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医疗器械整改

仪器信息网医疗器械整改专题为您整合医疗器械整改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医疗器械整改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医疗器械整改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医疗器械整改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医疗器械整改话题讨论。

医疗器械整改相关的资讯

  • 进口医疗器械被列入2016抽查重点
    广州日报讯 (记者涂端玉)这边厢,中药饮片正如火如荼开展全产业链整治;那边厢,医疗器械也从临床实验到流通渠道都迎来严查。本报记者获悉,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接连 发布两则重磅通知,要求各地药监系统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而在临床试验抽查领域,进口医疗器械则“入围”成为抽查重点。流通领域清查八大违法行为近期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 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以及《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不但要清查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还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纳入了监管 体系。“随着医疗器械在临床乃至民用领域占比越来越重,成为继传统医药老大哥之外的‘后起之秀’,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该新领域从临床试验到 流通也都存在不少问题,所以整顿很有现实意义。”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这样认为。据了解,食药监总局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将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对照相关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医疗器械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当地食药监部门。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番监察的重点主要放在以 下三点:一是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二是对从事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是对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采取 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进口医疗器械“入围”业内称并非“区别对待”在临床试验领域,食药监总局要求,要对在审的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临床试验违法违规尤其是弄虚作假行为。据了解,抽查将包括所有境内第三类及进口医疗器 械在中国境内通过临床试验方式获取临床试验数据的注册申请项目,综合考虑其风险程度、进口境内申请量比例、申请人情况、临床试验机构规模和承担项目数量等 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取。据了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判定为存在真实性 问题:注册申请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相应临床试验资料不一致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受试产品/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或试验用样本不 真实的。此外,即使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临床试验过程不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判定为存在合规性问题。“此举并不能当成对进口医疗器械的‘差别对待’,因为去年以来包括药物等在内的临床试验数据都进行了全面清查,国内很多上市药企都卷入其中,而医疗器械板块本就进口设备较多,所以其‘入围’抽查重点可视为一视同仁。”该观察人士分析认为。
  • 国家药监局:33批医疗器械产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B型超声诊断设备等14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33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B型超声诊断设备/超声彩色血流成像系统2台:分别为成都汇声科技有限公司、Esaote S.p.A百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识别、标记和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2.电位治疗设备1台:烟台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不符合标准规定。3.金属接骨螺钉3批次:分别为广东施泰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爱派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Synthes GmbH辛迪思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最大扭矩和断裂扭转角、尺寸(螺纹顶径和底径)不符合标准规定。4.麻醉机(麻醉系统)3台:分别为北京亿安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奥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晨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传输气体浓度的准确性、麻醉气体输送系统、呼出气量监测不符合标准规定。5.人工晶状体1批次:1stQ GmbH生产,涉及光焦度不符合标准规定。6.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3批次:分别为Nipponeka Industries Sdn.Bhd、东洋松蒲乳胶(锦州)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爆破体积和压力、针孔不符合标准规定。7.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5台:分别为湖南诺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贝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InBody Co.,Ltd.、深圳市惟拓力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湖南三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说明书、可重复性、压力传感器准确性不符合标准规定。8.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1批次:上海和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装量不符合标准规定。9.牙科X射线机2台:分别为南昌厚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岛海青电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外部标记、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10.牙科手机1台:W&H DentalwerkBürmoos GmbH(伟合牙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及转速不符合标准规定。11.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1批次: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公称液体容量不符合标准规定。12.一次性使用输尿管支架8批次:分别为库克爱尔兰有限公司Cook Ireland Ltd.、uroVision Gesellschaft für medizinischen Technologie-Transfer mbH生产,涉及固定强度、断裂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1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批次:南阳市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针座与护套配合不符合标准规定。14.金属接骨板1批次:天津市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 国家药监局:26批(台)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第4号)(2021年第89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高频手术设备、合成树脂牙等14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26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一、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一)半导体激光治疗机1台:武汉洛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二)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台:长春市迪美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及使用说明书、激光脉冲的输出方式及其时间特性不符合标准规定。(三)高频手术设备2台:分别为杭州得道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四)合成树脂牙1批次:山西长治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牙的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五)内镜清洗消毒器1台:广州美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计时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六)软性接触镜1批次:MI GWANG CONTACT LENS CO.,LTD.生产,涉及总直径、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不符合标准规定。(七)神经和肌肉刺激器1台:哈尔滨国济祥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规定。(八)手术衣7批次:分别为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华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市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益民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华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抗渗水性(产品非关键区域)、无菌、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阻微生物穿透-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断裂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断裂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九)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1台:苏州安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最大压力限制、气流阻力不符合标准规定。(十)洗胃机4台:分别为哈尔滨大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道芬电子有限公司、扬州市凯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限定压力、压力变化、冲吸转换装置、噪声、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十一)心电图机2台:分别为河南云心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所有心电图机均必须具备对除颤效应防护的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十二)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1批,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软管不符合标准规定。(十三)中频电疗仪2台:分别为北京东杰华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天长福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十四)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1批次:标示山东亚奇乳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爆破体积和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抽样单位检验单位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1半导体激光脱毛仪 武汉洛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洛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LKPRO2021.03.24SI0121030050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标记 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长春市迪美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迪美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DM-300型2021年4月8日DM3002AC0421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1.使用说明书;2.激光脉冲的输出方式及其时间特性 3高频手术系统 杭州得道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得道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DD-400A2021.02.22210200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4高频手术设备 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XGP-D-I2021031221D21010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5合成树脂牙 山西长治齿科材料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齿科材料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3×A2 规格(spec)28×1(全口牙3副装,84颗、3full sets,84pcs) 190901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牙的尺寸 6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广州美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DE-660 2021022121020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计时装置 7软性亲水接触镜Soft Contact Lens 兰州科达眼镜光学有限责任公司MI GWANG CONTACT LENS CO.,LTD.clearcolor 1-day 2019-02-25、2019-02-27、2019-03-04、2019-02-26M2028202402 、M2037202402、M3013202403、M2033202402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1.总直径;2.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 8中频电疗仪 哈尔滨国济祥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哈尔滨国济祥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MJT-F 2020年5月25日200525F2020-05-000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使用说明书 9复用手术衣 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GFJ-L 2021-03-1120210311-0007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抗渗水性(产品非关键区域) 10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上海白玉兰医院有限公司南昌华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20cm×115cm 20200810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1.无菌;2.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3.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4.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 11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2021.02.02产品编号:09010721007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1.
  • 临沂26家医疗器械企业失联 将面临注销风险【名单】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流域经营行为的公告》和省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目前临沂市正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经核查,临沂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2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或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原发证或者备案部门公示后,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26家无法取得联系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和国家总局要求报送的自查与整改报告,8月1日至8月15日内,前往企业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临沂市失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  1.临沂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沂水县源健医疗器械经营部  3.沂水县唐企医疗器械经营部  4.临沂荣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山东惠特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临沭县征球医疗器械经营部  7.临沭县康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临沭县乐天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9.临沭县康鑫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10.临沂柯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1.临沂市博雅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2.临沂市禾雅化玻仪器有限公司  13.临沂康瑞德商贸有限公司  14.临沂市霖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5.临沂超达商贸有限公司  16.临沂市邦一商贸有限公司  17.临沂市兰山区如意君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18.临沂市兰山区姜氏眼镜店  19.临沂市兰山区澳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山东康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1.临沂三权投资有限公司  22.临沂市合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3.临沂艾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4.临沂灏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5.临沂创业物资有限公司  26.济南云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医疗器械行业仍处于“黄金发展期”
    10月15日,医疗器械监管论坛暨新版医疗器械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这是继2017年首部《医疗器械蓝皮书》发布以来的第五部,报告由近百位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撰写,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现状及部分细分领域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本书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2020年的政策法规、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挑战,并对未来进行了预判:未来两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并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蓝皮书指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面临着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挑战。良好机遇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政策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这给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给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重要条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医疗器械的需求特别是家用医疗器械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将快速发展,医疗保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必将不断增长;随着一些高端医疗器械“卡脖子”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高端医疗器械的国产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由于少数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有关高端医疗器械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引进有可能遇到障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特别是各类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镜、呼吸机、相关诊断试剂等的出口增幅可能有所降低;随着国家对部分大型医疗器械与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逐步实施,相关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管理、营销模式、销售策略将面临新挑战。蓝皮书总结分析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医疗器械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行业将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创新医疗器械将加速涌现;医疗器械企业的兼并联合重组将增多,平均规模将逐步扩大;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仍然处于“黄金发展期”,前景广阔。
  • 加强医疗器械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意见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施行,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委托生产(以下简称“跨区域委托生产”),涉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切实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夯实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重大意义,监督注册人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形成职责清晰、信息通畅、衔接有序、协作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二、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一)加强注册申请人质量体系核查。跨区域委托生产申请产品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工作,并协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联合或者委托开展现场核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支持配合。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核查结论,出具体系核查报告。体系核查报告应当包含对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情况,并抄送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获得批准上市的,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栏中登载受托生产地址并注明“(委托生产)”,备注栏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受托医疗器械生产不得再次委托,相关工作办理时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注册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分级监管规定对注册人生产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根据不良事件监测、抽查检验、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有因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配合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或者委托检查。对注册人的全项目检查应当包括对受托生产企业相应受托生产活动的检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可以自行或者联合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跨区域检查,因客观因素限制难以开展跨区域检查的情况,经协商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同意后,可以开展委托检查。对于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处置,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因客观因素确实无法立即派出检查人员的,应当及时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检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提供监管支持,积极承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委托的检查任务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自行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的,应当提前与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沟通,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派出观察员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检查报告抄送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联合检查的,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检查人员担任,检查报告同时报送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开展委托检查的,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开展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反馈检查结果。