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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相关的资讯

  • 飞纳电镜为质量监督检验保驾护航,获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认可
    2018 年 10 月,飞纳电镜正式入驻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三水分中心负责佛山市及周边地区医疗器械送检受理、检验及配合监督抽验工作。 医疗器械检测的严谨性不言而喻,检测结果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测试设备所面临的挑战也非常严峻。 本次,飞纳电镜正是历经重重考察和筛选,凭借独特的优势获得了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三水中心的认可。 三水检测中心购得的飞纳台式扫描电镜能谱一体机 Phenom ProX 具有以下优势:1. 背散射和二次电子双探头,分辨率分别为 10 nm (BSE) 和 8 nm (SE),能够同时提供成分与形貌衬度图像,为形貌检测、异物检测、镀层检测等提供高品质图像;固定骨头的螺丝钉2. 能谱探测器具有 137eV 的分辨率,可用于材料成分鉴定、元素定量分析、微量元素检测等;3. 全景拼图可大范围搜寻表面缺陷,检查样品表面处理工艺;4. 颗粒系统可快速分析颗粒样品粒径分布,获得统计直方图表;飞纳电镜-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使用飞纳台式扫描电镜的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以最快速、最简便的方式实现颗粒的可视化分析。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支持用户收集多种亚微米颗粒的形态和尺寸数据。 超越光学显微镜分析,完全自动化的颗粒统计分析测量系统把可视化分析提高到了一个新台阶,这将在粉末设计、开发和质量控制中产生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 柱状图、散点图和生成的图像可以选定格式导出,并生成报告。所有被测颗粒的柱状图都可以显示为数量分布或体积分布。散点图可以从颗粒属性的任意组合中绘制出来,以揭示相关性和趋势。飞纳电镜的颗粒系统支持用户获得他们需要的数据。因此,颗粒系统加快了颗粒分析速度,提高了产品质量。 5. 飞纳电镜还具有简洁的操作系统,简单易学,经过 1-2 天的培训即可独立操作,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注: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现已承担普病床、齿科材料及设备、残疾人、康复相关设备、普通诊查设备等原有的检测。未来几年,将集中发展外科植入物、眼科光学产品等Ⅲ类医疗器械。为佛山乃至整个华南地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极大的便利,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 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宁海
    12月18日上午,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在我县举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理事长杨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实验室监督管理部副主任肖良,省质监局副局长杨烨,市质监局局长裘伟国,县领导褚银良、张兴良、邵兴杰、项松春出席揭牌仪式。   据了解,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级质量法定检验机构,直属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工作 承担和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贸易技术壁垒的破解和应对等技术支撑研究工作 开发研究新的检查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 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该中心是首个国家级文教产品检查中心,其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测人员等方面都达到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水平。该中心的建立,彻底改变了国内缺少文具产品权威性检查机构的现状,为我国文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障。   县委副书记、县长褚银良在揭牌仪式上致辞说,文具行业是宁海工业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我县先后被授予“中国文具生产基地”和“中国文具产业基地”称号,目前全县有文具生产企业400多家,文具行业的产值、税金和出口交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县六大特色行业前列。近年来,文具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贸易壁垒两大难题一直困扰着我县文具行业的发展。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建立,必将成为我县乃至全国文具产品质量的“保护神”和“指路灯”。希望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文具产业的良性发展为宗旨,从标准制订、产品研发、技术壁垒破解等方面给予文具产业有力的支撑,从而实现产业与监督检验机构的合作共赢。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宁海,既是荣誉,也是责任。我县广大文具企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不断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让更多的宁海文具产品走向全国各地,走向海外市场。   刘卓慧、武津生、杨立、杨烨等领导也分别在揭牌仪式上讲话。在肯定宁波和宁海文具产业发展的成果后,他们祝愿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不断做强、做大,努力为我国文具产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和市质监局局长裘伟国为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
  • 访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百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八十二站: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本平工程师、林眉德副总工程师热情接待了到访人员。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外景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全国唯一一个在县级市建立的国家级监督检验中心。该中心是丹阳市2004年在江苏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投资3000多万元开始筹建,于2006年6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立的。中心开展的项目均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同时通过了与CNAS签署的国际多边协议,实现了中心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目前,该中心已被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为全国眼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同时也是CE、E-mark等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实验室获得的证书   中心占地面积22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设有“总工室、标准信息研究室、业务部、技术部、检验部、市场发展部、研发中心”。其实验室面积4700㎡,拥有国产仪器设备40台(套),进口设备35台(套),设备资产总值超过2400万元。此外,中心还拥有一支素质优良,集检验分析、标准研究、科研开发于一体的人才队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其中教授3名,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16名,助理工程师3名。 光学检验室(1) :主要开展对眼镜镜片透射性能、反射性能以及光致变色性能等项目的测试。 应用仪器:透射比标准测试装置、分光测色仪、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透射比标准测试装置   光致变色性能测试仪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光学检验室(2):主要开展对顶焦度、棱镜度、偏光轴位、膜层耐久性能等项目的测试。   主要仪器:焦度计、偏光眼镜轴位仪、偏光应力仪、镜片膜层耐久性仪。   偏光眼镜轴位仪   镜片膜层耐久性仪   光学检验室(3):主要开展对鼻梁变形、耐疲劳等项目的的测试。   主要仪器:镜框疲劳试验机、弹簧脚试验机、眼镜架梁变形试验机。   镜架疲劳试验机   眼镜架梁变形试验机   弹簧脚试验机   安全性能检验室:主要开展落球测试、高速冲击、抗拉性能以及阻燃性能测试。   主要仪器:微机材料试验机、双管自由落体试验机、冲击试验仪、阻燃试验机。   冲击试验仪   阻燃试验机   接触镜检实验室:主要对接触镜规格尺寸、顶焦度、厚度、曲率半径、透氧系数等测试。   主要仪器:曲率半径测定仪、焦度计、极谱法透氧仪、库伦电流法透氧性能仪等。   材料分析检验室(3):主要开展镜架镍析出量项目测试。   主要仪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据了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眼镜企业和个人委托的质量检验,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的监督检验与抽查 眼镜产品的生产许可检验、进出口眼镜产品的检验。作为国内最具权威的国家级眼镜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还承担公安、司法部门委托的仲裁和产品质量鉴定检验。此外,中心还开展一些科研、技改、产品开发业务以及国家各部委、省级部门委托的科研开发项目 开展对眼镜的贸易技术壁垒的分析工作,为我国出口企业护航保驾 参与国内外关于眼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标准制定和技术交流工作。   经过几年的建设与发展,该中心已拥有一整套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对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和严格管理,完全可为委托方出具科学、准确、公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其检测范围涵盖“眼镜架、光学玻璃眼镜片毛坯、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老视镜、配装眼镜、光致变色眼镜片毛坯、太阳镜、软性亲水接触镜、硬性角膜接触镜、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个人眼睛和面部防护装置”等眼镜产品 检测项目覆盖了几乎所有眼镜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ISO、EN、ANSI、BS、DIN等相关标准。   为了进一步开展国内出口企业外销产品检测服务,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积极与国外著名第三方检测机构展开合作,于2011年11月11日与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成为友好合作实验室。双方将以建设一个“国际级眼镜产品技术服务平台”为目标,为我国眼镜生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速检测服务,帮助国内企业更便捷、合法、有效进军国际市场。 王本平副主任(右二)、林眉德副总工程师(左一)与到访人员合影   附: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www.cnotc.org
  • 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成立
    上海质检机构整合改革和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又迈出关键性的一步,由5个分别隶属不同部门的检验机构合并组建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七月底正式成立。   上海的质量检验服务体系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主要由依法设置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有关行业部门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组成。目前,全市依法设置和授权的质检机构共有73家,从业人员达2500人,检验检测设备总数约为1.2万台(套)。除此之外,在沪还有国家级质检中心26个、部级质检中心121个、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实验室136个、通过计量认证能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有462个、国家CB体系认可的实验室5个。近年来,上海质检机构在为政府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保障、为产业发展和市场贸易提供公证的检测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近3年,上海质检机构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委托,共出具各类监督检验报告8万多份,还参与国际和国内能力验证比对试验200多次,同时,积极为上海磁悬浮列车示范运行线工程、上海深水港东海大桥工程、西气东输工程、江苏省核电工程、浦东三林世博会动迁工程和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城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当前,上海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数量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为此,上海把实施科技兴市主战略作为新一轮发展的动力源,并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质量技监技术机构既是“两个优先发展”的有力技术支撑,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顺应国际质量检测业的发展趋势,抓住全国质检中心布局重新调整的机遇,着眼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检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着眼于检验机构功能和结构的调整,着眼于资源聚集和新兴专业优势的确立,上海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整合重组质量检验服务体系,成立上海市质检院的重大决策。   上海市质检院的组建方案是合五建一,即将原市机电工业技术监督所、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市化学工业技术监督所和市轻工技术监督所从原有的企业集团剥离出来,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合并重新组建。5所现有国有资产划入市质检院统一管理。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拥有15至20个授权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多个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中心、多个国际电工委员会CB实验室、多名学术带头人的国内规模最大、承担检验项目最全和种类最多的政府综合性检验机构;探索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体现质量检测、3C认证、计量校准、体系认证、工厂审核等综合功能。新组建的市质检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政府实验室,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科技委咨询制和职代会监督制。市质检院的组建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组建后的上海市质检院不仅聚集了多学科检测资源,而且具有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认证认可等综合服务功能,可以为本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检测、验货、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 4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广东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同意我省筹建消防产品、眼镜产品、体育用品、危险化学品等4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在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基础上筹建。该中心的建成将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品质提升、产品研发测试和自主创新方面提供一个高水平的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并将对促进我国消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消防行业市场监管需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在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基础上进行筹建。该中心的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尤其是我省眼镜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眼镜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则在我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基础上筹建,建成后能有效整合、优化茂名市现有设备、科技和人才优势资源,使其成为集第三方公正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人才培养的四大平台,将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将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筹建。该中心的建成也将对推进我国体育用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 山东纺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验收
    近日,山东省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专家现场验收。据山东省质监局专家组在现场评估后介绍,山东纺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运行情况、技术能力、科研工作、人才状况、建设发展情况5项13个要素全部合格。评估验收组专家认为,山东纺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定位准确,规划合理,发展思路清晰,能力布局较为科学,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早在两年前,胶南市质监局就积极启动山东省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筹建工作,此举得到胶南市政府的支持。在筹建过程中,该局拓展筹资渠道,开启了多元化的合作创新发展模式,将该中心列入了胶南市2011年市级财政直接投资项目,胶南市市级财政直接投资100万元,青岛市质监局支持资金40余万元。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筹建山东纺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胶南市质监局积极与胶南市纺织行业协会、纺织机械龙头企业以座谈会的形式,调研胶南市纺织机械企业的现状和需求。在中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上,该局本着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既不浪费所争取来的每一分钱,又要保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先进科学,在多次请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定配备方案后,通过胶南市政府统一招投标,共计购买了固定式直读光谱仪、电子拉力试验机、程控安规综合测试仪等检验仪器设备50多台件,设备原值170余万元,全部投资200万元。今年7月,经山东省质监局专家组评审,山东纺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利通过了实验室计量认证和依法授权,具备11种产品、7种实验方法、300多个参数的检验能力,达到了省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能力,这是山东省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纺织机械专业检验检测机构。
  •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顺义
