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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营养食品相关的资讯

  • 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升级工作加快
    “2010年要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对《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同时进行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8月10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上,理事长杨则宜教授介绍了中国运动营养食品的现状以及标准的升级立项工作。   据悉,同国外的运动营养食品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现状相比较,我国运动营养食品虽然也有20年的历史,却仍然处于很不成熟的启蒙阶段。杨则宜介绍说,运动营养食品的种类较多,因此也有不同的标准进行规范。目前,虽然国家标准对运动营养食品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范,但是没有一个全面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国家标准于2009年5月19日正式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为了能正确的理解标准的内容,使用标准为生产和销售服务,计划将在2010年进行该项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使食品领域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各相关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对运动营养食品有更加直观和正确的认识,有利于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健康发展。”杨则宜说。   运动营养分会新当选的秘书长李奇庚表示,由于运动营养食品在我国发展历史的原因,五项运动营养食品的行业标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蛋白质补充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控制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食用肌酸》、《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人群营养素》先于国家标准制定和出台,因此在内容和等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2010年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调整,进行这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修订的立项,首先力争将五项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并争取在2~3年期间初步建立运动营养食品标准化框架体系。
  • 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标准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港东科技荧光分光光度计安装系列(九)--------欧贝嘉营养食品
    在食品加工制造中,经常需要对其中的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等含量进行检测,检测其含量也有着许多的方法。其中荧光分光光度法是对荧光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有效方法,被测样品中的荧光物质的荧光强度与该物质的浓度通常有良好的正比关系,利用这种关系可以进行荧光物质的定量分析。目前国家标准对于食品中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含量的检测方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国家标准GB 5413.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T5009.84-2003《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GB/T5009.85-2003《食品中核黄素(维生素B2)的测定》。此检测方案操作简单,成本低廉,方法准确,是测定食品中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含量的理想方法。港东科技的荧光分光光度计选用高端精密零部件,配合具有国产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案设计,其产品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稳定可靠性均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作为国产自主品牌,拥有高性价比、更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等优势,可对进口同档次产品进行替代。近日,港东科技荧光分光光度计,在黑龙江欧贝嘉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完成安装验收,仪器现场实际使用效果,以及港东科技售后服务的专业水准,得到客户的高度赞扬和认可。港东科技的荧光分光光度计,以其产品的高性价比,专业的售后服务,稳定的产品质量,优秀的市场口碑,已应用于国内包括伊利、雀巢等上百家食品制造企业,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政府职能检测部分、高校食品专业等众多食品检测领域,为百姓的食品安全筑起坚固的城墙,为“中国制造”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 质检总局:婴儿食品须标注营养成分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此外,酒精含量10%以上的白酒继续免标保质期,“陈酿”只要符合质量要求即为合格品。   按照新规定,食品除须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免除标注保质期。   规定新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相关规定,该类食品标识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让消费者购买前可详细了解。其他食品也需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定量包装食品除要标注净含量外,还要标注规格。带水的罐头等食品还要清楚地标出固形物的含量。
  • 特殊婴儿食品能否引入特批机制
    婴幼儿食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食品。许多国家法律为此明文规定,把制贩假冒伪劣婴幼儿奶粉列为刑事犯罪行为。我国现行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因为一些数据标准没有细化,为制假、制劣留下了漏洞。      近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针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简称《通则》)的问题和解答,对2010年12月21日发布、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人们在超市中常见的“早产儿配方奶粉”即属于此类。   据了解,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必须依赖特殊配方食品。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突出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健康的安全性要求,并兼顾了这一特殊群体的营养需求。媒体对此也给予了较高评价。   然而,在近年来国内奶业丑闻频出并引发消费者信任不断降低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实施后能对我国相关产品与产业产生积极影响,仍然有待观察。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宗一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通则》的出台无疑是生产与监管的进步,是标准化与国际化的表现,但相对于国际婴幼儿食品标准而言,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作为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专家组成员,丁宗一同时担心,由于一些数据标准没有细化,仍可能为制假、制劣留下漏洞。   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严格   “只有了解了国际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才能真正理解此次颁布的《通则》与国际标准的不同。”这是丁宗一接受采访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目前全球公认的国际婴幼儿食品标准,是指于2004年与2005年由世界卫生组织(WHO)与世界粮农组织(FAO)下属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颁布的《婴幼儿配方粉成分的全球标准》与《早产儿配方奶的营养要求》两部标准组成。   丁宗一则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设的婴幼儿配方粉委员会国际专家组九名成员中唯一一位中国专家。   据介绍,这两部国际标准的问世经历了一个漫长而严谨的论证过程。在开始制定标准的前一个月,婴幼儿配方粉委员会秘书处会给国际专家组成员发送500篇左右的相关文献。这些文献大都是从Science、Nature等国际一级学术刊物中筛选出来。   因为所制定的标准“面对的是全人类”,所以被选论文涉及的数据和论证过程要求“相对而言要最为合理、安全”。   两周后,委员会要求每位专家提供一份详细的comment(评论),汇报其对将要制定标准的初步思考。再过两周,将正式开始进行为期5天的标准制定会议。   在这5天中,小组专家从每天早上9点一直工作到夜间12点,用餐也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专家们对即将颁布的标准中的每句话、每项数据都进行论证。   “这是一个‘论证’而非‘讨论’的过程。”丁宗一强调,即不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要求任何观点都要经得起质疑,最终结果也不要求统一。   假设有专家对某项标准存疑,必须在该标准后加括号注明。例如,在《婴幼儿配方粉成分的全球标准》中,就注明了对标准中制定的铁含量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名字。   对于标准涉及的某项最终结果,如果源于目前已经成熟的研究成果,则会冠以“我们推荐XXX”的表述文字 如果来源于相对前沿的研究,则采用“我们注意到XXX的使用,但尚未取得更多显示安全性的数据”的表述,目的是希望学术界今后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标准制定的严格性,除了体现在论证过程的烦琐与严谨,对国际专家组成员的筛选也颇为苛刻。   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在选择专家时,有一项看似简单的要求:具备儿科营养研究方面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解决儿科营养问题,并且为国际性儿科科学学会作出过贡献。   而现实情况是,既精通营养学,又要具备儿科临床、基础研究、现场研究的能力,还要拥有包括统计学、科研方法学、科研设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能够符合条件的专家在世界范围内也并不多。   “我没有参与《通则》的制定,但据我所知,目前国内相关标准的制定在数据论证和专家筛选上还达不到国际上的严格程度。”丁宗一说。   而一位曾参加某项医学标准制定、不愿具名的专家也对《中国科学报》抱怨,标准制定方在选择专家时,往往更看重专家的单位而不是专业能力。   “他们往往按地域、按医院分配指标。比如协和医院找几个专家,北大医院找几个专家,东部地区找几个专家,西部地区找几个专家,进行指标平均。”该专家说,如果你是一个县城医院的大夫,即使专业能力再强,也很难入选。   新标准仍存漏洞   国际上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如此严格,自然有其道理。   “婴幼儿食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食品,而是粮食。”丁宗一解释说。人可以不选择某些食品,但是不能不吃粮食。   对于婴幼儿来说,在长出牙齿之前,配方食品(主要指奶粉)是其唯一的能量来源。因此,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质量直接关乎孩子的生命。许多国家法律为此明文规定,把制贩假冒伪劣婴幼儿奶粉列为刑事犯罪行为。   “我国现在施行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包括此次出台的《通则》,却为制假、制劣留下了漏洞。”丁宗一认为,主要原因即在于一些数据标准没有细化。   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当时出了问题的奶粉从指标上看都符合国家标准。但细查之下会发现,当时的国家标准只规定非蛋白氮在产品中的含量,但是没有规定非蛋白氮的来源。这为一些不法厂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它们利用三聚氰胺来“凑”指标。   