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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绩效考核相关的资讯

  • 浙江检验检疫局开展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从11月25日起,浙江检验检疫局科技处联合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对全省的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这是科技处第二次对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核,也是第一次与监督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联合考核。   本次考核和去年一样,涉及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政府采购执行、使用与维护、设备台帐管理、计量和校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考核组抽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分支局进行实地考核。在检查中,各分支局和直属单位基本都能按照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从仪器设备购置、到货验收、入帐管理、使用登记、绩效情况等各方面开展自查并进行了整改。对部分比较突出的问题,考核组在现场进行了反馈,被考核单位均表示虚心接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在今年的考核中,对总局要求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利用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全省联网的优势,在平台上新开通了绩效考核板块,由各个实验室在网上填报设备使用绩效。这样既节约了实验室人员填写《大型精密仪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的时间,避免往年考核中出现的错填、漏填现象,又省去了以往在统计同类设备平均使用率时的手工计算。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与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国家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其中,“认定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认定指标”从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理念出发,重点考察科技平台资源整合状况以及运行、管理机制和长效发展能力。 “绩效考核指标”共分为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包括“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资源整合”四个方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认定指标”为基础,突出科技平台的共享作用,重点考察科技平台的服务数量与服务成效,重视用户评价的反馈。   科技部、财政部决定近期对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对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也将陆续开展相关工作。经过认定评价后,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可以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平台,两部门将定期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平台运行服务进行补贴,以推动全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平台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是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深化平台共享服务的有力抓手,是引导科技平台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今后,将进一步健全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国家科技平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录:   关于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日前,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开发布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根据《通知》精神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8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召开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面向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具体名单与日程安排见附件1),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   二、会议地点   中国职工之家饭店C座六层十三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   电话:010-68576699(总机)   三、会议议程   此次国家科技平台认定与绩效考核评审同时进行, 采取“会议集中评审、平台汇报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每个科技平台汇报45分钟,专家质询评议1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建设运行总结和绩效报告的有关内容。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   (二)请各科技平台主管部门组织各科技平台充分做好总结材料和答辩准备工作。   (三)请各科技平台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总结》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报告》,并于2011年8月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25份,报告封面加盖平台牵头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材料报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请各科技平台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依次到场汇报答辩,会议室备有投影仪,笔记本电脑请自备。   (五)会议期间评审专家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会议统一报销 会议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评审专家请于2011年8月10日报到。   五、联系方式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联 系 人:黄珍东 袁伟   联系电话:010-58881120 58881115   传 真:010-58881116   电子邮箱: huangzd@mo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运行监督处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评审会日程 时间 内容 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 一、专家预备会 13:30—14:00 1.科技部计划司领导讲话 2.财政部教科文司领导讲话 3.平台中心领导讲话 4.解读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平台评审会(专家组长主持) 14:00—15:00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15:00—16:00 国家材料环境腐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 16:00—16:10 茶歇 16:10—17:10 国家计量基标准(物理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17:10—18:10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基地 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8:30—9:30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 9:30—10:30 中国应急分析测试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中国检测资源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北京离子探针中心 14:30—15:30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平台 16:40—17:40 家养动物种质资源平台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 8:30—9:30 水产种质资源平台 9:30—10:30 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国家实验细胞资源共享平台 14:30—15:30 标本资源共享平台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人口与健康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16:40—17:40 地球系统科学数据共享平台 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8:30—9:30 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9:30—10:30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0:30—10:40 茶歇 10:40—11:40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11:40—13:30 午餐,午休 13:30—14:30 林业科学数据平台 14:30—15:30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15:30—15:40 茶歇 15:40—16:40 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16:40—17:40 中国数字科技馆
  • 广西计量院获评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近日,广西计量院被自治区科技厅评为2022年度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这是继2018年、2021年之后再度获评优秀等次。   据了解,为了解决设备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等问题,自治区科技厅近年来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从而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2022年度,广西计量院共有25台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包括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环形低速风洞、三坐标测量机等高精尖仪器,总服务时长超过一万六千小时,测试样品达五万多个,为《中缅食品和机械加工工业关键计量标准合作研究》《基于蔗糖产业的高准确密度测量装置的研发与应用》等12个国家、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9个专题任务提供了有力的计量支撑,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满意度达到100%。   广西计量院表示,未来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效益考核,继续深化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优化管理创新服务,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提供计量保障。
