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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能力验证相关的资讯

  • LGC 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
    尊敬的用户: 秉承LGC标准品在分析科学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方面的专业经验,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LGC在中国本土的海外分公司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为您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解决方案。 LGC标准品PT部门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PT)的国际提供方,已积累近30年的能力验证经验。目前提供涵盖食品、环境、饮料、临床与法医、玩具及消费者安全等领域的41个能力验证项目,全球140多个国家超过7000家实验室参与。如查看我们现行的能力验证项目,请点击如下链接: http://www.lgcpt.com/products.aspx 2013年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请表已刊出,详情请点击: http://www.lgc-group.cn/_d275457241.htm 在原有的项目基础上,新增能力验证为:QMIS未知微生物检测项目中Serotyping Salmonella,QFCS食品化学分析项目中茶叶及农残与坚果中黄曲霉毒素的分析,QBS饮料分析中维生素分析,BAPS啤酒检测项目中化学分析,临床治疗药物监测TDM项目中滥用药物的治疗药物监测。 如需了解LGC提供的能力验证详情,您可联系: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 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 传真:+86(10)56315131 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 网址:www.lgcgroup.cn
  • 认监委征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暨征集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在2009年共组织了A、B两类29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已完成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同时,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动植物检疫等关键检验技术为重点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 按时上报技术报告   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一、二轮通知、样品接收确认单、中期报告等)、所有参试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补测后仍不满意和具有资质但无故不参加(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的实验室名单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 认真做好总结验收   认监委将于2009年12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验收专家组名单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批准。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 结果公布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29个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该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了该项目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09年落选的项目仍可以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1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五)同等条件下,已获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将优先选用。   附件: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2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电器、建材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了A、B两类31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2011年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同时,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及时上报技术报告   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请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技术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应予以标注)、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只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对已经运作完成且提交技术报告的项目,认监委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B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函审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总结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1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各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认监委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认监委拟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的能力水平建设,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011年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上报技术报告   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报名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   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1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认监委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原则上12个月内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数量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可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报送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栋   电 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 认监委征集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12个月以内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ldquo 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rdquo 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栋、张世鹤   电话:010-82262733、010-82262767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 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开始征集(附124项需求汇总)
