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虚假检测报告

仪器信息网虚假检测报告专题为您整合虚假检测报告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虚假检测报告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虚假检测报告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虚假检测报告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虚假检测报告话题讨论。

虚假检测报告相关的资讯

  • 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要动真碰硬!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是消费者用于衡量和判断产品质量与标准最基本的手段。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广泛用于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那消费者就失去判断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很难有效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从而在购买商品时做出有效选择。因此,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往往成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必不可少的参考。无需寄送样品,只需在电商平台上一键下单,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就横空出世,这并非天方夜谭。如果连这样的报告都能买卖,那还如何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还如何得到保护?也正因为如此,对网售假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必须严查,找到源头,对造假售假者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平台也要给予处罚,并责令相关平台限期整改,再出现类似问题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截至今年10月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交易平台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案件13起,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4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案件4起。毋庸置疑,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应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同时,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络交易中“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任凭假冒伪劣产品拿着网售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摇身一变成为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这不仅对于真心做产品的企业不公平,更是对于消费者赤裸裸的欺诈和侵犯。
  • 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4家机构被通报!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可编辑的模板篡改检测报告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入厂煤台账,核查报告出具了已交叉核对入炉煤数据的结论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样品检测委托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 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可以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说,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介绍,在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开展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乔东表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还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 曝光!市场监管总局严打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021年7月初,有媒体反映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调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核查经营者资质、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依法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网信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一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监测与专项检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19.3万家自建网站和重点平台实施关键字监测。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专门编制监测监管实用指南。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2名淘宝、拼多多网店责任人实施抓捕。二是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审核平台内经营者检验检测资质,合计核验平台内经营者48万家,核查销售信息1195万件,处置违法违规经营者2321家。目前,淘宝网、拼多多已采取清理存量商品、管控增量商品、发布特别公告等管控措施,加强对入驻商家的主体信息审核和日常检查。三是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相关平台对2702家含有相关违规宣传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置,涉及虚假广告宣传308件。四是倡导行业自律。9月15日,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启动仪式上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共有1.36万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签署诚信守法承诺书。五是加强政府部门查询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互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检索查询自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的18.2亿份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交易平台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案件13起,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4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案件4起。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7起典型案例,其中平台内经营者或中介公司涉嫌冒用检验检测资质、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报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等6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1起。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探索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监测机制,持续强化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7起典型案例1.淘宝网网店“优品诚客”、拼多多网店“骇客电子”冒用浙江中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2021年7月7日,人民网《财经观察:无需送样也能测 部分网购平台质检报告随便买》反映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未发现报道中涉及的浙江中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网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而是其他商家或个人冒用其名义出具伪造的检验检测报告。7月8日,该机构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网络公开声明、向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发出律师函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7月9日,浙江中越公司收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分局立案告知书。目前,淘宝网店“优品诚客”、拼多多网店“骇客电子”的2名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2.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店伪造CMA和CNAS证书案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登录其淘宝网店“环测通”,在商品信息“检测报告办理食品服装箱包玩具家居电子电器产品CNAS/CMA质检报告”和“办理LED灯室内灯防爆灯CMA质检报告电源电子电器ROHS环保检测报告”中,发现其登记了证书编号为“201919013451”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注册号为“CNASL6541”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持有上述证书实物,但在该公司计算机里发现上述证书图片及制作上述证书图片的PSD档。该公司供述,上述证书系用软件伪造后发布在淘宝网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3.南京优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南京优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针对当事人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针对当事人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向委托人出具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针对当事人伪造CMA资质认定证书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4.日照市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案2021年8月,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搜索中发现,日照市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在互联网备案开设网站,公示公司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涉嫌伪造。经调查,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主要从事室内空气治理业务,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该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为提高其空气治理业务可信度,利用其他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图片,通过软件修改的方式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图片,并在其两个备案网站上展示。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5.临沂英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案2021年8月,山东省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临沂英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线索,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相关材料,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系统也查询不到相关资质认定信息,同时发现盖有当事人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纸质检验报告69份。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共计发现2017年以来检验报告电子版3832份,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从事产品(板材产品为主)质量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数据。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6.福州优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福州优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优测信息——CMA检测”上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中含有“软件检测报告 包通过”等内容,虚构接受商品服务效果,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共计5618.7元。7.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案2021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针对该公司涉嫌存在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 盐城质检所出虚假检测报告被判赔760万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顾建兵 日前,南通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盐城质检所违规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致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南通中院判处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额高达760万元。   据了解,2011年,南通东云公司以公司的镍块作为质押物,提出向南通鑫缘集团借贷970万元。为认定镍块的实际价值,鑫缘集团委托盐城质检所对该批镍块进行抽样检测,双方签订委托检测协议,约定检测费为3000元。   为了取得这笔巨额借款,东云公司竟然找到了盐城质检所工作人员江某,送其一箱白酒,告知只检测镍块朝上含镍量高的一面,其余5面含镍量过低,不予检测。江某则按照东云公司的指示对镍块抽样检测后,盐城质检所出具检测报告,认定镍含量65%,100块镍块价值1600余万元。鑫缘集团根据该检测报告,委托银行向东云公司发放97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   没想到,该笔贷款到期后,东云公司无力偿还。期间,鑫缘集团发现盐城质检所未取得镍铁检测资格,遂委托机械工业材料质量检测中心、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对质押的镍块重新检测,结果显示镍块只有一面含量65%,其余五面仅20%左右,价值仅为208万元。得知上当后,鑫缘集团一纸诉状将盐城质检所告上南通中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盐城质检所在2012年12月才取得镍铁检测资格,其在不具备检测资格的情况下,与鑫缘集团签订检测协议,存在过错。质检所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与东云公司串通,出具缺乏客观真实性的检测报告,对鑫缘集团重大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盐城质检所提起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上诉。
