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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2010年影响科学仪器行业的“政策法规”
    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宏观政策导向密切相连,宏观政策导向的转变往往会给行业带来新的契机与希望。这些宏观政策导向往往体现在各种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国家标准等方面。笔者尝试对当前影响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进行盘点、总结,以飨读者。   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即将出台,给仪器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2010年间,多个行业、多个国家部门提出了本行业、本部门的“十二五”规划(聚焦仪器相关行业“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科技部将加快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前瞻部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编制了质检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从2011年到2015年中国质检将实现八个创新突破。此外,环保、制药、生物产业、新材料、物联网等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也将各有侧重点。   这些规划的出台或预示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动向以及各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引发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的联动,进而对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环保方面,国家或将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环境控制指标。这意味着在氨氮、氮氧污染物排放较多的行业,如制药、化工、冶金、石油、炼焦、鞣革等行业,企业必须配备氨氮、氮氧方面的监测仪器。   制药方面,国家对重大新药的扶持规模将从“十一五”时期的66亿元扩大到105亿元,同时生物医药将是制药行业发展的重点,医药标准也将大幅提升。国家对于新药研发的大力支持,预示着未来五年将可能有许多新药研制项目在企业或科研单位中启动(2010年全国生物医药实验室建设情况一览)。与此同时,国外各大医药巨头都想在中国医药市场的发展浪潮中分一杯羹,所以预计更多的新药研发中心将在中国建立。   生命科学领域一直是许多仪器企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十二五”期间,生命科学前沿技术将是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同时转基因等农业生物技术也将受重视。教育部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指出,未来十年清华、北大将建70个生命科学实验室,国家对于生命科学的重视可见一斑。默克、GE、赛默飞世尔科技(生命科学领域2010年并购回顾及2011年并购展望)等企业在2010年通过收购或出售部分业务,已纷纷在生命科学领域提前布局。新一轮的市场争夺战又将拉开序幕。   新材料产业是目前全球最重要、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产业领域之一,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09年其市场规模已近10000亿美元。近年来,其市场需求平均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材料处处长徐禄平在2010年全国化工科学技术大会上介绍了“十二五”期间的新材料科技发展思路:面向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产业,促进这些行业基础性原材料的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努力培育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届时一大批与新材料相关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等项目课题将实施。   “十二五”期间,物联网领域的统一标准和各种协议或将出台。传感器是物联网发展最根本的基础,物联网的发展将带动传感器行业的发展。目前,物联网的信息传输标准与协议的不统一是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如果该问题能在“十二五”解决,物联网或将突飞猛进地发展。作为新兴领域的物联网,已受到一些仪器企业的重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科仪电力仪表研究所等企业都已有所行动。尤其是聚光科技,其环境和安全物联网科技园项目计划总投资6亿元,已入驻杭州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   方法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大,激发仪器市场新需求   海南毒豇豆、麦当劳“橡胶门”、奶粉“激素门”、金浩茶油致癌、蜂胶造假......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与此同时,化妆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在2010年中,卫生部、国家食品药监局、质检总局、环保部、工信部等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颁布了多项相关政策法规及检测标准。   食品安全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标准、《食品安全国标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等相关政策法规、检测标准相继发布;   化妆品安全方面,《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 、化妆品检验机构仪器装备标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等陆续出台,多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方法、《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已征求意见,即将颁布;   环境安全方面,环保部相继颁发了纺织行业、锶盐工业、酿造调味品工业、无机磷化学工业、黑色冶金、制药行业、化妆品工业、稀土工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征求意见稿,以及多项空气、水质、噪声检测方法的国家标准。   除此之外,工信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行业国家标准更是不甚枚举。   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意味着可能对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提出新要求,促进仪器市场产品的更新换代,进而激发仪器市场的新需求。以食品安全为例,质检总局2010年新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特别要求企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委托检验。由于国内相当一部分乳制品企业不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能力或检测能力不达标,乳制品企业为获得新的生产许可证,必将采购仪器。由此新一轮的三聚氰胺相关检测仪器采购热潮掀起。此外,质检总局、环境监测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每年都会采购大批仪器,这或许也与新方法标准的实施相关( 2010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仪器招标采购” )。   2011年,卫生部仍将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执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覆盖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要在始终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乳制品行业这个重点”;环保部去年征求意见的一批环保标准预计今年或将颁布实施。   国家鼓励发展环境监测仪器,海洋专用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上行业规划与政策是面向各行各业的,虽会对仪器行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但不是专门针对仪器行业。若从直接针对仪器行业的角度来说,2010年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出台了两项与仪器行业直接相关的政策法规。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发布,环境监测仪器在列   2010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在该目录中,氨氮自动监测仪、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紫外差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激光过程气体分析系统等环境监测仪器赫然在列。该文件明确指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环保国产仪器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据悉,工信部正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将从注重规划、支持创新、落实税收优惠等方面入手,努力破解困扰环保仪器装备产业发展的难题。届时,一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将获得税收政策等支持。   海洋专用仪器设备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为规范仪器采购流程,2010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0〕61号) 。该文件新增了2个集中采购品目,其中一个为海洋专用仪器设备。该文件明确指出,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海洋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用仪器设备等政府采购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以上两部法规或许给未来仪器市场带来一些暗示:(1)未来几年,环境监测仪器仍将是国家鼓励大力发展的产业,其仍会有较大的来自环境监测部门、企业的市场需求;(2)国务院之所以将海洋专业仪器写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或是因为相关政府部门对海洋专用仪器的需求日益增加,该类仪器的采购量及采购金额在逐渐增大,已需要相关文件来规范该类仪器的采购活动。海洋专用仪器或成为仪器市场新的增长点。   此外,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设备,将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录。该《办法》的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具有“节能产品认证”的检测仪器鲜有存在,但这或许提示各仪器生产厂商:未来节能仪器或许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国产仪器获政策支持,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以上政策法规,无论直接或间接,皆针对整个国内仪器市场。中国仪器市场有其特殊性,即90%以上的市场由国外仪器厂商占有,国产仪器厂商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国产仪器厂商的发展壮大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扶持。2010年,两项对国产仪器厂商有利的政策法规出台实施。   采购国产仪器可享受一定额度退税   201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明确表示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退税。这表明在支持国产方面,国家已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仪器作为设备的一种,也同样适用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   外企“超国民待遇”已终结,内外资仪器企业同台公平竞争   2010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表示:中国于2010年12月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几乎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据了解,国家过去对民企的税收平均是20%左右,而外企平均只有12%左右。外资仪器公司“超国民待遇”终结后,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仪器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先后实现了统一,仅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仍实行内外有别的制度。   笔者个人认为,《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或对仪器行业影响不大。因为该办法中的“研发机构”大约多数“不差钱”,购买仪器的资金充裕,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在购买仪器时,或许更倾向于购买进口仪器。而“超国民待遇”的终结,对境内外资仪器企业而言,其缴税数额将有一定增加,企业盈利水平或受影响。但就整个国内仪器市场而言,公平的市场竞争或已拉开序幕。   (文中如有错误或不妥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联系邮箱:yangdd#instrument.com.cn(发送邮件时请将#换成@))
  • 施启乐与您相约大明湖畔,共话QA/QC政策法规与核心技术实施
    “新形势下QA/QC政策法规解读与核心技术实施高峰论坛”将于4月16-4月18日,在泉城济南盛大开幕。届时,STIER施启乐将携公司产品亮相本次盛会,并在现场派发施启乐口袋书,数量有限,派完为止。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现场交流指导! 论坛信息本届盛会汇聚法规监管老师、知名药企首席专家等具有丰富检查及实战经验的专家和法规专家,分享最新、最热、最实用的话题:解读法规指南理念、监管趋势聚焦质量保证关键点深耕关键技术细节共同探讨如何正确实施新法规新工具新技术,让药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在新政保证持续合规状态。论坛课题:(一)新形势下QA/QC政策法规解读与核心技术实施高峰论坛(二)OOS/OOT调查难点&基于ISPE最新指南的CAPA改进计划的建立论坛时间:2021 年 04 月 16 日 - 17 日 09:00-17:30论坛地点:济南铂尔国际酒店 (济南天桥区济洛路75号)参会仪器介绍施启乐M8000D 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采用新一代的背部供水结构,清洗量更大,洗净力更强,杜绝玻璃器皿污染。双层结构,可驾驭各种不同的清洗需求。轻松实现洗净,帮助实验室达到痕量或超痕量的清洁要求,LC/MS级别,一键搞定。节省大量纯化水和自来水量,尤其极少的纯化水使用量,免除实验室中央供水系统被抽干的风险,极大降低了纯化水耗材使用量。小体积大容量,自带水软化装置及纯化水自吸泵,无需另行配置,极微占用实验室空间,简洁美观,值得拥有!
