.com/product/225.html][b][/b][/url]

  • 【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应遵守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为申请农药登记而进行的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必须遵守本标准。2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农药安全评价机构 为农药登记而从事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实验室。 2.2 委托单位 委托农药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单位。 2.3 安全评价 用试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用以评价农药的安全性。 2.4 试验系统 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 2.5 毒性试验 为明确供试物的安全性,在实验室进行的一般毒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等的各种试验。 2.6 供试物 用于试验的农药纯品、原药或其各种制剂。 2.7 对照物 在试验中与供试物进行比较的物质。 2.8 批号 用于识别 “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以保证供试物或对照物的可追溯性。 2.9 标本 采自试验系统用于分析观察和测定的任何材料。 2.10 原始资料 在试验中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文书材料,包括观察记录、笔记本、照片、底片、色谱图、缩微胶片、磁性载体、计算机打印资料、自动化仪器记录材料等。 3 组织和人员 3.1 农药安全评价机构应相对独立,其组织和管理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应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试验人员。 3.2 人员数量与素质应与所承担的工作相适应。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取得上岗资格。 3.3 应有措施和计划保证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3.4 应有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保证试验人员免受来自试验中的任何污染,也应有措施保证试验人员的身体条件对试验不产生影响。 3.5 应保存所有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培训和技术业绩、工作经历、授权以及聘任证明等技术档案。 3.6 农药安全评价机构的试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 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6.2 熟悉本标准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3.6.3 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记录试验中的有关现象和数据,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试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结果的任何情况。 3.6.4 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供试物、对照物和试验系统不受污染。 3.6.5 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者,不得参加研究工作。 3.7 农药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为: 3.7.1 全面负责农药安全评价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 3.7.2 决定机构人事调配、晋升、奖惩、培训等事项。 3.7.3 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和试验条件符合规定。 3.7.4 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履行职责。 3.7. 5 聘任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并确保其履行职责。 3.7.6 每项研究工作开始前,聘任项目负责人。 3.7.7 负责与协作或委托单位试验协议或委托书的签字" 3.7.8 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 3.7.9 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 3.7.10 审查批准试验计划书。 3.7.11 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详细记录采取的措施。 3.7.12 审查批准试验报告书。 3.8 农药安全评价机构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的职责为: 3.8.1 保存农药安全评价机构的主计划表、试验计划书和试验报告书的副本。 3.8.2 审核试验计划书、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书。 3.8.3 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并根据其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审查和检查计划。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在记录上签名,保存备查。 3.8.4 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试验仪器和档案管理。 3.8.5 向机构负责人和 (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3.8.6 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 3.9 项目负责人职责为: 3.9.1 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 3.9.2 制定试验计划书,严格执行试验计划书,分析研究结果,编写试验报告书。 3.9.3 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提出修订或补充的建议。 3.9.4 确保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3.9.5 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随时检查各种试验记录,确保及时、直接、准确和清楚。 3.9.6 详细记录试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采取的补救措施。 3.9.7 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提出的问题,确保研究工作各环节符合要求。 3.9.8 试验结束后,将试验计划书、原始资料、应保存的标本、各种有关记录文件和试验报告书等归档保存。 4 质量保证部门 4.1 应设置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负责对每个项目或课题进行监督,确保设施、设备、人员、方法、操作、记录和控制的管理符合本标准要求,质量保证部门应实施检查并如实保存检查记录, 4.2 质量保证部门职责: 4.2.1 保存该机构承担的所有主计划表副木。 4.2.2 保存该机构试验项目协议书或委托书副本。 4.2.3 制定试验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以保证项目的正确性、完整性。保存检查的记录,记录应有签字,要记录检查的日期、项目名称、被检部门、检查员、问题、建议或采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进行复查的时间表。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并提交有关项目的书面检查报告。 4.2.4 审核项目的试验计划书,并保存其副本。 4.2.5 审查试验报告书,确保报告的结果准确反映了原始数据。 4.2.6 签署质量保证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等。 4.2.7 应保存质量保证过程中的有关检查记录。

