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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管理相关的资讯

  •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最新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认监〔2021〕362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员档案资料管理各评审员应主动如实做好个人信息报告工作,对个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者个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向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①汇总表,②推荐书(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评审员登记表,④专业领域调查表。其他个人信息有变动的,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在职或原在职单位公章。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对评审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个人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审员资格。二、评审员培训围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改革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要求等内容,开展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一是以现场培训的形式对主任评审员开展重点培训(已于5月份完成),参训的主任评审员在日常评审工作过程中应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其他评审员在实践中熟悉评审要求;二是以网络培训的形式开展评审员全员培训。培训课件资料等将于8月20日后通过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信息网公布,请评审员及时登录网站下载相关学习资料并于9月1日前完成自学。三、评审员考核今年继续组织我省评审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开展能力考核测试,请评审员依照《通知》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查看评审员培训考核的具体事项并于9月1日至30日完成网上能力测试。网上能力测试结果作为省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管理的重要参考,但不代替评审员其他管理要求。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者,将暂停其评审员资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发现能力测试中存在违规舞弊等情况的,直接取消其评审员资格。四、评审员资格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评审员管理措施,细化评价评分标准,结合评审员在承担证前技术评审、证后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等任务环节中的工作质量和表现及日常考核情况,对评审员开展综合考核管理。以下人员不再纳入我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8月1日前出生);(二)因评审员个人原因长期无法承担评审任务、在为开展证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方面不积极配合的或者自愿退出评审员队伍的;(三)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仍不合格的;(四)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通过确认的评审员名单将予以统一公布并纳入我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库。联系人及电话: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 郭廷洲,020-38835927;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 庞杜,020-38835573。评审员资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2008室。3497758.pdf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 质检总局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起草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ldquo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rdquo 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ldquo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dquo 提出意见。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7日
  • 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数据归集工作现场会在金华召开
    10月12—13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数据归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金召开,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顾绍平、信息中心副主任沈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纪圣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新宇参加会议。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介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工作,金华介绍浙江省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试点经验。金华现有检验检测机构182家、国家质检中心4家、省级质检中心6家,涉及食品、疾控、环境、建工、机动车等多领域,年营收近8亿元。近年来,金华积极探索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革工作。2022年被确定为浙江省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试点以来,金华探索建设检验检测数据“集成建”、检验检测机构“精准管”、资质认定审批“智能审”三大特色场景,目前已基本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服务应用平台、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平台3个子系统构成的“浙里检”平台建设。“浙里检”平台集市场准入、高效服务、智慧治理等功能于一体,获评2022年度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金华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聚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数据归集工作核心重点,瞄准审批更高效、监测更智能、监管更精准、服务更优质,持续深化检验检测智慧治理集成改革,积极配合做好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应用,为全国检验检测智慧治理体系建设贡献更多“金华经验”。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二)塑料建材检测领域。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检测。(三)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项目参数、项目实施单位等见《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二、参加机构山东省内通过资质认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一项或多项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其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如CNAS认可实验室、企业和高校自用实验室等可自愿自费报名参加。三、时间安排(一)公示技术方案。8月1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清单》要求,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报名及样品发放。8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完成报名工作,并于8月18日前完成样品发放或邮寄工作。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后,须在72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数据结果。(三)数据结果统计。9月15日前,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编写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四、工作要求(一)各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策划,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高质量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的沟通联系,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设置专题专栏,确保能力验证的方案公布、机构报名、样品发放、数据结果汇总等工作有序推进;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检测等各类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保障能力验证结果准确可靠。(二)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能力验证项目实施单位,主动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各机构应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实施单位报送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验证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并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时间另行通知),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能力验证的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各类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并做好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等工作。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对经查属实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联 系 人:辛磊铭、姚兴圣;联系电话:0531-51792383。附件: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序号能力验证项目验证参数验证标准技术实施单位门户网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土壤中总氟化物总氟化物HJ 873-2017《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http://www.sdzjy.com.cn联系人:马保民电话:137910438822塑料建材维卡软化温度维卡软化温度GB/T8802-2001《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GB/T1633-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山东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质量检验协会http://www.sdzjy.com.cn联系人1:刘丞电话:13505313266联系人2:孙海勇电话:186156865093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检测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8900-202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28.1-202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http://www.synlyz.com联系人:宋婷婷电话:15806696257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管理骨干培训班”在南京开幕
