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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质量相关的资讯

  •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显示——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报告说,2007年,中国水污染治理投资达到3387.6亿元,比上年增加32%,占当年GDP的1.36%。中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2.4个百分点 2007年,在全国七大水系407个国家监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9.9%、26.5%和23.6%,与2006年相比,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下降了2.4个百分点。全国294个省界断面中,Ⅰ—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42.2%,比2006年提高3.5个百分点。 解决1.09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2007年,共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942个,停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1294个,限期治理931个。自2006年以来,中央累计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238亿元,解决了全国1.09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重点流域防治完成投资600多亿 “十一五”期间,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流域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2712个,投资1600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经建成881个,在建960个,完成投资510亿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共安排2010年以前的项目878个,投资68.89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建成5项,在建146项,完成投资22亿元。江苏、山东两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08年共安排污染治理项目426个,投资152.79亿元;截至2008年9月,已建成359个,在建52个,完成投资82.18亿元。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2年以前共安排10类治理工程,投资585.45亿元。 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3% 中央财政设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7年和2008年分别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5亿元和70亿元。截至2008年10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459座,日处理能力8553万吨(36个大城市共建成288座,日处理能力为3497万吨),分别比“十五”末期增加60.5%和42.6%,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2005年的52%增加到2007年的63%;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033个,设计日处理能力约3595万吨。2008年1至10月,全国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达190亿吨,运行负荷率达到76%,同比分别增长了21%和约3个百分点。 新建农村户用沼气680万户 中央已安排投资5亿元,支持首批近700个村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到2007年年底,农村户用沼气已达265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190多处,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6700处;2008年中央投资60亿元,可建设农村户用沼气680万户。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5万家 连续5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对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3000余件;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621家;责成384家污水处理厂和500余家垃圾填埋场进行限期整改,对60余家超标排污、设施不运行、污泥未依法处置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严肃查处。 中国的水污染治理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水环境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周生贤指出,全国七大水系中,劣V类水质的断面超过1/5,国家重点监控的部分湖库和河流水华频繁发生。全国仍有1/4左右的水源地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进展缓慢,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2007年,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62起,其中水污染事件178起,占38.5%。
  •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重点介绍了2019年大气、淡水、海洋、土地、自然生态、声环境、辐射、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基础设施与能源状况。 /p p   公报显示,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p p   大气环境方面,2019 年,全国 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57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46.6%;180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53.4%。 /p p   淡水环境方面,2019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1931个水质断面(点位)中,I~III类水质断面(点位)占74.9%,比2018年上升3.9个百分点 劣V类占3.4%,比2018年下降3.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p p   海洋环境方面,2019年,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0%,比2018年上升0.7个百分点 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为28340平方千米,比2018年减少4930平方千米。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p p   土地方面,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显示,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其中镉为首要污染物。 /p p   辐射方面,2019年,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p p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2019年,全国平均气温10.34° C,较常年偏高0.79° C,较2018年偏高0.25° C,为1951年以来第5暖年。全年各月气温均偏高,其中4月偏高1.8° C,为历史同期次高。2019年,中国气象灾害总体偏轻。 /p p   更多详情可查看: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6/attachment/fad3ff99-c287-4ca0-aff7-0112b8d63fff.pdf" title="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df /a /span /p
  • 《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已完成送审稿
    2011年5月底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召开了以院士为主的《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专家研讨会,并向环保部各司局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征求修改意见。历经3个多月、数十次的修改过程,最终形成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并上报环保部。   2011年5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北京远通维景酒店召开《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专家研讨会,环保部监测司葛建团副司长一行参加了本次会议,金鉴明院士、唐孝炎院士、郝吉明院士、陶澍院士、史培军教授等8位专家到会。会议由罗毅站长主持,与会专家听取了报告编制组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质询。专家组认为报告全面分析和评估了十年来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数据详实、内容全面、方法合理,结论准确可靠 同时从总量减排、各项综合整治措施等方面分析了十年来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并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分析深入、依据充分,可为制定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专家组建议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环保部审定。   专家研讨会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有针对性地对报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形成《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上报监测司。2011年7月,环保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文,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告的意见,监测司发文在环保部内征求各司局意见。   截止2011年8月9日,共收到监测司转发各地区和各司局意见85条。在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共采纳和部分采纳合理建议70条,对其中未采纳的15条建议作了详细说明,最终形成《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2011年8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2001-2010年中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送审稿)上报监测司,并送吴晓青副部长和万本太总工审阅。      专家论证会现场
  • 酷暑来看“海”!《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官方解读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2017中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公报全面、系统地反映了2017年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公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2017年近岸海域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p p   答:2017年近岸海域开展的监测工作主要包括: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部分重要海湾河口海洋生物、沉积物监测,部分海水浴场及渔业水域水质监测。主要如下: /p p   一是按照“十三五”国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我部组织近岸海域监测网成员单位,共对417个近岸海域国控站点开展了3期水质监测,每期必测指标为水温、水深、盐度、悬浮物、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碱性锰法)、石油类、活性磷酸盐、无机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汞、铜、铅、镉、非离子氨,其中1期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开展全项监测(放射性核素、病原体除外)。 /p p   二是每月对195个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指标为:水温、盐度、pH、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硝酸盐、亚硝酸盐,选测硫酸盐、氯化物、铁、锰、硅酸盐等。 /p p   三是每季度对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404个直排海污染源开展一次排放状况监测,监测项目按照排放口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开展。 /p p   四是对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胶州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北部湾等重要海湾开展了生物和沉积物监测 /p p   五是在6~9月对27个海水浴场共开展了367次水质监测 /p p   六是农业部门对四大海区的41个海洋渔业水域开展了水质监测,监测面积560.6万公顷。 /p p   问:2017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p p   答:2017年,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评价,全国近岸海域一、二、三、四类及劣四类水质点位比例分别为34.5%、33.3%、10.1%、6.5%、15.6%,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水质级别一般。水质超标点位主要集中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长江口、珠江口、以及江苏、浙江、广东省部分近岸海域,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从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来看,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九个重要海湾中,胶州湾和北部湾水质良好 辽东湾水质一般,渤海湾、黄河口和闽江口水质差 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从11个沿海省(区、市)来看,广西和海南近岸海域水质为优 辽宁、山东和福建水质良好 河北水质一般 天津、江苏和广东水质差,上海和浙江水质极差。 /p p   2017年,对27个海水浴场开展了367次水质监测,水质优良的比例为95.3%,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水质一般的比例为12.0%,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 水质为差的比例为2.7%,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影响浴场水质的主要超标因子为粪大肠菌群。 /p p   2017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评价,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开展监测的195个入海河流断面中,无Ⅰ类水质断面,Ⅱ类水质断面27个,占13.8% Ⅲ类水质断面66个,占33.8% Ⅳ类水质断面48个,占24.6% Ⅴ类水质断面13个,占6.7% 劣Ⅴ类水质断面41个,占21.0%,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p p   2017年,对404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综合排污口进行了监测。全国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63.6亿吨,与2016年相比,污水排放总量减少2.1亿吨,主要是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排放量同比有所降低。 /p p   2017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四大海区的41个重要鱼、虾、贝、藻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保护区及重要养殖水域进行了监测,监测水域总面积560.6万公顷。监测结果显示,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海水重点增养殖区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国家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污染因子为无机氮。 /p p   问: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能划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统一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包括监测规范、点位、信息发布等如何考虑? /p p   答: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部将以陆海统筹为原则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打通“陆地和海洋”。 /p p   一是要按照延续性、代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统一布设海洋环境监测点位,形成覆盖我国全部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p p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海洋环境、近岸海域,尤其是河口海湾区域富营养化、入海污染物排放、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等开展监测 /p p   三是推动完善覆盖监测全过程的海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技术保障 /p p   四是强化区域海洋监管机构和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海洋监测能力标准化,加强监测系统海洋监测能力和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p p   五是增强海洋环境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提高海洋环境监测的公益服务作用。从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加强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全面反映全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p
  • 蚂蚁科仪助力中国环保-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发展
    蚂蚁科仪作为实验室前处理仪器的领军者,在环境领域为用户提供实验室前处理解决方案,有着深厚的技术实力和合作背景。 蚂蚁科仪为助力中国环保的发展,为进一步改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发挥实验室的科技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中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帮助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提高场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监测能力。蚂蚁科仪协办2019年8月初在山东德州市由“山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有限公司”举办的“土壤采样”专题实训班。 来自全国各地八十余名土壤检测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学习了我公司位于山东德州的生产基地车间及实验室给予我们的产品高度评价。蚂蚁科仪密切关注实全球实验室前处理仪器发展动态,以用户需求为基本原则,科技服务社会为宗旨。 致力于实验室前处理仪器开发,研制。应用先进的技术,让实验室前处理科仪的应用更具智能化、精细化、高精度化。拥有技术过硬的研发部门、先进的生产基地,针对客户需求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销售团队,以“解决用户实验室前处理使用需求”为根基,研发满足专业领域的高质量、高性价比产品。 蚂蚁科仪是管理规范化、技术创新型、科学方法化运营的企业,以先进的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的产品迅速占领国内市场,产品销售以客户为中心,制定合理的实验室解决方案,以更好更高的标准做未来实验室通用设备的领军者。
  • 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简况》