  • 2021年中药政策法规盘点
    为了推进中医药发展,2015年以来,我国对中医药每年均有利好政策出台。2021年5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考察中医药产业发展,表示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2021年,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全面加大了对中医药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中药迎来了发展新机遇。而中药的现代化发展,无论是加强全流程质量监控、加强中药创新等都离不开分析检测技术的参与,对于相关仪器行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那么2021年有哪些影响中药行业的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又可能会对中药及相关仪器及检测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就来盘点一下2021年发布的那些中药相关政策法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升中医药发展效益、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等七方面提出28条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医药工作经验,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改革难点,聚焦破解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其中与中药产业密切相关的包括,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等内容。《措施》还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促进快速检测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建设第三方检测平台。《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旨在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不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监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了配合《公告》的实施落地,4月30日,国家药监局颁布了首批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标准,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品种。除国家标准外,省级质量标准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和公布中,其中山东、浙江、江苏、山西、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发布省级标准的公示稿或正式稿。在首批建立的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中,均设置了薄层鉴别、特征/指纹图谱、浸出物、含量测定等项目。同时在对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外源性等有害残留物研究的基础上,对农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参照2020年版《中国药典》进行了统一的规定要求。随着试点工作的正式结束,配方颗粒市场无疑将进一步发展,对相关仪器有一定的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3月13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修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发布(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审评能力,优化审评机制;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办案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和监管国际化水平等6方面,明确了18项重点工作。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中药审评机制。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开展药品真实世界证据研究。优化中成药注册分类,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标准管理能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与检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持续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实验室,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古代经典名方是指那些“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是我国医学先贤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国中医药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8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导原则(试行)》主要围绕中药3.1类的特点阐述相关要求,明确中药3.1类药学研究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明确关键信息”“重视基准样品研究”“加强源头质量控制,保障制剂质量”“关注相关性研究,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内容主要包括药材研究、饮片研究、基准样品研究、制剂生产研究、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相关性研究、稳定性研究等方面。例如,在药材方面,药材的产地应在道地产区和/或主产区中选择,一般应针对不少于3个产地总计不少于15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确定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及质量要求等信息。应使用研究确定的药材开展饮片研究。应根据药材质量分析和相关性研究结果,制定完善药材质量标准。在基本样品研究方面,应开展基准样品的质量研究,采用专属性鉴别、干膏率、浸出物/总固体、多指标成份的含量、指纹/特征图谱等进行整体质量评价,表征其质量。在制剂质量和质量标准研究方面,应加强专属性鉴别、浸出物/总固体、多成份含量测定、指纹/特征图谱等质量控制研究。原则上处方中各药味应在制剂质量控制项目中体现。指纹/特征图谱一般以相似度或特征峰相对保留时间、相对峰面积等为检测指标,主要成份在指纹/特征图谱中应尽可能得到指认,必要时应研究建立多张指纹/特征图谱。应研究建立多个药味的含量测定方法。应研究与安全性相关(包括内源性毒性成份和外源性污染物)的质量控制方法。应根据研究结果合理制定制剂的质量标准。其中,指纹/特征图谱应明确相似度、相对保留时间等要求,浸出物/总固体、含量测定等项目应确定上下限。定量检测项目的限度波动范围应与基准样品的要求一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方案》明确了三个阶段发展目标,提出了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四大重点任务。围绕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方案》要求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着眼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合作区生产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允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研究简化澳门外用中成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上市审批流程,探索允许在内地已获上市许可的澳门中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生产,对澳门研制符合规定的新药实施优先审评审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2021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印发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是要物质的定义,纳入目录的要求以及流程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明确食药物质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符合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要求。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凝聚了中国人民几千年的博大智慧,为人类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近些年来,中医药在抗击非典、新冠等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对中医药的作用也有了更深的认识。不过,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医药也面临着许多瓶颈。为了促进中医药发展,我国持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近2年,推出了众多政策对中医药进行扶持。其中,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完善科学的中药检验检测体系、推进中药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等举措,都与科学仪器行业息息相关,对于行业发展有着积极带动作用。特别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经典名方等政策推出,对于相关产业起到强有力的促进,释放中药创新活力,在整个中药创新研发过程中,科学仪器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 2017年1-7月仪器仪表行业政策法规大盘点!
    p   在“十二五”期间,仪器仪表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并且这一趋势将在十三五期间持续。2017年已过半,在过去的半年中,有许多涉及仪器仪表行业的政策文件发布,在行业内掀起一片波澜。今天,小编为大家盘点2017年1-7月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与仪器仪表行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 /p p    /p center img alt=" 2017年1-7月仪器仪表行业政策法规大盘点!" src=" http://images.ofweek.com/Upload/News/2017-07/24/nick/1500860123111079817.jpg" width=" 360" height=" 259" / /center p /p p br/ /p p & nbsp /p p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审核通过 /p p   近日,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 /p p   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重要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要从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的角度,充分认识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p p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VOCs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快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治理科技攻关,将VOCs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p p   《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出炉 /p p   2017年7月4日,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共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据《文件》显示,我国有13792个土壤环境监测点,各地的监测站数量不同,其中,湖南和甘肃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其土壤环境监测点达到1000多个。文件还规定了各个环境监测站在检测土壤环境时的工作方式等。 /p p br/ /p p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修订 /p p   6月22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这是我国水污染治理领域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于整治下游水污染乱象意义重大。 /p p   新法中规定环保部将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的管理。随着新法的实施,国控水质监测站点有望持续增加,未来可能形成水质监测数据平台,利好水质监测企业。 /p p   另外,从水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重心来看,此前一直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主的模式可能要发生转变了。我国农村污水处理发展滞后,农村水污染物排放量维持高位,占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50%,且处理率普遍较低,与城镇污水接近90%的处理率形成强烈反差。 /p p   《十三五海洋领域创新规划》发布 /p p   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十三五”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旨在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p p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开展全海深潜水器研制及深海前沿关键技术、深海通用配套技术、深远海核动力平台关键技术等研究,开展1000米~7000米级潜水器作业及应用能力示范,形成3个~5个国际前沿优势技术方向、10个以上核心装备系列产品 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发展近海环境质量监测传感器和仪器系统以及深远海动力环境长期连续观测重点仪器装备,自主研发海洋环境数值预报模式,构建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平台原型系统 开展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形成1500米~3000米深水油气资源自主开发能力 研制精确勘探和钻采试验技术与装备,形成海底天然气水合物开采试验能力等。 /p p   《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获批 /p p   2017年5月,《智能传感器产业三年行动指南(2017-2019》获工信部部长办公会正式审议通过。 /p p   该行动指南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就是传感器的智能化,并制定了产业发展路线图,确定了MEMS(微机电系统)工艺和集成电路工艺相结合的产业发展路径,以及以市场应用为主导的政策扶持原则。 /p p   按规划,到2019年,我国智能传感器产业取得明显突破,形成较大产业规模、较完善的产业生态、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国际先进企业。 /p p   此外,指南还确立四大任务:一是补齐设计、制造关键环节短板,推动基于MEMS工艺的新型智能传感器设计研发 二是面向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智能传感器应用示范 三是建设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 四是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工信部下一步将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包括加快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 /p p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 /p p   2017年1月,《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指出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万亿至7.2万亿千瓦时。 /p p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高效智能,着力优化能源系统 节约低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多元发展,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公平效能,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互利共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惠民利民,实现能源共享发展。& nbsp /p
  • 关于举办第二期“环保政策法规以及环境监测和分析方法技术提高班”的通知
    p   为帮助社会监测机构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青岛市分析测试学会应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要求,决定举办第二期“环保政策法规以及环境监测和分析方法技术提高班”,届时邀请环境监测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资深专家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声、气、水、油、土壤等检测技术进行系统的培训,重点培训各类样品的采集方法、前处理技术、仪器分析方法、数据的处理等的关键环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p p   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77px height: 78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612abad7-7f84-4139-990e-d11c5f1e3c7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18143727.png" alt=" 微信图片_20200518143727.png" width=" 577" height=" 784"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5px height: 85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be845486-4a7f-4c33-b506-a2c37f9127d9.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18144216.jpg" width=" 605" height=" 858"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83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ed19a817-f54f-4ea0-9041-28384a02db87.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200518144227.jpg" alt=" 微信图片_20200518144227.jpg" width=" 600" height=" 837" / /p p br/   考试及证书: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可作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证明和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认定使用。 br/ /p p br/ /p
  • 线上培训 | 全国香料香精行业政策法规、标准专题培训(上海市继续教育培训)
    项目背景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考虑到食品、化妆品、香料香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新标准即将实施,以及行业相关岗位技术人员对分析检测技术学习的需求,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将举办“全国香料香精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解读专题培训”。培训概况🔹 培训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培训方式:直播授课+视频回看🔹 培训费用:培训费120元/人(含平台直播费)🔹 培训学时:本次培训被上海市人社局认定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学时计入职称评定(直播面授/专业课)学时。https://www.sacee.org.cn/(学时查询网址)培训报名报名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提交学员信息并完成缴费,请务必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报名缴费通道)直播回看:完成报名缴费后,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姓名、手机号,系统审核通过后,进入直播间学习。(直播回看通道)
  • 新形势下QA/QC政策法规解读与核心技术实施高峰论坛精彩回顾
    2021年4月17日,由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主办的“新形势下QA/QC政策法规解读与核心技术实施高峰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本次会议邀请国家及国际监管专家、企业质量专家等十几位行业大咖,就法规解读、实践经验等方面做了精彩分享,为参会的QA/QC工作者呈上了满满的干货。 施启乐作为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行业代表,受邀参会并上台发言。公司质量总监赖建媚女士以“从源头控制器皿污染OOS的发生”为主题,向参会人员分享了如何有效避免实验室器皿污染造成的OOS的发生及高效清洁实验室器皿的方法与经验,引起与会者的共鸣。 会下,大家纷纷来到施启乐展台前参观交流。施启乐M8000D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以其美观大方的机形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运行过程,以及多样化的篮架搭配、高标准的清洗效果,引起大家浓厚的兴趣。 愉快的相聚总是短暂的,但施启乐为广大用户的细致服务是持续不断的,在未来的日子里,施启乐依然会不忘初心,不断开拓和提升,继续为客户提供高端完善的产品和服务!