(三)加强检查结果处置。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注册人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涉及受托生产企业的,应当通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联合或者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进行检查;对受托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受托生产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通报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调查处置,处置完成后,原则上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通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此外,如在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中,发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受托生产企业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负责处置,处置完成后,原则上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情况通报注册申请人所在地省局。三、明确责任义务,强化抽检监测(四)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环节的质量抽检工作,可以委托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抽样。对于质量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对注册人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检验结论、立案情况抄送受托企业所在地局。发布质量公告时,一并公告受托生产企业。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督促注册人彻底查找不合格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涉及受托生产企业未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的,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及时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由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置。(五)加强注册人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注册人所在地省局要督促注册人切实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主体责任,医疗器械注册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南文件的要求,建立不良事件监测制度,主动收集、报告、调查、评价产品发生的不良事件,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存在的不合理风险,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不良事件上报地省局调查认为产品涉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注册人所在地省局。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开展调查评估,调查涉及跨区域委托生产情形的,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应当配合。确认相关产品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注册人所在地省局应当监督注册人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调查评估结论和注册人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通报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受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应依法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置。四、完善协同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六)加强监管协同配合。在严格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各省局应当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协同,建立运转顺畅的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有效监管闭环,确保对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无缝隙”“无死角”。鼓励各省局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监管工作组,研究出台细化的监管指导文件,探索完善医疗器械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检查员集中培训和经验交流,统一检查尺度,明确检查要求,提高检查效能。(七)加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智慧监管水平,主动收集注册及监管各项信息,建立并持续更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与国家局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全系统数据协同共享。国家药监局负责持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强抽检及不良事件数据更新,实现多维度查询统计分析;各省局应当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的使用和对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的数据互通、协同监管。(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违反医疗器械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于同时涉及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案件,相关省局应当加强协查合作,组织开展案件线索通报、调查取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查办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药监局负责遴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形成利剑高悬震慑作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参照本意见进行监督管理。省局监管职责划分示意表
  • 5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及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公布
    YY 0307-2022《激光治疗设备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等5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及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和实施日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2年5月18日 附件1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制修订替代标准适用范围实施日期1YY 0307-2022激光治疗设备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修订YY0307-2011,YY1300-2016,YY1475-2016本文件规定了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波长为1064nm和532nm的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本文件不适用于眼科用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2025年6月1日2YY 9706.258-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2-58部分:眼科手术用晶状体摘除及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眼科手术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眼科手术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及可以与该医用电气设备连接的相关配件。2025年6月1日3YY 9706.264-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2-64部分:轻离子束医用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治疗患者的轻离子束医用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2025年6月1日4YY 9706.268-2022医用电气设备 第2-68部分:电子加速器、轻离子束治疗设备和放射性核素射束治疗设备用的X射线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制定/本文件规定了外照射设备(EBE)用X射线图像引导放射治疗(X-IGRT)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2025年6月1日5YY/T 0296-2022一次性使用注射针 识别色标修订YY/T 0296-2013本文件规定了公称尺寸从0.18mm-3.4mm的一次性使用注射针识别色标。本文件适用于正常壁(RW)、薄壁(TW)、超薄壁(ETW)和极薄壁(UTW)的针以及不透明颜色和半透明颜色。本文件不适用于笔式注射针。2023年6月1日6YY/T 0321.1-2022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修订YY 0321.1-2009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分类与标记、配置器械、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人体硬脊膜外腔神经阻滞、蛛网膜下腔阻滞、硬膜外和腰椎联合麻醉、神经阻滞局部麻醉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2023年6月1日7YY/T 0346-2022骨接合植入物 金属股骨颈固定钉修订YY 0346-2002本文件规定了金属股骨颈固定钉(以下简称股骨颈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制造、灭菌、包装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本文件适用于股骨颈钉,该产品供骨科手术时作股骨颈骨折内固定用。2023年6月1日8YY/T 0593-202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修订YY/T 0593-2015本文件规定了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2023年6月1日9YY/T 0646-2022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修订YY/T 0646-2015本文件规定了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周期类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灭菌室侧向开口、容积小于60 L且不能装载一个灭菌单元(300mm×300mm×600mm)、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0.25 MPa且预设的灭菌温度在115℃~138℃范围内的自动控制型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卡式蒸汽灭菌器及液体灭菌。本文件未规定涉及使用风险范围的安全要求,也未规定湿热灭菌的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2023年6月1日10YY/T 0681.12-2022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2部分:软性屏障材料抗揉搓性修订YY/T 0681.12-2014本文件规定了软性屏障材料抗揉搓性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软性屏障材料抗揉搓性的测试。2023年6月1日11YY/T 0719.5-2022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第5部分:接触镜与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测定修订YY/T 0719.5-2009本文件规定了评价接触镜和接触镜护理产品物理相容性的一般步骤和性能要求,以及测定观察到的镜片变化是否可逆。2023年6月1日12YY/T 0740-2022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修订YY/T 0740-2009本文件规定了具有介入操作功能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血管造影检查和介入治疗的固定式安装的X射线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具有透视引导血管介入操作的胃肠X射线机和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与GB9706.1-2020同步实施13YY/T 0794-2022X射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专用技术条件修订YY/T 0794-2010本文件规定了X射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以下简称CR)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CR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非CR成像原理的设备。2023年6月1日14YY/T 0795-2022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专用技术条件修订YY/T 0795-2010本文件规定了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包括利用影像增强器或平板探测器作为图像采集装置的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曲面体层摄影和头颅测量摄影部分,相关要求参见YY/T 1732。与GB9706.1-2020同步实施15 YY/T 0803.1-2022牙科学 根管器械 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YY 0803.1-2010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根管治疗的根管器械(例如:扩大钻、加压器、辅助器械、成形和清洁器械)的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以及数字编码系统。本文件还规定了通用规格标识,颜色编码,包装和识别符号。2023年6月1日16YY/T 0809.10-2022外科植入物 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 第10部分:组合式股骨头抗静载力测定修订YY/T 0809.10-2014本文件规定了在特定的试验条件下导致股骨头压缩(断裂)或拉伸(解体)的静态力测量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部分或全髋关节置换中的组合式股骨头结构(例如:一个股骨头/股骨颈的锥形连接)。本文件不涉及试验样品的检查和报告方法。2023年6月1日17YY/T 0871-2022眼科光学 接触镜 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修订YY/T 0871-2013本文件规定了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程序。本文件不适用于接触镜的标签、朊病毒和病毒的灭活。2023年6月1日18YY/T 0916.3-2022医用液体和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3部分:胃肠道应用连接件制定/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胃肠道医疗器械和附件的小孔径连接件的尺寸,以及设计和功能特性的要求。本文件未规定使用这些连接件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尺寸和要求。这些要求在专用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标准中给出。本文件未规定用于以下的小孔径连接件的要求:仅用于胃吸引的医疗器械;仅用于口腔的医疗器械;加压或卸压固定机构(如球囊),用来将插入胃肠道的医疗器械固定在正确位置;胃肠道内镜检查器具;在皮肤上进行胃造口术的医疗器械。2023年6月1日19YY/T 0916.6-2022医用液体和气体用小孔径连接件 第6部分:轴索应用连接件制定/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轴索应用连接的小孔径连接件的要求。轴索应用涉及以下几种医疗器械的使用:预期向轴索部位给药、创面浸润麻醉给药、和其他局部麻醉程序,或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对脑脊液(CSF)进行的监视或引流。本文件规定了预期用于医疗器械的这些小孔径连接件的尺寸,以及设计和功能特性的要求。本文件未规定使用这些连接件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专用的医疗器械或附件的标准中给出。2023年6月1日20YY/T 0933-2022医用普通摄影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修订YY/T 0933-2014本文件规定了医用普通摄影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单次曝光成像功能的探测器,包括但不限于非晶硅探测器、非晶硒探测器、CCD探测器、CMOS探测器等。本文件不适用于乳腺摄影用探测器和牙科摄影用探测器。2023年6月1日21YY/T 0934-2022医用动态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修订YY/T 0934-2014本文件规定了医用动态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医用动态数字化X射线影像探测器。本文件不适用于牙科摄影用探测器、影像增强器成像系统。2023年6月1日22YY/T 0937-2022超声仿组织体模的技术要求修订YY/T 0937-2014本文件规定了超声仿组织体模的技术要求、随附文件、测量方法和评价。本文件适用于超声仿组织体模。2023年6月1日23YY/T 0967-2022牙科学 旋转和往复运动器械的杆修订YY/T 0967.1-2015YY/T 0967.2-2015YY/T 0967.3-2016本文件规定了牙科用旋转和往复运动器械的杆的尺寸、材料性能要求及验证这些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标识位置的信息。本文件不适用于通过螺纹固定在手机上的工作尖,如:洁牙机工作尖。2023年6月1日24YY/T 1011-2022牙科学 旋转器械的公称直径和标号修订YY/T 1011-2014本文件规定了牙科旋转器械工作部分的公称直径以及相应的标号。本文件适用于牙科旋转器械的公称直径及标号的选择。本文件未规定根管治疗器械和洁牙机工作尖的公称直径。2023年6月1日25YY/T 1021.1-2022牙科学 拔牙钳 第1部分:通用要求修订YY/T 1021-2005本文件规定了牙科用拔牙钳的通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23年6月1日26YY/T 1226-2022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修订YY/T 1226-2014本文件规定了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预期用途为人乳头瘤病毒核酸(Human papillomavirus,HPV)感染的辅助诊断和(或)宫颈癌筛查用的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检测试剂盒,适用的检测方法包括PCR荧光法、PCR-反向杂交法、杂交捕获-化学发光法、酶切信号放大法、基因芯片法、高通量测序等。2023年6月1日27YY/T 1282-2022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修订YY 1282-2016本文件规定了供插入人体的外周静脉系统输液或输血的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以下简称留置针)的要求,以保证与相应的输液、输血器具相适应。本文件适用于插入人体的外周静脉系统用以输液或输血的留置针。2023年6月1日28YY/T 1629.3-2022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刀具 第3部分:钻头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刀具钻头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型式、材料、要求、试验方法、说明书和标识。本文件适用于由电动骨组织手术设备提供动力作机械旋转运动,对骨组织实施钻孔处理的钻头。2023年6月1日29YY/T 1769-202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用医疗器械 人工授精导管制定/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授精导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和组成、设计属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及说明书。本文件适用于经阴道插入子宫腔内注入体外处理后精子,或子宫颈内注入体外处理后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辅助生殖技术用人工授精导管。2023年6月1日30YY/T 1807-2022牙科学 修复用金属材料中主要成分的快速无损检测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法(半定量法)制定/本文件规定了用手持式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仪测定修复用金属材料中主要金属元素含量的无损检测半定量法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制作口腔修复装置及修复体的金属材料,包括贵金属及其合金(金基合金、钯基合金等)、非贵金属及其合金(钴基合金、镍基合金、钛及钛合金等)中主要金属元素含量的半定量分析。 本文件还适用于由金属材料制作的牙科修复装置及修复体,如冠/桥、金属支架、烤瓷内冠、桥等中主要金属元素含量的半定量分析。 本文件不适用于元素含量本文件规定了补体4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免疫比浊法(免疫透射比浊法和免疫散射比浊法)对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补体4进行定量检测的试剂盒,包括在半自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或特定蛋白分析仪上使用的试剂盒。2023年6月1日32YY/T 1812-2022可降解生物医用金属材料理化特性表征制定/本文件规定了可降解生物医用金属材料(以下简称可降解金属材料)的理化特性表征。本文件适用于可降解金属材料。2023年6月1日33YY/T 1813-2022医用电气设备使用可靠性信息收集与评估方法制定/
  • 2011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展望
    新兴市场需求增加、减少住院时间之需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被视为医疗器械行业2011年整体表现将强于2010年的重要因素。据医疗保健市场研究出版商Kalorama Information最近发布的《全球医疗器械市场》报告预测,2011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将达到3120亿美元。   Kalorama Information的发行人Bruce Carlson称:“有许多因素助推医疗器械市场的增长,如新兴市场需求的增加、减少住院时间的需要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些都是医疗器械市场增长的潜在动力。”   Kalorama Information的报告预测医疗器械市场增长较快的类别为MRI仪器、腹腔镜外科设备和医用手套。   报告还预测,未来几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将会以4%~6%的速度增长,而2009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已经达到2900亿美元。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医疗器械市场增长速度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开始放缓,不过随着经济的复苏和新兴市场国家中等收入水平消费者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器械市场将会持续增长。   Bruce Carlson称:“有些医疗器械正在日常化,而且竞争也较激烈,因此价格也会相对停滞。而其它一些类别如患者监测仪、供氧系统和家用分析仪,这些可以减少住院时间或者在家中可方便使用的器械有望取得较快速度的增长。”   虽然有数百家公司在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同台进行竞争,但是主要的获益者可能仅为前30名的公司。   Kalorama Information的这份报告是基于行业会议、医疗器械市场和主要公司年报完成的。   对于2011年的全球医疗器械市场,业内人士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点:   并购仍继续   虽然全球经济仍旧处于衰退之中,不过2011年的医疗器械行业并购和收购势头仍将持续。强生、雅培、百特国际有限公司和美敦力将成医疗器械行业最具潜力的并购者。诊断和眼科领域的并购将具有潜在的活力。   风险投资不确定   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和道琼斯通讯社(dow jones)的调查显示,2011年风险投资将会异常分散。当风险投资者被问到2011年的投资情况时,35%的调查者表示将会保持与去年一致,30%表示将会下降,35%表示将会轻微增加。   中小公司表现会更好   2011年,中型医疗器械公司增长将较快,而像美敦力这样的医疗器械巨头的增长可能不如以前。因此,业内普遍认为,中小型医疗器械公司将会吸引到更多的公共基金,而这些公共基金具有更强购买力。   机遇大于挑战   投资公司William Blair & Co的分析师Matthew O'Brien称,医疗器械行业在2011年将会面临诸多挑战,不过整体表现将强于2010年。Matthew O'Brien也预测,医疗器械行业的收入将会增长,由于价格压力,矫形植入物与其它一些类别的医疗器械将会面临巨大增长压力。另外,由于当局的批准,部分新的产品也会进入市场。因此,整个医疗器械市场的机遇将会大于挑战。
  • 国家药监局对PCR、质谱、液相色谱等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今天,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此番调整涉及PCR仪、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质谱检测系统、液相色谱分析仪器等。(点击下方附件查看完整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公告附件.docx.docx其中让医美届最为关注的是,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所在地(进口产品为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按医疗器械研制注册计划、适用的安全性标准承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顾客投诉处置及不良事件制度和执行情况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该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成产品注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对于调整内容的其他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如原注册证为按照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发,本公告涉及产品的变更注册文件备注栏中应当注明公告实施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的宣贯培训,切实做好相关产品审评审批和上市后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公告附件.docx.docx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挂牌成立