  • 【原创】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评价

    以重组DNA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是21世纪最重要的高新技术之一。以转基因植物为先导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对于我国农业、农村和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经过1980年以来20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发展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但与美欧先进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对转基因技术及食品安全性的认识方面尤其如此。本文拟对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评价做一简单介绍。 一、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状 在介绍转基因食品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基因和转基因技术。基因(DNA) 是控制生物性状遗传的结构和功能单位。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缩写,它编码各种遗传信息,产生不同的蛋白质。转基因技术主要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生物体的技术。应用转基因技术构建的生物称为转基因生物,包括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动物和转基因微生物。因此,通俗地讲,转基因食品就是用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食品。与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相适应,转基因食品也可以进一步分为转基因植物食品、动物食品和微生物食品。 以上三类转基因食品中,发展最快的是转基因植物食品。虽然中国、美国和加拿大都有快速生长的转基因鱼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迄今为止,全世界还没有转基因动物食品批准上市。在国外,将转基因细菌和真菌生产的酶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已经比较普遍了,但是用于面包、啤酒、酸奶等食品和饮料的转基因酵母菌和其他微生物还没有获准进入市场应用。因此,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基本上只有转基因植物食品。 自1983 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作物(烟草和马铃薯)问世以来,转基因植物的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4年延熟保鲜转基因番茄在美国批准上市,从1996年开始,转基因作物商品化应用进入迅猛发展时期,2000年全球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1年在有激烈争议的情况下种植面积仍比上年增加19%,达到 5,260万公顷。其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为3,330万公顷,占转基因作物总面积的63%;其次为玉米,980万公顷,占转基因作物总面积的19%;面积较大的还有棉花和油菜。种植的国家有13个,其中美国、阿根廷、加拿大分列前3位。各国已获准上市的转基因作物品种已达100多个(次),仅美国即达 53个(次),包括番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水稻、马铃薯、西葫芦、番木瓜、甜菜、菊苣、亚麻等12种作物。由转基因作物生产加工 的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成分已达4000余种。其中,以大豆和玉米为原料的占90%以上。1997[size=4

  • 【分享】WHO Food Additives Series No. 60, 2009 某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

    WHO Food Additives Series No. 60, 2009 Safety evaluation of certain food additives中文名称:某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由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第69届会议编写。[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6103]WHO Food Additives Series No. 60, 2009 某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英文)[/url]

  • 【转帖】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  为规范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指导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深入研究,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和《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结合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技术要求。  一、药学研究  (一)原料  1.中药注射剂的处方组成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  2.中药注射剂处方中的原料应为具有法定标准的有效成份、有效部位、提取物、药材、饮片等。无法定药品标准的原料应建立其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后,仅供制备该制剂用。  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应固定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加工、贮存条件等,建立相对稳定的药材基地,并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尽可能采用规范化种植(GAP)的药材。药材标准中包含多种基原的,应固定使用其中一种基原的药材。无人工栽培药材的,应明确保证野生药材质量稳定的措施和方法。如确需固定多个基原或产地的,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并保证药材质量稳定。  处方中饮片的生产企业、炮制方法和条件应固定,药材来源及饮片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药材的要求同上。  4.中药注射剂所用原料应根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其质量标准,必要时增加相关质量控制项目,如指纹图谱、浸出物检查等,以体现原料的特点以及与制剂质量控制的相关性,保证原料的质量。  5.处方中含有国家标准收载提取物的,应固定来源,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其生产条件应符合GMP要求;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料执行标准、批准文号、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  (二)辅料及包装材料  1.中药注射剂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准一致。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审计,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执行标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进口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3.注射剂用辅料应符合法定药用辅料标准(注射用)或注射用要求。应加强辅料的质量控制,保证辅料的质量稳定。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质量标准。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内控标准及其依据。  4.注射剂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产工艺  1.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否则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2.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工艺细节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并强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关键生产设备的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应固定。应提供实际生产工艺规程、近期连续5批产品生产记录及检验报告。  3.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固定来源,并符合药用要求。用于配液的还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4.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吐温-80作为增溶剂的,应规定用量范围,并进行相应研究和质量控制。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原辅料、中间体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情况设置监控点。应明确规定除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及条件,如活性炭的用量、处理方法、加入时机、加热温度及时间等,并考察除热原效果及对药物成分的影响。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6.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高分子杂质进行控制。如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高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的,应不影响药品的有效成分。应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提供超滤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在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进行相应研究。  7.注射剂生产的全过程均应严格执行GMP相关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细菌污染,对原辅料、中间体的微生物负荷进行有效控制。应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剂及粉针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 [推荐]:核磁共振技术与新药安全性评价(药物代谢组学与代谢物组学)