    p   一、综 述 /p p   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同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p p   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p p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1%、2.7%、6.7%、4.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同比分别下降3.1%、4.0%。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p p   二、大 气 /p p   (一)环境空气质量 /p p   全国338个城市中,有12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35.8%,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 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 PM10年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a607c9a-78a4-4484-a69c-bad897b8c2d5.jpg" title=" 图1.jpg" alt=" 图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 2018年33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p p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69个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从第169名到第150名)依次是临汾、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安阳、太原、保定、咸阳、晋城、焦作、西安、新乡、阳泉、运城、晋中、淄博、郑州、莱芜和渭南市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20名)依次是海口、黄山、舟山、拉萨、丽水、深圳、厦门、福州、惠州、台州、珠海、贵阳、中山、雅安、大连、昆明、温州、衢州、咸宁和南宁市。 /p p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p p   (二)酸雨 /p p   471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34~8.24。其中,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城市比例为18.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较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0)城市比例为4.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4.5)城市比例为0.4%,同比持平。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 /p p   全国酸雨区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5%,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地区。 /p p   三、淡 水 /p p   (一)全国地表水 /p p   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p p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3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p p   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和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d7c715f-f807-45ed-9268-6509146e5017.jpg" title=" 图2.jpg" alt=" 图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2 2018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 /p p   监测的111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比例为66.7%,劣Ⅴ类比例为8.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07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占9.3%,中营养占61.7%,轻度富营养占23.4%,中度富营养占5.6%。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p p   (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p p   按照监测断面(点位)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90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4个全年均达标,占8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577个,有534个全年均达标,占92.5%,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总磷和锰 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p p   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 /p p   (三)重点水利工程水体 /p p   三峡库区长江38条主要支流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1%,Ⅳ类断面比例为3.9%。营养状态监测结果表明,富营养状态的断面比例为18.2%,中营养状态比例为76.6%,贫营养状态比例为5.2%。 /p p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夹江三江营断面、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宿迁运河段和韩庄运河段水质均为Ⅱ类,宝应运河段、不牢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为Ⅲ类,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南四湖和东平湖为中营养。 /p p   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取水口陶岔断面水质为Ⅱ类,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 /p p   四、海 洋 /p p   (一)管辖海域 /p p   2018年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 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1%,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p p   (二)近岸海域 /p p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417个点位中,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合计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 劣四类为15.6%,同比持平。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 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p p   重要河口海湾 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水质良好,辽东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p p   入海河流 监测的194个入海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p p   五、自然生态 /p p   (一)生态环境质量 /p p   2018年监测的2583个县域中,植被覆盖指数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1783个、507个、172个、74个和47个,分别占国土面积的45.4%、12.6%、8.5%、11.7%和21.8%。 /p p   2017年监测的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19个、1042个、714个、288个和28个。“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p p   (二)生物多样性 /p p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生物多样性总体保持稳定。 /p p   生态系统多样性 中国具有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自然湿地30类。有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4大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 /p p   物种多样性 中国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98317种,其中,动物界42048种,植物界44510种,17700种高等植物和1298种脊椎动物为我国特有。 /p p   遗传资源多样性 中国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p p   受威胁物种 对全国34450种高等植物、4357种脊椎动物、9302种大型真菌评估结果表明,3767种高等植物、932种脊椎动物、97种大型真菌受威胁,分别占10.9%、21.4%、1.0%。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大型真菌分别达到10102种、2471种、6538种。 /p p   六、声环境 /p p   (一)区域声环境 /p p   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4.4 dB(A)。其中,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0% 205个城市为二级,占63.5% 99个城市为三级,占30.7% 4个城市为四级,占1.2% 2个城市为五级,占0.6%。 /p p   开展夜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46.0 dB(A)。其中,4个城市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1.3% 121个城市为二级,占37.9% 172个城市为三级,占53.9% 17个城市为四级,占5.3% 5个城市为五级,占1.6%。 /p p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p p   开展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67.0 dB(A)。其中,215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66.4% 93个城市为二级,占28.7% 13个城市为三级,占4.0% 3个城市为四级,占0.9%。 /p p   开展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8.1 dB(A)。其中,151个城市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7.0% 56个城市为二级,占17.4% 37个城市为三级,占11.5% 44个城市为四级,占13.7% 33个城市为五级,占10.3%。 /p p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p p   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6%,夜间达标率为73.5%。 /p p   七、辐 射 /p p   (一)环境电离辐射 /p p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饮用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p p   (二)环境电磁辐射 /p p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p p   八、气候变化 /p p   初步核算,2018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0%,超过年度预期目标0.1个百分点。 /p
  • 环保“十三五”规划待出 环境质量将出现拐点
    环保“十三五”规划待出 环境质量将出现拐点  近日,在成都举行的“2015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十三五”环境问题比较复杂,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模式,应包括空气、水环境、土壤质量目标的城市矩阵。    在环境投资方面,王金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资1.75万亿元,水污染防治4.6万亿元。有业内专家预计,短期内,三大领域的投资需求将达到6万亿元。为保障环保“十三五”总体目标的实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指出,“十三五”环保的重点就是要把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落实好,使得相关措施、政策全部落地。    污染成本占GDP约3%    国家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规划研究院总工程师王金南说:“目前中国环境污染形势是历史上最严重的时期。”在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水污染方面,2013年,COD排放总量2352万吨,氨氮排放量245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且超过环境容量近162%。    环保部公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    王金南介绍,在大气污染方面,“十二五”规划定的七项指标,除了氮氧化没有完成,其他都基本完成。但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去衡量,161个城市中只有16个城市达标。    环境状况的恶化,除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外,同样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2004年,《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计环境污染退化成本占当年全国GDP的3.05%。王金南说:“从比例角度来看是下降趋势,但从损失绝对量是上升的。上升阶段中的某一些阶段可能要比GDP的增长还快。”    今年,厉以宁教授总结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认为,发展不适合经济规律,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大量产能过剩,低经济效益,错过了最佳结构调整时期。王金南称,城镇化人口的增长、经济增长等都将给环境带来压力,“十三五”时期环境问题比较复杂。    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环保“十三五”规划虽然仍在编制阶段,但思路已然明晰。    今年1月,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环保“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在总量控制的具体指标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介绍,除继续对4种常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外,还将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总氮、总磷等4种污染物。    其中,针对水污染治理,环保“十三五”规划将新增在河湖、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总氮、总磷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大气方面,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把工业烟粉尘、VOCs纳入到总量控制中。    王金南认为,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硬目标。“十三五”规划应为建立面向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规划提供支撑。    为此,王金南提出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指标、生态保护目标指标、总量控制目标指标等多个方面的目标。总体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就是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农村与生态保护修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护。    要实现这些目标,在措施上应该有一些新的思考,他提出了国民经济绿色化、环境功能空间化、国土空间功能化、保护环境法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信息公开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议。    环保“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是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是环境治理、改善的关键期.杨金田称,从已经公布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来看,“十三五”是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出现拐点的重要时期,过了这个时期,相关领域的环境质量应该会逐步改善。
  • 山西省首套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
    7月3日,全省首套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环境噪声。王韵菲 摄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太原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何?如何开展噪声监测?……7月3日,“并州生态文明建设媒体行”记者采访团,来到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办公楼楼顶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一探究竟。“该套监测系统可实现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测数据全部实时采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监测科副科长苏毅介绍。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太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功能区达标率为78.3%。与2022年相比,太原市声环境质量呈现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为城市居民创造宁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启动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遵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布点原则,结合城市规模、功能区区划结果及现行功能区噪声监测布点情况,太原市建设完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5个,分布于六城区。其中,1类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9个,分别为:尖草坪气象站(点)、晋祠宾馆站、向阳苑站、龙康新苑站、西山湾绿苑小区站、煤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绿地山鼎庄园站、茂园小区站、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类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个,分别为:中国辐射防护院站、医药小区站;3类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1个,点位为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站;4a类功能区(城市主干路)3个,分别为:五一路星河浴苑(五一路)站、山西财经大学坞城校区南院(坞城路)站、山西开放大学(千峰路)站。经过半年多紧张调试,目前该自动监测系统已与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全部投入运行。“我市原来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部分点位受校园内高音喇叭、课间活动或楼顶风机等固定声源影响,部分点位受树叶声、鸟叫声、虫鸣声影响,监测结果不具备代表性。”市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大气环境研究室主任王波解释说。现场了解到,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包含: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气象监测,视频、4a类站(点)的车流量监测等基础单元,还首次配备声源识别模块,基于深度学习的复杂环境自然声源智能识别技术,针对自然环境噪声特性,通过对信号的变换和处理,获取信号中的关键信息密码,使声源信息综合评价更加多维度,从而自动识别虫鸣鸟叫、人为活动等不同的声音“密码”,确保噪声污染精准溯源,有效治理更具针对性、精准性。与过去手工监测相比,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代表性、连续性、稳定性、可比性有了明显提高,为太原噪声治理等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月6日~7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科技支撑与引领作用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迈向良好生态的环境科技创新为主题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8月6日~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晓青指出,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启动“十三五”环保规划之年,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形势和大量的工作任务,必须强化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晓青强调,一要继续加强重点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国家水专项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创建重点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机制。以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契机,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重点专项,并协调争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点专项的立项论证,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以全面支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业务需求。    二要积极探索新模式,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十三五”期间,必须做好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这篇大文章,构建上下联动的环保产学研用协调机制,用市场来考核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用紧密连接和深度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环保科技成果库及其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专业机构开展成果分析挖掘和运营服务。激活沉淀的成果,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扩展机制,让其经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三要强化环保科学知识普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十三五”期间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着力提高环境科学知识传播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继续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搭建环保科普知识资源共享平台,有效营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吴晓青说,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环保科技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转移。环境保护部将围绕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4类重点领域,研究提出环保科技类政府职能转移的清单,条件成熟的将率先转移。    本次年会设1个论坛和16个专题研讨会,分别围绕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生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污水资源再生利用、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等主题展开研讨,共有约200名专家学者作报告,集中介绍相应领域的技术进展。(来源:中国环境报)