  • LDAR检测政府政策法规
    p   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为削减挥发性有机物,2013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2014年2月7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提出,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油炼制与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2015年底珠三角地区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LDAR技术,2017年底钱全省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强化石油炼制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艺排气、储罐、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生产工艺单元应安装废气治理装置。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其他地区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p p   (1)国家政策 /p p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p p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 /p p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p p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p p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733-2014) /p p   《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 /p p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p p   (2)地方政策 /p p   《广东省泄漏检测与维修制度(LDAR)实施的技术要求》 /p p   北京市标准:《DB11/447-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 p   山东省《石油炼制工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要求》DB37-2016 /p p   (3)行业标准 /p p   中石化标准:《Q/SH0456-2012石化装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规范》 /p p   (4)国外标准方法 /p p   美国环保署(EPA)编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测定》,简称《方法21》 /p
  • 水/海洋环保新政下,有哪些市场爆点?2024年上半年水/海洋政策标准汇总
    回顾2024年上半年,我国在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等多个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和实际效力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凸显了我国对于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坚定态度,也显现了我国在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坚强决心。这一系列行动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布局和实践成果。还为推动我国水环境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走向深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实践依据。仪器信息网梳理了生态环境领域涉及水、海洋的相关重要政策和标准,让我们一起梳理下都有哪些。2024年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内容概述: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时间:2024年1月11日内容概述:明确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节约用水条例》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内容概述: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发布时间:2024年6月内容概述:到2025年,在100余个海湾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整体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80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厦门市等7个沿海地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国纳入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比例继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范围内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发布时间:2024年6月内容概述:充分借鉴福建等地海洋垃圾治理经验和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成果,充分考虑地方已有工作基础,紧盯65个城市建成区毗邻海湾,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全面启动“一湾一策”海洋垃圾清理活动,明确了到2025年“65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到2027年“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等目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实施时间:2024年6月15日内容概述: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则。2024年相关标准国家标准《工业浓盐水回用技术导则》(GB/T)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内容概述: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工业浓盐水的回用技术,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这份文件为工业浓盐水的回用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技术指导,涵盖了从预处理到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对水质监测、污泥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促进工业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2部分: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GB/T 43098.2-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描述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处理剂中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处理剂中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测定,各元素含量测定范围为0.001 ug/g~10 ug/g。行业标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356-2024)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地方标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查技术规范》(DB4403/T 435-2024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水质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点的设置、频率、指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结果的判定、上报和处理、水质信息公开和资料保存及水质异常事件处理等技术内容。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 )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内容概述: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水池塘养殖和海水工厂化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河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75-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 )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监测准备、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河南省《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41/T 2644-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的启动、运行、维护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膜沼气池处理畜禽养殖废水的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河南省《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规范》(DB41/T 2629-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确立了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场地条件确认、修复模式选择、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确定和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相关工作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团体标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GXSES 0003-2024)实施时间:2024年5月5日内容概述:界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人员要求、仪器与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评价、质量体系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以上为仪器信息网小编不完全统计(按时间排序),仅供查阅使用及参考,如有遗漏等需修改请联系:wangyh@instrument.com.cn尽管目前与海洋相关的政策标准较少,但2024年1月1日,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11日发布了《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同时也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这些标准和政策体现了我国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希望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小编大胆猜测2024年下半年,会有更多配套措施出台,以确保上述政策的有效执行。除却国家政策外,各省市也会紧跟步伐发布一系列政策标准助力水环境治理,继续加大对水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 卫生部公布食安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名单
    近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的通知”,公布了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成员名单,详情如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决定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名单见附件)。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下设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负责研究提出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和现行食品标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   专家技术组成员要遵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提出清理建议。请专家技术组成员所在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1.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部门及单位 组 长 陈啸宏 卫生部 副组长 苏 志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刘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成 员 邓海华 卫生部办公厅 常继乐 卫生部人事司 何锦国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汪建荣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 陈 锐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 刘登峰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苏阳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严卫星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食品标准清理专家技术组成员名单 姓 名 部门及单位 组 长 王竹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副组长 张永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同刚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储晓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程义勇 军事医学科学院 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顾振华 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张立实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涂顺明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一、食品产品组 1. 张永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谷京宇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3. 张 正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刘秀梅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5. 袁宝君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刘 弘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龚海岩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8. 林升清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郭云昌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0. 陈子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郭新光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2. 陈 岩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张 蔚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4. 周 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丁绍辉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16. 王 苏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17. 张九魁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18. 王联珠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9. 朱丽华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 邵 懿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1. 刘玉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2. 张 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3. 毛雪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二、理化检验方法组 1. 储晓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2. 赵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3. 江桂斌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4. 杨金宝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梁春穗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杨大进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 任一平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曹 红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9. 刘华琳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10. 岳振峰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 刘 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2. 元晓梅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 熊丽蓓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 曹继娟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 王晓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6. 吴 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吴国华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 袁 建 南京财经大学 19. 哈益明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 李培武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21. 李永玉 中国农业大学 22. 钟 杰 四川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 23. 藤 平 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4. 刘桂华 广东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王 君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6. 肖 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7. 陈 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8. 于航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三、微生物检验方法组 1. 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2. 李凤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3. 崔生辉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4. 杨 军 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5. 张惠媛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 何树森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王晓英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8. 邓小玲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顾其芳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陈 倩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梅玲玲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马群飞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 裴晓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4. 徐 进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5. 田 静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四、毒理学评价程序组 1. 张立实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2. 贾旭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3. 黄俊明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赵超英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肖 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 周宇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8. 王紫菲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五、特殊膳食类食品组 1. 程义勇 军事医学科学院 2. 杨晓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 熊正河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4. 杨月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5. 马冠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6. 李可基 北京大学 7. 杨则宜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 8. 宋昆岗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9. 韩军花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0. 韩 奕 国家质检总局 11. 梁 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2. 邓陶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13. 丁 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六、食品添加剂组 1. 赵同刚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2. 