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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科研机构相关的资讯

  • 中欧科研机构共搭创新平台
    p & nbsp & nbsp 近日,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国际丝绸之路科学院与欧盟中国联合创新中心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将开展创新领域的全面合作,通过联合创新研究院、共同创业孵化器等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中欧科技、企业、金融等领域创新发展。 /p p & nbsp & nbsp 此次签约开启了各方在中欧创新领域发展中的新模式,将共建以欧盟中国联合创新基地为主体的欧中创新支撑及服务平台。据悉,欧盟中国联合创新基地包括欧盟创新机构总部、创新金融服务区,拥有联合创新研究院、联合创新工厂,共同创业孵化器,创新技术企业并购交易所等四大板块。国际欧亚科学院中国科学中心秘书长崔伟宏表示,三方的合作将成为欧盟和中国之间科技和企业、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互利合作的新起点,各方将集中力量、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共同实施,将合作的科技成果通过三方的强强联合,在“一带一路”沿线推广发展。 /p p br/ /p
  • 中欧签署新一轮联合科研资助协议
    据科技部4月26日消息,近日,中国科技部与欧盟委员会通过外交渠道以书面交换的形式签署了新一轮中欧联合科研资助协议。根据该协议,中欧双方将于2021至2024年聚焦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FAB)及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CCB)等领域,联合资助中欧大学、研究院所和企业开展务实研发项目合作,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为推动实现碳中和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科技解决方案。中欧联合科研资助机制建立于2015年,前一轮资助协议(2018—2020年)为双方科研人员开展联合研究与交流提供了有力支撑,合作成果丰硕。
  • 合肥研究院科研人员参加中欧龙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中期成果研讨会
    10月17日,中欧科技合作“龙计划”五期国际合作项目中期成果研讨会以视频会议形式成功召开。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和欧洲空间局局长约瑟夫阿施巴赫(Josef Ashbacher)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科研人员参加会议。   熊伟研究员团队承担了该计划大气领域国际合作项目(项目名称:Monitoring Of Greenhouse Gases With Advanced Hyper-Spectral And Polarimetric Techniques),主要开展卫星温室气体反演、碳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研究。会议期间,施海亮研究员代表团队做了中期成果汇报,叶函函副研究员参加了青年科学家口头汇报。通过该项目,积极宣传了我国温室气体卫星遥感探测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加深了我单位与国际顶尖科研团队在碳监测及应用方面的合作交流。   “龙计划”(Dragon Programme)是中国科技部与欧洲空间局在对地观测领域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项目,目的是联合中欧知名遥感专家,围绕中欧双方对地观测数据在农业、林业、水利、灾害、测绘、大气、海洋等领域的应用开展合作研究,以促进遥感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
  • 他山之石:谈谈德国国立科研机构体系与国家实验室
    p   德国的科研体系有三大板块:高等院校,国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德国国立科研体系,主要由马普协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兹协会四大机构组成,它们各自有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国立科研体系。马普协会,是一个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它的经费绝大部分,95%都是来自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拨款,双方各承担50%。它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马普协会成立于1948年,最早可以追溯到1911年成立的Kaiser Wilhelm协会。自成立以来,出了33个诺贝尔奖 其中二战以后1948年恢复以来,出了18位诺贝尔奖。 /p p   弗劳恩霍夫协会主要是从事应用研究,是基础研究与工业应用的桥梁,目前这个协会约有60个研究所。它有很多重要发明,其中最著名的MP3专利,是弗劳恩霍夫协会永不停息的“现金牛”。 /p p   莱布尼兹科学联合会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主要从事以问题为导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总预算的70%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按1:1比例提供。 /p p   德国的国家实验室主要是什么?就是习总提到的亥姆霍兹研究中心。亥姆霍兹联合会主要利用大科学装置设施来进行战略性的研究,亥姆霍兹联合会的主要研究方向集中在:能源、地球与环境、生命科学、关键技术、物质结构以及交通与航天6个领域。目前的分布情况是这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89eacf7d-3d70-4eb8-b858-667e7c8c99bb.jpg" title=" 1.jpg" width=" 600" height=" 221"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21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亥姆霍兹网站 /p p   亥姆霍兹联合会有18个研究中心,详细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da362524-250a-4365-a172-4bbb8e589e0c.jpg" title=" 2.jpg" width=" 600" height=" 236"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36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521e59ba-b883-48fc-ad22-39f2806f577d.jpg" title=" 2-1.jpg" width=" 600" height=" 321"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21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亥姆霍兹网站 /p p   这18个研究中心有的是从莱布尼兹协会转过来的。它还与跟马普协会有合作。 /p p   亥姆霍兹联合会,过去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到2001年的时候,变成了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协会。它出了三个诺贝尔奖。 /p p   亥姆霍兹联合会,它的最大的特点是以项目为导向的拨款方式(POF)。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对各个科研中心直接拨款的方式,改变为政府向亥姆霍兹联合会一家机构拨款。现在是,各研究中心要提出来5年科研计划的方式,由亥姆霍兹联合会组织国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所以,亥姆霍兹联合会相当于科技部原下属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构,又相当于亥姆霍兹联合会内部的科学基金委员会。 /p p   亥姆霍兹总部主要是以五年科研计划评审的方式(POF - program oriented funding)管理的方式,由科研机构自身通过学术共同体的自我管理职能,以体现全系统的总体战略,通过内部机制和外评审专门的机制,以科学性、战略相关性、产出效益的优化等原则论证和平衡政府科研资金在体系内的分配。这对传统的固定编制、固定经费的体制形成了冲击,带来各科研中心的竞争与合作。 /p p   在亥姆霍兹当下第三轮(2014/15-20188/19)的项目计划中,共资助了六大研究领域的30个重点专题,或独立,或多中心联合承担。每个专题项目都是五年的经费周期。大型专题:涉及众多大型设备的“从物质到材料再到生活”(24亿欧元)和“癌症研究”(9.84亿欧元) 中型专题项目:“可再生能源”(32.4亿欧元)和“海洋:从深海到大气”(2.54亿欧元) 小型专题专题项目:“生物经济关键技术研究”(9900万欧元)和“科技、创新与社会”(6700万欧元)。总资金中的20%,可由各科研中心自主调配,用来开辟新的研究方向,或聘用科学家,建立新的科研单元。 /p p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德国政府跟我国政府一样,坚信投资科技创新可以刺激经济发展,所以亥姆霍兹联合会以及马普、弗劳恩霍夫、莱布尼兹协会等国立科研机构,经费增长很快,如下图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66817cc8-a7d3-4779-81d9-c457b4623769.jpg" title=" 3.jpg" width=" 600" height=" 48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8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亥姆霍兹网站 /p p   下面我想介绍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两个中心。一个是于利希中心 一个是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于利希中心是前沿跨学科的研究,在材料科学、模拟、能源与环境、生命科学方面具有国际研究竞争优势。其经费5.25亿欧元,绝大部分是来自于政府。员工有5768名,其中科学家和技术人员3753人。 /p p   于利希中心有9个研究所,每个研究所都有自己的科研特长和优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4f3eca4d-0762-4383-b708-35895965726c.jpg" title=" 4.jpg" width=" 600" height=" 75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5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e52b1332-7c55-442d-88a9-ac8317c4fd16.jpg" title=" 5.jpg" width=" 600" height=" 723"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23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于利希网站 /p p   亥姆霍兹及于利希中心承接了国际国内很多的科研项目,也产出了大量的专利。当然,也有政治家、科学家和公众批评它们拿了那么大的科研经费,但产出和国际竞争力不够。 /p p   亥姆霍兹及于利希中心与德国的大学有一种互相兼职教授的做法,科学家到大学去兼职,有大学的教授去于利希中心兼职。它与德国也是世界上工科最突出的亚琛大学有战略合作,于利希有40位研究员去亚琛做兼职教授,亚琛有7位教授去他们那工作。德国于利希的科学家到大学做兼职教授,是免费的,义务的。于利希科学家也可以按照这样的协议,在于利希工作一半的时间,在大学工作一半的时间,于利希研究所和大学各支付一半的薪水。 /p p   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KIT)是这样成立的:2006年,德国启动“卓越计划”精英大学计划(即德国版的985工程),为了抓住这个机会,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181年历史)与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合并了。它们成功地申请到卓越计划,成为首批德国精英大学,获得了大笔经费。这种合并,有效地促进了“科教融合”,但是目前来看原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与原大学教学科研也存在“两张皮”的状况。德国版985工程实行动态机制,可进入可淘汰(不像我国985只进不出)。到了第三期,KIT由于存在“两张皮”等问题,从第三期精英大学的评审中刷下来了。目前德国“985”大学有11所。 /p p   KIT的科研中心和大学各有自己的经费渠道。大学从科教部(BMBF)、科研中心从联邦政府获得经费。两者合并有带来的一个好处是,研究中心的科学家薪水高,合并了以后大学教授工资跟着提高了很多,大学教授当然很高兴。 /p p   下面我想讲的是,亥姆霍兹广泛地参加欧洲的大科学计划。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欧洲散裂中子源大科学项目European Spallation Source (ESS) ,总投资18亿欧元 2014年在瑞典龙德开工,拟2019年投入运行。有包括德国在内的17个参与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7/insimg/fb90c572-b47b-4520-9dbb-a582e6163814.jpg" title=" 6.jpg" width=" 600" height=" 337"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来源:European Spallation Source ready to start construction SCIENCE. Jul. 7, 2014 /p p   德国对这个大科学计划贡献非常大,提供11%的经费,另每年1500万的运营经费。这样一来,ESS的项目终于得到立项开工,在瑞典龙德落户。德国的参与科学家和团队很多,于利希中心在龙德建立办事处,作为德国团队的协调。 /p p   概括地讲,德国四大国立科研机构具有清晰的分工和定位。德国国家实验室是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18个研究中心。于利希中心,KIT是其中的两个典型。亥姆霍兹联合会对各个研究中心采取的是项目为导向的分配方式。亥姆霍兹研究中心主导和参与很多的国际大科学合作项目。 /p p   德国国立科研机构体系及国家实验室,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及“十三五”国家实验室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p p br/ /p
  • 中欧协副会长代军杨:“双碳”带来中欧合作新机