  • 深圳有了夜间光环境质量标准
    6月1日,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广东省深圳市发布。《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由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牵头组织编制,是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质量地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每年光污染投诉量达20余宗,城市光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此次《标准》的制定也结合了“大鹏星空公园”和“暗夜保护区”的城市规划要求,创造性地规定了夜间光环境区域的分类、限值和测量要求,适用于夜间光环境的质量评价与管理,为行业主管部门监测光环境质量提供简单可行的判定方法和依据,填补了环保行业光环境标准体系的空白。《标准》对光环境区域规定了四类分类方法,其中,Ⅰ类以天文观测、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应保持黑暗的区域;Ⅱ类以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并兼顾公众游览需求,应保持较暗的区域;Ⅲ类以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游憩、工业生产和物流仓储为主要功能,应保持宜人光环境的区域;Ⅳ类则以商业服务为主要功能,应防止人工光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我们的区域分类原则经过了严谨探讨和现场调研,适用于深圳的夜间光环境现状。”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标准》编制组负责人介绍说。据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划分光环境区域时,综合考虑了全市光环境质量现状、城市用地性质和城市照明分区,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光环境质量管控的需求,以及参照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年)和《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的规定,列出了光环境区域与城市用地、城市照明区的对应关系,做到区域划分符合深圳市情,有效避免与城市用地规划、照明规划之间的争议。除了光环境区域分类,《标准》还涵盖了区域限值和测量要求,适用于各类光环境区域的光环境质量评价,包括黑暗区域(如自然保护区)、高亮度区域(如商业区)等。其中,为解决黑暗区域光环境质量无法评价的难题,《标准》使用人眼方向的垂直照度和夜空亮度两项评价指标,并用眩光指数来确保客观测量与人的主观感受相统一。据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郭键锋介绍,眩光指数过去一般用于评价体育场馆和职业作业场的光环境,未曾使用于户外公众光环境影响评价。此外,《标准》在借鉴现有其他行业光环境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了深圳实际,规定人眼方向的垂直照度、住宅建筑居室窗户外表面上垂直照度、夜空亮度和眩光指数等4项指标的区域限值,为深圳市光污染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撑。
  • 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监测
    p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展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污染防治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土壤环境监管与监测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应对措施。 /p p   土壤是最重要的自然要素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而且关系到人体健康,甚至关系到社会发展与稳定,随着人口增加急速发展,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土壤环境安全问题突出。 /p p   一、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指导思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我国土壤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土十条”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时,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体现系统化、差异化、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1.系统化。土壤污染防治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法律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手段,在土壤污染的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大网”,推动土地精准管理及安全利用。2.差异化。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污染特征和成因差异较大,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区域差异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同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特征、风险传播途径以及资金渠道等存在较大差异,在制定地方土壤防治方案时需要差异化对待。3.科学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土壤污染家底不清,成因复杂,空间异质性强,风险传播途径多样,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健全,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模式,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发展,逐步推进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4.法制化。依法治土是全面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的迫切需求,完善土壤保护体制和机制,从污染者付费、土地资源管理与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土壤保护技术与能力等方面,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透明化。土壤污染防治各环节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配套落实公众参与、终身责任追溯等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响应各利益方诉求,有助于解决其利益矛盾冲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等。 /p p   二、我国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p p   1.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弱,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落后 /p p   (1)我国的基层环保监管监测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县级以下土壤监测专职机构及人员稀缺,监测设备及人员能力普遍较低。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环境管理水平、监测能力薄弱,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2)土壤污染累积性强,均匀性差,污染物分布不均匀,滞后性隐蔽性强,污染可逆性较差,治理复杂,无法开展自动检测,监管和监测需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量巨大。相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土壤监管监测工作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充分不及时。(3)土壤基质成分复杂,土壤环境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对适配有针对性的指标及检测方法,监测中的各技术问题都需要进行专题研究,相对水和大气检测的技术要求更高。由于“人财“支持乏力,土壤环境科研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土壤监管决策。 /p p   2.土壤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使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农业用地的保护,不太适宜评价其它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缺少专门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律,关于土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内容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不能适应我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也没有考核指标。结合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特点和国外趋势,建议在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时除了农业用地外还应考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工业商业用地等不同的利用方式。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设置评价因子的自然背景值、依据土壤风险评估制定的指导值和土壤受到污染危害的临界值,区分地区间土壤重金属的总量和有效态差异。 /p p   3.缺乏对保护土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数量庞大的污染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超标排放污染物,有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偷排污染物,对土壤环境进行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尤其是大批量的集中偷排,监管难度大,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虽然公众环境自保意识与日俱增,但大部分人仍然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深刻认识,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抵制参与程度低。 /p p   三、对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的建议 /p p   1.确立国家层面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及监测网络首先需要清楚了解我国不同区域的土壤质量现状,详细调查土地污染情况,设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控制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定期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例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变化趋势,明确潜在风险,为环境保护及民生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2.做好运行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土壤环境监测是一项重大的、涉及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事业,做好运行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运行资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在财务预算中应对这方面内容单独、明确立项,才能确保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长效、持续开展。3.全面推进从上往下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在对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的环境监测站点进行重点强化的基础上,对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建设,对土壤环境监测基本的技术设备、作业设施及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p p   4.持续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各地区,要建立专门的监测监管机构及人员,有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强筹建土壤环境监测人力资源体系,使高端人才能积极投入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工作岗位屮去,对人才准入门槛耍逐步提高。要配备基本的人才培训及引进专项经费,丰富人才培训渠道,形成多样化的、互动式的人才培训体系。在多元化的培养机制中,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队伍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p p   5.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对污染企业违规排污的有效防范措施设计。对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影响。 /p p   6.增强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社会培训、科普教育和全民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p p   四、结束语 /p p   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土壤环境状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仍然是客观事实,不能完全满足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需求。因此,应该针对土壤实际情况,开阔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以掌握土壤环境的真实状况,进一步推进土壤环境监管。当前,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迫在眉睫,进一步提升管理和监测工作水平极为关键。要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土壤环境为主题,以耕地和重点区域土壤为重点,构建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监管监测网络,能够基本说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同时,为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顺利开展,还应做好各项保障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97751681-a456-4d2d-a8b4-27a90b571b32.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公示
    p   根据“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工作安排,经专家组评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推荐名单。为加强监督,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环办[2011]85号)有关要求,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实名向我部提出。 /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邮编:100035) /p p   联系电话:010-66556808,66556817 /p p   传真:010-66556808 /p p   附:“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 /p p   strong  附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十二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评估结果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按行政区划排序) /p p    strong 评估为“优秀”的名单(21名) /strong /p p    strong 国家级1名: /strong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p p    strong 省级10名: /strong 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 /p p    strong 地市级10名: /strong 沈阳市、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宁波市、济南市、长沙市、深圳市、成都市 /p p    strong 评估为“良好”的名单(25名) /strong /p p    strong 省级10名: /strong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p p    strong 地市级15名: /strong 赤峰市、大连市、泰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湘潭市、广州市、佛山市、宜宾市、昌吉回族自治州 /p p    strong 评估为“好”的名单(30名) /strong /p p    strong 省级10名: /strong 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p p    strong 地市级20名: /strong 丹东市、盘锦市、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浦东新区、闵行区、镇江市、杭州市、台州市、宣城市、洛阳市、济源市、衡阳市、惠州市、沙坪坝区、泸州市、遂宁市、兰州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p