  • 典型案例丨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
    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第十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对6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其中,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成为公开通报的6个典型案例之一。据悉,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委托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信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采样时间和厂区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不符,存在未实施采样、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随即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收到相关信息后,从全省范围摸排凯力信公司业务员数量、业务覆盖范围等情况,初步判断存在业务能力与业务量不匹配问题,遂将有关线索移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案查办。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询问,核对检测仪器设备及电脑储存的原始数据。(图片来自生态环境部网站)2024年3月27日,若干名执法人员、监测骨干和数据专家组建的专案组对凯力信公司突击检查,逐一核对、查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实验分析数据及相关设备仪器。经查,凯力信公司存在修改实验室分析数据、使用虚假谱图、缩短采样时长、篡改采样原始记录、伪造时间等多种造假痕迹,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共向全省5个地市75家排污单位出具虚假监测报告205份,初步查到银行回执金额53万余元,初步判断符合“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刑事责任追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凯力信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24年7月15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公安机关当日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环境监测数据是帮助单位及时发现环境管理问题,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少数第三方机构超出能力范围承揽业务,帮助企业实现“假达标”,严重损害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本案中,福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扩大调查范围,建立执法、监测、数据分析综合一体的“1+N”专班机制,从一份造假报告深挖查出数百份造假报告,打破传统、低效的取证模式,实现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由单点攻坚向多元作战的有效转变。
  • 国家卫健委:对出具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核酸检测工作,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我们历来严格检测资质的准入和质量控制,不断地优化技术规范,同时重点加强对检测机构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今年以来,像北京、安徽合肥、河北石家庄、河南许昌、内蒙古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都对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处罚,有的违法机构和个人,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这样的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出具虚假食品检测报告者或被判“终身禁入”
    ■每日一评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但真正严厉的制度安排却乏善可陈,事实上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ldquo 终身禁入&rdquo   王聃   在颁布实施5年之后,食品安全法首次进入法律修订程序。据悉,修订的目的是想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完善的&ldquo 餐桌污染治理体系&rdquo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6月23日新华社报道)   修订现有法律,通常是因为现实已急剧变化,食品安全法也面临这个问题。尽管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不过刚刚五年,但它面对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如今愈加引发社会重视,但不安全食品生产的方式与手段也更加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 另一方面,新的食品消费形态也在出现,食品安全法修订势在必行。   一个越来越焦灼的食品安全环境,必然需要一部严厉的食品安全法。观察迄今为止呈现出来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内容,它或多或少地契合了类似的现实监管诉求。   无论是草案要求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还是将&ldquo 间接损失&rdquo 纳入赔偿范围。它们莫不都指向于此。但其中最值得关注与放大的是,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犯罪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mdash &mdash &ldquo 终身禁止准入者&rdquo 不仅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还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如何看待可能出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的&ldquo 终身禁入&rdquo 规定?虽然听起来还稍稍不适应,但其所释放出来的高违法成本意味不言而喻。从人性来说,&ldquo 个体经济人&rdquo 的道德往往是靠不住的,这早被迄今为止仍不轻松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所验证。正因为如此,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的成本就刻不容缓。&ldquo 终身禁入&rdquo 就是将食品生产者和监管者都置于违法的高风险中,这也是与国际经验和地方举措接轨。在此前,譬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提出,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我们习惯性谈论的是分段治理的弊端,九龙治水式的推诿,以及监管虚置让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困境。在这些论调之下,食品安全治理似乎进入了一个几乎不可逆转的泥沼。在食药监总局成立之后,分段治理的弊端或会有所改观,但监管能力的建设依旧面临一系列的考验。   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如何提高?这样的话题虽然看似宏大,却绕不过让监管者承担与权力大小相对应的法定责任。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要求其终身禁入食品管理行业。即便这只是新闻粗线条报告透露出的信息,也具有&ldquo 法定责任赋加&rdquo 的意义。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但真正严厉的制度安排与执行却乏善可陈。事实上,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ldquo 终身禁入&rdquo 。期待&ldquo 终身禁入&rdquo 规定最终写入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中。   当然,依然需要指出,就新闻所呈现的内容而言,&ldquo 终身禁入&rdquo 的前提仍然严苛,可执行的空间有限。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包括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mdash &mdash &ldquo 终身禁入&rdquo 无疑就是监管工作基础的一种。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依旧揪心,有关部门不妨从&ldquo 终身禁入&rdquo 开始,重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2家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
    案例一扬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2年9月21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扬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对车辆A和车辆B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中,通过观察分析仪数据人为中止检测(车辆A),且在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始终将油门保持在全开位置。查处情况2023年1月13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3.5万元罚款。案例二仪征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情介绍2022年7月28日,扬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对仪征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于2022年6月30日在2号检测线对车辆A和车辆B两辆车采用加载减速法检测时,在80%采样点未将油门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存在松油门现象,后出具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在用车检验)。查处情况2022年10月2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处12.5万元罚款。
  • 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20家检测机构被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编号:20222059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于2022年7-8月组织开展了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实地检查和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14个设区市(受疫情影响,未对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开展实地检查)及所辖25个县(市)共121家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其中,涉及检测机构总部85家,异地试验室36家,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89份,整改率为73.6%。随机抽查工程现场检测项目7个,共下发检测工作质量整改建议书5份,整改率为71.4%,涉及5家检测机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一是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未能查询到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对应的检测过程,如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二是部分检测机构未按标准要求留置72小时内已检试件,或留置的样品状态未达到标准要求却进行了检测,如鹿寨县飞鹿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是桩基载荷试验报告所附检测数据、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如广西佐飞检测有限公司等。四是部分试验参数原始记录缺失或原始记录不实,如广西恒永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五是部分检测机构用混凝土试块替代砌体试件、混凝土芯样进行力学试验数据采集,或者使用同一试件进行多次数据采集,如广西保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六是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如广西立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二)委托单及样品管理混乱。