    4月7日下午,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在合肥高新区正式挂牌成立。市长罗云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徕出席并致辞。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卉晓,市委常委、副市长袁飞出席。罗云峰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合肥牢牢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大机遇,坚持借船出海、向海而行,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持续深化合作,加快培育壮大战新产业,城市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特别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正加速崛起、聚链成群,全产业链营收突破千亿元,发展动能更加强劲。此次合肥与上海合作共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对促进合肥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挂牌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合肥服务站平台作用,在产业共赢、平台共建、成果转化共促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构建检测服务“生态圈”,持续提升合肥服务站技术能力,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携手打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探索设立创新创造生态联盟。携手培育医疗器械“产业链”,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共同开创生物医药产业新未来。徐徕在致辞中说,此次沪皖两地携手共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是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实践。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业服务,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高标准支持,持续加大对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的服务力度。将开展更加紧密频繁的交流协作,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四链”深度融合,助力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实现新提升。将打造更加包容协同的产业生态,共同探索新路径新模式,营造产业互联、企业活跃、人才集聚的良好氛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 庆祝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圆满落幕
    2023年6月9日-11日,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在中国深圳举行,会议围绕“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FDA、欧盟、CNAS体系GLP条件下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规范化建设要求,高端医疗器械创新”等主题开展,邀请药监局领导、资深实验病理学专家、医疗器械研发科学家、实验动物学家、AI病理诊断学专家、知识产权保护专家以及医疗器械厂家等国内外知名人士共襄盛会。6月10日上午,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在中国深圳万悦格兰云天酒店隆重开幕。大会邀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孟建民、中国医疗装备学会磁共振分会常委刘新、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副院长刘文亮出席开幕致辞,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清蓝主持开幕式。开幕致辞仪式结束后,大会邀请了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金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检定所质量评价室副主任陈亮、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袁暾、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生物性能室主任杨立峰、华南理工大学医疗器械研究检验中心石志锋、广州汇通医典病理诊断中心首席专家邓永键等多为嘉宾老师分别作主题演讲,从多元的角度剖析医疗器械的创新与发展。会议次日大会邀请了伯克利-南京研究中心杭渤、国家生物医学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海、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韩建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关添、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贺学英、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赫家烨、汇智嬴华医疗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胡铁锋作主题演讲,从自身擅长的领域出发分享医疗器械在实验病理领域的应用。充实的学术会议之余,大会也为与会者提供了精美的茶歇,在轻松惬意的氛围下,嘉宾老师们其乐融融,享受美味的茶点和饮品,探讨医疗器械行业与生物科学领域创新发展、学术信息。此次会议聚焦医疗器械的创新与发展,旨在提高学术科研水平、促进学科思想融合,北京共赢联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展会的参展商展出了自家的先进设备与专业的医疗硬组织切片及其定量分析技术整体方案,吸引了嘉宾老师们驻足咨询体验。参加大会的各位嘉宾老师们对我司的硬组织病理先进技术给予高度关注,与我司技术工程师进行热烈的技术交流。展台上还迎来众多经销商,纷纷索要技术资料,洽商合作代理意向。北京共赢联盟公司医学团队将继续奔走在医学市场的最前沿,未来我们将继续不忘初心,为广大医疗行业、生物科学领域提供专业的服务。首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圆满结束,让我们一起共襄盛举,并期待第二届全国医疗器械实验病理学暨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论坛召开。朋友们,2024,广州见。作为软硬组织实验病理学评价和骨形态学计量分析领域的专业仪器设备供应商和先进专业技术服务商,北京共赢联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各医科院校、专业科研院所、药械研发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提供从新鲜骨组织到骨形态学计量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共同推进行业先进技术发展和应用。该系统由金刚石分切取材技术和温控超声波技术组成,采用金刚石切骨机将新鲜骨组织病理标本、包括带金属植入物的骨头,分切成1-5mm的样本,再通过Histra-DC温控超声波脱钙脱脂固定仪和脱钙试剂,能够快速完成骨组织病理标本的前期处理,缩短固定、脱脂和脱钙的处理时间,没有人为造成的组织收缩或膨胀,对染色结果无影响,还可提高染色样本分辨率,十分有利于加快病理标本的诊断进程。EXAKT不脱钙硬组织切磨片系统是由一组设备和装置成套构成,相互不可替代,彼此互相依存。其中包括E300/310CP硬组织切片机、E400CS硬组织磨片机、E402平行粘片装置、E510脱水浸润仪、E520光固化包埋机、E530干燥渗透聚合装置。EXAKT不脱钙硬组织切磨片系统能够将不脱钙硬组织标本制成医学组织切片,并保持软硬组织、组织与植入物之间的原有组织结构形态。该切磨系统特殊的技术设计、技术配置以及独特的工艺方法,均与常规设备和工艺不同。新鲜的医学组织标本经过固定及脱水处理后,用光固化树脂浸透、包埋、再行锯片、磨片、染色等步骤制成厚约10μm的医学组织切片。在显微镜下能够清楚准确地观察到组织的解剖结构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能为医学软硬组织疾病的科学研究、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研究和嵌入物研究以及医学院教学等提供可靠的组织学评价依据。BIOQUANT OSTEO IMAGER骨生物学研究分析平台是通过图像扫描采集与处理,将硬组织病理切片样本从实物形式转化为数据图像呈现在图像工作站上。运用骨生物学研究软件内置的测量模板、计算公式以及图像分析等功能,针对标定区域和分析目标进行二维或三维形态学数据的自动测量、计算和统计,开展定量与定型研究以及数字病理学分析,从而得出骨形态计量学、病理学以及材料相容性等数据分析报告。适用于骨形态学相关的病理学研究分析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牙齿、颌骨与口腔种植体研究、植入物与生物材料研究、骨骼表型研究、骨肿瘤转移研究、人体活检组织切片检查、骺骨和软骨研究、皮质骨结构研究、骨关节研究、骨质疏松与缺陷形成研究、破骨细胞分化分析、发育骨生物学研究、结节形成分析等涵盖骨科研究的所有领域。OSTEOMEASURE骨形态测量分析系统用于相关的数字病理学分析任务。医生将骨组织、牙齿、或含有植入物的硬组织切片,在荧光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后,通过软件控制相机拍摄采图,通过测量区域标定,利用骨形态计量学专业软件的测量列表,可以自动计算超过341种骨参数,并完成统计和病理学分析,以此得出数据报告,用于定性/定量研究。骨组织形态计量学测量指标多样且敏感性高,不仅能提供与骨密度仪BMD和Micro-CT测定类似的静态实验结果,更能通过测定动态参数如成骨细胞的数量、活性以及分泌类骨质、矿化沉积率和矿化延迟时间来分析骨骼矿化、软化或硬化的情况。这些细胞水平动态实验的测定结果能反映骨组织发生静态变化的相关机制。这些动态实验结果是骨密度BMD测定和Micro-CT测定无法比拟的,是形态学的独特优势。BIOQUANT LIFESCIENCE是由先进的数字扫描显微镜与生命科学研究专业测量分析软件组成。能够将病理切片样本从实物形式转化为数据图像,用于测量和分析。可以自动采集序列图片并拼接成可达1TB的高分辨率单色或多色大图,具备图像剪辑、图像测绘和图像校正。内置生命科学研究者常用的组织形态学数据测量模板和计算公式,自动完成二维和三维形态学计量。应用连续切片实现组织结构的3D重构。还可分析来自Micro CT,2D X-ray,扫描仪,相机等不同来源的图像。支持高精度的人工交互操作来得出形态计量学数据,在现代病理学、组织工程学、生物学和生命科学研究中,满足高效率、可存储、即时分析、安全共享、教学、远程会诊等需求。DMS-B软硬组织切片扫描系统,对实验动物制片、骨肿瘤细胞、检验医学等相关领域软硬组织制片提供了快速扫描观测处理的解决方案,不仅能够扫描常规石蜡切片,还可以扫描不脱钙硬组织切片,尤其是含有植介材料的切磨片。快速扫描图像,利用数字病理图像进行远程病理诊断。联系我们请拨打仪器信息网展位电话400-860-5168转4660
  • 重磅!我国首部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旨在优化完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8日。《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190条,涵盖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和标准、分类、警戒与召回等多方面。作为我国医疗器械管理领域首部法,强调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大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鼓励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应用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等科学领域的交叉研究,推动医疗器械及其原材料、零部件的技术进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原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药监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国家药监局将认真研究吸收,对于意见集中的问题,还将组织座谈交流和专题研究论证。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电子邮件反馈至zfsfgc@nmpa.gov.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2.信函邮寄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
  • 谱尼测试山东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正式启用 医疗器械检测领域技术综合实力再提升
    8月5日,从谱尼测试(300887)(300887.SZ)官微获悉,继谱尼集团北京、上海、武汉等实验室医疗器械检测领域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并取得瞩目成绩之际,谱尼山东分公司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近期于青岛正式成立并启用。  这一新成立的实验室标志着谱尼集团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技术综合实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并将为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  作为谱尼集团旗下唯一一家以医疗器械检测为单一技术领域进行钻研的实验室,实验室业务范围覆盖了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洗、灭菌等验证型检测项目,同时涵盖了输注护理类、医疗器械包装类、呼吸导管类、义齿口腔类、超声耦合类、医用缝合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等无源医疗器械产品的检测业务。  谱尼集团创立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沉淀与持续提升,现已成为中国检测行业持续领跑者,业务涵盖生命科学与健康环保、汽车及其他消费品、安全保障、电子电气等众多领域,构建了综合性一站式检验服务体系。其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有全资子公司和服务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谱尼集团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能力提升。近年来,集团多次通过国家级和省级CMA、CNAS、CATL扩项评审,并成功入选《深圳医疗器械优质供应商推荐目录》1.0。这些成就不仅展示了谱尼集团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领先地位,也体现了其在行业内的广泛认可和影响力。  未来,谱尼集团将积极学习人工智能技术,运用成熟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应用好储备的相关行业数据,以此服务好产业链,特别是检验检测可服务的相关产业,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同时,服务好行业内企业,通过研发创新助力提高集团的技术水平,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发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制定、调整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应当充分听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行业组织的意见,并参考国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第八条 国家制定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临床推广和使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引导政策。  第九条 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支持医疗器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企业设立或者联合组建研制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合作开展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加强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医疗器械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条 国家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等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 对在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五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外备案人,由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和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备案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备案人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备案有关信息。  备案资料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注册申请人,由其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可以不提交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程序和要求作出规定,并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注册申请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  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审评意见提交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审批的依据。  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十八条 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医疗器械准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相关事项。  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预防、控制事件的需要提出紧急使用医疗器械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二)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依法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四)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五)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应当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除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接到延续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申请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达到新要求;  (三)附条件批准的医疗器械,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第二十三条 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类别确认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风险程度确定类别,对准予注册的医疗器械及时纳入分类目录。申请类别确认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器械的类别进行判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应当进行临床评价;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其他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南。  第二十五条 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可以根据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时,已有临床文献资料、临床数据不足以确认产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开展临床试验。  第二十六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并向临床试验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临床试验备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备案管理办法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创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第二十七条 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临床试验,应当对拟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的设备、专业人员等条件,该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临床试验实施方案,临床受益与风险对比分析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准予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临床试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伦理审查,向受试者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依法获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开展临床试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试者收取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医疗器械,经医学观察可能使患者获益,经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内免费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其安全性数据可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  第三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能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医疗器械备案人自行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可以在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产品备案时一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即完成生产备案。  第三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应当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医疗器械,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  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并加强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受托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协议组织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自查报告。  第三十六条 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通用名称、型号、规格;  (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三)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五)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六)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七)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运输、贮存的条件、方法;  (八)产品技术要求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内容。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还应当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  第四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四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  第四十二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四十三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第四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  (一)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四)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五)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第四十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经营许可、备案情况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医疗器械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十七条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第四十八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有与在用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应当具有充足的无法重复使用的证据理由。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允许重复使用。  第五十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保障使用质量;对使用期限长的大型医疗器械,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记录其使用、维护、转让、实际使用时间等事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第五十一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等信息以及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第五十二条 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其他负责产品质量的机构进行检修;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内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七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
  • 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利器”— 德国Eltra(埃尔特)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导读2012年德国Eltra(埃尔特)加入弗尔德集团后,一直在不断优化并重组中国地区的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2018下半年开始,弗尔德(上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德国ELTRA元素分析仪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细化各项工作和服务质量,此次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给予 VIP客户颁发纪念牌,再由Eltra(埃尔特)技术工程师对VIP客户进行定期回访,愿为客户带去更好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体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动物、包装材料等多领域产品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安全评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负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和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研究、分发和管理,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拜访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一周后,埃尔特也加快了回访VIP客户的步伐,埃尔特销售经理邓平先生、埃尔特区域经理魏广京先生来到了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拜访了生物材料实验室王健研究员的热情接待,该室主要负责检测医疗器械的材料,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及微生物的性质等,双方就医疗器械器具中的碳硫及氧氮氢元素分析的测试和维护进行了深入交流。据王健研究员介绍,该室在2009年购置了德国ELTRA的CS2000碳硫分析仪和ONH-2000氧氮氢分析仪,九年来,这两台仪器的使用非常稳定,故障率低,软件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拜访期间,王健研究员刚好接到一批镍钛合金心脏介入瓣的检测检定任务,使用ELTRA的碳硫分析仪CS-2000测量其中的碳硫元素含量,王健研究员对德国品牌的质量相当认可。2018年开始,弗尔德中国调整了代理渠道,以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交流期间,邓经理也介绍了德国ELTRA最新推出的Elementrac系列的CS-i和ONH-p元素分析仪的特点和优势,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与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加强推广与交流学习。? ?德国ELTRA隶属于弗尔德集团科学仪器事业部,一直从事碳硫氧氮氢元素分析仪的生产和研发,德国制造,值得信赖!