  • 访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百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三站: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清)。该公司实验室负责人胡剑副总经理热情地接待了我要测到访人员。 胡剑副总经理(中)与我要测到访人员合影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1000万,其检测实验室位于石景山中关村科技园区,面积约2000平方米,拥有检测人员20余人。该公司是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环保局批准的专业的环境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CMA认证证书   胡剑副总经理介绍到:“奥达清是经过北京环保局认可的实验室,我们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与北京环保局的检测报告互认。公司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检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公环境检测、水质检测、气体检测、噪声和振动检测、土壤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电磁辐射检测等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检测项目涵盖了环境质量检测所有领域。考虑到采样时效性与采样成本,目前公司的大部分业务来自北京周边的工业企业。如果从样本种类来分的话,气体检测业务要多于水质分析业务。”   “奥达清拥有专业高效的检测团队,具有丰富的采样、检测分析经验 所有检测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具备上岗资格证书。”   奥达清拥有现场采样检测室、无机分析试验室、有机分析试验室、生物分析试验室、土壤分析试验室等专业的实验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了色谱仪、质谱仪、冷原子吸收仪、测 氡仪等各种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所有的计量器具均实施强制检定,以确保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胡剑副总经理重点介绍了无机分析试验室与有机分析试验室:   “无机分析试验室配备了分光光度计、余氯计、测汞仪、原子吸收仪、离子色谱仪、γ能谱仪等分析仪器。”   “这些仪器主要用于水质、气体、土壤中无机污染物的检测。检测项目既包括氯离子、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等无机阴离子,也包括铬、镉、铁、锰、铜等重金属。汞由于化学性质比较特殊,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检测可能存在一定的干扰,所以才用测汞仪检测。”   “γ能谱仪主要用于检测土壤、建筑物内等环境中氡的测量。首先用活性碳吸附空气中的氡,烘干后放入仪器内扫描放射性含量即可,非常方便。” 北京浩天晖科贸有限公司 CAAM-2001型原子吸收光谱仪(左) 北京海光仪器公司 AFS-3000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右)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CIC-100 离子色谱(左) 上海分析仪器厂 7230G可见分光光度计(右)   “有机分析试验室配备了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等仪器,主要用于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检测比较多的有有机氯农药、挥发酚、苯胺、苯并芘、TOC等项目。对于某些检测项目,国产仪器完全能够达到国标标准,所以我们就选择了国产仪器,当然也有部分高端一些的进口仪器。” 日本岛津公司 LC-15C液相色谱仪(左) 日本岛津公司 GCMS-QP2010 SE气质连用仪(右)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公司 3400气相色谱仪(左) 北京北分瑞利分析仪器(集团)公司 3420气相色谱仪(右) 日本岛津公司 GC-2014C气相色谱仪(左) 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GC4000A气相色谱仪(右) 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OIL 460型红外分光测油仪(左) 美国OI公司 4552水/土自动进样器(右)   胡剑副总经理也表示:“奥达清采购仪器通常不通过招标采购,一般通过事先询价基本能确定要购买哪家公司的仪器。我们采购仪器立足于国标等标准,采购标准中提到的仪器种类,并倾向于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仪器。” 胡剑副总经理(左一)向我要测工作人员介绍仪器性能   附: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展位   http://www.woyaoce.cn/member/T101246/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http://www.aodaqing.cn/index.asp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trong 地面水环境质量 /strong /a 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 /p p    strong 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p 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 /p 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quot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amp #823& quot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p 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amp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p 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 /p 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 /p 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 /p p    strong 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 /p 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 /p p    strong 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 /strong /p 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 /p 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 /p 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p 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 /p 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 /p 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p 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 /p 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p 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 /p 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 /p 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p 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p 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 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p 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p 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 /p 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 /p 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 /p 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 /p 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 /p 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 /p 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 /p 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 /p 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 /p 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 /p 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 /p
  • 生态环境部通报9月地表水环境质量
    总体情况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77.6%,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8%,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图1 9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1.8%,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图2 1-9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 主要江河水质状况9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0.3%,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5%,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其中,西北诸河、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珠江、黄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松花江、海河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图3 9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1-9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其中,西北、西南诸河、长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为优;珠江、辽河和黄河流域水质良好;淮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图4 1-9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9月,监测的208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67.3%,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6.2%,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96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的17个,占8.7%;轻度富营养的44个,占22.4%;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丹江口水库和洱海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滇池和洱海水质均有所好转,巢湖水质有所下降,太湖、丹江口水库和白洋淀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巢湖营养状态有所下降,太湖、滇池、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1-9月,监测的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1.9%,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6.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209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的11个,占5.3%;轻度富营养的46个,占22.0%;其余湖(库)为中营养或贫营养状态。其中,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丹江口水库和洱海水质均为优、中营养;白洋淀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滇池水质有所好转,太湖、巢湖、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巢湖营养状态有所下降,太湖、滇池、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1-9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嘉峪关和桂林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乌兰察布、赤峰和吕梁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鄂尔多斯、铜川和榆林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包头、日喀则和拉萨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见附表1~附表4。附表1 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附表2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附表31-9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 【峰会】先河环保:建立环境大脑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2月20日-22日,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主办,中国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推进联盟协办,先河环保支持的“第八届中国物联网产业与智慧城市发展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的领导、专家出席会议并做主题报告,先河环保、华为等企业代表做精彩发言,数十家媒体到场,千余位观众与会。本届年会以“万物互联、融合发展、生态共荣”为主题,先河环保以“智慧环境助力政府环境管理和改善”为主题参会,展示了公司在智慧环境大数据领域所具备的产业价值。集团产品与技术开发中心总工崔厚欣分享了“公司智慧环境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崔厚欣介绍道,先河智慧环境平台融合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治理三大业务体系,可实现环境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助力政府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引领环保行业的新方向和趋势。先河推出的“智慧环境”平台是智慧城市的功能主题之一,它与其他系统模块是一个有机整体,并互相促进、彼此协同、共同提升。结合当今发达的大智移云产业,综合分析环境、社会与经济的量化关系,做到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换取最大的环境利益。先河环保是环境监测行业领军企业,在业内率先推出的生态环境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融合多元化数据来源,着眼于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大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助力打造和完善“智慧城市”总体改善方案,在为政府提供精准溯源、污染来源解析、预警预报、达标规划、监管咨询、环境治理等深度支撑中,发挥更突出、更全面、更有价值的服务优势,这与智慧城市的设计思路不谋而合。同时,先河的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已经应用在十几个省份、数十个城市,布设了上万个点位,实现对城市环境实现全面感知、智能控制、广泛交互和深度融合,为政府科技治污、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在大会颁奖典礼上,先河环保荣获“2017中国智慧城市优秀解决方案奖"未来,先河将通过智慧环境平台,建立环境大脑,推动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实现当地经济与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
  • 环保“十三五”6万亿盛宴将启, 环境质量将有待改善
    环保部正在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近日,在成都举行的“2015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十三五”环境问题比较复杂,要建立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模式,应包括空气、水环境、土壤质量目标的城市矩阵。 在环境投资方面,王金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投资1.75万亿元,水污染防治4.6万亿元。有业内专家预计,短期内,三大领域的投资需求将达到6万亿元。为保障环保“十三五”总体目标的实现,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十三五”环保的重点就是要把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落实好,使得相关措施、政策全部落地。污染成本占GDP约3% 王金南说:“目前中国环境污染形势是历史上最严重的时期。”在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水污染方面,2013年,COD排放总量2352万吨,氨氮排放量245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且超过环境容量近162%。 环保部公布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座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 王金南介绍,在大气污染方面,“十二五”规划定的七项指标,除了氮氧化没有完成,其他都基本完成。但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指标去衡量,161个城市中只有16个城市达标。环境状况的恶化,除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外,同样会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2004年,《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计环境污染退化成本占当年全国GDP的3.05%。王金南说:“从比例角度来看是下降趋势,但从损失绝对量是上升的。上升阶段中的某一些阶段可能要比GDP的增长还快。” 今年,厉以宁教授总结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认为,发展不适合经济规律,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大量产能过剩,低经济效益,错过了最佳结构调整时期。王金南称,城镇化人口的增长、经济增长等都将给环境带来压力,“十三五”时期环境问题比较复杂。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环保“十三五”规划虽然仍在编制阶段,但思路已然明晰。今年1月,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环保“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在总量控制的具体指标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介绍,除继续对4种常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外,还将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总氮、总磷等4种污染物。 其中,针对水污染治理,环保“十三五”规划将新增在河湖、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总氮、总磷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大气方面,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把工业烟粉尘、VOCs纳入到总量控制中。 王金南认为,保障公众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硬目标。“十三五”规划应为建立面向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规划提供支撑。为此,王金南提出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环境保护公众健康指标、生态保护目标指标、总量控制目标指标等多个方面的目标。总体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就是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农村与生态保护修复、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护。 要实现这些目标,在措施上应该有一些新的思考,他提出了国民经济绿色化、环境功能空间化、国土空间功能化、保护环境法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信息公开化等六个方面的建议。 环保“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是大气、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是环境治理、改善的关键期.杨金田称,从已经公布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来看,“十三五”是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出现拐点的重要时期,过了这个时期,相关领域的环境质量应该会逐步改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总站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试行)》
    为指导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运维质量管理工作,保障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日印发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通用要求》)。本《通用要求》参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机构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内现有运维机构的现状、能力水平和实际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工作特点而编制,遵循符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原则,从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五个方面,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统一要求,适用于对承担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环境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的能力评价,也适用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的自我评价,其他各级环境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运维机构可参考使用。本《通用要求》的发布,填补了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无统一要求的空白,将成为指导各类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建立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导则性文件,成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抓手,为保障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撑。附件:关于印发《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用要求(试行)》的通知.pdf.