    近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专题推介会暨中欧协会春季交流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会议期间,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以下简称中欧协)副会长代军杨在接受 《中国科学报》等媒体专访时表示,在“双碳”目标之下,中国与欧洲的技术交流、经济合作将越来越密切。2023年是中国欧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周年。代军杨表示,近年来中欧协不断挖掘中国和欧洲各国企业之间的合作潜力,帮助他们开拓市场、引进资金、产品、技术和人才,并推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构筑起中欧企业之间直接交流和合作的桥梁,为中欧经贸关系的全面发展引路搭桥。他特别谈到,在中国提出“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中国与欧盟未来有望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和技术展开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在欧盟宣布2035年全面“禁燃”议案通过之后,这让中欧相关各方均看到了更多的机会。“随着欧盟2035年禁售燃油汽车议案的通过,将更利好国内自主品牌。”代军杨判断,未来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和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形成持续的强增长态势。他表示,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一个产业链条长、技术链条广、服务链条丰富的综合性业态,中欧在该领域深化交流合作将对世界影响深远。据介绍,2023 服贸会设有环境服务专题展,专题展将以“双碳赋能焕发创新动力”为主题,设置低碳能源、气候与碳经济、碳中和与绿色技术、循环经济、低碳科技出行等展区,集中展示全球“碳达峰、碳中和”全产业链与多功能服务的代表性业态技术与服务,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搭建展示与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有近400名来自境外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驻华大使馆、商务部直属机构等参会,已有近3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将参加2023年服贸会。
  • 《自然》杂志公布科研机构排名
    《自然出版指数》(Nature Publishing Index)杂志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在2013年全球科研机构排名中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前100名中占据50个席位。在其公布的亚太地区科研机构排名中,中国科学院首次取代日本东京大学,排名亚太地区第一。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以及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领跑全球前200家科学研究机构。作为《自然》的增刊,《自然出版指数》是以国家和机构为单位,根据其2013年在18本《自然》和《自然》子刊上发表的研究型科研论文数量进行排名。   在《自然》编辑看来,许多亚太地区国家把提高科研产出量作为提升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知识型经济的基础。报告显示,尽管日本多年来一直主导亚太地区的科研,但亚太地区高质量的研究正在转向中国、新加坡等国。《自然》出版集团大中华地区负责人尼克· 坎贝尔认为,中国政府在基础研究领域投入加大,使得中国在亚太地区科研机构中的排名不断上升。   澳大利亚凭借地球与环境科学领域的强大优势在亚太地区排行榜中列第3位。与2012年相比,2013年澳大利亚在每项指标上都有所提高,成为亚太地区第二大国际合作国,其科研机构对《自然》期刊的贡献率比2012年提高了50%。亚太地区排名前200位的科研机构中,澳大利亚占29个席位,其中墨尔本大学(University of Melbourne)排名第8位。
  • 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开始评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均有较大提高。全面调查采集农业科研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分析我国农业科研资源的布局、结构和质量,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于促进农业科技宏观决策、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科技队伍的发展情况,决定开展“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调查了解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深入分析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活动及成果产出情况,科学评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个体和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服务农业能力,系统总结宣传各地在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评估工作由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科技教育司和科技发展中心共同成立“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估指标的制订、调查表设计、人员培训及数据分析等事宜。各省(区、市)的农业科研机构评估组织工作和报送数据审核工作原则上由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牵头负责,各参与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部属“三院”的评估组织工作和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由院科技局(处)负责。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科技局(处)于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见附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办公室。   (二)开展人员培训   评估工作组将组织对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联系人以及各省农科院科技处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和部属“三院”科技局(处)要迅速开展对本省、本院各参评单位填报评估调查表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评估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数据填报   这次农业科研机构评估范围为全国地(市)以上独立运行的科研实体(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院),包括种植、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兽医、信息情报、测试标准等专业领域的科研单位。数据采集以研究所(中心、院)为单位进行,由专人负责填报(纸质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统计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地填好《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调查表》(可在农业科教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ee.agri.gov.cn)。   (四)确保时间进度   这次评估工作于2011年5月启动。具体时间进度为:   1.筹备启动阶段。时间为5月初至6月上旬,设计评估调查表、制定评估指标、印发评估工作通知,报送各地、部属“三院”联系人。   2.人员培训阶段。时间为6月中旬,对各省、部属院联系人和各省农科院科技处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3.数据采集与上报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科研机构填报、审核数据 7月上旬各省、部属“三院”上报数据。   4.数据汇总和分析阶段。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底,汇总、分析和处理数据,8月底前完成评估结果报告。   5.工作总结和结果发布阶段。时间为9月上旬,总结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联 系 人:蔡彦虹 李仕宝   联系电话:010-59199399,59199373   传真:010-59199374   E-mail: caiyanhong@agri.gov.cn或lishibao@agri.gov.cn   附: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联系人名单 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联系人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填报人:   注: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科教处、部属“三院”科技局(处)通过传真或E-Mail报送。
  • 下放科研机构职称评审权 2家机构首批获准自主评聘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将逐步在全市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目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2家单位已率先完成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用3-5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今年初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用3-5年时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今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其中,向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就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推进落实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目前,北京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机构数量众多、学科发展情况不同、人员规模差别较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全市科研机构的差异化特点,不搞一刀切,规定只有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的科研机构,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都是北京市科学研究领域的龙头机构,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拥有较大数量规模和合理梯次结构的科研人员队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下一步,北京还将按照“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在更多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实行“以聘代评”,打破职称“终身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此次改革中,北京市对人才使用“能上不能下”问题进行破题,科研机构职称实行“以聘代评”,并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规定,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全程跟踪指导,不符合要求将收回评审权&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在保障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科研机构申请自主评聘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指导科研机构制定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实施办法并审核备案,确保各单位自主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科研机构完成评聘工作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自主评聘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评聘结果的真实有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科研机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还将暂停其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p p br/ /p
  • “晒电话”让科研机构不做创新“孤岛”
    p   最近,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做出一个“大胆”的举动——将该分院系统单位100个专家团队的信息、介绍、典型项目案例公布在网上,科学家或课题组联络人员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也被“晒”了出来。这在中科院系统内部是第一个,其目的就是试着“破除”致使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p p   沈阳分院的这种“晒”法并不多见。通常,科研机构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大多是坐等政府、企业来访,参加成果对接会,或是在本机构网站简单地介绍成果内容。敢于把100多个专家团队的具体信息,包括个人电话全部“晒”出来的,的确屈指可数。 /p p   大多数科研机构之所以不这么“晒”,多是因为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一些科研人员早已习惯“深居闺中”,缺少主动“走出去”的意识。这些科研人员中,有的长期在实验室,专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有的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式的科研工作,认为科研成果转化与己无关。二是一些已经有了“走出去”意识的科研人员,虽然会愿意“晒”科研成果,却因为担心干扰科研工作和生活而不愿意将个人信息“晒”出来。国内很多科研机构虽然公开了科研人员的邮箱,但邮件及时回复率并不高,可是,如果将手机号码公布出来,科研人员就可以被随时联系到。三是即便科研人员愿意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垂询,但却缺少有这样开放功能的平台,因为国内不少科研院所大多没有专门用于信息公开和交流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站。 /p p   对于处于科研水平金字塔顶尖、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科研成果来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是,对于大多数处在金字塔上层、中层的科研成果来说,巷子太深、意识太弱、顾虑太多、平台太少,势必导致科研成果无人问津。 /p p   当前,科技发展的国际化和市场化趋势愈发明显,科研成果要想被企业和社会采用,面临着国内和国际同行业的双重竞争压力。随着国家对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科研机构也面临着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考核压力。与此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优渥的报酬,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有所提升。这些都逼迫着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动脑筋、想办法。 /p p   在创新无处不在的时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样需要创新。当类似于“晒电话”的开放理念和创新实践成为常态时,科研机构作为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素、区域也就不再闭塞,科技创新的“孤岛”也就真正有望连成线、铺成面,并最终成为科技创新的强大基石。 /p