一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委托单未按年度进行统一编号或未与样品编号关联的现象,以及委托单中的样品信息与实际检测样品不一致等情况。二是系统显示样品已处于接样状态,但现场未能找到相应样品;接收的检验样品无唯一性标识。三是部分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未及时按标准要求进行养护,如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砂浆试块等。四是部分检测机构留样区无有效管控措施,留样区与废品区等无明显的分隔和标识,留样样品无唯一性标识,留置样品未分类、分品种有序堆放。(三)设备、设施与场所环境管理无序。一是部分仪器设备未按使用要求对其进行检定/校准,对已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正确确认。二是部分检测机构的个别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出入库记录缺失,对相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无法有效溯源。三是部分检测软件可随意更改检测日期及原始数据,如导热系数测定仪等。四是部分检测机构对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控制及监测措施不到位。五是部分检测机构视频监控存在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硬件设备配置及摄像头巡航设置,视频监控画面未能清晰显示仪器设备试验过程中的检测数值,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足6个月等情况。(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未能及时记录,部分非自动采集试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为打印、检测人员签名为电子签等。二是部分检测记录信息不全,如缺少关键参数数值、未选择检测方法标准等。三是部分检测报告存在信息不全、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报告结论错误等情况。四是部分检测报告中数据计算错误,如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偏差值未考虑箍筋直径等。三、处理意见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检测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扣减诚信分。违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由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对相应的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狠抓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我厅将把本次检查被处理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检测机构将严肃处理。(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强化辖区检测工作,对信用记录不良、投诉举报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开展网上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按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三)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检测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要求,严禁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要对检测人员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检测工作质量红线意识,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附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问题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24日附件: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及存在问题清单序号机构名称所在市存在问题1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市1.钢筋留样架上钢筋重量偏差已试验留置样品(编号AMA13-2200315、2200317、2200326、2200328)为非调直状态。2.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2、AMA08-2201254的混凝土试块已进行破型试验,但留样试件均未破坏。复测后的破坏荷载均明显高于记录值,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2的原始记录中破坏荷载为607.3kN、629.5kN、604.9kN,3块复测结果为1179.7kN、1199.2kN、1178.5kN;样品编号为AMA08-2201254的原始记录中破坏荷载为951.4kN、879.2kN、849.1kN,对其中2块复测结果1221.1kN、1290.0kN。2广西土木勘察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南宁市设备编号为TM247的水泥沸煮箱使用记录显示:7月27日进行了试验操作(样品编号:Sn2022-00010、11),检查当天(7月28日)现场查看设备出水开关无法正常使用,箱体内干燥,无使用痕迹。3广西智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南宁市1.查报告编号为01052AMA21-2200007、01052AMA21-220000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试验报告2份,监管平台上的数据采集曲线时间为2022-08-10 10:52:36~2022-08-10 11:52:48,核查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对应的试验过程。2.查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01052AMA12-2200466~2200471)6份,检测监管系统显示数据、曲线采集时间为2022-08-20 15:24:00~2022-08-20 15:37:22,核查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对应的试验过程。3.建筑涂料(外墙底漆)检验报告(编号:01052AMA22-2200027),采用的依据GB/T 9268-2008《乳胶漆耐冻融性的测定》;建筑腻子(内墙)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52AMA22-2200035),采用的依据《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2010);镀锌电焊网检测报告(编号:01052AMA36-2200109),采用的依据《镀锌电焊网》(GB/T 33281-2016),在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上述3项技术标准。4广西岩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1.浅层平板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1154AEN03-2200025)中1号桩所附Q-s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检验报告(编号:01154AEN19-2200175),包含管桩配筋、抗弯性能检测等两项参数,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管桩配筋、抗弯性能检测两项参数。5广西众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柳州市查建筑外门窗检测报告(编号:02276AMA29-2200021),检测日期2022年6月28日,反查当天视频监控,未查询到样品更换、气密性试件密封、抗风压位移传感器安装等检测过程。6鹿寨县飞鹿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报告编号:02087AMA29-2200014门窗三性检测样品于2022年8月9日完成试验,8月11日检查当天未在样品留置区找到72h留样试件,违反GB 50618-2011规范第3.0.10条款要求。7广西晟昌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1.单桩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1)中421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检测数据及Q-s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的不一致;单桩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5)中1-36#、1-38#、1-46#桩试验结果汇总表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2.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4)中412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的不一致;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编号:03324AEN03-2200009)中137号桩试验结果汇总表中数据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不一致。8梧州市建筑设计院梧州市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报告(编号:04132AEN03-2200007)中11#桩静载汇总表数据与曲线不一致,且报告中曲线与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中的曲线不一致。9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梧州市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1-2200006、2200007)检测日期为2022-05-17 10:06:26~2022-05-17 10:31:43,但查该时间段视频监控回放显示,未发现其有更换样品过程,连续进行数据采集。2.查建筑外窗(门)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9-2200018),视频监控显示该组检测全天空气收集箱处于闭合状态,且未查询到试验过程中样品上机和拆卸的视频信息。3.2022.7.6~2022.7.8分别进行了报告编号04325AMA34-2200015~2200017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3组,但查看这三天的视频监控,未发现样品上机和拆卸、传感器安装视频信息,三天检测所用样品为同一样品。4.查04325AMA34-220001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检测日期2022.7.1,查当天视频,检测人员在未安装试件的情况下进行了数据采集。10广西立友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1.报告编号08360AMA19-2200007烧结多孔砖检测报告抗压强度采集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14:54:23~15:24:41,查该时间段的视频监控,发现检测人员用混凝土试块替代进行烧结砖抗压强度检测。2.报告编号为08360AMA22-2200013(G1)建筑涂料检验报告出具检验项目“热贮存稳定性”的检验结果,但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未涵盖该项参数。11广西恒旭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钦州市12广西三同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钦州市1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15万
    5月中旬,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雷霆二号”专项行动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嵊州市某印染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内仓库与生产区未防火分隔、顶棚使用聚氨酯夹心彩钢板、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上岗证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于是依照消防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和立案查处。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该企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后对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出具了虚假报告,遂作出上述处罚。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消防部门对该技术服务机构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5万元。支队将依法督促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被罚90万
    以案说法|车检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重罚近90万元2021年5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3-4月份汽柴油分析仪低气检查的检查日志与提供的低浓度标样不一致;4月22日沪DXXXXX复检时功率异常,4月22日苏BNXXXX复检时二氧化碳数值异常变化。经查,该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检验活动,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生态环境部门最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6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34450元的行政处罚。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专司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的关口,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重大,必须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案涉检验机构在长达两个月的期间内存在检查日志与低浓度标样不一致情形,导致检测报告失真,其行为不能以操作人员疏忽大意来解释,这是案涉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作为一个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承担起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如果不能把好检测这一关,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来说,能否依法依规检测,是该检测机构能否继续存在的充要条件。故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非常有必要对这些检测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将那些不能依法依规检测的机构,除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取消其检测资格。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 收藏!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
