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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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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政府购买食品检测服务“第一单”
    12月7日,成都市锦江区青石桥农贸市场,四川合泰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份竹荪装入取样袋。&ldquo 按照锦江区食药监局的要求,水发食品要重点检测,拿回去后一周就能知道合不合格。&rdquo   一个多月前,经过激烈的角逐,四川合泰与成都市锦江区食药监局签订合同,为后者提供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我省首个政府购买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试点就此产生。锦江区一共23个农贸市场,要对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进行全天候监控和抽检,这样的工作量,此前是&ldquo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dquo 。   1 全天候监控农产品质量此前是&ldquo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dquo   &ldquo 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张&lsquo 检测网&rsquo 。&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该局今年将通过&ldquo 定期随机抽检&rdquo 的模式对锦江区食用农产品流通质量进行全天候的监控。&ldquo 抽检批次少,商户容易存在侥幸心理 抽检周期长,问题食品无法及时查处。只有检测批次多、周期短,才能达到&lsquo 检测网&rsquo 的效果。&rdquo   经过测算,覆盖锦江区全部23个农贸市场,抽检频率每月一次,以每个市场抽8个批次计算,每次抽检需达184个批次。   这样的工作量,此前几乎是&ldquo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传统渠道检测方式,如此大的监测量,周期往往超过一个月,效率上难以满足需求。&ldquo 如果自己筹建检测实验室,仅购置设备就要好几千万元,既不划算也不现实。&rdquo   如何破解这一矛盾?锦江区政府想到了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七八家公司打电话来咨询,有三家进入正式招标环节,最终一家中标。   相比传统检测渠道,采购检测周期大大缩短,在送检后一周就可以出具检测结果,在时间上满足了锦江区食药监局&ldquo 每月定期抽检一次&rdquo 的需求。   通过传统渠道检测,每批次需要花费800元到1000元不等,经过公开招标,价格每批次需411元。&ldquo 因为是首个政府订单,我们报出超低价,为的是先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rdquo 四川合泰食品检测有限公司董事林德明坦言。   2 政府买服务看重有资质的企业   怎样判断一项服务政府该不该购买?   &ldquo 主要基于三点判断,首先是我们职权范围之内,其次它是指导目录中列出的,最后就是采购的服务能让财政资金更好发挥效果。&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确定后便公开招标。   &ldquo 以前政府买服务,由于规程不明,拿着一笔固定资金去找服务,&lsquo 以费定事&rsquo 缺乏议价环节,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或浪费。&rdquo 西南财大财税学院院长李建军表示,相比之下,锦江区的模式更符合《意见》确立的&ldquo 以事定费&rdquo 的基本原则,即不预设资金,针对服务购买的需求编制财政预算。   锦江区食药监局此次购买的为期15个月的农产品检测合同,合同价值121万元。&ldquo 此前一直承接民间的检测需求,这个是来自政府的第一单!&rdquo 林德明介绍,2011年,他的公司进入食品检测领域,并于2012年底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今年1月成为四川省第一家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相比共同进入招标环节的两家来自山东的企业,四川合泰价格低、服务能力强,但真正被招标方看中的还是&ldquo 司法鉴定许可证&rdquo 和&ldquo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rdquo 两块招牌。&ldquo 对于像农产品检测这样的新兴市场,政府购买服务时缺乏足够的市场信息,业内权威资质认定就成为关键。&rdquo 李建军建议,相关企业可以先取得资质认定。   3 如何监管&ldquo 卖方&rdquo :同一问题3次未整改即取消合同   &ldquo 要保障这种模式的健康发展,内外监管都要完善。&rdquo 锦江区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监管,锦江区食药监局编制了考评表,其中包含了及时性、准确性等15个指标。此外,检测结果要在农贸市场内的公示栏上公示,接受群众或者被抽检者的举报和反馈。  对于监测机构来说,负面反馈后果都很严重。按照考评办法,如果同一问题3次未能整改的,政府将终止合同,承接企业将直接&ldquo 出局&rdquo 。   而每年度的考评结果,还将作为下一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ldquo 对我们来说,肯定想做长线生意。&rdquo 林德明表示。&ldquo 只要涉及到财政资金的使用,为了保障使用效率,必然要进行绩效评价。&rdquo 李建军认为,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有硬性的技术指标,相对容易监督,资金使用绩效上则要靠市场竞争来不断体现。   他同时提醒政府部门,长期持续地保持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优化,则要靠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ldquo 政府招标不要怕流标,要给予市场充分的议价空间。&rdquo
  •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来源:中国环境报
  • 昆山:政府招标引入第三方检测
    6月11日,昆山质监局与花桥经济开发区党政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花桥经济开发区招标物资验收工作的通知》,昆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为第三方公正法定检验机构,全面介入花桥政府招标采购物资的质量检测工作。这是市质检所首次在区镇招标工作中担当质量“仲裁”角色。《通知》明确了采购当事人的权力、职责,界定了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要求,规范了在日常采购中的基本行为。《通知》还明确由市质检所对花桥开发区采购的产品提供相关的检验检测。对问题产品,企业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将被取消招标资格。招标方发现可疑产品,应直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市质检所作为第三方公正法定检验机构,承担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任务,为政府行政部门把好质量验收关。   据了解,质监局将在花桥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区镇的需求,将逐步推广质检所第三方检测认证工作。
  • 政府和企业 谁该对环境监测负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想知道,各级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如何划分?职责明确后,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又该如何行使好职责?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  如何明确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  政府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政府监测职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担服务型环境监测和一些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  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在谈环境监测改革时指出,要厘清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的监测事权,根据各地情况确定监测机构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全国环境监测质控体系。我们知道,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十分重要,那么,您认为政府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职责应该是什么?  马中:环境监测数据是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知道当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并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环境监测包括两类:一是环境质量监测 二是污染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的对象是环境质量,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共物品,比如对大气质量、水质的监测。污染排放监测的对象是污染源,监测的是排污者的排放行为。  政府对环境质量这一公共物品负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履行好自身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  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可以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公益性、监督性环境监测,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建立政府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全国环境监测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为我国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了保障。  首先,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参与,加强了环境监测能力。其次,厘清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测质量更有保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的环境质量监测站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监测机构有责任按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监测服务。第三,有利于提高环境监测水平,防止企业造假,为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第四,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信息,可以摆脱对于环境监测的行政干扰。  以日本为例,日本采用的做法是将关系重大、涉及大多数公众的监测工作(如流域监测等)由政府监测部门承担 而对于企业环境监测,则采取的是政府监管下的市场监测模式。具体而言,日本的监测体系是由政府和相关市场主体构成的。其中政府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资质审核、技术监督等职责,而企业等则对污染源(包括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二者之间通过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构成联系。日本这样一套“政府规划监管、市场运行监测”的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环境监测的效率。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是否有条件尽职尽责?  政府要做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测要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环境报:环境监测职责明确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可以承担起监测责任?  马中: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有监测能力的。以水质监测为例,我国很多地方的水体(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已经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测,主要方式是服务购买,地方政府付费,企业运行操作。这笔钱由公共财政支出,包括购买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你拿钱,我监测。这种购买服务的做法很好,可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但是目前,监测数据是不可以公开的,只能提供给购买服务的政府,监测机构仍然称不上是独立的,因此只是走了第一步,我们希望看到下一步数据可以完全公开。  实践表明,水质监测交给市场并不难。推而广之,大气质量监测也可以按照这样的方式逐步放开。水质监测对技术的要求高,需要定点监测断面,而大气布点相对容易。不只是企业,很多科研院所都具有这样的监测能力。仅就高校而言,目前全国设置环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超过300所,已遍布我国所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些院校绝大多数具备良好的环境监测的实验条件以及科研实力和人才储备。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就有两个大气质量监测点,其中一个设在黄山,是我们的教学基地。受到能力限制,黄山当地政府的大气监测站或者设在山顶的气象站,海拔1800米 或者设在山底的县城,海拔100米。于是,我们的监测站就设在了半山腰,可以弥补黄山大气质量监测的空白。  除了高校以外,众多企业、研究机构等都具备了相当的环境监测能力。只要把全国这些监测点进行筛选、利用,就形成了很好的监测网络。政府要做的就是出规则,把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环境报:政府对环境质量监测是否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国外能提供哪些经验?  马中:对于政府来说,主要是做好政策制定、监管等工作。  应针对环境监测的特点以及市场化的特征,对环境监测的标准、方法,监测机构的资质、能力,监测质量控制及数据采集、处理、发布等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为环境监测市场化提供依据。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分级制度,建立监测信用档案与淘汰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的环境监测行为。政府要积极引导,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要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要对环境监测行为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美国在环境监测商业实验室运作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建立和运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标准,将实验室依照监测能力、监测内容、监测范围划分不同等级(美国商业实验室可以提供的报告级别有第二级、第三级和第四级,其中第四级的要求最高,可以为美国环保局提供监测报告),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实验室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旦实验室达到某一级别,就可以通过投标等形式获得政府委托的监测项目进行运营。