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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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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抽检相关的资讯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
    3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本原则及程序主要适用于在药品抽检中按程序开展的探索性研究,以及基于检验和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抽检品种质量状况进行的相关分析工作。 探索性研究应针对处方工艺、现行标准与质量存在的主要或重要缺陷、标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开展,如非法添加、溶出曲线、含量均匀度分布曲线、包材相容性等,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药品探索性研究要点包含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药用辅料、药包材共六种药品类别。《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要点解读一、化学药问:药品探索性研究要点中化学药应该重点关注?答:口服固体制剂:针对标准较简单、关键质量控制指标缺失或存在一定问题、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地标升国标等品种,建议重点关注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元素杂质残留、有机溶剂残留等研究。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除承检机构发现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外,不建议做大量的溶出度探索性研究,可通过适当的批间溶出曲线比较,考察其工艺稳定性和一致性情况。注射剂:重点关注与临床给药方式相关的用药合理性、安全性、有关物质、渗透压、添加剂(稳定剂、抗氧剂、助溶剂、等渗剂等)、pH值、溶液澄清度与颜色、不溶性微粒与可见异物等方面。 无菌分装的注射用粉针:重点关注晶型、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有关物质、溶剂残留、包材(如胶塞)相容性、包材(如硅硼玻璃)多种元素杂质的残留;对于有可能产生聚合物的品种,建议考察其聚合物的水平,并应评价测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察聚合物与有关物质之间的相关性;探讨有关物质测定方法取代聚合物测定方法的可行性;考察不同方法测定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滴眼剂:该剂型属无菌制剂,应对其安全性给予关注,参考注射剂项下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同时应重点关注渗透压、pH、无菌、可见异物、不溶性微粒、金属性异物等研究项目;关注缓冲剂与抑菌剂种类、用量合理性、抑菌效力及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关注开启后的微生物污染情况;适当考虑对滴眼液的黏度的评价,分析处方的合理性、工艺稳定性和使用中的稳定性;适当考虑包装材料、容器或包装方式对其抑菌效力等质量稳定性的影响。 二、生化药品问:生化药品中的动物来源生化药品要关注什么呢?答:关注动物的种属是否存在混用或代用;通过考察组胺、动物感染微生物的蛋白或核酸残留来验证使用的动物是否符合检疫的要求;关注生产工艺能否有效去除杂蛋白或核酸残留;关注添加剂与渗透压;关注高分子物质;考察辅料对含量测定的干扰;关注活力测定方法的专属性;关注抗生素残留问题;关注标准中未涉及的安全性项目(如:过敏反应,异常毒性,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三、中成药问:中成药需要关注的项目都有?答:口服制剂-药材、饮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安全性。注射剂-生产工艺、外观、添加剂、渗透压、高分子杂质、质量控制。软膏剂-生产工艺、添加剂、质量控制等;关注微生物限度或无菌、防腐剂用量合理性及抑菌效力、含细粉软膏剂的粒度。 四、生物制品问:生物制品关注哪些?答:生产工艺;不同企业产品质量的相似性;质量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中关注可见异物、微细可见异物及不溶性微粒等的分布及来源;包材相容性关注包材中元素的迁移情况,包括重金属离子、抗氧剂(农残)、有机物等;其他质量扩展研究。 《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配套标准物质解决方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化妆品抽检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日通报了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在505批产品中,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芳玫瑰亮白洁容霜等6批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广州市伊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维娜染发膏(黑色)、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神采美化妆品厂生产的黛尼美源养发黑油、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清水一抹黑生态黑亮染发膏,被检出禁用物质间苯二胺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芳玫瑰亮白洁容霜,被检出禁用物质苯酚 佛山市南海丰婷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慕兰护手霜、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妃美白保湿霜,检出限用物质丙烯酰胺超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食药监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1月16日表示,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2017年抽检计划,同时介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文奇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国家、省、市、县四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根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节令性和突发性等需要,及时有效组织专项抽检。  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针对抽检工作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等,探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同时,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市场档案,明确辖区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及时通报、公布抽检结果,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举措,进一步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
  • 药监局下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了《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更具有针对性。《计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沙拉、凉拌菜、生食水产品、鲜榨果蔬汁、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盒、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具等餐饮具进行重点抽检,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二是更具有科学性。《计划》的抽检内容,是根据2009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食物中毒报告及日常监管的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评估和综合评价确定的。三是更具可操作性。《计划》将国家统一要求与各省实际情况相结合,既包括全国必检的品种,也包括各省(区、市)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选择的可选品种和自行安排的抽检品种。   《计划》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国家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组织开展相关绩效评估。