  • 国务院:食品等质量安全拟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根据这份行动计划,我国将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行动计划还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强化食品药品等重点产品监管   这份行动计划是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规定,针对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制定实施的。   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开展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 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制定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和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 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 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   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行动计划强调要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 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发布统计调查结果。   行动计划提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要求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 建设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专家名单公布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将于2016年5月10-13日分别召开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信息三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会议,进行专家综合评价。  5月6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公布了考核与评估专家名单,包括综合组、科研设施组、科学数据组、科技文献和信息组技术专家及财务专家。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与评估专家名单序号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备注 1陈凯先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综合组 技术专家2尹伟伦北京林业大学3刘清珺北京市科学研究院4陈熙基中科院物理所科研设施组 技术专家5刘云北京理工大学6王凭慧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7陆亚林中国科技大学8刘莹中国科学院大学9刘峰北京交通大学10王志春中科院东北地理与生态所11傅绥燕北京大学12袁业立海洋局第一研究所科学数据组 技术专家13宋茂勇中科院生态研究中心14岳清瑞中冶集团15袁晓茹北京大学16李国庆中国科学院遥感与地球所17石友康大唐电信18苏为科浙江大学19刘雷复旦大学20龙伟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部科技文献和信息组 技术专家21孙雄勇中国知网22肖珑北京大学23张士运北京科学学中心24强毅机械研究院25肖云中科院科普教育中心26汪新红超星集团27戚涌南京理工大学28祝秋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财务专家29石欣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 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国务院:食品安全首次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我国提出食品安全阶段性目标   3年内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处食品安全违法   《决定》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   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决定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这个决定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决定还提出,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方面,这个决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这个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要求,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考核步骤如下: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指出,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 国家食药监局:力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日前强调,要着力推动地方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边振甲出席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他表示,过去一年,全国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努力开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边振甲提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机构改革,尽快理顺监管体制。重点推动市县机构改革进展,抓好基层一线监管力量的配备,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县职能交接基本到位,监管队伍独立组建基本到位。   二是专项整治要出重拳,求实效。要针对餐饮服务环节易发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更严密的组织形式、更有效的执法手段、更有力的打击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停业整顿 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吊证。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料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要确保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三是着力推动落实餐饮安全责任。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要通过推行良好操作规范、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开展责任人约谈等方式,监督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原料采购、台账记录、加工操作、强化培训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在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方面,要着力推动地方政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加大投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履职。   边振甲强调,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要强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担当起历史赋予的监管重任,确保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要注重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强化餐饮服务环节内部风险治理,严防环节外部风险流入,以深入开展监管绩效考核为途径,狠抓责任落实,狠抓安全保障 要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消费者、餐饮企业、新闻媒体了解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监管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快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 考核通过将获补助,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21大型共享仪器的开放考核工作
    5月11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以下为《通知原文》,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0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已完成整改(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参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邮政编码:100038)。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联系电话:010-58881464、58881465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孙力强、刘瑞  咨询电话: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 科技部发通知开展2020年科研仪器共享评价考核
    p   6月30日,科技部发布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p p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本次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和组织管理情况。 /p p   参评单位需要在2020年7月30日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br/ /p p strong 附通知全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办基〔2020〕60号 /p p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0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评价考核目的 /p p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情况,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 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二、评价考核范围 /p p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9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9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11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本年度考核范围。2018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26家单位已完成1年期整改,参加本年度考核。 /p p   三、评价考核内容 /p p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意见》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等内容。具体包括: /p p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支撑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p p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p p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p p   四、有关要求 /p p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p p   2. 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3. 2020年7月30日前,参评单位要将部门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请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p p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p p   平台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岳琦、王晋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464、010-58881465 /p p   基础司业务咨询联系人:金国胜 /p p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联系人:王喆、刘瑞 /p p   联系电话:010-82319708、010-82338083 /p