对于处于特殊医学状态下的婴儿,由于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只能采用特定的方法,喂养专门研制的配方食品,因此其生产与使用标准还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   例如,由于早产儿的身体内部营养代谢过程与足月儿不同,其配方食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住院时食用,另一种为出院后食用。这两种配方食品不能混用,也不能替代,否则有可能导致早产儿因磷元素缺乏,而极易骨折。但此次《通则》并没有对这些特殊性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多为营养学背景,缺少儿科方面的系统知识不无关系。   应建立企业特批制度   卫生部对此表示,《通则》可参照国内外相关法规,国内外权威的医学、营养学指南、专家共识、专业文献或著作进行调整。   这无疑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因为以往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国内一些专家多以“国情论”为依据,强调坚持中国特色,强调建立自己的独立标准。但实践证明,这种想法往往“出力不讨好”。   “这种表述可以看出一些专家的思想在逐渐开放。”一位从事小儿遗传代谢病研究与临床治疗的医生告诉《中国科学报》。   《通则》规定可以参考国内外其他相关标准,意味着允许企业可以按照国外标准生产更高质量的奶粉。而此前,因为国内标准较低,许多企业为了“达标”不得不降低标准,生产销售符合中国标准的婴儿奶粉,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洋奶粉通过灰色渠道进入国内市场。   以“婴儿早产奶粉”为例,目前很多消费者往往通过网络代购、海外直邮这种方式获得国外的奶粉。原因之一就是许多国外奶粉中的一些指标不符合国内现有标准的要求,商家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进口销售。   对此,丁宗一建议,不妨建立一种企业特批制度,对于按照高标准生产的企业,经过专家严格鉴定后,对某些具体指标放宽。这些指标或许不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但产品质量却可能高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这样才能使“可以参考国内外其他标准”的规定落到实处。   常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要求配方中以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 配方中蛋白质由乳蛋白提供。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适用于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要求乳蛋白经加工分解成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氨基酸 配方中可用其他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要求配方中不含食物蛋白 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标准规定 可适当调整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要求能量、蛋白质及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应高于本规定 应采用容易消化吸收的中链脂肪作为脂肪的部分来源,但中链脂肪不应超过总脂肪的40%。   母乳营养补充剂: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可选择性地添加规定的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性成分,与母乳配合使用可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适用于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要求不含或仅含有少量与代谢障碍有关的氨基酸 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标准规定 可适当调整某些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含量。
  •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召开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要点专家研讨会
    为进一步规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统一现场核查标准和评审尺度,7月7日,江西省局行政审批处委托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鉴定评审处组织召开《江西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修订研讨会。来自省内高校、技术机构的食品领域资深专家和地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研讨。省局行政审批处、总院鉴定评审处和总院食检院相关同志参加研讨会。   随着我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江西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中关于品种、剂型、产品研发等相关要求跟不上企业品种多样、工艺改善的需求。为此,省局行政审批处委托总院食检院,对原生产规范进行了修订。研讨会上,修订单位介绍了审查规范修订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围绕申证企业、评审部门、许可部门及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运动营养食品品种明细、洁净作业区划分、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原则、企业验证方案和研发能力、制定企业标准等问题对修订稿进行深入探讨,并立足行业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删改建议。   此次研讨会重点突出,观点明晰,为进一步完善修订稿相关内容拓展了思路,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总院鉴定评审处将协助省局做好修订基础性工作,推动修订稿尽快出台,为我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企业顺利换(取)证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撑,助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美拟强化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元素监管
    4月16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硒的监管要求”草案,将“硒”确定为美国婴儿配方食品中第30种要求强制添加的营养元素,并建议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硒的最低限量为2.0μg/100kcal、最高限量为7.0μg/100kcal。该草案也将修改婴儿配方食品标签的相关要求,规定成分列表中须显示每100kcal的硒含量。   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是一种抗氧化剂,合理摄入对婴儿的成长发育有着重要作用。自1989年美国国家医学院认可硒是婴儿必须的营养元素以来,美国生产商开始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硒。目前,美国所有的婴儿配方食品中都含有硒,FDA通过将硒列入婴儿配方食品营养元素列表和确定其在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安全添加范围,来要求生产商只能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在安全范围内添加硒的婴儿配方食品,也要求新注册的生产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入美国市场,则更强化了硒元素的重要性。FDA向公众征集这项草案意见的时间从2013年4月13日起,持续75天。   FDA将硒列入婴儿配方食品营养列表,意味着美国已将硒元素的限量纳入了日常检验监管范围。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输美婴儿配方食品企业引起关注,重新审查产品的工艺流程,严格按照美方标准进行添加,确保输美产品的硒含量达到美国标准。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加大对输美婴儿配方食品中硒含量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符合美方质量安全标准,保障顺利出口。
  • 曝金奇仕可致婴儿患佝偻病 质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金奇仕陷“佝偻门”疑云 记者解读三大疑点   “金奇仕”公司官网宣传图。     记者昨日在市面看到,金奇仕乳钙胶囊一盒售价就超过200元,比一般钙片贵出一大截,不少母婴店都力推。   金奇仕陷“佝偻门”疑云 记者解读三大疑点   日前,浙江经视报道称,多名消费者投诉,婴儿食用了广州金奇仕营养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后出现佝偻病。此事引发多方关注。   昨日,广州市质监局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浙江消费者所反映的涉嫌有问题的金奇仕鳕鱼肝油胶囊和乳钙胶囊两种产品,近日质监执法部门已经进行了调查研究。   日前,浙江经视报道称,多名消费者投诉,婴儿食用了广州金奇仕营养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后出现佝偻病。   疑问一:   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质监局已经介入到事件调查。该局联系人对记者说,他们所了解的情况是,金奇仕的鳕鱼肝油和乳钙胶囊是从挪威进口的,在海关入关时胶囊就已经密封到锡纸里,属于成品。此外,产品会在广州分装,是指在广州把这些胶囊锡纸装到不同的盒子里,然后加上中文标识,“对于这类产品的质量问题由检验检疫部门把关。”   “我们每批次的产品都有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投放。”昨日,广州金奇仕市场总监黄小姐对本报记者说。此外,金奇仕也把产品分别送到广东的检验所和一家瑞士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验,其乳钙产品每粒含钙元素60mg。   黄小姐说,公司早前曾经派人陪同患儿到杭州大学的儿童医院检查,“钙指标都正常,只有磷超标。”黄小姐说公司现正和浙江这家电视台联系,希望能获得反映有问题的小孩子的清单。她估计浙江省消委会将受理投诉然后鉴定责任,公司会“全力配合”。   疑问二:   推销手法是否存误导?   昨日,一位金奇仕消费者李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在广州人民中路的婴童用品店给孩子买过金奇仕鳕鱼肝油,促销员向她推介说:“吃这个鱼油,会让宝宝长得聪明,增加DHA,促进孩子大脑发育。”   金奇仕到底把自己当“营养品”、“保健品”、“儿童食品”还是“儿童药品”卖呢?黄小姐说,公司产品属于营养食品,不是保健品,更不是有治疗作用的药品。但是她表示,不排除个别终端销售人员会在传递上存在口误,混淆营养品和保健品的概念。   疑问三:   是否为“洋品牌”身份?   金奇仕到底是不是“洋品牌”?昨日,记者登录金奇仕的官网,可以看到该公司的鳕鱼肝油介绍文字:“来自挪威的深海礼物”。而在“关于我们”栏目却表明,金奇仕国际(kingkeys)是一家基于本土,整合全球资源的中国企业。   不过,有消费者反映在其产品包装上有“新西兰金奇仕营养品研究中心”监制的字样。而其官网却称,广州金奇仕营养品有限公司负责金奇仕品牌所有产品在中国地区的运营。这到底怎么回事?   “无论从官网还是宣传片上,我们都说自己是一个中国企业。”黄小姐回应说,包装上的信息是想反映产品确是从挪威进口的,由新西兰方面进行营养素检测和配方咨询。她表示,公司确实也有在境外注册,目的是“方便整合全球资源”。   专家说法   佝偻病一般都是   由于缺钙和维生素D   昨日,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蒋卓勤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儿童得佝偻病一般都是由于缺钙和维生素D引起的,其中缺维生素D的话钙就无法吸收,服用鱼肝油就是为了补充维生素D。   蒋卓勤指出,无论是鱼肝油还是钙片,都分成药品级、保健品级和食品级三个级别,主要区别是药品级的有关成分含量会“较高”。此外,前两者都需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对于钙片吃多了会不会得佝偻病,蒋卓勤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是他提醒如果过量补钙有机会得肾结石。 (来源:广州日报)   杭州多个宝宝吃补钙品后反缺钙 严重者得佝偻病   家长给宝宝吃补钙产品在当下已然成为一种常态,不过,杭州有那么一群家长爆料,他们宝宝在吃了一款名为“金奇仕”的补钙产品后,莫名奇妙地得上了缺钙病,严重的还得了在医学上被认为是可能无法逆转的佝偻病。   补钙产品、缺钙情况、佝偻病,这三者之间到底是一个巧合,还是有着必然的联系?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深入调查。   杭州多个宝宝吃补钙产品却缺钙   杭州市民姚女士的宝宝从9个月大的时候开始吃一种名为“金奇仕”的补钙产品,“宝宝吃金奇仕鳕鱼肝油和乳钙后的第三个月,我们带他去做例检,却被告知患了佝偻病。”姚女士说,当时宝宝只有12个月大,而究其原因,医生表示是因严重缺钙所致。医生这样的回答让姚女士纳闷了,宝宝一直在吃补钙产品,怎么会严重缺钙呢?