同时,其在运营过程中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一旦出现疏漏,就面临处罚、降低等级甚至取消监测资质的危险。  政府和企业在环境监测上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  中国环境报: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已经明确,那么,排放监测的主体又应该是谁?政府和企业又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马中:排放监测针对的是排污企业。从理论上讲,监测主体应该是企业自身,原因有两个:第一,企业有环境责任,监测排污,把排污情况说清楚是企业的责任。第二,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即便每天盯着企业去查也不如企业自己说得明白。更何况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对称的,但前端、中端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生产工艺、加工流程)还是不对称。因此,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还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当然,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的企业不愿意说真话,往往把超标说成达标,这就要用法律、制度去约束。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排放标准、收费标准、排污许可制度,但这些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这样的条件下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最守法的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另一种是明明超标或者偷排,但因为违法成本低,企业谎称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些数据是真实、可信的,才知道污染情况到底什么样,要怎样治理。因此,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让企业说真话。  政府怎样监管才有效?我认为根本在于转变监管思路,把末端监管转变为全过程监管,把以技术为重心转变为以管理为重心。企业生产有一个物料平衡原则,也就是说,投入多少原材料、使用什么样的工艺会排放多少污染物,是可以算出来的。例如,钢厂炼X吨钢,就需要买Y吨煤和Z吨焦炭,煤和焦炭的含硫量都是有记录的。煤和焦炭用炉子来烧,就一定会产生N吨二氧化硫。按照这样的排放量,就需要安装一定的脱硫装置才能进行处理。如果现有的脱硫设施不够用,或者有了设施但不运行,就会产生偷排或超标排污。  因此,企业申报的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敢不说真话。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把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搞清楚、算好账,成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在对末端排放的监管方面,也可以转变思路,更重视对企业抽查的方式。一旦抽查发现超标排放,就严格进行处罚。以美国为例,如果这次抽查发现有问题,就从上次达标之日起开始计算进行罚款。抽查的好处有两个:一是准确。按照概率来说,如果几次抽查都没发现问题,一般来说排放情况比较好。二是震慑。如果抽查发现问题后处罚的力度特别大,就会促进企业守法。  在监管方面,美国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对排放监测的监管重心不是技术,而是人,他们有一大批专业人员在做这些事情。  中国环境报:学到美国环境监管模式难不难?当前环境监管人员能否胜任?  马中:我们需要的是综合型的人才。当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人才都是“专才”,技术型人才比较多,懂经济、管理的比较少。因此,要注重综合型人才的培养,我们现在已经开始这样的尝试。  马中简介: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环境保护部科技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SustainabilityScience》、《中国环境科学》、《自然资源学报》等期刊编委。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环境和自然资源经济评价。
  • 检验检测、监测服务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4日联合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另外,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原文如下: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综[2014]9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 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ldquo 费随事转&rdquo 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第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第十一条 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 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章 购买方式及程序   第十六条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第十七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第二十一条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第二十二条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 预算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三十四条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第三十五条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环境监测市场的商机在哪里?
    p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行了总结和部署。一方面,总理肯定了过去一年的成绩,讲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顺利、开局良好,PM2.5浓度继续下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另一方面,总理也对2019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强调要聚焦蓝天保卫战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使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得到改善。 /p p   《政府工作报告》似一座灯塔,为各领域、各行各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本文挑选《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环境监测的内容进行逐条梳理,一探环保人的机遇所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 /span /strong /p p   1、扎实推进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p p   解读: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福祉。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我国农村饮水问题在“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但受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农村供水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部分工程存在不稳定、易反复的问题。“十三五”期间,中央决定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各地规划总投资1317亿元,规划受益人口2.08亿人,中央拟安排投资220亿元,重点对贫困地区等予以适当补助。 /p p   2018年,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国家发改委拟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补助投资,由原计划的2020年安排完,提前至2019年安排完。而在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5年时,作为《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纷纷启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带来了大批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相关水质检测仪器订单。2019年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攻坚之年,是否会再次带来相关水质检测仪器的采购热潮?相关厂商或可多加留意。 /p p   2、“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 /p p   解读: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视察长江时提出的,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并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重要决策。 /p p   针对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生态环境部2019年重点落实八项工作,其中有四个方面是前两年已经开展的,一是饮水水源地的保护,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三是“绿盾”相关行动,四是进一步深化“清废行动”,进一步排查和整治沿江的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问题。除了这四项以外,2019年还有四项新的工作:一是劣Ⅴ类水体专项整治。长江整个流域540个国控点,还有12个是劣Ⅴ类水体,2019年会把这12个当成重点,来推动进行整治。二是入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三是“三磷污染”的专项整治。“三磷”指的是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这个对长江的污染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四是11个省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专项整治。这对于相关企业来说也是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保护海洋环境,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提及,今年再提,尤其是生态环境部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体之后,已经开展了相应的行动,预计2019年行动力度将加大。 /p p   3、“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企业作为污染防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企业有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污染防治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p p   解读:这部分内容与过去相比整体变化不大,主要的变化在于:一个是将“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单独提了出来,这是“蓝天保卫战”中的重点区域 另一个是提出要“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据了解,今年的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要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实施“煤改气”。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关系群众温暖过冬,也关系着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已将清洁取暖纳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财政部今年将安排资金139.2亿元用于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35个城市的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 第三是重点流域和近海岸综合整治连续提了两年 第四是政府首次提出要体恤企业。本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方向,无论是减税还是给予企业改革的过渡期,大量都是在保护工业企业,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之举。 /p p   值得注意的是,3月7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了2019年治污攻坚的资金安排情况:“今年准备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600亿元,同比增长35.9% ,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 单项上,2019年的600亿元预算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 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 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 。 /p p   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是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也透露出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保障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这对于环境领域相关厂商来说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p
  • ACCSI 2023入选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仪器企业绝佳展示机会来了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近日印发了《2023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清单》。文件罗列了10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65项新时代首都发展目标、59项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48项民生改善目标、50项绿色发展目标、52项城市现代化治理目标、25项社会安全目标和3项政府治理目标。其中第114项提到,“办好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23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3)将于2023年5月17-19日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大会旨在促进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搭建科学仪器行业“政、产、学、研、用、资、媒”等各方有效交流平台,助推北京市“两区”建设,服务首都科技创新。北京怀柔作为高端仪器装备创新发展平台,怀柔区将打造仪器产业园区,围绕大科学装置,聚焦科研成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头部企业引领和国际开放式发展,通过融合科研成果和产业资源,打造怀柔高端仪器装备和传感器产业基地,实现千亿产业集群目标,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为了全面展现中国科学仪器市场最新技术和产品,ACCSI2023现场特别设置了 7 大特色展区,充分展现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交流对接。 截止目前,已有百余家科学仪器企业、核心零部件企业以及仪器行业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详情如下:目前,现场还有少量现场展示机会,欢迎国内外科学仪器及上下游优秀企业踊跃参与现场展览展示,进一步促进现场深度交流合作。所余席位,先到先得!同时,欢迎莅临大会现场,与行业专家面对面沟通交流。赞助咨询:联系人:魏晖浩,手机:13552834693,邮箱:weihh@instrument.com.cn 或扫码提交赞助需求 2023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组委会 2023年4月
