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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FDA近两年药品、医疗器械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整理
    p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为大家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strong /span /p p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 /p p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 /p p   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 /p p   提高伦理审查效率 /p p   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p p   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p p   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 /p p   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p p   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 /p p   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 /p p   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 /p p   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 /p p   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 /p p   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 /p p   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 /p p   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 /p p   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 /p p   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 /span /strong /p p   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p p   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 /p p   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p p   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 /p p   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 /p p   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 /p p   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p p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p p   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p p   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p p   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 /p p   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 /p p   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 /p p   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 /p p   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 /span /strong /p p   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 /p p   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p p   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 /p p   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p p   促进药品仿制生产 /p p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p p   支持新药临床应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 创新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p p   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 /p p   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p p   3.1.2 指导原则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 仿制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 /p p   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 /p p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 /p p   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 /p p   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 /p p   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 /p p   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p p   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p p   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 /p p   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 /p p   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 /p p   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 /p p   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 /p p   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span /strong /p p   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 /p p   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 /p p   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 /p p   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 /p p   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 /p p   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 /p p   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 /p p   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 /p p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 /p p   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 /p p   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p p   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 /p p   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span /strong /p p   完善技术审评制度 /p p   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 /p p   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 /p p   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 /p p   加强国际合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1 配套支持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 /p p   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 /p p   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 /p p   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p p   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p p   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p p   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 /p p   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br/ /p
  • 盘点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事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170724083605599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5fedfea-3b42-40f9-ab1e-efb430069bd6.jpg" / /p p   strong  2015年7月22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检查全面启动。 /p p    strong 2015年8月9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建立更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p p   strong  2015年11月11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刚柔并济推进药审改革。 /p p    strong 2015年12月17日 /strong /p p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委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p p   strong  2016年2月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p p strong   2016年2月26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 /p p   strong  2016年5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该举措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2016年8月10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p p   2016年10月26日 /p p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范围为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p p   strong  2017年3月9日 /strong /p p   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旨在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p p strong   2017年4月5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p p   strong  2017年4月6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对总局负责的临床试验审批事项、再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注册变更审批事项等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p p strong   2017年5月11日~12日 /strong /p p   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就《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加快创新药械上市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创新者权益等一揽子新政策。 /p p    strong 2017年6月19日 /strong /p p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成员。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从此登上世界舞台,成为国际药品标准制订的重要一员。 /p p strong   2017年7月19日 /strong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p p /p
  • 鲎试剂停产 国内药品、医疗器械放行面临困境
    鲎试剂是由海洋节肢动物鲎的血液变形细胞溶解物制成的无菌冷冻干燥品,含有能被微量细菌内毒素和真菌葡聚糖激活的凝固酶原,经低温冷冻干燥而成的生物试剂,能够准确、快速地定性或定量检测样品中是否含有细菌内毒素和(1,3)-β-葡聚糖。目前,鲎试剂广泛用于制药、临床以及科研等领域,用于细菌内毒素和真菌葡聚糖检测。目前使用的鲎试剂分为美洲鲎试剂和东方鲎鲎试剂两大类。近日,鲎试剂供应商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国家政策影响,内毒素检测试剂所用原料鲎(中国鲎及圆尾鲎)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25日公告(2021年第3号)),意味着内毒素检测试剂原料将受到严格管控,并表示迫于形势,决定停止供应2款鲎试剂产品。公告指出,国内药品、医疗器械放行将面临困境,并建议药企、医疗器械企业尽早选择其他替代测试方法。停供产品:单支凝胶法鲎试剂 (0.1mL) - 灵敏度0.5、0.25、0.125、0.06 EU/mL 2021年6月30日停产四次装凝胶法鲎试剂 (0.5mL) - 灵敏度0.25、0.125EU/mL 2021年12月31日停产 相关法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药典委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评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药典委在开展通用性检测方法、药用辅料、药包材等相关标准研究课题的立项和广泛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2日在北京召开课题申报审评会议。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共设16项课题,药品检验、研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协会等共57家单位申报了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课题评审工作,药典委专门成立专家组,成员由药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的七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审评专家逐一听取了申报单位课题研究可行性汇报,通过对申报单位对课题任务的理解、任务目标、研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以及申报单位的技术和检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项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为体现药典标准课题研究立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科研工作,现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和参与协作单位予以公示。课题 编号课题名称立项课题单位经费 总额 (万元)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整合)4-1无菌检验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504-2免疫检测技术用于中药真菌毒素检测的方法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所1004-3滴眼剂中抑菌剂含量测定法的建立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北京市药检所;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504-4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沈阳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4-5统计分析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504-6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吉林省药品检验所-505-1药用辅料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1005-2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评价方法的建立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1005-3药用辅料生物安全性评价方法指导原则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505-4药用辅料适用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药科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405-5胶囊(空心胶囊)通则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6-1药包材稳定性评价指导原则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506-2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科研检验中心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306-3药包材胶塞通则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406-4吸入气雾剂与包装相容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FDA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7-1制药用水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4家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4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韧性系统等9个无源医疗器械、38个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青海省药品检验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人工心脏瓣膜等260个无源医疗器械、106个有源医疗器械、589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医用电气设备等81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 1265万!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58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省级药品检验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265) 预算金额:1265.63万元 最高限价:1265.63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影像测量仪等 1 详见附件 750.630000 2电源线拉力扭转试验机等 1 详见附件 51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①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②请供应商登录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系统(注册及登录网址http://47.105.191.155/member/login.jsp),未注册的用户先注册后登陆,已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hinasanmu.com.cn/list.asp?art_id=4844)。(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166号(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88870856(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66589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66589933
  • 市场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盲盒”禁止销售!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指引》明确提出,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根据《指引》,盲盒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在事先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范围而不告知商品确定型号、款式或者服务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实体店、自动贩卖机等形式,以消费者随机抽取的方式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模式。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引》制定了负面销售清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同时,《指引》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指引》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此外,《指引》还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通知》明确:   日常监管要着力巩固整顿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推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巡查监管制度,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   日常监管重点:一要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宣传贯彻,指导帮促企业按照《规范》及相关实施细则、标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二要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产品质量抽验不合格、擅自变更、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缩减合并生产程序、改变产品标准以及擅自更改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停产一年以上重新组织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原材料购进、过程管理、不良事件监测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三要继续加强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控,强化对相关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工艺用水制备、末道清洗、灭菌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验证和确认。四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宣贯、指导的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和完善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五要积极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实践经验,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质量信用评定与生产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局要积极探索把风险管理的理念运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中,统筹规划对相关企业实施检查的频次、内容等,做到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风险的可知、可控,努力提高日常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各种信息平台,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 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p   2016年1月22日上午,全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6"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start_8"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span /span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检验工作 /strong /span /a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9"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span id=" _baidu_bookmark_end_7" style=" line-height: 0px display: none " ? /span 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孙咸泽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波作工作报告。 /p p   会议总结了2015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分析了当前食品药品检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了2016年的工作重点。会议指出,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凝聚共识,携手攻坚,努力实现“十三五”检验检测工作良好开局。 /p p   孙咸泽在讲话中肯定了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取得的工作成绩,一是标准方法研究成绩显著 二是监督抽验深入开展 三是专项工作支撑有力 四是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做出贡献 五是体系建设有了新的进展 六是思想作风建设取得成果。 /p p   孙咸泽强调,我们既要看到党和国家更加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在逐渐解决,工作的基础越来越好 同时,也要认识到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工作中尚有的不足。全国各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要贯彻落实全国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工作的部署上来,围绕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这个中心,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努力推动检验检测事业在新时期取得更大发展。一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做好“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二要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切实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三要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四要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五要以“三严三实”为载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p p   李波在工作报告中总结了2014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他指出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目前,系统整合重组工作还在进行,统一权威的检验检测体系正在形成。全系统攻坚克难,围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以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为核心,锐意进取谋发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技术支撑作用成绩显著 二是能力建设持续深入 三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四是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力。 /p p   李波表示,新常态下国际国内局势的变化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看,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挑战。食品药品监管形势随着国家经济方针政策的调整发生变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国内经济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食品药品产业资源的重新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他强调,全系统要统一思想和认识,切实把总局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一要以质量安全为目标,做好食品检验工作 二要以创新和质量为核心,稳步推进药品、器械和化妆品检验工作 三要以一致性评价为抓手,配合改革推进 四要以器械标准等工作为基础,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五要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保障工作有序高效 六要以清正廉洁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p p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了交流发言。 /p p   应邀出席大会并在主会场就坐的有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科技和标准司等相关司局的同志和中检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会场的代表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总后药检所、武警药检所、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的会议代表,以及中检院全体中层干部。各省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的分管局领导,各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材、辅料检验所(院、中心),及各省所辖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32个分会场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p p br/ /p
  • 1324万 岛津、SCIEX、安捷伦等瓜分河北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仪器大单
    日前,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预算1采购一批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圆二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荧光倒置显微镜等一批仪器设备。近日,中标结果公布,总中标金额1324.48万元,岛津、SCIEX、安捷伦、日本分光、南京尼康等品牌中标。一、项目编号:HB2022044240040001二、项目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三、主要标的信息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北京新阳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三重四级杆)岛津LCMS-80501套28385002838500国药(上海)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液相色谱-质谱仪(三重四极杆)AB SCIEXTripleQuad 7500QTRAP Ready1套39885003988500河北安途贸易有限公司圆二色谱仪日本分光株式会社J-17001套15248001524800华仪尚谱(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Agilent Technologies等1290 Infinity II 等1批28580002858000建发(北京)有限公司荧光倒置显微镜等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等TS2-FL等1批20350002035000
  • 1631万元!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采购一批仪器
    5月24日,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公开招标,购买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UHPLC/三重串联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多台/套仪器,预算1631万元。 项目编号:HBZJ-2021N0393  项目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6310000  采购需求:01包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1套 02包 UHPLC/三重串联四极杆液质联用仪:1套 超净工作台:3套 生物安全柜:1套 03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CAD检测器:1套 紫外分光光度计:1套 高纯氮气发生器:1套 04包 精密电子天平(百万分之一):1套 精密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1套 PH计:1套 水分仪:1套 热机械分析仪:1套 可程式恒温恒湿箱:1套 激光粒度仪:1套 05包溶出度仪(流通池法):1套 溶出度仪(往复桶法):1套 06包 冷气溶胶发生器:1套 气溶胶光度计:1套 热气溶胶发生器:1套 微生物采样器:1套 隔离专用尘埃粒子计数器:1套 隔离专用空气浮游菌采集器:1套 口罩细菌过滤效率检测仪:1套 全自动核酸提取及PCR体系构建工作站:1套 倒置显微镜荧光系统:1套 全自动细胞计数仪:1套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90日历日内交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1600万!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023年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ZJ-2023N0081项目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023年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16000000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01包 高效液相色谱仪:6套;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套;02包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酶标仪:1套;冰冻切片机:1套;03包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04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套;气相色谱仪:1套;扭转试验机:1套;微粒分析仪:2套;05包 多功能样品制备工作系统:1套;全自动立式高压灭菌器:3套;多波段光谱智能分析检测仪:1套。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泉路219号联系方式:0311-690861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联系方式:0311-86063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振平、郑德志电 话:0311-86063928
  • 1370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车载医疗器械电磁兼容测试系统等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47-2461SCCZAH17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4年专项设备购置第八批预算金额:1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37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内容及数量表包号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简要技术需求分包预算金额(万元)第7包7-1车载医疗器械电磁兼容测试系统1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书。500.00第8包8-1核磁共振检测系统1450.00第9包9-1SAR及磁场量测系统1200.00第10包10-1高速摄像机1220.0010-2紊流型硬舱体隔离器1 (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交货地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指定地点。(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最高限价:(1)包件7、8、9:最高投标限价即各包件预算金额。 (2)包件10:10-1高速摄像机:120万;10-2紊流型硬舱体隔离器:100万。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20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方式: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0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6 10-86391277。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10-53852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邮编100071)            联系方式:何方、蔡培琳、王梦楠、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 010-83923522、839235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方、蔡培琳、王梦楠、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电 话:  010-83923522、83923515
  • 国家药监局对PCR、质谱、液相色谱等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今天,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此番调整涉及PCR仪、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质谱检测系统、液相色谱分析仪器等。(点击下方附件查看完整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公告附件.docx.docx其中让医美届最为关注的是,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  (一)对于附件中调整涉及的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申请注册。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所在地(进口产品为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产品按医疗器械研制注册计划、适用的安全性标准承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顾客投诉处置及不良事件制度和执行情况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该类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完成产品注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对于调整内容的其他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注明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第三类调整为第二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如需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管理类别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如原注册证为按照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核发,本公告涉及产品的变更注册文件备注栏中应当注明公告实施后的产品管理类别。  (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的宣贯培训,切实做好相关产品审评审批和上市后监管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30号公告附件.docx.docx
  • 关税司:防控疫情医疗器械药品等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时间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612c9a73-0162-485e-8b74-871d085c6467.jpg" title=" 101.png" alt=" 10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海关总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strong /span ,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 /strong /span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38e27d9d-3370-4a33-b9a8-a73f8d0e6d9e.jpg" title=" 102.png" alt=" 10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含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 /span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政策可满足我国日常接受境外捐赠所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增值税、消费税 /strong /span 。二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三是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四是免税进口物资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近日也整理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供广大用户了解,其中包含医疗器械如: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PCR仪、流式细胞仪、基因测序仪 /span 等仪器设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点击查看仪器名单: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131/521082.shtml" target=" _blank" 抗疫仪器清单请收好,新冠病毒检测全知晓 /a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131/521082.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131/521082.shtml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1e4c569c-787e-4b87-8a03-f2ccfad7cc59.jpg" title=" 坚决打赢.png" alt=" 坚决打赢.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大家可以进入专题查看最新疫情情况以及广大仪器厂商、生物制药企业在疫情中的最新动态!点击下方图片进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target=" _blank"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xxgzbd"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89px height: 26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10360f3d-962d-49c3-8dff-888f9f9f8603.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200201193435.png" alt=" 微信截图_20200201193435.png" width=" 589" height=" 261" /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192, 0) " 【推荐阅读】 /span /strong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128/521014.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192,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192, 0) " 【征稿】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仪器、试剂和解决方案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121/520947.s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192,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background-color: rgb(255, 192, 0) " 新型冠状病毒来袭?仪器人必知的实验室病毒检测手段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药监局认可6家医疗器械检测单位检测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单位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注射针等7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髋关节假体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认可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髋关节假体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12月17至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四川医疗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髋关节假体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 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可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8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注射针等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1年11月26日至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注射针等7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69753.html
  • 国家食药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正式揭牌
    2010年3月30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加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牌子的揭牌仪式,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新揭牌的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医疗器械标准拟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受国家局委托,组织相关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提出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政策及标准项目规划建议 承担医疗器械命名、分类和编码的技术研究工作 承担全国医疗器械标准的业务指导工作 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敬礼指出,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正式成立是我国医疗器械标准化发展和医疗器械监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共同遵守的技术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国家局将大力促进医疗器械标准的提高和创新,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促进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更有力地支撑医疗器械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械的安全有效。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颁布医疗器械国家标准180项、行业标准727项,成立了22个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22个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国家级和部分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中国医疗器械行业会负责人等共同参加了揭牌仪式。
  •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成立
    日前,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加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牌子,在开展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时,以国家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名义实施,人员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该中心主任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所长兼任。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医疗器械标准拟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受国家局委托,组织相关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研究,提出医疗器械标准工作政策及标准项目规划建议 承担医疗器械命名、分类和编码的技术研究工作 承担全国医疗器械标准的业务指导工作。   医疗器械标准是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共同遵守的技术规范,是保障人民用械安全有效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国家局一直高度重视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目前已初步建成适应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的建立,实现了对全国现有22个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医疗器械标准化体系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为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公众用械安全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
  • 1400万!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J-2024N0347项目名称: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预算金额:14000000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01包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2套;数字玻片扫描仪:1套;全自动血液分析仪:1套;02包 二氧化硫测定仪:1套;12杯自动取样溶出度仪:1套;水蒸气透过量检测仪:1套;氧气透过量检测仪:1套;多光谱药品综合分析仪:1套;医用氧品质分析系统:1套;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03包 高效液相色谱仪:5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套;荧光分光光度计:1套;04包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套;二元高压液相色谱仪:1套;紫外分光光度计:1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套;微生物测序检测器:1套;冰点渗透压仪:1套;05包 呼吸性能分析平台-压缩空气流量分析仪、氧浓度分析仪及调节组件:1套;预灌封注射器检测组合平台:1套;便携式X射线DR数字成像系统:1套;06包 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2套;超纯水机:2套;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2套;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套;洁净工作台:1套;无菌检测组合设备:1套;多样品涡旋混合器:2套;稀释配液仪:1套;荧光定量PCR:1套;医用冷藏冷冻箱:1套;冷冻混合球磨仪:1套;全自动微生物过滤系统:1套;气体流量计:1套;剩余电压测试仪:1套;测试用电源系统:1套;数位式交流电源供应器:1套;输注器具综合测试系统:1套。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日内交货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地 址:石家庄市玉泉路219号联系方式:0311-690861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联系方式:0311-860639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振平、郑德志电 话:0311-86063928