  • 国家将出台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方案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先生19日在北京透露,中国正在抓紧编制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方案,力争到2015年前使中国农村环境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中国农村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村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问题以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新的重点和难点。吴晓青在当日举行的第五届亚太生殖健康大会上发言时表示: “去年,中国投入了5亿多元人民币用于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了治理。今年,中国预计投入10亿多元人民币继续加大对农村污染的治理,将有1000多个村庄得到有效地治理。目前,中国正在抓紧编制农村环境质量检测方案,力争到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使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取得初步的成效。”   吴晓青建议,建立环境保护和人口发展的有效协调机制,积极应对人口与环境问题的挑战。他还希望加强中国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问题。   第五届亚太生殖健康大会18日在北京开幕,来自亚太地区各国的700余名代表出席。
  • 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亟待建立
    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亟待建立      编者按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久前发布,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这一限值与WHO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但是,我们距离WHO提出的指导值(10&mu g/m3)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对此,本报特邀相关专家进行探讨,呼吁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希望对读者有所借鉴。   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多项科学研究成果说明,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不论长期暴露或短期暴露,不论暴露水平的高低,城市人群暴露在PM2.5浓度水平均会对健康产生有害效应,构成严重威胁。   欧美国家和WHO(世界卫生组织)在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中均把PM2.5作为标志性指标。PM2.5环境质量基准是指空气中PM2.5对特定对象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大浓度。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还没有基于完整科学理论和足量实测数据支持的空气颗粒物环境质量基准文件,缺乏PM2.5污染特征与健康危害关系的科学数据,导致制定环境标准的科学依据不够充分,不能给出PM2.5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的风险量值。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 开展PM2.5基准研究迫在眉睫   ■阅读提示   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可为降低PM2.5对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提供指导,为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为制定适合当地目标的政策提供多种选择。   当前,在PM2.5研究方面,由于缺乏更精密的方法和更灵敏的效应指标,难以准确确定PM2.5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阈值,很难得到PM2.5浓度及其组分与特定的健康水平之间的定量关系。这些定量关系的重要性在于:可用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当前污染水平下的死亡或发病风险;预测PM2.5降低情况下可获得的健康改善程度和健康收益;用于评价降低PM2.5污染干预措施的成本收益。   欧盟和美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修订,而进行这些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环境基准文件。因此美国和欧盟等国家不断地开展和汇集大量关于环境基准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环境基准文件不断地进行更新,为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国外的PM2.5基准信息内容远不能满足我国需求,相关的出版物和文献信息也很缺乏,这给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我国PM2.5质量标准和质量基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2012年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但是有关PM2.5的很多科学问题尚未开展深入研究;缺乏有关PM2.5污染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如污染水平、时空变化、理化特性、来源等监测、检测和相关研究资料;PM2.5污染特征与健康危害关系的科学证据不足;我国PM2.5理化特征和人群遗传背景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异,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和防治对策时不能照搬国外研究成果;环境标准体系缺乏一套基于完整科学理论和足量实测数据支持的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作为科技支撑;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环境健康、生态毒理等基础研究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相对滞后。   这些都给环境标准的完善和修订,给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带来了困难。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可以为降低PM2.5对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提供指导,为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为制定适合当地目标的政策提供多种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工作迫在眉睫。 建立基准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阅读提示   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首先要体现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要在拥有大量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明确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制定我国的综合研究计划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在我国一些地区,PM2.5污染比较严重。这些地区罹患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呈上   升态势,而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当前,应该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建立我国的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   在PM2.5基准研究方面,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美国相关法规规定,每5年定期发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评估审查结果,每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的新成果。美国1971年颁布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以总悬浮颗粒物(TSP)作为颗粒物指标,1987年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基于1996年发表的细颗粒物(PM2.5)与健康效应(肺心病患者症状加重,住院率、急诊和过早死亡增加)相关性研究的最新成果,于1997年再次修订了NAAQS,新增加了PM2.5标准,并对保留的PM10标准做了小幅修改。2006年,美国环保局建议再次修改PM国家空气质量标准。2007年在实施新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取消PM10年均值标准和PM10-2.5标准,将PM2.5的日均值降低为35&mu g/m3。美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正是由于紧随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新进展而不断修订,才得以保持其先进性,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刻影响。   美国&ldquo 颗粒物的综合科学评价&rdquo (2009年以前叫颗粒物空气质量基准文件)是一种全面的回顾性综述文件,用作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依据。这些文件不断更新,每次更新都汇集了大量的最新研究成果。美国从1969年第一次发布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基准文件起,先后经历了十几个版本。   对于未列入基准文件的大量污染物,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署也会不定期发布和修订一系列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毒性谱数据,包括数百种化学物质的来源、分布、长期和短期的暴露以及毒性数据,为基准研究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   空气颗粒物与人体健康间的不确定性,促使美国国会增加了对空气颗粒物与健康关系的研究经费,1999~2010年实施了两期&ldquo 颗粒物中心&rdquo 计划共10个项目,总投资超过7500万美元;2011年~2016年实施&ldquo 清洁空气研究中心&rdquo 计划,4个中心共资助3200万美元,循序渐进地研究颗粒物污染和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7年首次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并于1997年进行了更新,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第二版),准则值是在专家对现有科学证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2005年10月,WHO在德国波恩组织专家审议了4种常见污染物(PM、O3、NO2、SO2)的环境基准值和对现有科学证据的详细评价。以此为基础,WHO于2006年向全球发布了更新版的空气质量基准文件《WHO空气质量准则2005年》。在这一文件中,WHO提出PM2.5的年均暴露指导值是10&mu g/m3,这一指导值在高度发达国家较大城市地区是可以实现的。当低于这一水平时,预期可以显著降低健康风险。同时,针对高污染的国家和地区,还提出了PM2.5的3个过渡时期目标值(即IT)。其中,IT-1的目标值(35&mu g/m3)对应于长期健康效应研究中的最高浓度均值,在发达国家这一浓度与死亡率有显著相关性;IT-2(25&mu g/m3)相对于IT-1,可以使长期暴露的健康风险降低约6%;IT-3(15&mu g/m3)相对于IT-2,可以使长期暴露的死亡风险降低约6%。   当前,我国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的研究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需借鉴以下经验:   一、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具有多方面的应用,但是研究目的和研究成果首先要体现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真正能够为降低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能够起到明确降低环境健康风险的作用。   二、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要在拥有大量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明确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制定我国的综合研究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   三、对暴露环境和暴露对象的监测和检测是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物监测和检测等领域还存在大量的技术难题亟待解决。为了保证研究方法的正确和研究结论的准确,认真细致地解决关键支撑技术难题是十分必要的。   四、目前,我国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已有一定量的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卫生部门也掌握着很多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毒理学等方面的调查和监测资料,这些都是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必需的珍贵资料。因此,在环境质量基准调查研究中应该形成资料共享交流机制,以利于研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审查和评估机构,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PM专业评估委员会。 我国开展PM2.5基准研究建议   ■阅读提示   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在典型地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人群健康长期追踪调查,系统研究PM2.5载带的有毒有害组分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基于人群或区域调查结果,建立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向公众征集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基准文件。   我国开展PM2.5环境基准研究,需要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典型地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人群健康长期追踪调查,系统研究PM2.5载带的有毒有害组分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基于我国人群或区域调查结果,建立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向公众征集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基准文件。具体建议如下:   研究PM2.5和气态前体物的排放特征,及其在大气中的变化、传播以及清除等过程的机理和特征。PM2.5可以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在长距离传播过程中经历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和干湿沉降的清除过程。目前,我国关于PM2.5及其前体物的污染特征和形成机理的实测及研究资料较为缺乏。此外,识别二次颗粒物与其前体物排放源的关系比识别一次颗粒物更为困难,气态前体物转化为二次颗粒物的转化率、转化时间和转化机制等更是缺乏实测和研究分析资料的支撑。   开展PM2.5质量浓度变化的时间和空间模式研究,得到各类排放源对受体贡献的精细源解析结果。当前我国只有少数大城市对PM2.5做过研究性质的监测和分析,因此对PM2.5的污染水平、时空变化状况在全国范围内了解甚少,对其来源没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作为科技支撑,因此需要科学地开展PM2.5质量浓度变化时间和空间模式以及各类排放源对受体的精细源解析研究。   将PM2.5的人群暴露研究作为重点,结合时间活动模式和不同微环境的暴露水平,得到人体PM2.5总暴露水平。PM2.5的总暴露水平,为研究对象在一天中经历不同微环境的PM2.5暴露分量的总合。然而,我国目前还较为缺乏描述各种微环境以及精细时间活动模式的个体暴露全谱技术,应当建立精细时间&mdash 活动模式与个体暴露监测技术,结合暴露因素与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相关关系,量化各种微环境对个体暴露水平及其不确定性影响,建立适合我国不同人群的空气污染物精细暴露参数体系及评价模型。   研究PM2.5对人体的剂量&mdash 效应反应关系及其决定因素。当前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表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有密切的相关性,但是仍然缺乏颗粒物暴露剂量与不同人群疾病效应的确切量化证据。因此,研究PM2.5在呼吸系统不同部位的沉积、清除与停留机制机理,将为确定目标组织(如肺部或经过呼吸、循环系统转移到心脏或其它器官)剂量起到重要作用;研究损伤与修复机理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人体健康效应等,是PM2.5对人体的剂量&mdash 效应反应关系的关键研究内容。   深入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流行病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是开展PM2.5的暴露剂量对人体健康效应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在我国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研究中,应开展PM2.5导致健康危害的大样本流行病学研究,将流行病学调查与PM2.5监测结果相结合,分析人群长期或短期暴露与PM2.5和目标疾病发生率或死亡率的关系,开展大规模的前瞻性或回顾性队列研究。   深入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毒理学研究。在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研究时,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通过动物实验、临床观察等毒理学方法研究不同的机体对PM2.5及其载带有毒有害组分的吸收、代谢以及细胞毒性作用及其机制。   PM2.5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主要包括对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对能见度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对材料的影响等。   PM2.5质量基准关键支撑技术的研究。PM2.5质量基准研究的关键支撑技术是指PM2.5质量基准研究链&ldquo 污染源&mdash 环境空气浓度&mdash 暴露水平与剂量&mdash 健康效应与风险&rdquo 的各环节中相关测量及量化方法学方面的研究,包括监测、检测和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监测网络构建,需要量化的指标体系和表征方法,基础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数学模型及评估方法等。诸如:PM2.5的立体监测与高解析度/分辨率浓度场模拟的关键技术;不同人群PM2.5精细暴露全谱技术方法与评估模型;PM2.5内暴露模拟、溯源与健康效应关键技术、空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价与损益估算方法以及构建PM2.5人群健康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等。   作者单位:白志鹏、张文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化学和气溶胶科技创新基地、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郭光焕、韩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 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打击数据造假有了“撒手锏”
    环境保护部7日公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将上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根据方案,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三十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环境监测事权不明晰、监测制度不健全、标准体系不完善、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开展。  对此,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方案提出,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质量管理模式,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完善技术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  在监管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交流和举报投诉途径。  方案专节强调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惩处。方案提出,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当日同时公布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 全场景噪声管理解决方案加快声环境质量改善