“吃‘金奇仕’前,宝宝做例检都是正常的,因此我怀疑,佝偻病是不是‘金奇仕’所导致的?”   姚女士家宝宝的遭遇是个案吗?随后,记者又接到了几位杭州宝宝家长的反映,他们都有两个共通点:一是宝宝都服用过“金奇仕”的补钙产品 二是服用后宝宝都处于缺钙状态。记者在向5位宝宝家长了解情况后,粗略地将其症状作了总结与分类:一周岁以下的宝宝,出现最常见的症状为肋骨外翻、牙齿滞长或缓慢生长 而一周岁以上的宝宝则是肋骨外翻、走路出现X型腿。对于造成这些症状的原因,5位家长给出了一致的答案:在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是由缺钙所致。   不过,对于记者提出的“金奇仕”补钙产品与孩子缺钙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家长们都表示,目前只是怀疑,并没有证据表明其关联性。   商家表示购买补钙产品家长需谨慎   在对几位家长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大多是在杭州各婴幼儿馆以及网上购买“金奇仕”的补钙产品的。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比因美特(注:就是贝因美)九堡左邻右舍店进行暗访,在该店的补钙产品区域,记者看到了“金奇仕”的系列产品在售,分别有婴幼儿鳕鱼肝油、力智乳复合钙、DHA藻油软胶囊等产品。   记者佯装成消费者,并表示要帮朋友代买一盒“金奇仕”的乳钙产品。得知记者的要求后,该店导购员立马告知:"金奇仕’刚刚在电视上被曝光了,好像是宝宝吃了后出现缺钙现象,你最好考虑一下,是否还是要继续购买。”导购员说,该产品被质疑后,他们对每一个来购买的顾客都会告知提醒,而当记者问及厂家是否对该情况有回应时,该导购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不过,我们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下架的通知。”   随后,记者拿了一盒“金奇仕”力智乳复合钙仔细查看,发现外包装盒上并没有任何批文和授权销售的文号,而在盒子的反面,却印着一系列的地址,“足迹”遍布到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印着的标签是这样的:原产地来自挪威,监制为新西兰金奇仕营养品研究中心,中国区域总代理是在广州的。更有意思的是,在盒子的另一侧,还写着“浙江专供”四个大字,实在让人捉摸不清。   该钙产品并不属药品、保健品范畴   记者看到,“金奇仕”力智乳复合钙的外观,与成人所食用的深海鱼油、鱼肝油等类似,包装与药品有点相像。而且也有家长表示,他们在选购产品时,导购员向他们介绍该产品属于保健品。随后,记者便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但是并没有查到与该产品相关的批准文件。   昨天傍晚,记者联系上了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应记者要求,该工作人员对此产品进行了查询并得出了结果:"金奇仕’力智乳复合钙、婴幼儿鳕鱼肝油等系列产品均不属于药品与保健品范畴,而是被归到了食品类。”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奇仕”产品事件,药监部门已关注到,“不过,药监部门目前还没有对食品类具体监管的执法职责。”   随后,记者拨通了浙江省消保委的投诉电话,省消保委一位姓韩(音)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不过,该工作人员在获知记者所描述的事件后也表示,省消保委将会关注此事。   不过,当记者欲联系杭州市食品监管部门时,该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下班,因此,并没有从食品监管方面了解到该产品的情况,本报将会后续报道中再作采访。   “金奇仕”适合婴幼儿正常营养补充   对于杭州多位宝宝出现的情况,金奇仕中国区总代理广州金奇仕营养品有限公司又有怎么样的说法?记者翻看了该公司的官方网站,在显眼位置就找到了一则标题为“郑重声明”的公告,公告中写到,“金奇仕”产品是适合长期补充的营养食品,非保健品,更非药品。其中的营养素补充含量是参考国家营养膳食指南确定的,天然且安全,仅适合婴幼儿的正常营养补充,因为产品不是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所以对有特殊需求的宝宝,不能起到治疗作用。   这个公告是不是说明,“金奇仕”的钙产品只能作为补钙的辅助呢?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拨通了“金奇仕”的咨询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杭州宝宝的情况公司已了解,并在日前已带该宝宝去医院作了检查,“那个孩子经过微量元素的检测后显示,磷是偏高的,这就不利于钙的吸收。而且,佝偻病并不一定是缺钙导致的,也有可能是缺维生素D。”   该工作人员介绍,“金奇仕”力智乳复合钙、婴幼儿鳕鱼肝油等产品属于膳食类补充产品,“宝宝在健康不缺钙、不缺微量元素的情况下,可以长期食用金奇仕产品。但是,一旦宝宝出现严重缺钙等情况,就应该及时遵医嘱补充大剂量的钙制品了,至于在这期间是否停用金奇仕产品,家长可根据宝宝的自身情况,询问医生后作出决定。”   目前,广州金奇仕营养品有限公司表示,已经对此事密切关系,并承诺:如果有任何证据显示孩子是因为吃了“金奇仕”产品而得病的,公司愿意承担一切相关的责任。(来源:现代金报)
  • 卫生部对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剂出台新规
    卫生部最近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关于婴幼儿食品,其中对营养强化剂新品种有新规。   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件所列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酶制剂、食品用香料新品种、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以及修改后的甲基纤维素质量规格。   其中关于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Oligofructose),公告指出,作为益生元类物质的来源之一,该类物质在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总量不超过64.5g/kg。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婴儿微量元素不可过量,专家呼吁家长更应关注宝宝营养均衡
    随着公众膳食营养意识的提升,每个家长对于婴儿的营养补充越发重视,但由于缺乏科学营养知识,同时加上商家的有意选择性的宣导,夸大影响,导致不少家长存在给婴幼儿过度补充微量元素的现象。对此,营养专家表示,婴儿营养补充最适宜均衡为主,微量元素补充不能过量。   对于每一个婴幼儿而言,他们身体中都有一个安全的营养限量,同时由于婴幼儿消化吸收系统尚未发育成熟,过量的补充微量元素,不仅吸收不好,反而增加肾脏的负担。同时过多的摄入微量元素,反而会危害身体,甚至造成中毒,例如微量元素碘过量,导致甲状腺肿和甲亢,微量元素硒过多可造成中毒。   根据大量实验表明,只要让婴儿每天坚持均衡膳食补充,合理安排宝宝的营养结构,就不必担忧宝宝对微量元素的缺乏,不需要额外去补充微量元素。即使是家长有意要给宝宝补充微量元素,也尽量采取食物补充的方法,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才会考虑让宝宝补充相对大量的微量元素,盲目地、过多地补充微量元素反而会对宝宝的身体造成危害。   不过如何才能选择一款利于改善婴儿膳食营养结构的奶粉食品呢。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今天,选择正规厂家、口碑良好的品牌无疑是对婴儿健康成长的最负责的表现。   据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介绍,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包括营养指标、微量成分、维生素、矿物质、微量成分,此外还包括卫生指标,像微生物和环节污染在内,一共是63项指标。每项指标无不的科学、规范、标准无不事关每一个父母以及婴儿的身心健康。高培奶粉一直以来为婴幼儿提供品质卓越的高端食品,其奶粉产品精选新西兰纯天然优质原料,采用国际领先的活性营养保障工艺技术,尤其是高培属于全球第三代活性益智奶粉,味道和营养都接近亲和自然,能给宝宝提供最全面的营养,强健的体魄和聪明的大脑!当然,虽然在目前市场中还没有一种可以胜过母乳的奶粉,但配方奶粉却是在母乳缺乏或不足的情况下,最能满足婴儿营养需要的食品。
  • 美国最大婴儿食品商嘉宝被暴氯超标
    按照俄罗斯新出台的安全规定,俄罗斯消费者权益监察机构禁止美国最大的婴儿食品生产商之一---嘉宝公司在俄罗斯销售其婴儿食品。   俄罗斯新出台的食品安全规定对加工的肉类食品中氯的含量有严格要求。俄罗斯相关部门表示,新规定是今年1月1日出台,尽管对肉类及含有氯产品已有明文规定,但美国嘉宝公司拒绝更改其制作工艺及添加原料,所以我们不得不宣布禁止嘉宝公司的相关产品。   据悉,自俄罗斯新安全规定实施以来,已经有80%出口到俄罗斯的美国产品被禁止销售,美国方面称,这一举措将严重伤害美国禽类行业并将导致美国产品价格在俄罗斯市场进一步攀高。
  • 雀巢、喜宝等婴儿食品被指含有大量毒元素
    在土壤中发现的少量砷以及其他有毒物质,已“渗入”到一些畅销婴儿食品中,其中就包括雀巢以及喜宝(Hipp)等品牌。   英国《每日邮报》今晨报道称,尽管制造商们坚称,上述物质在婴儿食品中含量很低,不足以对健康构成威胁,但是科学家以及一些食品积极人士呼吁,要将这种有害物质从婴幼儿食品中根除。   研究人员化验的婴儿食品中不乏知名品牌,包括Organix、喜宝、雀巢和Holle等。研究指出, 让人担忧的是,这些婴儿食品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毒元素,如砷、镉、铅、铀。这些有毒元素主要来源于原材料。   报道指出,在婴儿食品中,这些有毒元素必须确保含量特别低。而对于以稻米为基础的食品,高浓度的砷就是一大担忧。早在两年前,英国食品标准局就发布官方警告称,由于存在含有砷,婴幼儿应该停止食用米糊。   研究人员称,婴儿食品中有毒元素都以微克测量,其含量远比母乳要高。喜宝的有机桃和香蕉早餐麦片含有1.7微克砷、0.13微克镉和0.33微克铅。   对此,喜宝公司表示,其婴儿产品中的砷等含量远低于官方的限制含量。而雀巢公司则表示,公司细致挑选原材料,以确保从土壤中吸取的有毒物质尽可能少。   研究测试发现,婴儿若每日进食2次米糊等食品,砷的吸入量会较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则高8倍。此前有研究显示,少量砷亦会增加患癌风险,镉则可导致神经及肾脏受损。   报道指出,农作物中含有的砷,主要跟农药有关,而重工业排放的其他金属和有毒物质也渗入了土壤和食品中。   专家指出,目前并无砷的安全标准,生产商也尽力把砷从食品中除去。   马上就访   鲜乳含砷 每千克不能超0.2毫克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我国食品重金属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规定,砷含量最高(粮食)为0.7毫克/千克,鲜乳为0.2毫克/千克,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限量为0.01毫克/升。   “一般来说,砷中毒有急性接触与慢性接触,如果奶粉中含有的话,那么就属于慢性接触。”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科郝凤桐主任表示。   对于慢性接触,郝主任说对身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危害:   一是皮肤黏膜会出现色素沉着,比如原来比较白净的皮肤会慢慢变得颜色加重,而且肤色还不均匀,会有些“花”,同时手脚掌的角质还会变厚,就像劳动之后长出了趼子,称之为过度角化。   二是周围神经炎,也就是四肢肢端会麻木或疼痛,记忆力也会有所下降。   三是会对肝脏造成一定的损伤。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中国疾控中心:雀巢等婴儿食品重金属未超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母乳,中国的检测标准比国外放宽了几百倍。17日,中国疾控中心通报称,该类产品重金属含量并未超标,而且我国现行有关标准也均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   近日瑞典卡罗林斯卡研究院在雀巢、喜宝等外国品牌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检出砷、铅、镉,最大检出值分别为33微克/公斤、13微克/公斤、11微克/公斤,婴儿每日进食2次米糊等食品,砷吸入量会较单独喂母乳高50倍,镉高150倍,铅高8倍。   对此,受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研讨。专家称,我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砷和铅的限量指标,砷为200微克/公斤,铅为200微克/公斤,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规定砷和铅的限量指标。我国和CAC均未制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镉限量指标,但我国对该类食品的主要原料大米的镉限量要求(200微克/公斤)严于CAC标准(400微克/公斤)。因此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均严于CAC。由以上数据可见,雀巢等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据悉,中国疾控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将继续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做出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   专家同时指出,提倡对6个月以下婴幼儿尽可能地进行母乳喂养。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应按专家指导,合理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辅食。