    日前,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发布征集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通知,决定2017年在食品农产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节能环保等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继续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并附上“黄热病毒核酸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等124项需求列表。详情如下: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持续加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2017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为了保障能力验证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前期征集了有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质检部门的能力验证工作需求(见附件1),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有关技术机构可以参考有关业务部门需求,在食品农产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节能环保等检验检测领域申报能力验证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工作的操作流程   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5.为避免项目资源重复,一年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2017年,除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发布的A类、B类能力验证计划外,国家认监委拟继续征集、确定并汇总发布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并鼓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与。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  二、申报流程  申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类、B类)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见附件2),并于2017年1月25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有意申报C类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含能力验证提供者)可填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见附件3),并于2017年2月6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应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世鹤、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67,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需求汇总表.docx  2.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docx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docx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附件12017年能力验证项目需求汇总表序号领域项目(领域)名称检测参数1卫生检疫黄热病毒核酸检测-实时荧光PCR法黄热病毒核酸2卫生检疫霍乱弧菌检测霍乱弧菌3卫生检疫人禽流感H7N9病毒检测H7N9病毒核酸4卫生检疫诺如病毒检测和分型诺如病毒核酸5卫生检疫裂谷热病毒核酸检测-实时荧光PCR法裂谷热病毒核酸6卫生检疫尿中砷含量测定砷7卫生检疫痰涂片抗酸染色查找抗酸杆菌痰涂片中抗酸杆菌的数量8卫生检疫常见蝇类形态学鉴定口岸常见蝇类形态学特征和种属分类9卫生检疫常见医学媒介生物分子鉴定(PCR和序列测定)常见医学媒介生物分子鉴定特征10卫生检疫口岸常见鼠类分子生物学鉴定鼠类分子生物学鉴定11卫生检疫蚊虫携带乙脑病毒检测(RT-PCR检测)蚊虫携带乙脑病毒检测RT-PCR检测特征12卫生检疫口岸常见蚤类形态学鉴定蚤类形态学特征13卫生检疫口岸常见蜚蠊形态学鉴定蜚蠊形态学特征14卫生检疫鼠类携带汉坦病毒的核酸检测汉坦病毒15卫生检疫鼠类携带斑点热群立克次体的核酸检测斑点热群立克次体16卫生检疫轮状病毒(B组)核酸检测轮状病毒(B组)17卫生检疫西尼罗病毒核酸测定西尼罗病毒18卫生检疫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19卫生检疫尿液化学分析PH、NIT、GLU、SG、BLD、PRO、BIL、URO、KET、WBC20卫生检疫乙型脑炎病毒实验室检测核酸定性检测21卫生检疫手足口病主要病毒(EV71、Cox A16)实验室检测核酸定性检测22卫生检疫炭疽Ascoli试验炭疽Ascoli试验23动植检疫口蹄疫病毒非结构蛋白(3ABC)抗体ELISA检测口蹄疫病毒(FMDV )非结构蛋白(3ABC)抗体24动植检疫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酸检测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EHNV)核酸25动植检疫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非洲猪瘟病毒(ASFV)核酸26动植检疫鲑鱼传染性贫血病病毒核酸检测鲑鱼传染性贫血病病毒(ISAV)核酸27动植检疫进口高羊茅种子品质检测水分、发芽率、其他种子数、不完善粒28动植检疫松材线虫/拟松材线虫检测检出/未检出29动植检疫番木瓜中转基因成分检测番木瓜中转基因成分30动植检疫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的鉴定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31动植检疫植物检疫新菠萝灰粉蚧32动植检疫水稻细菌性谷枯病菌的鉴定水稻细菌性谷枯病菌33食品农产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维生素、脂肪酸、矿物质含量34食品农产品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含量的测定果糖、葡萄糖、蔗糖35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多氯联苯检测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PCB179总和36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总汞和甲基汞的测定甲基汞、总汞37食品农产品罗非鱼的磺胺类药残检测磺胺嘧啶、甲氧苄啶38食品农产品出口鲴鱼的染料类残留检测孔雀石绿、结晶紫39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甲基睾丸酮的检测甲基睾丸酮40食品农产品虾的辐照鉴别辐照鉴别41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恩诺沙星检测恩诺沙星42食品农产品枸杞干果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二氧化硫43食品农产品大米中重金属砷、铅、镉44食品农产品奶粉营养成分检测蛋白质成分45食品农产品食品中放射性污染核素活度浓度检测铯-137、铯-134、钡-133活度浓度46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磺胺甲恶唑和甲硝唑的测定磺胺甲恶唑、甲硝唑47食品农产品中药材中的农药残留检测六六六、DDT、五氯硝基苯、氰戊菊酯48食品农产品中药材中二氧化硫测定二氧化硫49食品农产品中药材中的黄曲霉毒素B1检测黄曲霉毒素B150食品农产品白芍中芍药苷含量的测定芍药苷51食品农产品中药材中重金属的测定铅、镉、汞、砷52食品农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中重金属、蒸发残渣的测定重金属、蒸发残渣53食品农产品果蔬中农残的测定农药残留54食品农产品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杯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双酚A迁移量55食品农产品白油紫外吸光度 