  • 北京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小龙虾、清江鱼检出禁用药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抽检4类食品45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北京味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非抠不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食品样品被检出禁用药品。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北京天合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徐文军艳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味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清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老城京味斋洋桥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胖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称保定永兴庄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瑞宝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非抠不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龙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称蜀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河中街店经营的7FRESH主厨沙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据了解,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硝基呋喃类药物属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由于硝基呋喃类代谢产物对人体有较大危害,《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6日发布的第250号公告中,也将呋喃西林列为禁止使用的药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来源:中国经济网推荐阅读【分析】202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维德维康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7种产品 顺利通过2020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检产品现场验证
  • 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
    近期,国家药监局部署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2020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监管司召开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各省也相继启动药品监督检查计划,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据统计,湖北、山西、甘肃、青海四省药监局在近日已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相关公告,对本省中选的药品品种进行检查。检查的对象基本覆盖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品种。 月旭科技在密切关注的同时,在第yi时间快速响应,根据各省发布的检查通告,推出《2020国家药品抽检项目推荐应用方案——集中采购化药篇》。2020国家药品抽检的集中采购药品品种需要使用色谱分析来进行有关物质、溶出度、含量测定等检测。月旭科技可为您提供液相、液质联用、UHPLC、核壳的各类色谱柱,并整理了各中选品种药品对应的应用方案,方便您的选型。
  • 海口筹建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2月1日,从日前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良好,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会议与各区政府签订了《2010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据介绍,我市今年将设立区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各镇(街)、村(居)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同时,将科学整合分散的食品检测检验资源,筹建海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江西省药监局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与“你点我检”抽检双管齐下
    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上饶市盛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在此之前,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发布了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一批),具体内容如下: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根据省药监局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全省药品监管部门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现将2024年第一批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予以公布。根据收集的群众意愿,2024年第一批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共抽检染发类、防晒类、洗发护发类、宣称祛痘类4大类15批次化妆品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详见下表)。化妆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信息汇总表(2024年第一批)序号品名标识生产/进口代理企业标示生产批号检品来源检验结果检验单位1浩鑫染发膏(青木亚麻色)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304271101莲花县发城发型设计中心符合规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蓝朵纷彩染发膏(紫罗兰色)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GYA2022052602莲花县经典形象养生会所符合规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3荻薇染发膏(木醇棕色)广州荻薇化妆品有限公司20220802莲花县经典形象养生会所符合规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4奥典染发膏-亚麻棕清远市晨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GDK0101莲花县魅力四射发型设计室符合规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5利威丝染发霜-蜜糖醇棕色中山佳丽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D0102A284莲花县魅力四射发型设计室符合规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6森行健发王迪丝尼柔顺丝滑洗发水广东森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SH23091901新干县明思美容美发店符合规定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7博柔染发膏 4-0广州博氏化妆品有限公司BVRH2223珠山区研几美发店符合规定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8钰彩染发膏-栗褐色广州市钰彩化妆品有限公司2024.01.18浮梁县乔梁美发店符合规定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9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深亚麻灰)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PF231006003珠山区美遇美发店符合规定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10大宝水感多效防晒露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B230322U抚州市临川区红太阳日用百货贸易商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1玉兰油® 多效防晒霜SPF15 PA++广州宝洁有限公司40160386B1抚州市临川区红太阳日用百货贸易商行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2乌养师植巢芭植物洗发液(润养亮泽)广州宣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ZZC2023/03/17崇仁县法蘭妮美容美发会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3植巢芭植物洗发液(润爽渗养)广州雅太兰化妆品有限公司ZZC2023/03/03崇仁县法蘭妮美容美发会所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4艾芭薇祛痘净颜爽肤水艾芭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MC06F2南城县万购惠购物广场中心(个人独资)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15安安金纯祛痘嫩滑洁面乳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EC19D南城县万购惠购物广场中心(个人独资)符合规定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公开征求意见(附种类和检测项目)