  • 中科院启动科研院所大重组 组建4大类科研机构
    作为我国最高学术机构的中国科学院,将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重大调整和精简,打破原有100多个科研院所的结构,组建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4种类型的科研机构。特色优势和成果产出不明显、长期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所,将面临撤并剥离。   院长自揭&ldquo 短板&rdquo   创新能力有差距 原创成果不够多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科院并发表讲话,对中科院提出了&ldquo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rdquo 的要求。   昨天,中科院举行&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通报会。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坦言,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科院的科技创新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重大原创性工作和成果还不够多 青年科技人才发展机会和空间受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战略科技专家还不够多。一些科研人员缺乏持续追求卓越、协同合作攻关的精神 思想库把握国家决策需求还不够敏锐,高水平创新思想产出偏少 科技评价和资源配置还不适应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要求,科研工作中存在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发展等现象。   改革重点去行政化   领导岗位能上能下 在国内外公开招聘   根据改革纲要,中科院将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2020年前,按照4种类型完成体制机制设计。到2030年,形成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白春礼介绍说,中科院的科研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去行政化,4种类型科研机构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而是从学术角度分类管理。领导岗位&ldquo 能上能下&rdquo ,在国内外公开招聘。4种类型科研机构的目标不同,考核标准也不一样。   原有科研院所去向   基础研究院所将与院属大学&ldquo 融合&rdquo   据了解,目前中国科学院在全国共有100多个科研院所,其中北京的数量最多,有41个。未来建设4种类型科研机构,原有的科研院所去向何方?对此,白春礼介绍说,对于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将更多地和中科院所属的3所大学进行融合,比如数学研究院同时也是国科大的数学学院。其他院所则将进行重组,目前中科院已有的微小卫星中心、空间科学创新中心等建立方式就可以成为&ldquo 标杆&rdquo ,这些中心建立时就是从各个研究所抽调的研究人员。而对于那些科研成果长期不显著,没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个别院所,将面临剥离、调整和重新整合。   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需求   提升我国&ldquo 上天、入地、下海&rdquo 能力   根据改革方案,中科院重点科研力量将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在载人航天与探月、卫星导航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保持国际先进科技水平,在国家太空实验室建设和空间站应用工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发射系列空间科学卫星,建成海底观测网络和高端深海探测大型装备,研发一批先进的深部探矿设备等,全面提升我国&ldquo 上天、入地、下海&rdquo 的能力。   在关系国家战略利益的&ldquo 大智移云&rdquo ,包括大数据、智慧地球、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以及自主可控的系统软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信息内容技术、量子通信技术实用化、新原理大推重比发动机、先进核能等领域,实现重大创新突破。   开展大气灰霾等典型区域环境污染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研究。向社会科研机构全面开放中科院大科学装置、科考船、野外台站网络、科研仪器设备、文献等科技基础设施。   人员推行&ldquo 有限期聘用&rdquo 制   例如两个聘期后仍未晋级,考虑离开或者转岗。   根据改革方案,中科院将对3万名科研人员推行&ldquo 有限期聘用&rdquo 制度。中科院人事局局长李和风介绍说,所谓有限期的聘用,可以概括为&ldquo 非升即离&rdquo ,比如一名副研究员,已经有两个聘期后,仍没有晋升到上一级岗位,他在这个单位就不能再有机会晋升了,考虑离开或者转岗。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中科院科研人员将取消编制的说法,李和风予以否认。&ldquo 有限期聘用并不意味着这个人就没有编制了。科学院也没有取消编制的说法。&rdquo   改革方案中还提到,中科院将配合有关部门实行院士退休制度,规范院士兼职和相关待遇。   中科院新机构设置   创新研究院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将以应用部门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卓越创新中心   面向基础科学,将通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   大科学研究中心   面向国内外开放的科研基础设施平台,将以用户和专家等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特色研究所   面向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侧重民生,通过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
  • 中欧标准信息平台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
    11月4日,中欧标准信息平台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石保权和欧盟企业总司司长顾问安瑟曼先生出席仪式并致辞。中欧双方高度评价了近年来标准化领域的良好合作和取得的成果,充分肯定了中欧标准信息平台开通的意义。   中欧标准信息平台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欧盟企业总司、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三大标准化组织等机构共同合作建设,信息平台可以提供中欧标准化相关机构概况、标准目录及标准化工作动态等信息查询服务。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标准化作为促进国家之间贸易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标准和技术法规对双方贸易的重要性。为此,中国和欧盟在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由此开展并逐步加强,形成了稳定的合作机制。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企业与工业总司于2002年10月联合建立了“中欧工业品WTO/TBT领域合作磋商机制”,并在此机制下成立了标准化工作组。中欧标准化工作组会议按照双方轮流举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自2003年至2008年已召开6次会议。在2006年的会议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欧盟企业与工业总司就双方合作建设“中欧标准化信息平台”达成一致意见。   中欧标准信息平台的开通,进一步深化了双方标准化合作,将为双方企业及时跟踪与了解标准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促进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与美、英、德、澳、新、韩、欧盟等7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了双边标准信息平台。
  • 2016年中欧药典研讨会在法国成功举办
    p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欧药典机构的合作,增进中欧双方药典的相互交流与借鉴,同时帮助欧洲制药工业界全面了解《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整体概况,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版《中国药典》的技术要求,中国国家药典委员会与欧洲医药管理局(EDQM)于2016年10月17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联合举办“2016年中欧药典研讨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张伟秘书长率团参加了中欧药典论坛。来自欧洲药典机构、制药协会和生产企业的近1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p p   EDQM局长Susannne博士首先对中国药典委员会代表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近年来中国的药品标准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中国药典》日益受到欧洲制药工业界的关注。保障公众安全是当今各国药典机构的重要职责,中国药典在促进国际药典协调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日益着发挥重要作用。EMDQ与中国药典委员会有着友好合作关系,希望通过举办此次研讨会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双边友好合作关系,为推进中欧双方药典的协调一致奠定新的基础。 /p p   张伟秘书长对EDMQ为筹办本届中欧药典研讨会所做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表示感谢,强调指出,这是中国药典委员会首次在欧洲举办研讨会,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中欧双方分享经验、增进了解、密切合作、相互促进。同时,也希望进一步加强与欧洲工业界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能够当面倾听对《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p p   张伟秘书长向大会简要介绍了中国药典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中国药典的发展历史,报告了新版《中国药典》的整体概况以及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工作思路。化药标准处张筱红副处长、业务综合处洪小栩副处长分别就《中国药典》一部中药、二部化学药品、三部生物制品和四部通则、药用辅料等增修订内容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介绍。 /p p   欧洲药典委员会实验室负责人Lodi博士就EDMQ的组织机构、欧洲药典概况以及欧洲药典标准品的情况进行了介绍,欧洲药典秘书长Cathie博士、Rose博士、Cirefice博士以及Mcleod博士介绍了《欧洲药典》9.0版的内容以及欧洲药典CEP认证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 /p p   随后,中欧药典机构的专家与工业界代表就药典执行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 /p p   会议期间,中欧药典机构还举行了高层会晤就深入开展合作及签署中欧药典合作备忘录(MOU)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均希望尽快签署MOU,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内容,为今后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奠定坚实基础。欧洲药典会向中国药典委赠送了刚刚出版的《欧洲药典》9.0版。中国药典委也向欧洲药典会赠送了一套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本草纲目》和两套《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手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21836abd-9745-41f6-9382-1cdb37f0a032.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5d5ba9ff-b58c-4abb-afcd-e6dae9552583.jpg" style=" "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e8cce781-6a7f-4446-837c-b85df6a48aa0.jpg" style=" " title=" 3_副本.jpg" / /p p br/ /p
  • 贵州启动“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
    近日,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启动了&ldquo 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rdquo ,该&ldquo 行动计划&rdquo 是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面向&ldquo 四个一体化&rdquo 、&ldquo 五个一百、&rdquo 、&ldquo 五张名片&rdquo 调整原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行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创新人才团队建设行动三大具体行动,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的。   科研机构按&ldquo 三大平台&rdquo 具体内容,重点围绕产业需求,联合企业与高校建立技术研发、转移等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依托成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组建和培养产学研联合的科技创新团队。通过3年行动的实施,达到科研机构创新方向基本明确、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基本形成、科研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提升,以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取得成效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服务企业行动及具体办法。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启动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科通[2013]108号)、《贵州省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2014年度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 “中欧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在上海开幕