易炭化物56食品农产品粮谷类杂质、容重、异色粒、霉变粒57食品农产品食品用纸包装砷含量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58食品农产品保健食品维生素59食品农产品动物源性食品激素60食品农产品蜂蜜螨61食品农产品泡菜中寄生虫卵检测寄生虫卵62食品农产品食品罐头商业无菌检测商业无菌63食品农产品水产品中亚硫酸盐的检测亚硫酸盐64食品农产品矿泉水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65食品农产品生活饮用水锰、氟化物、硝酸盐66食品农产品瓶装水亚硝酸盐67食品农产品原料药级中西药制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68食品农产品茶叶感官评定感官品质69食品农产品茶叶中草甘膦残留的检测草甘膦70食品农产品药用胶囊的铬含量检测铬71食品农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微生物项目72纺织服装皮革摩擦色牢度摩擦色牢度73纺织服装羽绒羽毛组成成分、透明度、耗氧量、蓬松度74纺织服装纺织品纤维含量分析纤维含量75纺织服装纺织品中游离水解甲醛的测定游离水解甲醛含量76纺织服装羊毛中纤维直径测量纤维直径77纺织服装生丝黑板、外观、强力检验匀度、清洁、洁净;疵点、颜色;强力、伸长78纺织服装服装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检测芳香胺79纺织服装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检测耐干摩擦色牢度80纺织服装纺织品燃烧性能的测定燃烧性能81环境环保活性炭管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测定苯、甲苯、二甲苯82环境环保生活饮用水氯酸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镉、苯并(a)芘83环境环保土壤重金属砷、铅、镉、铜等84环境环保电离辐射水中氚、水中钴-6085轻工化矿未知有机化合物结构鉴定化合物结构86轻工化矿未知粉末的物象和微观形貌分析物象和微观形貌87轻工化矿珠宝玉石检测典型指标88轻工化矿工业盐主含量及杂质元素89轻工化矿复合橡胶的胶含量、炭黑含量、灰分、挥发分、密度胶含量、炭黑含量、灰分、挥发分、密度90轻工化矿固体/液体自燃点测试自燃点91轻工化矿塑料包装液压测试液压92轻工化矿铁合金类(钛铁、钒铁等)主含量及杂质元素93轻工化矿铁矿石有害元素检测砷、汞、铅、镉、氟94轻工化矿纸张和包装产品垂直冲击跌落、戳穿强度、边压强度、耐破强度、粘合强度试验95轻工化矿红土镍矿主含量及杂质元素96轻工化矿进口化肥主含量及杂质元素97轻工化矿密胺餐具中三聚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量三聚氰胺单体特定迁移量98轻工化矿塑料制品中丙烯腈单体的含量检测丙烯腈单体含量99轻工化矿复合肥料的矿物/化学分析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100轻工化矿高分子及复合材料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渣、重金属101轻工化矿有机化工产品熔点102轻工化矿氢氧化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试剂)主含量103轻工化矿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中氯酸定性分析和六氯代苯含量氯酸盐定性、六氯代苯含量104轻工化矿煤的常规分析硫分、灰分、砷、磷氯、汞等105轻工化矿儿童推车机械物理性能结构、尺寸、稳定性等106化妆品化妆品糖皮质激素的测定糖皮质激素107化妆品粉类化妆品中铬含量测定铬(总铬)108化妆品粉类化妆品中镉含量测定镉109化妆品化妆品中地塞米松等测定地塞米松110化妆品防晒化妆品中的防晒剂检测防晒剂111化妆品化妆品中雌三醇等七项激素的检测雌三醇、雌酮等七项激素112检验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车速表、轴重、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113检验消防设施检测典型指标114建工建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检测苯、甲苯、二甲苯115建工建材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116建工建材砂(建筑)氯离子含量117建工建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可溶性金属元素的测定可溶性金属元素118建工建材人造板、纺织品甲醛释放量119电子电器电线电缆热延伸试验、低温拉伸试验、电缆的单根阻燃试验、烟发散试验、吸水试验120电子电器玩具磁通量指数测定磁通量指数121电子电器锂离子电池容量测试电池容量、充放电性能122电子电器变压器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 、直流泄漏电流、的交流耐压试验等123电子电器继电器、互感器误差测量、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等124电子电器避雷器绝缘电阻、直流参考电压和0 .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等
  • 认监委公布2014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计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0日
  • 认监委对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   国家认监委要求,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国家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另外,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2011年,国家认监委还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如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认监委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要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
  • 淄博局技术中心通过美国ERA重金属项目能力验证
    日前,淄博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美国ERA公司组织的水质中重金属项目能力验证。   美国ERA公司创建于1977年,其主旨在于为工业实验室以及政府认证机构举办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此次美国ERA组织的水质中重金属项目能力验证活动,全世界共有332家实验室参加。从能力验证报告的统计结果看,淄博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的结果非常理想。
  • 公开征求 | 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在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绿色环保、防疫用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3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辖区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需要,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  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  请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能力提升等因素,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  报送要求:  (一)报送单位应建立和运行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  (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相关行业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报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0家。  (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两年已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ong@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认监委将确定30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2月24日,国家认监委在京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立项专家研讨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90多个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向认监委推荐了操作性、可行性较强的能力验证项目50余项。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结合我国检测市场的需求,遴选出30个左右能力验证项目列为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检验检疫局承办,来自中国检科院、中国建材院、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家电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等单位的15位能力验证和检测技术专家参加了研讨会。   相关新闻:认监委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 DRE液标产品25折+LGC能力验证项目双重优惠!
