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协同地方标准

仪器信息网协同地方标准专题为您整合协同地方标准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协同地方标准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协同地方标准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协同地方标准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协同地方标准话题讨论。

协同地方标准相关的论坛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推新举措: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与污染治理

    3月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align=center][b]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b][/align]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部署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能,提出以下具体举措。1.优化“三服务”机制。出台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优化“三服务”机制,践行“一线工作法”,强化一线服务企业、一线服务群众、一线服务地方。创新开展环保服务日活动,每月安排厅领导到地方开展调研服务,送政策、听诉求、解困难、促发展,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办公室、环评处、应急中心)2.严把环评准入关。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办法,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大力实施优化环评管理“环十条”,强化生态敏感项目准入把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优化完善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环评处、大气处、水处、综合处)3.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土壤污染绿色低碳修复。(责任部门:气候处、水处、大气处、固体处、土壤处)4.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碳排放强度目标分析研判,推动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各地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逐年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研究水泥行业碳排放数据监管方式,为全国碳市场扩大行业范围作准备。完善并推进省级碳减排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助力作用。开展各领域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评估,编制出台《江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责任部门:气候处)5.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落实《江西省清洁生产“十四五”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运用,促进相关园区及企业节能减排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责任部门:科财处)6.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指导企业不断提升碳排放管理水平和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储备。加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研究,指导我省出口企业做好碳排放核算。深化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利用市场化机制倒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部门:气候处、综合处、环评处、大气处、水处、固体处)7.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定期发布生态环境各要素治理技术需求目录。推进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科技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征集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动市场应用。(责任部门:科财处、省环科规划院)8.创新环保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导各市(区县)开展EOD、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项目。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项目库。(责任部门:科财处、气候处)9.推动制修订地方标准。组建江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西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实施指南》《江西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台账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修订。(责任部门:法规处、水处、气候处)10.推动碳达峰相关试点。持续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创建、无废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气候投融资以及低碳社区试点,评估进展成效,以典型案例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持续推广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打造“减排试点项目-大型活动碳中和”交易模式,打通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渠道。(责任部门:气候处、科财处、生态处、固体处)11.建立与省内智库联系机制。建立与高校、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以及企业型研究单位等智库联系机制,在信息交流、联合调研、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智库的纽带作用,提供决策依据。(责任部门:科财处、省环科规划院)12.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运营好微信、微博、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持续落实每月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省级主场宣传活动,加强绿色环保信息发布,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 第一方实验室在同个城市不同地方新增检测场所的问题

    各位大神们,求助求助。现在领导要求将同个城市不同地方的检测实验室一起合并到公司总部CNAS体系中,公司总部的检测中心已获得CNAS认可。通过扩项的方式来实现,那第一步就是让新增的场所将公司的管理体系导入进去试运行6个月吗?然后需要怎么修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要修改什么地方吗?各位大神,跪求扩项新场所的步骤。

  •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园林垃圾/厨余垃圾协同堆肥技术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现批准《园林垃圾/厨余垃圾协同堆肥技术标准》为团体标准,编号为T/HW 00044-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本标准由我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制并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2年6月10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03/6382667783768606479773180.pdf]公告:《园林垃圾 厨余垃圾协同堆肥技术标准》.pdf[/url]