李惠宜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 孙宝国 北京工商大学 4. 楼 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5. 刘幽若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6. 沈日炯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7. 徐 易 上海香料研究所 8. 孔振宇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9. 钟之万 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 10. 王 琪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1. 郭燕玲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12. 金其璋 上海香料研究所 13. 李春梅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4. 薛 毅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15. 郭凤鑫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6. 柴秋儿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7. 张俭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8. 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9.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 张霁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1. 贺 蕾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七、食品相关产品组 1. 顾振华 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 陈家琪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3. 王永芳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4. 文秀松 中国包装联合会复合膜专委会 5. 翁云宣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6. 陈蓉芳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7. 陈少鸿 宁波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 王朝晖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9. 商桂芹 常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 雷 宇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表面技术研究中心 11. 高 君 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国家纸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2.蔡 荣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13. 樊永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4. 鲁 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5. 张文众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6. 刘 珊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7. 朱 蕾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8. 张 泓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9. 张 哲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生产经营规范组 1. 涂顺明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 陈卫东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3. 张艺兵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李来好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5. 廖小军 中国农业大学 6. 朱顺达 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7. 刘 文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8. 胡加彬 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9. 张新玲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10. 尤玉荣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11. 王旭华 中国轻工联合会 12. 钟全斌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13. 吴贾锋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14. 李宇楠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15. 徐亚东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16. 包大跃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 17. 朱之光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18. 王 艳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19. 王 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20. 刘奂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日
  • 盘点:2016年食品安全领域颁布政策及对分析仪器行业影响
    p   回顾过去的2016年,食品行业出台了不少影响深远的政策法规,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发布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总局发布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影响了2016年及今后食品行业的发展。 /p p   作为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领域的专业门户网站,我们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涉及到的各种新出台法规政策,及对检测仪器市场发展的影响。借此盘点机会,小编带你一起来回顾一下它们。 /p p strong (一)、2016年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出台法规政策: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一号文件”释放信号 食品检测仪走向利好 /strong /span /p p   随着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再次把农业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而其中关于农业食品安全的问题也开始成为了热议焦点,这使得食品检测仪开始走向利好,寻求未来发展方向。 /p p   一号文件强调我国农业发展必须要与现代化科技相结合,落实新理念,从根本上提升农业发展。这对于食品检测仪上来讲,在未来发展,食品检测仪通过与现代化科技的结合,研发出便携、功能强大的检测仪,也许在未来可以像可穿戴设备一样,可以让你随时随地检测食品是否安全,减少故障发生频率,让你买的放心、吃的更放心。 /p p   同时,检测仪器在检测过程中,也要保证绿色、环保,保证不会对食物本身造成损害。目前,我国的食品检测仪在某些技术方面已经十分的成熟,而对于标准化方面则需要大量的时间研发。此外,食品检测仪器小型化也成为了研究重点,同时也要保证小型仪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到真正的突破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加快推进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制定 /strong /span /p p   食品快检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辅助技术手段,在日常检查、重大活动保障、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制定工作,2016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p p   此次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的内容涉及了:食品中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类成分的快速检测、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食品中罂粟壳成分的快速检测、食品中苏丹红的快速检测、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快速检测、食品中呕吐毒素的快速检测和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 /strong /span /p p   多年来,食品相关部门都在制定发布标准,造成标准交叉、重叠 标准扩大强制范围,无须强制执行的被强制执行 标准间相互矛盾等问题,让企业难以适从,监管难以执行。针对上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以往有近5000项,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给农业部门清理外,其余3000余项标准最终清理整合至415项。 /p p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整合标准,将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据有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建立完善从标准规划、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到审查、批准发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和跟踪评价网络平台,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全面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铝、塑化剂等风险评估,做好食品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为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十三五”规划对分析仪器行业的影响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1月,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印发了《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规划提出,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总体要求,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能力。 /p p   据发展规划纲要介绍,“十三五”规划期间要重点建立和完善500个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提高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卫生安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微生物等方面的综合检验监测能力,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综合检验能力达到70%以上。推进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整合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资源,布设2500个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健全粮食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管网络体系,拓展防控交流渠道和形式。推进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未来一段时间内分析仪器和快检仪器在粮食质量安全和溯源方面的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持续加大投资建设食品安全源头基层单位 /strong /span /p p   近年来,国家政府持续加大投资建设食品安全源头基层单位。2016年,国家发改委明确了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名单。据悉,此次试点项目建设期为中央投资下达起一年内。此次国家共确定了182个项目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第二批试点,其中包括95个项目为区域性检验中心(整合2个以上县相关检验资源,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服务),87个项目为一般性检验机构(整合县域内相关部门检验资源,为多个部门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 /p p   根据发改投资〔2016〕443号文件规定,区域性检验中心建设1500平方米的实验室,购置800万元的仪器设备,总投资1400万元,中央定额补助1100万元 一般性检验机构建设850平方米的实验室,购置460万元的仪器设备,总投资800万元,中央定额补助600万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二)、代表省市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的投入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广东省 /strong /span /p p   近两年中央、广东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近2亿元加大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是针对食品实验室改造、检验仪器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14-2015年,该项目在广东省已有8个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并下达投资计划,截至2015年底,中央、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9530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有力地提升了广东省地市级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水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内蒙古 /strong /span /p p   201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重招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将采购多功能食品安全执法仪、ATP生物荧光检测、病害肉速测仪、重金属快速分析仪、食用油质量安全检测仪等5包仪器,预算共计3250.416万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北京市 /strong /span /p p   2016年5月,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检测仪器设备进行了采购,涉及到的品目包括: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恒温冷冻摇床和氮气发生器,累计采购金额为799.494 万元,项目用途为科研。 /p p   2016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实验室设备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项目品类包括:干式转印系统、自动化斑马鱼行为分析系统、全能型CO2细胞培养箱、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超声波细胞破碎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毛细管电泳仪和离子色谱仪等,总中标金额:927.95万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河北省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0月,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拟采购1270万元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涉及二氧化碳培养箱、双温恒温水浴、超净工作台、高速匀浆器、倒置显微镜1台和高分辨多功能生物显微镜等。 /p p   2016年10月,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拟采购355万元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涉及: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敏感分析仪、全二维气相色谱一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等仪器设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上海市 /strong /span /p p   2016年4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累计采购金额为:1070万元,涉及到的采购品类包括:肉类、蛋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和粮油、豆类、坚果籽类及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等。 /p p strong (三)、 /strong strong 各分析仪器设备制造商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布局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上海仪电再行收购 打造食品安全检测溯源产业链 /strong /span /p p   2016年,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仪电电子集团所持有的仪电溯源60%股权,其中仪电电子拟受让仪电溯源35%股权,仪电科仪拟受让仪电溯源25%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仪电溯源将与公司现有智慧检测板块业务形成一体化的检测溯源产业链,打造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发展智慧检测溯源产业,加快构建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赛默飞拓展目光指向我国县级基层食品检测市场 /strong /span /p p   2015年10月,随着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执法实现合法化。赛默飞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推出众多手持式、便携式且易于使用、灵敏、准确、可靠的产品,非常适合偏远地区现场快速、便携的检测。手持拉曼光谱仪和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等快检方案,用于食品中非法/滥用添加剂,例如检测牛奶中的三聚氰胺、葡萄酒中色素滥用添加等 便携式近红外光谱仪用于饲料中基础成分含量及营养物质分析 ELISA方案检测食品中农兽残、生物毒素、抗生素及食品掺杂等成份 除以上这些设备,更多检测能力还可搭载在移动检测车平台同时使用,为应对和解决偏远地区以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分析检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全方位维护公众生活安全。 /p p   赛默飞的服务方案可以满足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食品安全实验室的分析测试能力,同时能提供适合县级和偏远地区食品检测检验的方案。这归功于赛默飞的科研能力和市场经验。赛默飞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各产品线又有定位多样的产品型号,可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对于县级质检客户,赛默飞同样有很多高性价比的产品供这些客户选择。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钢研纳克1131万独揽湖南58套食品快检仪器项目 /strong /span /p p   针对X射线荧光光谱法的信号强度低、散射背景高的难题,通过优化光路,钢研纳克研发团队开发了高灵敏探测技术,创新定量算法等关键技术突破,研制了NX-100F型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实现了利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对大米中痕量重金属镉的测定,并研制了配套的大米重金属国家标准物质“GBW(E100348-362)”。2016年钢研纳克在湖南省粮食局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采购项目中以1131万元中标58套重金属快速检测仪。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海能仪器并购GC-IMS制造商德国G.A.S /strong /span /p p   2016年7月海能仪器以现金方式出资,间接收购德国G.A.S公司控股权。德国G.A.S.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检测和分析仪器的研发、销售。作为 ISAS 公司(曾作为位于德国多特蒙德的分析科学研究所)的分拆公司,G.A.S.为气相离子迁移谱(简称“GC-IMS”)技术领域全球领导者。 GC-IMS技术和产品系列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环境保护、临床诊断医疗、军工、化工、安防、化妆品等领域。 /p p   为深化在科学分析仪器领域的影响,实现战略目标,海能仪器同意海能吉富以现金方式出资间接收购 G.A.S.公司控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海能仪器与 G.A.S.公司将在食药监、环保化工、临床诊断医疗领域实现优势互补与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双方的综合竞争实力。 /p
  • 盘点:我国国有检测机构改革进程回顾