  • 医疗器械市场:欧盟国家多元化特色
    成立于30多年前的欧盟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重要区域性组织。但只要分析一下欧盟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即可知道它们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实际上,真正在欧盟中起到经济“中流砥柱”作用的国家仍为最早一批加入欧盟的11个西欧国家,其中尤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5国的国民经济发展程度为最高。     三大原因促增长   据西方媒体报道,2011年西欧11国的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合计为774.5亿美元,2012年可达824亿美元,这是在大部分西欧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相对停滞(德国除外)的大背景下取得的增长。据欧洲一家咨询公司DATAMONITOR的预测,今后几年西欧11国的医疗器械市场仍将继续保持增长势头,而其它欧盟国家的医疗器械市场则将保持缓慢增长势头。   为什么欧洲经济发展情况总体不佳,但医疗器械市场却能保持增长?据西方经济学家分析,其中有3大原因在起作用:   1.西欧11国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老年人远比其它年龄段的人群更需要医疗服务,故老龄化促进了这些国家医疗系统对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求。   2.过去10年里大批“计划外”新移民涌入西欧各国,其中包括来自东欧和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移民以及来自亚非拉国家的新移民等,从而给当地医疗部门带来不少新病人并推动医疗器械产品需求的增长。   3.西欧11国的医疗系统需要定期更换掉陈旧的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尤其是电子诊断成像设备和先进的手术器械类产品)。   德国:研发创新   德国拥有全球仅次于美国的医疗器械产业规模,约有170多家医疗器械生产商,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规模公司。德国是欧洲最大医疗器械生产国和出口国,也是世界上排名前列的医疗器械出口国。过去几年里,德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额已超越日本居世界第二位,目前德国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中大约有2/3用于出口。据西方媒体报道,德国医疗器械产业2011年总产值约210亿~220亿欧元,相当于其GDP总值的11.9%。这一比例远高于其它主要西欧经济体医疗器械产业产值所占国民经济份额。据国外媒体报道,德国医疗器械公司在过去6年里申请的医疗器械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数量在欧洲各国中独占鳌首,表明德国在开发新型医疗器械产品上拥有强大的实力。   德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与该国政府的政策扶持也有很大关系,如据西方媒体报道,在德国研发一只医疗器械新产品所需总费用为800万~1000万欧元,相比之下,美国公司研发一只同样的新产品所需费用高达8000万美元。   法、英:转口贸易   法国是仅次于德国的欧洲第二大医疗器械生产国,也是欧洲主要医疗器械出口国。2011年法国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高达88亿欧元,2012年超过90亿欧元。法国拥有相对发达的医疗器械产业,但在电子诊断成像设备(如MRI、PET等产品)、放射性电子诊断成像仪等方面技术不如德国同行。法国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与出口医疗器械产品价值相当。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MRI、PET、螺旋CT等先进电子诊断成像仪等产品以及植入式医疗器械产品(如起搏器和血管支架等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口贸易非常发达,因为法国曾一度拥有较多的海外殖民地,这些国家即使在独立后仍与法国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纽带,法国向这些国家转出口医疗器械产品已成为一种常态。   英国的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大致与法国相当,2011年英国的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甚至高于法国1亿~2亿美元(即89亿~90亿美元),但由于英国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程度不如德、法两国,故英国的医疗器械产品进口额远高于出口。据西方媒体报道,英国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德国、法国、西班牙等欧洲发达国家。英国堪称是欧洲也是世界上最大进口医疗器械国家,去年英国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总值高达118亿美元。但必须指出,其中有相当部分用于转口贸易,即再出口至前英属殖民地国家(现为英联邦国家成员国),故实际进口自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仅占很小部分。   西班牙:合资生产   与英国相似,西班牙的医疗器械市场也是以进口为主的市场,而且西班牙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销量约占该国市场90%的份额,其中美国医疗器械产品占西班牙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1/3,其它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来自欧盟国家及亚洲等。2011年西班牙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达40亿欧元,2012年为44.6亿欧元。西班牙国内的医疗器械产业大多为合资公司,德国和美国的合资公司约占西班牙医疗器械产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西班牙合资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有:心脏手术器械、呼吸/麻醉机、神经外科器械产品、整形外科器械产品、MRA、CT、ETV、皮肤/烧伤类治疗器械等。西班牙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来自亚洲供应商。西班牙的医疗器械转口贸易也很发达,主要输往前西班牙殖民地国家(以拉丁美洲等讲西班牙语的国家为主)。   意大利:产业完备   尽管意大利经济已连续10年处于衰退状态,但意大利的医疗器械市场却并未受经济衰退的影响。据外媒报道,2011年意大利的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高达84亿欧元,略低于法英等西欧国家,在欧盟居第四位。但与英国不同,意大利拥有相对完备的医疗器械产业,其出口额大大高于进口额。过去几年里意大利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是:CT机和MRI、乳腺疾病诊断成像仪、X光机和超声诊断成像仪等,出口产品则涵盖诊疗设备、生物医学试纸及医院实验室装备等。其年出口额约有40亿欧元,在出口医疗器械总金额上仅次于德国。意大利与德国并列为欧洲两大医疗器械出口国。   匈牙利、波兰:纯进口国   匈牙利和波兰均原属苏联-东欧集团国家,直到2004年才被批准加入欧盟。目前匈牙利的国民经济发展较其它东欧国家快。据西方媒体报道,匈牙利2011年医疗器械市场销售额为5.73亿欧元,虽数额上无法与德法英等欧洲大国相比,但考虑到匈牙利的人口规模较小,这已是相当不错的业绩了。必须指出的是,匈牙利是医疗器械产品的纯进口国,其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价值约占该国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的84~85%(主要来自德国、荷兰和意大利等西欧国家,其它国家对匈牙利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较少)。   而波兰由于经济改革比较彻底,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表现甚至优于希腊和西班牙等传统西欧国家。2011年波兰的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额为22亿欧元(排名前十位),预期到2015年达31亿~32亿欧元。由于波兰拥有近4000万人口,故市场潜力巨大。波兰与匈牙利一样,其医疗器械产业同样不完备,属于纯医疗器械进口国,故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该国市场上占绝大多数份额。目前该国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主要来自欧盟发达国家如德国、荷兰、意大利等。亚洲的中国和日本等主要医疗器械生产国对波兰的出口额极小。
  • 中外医疗器械管理机制深度剖析
    美国和欧盟不仅拥有国际上领先及高比例的医疗器械制造者,而且是医疗器械的消费大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在国际社会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协调组织GHTF的指导性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即是建立在美国和欧盟法规的基础之上。将美国和欧盟的法规与中国的法规做一个适当的研究比较,对中国法规的制定和相关管理的改进应该是非常有益的。   当前,建立有效的医疗器械管理机制已被各国政府作为健康领域首要的工作之一。   美国   采用药品管理模式   美国是最早开始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的国家。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38年版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将其管理延伸到医疗器械,并在1968年制定的控制放射卫生和安全法案中规定了对放射性医疗器械的要求。第一部全面的医疗器械法规是1976年版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同时提出了医疗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管理,具有非同一般的现实意义。此后30年间,FDA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法案,并与FD鄄CA中第五章医疗器械部分配合,以完善其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和法案分别为:1990年医疗器械安全法案(SMDA)、1992年医疗器械修订本(MDA)、199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现代化法案(FDAMA)、2002年医疗器械使用费和现代化法案(MDUF鄄MA)。   美国医疗器械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其特点在于广泛采用了严格的药品管理模式 其突破性在于第一次同时提出了产品的上市前和上市后监管,并且建立了以产品风险为依据的医疗器械分类和管理制度,将1,700多类医疗器械分作三大类管理。FDA的医疗器械管理模式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产品分类及审查原则数据库为基础 提出全面综合的医疗器械定义,对医疗器械的界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区分提出判断依据 提出了基于风险的医疗器械分类制度和市场准入的理念 监督医疗器械生产者对法规的执行情况 要求生产者和使用者反馈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 采用了中央集权和专家支持的方式对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欧盟   力求实现协调功能   作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生产和消费者,欧盟对医疗器械的管理有着不短的历史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英国、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各国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医疗器械管理体系,如英国的生产企业注册制度(MRS)、GMP要求及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法国的临床试验要求和德国的药品法以及医疗设备安全法规。随着欧盟统一市场条约的颁布,统一协调后的欧洲医疗器械指令(MDD)于1993年正式发布,其目的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消除贸易障碍、获得相互认可以及进行技术协调。   MDD是欧盟最重要的相关立法工具之一,目的是为了达到欧盟内法律的一致性。作为统一市场计划的一部分,MDD为欧盟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定了统一的法规体系,主要由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医疗器械指令、诊断试剂指令3个指令组成。   MDD也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一部医疗器械法规,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执行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该指令被称作是能够体现医疗器械管理法规全球统一化的典范。此指令推出了以下几个新突出的概念:将医疗器械按照分类规则分成四类,并分别遵循不同的符合性审查途径 对药械复合产品的管理 提出基本要求作为确保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条件,并配合使用医疗器械标准细化产品的技术指标 进行医疗器械风险评估的要求 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相关的临床数据的要求 生产者报告不良事件与检测其上市医疗器械的义务 提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概念,实行分权式管理。   中国   法规体系基本成型   相对而言,中国的医疗器械法规开始建立的时间较晚。虽然在1991年才发布了第一个医疗器械政府规章,但此后的几年内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   第一部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并实施,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奠定了法律地位,是中国医疗器械管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之后,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相继出台,由此构建起一个基本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规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   根据以上法规框架,可将中国的医疗器械管理要求归纳为三点:对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管理分为三段(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要求、生产企业许可要求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要求),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与医疗器械上市前的市场准入相对应,医疗器械也面临着上市后的管理与控制,主要手段有质量监督抽查和许可检查,目前,对医疗器械质量体系和上市后的管理正处于立法起步阶段,经验不足 采用了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低风险产品采用分权模式管理,高风险产品实行集权管理。   比较   从管理模式到上市后控制   1.管理模式   在美国,医疗器械法规是药品法的一个附属部分,对器械的要求自然也采用了与药品法规相同的模式,其管理更是建立在具体的产品数据库之上。而中国和欧洲则是为医疗器械单独立法,根据器械特点采纳了工程管理模式,并以原则为导向配合标准的应用。总体来说,美国法规的要求要更严于欧洲和中国 但是由于药械之间的显着差异,将源于药品法的一些要求用在器械管理中,在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2.定义和界定   与欧盟MDD中的定义相比,美国FDCA中提供了一个相对狭隘的定义,但却在FDA指导文件中给出了非常宽泛的阐释,并加上充分的数据库资源,从而弥补了定义中的不足。中国法规中的定义和欧洲MDD的完全一致,但却有着不同的阐释,如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和义肢、眼镜,其使用目的和方式符合法规中的定义,却在指导文件中被认定为非医疗器械。同时,中国的法规对药械复合产品与组织工程产品没有明确的指导方向。   3.分类规则   美国最早提出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欧盟和中国随后继承了这个管理模式,但各国在具体的分类规则上有明显差异。首先,欧洲MDD将所有产品分为4个管理类别 而美国和中国则将产品分为3个管理类别。   由于医疗器械涉及的产品众多,欧洲的4个等级的分类制度被认为更合理,因此被GHTF采纳进指导文件中。其次,欧盟的分类制度以分类原则作为依据 美国则是以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库为依据,并由专家小组作为技术支持 中国针对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目前按照&ldquo 分类原则加分类目录&rdquo 并&ldquo 以分类目录优先&rdquo 的原则,实施管理。还有,三大体系在高风险医疗器械所占比例上也有较大差异。美国和欧洲只有8%~10%的医疗器械被划分为高风险产品管理 而中国的这个比例则超过了20%。事实上,过多的产品被划分为Ⅲ类高风险产品管理,既给生产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又造成政府管理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4.产品责任主体   欧盟和美国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生产者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对其产品及因产品故障所致的一切后果负责 而在中国的法规中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政府承担着产品及使用的责任,成为一些冲突的根源。   5.质量体系   美国对医疗器械的质量体系要求是单独立法,作为强制执行的要求。欧盟并没有独立的质量体系法规,而是将要求融入欧洲统一标准中,并在产品上市前审查环节加以体现。此外,在欧盟MDD已成功地将对质量体系的保证作为产品上市前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中国仍沿用最终产品审查作为产品控制的主要方式,并且割裂了产品控制和质量体系管理。   6.上市前控制  上市前控制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对标准的应用、技术和专家的支持、对有效性的要求和产品审查的灵活性等方面。欧盟和美国将标准作为上市前控制的技术指标,由于充分意识到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政府十分关注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化标准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以获得最新的标准知识和信息。欧盟在医疗器械指令中确立了标准的法定地位,将标准的要求作为关键的安全审查依据。中国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体系,但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目前的标准远远不能满足产品发展的需求,国际标准的转化速度过慢成为最主要的问题。   对于产品上市前控制这一环节,欧盟和美国都拥有充分完善的技术支持:欧盟建立了医疗器械技术委员会作为法规制订和实施技术力量 美国拥有力量更强大的专业技术小组,组成产品审查委员会 中国虽然成立了国家和省级技术审评中心和检测中心,但技术资源不足仍然是主要矛盾之一。   美国和欧盟法规对产品有效性的要求上存在差异。美国在法规中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性采用了与药品相类似的要求,必须通过合理的临床研究来验证 而欧盟则采用工程的手段来要求,更多地鼓励生产者使用文献资料和实验室资料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 中国对有效性的要求采纳了美国的经验,必须对大部分Ⅱ类和所有Ⅲ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研究。   对同一产品的上市前审查,欧盟MDD提供了不同的申报途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欧盟对上市前审查的灵活性被认为是管理创新。而美国和中国的体系中则没有这样的灵活机制。同时,美国和欧盟简化了部分Ⅰ类产品的管理,无须管理部门介入,由企业自行管理。   7.上市后控制   美国和欧盟都对上市后的医疗器械有严格要求,FDA的上市后监督主要通过GMP、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跟踪制度和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来实现 欧洲基本采纳了美国的经验,建立了类似的报告制度和上市后监管体系 目前,中国对上市后的管理制度正在建设之中,两年前开始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正在试行,但立法者和管理者对不良事件管理的方法学及上市后监管有效性的评价仍不甚理解。   8.执行模式   在法规的执行模式上,美国采用集中式管理,欧盟采用分权式管理,而中国则介于二者之间。FDA的器械与放射卫生中心是美国医疗器械法规的执行部门,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机构 欧盟则采用分权的方式,由各成员国将医疗器械指令转化为各自的法规,并将医疗器械上市前的管理通过签约的形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 中国的执行机构设有三个层级并根据产品风险采用分级制模式,中央政府负责高风险产品,而地方政府负责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其中,欧洲的分级式管理是近年来西方行政管理改革的新理念,被认为是一个更灵活有效的政府管理模式。
