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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准物质相关的资讯

  • 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成立
    p   为了促进全球药品标准物质生产与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药品标准物质量值一致性,进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控,2017年10月16日-17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办,主题为“精益过程,创新发展”的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暨标准物质学术研讨会在中检院新址隆重召开。本届委员会由部分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部分检验机构,以及USP、EDQM、LGC、Lilly公司等国际知名机构的171位专家组成。 /p p   会议由中检院副院长张志军主持。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管理中心主任肖新月向大会作了第八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工作报告,回顾了四年来的主要工作与取得的成效,提出标准物质工作未来五年规划,并介绍了本届委员会的机构调整和委员会章程修订情况。 /p p   第九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中检院院长李波向委员会顾问和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并作大会发言。他指出,一直以来,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在服务食品药品监管、服务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药品标准执行所必须的基本准绳。自2013年9月,第八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各位委员努力履行各项职责,坚持科学发展精神,以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为坚强后盾,服从药品监管大局,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委员会在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提出新理念、新思路,积极创新,努力探索,使得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中检院标准物质已经从1956年仅有3个品种,发展到现今的十三大类,3958个品种。标准物质工作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大家一定要继续团结一心、砥砺奋进,积极配合总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解决标准物质生产、研制、供应中发生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标准物质质量体系,为保障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做出努力和贡献。 /p p   国家药典委秘书长张伟就药品标准与标准物质的关系,国家药典委员会与中检院在标准与标准物质等相关工作中紧密配合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并着重介绍了2020版《中国药典》中对于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工作规划。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吕玲代表总局领导对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提出如下期望:一要主动跟踪药品标准的发行与发展。二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物质管理体系建设。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四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每位委员都要树立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投入到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中。 /p p   副院长王佑春在会议闭幕讲话中说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工作要继续秉承“服务食药监管、服务产业发展”的方针,坚持稳中求进,靠技术、靠创新、靠管理,沉着应对风险与挑战。 /p p   国内外的委员、专家和标准物质相关工作人员在学术研讨会上听取了LGCDerek Craston博士的《复合基质标准物质及其均匀性与互换性》、中国科学计量院李红梅博士的《有证标准物质计量溯源性及有关技术》、CNAS 何平博士《ISO 17034:2016情况介绍》、EDQM Andrea Lodi博士的《欧洲药典化学对照品》、USP马翠英博士的《美国药典委员会植物药和天然产物标准物质》、礼来公司Matthew 博士的《药品标准物质制备规程》、LGC Jens Boertz博士的《杂质标准物质的合成、纯化和工业化生产》及中检院多位知名专家研究员的精彩学术报告。会议期间,副院长路勇带领外籍、外单位委员代表参观了标物中心,实地了解了标准物质的生产流程和环节。参观者对中检院标准物质规范的管理、先进的设备、高效的产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8f516218-c2ac-4f6e-9c19-0516a55cd95b.pdf" 中检院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f9b1bd01-1a27-4aa2-91f1-1ddb6c8341b1.jpg" style=" "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cade59f1-0e4d-4119-b22a-e23c508a4e55.jpg" style=" "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6672e9dd-54dc-46a4-86d6-bffa92c71bd9.jpg" style=" " title=" 3_副本.jpg" / /p p br/ /p
  • 科迈恩助力国家数字药品标准、国家数字标准物质等大数据项目建设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信息挖掘技术与各领域具体业务的融合已成为目前国际领域各行业的关注和研究重点,科迈恩公司自2013年起,与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合作单位一道,前瞻性地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在药品标准和质量控制、新药研发以及精准医疗等不同领域,并陆续推出了行业领先的国家数字药品标准平台、国家数字标准物质平台,以及质谱成像及原位代谢组学工作站系统等一系列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从而以实际行动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的要求,通过不懈探索并初步实现了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的战略目标。  通过对上述项目的联合攻关和顺利实施,科迈恩公司在大数据分析技术与具体行业应用的融合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实现了包括各国药典标准的中英文智能比对和检索分析(中、美、欧、日各国1000多项药品标准及数十万检测条目)、基于海量高维高分辨MSI质谱数据的化学计量学模式识别及原位代谢组学分析技术(单个样品数据量从数十GB至数百GB不等),以及跨仪器平台的数字标准物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鉴别系统(样品-色谱-光谱-质谱-色谱柱信息等5维数据联用)等。在今后的发展中,科迈恩将继续与广大合作单位一道,在食品、药品安全及精准医疗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不断开发出具有前瞻性的大数据创新性系列产品。1.《数字化中药材标准》简介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1.0版收录了包括《中国药典》一部及增补本所收载的中药材品种,以及《中药材显微鉴别图鉴》、《中药材及原植物图鉴》、《中药材薄层色谱彩色图集》、《高效液相色谱图集》等药典配套丛书及其支持数据。共计收载中药材标准618项,相关性状、显微鉴别、含量测定等各类专业插图3452幅。标准正文同时提供中、英文版本并支持双语对比显示。  软件界面采用了中、英、法、德、日语等多种语言;还实现了对同时期《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印度药典》、《越南药典》、《韩国药典》等各国药典关于中药材(植物药)质量标准收载情况的统计。整个平台自设计开发阶段即融入了特色鲜明的药品标准“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概念,从而更好地为全行业提供围绕药品标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信息增值服务。2.《国内外药用辅料标准对比系统》简介  为了系统了解2015 年版《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现况,综合分析国内外药用辅料标准的异同,深入开展药用辅料质量研究,进一步缩小与国外药用辅料标准的差距,以及推动我国药用辅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组织开发了中、英文电子出版物《各国药用辅料标准对比系统》。  其包括各国药典收载的药用辅料标准共计1182个品种,其中《中国药典》2010年版132个、2015年版270个、《美国药典》第38版516个、《欧洲药典》8.5版277个,以及《日本药局方》第16版133个。该书为国内外药品和药用辅料研发、生产、使用单位及监管部门全面了解各国药用辅料标准整体情况以及各国标准之间的差异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国家药典委员会还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加快药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各国药品标准自动比对和质量标准分析的服务功能。3.新一代质谱成像数据处理工作站软件简介  随着质谱分析仪器的快速发展,质谱成像数据处理技术已成为目前MSI及原位代谢组学分析技术的热点领域。为了解决上述关键问题,填补专业高性能质谱成像工作站的空白,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再帕尔? 阿不力孜教授课题组与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入合作,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和专长,共同研制开发了新一代质谱成像数据处理工作站软件MassImager。  作为新一代质谱成像专业工作站,MassImager融合了以化学计量学、质谱图像模式识别,以及并行计算等为代表的质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前沿分析技术。MassImager作为高性能质谱成像分析的重要组成,有望在新药研发、癌症及重大疾病的临床精准医学等领域获得广阔的应用前景。4.DRS国家数字标准物质体系简介  为了顺应药品质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的数字化潮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开展了“数字化标准物质平台”研究。数字标准物质可有效减少实物标准物质的制备与标定,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又能以标准化、大数据的形式提供与药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样品有关的全面的多维融合信息,实现以大数据、智能化为技术支撑的互联网共享目的。  作为下一代数字标准物质大数据平台的雏形,项目所设计开发的DRS Origin软件提供了全新的色谱柱保留时间预测模型,以及基于分析仪器大数据的光谱、质谱和色谱柱性能的智能多维数据联合分析系统解决方案,将为数字标准物质的应用和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 LGC专家受聘中检院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委员
    为了促进全球药品标准物质生产与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高药品标准物质量值一致性,进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控,2017年10月16日-17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办,主题为“精益过程,创新发展”的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暨标准物质学术研讨会在中检院新址隆重召开。 第九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中检院院长李波向英国政府化学家、LGC集团首席科学官Dr. Derek Craston博士和LGC集团标准品部门高级医药产品经理Dr. Jens Boertz博士颁发了中检院第九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委员聘书,任期五年。除LGC集团专家外,本届委员会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部分检验机构,以及USP、EDQM、Lilly公司等国际知名机构的171位专家组成,并由部分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 国内外的委员、专家和标准物质相关工作人员在学术研讨会上听取了LGC的Derek Craston博士的《复合基质标准物质及其均匀性与互换性》和Jens Boertz博士的《杂质标准物质的合成、纯化和工业化生产》精彩学术报告,并给予广泛的好评。 Derek Craston博士于1991年加入LGC,并一直致力于新型分析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加入LGC之前,Derek Craston博士在德克萨斯大学进行了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课题为电化学应用扫描探针显微镜技术;另外Derek Craston博士还曾供职于英国AEA Technology公司,研究领域为应用电化学,包括传感器、燃料电池、电池和冷聚变等。他拥有圣安德鲁斯大学的化学学位,以及伦敦帝国理工学院酶电化学专业博士学位。Derek Craston博士于2008年6月被授予英国政府化学家。 Jens Boertz博士是LGC集团标准品部门的高级医药产品经理。他拥有化学学位和杜伊斯堡-埃森大学(duisburg - essen University)博士学位,其博士课题为使用质谱技术对铋代谢进行研究。加入LGC之前,Jens博士曾就职于Fraunhofer Society,担任实验室经理职务;担任欧洲委员会标准物质和计量研究所研究员(IRMM, Geel, Belgium);担任Sigma-Aldrich公司分析试剂高级产品经理(Buchs SG, Switzerland)。此外,他是德国标准化组织(DIN,Berlin)标准物质小组的创始成员,并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Geneva)中标准物质相关主题的德国代表参与国际上标准物质相关议题的探讨,例如,将ISO Guide 34转换为ISO 17034。
  • 1700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4年-2027年标准物质快递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Hxmb00000022ZB2024037-1035项目名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4年-2027年标准物质快递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承担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快递邮寄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电子邮箱zxh22082208@163.com方式:线上领取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方式:毛老师010-53852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28层            联系方式:马工 185152909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工电 话:  18515290908
