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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体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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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体系标准相关的资讯

  • 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国际标准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再评估,达到或超过WHO按照国际标准运行的全部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疫苗生产过程、安全性和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WHO对疫苗国家监管体系的评估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公认,被视为科学全面评估一个国家对疫苗监管水平的国际考核。要保证疫苗质量,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监管体系(NRA)。2011年3月,我国NRA首次通过WHO评估,国产疫苗首次具备申请WHO预认证的资质。今年4月,WHO对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进行再评估,评估标准更高更严、评估内容更完整,并引入疫苗监管能力&ldquo 成熟度水平&rdquo 概念,增加了40个关键考核指标。经过WHO专家5天的全面审核和评估,我国NRA以高分通过再评估。   据了解,WHO对NRA的评估范围包括监管体系、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上市后监管、监督检查、临床试验监管、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等7个板块。目前,全球有36个国家被WHO认定为7个板块功能健全。只有获得WHO认可的NRA,该国生产的疫苗才能具备申报WHO预认证的基本资质,进而通过认证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机构列入疫苗采购清单。
  • 聚焦三大体系,《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有关单位,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框架》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原则编制, 主要包括:总体框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等。其中,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又分为源头禁限类、过程减排类及末端治理类。对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命名,《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已分别于2008年1月和 2024 年 3 月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项目:一、生态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生态毒理项目包括:藻类生长抑制毒性、溞类急性毒性、鱼类急性毒性或鱼类胚胎-卵黄囊吸收阶段短期毒性试验、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种子发芽和根伸长试验或陆生植物生长试验、线蚓繁殖试验或蚯蚓繁殖试验、底栖生物慢性毒性试验等。二、健康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健康毒理项目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皮肤致敏、致突变性、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毒性、毒代动力学、慢性毒性、致癌性等。三、环境行为项目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行为项目包括:降解性、生物累积性等。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pdf《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经审查后,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一、T/CSER-004- 202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方科技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晋(内蒙古)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乐宜、赵航、易树平、陈坚、刘志杰、张弛、钟重、李奕杰、罗文婷、刘君全、周兰兰、楼激扬、舒金骏、潘易、费伟良、杨天森、陈杰、樊小军、郑广强 、周永坚、李继军、吴卫勇、张志新、李淑彦、胡建新、胡云鹏、宋庆国、李静、邢绍文、高梦雯、李云。二、T/CSER-005- 2023《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本文件规定了可渗透性反应墙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下水治理的效果评估。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重、张弛、易树平、陈坚、罗文婷、冯一舰、李斐、刘志杰、刘玉梅、黄犇、殷乐宜、赵航、楼激扬、舒金骏、刘国、姜海宁、江浩、王何灵、宋宇飞、陈伟、徐方才、孙亮、贾飞、姚合伟、李智亮、孙强、张小燕。三、T/CSER-006- 2023《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在产园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警工作的目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在产园区/工业园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工作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深圳市赛盈地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岩土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树平、刘君全、陈坚、钟重、楼激扬、刘志杰、殷乐宜、赵航、张弛、潘建飞、黄犇、罗文婷、舒金骏、刘国、黄鹤飞、姜海宁、袁泉、王何灵、潘易、江浩、李佳、沈星、时舟扬、李家健、刘健、吕一彦、高品红、宋庆国、杨韶山、黄杨、刘贻安、邢绍文、高梦雯、李云。附:1.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2.【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3.【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4.【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
  • 《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加快技术装备等体系标准制定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重点任务,构建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技术迭代要求、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加快推动重点标准研制,持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全面提升智能化煤矿建设水平,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煤炭行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合理、衔接配套、科学严谨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指导,统筹做好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分年度分重点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夯实基础,创新驱动。重点推进煤矿智能化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科研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助力智能化新技术新装备在煤炭行业落地。坚持急用先行,动态完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煤矿智能化重点和急需标准制定,实行动态更新完善机制,根据煤矿智能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标准体系进行滚动修订。坚持国际接轨,开放合作。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煤矿智能化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产煤矿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推动100项以上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数据编码、通讯协议、网络融合、数字化平台、智能感知、新型装备、新能源应用、人机协作、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运维等重点标准制定,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分类明确、科学开放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满足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需求。到2030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在智能化煤矿设计、建井、生产、管理、运维、评价等环节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逐步引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煤矿智能化国际标准制定。二、标准体系框架综合考虑智能化煤矿建设周期和系统层级,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信息基础、平台与软件、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运维保障与管理5个标准子体系。其中,基础通用子体系为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底层,是其他子体系的基础;信息基础子体系、平台与软件子体系、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子体系涵盖煤矿智能化建设生产实践关键环节,是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的建设主体;运维保障与管理子体系服务于煤矿智能化建设关键技术标准,为装备和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本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框架三、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基础通用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领域的基础共性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基础标准、通用标准、设计标准、评价标准4个部分。1.基础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煤矿智能化体系架构、煤矿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架构等方面标准。2.通用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设备通用要求与管理规范、煤矿电磁兼容要求、煤矿智能装备功能安全等方面标准。3.设计标准,主要包括煤炭工业智能化矿井设计、智能化生产系统建设、生产保障系统建设、智能化选煤厂建设、智能化园区建设技术规范等方面标准。4.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验收评价标准、智能化质量评价、智能化效益评价、智能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智能化煤矿互联网应用成熟度评估等方面标准。(二)信息基础。信息基础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系统信息传输和处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进行规定,包括信息网络、数据标准、数据中心、信息安全4个部分。1.信息网络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组网与网络设备、联网与接入设备、通信联络系统、通信协议、物联网等方面标准。2.数据标准,主要包括数据编码与标识、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资产目录、数据质量、数据共享等方面标准。3.数据中心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化煤矿数据中心、云计算、边缘计算、云边协同管理等方面标准。4.信息安全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系统建设信息安全评估、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及数据分级定级、隐私保护等方面标准。(三)平台与软件。平台与软件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平台载体及应用软件涉及的架构、功能要求、开发管理等进行规定,包括地理信息平台、管控智能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数据智能平台、算法智能平台与智能视频系统、数字孪生系统5个部分。1.地理信息平台标准,主要包括煤矿地测数据管理、地理信息软件系统、矿井地质建模、矿井电子地图服务、地理空间数据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图与简报产品规范等方面标准。2.管控智能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与煤炭工业软件的技术架构、功能要求、评估指标、应用管理等方面标准。3.数据智能平台标准,主要包括煤炭企业和煤矿大数据平台通用技术、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仓库、业务应用模型、数据服务与应用、数据备份与恢复等方面标准。4.算法智能平台与智能视频系统标准,主要包括煤炭行业人工智能以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的应用平台架构、集成要求、软硬件产品、应用管理等方面标准。5.数字孪生系统标准,主要包括煤炭行业建设数字孪生系统在参考架构、信息模型、设备模型、数据接口及全矿井数字孪生服务应用等方面标准。(四)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生产系统与技术装备子体系对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功能要求、测试等进行规定,包括井工煤矿智能化系统与装备、露天煤矿智能化系统与装备、智能洗选系统与装备3个部分。1.智能化系统与装备(井工)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地质保障、智能建井、智能掘进、智能开采、智能主运、智能辅运、智能通风、智能压风、智能供电、智能安全监控、智能灾害防治装备、智能矿压管理、智能供排水、智能水资源管控、智能辅助作业装备、煤矿机器人等方面标准。2.智能化系统与装备(露天)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地质测量开采保障系统、智能穿爆系统、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智能化系统、半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轮斗连续工艺智能化系统、智能调度系统、智能灾害防治预警、智能辅助生产系统及露天煤矿机器人等方面标准。3.智能洗选系统与装备标准,主要包括智能生产控制、智能煤质检测、智能生产辅助、智能生产工艺、智能洗选筛分设备、智能储装运等方面标准。(五)运维保障与管理。运维保障与管理子体系对智能化煤矿的生产运行、经营管理进行规定,包括运行维护、设备状态保持、生产管理、智能化园区4个部分。1.运行维护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化矿井运维共性基础、信息网络平台运维、智能控制系统与装备运维、运行维护保障等方面标准。2.设备状态保持标准,主要包括面向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的煤矿设备可靠性要求、设备故障诊断方法与系统、设备维修维护管理等方面标准。3.生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煤矿智能化人员能力、人才建设、岗位设置、柔性生产管控、现场作业流程管理数字化、安全风险管控等管理过程及相配套的智能化系统等方面标准。4.智能化园区标准,主要包括指挥调度中心、智能仓储与物资调度、园区智能系统、园区安防系统、生态治理等方面标准。四、组织实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煤矿智能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在年度能源、煤炭行业标准立项中重点支持,统筹推进有关标准制修订。结合煤矿智能化技术发展水平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政策文件,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迈上更高水平。(二)强化专业支持。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跟踪分析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发展水平,研究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组织标准计划项目的技术审查、报批等,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推动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推动成果转化。煤炭企业、煤机装备制造企业、相关科研机构要加快煤矿智能化技术协同创新,积极参与适用性较强的关键性、基础性煤矿智能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总结固化煤矿智能化建设成熟经验,推动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标准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活动,加速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双向转化,提升煤炭领域国际标准化影响力。(四)加大宣贯实施。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矿智能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化相关标准宣贯实施。各产煤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煤矿智能化发展实际,加大煤矿智能化相关技术标准宣传培训,支持煤炭企业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标准。有关行业协会要搭建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通过多渠道广泛宣贯,引导煤炭行业在设计、施工、生产、运维、管理等环节积极应用煤矿智能化标准。
  • 《预制菜 标准体系建设通则》系列团体标准研讨会召开!