    12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抽检对象将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件。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联 系 人:蒲浩进  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  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   2.意见反馈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 CFDA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09a6339-5ce7-49f4-8e77-53fc08bc2cae.jpg"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p p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 话:010-88330579、010-67095881 /p p   传 真:010-88330559 /p p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8日 /p p    a title=" "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uL28qO6ufq80sqzxrewssirvOC2vbPpvOzKtcqpz7jU8qOoMjAxOMTqsOajqS5kb2N4.docx"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docx /span /a /p p & nbsp /p
  •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及检验方法公开征集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意见 /strong /span br/ /p p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7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p p   联 系 人:张慧文 /p p   联系电话:67095882 /p p   邮  箱:cjjcmsc@nifdc.org.cn /p p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 /p p   2.意见反馈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8日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0b3c47d2-5d9e-441e-9294-f1e9838d8415.pdf"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pdf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34675d15-7d9b-493d-bf69-3aada1e1ad17.docx" 意见反馈表.docx /a /p p br/ /p p br/ /p
  • 江西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公布
    江西省食安办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关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工作,规范省级统一抽验检验复检程序,保障被抽检单位的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检不合格样品处置   承担我省食品安全省级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所检测样品必须为双样,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委托检测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检验结果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样品来源单位,要求其对样品来源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置。   二、复检的申请   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监管部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或储藏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如蔬菜、水果等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的。   三、复检送样   确定复检的,应当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封样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由监管部门同复检申请人共同送复检申请人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复检机构   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赣食安办〔2009〕2号),在国家未统一确定食品检验复检机构之前,我省承担复检工作的机构为原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任务的11家检验机构(名单附后),复检机构开展的检验项目必须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如选择省外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只限在获得国家确定的食品检验复检机构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五、复检费用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不予复检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六、如国家对食品检验复检工作作出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   1、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3、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4、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7、江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8、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9、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0、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省外取得国家复检机构资格的检验机构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rong 一、工作目的 /strong /p 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p 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p 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p 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p 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p 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p p   (二)坚持覆盖原则 /p 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p 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p 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p 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p 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p p    strong 三、工作任务 /strong /p 