  •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医疗器械行业仍处于“黄金发展期”
    10月15日,医疗器械监管论坛暨新版医疗器械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医疗器械蓝皮书: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报告(2021)》。这是继2017年首部《医疗器械蓝皮书》发布以来的第五部,报告由近百位行业专家共同参与撰写,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现状及部分细分领域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本书对我国医疗器械行业2020年的政策法规、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挑战,并对未来进行了预判:未来两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并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蓝皮书指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面临着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挑战。良好机遇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发展的政策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这给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给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重要条件;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速,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对医疗器械的需求特别是家用医疗器械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将快速发展,医疗保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必将不断增长;随着一些高端医疗器械“卡脖子”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高端医疗器械的国产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由于少数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有关高端医疗器械技术与关键零部件引进有可能遇到障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我国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特别是各类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镜、呼吸机、相关诊断试剂等的出口增幅可能有所降低;随着国家对部分大型医疗器械与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逐步实施,相关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生产管理、营销模式、销售策略将面临新挑战。蓝皮书总结分析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面临的机遇远大于挑战;医疗器械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医疗器械行业将继续保持较高速度的发展;创新医疗器械将加速涌现;医疗器械企业的兼并联合重组将增多,平均规模将逐步扩大;我国医疗器械行业仍然处于“黄金发展期”,前景广阔。
  •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分类界定工作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等提供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服务。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依据《条例》《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以下统称《分类规则》)、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以下统称《分类目录》)等,基于现阶段科学认知和共识,并参考国际国内医疗器械分类实践,综合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组成、使用方法、工作原理等因素,对医疗器械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判定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二)申请人应当依据《条例》《办法》《分类规则》、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分类目录》等判定产品管理属性和类别。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申请分类界定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办理产品备案。  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或者管理类别存疑的医疗器械,需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分类界定意见从而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提出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应当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并确保分类界定申请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是指与《分类目录》中产品(根据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综合判定)和已上市产品相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使用方法、接触部位及接触时间、预期目的等均为全新且尚未在我国上市的医疗器械。  管理类别存疑的医疗器械,是指同类产品已在我国上市或者已列入《分类目录》,但与《分类目录》中同类产品或者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使用方法、接触部位及接触时间、预期目的等发生了变化,引入了新的风险或者增加了产品风险,可能导致产品分类发生变化的医疗器械。  (三)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负责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按照程序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四)对于管理类别存疑的境内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申请人提出的产品分类界定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条例》《分类规则》、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分类目录》等能够明确判定产品管理类别的,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难以明确判定产品管理类别的,提出预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报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医疗器械分类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  对于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申请人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中提交至器械标管中心。  器械标管中心负责对管理类别存疑的进口及港、澳、台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预分类界定意见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组织研究,明确分类界定意见,并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将分类界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开展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及相关工作,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申请人、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部门等可登录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查询分类界定结果。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告知的产品分类界定结果,仅供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使用;若注册或者备案产品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如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使用方法、接触部位及接触时间、预期目的等)与分类界定申请资料或者分类界定申请告知书不一致,则分类界定结果不适用。  申请人若对其产品分类界定结果有异议或者疑问,可与分类界定结果告知部门沟通。若仍有异议,申请人可进一步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分类界定申请。  二、其他涉及产品分类的情形  (七)产品备案、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及技术审评工作中发现产品未列入《分类目录》等文件中,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是未经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告知分类界定结果的;二是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告知分类界定结果,但注册申报资料或者备案资料与分类界定申请资料不一致,可能影响产品分类的;三是申请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规定直接申请产品注册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医疗器械备案部门或者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按照《条例》《分类规则》、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及《分类目录》等判定产品管理类别。对于无法确定管理类别且尚未备案/尚未受理注册申请的产品,由备案人/注册申请人参照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医疗器械或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通过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提出分类界定申请。  对于受理后技术审评阶段对管理类别存在疑问的产品,通过医疗器械分类沟通协调机制,由器械标管中心会同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或者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研究确定产品的管理类别。器械标管中心应当优先处理此种情形分类界定问题。  (八)对于日常监管、稽查、投诉举报、信访、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法院案件等特殊情形中涉及需要确认产品管理属性或者管理类别的,按照特殊情形分类界定程序处理。产品管理属性依据《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及相关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判定。  (九)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且未列入《分类目录》,且申请人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部门对于管理类别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产品,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分类沟通协调机制反馈器械标管中心,器械标管中心快速研究、界定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并及时通过分类沟通协调机制反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按照药械组合产品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的产品分类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事项  (十二)器械标管中心负责医疗器械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器械标管中心建立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共享的协调机制,推进分类信息资源共享。  (十三)器械标管中心加强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类界定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回复的分类界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回复不准确的,督促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纠正。  对于不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类产品分类界定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器械标管中心应当及时组织研究确定管理类别并公开,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修正分类界定告知书,并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及时清理规范已注册/备案产品。  (十四)器械标管中心及时梳理汇总分类界定结果及其他情形分类相关信息,提炼整理形成分类界定信息并定期公布。相关产品分类界定信息是基于申请人等提供的资料得出,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或者办理备案路径的重要指引,但不代表对产品预期用途或者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认可;分类界定信息中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是用于判定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不代表相关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内容的完整表述。  (十五)对于监管热点问题、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器械标管中心应当在分类规则框架下研究细化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统一相关领域产品分类界定原则和尺度。  (十六)器械标管中心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目录》,并更新医疗器械分类数据库。  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7〕1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新研制尚未列入《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程序     2.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程序     3.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资料要求     4.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表(格式)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医疗 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告知书(格式)     6.XX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申请告知书(格式)      7.XX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预分类界定意见书(格式)     8.特殊情形分类界定程序        国家药监局  2024年5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2.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3.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4.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5.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6.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7.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59号公告附件8.docx
  • 国家药监局:26批(台)医疗器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第4号)(2021年第89号)。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高频手术设备、合成树脂牙等14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26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一、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一)半导体激光治疗机1台:武汉洛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二)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1台:长春市迪美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及使用说明书、激光脉冲的输出方式及其时间特性不符合标准规定。(三)高频手术设备2台:分别为杭州得道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四)合成树脂牙1批次:山西长治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牙的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五)内镜清洗消毒器1台:广州美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计时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六)软性接触镜1批次:MI GWANG CONTACT LENS CO.,LTD.生产,涉及总直径、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不符合标准规定。(七)神经和肌肉刺激器1台:哈尔滨国济祥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规定。(八)手术衣7批次:分别为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华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市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昌益民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威海鸿宇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华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抗渗水性(产品非关键区域)、无菌、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阻微生物穿透-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断裂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断裂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不符合标准规定。(九)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1台:苏州安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最大压力限制、气流阻力不符合标准规定。(十)洗胃机4台:分别为哈尔滨大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科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京道芬电子有限公司、扬州市凯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限定压力、压力变化、冲吸转换装置、噪声、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十一)心电图机2台:分别为河南云心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邦健生物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所有心电图机均必须具备对除颤效应防护的功能不符合标准规定。(十二)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针1批,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软管不符合标准规定。(十三)中频电疗仪2台:分别为北京东杰华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天长福医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十四)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1批次:标示山东亚奇乳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爆破体积和压力不符合标准规定。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抽样单位检验单位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1半导体激光脱毛仪 武汉洛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洛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ILKPRO2021.03.24SI0121030050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标记 2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长春市迪美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迪美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DM-300型2021年4月8日DM3002AC0421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1.使用说明书;2.激光脉冲的输出方式及其时间特性 3高频手术系统 杭州得道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得道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DD-400A2021.02.22210200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4高频手术设备 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XGP-D-I2021031221D21010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控制器件和仪表的准确度 5合成树脂牙 山西长治齿科材料有限公司山西长治齿科材料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3×A2 规格(spec)28×1(全口牙3副装,84颗、3full sets,84pcs) 190901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牙的尺寸 6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 广州美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DE-660 2021022121020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计时装置 7软性亲水接触镜Soft Contact Lens 兰州科达眼镜光学有限责任公司MI GWANG CONTACT LENS CO.,LTD.clearcolor 1-day 2019-02-25、2019-02-27、2019-03-04、2019-02-26M2028202402 、M2037202402、M3013202403、M2033202402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1.总直径;2.基弧半径或给定底直径的矢高 8中频电疗仪 哈尔滨国济祥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哈尔滨国济祥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MJT-F 2020年5月25日200525F2020-05-000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药品仪器监督检验总站使用说明书 9复用手术衣 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卫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GFJ-L 2021-03-1120210311-0007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抗渗水性(产品非关键区域) 10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上海白玉兰医院有限公司南昌华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20cm×115cm 20200810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1.无菌;2.胀破强力-干态(产品关键区域);3.胀破强力-干态(产品非关键区域);4.胀破强力-湿态(产品关键区域) 11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医院2021.02.02产品编号:09010721007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1.