  • 医疗器械市场2015年预计将达3千亿元
    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在“2012中国卫生论坛”上发布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指出到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我国GDP的比重将达到6.5%-7%。有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2020年我国的卫生费用将达到6.5万亿-7万亿元,医药医疗行业再受长期利好。随着我国城镇化以及老龄化的加快,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整个医药医疗行业都将长期受益,其中相对于药品而言,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的成长性由于起步较晚,成长性更为突出。医疗器械的成长预期较高,行业2000年-201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预计将达到3000亿元。   医疗器械行业基层“械斗”皆因市场无边际   近几年,我国政府大力改造和补齐基层医疗机构和设备,而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加配和更新医疗器械也加速了医疗器械行业的内生性增长。在此背景下,国内中低端医用设备市场有望实现较快增长。   基层机构是中低端医用设备的主要消费市场,一些基本配置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血糖仪、消毒灭菌设备等的需求量非常大,另外,像高频X光机、B超机、心电图机和生化分析仪等设备是除乡镇卫生院室之外都需要配备的,市场容量较大。   医疗器械行业人士预计,根据政府从2006年起逐步提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造投资计划,到2013年底,政府出资的对于县级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将全部完成,2011-2013年间政府投资额有望达到160亿元,将直接带动中低端医用设备行业增长10%以上。   面对全国基层超过72万家医疗机构和政府对基层机构约370亿元的巨额投资,国内各类医疗器械企业纷纷看好基层医疗器械市场。到目前,基层寂寥市场已引发三股强势势力杀入我国基层市场展开激烈角逐。   第一阵营是原来就专注于中低端市场的国内优秀企业,由于我国医疗器械企业在中、低端市场中具有天然优势,如较低生产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享受国家政策的相对倾斜,对本地化渠道掌握的优势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大了对基层市场的开发力度,鱼跃医疗、新华医疗、华润万东、乐普医疗等企业纷纷推出占领基层市场的计划。   第二阵营是原本专注于高端、出口市场的国内领先企业,如迈瑞医疗在便携式监护仪、超声仪等中低端市场分得一杯羹。   第三阵营是专注于高端市场的国外领先企业,如GE、西门子、飞利浦圴推出了战略计划,或与本土企业合作,生产更多的产品来满足基层市场的中低端医疗器械需求。   基层医疗器械市场仍然是发展的主旋律,本土企业在这一行业背景下有非常大的机会。未来两年,中低端医疗器械市场份额将保持快速增长,其中家用市场复合增长率为30%-35%,中低端医用设备增长25%-30%。   2012年国产医疗器械市场发展形势研究分析   国产医疗器械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不足1/3,有三成医疗器械企业缺乏自主生产能力。国内医械何去何从呢?   无论是从医疗器械产业,还是从保健器械产业反馈的信息来看,都存在企业规模小、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同时,缺乏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法规。行业人士认为,政府应严格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现象,同时出台多方面政策鼓励创新,这样才能让民族品牌在和国外品牌的竞争中,走向正确的方向。   国内品牌失意高端医疗器械市场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医疗器械相关制造企业数量超过14000家,其中99%为民营企业,但是目前国产医疗器械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却不足1/3.   仅就医疗器械产业看,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有3000家左右,但是大多规模较小,市场支配力有限。而据中国保健协会对保健器械行业的最新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2152家企业,能搜集到营业数据额的有778家,其中,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32家,仅占3.98%,营业额1000万元到一亿元之间的有270家,占34.7%。   国内最大的保健医疗器械企业为广东紫微星实业有限公司,年销售额2.54亿元。而相比之下,国外保健器械在国内攻城略地,占据高端市场。据统计,目前国外保健品企业在国内所销售的保健器械超过500种,近五年的年销售额以平均12%的速度增长。在100名购买保健器械的国内消费者中,大约15名购买了洋品牌。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姜峰认为,医疗器械行业只有迈瑞、威高等少数几家龙头企业,像瑞德这样的创新企业规模都不大。医疗器械企业做不大,主要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国内企业在研发上常常有短期行为,总是想去模仿当下销售得好的产品,习惯在仿制中创新。但是想要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原创的技术,不管是购买还是研制。另一个方面,高等院校的研发和产业衔接存在障碍。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科研院校在生物学工程方面专利的转化率可能只有6%左右。   冀望于政策扶持   不过,在我国,无论是医疗器械产品还是保健器械产品,都存在广大的市场。比照国际健康器械市场,我国健康器械产业还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在发达国家,与健康产业相关的产值占GDP的8%~15%,而我国仅占2%不到 医疗器械在全球医药市场的份额方面,美日欧达72%,我国民族工业产品仅占3%。   需求缺口大医疗器械股被看好   没有事件刺激,也没有直接的政策利好,可近期医疗器械股却悄然走好,尚荣医疗、新华医疗、和佳股份等都积累相当的涨幅。特别是和佳股份,一直运行在年初以来的上升通道,而新华医疗也是自5月以来就呈现顽强上行的走势。   医疗器械至今仍然保持着强势,其中的市场逻辑仍是医疗市场空间庞大,老龄化社会大趋势等,这些抗周期因素被资金利用,从而成为弱势避风港。相比较而言,医疗器械的成长预期也较高,行业2000年-201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0%以上。预计到2015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预计将达到3000亿元。   行业人分析指出,国内目前医疗器械与药品的消费比例相距甚远,在发达国家,医疗器械与药品的消费比例接近1:1,我国的比例仅为1:10,由此可知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仍存在较大缺口,未来前景广阔。随着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尤其是家用医疗市场,更值得关注。目前该板块的估值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
  • SGS医疗器械实验室广州开业
    4月2日,瑞士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SGS)医疗器械服务部暨有源医疗器械实验室开业庆典于广州隆重举行。在中国成立20年之际,斥资在广州成立专业医疗器械实验室旨在整合并提升医疗器械测试服务能力,为企业出口国际市场打造一站式绿色通道,从而帮助企业及其医疗器械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SGS集团消费品检测部全球认证总经理Michael Jaenecke先生、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杜佳斌先生以及中港区医疗器械服务部总监关俊超先生等领导出席了活动。   SGS中港区医疗器械服务部总监关俊超先生提到,医疗器械服务部整合了生命科学服务,国际认证服务,轻工产品服务及有源医疗器械服务各方面资源,极大地提升了医疗器械产品的测试服务能力,可以为中港地区的医疗器械厂商提供更优化更便利的服务。   目前,医疗器械服务范围包括:安规测试、电磁兼容性测试、机械类测试、微生物测试和化学测试。同时拥有一支优秀的认证和审核团队,可为客户提供一次性整合审核和评估服务以满足多个标准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医疗器械认证或技术培训。一站式培训、检测和认证解决方案使客户能更快速取得认证,让产品成功投放市场。   随着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量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国外高端企业在中国大力投资医疗器 械产品的科研,可以预见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将蓬勃发展,并将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新的亮点。应国际贸易中的各种技术和法律法规要求,为使客户及其医疗器械产品最快速低风险获取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并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测试认证需求,SGS成立了医疗器械服务部及有源医疗器械实验室,将全面分析企业自身管理现状及医疗器械产品和市场状况,并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包括医疗器械产品设计、生产、包装、销售、产品出口至国际市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或困惑 为客户传递全球最新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动态 帮助企业及其医疗器械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据悉,SGS有源医疗器械实验室是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同时也是欧盟公告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能够为进出口厂家提供专业的医疗产品安规测试、电磁兼容性测试、机械类测试、微生物测试和化学测试。服务范围覆盖了:多参数监护仪 (心电监护,血压监护,多功能监护,血氧监护,体温监护) 医用温度计,血压计 医用病床 神经及肌肉刺激器 诊断及治疗用激光设备 体外诊断(血糖仪) 体外诊断(酶标仪,洗板机等) 内窥镜检查设备 心电图仪 医用手术及诊断用灯 超声诊断设备等医疗器械。
  • CFDA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p p   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对于准确识别、正确使用医疗器械至关重要,是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总局在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命名的要求和做法,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规则》。 /p p    strong 《规则》共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strong /p p   一是明确了《规则》的立法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是在我国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规范的对象是医疗器械通用名称。 /p p   二是明确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遵循的原则,应当合法、科学、明确、真实,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p p   三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内容要求和组成结构,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的特征词组成,并对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p p   四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禁止性内容,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不得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 /p p   五是明确了与通用名称相关的其他内容,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依照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执行。 /p p   六是考虑到规章发布后需要开展的宣贯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确定施行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p p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组成结构差异较大,医疗器械命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规则统领、术语支持、数据库落地”。按照上述要求,需要建立一个“规则-术语-通用名称数据库”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出台命名规则,可以对目前产品名称中存在的词语结构、禁用词等问题进行规范,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领域建立命名术语和通用名称数据库,对通用名称的层次、顺序、术语等进行系统规范,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化管理。 /p p   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是规范指导通用名称的纲领和基本原则。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意义重大。 /p
  • 以创新驱动助力医疗器械产业“加速跑”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 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翻开长春经开区近年来工业经济版图的扩张历程,医疗器械作为生物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璀璨之星。长春经开区高端制造业产业带逆势中,破浪前行。2020年,长春市医药健康产业实现产值450亿元,约占全市规上工业产值的5%,其中经开区实现100亿元,占经开区规上工业产值的15%,近年来具备了建设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先决条件。变局中,大展宏图。长春经开区与吉林省药监局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配套区联手打造吉林省首个专业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未来将积极引入头部企业,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形成规模效应,为打造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产业格局贡献力量。“十四五”开局,经开区积极参与《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共同谋划产业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示范园也将力争在未来五年内,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税收10亿元以上,引进企业200户以上,就业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风起潮涌好扬帆。经开区正抢抓新的发展机遇,围绕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向着全力构建医疗器械特色产业集群的宏伟蓝图阔步向前,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将示范园打造成为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大力推进光电产业与医疗器械产业融合发展精耕细作激活创新驱动引擎医疗器械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涉及到医药、机械、电子等多个行业,进入门槛较高,是一个国家制造业和高科技尖端水平的标志之一,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规划“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医疗器械产业的承载力和支撑力得到全面提升。吉林省拥有良好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础,尤其是近两年来长春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其中医疗器械方面十分突出。目前,吉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50家,产值约50亿元,长春市280家,产值33亿元,虽然体量不大,但在国家政策、监管环境、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即将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2015年5月,高端医疗器械被列入《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2019年8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落地吉林省,“松绑”研发与生产,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授权吉林省设立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将大大加快二、三类医疗器械上市步伐。