  • 政府工作报告: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
    p   两会期间,“环保”再次成为最热话题之一。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对2015年一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2016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p p   这其中涉及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a 的工作有哪些呢?仪器信息网小编进行了整理。 /p p   2016年重点工作 /p p   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strong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strong 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焚烧。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p p   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 strong 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 /strong 。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必须严格执行,对超排偷排者必须严厉打击,对姑息纵容者必须严肃追究。 /p
  • 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 被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1 公开曝光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近期,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了一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2021年10月12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污染源废水比对检测报告情况开展调查时,发现安徽祥和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调查人员现场检查了祥和公司实验室及设备仪器,调阅了服务合同、设备使用记录等资料,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2 调查发现2021年9月24日,祥和公司未对污染源总排口进行采样,却出具了废水比对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HCMA2NAK916909003)。符合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的认定情形,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3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之规定。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未遵守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并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之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4 处理决定1、责令祥和公司停业整顿,对祥和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对该案主要责任人王某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元整;3、将祥和公司和有关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4、将该处罚信息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 政府部门不能把检测单位变成收钱的“儿子”
    &mdash &mdash 专访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俊修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管什么?第一要管标准,产品必须要制定标准。第二个要管终端。现在的问题就出现在政府的标准没做好,而产品终端也没检测好。   ●政府跟企业之间的利益应该是通过税收来体现的,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利益关系。但现在联系可多了,比如免检产品要收钱,这种免检产品不是直接收费的,是通过检测单位来收钱的。   ●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都有检测单位,检测单位都是这些部门的&ldquo 儿子&rdquo ,它通过&ldquo 儿子&rdquo 来检测收钱的,倒了一手。这就构成了一种利益带。就容易出问题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东西政府不该去管,简单来说,政府就管做出来的饼干能不能吃就行了,至于做得好与不好应该由行业协会去管,生产过程也应该由行业协会去管。   新标准要求企业&ldquo 看着奶从牛身上挤下来送检&rdquo   以前的问题是,只要供应商提供了卫生许可证和其他证件、检测报告,企业就认为原材料奶没问题了。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委托了我们协会制定奶制品行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方案,就是规定链条环节应该怎么做。其中有一条就是企业自己要设定原辅材料的标准样和产品的标准样,这是目前所有的标准上都没有的。   以前,收购牛奶的&ldquo 奶头&rdquo 加入三聚氰胺提高氮的含量,以合符&ldquo 蛋白质含量&rdquo 。企业肯定知道原材料奶质量有问题。只要加入三聚氰胺,结晶度、纯度、色泽不会跟原来一样,用感官就能发现问题。但以前的问题是,只要供应商提供了卫生许可证和其他证件、检测报告,企业就认为原材料奶没问题了。实际上,出了问题,直接受损的是生产企业。   新的&ldquo 标样&rdquo ,不仅需要有(检测三聚氰胺等)技术类指标,还需要有&ldquo 实物标准&rdquo ,即把原始奶作为标杆,在奶牛场看着把牛奶挤出来后拿去检测,一是从感官看,有色泽、浓稠度等指标 对于有经验的人来说,牛奶中加入了,肉眼就能看出来。跟标样一对比,就知道有没有问题。然后再用机器检验。   实际上,所有东西都有原辅材料问题,企业应该从源头抓,在原辅材料的原地自行采标,就是看着奶从牛身上挤下来,然后企业自己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不能成为帮政府收钱的&ldquo 儿子&rdquo   检测机构和政府机构应该完全分离。在任何一个国家,用行政权力来获取利益都是不允许的。   现在出这么大的问题,根源在制度层面,管理出了问题,质检总局的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市场经济是四大块,一块是政府,一块是行业,一块是企业,一块是社会消费者。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是三大块管理,一是政府的监管即行政管理,一是行业的自律管理,还有一个是企业的自我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管什么?第一要管标准,产品必须要制定标准,这个标准的发布权在政府手里,而执行是由企业来做的。行业协会则是宣传政府的规定,督促它的会员企业去执行规定。它是个连接政府和企业的中间桥梁。第二要管终端,所谓的终端是自然人或产品。政府没有精力和能力去管过程。现在的问题就出现在政府的标准没做好,而产品终端也没检测好。   从传统的正常情况,标准是有的,政府定出这个标准后,需要对三鹿的终端产品(奶)进行监控,政府机构要主动出钱去监控,因为政府已经收了纳税人的钱了。监控的目的是对企业和老百姓负责任。但是这块政府机构没做,而是用免检产品来替代了这个重要职能。企业这个层面,由于拿到了免检产品而放松了对自己的控制,就没有考虑它的社会责任。   产品检测,按理来说应该是由政府买产品,再出钱来检测的。现在却是让企业提供(产品)来检测,企业当然是提供好的而不提供差的了。   还有一个核心问题,利益。政府跟企业之间的利益应该是通过税收来体现的,除此之外,不能有任何利益关系。但现在联系可多了,比如免检产品要收钱,这种免检产品不是直接收费的,是通过检测单位来收钱的。   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都有检测单位,检测单位都是这些部门的&ldquo 儿子&rdquo ,它通过&ldquo 儿子&rdquo 来检测收钱的,倒了一手。这就构成了一种利益带。就容易出问题了。这不仅包括免检产品,还包括名牌产品、QS等。   现在,食品的&ldquo 免检&rdquo 和&ldquo 名牌&rdquo 全部取消了,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还在搞。这本身就违法。QS是一个入市标准,但现在却用一个高标准来代替一个低标准。假如这么搞不收钱的话还不要紧,但是它的&ldquo 儿子&rdquo 在收钱。如果是按强制性标准可能花300块钱检测就行了,现在企业要花800块钱来做检测,那500块钱不就是用行政权力赚了吗?这些问题实际上都由于这个利益带。   其实,检测机构和政府机构应该完全分离。在任何一个国家,用行政权力来获取利益都是不允许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拿了行政权力给&ldquo 儿子&rdquo 挣钱。如果不使用行政权力给&ldquo 儿子&rdquo 赚钱就无所谓。所以说,&ldquo 儿子&rdquo 应该靠自己赚钱吃饭。   检测应该推向社会。企业已经分向社会了,它的服务机构也应该推向社会。检测单位应该是为两方服务的,它为企业服务向企业收钱,为政府服务应该向政府收钱。   检测单位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假如检测单位将不合格的测成合格的,触犯刑律就进监狱,提供了假情报,最少处罚十倍以上。作为一个单位,它就不会为企业多给的一万块钱去毁掉几百万元的收入。   政府取消了免检产品、名牌产品,就已经在朝这方面努力了,下一步,就该切断和检测机构的关系了。   政府应放权让行业协会去管生产过程   (全国奶协)监督不到位,自律不到位,协会是白成立的,承担责任这是肯定的。但实际情况是权力都在政府,奶协说话没强制性,有些话说了白说,又能怎么办呢?   行业的自律管理问题严重。应该行业协会干的,政府没让它干。三鹿奶粉这个脓包一出来后,(对行业协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很多应该是行业协会做的工作,由监督部门做了,削弱了行业协会对社会的公信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东西政府不该去管,简单来说,政府就管做出来的饼干能不能吃就行了,至于做得好与不好应该由行业协会去管,生产过程也应该由行业协会去管。   就我们(广东)行业协会来讲,我们主动地设定一些项目去为政府承担一些责任。我们处理的问题很多,像2005年处理凉茶,如果没有我们协会,广东的凉茶早就死光了。   行业协会的职能一个是行业自律管理,第二是反映企业会员的心声。条件是政府不该管的那块由行业协会去管。当企业出现问题时,行业协会有三个办法,一是我们自己处理,曝光或发个通报批评 二是提醒政府处理,比如罚款,协会跟政府不同在我们没有执法权 三是开除出行业协会。但像现在,我们会员雅士利有几个批次出现了问题(现已复产),我们无法做什么实际工作,都是企业自己去找政府做工作。   我们新制定的行业标准将不仅仅是会员标准,而是全行业标准。我们是这个标准的提出单位,甚至政府会授权给我们,广东省的全部奶制企业我们都能评估。但现在不能,不是我们的会员我只能提醒政府去处理。(记者问,现在有江西受害婴儿的父亲张卓宇要告中国奶业协会,你认为这有没有理?)按道理来讲,奶协是有责任的,但只是按道理讲而已。监督不到位,自律不到位,协会是白成立的,承担责任这是肯定的。但实际情况是权力都在政府,奶协说话没强制性,有些话说了白说,有些信息得不到,又能怎么办呢?最多就是整顿了。   这个状告奶协的案子,关键是要界定奶协在这之前知不知情。如果它开会交待或警示了,有会议记录,那它就没责任。因为协会是动员性的,不能强制,讲了就尽责任了。教育会员对这个问题要制止,它有责任,但它的责任还没到位,从赔偿的角度,一般来讲法院不会判它赔偿。但如果它知道情况,但既没有上报政府又没有通报企业,那它的责任就大了。
  • 环境监测系统“大比武” “真准全”数据将纳入政府考核
    p   今后,“真准全”的数据,将会用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水污染治理成效。 /p p   4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一处约2500平米的厂房里,整齐地摆放着几十组监测仪器,大小不一、颜色各异,但功能都差不多,全部是用来进行水质分析测试的。 /p p   同一天,在江苏省无锡市太湖的湖面,也漂浮着几艘橙色的浮船,它们的功能与惠州市厂房里摆放的仪器差不多,区别在于惠州的是固定式监测仪器,无锡的则是浮船式监测仪器,适用于大江大湖里,不能安装固定仪器,无法提供外接电源的地方。 /p p   这两处地方,都是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测试的现场。 /p p   水质自动站建设中,监测仪器设备统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招标,项目预算高达16.8亿,是中国环境监测史上最大的项目。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采购到最可靠的设备和最高水平的运维团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特别在广东惠州龙岗河和江苏无锡太湖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系统测试,堪称中国监测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大比武”。 /p p   “大比武”最终的目的,就是筛选最优的企业,一是仪器精准度最高的,二是运维服务水平最强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业务主管、高级工程师姚志鹏表示,只有数据测得准了,站得住脚,未来才能用来考核地方政府,让他们服气。 /p p   地表水监测“国家队” /p p   早在2015年4月,国务院就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规定了到2020年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的还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p p   但是,我国地表水监测过去主要是由地方承担,监测结果容易受到行政干扰,手工为主的监测方式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误差,一个月一次的监测频率更是欠缺代表性,地表水监测体系已无法满足“水十条”考核的需要。 /p p   2017年8月,环保部召开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实行数据联网共享“三步走”。如今,采测分离已于去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步205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站建设则将于今年7月底前结束。 /p p   “原来的招投标方式是按照投标方提供的书面资料评标,属于‘纸上谈兵’。现在则是把仪器性能和运维水平弄到现场去实际比对,成了‘实战演练’,真刀真枪地来比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p p   如何比拼?首先,各家投标方的仪器是在共同的封闭场地中运行,保证相同的外部环境 其次,投标方会得到相同的样本(又称“盲样”)进行自动检测,检测结果再与“标准答案”进行比对,看谁的结果最准确 第三,运维方面各投标方都只能在每周一全天和每周四下午对设备进行维护,其他时间哪怕设备坏了也不能进入测试场地。 /p p   同时,为了确保测试的公平性,场地内所有的品牌标志都要全部遮盖,所有的检测数据全程实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官网公开。测试场地内安装了多个摄像头,所有的操作过程全部视频留痕。场地外甚至加装了无线信号屏蔽装置,以防有投标方远程篡改数据。 /p p   “在所有招标项目中,这个项目的公开程度差不多是最好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巩俊萍表示,“以前有的招标项目信息公开程度低,容易引发猜测,觉得里面有‘猫腻’。这个项目的信息则全部公开,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大家都不用猜了。” /p p   “我认为这是监测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大比武’,集中了国内所有主流的仪器生产商、设备集成商和运维团队,最终将筛选出最优秀的设备仪器和运维队伍进入‘国家队’,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主任杨凯说,此举也将推动我国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进步。 /p p   数据“真准全” /p p   过去,全国只有800多个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无法覆盖所有的流域。未来,全国将新建1087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里面全部安装上这次测试后中标的仪器。再加上原有的135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531个上收的自动监测站,以及297个不满足建站条件、保留手工监测的断面,共同组成20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形成新的地表水监测体系。 /p p   “这2050个点位的选择,是经过中国环境规划院充分论证的,范围覆盖中国所有的十大流域,能够全面反映全国整体水质情况,同时还能满足考核地方的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水室首席专家孙宗光说。 /p p   新的监测体系建成后,这2050个考核断面的监测事权将全部由地方上收到国家。姚志勇表示,地方将自动监测站站房建好后,剩下的事情就与他们无关了,仪器和运维统一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招标,这就避免了地方干涉。 /p p   同时,过去一月一次的监测频率也将增加到每4小时一次,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水质综合状况 手工监测也将变为自动监测为主,减少了人为失误的可能。 /p p   “原来每月初采一次样,不能全面反映整个月份的水质情况 今后4小时一次,可以实时、全面地反映水质状况,更有代表性。”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顾征帆表示,“以前,手工监测受到很多情况的限制,如太湖刮大风,海事部门会下封湖令,采样人员就进不去了 未来自动监测,可以免受天气情况的限制。” /p p   为考核地方政府提供依据 /p p   “水十条”规定,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还有其他一些目标。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等措施。 /p p   “新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水十条’则规定了2020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以及每一年要完成的年度任务。未来,地表水自动监测的数据就是用来考核地方政府的。”杨凯表示。 /p p   此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也正在进行改革,未来即将施行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都将需要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支撑。 /p p   柏仇勇表示,2050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完成后,下一步将实行数据联网共享。届时,所有的水质监测数据将统一联网,并实现“一点多传、实时共享”。数据经技术审核后,将同时发往县、市、省和国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并为考核问责地方政府提供科学依据。 /p
  • 最高3000万!政府对检测认证产业进行资金扶持
    日前,顺德区政府在构建产业服务体系上再出实招——未来五年内,将大手笔投入5.19亿元,启动全区产业质量提升工程,全力推动企业、技术机构在质量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六大领域实现新突破。加上原本每年在知识产权方面投入的扶持资金2500万,顺德区五年内将累计投入近6.5亿元,平均每年投入资金1.3亿元,惠及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4500家次,预计撬动相关社会投入、增加经济效益超过21亿元,加快构建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助力顺德落实全市“一号工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此次顺德全面启动产业质量提升工程,真金白银、真心实意支持企业、机构等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力度五区最大。扶持项目将覆盖质量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6大类、32项,受惠的中小企业将占比八成。目前,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加快推进扶持政策配套,通过制定《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一方面给予实打实的激励,有效引导全社会持续加强对质量关键元素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激发企业从全产业链的角度,认识和思考质量、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工作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形成系统性质量思维,为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建设注入强大的发展动能。目前,顺德科技质量服务集聚区将全力打造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国家级示范区。按照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将对新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以及获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创新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计量产业测试中心等项目实施精准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达3000万元。未来五年,顺德计划筹建国家质检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创新中心4个、省质检站3个,扶持总额将达到9500万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树标杆、做示范,推动质量关键技术资源优化升级。以集聚区建设为契机,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启动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工程,整合多方资源,在质量品牌、知识产权、标准化、认证等方面精准持续发力。质量品牌类方面,顺德未来五年每年最高投入3200万元,主要包括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成熟度、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质量成果大赛的扶持,旨在激励顺德企业和组织加强经营管理,树立质量标杆,推动产业质量水平提升,形成高质量产业集群。力促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顺德新增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和通过广东省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专利)联盟进行扶持,促进知识产权运营,盘活无形资产,引领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每年最高扶持183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顺德新增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佛山标准”产品和对标达标的扶持,发挥标准引领与示范作用,扶持资金高达2000万/年。通过认证手段积极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的企业、机构,每年扶持500万元,鼓励企业走绿色发展、和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 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将有专门检测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昨日挂牌成立,该中心承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政府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抽检工作。   去年,经过多方面努力,市编办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正式明确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直属于市建委。为了市检测中心能够尽快地开展工作,市建委去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了市检测中心筹建工作组负责筹备工作。   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中心内设综合部、技术管理部、材料检测部、结构检测部、地基检测部、建筑设备和起重机械检测部、建筑节能和环境检测部七个部门。   市建委主任侯永铨、副主任莫仕容为中心揭牌。侯永铨还在会上表示,市检测中心的成立,有利于规范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市场,提高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行业的整体水平,也有利于提升广州市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为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 把握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关键环节
    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对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共同参与环境监测工作,探索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近几年来,各地也开展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实践。如湖南省政府把环境监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六大试点领域之一,并选择将污染源在线设施运营维护、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两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简单地一购了之。如果事前缺乏科学规划、事中缺乏严格监管、事后缺乏客观评估,很可能事与愿违,既不能购买到准确、可靠监测数据,而有限的财政资金也不能发挥效用。笔者认为,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科学拟定购买清单。要明确界定各级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能、职责,如属于政府监测机构法定职能事项则不是购买服务,而应由财政保障相应运行经费,对适宜购买服务的项目,则安排相应的购买服务资金来实施。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单位改革和监测行业发展现状、政府购买服务需求、财政资金预算等现实情况确定购买服务清单。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环境监测领域都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应在充分调研后再确立各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领域和项目动态清单,并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应组织专业机构按照科学的方法,详细测算出购买监测服务事项的运行成本和费用,形成定额参考标准,作为购买服务的预算定价依据。既要保证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一定的利润,又要防止低价恶性竞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具体购买方式。   二是签订完备的购买合同。合同的完善与否是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关键因素。公平﹑合理规定合同履行的细则对于监测服务的供需双方至关重要,要明确购买和承接两个主体的责权利,规定购买主体按合同拨付经费,承接主体按合同履行监测服务。要基于每个购买项目的特点确定合同条款,对于监测服务内容和目标既要可行可达,又要便于厘清各自责任。要对购买服务的质量评价验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据此确定经费拨付比例与方式,通过合同条款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抽查监管机制。多数环境监测服务的承接主体天生具有逐利性。在市场培育初期,承接主体还可能会存在内部管理经验不足、技术员工流动性大、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方面的问题。并且,与一般事务性的服务不同,环境监测服务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以及监测数据不可复现等特点,使得评价其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难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监督,很难取得预想的购买效果。因此,必须依靠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人工现场检查手段,建立一套将远程与现场结合的质量监管抽查体系,由政府专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评价服务质量,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拨付等提供依据。应当明确由政府专业机构对购买服务的评估评价结果负责,而监测承接主体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四是提供公平的社会环境。有了公平的裁判规则,运动员才能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环境监测领域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政府在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时,最大的责任应当是制定规则,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尽快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建立黑名单与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测领域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对于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惩戒到位。   五是接受广泛的公众监督。对于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而言,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廉政风险,要建立一套能够规制权力寻租行为的廉政风险防范责任体系。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环境监测服务购买清单、采购方式和结果、监测服务评估结果、监测服务的数据成果等,让公众和全社会广泛监督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行为。