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p p   (一)总局本级任务 /p 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p p   (二)省级局任务 /p 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p 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p 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p 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p 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p p   (三)市、县级局任务 /p 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 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p p   (二)严格工作管理 /p 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p p   (三)按时报送数据 /p 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p 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p p   (四)依法核查处置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p 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p p   (五)及时公布信息 /p 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p 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p p   (六)强化督导考评 /p 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p p   (七)严肃工作纪律 /p 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p p   (八)其他事项 /p 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p 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p 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p p   传真:010-88330575 /p 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95万!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招标
    p 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 /p p 2、项目名称:岱 /p p 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p p 1、项目编号:SDTADY2018-0129-00 /p p 2、项目名称:岱岳区食药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备选机构入库采购项目 /p p 3、项目内容: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备选库,选择6家满足采购条件的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承检机构入选备选库。 /p p 4、预算控制价 /p p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5万元。 /p p 5、供应商资格要求 /p p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p p 5.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检测项目,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5.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检验检测能力项目表, 通过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拟承担的项目要求; /p p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 nbsp & nbsp & nbsp 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p p 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p p 7、磋商文件的获取 /p p 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p p 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p p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p p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p p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p p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p p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 /p p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p p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p p 9、联系方式 /p p 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 /p p 电话/传真:0538-8567577 /p p 联系人:王振宁 /p p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项目经理:张忠顺 /p p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 /p p 电话/传真:0538-6633638 /p p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 p 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p p 7、磋商文件的获取 /p p 7.1时间: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p p 7.2地点: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7.3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7.4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CMAF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审核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有效。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p p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p p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p p 8.1递交时间:2018年4月12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 /p p 8.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2日9时30分; /p p 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岳分中心; /p p 8.4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p p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p p 9、联系方式 /p p 9.1 采购人:泰安市岱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拥军路 /p p 电话/传真:0538-8567577 /p p 联系人:王振宁 /p p 9.2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财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p p 项目经理:张忠顺 /p p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77号老营房院内 /p p E-mail:caiyuanjianshe2017@163.com /p p 电话/传真:0538-6633638 /p p 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岱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p p 11、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p p !--vF_detail_content_container-- /p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联 系 人:蒲浩进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附件1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附件2 意见反馈表.docx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 天津市公布上半年药品质量公告 3%抽检药品不合格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天津市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监督抽查检验。   2009年上半年,全市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766批次,其中共检出不合格药品53批次,不合格率为3%。全市各级药品监管执法部门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的药品及时查处,进一步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 2015版药典将筹建中国药品标物谱图库