    6月6日,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共同举办的“中欧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在上海开幕。论坛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同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委员达利进行友好会谈,积极评价了中欧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及其发挥的作用,共同展望了今后一段时期合作框架和行动计划,在致力于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局长于太尉和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公共健康司司长杨• 安德杰• 里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本次论坛邀请代表来自中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农业部、中国卫生部、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欧盟成员国卫生、农业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地质检、卫生、农业等部门、研究机构和业界共158人参加。论坛为期5天,双方官员及专家分别介绍中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全程控制、成功经验、面临的挑战和双边合作与交流等内容,并分动物卫生、植物卫生、动物福利、药物残留控制、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等9个专题围绕食品安全进行法规及技术交流。   中欧双方高度评价论坛的积极意义,一致认为这是近年来在中欧食品安全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双方合作的又一成功实例。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在中欧食品安全管理合作框架下,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员互访与交流,提升能力建设水平,提高双边合作的计划性和可预期性。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此次论坛不仅为中欧双方食品安全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也可以为国际食品安全的成功合作提供范例。   中国与欧盟同为重要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国家和地区,2009年中欧食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91.4亿美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是双边合作中的核心领域,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中欧经济互补性很强,具有较大的合作潜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中欧双方将本着互鉴互谅、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及时研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促进中欧双边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 “十四五”科创福音——四部印发“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管理细则”
    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规定,为落实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9月30日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对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以下统称“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科研院所  第二条中央级科研院所是指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举办,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设立,主要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应向举办部门(单位)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提交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本院所职责、机构、编制文件、章程等材料。科研院所举办部门(单位)初步审核后,以部门(单位)发函将审核后的名单及上述申报材料提交科技部进行核定。科技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科研院所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以下称“科研院所”)名单,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名单注明批次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第四条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名单内科研院所可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第五条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机构编制部门和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参照本细则明确享受政策的条件,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上述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并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  第三章 科研基地  第六条科技部核定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称“科研基地”)名单,将核定后的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批次、单位名称(依托单位名称)等,并抄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第七条经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科研基地可凭本单位(非独立法人机构凭其依托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依托单位承担减免税货物管理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第四章 转制科研院所  第八条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下称“中央级转制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地方转制院所”)。  第九条科技部核定中央级转制院所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批次等,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地方转制院所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等,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科技部。  第十条经核定的转制院所可持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海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符合免税资格进入企业的转制院所持所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所属企业承担减免税货物管理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第五章 社会研发机构  第十一条科技部会同民政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下同)名单。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研发机构”)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步审核后,将审核后的名单及上述申报材料提交科技部核定。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名单后,由科技部将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批次等,并抄送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第十二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等,并抄送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等,并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  第十三条经核定的社会研发机构可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第六章 科研机构变更  第十四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更名、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形的,科技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核相关单位免税资格。  经审核符合免税资格的机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继续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经审核不符合免税资格的机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重新审核后,科技部将审核结果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函告科研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所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机构,在函中注明停止享受政策日期。在停止享受政策之日(含)后,有关机构向海关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且已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应补缴税款。  第十五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应在函告相关海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科技部。上述进口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形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函告相关海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科技部。  第十六条本细则印发后,科技部开展适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第一批中央级科研院所、科研基地、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将核定后的第一批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  自2022年开始,科技部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分两批审核上述科研机构名称、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等情况,将核定后的名单注明批次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并于每年3月底开展上一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一并将其依托单位函告海关。上述科研机构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有有效期限的,在核定名单中注明其享受政策的有效期限,一并函告海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经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上述机构免税进口商品范围,按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执行。  第十八条上述机构在免税资格核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查实其不宜适用进口免税政策后,分别将有关情况函告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所在地直属海关及所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自函告之日起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停止享受政策之日(含)以后,有关机构向海关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且已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应补缴税款。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本细则核定的第一批名单中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科研院所自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享受政策;科研基地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享受政策,具体由科技部在第一批名单中注明享受政策起始日期;转制科研院所自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之日或批准进入企业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由科技部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名单中注明享受政策起始日期;社会研发机构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享受政策。  第二十条本细则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自然指数2016新星榜发布 40家中国科研机构进入全球100强