    随着技术的进步,现代噪声监测系统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预警,使得噪声管理更加精准高效,市场更加广阔。为了解当前噪声监测技术进展、应用成效、行业状况及挑战机遇,向大家展现当前噪声监测市场现状,仪器信息网开展了“噪声监测现状与市场动态”主题约稿活动,本篇文章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稿内容。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相关立法和规定,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其中,《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加快建设安静优美的生态环境,加速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对启动现代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国家将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建成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目前,全国噪声领域科研及产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先河环保对于噪声业务布局方面较为齐全,包括声功能区划分技术、噪声自动监测点位选择和优化技术、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噪声自动监测运维技术、噪声污染在线智能决策平台、噪声地图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储备,满足功能区声环境噪声监测、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场景。先河环保推出的XHSN-30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是一款在线监测环境噪声的仪器,可同时监测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等气象参数并搭配声源识别,设备采用电容传声器实现对噪声的监测。仪器测试精度高,响应迅速,出数准确。拥有北斗定位功能,便于查源和数据分析;监测仪可满足有线传输及无线传输,监测数据实时传送至服务器,可通过web页面或者手机APP查看实时测量数据,满足《HJ 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并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认证,为各城市建设安静和谐环境提供及时、准确的噪声监测数据,为声环境评价和治理提供有效可靠的依据。
  • 先河环保以907.7万中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格体系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907.7万元中标该项目。项目详情如下:采购单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编号:406001JH054项目名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格体系第三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包号包名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第三方服务项目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1号907.7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鲁涛,胡仲奎,张秉琼,李婧梅,王兴明,马泽宝,迟映浩
  • “十一五”以来全国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一、“十一五”以来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国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2005年,七大水系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32%和27% 2008年,分别为55%、24.2%和20.8%,与2005年相比,Ⅰ~Ⅲ类断面增加了14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的比例下降了6.2个百分点。   2005年,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水质为II类、Ⅲ类、Ⅳ类、Ⅴ类、劣V类的湖库分别为2、6、3、5、12个 2008年,分别为4、2、6、5、11个,与2005年相比,水质为II~Ⅲ类的湖库增加了1个,劣V类的湖库减少1个。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让江河湖泊得以休养生息、恢复生机”的要求和温家宝总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关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科学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08-2006年,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年-2010年)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对“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九五”、“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精心筛选了“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项目,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治污措施,确保了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规划项目建设投入机制   为保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了“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07年、2008年分别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专项资金50亿元。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的10项措施,加大中央投资,其中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予以了重点支持。   社会投资渠道逐渐畅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日趋合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   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前3年国家开发银行在淮河、太湖、三峡库区及上游等8个流域累计发放贷款128.8亿元支持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健全规划项目实施相关考核机制   受国务院委托,原环保总局与重点流域各省级政府签订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去年年底,国务院又批转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各地为了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加大了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在内的治污项目建设,促进了规划的实施。   2006-2008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原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对淮河流域四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年度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向全社会公示。实践证明,考核评估切实加强了地方政府的治污责任,切实推动了规划实施工作。在总结淮河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2009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有关结果将会在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其中淮河流域考核情况已经向社会公告)。   (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中央财政设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7年和2008年分别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5亿元和70亿元。截至2008年10月,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459座,日处理能力8553万吨(36个大城市共建成288座,日处理能力为3497万吨),分别比“十五”末期增加了60.5%和42.6%,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2005年的52%增加到2007年的63% 在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1033个,设计日处理能力约3595万吨。各地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了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有关部门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动态监管和评估制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明显提高。2008年1—10月份,全国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达190亿吨,运行负荷率达到76%,同比分别增长了21%和约3个百分点。   (五)严格环境准入关   国家不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环评程序,严把新建企业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预防重点流域内的污染物排放。山东省要求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先算”是指在项目受理之前要先算清新建项目是否会影响当地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后审”是指在确定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减排任务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 “再批”是指对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再进行审批。江苏省明确规定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未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重点治污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不按有关要求运行的、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六)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了政府的环保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关部门先后转发或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选)》、《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为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贸易等政策,建立了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信息共享、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双高(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目录、出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等制度和机制,全面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   为规范辖区内重点流域治污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建立健全了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加严了排放标准,给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山东省2007年1月1日施行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修改完善了《滇池保护条例》,制订出台了10余个配套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江苏省2008年1月1日实施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将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制分别提高28%、67%和50%。   (七)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   全国人大连续多年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环保执法工作。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连续五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针对“十五小”企业连片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重污染行业盲目发展造成区域(流域)污染、工业园区以及建设项目违规上马等问题,强化了执法监督检查。2008年,全国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对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3000余件 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621家 责成运行负荷低的384家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了60余家超标排污、设施不运行、污泥未依法处置的污水处理厂 责令未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垃圾渗滤液超标排放的500余家垃圾填埋场限期整改。五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300多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2余万家次,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2万多家。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的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三、今后对策   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今后的任务更加艰巨,尤其是在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情况下,环境保护面临新的考验。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 以污染减排为中心,全面完成“十一五”确定的环保任务 以跨行政区水质目标考核为手段,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 以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要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继续加大攻坚克难的力度,千方百计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要着力推进结构减排,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各类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要加快推进工程减排,推动各项减排重点工程按时、保质地建成,对违法排污和治理设施建成而不运行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力度。要大力推进管理减排,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要继续严格实施各地污染物减排情况的核算和考核制度,落实和强化各级政府减排责任,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严格拉动内需过程中的环保准入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中央政策支持、符合扩大内需要求和环保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要加快环评审批,为扩大内需开辟“绿色通道”。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要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严把关,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我们要重申有关规定,严禁审批下列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建设。要防止一些地方在扩大内需的过程中片面强调加快审批速度,造成新一轮“两高一资”项目快速增长。   (三)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扩大内需的措施为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提供了推动力,也为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要充分抓住这一机遇,准确把握和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利用落后产能不断被市场所淘汰的有利形势,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手段,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和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要继续实施严格的产业政策,加大造纸、酿造、食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要将产业结构调整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在部分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把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推动流域水污染防治,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治本之策。要抓住当前扩大内需、加大环保投入的战略机遇,组织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加大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调度和评估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做好规划项目的建设。督促太湖等重点流域实施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强化对点源的监督管理,研究面源污染治理的综合措施,开展内源污染的防治,适时采取调水、清淤等综合措施,改善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   (五)努力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防治水污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进入水体。要继续认真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的各专项规划,整体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水平。要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从饮水源头确保水质安全。要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形成饮用水水源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并做好各流域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防止发生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把农村环保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分散水源地的监测与管理,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推动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特别要加快人口集中和环境敏感地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防治土壤环境污染,在深入做好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并启动第一批农村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确保“米袋子”、“菜篮子”的食品安全。积极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村庄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 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工程建设范围和规模,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污水向肥料、饲料、原料的资源转化 推广集成配套节肥、节药、节水等实用技术,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各地依据环境容量,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治理,大力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完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并推广成功经验 加快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范化、法制化。   (七)完善跨行政区水质考核制度   抓紧建立和完善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水质改善情况挂钩,使减排成效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 将水质状况与经济处罚和补偿挂钩,上游超过规定的总量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污染的,应在经济上受到处罚,反之,超额完成减排和水质达标任务的,应获得经济补偿。与此同时,将跨行政区水质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推动落实各地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八)加大水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力度   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条例》、《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条例》、《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地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继续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进一步完善重大水污染违法案件移送司法和协同配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水污染防治法》的震慑力,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对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等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加强涉水部门的沟通,依法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水污染联防机制,进一步研究理顺流域管理体制,推动水污染防治形成合力。   (九)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保障机制   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基金等多种手段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体污染防治科技攻关,抓紧“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针对污染事故频发的状况,在各流域制订水污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保障方案,不断加强水污染预警和风险管理。