    3月26日上午,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开工仪式在顺义汽车城隆重举行。中心投入运行后,将成为国内试验室规模最大、设备配置最强、检测试验能力最全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研发能力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七五”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先后进行了五次大调整,汽车品种不断增加,价格不断下降,2009年我国汽车年产量已经突破了1000万辆。但是,汽车的自主研发能力、质量依然成为制约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壮大、走向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进一步发展高端产业的要求,其中,推动汽车产业发展是提高首都经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的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服务北京汽车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坐落在北京的汽车生产基地——顺义汽车城。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3万平方米,建设周期为两年。中心设有汽车碰撞试验室、汽车整车实验室、汽车零部件实验室、汽车灯光电器实验室、汽车检测综合楼、多角度碰撞实验室、电磁兼容实验室和新能源汽车检测实验室。同时,通过与相关部委、行业的沟通协调,整合了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EMC试验室、中国计量院EMC试验室等一批高水平检测资源 采取吸纳社会专业机构的资金、技术支持的方式,整合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的碰撞试验室 建立“产、学、研”一条龙模式,整合清华大学碰撞试验室,在利用学校雄厚的技术、科研能力,建设高水平试验室的同时,为清华大学提供了高水平的研究和学生实习平台。   投入运营后,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将开展汽车性能、安全性、环保等强制性项目的检测和汽车零部件、汽车相关材料等检验测试服务。一方面为汽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对汽车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研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和检测方法,满足政府对汽车质量监管的要求。同时,中心还将服务于企业研发,为企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检验和开发测试服务平台。中心将积极开展国际比对和技术交流,与其他国家进行国际互认合作,为中国汽车更好地进入国外市场把好质量关,提升中国制造企业的质量水平和信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对北京市建设节能环保型城市、提升北京市汽车工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形成我市汽车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顺义区在北京市汽车板块中最具有集群化潜力,已聚集了北京市四大整车生产企业中的两家(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零部件企业达到59家。以整车为龙头,以零部件企业为主体,以仓储物流等服务型企业为延伸的汽车产业集群初具规模。近年来,顺义汽车产业产值占北京市汽车产业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9年,顺义共生产汽车62万辆,整个产业实现产值771亿元,占全市汽车产业比重达51%,成为北京市名副其实的汽车产业核心区。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的建设,填补了我市汽车行业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为北京市乃至国内汽车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对于提升顺义区的汽车产业核心区的地位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 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潍坊成立
    6月5日,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潍坊市举行。国家认监委、省及潍坊市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仪式并为中心成立揭牌。 设立在潍坊市的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质监总局批准,以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依托筹建的。中心成立后将全面的承担起全国范围内蔬菜、果品及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蛋及蛋制品、粮食等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检验中心装备总价值1000余万元的专用仪器设备200余台,其检测能力覆盖了国家标准规定的28类食品。 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潍坊的成立,将进一步巩固潍坊市及整个山东作为农业大市、农业大省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于促进全市及全省农业产业化、国际化的进程,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 郑金兰:“现在潍坊已经形成了以寿光为中心的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中心,寿光蔬菜、潍坊蔬菜也是中国的知名品牌,对于潍坊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民致富奔小康,这个产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潍坊设立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件大事,对潍坊农业特别是做强做大这个产业将产生巨大的作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殿华:“国家级蔬菜中心建在潍坊市,对我们全省的质监工作来讲,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国家级的蔬菜检测中心在全国不多,在我们省是第一家,特意以不仅仅是对当地经济发展是一个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为广大老百姓保证食品安全建立了一个技术保证的平台,有了这样一个技术性的保证,就可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的质量保证,对当地经济市一个巨大的促进,对我们潍坊市的蔬菜已经形成了买全国、卖全国的大的规模。国家级的实验室建在这个地方,对我们当地蔬菜的发展市一个强有力的技术性的支持和支撑。”
  • 广西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验收
    6月中下旬,由宋世楼研究员为组长的国家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组一行6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局筹建的国家量具中心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审,并召开了现场验收会。      在验收工作中,专家组依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加强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任务书》以及《国家量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验收申请书》等文件,通过调阅相关档案资料和报告、交流座谈、跟踪检测过程、现场检验操作考核等方式对国家量具中心的筹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了广西国家量具中心筹建任务已全部完成,承诺全部落实,同意推荐国家量具中心通过验收。专家评审组并对广西国家量具中心的筹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 投资2.35亿元 新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落成
    中国质量报10月26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于2010年10月竣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是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2006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占地面积5.1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余平方米,总投资2.35亿元。2007年11月6日奠基,2008年3月28日动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基地内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及棉花、石油石化、农副产品等国家检测中心。该基地是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检验检测和科学研究为基础,技术服务、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相互配套,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   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新疆质监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检验检测研究基地从项目、资金、政策、措施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工程建设全过程得到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以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积极扶持。   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建成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的结果,是区局党组狠抓质监能力提升、强化基础建设、实施创新管理的结果,是全疆质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真抓实干的结果,凝聚了全疆质监人的辛勤汗水和智慧。   “十一五”期间,新疆质监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全疆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综合实力有了大幅提升,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研究基地的落成,集中体现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质监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展示了新疆质监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成果,为“十二五”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标志着新疆质监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基地启用后将使质监技术检测机构的检验环境、条件、手段和技术装备、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自治区质监工作适应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更加可靠完善的检验检测技术保证 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推动新疆新型工业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体提升自治区工业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保障。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各级职能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质量抽查检验任务,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产(商)品委托质量仲裁、验货、鉴定检验及技术咨询、认证、培训等服务。   该院拥有石油石化产品、农副产品、节水器材产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国家经贸委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中国方圆标志认证新疆公司 新疆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中心、自治区煤炭产品检验中心、新疆和田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治区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1个技术机构。2004年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7个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实验室之一。   检验领域涉及石油石化、食品农副、金银珠宝、煤炭建材、机械安防、电线电缆、家具门窗、仪器分析、轻工、管材、橡塑、化工、电器等13个专业 拥有气相、液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等世界领先仪器设备600余(台)套 检验能力通过“三合一”评审、“二合一”认证,1645个产品及参数,已成长为全国重点院所之一。   培育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国家注册高级审查、国家实验室注册评审、ISO9000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审核、ISO14000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8000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NGTC珠宝玉石评估、国家注册红、白酒品酒、国家注册中级品茶等专家92名 引进博士生3人、研究生27人。先后3次被评为全国质监系统、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 两次被国家质检总局表彰为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兴检”先进集体 成功创建自治区“模范职工小家”“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行风示范窗口”集体。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纤维检验局综合楼   自治区纤维检验局自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服务新疆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大力加强业务建设,环境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面履行监督检验职能的能力明显提升。在全区纤检机构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执法打假、企业诚信建设、重点区域监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棉花、毛绒、纺织服装等检验方面形成了较强的实力,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局内设11个机构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81台,能开展6大类、103个产品、55个参数的检验检测工作。全区共建成1个棉花抽检实验室和20个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配备了173台HVI检测仪器,具备了300万吨棉花的检测能力。2005年,国家棉花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成立,2010年启动对全区各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的监督抽检,为有效提高全区棉花公证检验水平,提升检验的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局连续10年荣获中国纤检通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6年被中纤局评为“全国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执法打假先进单位”、“棉花公证检验先进单位”、“毛绒公证检验先进单位”。会同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和农垦科学院承担“中国美利奴羊超细型培育和细型羊毛产业技术开发”课题,建立了新疆细羊毛标准体系,填补了国内行业空白,并获得200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今后,该局将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建设毛绒纤维、亚麻国家监督检验中心和西北纤维制品检验中心,全力服务新疆纤维产业发展,在推动自治区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综合楼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成立于1996年。围绕全疆质监事业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发展,该中心走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为质监系统和企业培养了一大批急需、实用的人才,成为全疆质检专业领域名副其实的人才摇篮。   该中心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质监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站、质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人事厅计算机取证授权培训考核点、自治区质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中心、中国计量学院新疆函授站。目前,该中心建成了集学历教育、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培训、企业质量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广泛的质检人才培训基地,多次在全国质检系统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   中心着力在4个方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学历教育。开设了中国计量学院“标准计量与质量”大专学历班,质量工程、工业工程本科学历班。二是开展岗位培训。对新进入系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标准化、计量、纤维检验和特种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继续教育培训,对质量专业从业人员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棉检师等专业进行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三是面向市场,突出授课培训的针对性,实施菜单式培训。四是开展本系统行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工作。目前已开展计量、质检、眼镜行业、棉检棉加、衡器等7个专业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鉴定工作。   该中心筹建的集教学、住宿、餐饮以及后续服务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即将投入使用,该设施拥有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宽敞明亮的教室配置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实际操作设施,为今后质监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综合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是自治区依法设置的省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50多年来,经过几代计量人辛勤耕耘,使新疆计量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研究院内设有6个职能管理部门、10个专业研究所、1个技术开发中心及新疆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西米拓校准检测有限公司、科正计量公正行和新疆第3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挂设在本院,年校验计量器具台件数达40万台件以上,建立、保存全疆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大类162项 开展长度、温度、力学、电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理化、电离辐射等10大计量380多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以及8大类25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工作 开展7大类14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和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检测等工作。   在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质监局科研、技改等44个项目中,两项荣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项荣获发明奖、两项填补国内空白。   1998年率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质监系统的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996以来,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质监局等表彰为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院党总支被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机关工委、自治区质监局机关党委表彰为抗击非典工作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 成功创建国家级、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青年文明号” 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命名的自治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图为新建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综合楼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新疆特种设备检验研究行业的权威技术机构,也是中国特检协会西北地区唯一的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提升能力试点单位之一。   全院干部职工由汉、维、蒙、回、哈、满、乌兹别克族等7个民族组成,拥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作风优良的检验检测队伍和高端技术人才。该院具有设施完善、装备精良有声发射检验系设备,承担新疆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大型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重大任务。