  • LDAR检测政府政策法规
    p   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为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013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2014年2月7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提出,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LDAR技术,2017年底钱全省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治理装置。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p p   (1)国家政策 /p p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p p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 /p p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p p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 /p p   《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 /p p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p p   (2)地方政策 /p p   《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制度(LDAR)实施的技术要求》 /p p   北京市标准:《DB11/447-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山东省《石油炼制工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要求》DB37-2016 /p p   (3)行业标准 /p p   中石化标准:《Q/SH0456-2012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规范》 /p p   (4)国外标准方法 /p p   美国环保署(EPA)编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测定》,简称《方法21》 /p
  • 检测市场份额:政府机构占50% 民资占10%
    国办近日发布通知,宣布到2015年基本完成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业务整合。通知指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这意味着,政府检测机构整合完毕后,下一步将进入市场化进程,与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同台竞争。据国家认监委测算,2013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1678亿,2015年有望达到2500亿。   整合涉及特种设备行业、电子信息软件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能源、烟草等多行业直属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及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   资料显示,整合步骤为,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代为改革,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 二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改革 三是推进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中国质检行业协会人士分析指出,质检机构事业单位改制后,下一步就是市场化,对于行业资质和政府强检的要求有望取消,市场性检验检测公司将迎来发展机遇。   数据显示,目前省、市、县各级政府质检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占据近50%的市场份额,外资占35%,民资只占10%。   21财经情报点评:近些年来,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和机构改革已经日益受到了国家重视,去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此次发布的机构整合意见正是对《决定》的细化和实施。
  • 政府主导的检测机构增多 第三方介入难度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未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将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同2010年相比,未来全国将新增监测网点2526个,监测样本量将扩大到287万个/年。据此推算,预计将多拉动食品检测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50%。   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正在扮演重要角色。近日,第三方的安全食品甄选和信息发布平台&mdash &mdash &mdash &ldquo 放心365&rdquo 公司副总裁曹阳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ldquo 近年来,一系列有关支持社会力量提供食品检测服务文件的出台,被视为国家力挺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利好消息。&rdquo   此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已经与&ldquo 放心365&rdquo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也标志着以&ldquo 放心365&rdquo 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   食品检测面临资金压力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农业部为主体负责的我国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已在全国进行大半,这些检测站基本上可完成包括农残、重金属、非法添加、营养 成分等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常规定量检测。这些新建机构将同当地原有的食品检测结合,将基本解决全国大部分县级食品安全检测问题。   同时,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ldquo 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县乡食品、农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队伍技术水平。&rdquo 这意味着,由政府主导的农检、食检机构建设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因此有观点认为,短时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食品安全领域的难度仍然不小。   不过,来自北京市食品检验机构的刘伟表示,&ldquo 政策性文件表明了国家的态度:支持社会力量加入食品检验服务行业,给予他们发展的政策空间。&rdquo 但在刘伟看来,&ldquo 目前除了实力比较雄厚的大公司,国内大多数检测公司对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有所顾虑。&rdquo 业内人士解释说,因为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考虑投资风险,食品安全检测与其他产品检测不同,项目多投入大,进行检测的仪器设备就要占用大量资金,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食品检验实验室,可能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第三方检测期待深入参与   据了解,中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中国检测市场规模在650亿元人民币左右,2012年增长到约 9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底,中国从事食品、农产品检测的实验室总数有6000多家,其中,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可以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的实验室有5000多家,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其中食品安全检测占据了不小份额。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存在的民营检测机构有华测检测、谱尼检测、诺安检测等,如华测检测、电科院、迪安诊断等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功上市,为进一步大规模扩张做了充足的资金准备。   中国检测市场快速增长也吸引了国外检测机构来华投资建立实验室。目前,如美国的UL、英国的Intertek、瑞士的SGS、法国的BV、德国的TUV等世界知名检测机构已进入中国市场,并在多个地区建立分支机构或与地方检测机构展开合作。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中国食品安全建设当中。早在2009年,中国本土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负责起草的三部国家食品标准均通过审定。   &ldquo 其实在几年之前,我们就接受了一些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像天津、上海等,也不局限于一线城市。&rdquo SGS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从2002年开始涉及测试,之前只有检验和审核。从2008年开始接受政府委托。目前,SGS已得到多个城市和地区(有一线发达城市,也有二三线城市和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委托,承担相应的食品检测业务。   第三方信息发布的法律边界   除了检测机构,近年来,各类企业、个人或民间机构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例如,绿色和平公布的茶叶农业残留事件,酒鬼酒&ldquo 塑化剂事件&rdquo ,雅培与CER之间的&ldquo 口水战&rdquo 等等。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工程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目前国内政府公信力下降,同时监管力量不足。这时,作为机制上独立于政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就为公众对食品安全知情做了很好的弥补。   然而,2013年年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送审稿第106条规定:&ldquo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可能对社会或者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实。&rdquo 并强调&ldquo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 信息。&rdquo   对此,全国较早关注食品安全的第三方机构啄木鸟食品安全中心负责人李海市认为,食品安全信息重点解决的是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和便于公众查询,而不是控制信息源,尤其是在出现食品安全危机时。同时不设前置核实的条件,便于让公众和媒体曝光不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瞒报、延报隐患,维护消费者健康。对恶意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在调查核实后进行惩处。   为 了避开风险,放心365选择发布放心食品白名单,为食品安全监管开创了一条不同的道路。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不同于以往第三方机构对检测不合格产品 及企业进行曝光的监督方法,通过发布安全食品白名单,推动行业整体质量的提升。365公司连续发布了4批放心食品白名单,就是希望通过更和缓的市场化手 段,逐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目前,&ldquo 放心365&rdquo 已筹备在贵州、广州、大庆三个地区开设&ldquo 放心365食品专柜&rdquo ,售卖符合&ldquo 放心365标准&rdquo 的放心食品。曹阳表示,将来要做到让全国消费者都能在本地购买到符合&ldquo 放心365标准&rdquo 的放心食品。   业内人士表示,用这种&ldquo 扬善不惩恶&rdquo 的方式,在现阶段能更好避免第三方机构卷入企业间的市场竞争,保证机构的客观、公正。
  • 2017年华测检测获得政府现金补助超过3330万元
    p   根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17年前10个月内,共获得政府补助3330.52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472.26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858.27万元。补助金额最大的一笔来自昆山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的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为531.57万元,金额最小的一笔来自深圳社保局的稳岗补贴748.1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226c658-55e3-4eff-98f3-d4e7a2343dde.jpg" title=" 1.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64px " width=" 600" vspace=" 0" hspace=" 0" height=" 464" border=" 0" / /p p   令人欣喜的是,华测检测收到了新加坡政府相关部门约5.22万元的补助(新币折人民币),这说明华测检测也在不断地开拓东南亚市场。 /p p   华测检测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17年全年盈利为:12,184.54万元—15,230.68万元。这样计算,政府在前10个月直接收到的现金补助已经超过了其净利润的四分之一。另外,公司收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收益约1173万元,如果除去这些非正常营业收益,2017年华测检测实际来自检测服务的净利润大约为1亿元左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d903c678-21e7-4640-bafa-e1a1c53b1fc7.jpg" title=" 2.jpg" / /p p br/ /p
  • 应对金域事件?河南将成立政府办核酸检测公司