    全国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解决这些机构过于分散、活力不强的问题。&rdquo 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ldquo 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 2013年7月~8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了13个调研组,到相关部委和地方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6日,中央编办张纪南主任带队到质检总局调研,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提出&ldquo 三个明确&rdquo 的整合工作思路和建议。 2013年9月~2014年1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多次研究完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并征集各部委意见和建议。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正式印发。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文件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 2014年4月10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33个中央部门参加会议。成立由11个中央部门组成的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 2014年6月11日,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共同下发《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2014年6月26日~7月4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调研组分两组赴欧洲、美加进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并向国务院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 2014年7月24日,中央编办事改司和质检总局科技司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调研的函》,组成两个调研组,分赴湖北等6个省,召开座谈会,并选取2至3个部门和市县政府进行深入调研。 2014年9月11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了公益类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9月23日,下发《关于印发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领导讲话的通知》(编综函字〔2014〕565号),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确了&ldquo 两类机构&rdquo 的分类要求和功能定位,要求各地在2015年3月前提出本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2015年2月,质检总局牵头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摸清了现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的底数,为下一步展开政策法规&ldquo 立改废&rdquo 工作夯实了基础。 质检系统整合工作大事记(至2015年3月) 2013年5月9日,质检总局成立了由局长支树平任组长,副局长孙大伟、党组成员张沁荣任副组长,认监委、法规司、科技司、人事司、计财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合工作办公室,积极稳妥开展整合工作。 2013年7月至10月,开发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调查系统,对全国近26000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分析。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初步清理出法律31件,行政法规53件,涉及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公安部等十几个监管部门。 2014年3月20日,质检总局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启动了《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编写工作。 2014年3月~7月,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召开《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起草工作专题会议。 2014年4月11日,全国部分省(市区)特检机构改革座谈会在武汉召开。原湖北省特检院纵向整合全省15家特检机构组建新的湖北特检院同日正式挂牌成立。 2014年3月~8月,质检总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调研组先后赴上海、广东、浙江、陕西、河南、湖北、广西、甘肃、安徽、江苏等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技术机构现状,听取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整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5月6日~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带领整合改革专题调研组赴湖北调研鄂州检验检测中心、京山县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和宜昌市三峡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根据调研情况撰写了《湖北等地率先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质检总局简报第30期),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质检总局下发《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的通知》(国质检党组〔2014〕76号),成立质检总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原质检总局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专项小组。 2014年11月25日,中国特检集团组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副局长陈钢、党组成员兼人事司司长李元平出现签字仪式。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锅检院、甘肃特检院、青岛特检院、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西安特检院、宁波特检院等8家特检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组建中国特检集团。 2014年12月15日,质检总局第40次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送审稿)。 2015年3月6日,质检总局正式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5〕86号)。明确提出,将质检系统3500多家机构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基本完成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转企改制等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相关政策文件一览(至2015年3月) · 2013年3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ldquo 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 &ldquo 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部门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合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任务。&rdquo · 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4〕8号) &ldquo 提出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对10个重点部门23个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6个方面19项整合任务。&rdquo · 2014年6月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ldquo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rdquo · 2014年6月11日 《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对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 2014年8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机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rdquo · 2014年10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ldquo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rdquo 、&ldquo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rdquo · 2015年3月6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 &ldquo 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rdquo
  • 关于在电子电气行业内举办系列“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实现电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欧盟率先于2003年颁布了人RoHS/WEEE绿色环保双指令以限制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随后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纷纷制定相应的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技术法规以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从而在全球电子电气工业业界掀起了一场绿色环保的革命。   为促进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产品更新换代,同时为有效的帮助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厂商及其供应链满足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SAC/TC297/SC3&rdquo ,对口IEC/TC111/WG3)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的委托,经研究,计划于2014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系列&ldquo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及其相关标准的宣贯会议&rdquo ,届时将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委领导和国内外权威技术专家解读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和相关最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为企业进行环境物质管控实践提供解决方案指导。现将2014年6月份北京宣贯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贯内容(6月份北京)   (一)法规/政策   1. 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环保法规政策(中国RoHS 2.0)的最新进展   【授课讲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领导   2. 欧美日韩等RoHS 2.0/WEEE 2.0/ELV/REACH等指令法规政策的最新进展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UNEP-SAICM)&mdash &mdash 产品中化学品计划(CIP)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二)绿色环保法规符合性解决方案   1.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和&ldquo 国推RoHS&rdquo 认证   【授课讲师】国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   2. 欧盟RoHS 2.0/WEEE 2.0 /REACH SVHC符合性评价(EN50581, WEEE欧盟标准, SVHC151项检测方法等)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聚合物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符合性评价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三)最新标准   1.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筛选技术标准&mdash &mdash X荧光光谱法(XRF)   该部分内容融合我国国家标准GB、国际标准IEC和美国ASTM的XRF筛选技术标准,为从事与X荧光光谱筛选有害物质相关人员提供全方位标准技术实践培训。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2.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领域最新国际标准介绍(IEC/TC111、ISO/TC207等)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3. SAC/TC297/SC3最新制定和发布的国家标准的介绍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系列国家标准(GB/T 29784.1-4: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29783-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5-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6-2013)   【授课讲师】SAC/TC297/SC3标准起草专家   二、 宣贯对象   1.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2. 各省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研究院、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人员   3. 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管控物质/有害物质管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法规部门、标准与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研发和产品设计部门和采购部门等)   4. 各大学、专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专业人员   5. 其他相关人员。   三、 北京会议时间和地点   授课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6日 北京(具体地点后续通知)   报到时间:6月3日下午14:00-17:00。   四、 证书颁发   宣贯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五、 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2800元/人(含会议场地、师资、教材资料、考试和证书等费用,交纳方式见附件1),食宿费自理。   六、 报名须知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附件2参会回执,并于5月26日之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回复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张旭,zhangxu@cesi.cn,010-67831822/1815,传真010-67831819。   张理,zhangli@cesi.cn,010-67831821,传真010-67831819。 附件1:会议费用付款方式--北京(6月4日-6月6日)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会.doc 附件2:参会回执(5月26日之前回复).doc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 2016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及指导原则汇总
    2016年已接近尾声,距离“2018年”这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完成期限又更近了一步。回顾2016,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法规以及指导原则是不是令人应接不暇?仪器信息网编辑整理了2016年国务院及CFDA出台的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部分政策法规以及即将出台的指导原则,以供参考。发布日期文件名称文件号文件2016/3/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办8号2016/5/19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6/5/26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5/26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7/1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8/17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7/29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承担首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食药监办西化管函(2016)549号指导原则2016/3/18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3/18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3/18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4/29药物溶出度仪机械验证指导原则2016年第61号2016/5/19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2016年第87号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016/12/2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因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即将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 2015年上半年环境监测政策标准盘点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在不断推动环保行业的市场化,但是环保领域以政策为导向的大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对于环境监测领域的从业人员来说,政策、法规、标准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仪器信息网小编对我国2015年上半年发布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政策法规 推动环境监测市场化  2015年2月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这是环保部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细化。从此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尝试,我国环境监测领域第三方运营事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大气十条”对行业的影响使大家对“水十条”充满了期待,大部分环保企业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从报道的多起收购并购可以看出,各仪器生产厂商对此市场充满信心。但是由于我国水质监测事业发展较早,故与大气监测不同的是,水质监测市场主要集中在设备更新、设备升级以及细分市场上。  2015年5月19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此文件要求钢铁企业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企业要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还有三项相关政策发布征求意见稿,分别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些政策都将促进环境监测市场规范化。  方法标准 关注行业污染和土壤监测  检测标准是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布20项排放和监测标准,与2014年同期相比,在数量上基本持平。  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某些行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分别是合成树脂、石油化工、石油炼制、火葬场、无机化学以及再生铜、铝、铅、锌等行业。明细如下:  今年上半年颁布的监测标准共有13项,其中3项涉及水质,2项涉及环境空气,8项涉及土壤。频繁的土壤监测标准的颁布,可能是在为正在修订中的土壤新标的实施做准备。对于监测项目,其中9项涉及有机物的监测,3项涉及重金属的监测。有机物的检测主要采用气质联用和气相色谱法,重金属的检测主要采用原子吸收法。  合格目录 批量更新促市场规范化   为规范环境监测仪器市场秩序,环保部对部分环境监测仪器颁布了技术规范,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质检室对厂商生产的此类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证书。同时,对于安装完毕的此类仪器,如果没有环保认证,则不允许通过验收。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发布了合格目录的产品包括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在线监测仪(COD、氨氮、总磷、总氮、五参数)、PM2.5采样器、PM2.5连续监测系统、PM10连续监测系统。  2015年上半年公布的最新合格产品目录见下述链接:   环境监测总站发布PM10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名录  PM2.5连续监测系统合格产品目录更新 新增4台仪器  环境监测总站紫外吸收水质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自动采样器合格名录更新  环境监测总站CEMS合格名录更新  时隔一年半 环境监测总站再次更新数采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公布最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首次发布水质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合格目录  环境监测总站水质在线仪器目录再更新 新增28台仪器
  • 饶子和院士质疑叫停基因检测“一刀切”政策