    12月3日,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主办,东南大学承办的“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管理骨干培训班”在南京开幕,来自全国46所高校、66个中心(实验室)的246名实验室管理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   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李志民主任、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李文龙处长、东南大学郑家茂副校长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负责人曾艳主持。李志民主任指出:高校计量认证实验室在支撑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实验室资质认定在促进高校实验室管理规范化、提高实验数据可靠性,推动高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他希望各计量认证实验室今后在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论文数据可追朔性认证、产学研合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培训班上,李文龙处长介绍了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应对的措施。国家认监委资深专家李雨田老师、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冯建跃主任、东南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梅建平常务副主任、大连理工大学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吴晓媛常务副主任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授课。培训结束后,204名实验室管理骨干参加了内审员验证考核,考核通过者将取得高校评审组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审员证书。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湖北省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起草制订了《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要求》、《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联系人:喻李,雷晨027-87836957邮箱:1962521324@qq.com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下载 资质认定评审员、观察员管理办法.docx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
    各市市场监管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和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2022]43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3〕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6年以来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相关人员。二、资格条件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2、评审领域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特种设备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防雷检测等);3、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资质认定评审经历不少于3次;4、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评审工作;5、没有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申请延续换证的评审员,应填写《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推荐意见。其中,省检中心人员由所在部、所进行推荐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盖章。三、提交材料申请延续换证的评审员应提交以下材料:1、《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附件1),包括申请表说明中要求的附件资料;2、《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3、《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上资料(含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务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行政审批管理处,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未经单位盖章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包括参加考前集中培训、能力考核和申请主任评审员资质人员的面试。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方法、技巧及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等。培训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2、能力考核。采取理论和专业知识闭卷考试的方式,成绩达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予换证。3、面试。取得评审员证书5年以上,且累计参加技术评审不少于20次的人员,可申请主任评审员。申请主任评审员的人员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五、其他要求1、为方便报名人员统计汇总,请用微信扫描《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下方二维码,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填报,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填报,将影响本人延续换证。2、省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及食宿费由省局承担。3、新申请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联系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人:李宗嘎联系电话:0351-7680109电子邮箱:sxpsyhzpx@126.com地址邮编: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处(030006)附件1: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docx附件2: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登记表》.docx附件3: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doc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7日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今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全省贯彻执行新《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准则》的重要意义新《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加强技术评审监管和优化审批准入的重要举措。一是突出评审内容刚性要求。降低了原则性条款比例,以客观事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统一了评审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二是聚焦重点关键控制。增加了机构对技术评审方式的选择,优化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不再强制性规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路径,强调自身技术能力建设,明确技术评审的重点和关键点。三是规范技术评审考核。加重了技术评审的责任和管理,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要求,量化了虚假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形,统一评审尺度,确保技术评审的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新《准则》对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局、评审机构、评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安全、讲质量和讲服务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新《准则》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服务高效、支撑有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二、全面做好贯彻执行《准则》的前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准则》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准则》12月1日起在全省顺利实施。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优化便民服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及相关要求实施受理、技术评审和审批发证,对《准则》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考核事项、评审考核程序、审批发证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内容事项提前作出梳理和调整,并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或申请人公示公开,确保申请人能及时知晓。要通过设立咨询台、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切实方便申请办理资质认定事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实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网上申请、受理、核准、审批、公示、公告等流程,推动“一网通办”、网上全程办理工作,从申请人“最多跑一次”逐步向“一次都不跑”,切实方便企业申请办理。二是技术评审机构要做好推动《准则》落实的准备工作。《准则》正式施行后,按照总局认可检测司和省局统一要求,不再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作为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依据,严格执行《准则》+行业《补充要求》规定开展技术评审。省质量审核中心要做好技术评审依据转换的准备工作,主动对标《准则》要求,完善技术评审机制,细化审查核查要点,强化可操作性,督促评审员熟练掌握技术评审内容和要求,熟悉技术评审方式和程序,统一评审程序、评审要求、评审尺度,减少评审的自由裁量和不必要的评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技术评审行为,确保《准则》实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三是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按照《准则》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进行修订、补充、转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准则》在本机构如期执行。三、加强《准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准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一是强化宣传。要通过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对《准则》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让辖区内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检验检测机构充分了解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和优化准入服务的最新要求。二是抓好培训。要深入学习《准则》精神,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统筹将学习与做好政策解释、《准则》推行和证后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宣贯、评审、许可、监管同步进行。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掌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理解《准则》的核心要义,督促做好管理体系换版工作,推动《准则》的落实。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贯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释义工作。省质量审核中心要在前一阶段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督促自学、组织考试等方式抓好评审人员对《准则》的继续教育,确保评审人员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开展技术评审工作。三是提升能力。