  • 科技部印发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应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三)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40分)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运行使用情况(40分)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运行使用成效(20分)共享服务成效(20分)共享率(10分)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 科技部:开展中央级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4〕60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考核范围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3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5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三、评价考核内容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四、有关要求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3. 请各参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5月8日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一、运行使用情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二、共享服务成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三、组织管理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公布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139号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2年7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4个部门345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7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5个。  总体看来,与2021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35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参评的85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根据《细则》,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东南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华北电力大学等6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精神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首期分析仪器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及考核工作即将开启
    p   日前,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发布“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及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p p   根据通知内容,2015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年,中国科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lt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gt 的通知》的意见。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15 年向中国科协提交《关于开展测量控制与仪器仪表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的申请报告》,并于同年获批复同意。 /p p   学会现定于2017 年10~11 月开展首期“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试点工作。经学会授权,由分析仪器分会组织分析仪器工程师培训相关工作。 /p p   为更好服务会员,提升分析仪器行业的专业水平,满足会员对职称的现实需求,分析仪器分会定于2017 年11 月16 日在北京举办首期“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培训班。并由学会相关考核评定负责人就考核评定材料填写和辅证材料准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指导。 /p p strong   培训内容 /strong /p p   1、“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大纲。 /p p   2、分析化学专业知识:化学分析基本操作,滴定、重量法、紫外分光光度法,样品前处理及常用设备。 /p p   3、数理统计与测量不确定度分析。 /p p   4、资质认定及CNAS 实验室认可最新进展,实验室运作管理、质量控制。 /p p   5、仪器分析光谱专题: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分子光谱。仪器分析色谱专题: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质谱。根据个人情况光谱或色谱专题二选一。 /p p   6、“全国学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分析仪器专业领域,工程师级别评定”考核评定表填写、考核评定流程介绍、申报材料审核。 /p p strong   培训对象 /strong /p p   分析化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仪器设备厂家从业人员,要求分析化学相关专业背景。 /p p strong   培训安排 /strong /p p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16日-20日,15日下午报道。 /p p   培训地点: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北校区北八楼二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p p strong   培训师资 /strong /p p   分析仪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大纲编写组成员 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资深评审员 光谱、色谱专业领域资深专家。 /p p strong   培训及考核评定费用 /strong /p p   1、本次培训收取每人次3000元人民币(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午餐费)。 /p p   2、考核评定收取每人次1500元人民币(含考核评定费、证书费)。 /p p   3、其他食宿学员自理。 /p p strong   培训证书: /strong /p p   经培训考试合格、通过评审,颁发“分析仪器工程师”资格认证书。 /p p strong   培训、考核评定联系 /strong /p p   联系人:朱凌云(13901070538,zcpd@fxxh.org.cn) /p p   账户名称:精信益佰质检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p p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石景山区北新安支行 /p p   银行账号:0200005809200094370 /p p   更多详情请参见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76316c83-65e4-47f6-b9cd-4c552c021641.pdf" strong 分析仪器工程师培训及考核评定通知20171026.pdf /strong /a /p
  • 奖罚分明 三部门联合开启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p   日前,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p p   通知内容显示,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17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及组织管理情况等。 /p p   据悉,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将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 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通知要求,参评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交主管部门汇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strong /p p   一、运行使用情况 /p p   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等 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p p   二、共享服务成效 /p p   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时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p p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信息,技术支撑团队建设情况,运行效率,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共享服务机时和收入情况,支撑科研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成果等。 /p p   三、组织管理情况 /p p   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需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资产清单),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p p & nbsp /p
  • 深圳: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可获资助 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出台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近日,市科技创新委出台《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细则》规定,市科技创新委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管理单位上一年度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情况,具体工作由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实施。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共享服务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申请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科研仪器的,经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购置申请。对于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效果差的科研仪器,各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转,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调配。《细则》对科研仪器原值总计在500万元以上,且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给予资助。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50万元/家,良好的资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家,最终资助金额按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大型科研仪器是指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是指科研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考评结果出炉 2家待整改 2家放弃名单