眼下,医疗器械产业正迎来“黄金”发展期。从发展速度看,医疗器械的未来向好。经开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成为长春市乃至吉林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实体经济基础雄厚,口岸经济粗具规模,成为我省“一带一路”向北开放的重要阵地。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服务“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医疗器械产业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开区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从而有效地推动产业集群的形成。作为实体经济的主战场,经开区经济规模占长春市的十分之一,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IT、生物及医药三大主导产业。2019年,生物及医药产业实现产值125亿元,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的15%。经开生物医药产业目前主要涵盖医药、医疗器械、医药冷链物流、医疗用品、生物健康、医药第三方检测平台等多个领域,门类较为齐全。其中,医药领域以吴太感康药业、人民药业、长庆药业等规上医药企业为代表;医疗器械领域以华大基因测序仪、长光辰英生命科学仪器等重点企业为代表;医药冷链物流领域以华润医药、龙德医药等重点企业为代表;医疗用品领域以鑫辰医疗、恒通医院医疗用品生产基地等重点企业为代表;生物健康和医药第三方检测平台以英糖生物科技糖蜜加工、泽葳医疗器械生产及生产基地、多维医药等重点企业为代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最终要落脚在“质的稳步提升”上。唯有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目前,经开区按照“一园、一会、两平台、三中心”进行总体布局,突出创新驱动,实现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其中,“一园”即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一会”即吉林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两平台”即重点培育医疗器械产业化平台和综保区进出口及展示交易平台,充分汇聚人才、资金、配套服务等产业资源,推动成果转化;“三中心”即院士团队激光医疗成果转化中心、应化所医用高分子材料深加工中心和示范园医疗器械研发检验中心。同时,重点培育2个以上国家级研发中心,形成经开南北呼应、软硬兼具的医疗器械产业引领区和创新资源集聚区。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鸟瞰图多重优势集聚为产业发展搭建温床在长春兴隆综保区,总投资50亿元的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作为吉林省首个专业医疗器械园区,这里将建成全省最具特色的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基地和产品进出口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双创中心和产业孵化器,主要承载研发和中试类项目,已有部分功能投入使用。从6月末起,二期工程开工,建设产业放大器,主要承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年底实现冷封闭,三期为提升发展预留地。”据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示范园已引进第一批10个优质医疗器械项目,还有20余个省内外项目正在接洽中。围网内已落位夏兰生物非洲猪瘟试剂出口加工项目,企业同时计划在网内建设一座P2生物实验室。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集聚的良好平台。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吸引众多的医疗器械龙头企业和创新企业入驻,它的底气何在?究根结底,经开区有一定的优势和产业基础。经开区还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应化所,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产学研结出累累硕果。依托生物化工产业优势,经开区携手应化所、吉林省工业技术研究院量身定制的应用化学产业园已经启动建设,计划年底竣工。不仅如此,为了让企业在经开落户安心、发展顺心,企业围墙外的事情由政府包办,围墙内的事情则是政府帮办。医疗器械是一个多领域、多技术融合的复杂产业,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的交叉融合促发了医疗器械产业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开区倾力打造院士团队,助力项目进入产业化阶段,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立军团队开发出的“固态激光雷达智能芯片系统”入围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计划》,研制出激光美牙仪、激光美颜仪、激光祛痘仪、激光前列腺治疗仪、激光呼吸系统肿瘤切除仪等多项产品,部分产品已实现销售;中国工程院院士姜会林团队项目2020年新增合同额3000万元、新增知识产权专利数量10余项,正在谋划创办国家激光通信技术创新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洪杰团队成功将稀土元素应用在隔热保温涂料中,在新材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助推经开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支撑。经开区进出口优势得天独厚,借助长春兴隆综保区作为吉林省首个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打造了一类铁路口岸、整车进口口岸、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和冰鲜水产品“四大口岸”,其中长春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为医药企业提供药品通关、保税仓储等相关业务,享受医药品进口环节税费减免政策。开通了“长满欧”中欧班列、至韩国跨境货运包机航线,为企业进出口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位综保区的药械类企业还将享受进口物品在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基础上,研发使用的耗材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销,免征税费。综保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在综保区内使用进口设备不需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同时在水、电等费用方面,也可退税。一切的优惠政策,都在为培育医疗器械产业提供发展的温床。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特有的功能,为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提供便利条件紧追发展机遇聚力打造医疗器械产业高地在良好的城市基因上,通过不断地优化示范园区的规划,经开区将打造出智造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并以此为核心逐渐走向医疗器械舞台的中央。在发展方向方面,重点发挥光电信息、生物材料等领域优势,注重生命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5G等智能技术交叉融合,瞄准高端医疗器械和国产替代需求,重点发展高端医用材料、体外诊断、医美设备和智能康复设备等领域。为了进一步发展,经开区依托兴隆综保区“一带一路”便利条件及“全牌照”的口岸功能,建设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国际采购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四大功能平台,鼓励全省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展示交易、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研发等业务,建成我省首个医疗器械产业进出口基地。经开区大力建设中国北方光谷医疗器械产业化平台,以中科院长春光机物流研究所总部为核心,发挥国家队人才、技术、支撑要素集中的优势,着力打造“中国北方光谷”,并把光电医疗仪器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之一,重点推进光电子技术与医学诊断治疗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的交叉创新和应用集成,打造以医疗器械为核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电仪器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经开区建设激光医疗成果转化中心,以“院士长春创业园”为中心,高标准建设激光医疗成果转化中心,重点发展以激光等核心技术为核心的医美和诊疗类设备;面向结合北京301医院、吉林大学医院、华西医科大等国内著名医院对医疗健康产业的市场需求,打造我国医美业知名品牌。依托专业机构组建吉林省首家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中心,围绕防疫产品、有源植入医产品,及无源植入产品开展快速检测。规划建设检测事业部、注册认证事业部、产品设计部、模拟分析事业部等功能中心,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设计、研发、模拟分析以及检测、注册认证、专业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提升医疗器械行业从研发到注册、从检测到认证的能力,提升全省医疗器械产业整体发展水平。风云变幻,行远自迩,方知踏平坎坷成大道。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作为全省首个专业化医疗器械产业示范产业园,未来将立足吉林、放眼全国、展望世界,积极促进全省产业集聚、上下游企业集聚,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回归。毋庸置疑,经开区医疗器械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
  • 千亿资金医疗设备更新改造 国产医疗器械或迎近年最强助攻
    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下文简称“国常会”)决定,对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阶段性财政贴息和加大社会服务业信贷支持,促进消费发挥主拉动作用。会议指出,需求不足是当前突出矛盾,要着力以消费和投资拉需求、促进社会投资、以投资带消费。其中,明确提到对医院在“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的支持。随后,9月13日的国常会确定通过专项再贷款与财政贴息配套支持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以达到扩市场需求、增发展后劲的目标。作为对国常会决定的回应,近日卫健委也发布通知,拟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根据动脉网的了解,卫健委规划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协商政策具体细则,预计将全面覆盖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每家医院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贷款使用方向将包括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和科研转化等各类医疗设备购置。据悉,浙江、江苏和安徽三省已完成上报,累积设备采购需求总额已达约180亿元。以此类推,全国医疗设备采购或将涌现出数千亿级需求,对于医疗设备行业,尤其是国产医疗器械行业将是重大利好!医疗设备更新改造涌现千亿级需求从国常会制定的财政贴息具体计划来看,计划合计涉及1.7万亿贷款总额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银行等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共同参与;中央财政贴息2.5%,期限2年;贷款利息不多于3.2% ,补贴后利息小于等于0.7%。通过对政策解读,不难发现借由“政策贴息及专项再贷款”的措施,国常会支持制造企业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意图十分明显。从涉及的关键领域来看,高校、职业院校、医院、中小微企业等九大领域的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均在计划中。值得一提的是,计划的整体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结束。考虑到距离年底仅有3个月时间,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而言,这或许意味着既有供应链上成熟可靠的供应商将相对获益更多。专家很快做出了解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就表示:上述举措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装备设备制造业的发展,能够加快设备设施的迭代,充分利用设备制造业的产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制造业的发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也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扩产,优化产能的投资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总体而言,政策对于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医疗行业而言可能更关注卫健委通知的发布,这将令国内医疗机构设备更新改造走在前列。据悉,目前卫健委规划司正组织进行政策研究,并拟于近期发布配套政策,从而进一步明确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在医院端落地实施的政策。“现在的政策倾向是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贷款资金使用方向是诊疗、临床检验、重症、康复和科研转化等医疗设备购置。卫健委原则上对项目申报不予干预,即报即批,由医院与指定银行自行协商贷款方案。”有接近此次政策的研究人士向动脉网介绍了相关情况。另据了解,卫健委规划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医疗系统实施政策细节,明确此次财政贴息贷款原则上对所有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放开,但要求每家医院贷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据动脉网了解,目前国内多地卫健委均已开始执行使用财政贴息贷款更新改造医疗设备需求的调查工作,对各级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院开展摸底调研,从而了解购置医疗设备的需求,汇总填报需求情况表。部分省份还特别提出,在开展公立医院需求调查工作中,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医疗设备更新换代,以达到二级甲等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原则上可按一个县级医院1亿元的规模考虑。这对于医疗设备长期处于落后的县级公立医院将是一个重大利好。“预计国庆前各省将完成贷款项目清单的制定,并在年底前签订贷款协议并支付设备购置首批贷款。”根据上述消息人士的透露,浙江、江苏、安徽三省目前已上报约180亿元的设备采购需求。以此推算,仅围绕医疗设备更新改造一项,全国将涌现出数千亿级需求。政策助推医疗新基建实际上,这不是近年来国内首次推动医疗新基建建设。自2020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受控后,全国各地开始逐渐重视医疗补短板和新基建。国家发改委和卫健委先后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和《关于完善发热门诊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等建设任务。2021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控局共同编制发布《“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分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实施方案规划了4大类共15小类的工程建设,并给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根据建设方案初步测算,“十四五”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仅中央预算投入就将超过1300亿元,空间广阔。除了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十四五”期间国家还将重点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提升。2021年11月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方案(2021-2025年)》,明确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下沉,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将有至少100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的目标打下基础。有了宏观政策的支持,国家及各地财政也给予了医疗新基建以充分支持。根据公开的统计数据,中央在2021年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653.9 亿元,连续多年逐年提升的趋势非常明显。2022年以来,中央已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达到588.5亿元。按照之前两年提前下达占全年下达比例推算,2022年全年,中央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计将达707亿元,同比增长8.08%,保持较快的增长态势。地方投入也热情高涨。2020年以来,各地方政府陆续发行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投入医疗新基建。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广东、河南、河北和山东等省陆续发布高额专项债支持相关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此次国常会及卫健委提出的财政贴息贷款计划,则将进一步为国内医疗新基建持续提供充足的动力。动脉网认为,这股医疗新基建的浪潮将给国产医疗器械行业带来显著的业绩增量。包括医疗器械龙头迈瑞医疗、自动化药房龙头健麾信息、净化工程绝对龙头华康医疗、超声内镜国内龙头开立医疗等等均将受益于政策浪潮。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对国产装备予以了较大的扶持力度。医疗器械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装备包含其中。通过采购限制和提高审批要求,政策引导市场转向同等水平国产医疗器械的倾向十分明显,从而扶持国产产品进入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举例而言,医疗装备领域的首个国家层面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在2021年底下发,其中提出了“到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主流医疗装备基本实现有效供给,高端医疗装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对公共卫生和医疗健康需求的全面支撑能力。”而在公立医院采购上,各地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产品。