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组织内审员、质量/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最高管理者等人员开展《准则》的教育培训,正确理解新《准则》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四、加强贯彻执行《准则》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一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环节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准则》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破除各种形式行政干预,由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自主选择开展资质认定的方式。二要加强技术评审监管。省质量审核中心在技术审核环节要加强对资质认定评审程序的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程序要求,对申请书面审查、远程评审的尽量集中统一实施,组织评审人员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开展审查和评审。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质量审核中心安排评审时,除首次评审的,在机构扩项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其他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问题、不再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情况,要及时向省局证后监管部门反馈情况,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三要强化《准则》贯彻落实的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选派现场观察员、组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贯彻执行《准则》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将以采取告知承诺、自我声明等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检验检测机构“先天不足”“带病运行”。省局业务处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对资质认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情况和对各级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准则》在全省如期、全面贯彻执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准则》情况书面报送省局,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马俊 0931-8533071 gsscjrzc@163.com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0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获取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98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是对辖区内获得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将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等领域的监督抽查,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领域按照总体比例不低于15%实施。全年共抽查2767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543家机构予以责令改正;查处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机构394家,撤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仪器设备未定期开展计量朔源,样品管理未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等。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四不实,五虚假”的检验行为认识不足,理解不准确。(二)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或主要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未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特别是授权签字人离职后迟迟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仍开展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报告。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或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关键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数据传输与保存、实施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要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各有关从业机构务必识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制性要求与实验室认可的规范性要求的两套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二)各地务必认真督促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加快对涉嫌违法的机构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三)各地应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地市检查机构数(家)责令改正(家)查处案件数(宗)撤销证书数(张)广州市43698992深圳市31435430珠海市853150汕头市4615160佛山市32630211韶关市33420河源市804060梅州市7971100惠州市1511150汕尾市381400东莞市2523610中山市6119260江门市13327430阳江市7013310湛江市24237370茂名市6112180肇庆市134482清远市91440潮州市3513130揭阳市592500云浮市41460合计27675433945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2023版)》
    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以下称《评审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委员会,依据《评审准则》,对《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指导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2023版)》(因篇幅内容较多,以电子文件形式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并提供下载)。此次修订着重落实《评审准则》的技术评审要求,对本市技术评审工作中使用的审查表、评审要点等进行了完善,纳入了现行有效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根据前期实践经验,细化了现场评审流程,增加了书面评审工作指导书及采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结果、资质认定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联合评审等本市资质认定创新改革举措的工作指导书,明确相关工作适用范围及工作流程。《评审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按照《评审准则》《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2023版)》,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2023版)》的通知 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指导书(2023版).pdf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通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登记注册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针对部分标准的变化情况,在原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经省局同意,现印发你们,便于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评审、审批中准确、规范地确定申请机构申报能力范围,便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pdf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环境与环保、建工建材等领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公开征集、专家论证、下达计划、统一验收等工作程序,确定开展水中六价铬检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4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作为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分别负责制定能力验证方案,购买、制备、分发、验证样品,按时完成了统计分析、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等工作。二、能力验证结果经统计,全省共有569家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另有1家省外机构自愿参加。初测503家机构结果合格,合格率88.25%;67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一)水中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全省共有205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204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1家自愿参加(实验室搬迁,资质证书未变更)。初测179家机构结果合格,26家机构结果不合格;26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1)。(二)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能力验证。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全省共有207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205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2家机构自愿参加。初测179家机构结果合格,28家机构结果不合格;28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2)。(三)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山西博奥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全省共有101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101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初测91家机构结果合格,10家机构结果不合格;10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3)。(四)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具体实施,全省共有56家机构报名参加,其中,55家机构通过相关项目省级资质认定,1家机构自愿参加。另有1家省外机构自愿参加,参加机构共计57家。初测54家机构结果合格,3家机构结果不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最终结果合格(详见附件4)。三、总体评价及发现的问题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总体方案设计合理,活动组织严密,样品制备、存储和发放符合要求,结果统计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参加机构遵守规定,主动配合,检测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以下需改进的方面:(一)技术能力。个别机构未对人员操作技术能力进行持续的监督培训考核,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标准的理解程度不深,忽略了对使用器皿的选择及润洗以及检测过程温度的控制,导致检测结果偏离。(二)标准物质。个别机构在能力验证过程中标准物质选取错误,未严格按照方法标准配制以及标定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基体、浓度与能力验证样品相差较大,导致检测结果偏离。(三)设备设施。个别机构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过检定校准,但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将仪器调试至最佳状态进行检测,进而带入随机误差或系统误差,导致检测结果偏离。四、结果处理和工作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证书由省局委托项目承担机构统一制作。(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要结合通报的能力验证结果,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检测技能。(三)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监管,发现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省级获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记入诚信档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附件:1.水中六价铬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2.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3.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导热系数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4.菠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docx5.未参加2023年能力验证的省级获证机构汇总表.docx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