    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据证券时报网引述河南省卫生健康委2月14日的消息,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由国资委牵头,平煤神马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出资,河南省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指导,成立具备50万管核酸检测能力的河南省医学生物检测有限公司。全省“1﹢4”布局规划,郑州总部设中心医学生物检测实验室,在省内其他区域建立4个区域中心检测机构,辐射带动全省应急核酸检测保障能力。河南提出,将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实行竞争性谈判,严格资质管理,定期开展室间质评,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这意味着,河南将成立官方、国资背景的医学生物检测公司,在疫情大背景下,这所成立的公司将主要用于核酸检测。金域事件余热上述一系列针对性表述,很容易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金域事件”。事情起因于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的一则通报。1月12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郑州金域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区域负责人张某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禹州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张某东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通报发布后,该事件不仅登上了热搜,还被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的官微转发。对此,金域医学先后在微博上发布了两份声明,第一份声明称,“1月10日,我司当地工作人员接受公安机关调查问询,目前仍在调查阶段,未有结论。”在第二份声明中,金域医学进一步称,“对于网络上出现‘主动传播病毒’‘丢失样本’‘伪造数据’‘瞒报数据’等传言,经公司调查,不存在上述情况。请公众勿信谣传谣、传播不实信息!”“张某东等6名当地区域人员......并未参与实验室检测工作。”目前,官方虽未公布案件进展,但此次提到的“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似乎有所回应。地方动作不代表全国行为一位从事医学生物检测的业内人士告诉“医学界智库”,官方成立相关公司,透露明显的信号:把检测权逐渐收回到政府手里,同时也体现出对于个别第三方公司的不信任。新冠疫情让更多人知道了新冠核酸检测,但对于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却了解甚少,事实上,除了各地疾控中心和医院检验科,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也是提供新冠检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北京为例,根据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名单,128所可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机构名单中,第三方检测机构达到31个,占比超过24%,其中不乏华大基因、金域医学等上市企业。“事实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能是主要力量,他们承担了大量医疗机构的外送样本的处理工作,极大地减轻了其检测压力。”该业内人士称。虽然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体量只占全国核酸检测机构6%,但是根据业内数据显示,疫情期间,第三方医检机构至少贡献了60%以上的检测能力。不过,地方政府动作并不意味着全国态度。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室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仅过一天也即1月30日,国家卫健委医政管理局发布《第一批合格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陆续公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量评价合格的机构名单,机构名单经各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汇总,其中就包含上述饱受争议的某医学检验所。这也说明,国家整体支持与鼓励第三方医疗检测机构发展。所有机构都定期接受质评在河南疾控系统工作多年的刘丽告诉“医学界智库”,无论是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是医院抑或是各级疾控部门,都有严格的“室间质评”流程。“一般由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临检中心负责医院或者第三方实验室的室间质评,上级疾控部门的检验所负责下级疾控部门的质控。”刘丽称,疾控部门更多负责的是检测结果的复检和审核,虽然质量评价标准不会完全一样,但质评的过程也是对实验标准、流程、操作规程、排放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的过程,有助于发现和及时解决问题。刘丽称,就像医疗机构也会出现医疗事故一样,出现核酸检测事故还是一个概率的问题,和个别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有关,“不能一棍子都打死”。王颖是一家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某部门负责人,她向“医学界智库”展示了最新一次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出示的室间质量评价统计结果,该机构以满分的成绩通过评价。类似的室间质量评价,她所在的公司去年经历了12轮。耗费多大成本?河南去年暴发过几轮疫情,大多集中在郑州周边地区,年底那轮疫情,豫北则是较为严重的地方。“毕竟部分城市或者区域暴发疫情的概率较低,成立之后,就要考虑这家政府背景的公司只限于战时使用,还是平战结合?”王颖算了一笔账,仅仅是成立实验室的费用:装修标准就不低,如果日检测能力要达到50万管的话,实验室起码500㎡起步,每平方米的装修标准为2000-4000元。以日通量计算的话,大概需要250台PCR扩增仪,如果仅以3-5万元/台(国产设备)的单价算,总花费也是千万起步。这么大的检测量,不可能全部人工操作,需要购买自动化工作站,此外还要配备超净台、送风机、排风机等设备,以及试剂、耗材、移液器和盛放污染物的盛器。王颖估算,一间新建实验室的成本至少是几千万级别的,这还没有计算人力成本等。“政府成立一个‘应急’医学生物检测公司当然是为了人民的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但如果能兼顾经营管理与保证利润更好。”王颖称,按照河南“1﹢4”布局规划的要求,如果不集中成立,花费的成本也许更大。(应采访者要求,上文提及的王颖、刘丽为化名)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环境监测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作了相应规定。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说,这既是良好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   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和环境执法的依据,环境监测走向社会化已是大势所趋。当前,要贯彻落实好新法,应对挑战,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首先,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严把准入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政府要购买公共服务产品,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改革的方向,目的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花同样的钱办更多、更好的事。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例如,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公开招标社会化机构购买试点城市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   建议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先进经验,公布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清单。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明确政府将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种类,并根据自身检测能力申请承担相应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同时,环保部门要综合考虑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信誉等因素,严把准入关,确保购买的监测服务物有所值。   其次,公布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名单,并进行分类管理。为了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应对环境监管面临的严峻挑战,福建省已着手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例如,厦门市环保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环境监测,出台《厦门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备案考核办法(试行)》。目前,已有中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环安节能监测检验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事业的环境检测机构向市环保部门提出了备案申请。建议环保部门对这些社会化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对这些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的考核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实行淘汰制度。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环境监测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影响政府环境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ldquo 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rdquo ,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建立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受委托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保部门要定期进行质控考核,确保政府购买的监测数据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环境监测质量有问题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实行淘汰制度。规范环境监测服务管理,让社会化环境检测服务真正成为政府环境监测服务的有益补充。
  • 广东: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预算
    随着政府对企业实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记者2月6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ldquo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rdquo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此次《意见》中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记者在《意见》中还注意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ldquo 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rdquo 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监测方若弄虚作假将受法律严惩   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如何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省环保厅介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ldquo 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dquo 据透露,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试点之一的东莞,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ldquo 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lsquo 政府的认可&rsquo 有效期只有一年。&rdquo
  • 监测PM2.5 政府不应落在民间之后
    北京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于建华说,即使按照预设八年的目标,到2020年所有的污染物能降低30%的话,北京的PM2.5仍是不达标的,到时候年均大约在50微克每立方米左右,离我国所采用的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还有一段差距。(4月21日央视《新闻调查》)   PM2.5对环境的影响已众所周知,如今公众最需要的是政府监测和公布PM2.5数据。今年2月,在国务院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3月5日,PM2.5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指出,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这些改变来之不易。由于一些官方版空气质量报告与人们的现实感知迥异,一些公民向环保局申请PM2.5数据公开,但多数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不是法定检测项目”,只有上海公布了近5年的数据。去年冬天,北京、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城市出现了一批自发检测PM2.5数据的环保志愿者,要“为祖国测空气”。通过移动互联网等现代工具,民间版的环境监测数据得以迅速传播。   尽管一台官方监测仪器的价格是70万元,而民间用的一台只有2.5万元,在仪器精密程度的悬殊面前,民间检测简直形同儿戏。但这个小事件意味着,民间力量参与了信息竞争,这种良性互动有利于公众得到更好的信息服务,并逐步形成共识和解决路径。   PM2.5的公布,只是一个开始,数据背后的污染治理才是最关键的。如果没有一揽子切实有效的治理办法,PM2.5长期不达标,甚至长期无望达标,那么,政府部门将受到更大的质疑。这应该是环保局迟迟不肯公布数据的重要原因。   公布科学的监测数据,广泛深入地传播环保的知识和理念,有助于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人们必须共同面对环境污染问题。广州监测并发布PM2.5后,民间质疑的声音不断,比如监测点的分布是否均匀,监测点是否远离污染区等等,于是环保局邀请市民来支招,并表示要增加布点。监测治理PM2.5,政府不该甘落民间之后。   我国采用的是比美国标准宽松一些的世界卫生组织发展中国家标准,即便如此,有专家算了一下,加入PM2.5后,中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将从现在的80%下降到20%。空气亟待治理,但治理的前提应是空气监测的数据得到公开。既然民间力量自发参与监测,政府部门没道理不主动推动数据的公开、透明。
  • 国家泸州计量检测中心成立 计量机构与区政府首合作
    12月1日,四川(国家)重装站泸州计量检测中心在泸州国家高新区挂牌成立。 此次挂牌,紧跟技术机构市场化改革趋势,开了专业计量机构与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先河,既实现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计量技术机构纵向的资源整合,又实现了技术机构、区域政府、产业园区横向的资源整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挂牌仪式上,泸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勉励中心要做强做大,切实为泸州市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泸州传统工程机械制造产业向高端技术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并表示泸州市委市政府将大力支持中心的发展。 四川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长海对中心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服务至上理念,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服好务 二是要形成优势互补格局,合力推进中心发展壮大 三是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对中心取得的各类成果,要充分发挥其效用。 挂牌仪式举行之前,秦长海率省质监局相关人员在泸州国家高新区对邦立重机有限责任公司、长江机械有限公司等进行了调研。