    &ldquo 简单叫停,可能扼杀一次重大机遇&rdquo &mdash &mdash 代表委员质疑叫停基因检测&ldquo 一刀切&rdquo 政策   &ldquo 生物经济尤其是基因产业,就是我们跃升的一次机会。&rdquo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饶子和向政协大会提交提案,对前不久&ldquo 一刀切&rdquo 叫停基因检测的政策提出质疑,呼吁国家制定基因健康计划。   &ldquo 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提产业跃升。没有技术的跃升,哪来的产业跃升?&rdquo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市长梅永红曾经担任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多年。他认为,我们倡导21世纪是生物经济的世纪,这一天真的到来了。基因组领域就是中国最有可能和发达国家竞争的领域,必须高度重视。   &ldquo 一刀切&rdquo 做法值得商榷   伴随技术的发展,基因检测技术迅速应用,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利用基因测序和生物信息分析等技术,科研人员可以快速、准确、经济地检测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遗传性耳聋、宫颈癌、遗传性乳腺癌等疾病,并有效控制这些疾病的发生。   &ldquo 只需化验孕妇血液即可,避免了传统羊水穿刺方法带来的流产、致畸等风险,社会接受度高,基因检测被业内视为未来无创检测技术的方向。&rdquo 这位生物学家认为。   然而不久前,有关部门下发通知,&ldquo 一刀切&rdquo 叫停基因检测服务。   &ldquo 有关部门是在履行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是这种&lsquo 一刀切&rsquo 的做法值得商榷。&rdquo 这位著名生物学家和其他几位院士认为,基因检测行业目前确实鱼龙混杂,需要规范,同时,其使用的核心设备和试剂主要源自进口,尚未注册,但是基因组研究和基因检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已经成为一个事实性的行业,简单&ldquo 一刀切&rdquo 不仅不利于国家占领基因组这一前沿技术,更有可能使我们掌握的机遇再次丧失。&rdquo   &ldquo 基因已经不再神秘&rdquo   &ldquo 基因检测技术是自疫苗问世以来疾病预防领域最重要的科技突破,如能在全国推广,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出生缺陷和宫颈癌的发生率,甚至可以让这些疾病像天花和小儿麻痹症一样远离百姓生活。&rdquo 饶子和说。   他以妇女宫颈癌检测说明:&ldquo 利用基因检测技术,灵敏度、准确性更高,弥补了传统细胞学初筛人工阅片带来的敏感度低、漏诊率高的缺点,是传统方法检出率的3倍多,而且利用新方法,可以自己采样,简便易行,适于全民推广。&rdquo   饶子和分析:采用传统方法检测宫颈癌,粗略估计全国妇女普查一遍约需18年,而采用新方法,依靠高通量的基因测序平台,只要组织有效,全国妇女普查一遍的时间可缩短至原有时间的十分之一,即不到2年时间。   &ldquo 基因已经不再神秘,而是实实在在地走到了普通人身边。&rdquo 正是有基于此,饶子和和孟安明委员、葛均波委员等多位院士一起联名提出提案,建议国家从战略高度重视基因组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制定基因健康计划,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共同推动基因测序技术的大规模应用,用5至10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消灭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耳聋、地中海贫血、宫颈癌等疾病。   &ldquo 生物经济的世纪,这一天真的到来了&rdquo   &ldquo 简单叫停,可能扼杀一次重大机遇。&rdquo 饶子和委员说,因为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基因测序能力和生物信息分析最强的国家之一,基因组的研究水平和发达国家在伯仲之间。   &ldquo 我们在基因组学上已经进入世界第一方阵。有了这样一次和别人站在一个起跑线上的机会,我们可以很有尊严地跃升,为什么不抓住?&rdquo 梅永红代表说,&ldquo 关键是老百姓需要这样的技术,每次到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看到那么多孩子因为基因缺陷成为残疾,甚至被父母遗弃,你就会感到锥心的疼,而这些遗传病现在明明可以采用新技术加以避免,为什么不用?&rdquo   不久前,在基因组研究领域走在世界前列的深圳出台了《深圳国际生物谷总体发展规划(2013&mdash 2020年)》,实施&ldquo 东有坝光、西有前海&rdquo 战略,以基因组学、生物治疗等为核心,大力发展相关前沿技术和产业,以抢占全球生物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培育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   &ldquo 经济有特区,生物产业发展为什么不可以有特区?&rdquo 饶子和建议,可以选择深圳这样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在生物经济领域先行先试,在政策法规突破方面进行尝试,取得经验后向全国推广。&ldquo 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rdquo
  • 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及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本文通过梳理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方法标准,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现阶段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尽管起步较晚,但陆续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虽然离线检测技术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响应度,但使用FID和NDIR法的在线和便携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可以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实时追踪,更好地满足污染预警、应急执法等环境管理新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类物质的总称。环境保护部2014年发布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是: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贡献源划分为生物质燃烧源、化石燃料燃烧源、工业过程源、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大气中的细颗粒物约50%来自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粒子。不仅如此,挥发性有机物中的脂肪烃、氯化烃、芳香烃、氯代烃、酮类、脂类以及乙二醇醚及其酯类还具有神经毒性、血液毒性、肝肾毒性和生殖遗传毒性,并会刺激皮肤黏膜。  尽管如此,“十二五”时期中国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仍聚焦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三种污染物上。在当前各级政府全面实施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管控,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背景下,本文对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出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并据此分析出环境管理对实验室和在线/便携监测技术的应用需求。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基本延续大气污染防治的传统思路(表1),主要包括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政策措施的法律效力,从污染源清单入手针对本地的产业结构和排放特征出台行业排放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并通过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减排。此外,美国、欧盟和日本还从各自的管理需求出发,出台了不同的监测方法标准,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的防控机制总体上以多级管理为主,在中央或联邦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下,各地方或各成员国根据当地的产业特点、地理和气象条件、社会人口等因素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大气VOCs污染防控管理机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国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起步时间不一致,对各VOCs排放行业的适用性略有不同。总体上,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经验的梳理,针对大气VOCs污染防控的多级管理模式对中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自2012年年底国务院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京津冀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提出削减比例指标要求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在国家层面,该体系主要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出台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技术政策、行业污染治理方案、排污收费方法、检测方法标准构成(表2和表3)。  在法律层面,该体系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中提出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并提出对常规大气污染物、氨、挥发性有机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同时,制定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质量标准,并规定在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时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除针对VOCs标准规范类法规外,《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一系列针对VOCs产品生产的鼓励和处罚措施,如对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管,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在2013年9月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完善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相关限值标准,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还鼓励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改造。在行业准入方面,将挥发性有机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同时,还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内。  在部门规章层面,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相继出台了有针对性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文件。2012年9月,由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在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中实行污染排放减量替代,提高VOCs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治理,制定相关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等工作 2013年,环保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政策》,该技术政策作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2014年环保部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的排放量削减目标,并提出开展VOCs污染源排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VOCs监管体系、实施VOCs全过程控制、建立VOCs管理体系等任务 2015年,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该计划制定了到2018年的VOCs削减目标,并提出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工艺技术改造工程、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等任务 2015年6月,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目前形成的政策体系既包括上位法支撑,又涵盖对具体管理机制的规范要求,配套了部分技术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保障。此外,北京市、天津市和广东省还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针对印刷、制鞋、汽车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为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3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对监测技术的管理需求  3.1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对监测的需求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其中,新出台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试点征收排污费的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企业,通过物料平衡等核算的方法确定污染物排放量。但由于每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采用的工艺不同,实际监测得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更为准确。新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这也将有利于企业统一收集废气,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准确测定。  此外,目前已经实施的《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工艺废气、燃烧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和火炬系统等有组织废气排放的企业应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而上海市已经率先要求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安装配有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的在线监测设备。天津市实施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也要求“排放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因此可以预见,排污收费机制将逐渐过渡到依据实际监测数据确定排放量并作为收费依据的阶段,环境管理机制对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的需求将更加明确。  除排污收费机制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目前对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等机制(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已经开始要求重点企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预计也将延续该思路,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减排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精细化管理。  3.2环境风险预警和污染监管  监测技术不仅可以满足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的数据核定需求,还可以为污染源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由于工业过程和溶剂使用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贡献源易出现无组织排放,且泄露的成分可能存在毒性,企业可以在石化、涂装等典型污染企业的厂界、集中地或园区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配备移动监测车,对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水平和变化趋势进行实时追踪,为环境风险预警和环境污染事故防控提供可靠依据。  另外,上海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纳入区县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开展日常监察并加强监督性监测,对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目前各地开展的大气污染物监督性监测等仍主要采用现场采样加实验室分析,但使用便携式的监测设备可以快速测定和判断企业厂界和周边大气中的污染物是否超过控制限值,实现现场监察,增加灵活性。例如,台湾桃园的环保执法部门在征收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防治费时,除了通过3D光学雷达技术精准定位污染企业,还携带红外线热显像分析仪在现场快速测定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对偷排企业现场开具罚单,追缴排污费。  便携式的监测设备还可以满足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需求。在传感器、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便携和在线监测技术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将为环境管理机制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综上所述,虽然中国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起步较晚,但现行的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已经对污染物监测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4挥发性有机物的常见监测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常见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离线和在线/便携两种,在分析前均需要对污染物进行采样、预浓缩和分离。相比于其他气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复杂、源项多、排放浓度和工况差异大,精确测定难度高。  4.1离线监测技术  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制定完善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的背景下,环保部自2013年起陆续颁布了多项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测定方法标准,对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实验室测定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表2)。  其中,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是目前的主流测定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多组分混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分离效果好且灵敏度高,可以为排污收费、浓度达标监管、总量减排和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规范化的监测技术和数据支撑。但气相色谱-质谱技术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因此排污企业和大部分省市级以下的监测机构不具备使用条件。  4.2在线/便携监测技术  科技部和环保部牵头组织和实施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分别将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和便携监测设备的开发作为研发和产业化重点。  相较于离线检测分析时间长、数据结果滞后的缺点,在线/便携式监测设备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主流方法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或催化氧化-非分散红外线技术(NDIR)。其中,NDIR法对非燃烧工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进行测定的技术已经于2012年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认定为国际标准ISO/FDIS13199—2012。  为对比FID和NDIR两种主流方法在应用中的优缺点,本文对相关文献[9-14]进行了调研,并参考日本环境技术协会开展“固定发生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仪的调查”(表3)。该调查于2003年实施,旨在对比日本市场上销售的连续测定型总烃测定仪对芳香烃类、乙醇类、醛类、酮类、酯类、醚类、含卤化合物、含氮化合物、氟利昂类等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的响应度和灵敏度。  虽然以FID法为主的在线监测设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监测市场,但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体系中各管理机制的目标污染物不一致。例如,行业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和行业特征污染物,而试行中的收费制度针对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的总挥发性有机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不同成分的最佳检测方法不同,污染表征和监管对象的不确定性将是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的最大阻碍之一。  另外,除石化行业的“三桶油”外,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企业规模小、产值低,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一方面需要环保部门出台奖惩政策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提供补贴 监测厂商也需要拓展服务模式,为污染企业提供设备租赁和第三方监测等解决方案。  大气污染监测的新趋势是将在线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远端监控中心连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必将延续该思路,实现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污染源和空气质量实时监控,满足公众、企业和政府的多方需求。  5结论  本文从总结欧、美、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经验出发,首先梳理了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方法,并提出了中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虽然仍需完善,但该体系为管控废气和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排污收费和总量控制机制、环境风险预警和现场执法对污染物监测技术提出了明确的管理需求。  目前主流的气相色谱-质谱(GS/MS)技术虽然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相应度,但对操作温度和条件的要求高、检测周期长、费用高。而采用FID和NDIR的在线和便携监测仪器响应时间短、数据连续,是发达国家对污染源废气和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实时追踪的主流技术,可以更好地满足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现场执法等管理需求。  尽管如此,当前的污染防治体系尚未统一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经济下行的压力也使企业缺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动力,这些都给行业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为此,环保部门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监测厂商应开拓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从供需两侧促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行业的发展,满足日益明确的环境管理需求。
  • 环保行业迎来政策风口 环境监测受益首当其冲