    1.前言 随着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新药研发的速度正在日益加快,使得新药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压力也变得越来越大。在新药研究开发过程中,因为安全性问题而被淘汰的候选药物占相当大的比例。一旦潜在的药物分子通过了初步的生物学筛选过程,就应该尽量减少这些候选药物分子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流失,以免造成巨大的资金和时间的浪费。因此,人们努力寻找新的分析方法,以便从功效和安全性两方面使得先导化合物的筛选更有效,从而尽可能地减少这种浪费。目前的生物分析手段主要利用基因组和蛋白质组方法,分别从基因水平和细胞蛋白质表达水平上测量生物体系对药物的反应。这两种方法都较昂贵,且劳动强度较大,然而却可能是研究在不同水平上对生物异源物质的生物应答的有力工具。但是,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都不能提供可以了解生物体中整体细胞功能的信息,因为两者都忽略了整体器官中动态的代谢状态。因此,Nicholson等人提出了一种基于核磁共振的新方法,叫做metabonomics,我们暂且称之为代谢组学,以便与由代谢物组(metabolome)衍生而来的metabolomics相区别。Metabolomics研究的是一个细胞或细胞类型中所有的小分子成分,而metabonomics则是通过分析生物体液和组织来对完整的生物体(而不是单个细胞)中随时间改变的代谢物进行检测、确定、定量和分类;然后将这些***代谢轨迹与病生理过程中的生物学事件关联起。从药物研究和毒理学评价的角度来看,基因组学方法是观察给药后基因表达的改变,主要采用基因芯片技术。然而,基因调节/表达与系统的整体功能之间的关系在目前还很不清楚,主要是因为决大部分DNA是非编码的,而编码蛋白质的基因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需要与其邻近的基因和非编码DNA一起才能发挥其功能。正式由于这个原因,人们才发展了蛋白质组学。蛋白质组学方法可以对由给药或其它病生理过程引起的细胞蛋白质组成变化进行半定量的测量。蛋白质组方法所采用的技术主要包括双向凝胶电泳和质谱技术。与基因组方法相比,蛋白质组方法较慢,且劳动强度较大。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这些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揭示毒理学机理,并且给出与疾病相关的新的生物标记物,却很难将这些发现与经典的毒理学指标相关联。原因很简单,因为目前的技术和方法不能对给药后反应的整个进程进行测量,也不能对生物整体的应答进行测量。因此需要发展一种新的方法来实时给出多器官生物整体的在体信息。基于NMR的代谢组学(metabonomics)方法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2.Metabonomics在药物毒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代谢组学的目的是要扩展和补充由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方法得到的对生物异源物质应答的信息。其任务是定量测量生物体对病生理刺激或基因改变的动态多参数代谢反应,是研究药物毒性和基因功能的技术平台。这个概念是根据Nicholson小组近二十年来利用1H NMR技术研究生物体液、细胞和组织中多组分代谢组成的工作而提出的。在这些研究中,还利用了模式识别,专家系统和相关的生物信息学工具。在许多情况下,药物通过与遗传物质直接作用而产生毒性,或通过诱导系统合成与药物代谢有关的酶,从而产生有毒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用基因组和蛋白质组学方法来评价毒性是有用的。然而,在生物异源物质有可能只在药理学水平上产生作用,因而可能不会影响基因的调节和表达。再者,显著的毒理学效应可能与基因的改变和蛋白质的合成完全不相关。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从基因组和蛋白质组角度考虑到的反应可能不能预测药物毒性。但是,所有的由药物引起的病生理紊乱都会由于直接的化学反应,或通过与控制代谢的酶或核酸相结合而引起内源生化物质在比例、浓度、代谢通量等方面的失调。如果这种变化足够大的话,就会影响整个生物体的功能。生物体液中的代谢物是与细胞和组织中的代谢物处于动态平衡,因此,生物体中由于中毒或代谢损害而引起的细胞功能异常一定会反映在生物体液成分的变化中。要检测血浆、尿液、胆汁等生物基质中的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微量物质,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致关重要。高分辨1H NMR波谱就非常适合用来检测生物体液中的成分异常,因为该方法可以同时对所有的代谢物进行定量分析,而且不需要样品前期准备,对任何成分一样灵敏。虽然也可以采用如质谱等其它方法,但对不同成分离子化程度的差别会影响定量和检测的可靠性。NMR方法还可以有效地用来从组织萃取物或细胞悬液中找出异常的代谢物。还可以利用高分辨魔角旋转(HR-MAS)探头来检测完整组织中的代谢物组成。由1H NMR谱检测到的生物体液中的内源性代谢物模式完全依赖于动物体内的毒素的类型。每一种类型的毒物都会在生物体液中产生特征的内源代谢物浓度和模式变化,这种特征给我们提供了毒性作用的机理和毒性位置的信息。右图所示为一系列尿样的1H NMR谱图,是大鼠经不同的毒物处理后得到的。每一张谱图只需几分钟的时间,是非常有效的。可以看出,不同毒素引起的代谢物变化是有特征性的。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谢物都有其特征的NMR谱,因而可以作为毒物引起的代谢变化的指纹图谱。利用NMR方法,人们已经成功地发现了许多新的器官特异相关毒性的代谢标记物。作为分析生物化学技术,NMR正是在这种探索性的工作上具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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