该院自主研发的“便携式电梯限速器校验仪”获国家专利,取得了“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缠绕气瓶(金属内胆)定期检验与评定”标准多项科研成果,在新疆经济建设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院连续8年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连续4年被评为自治区质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后被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区直机关三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 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投入运营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筹建,以大连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已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初评,并经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授权,即将在我市投入运行。该中心将成为我国日化产品前沿检测研究实验室,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的专业检测服务。   检测国标“大连制造”:“问题化妆品”无所遁形   据了解,日化中心被批准筹建以来,针对我国相关检测方法比较落后的状况,重点开展了化妆品功效成分分析和禁限用成分检测方法的科研工作。目前,已有8个项目被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而“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和“牙膏中二甘醇的测定”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标准。   据介绍,刚刚荣获2009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测定”项目,采用的液相色谱/质谱和薄层层析法二种方法,兼顾高精度确证测定和低成本快速高效定性测定,几乎涵盖了目前临床使用的所有糖皮质激素药物,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化妆品中多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测定方法在全国率先攻关成功,意味着‘激素化妆品’将无所遁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糖皮质激素是一种强效的细胞调节剂,使用后“嫩、白、滑”的显效速度快,但是不合理使用外用皮质激素可导致皮肤萎缩、激素依赖-反跳综合症、激素皮炎、青光眼等严重后果。而某些化妆品生产厂商、美容院为谋取暴利,将这类本该医用、慎用的外用药物添加到化妆品中,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据质检专家介绍,我国2007年实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禁用物质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其规定的化妆品禁用化学物质有1286种之多。激素类药物就在“禁用”之列,而含有激素的“药用化妆品”必须明示。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激素化妆品”多见于美容院使用以及传销售卖的化妆品中。   据介绍,大连市质检所继续将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功效成分的检测技术研究作为工作重点,目前正在攻关的项目包括了化妆品中铬(禁用成分)、维生素B3(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5(泛酸、D-泛醇)、维生素C等维生素类成分、曲酸及其衍生物、尿素等常用美白保湿功效成分的测定方法研究,这些方法的研制将为即将实施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检验能力覆盖百余项参数:“风险监测”直击化妆品“隐患”   据了解,以市质检所为依托的国家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面积达1500平方米,拥有液相色谱-串级质谱、液相色谱-飞行质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国内一流的检测设备和凝胶净化系统、固相萃取等前处理装置,并已经取得了“国家化妆品市场准入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单位”两项权威资格,其检验能力范围已经覆盖了化妆品、洗涤品、消毒剂等产品领域。   “润肤膏霜、润肤乳液、唇膏、洗面奶、洗发液(膏)、化妆粉块、香水、指甲油以及洗衣粉、香皂等等——近30种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日化产品,在这里都可以检测。”中心的质检专家介绍说,具体检测项目还包括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醋酸肤轻松等48种)、防腐剂、去屑剂、抗生素、维生素、微生物(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等)、重金属(铅、汞、砷等)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百余项化妆品卫生化学指标检测及微生物指标检测。   正式投入运营的国家日化产品质检中心将积极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化妆品污染以及化妆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我市乃至全国化妆品安全监管和科技进步提供依据,直击化妆品中的潜在危害,确保化妆品消费健康安全。目前,市质检所已经完成了“牙膏中草药成分安全性检测调研”、“化妆品中石棉检测调研”和“化妆品中禁用物质的生产工艺调查”等风险监测项目。   大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日化质检中心”是正在建设中的“大连市检测科技园”的附设项目。中心将建立日化产品功效成分安全性评价实验室,稳步开展化妆品等日化产品功效成份关键检测技术研发,在集群式第三方检验测试科技园区中打造全国一流的日化产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和前沿实验室。
  • 首个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立
    产量极其有限的拉菲在中国光代理商就多达几十家,“卡斯特”品牌满天飞,离岸价仅几十元的一瓶葡萄酒卖价好几百甚至上千元人民币,如何对进口葡萄酒质量和品牌进行鉴别?……针对葡萄酒行业长期缺乏监管和专业知识的匮乏,5月7日,广东酒类专卖管理局副局长朱思旭在中国进口葡萄酒诚信高峰论坛上透露,经国家质监局和商务部批准,首个国家洋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落户广东,消费者可以就手中的葡萄酒进行鉴定。   中国进口葡萄酒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今年315期间,浙江消保委揭示了进口红酒行业十大乱象,把该行业推到了舆论巅峰。假葡萄酒、穿了马甲的假进口酒、假名牌酒,极大地扰乱了市场。但打假多年,进口葡萄酒从2005年登陆中国至今,却越打越乱。   由于洋酒进入中国时间较晚,专业知识的匮乏,记者注意到,国家质监局下虽设有食品质量检验中心,但中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洋酒检验机构。   朱思旭说,作为洋酒进口前沿,广东酒类专卖管理局花了10年的时间完全掌握了干邑、威士忌等洋酒的产区特征,掌握了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等的产品特征以及产品等级特征。去年,国家质监局和商务部同意在广东筹备白兰地、威士忌和葡萄酒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政府已拨款1000万元。   但身兼国家洋酒检测中心主任的朱思旭不得不承认,面对全国已多达几十万种洋酒产品,如何监管,仍很头痛。该中心目前只开展了葡萄酒产区特征研究,至于具体到某个品牌,不得不依赖生产厂家才能建立指纹图谱。   “真假酒的辨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防伪标签、卫生指标检测、理化指标分析、风格特征,再到专家口感,至少是六道以上的关口才能判断真假。”朱思旭说,这需要厂家的配合,行业协会的协助。   “打击进口酒乱象,要靠综合手段!”代理拉菲系列酒等多种洋酒的圣皮尔精品酒业首席执行总裁沈品同建议,中国对进口葡萄酒应从按价征税改为按量征税,这可以有效打击对高价位葡萄酒的走私活动,让暴利不复存在。这种征税办法在美国和新加坡已有先例。   加强行业自律也是打假。“假酒成为了进口葡萄酒行业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同行。”北京恒忆盛世酒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海成说。5月5日,包括CASTEL代理商建发酒业、德龙宝真以及圣皮尔精品酒业等国内11家大型进口商建立了诚信联盟。上海卡聂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柏龙承诺,一旦消费者发现该公司卖假酒,一瓶酒赔偿1万元人民币。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公布
    2012年12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目的为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管管理,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第149号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0月26日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第五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各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以及岗位责任,加强对本级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方可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八条 各级质检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放管理层级,将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由下级质检部门实施。   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上级质检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质检部门实施。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核查)、决定等权限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受委托机关。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机关名称   (二)受委托机关名称   (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以及委托权限范围   (四)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五)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   需要延续委托期限的,委托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与受委托机关重新签订委托书。   第十二条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受委托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   委托机关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行政许可委托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等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除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接受委托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质检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要求质检部门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质检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   第十七条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质检部门公示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质检部门公示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质检部门的收讫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依法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质检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时间为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九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十条 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电子管理系统,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质检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核查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的,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质检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负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时限有规定的,应当符合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应当在合理时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质检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质检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质检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及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质检部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 质检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三节 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委托机关应当在委托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质检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质检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三十条 各级质检部门当场制作的行政许可文书、证件,应当即时直接送达申请人。   质检部门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也可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质检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质检部门代为送达。   质检部门不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可以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公告送达。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质检部门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不能按期送达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三条 有应当变更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的,被许可人应当依法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提出。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申请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定条件,质检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   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不得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以及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权限以及本节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因行政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被许可人申请补办的,应当按照要求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行政许可证件补办声明。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补办行政许可证件,应当按照原行政许可证件的内容(含发证时间)办理,不得变更或者延续。   第五节 终止与退出   第三十九条 质检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   (四)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五)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六)依法需要缴纳费用,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   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质检部门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行政许可申请。   第四十条 行政许可终止办理,申请人已经缴纳费用的,质检部门应当将费用退还申请人。但是,收费项目涉及的许可环节已经完成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吊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依法履行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性义务以及送达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吊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并依法送达和执行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四十三条 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撤回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作出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载明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和执行,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下级质检部门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三)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五)被许可人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的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   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行政许可评价   第四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本机关以及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评价。   第四十六条 质检部门可以自行对行政许可进行评价,也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总体状况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   (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四) 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   (五)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完成评价后,应当对评价的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取消、保留、合并或者下放管理层级等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评价报告,报送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省级质检部门完成评价后,应当将评价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报告以及意见和建议应当报送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并抄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二节 内部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上级质检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行政许可专项检查、投诉案件处理等形式,加强对下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条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五十一条 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第三节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是否持续保持获得行政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质检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被许可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五十四条 各级质检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本行政区域内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核实情况以及处理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归档。   