  • 专家解读丨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迈向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部署“双碳”工作时提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和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以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重要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创造性地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迈入了新征程。  [b]一、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国际经验[/b]  减污降碳的协同理论来自于国际绿色低碳发展的丰富实践。1995年、2001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次和第三次评估报告首次提出“次生效益”(Secondary Benefits)和“协同效应”(Co-benefits)的概念。诸多国别和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能有效减少其他环境污染物排放并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往往与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根同源,政策的实施将获得双重效益并降低全社会总减排成本。《欧洲清洁空气计划(CAFE)》、美国《综合环境战略(IES)》都曾推动过此类协同行动,阿根廷、巴西、墨西哥、菲律宾、日本、韩国都开展了相关政策实践。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欧盟、北美、韩国、新西兰、英国等地实施的碳市场机制,就是参考美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2009年,美国环境署(EPA)依据美国马萨诸塞州诉案判例把二氧化碳列为“对公众有威胁”的污染物,并将其纳入《清洁空气法》的适用范围,开展针对电力、汽车等行业碳排放的政策管控。  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应注重减污降碳的协同。英国、欧盟等工业化国家二氧化碳达峰都在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并没有专门针对碳排放控制的相关政策,环境污染物治理及同时期的煤炭转向油气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起到了关键作用。不同于工业化国家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先经历区域常规污染物治理,再从90年代后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治理过程往往是并行的,碳污共治的时间往往长达数十年。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进入政治议程时基本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往往仍处在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初期阶段,所呈现出的排放结构特征也因全球分工不同而与欧美发达国家迥异。因此,我国现阶段精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多目标统筹与政策资源共享,既是基本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长期战略下的优化选项。  [b]二、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基础[/b]  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正在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与其他环境污染物存在较强的排放同源性和控制措施的同效性,两者的统筹和协同从一开始就相伴相生。在浙江、上海、深圳、青岛等地方早期实践中,有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二氧化碳达峰的“双达”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评估,2005年以来我国所实施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相当于累计节能22.1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19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1130万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的原则要求,并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领域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标志着减污降碳从“弱相关”进入到“强联合”的阶段。  我国减污降碳协同机制在探索中正在逐步完善。2021年7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出台,率先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入手,深入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等重要协同政策部署也正在有条不紊展开。2021年9月印发《碳监测评估试点方案》,在原有环境监测工作基础和经验上,聚焦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探索建立高质量的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和业务化运行模式。与此同时,《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示范园区均应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路径举措,并以此作为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和复查评估的重点考核评价内容。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优先选择涉及碳排放重点行业或正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且具备碳排放评价工作基础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理的机制。  [b]三、减污降碳2.0版政策展望[/b]  《实施方案》是减污减碳协同方略的集大成者。方案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同时,方案的聚焦点不同于一般的末端治理,而是紧盯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了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治理工艺、技术路线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协同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方案尤为注重领域的左右协调与央地的上下协同,鼓励发挥“头雁效应”、实现重点突破,积极推动建立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模式。  《实施方案》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力量。方案紧密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提出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与任务,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海湾、重点城市群等。加快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既坚持了“一盘棋”,又摒弃“一刀切”,充分体现了促进区域差异化发展和分类指导的政策意图。  《实施方案》是对绿色转型关键政策的优化整合。方案首次提出了要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中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并要求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方案强调了减污降碳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和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持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提升统计、监测、监管能力的要求,并提出了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的设想,正在研究探索的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将成为地方和行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新的标尺,通过协同政策赋能还有望培育出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方案还特别注重协同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形成减污降碳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不仅有望推动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减污降碳技术创新中心,还将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总之,《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统筹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主要任务,从战略制定、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监督执法等多方面建立起协同增效的内在联系及政策体系,将有力推动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作者:柴麒敏、徐华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讨论】食品安全法从多头管理到协同管理?

    刚刚看了CCTV的每周质量报告,有点感触:以前是多个部门重复监管,且其间有漏洞,有些地方哪个部门都不管,从而给人钻了空子从事某些不道德的行为。现在还是多头共管,为什么就称为协同管理了呢?难道跟以前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节目中未曾给我明确的答案,给我的感觉貌似没多大变化。不知道效果会不会和以前又不一样的效果。

  • 【“仪”起享奥运】有机污染土壤是否可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有机污染土壤是否可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回复:您好!1.水泥窑协协同处置技术为污染土壤的异位处置技术,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前,应对地块开挖条件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分析,确认具备土壤开挖条件的场地方可考虑选用本项技术,并保障开挖及土壤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用于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水泥窑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大于2000吨/日,确保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排气筒高效布袋除尘器的同步运转率为100%,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 3.对于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有化工恶臭的土壤,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厂内输送、转运、预处理。(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固体废物的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室内车间,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 4.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特性、进料装置的要求和投加口的工况特点,选择适当的污染土壤投加位置。有机污染土壤需从窑尾高温段投加,含POPs物质和高氯、难降解有机物质的污染土壤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加。(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在生料磨只能投加不含有机物和挥发半挥发重金属的固态废物”。)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还可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的通知》(穗环〔2023〕91号)。[/color][/size][/font]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污废水处理厂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规程》、《工业水系统碳排放核算指南》、《污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估指南》三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污废水处理厂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规程》、《工业水系统碳排放核算指南》、《污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估指南》三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三项团体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拟批准立项。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参与到上述三项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中。特此公告。联 系 人:李伟、张旭联系电话: 18518703255、010-51651268邮 箱: water_cn@acef-water.com.cn附件:三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align=right]中华环保联合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1月16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1180805.zip]附件[/url]、三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doc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污废水处理厂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规程》、《工业水系统碳排放核算指南》、《污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估指南》三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 【金秋计划】影响土壤修复回转窑协同处置效果的因素