  • 食品安全添国际新标准 婴儿奶粉要求严
    据新华社电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14年度大会于7月14日至18日在日内瓦举行,有多项全球食品安全新标准在此期间被制定并通过,包括婴儿配方奶粉中铅残留限量、大米砷含量以及规范兽药使用等。   铅中毒可影响婴幼儿大脑和神经系统发育,对婴幼儿健康造成长期严重伤害。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最新标准,每千克婴儿配方奶粉中的铅残留含量不应超过0.01毫克,而此前的标准是不超过0.02毫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每千克大米中砷含量不应超过0.2毫克。该委员会称,长期暴露于砷污染之下可导致癌症等疾病,全球部分地区地下水和土壤中砷含量较高,受灌溉水源中存在的富砷沉积物影响,大米受砷污染的情况在某些亚洲国家中尤其值得关切。   为避免肉蛋奶等畜牧产品中兽药残余超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氯霉素、卡巴多司等八种兽药应限制使用。   此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规定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及某些生鲜制品、水果等食品应遵守的安全质量标准。
  •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在京成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9/noimg/2abf8403-6d22-47fe-ab8a-a8d3d4ded00b.jpg" title=" 143514L22-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为大会现场。 br/ /p p   9月15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该协会旨在建立一个政府指导、会员共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专注于营养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业的全国性社会团体,通过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更好地为政府、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从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全国近100家营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单位和研究机构共15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p p   滕佳材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养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享受健康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基础薄弱、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虚假夸大宣传、法规标准不健全、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他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要求,努力解决特殊食品行业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尽快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特殊食品监管的法律依据,完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障有力的法律实施与监督。二是从严强化监督管理,严把注册关,确保产品安全、科学、质量可控 严把生产关,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全程控制 严把市场关,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三是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构建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p p   滕佳材指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成立,是营养食品和保健食品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凝聚了行业发展的期许,反映了全体会员的意愿,必将对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推动行业的自律与规范,助力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协会的筹建工作,并将继续支持协会发展,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协会将会更多地参与政策制定、市场监管、产业升级、行业管理等工作。 /p p   滕佳材希望协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顺应改革形势,抓住改革机遇,努力建设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现代社会组织,并且不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营养保健食品事业做出积极贡献。首先,协会要搭建好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制定,反映会员诉求,充分发挥好企业、监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法规普及、产品研发、行业自律、标准化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高标准的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其次,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尚德守法的价值观,不断增强尚德守法自觉性,发挥协会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严格协会纪律,监督落实问题会员单位整改,坚决开除屡次违法违规的会员企业。第三,协会要开展宣传教育和推广普及,引导健康消费理念。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企业发展与产品宣传,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协会应当加强同食品、药品协会组织间的交流与协作,共同为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协调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p p   新当选的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在大会上表示,协会诞生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之际。协会是经国务院有关领导同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业务指导,民政部批准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来自中国境内从事营养食品和保健食品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检测、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协会将积极配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实现人民群众食用安全、身体健康的宏伟目标。今后,协会将加强调查研究,针对行业面临的挑战和难题,积极建言献策,服务政府决策,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增进社会和谐 立足于自主创新,着力推动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科技进步,构建交流平台,增强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科学宣传和普及 以崭新的理念、思想、思路和方法做好工作,努力发挥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功能,整合和运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携手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p p   大会还通过了《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章程》等,投票选举产生了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第一届执行机构和领导成员,形成了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p p   大会期间,还召开了特殊食品监管政策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稽查局以及食品监管一司、二司、三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介绍了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框架下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政策和要求,并听取了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p p br/ /p
  • 食品营养成分要不要认证 正方反方各说各理
    牛肉加多少才叫牛肉方便面?绿豆、茄子真能“包治百病”?“菠菜面条”说辞的依据是什么?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营养食品问题,一些人建议:应该引入认证机构来解决。具体地说就是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和功能进行认证。   为普及营养知识,让学生明确学生时期营养的重要性,河南省许昌市古槐街小学请来社区医生,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营养与健康主题教育课。   “营养成分认证”能不能推行?消费者、认证机构、企业、专家对此如何看待?国外的经验是什么?各方对此意见不一。   消费者:认证是“必答题”   “‘营养成分认证’是一道必答题,如果做好了利国利民。”王捷的观点,也许代表了一部分消费者的意见。   作为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王捷说他十分关注“营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11月26日,他还在《黔中早报》看到一篇关于某地方小学门口卖“口水鸡”等小食品营养配料与名称严重不符的报道。出于责任心,王捷向有关部门做了反映,提出了“营养成分认证”可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好办法。   “对于这些成分和功能的界定,不能由企业自己说了算,必须有一个第三方的机构‘出来说话’,或者‘出来证明’这些营养成分是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生产的,并在‘营养成分标签’的旁边,再加上一个‘认证’的标识。这样,我们消费起来才明白、放心。”和王捷抱有同样观点的一些消费者也认为,虽然国家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问题也有许多监管规章和手段,但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产品看,企业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炒概念、夸大宣传等已然成为常态。   怎样做好这道“必答题”,一些消费者建议:首先,认证的有效期应以“半年或一年”为宜,而不能仿效其他产品“一年或3年”期。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过去一些有效的成分,时时都有可能被证明是效用低下或根本无用的。其次,用认证的压力,绷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这根弦。因为新配方随时可能会被别人研发出来,机械会磨损,工人会有失误,这都会导致食品成分和功能“变异”。再次,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引入独立的认证机构,还可以规避行政执法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王捷说,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程序制度,保证认证流程的合法无疏漏,这就是政府部门的责任。   认证机构:此种业务尚待开发   有多少机构在进行“营养成分认证”?一些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种认证“目前没有,业务尚待开发”。而对于食品质量安全包括营养成分和功能的保障,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转换ISO22000:2005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即通过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来实现营养成分认定和监管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营养成分认证”属于产品认证领域,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原则,目前我国产品认证的业务主要涵盖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国推行的自愿性认证、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的标志产品认证等。