    2023年11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2023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第一次)结果。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必须参加机构1613家(实际参加1556家,未参加63家,自愿参加6家),其中:共完成能力验证参数3182个,数据为满意的能力参数2831个、存在可疑值的参数176个、不满意的参数175个,满意率为89.0%。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疑项目1山东尚水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2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3山东蓝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4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5益铭检测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6山东清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7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8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分析测试中心土壤中总氟化物9山东质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0山东融通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1青岛易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2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3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4山东城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5山东公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6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7山东绿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18山东中瑞全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不满意项目1山东求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2山东诺正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3山东聚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4山东鼎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5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6青岛益众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7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8山东天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9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土壤中总氟化物土壤中总氟化物检测能力验证未参加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备注1滨州丝路能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2山东国正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3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4山东荣邦检测有限公司未参加,该公司已停止运营5山东铭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6山东智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7山东金舆达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未参加,电话沟通该公司相关业务已暂停8山东豌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9东营市河口区检验检测中心(东营市河口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资质,未参加10山东新农夫环境检测修复有限公司未参加,电话沟通该公司已停止运营11山东冠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有资质,未参加塑料建材领域维卡软化温度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可疑项目1新泰市华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2山东普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3济南泉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4枣庄市薛城区力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5山东恒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6枣庄市峄城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维卡软化温度7德州市陵城区永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8平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维卡软化温度9山东瑞鄃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0临沂正平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1济南衡信通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2山东德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3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4青岛泰昊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地址4: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东程社区111号)维卡软化温度15阳信县宏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6山东犁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17青岛市统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维卡软化温度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川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优化川渝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统一准入范围,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建设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及其在用建设工具、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川渝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上述领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项申请。对于已经受理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事项申请,川渝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确认上述领域相关检验检测能力。已取得上述领域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原发证部门申请取消(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领域)。川渝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积极引导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项目取消和变更等工作,对已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对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区域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对资质认定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联系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吴凯 电话:023-67376220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夏凡 电话:028-8660762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9日
  • 资质 | 一检测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
    川市监认检撤字〔2022〕001号机构名称: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证书编号:172312050526,类型:告知承诺扩项,发证日期:2022年01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敬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一路2号明阳大厦412号                                                      你机构于2022年01月27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证书编号:172312050526,类型:告知承诺扩项,发证日期:2022年01月27日)。我局在证后现场核查中发现你机构不满足承诺参数和申请标准的要求,已构成承诺内容严重不实。上述行为已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1.撤销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相应资质认定事项。撤销的资质认定事项为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证书编号:172312050526,类型:告知承诺扩项,发证日期:2022年01月27日)所载明内容。2.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记入信用档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2022年01月27日通过告知承诺取得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交回本局行政审批处,逾期未收到,本局将予以公告。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7日