    影响土壤修复回转窑协同处置效果的关键技术因素 (1)回转窑系统配置。采用配备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宜小于2000吨/天。 (2)污染土壤中碱性物质含量。污染土壤提供了硅质原料,但由于污染土壤中K2O、Na2O含量高,会使水泥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碱当量高,影响水泥品质,因此,在开始回转窑协同处置前,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K2O、Na2O含量确定污染土壤的添加量。 (3)重金属污染物初始浓度。入窑配料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应满足《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22)的要求。  (4)污染土壤中的氯元素和氟元素含量。应根据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和氟投加量,以保证回转窑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 (5)污染土壤中硫元素含量。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应控制污染土壤中的硫元素含量,配料后的物料中硫化物硫与农业生产体系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不应大于3000mg/kg。[font=微软雅黑][color=#666666]   (6)污染土壤添加量。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碱性物质含量、重金属含量、氯、氟、硫元素含量及污染土壤的含水率,综合确定污染土壤的投加量。[/color][/font]

  •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关于公开征求《有色金属矿区汞污染地块植物与微生物协同修复技术指南》等4项团体标准意见的函

    全体会员、科技特别专员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简称中绿盟)下达的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现已组织完成《有色金属矿区汞污染地块植物与微生物协同修复技术指南》等4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团体标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中绿盟规范性文件质量,在标准评审前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中绿盟官网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限: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征求期间内填写《团体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绿盟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团体标准名称+公示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老师15712878741(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LSS159865@126.com 附件1:《有色金属矿区汞污染地块植物与微生物协同修复技术指南》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2:中绿盟团体标准反馈意见表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2024年8月26日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1-2有色金属矿区汞污染地块植物与微生物协同修复技术指南-编制说明.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1-1有色金属矿区汞污染地块植物与微生物协同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2-1富油煤地下原位热解术语-征求意见稿.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910/6386157647503826558411583.pdf]2-2富油煤地下原位热解术语-编制说明.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3-1富油煤地下原位热解井下电加热器使用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3-2富油煤地下原位热解井下电加热器使用规程-编制说明.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4-2富油煤地下原位热解可控冲击波致裂施工规范-编制说明.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4-1富油煤地下原位热解可控冲击波致裂施工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附件2 :中绿盟团体标准修改意见反馈表.doc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lign][align=right]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align][align=right]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9月20日 [/align][align=center]  北京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align]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环综合〔2022〕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b]  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坚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体性,强化目标、领域、任务、区域、政策、监管协同,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都,为美丽北京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注重协同增效、系统推进。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强化京津冀协同共治,以降碳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碳达峰碳中和。  注重源头防控、结构调整。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注重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注重技术优化、先行先试。强化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优化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鼓励试点示范。  注重政策协同、机制创新。统筹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加快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协同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b]  二、主要目标[/b]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探索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点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减排与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b]  三、目标管理协同[/b]  锚定美丽北京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处理好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突出规划引领,加强源头防控,推动目标协同。  (一)推进目标任务协同  1.强化目标协同。坚持可持续发展,将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目标要求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要点、行动计划。[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任务协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空间管控协同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三线一单”管控协同。研究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的分区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准入管理协同  1.优化准入管理。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制度,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评价协同。推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研究制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技术指南。(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退出管理。适时修订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加大对能耗较高、碳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的淘汰和限制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1.倡导绿色生活理念。通过环境日、生态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科普基地等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绿色低碳业务培训。(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深化绿色创建工作,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完善“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开展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四、重点领域协同[/b]  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一)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1.严控化石能源利用规模。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原则,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持续推进农村供暖“煤改电”,减少燃煤使用量。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严控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加快推进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车用汽柴油减量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在产业园区、公共机构、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风电。大力发展地热及热泵、太阳能、储能蓄热等清洁供热模式。到2030年,太阳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左右,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业发展协同增效  1.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企业,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绿色化技术升级,加快工业领域绿色发展。提高水泥行业绿色低碳水平。在京中央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在制定双碳发展战略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推动重点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研究推进气候友好型园区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重点行业治理升级。修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碳排放及能源消耗指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研究制定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指南。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推进生产过程中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多种污染物及温室气体减排,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探索推进“双近零”排放标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  1.完善绿色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探索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运输、新能源车内部配送的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到2030年,基本形成“铁路+新能源汽车”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体系。(市交通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商务局等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低碳出行。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车发展,推动车辆“油换电”,推进氢燃料车规模化。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量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公交场站、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场等推广光伏、智能照明、智能充电等系统应用。(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  1.推动建筑绿色发展。到2025年,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加快完善低碳建筑标准体系,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建筑领域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系统、热泵系统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融入减污降碳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推动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更新和微改造,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供热系统重构,统筹实施智能化控制、供热资源整合、热网系统重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  1.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善绿色空间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科学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与监管。优化城市绿化树种。(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系统保护和修复。综合矿区用地条件和资源特色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鼓励符合要求的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建设公园等。加强土地利用变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推进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五、重点任务协同[/b]  优化治理技术路线,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与降碳行动,强化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1.加强固定源协同治理。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协同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VOCs等大气污染治理优先采用源头替代措施。