  • 540万!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实验试剂及耗材、实验专用耗材供应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C2024-G3-990282-YZLZ项目名称: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实验试剂及耗材、实验专用耗材供应采购预算金额:54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1分标:预算金额(元):1800000.00标项名称:标准物质类供应服务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标准物质类供应服务投标人一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 分标:预算金额(元):450000.00标项名称:试剂类供应服务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试剂类供应服务投标人一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分标:预算金额(元):350000.00标项名称:器皿及微生物类供应服务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器皿及微生物类供应服务投标人一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4分标: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标项名称:普通耗材类供应服务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普通耗材类供应服务投标人一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5分标:预算金额(元):800000.00标项名称:色谱柱类供应服务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色谱柱类供应服务投标人一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分标:预算金额(元):1000000.00标项名称:专用耗材类供应服务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采购专用耗材类供应服务投标人一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8日 至 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广西梧州市西环路198号        联系方式:李贤、何柳燕,0774-3866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联系方式:朱梓烨、覃文思 0774-38599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梓烨、覃文思电 话:  0774-3859935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我国化学药品标准5年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国家计划投入2亿资金提高药品标准
    9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药监部门正加快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中央财政在2008年安排1个亿资金来用于提高1000个药品的标准,2009年又计划安排近2个亿资金支持标准提高工作,这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加快推进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实施,并制定了翔实的计划和安排,此次标准提高将向注射剂等安全风险高的品种、民族药和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倾斜。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逐项安排标准提高,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 对民族药和风险较高的注射剂品种,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加大了人力和资金投入,拟计划安排2450万元专门用于民族药的标准提高,安排2100万元用于中药注射剂品种的标准提高。除了国家加强资金投入之外,还通过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提高工作。对主动提高药品标准的,优先收录入国家药典,对经评价,标准不能控制质量的,利用标准淘汰机制逐步予以淘汰。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达到“生物制品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接轨,化学药品标准基本达到国际标准水平,中药质量更加安全、可控的”目标。
  • 全国药品标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0年9月13~14日,全国药品标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药品标准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研究了当前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管理标准的工作思路,部署了近期标准提高工作安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浈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吴浈指出,药品标准是一个国家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体现,也是药品监管工作的技术依据,药品标准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药品质量控制水平高低,影响公众用药安全。要完善药品标准管理法规,尽快出台《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厘清相关机构的药品标准管理职责,形成合理的标准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标准评估、淘汰机制的研究,健全药品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的工作程序,规范药品标准工作流程;要完善《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的形成机制,形成严格的准入程序、原则和标准。   吴浈要求,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提高标准的积极性,增加《中国药典》收载品种数量,扩大覆盖面,提高《中国药典》的水平、提升权威性。要充分调动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标准提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从提高标准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标准提高工作,使其成为标准提高的重要力量,成为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的重要补充。要继续发挥药检所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药检所在制定新的检验方法、药典通则及附录方面的作用。   吴浈强调,全面提高307种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是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今年必须完成的刚性任务。各单位要确保在今年年底完成所承担的基本药物标准提高的起草和复核工作。   本次会议还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分别就药品标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基本药物标准现状评估以及药品标准提高等做了专题报告。   会上,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吴浈副局长的讲话,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既交流工作经验,又分析查找了当前药品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更好地做好药品标准工作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药品检验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 《中国药典》|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新增多种物质含量测定
    近日,药典委发布关于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标准编号:WS3-166(Z-166)-2002Z,批件2002ZFB0045所附标准。拟制定科学、合理和通用的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此次公示为期三个月,相关人员可在线对草案进行反馈。以下为公示原文:https://www.chp.org.cn/?#/business/standardDetail?id=66864eb1bd8c788218573c1f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1、 修订了板蓝根薄层鉴别方法 2、 删除了靛玉红的含量测定,建立了尿苷、鸟苷、腺苷的含量测定方法。 3、 板蓝根含片素片和薄膜衣片质量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4、规格规范为每片重 0.5g(相当于饮片 1g)除此之外,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方法通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新闻可点击下方专栏关注。
  •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将标准分割为了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药典虽属国家药品标准,仍有许多品种、方法并非它收纳。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药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条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在药品注册工作中,由药品注册申请人制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标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筛选和审核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药品注册标准的技术审评等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实施以及对药品标准实施进行的监督。  第六条《中国药典》的凡例、通则是药品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所有药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药品通用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含标准物质的制备):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和专业技术术语   (二)药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三)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机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技术文件/研究数据进行审评,对于符合要求的下列药品注册申请核准药品注册标准:  (一)新药申请或按照新药申请程序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   (二)生产工艺、检测方法、质量指标等优于同品种国家标准的仿制药申请   (三)进口药申请   (四)修订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补充申请   (五)恢复生产被中止标准执行效力品种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药品标准工作,包括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制定与修订、审批、颁布、实施、复审、监督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标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药品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使药品标准工作适应科学监管、保障人民安全用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药品标准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阶段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制定《中国药典》编制大纲。《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经全体药典委员大会审核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编制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前,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立项建议或申请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内容。  任何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都可以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国家药品标准立项的建议或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遴选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药品标准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  第十七条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过程中,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凡需要调整的项目,标准起草、复核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立项。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及立项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十九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对已批准上市生产的药品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起草、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如遇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但可视需要适当缩短公示时间。  第二十一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起草标准草案,同时编写“起草说明”及有关附件。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标准草案,必须经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重复性。  