但在所有的这些认证产品中,还没有进行食品营养成分和功能的认证。比如,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及的是家用电器、汽车、玩具等类产品 国推自愿性认证产品包括饲料产品、有机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方面。   那么,是否可以进行“营养成分认证”呢?挪威船级社食品认证方面的专家张利鑫介绍,可以通过产品可追溯性认证方案和ISO22000标准来实现。如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会要求企业根据英国零售业协会发布的《BRC—全球食品标准》,德国贸易联合会制定的《国际食品标准》、ISO22000标准等,把营养成分含量、功能等报经地方卫生当局确认,并通过申报产品或原材料的属性以及成分数量,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以风险管理的形式,为该行业或政府提供支持。目前,在中国,挪威船级社已经和浙江省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在水产品领域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这方面的认证,对于第三方认证机构而言,是否拥有技术性较强的审核资源是个挑战。比如,对于产品的“功能”问题,首先涉及到营养学、生物学、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有些物质营养成分本身就比较难以界定,而且缺少这方面的统一营养标准。   企业:“营养认证”是多余   “在目前的法规体系下,我觉得进行‘营养成分认证’实属多余。当务之急是企业要自律,加强相关法规、标准的落实,而不是实施一项新的认证。”四川蓝剑饮品集团品控中心经理罗祝平的话,代表了一部分食品企业的观点。   因为从目前企业执行的一些法规制度看,这些规范、标准已经承担起了这项工作。比如,2008年9月1日修改后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比如“高钙奶”,也会有一个细化的技术标准,对其含钙量进行界定。如消费者有质疑,可以按照食品标识的食品配料清单、企业所执行的各项标准号查询,或委托检测机构验证。   一些企业还认为,事实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工之前已经进行了各项审核,比如生产许可证制度等 开工之后都进行了相关的食品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各项管理体系认证,这些都是保证食品营养成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   罗祝平甚至还担心导入认证会增加企业负担,达不到“治本”效果。一是目前缺乏这方面的认证标准,多了这样一个环节,可能滋生新的腐败,让虚假的宣传合法化 二是从目前一些专家对于营养成分自相矛盾的观点看,确保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也是一个难题。   专家:认证先要解决认知   “欲行其事,必先教化。”在河北省质监系统工作、长期研究营养食品的技术人员靳选东认为,要进行营养成分认证,当务之急是做好消费者的认知工作。不然,就如食品标签上的标识一样,即使是有了这个认证标识,消费者看到的还会是一头雾水。   按《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上给出的定义,营养强化食品,就是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人为地加入一些人体所必需的、但在日常膳食中又易缺乏的营养素,以保证人体的营养需要的食品。我国将其分为3类:一是国家强制性推广的强化食品,如加碘盐 二是国家建议性推广的强化食品,如铁强化酱油 三是企业自主的食品强化行为,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等。   靳选东介绍,1995年起,国家相关部门就启动了“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 近日,卫生部又公布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加上之前的铁强化酱油等强化食品在全国的推广,力度可谓之大。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仍有不少“山寨”企业打着营养强化食品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因此,认证模式十分必要,但前提是首先做好营养成分和功能的普及、宣传工作。   除此之外,源头把关与规模生产、过程控制与执行无力、技术保障与市场低成本运作、统一监管与分担责任、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现代快节奏生活方式与相对固定的消费人群的矛盾,都可能成为营养成分认证的制约因素。“如果这些矛盾不解决,政府、企业界、消费者、媒体、监管部门就不能很好配合,食品安全仍然不会有安全保障,成分功能还会是一个谜团。”靳选东强调。
  • 赛默飞运用串接气质大幅提高婴儿食品中农残分析效率
    2015年4月9日,北京——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赛默飞世尔科技(以下简称:赛默飞)近日发布了基于Thermo ScientificTM TSQ 8000TM Evo 三重四极杆气质平台将婴儿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分析效率提高三倍的应用方案,帮助客户建立快速、简单、有效和耐用的农残分析的工作流程。婴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极易损害婴儿的健康,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国际机构已经规定了食品和饲料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和痕量水平农药残留的 检测方法。农药的定量分析和准确鉴定需要使用灵敏度高、选择性强和耐用的分析仪器。婴儿食品极易腐败,需要更快速的分析,更短的测试周期,更高的分析效率。本应用方案使用TSQ 8000 Evo三重四极杆GC-MS/MS的革新EvoCell碰撞腔体技术与Time-SRM软件的高效选择反应监测相结合,减少了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时间,建立了快速、简单、有效和耐用的分析婴儿食品中的农残的工作流程。相关实验根据SANCO标准全面评估了直接使用乙腈的快速GC分析的耐用性。结果显示直接进样小体积的QuEChERS提取物,与快速程序升温方法相结合后,能将婴儿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的分析效率提高三倍。下载链接:www.thermo.com.cn/article7062.html------------------------------------------- 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 使命是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 展、提高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 工人数约37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 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 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 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 www.thermofisher.cn
  • 美赞臣婴儿奶粉等154批次食品被检查出不合格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7月份进境不合格新产品黑名单,美赞臣婴儿配方奶粉、百事进口的浓缩橙汁、丹麦皇冠牛油曲奇饼干、蜡笔小新草莓饮料等154批次进口食品、化妆品均被检出不合格。   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属于高敏感性食品的婴儿配方奶粉有3批次被检出不合格。其中一批次来自新加坡的第一阶段婴儿配方奶粉,检出阪崎肠杆菌,共有3.27吨 另有两批次是来自美国的美赞臣婴儿配方奶粉,存在的问题是蛋白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共有0.3吨。   同时,有3批次由百事饮料广州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的冷冻浓缩橙汁,也被检出酵母菌超标而被黄埔海关退货。这批问题橙汁总量高达37.8吨。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产地为美国的产品成为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在154批次中有39批次问题产品来自美国,占比达25%。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质检系统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近1800批。这些不合格食品分别是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口的,主要是检出有害生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负责人指出,根据规定,凡进口食品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附上合格的中文标签。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估计是经非正规渠道入境,可能是外国生产的质量不合格产品,也可能是国内厂家仿冒的。
  • 奶粉标准修订在即 婴儿食品将成焦点
    食品健康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婴儿食品、辅食品更是关系到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2016年10月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是灌注了“史上最严”之名。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辅食品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十三五”伊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规、政令,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婴幼儿食品、辅食品自然不会被落下。前不久就有消息提到国家已经开始启动了国内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让配方奶粉更适合中国的婴幼儿。在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是《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藻类的产品其无机砷的含量应不超过0.3mg/kg,其他产品应不超过0.2mg/kg。在GB 10769—2010中还提到可以按照GB/T 5009.11-2014中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样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当2016年新国标发布实行时,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仪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并不是一项新的技术。实际上元素形态分析已经成为分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其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目前主要的联用方式有液相色谱(LC)、气相色谱(GC)等分离设备和原子荧光(AFS)、原子吸收(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元素检测仪器联用。而原子荧光光度计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光谱干扰及化学干扰少、仪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维护等优点。所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成了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联用技术。 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和原子荧光技术的领跑者,很早就开始了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金索坤同样推出了产品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汇聚了金索坤公司多年的研究成果。它既可以作为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总量,也可以作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被测样品中无机砷、甲基汞的总量。一机两用。SK-乐析-LC除了延续了金索坤产品独特的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之外,在进行砷元素的形态分析上面也有着它的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其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可以配合任何型号的液相色谱对接进行砷、汞等元素的形态分析。相比使用传统进样方式(样品、载流交替进样)的原子荧光产品,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使得原子荧光无需转化进样方式即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的转化环节,不但精简了结构,提高检测效率,提高仪器的稳定性。目前已经与安捷伦、岛津、PE等品牌液相成功对接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而且,金索坤的研发团队还对紫外消解单元进行了改进,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再加上使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据了解,在2016年废止的GB/T 5009.11-2003版国标是因为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测试无机砷的时候,甲基胂、乙基胂可能混入样品影响测试结果,可见标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的检测需求而提高的,而相关标准的修订定然会给仪器厂家带来新的变化。北京金索坤公司籍着此次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之际也会研究出更好地检测仪器积极响应国家的新奶粉政策。 金索坤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旭贝尔称被侵权 未生产汞超标婴儿辅食产品