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加强用电、用气等能源监控,提高设备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引导,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移动源协同治理。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本地和外埠进京燃油车管理,降低车辆使用强度和污染排放。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  1.推进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再生水及雨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调蓄、雨水积蓄利用等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对标先进提质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低耗的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效率;优化工艺流程,精准控制能源和药剂消耗;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高效低能耗设备。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推广再生水源热泵技术,开展剩余污泥与有机废弃物协同消化及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光伏发电,开展污水处理低碳示范。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1.加强土壤修复协同。推广精细调查与精准修复,避免土壤过度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开展土壤治理绿色低碳修复技术试点示范。(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协同治理路径。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1.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管理。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逐步提升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45%。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打造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实施养殖饲料调控减排,提高饲料利用率,抑制瘤胃发酵,降低甲烷排放。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技术支持。(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减污降碳。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加快农村取暖炊事、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1.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本市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统筹考虑减污降碳相关要求。到2025年,力争试点创建3-5个无废园区。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持续推进新增炉渣、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动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加强新污染物管理,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六、重点区域协同[/b]  探索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一)全面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模式创新,鼓励各区在城市、社区、乡村、园区、企业等方面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功能区减污降碳协同  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结合地域特点,探索各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  1.核心区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探索打造全电试点区域、绿色社区。利用腾退空间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市副中心推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在规划和建设中进行源头管控,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在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通州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中心城区着重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态水平,加强城乡结合部整治,推动分布式能源、低碳能源的应用,以低碳化为导向推动城市更新,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平原地区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创新示范应用。逐步推进“无废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链,减少原料使用和废物排放。(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生态涵养区加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村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发展示范区。(门头沟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昌平区政府、房山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京津冀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1.加快推动区域能源低碳转型。深化与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大力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调峰储能设施建设。到2025年,绿电调入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大力推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产业与交通领域协同发展。引导本市龙头企业在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技术对接,建立氢能产业协同发展示范,构建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绿色低碳格局。助力区域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继续推进“公转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持续实施生态廊道建设,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协调开展潮白河、大清河等界河治理,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联动,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共治。(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七、重点政策协同[/b]  建立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法规标准,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支撑保障。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1.完善地方法规。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过程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评价技术规范,研究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在制修订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标准的过程中,统筹考虑协同控制温室气体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1.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财政经费保障,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落实环保税等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等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实施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1.强化绿色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b]  八、监管措施协同[/b]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础能力,加强监管执法,推动实现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管理。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压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相关市级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减污降碳监管  1.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监测、监管、监察“三监”联动机制,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依托移动源环保信息公开、达标监管、检测与维修等制度,探索实施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智慧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1.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主要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国内先进的碳监测天空地立体监测网络。推动温室气体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完善减污降碳排放清单体系。落实排放源统计工作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本地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研究核算污染防治相关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  积极谋划污染防治、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性研究任务,鼓励高等院校加大减污降碳协同研究投入。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末端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以及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多污染物系统治理、VOCs源头替代等技术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分析评价、控制决策支持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推广光储直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气候投融资等领域加强交流。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打造北京国际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品牌,讲好美丽北京故事。(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有关单位、专家:[/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北京鼎创环保有限公司提出的《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团体标准,经多次调研、内部讨论、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等工作,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公示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9月21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编制组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 [/size][/font][url]http://www.ttbz.org.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网址为:[/size][/font][url=http://www.acef.com.cn/]http://www.acef.com.cn[/ur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郭丹阳[/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15652403900[/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子邮箱:[/size][/font][email=water_cn@acef-water.com.cn]aceftech@163.com.cn[/email]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件:[/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3、《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4、《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5、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意见反馈表[/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8月21日[/size][/font][/align]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4968015691862003406.pdf]附件1、《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url]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4968014391785232651.pdf]附件2、《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4968033392877990848.pdf]附件3、《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pdf[/url]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4968027892558274928.pdf]附件4、《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url]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4968023792324260836.doc]附件5、征求意见反馈表.doc[/url]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1/6385984968041793357019032.pdf]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建筑垃圾协同处置污泥生产新型路基材料施工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核算方法》两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url]

  • 寻找某些国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因实验室要申请CMA认证,所以以前国外的标准行不通了,需要一些国标,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主要是针对PAHs/TBBPA/HBCDD/DMF/PFOS/PFOA /PCNs/PCBs/PCTs/环硅氧烷,可能有些项目根本就没有国内标准,在此请各位大侠帮忙,给点建议。拜谢了!!!