    据2016年7月28日出版的《自然》增刊“自然指数2016新星榜”显示,中国科研机构正引领全球高质量科研产出的快速增长。在全球100家科研产出增加最多的科研机构中,有40家来自中国,其中24家2012年以来的增幅超过50%。美国作为全球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第一大贡献国,在这一榜单上居第二位,该国有11家科研机构进入100强之列。英国和德国分别有9家和8家机构上榜。  “自然指数2016新星榜”增刊旨在展示那些高质量科研论文增长最显著的国家和机构,排序所依据的是它们自2012至2015年对自然指数绝对贡献值的变化。自然指数追踪的是全球8000多家机构在68种高质量自然科学期刊上的论文发表情况。  中国科学院位居全球高质量科研产出增加最多的100家机构之首,另外8家中国机构紧随其后,即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和苏州大学。榜单前9位均为中国机构。在东亚地区,除位列第10的韩国基础科学研究院(Institute for Basic Science)之外,其它排名前25的机构都来自中国。  全球榜单前10名  自然指数创始人David Swinbanks说:“中国高质量科研产出有极大的增长,但我们已不再把中国视作新星,因为其目前的增长轨迹非常稳定。不过在本期增刊中,的确有一些堪称新星的中国机构脱颖而出。”  过去4年间,中国一直是自然指数中科研产出增加最显著的国家,无论是总体上,还是自然指数所追踪的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与环境科学这四门学科都是如此。  “随着中国正努力成为一个创新驱动的国家和全球领先的科技强国,中国的研发投入趋于继续增加,因此,这一令人印象深刻的上升轨迹有望持续下去。” Swinbanks先生补充说。  本期增刊还扼要介绍了全球25家机构,这些机构在过去4年科研产出的增长尤其之快,未来值得密切关注。这包括了许多中国科研机构,如苏州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  由于已积累了四年的数据,自然指数正日益成为一种帮助评估科研表现,并为人们深入揭示高质量科研产出变化趋势的有力工具。“自然科研集团致力于帮助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找到与之最相关的科研数据和工具,以使之更有效率、更为成功。自然指数是我们恪守这一承诺的又一例证。” Swinbanks说。
  • 北京某国际科研机构批量采购57种仪器
    北京某国际科研机构批量采购57种仪器,要求进口,具体清单见如下:序号仪器名称序号仪器名称1台式高速大容量低温离心机(Eppendorf)30手动8道移液器(Eppendorf)2冷冻超速离心机31电动单道移液器(Eppendorf)3台式高速离心机32电动8道移液器(Eppendorf)4自动洗板机33电动12道移液器(Eppendorf)5激光共聚焦显微镜34电动多道分液移液器(Eppendorf)6荧光显微镜35水浴摇床(Grant)7倒置荧光显微镜36掌上离心机8石蜡切片机37涡旋混匀器9双向电泳仪38液相色谱仪10水平电泳槽39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安捷伦7800)11水平电泳槽40核酸提取自动化工作站12水平电泳槽41微孔板分液器 (BioTek )13水平电泳槽42酶标仪14垂直电泳槽(Bio-Rad)43自动分液系统15电泳仪(Bio-Rad)44试管旋转混匀仪16半干转印系统转印槽(Bio-Rad)45振荡磨样机(高通量组织)17电穿孔仪及电击杯(Bio-Rad)46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器(Thermo)18高灵敏度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Bio-Rad)47数字PCR 仪19凝胶成像仪 (Bio-Rad)48恒温扩增仪(OptiGene)20高强度紫外透照台(切胶台)49PCR实验工作台21分子杂交箱50ProflexPCR仪配套模块(Thermo)22研磨机(IKA)51氧气氮气浓度监控仪(Angia AG-T30 )23真空离心浓缩仪52通风橱室外通风塔系统(蝴蝶行 定制)24稳压器53通风橱内实验台25超净工作台54空调26立式高压灭菌锅55液氮制备机2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56多功能振荡培养箱28手动单道移液器(Eppendorf)57立式低温生化培养箱29手动单道移液器(Eppendorf)联系方式:为避免过度打扰,请添加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微信获取采购方联系方式:
  • 香港科研机构有望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10月27日在香港举行第五次会议,探讨了使香港科研机构与企业逐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的设想。   双方总结了自第四次会议以来的合作进展,通过了委员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并就加强内地与香港不同层面的科技合作、配合中国内地的“十二五”规划等进行了探讨。   两地同意继续探讨更多便利措施,包括通过CEPA补充协议七及其它适当安排,进一步鼓励香港科研人员和机构参与国家科技项目,把香港科研机构和企业逐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科技部已先后批准了12个由香港的大学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特区政府计划,通过创新及科技基金向这些伙伴实验室提供财政支持。
  • 第三届中欧-CCTMIS转化医学产业论坛顺利召开 赛默飞携手多方代表推动精准医学进一步落地
    2019年12月13日,上海——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CCTMIS)联合主办,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协办的第三届中欧-CCTMIS转化医学产业论坛以 “医学精准化:中国路径”为题, 近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上海校区隆重召开。本次论坛主题“医学精准化”,来源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与国家卫健委科技中心等三家机构在此领域的合作研究课题《医学精准化》。此次也是“医学精准化”这一提法首次在业内发布并且展开。 第三届中欧-CCTMIS转化医学产业论坛通过5场主旨发言和1场深度圆桌对话,为期半天的论坛以肿瘤为样板,邀请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与国家卫健委科技中心等三家机构合作课题负责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原院长、智慧医疗创业课程-联席课程主任、中天集团管理学教席教授朱晓明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学会主任委员、国际泌尿外科学会(SIU)副主席孙颖浩教授,上海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前处长岳伟老师,医院检验医学科质量管理专家、华山医院检验中心副主任张弢教授,亚洲肿瘤联盟(FACO)主席、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前理事长李进教授,中欧副教务长、中欧智慧医疗创业课程联席主任王高教授等众多重量级嘉宾参加,剖析了医学精准化这一理念从概念诞生到应用于患者的全路径上每个环节可能遇到的问题。逾240名来自政府、学术、医疗、产业及资本方的专业听众全程参与了本届论坛。此外本次论坛首次尝试以反映技术成熟过程普遍规律的工具Hype Cycle曲线为思考线索,邀请精准医学各环节的权威专家和行业人士共同参与,勾画在从业者心中,精准医学各分支在中国的发展阶段,形成精准医学在中国发展的曲线图。 赛默飞中国区总裁艾礼德(Tony Acciarito)发表演讲自精准医疗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国家重点发展项目以来,上下游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尽管这场医疗科技革新尚未被大规模应用在临床诊疗中,但随着越来越多的靶向药物出现,临床上针对检测基因突变靶点的试剂和伴随诊断的需求越来越多,精准医疗的大规模临床转化已经迫在眉睫。相比传统,“医学精准化”对来自产业的推动作用更为关注。在本次论坛上,全球科研上游的标杆性企业赛默飞倡议,协同产业上下游进一步加速“医学精准化”,惠及更多病患。近年来赛默飞在伴随诊断以及多组学方面不断发力,通过多维度的发展战略,为中国市场量身定制临床疾病研究解决方案,以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助力精准医疗在肿瘤、生殖健康和感染性疾病领域的应用,同时携手政府、学术机构、医院以及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打造精准医疗生态系统,携手加速精准医疗在中国的发展。赛默飞中国区总裁艾礼德(Tony Acciarito)表示,“创新是赛默飞的DNA,未来我们将继续专注于通过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帮助本土合作伙伴加速精准医疗领域的研究、解决其在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复杂问题和挑战,以惠及更多患者,实现赛默飞‘扎根中国、服务中国’的承诺。”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超过240亿美元,在全球拥有约7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加速药物上市进程、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领先结合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全方位服务。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超过35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约为50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7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苏州和广州等地运营。我们在全国还设立了8个应用开发中心以及示范实验室,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中国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拥有100多位专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及70多项专利。创新中心专注于针对垂直市场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结合中国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6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北京: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废气将专项整治
    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是近年政协委员们提案关注的重点领域。昨天,市政协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市环保局等部门对11件有关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的委员提案,进行集中办理答复。市环保局透露,下一步将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将防治工作推进到农村、社区。   严查遗撒倾倒建筑垃圾   张志铭委员提案表示,本市多处道路扬尘,与运输渣土车辆遗撒和倾倒建筑垃圾有关,建议对相关行为加强管理。   相关部门回复表示,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已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采取全天候人盯车巡检方式,并与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全力查出道路遗撒、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刘一兵委员提案表示,本市应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使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向郊区县等扩展。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气污染举报管理平台已经建立,群众可以拨打市政府热线12345、市环保局热线12369等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城市网格化管理的扩展,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细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的管理要求,明确网格化责任区划分和职责分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到农村、社区。   实验室排污将专项整治   梁嵘委员提案指出,各学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废气等排放问题也不容忽视。   市环保局介绍,本市众多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大学、研究所等附属实验室,其污染排放已经逐步纳入各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各部门同时将环境管理作为实验室评选、验收、认证的考核内容。   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环境管理,市环保局将会同市教委、市科委、市质监局开展实验室环境管理专项调查,并根据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 重磅!2021自然指数公布(附国内科研机构TOP100榜单)
    近日,全球顶级科研期刊《自然》发布增刊“2021中国自然指数”,“2021中国自然指数” 基于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数据,展现了中国在自然科学领域最新的科研产出情况,并揭示中国科学人才流动和国际科研合作方面正经历的变化。自然指数于2014年11月首次发布,目前已成为评价科研机构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的重要指标。自然指数主要对前一年各科研机构在Nature系列、Science、Cell等82种自然科学类期刊上发表的研究型论文数量进行计算和统计。82种来源期刊分为化学、地球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和物理学四类。国内科研机构TOP100根据2020年的文章贡献份额,全球顶级科研期刊《Nature》增刊列出中国100强科研机构名单,最新名单,中,居全球排名前二十的中国科研机构共有6家,分别为中国科学院位居全球第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位居全球第11、北京大学位居全球第12、中国科学院大学位居全球第13、南京大学位居全球第14和清华大学位居全球第18。同时,中国位居前十位的研究机构除了以上6家外,还包括: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山大学。以上10所科研机构均进入全球高校前35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打破固有格局,在自然指数上分别超越了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2021年最新自然指数综合排名中国内地科研机构TOP100排名结果如下:
  • 财政部:部分科研机构进口分析仪器免征关税