    近年来,为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集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便于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条款,笔者特整理了各部部门法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的法律汇总,随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因笔者知识有限,整理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遗漏,欢迎各位同仁加以补充。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第七条第(四)项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该机构停止批签发工作:(一)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评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七十一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六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目录内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产品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通常《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保证其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一)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二)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三)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的;(四)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五)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出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笔者注:《认证认可条例》于2020年11月修订,本条转置应为第六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性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
  • 全国政协委员:加大虚假质检报告打击力度让伪劣产品无处遁形
    近年来,随着检验检测校准行业开放的日益加深,第三方的相应机构大量涌现,出现一些诸如“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不过全额退款”等乱象。针对此类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和维护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抓手。质检报告造假成本低当前,我国产品生产企业对质检报告需求量大、检测周期长,而虚假质检报告不送样就可在很短时间拿到合格的质检报告。这令很多企业不惜铤而走险,但虚假质检报告对市场的不良影响是长久的。一方面,购买虚假质检报告的生产企业可减少时间成本,久而久之,企业可能不再重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在对生产企业进行体系认证以及评审时,认证和评审专家只关心有没有质检报告,很少甄别质检报告真伪。这加剧了某些企业购买虚假质检报告的乱象。当然,造成此类乱象是多方面的。首先就是检验检测机构门槛低、造假成本低。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等问题;而部分报告的伪造处罚也较轻,这导致此类乱象屡禁不止。其次,从监管层面来看,缺乏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颁发,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管主体涉及市场监管、卫生、环保等多部门。因此,打击虚假报告,惩治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就需要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各类检验检测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也往往需要多部门联动。但因各部门存在“信息壁垒”、缺乏业务协同,导致日常监管容易存在漏洞。再者,从执法层面来看,专业执法队伍的缺失,加大了打击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的难度。目前各部门并未专门设立虚假质检报告执法队伍。而虚假质检报告具有一定的隐匿性,且不易取证,对执法人员的要求也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此外,还存在相关立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形,比如现行《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无法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存在法律“盲区”。推动检验检测校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切实解决质检报告造假问题,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建议如下:其一,加快解决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应加快《计量法》《产品质量法》修订完善工作。对造假行为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对参与造假人员从严查处,从而推动检验检测校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其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多部门间沟通联动,建立健全合作协同机制,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形成常态化执法。可聘请检验检测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团队,对组建的执法队伍进行定期培训,让执法人员具有一定的质检报告真伪甄别能力。同时,加快探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执法流程,让质检报告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行之有效。其三,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分专业建立检验检测协会,抵制行业内恶意竞争,建立健全行业制度,打通行业内举报通道。同时,打造良好的检验检测环境,让造假机构没有生存空间。其四,加强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意识,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意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特别是电商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无处遁形。其五,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力度。施行常态化、不定时对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小规模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等要素实时动态监管;加大对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从源头打击质检报告造假问题。
  • 警示 | 一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被罚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2022年5月10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8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对公司两名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2月6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对内蒙古某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三份《煤炭检验检测报告》,将检验报告书数据与该公司检验室“江苏江分 CH-2000 碳氢测试系统”中碳含量、氢含量检验项目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在该检验检测系统中未找到原始检验数据,涉嫌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经查,当事人存在编造检验样品送样量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擅自引用他人碳含量检验项目数据出具虚假报告和编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5月1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5月17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某煤炭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某公司检验煤样的实验方法不符合检验所依据的GB/T212-2008《煤工业分析方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某企业伪造国家环境分析中心检测报告被举报
    近日,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接获客户举报,广东某环保科技公司伪造其医废、危废焚烧炉二噁英排放状况检测报告,将该中心出具的2012第154号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单位名称置换为该企业自己名称。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严正声明,对不法单位或个人冒用我中心名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文截图如下: (编辑:刘玉兰)
  • 一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罚20.5万
    2022年10月12日,根据嵊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要求,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长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资料、查看监控、情景还原等方式开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检验检测工作,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宋海锋等人(黄牛)为他人代办货车年检时采用临时套用排气管等弄虚作假方式进行车辆尾气检测的情况下,仍让其通过检测并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的机动车数量为18辆,其中8辆的检测费用以发票金额计算;剩余10辆发票缺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国华确认2018年底至2021年1月期间明知部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通过临时套用排气管实现检测合格仍为上述车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事实。该企业的行为涉嫌在汽车年检中弄虚作假。当事人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于2022年10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2023年1月12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5万元,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765元。同时此案件涉及的机动车数量为10台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情节严重”的情形,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该公司检验资格。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闸门”,是移动污染源“源头治理”的关键之一。在本案中,此类检测造假行为存在较大的隐蔽性以及复杂性,现场容易被遮掩、破坏,办案人员通过采取数据研判、当事人陈述等分析锁定目标,协调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协作等方法,及时掌握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的认定,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杜绝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下了坚实基础。
  • 一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文件被罚