    双12虽然结束了,但安谱实验为您准备的优惠还没落幕!在浓浓的圣诞氛围中,安谱实验携手LGC年终大促仍在火热进行中!!!3200款DRE液标产品25折320款LGC能力验证项目双重优惠1还在为配制标液发愁吗?还在为纯品价格发愁吗?这次,我们为您带来——3200款的DRE液标产品(2600类单标,600类混标)通通25折!25折!25折!心动的品牌 ,心动的价格 ,赶快行动吧!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8.12.31*同位素液标产品不参与活动DRE液标产品优势  德国DAKKS认可, ISO Guide 17034/Guide 34认证下生产  品种丰富,满足多种实验需求  形式多样,单标和混标多种选择  质检报告内容详尽, 含溯源性声明和不确定度  适用于国标GB、行标HJ、SN、NY等和国际标准方法  现货齐全,1周内到货  包装精致,储存方便价格到底有多低?快来看看吧! 1mL DRE 100μg/mL苯酚标液只要29元,心动了吗?单标溶液……混标溶液……22019年LGC能力验证项目已出炉,涉及食品和环境行业,共计320种,快来挑一挑吧!优惠1:免国际段运费及清关费用 (每个项目可节省约1500元);优惠2:均可享受2018年的标准定价;友情提示:请大家选择合适的发样日期哟!环境类能力验证项目食品化学类能力验证项目食品微生物类能力验证项目*详情请咨询相关安谱实验业务员或拨打021-54890099
  • 国家认监委征集2018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其中, /span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项目申报要求: /span /span /p p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p p   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p p   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 /p p   为避免项目重复,12个月以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申报流程: /span /p p   申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类、B类)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见附件1),并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有意申报C类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者)可填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见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认办实函〔2017〕211号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监督司,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p p   为了持续加强我国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保障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2018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拟征集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节能环保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申报要求 /p p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p p   2.申报单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如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经历) /p p   3.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 /p p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达到要求 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p p   5.为避免项目重复,12个月以内已经由国家认监委或有关行业部门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p p   6.对于适合组织实施现场能力竞赛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p p   7.2018 年,除国家认监委征集、审核、发布的A类、B类能力验证计划外,国家认监委拟继续征集、确定并汇总发布各能力验证组织者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项目(C类),鼓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能力验证组织者包括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也包括其他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能力验证组织经验的权威技术机构。 /p p   二、申报流程 /p p   申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A类、B类)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见附件1),并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有意申报C类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提供者)可填报《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见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p p   三、项目需求反馈 /p p   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各有关检验检测行业主管部门,地方质检两局可结合自身业务管理需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反馈能力验证项目需求(需求表见附件3),国家认监委将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对征集到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立项研讨。 /p p   四、项目备案 /p p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国家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国家认监委 “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在资质认定工作中予以应用。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联 系 人:张世鹤、李璇、郭栋 /p p   联系电话:010-82262767、2672、2733 /p p   电子邮箱:zhangsh@cnca.gvo.cn、 a href=" mailto:guod@cnca.gov.cn" guod@cnca.gov.cn /a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1.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f675d741-f672-4d8d-9fed-7fbf105a85c6.docx"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A类、B类).docx /a /p p   2.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5872e32f-728b-45ca-aa33-f53d041499b0.docx"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C类).docx /a /p p   3.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16468bad-26a4-4622-a614-a50a98aef9dc.docx" 国家认监委2018年能力验证项目需求表.docx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0月26日 /p p & nbsp /p
  • 深圳检验检疫局承办的一项能力验证项目通过验收
    日前,由深圳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承办的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编号:CNCA-09-A06)在深顺利通过专家验收,标志着该局在能力验证领域再次取得新突破。这是该局连续三年承办的第三个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   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成功实施,深圳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成立了以理化一室技术骨干为主、综合部相关人员参与的项目实施工作组。在项目组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经过10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从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样品发放到数据回收统计等每个环节都高质量按时完成了任务。在项目验收会上,验收专家组对本次能力验证的组织和实施给予高度评价,并一致同意该能力验证项目通过验收。   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检测能力验证的顺利实施,为准确了解我国相关实验室对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残留量检测的水平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相关部门使用该类实验室提供了可靠的参考,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和进出口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 LGC Proficiency Test Newsletter能力验证项目简报
    LGC Proficiency Test Newsletter能力验证项目新闻简报 2013年七月第二期: 上期回顾 最新资讯 用户互动 上期回顾: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提供实验室质量管理解决方案。我们的能力验证项目正在不断更新中,现向您介绍如下几项: 2013年7月3日 水的微生物分析(项目代码QWAS)QWAS项目中的417/418号Legionella(军团菌)样品,引入了新指标 2013年7月3日 动物饲料分析(项目代码AFPS) AFPS项目样品说明书添加了5号样品中黄曲霉毒素总数和3号样中脂肪酸甲酯量的描述 2013年7月8日 巧克力检测(项目代码QCS) 新增加了试样717号:巧克力中沙门氏菌的分析。 2013年7月9日 肉类化学和微生物分析(项目代码QMAS) 增加大肠杆菌样品,鱼种鉴别样品。 最新资讯: 2013年7月18日 原料糖的质量分析(项目代码SUPS)将于10月增发一批8号样。 本轮样品是延续4月份的第一轮成功试样,于10月14日放样。针对的以下两种微生物是在低pH值的偏酸性果汁和饮料里至关重要的腐败微生物。其中的孢子若能在巴氏灭菌后存活,就将在之后的酸性环境下发芽生长,并释放愈创木酚(Guaiacol)严重影响果汁和饮料的气味及口感。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设计的SUP原料糖能力验证并选取8号样品,我们今后将保持每年两次放样。检测指标是: - 嗜酸耐热菌的培养 Enumeration of thermophilic acidophilic bacteria - 嗜酸耐热菌释酚类的鉴定 Detection of guaiacol producing thermophilic acidophilic bacteria 更新后的申请表见附件: 表1.SUPS Euro Application form 2013 V3 2013年7月25日 气体排放分析(项目代码STACKS)新增试行样品J。 新的试行样品J是按照ISO13284-1设计进行粉尘分析的滤芯样品。参与者将收到两个石英滤芯首先称重,然后寄回LGC英国总部进行处理后再寄回进行二次称重,而后汇报结果(始/末/差重)。 10月份开始的下一轮STACKS项目中就可以开始订新样品J了,请您关注。 