    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 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财关税[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潜在需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仍按《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教用品政策》)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技开发用品政策》)执行。  二、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主体资格限制,经海关核准,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科教用品政策》和《科技开发用品政策》主体资格的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功能及数量应当与其科学研究、教学领域和任务相适应。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情况进行事中或事后核查。各直属海关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的执行情况报送海关总署,同时抄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各政策享受主体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除补交税款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免税资格或取消免税资格的处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3日
  • 浙江将建500家科研机构,诸多政策吸引人才及团队,最高可获3000万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并宣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意见》提出: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到2022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00家、其中省级100家 /strong ,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30000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到2025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500家、其中省级150家 /strong ,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5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0名,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20家以上,打造一批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有力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意见》中还给出了诸多优惠政策,吸引科研人材及团队入驻,除了 strong 可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用地、各类补助等政策 /strong 外, strong 鼓励省外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来浙江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落户、医疗、社会保险、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具体政策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标准条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市、区)聚焦地方新旧动能转换、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建设一批具备仪器、装备、场地等必要条件,实质性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县(市、区)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建设方式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引进共建一批。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来浙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到2022年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到2025年达到150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优化提升一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推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到2022年优化提升新型研发机构180家,到2025年达到300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整合组建一批。以学科融合发展、产业链补链强链、区域协同联动为着力点,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对全省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研发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一批创新资源和科研优势叠加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整合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创新联合体。到2022年整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20家,到2025年达到50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重点打造一批。围绕浙江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择优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世界一流的科研平台,集聚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制高点。到2022年打造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10家,到2025年达到20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工作任务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构建多元创新投入体系。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元化投入和产权组合机制,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坚持人才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流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创新能力和绩效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全职聘用、“双聘双挂”、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集聚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紧扣浙江万亿产业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415”产业集群培育及传统产业升级的创新需求,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掌握创新和发展的主动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坚持协同导向,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交流合作、协同攻关,跨领域、跨单位整合创新资源,探索相近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科创联盟,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坚持成果导向,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取得具有引领性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缴纳等政策措施,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坚持开放导向,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通过人才交流、合作攻关、共建平台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探索在创新大国、关键小国设立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中心,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积极参与大科学计划与工程,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政策支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省属科研院所管理序列,享受各类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经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可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鼓励省外中央企业、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来浙江设立研发总部和研发机构,从事竞争前技术研发,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各类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省科技厅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择优委托方式支持其牵头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等科技资源。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和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赋予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按规定带项目或成果离岗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返回原单位时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地应为当地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停居留、落户、医疗、社会保险、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各类政府基金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或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省创新引领基金设立子基金或通过已设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纳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型研发机构自建科研用地,由市、县(市、区)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或厂房举办科研机构,经批准后可暂保留其工业用地用途,但应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对购置、租用办公场地的研发总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按规定给予购置、租房、装修补助。 /p
  • TSI公司将参展第三届中欧大气化学学校
    美国TSI公司将于2017年11月27-30日参加在上海粤海酒店举办的第三届中欧大气化学学校。第三届中欧大气化学学校由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承办,在大气化学过程、全球气候变化等领域探讨学术前沿问题,增进国际学术交流。TSI公司将展出3321 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APS™ ) ,提供 0.5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高分辨率、实时空气动力学检测。这些独特的粒径分析仪还检测 0.37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光散射强度。APS 粒径谱仪通过向同一粒子提供成对数据向有兴趣研究气溶胶组成的人士开辟了令人振奋的新途径。TSI 的SMPS™ 粒径谱仪被广泛用作测量空气中的颗粒粒径分布的标准。此系统还常用于悬浮在液体中的纳米颗粒粒径的精确测量。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 使用TSI DMA 筛分直径60 nm 和100 nm 的标准粒径作为参考标准。SMPS 粒径谱仪的粒径测量是一种直接测量粒子数浓度的非连续技术,而无需假定颗粒的形状来得到粒径分布。该方法不依赖于粒子或液体的折射率,并具有绝对的粒径精度和高测量重复性。TSI 具有超过30 年粒径谱仪的历史,3938 型是第三代的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是研究人员可以依赖的仪器。TSI 3330型光学颗粒物粒径谱仪简单轻便,能够对颗粒物浓度和粒径谱分布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测量。基于TSI公司40年气溶胶仪器设计的经验,本款产品使用120度光散射角收集散射光强度和精密的电子处理系统,从而得到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数据。同时,TSI工厂严格的标定标准也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该产品是广大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颗粒物监测分析和源解析的最佳仪器。TSI 3910 型NanoScan SMPS 打开纳米颗粒粒径常规测量的大门。这一革命性的粒径谱仪将TSI 公司的SMPS粒径谱仪集成在约一个篮球大小的便携箱内。容易使用,重量轻,电池供电等优点使NanoScan SMPS 让研究人员多点采集纳米颗粒粒径分布数据成为可能。由TSI 核心技术中衍生而来,NanoScan SMPS 是一个创新的,低成本的实时纳米粒径测量的有效解决方案。欢迎您届时莅临TSI公司位于上海粤海酒店二层的A1展位!