    近日,北京市科委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结果通知。通知显示,此次共135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绩效考评,其中20家考评成绩为“优秀”,101家考评成绩为“良好”,10家考评成绩为“合格”,2家考评成绩待整改,而有2家单位放弃继续承担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名单。  放弃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名单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分别为同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分属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领域,实验室名称分别为“北京市半导体照明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编码核酸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通知显示,本次绩效考评目的是促进各相关单位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绩效考评结果及名单绩效考评“优秀”名单 序号 名称 依托单位 领域 1北京市骨科植入医疗器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医疗卫生2老年认知障碍疾病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医疗卫生3北京市生物大分子药物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 生物物理研究所生物医药4北京市细菌性疫苗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生物医药5代谢及心血管分子医学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生物医药6北京市数字内容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文化创意7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节能环保8北京市高层和大跨度预应力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节能环保9北京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 与防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交通大学汽车与交通运输10先进功能材料与结构分析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新材料11北京市先进钛合金精密成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新材料12生物质炼制工程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 过程工程研究所新能源13多维多尺度计算摄像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14北京市混合现实与新型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15北京市食品添加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公共安全16空间热控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空间飞行器 总体设计部高端装备制造17北京市高速磁悬浮电机技术及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端装备制造18北京市微振动环境控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高端装备制造19花卉种质创新与分子育种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林业大学现代农业20北京市畜禽健康养殖环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绩效考评“良好”名单 序号 名称 依托单位 领域 1果蔬农产品保鲜与加工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现代农业2玉米DNA指纹及分子育种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现代农业3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林业大学现代农业4生物多样性与有机农业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5畜禽遗传改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现代农业6奶牛遗传育种与繁殖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奶牛中心现代农业7北京市食用菌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现代农业8北京市落叶果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现代农业9北京市乡村景观规划设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农学院现代农业10北京市兽用多肽疫苗设计与制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11北京市中兽药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现代农业12北京市作物分子育种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业13数字动画技术研究与应用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14城市绿色发展科技战略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文化创意15包装印刷新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院文化创意16结构风工程与城市风环境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交通大学节能环保17热电生产过程污染物监测与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节能环保18热力过程节能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 理化技术研究所节能环保19湿地生态功能与恢复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20精准林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林业大学节能环保21北京市低温多效热法海水 淡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节能环保22北京市水处理环保材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化工大学节能环保23北京市高污染化工废水 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24北京市小城镇污水处理 与回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桑德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节能环保25北京市过程污染控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 过程工程研究所节能环保26北京市水土保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节能环保27北京市环境岩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节能环保28北京市轨道交通电气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交通大学汽车与交通运输29北京市轨道交通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汽车与交通运输30综合交通运行监测与服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汽车与交通运输31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电机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精进电动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汽车与交通运输32仿生能源材料与器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材料33光电功能材料与微纳器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新材料34光电转换材料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新材料35金属材料表征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 有限公司新材料36特种涂层材料与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新材料37稀贵金属绿色回收与提取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38北京市燃气轮机用高温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39北京市超硬材料制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 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40北京市低维碳材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新材料41北京市先进弹性体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化工大学新材料42北京市印刷电子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印刷学院新材料43北京市交通与能源用特殊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材料44北京市能源用钢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钢总公司新材料45北京市生物燃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新能源46非能动核能安全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47北京市空间电源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卫星制造厂新能源48北京市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49分数域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0精密光电测试仪器及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1高动态导航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2交通数据分析与挖掘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交通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3物联网信息安全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 信息工程研究所新一代信息技术54计算智能与智能系统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5智能物流系统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物资学院新一代信息技术56北京市融合网络与泛在业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7北京市工业波谱成像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58北京市平板显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59北京市虚拟仿真与可视化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60北京市数字航空遥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 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61北京市地理信息系统平台 软件研发与应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超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62北京市低空遥感数据处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测新图(北京)遥感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63北京市半导体微纳集成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新一代信息技术64北京市物联网应急平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共安全65反劫持装备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特种警察学院公共安全66北京市核化安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 