    p & nbsp   水、气、土之战,是环保“十三五”的重头戏,而作为“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元年,在即将召开的2016年全国“两会”上,有关环保问题的议案备受投资者关注。除此前已经推出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外,最新消息称,“土十条”预计也会在年内推出。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有望成为2016年环保行业新热点。 /p p   strong  政策力挺环保行业 /strong /p p   近几年,国家对环保行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完成政策法规体系,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大气十条”、“水十条”的相继发布,全面打响了大气和水环境领域的污染治理;而“土十条”的加快制定并即将推出,将为土壤污染防治开启全新的局面。 /p p   从近期国家政策发布和行动来看,除相关部委积极出台利多政策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中,如国务院于今年2月18日出台了全国黑臭河认定清单和土壤修复相关政策,这显示出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高度重视。除此之外,发改委还提出拟在未来2~3年,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针对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地方政府方面,贵州省于2月16日出台了《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而重庆、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了地方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p p   “目前,国家政策对环保行业的支持空前,未来五年,甚至更远,环保行业都将获得政策力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VOCs、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有望成为2016年环保行业新热点。”研究人士分析认为,节能环保产业有望达到年增速20%以上,环保投入将增加到每年2万亿元左右,社会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对于投资时点的把握,通常每年“两会”前后都是环保政策出台时间窗口,在此期间环保板块整体将具有一定超额收益,因此,具有较多在手订单与业绩保障的上市公司可值得关注。 /p p strong   环境监测受益首当其冲 /strong /p p   在水、气、土环保之战中,大气治理在近年来一直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就此也出台了多项治理政策和措施,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从治理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据环保部监测的2015年第三季度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比例超过20%的城市占比达43.3%,其中超标比例超过50%的达6.8%。雾霾的经久不散,已严重影响到民众生活。 /p p   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看,仅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就分别为1974万吨和2078万吨,而PM2.5和O3形成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估计也在2000万吨以上。为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也必须要持续加强。就此,在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国家连续出台了12项法规政策以确保VOCs得到有效控制。但即便如此,因政策法规、监测标准及制度管理体系等不健全,我国VOCs治理发展迟缓,VOCs治理市场产值仍不到40亿元/年,相较测算出来的潜在市场空间1100亿元仍有很大差距,而如果考虑到未来排放标准提高、监管行业与区域的扩大,则VOCs治理市场容量则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意味着VOCs治理市场具有很大的投资想像空间。 /p p   “VOCs治理将带来环境监测板块的投资机会,未来会呈现多点开花的板块效应,预计监测行业平均增速达到31%。”记者采访到的研究人士认为,在VOCs治理领域,先河环保(300137)、汉威电子(300007)、聚光科技(300203)、雪迪龙(002658)等有检测能力的公司将会率先受益。从上市公司来看,聚光科技正从监测领域走向水环境治理,搭建“监测-大数据-治理”的环保平台。公司2015年新签PPP订单(有确定金额的)7亿元,加上相关中标信息,预计公司2015年新增订单总额超过22亿元。先河环保是国内高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领军企业,也是国内首家拥有国家规划的环境监测网及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所需全部产品的企业。在去年,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雄县包装印刷产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整体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以PPP形式合作。将环境监测与VOCs治理的优势相结合,以此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p p strong   土壤修复攻坚战打响 /strong /p p   相比国内其他环保产业,土壤修复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早兴起、目前较为热门的行业。相对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等污染治理投资,土壤修复投资力度远远落后,产值也远不及这些环保行业。资料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16.1%。从污染分布状况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土壤修复工作刻不容缓。 /p p   为改善土壤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发布单位涵盖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政策的密集出台凸显了国家对土壤修复行业的重视。日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该计划总体目标定位为到2020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p p   对于整个土壤修复产业市场发展空间,保守估计,我国有待修复的土壤污染面积为3.83亿亩,土壤修复市场在6万亿元以上。机构预测农业耕地土壤修复投资需求在3万亿以上、城市土壤修复投资需求1万亿以上、矿区土壤修复近2万亿元。 /p p   “首选区域垄断特征显著,优选具备区位、技术优势标的。”民生证券认为“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在具体公司上,永清环保(300187)、高能环境(603588)、博世科(300422)被机构重点推荐。其中,永清环保近年成功在湘江流域等地实施了重金属土壤修复案例,技术一直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今年7月公司完成收购美国IST公司51%股权。公司凭借本次收购一跃成为国际领先的土壤修复专家。公司所处的湖南省以“有色之乡”著称,是全国土壤污染治理的主战场,7月份环保部通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湖南占到了11个,公司在土壤修复中占尽地缘优势。“土十条”预计将带动6万亿以上的投资,公司占尽技术、市场、政策多重优势。 /p p   高能环境是A股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具有成功大型土壤修复项目修复经验的稀缺标的。公司在传统工业造纸废水处理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前端水处理、市政工程、土壤修复等业务,斩获数笔PPP大单。在2015年,公司新增订单近10亿元,饱满的订单对公司业绩提升及业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p p strong   黑臭河治理有望成为全年的热点 /strong /p p   在记者采访中,研究人士还重点提到了黑臭河治理问题,预期其成为2016年贯穿环保行业全年的热点。随着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政府要求各地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期限等信息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由此迎来政策风口。 /p p   其实,早在2015年5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就正式提出了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提出“2020年阶段性改善+2030年总体改善”的总目标。2015年8月住建部与环保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南》,对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以及工作内容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2016年2月18日,住建部和环保部公布黑臭水排查结果,全国逾七成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其中60%分布在东南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对黑臭水体的摸底完成后,黑臭水体的治理需求开始释放。 /p p   从调查结果来看,截至目前,全国295个地级以上城市认定1861条黑臭河,假设每条河投资2亿元~3亿元,则对应3722亿元~5583亿元市场空间。根据中信证券(600030)的预测,要想实现2030年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对应的投资需求或超过7000亿元。由此来看,在黑臭水治理上,管网建设、污泥处置、水处理、环境修复等都将从中受益,具体的受益标的主要有环能科技(300425)(黑臭水体治理设备)、巴安水务(300262)(河道治理)、东方园林(002310)(水生态修复)、天翔环境(污泥处置)等。 /p p   其中,环能科技磁分离水处理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黑臭河治理,未来有望受益于行业订单释放快速增长。东方园林并购申能环保、吴中固废,利用危废行业门槛拓展危废业务;另外,公司还并购了中山环保、上海立源,提出要“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综合治理理念,进军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预计在黑臭河治理和海绵城市领域将获得更多的PPP订单,促进公司业绩提升。从订单来看,2015年,公司已中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高达391.49亿元。巴安水务,今年将进入订单交付密集期。目前在手体量较大的项目如贵州六盘水二期、锦州项目、沧州海水淡化项目预计2016年可完工交付;另外,目前公司在谈的项目订单规模都超过亿元。这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p
  • 第二届医疗器械创新与发展政策研讨会在沪举行
    为推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与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由中国医保商会医疗器械国际合作分会主办的“第二届医疗器械创新与发展政策研讨会”10月20日在上海召开。此次会议主题是“推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与发展”,本次论坛采取“线下与线上”同步进行。来自国家、上海药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单位及产业界专家、学者等120余人聚集一堂,共话医疗器械在新的政策法规下,如何建立以“双循环”为切入点的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圈。医疗设备技术的创新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医疗保健服务、创造微创诊断和治疗。医疗设备领域的技术快速发展,已经给医疗保健行业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有针对性的诊断和特制的医疗干预,个性化医疗,药物/设备组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王兰明专员在研讨会上指出,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应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如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对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同时,医疗器械的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且申请适用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的时间在专利授权公告日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高端医疗器械前期研发一定是高投入高风险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此产业政策大背景下,在全球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中,创新既是变局大势中蕴含的重要战略机遇,也是提升我国实力以占据有利战略地位的驱动因素。中国医疗器械领域创新不断,行业蓬勃发展,产业正由“小而弱”逐步走向“大而强”的发展趋势。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郭术廷就制度创新推进上海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做了介绍。近年来,上海出台了一系列的审批审评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创新产品的上市力度,加强风险管控,规范行业管理,优化了营商环境,形成了良好的医疗器械产业生态圈。影响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的关键法律因素为:竞争市场的范围、现有技术的认定、市场的自由度。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二个关键因素:严格的市场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氛围与保护。研讨会上,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宋晓亭指出,面对全球知识产权的挑战,建议建立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行业规范和医疗器械知识产权联盟;面对国际市场,建议建立行业联盟内部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平台,尤其关注医疗器械软件(大数据)的技术平台;面对全生命周期,建议建立培育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基地、行业联盟内部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和积极探索医疗器械专利权期限补偿机。TUV南德大中华副总裁陈昭惠解读“国际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差异”报告,介绍了欧美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中国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的相关法规差异性进行分析和比较。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当前我国已进入创新驱动期,在医疗器械产业,这一特点尤其显著。在今年开展的首届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活动中,上海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周组委会将“医疗器械创新与发展30人高峰对话会”作为产业周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环境监测板块投资机会凸显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聚焦在环境监测上。受益于此,环境监测市场也正成为一块越来越大且越来越美味的蛋糕,掀起资本狂欢浪潮。 br/ strong 政策利好持续释放 环境监测板块投资机会凸显 /strong br/ & nbsp & nbs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工作的基石,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支撑。作为环保产业中颇具弹性空间的细分领域之一,环境监测市场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br/ & nbsp & nbsp 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表示,“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数据真实准确。” br/ 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横空出世,给出了京津冀与周边地区“2+26”个城市的大气治理目标,并取消限产比例,化工、煤炭、钢铁、建材等高污染、高排放与高耗能企业不再“一刀切”式停工限产。 br/ & nbsp & nbsp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错峰限产的举措,必须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如此才能对污染进行精准打击,进而实现差异化错峰限产停工。如此一来,环境监测行业成为最大受益者。 br/ & nbsp & nbsp 此外,继2017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万亿的目标后,今年8月,工信部再次发布《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引导环保装备制造业转型高质量发展,促进环保产业成长壮大。 br/ & nbsp & nbsp 再考虑到环保税的开征,环保税中排放量计算的认定优先顺序较之前有所调整,排污费征收时不被认可的企业自主监测得到重视,预计将进一步促使监测市场加速放量。 br/ & nbsp & nbsp 层出不穷的政策出台,对环境监测板块形成巨大利好。而且按照国家短中期规划,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成涵盖水、气、土的环境监测质量空气体系。所以在2020年之前,环境监测设备与环境服务势必迎来“春天”。 br/ & nbsp & nbsp 面对环境监测市场这块越做越大的美味蛋糕,各大环保企业纷纷布局,希冀分一杯羹。据了解,先河环保、盈峰环境、天虹环保、聚光科技等监测领域的巨头不断强化布局力度,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涌入,进一步促进了环境监测市场的繁荣。 br/ & nbsp & nbsp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放开,环境监测产业突飞猛进,但由于部分地方配套改革政策滞后、管理不规范、服务跟不上等短板,导致监测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低价恶意竞争等情况的出现。 br/ & nbsp & nbsp 所幸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已经开始发挥功效,通过行政、金融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监测行为,提升监测能力与水平,培育和引导监测市场健康发展。 br/ & nbsp & nbsp 环境监测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政策扶持下,中长期来看,同样具备投资价值,值得重点关注。 /p
  • 国务院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整合2015年完成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转发通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强调,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mdash &mdash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mdash &mdash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mdash &mdash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 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转企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 一文速览2023年食品领域重要政策!
    回顾过去的2023年,食品行业出台了不少影响深远的政策法规,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务院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征集2023年粮食标准制修订项目、中国海关总署对日本福岛等十地食品“暂停输入”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影响了2023年及今后食品行业的发展。作为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领域的专业门户网站,仪器信息网时刻关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涉及到的各种新出台法规政策,及对检测仪器市场发展的影响。借此盘点机会,小编带你一起来回顾一下它们。  编辑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近年来,食品快检)应用广泛,已经成为食用农产品进场查验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用检测技术。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的使用”要求。为推动食品快检产品市场合理竞争、优胜劣汰,充分发挥食品快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护消费者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意见》。该《意见》重点提出:完善食品快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相关标准,鼓励开展食品快检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可点击了解更多食品快检仪器:https://www.instrument.com.cn/show/category-1007/编辑点评:这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重点方向,释放出了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这是预制菜自问世以来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近年来,我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迅速,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其产业链涉及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市场消费等多个环节。有专家指出,预制菜只有通过标准化,才能实现规模化和国际化,从而进一步把博大精深的中国的饮食文化发扬光大。编辑点评:出台《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维护和促进全民健康。其中,非法添加、农残兽餐、土壤污染、校园食品安全等作为考核重点关注的维度。编辑点评:在10月底,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发布标准修订50项,在此次2023年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样品计划中,有36项为首次制定,14项为修订。内容涉及到标准样品、检测方法、产品标准等。有11项标准为粮油检测方法,其中涉及到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分光光度法、 近红外光谱法、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检测方法。可点击查看所以标准: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31031/689891.shtml编辑点评: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12月1日起开始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编辑点评:由于近期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海水、海产品、食品、化妆品等的辐射检测受到高度关注度,相关检测仪器的关注度也持续提升。