各级质检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管辖原则,对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   第五十五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的方式、手段和措施等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被许可人应当配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其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未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主要内容或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的   (四)未将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或者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质检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   (二)终止办理行政许可,未按本办法规定退还行政许可费用的   (三)吊销、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督检查过程中,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上报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受委托机关超越委托权限范围或者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其从事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检验、检测、检疫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被许可人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或者不配合、拒绝质检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各级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六十三条 除公告期限外,本办法规定的质检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4号)同时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章与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奋发进取 开拓创新 努力推动质检工作迈上新台阶   ——解读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带来可喜变化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通过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有65万家企业参与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有14个省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全年新增5个 有2024个市(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年新增409个。21个省(区、市)设立了政府质量奖。有17个省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兴省、标准化等质检工作专项会议。   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营造了质量工作良好氛围,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得到了落实,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我国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质检部门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通过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更加关注质量安全,社会各界更加支持质量监管,质量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据了解,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各单位都成立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质检总局加强了对全系统的指导和督查,有力推动了各地“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同时,质检总局加强与国资委、工信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开展了16项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各地两局也都切实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有关活动,通过部门联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一年来,质检总局部署了33项重大活动,确定了119项重点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组织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加快重要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强计量和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开展国外技术性措施专题研讨,出台服务外贸稳定发展的10条措施,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推进质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举办了质量高层论坛、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论坛、网上系列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取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质检系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紧密合作,开辟宣传专栏5300多个,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报道8700多次、系列专题访谈6700多次,地方媒体报道9.1万次。全系统广泛组织了质量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2万多次,发放资料1000多万份,104万人参加了质检总局举办的“质量知识竞赛”。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5654家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 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并上网公布   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以“四查、四建、四落实”为主要内容,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09年,全国共有5654家违规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网公布。   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7万家(次),发现并督促生产者整改问题14万个。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查获货值6.5亿元。同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清查10640家出口食品企业,注销706家、暂停361家企业相关资质,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共检出并依法处理了85个国家和地区33类、9755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性问题。质检总局建立了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对70种食品、172个项目、14000多个样品组织开展了风险监测,对83类、536种指标、4.6万批次的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控。经过努力,促进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改善,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低于控制考核指标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国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态势。   据介绍,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开展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共排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3万家,检查设备62.9万台,发现各类安全隐患9.6万个,已督促整改7.8万个。   对于今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提出,要以使用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的分类监管方式,开展设备和企业分类监管试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全面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节能降耗和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改革,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检验资源配置,实现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区域内检验资源共享。   2009年打了一场漂亮的疫情疫病阻击战   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   2009年,全国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作为压倒一切的突出任务,全力以赴,采取一系列从严从紧从细的检疫措施,严防疫情传入。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全国质检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入防控应急状态。采取八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口岸、重点途径和重点环节的防控,防范疫情通过动物及其产品传播,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口岸检疫防控措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厦门、辽宁、山东等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人手紧缺、入境人员多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尽职尽责,严格口岸查验。全系统团结一心,互相支持,紧急抽调4000多人赴口岸一线协助开展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口岸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海关、卫生、农业、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各项工作措施。截至12月31日,各口岸查验入境人员1.1亿人次,发现发热或有症状人员2.3万人次,口岸截获的患者占输入性病例的45%左右。口岸防控工作始终有序、有力、有效,为延缓疫情传入扩散、削低流行高峰、降低疫情对内危害性冲击以及药品准备、疫苗生产争取了时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再上台阶   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大大提高。通过改革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适时调整法检目录,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实施以企业质量信用、产品风险分级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了检验监管的有效性。实施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初步建立了进出口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全年检出不合格进出境货物1.4亿批,批次不合格率达0.76%。推进电子检验检疫建设,上线运行电子检验检疫应用系统28个,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达4.6万家。   同时,边贸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管进一步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黑龙江、广西等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边贸商品质量的监管,浙江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小商品质量安全实施区域化管理。在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方面,完善通关单联网核查机制,发挥口岸“一机两屏”的作用,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出口和逃漏检行为。   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措施得力   980多项措施服务“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围绕中央提出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980多项服务措施,积极服务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揽子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振兴。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指出,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一系列举措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其中,优先安排产业振兴急需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803项 积极推动节能认证等工作,指导千家重点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 提高水泥、钢筋等生产准入门槛,对217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不予许可,促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工艺装备 采取检验检疫措施,促进原油、铁矿石、原木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加严乳制品、肉类、大豆、油菜籽、棉花等重点敏感进口产品的监管。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的措施,加大了扶持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河北曹妃甸港区发展的力度,与8个省(市)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的质检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开展定期磋商,加强协作配合。24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28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质量状况分析。北京、上海、山东、黑龙江、广东、四川等地质检部门围绕花博会、世博会、全运会、大冬会、亚运会、西博会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质检服务。全系统共建立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566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947个,建成化肥等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升质量水平,全系统广泛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各种帮扶措施。例如,加大质量管理、原产地证优惠政策、检验检测等培训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计量能源审计、能效测试和特种设备等节能服务。江苏、湖南、河南、重庆、河北、云南、贵州等地质检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有针对性地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湖北、山西、安徽、天津、内蒙古、江西、青海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了减免检测费用等措施,浙江、辽宁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   在服务外贸发展、稳定出口方面,质检总局扩大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出口免验的范围,全年新增绿色通道企业706家,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增至10000家,通关时间平均缩短1天以上。对新调入法检目录的商品实行宽限期制度,不收取检验费。继续对出口农产品减免收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检验收费降低30%,全年减免检验检疫收费约15亿元。利用优惠原产地证帮助出口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44.7亿美元。推广山东检验检疫局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经验,全国共建立示范区108个。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积极参加WTO贸易政策审议,认真做好通报咨询评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发挥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认证认可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妥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22个国家32位驻华使节考察我出口企业,加强对外谈判和交涉,促进13个国家和地区解除对我30多种出口食品农产品的限制。积极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大局,加强质检国际交流合作,配合高访9次,签署合作协议50份,参与9个自贸区协定谈判与执行。建立了海峡两岸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检验、消费品安全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框架。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创新涉台检验检疫工作机制,促进了两岸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2010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明确思路   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成工作重点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将围绕低碳经济、十大产业调整振兴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大力加强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建立认证认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努力推动认证认可多边和双边国际互认,积极服务贸易便利化。   2009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加强。国家信息安全、食品农产品、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认证取得突破,21家乳制品生产厂纳入乳制品认证试点计划。强制性产品认证从19大类132种扩展到23大类172种。2000多个行政部门、5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或国家认可。同时,深入开展专项认证监督检查,重点对10家3C认证指定机构、67家指定实验室和139家认证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据介绍,2010年,我国还将强化各类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加快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继续开展认证市场整顿,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认证认可违规行为,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加强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认证机构分类管理,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推广监管试点经验,鼓励各地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联合开展认证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认证抽查与质量监督抽查、卫生注册备案与食品监督管理、实验室资质评定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联动机制。充分利用部际联席会议平台,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工作。   我国将建立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质检部门将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和标准物质体系,推动国家计量基标准的国际等效和计量校准、测量能力的互认。   