    图为旭贝乳基尔婴儿配方奶粉   中新网5月6日电 近日,贝因美、亨氏等婴儿辅食产品汞超标被召回引关注。被卷入其中的旭贝尔品牌公司今日特地向中新网生活频道发来澄清声明,称此次召回的“旭贝尔”品牌鱼泥鱼酥罐装食品系由“江苏盐城富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跟来自美国PBM营养品有限公司(PBM Nutritionals,LLC)所生产的“旭贝尔 Bright Beginnings”系列婴幼儿配方奶粉没有任何关系。“旭贝尔 Bright Beginnings”系列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在召回产品之列。   声明还称,召回清单上的“江苏盐城富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存在侵权行为,旭贝尔正在采取行动,制止侵权。旭贝尔目前在中国大陆仅通过宝瑞莱(上海)营养品有限公司销售“旭贝尔Bright Beginnings”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美国PBM营养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盐城富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 美国规定婴儿奶粉须含硒,今日起生效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于2015年6月通过一项最终规则,修订关于婴儿配方奶粉营养规格及标签的规例,要求必须把硒加入所需营养清单,并订立婴儿配方奶粉最低及最高的硒含量。该项最终规则的生效日期已确定为2016年6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必须含有29种指定营养,并为各种营养订立最低含量水平,也为其中9种营养订立最高含量水平。FDA最初为婴儿配方奶粉订立营养规格时,未有把硒列为必要营养。其后,硒被认定为一种必要营养,遂于今年6月决定把硒列入所需营养清单,并规定婴儿配方奶粉须标明每100千卡的硒含量。同时要求婴儿配方奶粉的最低及最高硒含量分别为2.0毫克/100千卡和7.0毫克/100千卡。
  • 欧盟修订2006/141/EC号指令中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要求
    2013年8月28日,欧盟发布2013/46/EU号委员会指令,修订2006/141/EC号指令。批准羊奶蛋白质作为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来源。最终产品在面市之前应符合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下的营养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生效新规。   根据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基本配方必须满足婴儿健康的营养需求,并有可接受的科学数据来证明。蛋白质是该要求主要关注的部分。单独的牛奶蛋白质和大豆蛋白质或其混合物允许在婴儿配方奶粉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使用,而水解蛋白只准许在婴儿配方奶粉中使用。   近几年,羊奶被考虑作为牛奶的天然替代品,由于这两者有相似的口味以及矿物、维生素、脂肪、蛋白质和氨基酸的营养架构(除了羊奶比牛奶的α-S1酪蛋白含量低一些)。201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支持羊奶蛋白质与牛奶蛋白质和大豆蛋白质采取同样的方式用作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来源提供了科学意见。该意见引导了在已经投放市场的羊奶蛋白质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产品的开发。然而,还没有针对羊奶蛋白质在婴儿产品中应用的法规。   因此欧盟修订了2006/141/EC号委员会指令,取代之的是2013/46/EU号委员会指令。新规中涉及羊奶蛋白质的规定在以下章节:   1)第7条中的第1段(第二小节)   2)第12条   3)附件1中的2.1、2.3、10.1和10.2   4)附件2中的2.1、2.3、8.1和8.2   此外,在第7条第2段的小节中添加了更多的信息,并且附件3和附件6中脚注/题注被替代。文本中的建议为牛奶或羊奶产品的营养的适用性必须通过适当的研究证明。研究必须参照通用标准并在专家指导下进行。
  • 美国缅因州环保委员会决定逐步淘汰婴儿食品包装中的双酚A
    美国缅因州自然资源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s Council of Maine,NRCM)网站消息,缅因州环保委员会(Board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BEP)近日就公众倡议的以安全替代品取代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和儿童食品包装中双酚A(BPA)的提案开展最终讨论。讨论后,该委员会一致决定支持逐步淘汰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儿食品包装中的BPA,但是认为由于目前法律上的定义和漏洞导致对BPA的限制无法更进一步。   环保组织“环保缅因”的负责人Emily Figdor对该委员会遵循科学证据,保护缅因州婴儿免受食品中BPA暴露的决定表示欣慰。支持对BPA采取行动的证据非常清楚:BPA会伤害儿童 食品是受BPA暴露的主要来源 更安全的替代品是可以获得,并且负担得起的。   数十名缅因州的母亲、医生和公共卫生倡导者出席会议以示对提案的支持。其中许多人是把提案发给缅因州环保委员会的公众倡议的发起人。2012年6月,近900位缅因州注册选民以及医疗和公共健康组织,就上述提议向该委员会请愿。在对提案经过7个多月的公众听证、科学汇报和技术分析后,缅因州环保委员会才作出了此次最终决定。   幼儿经常由于婴儿配方奶粉等罐头食品的内衬,以及装有婴儿食品等的玻璃瓶的金属盖子析出的化学品中受到BPA暴露。州和联邦健康机构担心,BPA会伤害大脑发育,导致行为问题并影响前列腺。BPA是一种已知的激素干扰物,还常与癌症、肥胖和糖尿病联系在一起。   据悉,缅因州环保委员会的决定记录在支持证据的“基本声明”中,并在1月24日进行最终投票,以决定是否采纳有关规则和基本声明。缅因州立法机构将在立法会议期间审查并批准委员会的最终采纳的法律文件。
  • 美国FDA发布最新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
    日前,美国FDA发布&ldquo 婴儿配方食品标准&rdquo (最终稿),生效日期为2014年9月8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婴儿配方食品实施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并要求针对沙门氏菌、阪崎肠肝菌类细菌性致病菌进行检测 婴儿配方食品生产商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说明 婴儿配方食品在销售前及产品保质期结束前要检测产品营养成分。   尽管美国婴儿配方食品在销售前不需要履行审批程序,但新的婴儿配方食品销售前需要向FDA注册、并履行通知FDA的程序。FDA每年会对相关工厂进行检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另外,如果FDA确认某款婴儿配方食品存在健康危害,生产商必须对其产品召回。   此外,美国市场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满足FDA的最低营养需求。婴儿配方食品铁含量约为12毫克/升的产品,属于&ldquo 强化铁&rdquo 产品 产品中铁含量约为2毫克/升的产品,属于&ldquo 低铁&rdquo 产品。强化铁产品主要用来降低&ldquo 低铁性&rdquo 贫血症状。   标准中还提到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冲调水温度,36.7℃为最佳温度 奶瓶、奶嘴卫生条件,用完的奶瓶、奶嘴及时清洗,保持卫生条件 切记使用保质期内产品,以保证婴儿配方食品营养 婴儿配方食品保存温度,要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合适的保存温度存放婴儿配方食品。
  • FSA对食品标签政策分工做出调整
    据FSA网站消息,自2010年9月1日起,英国食品标准局(FSA)、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Defra)、卫生署(DH)负责的食品标签政策将会发生变化。   FSA将会保留食品标签安全方面的责任 但是在英格兰,其他的职务将由Defra负责 而营养标签的职责转移至DH。这三个部门将紧密合作,以确保政府部门对食品标签政策的参与。而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尚未决定是否作出调整。每个部门的职责如下:   英国食品标准局:    发表食品保质期制定方面的科学意见    评估并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食品制定标签,如天(门)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乙二醇、高咖啡因、高甘草酸等物质    保证有机食品的安全并控制其成分标准    保证食品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条件,如速冻食品、天然及加热牛奶、食品接触材料等    转基因和新型食品,包括纳米技术的使用    动物饲料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如误导性标签    欧盟一般的食品法规    负责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分析和取样方法的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的职责除了现有的市场标准和生态标签制定外,还包括:    一般食品标签的立法以及相关欧盟谈判    对欧盟食品信息的提议    原产地标签    食品成分标准和标签,如果汁、果酱、瓶装水等    技术咨询    鱼类标签    使用各种市场术语:自然、新鲜、清晰的标签 自然及素食标签    食品权威计划    负责食品标签、水果蔬菜加工、油脂、鱼类等的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继续发展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的一般原则和欧洲协调委员会   卫生署:    与欧盟食品信息法规有关的营养信息    包装标签制定    特定营养用途的食品    婴儿配方奶粉    健康和营养声明    食品增补剂    餐厅及其他场所食品的热量信息   特殊膳食营养食品法典委员会
  • 探究“婴幼儿食品禁添牛初乳”