    案情经过 广安支队广安区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广安区住建局对某金融广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湿式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均不同程度存在系统初验和联动测试等问题,而该场所《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却载明相关系统符合要求且判定合格。执法人员认为涉嫌出具虚假文件,遂对提供消防检测技术服务的四川省某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机构对其实施检测的加德金融广场消防设施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机构被处以前述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目前,该金融广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业已完成整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要涉案人员和机构均在异地,受疫情影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较为困难,且案件涉及大量财务款项认定和反复论证核查等诸多问题。为克服困难,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多次沟通,通过核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书》内容、核定财务账目流水,多举措收集、整理、固定该机构违法所得证据,综合把握 “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三项关键指标,先后获取涉案6人询问笔录7份、书证3份、违法行为照片13张、补充说明3份等证据,最终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核定该机构违法获得的服务费用为4万元。案件评析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虚假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本案中,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加德金融广场实际存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无回路信息以及所有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线未连接、部分气体灭火装置信号线未连接消控室的情况下仍然载明系统设置符合要求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违法事实清楚确凿。 广安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缜密调查取证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基于总队“放管并重、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和该机构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整改违法行为的现实表现,综合作出的符合客观实际的行政处罚,实现了警示、整治、查处的有机统一。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展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质测函〔2024〕3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运行,提升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支撑服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件,有效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行为,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升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整治范围与重点(一)整治时间:2024年7月开展集中整治。(二)整治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农村部门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的其他机构,以及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等。(三)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数据)的行为:1. 未经检验检测的;2. 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3. 故意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4. 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5. 伪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标志、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6. 其他可能涉及虚假报告(数据)的行为。三、主要任务(一)全面自查,摸清底数请各区农业农村委立即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对于非涉农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由委执法总队牵头,联合市农安中心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测能力、资质状况、人员配备以及仪器设备配置等关键信息,并据此建立健全检测机构档案。(二)重拳出击,专项整治各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单位要全面检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覆盖部级质检机构、本市农业农村系统内机构、取得机构考核证书的机构、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发出的报告、数据、原始记录等进行溯源和核查,明确机构是否存在出具不实和虚假报告、调换样品、伪造原始记录等情况。(三)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管,重点抽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委执法总队、市农安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及时通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管,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报送整治情况。请于7月26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附件1)报送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附件:1. 打击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虚假报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 CATL机构库名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7月4日(联系人:王健鹏 电话:23117584、18117532125)
  • 无需送样,付款就给出报告,检测报告的权威性何处寻
    “有质检更放心”……在电商平台,不少商家会晒出看似权威的检验检测报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报告并不可靠。有机构声称,无需寄送样品,只要拍照付款,就能出具带有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字样的检验检测报告。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现状检测项目按需自定义刚刚过去的“双11”,小徐给孩子买了不少衣服。“孩子皮肤娇嫩,买衣服总是会格外慎重些,尽量挑质量有保证的。”在小徐眼中,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无疑是最可靠的依据。“重点看面料是不是A类标准,甲醛有没有超标。”电商平台上,童装商家往往也会将检验检测报告当成一大卖点。以一款保暖内衣为例,商家在产品介绍中极力强调“真实有证,真的安全”“婴幼儿A类级别”“0异味、0甲醛、0芳香胺致癌”,并附上一份带有CMA、CNAS字样的检测报告。在另一款婴儿夹棉连体衣的产品介绍中,商家也用醒目的黑体字标出“已经确认A类一等品”和“已经确认耐磨耐洗”,并附上相应检测标准,晒出四张检验检测报告,声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说实话,这些标准究竟有哪些项目,我也不是很懂,但总感觉有报告比没报告更专业些。”作为网购达人,小郑经常会在货比三家时将检测报告当作产品的“加分项”。这些检测报告究竟从何而来?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有多家机构可以提供。“产品内控、抽检抽查、入驻申诉……”有检测机构称,检测报告适用于各大电商平台。了解到记者打算测试童装,客服表示,可以检测纤维成分含量、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异味、pH、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执行标准为《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需要寄样品,价格为330元一个产品,从收到样品4个工作日出报告,入驻电商平台包过。”记者表示样品之前没测过,不确定是否能达标,对方立即答复称,“一般都合格,不用担心。报告给您是电商平台能过,如果报告问题过不了,全额退款。”万一部分项目检测不合格,又该怎么办?客服称,可以“把不合格的项目去掉,不影响你使用。”相比之下,另一家检测机构在操作上更加灵活。“没什么测不了的”“各类检测报告”“全行业服务,有求必应”……这家机构宣称提供定制化检测方案,“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均可根据客户指定,实验室也可以由客户选择。”得知记者打算将检测报告用于电商平台展示,对方直接建议,“做容易过的项目就可以,样品收到后五天(出报告),收550元。”至于什么是容易过的项目?对方语焉不详,“这个我们自定义吧,反正保你过就行了呗。”乱象不经实测直接出报告同样是出检测报告,一些机构在流程上越发简化,甚至连送样环节都能省掉。“全国通用,权威公示,加急出证”,一家检测机构在电商平台上宣称,质检报告线上线下均可通用,既能用于招投标、政府采购、商超入驻,也能用于各大电商平台。检测范围从金属材料、皮革制品、鞋类箱包,到电子电器、服装制品、家电用品,几乎无所不包。简单了解记者意向后,客服发来微信号,示意到微信上详谈。“如果你有指定的内容,最好能给下参考的报告。没有特别指定的话,一般工程师会根据相关标准来做。”对方给出两个选择,“你是要实测,还是直接出报告?”看记者不太清楚其中有何区别,对方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关于实测的报告,有以下几点特点,如果能接受也可以考虑实测的:1、费用一般不便宜;2、报告的结果和数据是不能更改的,有可能出现检测不合格的情况;3、收到样品后,需要5-7个工作日才能交付报告。”对方提醒记者,“你评估下你能否实测,不实测只能直出。”而所谓的“直出”,意味着“需要默认同意以下约定:1、只适用于电商平台和一般展示,搞好关系走走过场的投标等场合;2、实验室提供网站和二维码查询,不提供电话查询不上认监委网站;3、报告以PDF电子档交付,不提供纸质版;4、报告内容和数据均由您亲自提供或确认,我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工商起诉等。”对方发来一份模版,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委托单位、材质规格、品牌型号、生产单位和报告日期等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然后提供下样品图片,最好是纯色背景上的实拍图。报告有独立编号,支持实验室网站和二维码查询,有CMA和CNAS认证,一份350元。”记者通过电商平台联系上另一家检测机构,对方也建议“加微信”。“我们有自己的实验室,报告上有CMA和CNAS认证。”对方给出报价,“童装检测内容一般有外观、纤维含量、甲醛和偶氮等,单独做的话是800元一份,如果您的需求多,一次性能付1万元,可以帮您申请赠送2份报告,也就是1万元22份报告。”谈及检测细节,对方打来电话,称“不方便在微信上说”。“样品最好是寄过来,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不寄。我们到时候会根据您的需求做一些调整,这都没问题的。”对方发来一份检测认证服务申请表和两张样品示意图,“需要您那边拍一下样品的照片,要蓝底的,旁边放上尺子。”后果出假报告或将担刑责无需送样,直出报告,这样的结果究竟是否可信?上述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称,“二维码能扫出来,但在认监委网站上是查不到的。”说罢,对方还是信誓旦旦地承诺报告“保真”,“市面上现在很多做假报告的、套编号的,我们保证都是真实的,而且时间上也能配合到您。”记者在天眼查上搜索该检测机构,发现这家公司此前因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CE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这家公司还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企业。而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却依然继续在网上招揽生意,四处兜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为整治此类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同时集中清理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网上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出具该报告的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根据最新制订出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 “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严查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
    日前,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施方案》明确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任务:  严厉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对网络交易平台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专项检查。  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认可证书或者取得明确委托授权后方能在平台上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并对CMA、CNAS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清理整顿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虚假违法广告宣传信息。  严厉查处在网络交易平台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或证书。  强化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据了解,整治行动分全面排查、专项检查与总结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实施方案》要求,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企业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相关问题;采取网络监测、重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深入排查重点任务事项;运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 铲除虚假环境监测数据土壤