第二十二条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形成药品标准草案,并将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及标准研究资料、复核资料和实验数据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的药品,若该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提出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展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核,需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发送至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报送至国家药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技术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除药品注册标准外,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个月。  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应符合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馈意见涉及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发送至标准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进行研究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再次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使用新标准物质对照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在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前,制备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包括确定品种、制备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建立标准物质质量标准、分析标定、审核批准等步骤。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研究和原料制备后,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审核,报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审核后提交标准物质候选物至中检院,由中检院组织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  第二十九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并保存标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必要时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品种负责人员公示和委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发展的要求,为满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方面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对符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的药品标准以及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进行立项,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  第三十二条为保障《中国药典》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药典》英文版及有关配套工具书。  第三十三条编制《中国药典》及其配套工具书,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和《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中国药典》收载标准经修订后,有关内容增订至新版《中国药典》或其增补本。  第四章 审批与颁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拟定药品标准报批稿,及时将药品标准报批稿、起草说明及综合审核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七条通过审批的国家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进行编号,并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中国药典》每5年颁布一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颁布一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未收载进《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标准定期汇集,印制成册。  第五章 实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药品标准经批准颁布后,自实施之日起,该品种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活动均应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条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一般给予药品生产企业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  第四十一条《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废止。  新版《中国药典》不再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除因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被撤销药品标准的品种外,在新标准颁布前,仍按原《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执行,但相关规定应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审查其药品注册标准的适用性。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不符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少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申请废止该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  对于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严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对主动参与并承担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在《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予以公示。国家药典委员会定期公布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名单,可供相关部门在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制定中参考。  国家药品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标准主要研究起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药品标准,应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和标准编号。  第四十五条药品标准英文版与药品标准中文版存在内容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国家法定的药品标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标准物质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对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检验,应使用由中检院标定的标准物质。  第四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制定和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解释。  第六章 复审  第四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十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复审意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  (二)对质量控制方法落后、技术存在缺陷及标准有误或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的药品标准,提出需要修订的意见 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当及时纳入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三)对因企业不生产没有样品所致无法进行复审及无法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药品标准,提出中止标准执行效力的意见 被中止执行效力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该药品,则必须完成标准研究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部门技术审评后,核发药品注册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四)对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退市的药品,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国家药品标准复审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月。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拟定复审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将复审结果予以发布。  第七章 信息管理和公开  第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制定统一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基础上,通过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信息平台对药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社会开放。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和运行,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对载入该信息平台《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标准信息库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有关组织公开、通报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信息 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  第八章 监督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药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药品标准实施情况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在对药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对所取得的资料和样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任何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的药品,即使按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项目检验合格,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第九章 地方药品标准  第六十条地方药品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地方药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并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地方药品标准批准证明文件、地方药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禁止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  (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   (三)国内新发现的药材   (四)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五)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   (六)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   (七)其他不适宜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品种。  第六十三条地方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六十四条地方药品标准在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并颁布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定药品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六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十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承担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的单位,包括药品研究、生产、检验机构等。  复审:是指组织制定药品标准的部门对药品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中止标准执行效力:是指对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暂时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药品注册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 2024年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公示,包含66项通用技术要求
    2024年2月27日,国家药典委2024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公示(详见附件)。通用技术要求课题66项,其中中药类3项、化学药类8项、生物制品类14项、药用辅料类4项、药包材类8项、理化分析类9项、生物检定类8项、微生物类10项和制剂类2项。多个课题使用液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表面等离子共振技术、X射线显微镜等进行标准检测方法的建立或优化。其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采用《中国药典》药品标准项下的液相色谱法,选用不同的色谱柱进行测定,完成约50个品种的有关物质色谱图集、紫外光谱图集和质谱图集,进行化学药品国家标准色谱质谱图集及数据库的建设。课题中理化检测项目包括渗透压测定、粘度测定、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馏程测定、声学检查等。附件:2024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拟立项目录(通用技术要求).xls
  • 新《药典》预计收载品种数约6400个 药品标准短板有望补齐