防化研究院公共安全67北京市食品环境与健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公共安全68北京市系统营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公共安全69电弧等离子应用装备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航天空气动力 技术研究院高端装备制造70高能束流增量制造技术 与装备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高端装备制造71飞行器装配机器人装备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端装备制造72生物制造与快速成形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高端装备制造73核检测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高端装备制造74机械结构非线性振动与强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工业大学高端装备制造75北京市摩擦焊接工艺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高端装备制造76北京市清洁热处理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机电研究所高端装备制造77北京市自动化物流装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 研究院高端装备制造78北京市特异物质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威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79北京市手术与危重症系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谊安医疗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80北京市纳米生物医学检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生物医药81北京市神经药物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老年病 医疗研究中心生物医药82北京市抗肿瘤新药创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百济神州(北京)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83北京市无线医疗与健康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生物医药84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85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优化 设计与评测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医药86生物工程与传感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科技大学生物医药87药物依赖性研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生物医药88传染病分子诊断新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事医学科学院 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生物医药89心血管疾病微创技术研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卫生90高血压病研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朝阳医院医疗卫生91神经系统小血管病探索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医疗卫生92代谢紊乱相关心血管疾病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医疗卫生93肿瘤治疗性疫苗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世纪坛医院医疗卫生94肝硬化转化医学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友谊医院医疗卫生95药物临床风险与个体化应用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医院医疗卫生96中医正骨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医疗卫生97运动医学关节伤病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卫生98临床生物力学应用基础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医疗卫生99环境毒理学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医疗卫生100视网膜脉络膜疾病诊治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卫生101儿童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疾病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儿童医院医疗卫生绩效考评“合格”名单序号 名称 依托单位 领域 1新媒体动画技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电影学院文化创意2生物燃气高值利用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节能环保3光功能材料与器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首都师范大学新材料4北京市口腔材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5城市空间信息工程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6北京市轨道交通维护装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车北京二七机车 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7北京市缓控释制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星昊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8病原微生物耐药与耐药基因组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生物医药9基因组与精准医学检测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 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生物医药10中医养生学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中医药大学医疗卫生一年期整改名单序号 名称 依托单位 领域 1北京市服装产业数字化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服装学院文化创意2北京市宽带接入应用交付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放弃继续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名单序号 名称 依托单位 领域 1北京市半导体照明材料 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2非编码核酸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 生物物理研究所生物医药
  • 西安光机所在国家级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中再获佳绩
    近日,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公布,西安光机所位列第11名(共345家单位),较上一年度上升18名,评价结果再获“优秀”。这一结果的公布,充分印证了研究所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从“落后”到“先进”的蜕变,并在这条路上逐渐走向规范、成熟,形成西光特色。  2022年度,研究所在稳住成绩、再上台阶的指导思想下,进一步优化现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思路,大胆创新、多策并举、靶向施力,促进开放共享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探索适合技术支撑系统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与之适配的制度体系,确保强化管理手段,落地见效;常态化梳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考核、职称评定、收支管理等各环节流程,做到风险识别、有效化解、制度保障、宣贯执行、考核评价一体化推进;发挥管理机构——所级中心最大管理效能,用好激励政策,真真正正将“福利”送到一线,充分调动起各管理环节主动性,激发责任主体积极性进而转化为推进共享工作更好发展的内在动力。  2022年研究所共享仪器296台,总价值4.3亿,其中50万以上纳入考核的有251台(4.1亿),总对外共享时间15万小时,收入1167.82万。光学测试\环境试验类设备远超工作时间标准。  2022年是研究所“十四五”规划落地执行之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作为规划的重要支撑,是完成规划实现顶层设计,全所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绩是对过去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激励,接下来,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中“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要求为责任担当,持续做好强化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快高水平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对科研活动的支撑作用,为国家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做出应有的贡献。
  • 13家优秀!湖南公布2022年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2〕13号》),经过单位自评、形式审查、专家审核、厅务会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对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写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88999(监督与诚信处)0731-88988679(机关纪委)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41001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2日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高校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等级1湖南农业大学高校优秀2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优秀3中南大学高校优秀4湖南大学高校优秀5湖南中医药大学高校优秀6湘潭大学高校优秀7南华大学高校优秀8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校良好9长沙理工大学高校良好10湖南理工学院高校良好11湖南科技学院高校良好12湖南工学院高校良好13湖南工商大学高校良好14衡阳师范学院高校良好15湖南工业大学高校良好16湖南工程学院高校良好17吉首大学高校合格18湖南城市学院高校合格19长沙学院高校合格20湖南科技大学高校合格2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校合格22湖南医药学院高校合格2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校合格24长沙师范学院高校合格25湖南文理学院高校合格26怀化学院高校合格27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校合格28邵阳学院高校合格29湘南学院高校合格30湖南警察学院高校合格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科研院所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等级1湖南省林业科学院院所优秀2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院所优秀3湖南省核农学与航天育种研究所院所优秀4湖南省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院所优秀5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院所优秀6湖南省茶叶研究所院所优秀7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院所良好8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所良好9湖南省土壤肥料研究所院所良好10湖南省水稻研究所院所良好11湖南省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院所良好12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院所合格13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院所合格14湖南省蔬菜研究所院所合格15湖南省植物保护研究所院所合格16湖南省园艺研究所院所合格17湖南省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院所合格18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院所合格19湖南省作物研究所院所合格20湖南省植物园院所合格21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院所合格