    1月12日,《预制菜 标准体系建设通则》系列团体标准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对《预制菜 标准体系建设通则》《预制菜 分类准则》《预制菜 分级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的结构框架和具体内容提出完善建议。国内食品加工、标准化及管理领域近20名专家参与研讨会,对现阶段我国预制菜领域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研讨。本次讨论的3项团体标准由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归口管理,江南大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和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牵头起草。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会长蓝军指出,作为新兴万亿级别产业,预制菜产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标准化工作的支撑。西安交通大学中国西部质量科学与技术研究院联合院长、原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认为,该系列团体标准的编制对新形势下我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江南大学国家安全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陈红表示,我国预制菜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的初期。相关标准规范陆续出台但仍显局限,难以有效指导预制菜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是目前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难题。预制菜市场未来将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趋势,预制菜产品的标准化将成为必然要求。本次会议研讨的3项团体标准,有助于完善我国预制菜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建设,深化预制菜产业的全流程、全链条质量和安全水平。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研讨的三个标准从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了具有可定向、可识别、可监管特征的预制菜分类标准体系,以及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识别性、可操作性特征的预制菜分级标准体系,对引领预制菜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从“田头”到“餐桌”,预制菜产业的快速发展既顺应了消费需求侧的变化,满足了消费者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捷性餐饮的多元需求,也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拓展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农民“接二连三”增收致富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猛,社会关注度高,但总体来看,无论从政府、行业宏观管理层面,还是企业、消费者微观应用和识别层面,都缺乏相应的具有科学性、系统性、指导性的预制菜标准。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顺利召开
    2023年3月24日(周五)上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在线上组织召开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等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会,三项标准均顺利过会、正式立项。会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牵头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工作依据、主要内容、应用范围、技术要素及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环境风险较高。2011~2020年,全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对四百余个地下水污染源的调查结果显示,工业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比例达70.2%,因此标准立项工作意义重大。指南将规定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及流程、工作要求等要点内容。《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牵头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对技术指南立项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技术参数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工业园区在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缺乏可靠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地下水潜在环境风险较高。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对于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实现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的在线监测、污染预测、风险预警,有效提升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防水平,意义重大。技术指南重点在于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标准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与预警平台构建,合理设置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和预警提供决策支持。《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牵头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的代表,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编制内容、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汇报。据介绍,国内虽然出台了一些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技术导则规范,但现有PRB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相关规范缺少针对性的效果评估规定、缺少对水力和填料性能的评估、需要细化具体操作性的规定。因而,标准立项很有必要。此外,技术指南将与现行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下水污染可渗透反应格栅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22〕16号)国家标准指南之间衔接,既满足国家技术要求,也体现指南特点,具有精准性和实用性。本次立项评审会汇集了行业内专业力量,来自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成都理工大学、暨南大学、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五位专家代表组成标准立项评审小组,专家们认为上述三项标准编制工作对于我国地下水污染预警、防控与修复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是推动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标准立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评审要求,五位专家一致通过了该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表决。土盟全称“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于2018年7月9日获得民政部门正式批复成立,作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领域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业务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自2020年7月取得团体标准立项和发布资质(团标代号为 T/CSER-XXX-年代号)以来,先后在农田土壤改良与修复、场地及地下水调查修复、矿区污染与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近期承担了《油田区高浓度石油污染土壤热脱附处理技术规范》、《场地环境信息地球物理探测技术指南》、《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改性风化煤负载微生物制备重金属钝化材料及应用技术规程》、《涉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技术指南》、《矿山回填物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多项团标立项工作。土盟定位是土壤修复产业技术集群和专家智库平台,未来,土盟将继续致力于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为助力净土中国贡献力量。
  •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 制修订1000项标准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发布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2025年前完成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实质性参与不少于30项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目标。  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具有良好基础,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国家标准已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标准的领域和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提高,协调推进力度需要加大等。  《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重点,支撑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各类标准协调发展。  结合当前工作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南》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含基础通用标准、碳减排标准、碳清除标准和市场化机制标准4个一级子体系、15个二级子体系和63个三级子体系,细化了每个二级子体系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基础通用标准领域,主要包括碳排放核算核查、低碳管理和评估、碳信息披露等标准,推动解决碳排放数据“怎么算”“算得准”的问题。在碳减排标准领域,主要推动完善节能降碳、非化石能源推广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重点解决碳排放“怎么减”的问题。  在碳清除标准领域,主要加快固碳和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标准的研制,重点解决碳排放“怎么中和”的问题。  在市场化机制标准领域,主要加快制定绿色金融、碳排放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等标准,推动解决碳排放可量化可交易的问题,支持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  上述任务部署将为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协调、全面的标准支撑。  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规则的重要组成,是国际标准的热点领域。为进一步深化“双碳”标准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双碳”标准开放发展力度,《指南》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提出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等措施。  二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出与IPCC、ISO、IEC、ITU等机构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对接,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等措施。  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出在温室气体监测核算、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积极争取成立一批标准化技术机构等措施。  四是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提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鼓励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成体系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等措施。  为推动《指南》有效实施,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持统筹协调,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技术协调作用,加强相关技术组织的协作配合。  二是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各级标准制修订,推动各方加大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宣贯实施,推动广泛开展“双碳”标准化宣传,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优化工作任务。
  • 广东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
    日前,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亚运会和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广东省各级质监部门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不仅确保了自亚运会开幕以来的食品质量安全,而且也为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奠定了基础。   在亚运会之前,广东省质监局就制定了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检验工作要求。一方面明确了食品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明确了对供亚运食品的监管工作要求以及检验机构、抽样程序、抽样频率、检验项目和判定依据。根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通过夜间执法、交叉执法、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行业整顿,消除了一些行业性质量问题,提高了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组委明确的供亚运会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发布了亚运会食品标准清单688项以及《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13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填补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空白。其中包括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6项通用标准,以及植物饮料、生食海水产品、代用茶等卫生要求和调味品卫生规范等7项专用标准,为遴选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供亚运会食品生产、检验及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   在建立亚运会食品生产溯源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还制定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食品生产溯源系统管理要求》,从标准的高度规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到产品出货各个环节的数据记录,确立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完整生产链管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两个体系为开展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遴选和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运会餐饮原材料需求,按照《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备选条件》,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分组分行业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召回能力为考察重点,综合考虑后确定行业排名靠前的67家企业作为供亚运会食品企业。   为确保供亚运会食品安全,广东省质监局按照要求,首先对直接供应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对订单产品实施批批监测,对动物源性食品批批检验食源性兴奋剂 要求企业确定专门场地、设备、人员进行供亚运会食品的生产,在关键生产环节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全程录像,对生产过程全程记录,对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等措施。其次是对产品销往广州、佛山、东莞和汕尾等亚运会赛区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销往赛区的食品安全和产品可追溯性。   为切实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广东省质监局按照当地政府负总责、定点供亚运会食品企业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监管职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分类分级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对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加快“双碳”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当前,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正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掀起一场系统性的绿色变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门类及技术产品开展碳核算,如何算准数据?推动节能降碳与清洁能源利用,如何计算排放的碳有多少、减的碳有多少?回答这些问题离不开标准的统一。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标准体系,明确了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据统计,当前直接支撑“双碳”的国家标准有1800余项,行业标准有2300余项,涉及碳排放核算核查、节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汇等多个方面,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审查、差别电价、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与实现“双碳”目标的需求相比,“双碳”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例如,标准的领域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标准的数量和质量都需提高,协调推进力度也要加大。实现“双碳”目标亟需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助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这一举措及时补位,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意义重大。《建设指南》绘制了未来3年“双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施工图”。即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对此,必须清醒看到,相较于提出目标,有效实施更为关键。应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任务落实,组织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按照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确保“施工图”落地见效,为支撑我国各行业加速能源转型、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基础性贡献。