    p   目前,我国药品标准领域存在诸多短板,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收载药品品种上不再一味追求数量,而是更加注重质量。未来,药典品种收载将有进有出、宁缺毋滥,进而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p p   前不久,国家药典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考虑国家药品标准整体状况的基础上,将于2020年出台的第1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药品品种数预计达6400个左右。其中,增订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等品种约800个。 /p p   “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所作的技术规定,药典标准是检验和评价药品质量的依据,也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介绍说,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10版药典。该版药典收载药品总数达到5608个,涵盖了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目录品种等内容,基本能够适应临床用药的需要。 /p p   张伟表示,2020年版药典提出了品种收载适度增长的要求,一是要考虑目录的调整,二是工作基调由注重药品的收载数量,向注重药品内在质量的提升转变,即不再一味追求数量,而是要更加强调质量。一方面,将以高质量产品为标杆,制订高水平的药品标准 另一方面,则要通过研究,及时发现上市药品中标准缺失或不完善等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控制水平,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p p   具体来看,目前药品标准的短板,主要是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具体品种或一类品种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制剂。比如,在中药材和饮片的安全性控制方面,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和有害元素虽然有了检测方法,但对具体品种的检测限度由于缺少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无法作出科学的设定。 /p p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是一个复杂过程,特别是对于成分相对复杂的中药来说,困难与挑战是不言而喻的。”张伟分析说,近年来随着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扩大和升级,我国中药材产业发展迅猛,但中药材及饮片市场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业“潜规则”以及部分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超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药材质量安全,阻碍了中药材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p p   为了公众用药安全,也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医药事业,2020年版药典将对2015年版药典收载的药材品种618种(饮片规格823个)作系统梳理,继续研究和建立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外源性有害物质的高效灵敏分析方法和检测技术及其限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中药标准的检测项目,重点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与制定。 /p p   此外,新版药典还将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全程管理的理念。对此,张伟也透露,新版药典将完善和丰富药品标准的内涵,强化过程控制,由药品终端控制向生产过程和源头控制延伸,实现药品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p p   比如,新版药典将建立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通则以及指导原则,同时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的药品标准体系。 /p p   国家药典委还将建立国家药品标准的淘汰机制。“药典品种收载将坚持以优化增量、减少存量为原则,数量适度增加,质量宁缺毋滥。”张伟介绍说,要通过建立健全药典品种进出的遴选原则,淘汰一些落后产品和落后标准。也就是说,标准要“有进有出”,对已经取消药品批准文号、长期不生产、质量不可控、剂型不合理、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做减法”,从而实现标准的淘汰,彻底解决药品标准历史遗留问题。 /p p /p
  • CFDA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 /p p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p p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 /p p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 /p p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 /p p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p p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p p    strong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 /strong /p p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p p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 /p p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p p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 /p p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 /p p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 /p p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 /p p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 /p p    strong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 /strong /p p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 /p p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 /p p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p p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p p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p p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p p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p p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 /p p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p p    strong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 /strong /p p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 /p p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p p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 /p p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7日 /p
  • 食品药品标准与检测达州市重点实验室成立
    7月22日下午,食品药品标准与检测达州市重点实验室正式挂牌启动。副市长黄平林在出席启动仪式时高兴地说,该实验室的成立,实现了我市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市政协副主席李国友到场祝贺。   食品药品标准与检测达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四川省达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组建,新添置了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等高精分析仪器。其中,液质联用仪产自美国,价值180余万元,是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尖端设备。在全国达州是惟一拥有该设备的地级市。   该重点实验室将面向全社会开放,为食品药品质量标准的拟定、食品药品(含化妆品)质量的检测、突发集体性中毒事件中毒性物质的检出、刑侦毒物分析、毒品分析、农药残留分析、天然气精细化工产品质量分析等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平台。   据悉,我市将整合和充分利用资源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新材料、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一批能够体现达州优势和特色,在省内有影响和竞争力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开发基地,培育我市的“创新引擎”。
  • 食药监总局:到2020年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制订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指导思想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基本原则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主要目标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朱江) /p p br/ /p
  • 药典标准物质的那些事儿
    小编曾在前几期的推文中归纳了常见的标准品名称与类别,介绍了ISO国际标准体系、国内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和国家标准体系下标准品的区别,但是,医药行业的朋友需要使用的药典体系的标准品只是简单提及。由于药典体系对标准品的定义、分类、用途与上述规范体系定义的标准品不同,需要另外说明。“药典标准品”只是一个通称,由于“标准品”在药典体系中有明确定义,因此后续使用“标准物质”代替。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药典标准物质的那些事儿。什么是药典标准物质?药典标准物质是由国际或各国家ji药典机构收录、研制提供的标准物质,主要分为“标准品”、“对照品”等,2015年版《中国药典》针对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分类。根据品质与使用需要,药典标准物质在我国可大致分为三大类:1.进口标准物质由国际药典或其他国家药典机构如美国药典(USP)、英国药典(BP)、欧洲药典(EP)等收录并提供的现行批号的标准物质。高品质,可不经标定直接使用,可作为基准物质标定工作标准物质,但比较昂贵。2.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在2015版《中国药典》中有明确定义,可作为基准物质标定工作标准物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简称“中检院”)是研制、分装、分发、保存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唯yi单位。[以上二类属于法定的(药典)标准物质。]3.工作标准物质自行研制或市售的非药典机构的标准物质,成本较低,使用前须经法定药典标准物质标定。什么是国家药品标准品物质?《中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规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国家法定药品标准中药品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等测试用,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给供试药品赋值或鉴别用的物质。”根据定义与官方说明,国家药典标准物质具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样品”的性质,是《中国药典》所收录的各类药品、杂质成分、辅料等文本标准对应的实物标准,是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的专用量具,是测量药品质量的基准。在《中国药典》2015版中,我国药品主要被分为中药、化学合成药、生物制品三大类,分别收录于一部、二部、三部,在这三部的凡例中分别根据用途规定了三类药品标准物质的类别:??据一部《凡例》,中药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据二部《凡例》,化学合成药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又称化学对照品);??据三部《凡例》,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分为标准品、对照品、参考品。这些分类在四部《0291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被总结为五类,定义如下:1.标准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效价、毒性或含量测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单位(U)或以重量单位(g,mg,μg)表示。2.对照品系指含有单一成分、组合成分或混合组分,用于化学药品、抗生素、部分生化药品、药用辅料、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生物制品(理化测定)等检验及仪器校准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在药典二部、四部《凡例》中提及,对照品用于理化分析,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3.对照提取物系指经特定提取工艺制备的含有多种主要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用于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等鉴别或含量测定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4.对照药材系指基原明确、药用部位准确的优质中药材经适当处理后,用于中药材(含饮片)、提取物、中成药等鉴别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5.参考品系指用于定性鉴定微生物(或其产物)或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生物效价和生物活性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或指由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制备的用于疾病诊断的参考物质。怎么购买标准品呢?知道了上面的这些信息,对我们购买标准品有什么帮助呢?1.了解如何选购药典标准物质在需要严格按照药典方法进行试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合适类型的标准物质;经费足够的情况下可直接购买中检院或各国药典机构研制的法定标准物质,经费不充裕亦可使用经法定标准物质标定且标定结果符合需求的工作标准物质。如仅需要满足某些检测指标比如只需要定性,也可使用其他体系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2.轻松区分药典标准物质与其他体系标准品药典体系对标准物质有独有的分类,比如“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中药对照品”、“杂质对照品”等,如是“标准品”“标准物质”此类容易混淆的类别,可通过单位、产品名称、证书内容与其他规范体系的“标准样品”、“标准物质”区分。参考资料: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M]//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2000.张晓松. 中国药典的化学对照品[J]. 中国药业, 2004, 13(5):24-25.朱霁虹. 药物标准物质的发展和应用概况[J]. 中国药品标准, 2000(1):15-16.牛剑钊, 宁保明, 张启明. 国内外化学药品标准物质的研究与应用[J]. 中国药学杂志, 2011, 46(11):877-879.