  • 吉天仪器助力“2016年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培训及对比考核”
    2016年10月17日-23日,由国家粮食局组织的“2016年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培训及对比考核”会议在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顺利举行。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质量处处长齐朝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胡秋辉(教授)、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主任袁建(教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粮油标准委员会油脂油料工作组副组长)等专家和领导出席了本次大会。并有来自全国各省级站、市级站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本次技术培训和对比考核。  为了配合新的国家标准GB 5009.11-2014 和GB 5009.17-2014中的技术应用,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受邀参加此次技术培训,为与会人员从原理、应用和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LC-AFS) 产品进行了理论讲述和现场培训。2016年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培训及对比考核会议  开班仪式由胡秋辉院长主持,齐朝富处长做重要讲话。齐处长重点讲述了重金属及真菌毒素检测的重要意义,肯定了此次会议的重要作用,也对参加这次培训的学员提出了认真学习的要求,最后还对南京财经大学及授课专家的精心组织表示了感谢。南京财经大学胡秋辉院长、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齐朝富处长等领导讲话南京财经大学袁建主任做“样品预处理技术”报告  作为本次会议唯一受邀的企业代表,吉天仪器承担了“LC-AFS在粮油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检验的应用和发展”的培训,包括理论授课和仪器技术培训环节。吉天仪器研发部李伟博士在现场的理论授课中,以GB 5009.11-2014和GB 5009.17-2014两项国家标准及其它行业标准为基准,重点讲述了LC-AFS在食品检测领域中的应用,如稻米中的砷形态和汞形态分析,食品中的硒形态分析等。李博士深入浅出的理论讲述与大量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授课风格,博得了现场学员的一致认可。课后,学员们纷纷对李博士的授课表示意犹未尽。吉天仪器李博士讲述“LC-AFS在食品检测中的应用”全国各省级站、市级站的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培训  19日、20日两天的仪器技术培训环节,吉天仪器的技术人员给来自全国各省级和市级站的与会人员进行了LC-AFS仪器在操作、应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全面培训,现场成了学员操作学习、同行技术交流的大舞台。“2016年食品安全检验技术培训及对比考核”仪器技术培训现场吉天仪器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LC-AFS)
  • 涉及仪器3578台!2020年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出炉
    近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2020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布了2020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通知》显示,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35家本科高校和24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578台(套),其中原值50万元以上的1418台(套)。考核结果显示,中南大学等15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湘南学院等16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医药学院等15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南华大学等6家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长沙医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本次评价考核暂不纳入统一排名;湖南省西瓜甜瓜研究所和湖南省生物研究所因没有原值2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本次评价考核暂不纳入统一排名。附件:2020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结果—高校.doc以下为《通知》详情:关于发布2020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发文日期:2021-01-27 15:51来源:基础处湘科计〔202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简称《方案》)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0〕83号,简称《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组织开展了2020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35家本科高校和24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578台(套),其中原值50万元以上的1418台(套)。总体来看,与上一年度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明显提升,支撑科技创新的成效更加显著。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部分单位存在仪器设备闲置现象;三是实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考核结果中南大学等15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湘南学院等16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医药学院等15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南华大学等6家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长沙医学院等5所民办高校,本次评价考核暂不纳入统一排名;湖南省西瓜甜瓜研究所和湖南省生物研究所因没有原值2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本次评价考核暂不纳入统一排名。三、有关要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根据《通知》规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考核结果,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和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人才(团队)、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附件:2020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月20日
  • 2021年浙江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会暨2022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启动会举行
    4月13日,2021年浙江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会暨2022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启动会在紫金港校区举行。副校长王立忠、吴健出席会议并讲话。王立忠表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为学校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了重要支撑,是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他希望各院系单位要坚持集约、开放、共享的工作理念,加强谋划,有智慧的推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吴健表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既要战略谋划,又要战术研究,各院系、单位要提高站位,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以问题导向,加强工作思考,完善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长效机制,提高大型设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会上表彰了2021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优秀单位,部署了2022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参加考核的院系、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 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启动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3〕6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3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目的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考核范围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2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三、评价考核内容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四、有关要求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3. 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23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一、运行使用情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二、共享服务成效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三、组织管理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8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0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9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本年度考核。2021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8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各参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  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  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   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 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发布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136号 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的要求,2021年5月至9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5个部门346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2万台(套),其中原值1000万元以上的359台(套),涵盖同步辐射光源、加速器、科考船、风洞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6个。 