  • 资质 | 3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注销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从即日起,被注销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停止使用,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特此通告。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信息2022年7月14日附件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信息序号机构名称地址证书编号备注1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鹊桥路25号200215340010申请注销2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六十二站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富兴路2号160221020108有效期届满未延续3天津昌奕节能节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鹤山里1-3-6层500(大)16021734011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资质丨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申请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准予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0320341137特此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有限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特此通告。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05120572052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605213403683内蒙古源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05120500214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150512050004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143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行政许可证书的通告2023年第1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143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名单见附件),从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特此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9日附件被注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汇总表序号持证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证书编号1英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2017190312692深圳市中测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燕达科技园厂房六楼6072017191205763广东白云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神山大道西363号主办公楼一楼西侧(仅限办公用)2018190129144连南瑶族自治县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五星村委直路顶张屋背2019190940615佛山市测绘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62号2021190254966广东昊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3号楼1区302B房2018190938317东莞市迅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一路1号2018191339538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深圳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3号楼东2018191236769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韶关市浈江区黄岗20181900271710广宁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县住建局一楼20191912411511清远市府前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十九号区人民一路20171905154112广州穗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8栋601-1号20181911358313湛江市职业病防治所 湛江市职业卫生检测中心湛江市霞山区绿塘路137号20171903058414连州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广东省连州市连东路288号20171909129015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91号20191900418516北京中京奥玉珠宝检测中心深圳分部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万山珠宝园1栋11层11A20181901392617郁南县永畅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大堤二路4号交警大楼首层20171905072418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嘉罗路218号20171900087419河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兴源路27号20181903352220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惠州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 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14号20171912078121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43号20171912210622深圳市齐一环境测试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金叶工业城F栋一楼20171912155723阳江市阳东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建设局大楼20181902289224龙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20201903496625潮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与交通拯救中心潮州市外环北路北侧20171905074226深圳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城创新园二号厂房B402-B20181901396227龙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龙门县龙城镇香滨东路14号20191904414428阳山县永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275号20181913319129深圳中铭勘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大道126号维百盛大厦17F20171902099130深圳市安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2号-120171905033231潮州市交通运输质量技术服务中心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维多利大厦首层20181902277032阳山县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阳山县阳城城南商业大道前进二巷3号20201909483733深圳民声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金骐智谷2003室20171900118134阳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阳西县新城三区福兴一街10号20181900403835连平县建筑材料试验室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城环城北路连平县建设局内20181902403936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20181903304237河源市桂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河源市河埔大道西面创业三路北面20191912425138深圳市诺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六路赤湾港机公司厂房419房20191901418439深圳市特安汽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圳埔一区1巷1号20171905062240中山市中纺联纺织品检测有限公司中山市沙溪镇理工路13号沙溪理工学校教学服务大楼二区6楼2018190136214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逐步推进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统一,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准入范围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6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统一准入范围,实现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平等准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法律、法规已明确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许可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领域),为避免重复许可,京津冀三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实行部分领域资质认定申请容缺受理对于选择一般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等检验检测领域的机构,实行容缺受理,实施评审与补充材料同步进行。三、简化检验检测机构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时,可自行进入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系统修改人员信息进行备案。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标准变更(没有实质性变化)、机构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检验检测能力取消、资质认定证书注销,经文件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四、实施资质认定证书延续文件审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未列入失信名单,且2年内接受过省级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申请事项中原资质、能力均未发生变化,可以根据机构申请采取文件审查方式办理。符合要求的,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再实施现场评审。五、优化合并评审流程采信认可考核结果对于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CNAS)合并评审的机构,在保证考核检测领域全覆盖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资质认定评审员数量,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对于CNAS考核通过的能力,符合资质认定许可要求的,最大程度采信CNAS考核结果。六、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迁移手续京津两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已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搬迁至雄安新区不再重复认定,河北省资质认定部门直接换发证书。七、深化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应用优化检验检测信息平台功能,便利公众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信息和检测能力,提升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公共服务能力。八、加强三地协同高效监管在重点领域通过三地互派检查组专家等方式,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现监管资源互补,推动三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通过能力验证、技能比武等形式,助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水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重磅!这类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迎来重大变化