  • 中关村京典药品检验检测质量技术联盟立项《含食药物质食品质量评价通则》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关村京典药品检验检测质量技术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关村京典药品检验检测质量技术联盟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审核,现对《含食药物质食品质量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该团体标准的编号为T/ZJDTQTA001-2023。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欢迎与立项标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关村京典药品检验检测质量技术联盟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联 系 人:刘艳伟 13466352361联系电话:010-65694225电子邮箱:lyw550550@163.com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20层01A 中关村京典药品检验检测质量技术联盟2023年5月23日
  • 欧盟“假冒药品指令”活性物质出口确认新规即将生效
    2011年,欧盟颁布了2011/62/EU指令(假冒药品指令,FMD),对人用药品指令2001/83/EC进行了修正。FMD指出,在欧盟境内发现药品造假现象有惊人的增长,严重威胁到公众健康,应通过加强药品生产商的确认要求来消除。因此,FMD的颁布旨在禁止假冒药品进入欧盟。根据该指令,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人用药品、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s)均需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声明,证明其符合相当于欧盟GMP规范的要求 并保证对生产企业实施定期而严格的GMP检查,且为不提前通知的飞行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措施 并须及时向欧方通报违反欧盟GMP的案例。或者,可选择申请被列入一份“第三国”名单,以表明申请国与欧盟具有等同性的监督和检测体系。该指令将于2013年7月2日起在各成员国生效。   FMD对假药做出了定义:假药是指有以下几点有虚假表现的任意药品:   l 药品特性,包括包装与标签、药品名称或组成(含药用辅料)、以及药品组份的强度   l 药品来源,包括生产商、生产国家、来源国家或上市许可持有者信息,   l 药品历史,包括与销售渠道相关的记录与存档   FMD的制定对我国原料药和化学药生产商造成了极大影响。过去,企业只要符合中国的GMP标准,就可以正常出口欧洲了,而新的指令则要求出口商具备所在国监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同时,EC药品委员会也指出,当有必要确保某种药品的供应时,欧盟成员国可对书面确认进行豁免,但前提条件必须是该成员国已对特定的生产厂进行检查。而对于已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可能也需要出具书面证明,具体由欧盟各个成员国自行决定。书面证明并不适用于血浆,但经过加工的具有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的血浆衍生物被视为活性物质,因此需要书面确认。此外,用于研究性医药产品或用于研究和开发的试验药物中的活性物质被排除在新规则之外。   另外,如果出口国要求免于执行欧盟新的规定,则需要向欧盟递交等同性评估申请,在收到申请后欧盟将对第三国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已评估第三国是否具有与欧盟监管框架的等同性。欧盟于2012年正式出台了2012/715/EU执行决议,关于建立人用药品活性物质监管框架等同性第三国名单,根据2013年6月21日的最新更新,目前已有澳大利亚、日本、瑞士以及美国通过了欧盟委员会的评估。由于中国既不是国际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委员会(即ICH)成员国,也不属于药品检测互认协议(即MRA)与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的国家,因此,中国加入豁免名单难度很大。
  • 药品标准化: 生物医药产业困局
    药品标准被视为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ldquo 防护墙&rdquo ,但这堵&ldquo 墙&rdquo 却屡遭诟病&mdash &mdash 药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引发严重事故的报道频现报端。   特别是近日,反复引发不良反应的中药注射剂入选基药目录的消息再掀争议浪潮。   一方面,是我国近些年不断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这一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却始终难解标准化困局。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直言不讳: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其中突出表现在中药上。   而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透露的信息来看,我国正在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前不久,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向记者分享了他对实施中国药品标准化战略若干问题的思考。    整体水平偏低   从定义来看,药品标准是针对某一目标化合物或处方工艺所作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日常检验或评价药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也是工艺水平、分析技术、人员素质等综合实力的最终体现。   &ldquo 药品标准的发展水平也间接地代表着一个国家药品行业发展的水平。&rdquo 张伟说。   而我国药品标准却饱受诸多问题的困扰。   据介绍,受历史条件和我国医药工业发展阶段所限,我国药品标准水平相对较低,普遍存在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映杂质含量等问题,标准老化问题也较为突出。   孙忠实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上述问题在中药领域尤甚。&ldquo 中药的管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形成国家级的、统一的、科学规范的体系。&rdquo   他举例说,中药制剂质量受原材料影响很大,但对于原材料,至今没有国家级的统一标准。&ldquo 有效成分含量要有个标准,不同地区生产的原材料有效成分会相差很多倍。&rdquo   在标准老化问题的背后,还同时存在淘汰机制不健全的难题。   张伟指出,目前,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缺少评估手段,监督缺乏力度,药品标准&ldquo 只生不死&rdquo ,迫切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标准淘汰机制。   据孙忠实分析,&ldquo 老化&rdquo 的药品标准难以淘汰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收集能力不足。&ldquo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说清某种药品不良反应有多少例,&lsquo 枪毙&rsquo 该品种有依据,但我们缺乏健全的申报机制,难以掌握详尽的数据。&rdquo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人士推测,这其中也牵扯到落后品种药企的利益。&ldquo 药企做出一个产品花费很多时间和资金,有的甚至是中国第一个此类药品,即使逐渐落后了,也不容易从药典上剔除掉。&rdquo   信息建设滞后   对于药企而言,还存在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张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主导者是政府部门,而企业不愿主动参与,仅是被动执行。   &ldquo 企业缺少提高标准的经费投入和技术能力,仅满足于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另外,政府缺乏提高药品标准的政策扶持和利益保护措施。企业主动提高标准后不仅不能获益,还有可能增加生产、检验及质量控制成本。&rdquo 张伟分析道。   他认为,长此下去,企业必然会从标准提高的参与者变成旁观者,从对个性注册标准的主动提高变成对共性国家标准的被动执行。   一位国内生物制药企业质量副总监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企业没有太多机会参与到有关药品标准研究的项目或课题中,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中来自企业的代表有限,同时,企业提高标准会增加时间和资金成本,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市场也未体现优质优价的回馈,因此,企业提高标准的动力不足。   此外,我国还存在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   这造成的后果便是:难以统计我国药品标准数量,标准总体底数不清 难以对现有药品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标准整体水平不明 难以查询最新标准,执行容易出错 由于未建立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词典,信息共享没有基础。   对于上述问题,这位不愿具名的质量副总监深有体会:FDA有着相对完善的已上市药品注册的数据库,而由于我国在这方面信息化水平比较落后,药企有时难以查询到必要的药品注册标准建立的相关信息。&ldquo 希望国家能够建立相关的标准数据库,哪怕是付费查询,也会对企业很有帮助。&rdquo   强化企业主体   目前,药品标准难题如一只无形的手,扼住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咽喉。而发达国家大多把药品标准化上升到战略高度,争相使自己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张伟说:&ldquo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rdquo 这句话深刻揭示了&ldquo 得标准者得天下&rdquo 的国际市场竞争游戏。   据他介绍,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其核心是提高药品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在政府引导的同时,首先要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张伟建议,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企业也应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对此,多位受访的企业负责人表示认可并谈到,目前可以看到一些积极变化,政府部门会比以往更多地征询来自企业的想法。   在体制层面上,张伟指出,应改变目前标准多头管理的现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关系顺畅、合作密切的药品标准管理工作体制。完善药品标准制修订的启动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淘汰机制。   