  • 多学科交叉融合,推动口腔微生态检测技术临床应用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启动会暨项目实施专家论证会顺利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23年7月19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牙周病-糖尿病的口腔微生态检测技术及调控机制研究”项目启动会暨项目实施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顺利召开。该项目以国际视角、从临床实际出发,积极围绕人民健康需求,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等政策部署,以牙周炎、糖尿病这两大常见慢性病为切入点,聚焦口腔及相关全身疾病早期诊断和有效监控等临床难题,围绕口腔微生态特征,开发更加简单、便捷的口腔疾病诊断与监控方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牙周病-糖尿病的口腔微生态检测技术及调控机制研究”项目由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牵头,联合岛津中国创新中心、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共同攻关,针对口腔微生态信息如何获取和使用的关键科学问题,通过国际合作进行多学科交叉融合,实现关键检测技术的临床应用,形成解决疾病早期诊断和预警监控的有效方案。该项目由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袁超副教授与岛津中国创新中心李晓东部长分别担任中外项目负责人。会议现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刘华一级调研员、原二级巡视员姜小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专项管理一处辛秉清处长,北京大学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孙秋丹处长、李晓佳副处长,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交流项目办公室杨阳老师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代表清水正人,我院副院长胡文杰教授代表院领导出席。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夏娟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张颖教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贺慧霞教授、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杜民权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赵蕾教授、国家纳米科学中心戴庆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刘倩研究员以及我院胡文杰教授和郑树国教授作为论证专家出席。启动会由科研处处长单艳华主持。会上,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副院长胡文杰教授发表欢迎致辞,介绍了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基本情况,对各位专家、领导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并代表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郑重承诺,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实验条件、人员配置、财务管理以及设备购置等方面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希望项目组在袁超副教授的带领下,力争在牙周病-糖尿病的口腔微生态检测技术及调控机制研究方面取得一系列创新突破,为牙周病、糖尿病等全身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警监控等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指导。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副院长 胡文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规划处一级调研员刘华对项目启动表示祝贺,并对项目执行与管理提出了要求与建议。他表示本次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科技部按照中外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落实国家元首外交承诺等任务部署,“国合”重点专项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在重点合作领域开展进一步深入交流与对接,提高国际合作成效,促进青年科技人才交流,探索搭建合作平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综合与规划处一级调研员 刘华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专项管理一处处长辛秉清表示,本次项目以中日共性需求科技合作为重点,以促进双方共同利益为导向,为口腔及相关全身疾病早期诊断和有效监控的人民大健康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有望形成解决疾病早期诊断和预警监控的有效方案。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专项管理一处处长 辛秉清北京大学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处长孙秋丹表示,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一直持续加强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合作交流。2023年是北京大学“国际战略合作年”,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医院也将持续实施开放合作、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扎实推进项目工作。北京大学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处长 孙秋丹岛津中国创新中心部长李晓东表示,面对新时代的挑战,岛津公司近期制定了新三年计划,将重点布局临床、绿色能源、环境等领域。同时,岛津始终秉持“以科学技术为社会做贡献”的宗旨,不断加强与尖端研究机构的合作,在各个领域开展深层次的合作研究并实现成果的商品化。本项目中,岛津将携手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共同开展基于原位探针离子化质谱技术(DPiMS)的唾液样本快速检测方法以及基于GC-MS/MS的唾液生物标志物筛选、代谢物数据库建立等项目任务。岛津中国创新中心部长 李晓东随后,项目负责人袁超副教授就项目国际合作背景及需求、研究内容及其创新性、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以及预期成果等进行了详细汇报。岛津中国创新中心副部长岛圭介详细介绍了岛津创新中心的全球战略布局以及最新的技术成果。国家纳米科学中心邓瑾琦博士介绍了其团队研发设计的粘弹性微流控技术的最新进展。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副教授 袁超岛津中国创新中心副中心长 岛圭介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邓瑾琦专家组通过质询讨论形成评估意见,认为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任务书要求一致,项目阶段目标和分工明确,技术路线和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实施方案合理可行,一致同意通过项目的实施方案论证。宣读论证意见项目启动会与会人员合影
  • 政府监管不力,美国冒牌新冠检测中心层出不穷
    随着美国新冠肺炎疫情加剧恶化,民众对于新冠病毒检测的需求量增多。然而,检测系统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力等问题,导致检测中心真假难辨,检测效率低下。印第安纳大学医学专家保罗卡尔金斯:与我们情况类似的其他国家都有更为健全的检测团队,你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检测,而且速度非常快、费用很便宜或者免费。然而在美国,像我家里这两个检测试剂盒,它们花了我30美元。即便是这样,也很难买到。 由于政府缺乏统一的监管,一些冒牌新冠病毒检测中心层出不穷。据报道,这些冒牌检测中心打着检测的幌子,贩卖个人信息牟利。而在提取了市民的检测样本后,这些检测中心并不会将其至送往实验室检测。一些市民在等待数日仍未有结果,才知道遭遇了诈骗。 此外,由于检测需求量急剧增多和工作人员短缺,导致检测中心工作效率严重低下。据美国媒体18日报道,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检测者表示,自己等待了超过7天时间才拿到检测结果,而检测中心承诺的时间是1到2个工作日。 得克萨斯州一家检测实验室主任萨尔韦伯:人员配备是我们在后勤问题上遇到的最大难题,所以很难赶上进度。
  • 深人大代表:政府应每年拨款5亿用于食品安全检测
    临近3· 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连日走访深圳多家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发现,蔬菜实行抽检制度,但难免有漏网之鱼。   深圳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日前承认不足,称将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抽检标准、频次将向香港&ldquo 看齐&rdquo 。对此,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政府至少投入5亿元才能做到每日每批次检测,目前还是投入不足。   每批检&ldquo 不用做生意&rdquo ?   3月1日凌晨,记者来到福田农批市场看到,一卖菜男子从货车上搬下一筐菜心,过秤足有100多斤。记者蹲守近40分钟,直到这筐菜心卖完,都未见有人员前来对蔬菜进行检测。男子告诉记者,对凌晨入场的蔬菜不是每批次都检,如果每批都检,等结果出来需要三四个小时,那么生意就不用做了。   3日中午,记者又走访了深圳汽车大院、爱华等多间零售市场,有菜贩直言不知道需要检测,进货时若问人家要蔬菜检测报告&ldquo 会被骂多事&rdquo 。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透露,深圳的批发市场,蔬菜检测量为每个档口的品种三天检测一次,做不到每天每批次检测,现行制度存在巨大漏洞。   建分检中心关键要有钱   据了解,在日前的座谈会上,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深圳种养殖特别少,所以把食品安全源头定位在食用农产品方面,包括蔬菜、水果、米、粮等原材料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去年深圳每千人食品抽检为2.2批次,而香港每千人食品抽检为9批次,发达国家每千人食品抽检为7到10批次,深圳与香港尚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深圳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ldquo 抽检密度越高,供货商侥幸心理会越小,用这种机制倒逼他们重视食品安全。&rdquo   该负责人透露,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很多都是从农批市场进货,市监局把住农批入口这道关,要对21个农批市场实行重点监管,将在每个农批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分检中心,实现驻场监管。&ldquo 农批市场一般凌晨卸货,我们也要同步上班,看到货物进场就要截住进行检测。&rdquo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将对整车产品进行销毁。   不过,深圳市食安局表示,建立食用农产品分检中心只是初步设想,目前还在论证当中,还要争取财政及编制部门支持。   政府检测费正在下降中   虽然主管部门力争打破现有检测制度,但经费问题大大制约手脚。   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表示,深圳农产品95%依靠外地供应,把好检测关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关键。据其调研,深圳鲜活农产品若参照供港食品的检测标准,做到每天每批次检测,需要总检测费4.29亿元。他建议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食品安全检测费。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在检测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常因为标准太低甚至没有标准而无法实施有效打击。地沟油就是这样的典型&mdash &mdash 现在有抽检制度,但一检测起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就是因为标准太低所致。杨勤强调,对于已存在的行业国家标准,深圳完全可以积极探索,组织制定更为严格的市级标准。同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标准。   杨勤指出,严格标准之后,就要扩大检测规模,达到&ldquo 每天每批次检测&rdquo 。&ldquo 今年食品检测费预算是8409万元,非常不合理。&rdquo 杨勤说,去年在食品检测费用上投了1亿多元,今年反而下降了23%,可见政府还是不够重视这个问题。按深圳一年销售的蔬菜计算,即便按照国际普通检测标准,这笔钱一年只能检测2370吨,不足销售量的1%。,何况只是蔬菜,不包括肉类、海产品、水产品等的检测。杨勤说:要求政府一下投入5亿元是不现实的,但建立&ldquo 每天每批次检测制度&rdquo 应有一个计划。
  • 质疑政府核辐射数据 日本民众自费购买仪器检测
    据美国《纽约时报》2011年8月1日报道,由于无法相信政府公布的核辐射监测数据,越来越多的日本普通民众选择自费购买专业仪器,测量周遭环境是否遭受了核辐射污染。   这张东京电力公司提供的拍摄于2011年8月1日的照片显示,一名身穿核防护服的工作人员在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和2号机组反应堆所在建筑附近主排气筒下方管线附近测量辐射数据。   从4月份开始,大越清子开始进行一个大胆的举动。她花费625美元(约合4022元人民币)买来一个放射量测定器,开始检测附近的树林小道、稻田等各个地方的辐射量。