  • 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技术研究

    近年来,污泥处理处置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市政污泥。随着众多卫生填埋场的封场,以及国家对提高污泥无害化与资源化率的倡导,传统的污泥脱水后送至卫生填埋厂填埋的处置方式越来越受到限制。污泥厌氧发酵技术存在产品出路困难等问题。因而,与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则成为近年来被推广的污泥处置方式之一。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和科学技术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鼓励污泥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且污泥焚烧的烟气处理需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强调,要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的处置模式。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的关键技术首先在于选择适宜的污泥干化率与污泥掺烧比例。由于污水厂内常对污泥采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等措施对污泥进行脱水,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大约在60%~80%之间,含水率较高,热值过低,不适宜直接进入焚烧炉焚烧。因此,往往在入炉前,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处理,且常以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饱和蒸汽作为干化热源。污泥入炉时的含水率越低,入炉热值越高,其产生的蒸汽量越多,但其干化所消耗的饱和蒸汽量也越多,干化成本也越高。例如,以0.5MPa的饱和蒸汽作为污泥干化热源时,将每吨含水率80%的湿污泥干化至40%的含水率,需要0.85~1.0t/h的饱和蒸汽。因考虑到成本效益最优化的原则,以及对焚烧炉和汽轮发电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的影响,目前实际项目往往选择将污泥干化至含水率35%~50%的状态入炉。此时,污泥不处于粘滞区,利于机械上料,且其低位热值大约为1800kJ/kg~2400kJ/kg,与焚烧厂MCR工况设计热值相当或者略高于MCR工况下的设计热值。目前国内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当污泥在35%~50%含水率状态下入炉,污泥掺烧比例小于等于10%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影响较小。此外,现在实际工程设计的污泥掺烧比例也大多在5%~10%的范围,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范围也多为35%~50%。例如,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设计协同处置污泥700t/d(以含水率80%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7.8%;青岛市小涧西二期生活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设计协同处置污泥500t/d(以含水率75%计),其入炉污泥含水率的设计值为40%,掺烧比例的设计值为9.2%。在发达国家,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也是其处理市政污泥的重要方法之一,例如,日本70%以上的市政污泥所采用的处置方式是以10%左右的比例与生活垃圾掺烧。协同处置污泥的另一个技术难点在于污泥上料方式的选择。由于污泥在热值、含水率等理化性质上与生活垃圾有所不同,因此,为降低对焚烧炉系统、烟气系统以及余热发电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影响,应选择更有利于污泥与生活垃圾均匀入炉的上料方式,尽量降低入炉垃圾的热值波动性。目前,主要的污泥上料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小车、管道等途径将污泥均匀抛洒在生活垃圾池中,与生活垃圾混合后进入焚烧炉;二是污泥单独上料,具体实现形式包括:通过斗提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输送方式直接将污泥输送至焚烧炉给料斗;或者在垃圾池内设置单独的干污泥储仓,再配置一个小型污泥抓斗,将污泥抓至焚烧炉给料斗等。两种上料方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方式,污泥可以直接进入垃圾池,与生活垃圾混合的均匀性高,更利于入炉物料热值的稳定;但若采用小车输送,机械化程度低,上料过程中的臭味不易控制,工人工作环境恶劣;管道输送则只适用于含水率高的污泥,而直接掺烧含水率高的污泥经济性差。第二种污泥单独上料的方式,与生活垃圾的混合度低,入炉物料的均匀化程度低,容易对焚烧炉产生冲击;但这种方式的机械化程度高,较容易对上料过程中的臭味进行控制。具体上料方式可根据项目空间情况等实际限制因素进行选择。掺烧市政污泥在经济上存在优势,主体焚烧设备、烟气处理设备以及余热利用设备均与焚烧厂共建,节约设备投资与土地费用。运行方面,利于产生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大多数市政污泥在污水厂内脱水时,需添加调理剂,以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进一步降低脱水后污泥的含水率。调理剂常采用10%左右的熟石灰。因此,当调理后干化污泥被投入焚烧炉后,污泥中的熟石灰会与酸性污染物反应,从而降低了余热锅炉出口烟气中酸性污染物的浓度,有利于节约烟气处理的运行成本。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此类废弃物,不仅可以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行业面临的局部地区入厂生活垃圾不足、处理能力过剩的问题,还可有效解决区域内污泥的处理处置、减量化与资源化问题,有利于无废城市的建设;与此同时,还有效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经济效益,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活垃圾发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等其他有机固体废弃物,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 专家解读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助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和 “双碳”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部署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之一,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行系统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机制,为2030年前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提供行动指引。  [b]一、深刻认识减污降碳一体谋划的重要意义[/b]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显著降低。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较2015年提高6.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sub]2.5[/sub])年均浓度降至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4.8%,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渐成常态。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较2015年升高1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8.5个百分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景象不断增多。截至2020年底,中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48.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9%,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8%。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规模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  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我们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仍然存在。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仍有四成左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未达标,PM[sub]2.5[/sub]平均浓度较世界卫生组织准则值高出6倍;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超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均为中等发达国家2倍以上。力争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面临艰巨挑战。  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高度同根、同源、同过程特性和排放时空一致性特征,化石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均是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减污和降碳具有一致的控制对象,两项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协同推进。面对环境质量改善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双重压力与迫切需求,《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实现“双碳”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在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整体性的基础上,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提升减污降碳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b] 二、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推进的任务体系[/b]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点是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手段是强化减污降碳的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途径是通过减污和降碳两个领域工作的深度耦合和同频共振,实现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根本上是高碳能源结构和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问题,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柴油货车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是造成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和碳排放强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方案》把实施结构调整和绿色升级作为减污降碳的根本途径,要求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铝行业提高再生铝比例,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推进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  二是突出空间协同,更好发挥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综合效益。环境污染物与二氧化碳排放具有高度类似的空间聚集特征。空间分析结果表明,全国碳排放量排名前5%的网格,合计贡献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8%,同时贡献了NO[sub]X[/sub]排放总量的60%、一次PM[sub]2.5[/sub]排放总量的46%和VOCs排放总量的57%,大气污染严重区域与二氧化碳排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为此,在充分考虑碳排放气候影响均质性和污染排放空间异质性的特征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增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要求污染严重地区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到203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通过加强空间协同调控,在落实全国降碳任务的同时,有效提升区域减排效益和环境改善效果。  三是加强技术优化,增强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的协调性。统筹水、气、土、固废等环境要素治理和温室气体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强调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及热能利用技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推动污染地块植树造林增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在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强化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  四是注重政策创新,形成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优势,加强减污和降碳工作在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统筹融合。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相关排放标准,强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制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可行技术指南、监测技术指南。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研究探索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充分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b]三、着力打造减污降碳一体实施的行动模式[/b]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只有落地才能增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落地见效,需要在多层次、多领域推动试点的基础上,科学评价相关成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由点及面在全社会形成减污降碳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一是开展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充分考虑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控排潜力,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产业园区层面探索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方法,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企业层面探索实现多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先进技术,并探索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通过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二是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体系。《方案》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协同度概念,要求开展重点城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度评价研究,并明确“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的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协同度评价体系,有效发现在减污降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领域和主要问题,找到潜在的不协同和不够协同的领域,为及时调整优化工作重点和推进策略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统一基线的评价工作,在时间尺度上反映减污降碳工作的持续性进展,便于横向之间进行比较,进而为梳理总结特色工作和推广先进经验提供基础。  三是提升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基础能力。《方案》提出要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经济政策,提升基础能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核心驱动力,围绕能源、电力、工业、交通、建筑以及生态碳汇等领域的减污降碳技术发展需要,加强科技落地和难点问题攻关。经济政策是落实《方案》的重要保障,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实施有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引导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基础能力是提升减污降碳的根本支撑,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实行一体化监管执法。  作者:王金南、严刚、雷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资料】DB_地方标准——专贴