此外,他还建议,加快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实现药品标准的公示发布、查询检索、分析审核乃至制定修订等工作的网络化和自动化,增强药品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新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格局仍待完善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两种:一是国家标准,即上述的《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另一种是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毫无疑问的是,药品标准,特别是《中国药典》标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有着巨大诱惑力,因此,药企也都极力想要介入药典药品的标准起草,以获得竞争优势。据了解,药企起草标准,不仅要花费数年时间,费用也达数百万元。且需经过地区药检所、省药检所、中央药检研究院层层把关,一些药物为了确定安全性还必须做动物实验。   但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首先,我国医院用药市场占据着近80%的终端份额,而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一般会尽量开药典上有记载的药物,因为药典上没有记载的药物疗效不敢肯定,安全性不够 其次,一种药物想要进入医保目录、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其前提则是要被药典录入 最后,从销售上来说,一旦被药典收录,一年一个品种的药物卖一个亿都是有可能的。   但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目前,我国部颁或局颁标准有13000多个,占76%,这些标准普遍存在着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应杂质含量等问题。同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不健全、药企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等情况也亟待解决。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导致标准整体水平不明,难以查询最新标准,使执行容易出错。   有消息表示,在未来,药品标准的发展将逐步建立起&ldquo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共举&rdquo 的药品标准工作格局。旨在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其中,在市场导向方面,国家将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提高药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并明确,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应用者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性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通过药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从标准化角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药企方面若想要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一是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 二是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三是代表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成为主要力量和贡献者 四是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凭借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熟悉与了解,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其内容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 ACCSI2013:标准物质和标准品试剂沙龙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4月19日,中国科学仪器行业最高级别的峰会——“2013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 2013)”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仪器信息网主办,我要测协办。 会议同期,主办方还举办了标准物质和标准品技术沙龙,《化学试剂》编辑部总编刘昉主持,邀请了来自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各行业30多位专家共同探讨标准品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 《化学试剂》编辑部总编刘昉主持 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李建华   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李建华说:“有检验的地方就有标准物质,随着环境、药品、食品、建材、能源、临床医学、钢铁冶金、有色金属等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检测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品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庆合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庆合谈到,计量所使用的标准物质主要作用是溯源和传递,而溯源可以通过国际比对来实现。 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测试中心副主任刘英   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测试中心副主任刘英指出,现在很多分析仪器使用相对法测样,而这其中需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因此随着各种分析仪器的发展,标准物质也在快速地发展中。因为我们中心涉及最多的是有色金属,所以会使用很多固体标准样品。另外,中心也会使用大量的标准溶液,主要研究热点是农残和临床试剂;此外,我们中心还结合国家纳米材料的发展,审定了一些纳米尺度的标准物质。 国家环保局标样所徐鹏   国家环保局标样所徐鹏谈到,我们所涉及的标准样品主要应用于水质、空气,有机污染物,土壤,生物等方面,目前环保部需要的标准样品主要针对环境监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齐小花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齐小花说:“我们涉及的标准样品主要应用于卫生检疫、食品、消费品、化学品等,其中食品检测是我们业务的主要方面,但是目前遇到一个问题,在进行检测的时候,标准样品在试剂盒和机体里表现出的性质并不一样,因为机体的环境更加复杂,所以将来如果我们能研制出在机体里使用的标准样品,这会对研究工作更加实用。 军事医学科学院李海静   军事医学科学院李海静说:“我们所涉及的标准品主要应用于氨基酸、脂肪酸、糖类等,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是,从国外购买的标准样品包装剂量很少,只能用一次,在进行下一批次的检测时,需要用另外的标准样品,这不同批次之间就会有一些差异,导致数据不准。”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婷谈到了关于药品,生物制品,体外检测试剂相关的标准试样的现状。 天津光复精细化工研究所张贵珠 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小焱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高珏 天津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李玉华 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韩廷梅 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李铜 此外,来自标准品企业的代表也就标准物质的技术和市场情况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会议现场
  • 药监局今年起每年修订2000个药品标准
    2009年起,我国每年将修订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今年还将分类整治保健食品、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产品。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昨天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去年已修订了1000个药品标准,今年将全面提升药品标准,以提升上市药品标准 同时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淘汰那些处方、工艺和剂型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
  • 落后药品标准将被“踢出”药典
    p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在京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即将开始编制的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表示,2020年版药典收载品种将适度增长,重点转向原料药、中药材、药用辅料,以及批准上市的新药和新产品。同时,建立国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对已经取消文号、长期不生产、质量不可控、剂型不合理、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做减法”,淘汰一些落后产品和落后标准。 /p p   张伟表示,现行《中国药典》能够适应临床用药的需要,2020年版药典提出了品种收载适度增长,考虑医保目录的调整,由注重药品收载数量向注重药品内在质量的提升转变。 /p p   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针对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中药农药残留、重金属问题,新设立了中药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张伟介绍,2020年版药典将全面制定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 重点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与制定,建立和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制定中药安全用药检验标准及指导原则 强化中药标准的专属性和整体性,不断创新和完善中药分析检验方法 重点开展基于中医临床疗效的生物评价和测定方法研究,探索建立化学指标和生物活性相融合的中药整体质量标准体系。 /p p /p