2009年,质检部门扎实开展计量工作,完成计量标准建标考核109项、计量标准复查考核457项 审查报批国家一级标准物质71种、二级标准物质425种。“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检查计量器具236万台(件),免费为居民检测计量器具20余万次。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说,2010年,全国质检部门还将广泛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使民生计量惠及更多群众。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积极为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节能行业提供计量服务。加快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加强能效标识产品管理。加强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规范市场计量行为。   全国质检系统将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   “全系统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大质检文化建设。”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   王勇说,全系统要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一是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发挥其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的作用,把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国家质检总局要总结省部合作成功经验,加强与各省(区、市)政府的沟通,加强条块合作,抓好《合作备忘录》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促进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三是要紧紧抓住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生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打假、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口岸卫生检疫、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监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大力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王勇要求,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共同的价值理念,通过加强“融合、整合、联合”,加快大质检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一是促进队伍融合。加大各地两局干部交流和联合培训的力度。从今年起,每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拿出一个副局级和一到两个处级岗位,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增进了解,促进融合。各地两局要联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和睦的大质检文化氛围。二是加强资源整合。要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整合,通过统一检测方法、推广先进检测技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三是实现工作联合。国家质检总局要加大职能整合力度,在进出口食品监管与国内食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进出口商品检验、质量管理与通关业务等方面,实施统筹管理,加强工作联合。各地两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质量状况分析、监督抽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验业务委托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主动融入到质检工作大局之中。   质量管理体系在机关中全面推行   全国质检系统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和标准委、认监委机关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运行。2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11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要求,2010年,全系统要高度重视机关建设,按照建设大质检文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团结融合,努力增强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大力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王勇说:“今年全系统都要在机关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机关管理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再出“惠企”新举措   1月7日,记者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新一年的工作部署中,将“惠企”二字放在了首要位置。其中包括:加大帮扶企业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对外贸易便利化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等让企业实实在在得实惠的新举措。   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介绍,今年质检部门将把服务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运用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手段,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技术培训,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检测技术服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为了服务对外贸易便利化,将进一步扩大出口企业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范围,为优秀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验放环节。全面参与地方口岸电子平台建设,围绕口岸物流便利化建设,强化与港务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加快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积极探索录入申报方式改革,减少企业申报程序,提高验放效率。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提高原产地签证质量和效率。积极与国外相关机构建立证书核查机制,保障出口商品在国外顺利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出口农产品、纺织品减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规模较大、质量长期稳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出口企业,采用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方式,减少重复检测和收费。加强对报检报验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防止借检验检疫之名搭车收费。推广口岸区域集中查验模式,减少企业中间作业费用。完善检疫处理单位管理办法,严格准入,规范收费。加强实验室检测管理,严禁违规强制检测。加强检验检疫与质量技术监督的协调配合,通过互认检测结果,降低收费总额。   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实施   记者从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探索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的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指出,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要研究对不同产品、不同规模的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有效的办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0年,全国质检系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认真履行质量综合管理职能,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的经验,分析质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紧起草质量发展纲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抓紧编制质检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争取质检工作在国家和地方的规划中得到应有的体现。   推动质量兴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将制定质量兴省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质量兴省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推动质量兴省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争取各个省(区、市)都开展质量兴省工作,使开展质量兴市(县)工作的比例达到80%以上。已经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省(区),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要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扩大影响 还没有开展质量兴省工作的,各地质检部门将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和推进,积极推动质检兴省工作尽早开展。   建立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每季度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定期向国务院提交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地两局也将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向地方政府提交分析报告。要进一步做好质量竞争力指数研究与测评工作,抓紧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力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 全国首个PC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
    据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批复,批准在经开区筹建国家印制电路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该中心是目前全国唯一的PC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至此,铜陵已建及筹建国家质检中心数量达到2家。PC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在国家铜铅锌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筹建。  据了解,获批建设国家印制电路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从行业标准制定、产品检验检测、行业监督规范等三个方面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了铜基新材料产业基地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链配套检测研发平台短板,为基地内PCB 企业快速发展插上翅膀。同时,搭建PCB产业招商技术研发平台,促进国内外PCB相关产业快速向铜陵集聚,促进铜陵产业结构向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实施“调转促”和“4015”行动计划奠定技术支撑和平台保障。  铜陵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中心筹建工作,为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前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工作。2015年7月10日,中心顺利通过安徽省印制电路板(PCB)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专家组验收工作,完成了省级中心的建设,PCB领域的检测能力和水平达到了安徽省以及中部地区的一流水平。到目前为止,初步建成了印制电路板(PCB)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作为PCB产业园企业的公共实验室,为企业的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把关、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了系列服务。国家铜铅锌质检中心位于开发区内,到目前为止,围绕PCB的检测和研发已购买了831万元的仪器设备,初步建成了PCB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 质检总局印发《2018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要点》
    p 2018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着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开启质量强国建设新征程,进一步推进“三个转变”,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一、提升质量发展总体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一)狠抓标准引领。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以全面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全面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聚焦重要产品、服务和产业、区域,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标准化+现代农业”,构建现代农业全生产链标准体系,强化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服务。探索制定以产业扶贫为重点的精准扶贫标准,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扎实推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有效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构建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直通车”机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在行政许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公共就业、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p p (二)狠抓质量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完成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模式宣讲和推广活动,打造和树立质量标杆。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质量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办好省部级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讨班和市(地)级领导干部建设质量强国专题研究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质量”的水平。 /p p (三)狠抓质量攻关。选取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推出一批质量攻关示范工程,联合各地各部门,抓住事关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大调研活动,制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加大质量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更加注重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援助,加大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落实中小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p p (四)狠抓质量创新。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着力推动质量与教育联盟建设,推动质量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探索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建立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鼓励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强化企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新业态发展,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再造,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p p (五)狠抓品牌建设。研究制定品牌发展长期规划,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把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优势转化为自主品牌。探索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生态原产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推动企业作出优质服务承诺,推进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加强区域品牌培育,将各类质量安全示范区整合为质量提升示范区,放大质量品牌效应。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做好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及知名品牌发布工作,探索开展国际品牌展示展览,显著提升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二、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span /strong /p p (六)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突出儿童用品、家具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全面提升安全指标。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消费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p p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突出抽查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等日用消费品,智能家居、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电子商务等消费热点领域,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指标。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参照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增长情况,各地质监局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大幅增加监督抽查经费。 /p p (八)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着力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加强电商领域执法。全面应用12365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搜集质量违法线索,研究破解违法“潜规则”,推进技术执法,健全执法督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生产集聚区、案件多发区、媒体曝光区,组织开展区域整治,加强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快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面纳入召回范围,加大缺陷调查和对企业的行政约谈力度,严厉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等行为。 /p p (九)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完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国际旅行健康服务、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等体系,加快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动卫生检疫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积极推动国际卫生港创建工作。推进卫生检疫关口前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哨点的全球化布局和常态化建设,统筹应对传染病和核生化涉恐事件等口岸非传统安全威胁。 /p p (十)服务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深化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及指定口岸建设,探索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动植检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国际动植物疫情实时跟踪和动态分析信息化管理,严格口岸查验和疫情防控,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公众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强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监管。健全动植物疫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进口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生物入侵。 /p p (十一)加强进口消费品、妇幼用品、机动车、医疗器械等敏感商品监管,加大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力度,扩大跨境电商监督抽查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清风行动”,重点打击边贸互市、市场采购以及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假冒伪劣行为。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口,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加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 /p p (十二)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规范进口食品准入评估审查机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推动境外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加强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进口商责任落实。深化进口食品标签检验制度改革。完善和发展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规范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监管,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出台支持食品企业“走出去”的检验检疫措施。 /p p (十三)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推动行政许可改革和检验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作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综合试点,推动构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压力容器等典型设备质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电梯维保等服务水平。研究梳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因素,以电梯为突破口,加强研发、技改,提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方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p p (十四)加强全面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安全事前预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监测点,建设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风险评估中心,畅通消费者投诉和企业报告渠道,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风险信息,用足用好风险管理成果。加强航空、水运、公路、铁路和寄递物五类口岸检验检疫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水平 /strong /span /p p (十五)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深入研究、广泛宣传国际计量单位制量子变革,启动“量子计量变革优先传递计划”,加强量子计量和传感等先进测量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制量子化变革时代的中国计量发展战略,开展计量基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和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改革,加强民用水电气表等计量器具和量值溯源的法制管理,完善“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 /p p (十六)加快建设国家新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进推荐性标准的结构优化和体系配套,支持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市场急需、技术领先的团体标准,多措并举调动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总体水平,推动我国标准体系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稳妥过渡。 /p p (十七)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供给质量,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协同化运作,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推动整合、改制,做优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p p (十八)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扎实组织实施NQI重点专项,积极谋划新的专项,撬动地方加大投入。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动、共建共享。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质检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质检总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质检领域军民融合顶层设计,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规划中相关精神和任务,推动计量军民融合相关规划发布,推进质检军民融合相关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p p (十九)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确保企业随时随地获得即用即有、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加快培育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积极推进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区建设。 /p p (二十)创建“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进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做到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一个对外服务窗口、一个质量信息平台、一个合格评定结果。 /p p (二十一)继续做好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推动纤维质量提升。主动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疫情疫病防控、残留监控。积极联合环保等部门,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开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检查。 /p p (二十二)搭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对接,积极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软联通。 /p p (二十三)积极实施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互认证书制度,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重点计量器具、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 /p p (二十四)积极参加国家间高层对话,不断完善双边质检合作机制。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第三届中国-中东欧质检对话会、上海合作组织跨境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国际会议、第六届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峰会、2018年APEC食品安全论坛系列活动、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I)杭州全会,会同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组织举办质量基础设施圆桌会议。在国家自贸协定中编制好TBT和SPS章节,合理设计质检合作制度,实质性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建立国际标准化孵化库、中国标准化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p p (二十五)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和技术力量。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通报评议、研究解析及应对措施研发。加强检验检疫谈判交涉,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引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四、提升质检改革创新水平 /strong /span /p p (二十六)继续减少生产许可证实施范围。对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再进行深入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进一步取消生产许可的产品种类。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加强许可证取消后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的衔接,研究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建议和方案,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信息统计和查询。 /p p (二十七)全面简化生产许可证办证程序。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逐步以电子生产许可证书替代纸质证书。全面推行“一企一证”,逐步实现“一证一号”。进一步扩大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地区和产品范围,全面推行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取消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后置现场审查。 /p p (二十八)加快改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注重统筹管理,实行国抽和省抽统一抽查计划、统一产品代码、统一抽查规范、统一工作程序、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注重过程管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实行“抽检分离”,加大市场买样力度,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检验机构,推动视频监控技术应用。注重监管实效,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加大不合格产品曝光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p p (二十九)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监测计划,实施分级分类预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国家级风险评估中心和验证评价实验室,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p p (三十)全面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以产品风险、企业诚信、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加强各级审单布控中心建设,优化审单作业流程,完善审单放行机制,提高审单放行工作质量。 /p p (三十一)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智慧监管和快速通关方面的作用。优化中国电子检验检疫(e-CIQ)主干系统,抓紧建设智慧卫生检疫、智慧农产品食品监管、智慧工业品监管和智慧实验室管理4个子系统。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建立符合业务管理实际的检验检疫通关效率评估体系。推进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 /p p (三十二)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把全国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重点,鼓励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配合有条件的省市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服务和保障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p p (三十三)推进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抓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积极推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广联盟认证形式,完善合格评定“工具箱”。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失信惩戒、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机制。优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推动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对重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 /p p (三十四)推进质检信息化改革发展。完善总局政务内网系统。向外延伸,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实现总局与中办国办、中央部委、地方党委政府网上办文办事功能;向内延伸,推动全系统综合行政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全系统行政办公和综合管理一体化。加速推进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建设。建设质检大数据中心,搭建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移动应用门户(掌上质检),建立涵盖核心业务的应用平台,实现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一体化管理。 /p p (三十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广浙江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大幅提升标准制修订效率。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 /p p (三十六)深化法治质检建设。推进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加快质量促进法研究,做好“放管服”所涉规章修改。优化审批流程,精减许可材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防范执法风险,加强法治监督。加强业务督察,防范检验检疫工作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方式,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地质检两局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p p (三十七)深化科技质检建设。加强质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申报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加快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共性的质检关键技术研发,做好质检系统科研成果评定和推广转化工作。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规划建设和动态管理。加强质检科普工作。 /p p (三十八)深化和谐质检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和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推动质检智库建设。做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基层质检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狠抓体系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督查。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协学会、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五、提升质检系统党的建设质量水平 /strong /span /p p (三十九)坚持和加强党对质检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地质检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汇报,积极作为,推动党委、政府切实把质量工作、质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或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p p (四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思想保障。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带头组织研讨。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内容,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总局党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提高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p p (四十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突出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建标准化和党建品牌的实践运用。强化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质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协学会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p p (四十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着眼于质检事业长远发展,培养各方面人才,把对党忠诚、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心思和精力都在干事创业上的干部培养选拔出来。 /p p (四十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和总局实施办法,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p p (四十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作风和纪律保障。持续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党风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注重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人盯住事,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一审双查”,推动遵守财经法纪,切实防范风险。 /p p (四十五)扎实改进作风,强化作风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总局实施办法,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及中办通知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质检系统存在的问题搞清搞透,把对策找准找实。进一步狠抓落实,更好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p p (四十六)总局、省局组织党员干部沉到基层,督导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抓典型、抓试点,以点带面,切实抓好中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的落实。 /p
  • 国内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初步形成