  • 如何完善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标尺,是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依据,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由于水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管水、涉水部门较多,水的环境标准显得更为重要和复杂。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目标,水环境标准可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标准和水环境卫生标准。   目前水环境管理监测与标准化存在哪些问题?   管理方面:我国水环境管理长期处于“多家管水”状态,相应的管水部门有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等,其管理职责互为交叉。水环境管理的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造成实际工作中资源的浪费。   监测方面:水环境监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相对于其他领域,无论在分析方法、布点采样,还是在质量控制等方面都相对成熟,体系也比较完整,已经形成了环保系统以国控网站为骨干的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水利系统以3000多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尽管如此,仍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之处。主要有:缺乏统一规范全国的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法规、水中有机污染物监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水质监测分析方法与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不配套及现行水质监测项目不适应水环境状况等。   标准化方面:除环境保护部主管的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外,事实上制定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如水利部、卫生部等,以及各工业产业部门,如电力、煤炭等部门。由于部分卫生标准的制定同样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且与环境标准并无矛盾,其制定的原则和方法也基本上是一致的,无大的矛盾。这两类标准经常相互引用,是相辅相承和互为补充的。因此,它们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从广义上讲,这部分卫生标准也应属水环境标准的范畴,将其完全排斥在水环境标准体系之外是欠妥的。具体到水环境标准方面,环保系统有一套水环境监测规范,水利系统也有一套。目前存在的两个系统的3种监测规范,既存在重复的地方,也有互补之处。   除此之外,制订水环境监测方法的环境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是成立得较晚(2005年成立),二是其成员仍是以环保系统为主。因此,水环境标准的制修订没能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仍是环保和水利系统各自为政,分别制定各自的行业标准,未能形成合力统一制定国家标准。   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构建的设想   综上所述,现行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内涵和覆盖面应有所拓宽,应把与水环境及其保护密切相关的标准也纳入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并理顺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套关系。建议在水环境标准的5种类型标准中增加水环境卫生标准,构建“六类三级”的水环境标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以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此外,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还应扩大行业标准的范围,不应仅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还应包括水利行业(SL)、城建行业(CJ)、卫生行业(WS)等与水环境相关的标准。   怎样有效构建水环境标准体系?   (1)开展水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环保与水利等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层面上,经常性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设计单位、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及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环境标准学术研讨活动,并广泛推动公众参与,集思广益、博采众家之长,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水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社会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建议水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并组织协调相关涉水部门共同开展,拟订水环境标准的长远规划,整合资源。   (2)整合水环境监测规范,将环保系统与水利系统的水环境监测相关规范进行整合,上升为国家级的水环境监测规范。对常规的监测项目,如pH值、硫酸盐、钾等的测定,不应制订行业标准,应统一规范并制订国家标准。根据需要监测的不同水体,国家可以制订不同的前处理标准,如可以参照ISO标准,对不同水体的取样制订一定的标准。但是在监测分析方面,建议将其整合,使常规监测项目有统一的分析方法,使用统一的标准。   (3)加强生物监测研究,充实我国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生物分析方法。生物监测比理化监测有优越性,如可以发现一般理化监测无法发现的一些问题,能够对水中微量有机有毒物及时进行预警等。目前在生物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仍然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可以对我国目前的生物监测方法进行总结,结合国外一些较为先进的监测分析方法,提出我国需要参考并增加的分析方法。   (4)通过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水环境标准在人类社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以及维持生态平衡方面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增强公众的环境标准意识。   (5)修订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涉及水环境的部分由环境保护部主起草,多家涉水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发布。
  • 光伏国六条掷地有声 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速
    很多无处借鉴经验的标准是必须经过反复实验、论证的。因此,建立属于中国自己的完整光伏标准体系,尚需时间   7月24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传来一则有关光伏发电的好消息。据称,由光伏发电及产业化标准推进组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40余项光伏发电标准(包括国家标准22项、行业标准19项),将报相关部门审核后陆续发布。   据悉,这一“光伏发电及产业化标准推进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成立,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材料、电池和组件、系统和部件、并网发电。其中,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推进组并网发电工作组组长单位。   一家参与标准起草的光伏企业高层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我国光伏业相关标准制定工作进入加速器。   据了解,包括中电联在内,目前我国有很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都在积极组织、参与光伏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而这实质上是针对此前“光伏国六条”的具体落实。   落实“国六条”   加速光伏标准制定   目前标准体系的建设对我国光伏业而言,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只不过,在上述人士看来,“中电联的标准还只针对产业下游的电站运营、发电并网等领域,包括这40余项‘待审’标准,未来绝大多数无从借鉴经验(例如一些标准可借鉴较为成熟的半导体产业)的标准,在报送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还需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论证过程。因此,即便各方重视标准建立并积极参与其中,待我国光伏标准体系完全成型,恐怕还要经历两年到三年”。   7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光伏“国六条”细则曾明确指出,为规范产业发展秩序,要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标准事关重大   恐难一蹴而就   此外,光伏“国六条”细则还对标准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而根据相关报道,上述由中电联牵头制定的40余项光伏发电标准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并网技术、检测及试验、环保、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十大类。其中,立项光伏并网发电国家标准22项,包括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 立项光伏并网发电行业标准19项,包括光伏发电站现场组件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站防孤岛效应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站电压与频率响应检测规程等。   中电联表示,争取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建立起光伏发电的标准体系,下一步将加紧完成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标准编写。   事实上,光伏标准体系的建设关系到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因为没有标准,电站项目质量无法判断,银行不敢贷款,针对光伏的金融创新便更无从谈起。此外,财政补贴也没有依据。”上述高层人士向记者介绍,“过去行业内都遵循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相关标准(IEC61215、IEC61730),因为达到了这一标准便可以出口,加之那时候海外市场缺口大,达标就挣钱。所以也没有人愿意带头制定属于我们自己的标准”。   “但国家标准的制定绝非儿戏,不可能仅经过简单审批流程,就公开发布。要知道,未来很多认证都要依靠相关标准支撑,其中很多无处借鉴经验的标准是必须经过反复实验、论证的。因此,建立属于我国自己的完整光伏标准体系,还需要一段时间。”该人士向记者坦言。
  • 205个!《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涉及储能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205个,未来将根据新型储能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目标到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设备技术要求、检测标准制修订;根据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用户侧储能配置需要,开展多种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到2025年,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可逆燃料电池储能、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交流,着力打破产业发展瓶颈,规范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储能电站安全;加大国际标准化力度,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撑标准走出去。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按照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逻辑,综合不同的功能要求、产品和技术类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性,将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八个方面。设备试验类标准涉及39个,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检测等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各种储能设备本体、管理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要求,梯次利用电池及系统技术要求等方面标准。检测监测类标准涉及23个,主要对电力储能电站及主要设备检验、监测进行规定,包括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现场试验等检测试验方法和状态监测等标准。通知全文如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业中央企业:现将《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3年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支撑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产业安全、规模化发展,制定本指南。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统筹推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持续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安全、规模化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领、市场配套。构建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套的二元标准体系。强化政府标准在基础通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领域的引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技术、原创性标准,优化市场配套标准供给。强化安全、服务监管。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相关标准研制,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风险预警、事故排查、事故处置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研制,强化各环节标准中安全要求,支撑新型储能电站全链条安全监管。国际接轨、协同发展。加强与全球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新型储能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转化采用国际标准,确保新型储能技术和产品国际接轨。(三)建设目标。根据新型储能技术现状、产业应用需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思路,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2023年制修订100项以上新型储能重点标准,加快制修订设计规范、安全规程、施工及验收等储能电站标准,开展储能电站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消防等标准预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储能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设备技术要求、检测标准制修订;根据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用户侧储能配置需要,开展多种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初步形成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基本能够支撑新型储能行业商业化发展。到2025年,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可逆燃料电池储能、超级电容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等领域形成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技术交流,着力打破产业发展瓶颈,规范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储能电站安全;加大国际标准化力度,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撑标准走出去。逐步构建适应技术创新趋势、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二、标准体系(一)体系框架。按照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逻辑,综合不同的功能要求、产品和技术类型、各子系统间的关联性,将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框架分为基础通用、规划设计、设备试验、施工验收、并网运行、检修监测、运行维护、安全应急八个方面。 图1 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架构(二)体系内容。1. 基础通用。基础通用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标准体系中的共性技术进行规定。其中,基础类主要涉及新型储能领域的术语、图形、符号、编码等方面标准;通用类主要根据不同的储能应用场景,提出涉及全局性的要求。2. 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研究、勘察设计、评估、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全过程技术管理以及对储能系统的建设条件、选型配置进行规定,从电站规划、电站勘察、系统集成、电站设计、电站节能与环保评估以及电站各专业及关键设备技术监督、运行指标评价、后评价、设备监造、项目管理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3. 设备试验。设备试验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检测等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各种储能设备本体、管理系统、功率控制系统、监控系统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及储能系统、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要求,梯次利用电池及系统技术要求等方面标准。4. 施工验收。施工及验收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工程施工、安装、验收进行规定,包括电站土建及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启动验收、项目交接、施工质量评定等方面标准。5. 并网运行。并网运行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运行控制进行规定,包括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电能质量、功率控制、电网适应性、接入电网测试等技术要求。6. 检测监测。检测监测类标准主要对电力储能电站及主要设备检验、监测进行规定,包括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现场试验等检测试验方法和状态监测等标准。7. 运行维护。运行维护类标准主要对电力储能电站运行、维护检修进行规定。包括电站运行监视、运行操作、巡视检查、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等方面运行要求、设备及系统维护要求等方面要求。8. 安全应急。安全应急类标准主要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运行阶段的安全等进行规定,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设施安全、操作安全、运行安全、专属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技术要求以及储能电站应急管理方面相关要求,涵盖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维护、检修、消防、试验等方面。三、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构建以储能产业为主、相关产业协同的标准协调工作机制,确保新型储能标准体系“顶层设计科学、层次结构清晰、职责范围明确、合作协调顺畅”。建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制定和发布绿色通道,满足新型储能产业快速发展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加强对政府颁布标准的配套,提升标准供给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标准法规制定和协调工作。紧密贴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适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导新型储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局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完善行业标准化组织设置,结合新型储能与风电、光伏和火电等电源联合运行需要,研究建立新型储能技术多种应用场景、各产业链环节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标准在各类储能示范工程应用,营造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良好政策环境。各有关方面要在财政资金、科技研发项目等方面加强对标准研制、试验验证和贯彻实施的支持。要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表.doc