    [color=#DC143C][B][center]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center][/B][/color]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础⒅肿拥确伞⒎ü婀娑ǖ囊螅?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 第五条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四)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五)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 药品、兽药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制定、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布。 第七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各一份。 第八条 受理备案的部门,当发现备案的地方标准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成申报备案的部门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第九条 地方标准的编写、出版,参照国家标准GB l《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 (一)地方标准的代号 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表。示例: 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 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T (二)地方标准的编号 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1: DB××/×××-×× 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 示例2: DB××/T×××-×× 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第十二条 地方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地方标准应当纳入当地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color=red][B][center]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center][/B][/color]110000 北京市 120000 天津市 130000 河北省 140000 山西省 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 210000 辽宁省 220000 吉林省 230000 黑龙江省 310000 上海市 320000 江苏省 330000 浙江省 340000 安徽省 350000 福建省 360000 江西省 370000 山东省 410000 河南省 420000 湖北省 430000 湖南省 440000 广东省 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60000 海南省 500000 重庆市 510000 四川省 520000 贵州省 530000 云南省 540000 西藏自治区 610000 陕西省 620000 甘肃省 630000 青海省 64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65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710000 台湾省 81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 82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

  • 《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发布

    [font=宋体, 微软雅黑,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逐渐成熟,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color][/size][/font]

  • “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挂牌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8月10日电 全国首家以食品安全为主要研究内容的协同创新中心——“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今天在南京农业大学挂牌成立。  由全国食品领域研究实力较强的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三所高校共同组建的这所协同创新中心将与中粮集团、茅台酒业、雨润集团、光明乳业等九家大型企业合作,合力打造食用油、肉品、乳制品、酒类等四个产业平台,并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以解决包括食品安全问题在内的行业内突出问题。  “2011协同创新中心”源自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旨在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与营养协同创新中心的成立是不是意味着我国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会有更大的改革呢?有害食品是不是会得到更大的遏制或者坚决排除呢?