更新后的申请表见附件: 表2.STACKS Euro Application form 2013-2014 V1 用户互动: 为了更好的提升LGC能力验证计划,我们荣幸的邀请您来协助填写如下简短的回访问卷(英文在线),您可以登陆我公司中文网站,点击进入新闻专区: http://www.lgc-group.cn/_d271872830.htm 或直接点击进入以下单项链接: 啤酒的化学和微生物分析计划(BAPS)2013客户回访问卷 https://www.surveymonkey.com/s/BAPS2013 原料糖的质量分析(SUP)2013客户回访问卷 https://www.surveymonkey.com/s/SUPS2013 如需了解以上能力验证计划详情,或报名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请联系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LGC标准品PT部门作为实验室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PT)的国际提供方,已积累近30年的能力验证经验。目前提供涵盖食品、环境、饮料、临床与法医、玩具及消费者安全等领域的41个能力验证项目,全球150多个国家超过8,000家实验室参与。如查看我们现行的能力验证项目,请点击如下链接: http://www.lgcpt.com/products.aspx 艾吉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86(10)56315127/56315128/56315129 免费技术服务热线:800 810 4630 传真:+86(10)56315131 邮箱:infochina@lgcgroup.com 网址:www.lgcpt.com 中文网站:www.lgcgroup.cn
  • 深圳检验检疫局两个A类能力验证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11月13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动植中心和保健中心分别承担的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水泡性口炎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NCA-10-A014)和“成蚊形态学鉴定”(CNCA-10-A011)在深圳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   深圳检验检疫局此次承担的两个A类项目,均是国内首次开展的能力验证项目。国家认监委验收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并质询后,一致认为该局承担的两个能力验证计划项目设计科学、样品稳定、结果评价合理,为了解我国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对水泡性口炎的检测水平和从事成蚊形态学鉴定领域实验室的技术能力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完善相关实验室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对防止境外水泡性口炎传入境内和开展蚊传疾病预防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 你的能力,TA来验证│岛津EDX系列完美应对能力验证样品分析
    导读 能力验证作为一种合格评定项目,是评定所检测仪器是否具备从事特定的检测、校准和检验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能力验证样品是实施这种评定活动的主要依托。华测计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CTI)发行了PE材质的6元素能力验证样品。你的实验室准备好了吗?能力验证样品的分析能力如何? 今日,带你领略岛津EDX系列(EDX-LE /LE Plus /7000/8000 /8100)如何完美应对。 CTI能力验证样品介绍 CTI发行的能力验证样品CTI-BR19422128 和CTI-BR20202010,是验证电子电气行业检测仪器的两块PE材质的样品,定值有Cd、Pb、Cr、Hg、Br和Cl六种元素。图1. CTI 能力验证样品 表1. CTI 能力验证样标准值(单位:mg/kg)测试项目CTI-BR19422128CTI-BR20202010Cd111172Pb180254Cr262204Hg108170Br959874Cl9651303 岛津能谱完美应对岛津EDX-7000/8000/8100和EDX-LE /LE Plus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以下简称岛津EDX系列),采用新型硅漂移检测器(SDD),实现了高灵敏度、高分辨率的分析要求,具有精确快速、无损无污染、无需化学前处理的优点。 岛津EDX系列能够根据样品的材质自动选择相匹配材质的工作条件分析RoHS指令中的有害元素及Cl元素分析。 岛津EDX仪器在评价分析前均先进行仪器的管理分析,校正OK,然后使用。分别选用“通用快速分析”、“精确分析”模式下进行验证分析。 实验结果表明,岛津的EDX系列仪器:EDX-LE、EDX—LE Plus、EDX-7000、EDX-8000、EDX-8100在不同模式下均能达到CTI能力验证“满意”的要求。现以最常用EDX-LE Plus为例展示评价结果如下: 表2. 样品CTI-BR19422128分析结果仪器型号测试项目标准值X(mg/kg) 测试值x(mg/kg) 偏差|x-X| (mg/kg)0.3*X(mg/kg)评价 EDX-LE PlusCd1111301933.3满意Pb1801951554满意Cr262231-3178.6满意Hg108116832.4满意Br9591083124287.7满意Cl965891-74289.5满意表3. 样品CTI-BR20202010分析结果仪器型号测试项目 标准值X(mg/kg) 测试值x(mg/kg)偏差|x-X|(mg/kg)0.3*X(mg/kg)评价 EDX-LE PlusCd1721962451.6满意Pb2542661276.2满意Cr2041802461.2满意Hg170179951满意Br874984110262.2满意Cl13031137166390.9满意你的能力,TA来验证 岛津EDX系列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采用用户通用的快速分析(省时功能及省时功能关闭)、精确分析(省时功能及省时功能关闭)等4种模式,对CTI两块能力验证样品分别进行验证分析,结果均能满足CTI能力验证标准要求,即用户无论采用何种模式来进行CTI两块能力验证样品,均能满足CTI能力验证的标准要求。 撰稿人:唐国轩
  • 能力验证助推实验室管理再上新台阶——第五届中国能力验证论坛盛装起航