医疗领域的“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因为此,规划也明确要鼓励骨干企业创新资本、技术、品牌等合作模式,整合国内外、多领域优质资源,布局全球发展,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引领整合和组织协同,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在方正证券的一份研报中也同样看好国产医疗器械的快速发展,并认为医疗新基建将带动器械设备需求高景气,同时卡脖子技术进口替代,助力国产高端医疗设备上量。国产医疗器械巨头受益明显,全球版图才是星辰大海相对全球医疗器械巨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起步较晚,仍有很大的追赶空间。不过,成立于1991年的迈瑞医疗近年来成长速度较快,已连续数年入选行业权威媒体评选的全球医疗器械百强。数据显示,迈瑞医疗2021年营收达到253亿元,在全球医疗器械企业中排名34位。主营业务在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医学影像三大领域的迈瑞医疗目前已经有21年的国际化征程。2022年上半年其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在当期153.6亿元的收入中占比近四成之多。不仅如此,迈瑞已在北美、欧洲、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约40个国家设立53家境外子公司,并建立起基于全球资源配置的研发创新平台,设有深圳、武汉、南京、北京、西安、成都、美国硅谷、美国新泽西、美国西雅图和欧洲十大研发中心。目前,迈瑞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应用于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迈瑞产品覆盖中国近11万家医疗机构和99%以上的三甲医院。在国际市场,迈瑞医疗己成为美国、英国、西班牙、德国、法国等国家领先医疗机构的长期合作伙伴。对研发的投入是迈瑞能够得到高端客户认可的关键。根据公开资料,迈瑞目前共有3599名研发工程师。同时,迈瑞在研发上始终保持营收占比10%的投入,2021年全年研发投入达27.26亿元,同比增长30.08%,占同期总营业收入的10.8%。截至2022年6月30日,迈瑞共计申请专利7955件,其中发明专利5708件;此外,共计授权专利3797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801件。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迈瑞已在行业内树立了牢固的影响力。目前,迈瑞生命信息与支持业务的大部分子产品如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麻醉机、输注泵、灯床塔等市场份额均成为国内第一;血球业务市场份额已站稳国内第一;超声业务市场份额已站稳国内第二。对于新建医院及县级医院的更新升级而言,这些设备均必不可少。事实上,在此之前,迈瑞已经从医疗新基建中获益匪浅——从2022年半年报来看,迈瑞的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业务、医学影像三大领域均获益于医疗新基建工程推进。公司也在与公众的最新交流会议中明确表示,2022-2024年将是大量新医院竣工的密集期,一直到2025年,医疗基建的数量才会回落。因此,2024年之前医疗新基建仍然会给迈瑞带来不俗的增量。如前所述,此次政策需要在今年年底完成。作为在品牌、性能及服务等各方面都可与国际巨头一战,且已占据市场主流的国产医疗器械龙头厂商,毫无疑问将在其中拿到相当不俗的份额。写在最后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在很多领域都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逐步壮大,再到全球龙头的道路。通过发挥既有性价比优势,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并利用我国庞大的市场快速迭代,吸收行业先进企业的经验,最终实现反超。这一道路在家电、IT、通信等行业不断复制,并诞生了一大波在全球占据龙头地位的行业巨头。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内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旋律下,迈瑞等国内医疗器械头部企业将会充分受益,这毫无异议。更让我们感兴趣的是,借助这一东风,以迈瑞为代表的国产医疗器械能否一飞冲天,最终在全球版图上证明“中国制造”应有的地位?就让我们拭目以待。
  • 十二五医疗器械行业酝酿投资热潮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正呈现出自动化、中医化、小型化、医药软件广泛应用化这四大新趋势。在新趋势下,对医疗器械投资的主题也开始日渐清晰。业内相关人士表示,未来临床治疗功能的医疗器械、国内新技术前沿的医疗器械和新兴家用医疗器械等细分市场值得关注。   日前尚普咨询发布了2011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将出现四大新趋势。   四大新趋势首先是自动化。自动化合成与精密操作的医疗器械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如医疗设备装配、实验室自动化操作和电子汇编等。其次是中医化。中医与医疗器械产品相结合将成为趋势,比如数字化中医诊断仪,它通过智能分析技术,进行单诊判读和中医辨证。再次是小型化。小型化的医疗器械具有使用方便、快捷等优点,患者的某些检测可以随时进行。第四是医药软件广泛应用化。医药软件在制药行业的销售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得到普遍应用,并成为现代医药工业不可或缺的医药器械。   在这样的新趋势下,对医疗器械投资的主题也开始日渐清晰。据知名投资公司IDG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医疗器械值得关注的领域包括:临床治疗功能的医疗器械、国内新技术前沿的医疗器械和新兴家用医疗器械等细分市场。   据尚普咨询分析师预测,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中国整个医疗仪器与设备市场预计将翻一番,达到537亿美元,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20%至30%,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他举例说明,“目前全国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达8万多家,其设备添置、改造、更新换代的需求缺口庞大。”
  • CFDA在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要性
    CFDA(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为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它于2013年3月22日进行了更名,一律改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英文简称由“SFDA”变成“C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也同步改名,原有的官方微博“中国药监”也改成了“中国食药监”。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它分为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境外的医疗器械不管是一类,二类,三类都要到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境内的一,二类医疗器械在当地的省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三类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指医疗机械产品的合法身份证。
  • 借收购“灭”对手 外资医疗器械被指垄断
    医疗器械行业再次陷入风波之中。   近日,外媒报道中国正在对医疗器械行业展开反垄断调查。继国家对葛兰素史克公司行贿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来,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高端医疗器械市场的绝对控制地位也成为各方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位行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由于技术先进,外资医疗器械企业长期占据中国的高端市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不排除这些世界制造业巨头会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地位来控制产品价格。而它们能保证价格不跌落,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经销中的行贿行为。   外资占据70%市场   此前,外媒曾报道,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一位人士表示,受商务部反垄断局委托,协会正在向3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中外企业的定价和业务情况。   对此,商务部新闻处人士和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都表示,没进行此类调查。   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也声明表示,报道中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协会向各会员企业所发的征求意见稿,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调查问卷,该问卷主要调查内容是企业是否在进入市场时遇到地区封锁问题,不涉及报道中提到的&ldquo 商品进口价格、卖给分销商的价格及生产成本&rdquo 等内容。   &ldquo 不管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在进行这类调查或者是否愿意公开这类调查,有一个事实是明显的,外资品牌对国内医疗器械市场,尤其是高端医疗器械市场拥有强大的掌控力。&rdquo 一位长期从事医疗器械行业的人士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2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已经达到1565亿元,近10年复合增长率为21.3%。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樊瑜波教授曾表示,目前中国高端医疗器械70%以上依赖进口,其中高端膝关节、心脏起搏器等几乎100%依赖进口。   而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医疗器械部数据统计,仅在CT设备领域,西门子、东芝等五家企业占据国内市场的份额就高达90%。   纵向垄断   8月1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纵向垄断,赔偿经销商锐邦公司53万元。自此,历经两级法院、审理长达3年的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幕。   行业人士认为,纵向垄断成为外资医疗器械企业最常采用的垄断手法。纵向垄断协议,又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等等,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强生案件也是我国自《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由法院审结且原告胜诉的纵向垄断案件。既然市场存在不同产品的竞争,那么某个品牌单方面控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虽然保证了该品牌产品的利润率,但是也会导致市场占有率的损失,这种做法为什么会被判定为垄断呢?   &ldquo 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要让市场来决定价格,而不是厂家来决定价格,&rdquo 政法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吴景明说,&ldquo 企业这样做被惩罚,是因为它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rdquo   实际上,外资企业能够实施纵向垄断的同时保持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们在营销渠道上的灰色支出,也就是其庞大的营销费用。   &ldquo 对于医院来说,他们宁可买贵数倍乃至10倍的外资产品,也不愿意买价格只有几分之一的国产产品,中间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着层层的灰色交易。&rdquo 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公司董事长柏煜说,他认为家用医疗器械的竞争已经完全市场化,而医院设备采购的竞争则黑幕重重。   一位在医院医疗器械行业从事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大型医疗器械毛利在40%到50%,而用来回扣打点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   吞并对手抢夺市场   去年11月16日,美国大型医疗企业美敦力公司宣布完成以8.16亿美元收购国内骨科医疗器械公司康辉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uo 康辉&rdquo )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   &ldquo 康辉在国内骨科领域做得很好,占领了不少中低端市场,没想到被收购了。&rdquo 北京某医疗器械商会一位负责人说,&ldquo 足以看到外资企业的市场敏感性。&rdquo   无独有偶,今年1月17日,美国史赛克公司宣布收购位于常州的骨科产品生产商创生控股。创生控股是香港上市公司,同康辉一样,这也是一家业绩优异,给外资产品造成威胁的公司。史塞克公司收购创生控股的总代价是59亿港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短短3个月时间,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排名第一、第二位的企业全数被外企收入囊中。   &ldquo 外资收购国内医疗器械公司,一个是为了消除竞争对手,另外一个目的是借助国内竞争对手的渠道,渗入还没有控制的基层市场,&rdquo 方正证券分析师刘亚明分析,&ldquo 它们能这样做,一方面是其高价诱惑,另一方面,也和国内医疗器械企业没有形成足够规模有关系。&rdquo
  • 中关村将建产值50亿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
    近年来,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平均增速达到7%,而中关村医疗器械产业平均增速更是高达20%,并呈现出多领域带动和集群发展的特点。”12月27日,在京举行的中关村发展集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公司揭牌暨企业入园签约仪式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宣鸿作上述表示。   他同时介绍,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将聚集30家以上较为成熟的医疗器械企业,未来有望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为打造中关村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提供有力支撑。   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选址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三期中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7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4.6亿元。产业园以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为主,集研发、孵化、生产为一体,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总部、新型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企业孵化成长、医疗器械支撑服务等四大产业功能。当天揭牌成立的北京中科兴仪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关村发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承担该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   另据12月21日发布的《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2-2015)》显示,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作为落实“引领工程”的首个特色产业基地,将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示范区生物和健康产业集群布局,聚集医疗器械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高端要素,打造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 中关村将建50亿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
    “近年来,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平均增速达到7%,而中关村医疗器械产业平均增速更是高达20%,并呈现出多领域带动和集群发展的特点。”12月27日,在京举行的中关村发展集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公司揭牌暨企业入园签约仪式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宣鸿作上述表示。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宣鸿   他同时介绍,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将聚集30家以上较为成熟的医疗器械企业,未来有望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为打造中关村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提供有力支撑。   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选址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三期中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7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4.6亿元。产业园以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为主,集研发、孵化、生产为一体,重点发展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总部、新型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医疗器械企业孵化成长、医疗器械支撑服务等四大产业功能。当天揭牌成立的北京中科兴仪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关村发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将承担该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服务。   另据12月21日发布的《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2-2015)》显示,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作为落实“引领工程”的首个特色产业基地,将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示范区生物和健康产业集群布局,聚集医疗器械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高端要素,打造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 巨头们的新战场!华为入局医疗器械,目的何在?