    ◆罗岳平 刘荔彬 田耘   监测数据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最基本产品,是环境监测工作价值的最直接体现。多年来,监测站一直坚持着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合格的数据不得报出,而报出的环境监测数据必然是铁证如山,以此保证管理部门执法如山。   然而,对环境监测数据不准确、虚假等的质疑不绝于耳,使整个监测系统蒙上阴影。新《环保法》对此高度关注,对篡改、伪造以及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从法律层面保证了环境监测数据要公正、客观、准确。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首先是个技术问题。采样设备改进、实验室分析仪器更精密等都会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铊监测为例,原子吸收只能检测出微量的铊,而ICP-MS则可监测到痕量乃至超痕量浓度的铊。环境监测技术进步,就是应用最先进的仪器设备不断检出更多种类、更低浓度的污染物。从这个意义上讲,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永远都只是相对概念,受制于当时的技术、设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又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环境监测数据一旦与政绩考核相关联,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行政干预;一旦应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管理领域,就存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诱惑;一旦被群众所关注,则用来当作维稳工具等的风险无处不在。只要环境监测数据附带了行政色彩,受指使而进行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出于职业道德,无论是环境监测机构还是具体工作人员都不愿出假数据、假报告。然而,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现象并非绝无仅有。这种事情每发生一起,带来的负面影响波及一大片,特别是导致基层环境监测工作的被动。   如何避免出现虚假环境监测数据?笔者认为,要从内、外两方面着手,铲除滋生数据腐败的土壤。   首先,抓内因,培养环境监测机构杜绝虚假数据的能力。一是强化思想教育。选择从事环境监测事业,就是选择清贫、辛苦、钻研。干这个行当,就要看淡名利。在金钱面前控制了私欲,才能保持测准数据的定力。二是不断追求技术进步。适时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并相应开展人员培训,从技术上保证数据测得精准。三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式作业,从设计监测方案到出具监测报告,有多个环节,并且环环相扣。哪个环节有失误,都会对整体结论产生影响。因此,全程序质量管理至关重要,要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经得起推敲。尤其是对超标数据,增加内部会商环节,有绝对把握后再对外公布。四是持续丰富工作手段。环境监测数据成为关注的焦点后,整个系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原始证据的保留,特别是现场拍照、摄像等,满足举证需要。   其次,利用法律摆脱外部的行政干扰。出具虚假数据的棒子打在环境监测机构头上,但其成因实际非常复杂。被逼无奈、屈从外部行政压力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要借鉴政法系统的改革经验,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档案,将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言行记录下来,按新《环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质量也要严格要求。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是做强做优环境监测事业的必然选择。随着竞争日渐激烈,低价拿业务、不做监测也敢出报告的情况不是没有。如果不进行有效控制,带来的管理风险是巨大的。对这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出台一些一票否决措施,自其从业之日起就保证高起点。对社会化监测,数据质量要摆在首位,其次才是经济效益。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资金,都要立足于购买到合格的乃至优质的环境监测服务。
  • 4月起,这类检测报告需加盖CMA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以通知附件的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时强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燃煤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基准换算,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表1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同时包括样品的元素碳含量、低位发热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的检测结果,用于数据真实性的交叉验证。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重点工作。  (一)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电行业子类见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编制排放报告,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支撑材料。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于附件1所列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由重点排放单位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提供证明材料,删减相关涉密信息后公开其余信息。  (二)组织开展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和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书面报告等。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务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核查端)注册账户并进行核查信息填报。  (三)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的,应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于2022年7月30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开展信息化存证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对以下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1.发电设施月度燃料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等与碳排放量核算相关的参数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扫描文件;  2.检验检测报告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检测参数应至少包括样品元素碳含量、氢含量、全硫、水分等参数,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  3.发电设施月度供电量、供热量、负荷系数等与配额核算与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原件扫描文件。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地方组织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  (五)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见附件3)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录及其调整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书面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新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申请材料(注册登记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www.hbets.cn/view/1242.html。交易系统开户材料模板下载地址为https://www.cneeex.com/tpfjy/fw/zhfw/qgtpfqjy/)。  尚未完成2019-2020年度(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及依据《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报送的本行政区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1年度名录)信息公开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  (六)强化日常监管  组织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名录内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重点包括名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投诉举报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对核实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每季度汇总、检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21日,2023年1月13日前向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上一季度的日常监管执行情况。  二、其他行业重点任务  (一)组织其他行业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行业重点企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根据相应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表(在环境信息平台下载,其中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 tCO2/MWh)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二)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  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整改落实  针对我部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各地方应进一步核实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被通报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各地方应审慎委托其承担2021年度核查工作。对于被通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地方应审慎采信其碳排放相关检测报告结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切实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我部将对各地方落实本通知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调研帮扶,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方应落实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能力建设等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  各地方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做好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  落实工作任务中遇到的相关技术、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环境信息平台“在线客服”悬浮窗)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覆盖行业及代码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3.各类机组判定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0日
  • 空气检测报告效力不足 上法庭需四方认可
    由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03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该标准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但是室内检测行业至今乱象丛生,检测报告证据力不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家装、家具质量标准不接轨,亟待有统一的法律进行规制。   空气检测机构良莠不齐   很多人搬新家或者装修完后,都有请专业机构来检测一下室内空气质量的打算,但是检测机构的报价从一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着实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尽管有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检测行业仍缺乏规范,一些机构到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后买几套设备就四处招揽业务,出具检测报告,使得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标准差异巨大。   正规的报告单上一般应包含检测单位名称、有惟一编号的资质认定即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的认证章,还应明确标示检测范围。具有CMA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事检测业务的专业机构、须使用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须自己拥有室内环境检测项目专门独立的实验室、须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并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须出示国家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职业资格证书》,这五个条件具备后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消费者维权需多方举证   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公众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并非旨在维权或是规范市场,所以跟装修公司或者家具公司打官司,只有CMA检测报告尚不足够。   