  • 环保部:将全面评估和修订环境质量标准
    环保部副部长周建近日表示,环保部将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空气污染指数分为五个等级,但各地的天气预报似乎很少预报当地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比较严重的中度或重污染,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尴尬: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监测结果是空气质量二级,但老百姓出门时,抬头看见的并非蓝天,甚至有时还有可能是灰霾天。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研究所所长孟凡说,出现环保监测结果和群众直观感受不一致的现象,与中国相关的标准有关。孟凡介绍,我们的标准只是部分地反映了颗粒物的污染,因为我们测的主要是粗粒子,而对能见度贡献更大的细粒子并不在空气质量标准之内。
  • 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历程和思路
    一、修订历程 我国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为1995 年7月13 日发布,1996 年3 月1 日实施。面对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环境保护部2006 年立项修订该标准,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 2007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江苏溧阳召开土壤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包括本标准修订项目组在内的各项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研讨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思路。2008年起,按照该会议精神,编制组广泛调研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制定方法,并陆续提出多版修订草稿。 2009年&mdash 2013年,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多次组织召开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环办函[2009]918 号),就标准修订工作的几个关键问题广泛征集了国务院相关部委、各地方、相关科研机构的意见。 同期,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本标准编制单位结合修订思路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并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正式发布。其中,HJ 25.3-2014 是与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列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但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性,该标准仅规定了风险评估技术原则、方法,未规定启动风险评估的筛选值。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制定实施HJ25系列标准得到上位法的有力支持。 2014年6月26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相关科研专家和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专题研讨会,明确建议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评价对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价适用HJ 25 系列标准并补充制订筛选值。 2014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研究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同意修订后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继续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为主,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共同构成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不再规定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自然背景值。 按照上述会议精神,编制组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15618-1995)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征求意见稿)》(补充HJ 25.3-2014),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 二、修订依据和思路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 (4)《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2. 修订思路 2.1 土壤污染物项目 原标准中土壤污染物项目10个,其中:8个为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2 个为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 根据&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标准规定的重金属污染物在全国范围检出率、超标率较高,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虽然有所下降,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有一定检出率,部分监测点出现超标,也继续保留为必测项目。 与此同时,&ldquo 十一五&rdquo 土壤污染调查发现,土壤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综合考虑污染物检出的区域特征、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和土壤污染物作用机理研究进展,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增加了总锰、总钴、总硒、总钒、总锑、总铊、氟化物(水溶性氟)、苯并[a]芘、石油烃总量、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适用于特定地区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2.2细化土壤污染物限值 土壤pH 条件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活性的首要因子,土壤pH 值越低,重金属活性越强、越容易被农作物吸收,尤其是在pH 值5.5 以下的土壤中活性强,而在pH 值5.5 以上的土壤中活性明显下降。为此,将原标准pH 值小于6.5 的情况进一步细分为pH&le 5.5 和5.5<pH&le 6.5 两档,分别规定限值,将原标准中的3档(pH&le 6.5,6.57.5)增加为4 档(pH&le 5.5,5.5<pH&le 6.5,6.57.5)。 标准修订过程中,相关各方普遍反映原标准中镉限值偏严。原标准中的镉限值是按照最保守取值原则确定的,即以最敏感粮食作物水稻籽粒中镉的食品安全标准0.2mg/kg 为依据,推算出各类土壤中镉临界浓度(含量),取其最小值。对全国不同土壤类型、不同作物种类、不同pH 条件下的试验显示,水稻在酸性土壤(pH&le 4)中的土壤镉临界含量为0.3mg/kg 左右;随着pH 值升高,土壤中镉活性降低,包括水稻在内的农作物对土壤中镉的吸收性能降低。与水稻相比,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对土壤镉的吸收性能低,这些作物产区的土壤镉控制要求可以相应放宽。因此,不宜将0.3mg/kg 作为pH7.5)。 原标准发布于1995年,此后国内外农产品中铅含量限值标准均有所收严。例如,当时的淀粉制品食品卫生标准(GB 2713-81)规定的铅含量限值为1.0 mg/kg,而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铅含量限值为0.2mg/kg。此外,我国铅土壤环境背景水平偏低,95%范围值为10.0-56.1mg/kg,中位值为23.5 mg/kg,算术平均值为26.0 mg/kg,几何平均值为23.6 mg/kg。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铅污染事件,宽松的土壤铅含量限值不利于及时发现、应对铅污染问题。适度收严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有利于及时反映土壤铅含量上升、累积的趋势,也有利于分析周边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水中铅含量过高问题。 考虑到以上情况,200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规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中的铅含量限值为80 mg/kg,《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规定》也采用80mg/kg 作为评价依据。因此,本次修订将农用地土壤铅含量限值收严为80 mg/kg。 2.4收严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限值 原标准中六六六和滴滴涕限值为0.5mg/kg,主要根据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污染状况和残留水平确定。我国从1983年起禁止使用六六六和滴滴涕,经过20 多年自然消解,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含量水平已显著降低。&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部分地区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仍有检出。 六六六和滴滴涕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首批重点控制的物质,且当前仍然是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关注的重点污染物,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了这两项污染物限值。因此,本次修订保留这两项污染物为必测项目,限值收严为0.1 mg/kg,与2006 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一致。 2.5选测项目含量限值 本次修订新增10 种土壤污染物选测项目。鉴于目前国内对这些污染物项目的研究成果较少,其限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国家的农用地土壤标准资料,以及&ldquo 七五&rdquo 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数据和&ldquo 十一五&rdquo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未按pH 值分档细化定值。 2.6更新监测要求 本标准更新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目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等要求应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相关规定,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应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上监测标准更新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监测要求随之更新。 2.7补充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次修订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标准实施和监督的三方面要求: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 二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第26 条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第28 条规定的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制度,本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强制实施,实施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尤其是大面积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成本过于高昂、不可承受,本标准的实施强调两点原则:首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土壤环境质量反退化原则,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本标准的,应以控制污染物含量上升为目标,不应局限于&ldquo 达标&rdquo ;其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治理修复成本最小原则,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本标准的,对相应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地方政府应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32条启动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具体结合超标地区土壤性质、农作物种类等因素进一步开展评估,准确判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因素,采取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等措施。
  • 十三五将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 严防环保数据造假
    近年来,“环境监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大家逐渐习惯每天查询空气质量,或者开始关心区域水资源的质量,总觉得,看着数据的各项指标正常了,生活质量也就有保证了。然而,近期各地发生的几起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造假”消息,让人们开始质疑,难道人们都生活在美好的假象里?  昨天,环保部就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印发工作方案,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同时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这些打击环保造假的手段到底有多硬?谁将是检测数据的“把关人”呢?  最近,环保监测领域的“假动作”让北京市民嘉禾感觉“大开眼界”:“最近看朋友转了一个环保造假多少招的帖子,什么固定用好的样本检测,堵住检验口。如果我家门口有个站点,就造假了,公布数据是好的,结果我出门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监测还有啥用呢?”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看来,老百姓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过硬,真实可靠,是确定“环境治理方向”重要的数据基础。  贺克斌指出,重污染预测,预报不论如何都会有些误差,预报必须依靠和监测数据的比对,形成较为准确的判断,如果监测数据存在问题,就无法达到这个效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实现的?有专家介绍,从以往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包括采样环节造假,或则“篡改监测数据”等数据处理环节问题,以及修改分析仪器数据监测上、下限这几种方式。近期发生的几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基本都集中在采样环节。这是因为其他两个环节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表示,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好数据铤而走险,只要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就没有作用。“我们其实是有远程质控体系的,以往的数据也有需要上传到总站的,进行审核。比如一个城市如果有若干个点位,它的数据和城市总体情况,甚至区域点位都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其实气溶胶污染的混合整个是非常均匀的。如果一个站点出现和别人相反的(数据)趋势,立刻会因为异常报警。”  按照《“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构建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全国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水环境方面,明年起,要对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土壤方面,年底前要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  《方案》还明确,今后,地方如果存在环境监测质量造假的行为,在考核地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时,就会被“一票否决”。对于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傅德黔表示,从11月2日起,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交,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6家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事权上收后,数据必须直传到总站进行考核,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要对具体监测站点的运营维护进行考核,比如我们会在检测站点周围,明年全部安装上摄像头,只要有人进入这个区域,就会被摄像头捕捉到。”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重点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考核机制的变化,也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监测领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谁监测,考核谁”,实际上从机制上就没有保障一些行政干预或其他问题。改革之后,人们把受考核的对象和进行监测的和进行检测的分开了,比如考核市里,监测由国家进行,这就避免了市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未来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信,最终由谁说的算?环保部表示,还将组建“国家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充当监测数据“把关人”。今年年底前,大气组专家委员会就有望先行设立,优先开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评估。
  •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