    专家表示,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无法满足婴儿的需求,很难说长期服用牛初乳提高了孩子的免疫力。   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新规定将一向被鼓吹得神乎其神的含牛初乳的产品推向了尴尬境地,也让众多妈妈迷惑不已。卫生部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食品(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人初乳是婴儿建立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的"灵丹妙药",牛初乳作为初生牛犊的"灵丹妙药"自然完美,可是对人类来说,也许并非那么完美。   婴儿为什么不适合牛初乳?   蛋白质高易引过敏并增加肾负担   "对于6个月以内的婴儿来说,盲目给婴儿额外添加牛初乳,一方面由于牛初乳中蛋白质比例偏高,会增加婴儿肾脏负担 另一方面,婴儿吃了牛初乳,自然会相应减少母乳或者配方奶的摄入,容易导致营养不良。而且,相对于普通牛奶,牛初乳中含有的一些激素也更多,是否会对婴儿的发育造成影响,目前尚无定论。"   科学松鼠会成员朱鹏在果壳网上发表的《牛初乳,为何禁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于已经开始添加辅食的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最好也不要过早给予牛初乳。因为牛初乳中含有和牛奶一样的蛋白质,过早添加恐会增加发生过敏的风险。至于吃牛初乳可能带来的那些益处和风险,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   "当我介绍的结论称'没有可靠的证据证实牛初乳对孩子的好处'的时候,其实是指做过的可靠检测并不多,虽然有一些实验似乎显示了'有效',但尚不足以做出'有效'的结论。"科学松鼠会成员、科普作家云无心撰文表示。   为何要禁止添加牛初乳?   非必需品,长期食用风险未评估   "牛初乳非常稀少,价格昂贵。并没有法律或者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商人们卖的'牛初乳'就是真正的牛初乳。任何高额的利润都足以让人们铤而走险,把孩子的健康,寄托在对商人的信任之上,实在是一种很美好的愿望。"云无心写道。   这点与卫生部有关专家此次关于禁令作出的解释不谋而合:牛初乳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儿研所保健科专家王贺茹说,牛初乳是非常稀少的,现在工业生产中所号称的牛初乳,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牛初乳 即便是牛初乳,奶牛本身是否吃了抗生素或激素等饲料 所有严格无限接近母乳的营养元素的配方奶中都无法模拟人类母乳中的免疫因子,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也无法满足人类婴儿的需求 很难说长期服用牛初乳提高了孩子免疫力,即便在热量等营养元素上可以保证人类婴儿的成长发育需求。"在美国,让1岁以下孩子喝鲜牛奶,是违法行为。"   "这次卫生部发布的这几条规定,可能主要是为了规范国内混乱的牛初乳市场,普通消费者吃合格的牛初乳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要给婴幼儿吃,还需慎重。"朱鹏最后写道。   ■ 热点问答   补充牛初乳无助婴幼儿健康   Q 对于无法母乳喂养的孩子来说,配方奶和特殊婴儿食品中不添加牛初乳,是为了保证不出错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妇幼营养室研究员赖建强:牛初乳只是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而不能当作盲目崇拜的保健品。   朱鹏:牛初乳作为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现阶段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普通配方奶粉对婴儿来说,营养已经足够了。   云无心:当孩子还是婴儿的时候,母乳或者配方奶足以给他们充分的营养成分。如果孩子依然生病或者发育不好,那是其他的原因而跟吃的东西没有什么关系。补充牛初乳或者任何"婴儿保健品"无助于他的健康,反倒可能带来其他不确定的风险。   如果孩子已经大了,可以吃常规食物,那么牛初乳中的那些免疫球蛋白、生长因子、活性多肽等等,能否经过消化系统保持活性都很难说。一般而言,这样的物质都难以抗拒消化,吃下去以后跟普通蛋白质并没有大的差别。在这些成分中,理论上确实也可能有一些结构特殊的能够经过消化仍然保持活性,但是在有直接的证据证实这种"可能性"之前,把它当作"事实"是很不靠谱的事情。   长期吃纯牛乳易有消化问题   Q 有人说,我们是纯牛初乳的产品,所以只有对免疫体系的好处,没有害处。您怎么评价?一直在吃这类添加有牛初乳食品的婴幼儿是否会有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   王贺茹:我们在门诊中碰到一些长期吃纯牛乳的孩子,往往会有一些消化问题。一是因为现在牛吃饲料,饲料中往往添加了抗生素、激素等,对孩子不健康 第二,因为配方奶的热量已经足够,添加牛初乳的蛋白以后反而破坏了膳食平衡,孩子吸收不了,并不能起到补充优质蛋白质的作用,反而会对孩子的肾脏等造成负担。牛初乳对牛犊有好处,但人和牛不一样。   Q 有销售商表示,禁令指的是婴幼儿配方食品,我们销售的是"婴儿食品"和"配方食品",不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范畴。您怎么看?   王贺茹:国家对相关产品有三个相关标准,药品是准字号,要求对身体有治疗益处 健字号是保健食品的要求标准,是保证对身体有益 还有就是食品标准,保证对身体无害即可。得具体看这个"婴儿食品"和"配方食品"属于这三个不同的标准体系中的哪个体系。   ■ 现状   "口服牛初乳提高免疫力"仍需试验证实   朱鹏在其文中写道,"的确有一部分研究发现,口服牛初乳制品具有提高免疫力,改善胃肠道功能,降低胆固醇等健康功效,但是这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尚需要更多的试验来证实。当然,由于相关的研究较少,也没有研究明确表明牛初乳会对人有害。"   赖建强博士也表示,有研究显示,牛初乳中的多种免疫因子和生长因子都能起到调节胃肠道菌群,维持机体平衡,促进胃肠蠕动和消化吸收,加强蛋白质合成和组织成长,提高矿物质生物利用率,并且有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   相关新闻:当心牛初乳激素风险 九月起三类食品告别牛初乳   近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及"牛初乳禁令",使得牛初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9月1日起,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三类食品禁止添加牛初乳。目前,距离正式实施的日期只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大限将至",牛初乳市场将走向何方?牛初乳是否安全、可靠?   "大限将至"牛初乳转战保健品市场   连日来,本报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目前实体商超内已很难找到婴幼儿牛初乳配方食品,而在网络商城,牛初乳配方食品则在疯狂促销中。另外,一些婴幼儿牛初乳配方粉正在转变身份,以辅食或保健食品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   网络商城大打促销牌   牛初乳禁令并非"事出突然".事实上,早在2010年6月卫生部实施的颇受争议的生乳新国标(GB19301-2010)里早已就埋下此禁令的伏笔。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看来,此次的禁令只是对牛初乳禁用范围的再次明确。   根据《生乳》(GB19301-2010)的规定,生乳应该是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而《乳粉》(GB19644-2010)则规定,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其中原料应符合《生乳》的规定。   朱毅表示,这一矛盾就意味着,牛初乳是无法作为原料添加在符合奶粉中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   在今年四月份卫生部回复质检总局办公厅的《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也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一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尽管明确的过程有些曲折,但这一禁令显然已经影响到了牛初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8月15日至17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含牛初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几乎绝迹。在福连家母婴用品连锁店酒仙桥分店、乐天玛特超市、京客隆超市,记者在奶粉专柜中已经寻找不到含有牛初乳的配方奶粉。福连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有一些品牌的牛初乳奶粉在出售,但是"已经下架挺久了".   不过,在网上商城,牛初乳配方食品似乎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8月17日,记者在淘宝网输入"牛初乳"进行搜索,在"婴儿牛奶粉"品类下找到正在售卖的相关宝贝有684件,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在强调产品的最近生产日期,并在大做促销活动。   记者看到,一款名为"2012年迈高金装牛初乳奶粉"正在做买2送1的买赠活动,而另一款名为"贝智康尊贵牛初乳3段900克幼儿奶粉"则在做买大送小的买赠活动。   在一家名为亲亲宝贝的购物网站,以牛初乳为主要食物的纽瑞滋品牌则在做全场满200立减80的活动。另外,在京东商城等网上商城,牛初乳奶粉也在做满额减免的促销活动。   婴幼儿辅食市场仍见牛初乳   伴随着禁令的出台,牛初乳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出现概率大大降低。不过由于禁令并未涉及婴幼儿辅食,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不少牛初乳产品仍在打着"婴幼儿食品"的旗号销售。不过,在专家看来,牛初乳对于0-3岁的正常婴幼儿来说,其实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而禁令的出台更是让不少家长对牛初乳产品从"追捧"变为"质疑".   8月16日,记者在福连家看到,尽管已经没有婴幼儿牛初乳奶粉在销售,但仍有一些品牌的牛初乳粉在销售,店内销售人员称这些牛初乳粉适合0-3岁的宝宝,可以增强抵抗力。   生命阳光爱婴热线一位何(音)姓客服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则表示,生命阳光(广州)营养品有限公司旗下的针对0-12个月以及1-3岁的婴幼儿的牛初乳配方粉并不在此次的禁令范围之内,"属于辅食",而且适合宝宝食用,甚至可以添加到奶粉中一起服用。   不过,商家的说法因禁令遭到家长质疑。记者在乐天玛特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已经听闻牛初乳禁令,而此前一直在给孩子吃的牛初乳已经准备停掉,"既然有禁令,就说明是不安全的".   对此,朱毅表示,牛初乳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确主要与技术和健康风险有关。此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也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因此,尽管禁令并未将范围扩大至婴幼儿辅食中,但是朱毅表示,由于存在健康风险,并不建议婴幼儿服用牛初乳产品,而且对于0-6个月的婴儿来说,尚未到添加辅食的阶段,更不应该服用含牛初乳的食物。   北京市营养学会妇幼与学生营养分会秘书长李永进也强调,牛初乳奶粉也就是普通奶粉中添加牛初乳,目的是增加奶粉免疫球蛋白的含量。但由于牛初乳成分复杂,成分不太适合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食品中可能有一定的风险。0-3岁的婴幼儿各器官不够成熟,最好不食用牛初乳食品。   事实上,关于牛初乳在婴幼儿食品中的禁令,在国外也属常例。朱毅介绍,在新西兰即有明确规定,6个月以内的婴儿绝对不能吃牛初乳。   生产技术水平影响牛初乳效用   从曾经的无限膨胀,到如今的明令禁止,一度是很多人眼中"免疫力金牌"的牛初乳似乎从高峰跌至谷底。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市场几乎销声匿迹,但是在保健食品市场,牛初乳产品依旧风生水起,然而这样的"火热"背后依旧充满了质疑。   其实,国人最早开始熟知牛初乳大概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算起,彼时被誉为"21世纪免疫之王"的牛初乳在很多人眼里看来简直就是"充满神奇".牛初乳市场真正的"膨胀"则是在2003年"非典"之后。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牛初乳的市场保守估计60亿元,加上延伸产品大概100亿元。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除了乳制品以外,国产牛初乳保健食品共60多个批号,其中不乏哈药、汤臣倍健、中脉等品牌。   国内奶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对于仅涉足牛初乳产品的企业来说,由于该部分产品份额不大,所以影响不大。但对于将婴幼儿牛初乳产品作为重点产品经营的企业来说,将不得不面临转型。   在朱毅看来,牛初乳行业如果不解决生产技术和健康风险的问题,那么依旧是充满质疑和谎言的。   她表示,无论是对于婴幼儿还是成人来说,目前市场上的牛初乳产品在宣传时最热衷的便是宣传其中所含的IgG(免疫球蛋白)含量高,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力。   然而,IgG又是极不稳定的,挤出后2小时内必须冷藏,在加工过程中也不能接触到60℃以上的高温,否则活性便会消失。这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朱毅表示,单就不能接触高温而言,目前市场上的牛初乳粉等如何避免高温干燥便是一个难题,因此市场上的牛初乳即便是真正的牛初乳,其中的IgG到底能保留多少,是否如商业宣传那样真实或只是一个谎言就存在很大的争议。   另外,牛初乳作为复杂的、不稳定的食品,其产量也并不是太高,然而目前市场上各类打着牛初乳旗号在销售的产品并不少见。   记者看到,很多打着牛初乳片、牛初乳粉在销售的产品,其标签中并未标注牛初乳含量。朱毅表示,由于目前国内没有针对牛初乳的统一标准,因此对其中蛋白质等指标也无人检测,"如果牛初乳含量很少的产品也以部分代替整体,以牛初乳名义高价售出的话,显然就是真真正正的商业谎言".   增强免疫力牛初乳并非唯一法宝   "如果解决了技术难题,使得复杂的不稳定的牛初乳变得简单稳定,那么牛初乳无疑是有利于婴幼儿成长发育的".朱毅表示,然而,目前的条件显然还不成熟。   因此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专家强调都不应在尚未能去弊留利的情况下盲目追逐牛初乳。对于婴幼儿来说,母乳才是最好的食物。   牛初乳存在诸多健康风险   所谓牛初乳,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中解释,为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分娩后7天内产出的牛乳。