  •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双碳”地方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青岛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成果全收录、青岛市各产业低碳发展标准化需求全体现为导向,收录“双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5098条,将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双碳”地方标准体系。《指南》按照系统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需求,从“基础通用”“碳管理”“碳减排”“碳清除”“市场化机制”五个标准子体系构建顶层设计。其中,“碳管理”主要包括碳规划、碳监测核算核查、碳评价等标准,将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与管理技术规范。“碳减排”涵盖能源清洁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提效等标准,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的节能减排与协同降碳工作。“市场化机制”涉及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新兴标准领域,将为“双碳”市场化运作提供有益指引。实践证明,低碳标准体系搭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技术基础,大力推进低碳标准体系建设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为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目标与路径。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青岛始终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作为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牵引。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双碳”工作部署,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推进活动。据悉,《指南》是市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为我市打造的第四部地方标准体系,前三部分别覆盖乡村振兴、基本公共服务、海洋及相关产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为国家重点战略实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 西藏将推进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 nbsp 现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95年颁布的藏药标准已实施了21年,截至目前,我区仅有16个藏药品种的标准已经过修订提高,其余绝大部分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还未完成,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比较滞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民族医药政策的出台,我区民族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推进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维护群众用药安全,昨日上午,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召开全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藏药标准化体系对于提升藏药品牌建设,加快藏药新药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藏药材标准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目前已经有239个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拥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藏医药体系完备,临床实践丰富,但由于我区藏药材药味多、单味药的基础研究薄弱、剂型相对落后,导致藏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长期滞后。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健全藏药的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藏药质量安全稳定可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杜绝藏药安全风险的前提,可以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科技支撑,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想保证藏药质量,首先一定要把标准摆在首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对于藏药质量标准方面,在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在区食药监管局、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藏药质量标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负责人坦言,不过,由于我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大量藏医药典籍所收载的成方制剂和名老藏医的经验方不能开发成新药,因此,加快推进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迫在眉睫。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介绍,藏医药学古籍记载的藏药材(包括动物、矿物)约有2000余种,常用临床藏药制剂约500多种。但有法定标准的藏药材品种不到20%。“95年颁布的藏药标准已实施了21年,截至目前,仅有16个品种的标准已修订提高,并收载于2015版《中国药典》,其余绝大部分品种的标准提高修订工作还未完成。”该负责人说,藏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是导致我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建立合作机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trong   推进标准修订工作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近几年,我区一些藏药生产企业也开始重视标准的研究工作,比如奇正藏药正在进行藏药流感丸等一些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和灭菌工艺,雄巴拉藏药厂正在开展藏药工艺灭菌研究工作。不过,我区大部分藏药生产企业仍以做产品为主,每次认证或检查时,明知道标准有缺陷,但根本不会研究和修订自己产品标准缺陷问题,总是依赖于监管部门修订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标准有瑕疵是正常的,通过提出注册补充申请来不断完善和修订,才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和藏医医疗机构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尚无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药品,企业作为第一标准的制定者,要主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此外,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收集、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推动标准的及时修订和完善。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该负责人表示,藏药标准体系建设作为藏医药事业和藏药产业的基础和支柱,必须要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要走出一条既符合藏医药学的特点和规律,又符合现代医药学的要求的发展道路。“我们还要建立藏药标准建设工作的合作机制,做到标准化与监管的衔接,推动监管急需的藏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与国家食药总局和国家药典委员会沟通协调,尽快推进95版藏药标准修订工作,并尽早启动国家藏药标准第二册编制工作。” /p p br/ /p
  •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规〔2012〕211号)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专项方式整合优势资源,持续加大投入,系统解决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问题,全面提升标准对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重点工作的支撑能力。   现将《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效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完善和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基本完善,行业标准标龄明显降低,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备性、协调性、先进性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取得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重要技术标准和配套标准大量制定,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效果显著,有效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标准化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有效加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高效,信息服务水平和能力显著提升,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保障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到“十二五”末期,制定800余项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优化,标准整体水平有效提升,标准化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标准成为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武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工程要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需要,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不断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为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   (二)注重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工程要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制约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标准修订速度,加大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力度,着力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三)着力促进标准协调发展   工程要做好与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好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关系,构建科学、先进、和谐的技术标准体系。   四、主要任务   紧密围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的核心工作,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能力,实现“一个突破、两个提升”。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   紧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标准需求,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完整性、先进性、开放性和协调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对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关键材料、核心元器(部)件、关键工艺、装备与系统等重要技术标准,紧密结合技术研发的进展,及时开展标准预先研究工作,协调、优化关键技术指标,为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制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为指引,以标准预先研究成果为基础,产学研用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工作,总结、固化技术创新成果,引领技术、产业发展方向,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加强与地方优势产业发展的结合,部省联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企业联盟或组织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工作主动权,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   加大标准制定力度,加快标准制定速度,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1.完善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以工业和通信业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和优化为核心,着眼“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需求,明确各行业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规模,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   2.重点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加强重点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预先研究和试验验证,加大力度开展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等工业产品的可靠性、节能环保和能效标准,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卫生标准,显著提升标准技术水平,促进工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3.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与转化。细分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研究工作,明确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的差异、不足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转化先进的、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迅速提升我国标准的技术水平,支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4.行业标准复审与修订。坚持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加快行业标准的修订速度,更新标准的技术要求,提升标准对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和支撑作用。   (三)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   针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目标、方法、措施等要素,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针对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管理、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标准化推进等,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以及标准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研究,指导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优化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效率。支持各地方、各行业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构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提升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培养熟悉专业技术、掌握标准化方法、精通国际标准制定规则与程序、外语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基础人才队伍建设。   五、进度安排   工程实施的总进度为2012—2015年。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可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完成工程的总体方案,启动工程实施工作。   主要任务是提出工程的主要任务、分工和整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发布工程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专项、标准技术水平提升专项、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专项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完善、优化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方向 结合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成套成体系组织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标准应用示范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技术标准加速走向国际 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   (三)总结阶段   汇总各专项任务的工作成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以及全国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   主要任务是组织工程各项任务的验收工作,总结成功经验,挖掘典型案例 组织全国性的工程总结交流活动,推广工程的成功经验,推动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工程是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贯彻《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落实“重点突破、整体提升”思路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机制,加强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程实施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工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要将相关情况向部(科技司)通报。   (三)加大投入,保障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好工程实施与地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衔接,多渠道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制度保障,务实有效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多方参与,企业主体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作用,特别是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doc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印发 提及仪器仪表
    p   近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以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下为指南全文。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28470e18-f993-4f54-a1ef-41d090899ded.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p p   为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现予印发。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8月14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8年版) /span /strong /p p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智能制造是落实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重塑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制造、标准先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技术基础。 /p p   为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p p   按照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   /span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span /p p   进一步贯彻落实《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际体系,建立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等三类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加快创新技术成果向标准转化,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深化智能制造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标准对制造业的整体支撑作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基本原则 /strong /span /p p   按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中提出的“统筹规划,分类施策,跨界融合,急用先行,立足国情,开放合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加快标准制(修)订,在制造业各个领域全面推广。同时,加强标准的创新发展与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间的技术标准交流与合作,开展标准互认,共同推进国际标准制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建设目标 /strong /span /p p   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识别与传感、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标准,智能工厂设计、智能工厂交付、智能生产等智能工厂标准,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网络协同制造等智能服务标准,人工智能应用、边缘计算等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工业无线通信、工业有线通信等工业网络标准,机床制造、航天复杂装备云端协同制造、大型船舶设计工艺仿真与信息集成、轨道交通网络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工厂运行系统等行业应用标准,带动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工作。推动智能制造国家和行业标准上升成为国际标准。 /p p   到2018年,累计制修订15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p p   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二、建设思路 /strong /span /p p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三步法”原则建设完成。第一步,通过研究各类智能制造应用系统,提取其共性抽象特征,构建由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组成的三维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而明确智能制造对象和边界,识别智能制造现有和缺失的标准,认知现有标准间的交叉重叠关系 第二步,在深入分析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各维度逻辑关系,将智能制造系统架构的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组成的平面自上而下依次映射到智能特征维度的五个层级,形成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五类关键技术标准,与基础共性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共同构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第三步,对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分解细化,进而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立项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指出,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 /p p   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三个维度对智能制造所涉及的活动、装备、特征等内容进行描述,主要用于明确智能制造的标准化需求、对象和范围,指导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9e999c9-14b7-45ea-b883-8b32d12690b4.jpg" title=" 2.jpg" alt="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 1 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生命周期 /strong /span /p p   生命周期是指从产品原型研发开始到产品回收再制造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价值创造活动。