  • 国家药监局: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审评提速
    7月5日,国新办就“强化药品监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举行发布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透露,截至目前,我国累计批准创新药品130个、批准创新医疗器械217个,仅今年上半年就有24个创新药获批上市,多款罕见病药物、国产体外膜肺氧合治疗产品等高水平药械上市,有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焦红指出,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持续提升,药品研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已进入爆发期。  焦红表示,随着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文件的出台,每年通过优先审评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数保持在100个以上,优先审评资源逐年加大力度向具有临床优势的新药、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注册申请倾斜,尤其是制定了多项儿童用药专项指导原则,儿童用药批准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22年全年共有66个儿童用药获批,今年上半年已有46个儿童用药品种完成技术审评工作。  罕见病用药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介绍,罕见病用药是不可或缺的救命药,自2018年起,国家药监局建立专门通道,在审评审批环节,对包括罕见病用药在内的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实行单独排队、鼓励申报、加快审评。根据这个政策,有23个罕见病新药通过专门通道获批进口上市。到2020年,更是将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罕见病新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目前,在所有药品上市申请中,罕见病新药的审评审批时限是最短的。  焦红表示,我国将继续优化完善临床急需药品、罕见病药品、儿童药品、“卡脖子”产品等的审批,推动一批技术高、疗效好、影响大的标志性创新药械上市。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还推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审评标准体系,批准中药新药31个,助力中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同时,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累计有615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 国家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推荐工作
    日前,新修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3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工作,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推荐工作。每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推荐1家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检院推荐全国范围内3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于4月30日前在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中报送相关材料。  通知要求,推荐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复检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检验和相关研究经验,有意愿承担医疗器械复检工作,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复检工作。需要满足6项基本条件,包括依法成立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取得医疗器械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复检工作需要;拥有完备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持续良好运行;能够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2016年起,承担2年(含)以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任务以及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与此同时,被推荐机构还应满足5项能力要求。包括近3年组织或参加3次(含)以上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能力验证、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具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检验工作经历,配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环境设施、人员及技术能力;具备在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变化时,及时进行相应变更和扩项的能力;具备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技术交流的能力;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3年(含)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以下为通知原文: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推荐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工作,现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复检机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推荐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和复检工作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检验和相关研究经验,有意愿承担医疗器械复检工作,能够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复检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需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2.取得医疗器械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复检工作需要。   3.拥有完备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持续良好运行。   4.能够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自2016年起,承担2年(含)以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任务(包括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涉及的检验任务)。   6.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能力要求   1.近3年组织或参加3次(含)以上医疗器械领域的国际能力验证、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2.具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检验工作经历,配备与复检项目相匹配的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实验室环境设施、人员及技术能力。   3.具备在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变化时,及时进行相应变更和扩项的能力。   4.具备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技术交流的能力。   5.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3年(含)以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每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推荐1家辖区内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中检院推荐全国范围内3家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专家评审。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检院书面推荐后,通过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中检院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现场核查。中检院组织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检验机构整体质量体系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四)发布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情况,兼顾复检工作需要及复检机构地域分布,形成复检机构名单,经国家药监局核准后发布。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检院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疗器械复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原则、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研究确定推荐机构,按要求填写《医疗器械复检机构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佐证材料(原件一套由省级局留存至少五年),同时在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联系人:中检院技术监督中心 郝擎(010-53851433)       器械监管司 王晓雪(010-88330619)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1年3月15日医疗器械复检机构推荐表.doc
  •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意见,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发布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下列医疗器械实施优先审批:一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二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此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后,确定对“其他应当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批。  对确定予以优先审批的项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全环节加快审评审批效率,优先进行技术审评,优先安排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优先进行行政审批,缩短产品上市时间,保证相应成果和产品能够尽快应用于临床使用。  本程序的发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促进临床急需等产品尽快进入市场,提升人民群众实现更好的卫生健康水平。