比如购买家具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要向家具厂家起诉索赔,那么就不能只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还要进行材料检测,才能证明该材料是否合格。检测报告要在法庭上有100%的说服力,检测的时候就需要包括检测机构、业主、装修公司或材料商以及公证机构至少四方在场。   目前检测机构可以同时接受消费者、装修公司、家具生产或销售商的委托,针对同一问题出具检测报告,但这些检测报告常常互相矛盾,很多检测机构干脆在检测报告中附上“本报告效力不针对第三方”之类的声明,客观上削弱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的效力。   消费者如怀疑因家具、装修等问题致使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进而造成患病等情况发生,室内空气质量与患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需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断定,并非简单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能判断的。   各标准并行期待统一立法   除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国还有材料的环保标准、家具质量标准等多套标准,虽然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国与国外相差不多,要求很严格,但一旦涉及到材料标准、家具质量等问题,我国的要求就相对较低。尽管以《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为代表的新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室内空气污染源的检测技术和要求标准,但仍未直接与室内空气质量挂钩。最重要的是,不同标准制定的主体涉及环保、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导致执法合力难度较大,亟待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立法来加以规范。   实际上,一些西方国家在室内空气质量管理上也多是各部门分而治之。以美国为例,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作为美国劳工部的下属机构,对产业工人所处的生产车间已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评价指标体系,但对非产业性室内环境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至今未有解决方案 美国的室内空气质量的初步指导原则,也以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等涉及大众公共环境的居多。美国环保局一直在研究居室内空气污染的情况,但也没有提供任何居室空气质量标准,具体而数量化的居室内空气质量的立法在美国迄今仍处在空白状态。
  • 室内空气检测市场乱象丛生 揭秘四大虚假招数
    如果检测过程过于简单,检测仪器过于简陋,要警惕有猫腻。   随着人们对家庭装修环保性的重视,室内环境监测与治理逐渐成为新兴行业。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联合环保部、住建部等多个部门,对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不具环保资质、虚假宣传、打价格战的现象浮出水面。据悉,市工商局将制定规范的室内环境检测承揽合同,行业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空气检测市场繁荣   近年来,人们对居住环境的“健康”越来越重视,随着装修旺季的到来,很多消费者开始请专业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   记者在百度中搜索“室内空气检测”,共显示约5180000个结果,不乏公司广告、推广等信息。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表示,除了一些成立时间较长的专业检测机构,专门从事空气检测、空气治理的公司越来越多,家装公司也通过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提供空气检测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选择服务,室内环境检测和治理行业已成为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   东易日盛装饰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吴小双介绍:“现在消费者很重视家装环保,不仅选购环保性能达标的主材,还注重家装公司对整体装修效果的环保承诺。针对此类情况,我们与第三方室内环境监测机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五检测所有限公司合作,由其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消费者在公司消费就可得到免费检测服务,消费者对此很欢迎。”据业之峰装饰北京分公司客服经理隋福娟介绍,消费者如果有空气检测需求,公司会为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服务。   检测市场乱象丛生   然而,空气检测市场也存在诸多乱象。近日,据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信息公布,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环保局等部门整治行业,发现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价格混乱等是室内环境检测行业的主要问题。   宋广生介绍说,无检测资质的企业以提供免费检测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其治理产品 检测机构虚假宣传自己的资质和能力,违法检测 有的企业采用简易的仪器进行低价和不规范的检测,造成市场上检测的价格悬殊,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 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一检测公司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乌海市鸿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经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调查,乌海市鸿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利用在前照灯检测仪内加装LED灯的方式使送检车辆通过前照灯远光灯发光强度检验,并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现撤销乌海市鸿越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0505020099)。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日
  • 伪造检测报告去哪里投诉举报?官方答复来了
    问:我们是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发现有企业伪造我们的检验报告去投标。这对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请问对于这种虚假报告我们应该去哪里投诉举报?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我司高度重视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今年开展了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相关问题。您可将有关材料提交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10-15
  • 紫砂煲重现“网店” 协会检测报告遭质疑
    在“紫砂门”影响下纷纷撤柜、退货的紫砂煲在沉寂一个多月之后,再次出现在了市场上。日前,在B2C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和新蛋网的导购目录里,依立紫砂产品和九阳紫砂煲的导购广告引起了多方关注,此番“二次上市”的紫砂煲除了在价格和功能宣传上收敛了许多之外,4份来自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显然成了紫砂煲重返市场的探路石。   紫砂煲“回锅”网购市场   在京东商城网站上,除了买赠活动和限时抢购的促销活动之外,本次上线的依立紫砂产品超过了10款。证明这些产品“身份”的相关材料也占据了相当的展示位置。这其中包括了1份没有标明出处的依立紫砂产品成分分析数据、3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并在宣传海报中显著位置标明“真紫砂”字样。“这款产品是没有问题的,它已经获得了一些国家相关机构的认证。”京东商城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这些相关的质量认证,京东商城已经恢复了对依立紫砂煲的销售。   作为依立紫砂煲的品牌所有者,简氏家用电器厂营销公司总经理简觉非则表示,依立紫砂煲产品一直都是合格的,在“紫砂门”之后,依立紫砂煲现在已经联系相关部门取得了认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在新蛋网上,九阳紫砂煲的一款产品也已经开始恢复销售。随后记者联系九阳公司新闻部,希望了解恢复销售的紫砂煲与此前下架的紫砂煲有何不同,但并未得到对方回应。   不过,对于已经在网上恢复销售的紫砂煲,不少消费者依然充满疑虑。一位细心的消费甚至指出,在依立紫砂煲出具的《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中,依然标明“300g原矿和300g泥料”的比例成分,“化工料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隐现行业协会推手   尽管问题重重,但依然能够重返市场,这其中,几份检测报告显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这几份检测报告的背后则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推动。   据悉,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2010年6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家电用陶瓷内胆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并于6月21日在中国家电协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企业抽检结果和专家论证鉴定结果,称4家企业的紫砂产品质检合格,无毒无害,安全卫生。   公告称,根据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简氏依立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4家家电企业和潮州市金航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委托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对其家电用陶瓷内胆产品进行了抽检,产品质量符合QB/T2580-2002 《精细陶瓷烹调器》标准要求。   “这个检测解决了陶瓷制品在高温使用下的质量安全问题。”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升告诉记者。“这是最至关重要的,也是研讨的首要问题,对于是不是紫砂,陶瓷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并没有更多的鉴定标准,只能按照现有的标准执行。”而这似乎并没有正视“紫砂门”中“真假紫砂”的关键问题。事实上,研讨会结论中曾提到“GB/T5000-85《日用陶瓷名词术语》对紫砂陶器的定义是:用质地细腻、含铁量较高的特种黏土制成的,呈色以赤褐为主,质地较坚硬的无釉制品。从陶瓷科学的角度讲,利用宜兴产区以外的黏土原料,通过配方的调整,同样可以制作出符合GB/T10816-2008《紫砂陶器》标准的产品。”   “用陶瓷作为家用电器的内胆,可以说是中国家用电器中的一种创新,从家电产业发展来说,我们应该鼓励这种创新。”徐东升说。   “陶瓷的事情,我们还说不清楚吗?”面对消费者对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对于4家企业“紫砂产品质量合格”的质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傅维杰表示。   市场仍不买账   单凭行业协会的检测报告显然不能说服消费者。   “怎么紫砂煲又上线了?谁还敢相信这东西啊?一会说紫砂矿已经开采完了,一会又说这个是‘真’紫砂,反正话都让你们说了,请不要再忽悠消费者了,现在都不知道还敢相信谁?”“还是下架吧,这种商品有损京东商城的商誉。作为一家蒸蒸日上的企业,没必要趟这浑水。”在京东商城依立紫砂煲的留言区,网名为mcr和网名为zxp59的消费者在留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而对此质疑的显然不仅仅是这两位网民。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许多渠道商也表示不会上线紫砂煲。事实上,除了京东商城、新蛋网上有销售之外,在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以及其网上商城,记者都没有发现任何紫砂产品销售。“现在谁还敢卖紫砂煲,即使上架了也卖不掉。”国美电器北太平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超市也已经重新上架了紫砂煲,但销售效果并不好。苏宁电器立水桥店小家电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紫砂门’之后,紫砂煲产品已经全部下架。”对于何时可以重新上市,“目前还不知道。”   更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紫砂煲网上悄然上架一事,也有一些网上电器商城表示:“在取得权威部门认可之前,绝对不销售任何紫砂煲。”新七天电器网市场总监张明表示:“在国家没有相关行业标准出台之前,我们绝对不会销售任何品牌的紫砂煲。”   消费者对于紫砂的误读,以及部分厂家的不实宣传是消费者对紫砂煲产生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对于消费者的不信任,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用非紫砂土做紫砂煲内胆时,采用了化工原料进行喷漆,经过“化妆”加工、调制成天然紫砂的颜色,但显然这已不是真紫砂了。因此,紫砂煲厂家向消费者隐瞒了事实,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