    记者近日从在贵阳召开的中国贵阳中医药(民族药)博览会获悉,《中国药典》2015版已提出总体编制目标,计划全面收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甲类目录的品种,健全和完善以《中国药典》2015版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以期为实现中药标准全面引领国际发展,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总体控制水平等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国家药典委员会相关专家介绍,《中国药典》2015版将在体例上发生一些变化:将把药典凡例、附录(制剂通则、通用分析方法、指导原则)、药用辅料整合成公共部分,称之为通则或总则。药典正文保留一部、二部和三部。一部药典分为上、下两卷,上卷收载药材、饮片、植物油脂与提取物,下卷收载单方和成方制剂 二部为化学药 三部为生物制品。   据了解,《中国药典》2015版将在多个方面健全和完善:   ——解决同品种多标准问题。利用统一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方法和指标,建立同品种通用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和改变同品种多个标准并列的问题,以体现监管的公正性,维护系列品种疗效的均衡性。   ——加强药品实物标准工作。完善药品标准物质研发、生产、标定、审定、发布、销售、管理等运行机制,做到实物标准和文本标准同步发展和实施。拟筹建中国药品标准物质谱图库,推动我国药品标准物质产业有序、有效发展。   ——提高中药安全控制水平。对《中国药典》中标有“大毒、有毒、小毒”的中药材及饮片,分步、分阶段进行系统性毒理学研究,提出和制订安全的药物配伍、用药剂量和限度范围。对常用中药材和饮片进行安全性研究,并建立数据库。
  • 2015年抽检食品合格率达96.8%新药审评今年继续加速
    p   “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抽检食品17万批次,比2014年增加21%,比2013年增加2倍多。2015年抽检食品合格率是96.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2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p p    strong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处问题多发期 /strong /p p   过去一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增加食品药品检查、抽样检验的范围和频率,严厉查处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制建设看,新《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监管体制看,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70%的市和30%的县整合了食品和药品监管职能,成立了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 /p p   但是,我国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 /strong /span /a 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仍处在问题多发期。毕井泉说:“抽检中还有约3个百分点的不合格食品,落在哪一个消费者头上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还有一些缺失,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 /p p   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如婴幼儿配方乳品质量、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过期食品再加工等,发布会也作出了回应。“婴幼儿配方乳品是监管最严格的产品。总体上看,其质量是可靠的,使用也是安全的。”毕井泉说。2015年,监管部门对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近3400批次,其中有36批次样品个别指标不符合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品的监管、抽样检验,从去年每个季度抽样检验公布一次改成“月月抽检、月月公开”。 /p p    strong 加快新药审评速度,开展仿制药疗效一致性评价 /strong /p p   药品审评积压是食药监总局面临的一个艰巨任务,药品审评积压最高的时候曾达3.2万多件。2015年发布的《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药品优先审评的品种和政策措施。毕井泉介绍:“2015年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成的数量比2014年增加了90%,现在药品积压的数量大幅度下降。未来审评时间肯定还要有所缩短。” /p p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审评效率低的问题还需要一段时间。美国药品评审中心有审评人员5000多人,中国药品审评中心实际在岗人数只有130多人。毕井泉说:“我国审评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该与我国人口大国、消费大国、制药大国相称。目前正在研究方案,通过药品审评体制改革,保障审评药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是有效。” /p p   食药监总局正在对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了时间节点:2018年底之前完成2007年10月1日新药品注册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 /p
  • 食药总局征求《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3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2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 【分析】2020年禽蛋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我国是禽蛋生产大国,禽蛋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农产品,我国禽蛋产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2015-2019连续五年产量维持在3000万吨以上,2019年产量为3309万吨,2020年前三季度禽蛋产量2493万吨。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监测计划方案。【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鲜蛋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378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和金刚烷胺。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动物体内。长期摄入氟苯尼考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家禽产蛋期禁用。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为提高防治效果,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药物滥用现象,从而使得喹诺酮类药物对畜禽和水产动物产生毒副作用,并且影响生态环境。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金刚烷胺是治疗人类流感的常用药物,对禽流感病毒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未被批准用于禽类流感的治疗。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金刚烷胺会导致其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超标,影响人类健康,并且会使流感病毒和细菌的耐药性增强,从而影响其在人类治疗疾病上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60号》中已将金刚烷胺列为废止药物。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鲜蛋包括鸡蛋和其他禽蛋。