  • 山东省长郭树清:科研机构大学医院不再分编制内外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我们刚刚搞了科技改革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这是省委十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就是鼓励科技改革和创新发展,这个核心的问题就是解决人的差别,科研机构和大学医院,不再比照党政机关来管理,他们就不再区分为编制内编制外这样的待遇。  山东的经济总量一直位居全国各省区的前三位,其中工业产出占全国八分之一,农业产出占全国六分之一,可以说经济体量非常庞大。 而伴随着庞大经济体量的是山东巨大的能源消耗......  数据显示,山东的能源消耗总量位于全国第一,因此山东面临的供给侧改革任务也格外繁重,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在山东青岛,老城区工业企业如何转型升级?效果如何?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是怎样的?又是哪两大行业不再区分编制内外,待遇只看劳动贡献!一起来看一下!  供给侧改革:山东青岛加减并重!为老企业注入新活力  镜头里青岛一家老牌的化工厂—青岛碱业,这个老厂区已经快60岁了,我们看这些褪色的墙壁和生锈的厂房,年代感非常强。现场依然能看到有一些员工和车辆,在清理搬迁剩下的废弃物,到今年年底前,青岛碱业将全部搬到位于平度的新工厂。  在厂区内,记者见到了一个人四处转悠的杨东升。老杨的父母就在这个厂工作,他从小在厂里长大,参加工作也在这里,几十年下来,每一条街道每一个角落,他都非常熟悉。  青岛碱业职工 杨东升: 原来这个地方的声音很烦杂,一片热闹的景象,我们职工来回穿梭,每个人做自己的工作,突然停下以后人也不见了,声音也没了,所以有时候回到办公室以后,在那坐了很长时间,才翻过来,就觉得停了要搬走了,确实是舍不得。  去新工厂上班,坐班车要一个半小时。老杨说,新厂区的条件比现在要好很多,更重要的,是厂里的效益有希望提升。  青岛碱业职工 杨东升:我们原来这个产品,实际上在国内产能过剩的比较严重,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到那边去,公司也是选择了一些优势项目,同时我们选择了走高端市场的路,应该说市场前景是不错的。  记者:那我们到那边之后,您觉得工资收入会增加吗?  青岛碱业职工 杨东升:那肯定会增加。  伴随职工的来来去去,老企业搬迁也日渐显出了效果。目前,包括青岛碱业在内,被青岛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有110家,当中104家已经启动搬迁,分流安置职工近6万人。  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宝群:我们成熟一块,我们要启动一块,现在已经取得一个初步的效果。  记者:已经回收了多少土地?  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宝群:应该说是十七个平方公里,现在就说是从搬迁这个角度,高能耗高污染都停下了,应该说这十七个平方公里,将来都是我们可以利用的经济发展的土地。  据介绍,当地政府除了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必要支出,搬迁后土地处置的其他费用均返还企业,极大提升了企业异地再生的能力。目前,已启动搬迁的104户企业计划总投资550亿元,是原来固定资产的2.3倍 搬迁后年销售收入有望达到1200亿元,较搬迁前提高60%。  山东省国资委主任 张新文:我们(国有企业)针对去产能制定了非常明确的任务计划,制定的不仅是宏观的大目标,不是盲目地去产能而是明确提出,哪个矿、哪堆井、具体到地点和具体的名单。 钢铁方面我们的目标是:五年去600万吨的铁和400万吨的粗钢,对具体的去杠杆,我们要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水平,清理僵尸企业。  给力!100多项自主创新打破国外垄断,仅支架一年就减轻两百亿医疗支出  产业升级,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推动。今年一季度,山东全省共申请国内发明专利 18317 件,同比增长57%,高于全国同期水平 21.3 个百分点。目前山东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903家,同比增长14.5%。是什么样的改革思路和市场环境,吸引了大批科研力量在山东落地开花呢?我们的故事,先从山东威海的的血液透析中心说起。  记者:很多肾病患者都需要定期做血液透析,那么以往的透析治疗都是在二级以上的医院才能做,但是大医院往往都人满为患,而且一些县级城市的患者每周都要奔波到大城市去做治疗,往返一次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是这种独立的血液透析中心,可以把透析治疗搬到社区,患者下了班花上几个小时,就能完成治疗,让血液透析变得非常方便。  血液透析患者 袁福信:生活质量都是比较不错的,跟正常人几乎差不多,我们有好多都是透析完了马上就上班了。  这个血液透析中心,从医疗团队和患者们使用的透析设备,全部来自山东威高集团,它拥有500多种、8万多个规格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也是全球品种最齐全的医疗供应商之一。不过集团负责人最自豪的,是他们已有100多项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的创新产品。  山东威高集团总裁 张华威:当时国外进口这么一条,是三万多块钱,就这个,这个支架是三万多块钱,现在大部分都是国内生产的,国内现在支架占整个市场占到80%。就是几千块钱,医院收费就是一万多一点,所以一个支架省两万,现在一年中国能用八十到九十万个支架,一年就减轻两百亿医疗支出。  在威高集团,这种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的创新产品有100多项。能够拥有如今这样强大科研队伍,与山东省在引进科技人才的灵活性上是分不开的。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博士 石恒冲:如果你觉得你可以,公司经过筛选以后我就可以立项支持你。  石恒冲是搞医用高分子材料研究的。他正在测试一种输液针/外周导管的新材料,这种材料能随着体温变软,可降低静脉炎的发生。石恒冲去年刚刚中标了“中科院--威高计划”,这一计划是由中科院、山东省科技厅、威海市政府和威高集团四方每年出资3000万元联合实施的,石恒冲团队中标后,拿到了3年共280万元的经费支持。除了企业出钱、科研项目招标,山东还探索技术入股等科技合作新模式。  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博士 傅排先:有一些期权的奖励,当然我们个人可能会得到一些股票,对于科研院所来说也是首次的。  在灵活体制的推动下,仅中科院每年就有100多项成果在山东转化。山东还创建了32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累计引进高层次海外专家3100 多人次到山东,取得了1335项高新技术成果,在冶金新材料、海洋监测仪器、高端数控装备、汽车零部件等方面,都有高端产品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科研机构、大学医院不再区分编制内外  对经济大省山东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极为繁重,然而今年上半年,山东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达98.7%,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明显高于东部其他省份,与此同时山东省企业杠杆率也连续三年低于全国水平。  此外还有一个数据特别值得关注。近三年山东平均每年社会融资总量新增9千亿元,就会增长近4千多亿元的GDP,这意味着每新增两元的投入就有一元的产出。那么山东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是怎样的?  记者:我们山东在生产要素方面其实是非常充分的,是工业大省农业大省,所以我们山东在供给侧改革方面,是怎么发挥我们的优势呢?  山东省省长 郭树清:因为我们工业产出大,我们占了全国的八分之一,我们的工业销售大数去年是15万亿,全国是110万亿,我们是15万亿,所以这个比重是很高的,那么工业遇到的问题,山东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全部工业当中,重工业的比重占70%, 10:15另外就是在传统行业里面,传统的工业,我们的重化工业比重也是70,所以两个70%,这个都是重化工业,所以我们感到转型的压力就更大,进行供给侧改革紧迫性就更强。  记者:我之前在青岛采访也看到了,我们去产能的力度确实是很大的,我们的能源结构,如果还是偏重于煤炭消费的话,如果我们去产能,如果经济还要发展,这样会不会出现一些矛盾?  山东省省长 郭树清: 我觉得这个供给侧改革包括去产能,去库存,一定要坚持市场导向,你比方钢铁,我们要去掉1500万吨的产能,这个比全国1.5亿吨这个标准来看,我们占十分之一,因为我们发现我们在这方面,钢铁方面没有比较优势,山东没有比较优势,所以必须下大的决心。所以这个市场要发挥主要作用,政府就是要把握住这些环境安全这些标准,顺应市场。  记者:去产能跟全国规定的,我们山东是五加四,我们多了四个行业,我们是通过哪些来论证必要性的?  山东省省长 郭树清:首先加了一个地方炼油,我们山东是个特殊,我们占了全国地炼70%的产能,我们要淘汰一半。再一个轮胎,轮胎我们占了全国将近一半的产能,这个也必须压缩,而且因为什么,我们看到我们的轮胎,都是中低端的,那你必须调整,你得提升,而且当时还是在扩张的,那不行。  记者:因为山东是农业大省,在供给侧改革当中,山东可能绕不开农业,就是您在农业方面,是如何体现供给侧改革的着力点?  山东省省长 郭树清:农业方面就是推农业现代化,产品的质量,品质要不断提高,国家去年刚刚批准我们在东营地区设立一个农业高新技术的示范区,相当于就是国家的第二个农高区,山东给全国提供的食品,占了全国产量的17%,就是六分之一,还要继续改革,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水平,所以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  记者: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尤其是现在我们国家鼓励金融的血液要输送到三农,那我觉得您在山东也有一些创新的做法,在农业的金融方面。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农业方面我们首先是引导已有的银行机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再一个就是我们通过改革发展了一批地方小型的金融机构,比方说小贷公司、村政银行、互助金融,特别是新兴的互助合作金融,山东是全国唯一的一个试点。  记者:山东不管是从常住人口,还是户籍人口算,山东都是全国第二,都是人口大省,所以我们服务业一定要跟上,这样大家才能愿意在山东创业、在山东发展。  山东省省长 郭树清:我们山东还有很大的特点,就地转移的人口比重很高,比方原来就是农村,现在就是以工业和非农业为主了,原来就是农业为主,现在服务业占了75%以上,他变成园区,再建小区也都上楼房了,方式完全变了,但是他没有按城市公共服务完全配套。  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服务业的短版,公共服务的短版都补上。另外,我们刚刚搞了科技改革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意见,这是省委十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就是鼓励科技改革和创新发展,这个核心的问题就是解决人的差别,科研机构和大学医院,不再比照党政机关来管理,他们就不再区分为编制内编制外这样的待遇,就是说只要看你劳动贡献,这些方面我们觉得是供给侧结构改革核心的问题更要害的问题。  后记:  在山东采访,我带着很大的好奇,因为山东是传统的工业大省和农业大省,山东提供占全国八分之一的工业品和六分之一的农产品,这样一种传统产业庞大的供给侧,意味着转型艰难和负担之重,然而山东的资金使用效率却是出乎意料的好,近三年山东每新增投入二块钱会增加一块钱的GDP,远高于全国三比一的平均水平。  在采访中发现,山东这种可喜的意外背后,是针对自身特殊省情,进行了主动改革、提早布局、统筹推进。其中,在全国要求去除五大行业过剩产能的基础上,山东主动增加了地方炼油、轮胎等四大地方产业,壮士断腕,将地方炼油去掉一半,正是这种主动、提早、统筹推进的作法,让山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场攻坚战中赢得了更多先机。
  • 新疆3家医药科研机构将组建创新药物研发平台
    7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获悉,该区作为新疆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地将再添医药研发生力军,自治区药物研究所、新疆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及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3家医药科研机构将搬迁至此并组建新疆创新药物研发平台。   据悉,多年来在自治区进行中医药原材料普查、创新药品研发的3家医药科研机构现有办公地处于闹市区,科研环境不理想,同时面临设备老旧、人才缺乏等问题,软硬件条件已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各自研究方向不变、名称不变的前提下,确定迁建至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这3家医药科研机构将整合资源、联合新建创新药物研发平台,新址建成后还要实现与新疆首个生物医药类专业孵化器即高新区(新市区)生物医药孵化器对接。   据介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重点培养生物医药产业,正着力打造新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截止到2013年年底,该区北区工业园已集中了各类生物医药企业80余家,产值达23亿元,占全疆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的近70%。
  • 201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活动通知
    各位理事、会员:   由科技部、宣传部及中国科协共同举办的&ldquo 全国科技活动周&rdquo 将于2014年5月17-24日在北京举办,主题为&ldquo 科学生活 创新圆梦&rdquo , 主要目的是宣传科技创造美好生活,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号召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将重点组织&ldquo 科普博览&rdquo 、&ldquo 科技列车行&rdquo 、&ldquo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介&rdquo 、&ldquo 全国科普讲解大赛&rdquo 、&ldquo 全国科普基地联展&rdquo 、&ldquo 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rdquo 、&ldquo 流动科技馆进基层&rdquo 、&ldquo 公众科学日&rdquo 、&ldquo 网络科技活动周&rdquo 、&ldquo 优秀科普影视巡演&rdquo 等重大示范活动。   在本次活动中,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医疗仪器分会将组织&ldquo 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rdquo 活动&mdash &mdash 参观医疗仪器研发创新团队&ldquo 清华大学医疗新技术研究室&rdquo 。望各位理事、会员积极参加,并于5月9日前回复。   开放活动单位:清华大学医疗新技术研究室   开放时间:5月23日上午   开放内容:物理诊断、治疗、康复技术   具体地址:清华大学工物馆134室工程物理系医学物理与工程研究所   具体安排:23日上午9:30准时到达清华大学工物馆134室。位置:清华大学东门主教学楼正后方。交通:公交333(内、外环)、355、438、466、594、913、运通110在清华东路西口站下车即到 地铁13号线五道口站A口出站乘331、562、656换乘594路在清华东路西口下车即到。备有工作午餐。   联系人:黄蓝青 徐运忠   联系方式:电话:010-82800757、82800760、13661346453 邮箱:hlq@cis.org.cn   非会员请在学会网站注册。www.cis.org.cn,首页会员天地,会员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等待审批。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活动   回 执 姓名 电话/手机 邮箱 备注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2014年4月29日
  • 美2018综合支出法案研发支出“暴增” 科研机构普遍更“壕”