生命周期的各项活动可进行迭代优化,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等特点,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构成不尽相同。 /p p   (1)设计是指根据企业的所有约束条件以及所选择的技术来对需求进行构造、仿真、验证、优化等研发活动过程 /p p   (2)生产是指通过劳动创造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过程 /p p   (3)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 /p p   (4)销售是指产品或商品等从企业转移到客户手中的经营活动 /p p   (5)服务是指提供者与客户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包括回收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系统层级 /strong /span /p p   系统层级是指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组织结构的层级划分,包括设备层、单元层、车间层、企业层和协同层。 /p p    strong (1) /strong strong 设备层是指企业利用传感器、仪器仪表、机器、装置等,实现实际物理流程并感知和操控物理流程的层级 /strong /p p   (2)单元层是指用于工厂内处理信息、实现监测和控制物理流程的层级 /p p   (3)车间层是实现面向工厂或车间的生产管理的层级 /p p   (4)企业层是实现面向企业经营管理的层级 /p p   (5)协同层是企业实现其内部和外部信息互联和共享过程的层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智能特征 /strong /span /p p   智能特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使制造活动具有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等一个或多个功能的层级划分,包括资源要素、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系统集成和新兴业态等五层智能化要求。 /p p   (1)资源要素是指企业对生产时所需要使用的资源或工具及其数字化模型所在的层级 /p p   (2)互联互通是指通过有线、无线等通信技术,实现装备之间、装备与控制系统之间,企业之间相互连接及信息交换功能的层级 /p p   (3)融合共享是指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协同共享的层级 /p p   (4)系统集成是指企业实现智能装备到智能生产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乃至智能制造系统集成过程的层级 /p p   (5)新兴业态是企业为形成新型产业形态进行企业间价值链整合的层级。 /p p   智能制造的关键是实现贯穿企业设备层、单元层、车间层、工厂层、协同层不同层面的纵向集成,跨资源要素、互联互通、融合共享、系统集成和新兴业态不同级别的横向集成,以及覆盖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的端到端集成。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等三个部分,主要反映标准体系各部分的组成关系。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如图2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119fcc1f-42e0-461b-92c0-cc146bea2988.jpg" title=" 3.jpg" alt="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2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 /p p   具体而言,A基础共性标准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五大类,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底层,是B关键技术标准和C行业应用标准的支撑。B关键技术标准是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智能特征维度在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所组成的制造平面的投影,其中BA智能装备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BB智能工厂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资源要素和系统集成,BC智能服务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BD智能赋能技术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融合共享,BE工业网络对应智能特征维度的互联互通。C行业应用标准位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图的最顶层,面向行业具体需求,对A基础共性标准和B关键技术标准进行细化和落地,指导各行业推进智能制造。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中明确了智能制造的标准化需求,与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具有映射关系。以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块化设计规范为例,它属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中B关键技术-BC智能服务中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在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中,它位于生命周期维度设计环节,系统层级维度的企业层和协同层,以及智能特征维度的新兴业态。其中,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三个维度与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映射关系及示例解析详见附件2。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strong /span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由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向下映射而成,是形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基本组成单元。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A基础共性”、“B关键技术”、“C行业应用”三个部分,如图3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73eeadb-c50e-41c5-a66b-b231643b6a2f.jpg" title=" 4.jpg" alt="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3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p p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三、建设内容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基础共性标准 /strong /span /p p   基础共性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解决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问题,包括通用、安全、可靠性、检测、评价等五个部分,如图4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a8dfce4d-fac0-40e0-bedf-99ae0b46c421.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4 基础共性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通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术语定义、参考模型、元数据与数据字典、标识等四个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用于统一智能制造相关概念,为其他各部分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撑。参考模型标准用于帮助各方认识和理解智能制造标准化的对象、边界、各部分的层级关系和内在联系。元数据和数据字典标准用于规定智能制造产品设计、生产、流通等环节涉及的元数据命名规则、数据格式、数据模型、数据元素和注册要求、数据字典建立方法,为智能制造各环节产生的数据集成、交互共享奠定基础。标识标准用于对智能制造中各类对象进行唯一标识与解析,建设既与制造企业已有的标识编码系统兼容,又能满足设备互联网协议(IP)化、智能化等智能制造发展要求的智能制造标识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 安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功能安全、信息安全和人因安全三个部分。功能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控制系统在危险发生时正确地执行其安全功能,从而避免因设备故障或系统功能失效而导致生产事故,包括面向智能制造的功能安全要求、功能安全系统设计和实施、功能安全测试和评估、功能安全管理等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用于保证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信息系统及其数据不被破坏、更改、泄露,从而确保系统能连续可靠地运行,包括软件安全、设备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防护及评估等标准。人因安全标准用于避免在智能制造各环节中因人的行为造成的隐患或威胁,通过合理分配任务,调节工作环境,提高人员能力,以保证人身安全,预防误操作等,包括工作任务、环境、设备、人员能力、管理支持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可靠性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技术方法两个部分。工程管理标准主要对智能制造系统的可靠性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包括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对象的可靠性要求、可靠性管理、综合保障管理、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等标准。技术方法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系统及其各系统层级开展具体的可靠性保证与验证工作,包括可靠性设计、可靠性预计、可靠性试验、可靠性分析、可靠性增长、可靠性评价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 检测标准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主要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等两个部分。测试项目标准用于指导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在测试过程中的科学排序和有效管理,包括不同类型的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一致性和互操作、集成和互联互通、系统能效、电磁兼容等测试项目标准。测试方法标准用于不同类型智能制造装备和系统的测试,包括试验内容、方式、步骤、过程、计算分析等内容的标准,以及性能、环境适应性和参数校准等。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评价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指标体系、能力成熟度、评价方法、实施指南等四个部分。指标体系标准用于智能制造实施的绩效与结果的评估,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能力成熟度标准用于企业识别智能制造现状、规划智能制造框架与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水平提供过程方法论,为企业识别差距、确立目标、实施改进提供参考。评价方法标准用于为相关方提供一致的方法和依据,规范评价过程,指导相关方开展智能制造评价。实施指南标准用于指导企业提升制造能力,为企业开展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力提供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关键技术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和工业网络等五个部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智能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识别与传感、人机交互系统、控制系统、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及设备、智能工艺装备等七个部分,如图5所示,其中重点是识别与传感、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标准。主要规定智能传感器、自动识别系统、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信息模型、数据字典、通信协议、接口、集成和互联互通、优化等技术要求,解决智能生产过程中智能装备之间,以及智能装备与智能化产品、物流系统、检测系统、工业软件、工业云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的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aa8a32a-4026-41f2-bb3f-10cec1a98bf8.jpg" title=" 6.jpg" alt="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5 智能装备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识别与传感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标识及解析、数据编码与交换、系统性能评估等通用技术标准 信息集成、接口规范和互操作等设备集成标准 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符合性等通信标准 智能设备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管理标准。主要用于在测量、分析、控制等工业生产过程,以及非接触式感知设备自动识别目标对象、采集并分析相关数据的过程中,解决数据采集与交换过程中数据格式、程序接口不统一的问题,确保编码的一致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人机交互系统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工控键盘布局等文字标准 智能制造专业图形符号分类和定义等图形标准 语音交互系统、语义库等语音语义标准 单点、多点等触摸体感标准 情感数据等情感交互标准 虚拟显示软件、数据等VR/AR设备标准。主要用于规范人与信息系统多通道、多模式和多维度的交互途径、模式、方法和技术要求,解决包括工控键盘、操作屏等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交互模式,语音、手势、体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设备等多维度交互的融合协调和高效应用的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控制系统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控制方法、数据采集及存储、人机界面及可视化、通信、柔性化、智能化等通用技术标准 控制设备集成、时钟同步、系统互联等集成标准。主要用于规定生产过程及装置自动化、数字化的信息控制系统,如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等相关标准,解决控制系统数据采集、控制方法、通信、集成等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增材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典型增材制造工艺和方法标准 设计规范、文件格式、数据质量保障、文件存储和数据处理等模型设计标准 增材制造设备接口标准 增材制造材料、设备和零部件性能的测试方法标准 增材制造服务架构、服务模式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能制造系统中增材制造相关技术、方法,确保增材制造与智能制造各环节、要素的协调一致及效能最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strong /span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工业机器人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集成安全要求、统一标识及互联互通、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通信架构、控制语义、信息模型、对象字典等通信标准 编程和用户接口、编程系统和机器人控制间的接口、机器人云服务平台等接口标准 制造过程机器人与人、机器人与机器人、机器人与生产线、机器人与生产环境间的协同标准。主要用于规定工业机器人的系统集成、人机协同等通用要求,确保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规范性、协同作业的安全性、通信接口的通用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数控机床及设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化要求、语言与格式、故障信息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 互联互通及互操作、物理映射模型、远程诊断及维护、优化与状态监控、能效管理、接口、安全通信等集成与协同标准 智能功能部件、分类与特性、智能特征评价、智能控制要求等制造单元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数字程序控制进行运动轨迹和逻辑控制的机床及设备,解决其过程、集成与协同以及在智能制造应用中的标准化问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智能工艺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成形工艺和方法标准 工艺术语、工艺符号、工艺文件及其格式、存储、传输、数据处理标准 成形工艺装备接口标准 工艺过程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标准 工艺装备状态监控、运维标准。主要用于规范智能制造系统中铸造、塑性成形、焊接、热处理与表面改性、粉末冶金成形等热加工成形工艺装备相关技术、方法、工艺,确保成形制造与智能制造系统的协调一致。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装备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识别与传感标准。 /strong /span 标识及解析、数据编码与交换、系统性能评估等通用技术标准 信息集成、接口规范和互操作等设备集成标准 通信协议、安全通信、协议符合性等通信标准 智能设备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管理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控制系统标准。 /strong /span 控制方法、数据采集及存储、人机界面及可视化、通信、柔性化、智能化等通用技术标准 控制设备集成、时钟同步、系统互联等集成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工业机器人标准 /strong /span 。集成安全要求、统一标识及互联互通、信息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 数据格式、通信协议、通信接口、通信架构、控制语义、信息模型、对象字典等通信标准 编程和用户接口、编程系统和机器人控制间的接口、机器人云服务平台等接口标准 制造过程机器人与人、机器人与机器人、机器人与生产线、机器人与生产环境间的协同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数控机床及设备标准。 /strong /span 智能化要求、语言与格式、故障信息字典等通用技术标准 互联互通及互操作、物理映射模型、远程诊断及维护、优化与状态监控、能效管理、接口、安全通信等集成与协同标准 智能功能部件、分类与特性、智能特征评价、智能控制要求等制造单元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艺装备标准。 /strong /span 成形工艺和方法标准 工艺术语、工艺符号、工艺文件及其格式、存储、传输、数据处理标准 成形工艺装备接口标准 工艺过程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标准 工艺装备状态监控、运维标准。 /p p    strong 2. 智能工厂标准 /strong /p p   主要包括智能工厂设计、建造与交付,智能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和集成优化等部分,如图6所示,其中重点是智能工厂设计、智能工厂交付、智能生产和集成优化等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设计、建造和交付等建设过程和工厂内设计、生产、管理、物流及其系统集成等业务活动。针对流程、工具、系统、接口等应满足的要求,确保智能工厂建设过程规范化、系统集成规范化、产品制造过程智能化。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d35ea79-85e2-4bba-b8e6-d2e7cfa91494.jpg" title=" 7.jpg" alt="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6 智能工厂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智能工厂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智能工厂的基本功能、设计要求、设计模型等总体规划标准 智能工厂物联网系统设计、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等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虚拟工厂参考架构、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生产过程模型和组织模型等系统建模标准 达成智能工厂规划设计要求所需的工艺优化、协同设计、仿真分析、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工厂信息标识编码等实施指南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的规划设计,确保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智能工厂建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建造过程数据采集范围、流程、信息载体、系统平台要求等建造过程数据采集标准 满足集成性、创新性要求、促进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建造过程项目管理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通过智能工厂建造过程的控制与约束,确保智能工厂建设质量、建设周期、建设成本等预定目标的实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智能工厂交付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交付内容、深度要求、流程要求等数字化交付标准 智能工厂各环节、各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竣工验收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工厂建设完成后的验收与交付,确保建成的智能工厂达到预定建设目标,交付数据资料满足智能工厂运营维护要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智能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基于数据驱动的参数化设计、专业化并行/协同设计、基于模型的产品生命周期(定义MBD、制造和检验)标准以及产品设计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试验方法设计、试验数据与流程的管理、试验结果的分析与验证、试验结果反馈等试验仿真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产品的数字化设计和仿真,以及产品试验验证过程仿真的方法和要求,确保产品的功能、性能、易装配性、易维修性,缩短新产品研制和制造周期,降低成本。