  • 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利器”— 德国Eltra(埃尔特)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导读2012年德国Eltra(埃尔特)加入弗尔德集团后,一直在不断优化并重组中国地区的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2018下半年开始,弗尔德(上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德国ELTRA元素分析仪的销售和技术服务,细化各项工作和服务质量,此次回访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给予 VIP客户颁发纪念牌,再由Eltra(埃尔特)技术工程师对VIP客户进行定期回访,愿为客户带去更好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体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原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实验动物、包装材料等多领域产品的审批注册检验、进口检验、监督检验、安全评价及生物制品批签发,负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物质和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的研究、分发和管理,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工作。?拜访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一周后,埃尔特也加快了回访VIP客户的步伐,埃尔特销售经理邓平先生、埃尔特区域经理魏广京先生来到了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拜访了生物材料实验室王健研究员的热情接待,该室主要负责检测医疗器械的材料,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生物及微生物的性质等,双方就医疗器械器具中的碳硫及氧氮氢元素分析的测试和维护进行了深入交流。据王健研究员介绍,该室在2009年购置了德国ELTRA的CS2000碳硫分析仪和ONH-2000氧氮氢分析仪,九年来,这两台仪器的使用非常稳定,故障率低,软件操作简单,容易上手。拜访期间,王健研究员刚好接到一批镍钛合金心脏介入瓣的检测检定任务,使用ELTRA的碳硫分析仪CS-2000测量其中的碳硫元素含量,王健研究员对德国品牌的质量相当认可。2018年开始,弗尔德中国调整了代理渠道,以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交流期间,邓经理也介绍了德国ELTRA最新推出的Elementrac系列的CS-i和ONH-p元素分析仪的特点和优势,希望今后能够进一步与中检院医疗器械检定所加强推广与交流学习。? ?德国ELTRA隶属于弗尔德集团科学仪器事业部,一直从事碳硫氧氮氢元素分析仪的生产和研发,德国制造,值得信赖!
  • 2017中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及数字医疗产业发展分析
    p strong   一、医疗技术与医疗器械领域 /strong /p p   总体来看,2017年中国的医疗技术与医疗器械市场将呈现以下几个重要的发展趋势: /p p strong   1、两票制全面实施推动渠道变革 /strong /p p   2017年两票制将从去年的试点走向全面实施,大企业将会将渠道下沉,中小型代理商将被淘汰一批,兼并一批,转型一批。在此趋势之下,行业内将会孕育三大趋势性变革:横向收购、纵向延伸与转型。 /p p   在横向收购方面,资金充裕、实力雄厚、渠道广布的大型商业公司,将不断兼并与整合区域型渠道,并将渠道打造成供应链整合方案的提供商,业绩将迎来爆发。 /p p   纵向延伸又可分为三种:一是生产型企业下游渠道化,即大型企业收购经销商,例如美康收购倚天生物,安图收购盛世君晖 二是流通型企业上游自产化,即流通企业收购上游技术,例如流通起家的润达医疗并购POCT高技术壁垒产品线 三是流通企业下游服务化,即流通企业向终端服务延伸,比如迪安诊断继续积极布局终端第三方实验室。纵向延伸使得企业在上下游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从而通过协同作用提升了企业利润率。 /p p   转型是指医疗器械生产型企业与渠道型公司之间业务模式的转变,譬如部分器械经销商在两票制、营改增及大整治背景下转型CSO 部分器械代理型商业在上述背景下或将转型配送型商业。 /p p   总之,渠道商的并购、延伸、及转型将使得渠道环节逐步走向集中,这是两票制趋势下渠道整合的未来出路。 /p p strong   2、分级诊疗带来国产设备的机会 /strong /p p   2017年,分级诊疗改革将会继续深入,并在全国各地全面铺开。虽然病人端的观念不会迅速改变,但“春江水暖鸭先知”,分级诊疗将带来医疗资源配置向基层下沉。与我国高端医疗设备市场被外企垄断的局面不同,广阔的基层医疗市场,一直是国产品牌纵马驰骋的疆场,而从政策面上看,国家亦鼓励与支持基层医疗单位使用优秀的国产医疗器械与设备。我们预计随着政策的倾斜与资金投入的侧重,国产优秀的器械品牌,无论是有渠道有产品的大品牌还是在技术上有独到之处的后起之秀,在基层领域将迎来爆发。 /p p   这其中,一方面是基层现有设备更新换代升级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是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基层医疗需求,但又操作简便的设备的机会。我们将重点关注检验诊断设备(尤其是POCT及快检设备等)、慢性病相关家用设备、医用康复器械、医生随诊随访设备、超声等安全简便的影像设备等基层设备领域。 /p p strong   3、基于器械的第三方服务方兴未艾 /strong /p p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对各种新兴模式的不断摸索,我们认为越来越多的机构与公司会意识到:为医院服务、与医院共赢的“互利模式”,会比革医院命、抢医院生意的“颠覆模式”更符合目前的医疗商业环境,在此之下各类基于器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大有可为,各类“互联网+”的思维与模式也会融入到这些服务中。 /p p   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进而2017年1月国家卫计委颁布的《关于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解读》明确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中心作为独立医疗机构势在必行。 /p p   从卫计委对第三方诊断、影像与病理等的发文支持,以及大型医疗企业在这方面的布局与并购可以看出,基于医疗器械与设备的第三方诊断、影像、病理、物流、消毒、维修、设备打包等新兴的集约化服务模式将有力地推动医疗行业的发展。由于这些领域同时也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相信将会有大量的投资及并购事件发生。 /p p   我们看到在第三方检验领域,龙头企业金域检验即将上市,后起之秀如千麦医学、北京和合等也持续得到资本的支持快速发展 在第三方影像领域,一脉阳光获得高盛的A轮投资,平安好医生、上市公司广宇集团等也积极布局该领域 消毒领域,老肯医疗及国药控股正在积极布局第三方消毒供应链 而第三方维修的企业如昆亚医疗、柯渡医疗分别登陆新三板与获得资本投资。 /p p   我们还观察到,如第三方检验、第三方影像等与诊断相关的第三方机构,不仅可以向医院提供服务,更可以面向广大的消费端市场,如能结合好早筛、体检等产品服务,将冲破医院市场的窠臼,创造出万亿级别的健康保健市场,如再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相结合,或与新药研发等对接,将有不可估量的爆发潜力。 /p p strong   4、新技术渗透器械领域 /strong /p p   早筛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医疗机器人等将带来诊疗的颠覆性革命。 /p p   目前早筛可分为两大类:遗传病早筛与肿瘤早筛。遗传病早筛通常是指产前筛查和通过基因检测的方法来计算得遗传病的概率 肿瘤早筛是指在有临床症状之前通过液体活检、基因测序等手段对肿瘤做早期发现。这两者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提高肿瘤生存率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日前癌症早筛公司Grail获得9亿美元的B轮融资,再次激起了资本的热度。早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结合人工智能诊断等技术,又将诞生万亿级的蓝海市场。 /p p   人工智能诊断方面,人工智能和医学影像的结合是近来热门的关注点。中国和美国的医学影像数量去年增速分别是30%和63%,而放射科医师数量增长率仅分别为4.1%和2.2%,影像科诊断供需缺口巨大。人工智能读片的新趋势或将颠覆未来影像学诊断,弥补人工诊断的数量和准确度的不足。目前,来自谷歌大脑与Verily公司的科学家开发出的诊断乳腺癌的人工智能诊断准确度达到88.5%,完胜人类著名病理学家73.3%的准确度。未来人工智能诊断的更多病种突破及准确率的提升,将完美契合第三方影像行业的迅速发展壮大,使得影像云诊断平台成为影像诊断的最终解决方案。 /p p   3D打印医疗器械是另一新兴领域。骨科器材类的3D打印产业近几年已初步投入了使用,如史赛克的3D膝关节置换,爱康医疗的3D髋关节,科太迈迪的3D关键骨打印。3D打印另一大应用领域是齿科,海外的巨头BEGO、普兰梅卡等医疗巨头都纷纷生产适合口腔应用的3D打印设备,如3D Systems、EOS也被初步引入了中国的医院。技术的更迭将是器械市场发展的确定性趋势。 /p p   全球医疗机器人行业2016年营收达到约85亿美金,保守估计未来5年年平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5%,至2020年将超过150亿美金。这其中,手术机器人将占60%,而康复机器人将占20%。手术机器人中,达芬奇机器人自获批以来已成功完成了百余万例复杂手术。康复机器人也在技术的逐步突破下日渐进入市场,根据密西根大学康复机器人协会预计,康复机器人未来5年复合增长率37%,远高于其他医疗机器人。这一领域中,国外企业ReWalk、Cyberdyne、Hocoma、Woodway等公司的外骨骼机器人已崭露头脚,中国的蝶和科技、傅里叶机器人、安阳神方等康复医疗器械公司自产的医疗机器人也逐渐投入使用。 /p p   目前医疗器械领域的这些新技术的公司尚处于早期,仍主要以pre-A轮,A轮投资为主,今年我们预计这些领域会有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及投资事件,领先企业也将初露端倪。技术平台型公司v.s.垂直领域公司 大企业的创新部门v.s小型创业公司,谁将脱颖而出我们将拭目以待。我们认为平台型公司看迁移落地能力,垂直领域公司看渠道推广能力,大企业创新部门看协同及资源互动能力,小型创业公司看技术单点爆发能力。 /p p strong   5、精准医疗逐渐由概念走向成熟 /strong /p p   2015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提出“精准医疗计划”,“精准医疗”一词渐成医疗领域的热门词汇,随着NGS、基因编辑、DNA捕获、生物信息等技术的不断成熟。精准医疗也逐渐从概念走向成熟。从诊疗流程来看,精准医疗可以分为早期筛查、疾病诊断、和预后随诊。 /p p   在遗传早筛领域龙头企业基本成形,贝瑞和康即将登陆资本市场,诺禾致源获得国投创新的大额融资,安诺优达生产的基因测序仪NextSeq 550AR,以及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试剂盒获得CFDA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批准。在肿瘤早筛领域,近日,癌症早筛公司Grail获得9亿美元的B轮融资,再次激起了资本的热度。早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结合人工智能诊断等技术,又将诞生万亿级的蓝海市场。而鹍远基因的创始人之一,张鹍教授及其团队在《Nature Genetics》 上发布最新力作,在世界上首创高通量甲基化无创检测新技术,未来可以用于癌症无创早筛与溯源。在国内,博尔诚引入的结直肠癌甲基化基因早筛产品也获得了CFDA的医疗器械证,这些成果都将掀起行业的热度,预计国内该领域也将诞生一批创业公司。在技术上,早筛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液体活检,DNA捕获与扩增等技术,甲基化及其他靶点的发现等技术的发展,同时也需要积累足够的临床数据,具备明确的临床指证,才能逐渐成为早期筛查的金标准。 /p p   在疾病诊断方面,精准医疗目前应用最多的就是肿瘤的精准用药及随诊。通过肿瘤的分子病理学检验,如NGS、一代测序、PCR、FISH、CTC、单细胞测序等技术,从分子的层面解释患者的个性化情况,从而在临床上制定精准的治疗方案与了解预后情况,结合靶向药物、细胞治疗等手段、实现精准与个性化的治疗。 /p p   目前,国内的NGS与ctDNA领域竞争局面火爆,众多企业呈百舸争流之势,经过最近两年的跑马圈地,行业即将迎来洗牌期和更残酷的竞争。我们预计整个行业在短期内将看各家的商务拓展及商业化落地能力,中期看服务质量和产品研发与报证能力及客户粘性,长期将看大数据的积累应用、商业生态的打造及新技术的开发与商业化。企业方面,规模领先的世和基因、燃石医学等企业持续得到资本关注,而以元码基因、美因基因、基因加、臻和科技为代表的新兴势力也正在以各自不同的切入点迎头赶上。 /p p strong   6. 海外投资与并购势头持续强劲 /strong /p p   2016年底以来,市场上的投资机构及大企业在医疗器械的投资中,以稳健性为主,重视有销售利润,有成熟渠道的稳定型的投资机会,并开始积极寻求海外有技术的公司进行投资,以实现产品的引入,并与国内的渠道优势互补。