    草业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个大产业,但在中国尚属新兴产业。草业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农业经济、保障食品安全都具有战略意义。   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了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中国草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将积极推进草业生产方式转变,推动草种业、牧草种植业、草地畜牧业、草产品加工业等草业主体产业的快速发展。草业产品(包括草种和草产品等相关产品),既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也是重要的农业产出品,在发展草产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草种是发展草业的基础,草产品是发展畜牧业的一类重要饲料。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畜牧业的迅速发展是以挖掘牧草和其他绿色饲料的潜力并突出发展草食畜禽生产为前提的,欧美发达国家其畜产品60%以上是由牧草转换来的。在国内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我国草产品占饲料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监管草业产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也相继建立。   目前,我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0年3月,国内共建有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47个。其中,部级检验机构5个[包括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呼和浩特)、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省级检验机构18个,地市级检验机构13个,县级检验机构11个。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形成了一定的优势。   人员素质较高。质检机构技术人员共有462人,其中,部级检验机构84人,省级检验机构219人,地级检验机构135人,县级检验机构24人。高级职称以上的职工143人,中级职称173人,初级职称82人。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68.4%。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技术人员共386人,占83.5%。检验人员大都接受过农业部、有关院校、研究所、相关检测机构等多次专题培训,并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硬件设施齐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固定资产价值达8819.85万元,实验室面积达到20080m2,仪器设备有1111台(套),仪器设备价值3541.27万元。对应于检测项目,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草种设计检验能力为44562批次/年,草产品设计检验能力为16160批次/年。其中,部级、省级质检机构草种设计检验能力为34062批次/年,草产品设计检验能力为11760批次/年。   积极开展工作。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在加强草种和草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规范草业产品市场,推进草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保障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用种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5-2009年间,各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22881批次(委托检验占90.2%,监督检验占9.7%)。其中,部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12059个批次,占52.7%,省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种8522批次,占37.2%。5年间,各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产品885个批次(委托检验占94.8%,监督检验占5.2%),其中,部级质检机构共检验草产品307个批次,占34.7%,省级质检机构检验147批次,占16.6%,市级质检机构检验385批次,占43.5%。   除了开展监督抽查、接受委托检验外,还开展田间检验、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草种市场专项检查及打假整治工作,有效地规范生产,整顿经营市场。   目前,各级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促进草业产品生产和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质检机构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时间长,需要更新。二是检验经费不足,检验能力不能充分发挥。三是草种和草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偏低,市场不规范。这些因素制约了草业的发展。为保障草业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充分发挥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与《草种管理办法》相配套的法规,如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标签管理办法。同时,也要理顺机构职能并启动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 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批复文件给上海市质监局(国质检科[2010]640号),同意由上海市质监局负责在以市质检院为主、联合上海市纤检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标志着上海市质检院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中心建成后,上海市质检院的检测能力将基本覆盖日用消费品领域的所有产品类别,技术水平将居国内领先地位,成为我国日用消费品检测水平最高、产品范围最广、门类最齐全的检验机构。   日用消费品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用消费品及相关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国内尚无日用消费品检验的综合性检验机构,各类日用消费品的检验项目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实验室。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上海市质检院建设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进一步抓好日用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满足不断增加的检测需求意义重大。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重点建设日用品、文教用品、装饰礼品和家纺服饰等四大类主要日用消费品的检测能力。   根据总局批复,该中心的全部筹建工作将在18个月内完成,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由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摘自支树平在2014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月6日,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在天津天宝会议中心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传达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并作报告,他要求,全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深入探索质检改革路,奋力实现质量强国梦,把中国特色质检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国务委员王勇关于质检工作的重要批示。会议指出,两个批示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质检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质检工作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对新年度质检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给了质检系统巨大的鼓舞和及时有力的指导。全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以此为动力,不断开创质检事业新局面。   支树平在报告中对2013年质检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表示,过去一年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提供了质量保障。2013年围绕质量和效益中心,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保障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进一步强化 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质检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围绕转变作风联系群众,“三个质检”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为民务实清廉。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新一届中央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对质检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直接的要求。会议确定了今年全国质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要求质检系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新年度质检工作。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要抓宣传发动,在推动质量共治上下功夫,推动政府、企业、全社会抓质量。要抓管理创新,在改善质量宏观管理上下功夫,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要抓提档升级,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重点产品质量、制造业质量和服务业质量提升。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保安全。在突出强调严格风险分析、严格准入制度、严格企业监管、严格监督抽查和检验检疫、严格执法打假、严格处置突发事件“六个严格”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消费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国门安全“三大安全”的监管。要更加注重安全风险的防控,全面建立口岸疫病疫情、进出口商品、国内产品风险监测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要更加注重监管制度的完善,加快完善分类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殊区域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要更加注重大案要案的查处,继续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和汽车产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加大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力度。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促发展。要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努力净化市场环境,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促进转型升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绿色低碳清洁发展、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发展发挥作用。要服务开放战略,提高进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深化质检国际交流合作,服务“走出去”战略。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强质检。要强化理论政策研究,破解质检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要强化法治建设,抓好顶层设计,强化执行与监督。要强化科技创新,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加大科研力度,增强技术机构活力。要强化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机关内部建设。   会议强调,党中央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冲锋号,质检改革也到了奋力攻坚的关键时刻,全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于质监系统分级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完善指导意见,建立分级管理后质监工作新秩序。对于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要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法定检验检疫目录管理机制,创新目录外商品监管方式。对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总的思路是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大做强,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对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对于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要健全覆盖所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实现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资源从分散到统筹、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创新和实行差别化、不同方式的管理体制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财政投入制度、监督管理机制等,真正体现分类管理。会议要求,质检系统要更加主动、更加团结、更加沉着、更加扎实、更加严格,牢牢抓住改革机遇,大胆革故鼎新、清除痼疾顽症,推动质检事业发展有所突破、不断前进。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和总局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过去一年质检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新一年度质检工作的整体安排、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任务要求。二要用科学的方法全面推进质检改革发展,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激活内力”与“借助外力”、“胆子要大”与“步子要稳”的关系。三要认真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努力维护好和谐稳定大局,切实保障好职工节日生活,认真落实好廉政各项规定。   会议还表彰了全国质检系统道德模范。质检总局党组成员,总师,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直属和副厅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监局,以及总局各司局和在京直属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局部分老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有关部委的代表也受邀参加了会议。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现场评审
    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评审组的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 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隶属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省级茶叶专业检验机构,2005年通过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复审。该站成立以来,按照省、市质监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监督检验工作,连续三年圆满完成省监督抽查和市级定期监督检验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茶叶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该站还注重加强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测水平,2005年在全省质监系统质检机构检验报告质量检查中获得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在近两年国家认可委组织的茶叶能力验证和省局组织的农残项目比对考核中,参加项目全部合格。 2006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鲁质监办字[2006]291号),同意在原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委派,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审员刘仪初等三位专家于11月10日至12日对该站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组通过现场提问、操作演示、盲样测试、留样再测、资料调阅、仪器检查等方式,对实验室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人员、设备、检测方法、环境与设施、样品处置、抽样、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记录(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结果报告等全部要素进行了全面的评审。经过二天半认真检查和现场考核,评审组专家认为:山东省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具有明确的、适合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检测程序科学规范,内部职责分配合理,质量体系符合国家实验室认可的相关要求,技术能力符合检测工作要求。其间专家对管理体系和实验室建设等提出了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顺利通过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标志着该站在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环境设施、人员能力水平以及检测技术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标志着该站获得了参与国际间实验室双边、多边合作的“通行证”。
  • 泰兴建成省减速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月1日,江苏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通过省质监局专家评审组验收,并正式对外运营。这为泰兴减速机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500万元,建设标准检验用房3000平方米。按照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要求,选用的齿轮测量中心、直读式光谱仪、整机试验台测试系统均引进国际领先的德国原装产品。目前,已具备200千瓦减速机整机检测能力,范围覆盖负载、超载试验、输出扭矩、传动比误差、传动效率、噪声、温升等项目,可满足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的40种减速机整机检验,并具备对减速机及其它传动机械15种主要配件加工精度和热处理质量的检验能力,以及对铸铁、铸钢、合金钢、铜材、铝材中12种元素的无损分析。   “泰兴减速机发展已有30年历史,是名闻遐迩的 ‘减速机之乡’,全市注册登记从事减速机及配套产品加工的企业达300多家,其中整机生产企业70家左右,行业年销售收入40多亿元,并拥有泰星、泰隆两家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但检测检验能力一直跟不上减速机产业的发展水平。”泰兴质监局局长王坚告诉记者,2009年7月底,在省质监局的关心支持下,泰兴开工建设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于今年1月上旬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对外检验资质。   “下一步,将计划投资4000万元,启动省减速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工程,建设500千瓦整机测试平台,进一步提升检测检验水平,争创国家级检测中心。”王坚介绍,借助中心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力争未来3至5年减速机产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达160亿元至200亿元。
  • 日照获批筹建山东省精品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大众网日照10月17日讯 10月14日,山东省质监局下发通知,正式批准山东省精品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这是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批筹建的第四家省级质检中心。   通知要求,日照市质监部门要按照《省级质检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省级质检中心等级评审标准》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筹建工作。24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并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及依法授权。   目前,日照市正积极推进国家碳素结构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省精品钢质检中心的建设进度,已完成了前期的土地勘探测绘和土地规划等相应工作,土地评估、补偿和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国家精品钢质检中心工程概算投资1亿元,计划依托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设,在现有检验产品和检验项目的基础上,拟开展钢材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分析、无损检测、金相组织检验等检测项目。该精品钢质检中心将依托日照精品钢基地总体建设规划,建设&ldquo 国际一流、国内先进&rdquo 的检测服务平台,以满足山东区域乃至全国钢铁企业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产品的检测需求。