  • 检测报告遭恶意涂改 这款饮用水你还敢喝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当地很多人都买过一款包装饮用水,叫佰硒山泉水,据称,这款水很难得地富含硒元素,但很多人不知道,这家企业曾将当地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结果私自篡改,将硒的含量夸大宣传了100倍。  而在当地监督检测中心发布相关“辟谣”声明三个月后,这个名为佰硒山泉水的包装饮用水,却依旧在市场大肆销售。佰硒山泉桶装饮用水外观  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不少人都购买过一种名叫佰硒山泉的桶装饮用水。记者调查走访了解到,由于该款水宣传硒含量高,对人体有益,牡丹江市党政机关和很多事业单位都选择了这款水。  一家事业单位负责采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里领导推荐的,说水含硒量非常高,高出国家标准,市政府办公室都喝。”  某小区的多位居民也表示,正是因为相信了企业的广告,才买了不少给自己家的孩子喝。  居民宋女士说:“我这是新小区,怕水管路不好,家里有孩子,他们介绍的,就选了这款水,说含硒,不是好嘛。有偏硅酸钾,微量元素挺多的。喝了二三个月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款似乎销路还不错、以富含硒元素为招牌的饮用水,却疑似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国土资源部哈尔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检测中心)发布的声明  据了解,2016年12月6日前后,国土资源部哈尔滨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监督检测中心)发布声明称:生产佰硒山泉包装饮用水的合尔斯制药有限公司,在做佰硒山泉水产品宣传时,未经其同意就擅自把他们出据的检测报告(分析批号:2016C87)登在宣传栏上,并将检测项目中硒含量0.00055mg/L涂改为0.055mg/L。  该监督检测中心认为,企业的行为对其公信度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其立即停止,并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该监督检测中心勘查院院长佟喜文透露,当时看到企业的宣传广告时,他们很震惊,此前也曾试图联系企业说明一下此事,但并没有任何结果。  佟喜文说:“我们也是在网络上看到的,把硒含量数值改成0.055毫克升,我们发现时已经登了好长时间。这种报告是不允许涂改的,高了低了都不可以。检测报告的批号我们都有,是2016年6月份检测的,做的全分析,按照国家矿泉水标准检测,做的全分析。宣传看起来其它数据都是可以的,但硒没有宣传的那么高,我们检测的是0.00055毫克升。”  佟院长介绍说,在全国来讲富含硒的矿泉水很稀少,矿泉水国家标准硒含量是0.01到0.05毫克每升,真实的数据被这么一改,不仅仅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更重要的是,还涉嫌欺骗消费者。“这是什么行为,他自己应该清楚,你在媒体上登出去了,一个比较权威的检测机构势必影响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是依据篡改后的数据选择这个水。从水质含量上讲,不允许超过0.05毫克升,有上限有下限,低于这个不够标,高于不能饮。”被涂改后的水质检测报告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佰硒山泉四个字,就会看到第一个就是该企业在牡丹江公众平台吃喝玩乐上发布的广告,上面显示的检测报告图片上却是硒含量0.055毫克每升,小数点比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数据,往前移了两位。而此前记者所拍摄、搜集的佰硒山泉的宣传单以及实物照片,其包装所标注的硒含量,甚至最高达到0.15毫克每升。  虽然监督检测中心的声明已经发布了有三个月之久,然而网络上的佰硒山泉宣传网页仍然可以看到被涂改过的检测报告图片。该监督检测中心表示,该企业并未公开就此做出合理解释和说明。佰硒山泉的宣传页  在牡丹江市,记者采访了多个宣传单上所注明的经销点。在江南华府的一个经销点,记者看到这里存放着大量的佰硒山泉的桶装水,工作人员正在往小车上装水准备送往小区居民家中,经销商依旧宣传着佰硒山泉“硒含量高,长期饮用防癌,提高免疫力”等功效。  经销商说:“这款水非常好,各机关都喝这款水,这单子上说的比我说的好,口感非常好,山泉它是,含的矿物质都告诉你了,含硒,电视报道了,牡丹江电视报道啥报纸上都有。”  对于佰硒山泉中含硒量的质疑,这位经销商是这么解释的:“你拿的那单子上写的都有,对人体都有意义,富硒水,水源很不错的。你看上面的检测数据,都是国家标准检测出来的。”  对于企业此种行为,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志刚分析认为,该企业在生产、销售(佰硒山泉中)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或者虚假宣传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承担违约和侵权的责任,比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至少从法律责任的后果来分析,企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时,可能会面临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邱律师表示,企业是否涉嫌违法,需要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记者随后来到了牡丹江市工商局,该局广告科刘科长看过相关材料后表示:企业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会将相关材料转交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刘科长说:“调查处理,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理。改动是不允许的,不真实的就是虚假的,这样的话就是虚假宣传了,但要经过调查。”  本周一,牡丹江市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正在联合招商局等部门进行立案并调查。
  • 检测报告造假 某大学涉嫌诈骗千万经费
    2月21日,蒋和国将厚厚的上诉材料递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来,这位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各大网站BBS发帖,声称在与兰州理工大学项目合作过程中,遭遇对方学术造假、技术欺诈、骗取己方科研经费的行为,致使公司损失4200万元,自己债台高筑、血本无归。蒋和国宣称的事实是否存在?兰州理工大学是否如蒋所述,涉嫌提供了虚假的技术,骗取科研经费?《中国科学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和取证,力图还原事件真相。   为何对簿公堂   事情开始于2004年。当时,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地源公司)为了实现产业转型,寻找新的高科技投资方向,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一份《红薯淀粉制备APG工艺开发合同》。   由于进展顺利,2007年2月,为实施工业化生产,地源公司再次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了一份《1000T/Y规模制备APG产业化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开展年产1000吨由马铃薯制备的APG产业化技术的开发项目。即设计、建造、设备的购进、生产线调试、产品生产等均由兰州理工大学完成,地源公司付费60万元。同年,该公司又付给兰州理工大学采购相关仪器费用10万元。   合同签订后,蒋和国诉称,他开始陆续投入4000余万元,建造厂房、购买设备、招聘员工、购买原材料等,但最终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并未成功,其间无数次与兰州理工大学方面联系,要求解决相关问题,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   蒋和国告诉《中国科学报》,2010年4月22日,兰州理工大学承诺要进一步支持产品的研发,愿意为地源公司投资100万元,同时提供借款50万元。不过,这份投入却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兰州理工大学要求双方不再履行原来签订的所有合同,并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蒋和国自称由于资金的压力,签署了协议。但项目依旧没有任何起色。   纠纷之下,蒋和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10年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并要求兰州理工大学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而兰州理工大学同时也向法院提起反诉。他们认为,由于种种原因,双方2007年签订的年产1000吨APG产品的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于2010年4月重新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明确表示,地源公司不得再依据之前签的任何合同,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因此,要求法庭依法确认《投资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要求地源公司执行协议书。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兰州理工大学的主张,驳回了地源公司的诉讼请求。既然已经重新签订协议,蒋和国为何还要打胜算不大的官司呢?   作假的中试报告?   “我签署的这份协议的前提,是兰州理工大学提供了合格的中试工艺和被认可的技术。如果存在技术欺诈行为,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蒋和国开始质疑一份中试结果的可信性。   2006年3月,这份《甘薯淀粉制备烷基糖苷工艺中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成果,通过了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结论认为,“该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议尽快实施工业化,并进一步加强应用研究”。   “这给了我很大的投资信心。”蒋和国说。   事实上,这项已在湖南省科技厅备案的鉴定报告,之所以获得专家通过,是源于一份《兰地化测字D11第002号》的检测报告。这份2006年2月出具的权威实验报告,使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表明,样品中含“十二烷基单糖苷、十二烷基二糖苷”(均为APG的主要功能成分),同时另附实验原始谱图。   “我们的检测报告是国家权威机构出具认可的。”为地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课题组负责人、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而课题参与人,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原石油化工学院院长俞树荣则称自己并不从事该专业研究,对此不太了解。   2011年,这份报告被蒋和国从湖南省科技厅调出。当年7月,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存档的“原始实验质谱图谱”分析表明,其中不含上述两种成分。本报记者从该中心工作人员处得到了确认。   湖南师范大学李添宝博士则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根据这份中试报告中原图谱分析,产品气相色谱图、红外光谱图所表示结果可信度不高,并不能证明中试产品中含有十二烷基糖苷等目标成分。   而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但他同时坦言,虽然质谱分析图谱的差别不大,同时也有标准数据库,但是只依据质谱图谱来作鉴定,不具备严格的法律效力。因为要有权威鉴定,检测单位必须“从样品就开始测试分析”。   不过,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蒋和国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法庭认为,重新鉴定兰州理工大学“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与该案讼争的事实缺乏必然联系,此外,该技术已拥有湖南省科技厅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因此不同意地源公司的鉴定申请。   对于重新通过权威机构对双方认可的中试产品进行鉴定,蒋和国表示,只要证明中试产品合格有效,他马上撤诉。而对记者电话中提出的是否愿意接受蒋和国对中试产品重新进行鉴定的问题,王青宁以“对记者身份有疑问”为由,未对问题给予正面回答。   两份无效的专利?   除此以外,两份无效的专利也成为蒋和国认定被兰州理工大学欺诈的证据。   在那份湖南省科技厅主持鉴定的APG中试技术鉴定证书中的“主要技术文件目录”中,第8项是“已申请专利”栏。   在该栏中,申请号分别为200410026347.X、200410026350.1的“专利”,“烷基多糖苷制备新型洗涤剂配方”和“沙枣糖制备烷基糖苷的工艺与催化剂”赫然在列。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出具的报告中,记者发现,这两项专利早在2005年7月8日就因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被撤销。也就是说,兰州理工大学涉嫌将无效专利写在了鉴定证书中,时间是2006年3月。   “‘已申请专利’并不代表‘已授权专利’,事情是在不断发展的。”王青宁如此解释。另外,她还指出,被撤专利还有3年追诉期。   就此,记者采访一位专利代理律师,他援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告诉记者,专利申请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最长2年内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 而正常原因延误的,申请恢复期限为2个月。   “虚假的专利涉嫌技术欺诈。正是由于评审专家相信这些虚假的图谱检测报告和罗列的专利技术,才作出通过中试鉴定报告的,个人认为包含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蒋和国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杨如涛认为。他还表示,也正因为这份成果鉴定报告,致使当事人蒋和国对中试工艺充满信心,押上身家性命投资。   能否生产出产品?   APG,中文名称烷基多糖苷,是一种性能较全面的新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其在自然界中能够完全被生物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很受欢迎,已被用于洗涤、餐饮、化妆品、农业等领域。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都是以葡萄糖为原料生产APG,还没有以淀粉为原料工业化生产的成功案例。这在技术上有较大难度。”从事多年APG研究的郑州轻工业大学王军告诉《中国科学报》。   1992年,德国著名公司Henkel实现了以葡萄糖为原料APG工业化生产;2007年,上海发凯公司年产5000吨APG投料成功,才标志着国内葡萄糖制APG工业化技术初步成熟。这一点也得到王青宁的默认。然而,王青宁、俞树荣等2009年发表在《精细化工》上的一篇文章的结尾称,“产品为初步中试结果,还需继续完善,使产品色泽和回收更加合理”。   这篇题为《红薯淀粉烷基多糖苷生产的中试研究》的文章详述了课题组采用红薯淀粉为原料,在2000L反应釜中进行中试的研究情况。不过,在被问及在研究中作出何种贡献时,俞树荣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应该是课题组擅自把名字写上去的。   另外,为何2006年就通过中试鉴定、2007年已上马每年1000吨大项目的技术,在2009年发表的文章中仍为“初步中试结果”呢?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研究就是要不断深入进行的,研究直到现在还在继续作。   对于现在“是否生产出成熟产品”,王青宁同样表示 “仍在继续做”。另外,在被问及兰州理工大学为何要在2010年为APG项目投资同时终止之前的合同,地源公司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时,俞树荣告诉记者,“协议是蒋和国自己要求签订的”。   “只要能做出来,我们当堂撤诉。”蒋和国则如是说。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