由于整体上看医疗器械商业化的周期快于新药,我们预计今年投资机构,特别是美元基金,将会沿袭此趋势,继续加大对海外技术型医疗器械企业的投资甚至并购 而A股公司并购海外医疗器械企业也将持续进行,海外并购已成为国内企业引入国外技术、海外企业在中国商业落地的有效方式。 /p p   2016年至今,九安医疗9,388万欧元收购eDevice,加码医疗检测设备 紫鑫药业收购Nabsys2.0,进军基因检测 京东方5000万美元投资以色列无创医疗设备公司Cnoga 三诺生物以2亿美元收购美国PTS诊断,进入IVD行业的POCT诊断领域。体外诊断、基因测序、创新医疗设备作为技术壁垒高、增速快的热门领域,是龙头收购的必争之地。2017年又将是国内龙头争相布局海外的一年。 /p p   我们认为,2017年以下领域将会受到资本的重点关注 /p p   成熟领域企业的并购与整合(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收购) /p p   平台型与垂直领域的渠道商 /p p   基于器械设备的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 /p p   新技术领域 /p p   海外技术型企业的投资 /p p   布局医疗器械领域的A股主要玩家 /p p   医疗器械平台化公司:迈瑞医疗、鱼跃医疗、新华医疗、华润万东、山东威高 /p p   医疗器械专业化公司:乐普医疗、达安基因、科华生物、三诺生物、凯利泰 /p p   第三方服务类公司:迪安诊断、金域检验 /p p   传统医药类公司:信立泰、海思科、海南海药、北陆药业 /p p   非医疗类公司:宏达高科、经纬纺机、TCL、三胞集团 /p p strong   二、医药与生物科技领域 /strong /p p   放眼未来三年,我们预计中国医药和生物技术行业将出现以下变化。 /p p strong   1、一致性评价带来仿制药市场的结构性变革 /strong /p p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国内仿制药的质量水平,最终实现进口替代和医保控费。一致性评价虽然会带来仿制药行业格局的重塑,带来投资机会,但需要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 /p p   一致性评价短期内并不一定导致国内仿制药市场份额的提升,也并不意味着短期内医药支出费用的减少。在结构调整期,一致性评价所涉及的品种的生物等效性和工艺水平、渠道品牌、降价空间是仿制药行业洗牌中判断投资价值的标准。一方面,在生物等效性和工艺水平较难达标的品种,工艺水平就是判断是否具备投资价值的标准,在生物等效性和工艺水平容易达到的品种,市场是充分竞争的,这时候渠道和品牌就是判断投资价值的标准。另一方面,对于一个即将问世或,刚问世不久的仿制药,其投资价值的关键在于原研产品有多大的降价空间,这个降价空间应当看的是绝对数值而不是百分比。在达到标准的企业中,其主要品种如须2018年底前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且已申报一致性评价的尤为值得关注。 /p p   有资质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临床机构的紧缺、行业标准的缺失以及参比制剂的不足,很可能影响2018年年底前一致性评价的如期完成, 政策调整或在所难免。目前一致性评价提出的289品种目录只是第一步,后续范围更广的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出台或将对行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虽然存在不确定性,但一致性评价短期内对仿制药龙头企业、CRO企业、药用辅料龙头企业以及制剂出口企业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p p strong   2、“两票制”带来医药流通环节大幅压缩,医药商业集中度提升 /strong /p p   随着“两票制”和“营改增”出台与实施,企业被迫由过去的“低开”模式转为“高开”模式,企业财税负担明显提高。集代理、过票、配送于一体的中小型批发企业由于过票业务难以为继和医疗机构回款账期压力而面临淘汰,迫切寻求大型流通企业收购,流通环节将大幅压缩。而全国性和区域配送龙头企业则通过并购整合的方式大幅扩大终端覆盖率。 /p p   同时,在“两票制”的压力下,小型的连锁药店和零售店由于不能使用现金交易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也将面临大范围整合,大型连锁药店将继续受益于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与此同时,新兴的专业CSO未来增长迅速,成为医药商业里值得关注的一个细分领域。 /p p strong   3、新版医保目录带来行业短期内格局调整 /strong /p p   2009版的医保目录催生了数十个销售额过十亿的品种,新版医保目录的诞生,意味着1.5万亿医药市场有望迎来重构。 /p p   2017年新版医保目录新增药品339个,其中中枢神经领域新增17个品种,21个品种解除限制使用 儿童用药新增91个品种 同时治疗费用较高的替尼类和DPP4抑制剂等药物也新增进入医保目录,而多个原目录中药注射制剂品种被新增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同时对适应症的限定也更加严格。新版医保目录对中成药、儿童药、创新药和大病种药物的鼓励和支持力度加大,对中药注射制剂等领域管控更严。 /p p   2017版新版医保目录将2009年以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物进一步的倾斜,并同时将疗效确切的高价药品纳入拟谈判目录。2008年至2016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也绝大部分被纳入17版医保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可以预料在未来具有较高临床价值、大空间、进入壁垒较高的创新药和高端仿制药品种将获得青睐。 /p p strong   4、新药研发(开发)的时代来临 /strong /p p   根据Pharmaprojects统计,截至2015 年底,中国共有147 家企业涉足原研开发,如果仅从研发企业数量上看,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亚洲最大的新药研发国。国内新药研发企业已在质变前夜。随着CFDA和CDE不断的政策支持和持续的理念更新 随着海外人才的陆续回归与新药研发配套产业的完善 随着整体工业水平的提升与部分新药研发相关领域技术(如基因测序、分子诊断和精准医疗)的迅猛发展,随着风险投资机构的前瞻性及专业化程度大幅提升等因素,新药研发(开发)行业即将进入质变的快速生长期。面向中国甚至全球市场、 掌握重磅产品和关键技术的平台型新药研发企业及临床优势明显的重磅品种将受到资本的青睐。 /p p   全新靶点及化合物的原创新药研发具有很高资金成本和研发风险,而引进重磅品种并进行差异化和针对性地开发或具有更为可控的资金成本和研发风险,因此也得到资本更多的认可。这样的思路催生了两方面的趋势:一方面,外资药企出于合规风险及药物推广成本的考虑倾向出售药物的中国区授权。而国内药企在合规和低成本营销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获得外企的独家授权可以迅速增强竞争力。西藏药业收购阿斯利康旗下心血管药物依姆多、恒瑞引进Tesaro旗下止吐药Rolapitant、亿腾收购礼来旗下抗生素希刻劳和稳可信都属于这种模式。另一方面, 国内新药研发企业积极在全球范围内挑选重磅药物,带入国内开发上市。再鼎药业引入韩美医药的肺癌领域在研药物HM61713 派格生物引入辉瑞的糖尿病领域在研药物GKA都属于这种模式。而索元生物收购礼来临床失败药物DB103的全球权益则属于创新药物的再开发。这些企业大都具有在跨国药企丰富研发经验的团队,所选品种具有很高的市场潜力、在国际市场上已获成功或进展较快、具有较多可靠临床数据支持等特点。 /p p   新药研发未来趋向于精细和精准。化学创新药通常有效性高,广谱性高又易于口服,但随之而来的副作用也会较大 生物药靶向性更好,安全性高、但有效性不足,且通常不能口服。发展兼顾两者优势的新药会成为趋势,如小分子药物的新剂型(缓释、靶向)或生物药的新品种(长效、口服)等。 /p p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生物药研发领域的异军突起是多种原因决定的:(1)化学药研发成功率降低,均摊成本显著提高 (2)生物药的高安全性导致高研发成功率。(3)发达国家社会支付体系完善。而对于国内新药研发企业而言,化药总体研发成本(尤其是临床实验成本)较低、 Me too、Me better类新药可借鉴大量国外经验,显著提高成功率、药价可被国内大部分人群接受,所以国内化学新药的研发仍存在很多机会。而对于国内生物创新药来说,成本及价格过高、在支付端受限或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在较高行业预期的情况下生物创新药的市场仍将持续火热,但未来必将经受市场考验。 /p p strong   5、政策扶持带来的中医药产业升级 /strong /p p   基于中医药的“简便廉验”等优势,国家对中医药产业进行了有力的政策扶持,但中医药要想真的发挥这样的优势,结构性调整也是不可避免。医疗服务端的国家强制性政策支持,在中医药的消费端奠定基础,生产端的重要标准化和现代化,为产业升级打下基础。具体来说,中药配方颗粒行业在替代中药饮片和政策利好的情况下,预计行业未来五年增速仍然超过 30%,但市场准入放开导致的竞争加剧或在未来3年内初显。中药注射液行业在规范度提升,和再评价政策的推动下,将经历阵痛期、大浪淘沙和投资机会涌现的过程,安全性高的注射制剂更具投资价值。 /p p strong   6、精准医疗引领新药研发潮流 /strong /p p   精准医疗指导下的药物开发是以个体化医疗为基础,交叉运用基因组测序技 术以及生物信息大数据技术从而开发特定患者的特定的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市场。2016年中国精准医疗的市场规模已达400亿人民币,其中靶向药物市场规模130亿人民币,占精准医疗32.5%的市场份额,未来5年增速预计超过20%的。 /p p   精准医疗的出现导致疾病的分型更加的细化,疾病亚群数量大量增加,大型制药公司很难再完全垄断创新药研发的市场,同时与传统药物研发模式相比以精准医疗为指导的新药研发可以显著降低研发成本和周期,提高临床成功率。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面临更多机会,也能对新趋势实现快速反应,更具投资价值。国内中小企业在精准医疗方面的产品技术及商业模式方面的创新也不逊于国外企业,针对特定基因突变进行肿瘤靶向药物开发的思路迪、以全基因组扫描、临床大数据技术指导失败药物再开发的索元生物就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 /p p   我们认为,2017年以下领域将会受到资本的重点关注 /p p   慢性病及肿瘤领域的创新药、生物药公司及化学药物研发平台 /p p   有实力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企业,与一致性评价与医药产业链的分工细化深度关联的CRO/CMO企业 /p p   现代中药技术平台,安全且有效的中药优势品种 /p p   布局医药领域的A股主要玩家 /p p   布局新药研发:恒瑞医药,海正医药,丽珠集团,泰康资产,国投创新、君联资本 /p p   布局渠道与销售:瑞康医药,上海医药,国药一致 /p p   布局海外优质资产并购:绿叶制药,复星医药,人福医药 /p p   加码生物药研发及生产:三生制药,药明生物,信达药业 /p p   海外新药项目的引进:再鼎医药,华领制药,恒瑞医药,派格生物 /p p   非医疗行业公司战略布局:三胞集团,百花村,金石东方 /p p strong   三、医疗服务领域 /strong /p p   自2012年前后开始的一轮投资周期,圆满完成了中国医疗服务领域投资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无论过去的成绩是否达到预期,都将成为中国医疗服务投资历史中不可逾越的一章。而作为第二个“五年规划”新启程的2017年,是医疗服务投资的正当时。 /p p strong   1、医疗大环境的显著改善将促进行业进入一个相对健康的发展阶段 /strong /p p   虽然中国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还有很多的不完善,但不可否认,中国政府在这过去十多年的医改试错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与教训,也逐渐在摆正自身作为监管机构应有的位置,将释放整个行业的生产力。而这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净化市场环境。 /p p   一是之前的各种“保护主义”开始逐渐被打破,“亲儿子”(公立医院)也逐渐失去了被溺爱的地位,进而转向的是通过设定好统一的游戏规则,让各类参与主体都能享有平等的竞争地位。具体体现在对于社会办医政策的开放与支持、不再人为设定各类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障碍,不管是在允许进入的医疗细分领域、医疗机构的新建、医保资质的获取等方面,还是在医疗资源的开放与流动方面,都比之前要宽松很多。 /p p   二是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远超历史水平,如针对非法行医、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打击,大力推行药品一致性评价与药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加强对医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等,将改变以前“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让真正秉持“医者仁心”的优秀企业拥有良好的竞争环境,迅速脱颖而出。 /p p   市场环境的净化将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尤其是医疗人才、管理人员、医疗资源等,进而实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 /p p strong   2、可投资标的基数及优质标的数量增加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 /strong /p p   过往超过200个投资案例,成为中国医疗服务投资领域的第一代投资标的,虽然有很多标的在商业模式与团队等方面都有待持续验证,但其中已经不乏可以作为第二代投资标的的优秀企业。 /p p   由于各种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的医疗服务领域一直缺乏真正受人尊敬的领导品牌,这对于一个拥有4万亿市场容量的行业,显然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尤其是医疗服务行业是以一个以“信任”为核心元素的领域,品牌影响力是最重要的关键竞争要素之一。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主体所认知,并都在努力去打造优质医疗服务品牌。目前在某些细分领域,我们已经能看到此类明显的迹象,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必将出现数个真正受市场认可的领导品牌。 /p p strong   3、未来几年将是医疗服务领域商业模式创新的集中爆发阶段 /strong /p p   医疗服务行业的核心是如何用最经济、快捷的方式为患者提供最适用的医疗服务,围绕着医疗机构、医生、患者、支付等各个参与主体间不同的互动方式,可以产生出多样化的商业模式。 /p p   但由于受政策及监管环境的影响,中国的医疗服务行业在过去的商业模式都过于单一,主要都集中在复制公立医疗的模式,比如以大医院为主流的载体,而不像在成熟医疗体系的国家,有各类不同的商业模式来解决不同的需求,比如社区诊所、公共手术中心(以及第三方影像中心)、医生创业平台、便捷诊所(一分钟诊所)、医疗地产、医生金融、第三方服务商、新科技的应用等,虽然并不是每一类型都适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但这些需求都是天然存在的,将成熟国家的商业模式复制到中国,这一做法同样适用于在医疗服务领域。同时,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及广阔的区域,为这些商业模型在中国的创新运用都提供了很好的土壤,特别是在过去十多年中,中国中产阶级的崛起及新生代的涌入,他们更能接受新的事物,从而会加速这些商业模式在中国的落地。 /p p   可以预见,2017年开始将会有越来越多创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并进入集中爆发阶段,而这点将会远超过人们目前的想象程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受中国传统医疗环境影响而视野受限的人来说。 /p p strong   4、医疗服务资产的证券化将会进入上升通道 /strong /p p   虽然自2009年爱尔眼科成为A股医疗服务行业第一家IPO企业以来,再未出现第二家医疗服务企业的IPO,但A股对医疗服务企业的热情却从未减退。而受制于中国特殊的上市审核体系,很多企业被迫转向香港市场。 /p p   2013年底凤凰医疗作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医疗服务企业登陆港股,此后平均每年都有两到三家医疗服务企业在香港上市,且整体的表现并不输于香港市场的平均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不少于十家的医疗服务企业在准备冲刺港股,预计在2017年将会有不少于三家的医疗服务企业实现香港上市。 /p p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推进,可以预见A股的上市周期将显著缩短,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医疗服务企业在A股上市,甚至之前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会通过“A+H”的方式回归A股。因此,在接下来的“五年规划”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案例实现完整的投资周期。 /p p   另一方面,与IPO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领域中的并购案例将会自2017年开始逐渐涌现出来。这主要源于在过往的200多个案例中,将会有不少案例出现基金到期的情形,特别是在2012-2013年左右投资的案例,如果预计未来两年内实现IPO的可能性比较小,将会选择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p p strong   5、外资医疗集团将会成为中国医疗服务市场中一支新兴的力量 /strong /p p   中国的医疗服务市场是少数几个外资占比较低的领域,之前主要受制于国家政策的管制。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政府逐渐放宽了外资的准入,越来越多的外资医疗集团开始在中国设立合资医疗机构,将国外优秀管理经验与医疗资源带到中国,服务中国广大患者。虽然在过往的经验中,外资在中国的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成功案例并不多,失败的案例反而不少,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进入中国的热情与决心。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医疗机构出现在内地,进而对国内的企业带来挑战,迫使他们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p p   2017年,医疗服务的投资主题将逐渐从解决“可及性”问题向关注“医疗品质”方面转移 同时,围绕着“去中心化”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式而展开的各类商业模式会受到青睐。 /p p   虽然医疗服务的供给问题是永恒的主题,但随着国家对公立医院的定位逐渐明确、政府实施更加严厉的成本控制、民营医疗整体医疗水平提升带来对医生吸引力的增加、医生观念的更加市场化,使得民营医疗将逐渐改变过去在公立医院夹缝中生存的状况,进而向提供更有品质的医疗服务升级。 /p p   一些定位于为非医保患者提供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服务的商业模式更加适应中国新的医疗市场环境,如各类消费型医疗、改善性医疗等领域,由于目标用户群体定位清晰、可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都比较强。“高薪养廉”的作用会激发医生能够回归到医疗的本质,避免过度医疗,通过高品质的服务来作为核心营销策略,会被越来越多的受众所接受。 /p p   随着政府逐渐理顺各类医疗机构间的关系,以及由于信息透明化带来的就医意识改变,整个的patients flow模型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将改变目前的市场格局。大医院或超大医院将不再是集所有类型医疗服务为一身的医疗机构,各类专业的专科门诊、特色诊所、医疗中心等将会以其便利性、专业性及有品质的服务而承担较多的医疗服务量,并与医院间实现健康有序的互动,进而逐渐接近成熟市场国家的医疗服务模式。 /p p   我们认为,2017年以下领域将会受到资本的重点关注 /p p   专科医院及小型医疗机构连锁,包括医美、康复、社区医疗、中医、辅助生殖(IVF) /p p   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第三方影像中心、第三方手术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 /p p   布局医疗服务领域的A股主要玩家 /p p   传统医疗服务企业:爱尔眼科、通策医疗 /p p   传统的医药企业:恒康医疗、康美药业、益佰药业 /p p   传统的医疗器械公司:乐普、鱼跃、九安、新华、威高 /p p   非医疗行业公司:宜华健康、中国移动、龙湖地产、奥克斯、泰康保险 /p p strong   四、数字医疗领域 /strong /p p   数字医疗领域投融资趋势在2016年出现了重大变化。在变现模式的核心挑战下,曾经以连接医患为核心的移动医疗自上半年平安好医生完成巨额融资后从火爆状态彻底冷却。与此同时,市场又找到了AI和大数据这一新的热点方向,年中在短时间内连续完成了新屿科技、零氪科技和思派网络三家肿瘤大数据公司的融资。到了下半年,行业内公司已经纷纷为自己贴上大数据标签,连细分市场名称也已经悄然从“移动医疗”转变成了“数字医疗”。我们预计在2017年,传统移动医疗公司随着上一波热潮中融到的巨额资金逐渐消耗完毕,行业必将面临直决生死的大洗牌。但我们依然坚信,整个数字医疗产业,仍将面对着千亿级的市场规模迅猛发展。 /p p strong   1、一种核心挑战:变现模式是一道不得不迈的坎,To B模式较To C短期内更加稳健 /strong /p p   前两年移动医疗所寄予厚望的两大支付方——保险与药企,已经随着实践中遇到的阻碍很难再在融资过程中得到投资人认同。虽然我们坚信,健康险在长期来看参与健康主动管理,其作为支付方的逻辑是正确的,但无法在短期内解决行业参与者变现的困境,亦无法持续支撑融资进入中后期阶段的企业估值。 /p p   在遭遇变现难的困境之下,行业参与者被迫各自选择方向进行突破,比较有代表性且已经落地的尝试有: /p p   (1)发挥平台优势,吸收资金流水:能有效产生账面收入,回答变现问题,但需关注其收入向利润的转化质量 /p p   (2)转化C端用户,转型线上电商:利用平台高粘性精准用户,向电商转化,需关注品类和转化率 /p p   (3)坚持为B端提供信息化服务,走传统To B模式。 /p p   从实践来看,To B模式虽然业务缺少潜在爆发性和想象力,但其抓住的是院内、院间信息化的新一轮技术升级机会,其支付方意愿客观存在,更容易产生让投资人接受的财务表现,体现出了稳健优势。其余对C端的变现尝试,总体而言“赚小钱容易,赚规模性收入难”,在2017年仍有待证明。 /p p strong   2、一次趋势转变:移动医疗向数字医疗的转换实质是商业模式创新向技术创新的转化 /strong /p p   我们在去年提到过,移动医疗会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通过产业链重构与资源的重新分配来提升效率 第二个阶段是利用互联网和其他相关技术提升检测和治疗效果。两个阶段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其先后关系是由实施难度所决定的。 /p p   现在,第一阶段发展进入瓶颈期,市场开始洗牌,更多资金已经投向第二阶段。从“移动”带来的商业模式创新,转向以“数字”为核心的技术创新。这一趋势与美国的行业发展路径一致,仍然体现出中国相关产业发展对美国的跟从性特征。 /p p    strong 3、一项近期热点: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精准医疗与辅助诊断领域风口正热,但未来在资本市场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strong /p p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是技术创新的代表,存在产业链的前后关系。作为人工智能的基础,国内专业的大数据创业企业走的相对靠前,已经进入B-C轮,而人工智能基本处于A轮或更早的阶段。从国际趋势来看也是如此:作为AI的基础,大数据如Flatiron已经在2016年初就获得了罗氏领投的1.75亿美元巨额融资,医学成像系统提供商Merge Healthcare 2015年就已经被IBM以十亿美元收购用于图像分析。而在AI的应用上,按成熟度从高到低分别是: /p p   (1)影像辅助诊断:Arterys开发的基于深度学习的心血管MRI分析软件在2017年初被FDA批准,系全球之首 /p p   (2)临床辅助诊断:IBM Waston通过学习文献为医生提供诊断辅助功能已经尝试投入实际应用。 /p p   (3)精准医疗应用:3月刚完成9亿美元B轮融资的Grail即希望通过生物信息学分析,建立ctDNA与早期癌症之间的联系,用于癌症早筛。如何把临床数据与基因数据进行高质量的整合分析是重中之重。 /p p   (4)药企研发辅助:如美国企业Atomwise,通过深度学习,进行新药早期评估,节约新药开发成本,尚处于较早期阶段。 /p p   这也预示了AI产业在中国的发展顺序,当前国内实质性进展主要集中在数据积累和影像诊断之上,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p p   我们判断,中国AI近年内仍将处于相对早期阶段,但健康大数据一定能够率先走向成熟。最终成功的大数据企业不一定是目前数据量最大的公司,但一定是那些有能力制定行业标准、管控数据质量、把握政策风险的行业竞争者。 /p p   我们也不得不指出,这一热点领域的进展决不会一帆风顺。