  • 重磅!商务部将在第三方检测领域开展试点任务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通知的公告。将在第三方检测领域开展试点任务,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具体内容见下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试点任务(一)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出在国家层面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建议。(二)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三)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配市场需求。推动商产融合,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吸引更多内外贸市场主体洽谈交易,打造特色鲜明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整合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拓展内销渠道。鼓励内外贸企业与国际物流企业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企业和生产基地。塑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品牌。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市场,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内外贸一体化流通枢纽。发挥电商平台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大数据、供应链、营销渠道等方面优势,进一步打通国内外市场和交易各环节,丰富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拓展内外贸业务提供支撑。(四)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服务的商圈、步行街,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高品质消费需求。支持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内外贸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强化数据赋能和产业协同。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打造支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海外平台。(五)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国际执法合作,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提高企业创新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积极性。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数据开放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充分依托已有平台,提供内外贸政务服务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汇率避险产品,推动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欧班列运贸一体化发展,促进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相融合,增强中欧班列支撑内外贸发展动力。创新监管措施,推进内外贸同船运输、内外贸泊位共享,提升资源利用综合效能。深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内外贸一体化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发展。(六)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丰富“三同”内涵,创新“三同”推广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自我声明,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影响力。支持“三同”联盟等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七)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协调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与有条件的院校对接,深化产教融合,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组建“校企混编”教师团队,共同开发教材和教学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健全教学标准体系。优化内外贸相关专业布局,论证设置内外贸一体化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开展“订单班”“现代学徒制”“岗课赛证融通”“外语+内外贸业务”等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内外贸一体化总体要求和试点工作重要性,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积极参与试点。(二)精心组织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省级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填写《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申报地区基本情况表》,编制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后,一式6份,于6月12日前报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地区。(三)加强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试点方案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在符合多双边协定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推动和跨部门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和补贴通报工作,积极响应试点地区需要中央层面支持的事项。(四)做好总结评估。试点地区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在全国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可机制化的成果适时提升为制度、固化为机制。电话: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外贸司   010-85093707,65197564传真:010-85093686邮箱:jstigaichu@mofcom.gov.cn附件1: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申报地区基本情况表.docx附件2: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基本要求.docx(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9日
  •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引入第三方检测 筑食品安全防火墙
    如何利用好“快检”这一工具,进行更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给市民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  今年,东湖高新区利用辖区科技优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快检”,为市民提供更好食品安全保障,快速响应市民食品安全投诉,同时还降低了行政成本。  依托光谷科研实力 建立食品安全技术壁垒  东湖高新区是中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也是全球大学生最集中的区域,大量高等院校、省部级科研院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在这里聚集。  武汉光谷生物城,一个8年前破土动工的生物产业园区,如今实现生物产业年产值800亿元,年均增幅30%,在全国108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中排名第二。  在这里,已有900多家入驻企业,七成研发力量本地生长。华大基因、明德生物、耦合医学、汉密顿、璟泓生物、中旗生物、新华扬、科前生物等一批“生物汉军”迅速成长,成为各自领域的排头兵。  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精准诊疗、智慧医疗、生物服务等多个细分领域,光谷生物城企业都在逐渐占据一席之地。  “在园区调研后,发现光谷生物城的食品安全技术,完全可以为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力量”,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领导决策决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  首批试点,选择了光谷生物城里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食品快检试剂盒的武汉华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展食品快速检验工作。  通过政府从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华美生物派出专业人员配合执法人员,开展食品抽检工作。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快检操作,执法人员专注执法,这样一来,“快速检验”更高效地运用到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多个活动中,充分发挥快检的优势。  处理可疑线索有了好帮手 第三方检测快速、专业、公信力强  今年7月,有群众投诉,东湖高新区某学校食堂的餐具不卫生。  接到投诉后,监管人员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现场。通过现场抽样快检显示,餐具洁净度符合标准。为确保检测结果精准,工作人员又抽样带回实验室进行了定量检测。检测结果打消了投诉者的疑虑。  “第三方检测机构,反应及时,专业性强,检测结果的公信力更高。”处理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刘斌介绍,目前,东湖高新区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均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做到集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抽检全覆盖,增强了高新区农产品检测检验的技术力量,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除了快检项目之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常规法定检验机构,针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开展区本级食品监督性抽检,将检测结果每季度向社会公示。  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管理  出现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必须迅速响应,准确研判,合理处置,不仅确保食品安全,也能避免辖区居民出现恐慌心理。  东湖高新区健全完善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采取桌面推演的方式,对照应急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准备,推演过程中认真答题,积极讨论。通过演练,东湖高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析研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决策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现场进行快检的同时,建立快检阳性后处置通道,一旦发现阳性,马上进行正式抽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不合格产品无处遁形。  目前东湖高新区只要发生了疑似食品安全应急事件,都先通过“快检”到现场迅速检测,同时安排“全检”完成定量分析,及时排除了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在第一时间公布了信息,稳定了民心。  优化人力、仪器配置 引入第三方快检降低行政成本  食品安全快检虽然简单、快捷,但也具备较强的专业性,还需要配备一定的检测设备和耗材。  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负责人刘斌介绍,此前,这些工作都是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完成,虽然辖区共有5个市场监管所,但工作量一旦扩大,就会出现人手不足的问题,同时,人员培训、设备购买,都会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  比如,瘦肉精检测需要仪器,采购一台需要数万元,如果只购置一台,很难机动调动,但每个检测站点都购置一台,也容易造成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以此类推,如果所有的食品检测项目都购置相应的仪器,要想覆盖全部领域,总费用算下来就是一笔“巨款”了。  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快检,辖区任何地点发生疑似食品安全问题,都可以马上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赶到,他们带着企业配置的仪器前来,操作专业,检测结果更为权威。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和直接配置人员、购置仪器、人员培训的行政成本相比,大大降低。  今年,中考集中用餐、第六届世界木材与木制品贸易大会召开、武汉网球公开赛等大型活动在东湖高新区接连举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均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配合下圆满完成。
  • 野生动物身上检出新冠病毒,加政府强调检测重要性
    加拿大政府披露,近日首度在野生动物身上检测出新冠病毒。  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表示,国家外来动物疾病中心已于11月29日确认在三只野生白尾鹿身上检出新冠病毒。这些鹿于11月上旬在魁北克省境内接受采样。加方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这一情况。 加政府表示,目前关于新冠病毒在野生鹿群中传播及造成影响的信息还很有限。此次发现显示了在野生动物中持续监测新冠病毒的重要性。  加官方提醒公众,在接触鹿的呼吸道组织和体液时佩戴口罩、保持手部卫生,并尽量避免被鹿的体液喷溅到。  早在年初,科学家机已经发现鹿群有感染新冠病毒。科学期刊《自然》上发表了一篇有关新冠的期刊,而内容则是美国鹿群中也发现了新冠病毒,并且有蔓延趋势。 这篇期刊中提到,美国东北部三分之一的白尾鹿都有抗SARS-CoV-2的抗体,这也意味着这些白尾鹿已经感染了新冠病毒。  加拿大萨斯卡通萨斯喀彻温大学的病毒学家Arinjay Banerjee说,这些发现是在对大流行开始后收集的样本进行分析后得出的,这也是首次发现野生动物群体广泛接触新冠病毒。  据悉这些血液样本是在今年年初采集的,科罗拉多州柯林斯堡的美国农业部(USDA)的Susan Shriner和她的同事检测了这385份血液样本。  40%的样本含有SARS-CoV-2抗体,而这种抗体是在对感染做出反应时产生的,也就是说40%的鹿群都感染了新冠。  研究人员还对2020年初的存档样本进行了检测,也在其中的3个样本中发现了抗体,当时恰好是SARS-CoV-2开始在美国传播的时间段。  除此以外,研究人员还发现,不同地区接触病毒的情况似乎有很大差异。  在提供检测样本的四个州中,密西根州的鹿群携带SARS-CoV-2抗体的比例最高,达到67%,紧随其后的是宾夕法尼亚州(44%)、纽约州(31%)和伊利诺伊州(7%)。  美国农业部表示,携带冠状病毒抗体的鹿也集中在特定的县。该研究称,“在抽样的32个县中,近一半的县没有显示出鹿接触冠状病毒的证据。”  然而所有被检测的鹿都没有生病的迹象,这意味着鹿很可能感染了病毒,但是它们依靠自身抵抗力击退了它。 所以这些动物没有表现出任何症状,它们应该是无症状感染。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鹿在野外是群居的,也意味着病毒可以从受感染的动物自然传播。  一群受感染的动物可以为病毒提供一个避难所,在那里病毒可能会进化,甚至威胁疫苗的效力。  病毒库还会让病毒传播给其他物种,甚至在大流行消退后传播给人类。  俄亥俄州立大学伍斯特分校的病毒学家Linda Saif说,关键问题是“病毒如何传播到鹿身上,以及它是否会从受感染的鹿身上传播到其他野生动物或家畜上,如牛。”也有研究人员怀疑鹿是被人类感染的,但他们也不确定鹿究竟是如何接触到病毒的。  美国农业部的研究人员写道:“多种活动可能会让鹿与人类接触,包括圈养鹿、实地研究、保护工作、野生动物旅游、野生动物康复、补充喂养和狩猎。”  其他可能性包括,他们是通过受污染的废水或接触其他被感染的物种,如水貂。  美国农业部表示:“这些结果强调了继续和扩大野生动物监测的必要性,以确定SARS-CoV-2对各种生物的影响。”  研究人员还说道,“在可能捕食鹿的捕食者和食腐动物中寻找病毒也很重要。”  就目前而言,很少有动物将病毒传回人类的记录病例。  但人们正在讨论一个新的问题:如果SARS-CoV-2在动物中复制并发生突变,那会怎么样?是否会出现新的变种,重新感染人类并造成更大的破坏?  要知道,SARS-CoV-2在整个大流行期间一直在人类中进化,导致出现许多新的变异,而有两个因素似乎有助于变异的出现。  首先是全世界有大量的人感染,因为病毒在每次繁殖时都有变异的机会。  第二,在免疫系统没有完全发挥作用的人群中,慢性感染的数量要少得多。  当面对脆弱的免疫系统时,病毒不会很快被消灭,因此它有时间进化出逃避免疫的方法。  有没有可能这些进化场景也在动物身上发生,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发生?  除了野生鹿以外,实验室结果显示,在野生环境中感染病毒的物种还有水貂,在猫、狗、水獭、狮子、老虎、雪豹、大猩猩和美洲狮中也都检测到过新冠病毒。  在全球范围内而言,人们已发现若干种动物被新冠病毒感染的案例,当中包括养殖的水貂,作为宠物的猫、狗、雪貂,以及动物园中的狮、虎、大猩猩、水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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