其他禽蛋包括鸭蛋、鹌鹑蛋、鹅蛋、鸽蛋等。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 23200.1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624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碱性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 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鸡蛋检验项目其他禽蛋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禽蛋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禽蛋: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1.0 μg/kg);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蛋中残留, 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 μg/kg);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残留按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判定(各≤1.0 μg/kg)。
  • 国家药监局: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合格率99.3%
    据国家药监局消息,2023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1.9万批次,合格率达到99.3%,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2023年国家药监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查风险隐患,严惩违法犯罪;扎实推进落实“两品一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在产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强化集采中选、防疫药械等重点产品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委托生产和网络经营的监管力度。
  • 【分析】202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水产品包含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等。一直以来,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水产品生产国,水产品总产量自1989年起连续30年居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40%以上。近几年我国水产品总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45万吨,同比增长0.75%,2018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58万吨,同比增长0.2%,2019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80万吨,同比增长0.34%。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水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1495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和孔雀石绿。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25日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重点药物介绍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为提高防治效果,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药物滥用现象,从而使得喹诺酮类药物对畜禽和水产动物产生毒副作用,并且影响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 μg/kg。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水产养殖业也应用该类药物防治水生生物细菌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以治疗细菌引起的各种疾病,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代谢物。 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惊厥。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本细则涉及水产品主要为动物性水产品。分为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和其他水产品。种类包含淡水鱼鳊鱼、草鱼、鳜鱼、黑鱼(乌鳢、生鱼、财鱼等)、黄颡鱼(昂刺鱼、黄骨鱼、黄辣丁等)、鲫鱼、鲤鱼、鲢鱼、鲈鱼、鲶鱼、鳝鱼(黄鳝)、青鱼、鳙鱼、鲮鱼、鲑(大马哈鱼)、银鱼、泥鳅、鲥鱼、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及其他淡水鱼。淡水虾小龙虾、青虾、河虾、草虾、白虾及其他淡水虾。淡水蟹中华绒螯蟹(毛蟹、大闸蟹)及其他淡水蟹。海水鱼鲳鱼、黄鱼、多宝鱼、带鱼、海鲈鱼、黄姑鱼、白姑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鲱鱼、蓝圆鲹、马面鲀、石斑鱼、鲆鱼、蝶鱼、沙丁鱼、鳀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及其他海水鱼。海水虾基围虾、虾蛄、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及其他海水虾。海水蟹梭子蟹、青蟹、蟳(海蟹)及其他海水蟹。贝类贻贝、蛤、蛏、三角帆蚌、皱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等贝类。其他水产品牛蛙、鱿鱼、甲鱼、章鱼、墨鱼、海参、海肠等其他水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036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23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淡水鱼检验项目————淡水虾检验项目————淡水蟹检验项目————海水鱼检验项目————海水虾检验项目——
  • 津津有“卫”丨关注食品安全,岛津助力2022国抽检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基础,是现代社会的“底线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每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均出台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而保障食品的安全。从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结果看,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2020年和2021年前三季度整体合格率在97%以上。食品中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有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具体占比见下图,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2020年以来食品中检出不合格项目类别占比 2022年新版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已发布,食品类别与2021年相同,未发生变化,仍是33大类。在指标方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真菌毒素等仍然是主要的检测指标,检测仪器涉及色谱、色谱串联质谱、光谱等多种类型。 岛津作为分析仪器厂商,自1875 年创业以来,始终坚持 “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这一创业宗旨,不断钻研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并以实现“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这一愿望作为公司的经营思想。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岛津一直密切关注国内外各行业监测项目、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一系列新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岛津一直积极应对,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针对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结合岛津优异的检测技术,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农药残留2022年国抽涉及农残共76种农药,检测标准中GB 23200.113(GC-MS/MS)、GB 23200.121(LC-MS/MS)两个标准可以覆盖农残项目的80%以上,除串联质谱外,国抽中也包括一些常用的色谱标准,比如GB 23200.116(GC) 、GB 23200.112(LC)、NY/T 761(GC、LC)等。