    受限于芯片代工问题,华为调整了智能手机业务,除了继续保留Mate系列等重要产品线外,其它系列要么取消要么出售。反映到数据上,华为手机出货量暴跌,从原来的国内市场份额第一,一路下降到Other行列。根据市场调研机构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数据,在2021第一季度期间华为手机出货量开始暴跌,全球市场份额仅是4%。在国内市场,据《中国手机通信产业数据观察报告》显示,OPPO成为了新的霸主,缺芯的华为只能看着自己的市场被快速蚕食,在去年的华为Mate 40系列发布会上,余承东就曾表示:“目前华为处于非常艰难的时刻”。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既然智能手机业务受困,那就尝试探索新领域。在汽车领域,华为或是向汽车基础设施方向发展,凭借此前的技术积累,华为虽然不造整车,但能为合作方提供较完整的智能解决方案,如北汽极狐和塞力斯SF5均搭载许多Hwawei Inside模块。那么问题来了,在众多行业之中,华为为何要选择进入医疗器械行业?国内互联网巨头们在医疗器械行业内又展开了哪些布局?为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医疗器械属于高端制造行业,行业内的许多领域都有不同巨头把持,如监护类的飞利浦和通用电气、超声影像类的西门子和日立、CT类的东芝等,行业壁垒较高,需要大量的专利积累和长时间的市场培育。据了解,除了已获批的产品外,华为还有三款医疗器械处于审批程序中,分别是腕部心电血压记录仪(MLY-B10、MLY-B11)、心电分析系统(ECG-1)、心率失常分析系统(PPG-1)。从名称上能够大致看出,华为当前已获批和审批中的医疗器械产品,并未踏足传统行业巨头的领域,而是为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的。将时间线拉回今年五月,华为终端手机产品线仲裁何刚就在网上发文透露,“华为在腕上穿戴式血压测量技术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款可以测量血压的华为智能手表已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下一步将联合专业医疗机构开启注册临床试验,预计在下半年将正式上市”。同理,苹果也在做类似的事情。2018年苹果发布的Apple Watch S4时就具备了EGC心电图检测功能,并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但在国内市场,该功能未通过国内监管认证而无法使用。直到今年6月25日,苹果EGC功能才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医疗器械审批。在可穿戴设备市场中,各大厂商在持续加码可穿戴设备的智能检测能力,通过算法和传感器的结合,在腕上即可获得便捷的检测体验。华为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布局,可为可穿戴产品线提供更多独特的功能卖点,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在此前的智能心率检测上,华为就尝到了甜头。2018年发布的华为Watch GT,有别于市场上普通设备的心率检测,华为通过与301医院的合作,开发专业的心律失常筛查算法,提供心率失常筛查和跟踪等解决方案。华为Watch GT一上市就广受好评,助力华为可穿戴设备跻身全球前三。根据IDC的数据,在2020年第四季度的全球可穿戴设备市场中,华为海外市场受阻,仅以6.7%的份额排名第四,但在国内市场,华为的市场份额为22.3%位居市场第一。华为现阶段在医疗器械上的布局,一方面是在为可穿戴设备提供软硬件技术,继续巩固国内市场份额,而另一方面,或是在积累行业经验和专利,为日后的业务布局做打算。巨头们的新战场医疗器械市场是块大蛋糕,谁都想向来分一杯羹。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在不断增长,预计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684亿。国内互联网巨头们可没闲着,纷纷进入医疗器械领域,其中就包括腾讯、百度和京东。先看腾讯,腾讯医疗健康于2016年成立,提供智慧医疗云和脑瘤助手等多种解决方案,目前已与众多医疗机构和政府机构展开合作。与传统医疗器械企业不同的是,腾讯瞄准“互联网+医疗健康”,绕过行业老玩家的技术专利壁垒。在CHINC 2021大会上,腾讯智慧医疗总经理张国栋提出:“腾讯将全面开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依托自身在消费端和企业级应用领域的连接能力,推动先进技术与医学的结合,做好医疗健康领域的数字化助手”。华为在医疗市场的布局并不晚,在2016年的医院数字化运营管理高峰论坛上,华为阐述了自己在智慧医疗4大场景下的解决方案,例如医疗云和区域医疗广域网。在抗疫期间,华为推出AI辅助诊疗方案,通过AI医学影像分析能力,提升辅助诊断的质量和效率。另一边,百度2019年战略投资医疗设备提供商东软医疗,而京东则有京东健康,在医药供应链业务中有医疗器械这一品类,就连国内家电巨头美的,通过库卡布局自动化医疗领域。不仅限于以上提到的企业,近年来医疗器械似乎成为了新的行业风口,行业企业在不断增加。从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可知,从2015年到2019年,国内的医疗器械企业在连年增长,到2019年已达到1.8玩家。不知道在这股风潮褪去之后,还能有多少家企业能够存活,又能否有企业成长为新的行业巨头。以全球视角来看,当前全球医疗器械企业仍为欧美公司主导,国内企业还有相当长的路有走。伴随着智能医疗的发展趋势,其实现在正是国内企业实现弯道超车的好时候,在医疗云和AI技术等方面,是许多国内企业的优势之处。笔者认为,国内互联网企业与其它专业医疗器械公司的合作,并大力投资上游新材料、生物化学和机械制造领域,推动国内医疗器械技术的整体发展,或能逐步打破垄断、掌握部分行业话语权。敢投入敢突破一直都是华为的企业特色,参考之前的案例,华为每拓展一个新业务,往往都会给我们带来不少惊喜,不知道在智能可穿戴设备之外,华为是否还会入局其它医疗器械领域,又能否给行业带来更多改变。
  • 悄悄崛起的中国自主医疗器械
    几乎没有人没去过医院,然而无论是普通的体检,还是重症的治疗,影响我们健康的不外乎是医护人员、药物、医疗器械。被老百姓谈论更多的,还要属前两者。然而现实是,作为一个高端制造领域,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医疗器械都是中国人难言的伤痛。《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0)》指出,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外产品还占据我国三级医院的主要市场,有些高端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国内还不能生产,需要依赖进口。CT、高性能彩超、MRI… … 这些医疗器械设备,集中了世界医疗领域最新的科技。但长时间以来,我国在这些领域缺乏核心技术、设备依赖进口。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这些关乎每一个中国人健康和生命的设备,一度被外国人“卡着脖子”。但想要做好医疗企业并不容易,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并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整个行业呈现小、散、乱、杂的局面。截至目前,我国有超过18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90%以上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众多的小企业,往往重复投入在已经完成进口替代的产品和技术上,从行业的角度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在众多小企业竞争的局面下,价格战盛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小公司在价格战中也耗费了过多资源,导致没有动力做创新。作为对比的,是一个案例和一组数字。“一个案例”是:上海瑞金医院的12号楼4层,有一个特殊的部门,这个部门拥有和ICU、手术室同样的布局,医生与实习医生经常聚集在这里。但,这里没有一个真正的病人。这是上海瑞金医院和迈瑞医疗联办的医学模拟中心,这里装配了从病床、呼吸机、麻醉机、到监护仪、除颤仪的全套国产的迈瑞设备。几乎没有人没去过医院,然而无论是普通的体检,还是重症的治疗,影响我们健康的不外乎是医护人员、药物、医疗器械。被老百姓谈论更多的,还要属前两者。然而现实是,作为一个高端制造领域,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医疗器械都是中国人难言的伤痛。《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0)》指出,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外产品还占据我国三级医院的主要市场,有些高端医疗器械的核心部件国内还不能生产,需要依赖进口。CT、高性能彩超、MRI… … 这些医疗器械设备,集中了世界医疗领域最新的科技。但长时间以来,我国在这些领域缺乏核心技术、设备依赖进口。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这些关乎每一个中国人健康和生命的设备,一度被外国人“卡着脖子”。但想要做好医疗企业并不容易,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医疗器械行业并没有形成规模化效应,整个行业呈现小、散、乱、杂的局面。截至目前,我国有超过18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90%以上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众多的小企业,往往重复投入在已经完成进口替代的产品和技术上,从行业的角度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同时,在众多小企业竞争的局面下,价格战盛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小公司在价格战中也耗费了过多资源,导致没有动力做创新。作为对比的,是一个案例和一组数字。“一个案例”是:上海瑞金医院的12号楼4层,有一个特殊的部门,这个部门拥有和ICU、手术室同样的布局,医生与实习医生经常聚集在这里。但,这里没有一个真正的病人。这是上海瑞金医院和迈瑞医疗联办的医学模拟中心,这里装配了从病床、呼吸机、麻醉机、到监护仪、除颤仪的全套国产的迈瑞设备。在迈瑞最新的三季报中可以发现,一系列能为医护人员创造显著临床价值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正在推出。例如:生命信息与支持业务的手术床HyBase V8(CE)、4K数字化手术室(CFDA),体外诊断产品线的MC-80全自动细胞形态学分析仪、CL-8000i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医学影像领域的超声综合应用解决方案“昆仑R7”、妇儿应用解决方案“女娲R7”等。目前,迈瑞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应用于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市场,更是覆盖近11万家医疗机构和99%以上的三甲医院。拥有完整产品体系的迈瑞,可以通过一个单品,带动整个科室,整个医院,甚至是整个医疗集团。试想一下,当一个科室从只用迈瑞的呼吸机,到用上迈瑞的全套医疗方案,诊疗的协同性和效率,势必会大幅提升。最后达到的状态就是——“一个科室,一个品牌,一套解决方案”。供应链掌控力在投资界,一直流传着一个说法:药不如械。就是说,相比制药领域,医疗器械行业格局相对稳定,领先者的优势地位很难被打破。相比于创新药,医疗器械的研发风险要低很多。这背后,是两个行业固有逻辑的差异:器械行业大多是微创新,技术演进有连续性;创新药的研发风险系数要大很多,也因此黑马突袭的例子非常多。更关键的是,医疗器械细分领域很多,产品线纷繁复杂,每个产品线之间差异很大,新玩家很难快速进入新的细分行业。这样一来,医疗器械要想拓宽增长面,必须具有强大的跨领域整合实力。对迈瑞来说,在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医学影像这三个领域,已经具备了很强的技术实力。而为了增强技术实力,迈瑞还在不断向外探索。就在不久前,迈瑞发布公告称,公司收购芬兰海肽生物(HyTest)及其下属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完成交割,交易价款为5.3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0.35亿元。HyTest是全球顶尖的专业IVD上游原料供应商,在专业原料厂家当中排名数一数二。这笔收购之后,迈瑞不仅能补齐核心原料研发生产能力,还能优化上下游产业链的全球化布局,为公司IVD业务的海外拓展奠定基础。而且,由于HyTest在全球免疫原材料领域的卓越地位,收购完成后,迈瑞医疗将一跃成为这一领域的头部企业。并购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既拓展了产品线和渠道,又拥有了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回看近10年,迈瑞医疗已进行多起收购,涉及IVD、监护、内镜、骨科等产品线,延伸至美国、澳大利亚等市场。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系列的投资并购是迈瑞产品线拓展、市场扩张的重要因素。例如2013年,迈瑞医疗就宣布与美国ZONARE医疗系统集团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在这次收购三年之后,迈瑞医疗推出高端彩超产品Resona7,并迅速做到国内彩超市占率第一。通过这种“自研+并购”的道路,迈瑞从而拥有了较强的供应链掌控能力。这一点,从财报中也能看到迹象。2015年—2019年,迈瑞医疗的预付款分别为0.86亿,0.92亿,1.07亿,1.22亿,1.37亿。占营业收入的1.07%,1.01%,0.96%,0.90%,0.83%,呈明显下降趋势。给上游的预付款越来越少,意味着迈瑞医疗对上游供应商的话语权越来越强。这种话语权,进一步体现为供应链成本的下降。在变化中进化强大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和议价能力,对一家医疗器械制造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有这些,还不够。行业政策时常变化,只有与时俱进、快速迭代,才能保证基业长青。今年以来,集采的飓风吹遍了整个医疗行业。招标降价、分级诊疗、医联体、阳光采购、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多少使得医疗器械行业面临一定降价压力。作为行业内的龙头,迈瑞自然也置身其中。但在仔细研究过后,众多投资者普遍觉得影响不大。其一,中国的医疗器械行业在国际上依然处于弱势,扶持国产械企在高端医用耗材领域自立自强的路线不可能动摇。这也意味着,尽管要集采,但依然会保护企业合理利润,从而助力国内企业进一步自主创新。其二,迈瑞自身具备强大的方案重构能力。在国内,迈瑞有2000多名服务工程师,800多家代理商,实现对300多种产品机型的管理。这意味着,在庞大的自有网络下,迈瑞可以随时为客户提供新的医疗解决方案,打造医企融合新生态,完成深度绑定。其三,巨大的海外增长空间。中国的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总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但全球的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则有4000多亿美元。以迈瑞2021年第三季度193.92亿元营收为基础,即使达到普遍测算的250-260亿元年营收,尚不足中国本土市场规模的一成,相比全球,空间更广。而迈瑞的国际化,已经走了21年,境外业务已占据近半壁江山,未来还有更大的增长空间。这三点之外,迈瑞还在发力“第二增长曲线”。一个是动物医疗。在2020年,迈瑞动物医疗已经实现了超3亿元的收入,还研发了新一代兽用四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超过4款兽用监护产品、超过10款兽用超声产品。在今年,迈瑞动物医疗正式入驻深圳龙华新总部,加速入局动物医疗市场。另一个是微创外科。2020年,迈瑞的微创外科业务收入约为2亿元,主要来自硬镜系统。在硬管内窥镜领域,迈瑞已经拥有腹腔镜、关节镜、耳镜、鼻咽喉镜、宫腔镜、膀胱镜、胃镜、肠镜等多个配套手术器械产品。这都是蕴藏着巨大潜力的蓝海。在这些布局之下,迈瑞的产品供应链能够实现快速迭代,进一步拓宽护城河。人才,是底层逻辑1991年,迈瑞医疗成立于南海之滨的深圳。在那个年代,中国医疗器械到处是国外巨头的身影。一台进口监护仪的价格,普遍在10万元以上,那些县级小医院根本买不起。迈瑞医疗的30年,正是中国医疗器械自立自强的30年。从“农村包围城市”到国内医械龙头,再到进军国际市场,世界顶尖医院都开始使用它的产品。回看迈瑞的成长史,从外部来看,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产医疗器械的崛起是迈瑞的时代机遇。从内部来看,完善的产品体系、强大的渠道实力、供应链的掌控力、与时俱进的自我革新,都是迈瑞不可或缺的利器。而这一切的起点,产品、渠道、用户掌控力的背后,都可以归于一处:对人才的重视。一个经典的例子是研发领域。时至今日,迈瑞医疗已建立起基于全球资源配置的研发创新平台,设有九大研发中心,共有3070名研发工程师,分布在深圳、武汉、南京、北京、西安、成都、美国硅谷、美国新泽西和美国西雅图。从人员数量来看,据迈瑞公告,2017年底至2020年底,迈瑞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1764名、2258名、2508名、3070名,分别占公司当期员工总数的21.20%、24.45%、25.54%、25.94%。据万得数据,2015年至2020年,迈瑞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33%、12.06%、10.13%、10.33%、9.96%、9.97%,比重年均在10%左右。这个研发投入占比,在医疗器械行业遥遥领先。要知道,全球排名前50的医疗器械企业,平均研发投入才占营收额的7%。相比行业平均水平,迈瑞配置了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也增加研发投入。这样做的结果是,截至今年三季度,迈瑞拥有6850件申请专利,3359件授权专利。用迈瑞医疗董事长李西廷的话来说:顶尖技术人才比研发设备更有价值,人才是迈瑞最大的竞争力。迈瑞的一切成就,都能在这句话里找到答案。
  • 医疗器械未来10年仍将保持高增长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昨日成立医疗器械专业委员会,并发布《2012年医疗器械行业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去年部分国内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对进口依赖度已出现缓慢下降,国内医疗器械企业在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力正在加强。   《报告》表示,2012年上半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共实现销售收入687亿元,同比增长20.27%,而未来由于政策支持、人口结构及消费升级等多方面因素,预测中国医疗器械在未来5-10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行业整体仍将保持20%以上的增速。   其中,协会预计产业结构将进一步向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倾斜。据《报告》统计,目前虽然全国范围内医疗器械企业数量已达1.4万多家,但医疗器械行业竞争格局比较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其中80%以上是中小企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存在研发投入不足、技术能力薄弱等问题。   “虽然企业数量较多,但此类企业竞争激烈且盈利水平较低,因此只能生产中低端产品或为国外企业提供零配件。”协会负责人表示,而目前医疗器械市场中,低端产品占比达65%-70%,远高于45%的全球水平。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