健康领域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是需要长期高投入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国内传统人民币基金周期偏短,难免早早将行业又推到变现的风口浪尖,而此时变现显然还为时尚早 而长周期的美元基金在面对中国人的健康数据上,考虑到政策敏感性,往往其投资本身可能给企业带来政策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个行业最需要的还是国内前沿产业力量的支持,正如Waston只有背靠IBM才能有财力有能力完成诸多收购和研发一样。 /p p    strong 4、一个长期机会:通过技术升级提高控费能力仍是核心主题,仍然存在重大机会 /strong /p p   我们认为,长期来看中国医疗领域的核心主题仍然是医疗控费,能够有效降低整个产业链成本的企业一定能够体现出价值。降低全产业链成本的主要途径在于: /p p   (1)减少重疾发生——疾病早筛与预防:技术驱动型,看好分子病理检测技术与生物信息学分析的发展 /p p   (2)提高诊疗效率——医院信息化升级与AI辅助诊断:政策与技术共同驱动型,看好针对医院的技术提供商 /p p   (3)优化治疗效果——新药与治疗手段研发:技术驱动型,看好AI辅助研发和精准医疗落地 /p p   (4)资源合理配置——分级诊疗与远程医疗:政策驱动型,看好相关信息化技术提供商 /p p   (5)减少流通环节——两票制和医药分开:政策驱动型,关注药店线上化发展。 /p p   我们认为,2017年以下领域将会受到资本的重点关注 /p p   医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 /p p   针对远程医疗的技术和平台性服务 /p p   院内、院间信息化的新一轮技术升级 /p p   布局数字医疗领域的A股主要玩家 /p p   互联网巨头布局新科技:百度、阿里、腾讯、小米 /p p   传统医疗信息化公司移动化、远程化布局:卫宁软件、万达信息、东软集团、创业软件等 /p p   传统医药公司延伸性布局:天士力、海南海药、康美药业、复星集团、健康元等 /p p   传统医疗器械公司布局终端:九安医疗、三诺生物、乐普医疗等 /p p   大产业平台产业整合如地产开发商和通讯运营商等:龙湖地产、龙玺地产、宜华地产、中国电信等。 /p p & nbsp /p
  •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挂牌成立
    4月7日下午,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在合肥高新区正式挂牌成立。市长罗云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徕出席并致辞。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卉晓,市委常委、副市长袁飞出席。罗云峰在致辞中说,近年来,合肥牢牢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大机遇,坚持借船出海、向海而行,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持续深化合作,加快培育壮大战新产业,城市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特别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正加速崛起、聚链成群,全产业链营收突破千亿元,发展动能更加强劲。此次合肥与上海合作共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对促进合肥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以此次挂牌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合肥服务站平台作用,在产业共赢、平台共建、成果转化共促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携手构建检测服务“生态圈”,持续提升合肥服务站技术能力,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携手打造科技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探索设立创新创造生态联盟。携手培育医疗器械“产业链”,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共同开创生物医药产业新未来。徐徕在致辞中说,此次沪皖两地携手共建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高端医疗器械合肥服务站,是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实践。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业服务,进一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高标准支持,持续加大对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的服务力度。将开展更加紧密频繁的交流协作,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四链”深度融合,助力合肥市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实现新提升。将打造更加包容协同的产业生态,共同探索新路径新模式,营造产业互联、企业活跃、人才集聚的良好氛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动我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 1179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一(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240Q5J4项目名称: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6190800最高限价(元):1629600,1332400,1502700,1726100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磁测厚仪(高温)等5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62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测厚仪(高温)4台、数字超声波探伤仪1台、电磁超声低频导波检测仪(核心产品)1台、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便携式多功能电梯安全性能评估系统1台 备注: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道防腐层检测仪等4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32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管道防腐层检测仪1台、手持北斗智能终端1台、声发射检测仪数据采集器2台、微机控制全数字高频疲劳试验机(核心产品)1台 备注: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便携式电动磁力布氏硬度计等9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2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便携式电动磁力布氏硬度计1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甲烷)4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丙烷)5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1台、便携式里氏硬度计1台、高温电磁超声测厚仪3台、液化石油气埋地储罐2台、相控阵检测仪(核心设备)1台、手持测速仪3台 备注: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电磁超声测厚仪等13个设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726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电磁超声测厚仪1台、高精度覆层测厚仪、机数字化里氏硬度计1台、安全阀 紧急切断阀校验台1台、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核心产品)1台、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冷凝烟气组分测量)1台,热电偶温度计2个、铂电阻温度计2个、超声波流量计1个、储罐底板漏磁检测仪1个、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11个、电梯检验音像记录系统19套、黑光灯4台 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联系方式:0991-31913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乌鲁木齐市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会议室联系方式:135792737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宇琪电 话:13579273794二、项目二(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13 项目名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国家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专用设备采购项目(1624) 预算金额:560.19万元 最高限价:560.19万元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脉动真空灭菌器等 1 详见附件 560.19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23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8层805(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①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②请供应商登录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系统(注册及登录网址http://47.105.191.155/member/login.jsp),未注册的用户先注册后登陆,已注册用户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报名。(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hinasanmu.com.cn/list.asp?art_id=4844)。(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标书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5166号(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联系方式:88870856(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1764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81764009
  • 食药总局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附名单)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p p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15年11月成立了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作为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和总局定向邀请,总局审核确定了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 /p p   现将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予以公布。 /p p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28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8f52ec0e-a2da-4598-9e81-435263f277bb.docx"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届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委员名单.docx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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