    《方案》提出依法有序扩大资质认定覆盖面等4个工作目标和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等8个主要任务。明确到2022年底,从事规定范围内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法通过资质管理,全面提升技术能力。具体内容如下: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和工作实际,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月14日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司发〔2021〕4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规定,进一步深化、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和工作实际,从2022年始到2024年末,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推动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精准指导,提升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创新引领。紧紧围绕能力提升这个重点,深入推动队伍创新、能力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新体系。四是坚持稳中求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资质认定与质量建设、技术监管有机结合,积极稳妥,持续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三、工作目标(一)依法有序扩大资质认定覆盖面。严格做好规定范围内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工作发展适时动态调整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充分满足行业管理和质量建设需求。到2022年底,从事规定范围内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法通过资质管理,全面提升技术能力。(二)大力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逐步扩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规模,加强能力建设,充分满足评审和管理需要。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库。(三)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切实抓好质量建设,努力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到2024年底,有章可循、系统全面、防控风险、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四)全面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持续提升行政管理干部、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到2024年底,培养一批熟法律、懂政策、有能力、善管理、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合规运营的管理干部,确保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水平科学、稳步提升。四、主要任务(一)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结合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状况,为更好地服务诉讼活动,从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尽快申请资质认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仍未通过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详见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版)》(以下简称《分类表》)。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对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相关标准,指导全国统一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二)规范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申请主体,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仅受理《分类表》内的资质认定项目申请。进一步严格评审要求,资质认定严格按照评审准则进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按照《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同时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三)加强资质认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重大决策沟通机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评审与资质认定评审联动机制,对于新申请从事或者已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加《分类表》内业务范围的,如具备同步评审条件,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按各自评审要求开展现场考评,“一次性”完成评审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和工作联动,加强司法鉴定资质认定与行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衔接,以资质认定工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提高司法鉴定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四)发挥行业评审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推荐报名、日常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评审专家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聚集优势,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省级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五)加强评审能力建设。进一步严格评审员考核要求,加强评审员教育培训投入,三年内实现国家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省级评审员师资培训全覆盖。通过制定评审员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编制评审员考核练习题库、联合开展评审员监督管理等多种方式,多维度综合提升评审员能力,努力满足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需要。评审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遵守行为规范,执行评审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评审范围,降低评审要求,影响评审结果。(六)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鉴定人全覆盖培训,重点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开展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能力和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和内部管理能力。加强司法鉴定实践能力建设,组织专家深入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实操指导和场景演练,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并运行有章可循、系统全面、持续有效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执业能力。(七)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干部和行业协会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开展资质认定有关理论学习、案例剖析、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快培养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水平管理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形成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良性结合的管理模式,多层次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八)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全面评查、能力验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于在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对应专业领域司法鉴定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要督促鉴定机构规范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经资质认定的相关检测实验室为司法鉴定活动提供数据支撑的,应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记载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书面资料),并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无需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测报告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并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实验室认可,通过实验室认可系统、规范地进行技术评价和持续监督,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能力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的检测实验室通过《分类表》规定范围内相关项目实验室认可的,可依法从事相关司法鉴定业务。五、组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开展情况,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依各自职责统一管理、细化落实、系统推进各项任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切实加强工作协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协力推动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开展。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版)领域类别业务范围资质认定项目备注法医物证个体识别人类血(斑)种属试验、人类精液(斑)种属试验、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需注明所使用的鉴定材料:如仅检测血液(斑)、精液(斑)、唾液(斑)、组织/器官(含毛囊、牙髓)、毛干、牙齿、骨骼、分泌物、排泄物等。亲权鉴定(三联体亲子鉴定)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线粒体DNA亲权鉴定(二联体亲子鉴定)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线粒体DNA法医毒物毒品类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氯胺酮类、可卡因类、大麻类、芬太尼类、色胺类、卡西酮类等需注明毒品毒物鉴定对象种类:体外检材、尿液、血液、毛发、唾液、胃内容物、组织器官、分泌物、排泄物等。 气体毒物类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挥发性毒物类乙醇、甲醇、苯/甲苯、氰化物等合成药(毒)物类苯二氮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三环类等天然药毒物类天然药毒物类杀虫剂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除草剂类百草枯等杀鼠剂类抗凝血类杀鼠剂、毒鼠强等金属毒物类砷、汞、铅、铊、铬、镉、镁等水溶性无机毒物类亚硝酸盐等 微量物证油脂和助燃剂油脂及残留物火灾现场助燃剂残留物火、炸药和射击残留物火、炸药及残留物射击残留物催泪化学品催泪化学品橡胶橡胶玻璃玻璃泥土泥土文件材料纸张墨水油墨粘合剂色料类染料颜料金属金属类(包括焊锡、金属颗粒等)其他类化工产品类、金属和矿物类、纺织品类、日用化学品类、文化用品类、食品类等微量物证常规检测项目声像资料录音鉴定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鉴定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特种照相检验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环境损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等常规环境检测项目注: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可以参考对应表受理申请。
  • 资质丨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存在更改安全检测灯光仪配置、刹车数据行为,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本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乌海市合佳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0505020028)。特此通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起,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时存在驻车制动使用脚刹制动、灯罩涂抹机油缩短灯光检测距离、变更灯光检测标准行为,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本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2月1日,向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乌海市环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60512050412)。特此通告。
  • 我国食品检验机构近6000家 资质认定即将展开