对于覆盖面很广的双MS标准(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岛津提供从标准品、前处理到仪器分析方法、出具报告等的全套解决方案(见下图)。其中与GC-MS/MS和LC-MS/MS相对应的农残数据库均已包含800余种化合物,数据库随着农药品种的增加也在持续扩展中。GB 23200.113和GB 23200.121全套解决方案 2兽药残留国抽中兽药残留共涉及磺胺类、β-激动剂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30多种,本细则与2021年相比新增加1种兽药(青霉素)。这些兽药均可以使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岛津已推出《LC-MS/MS兽药检测整体解决方案》以及《LC-MS/MS兽药分析方法包》,其中分析方法包括500余种兽药化合物的中英文名称、分子式、质量数、CAS号、MRM参数等化合物信息,以及按类别划分的所有兽药化合物的方案,用户可根据标准或者实际分析情况直接查找化合物参数或调用方法,实现多组分同时分析。《LC-MS/MS兽药检测整体解决方案》收录了多个兽药残留解决方案,考察了相关的LC分析条件、校准曲线、检出限、精密度和加标回收率等,从而帮助兽药分析检测的用户更方便、更高效开展检测工作。3生物毒素与2021年国抽细则相比,检测的真菌毒素种类和数量未发生变化。岛津LC-MS/MS生物毒素MRM数据库包含了谷物、水果、水产品中常见的100余种生物毒素的化合物信息、MRM参数、分析方法、分类汇总方法及操作指南,帮助用户快速建立分析各种毒素的方法;同时岛津还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如使用LC-MS/MS同时检测25种真菌毒素。4金属元素与2021年国抽细则相比,金属元素的种类没有变化,主要采用的检测仪器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等仪器。岛津的ICP-MS、 ICP-OES、AAS可高灵敏度地分析食品中的有害金属(砷、铅、镉等),其中ICP-MS测定铅、镉、砷、汞、铜等时,检出限低,只需一次进样,便可进行多元素的快速同时分析,相比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提高了分析效率,其中岛津全惰性LC-ICPMS联机系统不仅可以对多元素进行分析,还可以对重金属元素形态及价态进行分析,广泛应用于元素形态学研究。 5食品添加剂新版国抽在食品添加剂检测项目上增加了二氧化钛和偶氮甲酰胺两种添加剂,分别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和液相色谱法。国抽中食品添加剂大部分项目的检测方法为LC、GC,少数项目的检测方法为ICP-MS、 ICP-OES、AAS。在这些检测项目上,岛津都可以为用户提供性能优异的仪器。 6其他除了上述检测项目,岛津还有很多仪器或方案可用于国抽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测,比如岛津Essentia LC-16AAA氨基酸分析仪可以实现对氨基酸快速、稳定、灵敏的分析;岛津维生素ADE在线二维液相系统可以同时分析样品中的维生素A、D、E,具有灵敏度高、重复性好等优点 Essentia IC-16离子色谱仪可以用于水质环境检测、农业食品安全检测等相关检测,高性能的电导检测器搭载全新膜式抑制器,具有高超的流量精密度,超快速进样速度,低交叉污染,精准的温控稳定性等优异性能。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分析】2020年禽肉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禽肉作为我国肉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肉类消费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9年中国禽肉产量持续增长,2018年中国禽肉产量为1994万吨,同比增长5.1% 2019年中国禽肉产量为2239万吨,同比增长12.3%,2020年中国禽肉产量2361万吨,同比增长5.5%。为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监测计划方案。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禽肉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346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甲氧苄啶和尼卡巴嗪。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 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尼卡巴嗪: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是一种广谱、高效和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鸡等禽类因感染鸡盲肠球虫和堆型、巨型、毒害和布氏艾美耳球虫所导致的球虫病。由于效果较好,安全性相对较高,因此它被广泛应用于对鸡的养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禽肌肉、皮/脂、肝和肾中的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类药物,常作为抗菌增效剂同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达到抗菌增效的作用,所以也被叫作磺胺增效剂。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会造成其再人体中的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禽肌肉、皮+脂、肝和肾中的残留限量各为50 μg/kg。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禽肉主要包括鸡、鸭及鹅、鸽等禽的肌肉组织,包括整翅、翅根、翅中。禽副产品主要包括鸡、鸭及其他禽类的肝、心、胗、肾以及头、爪、翅尖等其他禽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鸡肉检验项目————鸭肉检验项目————其他禽肉检验项目————鸡肝检验项目————其他禽副产品检验项目——
  • 江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20批次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等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食糖、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30大类食品共1795批次,检出20批次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餐饮食品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苯甲酸及其钠盐;糕点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食用农产品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水胺硫磷、三唑磷、阿维菌素、腐霉利、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噻虫胺和噻虫嗪;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胭脂红;饮料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和菌落总数。(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7.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 【分析】2020年牛羊肉及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改变,肉类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羊肉消费需求量不断上升,人均年牛羊肉消费量逐步增加。近年来,我国牛羊肉产量保持平稳态势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牛肉产量为644.06万吨,同比增长1.49%,2019年我国牛肉产量为667万吨,同比增长3.56%,2020年牛肉产量672万吨,同比增长0.8%。2018年我国羊肉产量为475.1万吨,同比增长0.85%,2019年羊肉产量488万吨,同比增长2.6%,2020年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牛羊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212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五氯酚酸钠和地塞米松。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体内代谢过程中促进了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同时对脂肪的合成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可以减少脂肪的行程,提高瘦肉率。因此,不法饲料生产商和养殖户将其加入到饲料或饮用水中,用以促进畜类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盐酸克伦特罗易积蓄在动物体内,残留量较大,又因为其化学性质稳定,耐高温,在日常的烹调过程中无法完全破坏其化学组成。人食用这种肉及肉制品后,会出现头晕、心悸、肌肉兴奋等症状。摄肉量过高时,会发生心肌坏死。