  •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京揭牌
    2010年10月18日,设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谢军副主任、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刘安平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范学臣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王俊院长、林海燕副院长,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徐伟院长以及来自节能领域的科研、设计、运行、管理和产品生产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林海燕副院长主持。   会上,王俊院长致欢迎辞。他说,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成立,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质量监督检验和测试领域工作新的发展,也是加强中国建筑节能行业管理、推动我国建筑节能降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客观形势的需要。该中心的成立离不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大专家在建筑节能领域多年的辛苦工作和技术积累,更离不开国家认监委和住建部各级领导自始至终对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新成立的国家建筑节能质检中心将依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多年的技术经验和物质积累,在广大行业专家、企业的支持下,必将为政府决策和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建筑市场提供公正的质检服务,将成为一个政府满意、市场信任、行业领先的权威性质量检测机构。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监管部刘安平主任宣读了关于对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通知。建筑节能质检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院长徐伟介绍了中心的职责、人员结构、组织机构、工作设想和专家委员会。   谢军副主任、田国民副司长和王俊院长、环能院徐伟院长共同为建筑节能质检中心揭牌。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保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成立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心的成立有助于建筑节能标准的完善和贯彻实施,有助于住建部在建筑节能产品实验检测方面,更加规范、更加有保障的迈上新台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成立首家国家级实验室,对推动全国建筑节能产品上新水平,将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国家认监委谢军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建筑节能中心的成立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在建筑节能领域进行质量监督工作的新发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非常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时筹建完成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各项工作,是对认证认可事业的支持,体现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建筑节能领域多年的科研成果和坚实的工作基础。同时,谢军副主任对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 访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了解中国科学仪器的市场情况和应用情况,同时将好的检测机构及其优势检测项目推荐给广大用户,“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对不同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家实验室进行联合走访参观,关注行业热点。近日,“仪器信息网”与“我要测”相关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老化研究所,以下简称“老化检验中心”)隶属于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高分子材料老化与防老化研究、性能检测及老化试验方法制修订的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该中心是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法定质检机构,并于2003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于1961年成立,原名为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老化研究所,1993年更名为化学工业部合成材料研究院,1999年7月加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后改为现名。 中心的各种资质证明   老化试验对于科学研究,对于现代工业生产都是非常重要的检测手段,是检验及提高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必要检测。老化检验中心可按国际标准(ISO)、中国标准(GB)、ASTM、DIN、JIS、等标准进行各种合成材料及其制品的老化试验,如人工气候老化、热氧老化、高低温老化、湿热老化、臭氧老化、盐雾腐蚀和液体介质老化等试验。能够对各种高分子材料(玻璃钢、复合材料、塑料、橡胶、汽车材料、涂料、油漆、树脂、胶黏剂、化学试剂等)及其制品进行性能检测,对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进行成分分析,对塑料、橡胶、复合材料进行使用寿命推算、最高使用温度推算、温度指数推算等。   除了全面及专业的老化测试之外,老化检验中心还能够进行物理机械性能、电学性能、耐热性和工艺特性、阻燃性能、化学稳定性能等多方面的性能检测与分析,能够进行化学试剂和溶剂的化学试剂和溶剂的定量测试、材料材质分析等,能够进行涂料、颜料的全项测试及防水材料的测试等。   中心加速老化实验室内的多种老化试验设备   老化检验中心位于广州天河区的研究所内,设有加速老化实验室、拉力试验室、燃烧试验室、热性能试验室、危化品分类检验室、金属腐蚀实验室等室内实验室。其加速老化实验室面积为1380平方米,配备有各种加速老化试验设备30多台,其中光加速老化试验设备有:氙弧灯试验箱,荧光紫外试验箱,开放式碳弧灯试验箱等。其他加速老化试验设备有:臭氧试验箱、盐雾试验箱、高低温交变试验箱、湿热试验箱、热老化试验箱等多种类型,具备进行各种加速老化试验的能力,还配置了各种相关检测设备100多台。   在多年的研究和检测中,老化检验中心不但提高和积累了老化检验的技术,还利用自己的经验技术研发生产了氙灯老化试验箱、荧光老化试验箱等设备。   老化检验中心在研究与测试中使用的部分其他仪器: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X射线荧光光谱仪   气相色谱仪   电子万能试验机   除上述实验室外,中心还拥有我国目前仅有的几个自然老化曝露实验场之一,位于广州市郊白云区。之所以设立在处在南亚热带的广州,主要就是考虑到了利用南亚热带湿润乡村气候进行暴露试验,大型的自然老化曝露实验场可以进行大量、大型的老化试验,如自然暴露老化试验和埋地土壤腐蚀试验标准等。   除日常检验工作外,老化检验中心还承担国家指定的检测任务,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和广东省质量监督化学试剂检验站也设立于此。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广东)省质监认字(082)]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省内唯一专门从事涂料质量检验的省级质检机构,也是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3C产品强制性论证检测机构之一。广东省质量监督化学试剂检验站,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广东)省质监认字(083)]、省内唯一专门从事化学试剂质量检验的省级质检机构。   不仅如此,老化检验中心主持或参与了数十项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如:GB/T1766-1989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9276-1996 涂层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GB/T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13938-1992 硫化橡胶自然贮存老化试验方法等,在高分子材料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果。   附: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http://www.cmar.cn/
  • 国家海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津成立
    2008年11月10 日,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津成立,这是我国首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家级海水利用产品质检机构,填补了我国在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空白。该中心的成立是海水利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立我国海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应对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委相关负责人,天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成立仪式。   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授权、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社会公益性检测机构,承担着国家有关海水利用的各类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通过推荐验收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对泉州市安溪县的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专家组从技术能力、团队建设、科研能力、运行状况、影响力和权威性、地方政府支持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严格的评审验收。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能力建设,确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通过验收。   省局副局长赵雪萍、泉州市局局长叶华生全程组织了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迎接验收工作。
  • “100家实验室”专题:访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广泛征求用户的意见和需求,了解中国科学仪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仪器应用情况,仪器信息网自2008年6月1日开始,对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100个实验室”进行走访参观。日前,仪器信息网工作人员参观访问了本次活动的第六十五站: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心主任张清文高级工程师热情接待了仪器信息网到访人员。   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隶属于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1990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建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一家专门从事纸浆、纸和纸板及纸制品质量检验的机构。   该中心于2000年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2009年再次通过复评审,具有纸浆、印刷用纸和纸板、文化办公用纸和纸板、包装用纸和纸板、技术用纸和纸板、生活用纸和纸板等六大类166种产品检验能力。另外,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检验计量中心还通过了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校准实验室认可,具备对38种造纸检测设备校准的能力。 资质认证证书   张清文主任介绍到,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有全职员工13人,全部都是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造纸专业及相关专业检测人员。目前,中心业务主要包括:各类纸浆、纸和纸板及纸制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如纸浆、纸张的物理性能检验、电器用纸的检验、化学分析如重金属检验、卫生用品的微生物检验 负责造纸产品和方法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复审工作及造纸产品、方法等相关行业标准的归口(解释)工作,对造纸工业标准水平进行认证 对造纸检测仪器计量校准,为质检机构、造纸企业、包装企业、仪器厂商等提供仪器校准、新仪器验收调试等现场服务 同时中心还对外提供造纸相关的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 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待检测的纸张样品   同时,张清文主任还谈到,2010年底,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乔迁新址——北京华威国际公寓。新实验室拥有约5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并设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恒温恒湿物理检验室、制浆抄纸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化学分析实验室、显微分析实验室和电气性能实验室等。   截至目前,中心的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除了部分仪器设备打包封存外,其余的100多台/套造纸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在实验室的仪器装备中,通用分析仪器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电导率仪、粒度仪、COD、BOD、微波消解器、zeta电位仪、天平、恒温恒湿试验箱等。 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M系列原子吸收光谱仪 日本岛津公司UV-120-0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科创海光公司AFS-9600原子荧光光度计 上海精科公司DDS-11A电导率仪 美国CEM公司MARSX-press微波消解器 上海一恒公司DHG-9075A型鼓风干燥箱   另外,造纸行业专用仪器包括白度计、撕裂度仪、葛来透气度仪、印刷适性仪、纸杯杯身挺度测定仪、瓦楞纸板厚度仪、油墨吸收测定仪、印刷表面粗糙度测定仪、电容器纸导电点测定仪、共振弯曲挺度测定仪、涂料保水度测定仪等。 瑞典L&W公司纸张耐破度测定仪 德国Frank-PTI公司肖伯尔双头耐折仪 美国Thwing-Albert公司纸张柔软度测定仪 四川长江造纸仪器公司电脑测控撕裂度仪 荷兰IGT公司AIC2-5型印刷适性仪 珠海华伦造纸科技公司XWY-VI型纤维仪 杭州轻通博科公司TTM系列电脑抗张试验机 美国TABER公司150-E挺度仪   对于国内外造纸行业专用仪器的差距,张清文主任指出,总的说来,国内外产品的技术水平与检测精度相差并不大,关键性差距主要集中在仪器的稳定性方面。作为国家级的质检部门,我们对于仪器稳定性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对于某些仪器设备,我们不得不以高出国内仪器5-10倍的价钱去购买国外仪器。当然,除了购买国内外的仪器之外,中心也会自行研制一些专用的造纸行业“特殊”仪器。   采访最后,张清文主任表示,近几年,我国造纸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生产能力逐年提高,出口份额也在不断加大,这也就要求中心的仪器装备水平与测试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把造纸行业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做细。因此,在2011年初,中心斥资300多万购买了气相色谱、液相色谱、IGT印刷适应性仪、印刷表面粗糙度测定度仪、卧式拉力机、透气度仪等仪器设备,目前正在安装测试中,这将进一步提高了中心的检验检测水平与服务科研能力。 合影留念(左二为张清文主任)   附录: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http://www.pis.org.cn/index.asp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http://www.cnppri.com/index.htm
  • 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通化奠基
    近日,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通化经济开发区举行奠基仪式。   通化市是我国最早的石油机械制造产业基地,目前,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石油机械企业36家,生产产品达400多种,资产总额达6亿多元,年均实现产值20亿元以上,产品销往国内各大油田及国际市场。   据了解,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照ISO/IEC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法定质检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石油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新产品质量鉴定等工作,开展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服务。该项目总投资2364万元,中心建成后,企业在当地就可开展井上工具、井下工具、石油机械等55类产品的检验工作。可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 国电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投入使用
    6月25日,国电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将为国电集团公司加强燃料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加强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完善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国电集团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成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心设在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电科院积极开展中心实验室的筹备工作,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完成了实验室设计、设备采购、调试等工作。6月25日,实验室具备了检测煤质全水份、工业分析、发热量、元素分析、灰成分分析、煤粉细度、哈氏可磨指数、煤中氟氯氮等项目的条件。实验室正式启用后,将为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提供煤质检测与技术咨询、采制化岗位业务培训等技术服务。   另悉,集团公司第一期煤质检验人员业务培训班于6月21—28日在国电煤检中心举行,来自集团公司69家发电企业的70位燃料采制化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学习。培训班邀请了负责起草国家煤炭质量检验标准资格的专家授课。学员们系统地学习了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相互交流了采制化工作好的经验、参加了实验室能力比对等各项培训活动。通过8天的紧张学习与实践培训,学员们进一步增加了业务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将为集团公司各企业进一步规范燃料采制化工作,降低燃料成本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四川建成省级家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月11日,四川省纤检局与彭州市工业开发区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决定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在省纤检局家纺、服装检验中心的基础上建成省级家纺、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力争用5年时间,使该中心达到国内同类实验室先进水平。   据了解,该协议是依托纤检局和开发区各自优势,在彭州家纺、服装产业园区建设检测平台。省纤检局将提供品牌建设、产品检验、标准技术信息等以此提升园区服务,而园区则提供工作环境。通过省纤检局的技术支持,积极培育园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四川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使园区真正发挥好聚集产业、提质增效的作用。   记者还了解到,以家纺、服装为主的彭州工业开发区目前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2万平方米、在建28万平方米 引进企业500余家,在建企业56个,入驻53个、投产43个。该开发区计划到2013年底,集聚2000家以上的家纺服装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 计划到2015年底,集聚5000家以上的家纺服装企业、家纺服装及其配套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亿元,基本建成中国西部家纺服装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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