    记者从10月2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即将全面开展。迄今为止,全国共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25328张,授权国家质检中心433家。全国现有食品检验机构近6000家。会议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召开,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车文毅、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有关部委和行业,相关检测机构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深入宣传贯彻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部署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分析了资质认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今后资质认定工作要求。会议期间,还举办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专题讲座。   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车文毅在讲话中全面肯定了资质认定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资质认定已成为国家对检测技术机构实行管理最为有效的一项基础性法定行政许可制度,是有效发挥国家技术基础作用的重要支撑。他全面分析了资质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资质认定管理有效性。   谢军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促进资质认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措施并就如何深入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据了解,资质认定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而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我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是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据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卫生部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国家认监委制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注意!这类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了新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2020年以来,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陆续发布。作为医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实施对保障医疗器械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有力推动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以高标准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对标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补齐检验检测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加快检验能力建设和相关资质认定申请工作,加快检验能力扩容扩项,全力提升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能力和效率。鼓励其他相关检验机构参与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工作,加快检验能力建设,加强检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检验能力和检验效率,及时办理资质认定申请,服务市场需求。具备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要充分预估检验量,优化检验流程,提高检验效率;对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申请,要按照优先办理的原则予以办理。检验机构要与企业充分沟通,加大咨询指导力度,合理选择检验方法,提高检验效率,确保注册检验项目和其他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分包检验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二、优化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程序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申请开展涉及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工作。做好新旧标准比对分析,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相关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关键点。对于涉及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相关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申请将优先安排受理审查及技术评审。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全部实施现场评审的,实行远程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统筹协调当地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考核。对于具有旧版GB 9706系列标准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仅针对与新版标准实质性变化相关的关键点进行评审,加快完成资质认定工作。为保障GB 9706系列标准换版相关检测能力资质认定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向资质认定部门推荐有关技术专家,与相关领域资质认定评审员共同组成评审队伍,有效支持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相关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三、落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责任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相关工作,充分认识医疗器械检验在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充分调动所属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所属检验机构加快检验能力建设和资质认定,加快检验能力扩容扩项。要积极引导和支持辖区内具备能力的系统外检验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主动申请相应标准资质认定,扩充检验资源,提升检验能力,有效满足需求。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畅通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沟通渠道,认真倾听申请企业相关诉求,了解实际困难,主动协调、及时解决检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监督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按照检验工作相关规定开展检验,包括受理跨省检验申请、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检验时限、在合理工作时限内完成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等。联系人: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周雯雯,010-88330638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王莹,010-8226269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1月3日
  • 认监委通报09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质量报讯 今年国家认监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证后监管体系,切实提高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将开展一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大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资质认定证书超期的实验室名单 继续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的宣贯和培训 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 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后续工作。这是国家认监委日前对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所做的通报中提出的。   据了解,2009年度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改变了以往按区域划分检查小组的做法,采取了专业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实验室实施专项检查,涉及家电、食品、节能、农资和农产品、建工建材等检测的5个领域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北京、辽宁、广东等20个重点省市作为重点检查地区。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有针对性的为每一个检查小组选配了技术专家。   检查内容以实验室法律地位为主线,明确实验室的依法设立、依法检验和法律责任主体,保证检测市场行为主体的合法性 以公正检验为主线,核查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以资质认定评审质量为主线,核查资质认定评审组的评审质量,明确资质认定的评审责任和监管责任。   此次国家认监委直接组织资质认定评审员及有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共60余人次,前往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检查了随机抽取的155家实验室,其中,国家认监委发证的实验室56家,各省级质监局发证的实验室99家。所检查实验室涵盖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卫生、节能、建工建材等18个领域。检查结果表明有13家实验室管理规范,完全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85家实验室个别项目需要改进,基本满足资质认定要求 48家实验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需要整改 有9家实验室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检查结果还表明,资质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级与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结合本省实际,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相关获证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浙江省质监局以市级区域划分为主,将178家检验机构分成11个检查片区,要求每个片区成立由各市局任组长单位的检查小组,把检查事项落实到实处 湖南省质监局在对5大领域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以食品、建工建材领域实验室为重点,组织专家组对11个市州的卫生疾控系统和混凝土建材方面的21个实验室进行了现场监督评审 全年依法注销了45家资质认定证书超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促进了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有效加强了对实验室及检测市场的监管。与此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由于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不深入造成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等。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已经连续6年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其运作已机制化,所形成的全国统一、上下贯通、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国家监督检查与地方发证机关的普查相结合的形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使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管工作得到了切实的加强。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认监委通报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2890家 处罚96家 到目前为止,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中,全国共对2890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质监局已经对96家违规实验室做出注销或暂停CMA的决定,其中福建、安徽、山东、甘肃等省质监局查处33家不合格实验室。 