    p   据路透社近日报道,美国国会23日投票通过了总额为1.3万亿美元的预算案——2018年综合支出法案。尽管其姗姗来迟,但给美国科学家带来了很多好消息。法案连续两年拒绝了总统特朗普提出的削减研究机构预算的提议,不仅如此,很多科研机构的拨款都有显著增加。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获得近年来最高拨款额370亿美元;能源部的经费更是增加了15%。 /p p   针对最新支出法案,专门分析科研支出情况的马特· 霍里汉和同事戴维· 帕克斯在《科学》杂志网站发文指出,他们估计,2018财年美国的研发支出将达到1768亿美元,比2017财年增加12.8%(201亿美元),增长幅度为近十多年来最大,“研发支出将为最近几年最高点,基础和应用研究经费将获得自2009年以来最大增长”。 /p p    strong 喜出望外 /strong /p p strong   NIH获近年最高拨款 /strong /p p   此前,白宫提出要将NIH的支出削减22%,但新法案中,NIH的经费比2017年增加了8.3%——约30亿美元,为该机构自2003年以来最大增长幅度。其中,阿尔茨海默病研究总计18亿美元;“大脑计划(BRAIN)”总计4亿美元;精准医学研究2.9亿美元;临床和转化医学科学基金5.43亿美元。 /p p   该法案还将提供4000万美元的新基金,用于研究通用流感疫苗(总经费为1亿美元)。此外,至少有5亿美元的新基金将用于研究阿片类成瘾。 /p p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经费增加了11亿美元,达到83亿美元。 /p p   美国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学会公共事务主任本杰明· 科尔布发推文说,NIH获得资助的增幅“超乎寻常”;美国实验生物学学会立法关系主任詹妮弗· 齐泽尔也表示:“这非同寻常,我们非常感激。” /p p    strong 超出预期 /strong /p p strong   NASA获207亿美元 /strong /p p   根据新法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获得207亿美元,比2017年多11亿美元。NASA科学理事会的经费增加了4.57亿美元,增长7.9%,总额为62亿美元。其中5.95亿美元用于“木卫二快帆(Europa Clipper)”航天器和后续着陆器的研发。法案也要求NASA在2022年前利用太空发射系统(SLS)发射“木卫二快帆”;2024年前发射着陆器。 /p p   行星科学项目的经费增加了3.82亿美元。NASA目前正在考虑在“火星2020(Mars 2020)”中加入直升机,新法案也为直升机提供了2300万美元的拨款。 /p p SLS和“猎户座(Orion)”飞船分别获得了21.5亿美元、13.5亿美元的拨款;另外还有3.5亿美元为SLS建立第二个移动发射平台。 /p p   地球科学项目的经费与2017年持平。此前,白宫曾提出取消5项地球科学项目中的4项:浮游生物、气溶胶、云和海洋生态系统(PACE)任务、气候绝对辐射与折射率观测台(CLARREO)探路者、轨道碳观测站-3仪器(从太空探测二氧化碳)以及深空气候观测台上的地球观测仪器,但新法案明确表示要继续资助这些项目。由于技术和方案问题,NASA今年初取消了第5个项目——辐射预算工具(RBI)。 /p p   新法案将继续资助陷入困境的宽视场红外测量望远镜(WFIRST)——旨在搜寻系外行星和暗物质;詹姆斯· 韦伯太空望远镜获得5.3亿美元,与NASA要求的金额一样。 /p p    strong 雨露均沾 /strong /p p strong   科研机构普遍成赢家 /strong /p p   国家科学基金会将获得78亿美元,增长3.9%。该法案指出,“对基础研究的强劲投资,反映了国会对中国和其他竞争对手的研究支出超过美国的担忧”。法案也赞同参议院提出的建造3艘新海洋调查船的提案。 /p p   此前,白宫曾提出将美国能源部科学办公室的经费削减15%,但在新法案中,该机构的经费增加了8.68亿美元(约15%)。取消高级能源研究计划局(ARPA-E)的提议也遭拒绝,其拨款反而增加了4700万美元。获得拨款比去年增加的机构还有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地质调查局和农业部。特朗普和众议院还曾提出,削减气候变化研究经费和环境保护局(EPA)的预算,但二者所获资金与去年持平,不啻为喜事一件。 /p p   当然,也有科学家警告,科研人员不应因新法案志得意满。纽约城市学院的迈克尔· 卢贝尔对《自然》杂志表示,科研机构的预算之所以增加,是因为今年2月份,国会放松了2018年和2019年的预算限额,使今年的总支出增加了630亿美元;而2019年增加了680亿美元。 /p p   目前这一预算案已获特朗普签署通过,避免了政府被迫关门,使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联邦机构今年9月30日以前都有钱可用。 /p
  • 重磅!国家八部委发文,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2024年1月26日
  • 四部门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规定,为落实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政策,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对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以下统称“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科研院所第二条 中央级科研院所是指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举办,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设立,主要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应向举办部门(单位)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提交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本院所职责、机构、编制文件、章程等材料。科研院所举办部门(单位)初步审核后,以部门(单位)发函将审核后的名单及上述申报材料提交科技部进行核定。科技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科研院所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以下称“科研院所”)名单,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名单注明批次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第四条 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名单内科研院所可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第五条 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机构编制部门和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参照本细则明确享受政策的条件,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上述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并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第三章 科研基地第六条 科技部核定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称“科研基地”)名单,将核定后的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批次、单位名称(依托单位名称)等,并抄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第七条 经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科研基地可凭本单位(非独立法人机构凭其依托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依托单位承担减免税货物管理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第四章 转制科研院所第八条 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下称“中央级转制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地方转制院所”)。第九条 科技部核定中央级转制院所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批次等,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地方转制院所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等,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科技部。第十条 经核定的转制院所可持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海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符合免税资格进入企业的转制院所持所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所属企业承担减免税货物管理承诺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第五章 社会研发机构第十一条 科技部会同民政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人民团体、有关单位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下同)名单。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研发机构”)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步审核后,将审核后的名单及上述申报材料提交科技部核定。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名单后,由科技部将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注明批次等,并抄送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第十二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等,并抄送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注明批次等,并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第十三条 经核定的社会研发机构可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第六章 科研机构变更第十四条 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发生分立、合并、撤销、更名、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形的,科技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核相关单位免税资格。经审核符合免税资格的机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继续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经审核不符合免税资格的机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重新审核后,科技部将审核结果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函告科研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所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机构,在函中注明停止享受政策日期。在停止享受政策之日(含)后,有关机构向海关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且已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应补缴税款。第十五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应在函告相关海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科技部。上述进口单位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形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函告相关海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科技部。第十六条 本细则印发后,科技部开展适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第一批中央级科研院所、科研基地、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工作,将核定后的第一批名单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自2022年开始,科技部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分两批审核上述科研机构名称、科研领域变更以及新设、合并、分立等情况,将核定后的名单注明批次函告海关总署,抄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并于每年3月底开展上一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对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一并将其依托单位函告海关。上述科研机构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有有效期限的,在核定名单中注明其享受政策的有效期限,一并函告海关。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经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上述机构免税进口商品范围,按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执行。第十八条 上述机构在免税资格核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科技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查实其不宜适用进口免税政策后,分别将有关情况函告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所在地直属海关及所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自函告之日起停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停止享受政策之日(含)以后,有关机构向海关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且已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应补缴税款。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本细则核定的第一批名单中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2021年1月1日前成立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科研院所自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享受政策;科研基地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享受政策,具体由科技部在第一批名单中注明享受政策起始日期;转制科研院所自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之日或批准进入企业之日起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具体由科技部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名单中注明享受政策起始日期;社会研发机构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起享受政策。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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