总体看来,与2020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278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98%,92%的参评单位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参评的86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仪器利用率水平不高。二是仍有26家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在线服务平台,仪器管理水平不高。三是少数单位对仪器购置缺乏统筹管理,仍然存在低效购置现象。 二、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等188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东北师范大学等8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重视不够、统筹管理不力、通用仪器利用效率低、制度建设缺失、实验队伍支撑薄弱等不足,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按照《意见》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精神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1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 序号单位名称考核结果1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优秀2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优秀3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优秀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优秀5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优秀6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优秀7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优秀8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优秀9浙江大学优秀10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优秀11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优秀12河海大学优秀1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优秀14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优秀15清华大学优秀16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优秀17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优秀18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优秀19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优秀20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优秀21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优秀2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23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优秀24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优秀优秀35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优秀
  • 关于发布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湘科发〔2021〕1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1〕31号,简称《通知》)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组织开展了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30家本科高校和22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722台(套),其中原值50万元以上的1529台(套)。总体来看,与上一年度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明显提升,支撑科技创新的成效更加显著。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放共享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部分单位仪器闲置浪费、分散化、个人化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实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考核结果湖南师范大学等20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湖南理工学院等13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工程学院等16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湖南省茶叶研究所等3家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三、有关要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根据《通知》规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考核结果,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和动态管理。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人才(团队)、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9月8日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doc
  • 关于发布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2〕13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了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评价考核对象包括30家本科高校和21家科研院所,涉及原值2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3963台(套),其中原值50万元以上的1568台(套)。总体来看,各参评单位开放共享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开放共享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科研设施和仪器利用率明显提升,对全省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同时,通过评价考核,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开放共享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二是个别单位仪器闲置浪费、分散化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考核结果湖南农业大学等12家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15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湖南科技大学等24家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无不合格单位。三、有关要求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对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规范科研设施和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企业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等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12月21日
  • 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平台拥有价值2.2亿元仪器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的运行服务,推动我国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2012年5月8日,大仪平台领导小组会议在京召开。中科院邓麦村秘书长、科技部吴学梯副司长、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吕先志副主任、科学院计划财务局曹凝副局长、教育部邹晖副处长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师昌绪院士、朱道本院士和徐金堃研究员等有关专家出席了会议。   大仪平台领导小组组长邓麦村秘书长主持会议,大仪平台负责人徐坚研究员向领导小组汇报了大仪平台2011年整体工作情况、大仪平台绩效考核办法及方案以及2012年工作计划。   会议认真审议了大仪平台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大仪平台在支撑科技进步、推进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共享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原则上通过了大仪平台办公室提出的绩效考核办法及方案以及2012年工作计划,师昌绪院士等专家对深化平台运行服务、完善平台绩效考核、推进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提出重要意见和建议。   大仪平台是由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13个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联合组成的综合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拥有包括核磁共振仪、各种质谱仪、高分辨电子显微镜、能谱仪等在内的价值2.2亿元的核心仪器17台以及价值约3亿元的配套仪器,是首批通过科技部、财政部认定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之一。
  • 三所高校获“优秀”等级 2022年度山西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出炉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2022年度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大学三所高校获评“优秀”等级。本次评价考核依托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共确定16家高校作为考核试点,采取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自评、专家会议评审、专家现场考核的方式,形成考核结果。除获评“优秀”等级的三所高校外,山西师范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忻州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山西能源学院、长治学院、太原工业学院等13所高校获得“良好”等级。
  • 武汉凡谷承担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通过考核