  • 液相色谱柱进展及其在药品标准中的应用(一)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液相色谱柱进展及其在药品标准中的应用(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液相色谱柱及其填料种类 /strong /p p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已成为药物分析,特别是多组分分析和杂质控制中最重要、最广泛的分析技术之一。伴随着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分离方法不断更新,仪器性能不断改进,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液相色谱分析技术已经、正在和必将继续飞速发展。就技术领域发展而言,主要包括仪器性能、数据处理以及色谱柱技术等方面的提高和改进。如今,色谱柱技术的不断改进创新,填料种类的日益丰富,分离模式和分离方法的逐步完善,为分离分析科学描绘了一幅幅绚丽的图景。由于色谱柱是液相色谱分离的核心,开发新型或高性能的高效液相色谱填料(又称为填充剂、固定相),提供多种色谱柱类型一直是色谱研究中最丰富、最有活力、最富于创造性的内容。本文将主要讨论液相色谱柱及其填料的进展分类,以及在药品标准、特别是在药典中的应用现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1 液相色谱柱及其填料种类 /strong /span /p p   改善分离度和色谱峰形一直是分析工作者关注的主要问题,通过改变流动相组成来提高色谱柱的选择性是分析工作中常用的手段。不过,由于改变流动相如有机相比例、pH、缓冲盐浓度等以提高色谱柱的选择性或分离能力有限,为适应日益增加的分离要求,开发选择性更高、性能更优越的色谱柱就成为液相色谱法的研究热点之一。如今,为适应分离工作数量和难度的需求,越来越多的色谱固定相被开发出来,并不断地被应用于实际分析包括药物分析工作中。色谱柱填料的基质、形状、尺寸、类型、直径、孔径、比表面积等因素将影响色谱柱的性能。为便于理解,下文按不同的方式对色谱柱或填料进行分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1 按色谱填料种类不同分类 /strong /span /p p   按基质材料化学组成的不同,液相色谱填料主要分为两大类:有机基质填料和无机基质填料。无机基质填料是研究和应用的主流,其中应用最多的材料是硅胶,其具有机械强度高,比表面积大及表面易于修饰等特点,是开发最早,研究最为深入,应用最为广泛的液相色谱填料,其应用占液相色谱填料的90%以上。硅胶表面覆盖着强极性的硅醇基,在非极性流动相中与样品分子发生作用,也可以作为化学键合相的反应位点。因此,硅胶、键合硅胶是正反相液相色谱法中最常用的色谱柱填充剂。 /p p   最初使用的硅胶填料是无定形微粒硅胶,无定形硅胶易于制备,价格低廉,但涡流扩散大,渗透性差,柱效不高,重现性较差。20世纪70年代,科克兰(J. J. Kirkland)采用硅珠堆砌技术制备全多孔球形ZORBAX 硅胶,该填料平均粒径约7微米,具有更好的渗透性、比表面积和更高的柱效,而且球形填料易于填装,重现性好。到1995年,在分析色谱中不定型填料基本被5-10微米的球形颗粒填料取代,前者因为价格便宜,主要是用于制备色谱分离 现在的分析色谱中,球形颗粒硅胶基质的色谱填料已经占绝对地位。 /p p   硅胶基质分为A型硅胶和B型硅胶:A 型硅胶金属含量较高,导致硅胶纯度较低,且酸性较强,从而导致色谱峰拖尾和某些化合物回收率很差 B 型硅胶是通过全合成获得的填料,称之为高纯硅胶,可有效地控制金属离子的含量(一般控制在0.05%以内),避免活性化合物在色谱柱上与金属离子产生螯合,也降低了硅醇基的活性,有利于避免碱性化合物拖尾。另外,为了提高硅胶基质的稳定性,在硅胶表面进行有机改性,如聚合物包覆,或引入有机杂化基团,可以使基质填料表面的部分硅羟基被有机基团代替,从而提高pH 耐受性,也能降低碱性化合物的拖尾。 /p p   有机基质填料主要分为多糖型和聚合物型两大类,前者是以天然多糖化合物为原料,用物理方法加工成微球并经过交联而得到的凝胶,如葡聚糖、琼脂糖等基质的凝胶,主要用于凝胶渗透色谱(GPC)。后者以合成单体与交联剂为原料,用化学聚合方法制备的交联高聚物微球,如苯乙烯- 二乙烯基苯共聚物以及聚甲基丙烯酸酯类树脂等,有机聚合物填料排除了硅醇基的影响,具有较强的色谱容量,不容易产生不可逆的非特异性吸附,有较好的化学稳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2 按键合相种类不同分类 /strong /span /p p   中国药典(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按键合相种类不同分类如下: /p p   反相色谱柱:以键合非极性基团的载体为填充剂填充而成的色谱柱。常见的载体有硅胶、聚合物复合硅胶和聚合物等 常用的填充剂有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辛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8)和苯基键合硅胶等。 /p p   正相色谱柱:用硅胶填充剂或键合极性基团的硅胶填充而成的色谱柱。常见的填充剂有硅胶、氨基键合硅胶和氰基键合硅胶等,在使用正相体系时,一般都采用弱极性的溶剂作为流动相。此类极性固定相如硅胶、氨基键合硅胶和氰基键合硅胶等也可使用含水的流动相,此时化合物的保留随着流动相中水的比例增加而减弱,这种分离模式称为亲水作用液相色谱(hydrophilic interaction liquid chromatography,HILIC)。 /p p   离子交换色谱柱:用离子交换填充剂填充而成的色谱柱。有阳离子交换色谱柱和阴离子交换色谱柱。 /p p   手性拆分色谱柱:用手性填充剂填充而成的色谱柱。 /p p   在中国药典分类所述的各类色谱柱中,反相色谱柱是应用最广泛、最常见的一种。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3 按色谱柱填料粒径大小分类 /strong /span /p p   根据色谱填料粒径的大小,色谱柱可分为常规色谱柱、亚2 微米填料色谱柱和大粒径色谱柱。常规的色谱柱内径一般为3.9~4.6 mm,填充剂粒径为3~10微米。限于仪器系统、载样量、柱效、分离度等因素的影响,5微米粒径,4.6 mm× 250 mm 尺寸的色谱柱依然是常规液相分析中最广泛的色谱柱尺寸。但在常规液相体系中使用3微米或3.5微米的填料时,可在获得较快分析速度的同时,节省溶剂,故又称溶剂节省柱。 /p p   亚2微米填料色谱柱通常填充1.3~2.0微米 的颗粒填料,色谱柱内径一般为2.1~3.0 mm,长度一般为30~150 mm。由于这样的色谱柱填料粒径小,在液相系统中会产生极高的反压,压力通常大于40 MPa,故需要在更高的超高压(或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中使用。 /p p   大粒径色谱柱(粒径大于10微米)现主要用于制备色谱分离纯化,即制备色谱柱 或者用于大分子物质分析如凝胶渗透色谱或体积排阻色谱(GPC/SEC)。用于大分子物质,如聚合物、蛋白、单抗等分析时,一般相对分子质量都大于2000,采用的色谱填料孔径应大于300 。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4 按色谱柱填料结构类型分类 /strong /span /p p   在色谱分离过程中,溶质分子与固定相间的传质速率通常被其在色谱柱填料中的扩散所左右。颗粒形状和大小,孔的结构、孔径及其分布等与比表面积有关。按照色谱填料孔结构类型主要有无孔型、全多孔型和表面多孔型。 /p p   无孔型的填料表面无孔,消除了溶质在孔内较慢地扩散传质引起的谱带展宽效应,可提高柱效,但由于其比表面积非常小,载样量也很小,故应用不多。一般使用非常细的填料(1~1.5 微米),填充于较长的色谱管柱中,用于大分子物质分析。 /p p   全多孔型填料是在硅胶制备过程中形成的多孔硅胶,多孔体系的形成有利于提高溶质在固定相中的分配和保留,具有柱容量大和选择范围宽等优点。全多孔型填料又分为颗粒型(particles)和整体化色谱柱(monolithic column),其中全多孔型填料颗粒(total porous particles)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液相色谱固定相材料。 /p p   表面多孔型填料是在无孔实心的硅胶核外面生成一个均匀的多孔外壳。由于颗粒内核是实心的,溶质成分在通过固定相时,只在颗粒填料表面的多孔成分进行吸附和分配,其扩散路径缩短,传质效率提高,只需要花费少量的时间便能扩散至硅球表面的颗粒孔中,在较短时间完成扩散,更快地传质。与相同粒径的全多孔型填料相比,其传质速度和柱效得到大大提高。全多孔颗粒填料和核壳型填料的颗粒构造如图1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8a99a421-5f3e-456d-aac4-1acc6d21ba4a.jpg" title=" 图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图1 全多孔颗粒填料与表面多孔壳填料比较示意图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注:近年来,液相色谱柱技术发展的非常迅速,这同时也促进了高效液相色谱法在药物分析中更为广泛的应用。据统计,一个典型的制药企业甚至可能会拥有成百上千支液相色谱柱,在一种药物分析方法的开发过程中,如何选择适当的色谱柱往往会给实验人员带来很多困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本文献原文刊登于《药物分析杂志》2017年37卷第2期,作者为洪小栩、石莹、宋雪洁等八人,分别来自国家药典委员会、扬子江药业、安捷伦科技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本文为该文献的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液相色谱柱及其填料的种类。仪器信息网后续还将发布该论文其余内容,为广大色谱柱用户以及色谱柱供应商提供相关参考。 /span /p p    br/ /p p br/ /p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p 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 /span /strong /p 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p 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 /span /strong /p 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 /p 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p 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 /p 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 /p 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 /p 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p 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 /p 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 /p 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 /p 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 /p 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 /p 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 /p 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p 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提几点要求 /span /strong /p 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 /p 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 /p 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 /p 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br/ /p
  • 我国力推三类药品标准提升