据悉,许多人通过各个电商平台购买核辐射检测仪,原先乏人问津的产品现在销量猛增。针对核素检测的特殊性,如样品的复杂性、多样性、超微量浓度等多家公司推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仪器信息网也设立#核辐射监测市场迎来热潮#话题,话题收录29篇资讯,多角度解读此次事件。编辑点评:近年来,人们的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产品需求也不断升级。一方面制定发布了《实施细则》,鼓励研发创新,激发产业内生动力;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将历史曾批准、社会共识程度高、国际上有类似功能声称的24种保健功能纳入新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实现保健功能目录的科学动态管理。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将为企业研发创新带来发展新机遇,加速行业整体创新的步伐。编辑点评: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3“铁拳”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重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8类违法行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食品中允许添加一定剂量的食品添加剂,但我国对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添加量和残留量都有着严格规定。当向食品中加入的添加物不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就形成了非法添加物。非法添加物的危害有很多,有的非法添加物质本身存在一定毒性或致病性,有的非法添加物目的是掩盖食品中存在的问题,或者超量使用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等。编辑点评: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办法》明确国家标准从立项、起草、审查、公布、修订和跟踪评价各环节,突出强调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明确标准研制内容、严格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能力要求、优化委员会审查机制和提升审查效能等相应重点措施。增加标准实施过渡期、标准修改单等方式要求。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strong 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strong 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strong 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strong 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strong 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strong 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strong 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strong 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strong 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strong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strong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 /p 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strong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p
  • 科技部:打出政策“组合拳” 让科研生态环境更净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从《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再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地出台,科研诚信建设打出政策“组合拳”。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正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净化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外,科技部还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让科技创新释放出更多活力、更多效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科研工作者视科研诚信为生命,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br/ /p
  • 政策红利吹动 聚光科技等企业打响水质监测“争夺战”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几年来利好政策不断加码,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极大带动了水质监测相关行业发展,市场迎来爆发期。  我国开始规划环境监测,主要以大气监测领域为主,相比之下水质监测稍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水质监测近年来发展迅速,特别是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给水质监测市场带来了强大发展动力,十三五将是水质监测市场蓬勃发展的时代。  水质监测的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等 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为客观的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的状况,除上述监测项目外,有时需进行流速和流量的测定。  水质监测行业应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等法律法规。  水质监测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200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对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均做了规定。  2012年4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对资质类别进行了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步入2016年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水十条,对水环境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必将带动水质监测市场相关行业发展。  据了解,各省市已公布的水十条中,北京市与江苏省等要求在2016年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而其它省市要求在2017年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对较晚的天津市,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此可以看出,这两年是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爆发期。  在地表水水质监测方面,各地水十条也有明确目标,大部分省市要求在2017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质监测数据 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80%以上 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也将火爆。  水十条的颁布,吸引众多环境监测企业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提前布局,抢占先机。据悉,国内环境监测龙头企业聚光科技在2015年12月中旬,中标1488万跨境水质监测系统项目,提供12个水质自动站设备等项目。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也积极进入水质监测市场,据媒体报道,甘肃兰州,每年投资132万元,引入第三方机构检测饮用水水质,随着该省水十条的颁布,水质检测市场会更加活跃。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地表水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24.57亿元 而污染源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7.30亿元。因此,2014年,我国整个水质监测市场容量达到31.87亿元。  未来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的增速将在20%以上,有研究机构预测,到2020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容量有望超过95亿元。  我们相信水十条的颁布,水质监测行业将会稳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众多企业将会加入竞争行列,拥有实力的企业将会成为主力军。水质监测市场“争夺大战”序幕已经拉开,谁将是最终赢家,我们拭目以待。
  • 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政策通知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现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平等对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三、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 借政策东风,环境监测仪器行业迈入新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随之而来的环境危机也日趋严重。近些年,在大力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加大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十四五”政策解读,量变到质变关键期2021年“十四五”规划正式公布,推出多项生态环保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其实早在“十三五”期间,有关部门就加大环境立法,先后出台了60多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和党内法规,填补了生态文明建设诸多领域的立法空白。与“十三五”规划相比,“十四五”规划的生态环保政策将更具针对性灵活性。“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入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乘着环保政策东风,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快速发展。在环境空气分析仪器、大气监测仪器、温室气体监测仪器、海洋监测仪器、快速检测设备等,政府加大相应政策支持。另外,随着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开展,土地监测仪器迎来新机遇。企业寻求技术突破,“出精品、做高端”随着行业相关利好政策的出台,环境监测仪器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行业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竞争压力增大,品牌向高质量转型的需求日益凸显。在机遇与压力并存的时代,盛瀚色谱秉承着“做高端仪器,做精品仪器”的理念,加大研发力度,实现产品迭代。为了深挖市场需求,盛瀚色谱市场中心搭建专业信息收集和分析岗位,跟进客户了解需求,并将优质需求转化为产品技术的提升动力,经过市场调查和方案论证,最终实现产品精品化。例如,针对环境污染紧急事件频发的现象,国家的监测机构需要快速了解污染情况,有针对性出具解决方案,因此最理想的检测仪器就是能在现场完成快速检测。盛瀚色谱自主研发便携式离子色谱仪,可在污染现场完成样本检测,大大节省时间成本。目前,盛瀚便携式离子色谱仪是进口品牌没有的产品品类,经过多次产品迭代,有着不逊色于台式机的检测性能,且在体积和重量两个维度都做到了最优处理。在技术方面,离子色谱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大的技术性突破。大部分离子色谱仪生产厂商技术升级仅局限在微创新和品质提升方面,导致产品的趋同性越来越强。针对突破性技术提升问题,我们建议生产厂商要站在更高维度寻求突破,例如:智能化方面、在线监测、便携应用等领域。只有开创新的蓝海市场,避免同质化竞争,才能实现整个行业进步。未来行业发展良好,共建绿色地球我国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从监测网络构建到污染源监测,再到环境质量监测,直至“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随着我国环境状况的改善,环境监测的重点从环境质量监测逐渐向生态监测发展。在大力发展生态环境检测仪器之外,“十四五”规划重点布局国产科学仪器,支持攻关“卡脖子”技术,加速推进“国产替代”和“自主可控”。国产科学仪器迎来新的发展曙光。作为国产离子色谱行业的佼佼者盛瀚色谱时刻关注国产仪器扶持政策,研究国产替代可行性,重点拓展核电、半导体等国家关键领域,提供稳定、可靠、强大的产品支持。在共建良好生态环境的道路上,盛瀚色谱一直在路上。2008年,汶川突发地震,灾区尸体液化,有毒物质和致病菌随着尸水渗透至地下水层或扩散到空气中,污染水源和大气。为了监测灾区水质,盛瀚色谱向灾区捐出一台盛瀚离子色谱仪,并派专业检测团队远赴汶川,支援重建。为践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盛瀚色谱设立“公益日”,先后组织员工开展清理浒苔、植树绿化等活动20余次,倡导“健康、低碳、绿色、环保”理念,守护青山绿色、蓝天白云。盛瀚色谱立志成为中国环境生态文明安全建设的领导者,用科技与人文的力量,改变社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因此,在我国经济深入、持续发展的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要紧跟步伐,创建和谐社会。稿件来源: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 STIER施启乐诚邀您参加第六届(广州)制药行业验证新法规& 新技术高峰论坛
    STIER施启乐将于2021年5月28—29日,携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等产品,参加第六届(广州)制药行业验证新法规&新技术高峰论坛,欢迎新老客户莅临参会交流!论坛信息伴随着新的“四个最严”的《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以及“两办法”的颁布,国际各监管组织的各路技术指南与法规的更新更是目不暇接。为帮助从事药品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确认与验证相关政策法规,掌握验证管理工作相关技能,广东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协会特举办第六届制药行业验证新法规&新技术高峰论坛,助力企业提升验证管理水平。论坛时间:2021年5月28-29日论坛地点:广东南洋长胜酒店M8000D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双层背部供水结构,多种预设清洗程序适合多种场景使用,完美替代实验室中的家用清洗剂,洁净彻底、无残留。40分钟5D无损智能清洗,软水、动力、温度、覆盖率和烘干的优化设计,清洗过程中保护玻璃器皿无划花和损伤。L5000D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3层背部供水结构,轻松驾驭各种不同的清洗需求。上中下3层篮架灵活组合,每层2个清洗模块,乐高式拼装,可同时清洗3层器皿(含移液管),满足多种类器皿的同时清洗。针对特殊器皿,如吸收瓶、细胞滚瓶等异形或大体积器皿,也可达到完美洁净。
  • 基因测序行业政策盘点
    p   国家政策好比是行业的”指挥棒“,在引导、调控的同时,对于全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尤为重要。2015年初,国家对于高通量基因测序的进一步放开,使整个行业在这一年里出现了红火的创业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563px" title=" 11.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63b3d1a2-9692-49f1-8466-96b75d235336.jpg" width=" 450" height=" 563" / /p p   2015年,国家政策逐步再向基因测序行业放开,行业整体回暖,呈现逐步火热的局势。这火热的开始,源于2014年12月底,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虽然只有薄薄一纸通知,但是从业内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基因检测“寒冬”已经过去,行业春天已到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563px" title=" 22.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c88e7309-c4d5-46b6-89f4-0b8caa4c497e.jpg" width=" 450" height=" 563" / /p p   1月,卫计委妇幼保健服务司发布《关于辅助生殖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审批通过了13家医疗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临床试点。 /p p   1月,卫计委妇幼保健服务司发布了《关于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审批通过了108家医疗机构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临床试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563px" title=" 33.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186a1a0f-9f34-4e85-83fd-a559295391fa.jpg" width=" 450" height=" 563" / /p p   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肿瘤诊断与治疗专业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5]76号),并公布了第一批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试点单位名单。 /p p   4月,卫生部临检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肿瘤诊断与治疗高通量测序检测(多基因检测)室间质量评价预研的通知》,表示将开展该项目室间质量评价的预研,对全国各相关实验室进行调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563px" title=" 44.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77b25178-17c4-4f08-b91c-463b27ffec53.jpg" width=" 450" height=" 563" / /p p   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通知称,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其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8个,基因检测试剂盒(微阵列芯片法)归为此类产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563px" title=" 55.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e9ae224f-1f87-44e3-b8b9-efd7e7f3fa8f.jpg" width=" 450" height=" 563" / /p p   9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会同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定于2015年9-10月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摸底检查。对国内有关单位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及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促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563px" title=" 66.jpg" border=" 0" hspace=" 0"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ba36af0b-1119-46d5-b5d0-94126139c143.jpg" width=" 450" height=" 563" / /p p   10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监管工作。在试点期间,未纳入试点的产前诊断机构和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应用。建议按照“属地、就近、互信”的原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3家江西省试点单位签订工作协议。 /p p   11月,贵州省公开发布《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政策措施(试行)》支持政策。政策主要支持以下九个方面:组建网络化基因测序机构体系、支持拓展业务空间、探索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支持基因测序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融资支持、落实财税扶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组织协调。此次政策提出高龄单独两孩孕产妇出生缺陷基因筛查享受全免费政策。 /p p   11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关于我院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项目收费的请示》(华西二院[2015]7号)做出了批复,并联合出台《关于“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项目收费标准的复批》的文件,对“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收费标准定为2400元/次。 /p
  • 环保部就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答记者问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 /strong /p p   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p p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p p    strong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 /strong /p p   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p p    strong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strong /p p   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p p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p p    strong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 /strong /p p   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p p   因此,如对未列入目录的个别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环境保护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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