甚至会威胁到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人的生命安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克伦特罗是食品中违法添加的物质。磺胺类: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氣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地塞米松:地塞米松又名氟美松、氟甲强的松龙、德沙美松,是一种糖皮质类激素,超生理剂量的地塞米松具有很强的抗炎和一定的抗过敏作用,在兽医临床上广泛用于抗炎、抗毒、抗过敏、抗风湿等治疗。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地塞米松超标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他正常代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塞米松在牛 肌肉中残留限量为1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2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1 μg/kg。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牛肉检验项目————羊肉检验项目————牛肝检验项目————羊肝检验项目————牛肾检验项目————羊肾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限为0.5 μg /kg 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牛肉、羊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下期预告 水产质量安全抽检信息分析☎服务热线400-860-8088
  • “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 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
    p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昨天,“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对外卖平台的餐品进行抽检。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由外卖平台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开展的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活动,对于“问题”商户,饿了么、美团点评、百度外卖和到家美食会四家外卖平台将信息共享,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b05b7f48-5e1c-452e-97da-cf4fcd28180b.jpg" / /p p   昨日10点,7家店铺在“饿了么”被下单了十余种菜品,这些菜品都会被送到“食品安全检测车”进行检验。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抽检商户既有大董、赛百味等知名餐饮,也有“饺子馆”、“面馆”等小餐馆。抽检品类以夏季较易滋生细菌、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种类为主,包括色拉类、熟食冷荤类以及乳饮料等,共50批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e126ff0c-d75d-4be6-a1c6-2b91883a6af7.jpg" / /p p   在检测项目方面,色拉类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农药残留 熟食冷荤类检测项目除上述微生物指标外,还包括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的检测。大部分的检测都会在流动食品快检车上完成。车上配备了多台快检仪器,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荧光增白剂分析仪、肉类水分分析仪等,有了它们,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都可以快速筛选出,无处遁形,最快的项目30分钟内就可以得出结果。 /p p   “您好,您的外卖到了,是送到这儿吗?”10点40分左右,第一份外卖送到,一位送餐员在东城区吉市口路附近停下,面对导航提示的送餐地址——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送餐员显然有些意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抽检的结果公正无误,不论是商户还是送餐员事先都完全不知情。 /p p   第一份外卖是牛肉沙拉。工作人员接到外卖后,先进行了登记和标注,随后开始针对牛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其间,餐品陆续送到,当送餐员得知外卖是被送来检测的时候,也好奇地站在流动检测车前观看检测。 /p p   对于在自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餐品和商户,负责此次抽检的饿了么平台表示将当即下线,并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同时还会把信息同步给网络订餐平台行业自律联盟的其他成员——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到家美食会。为什么不让外卖平台互相抽检?对此,饿了么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四家外卖平台有很多共同的入驻商户,为了节约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抽检,四家平台会分别负责不同的检测项目,但检测结果各平台之间“互认”,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 /p p   据介绍,首批抽检在网商户覆盖北京多个区域,今起的未来三天,流动检测车还将出现在丰台、朝阳和西城的送餐聚集区。除了饿了么开展的食品抽检,百度外卖也开展了一次性餐盒的检测,目前送检的样本已送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预计月底可以发布检测报告。 /p p & nbsp /p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p 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p 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 huodong=2& papertype=1"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strong /a /p p    strong 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strong /p 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strong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 nbsp /p
  •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印发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岁。  《规划》指出,为强化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加快制定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完成不少于300项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系统完成25项食品化学污染物等物质的风险评估。  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县乡村。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风险预警水平。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进口监管。专栏7 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项目国家重点监督抽检网络建设:国家重点监督抽检,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公共场所、学校和供水单位公共卫生监督抽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整合现有资源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与溯源平台建设,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此外,还将大力发展创新发展药品、医疗器械等产业。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上市。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智能健康医疗装备。支持提升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水平,推进发展应用。开发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便携式诊断设备等移动医疗产品和可实现远程监护、诊断、治疗指导的远程医疗系统。  附件:“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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