  • 山西省计量院两项省级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

    [color=#3f3f3f]日前,山西省计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山西省地方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山西省计量院和企业合作制定的《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通用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485和CAN的有限传输协议》两项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查。[/color][color=#3f3f3f]此次审查会聘请了来自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等多位业内资深专家进行评审。参会的专家对两个地方标准的送审稿内容进行逐条审定,认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地方标准送审稿,建议尽快完善形成报批稿。[/color][color=#3f3f3f]《智能温湿度传感器通用技术规范》《矿用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基于R485和CAN的有限传输协议》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提升了该院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将大力助推生产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计量服务产业能力。[/color]

  • 《保洁蛋地方标准》亟待升级为国家标准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鸡蛋沙门氏菌中毒事件。事实上,这些报道只是冰山一角。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鸡蛋大都是没有经过处理的“脏蛋”,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据中国家禽业协会常务理事李朝国研究员介绍,“脏蛋”的表面可能沾染鸡粪等污染物,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禽流感病毒等可能通过蛋壳表面的残留物进行传播,危害人类健康。  据了解,湖北神丹公司首家引进世界先进加工设备,通过清洗干燥、紫外线杀菌、涂油保鲜、剔除散黄蛋、剔除裂纹蛋、称重分级、喷码包装等八道工序严格把关,对鸡蛋做保洁处理,在国内首家推出“保洁蛋”。  由湖北神丹公司牵头起草的《保洁蛋地方标准》两年前已正式实施。《标准》对“保洁蛋”做出明确定义: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鲜禽蛋经过清洗、干燥、杀菌、喷码、涂膜等加工处理后的产品。《标准》还对沙门氏菌等生物指标、重金属及药残等理化指标进行了严格限定。  遗憾的是,这一标准并没有在蛋品行业内得到广泛实施,目前我国鲜蛋国标GB2748对蛋壳只有外观要求,如“清洁”等字眼,并没有要求检测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市场上依然是“脏蛋横行”。对此,李朝国等专家多次呼吁将《保洁蛋地方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加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 关于印发《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align][align=right]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2月24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align=center]  [b]河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b][/align]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b]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融合,推动我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围绕落实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强化统筹协调。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及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正确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  突出协同增效。把减污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等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碳达峰行动实施。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底,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建立以强度为主、总量为辅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体系,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机制初步建立,统筹融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0年前,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有力推动碳达峰目标实现。  [b]二、重点任务[/b]  (一)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源头控制  1.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硬约束落实到环境准入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涉“两高一低”项目有关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和产业园总体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推动高耗能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和绿色低碳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市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两高一低”项目会商联审机制,按照产能置换、“三线一单”、煤炭消费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原则上严禁新增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焦化、铝用碳素、砖瓦窑、铅锌冶炼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探索实施碳排放影响评价。把碳排放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开展碳排放量核算,落实区域和行业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实现碳排放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约束指标,建立碳排放源头控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初步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推进能源领域减污降碳  4. 大力推动煤电结构优化调整。优化煤电项目布局,推进煤电“以大代小”、“以新换旧”容量替代建设;在豫东、豫南等电力缺口较大地区有序建设大型先进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项目,在存在重大供热缺口的区域新建保障性民生热电项目。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机组装机规模,禁止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淘汰20万千瓦及以下且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燃煤机组,积极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整合退出。稳步推进许昌、平顶山等城区煤电项目“退城进郊(园)”,加快推进洛阳市主城区内燃煤电厂基本“清零”。推动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积极支持新能源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天然气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提高太阳能、风能发电占比。支持豫北、豫东、豫中南、黄河两岸浅山丘等平价风电基地建设,集约高效开发风电基地。推动光伏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发展,推进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厂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发展氢能产业,加强氢能应用技术研发,培育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进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陕电入豫建设,谋划布局第四条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拓展外气入豫通道,扩大油品输入规模。统筹布局加油、加气、充(换)电、加氢等设施,示范推广氢电油气综合能源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开展散煤治理。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豫东、豫南等市争取中央财政清洁取暖资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以乡镇为单元成片持续推进清洁取暖,落实电力、天然气保供和价格优惠补贴政策,有序稳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平原地区散煤全部清零。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持续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支持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烧。加快推进种植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清洁化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平顶山、许昌、南阳等市烟叶烤房电代煤,推动南阳、三门峡、驻马店等市食用菌企业“双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烟草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协同推进工业领域减污降碳  7.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引导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施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和敏感区域、水污染严重地区高污染企业优化布局,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制定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低”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资源型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提升企业减污降碳效能。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和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示范技术,建设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实施平板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碳素、石灰、砖瓦窑等行业深度治理,鼓励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支持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基本改用工业余热、电能或天然气等;支持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燃气炉、电炉;支持陶瓷、石膏板、耐火材料等行业全面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不断完善管理减排措施。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全时段超低排放改造,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实施水泥、砖瓦窑企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要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协同推进交通领域减污降碳  11. 