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智能生产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计划仿真、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标准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与执行、设计与制造协同、制造资源动态组织、生产过程管理与优化、生产过程可视化监控与反馈、生产绩效分析、异常管理等生产执行标准 质量数据采集、在线质量监测和预警、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质量分析与改进等质量管控标准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基于知识的设备故障管理、设备运行分析与优化等设备运维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制造环境下生产过程中计划调度、生产执行、质量管控、设备运维等应满足的要求,确保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敏捷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6)智能管理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供货商评价、质量检验分析等采购管理标准 销售预测、客户关系管理、个性化客户服务等销售管理标准 设备可靠性管理等资产管理标准 能流管理、能效评估等能源管理标准 作业过程管控、应急管理、危化品管理等安全管理标准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项目指标等健康管理标准 环保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能力描述、环保闭环管理等环保管理标准 基于模型的企业战略、生产组织与服务保障等基于模型的企业(MBE)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企业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能源、工厂安全、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模型和管理要求等,指导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确保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精益化。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7)智能物流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物料标识、物流信息采集、物料货位分配、出入库输送系统、作业调度、信息处理、作业状态及装备状态的管控、货物实时监控等智能仓储标准 物料智能分拣系统、配送路径规划、配送状态跟踪等智能配送标准。主要用于规定智能制造环境下厂内物流关键技术应满足的要求,指导智能物流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确保物料仓储配送准确高效和运输精益化管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8)集成优化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虚拟工厂与物理工厂的集成、业务间集成架构与功能、集成的活动模型和工作流、信息交互、集成接口和性能、现场设备与系统集成、系统之间集成、系统互操作等集成与互操作标准 各业务流程的优化、操作与控制的优化、销售与生产协同优化、设计与制造协同优化、生产管控协同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系统与业务优化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一致的语法和语义,满足通用接口中应用特定的功能关系,协调使能技术和业务应用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智能工厂标准建设重点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厂设计标准。 /strong /span 智能工厂参考模型、通用技术要求等总体规划标准 智能工厂信息基础设施设计、物联网系统设计和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等工厂智能化系统设计标准 虚拟工厂设计参考架构、虚拟工厂信息模型和虚拟工厂建设要求等虚拟工厂设计标准 达成智能工厂规划设计要求所需的仿真分析、工艺优化、工厂信息标识编码和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等实施指南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工厂交付标准。 /strong /span 交付内容、深度要求、流程要求等数字化交付标准 智能工厂各环节、各系统及系统集成等竣工验收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生产标准。 /strong /span 计划仿真、多级计划协同、可视化排产、动态优化调度等计划调度标准 作业文件自动下发、协同生产、生产过程管理与优化、可视化监控与反馈、生产绩效分析、异常管理等生产执行标准 质量数据采集、在线质量监测和预警、质量档案及质量追溯、质量分析与改进等质量管控标准 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设备维修维护、基于知识的设备故障管理、设备运行分析与优化等设备运维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集成优化标准。 /strong /span 虚拟工厂与物理工厂的集成、业务间集成架构与功能、集成的活动模型和工作流、信息模型、信息交互、集成接口和性能、现场设备与系统集成、系统之间集成、系统互操作等集成与互操作标准 各业务流程的优化、操作与控制的优化、销售与生产协同优化、设计与制造协同优化、生产管控协同优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系统与业务优化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 智能服务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和网络协同制造等三个部分,如图7所示,其中重点是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和运维服务标准。主要用于实现产品与服务的融合、分散化制造资源的有机整合和各自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协同,解决了综合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类资源,提供各类规范、可靠的新型服务的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40685663-9aef-47ef-af5d-bfc4038d52f0.jpg" title=" 8.jpg" alt="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7 智能服务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通用要求、需求交互规范、模块化设计规范和生产规范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实现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模式,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柔性制造技术,以模块化设计为基础,以接近大批量生产的效率和成本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运维服务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知识库、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寿命预测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开展远程运维和预测性维护系统建设和管理,通过对设备的状态远程监测和健康诊断,实现对复杂系统快速、及时、正确诊断和维护,全面分析设备现场实际使用运行状况,为设备设计及制造工艺改进等后续产品的持续优化提供支撑。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网络协同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实施指南、总体框架、平台技术要求、交互流程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通过高度集成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相关技术方法,实现生产制造与服务运维信息高度共享、资源和服务的动态分析,增强柔性配置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服务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 /strong /span 通用要求、需求交互规范、模块化设计规范和生产规范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运维服务标准。 /strong /span 基础通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知识库、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寿命预测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网络协同制造标准。 /strong /span 实施指南、总体框架、平台技术要求、交互流程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应用、工业大数据、工业软件、工业云、边缘计算等部分,如图8所示,其中重点是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和边缘计算标准。主要用于构建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态体系,提升制造领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41f5cf5-1a95-47e7-b9e6-0f6b321ae332.jpg" title=" 9.jpg" alt=" 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8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人工智能应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场景描述与定义标准、知识库标准、性能评估标准,以及智能在线检测、基于群体智能的个性化创新设计、协同研发群智空间、智能云生产、智能协同保障与供应营销服务链等应用标准。主要用于满足制造全生命周期活动的智能化发展需求,指导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环节中的应用,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中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工业大数据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的要求、运维和检测评估等工业大数据平台标准 工业大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可视化和访问等数据处理标准 数据质量、数据管理能力等数据管理标准 工厂内部数据共享、工厂外部数据交换等数据流通标准。主要用于典型智能制造模式中,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各类数据的处理和应用水平。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工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业软件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产品、工具、嵌入式软件、系统和平台的功能定义、业务模型、技术要求等软件产品与系统标准 工业软件接口规范、集成规程、产品线工程等软件系统集成和接口标准 生存周期管理、质量管理、资产管理、配置管理、可靠性要求等服务与管理标准 工业技术软件化方法、参考架构、工业应用程序(APP)封装等工业技术软件化标准。主要用于促进软件成为工业领域知识、技术和管理的载体,提高软件在工业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以及营销服务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指导工业企业对研发、制造、生产管理等工业软件的集成和选型,帮助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技术软件化,对工业知识进行有效积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4)工业云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业云资源和服务能力的接入与管理等资源标准 能力测评规范、计量计费、服务级别协议(SLA)等服务标准。主要用于构建工业云生态体系,指导工业云平台的设计和建设,规范不同工业云服务的业务能力,提升工业云服务的设计、实现、部署、供应和运营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各类工业云服务的采购、审计、监管和评价活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边缘计算标准 /span /p p   主要包括架构与技术要求、计算及存储、安全、应用等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智能制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创新,解决制造业数字化在敏捷连接、实时业务、数据优化、应用智能、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需求,用于智能制造中边缘计算技术、设备或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建设重点 /strong /span /p p   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场景描述与定义标准,知识库标准,性能评估标准,以及智能在线检测、基于群体智能的个性化创新设计、协同研发群智空间、智能云生产、智能协同保障与供应营销服务链等应用标准。 /p p   边缘计算标准。架构与技术要求、计算及存储、安全、应用等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5. 工业网络标准 /strong /span /p p   主要包括体系架构、组网与并联技术和资源管理,其中体系架构包括总体框架、工厂内网络、工厂外网络和网络演进增强技术等 组网与并联技术包括工厂内部不同层级的组网技术,工厂与设计、制造、供应链、用户等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互联技术 资源管理包括地址、频谱等,但智能制造中工业网络仅包括工业无线通信和工业有线通信,如图9所示。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7bdbbbf4-685a-40d3-b754-6d1914a40033.jpg" title=" 10.jpg" alt="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9 工业网络标准子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工业无线通信标准 /strong /span /p p   针对现场设备级、车间监测级及工厂管理级的不同需求的各种局域和广域工业无线网络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工业有线通信标准 /strong /span /p p   针对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布缆的工业有线网络标准。 /p p   工业网络标准建设重点 /p p   工业无线通信标准。针对现场设备级、车间监测级及工厂管理级的不同需求的各种局域和广域工业无线网络标准 /p p   工业有线通信标准。针对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工业布缆的工业有线网络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行业应用标准 /strong /span /p p   依据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同时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优先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并逐步覆盖智能制造全应用领域。行业应用标准体系如图10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e36eb49-21b3-4cb8-bdd3-35383350d62b.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0 行业应用标准子体系 br/ /p p   发挥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在行业应用标准制定中的指导和支撑作用,优先制定各行业均有需求的设备互联互通、智能工厂建设指南、数字化车间、数据字典、运维服务等重点标准。在此基础上,发挥各行业特点,制定行业亟需的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射频识别标准等。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的机床制造和测试标准等。航空航天装备领域的复杂装备云端协同制造标准、航天装备数字化双胞胎制造标准等。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的大型船舶设计工艺仿真与信息集成标准、海洋石油装备互联互通和运维服务标准等。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的轨道交通网络控制系统标准、车载信号系统标准、高速动车组智能工厂运行管理标准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工厂运行系统标准等。电力装备领域的存储管理标准、数据智能采集标准、监测诊断服务标准等。农业机械装备领域的农机装备智能工厂平台化制造运行管理系统标准等。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的医疗设备质量追溯标准等。其他领域的标准包括:家电行业空调产品信息集成数据接口标准,石油石化行业智能设备互联互通标准,纺织行业智能装备网络通讯接口、系统集成与互操作标准,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智能工厂标准,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行业高端工程机械可靠性仿真与协同制造标准等。 /p p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与机械、航空、汽车、船舶、石化、钢铁、轻工、纺织等制造业领域标准体系之间不是从属关系,内容存在交集。交集部分是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的行业应用标准。例如,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用于指导船舶相关产品设计、制造、试验、修理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中的船舶行业相关标准主要涉及到船舶制造环节中的互联互通等智能制造相关内容。 /p p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0, 0) color: rgb(255, 255, 255) " strong 四、组织实施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强统筹协调。 /strong /span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发挥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开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的建设及规划。充分利用多部门协调、多标委会协作、军民融合等工作机制,凝聚各类标准化资源,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实施动态更新。 /strong /span 实施动态更新完善机制,随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和行业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智能制造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两年滚动修订《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快标准研制。 /strong /span 基于“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完善智能制造标准绿色通道,加快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推动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加强宣贯培训。 /strong /span 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培训、宣贯工作,通过培训、咨询等手段推进标准宣贯与实施。用标准引领行业实现智能转型。 /p p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智能制造标准化国际论坛,组织中外企业和标准化组织开展交流合作,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等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供我国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研究成果。 /p p   附件1:智能制造相关名词术语和缩略语 /p p   附件2: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映射及示例解析 /p p   附件3:已发布、制定中的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p p br/ /p
  • 广州市出台《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