    记者从1日的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第三次委员大会获悉,基本药物,注射剂、疫苗以及中药、民族药等三类药品的标准提高是近期我国药品标准提升工作的重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指出,基本药物使用面广、用量较大,确保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必须下大力气全面做好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只要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都要组织研究,提高标准。建立与上市基本药物评价抽验相结合的标准修订提高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针对药品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针对注射剂、疫苗等高风险药品,邵明立表示,这类产品质量控制难度很大,容易发生问题,甚至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有针对性地增加安全性检查项目,提高安全性检查标准,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中药和民族药方面,邵明立强调,这部分药品较为特殊,长期以来投入不足,欠账较多。要认真研究中药、民族药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模式,建立符合中药、民族药特点的标准体系,切实提高中药、民族药质量水平。   “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药品标准就是为公众构筑的一道药品安全‘防护墙’。经济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药品标准就越是要提高。”邵明立说。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br/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p 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 /p p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p p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要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研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p p   (二)立项范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重点立项制定、修订以下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及检验方法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以及进口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标准 餐饮服务、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等相关标准 特殊食品相关标准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 以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 /p p   二、立项申报要求 /p p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p p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p p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p p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p p   (一)各级卫生计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检部门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审查本系统立项建议,确定立项优先顺序,组织完成网络报送,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p p   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的立项建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和书面程序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报送。 /p p   (二)报送方式。 /p p   1.网络报送。登录http://www.cfsa.net.cn/进入“食品安全标准”页面,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流程在线填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如对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电话:010-52165465)。 /p p   2.书面材料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从http://www.cfsa.net.cn/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立项建议盖章后报送。 /p p   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方法、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申报2018年标准立项建议。农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委员会,联系人秦冬梅,电话010-59194078 兽药残留限量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标准委员会,联系人郝利华,电话010-62103930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至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张朝明,电话010-59194776。电子件请发送至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农业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qs.gov.cn/。 /p p   其他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请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 /p p   (三)网络报送和书面报送截至2017年8月15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5日 /p
  • 全国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工作会议召开
    近日,全国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孙咸泽出席会议并讲话。孙咸泽回顾2013年工作成果,在检验检测领域,提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主体框架方案,组织开展了乳制品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督抽查 在信息化建设领域,推动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体系等重点项目建设。   全文如下:   2014年2月26~27日,全国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孙咸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科技标准工作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基础保障,是实现科学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要抓住体制改革机遇,把科技标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抓住提升能力建设这个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监管科学性和监管效能。   总局成立后,组建了专门机构负责科技标准工作,业务范围涉及食品、药品、器械和化妆品等多个监管领域的保障支持,工作任务涉及科技创新、标准管理、检验检测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四大体系。   孙咸泽指出,2013年科技标准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科技创新领域,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工作的通知,协调争取了5项重大新药创制课题和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等专项资金支持 二是标准管理领域,制定了总局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建立了与卫生计生委的食品标准相关合作机制 三是检验检测领域,提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主体框架方案,组织开展了乳制品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督抽查,制定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流程 四是信息化建设领域,组建了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推动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试点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孙咸泽强调,科技标准工作要抓住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升这一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总局中心工作,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主线,努力在推动监管科技创新、完善标准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打开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对于2014年科技标准工作安排和部署,孙咸泽要求,要注重统筹安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 要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四大体系各项工作的层级分工,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 要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把督导检查作为调查研究、完善决策的重要渠道 要加强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从基础工作抓起,从调查研究入手。   会上,总局科技标准司主要负责人做科技标准工作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科技、标准管理、检验机构指导、信息化四大体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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