    p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了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的有关情况。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以下简称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 /p p   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以改善全国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主要目的有以下四个方面: /p p   一是通过排名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p p   二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国水环境管理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主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转型 /p p   三是通过排名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 /p p   四是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p p   本次排名的城市范围为设置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参加排名的断面为《“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设置的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评价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等三大片区的主要河流和重点湖库。排名不涉及城市地下水、黑臭水体,以及未设置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较小河流、湖泊或水库。排名指标按照《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的要求,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环境质量排名和变化程度排名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与地表水评价、考核指标保持一致。 /p p   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技术规定》,采用统一的指标和方法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及变化程度(△CWQI),并进行排名: /p p   一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采用排名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采测分离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按照城市水质综合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越靠前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 /p p   二是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计算排名时段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率(△CWQI),△CWQI为负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好 △CWQI为正值,说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差。按照△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名,排名越靠前,表明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改善程度越高。 /p p   为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报名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生态环境部组织对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统一实施采测分离,从运行机制上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对象脱钩,确保监测数据独立、客观、公正,并实现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全过程、各环节留痕质控,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真实、准确,为排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支撑。 /p p   从2019年第一季度起,生态环境部将每季度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排名,公开发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与上年同期相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的前30位城市和相对较差的后30位城市名单,以及该城市相对应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水体的名称。通过排名进一步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抓两头、促中间”,有利于形成城市间地表水环境质量“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流域内城市间水环境质量相互比较分析、水污染治理经验的相互学习借鉴,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860a88fe-fc2d-4e3f-8b6b-5d3cc12b5665.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p
  • 2017年中国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及监测仪器销售量分析
    p strong & nbsp 一、需求来源:监测点位扩容、环保税开征提升监测需求、VOCs市场空间大 /strong /p p   环境质量监测: 2013年基本形成目前监测点位布局,十三五期间原点位设备面临更年基本形成目前监测点位布局,十三五期间原点位设备面临更新换代。2012年《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发布后,2013年我国基本形成目前的空气和地表水国控监测点位布局。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5年,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702.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a 国控点位1436个,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47.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地表水水质监测 /a 断面(点位)数972个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环境质量监测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原各点位设备在“十三五”期间将陆续面临更新换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1-2015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数变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afffa523-8c46-4738-919d-b56e0bbb05b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1-2015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数变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06e6c094-1675-4b19-86cb-14136a55c27d.jpg" / /p p   “十三五” 期间地表水监测国控断面数扩容近2倍,未来设备需求旺盛。2016年环保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要求将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由972个调至2767个,其中超七成监测断面与考评挂钩。本次调整后新国控断面(点位)包括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共监测1366条河流和139座湖库。再加上省控点位加密,相应设备更新与点位扩容将有利于监测板块设备销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数十三五增长185%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44f26166-a713-451f-bddc-06bddfa915a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 十三五” 监测河流和湖泊数大幅上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title=" 004.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d23ceecb-8f40-489b-9f24-7abba3383f0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监测仪器需求稳步提升,近年来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10.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烟尘烟气设备 /a 和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47.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水质监测设备 /a 需求强劲2016 年监测仪器销售量微增6%,烟尘烟气设备和水质设备销量领先。烟尘烟气设备和水质设备销量领先。比照前述资金端的设备投资情况,从销售的角度看2012年和2015年是监测设备的两次销售峰值。烟尘烟气设备和水质设备销量占比最大,分别为37%和42% 2016年新增的2379台设备中,烟尘烟气和采样器增长占比前二,分别贡献1492和1434台,而水质监测设备的销量则较前一年下降近20%。主要体现在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20.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氨氮分析仪 /a 、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16.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溶解氧(DO)仪 /a 以及浊度仪销售量的下滑,其中氨氮分析仪销售量下降的比重最大,主要体现在河北、河南等省份。受到“2+26”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前期的影响,很多相关省市2017年财政的重点转向大气监测,对于水质监测的投入较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6年监测仪器销售量增长6.18%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dec42bd-74fb-4f52-8e0c-9dfdb038d31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0-2016年监测仪器销量结构年监测仪器销量结构 (单位: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6.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ab9a2389-bfa6-4607-b22f-17572899f08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6年烟尘烟气、水质设备销量占比最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7.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47da945d-86a1-4a64-83a8-5f79677a00d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环境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设备2016年增量及增速情况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8.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a48c7466-cf91-4f2d-acb6-45ea6c1ab59c.jpg" / /p p   污染源大气领域看非电提标改造需求。经过2014、2015年的超净排放热潮,火电行业脱硫脱硝监测设备的需求已经释放,2016年我国烟气监测设备的销量达15061台,同比增长11%,增速较前两年下降显著,预计未来非电行业提标改造有望带来新的烟气监测设备需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5 年烟尘烟气设备销量增速达到顶峰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9.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b6fe67d0-075e-4932-aef9-abd141b369b5.jpg" / /p 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702.html" target=" _blank" title="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 /a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2015年迎来销量小高峰年迎来销量小高峰 ,监测站增长看地表水监测点位扩容释放需求。2015年环境空气监测设备销量猛增主要系指标扩容和监测范围扩容所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环境空气监测设备销量经历两阶段高速增长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10.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60e216e9-6a45-4115-8755-3986fa1f0172.jpg" / /p p & nbsp /p
  • 环保部公布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据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保持稳定。   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重点湖库未发生大面积水华,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国酸雨污染依然较重。重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夜间噪声污染相对较重。典型农村地区地表水为中度污染,空气质量良好。   从环境监测结果来看,"十一五"以来,全国地表水水质持续好转,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个别地方和区域污染指标超过国家标准,污染依然严重,全国环境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差距。   地表水Ⅰ~Ⅲ水质比例上升   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1.9%,较2009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0.8%,与2009年基本持平,较2005年降低了6.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22%)要求。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CODMn)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10年高锰酸盐指数年平均浓度较2009年下降了3.9%,较2005年下降了31.9%,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氨氮年平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西南诸河、海河、长江、黄河等水系共有40个断面出现铅、汞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七大水系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9.6%,较2009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18.6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43%)要求。   七大水系中,长江干流水质为优,支流水质良好。三峡水库水质为优。黄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为重度污染。珠江干流水质良好,支流水质为优。松花江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淮河干流水质为优,支流为中度污染。海河水系为重度污染。辽河干流为轻度污染,支流为中度污染。   重点湖泊中,太湖湖体为重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和总氮、总磷浓度较2009年有所下降。与2009年相比,4~6月水华发生频次降低,7~8月水华有所加重。滇池湖体为重度污染,属重度富营养,较2009年有所加重,4~8月持续出现区域性水华。巢湖湖体为中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4~8月,水华发生情况较2009年有所加重。洪泽湖湖体为中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洞庭湖湖体为重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鄱阳湖湖体为轻度污染,属轻度富营养。丹江口水库水质良好,属中营养。   2010年,监测的39条国界河流中,入境河流水质为优,出境河流、界河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五日生化需氧量。中俄界湖兴凯湖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中蒙界湖贝尔湖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下降   2010年,全国近岸海域为轻度污染,一、二类海水比例占62.7%,较2009年下降10.2个百分点,较2005年下降4.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为14.1%,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为23.2%,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海水为中度污染,东海近岸海域海水为重度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为轻度污染,辽东湾为中度污染,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为重度污染。11个沿海省份中,海南、广西、山东一、二类海水比例超过80%,其中海南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100%。   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为73.5%,较2009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较2005年提高了30.3个百分点。95.6%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比2005年提高了27.1个百分点,达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75%)要求。   2010年,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较2009年下降了2.3%,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上升2.9%和1.1%。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基本持平。   世博会期间,上海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98.4%,较2009年上升2.7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达到历年同期最低水平。   亚运会期间,广州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2009年上升12.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酸雨污染依然较重   2010年,全国酸雨(pH年均值低于5.6)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2.6%,与2009年基本持平,较2005年下降1.3个百分点,总体略有减小。较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5.0)和重酸雨区(pH年均值低于4.5)的面积基本稳定。酸雨集中分布于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全国酸雨分布区域、酸雨类型未出现明显变化,降水中主要致酸物质为硫酸盐。   城市噪声质量保持稳定   2010年,环保重点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3类功能区达标率高于其他类功能区。4类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超标较严重,超标率约62.7%。   生态指数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5年~2009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一般"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200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值(EI)与2008年相比,增加0.5,与2005年相比,增加0.9。EI值总体呈上升趋势。   农村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2010年,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4个农村"以奖促治"村庄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地表水总体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氨氮、高锰酸盐指数。27个省份共监测农田、菜地、养殖场周边、企业周边、污灌区、垃圾场周边等6种土地利用类型的507个土壤样品,超标率在11.1%~42.6%之间,主要污染指标为重金属、滴滴涕等。企业周边土壤、农田土壤污染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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