    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制定《广州标准体系框架及标准制修订路线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通过制定标准研制路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促进标准协调统一、拓展标准应用范围、强化标准实施监督,从而推动全市重点产业国际化、传统产业现代化、基础建设集约化、社会管理规范化、公共服务优质化。《规划》旨在发挥标准化工作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技术支撑作用,到2020年全面建成科学适用、特色鲜明的广州标准化体系。   根据《规划》,在推动重点产业国际化方面,广州市将明确标准研制路径,初步形成技术指标先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 促进汽车制造、精细化工、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10大产业的发展 积极开展专业贸易服务规范、专业性展览服务规范等标准的研制 重点研制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产品及服务标准 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物流供应链、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类物流标准的制定、修订。   在推动传统产业现代化方面,今后广州市将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引导传统产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 加快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重点支持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制修订 组织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全面推动广州消费品工业改造升级。   在推动基础建设集约化方面,将促进标准协调统一,加快交通、水利、通讯等设施的标准化制修订工作 重点开展民航、水路、铁路、道路、城市客运等领域 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节水等领域 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移动通信核心设备、三网融合等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推动社会管理规范化方面,将拓展标准应用范围,推进创新城市管理体系建设。一方面重点支持城市管理体制,城市管理综合化、网格化、信息化,电子政务,城市管理建设要求,城市规划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 另一方面,重点开展治安、刑侦信息安全管理、应急通信应急处置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以及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产品伤害监测、重点产品风险评估和预警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在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化方面,将强化标准实施监督,重点开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实现广州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提升。 文章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我国将建立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回答了媒体提出的食品安全等目前社会一系列热议话题。   ●关于"三定"方案的进展情况   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陈锐: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卫计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止到目前,卫计委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卫计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我国卫计委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二、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了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卫计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将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卫计委欢迎社会各界对食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   ●关于反式脂肪酸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关于反式脂肪酸的标准。香港检出内地的奶粉有反式脂肪酸,这很正常。反式脂肪酸的来源是什么?对于一些反刍类动物,尤其对于牛,会天然产生反式脂肪酸,就是说,在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是不是我国就没有标准呢?新的国家标准,婴儿配方粉GB10765已经对反式脂肪酸做出了规定,每100克总脂肪不得超过于3%.另一方面,在配方粉中还专门提到,我国不得使用氢化植物油,外源性带进来的是不允许的。   奶粉里或者婴儿配方奶粉里的反式脂肪酸,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在加工过程使用的氢化植物油 二是天然食物中存在的。在标准里禁止加工过程中使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氢化植物油。对于天然的反式脂肪酸,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科学文献能够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从科学层面来说的。但是从预防层面来讲,在反式脂肪酸产生的过程中,除了天然,在加工过程中还会有,所以为了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在标准里特别设置了不能大于3%的规定。全世界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是把这个值作为反式脂肪酸的限量标准。所以,我国标准和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机构主要任务和主要计划   陈锐:卫计委有几项主要的重点工作。第一,加强能力建设。因为这个司局是新成立的,能力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素质提高,同时最重要的是加强全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网络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正在开展风险监测评估的体系建设。   第二,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可以说是卫计委在食品安全当中的核心职能之一。首先,要按期完成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今年年底要完成清理工作,2015年底完成整合工作,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项工作正在进展中。二是在标准工作中督促指导各个地方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国家层面上是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完成对于企业标准的备案。卫计委将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任务。以前,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在地方制定了很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这些地方标准存在着相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清理,解决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标准制定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原则。四是逐步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加强秘书处的工作。审评委员会以前有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承担了很多日常工作,要加强秘书处的能力建设。   第三,关于风险监测工作。卫计委首先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的网络,构建起覆盖全国城乡的风险监测技术网络,使他们能够具备不断提高风险监测技术的能力。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同时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管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调查以及救治等方面的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制定标准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卫计委这方面一是要加强制定每年的食品风险的评估优先计划、组织落实,对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或社会关注的社会安全问题,及时开展优先评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卫计委将加强对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的审查以及评审工作。关于食品新原料、食品添加剂,卫计委将严把安全关,保证用到食品当中的安全性。最后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以及标准的解读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关于建立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王竹天: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就说得非常清楚了,其中第2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这次在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按照构建标准体系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标准中,除了有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之外,标准体系基本上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基础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添加剂标准,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宽、执行程度最广阔的基础标准 二是产品标准。如饼干、饮料的标准等属于产品标准 三是卫生规范。这部分标准是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合格的最基本的保障 四是检验方法。包括所有的和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对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对于发达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也在研究,最重要的是,在比较风险评估的方法。在参考发达国家的标准的时候,或是在比较发达国家标准的时候,卫计委一直考虑如何来和我国现行的国情相结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要是有一些所谓的食品安全事件出来以后,最终大家会把焦点聚焦到标准上,而且还特别愿意和发达国家来比较。但是回过头从基本情况来看,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要按照自己的国情来制定自己的标准,按照我国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科学设立自己的标准,不仅是要保护自己的健康,同时还要促进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两头都需要考虑。标准清理结合完了之后,还会履行WTO的通报程序,和世界各国在标准层面上进行一个沟通,把我国的风险评估理念以及风险评估方法与之相互交流。   整个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到现在为止,500多个食品生产规范的清理基本上已经进入尾声了。这个月底,我们会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把我们对每一个规范的处理意见,是不是纳入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里了、是不是强制性的公之于众。
  • 全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启动 将建强制施行的食标体系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近日启动了我国5000多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建立起唯一强制施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体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严重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表示,此次清理工作就是将现行的食品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之前标准中存在的混乱局面。   王竹天:这个标准是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是需要重新整合,还是需要废止,以及还要提出一些没有的需要补充的一个标准,是要在今年年底之前一定要出台。另外,是实质性的整合需要在明后年要把我们提出的所有需要整合的一些标准要全部完成。   王竹天表示,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认为,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和修订。   董金狮: 技术在不断进步,可能你边修订、新的技术和产品就出来了,所以可能还面临着刚刚制定完的标准还要再进行修订或修改。所以国外一般三两年就会修订,一般都超不过5年。标准的修订不可能一劳永逸,修订的工作要持续开展下去,而不是搞一个阶段就完事了。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构建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为了一探食品安全的究竟,推动问题的解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执法检查就聚焦“食品安全法”。 /p p   7月2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专题询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专题询问开始,黄伯云委员提问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将如何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给出了详细的回答。他说,我们正建立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都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还加强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p p   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改善?任茂东委员提问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坦诚地回答道:由于起步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基础薄弱,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存在标准数量仍然偏少、标准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水果、叶菜、茶叶以及中草药,在这些方面,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都禁用高毒农药。我们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销毁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查农药的源头,另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者追究刑事责任。” /p p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全覆盖、无遗漏、科学合理、易于掌握且方便监管?”姒健敏委员问。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六批64种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已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330余种食品添加剂,1800余种香料,160余种加工助剂等。我们一定构建较为完备、最严谨、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公安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采取的措施足够严厉吗?”黄伯云委员提出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真回答道:“公安机关总是优先部署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几个大的方面集中进行打击。这几年,每年破获案件2万起,挂牌督办了270多起重大案件。” /p
  • 陈竺:适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每每牵动各界视线,成为关注焦点。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担负标准制定任务的卫生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如何? 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内容涵盖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答: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面临上述困难和挑战,我们将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支持、理解,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标准工作水平。
  • 白酒标准体系2014将全面修订
    2月16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副院长宋全厚、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熊正河等到四川进行白酒产业标准体系工作调研。国家酒检中心包括钟杰在内的核心专家与调研工作组开展座谈,交流探讨了现有白酒相关标准急需要明确的六大问题。   白酒标准体系2014将全面修订   (1)关于年份酒标准:成品酒一般需利用不同贮存期的酒进行组合调味才能获得舒适的口感,并不是贮存时间越长就越好。因此,在白酒行业广泛宣传并使用年份酒概念时,必须准确给出&ldquo 年份酒&rdquo 的定义,否则将无的放矢   (2)白酒产品按生产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结合法白酒三类,促进了固液结合法白酒的发展,尤其是液态法白酒的发展,这是白酒工业的进步,部分名优酒厂建议不宜将将固液结合法白酒及液态法白酒纳入配制酒类   (3)白酒感官术语需要细化,补充丰富香型感官术语描述,思考如何用贴切消费市场的语言表达&ldquo 香气、口感和风格&rdquo ,具体化、形象化,让人更易理解和接受   (4)规范市场流通中白酒产品的宣传语,探讨白酒工业术语之外的词语是否能够用于广告,例如:年份、原浆等,这些模糊概念会让行业和消费者陷入愈加迷糊的状态   (5)白酒标准的宣贯解释不足,尤其是宣传面窄,无法有效对接消费者,造成喝酒的人不懂酒的基本知识的现状   (6)由于白酒涉及不同地域、香型,白酒相关标准繁杂,系统性不强,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很好地从原辅料、酿造生产、贮存运输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条管理,应对标准进行系统梳理。   会后,全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郭新光主任表示,2014年白酒标准体系将进入全面修订。 白酒标准体系2014将全面修订
  •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2023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三)主要目标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标准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1. 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 非化石能源标准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1. 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五、组织实施(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三)加强宣贯实施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主送: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7日印发