    p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15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94,股票简称:武汉凡谷)在科鉴可靠性实验室支撑下,完成了承担的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开发及应用》(任务编号:2013YQ160793)规定的可靠性指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最低可接受值MTBF≥10000小时的考核。 /p p   科鉴可靠性实验室向武汉凡谷交付了《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考核大纲》、《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现场运行试验报告》、《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实验室试验报告》、《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评估报告》等4份成果材料,并授予了武汉凡谷科鉴可靠性实验室颁发的可靠性试验证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f2b057a5-cffe-4bc7-b878-52e412526c39.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38px " title=" 1.jpg" width=" 600" height=" 438"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87303780-daee-470a-b869-c33fcaf4001a.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51px " title=" 2.jpg" width=" 600" height=" 451"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下面我们进一步分享武汉凡谷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可靠性指标第三方考核工作中的技术方法和知识经验,便于更多的项目单位开展可靠性工作。 /p p    strong 1.1 考核大纲制定 /strong /p p   科鉴可靠性实验室依据武汉凡谷承担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书,参照《GJB 899A-2009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GJB/Z 299C-2006 电子设备可靠性预计手册》、《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可靠性工作指南》和产品说明书,支撑武汉凡谷编写了《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以下简称“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考核大纲》,确认其可靠性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规定的MTBF≥10000h的要求。 /p p   考虑到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高,所需考核时间长的情况,科鉴可靠性实验室发挥可靠性专业技术优势,采用了现场运行试验和实验室加速试验相结合的方式,对武汉凡谷提供的共计7套样机进行考核。 /p p    strong 1.2 统计方案 /strong /p p   本次考核,为了缩短考核时间,选取了高风险统计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c842c629-31e7-4a13-be5f-38c41ac5d5b1.jpg" title=" 3.jpg" width=" 600" height=" 137"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137px " / /p p   根据考核方案,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考核的总有效试验时间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T=1.204× 10000=12040(小时) /p p   其中,常温工作部分由现场使用考核代替,高温工作部分在采取实验室加速试验进行。其中,现场试验时间约占总考核时间的40%,初步计划为4800小时 实验室加速试验等效时间约占总考核时间的60%,初步计划为7240小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运行考核与实验室加速试验等效时间可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求满足总考核时间12040小时的要求。 /p p    strong 1.3 加速建模 /strong /p p   大纲不但考虑充分利用现场运行时间帮助武汉凡谷减轻专项可靠性指标考核所需积累的时间,而且科鉴可靠性实验室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帮助武汉凡谷针对实验室试验部分采取了加速试验工程技术方法,通过提高温度应力(55℃)实现加速,采用基于可靠性模型的加速建模方法获得整机加速因子为5.7倍(相对于典型良好使用环境25℃),实验室加速试验等效现场运行时间7240小时,根据加速因子可计算出实际加速试验所需的时间不低于1270.2小时,即可完成实验室试验部分考核。 /p p   考虑到武汉凡谷的海洋探测仪为典型电子设备,由各种元器件组成,元器件失效率简化为基本失效率和温度系数函数的乘积为表达,实际上温度应力系数中隐含这加速模型,采用现代理论加速模型方法,并利用各类元器件的激活能参数,这样能够更加简洁和快速地计算出元器件在典型工作环境和加速工作环境下的失效率,从而快速评估出元器件的加速系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8b662ba9-10d7-413a-9721-7042de0c5e2b.jpg" title=" 4.jpg" width=" 600" height=" 148"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148px " / /p p   对于一个元器件,其加速应力下的失效率可以表达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040a10ed-3923-4e8e-870f-9416e171cc9e.jpg" title=" 5.jpg" width=" 600" height=" 7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0px " / /p p   将每一个元器件的失效率带入整机模型,则可以进一步推算出整机加速因子: /p p   电子类整机加速建模流程方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f528ab84-3d2e-4959-aa2b-4292c84c009c.jpg" title=" 7.jpg" width=" 600" height=" 619"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619px " / /p p    strong (1)现场运行试验 /strong /p p   2017年07月26日至2017年10月16日,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进行了可靠性指标考核现场运行试验,试验按照 “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本次试验投入样机型号为OSMAR-SD,投入4台样机编号分别为D2000702002、D2000710010、D2000704004、D2000707007,分别放置在湛江南三、湛江徐闻、湛江吴川、湛江龙海天。 /p p   本次投入试验的4套样机现场运行累积有效试验时间达到5001.36台时。在试验前、中、后分别对试验样机进行了检查并记录,检查和记录频次为48小时一次,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各样机均保持正常工作并经检测合格,未发生责任故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148d57b9-ba73-4849-905f-9986688636db.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25px " title=" 8.jpg" width=" 600" height=" 225"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d48fa5d-ae49-417a-b138-aadbb9b7085b.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16px " title=" 9.jpg" width=" 600" height=" 216"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14ab9c02-7f69-4832-a299-819a22ab3ff1.jpg" style=" " title=" 1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8 可靠性指标考核实验室运行试验结论 /p p    strong (2)实验室加速试验 /strong /p p   2017年09年23日至2017年10月12日,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进行了可靠性指标考核实验室试验,试验按照“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本次试验投入样机型号为OSMAR-SD,投入3台样机编号分别为D2000701001、D2000701006、D2000701008。 /p p   本次投入试验3台样机均在55℃加速试验条件下进行了454.5小时试验,共累积有效试验时间为1363.5小时, 根据试验大纲预估出的加速试验环境55℃相对于正常使用环境25℃下的加速因子为5.7倍,因此等效常规试验时间为7771.95小时。在试验前、中、后分别对试验样机进行了检查并记录,检查和记录的频次为12小时1次,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各样机均保持正常工作并经检测合格,未发生责任故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063c36d3-f8a5-4a57-9dd5-d2d9b00767ea.jpg" title=" 11.jpg" width=" 600" height=" 465"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65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9 实验室试验照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d260597-e308-45fe-8a1f-c87193cd1d7d.jpg" title=" 12.jpg" width=" 600" height=" 30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0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d4abdcd1-84c1-4ef7-b798-9f269fd7c234.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175px " title=" 13.jpg" width=" 600" height=" 175"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1f02f6b3-c2eb-47db-8683-62012e724339.jpg" style=" " title=" 1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10 可靠性指标考核实验室试验结论 /p p    strong (3)可靠性指标评估 /strong /p p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10月15日,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进行了可靠性指标考核,考核按照《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可靠性指标考核大纲》要求进行,采用现场运行试验和实验室试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p p   现场运行试验自2017年07年26日至2017年10月16日完成,投入样机型号为OSMAR-SD,投入4台样机编号分别为D2000702002、D2000710010、D2000704004、D2000707007,分别放置在湛江南三、湛江徐闻、湛江吴川、湛江龙海天。4套样机现场运行累积有效试验时间达到5001.36小时,未发生责任故障。 /p p   实验室试验自2017年09年23日至2017年10月12日完成,投入样机型号为OSMAR-SD,投入3台样机编号分别为D2000701001、D2000701006、D2000701008,3台样机均在55℃加速试验条件下进行了454.5小时试验,共累积有效试验时间为1363.5小时,根据试验大纲预估出的加速试验环境55℃相对于正常使用环境25℃下的加速因子为5.7倍,实验室加速试验等效常规试验时间为7771.95小时,未发生责任故障。 /p p   本次可靠性指标考核现场运行试验和实验室试验共累积有效试验时间为12773.31小时,满足大纲规定的12040小时的要求,未发生责任故障,计算得出样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的最低可接受值θL≥10609.30小时,双频全数字高频海洋探测仪受试样机满足任务书规定的MTBF≥10000小时的指标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243f9ef8-8843-4c05-8d1a-2c885925839e.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53px " title=" 15.jpg" width=" 600" height=" 353"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6526233d-a1ea-49e0-900a-faa9c2953ce4.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00px " title=" 16.jpg" width=" 600" height=" 300"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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