牛初乳遭受的健康质疑并不少,其中较多的一项便是其中含激素风险。   朱毅介绍,一般来说,牛初乳中的激素水平很高,0-2天的牛初乳是普通牛奶中雌激素的10倍以上,即便是第7天的牛初乳其中的雌激素含量也高于普通牛奶好几倍。   因此,如果正常婴幼儿乃至成人长期服用牛初乳,牛初乳会作为一种外源性雌激素干扰人体正常的内分泌,从而影响人的生长发育,甚至会诱发很多疾病。   另外,朱毅还强调,很多商家在销售牛初乳时会强调其中的IgG对于婴幼儿来说极其需要。其实胎儿在母亲腹中时,妈妈可以通过胎盘将IgG传递给孩子,而牛则无法通过胎盘将IgG传递给小牛,因此牛初乳中IgG的含量极高,这也是人们一直以来视牛初乳为增强免疫力法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由于IgG水平在采集后会迅速下降,并在牛初乳中越来越少,通常在奶牛场,为了保证小牛的存活,农场主会将前几天的牛初乳给小牛吃,过后几天便将小牛带走,这一行为会使得母牛受到刺激,产生哀嚎等反应,此时分泌出的乳汁叫做"异常乳",这一牛初乳对于孩子甚至成人的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朱毅强调,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牛初乳的确可以起到增强抵抗力的作用,然而对于正常人和正常的婴幼儿来说,牛初乳中的激素等风险还是需要人们理性认识。   人初乳更适宜婴幼儿   很多家长认为IgG含量高的牛初乳对孩子健康更有利,然而李永进则表示,人初乳才是最合适孩子的,对于孩子来说也更利于健康。   他介绍,人初乳是婴幼儿出生后7天内妈妈分泌的母乳。与人初乳相比,牛初乳的蛋白质含量更高,但却以酪蛋白为主,而过高的蛋白含量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肾脏功能。就免疫球蛋白而言,牛初乳的免疫球蛋白也比人初乳高,以IgG为主,而人初乳的则以IgA为主。   对于婴幼儿而言,人初乳相较于牛初乳更为优异还在于其中的乳铁蛋白含量更高,是牛初乳的5倍。   牛初乳的激素含量也更高,李永进表示,牛初乳的成分与婴幼儿需求有很大差距,激素含量高可能给婴幼儿发育带来风险。   对于母乳喂养不足的孩子来说,含牛初乳的配方奶粉也并不是好的选择。李永进表示,此时应该选择普通的配方奶粉喂养婴幼儿,因为配方奶粉是根据婴儿的营养需要,在普通奶粉的基础上加以调配的奶制品。调整牛奶中不符合婴儿营养特点的成分,减少部分酪蛋白,增加乳清蛋白 减少饱和脂肪酸,增加不饱和脂肪酸,如DHA 有的配方奶粉中还加入了乳糖,含糖量接近人乳,使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及比例更接近人乳,是适合婴幼儿较为理想的食品。   选购吃法皆有讲究   记者看到,目前市场上很多牛初乳产品的适用人群都写着所有阶段人群适用,或是没有标明具体的适宜人群。   对此,专家指出,牛初乳并非人人皆宜。朱毅表示,由于免疫球蛋白进入肠胃能否抵抗胃酸仍存在疑问,因此在服用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适宜人群在服用牛初乳时,可以空腹服用,这样的话肠道负担小,吸收也会更好。另外,不同的牛初乳产品其成分含量不同,有的可以直接服用,有的需要配合奶粉服用,因此要服多少量、如何服用最好能仔细阅读说明。   专家强调,牛初乳中的活性成分不能遇热,因此在服用时最好用低于50℃的温开水冲调服用,不要和碳酸饮料一起服用,以免破坏其中的活性物质。   李永进还强调,对待诸如牛初乳等营养产品来讲,很多成分的确是机体的重要成分,然而正常均衡的饮食即可以满足机体的需要。而且,食物中各种营养成分对智力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撇开营养均衡,只看重单一某种成分对智力的作用而进行额外补充,显然是不可取的。对于正常个体而言,在健康饮食外如果过量补充某一种或几种营养成分,会造成新的不均衡。
  • 贝因美婴儿米粉违规添加猪骨粉
    缘起消费者诉违规添加   据了解,今年4月19日广东消费者容女士在广州黄花岗文化广场的好又多超市,购买了2盒"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该品外包装盒上标示"特别添加海带、紫菜、新鲜猪骨粉".   回到家后,因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吴女士查阅并对照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发现贝因美米粉里的"新鲜猪骨粉",其实不得添加在食品里,在婴儿米粉里添加"新鲜猪骨粉"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4月28日,容女士就此事向国家卫生部递交咨询申请函,几天后,卫生部寄来答复函称: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普通消费者只要登录卫生部网站,就可找到"卫生标准"一栏进行查询。卫生部复函内指出,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而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规定,除牦牛粉可以作为营养强化剂-钙源使用外,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新鲜猪骨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拿到这份权威说法后,今年5月,容女士将销售方好又多黄花岗百货有限公司连同厂家贝因美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一好又多百货退还她购买的贝因美产品所付的货款70.80元,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令被告二贝因美公司依法赔偿她相当于货款10倍的损失,同时还要求两被告支付她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29315元。   争议添加猪骨粉是否安全   贝因美米粉乱添加是否安全?在法庭上,三方展开激烈辩论。   作为原告的容女士坚称,贝因美作为生产者,将"新鲜猪骨粉"作为营养强化剂功能特别添加到婴幼儿食品中缺乏法律依据。理由是,《食品安全法》第46条规定,"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新鲜猪骨粉若没有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随意使用于婴幼儿食品,很不应该。况且,不管什么动物的骨粉,也不管是否新鲜,依据卫生部相关规定,都不能使用在婴幼儿食品中。   容女士认为,婴幼儿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使婴幼儿在满足营养需求的同时又保证食用安全。如果贝因美无法提供特别添加"新鲜猪骨粉"的合法性的证据,则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而好又多百货作为专业的销售商,必定具备法定验货义务及专业验货技能,在由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后,理应知道该产品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其继续销售涉诉产品明显就属于一种故意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容女士的指责,好又多百货辩称,自己是商品零售企业,并不从事商品生产,所售商品均是向供应商采购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该公司建立并执行了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尽到了合理、谨慎的审查检验职责,而且该公司并没有实施欺诈行为,要求"退回货款"和"赔偿10倍价款"的诉求毫无法律依据。此外,好又多百货还称,被告仅针对包装宣传不符合标准向法院起诉,根本没证据证明其实际受到损害,法院不应该受理。   对于"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产品是否合格的问题,贝因美公司直接出示了一份由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对其产品作所的《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该产品经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Q/HBS0108S-2010,GB13432-2004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法院判决不符合食品添加规定   6月19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在调查取证后认为,根据国家卫生部向原告发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可以证实被告贝因美公司生产的"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添加"猪骨粉"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要求退还货款有理由。   不过法官又认为,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支付价款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属于惩罚性赔偿。在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其食用了该食品后,对人体构成损害的事实,亦无证据证明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和误工费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而本案是合同之诉,要求精神损失费不符合规定。   因此,越秀法院判令好又多百货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将货款70.8元退还给原告,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容女士表示不服,她认为法院应该提高这些企业的违法成本,于是决定上诉。   延伸   婴儿食品添加增多   多新规出台限制乱添加   近年来,婴儿食品乱添加现象渐增,不少企业为给产品一个卖贵价的名目,在这类食品中添加多种营养素及其它成分,并大力宣传其所添加物与众不同的功能。对此添加增多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记者昨天查阅卫生部及相关部门官网,发现近年来我国对婴儿食品的添加发布有多个限制新规,如禁止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牛初乳、禁止"添香加料"等等。专家指出,婴幼儿属于特殊体质群体,其对所摄入食物高度敏感,因此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   据了解,我国婴儿食品行业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大多由添加物引发。记者日前走访市场发现,婴儿食品近年来出现添加物增多现象,如不少婴儿奶粉宣称添加DHA、叶黄素、钙、益生菌、牛初乳等等,各类营养素和新成分功能各异,均宣称对婴儿健康发育具有良好作用。然而记者发现,每一次婴儿食品新增加添加物,企业便以"配方升级"名义发起新一轮提价。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婴儿食品中添加各种新名目的营养素,其实均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手段,"其实作用、成分都差不多,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儿食品均合格。"   婴儿食品添加物增多现象,引起部分业内人士的安全隐患担忧,也引起国家关注。近年来,为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部曾多次发布多个新规来限制婴儿食品乱添加行为。
  • 欧盟拟修订特殊营养用途食品法规
    据英国食品安全局消息,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对现行指令2009/39/EC中有关特殊营养用途食品(亦称作"PARNUT"或者疗效食品)的规定进行审查,对此欧委会制定了一份最新的提议法规,新法规修订了麸质声称规定。   "PARNUT"食品是通过特殊方式生产以满足特定群体特殊营养要求的一类食品,目前定义的"PARNUT"食品包括以下品种: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后续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以及3岁以下儿童食品   .病患专用食品   .不耐受麸质人群食品("不含麸质"以及"含少量麸质")   .减肥食品   .目前企业向欧盟成员国申报的其它食品(例如无乳糖食品)   据了解,新法规会重新定义特殊营养用途食品(疗效食品),可能会对以上食品的监管方式、通报方式、标记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新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法规的适用范围仅包括以下几种食品:   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后续配方奶粉   婴儿食品以及3岁以下儿童食品   病患专用食品   废除针对不耐受麸质人群食品的欧委会(EC) No 41/2009法规(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麸质声称("不含麸质"以及"含少量麸质")规定纳入《营养与健康声称法规》((EC) No 1924/2006)   提供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物质的综合名单以及这些物质添加到新法规提案所规定食品中的合理限量   通过欧盟委员会引入"PARNUT"食品的集中通报与许可系统   整合减肥食品以及其它"PARNUT"食品的法规,使之与现行的其它食品法规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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