  •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制定3000项标准,构建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文中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工作,狠抓力度、维度、速度和精度,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则,逐步建立了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相衔接并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现状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截止目前,共审议 strong 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400余项,清理整合制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14项 /strong ,基本涵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农产品,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15年,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strong 明确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strong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全方位完善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先后制定并颁布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和《急性参考剂量制定指南》等6个文件,建立了科学的膳食风险评估原则和标准制定技术规范。&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GB 2763—2014和GB 2763—2016,2018年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对GB 2763进行补充,在4140项标准基础上增加302项限量标准。 strong 目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即将发布,将包含483种农药的7107项残留限量标准,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strong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年来,针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重复、交叉、矛盾和过时问题,组织完成了对原有41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的清理工作,发布实施了GB 23200系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确定的制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单个或一类农药检测方法的原则,创新制定8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strong /span strong & nbsp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一是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 /strong 。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种类复杂多样,尽管即将发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盖了我国已登记农药品种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但残留标准尚未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不同农药品种对农产品的覆盖面差异较大,仍难以满足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对于我国进口农产品,由于出口国使用农药品种情况的差异,目前的标准还难以满足国际贸易监管的需要。&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二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 /strong 。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份额小、投入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我国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病虫害发生情况复杂,农业生产实践中离不开农药的使用,但可选的登记农药少,残留试验数据不足,残留标准缺失问题仍比较突出。&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三是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 /strong 。目前,在现行的GB 2763-2016标准中,缺少配套检测方法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占比近10%,造成这些残留限量标准在实际监管中无法检验评价。另外,有的推荐检测方法还存在残留物定义覆盖范围不足、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等问题。&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四是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标准有待制定 /strong 。欧美等发达国家或组织通常对无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实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将一律限量设为“0.01mg/kg”或“检出限”。受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用药水平制约,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我国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和新农药研发能力较低的国家,制定进口限量还可能对我国农药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下一步工作计划& nbsp /strong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在“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围绕《方案》的既定目标,狠抓特色作物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一律限量等标准的制定,持续协调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是抓源头,推进群组化登记与标准制定。从农药登记入手, strong 进一步细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有关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政策措施 /strong ,整合相关财政项目资源,引导和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农药企业等各方合力,用好《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群组名录》,推动形成代表作物做试验,整个作物组登记并制定残留组限量标准的机制,提高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的问题。&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是抓同步, strong 加快标准制定和农残方法配套 /strong 。按照新登记1个“农药/作物”组合,制定1项限量标准的原则,同步推进农药登记与限量制定工作。同时, strong 认真梳理GB 2763配套方法不适用和新登记农药无国标检测方法的问题,加快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全力解决限量标准无配套方法可用的问题 /strong ,切实满足市场监管要求。&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是抓创新,探索制定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 strong 加快探索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的一律限量,逐步制定我国未登记“农药/作物”组合的一律限量 /strong 。根据我国农药登记和限量标准应用情况,结合验证试验,对一律限量标准进行实时修订。同时,加快出台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制定规则,为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此外,对照《方案》目标, strong 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 /strong ,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span /p p br/ /p
  • 我国初步形成极地地球化学标准物质体系
    5日从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获悉,由该院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研制的6种青藏高原三江源土壤成分分析系列标准物质,近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国家一级标准物质 这一系列标准物质标准值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极地地球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体系,这对于研究地球环境资源和环境污染、监测预测环境演化意义重大。   三江源区是青藏高原的腹地和主体,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于此,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也是世界高海拔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极为脆弱,对三江流域中下游甚至南亚关系重大。据介绍,青藏高原三江源土壤成分分析系列国家标准物质,定值成分多达73项,可满足三江源地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中,对于样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可比性及可溯源性的要求,从而大大提升我国分析实验室相关类型样品定量分析能力和国际等效测量水平。同时,本系列标准物质确定的标准值,还可作为三江源区环境地球化学基线标准使用,对于在青藏高原世界屋脊、三江源中国水塔等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生态环境研究,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此项科研成果,是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标准化研究团队继南极海洋沉积物成分分析标准物质、北极海洋沉积物标准物质之后,极地环境地球化学标准物质研制的又一重大进展,标志着我国极地生态环境地球化学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体系初步形成。有关专家表示,本系列标准物质,具有典型的地球化学景观特征,同时具有定值参数多、量值准确和应用广等特点,必将在我国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研究和生态环境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制修订农兽药残留等标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点击可查看)其中,第十三条涉及“提升食物质量安全水平”:“(十三)提升食物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制修订农兽药残留、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标准。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普及新型速测技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和全链条管理,扩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建立健全与食物开发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好新型食品安全性评估,强化全过程监管。”而各地政府官网也陆续报道,各地也在积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技术,以提高农产品检测效率和准确性,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例如,9月12日,山东省莱西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培训20余名检测人员,强化了胶体金速测技术的应用。8月16日,阜新市农业农村局也组织了胶体金速测技术培训,53名参训人员通过现场演示和实践操作,提升了快检技术水平。5月16日,广东省江门市农检中心则举办了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班,80名检测人员接受了理论知识与实操演示的培训,并进行了理论考试。这些培训活动不仅提升了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为确保公众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参考资料:莱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2024农产品胶体金速测技术培训. 信网,2024年9月12日广东省江门市农检中心举办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班. 江门市人民政府官网,2024年5月16日提升检测能力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胶体金速测技术培训会.阜新市人民政府官网,2024年8月16日
  • 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标准制定背景国家标准GB/T 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修订计划于2020年1月立项,项目编号20194247-T-469,为等同采用ISO 19011:2018 Guidelines for auditing management systems,已于2021年1月完成报批,2021年8月20日正式发布。管理体系是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要素规定了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运行、方针、惯例、规则、理念、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一个管理体系可以针对单一的领域或几个领域。同时,组织也可以建立和保持多种不同的管理体系,每种管理体系用于不同领域。随着国内外企业管理水平和相关方需求期望的不断提高,组织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很多组织已经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并不断新增其他管理领域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数量增多和要求提高,使得对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价变得尤为重要。该标准将有助于管理体系审核的有效进行,在不同体系之间实行审核过程的统一方法。国际上,ISO为了帮助全球需要进行审核活动的组织,于2002年10月首次发布了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准,2011年发布了第二版ISO 1901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我国分别于2003年、2013年等同采用了这两个版本的国际标准,并发布实施。2018年7月,ISO发布了第三版ISO 19011:2018《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际标准ISO 19011:2018的修订,顺应了管理体系数量的增长和近期修订的ISO 9001、ISO 14001等重要管理体系标准带来的新变化。管理体系的审核需要反映这些管理体系标准修订的新动向,也需要与新发布或正在制修订中的新管理体系标准相容。新版标准将帮助我国在审核领域与各管理体系标准的最新发展保持同步,与国际上审核领域新原则、新概念、新要求保持同步,促进组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标准主要内容1、标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需要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外部审核或需要管理审核方案的所有组织,主要侧重于内部审核(第一方审核)和由组织对其外部供方和其他外部相关方所进行的审核(第二方审核),也可用于第三方认证以外的外部审核。表1 不同类型的审核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内部审核外部供方审核认证和/或认可审核其他外部相关方审核法律、法规和类似的审核 2. 主要技术内容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原则、审核方案管理和管理体系审核实施,以及评价参与审核过程的人员能力的指南。这些活动涉及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审核员和审核组。2.1 审核原则审核原则保证审核结论可靠的前提。本章主要阐释了诚实正直、公正表达、职业素养、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的方法、基于风险的方法等7项审核原则。其中,基于风险的方法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原则。2.2 审核方案的管理审核方案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受审核方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拟审核的管理体系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风险和机遇的类型以及成熟度等级。还应特别注意重要职能外包或存在多个地点/场所的情况。本章还列举了审核方案应包括的信息,其中包括本次修订新增的“与审核方案有关的风险和机遇及应对措施”以及审核类型等信息。图1 审核方案的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本标准第5章“审核方案的管理”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这个PDCA循环的策划阶段包括确立审核方案目标、确定和评价审核方案的风险和机遇、建立审核方案。本章提供了确定目标、风险和机遇时可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及其示例。建立审核方案主要论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职责、审核方案管理人员的能力、确立审核方案的范围和详略程度、确定审核方案资源。实施审核方案环节阐述了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在实施计划和协调方案内的所有活动时需完成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定每次审核的目标、范围和准则,选择和确定审核方法,选择审核组成员(第7章介绍了审核组成员需要的能力),为审核组长分配每次的审核职责、管理审核方案结果,管理和保持审核方案记录。在监视审核方案环节,审核方案管理人员应对审核目标是否实现等结果进行评价,而审核发现等一些因素可能表明需要修改审核方案。评审和改进审核方案是第5章PDCA循环的处置阶段。从审核方案评审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则是审核方案改进的输入,即在未来确立审核方案目标时考虑以往审核方案的结果。2.3 实施审核这一章为作为审核方案一部分的审核活动的准备与实施提供了指南。实施审核的过程也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其策划阶段的审核的启动、审核活动的准备与第5章的实施审核方案衔接。上一章的活动由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章活动的责任人则是指定的审核组长。审核的启动主要包括与受审核方建立联系、确定审核的可行性等活动。审核活动的准备包括成文信息评审、审核的策划、审核组工作分配、准备审核所需的成文信息。评审受审核方的成文信息是为了了解受审核方的运行、成文信息概况,以便于审核策划。审核的策划应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并包括或涉及审核目标、范围、准则等具体内容。审核活动的实施主要包括为向导和观察员分配角色和职责、举行首次会议、审核中的沟通、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收集和验证信息、形成审核发现、确定审核结论、举行末次会议。审核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访问是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由于对虚拟位置/场所的审核日益普遍,在何处、何时以及如何访问审核信息是选择审核方法的重要决定因素。图2概述了从收集信息到得出审核结论的典型过程。实施审核时的成文信息评审也属于一种收集信息的方法,其他方法包括访谈、观察等。通过对照审核准则评价审核证据来形成审核发现。当审核计划有规定时,具体的审核发现应包括符合事项和良好实践以及相应的支持证据、改进机会和对受审核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对审核发现的评审帮助形成审核结论。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主要阐述了审核报告应包括及可包括的要素。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分发构成了本章PDCA循环的实施阶段。从审核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可为审核方案和受审核方识别风险和机遇,所以第6章PDCA循环的检查阶段“审核的完成”,以及如有审核后续活动,为第5章的监视审核方案提供输入。2.4 审核员的能力和评价这一章详细论述了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行为素质以及应用通用、特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能力的获得、保持和提高,以及对审核员能力的评价过程。2.5 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该标准在附录中提供了审核员策划和实施审核的补充指南。本次修订新增了对一些新概念如何进行审核,例如如何审核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合规和供应链。本次修订还引入了“虚拟审核”的概念,即审核使用在线环境开展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过程。虚拟审核遵循标准的审核过程,同时应考虑适当的技术要求、审核员能力要求及一些注意事项。3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审核原则新增基于风险的方法;b) 扩充了管理审核方案的指南,包括审核方案的风险;c) 扩充了实施审核的指南,特别是审核策划部分;d) 扩充了审核员的通用能力要求;e) 调整了术语,以反映过程而不是对象(事物);f) 删除了包含审核特定管理体系专业能力要求的附录;g) 扩充了附录A,以提供审核(新)概念的指南,例如组织环境、领导作用与承诺、虚拟审核、合规和供应链。
  • 物联网交通领域应用标准体系年底前发布
    7月30日,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ITS标委会)2012年会在北京举行。年会提出在2012—2013年度重点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物联网基础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前发布物联网交通领域应用标准体系。   标准化工作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基础性工作,是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的技术支撑。近年来,ITS标委会正式发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39项,相关研究报告20余项,列入计划及正在制定、修订的标准60余项,在全国各地举办了一系列会议,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ITS标委会主任委员、部科技司副司长洪晓枫在年会上说,在2012—2013年度,ITS标委会要继续重点开展物联网技术在交通领域应用的基础性标准、示范工程急需标准、全国大范围应用标准等建设工作,继续支持物联网的两项示范工程的标准化工作,在城市智能交通领域、内河智能航运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为未来交通运输行业物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好指导作用。
  • 国标委印发《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强调疫情防控标准体系建设
    p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3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要 /span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强化顶层设计,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战略定位,包括抓紧研究编制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抓好 “十四五”标准化工作的谋篇布局,抓实标准化战略的互动对接等。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工作要点中国指出了2020年的九项工作重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这其中第一条便是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研究 加快研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领域标准,推进疫情应急处置、社会防控、防护用品、疫情防控物资 及产业链配套设备、城市管理、农村社区和复工复产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在完善食品质量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方面,要聚焦儿童用品、化妆品、纺织服装、 家居用品、装饰装修产品等消费品领域,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和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1e50b99d-d410-466e-ba16-09e922d24bb9.pdf" title="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pdf" style=" line-height: 16px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pdf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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