去年9月,国家认监委下达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家具、玩具、服装等10个领域以及食品类实验室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局共派出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2890家,查阅检测报告1万多份,核实和检查实验室人员3万多人、仪器设备4万多台套。在各地方局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了13个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88家实验室(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33家,属于省级质监局发证的55家)组织跨省监督检查,对8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13个省局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了解,在专项检查中,各获证实验室对本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监局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宣传贯彻不够彻底等问题。 国家认监委要求今后一要加强培训,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监局将继续举办《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班,帮助实验室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鼓励各行业检测机构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口交流,提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关注内审员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实验室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二要抓好实验室监管工作,强化获证后监督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验室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无证检测、超期检测、超范围检测的监管力度。三要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强评审员的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审质量关的教育;对评审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评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召开评审员交流研讨会,统一评审尺度。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引进、开发等手段建立本地区的信息系统;敦促获证实验室充分利用中国检测资源共享网的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工作,推动资质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包括拒绝检查的实验室),由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暂停其资质,整改合格后恢复其资质。对于依法注销或者撤销资质的实验室,要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 一地方发布CMA资质认定范围清单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3〕2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登记注册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提高行政审批和证后监管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针对部分标准的变化情况,在原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经省局同意,现印发你们,便于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受理、评审、审批中准确、规范地确定申请机构申报能力范围,便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3月13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pdf
  • 认监委公布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名单
    认监委2012年第7号公告   关于公布2011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必须依法经资质认定。   2011年取得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共698家次(包括首次认证、复查换证和证书变更三种类型),其中,实验室652家,检查机构19家,食品检验机构27家,现予以公布。上述实验室、检查机构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具体业务范围和依据标准以其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取得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名单.xls   2.2011年取得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名单.xls   3.2011年取得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名单.xls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公布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1.4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准则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实施评价,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1.5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2.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0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8346:2001)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实验室通用术语。   4.管理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1.2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4.1.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4.1.4 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 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b)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c)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d)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e)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4.3 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4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4.5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5.技术要求   5.1 人员   5.1.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5.1.2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5.1.3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1.4 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5.1.5 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5.1.6 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5.2 设施和环境   5.2.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5.2.2 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5.2.3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5.2.4 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5.2.5 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b)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c)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d)有收集和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e)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f)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5.2.6 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5.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验证记录。   5.4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5.4.2 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37号)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重点监管领域和比例  全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30%。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为年度全覆盖检查;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为不低于30%,且应以第三方民营机构为抽查重点;建材(钢筋)检验机构为不低于40%;其他重点监管领域及抽查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二、具体职责分工  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结合上半年的抽查工作进度,有序完成年度全覆盖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抽查4家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抽查不少于1家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不少于1家辖区内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各单位可结合上半年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监督抽查任务目标,无需重复开展。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省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对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抽查工作实施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2023年7月28日前如实填写《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文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纠。在监督抽查中,由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抽查工作的实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实施完成。监督抽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省文附件3),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填写《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在10月16日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报送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见省文附件4)。工作中如遇问题,径向市级对口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莫显伦,3168778;  市 公 安 局:吕子安,3456503;  市生态环境局:李颖芬,3502282;  市交通运输局:张远梅,3858982。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附件下载:江市监〔2023〕83号_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pdf江市监〔2023〕83号_附件:(粤市监〔2023〕3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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