推动货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公铁、铁水、空陆等联运模式,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加快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推广使用铁路、水路或管道,中短途货物运输鼓励采用新能源车辆,城市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钢铁、水泥行业新建置换项目应实现矿石皮带廊密闭运输,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全面实施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中铁集团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持续巩固深化安阳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郑州、许昌、济源示范区国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工作,总结推广郑州、洛阳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经验,加快许昌、濮阳、鹤壁、兰考省级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在郑州市和洛阳市探索建立铁路外部集中输送、新能源车内部配送的城市绿色配送体系,推动建材、农副产品、轻工医药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中铁集团郑州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货运车辆、内河航运船舶、铁路运输电气化清洁化改造,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扩大氢燃料车应用场景,在钢铁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协同推进其他领域减污降碳  14. 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设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示范,鼓励各地探索实践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选择一批温室气体产生量大的填埋场开展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积水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和现有绿地功能品质提升等,积极实施海绵化改造。探索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推进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平顶山市、济源示范区2个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信阳市等13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膜污染治理行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水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实施河南省节水行动,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强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开展水效“领跑者”企业,围绕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推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在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园区,推广示范一批工业园区产城融合废水利用工程。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7. 积极推进绿色循环经济。推广许昌“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南阳、三门峡、兰考等地“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尾矿、粉煤灰、冶炼废渣、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替代建材原料。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减少有机垃圾填埋。(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推进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生态屏障增绿,加快建设沿黄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隋唐大运河及明清黄河故道、沿淮河等生态廊道,建设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逐步建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湿地草地资源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积极推进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等生态保护修复与适应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协调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  19. 持续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组织年排放2.6万吨当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万吨标煤)的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造纸、航空的企业,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现场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碳减排技术改造、实施减碳项目,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全国碳市场系统开户、配额分配、数据核查、清缴履约等工作,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积极推进全省发电行业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并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支持省属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进全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协同推进碳排放管理体系  21. 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准确掌握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科学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健全完善碳排放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排污许可制在碳排放管理中的载体与平台作用。在全国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送集成统一,动态更新和跟踪掌握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状况,实现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为污染物与碳排放的监测、核查、执法提供数据支撑和管理工具。协同考虑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许可管理行业范围和分类管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健全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等专项统计调查。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管理指标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统计调查内容。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与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协调,提高数据时效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信息共享。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一步扩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协同推进试点示范活动开展  24. 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开展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积极推进郑州市开展城市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工作,建立信阳鸡公山、西峡伏牛山、郑州嵩山等3个大气科学观测高山站和洛阳栾川、信阳新县等2个环境空气背景站温室气体监测点,为提升更加全面的城市碳源汇监测水平和碳排放管理支撑能力做好前期准备。积极探索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分布与变化情况和土地覆盖(植被)类型与分布,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活动。健全低碳试点评价体系,制定低碳试点申报评定工作方案。开展低碳试点县(市)、园区和企业创建,开展碳捕集封存利用和气候投融资低碳试点,加强低碳试点经验交流,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大型活动碳中和的实施。(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杜绝全社会浪费行动,推广绿色包装。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党政机关与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绿色发展引领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事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协同推进执法督察考核建设  27. 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支持部分地区率先探索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加强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把碳强度降低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碳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将碳强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压紧压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责任,督促推动各地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b]三、组织保障[/b]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健全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机制,确保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政策。协调推动设立应对气候变化有关专项资金。(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如果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是否应执行地方标准?还是执行国家标准?

    [img=国家标准,690,81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0083_875_3167735_3.png!w690x819.jpg[/img][img=地方标准,690,73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61021446255_4965_3167735_3.png!w690x739.jpg[/img]各位老师,我发现一个问题: 我发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料行业)标准比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苯系物更为严格(图)。 那么,我们地方汽车4S店的喷漆车间的烟囱应该执行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4S店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执行哪些标准?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