    我要测网讯 2016年9月20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主办的“第五届中国能力验证论坛(5th PT)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为期3天(9月20日-22日),包含38个大会邀请报告以及2个分会场(能力验证技术研讨与能力验证结果利用、食品药品检验系统能力验证)。中国能力验证论坛每两年举行一届,是我国能力验证(PT)和标准样品(RM)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高峰论坛。此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泰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国内500多名关注能力验证的专家、学者、科研和检测人员参与其中。   第五届中国能力验证论坛现场  9月21日上午的论坛大会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验证处处长韩京诚和英国LGC有限公司统计学团队的负责人Brian Brookman主持,CNAS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宋桂兰为大会致开幕辞。钢铁研究总院王海舟院士,CNAS五处曹实处长、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能力验证委员会Koichi NARA 博士(日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谢澄处长、CNAS五处何平高级主管、CNCA认证管理部金立萍副主任、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蓝怡雯(中国台湾)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李红梅所长应邀在论坛上做大会报告。CNAS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宋桂兰 CNAS处长韩京诚和英国LGC有限公司统计学团队的负责人Brian Brookman  这些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实验室选择参加能力验证项目时应考虑的因素等课题,共同研讨试验技术、试验方法以及试验结果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分享经验成果、探索创新模式。介绍了PT与RM样品结果溯源、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与RM研制实例、PT项目运作、当前PT和RM重点领域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在可持续战略指导下的PT及RM的新技术和新发展趋势。钢铁研究总院王海舟院士CNAS五处曹实处长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能力验证委员会Koichi NARA 博士  9月21日下午论坛大会由CNAS何平和APLAC能力验证委员会Koichi NARA主持。德国联邦材料测试与研究所Johannes van de Kreeke博士、澳大利亚能力验证中心(PTA)Philip Briggs总经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兼安全评价所所长张河战、德国实验室能力验证及参考物质办公室(DRRR)Milena Funk、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刘崇华研究员、康帕实验室(CompaLab)HOLLEBECQ L J(法国)、科学服务部实验室能力验证中心Pochaman Tagheen(泰国)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69技术委员会/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Daniel Tholen应邀在论坛上做大会报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兼安全评价所所长张河战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刘崇华研究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69技术委员会/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Daniel Tholen德国实验室能力验证及参考物质办公室(DRRR)Milena Funk  上述8位专家分别就如何运用能力验证监控实验室水平、我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能力验证工作、基于不同检测方法和统计方法的中德合作玩具中塑化剂检测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过程中的不确定度评估等方面做相关的专题报告,在专题报告专场结束后进行相关专题讨论,会场气氛异常热烈。 现场讨论  此外,与此次论坛活动同期召开的会议还有第十八届国际冶金及材料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CCATM’2016)及国际钢铁工业分析委员学术报告会(ICASI’2016),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主办的“中国科学仪器设备与试验技术发展高峰论坛(PFIT’2016)”。  编辑:我要测网 宋莉
  • 709家次机构能力验证情况通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促进行业质量提升,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食品接触用纸中重金属铅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4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12家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709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有5家次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应能力验证项目。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共648家次,满意率为91.4%;评定结果为“可疑”的18家次,可疑率为2.5%;评定结果为“不满意”的有43家次,不满意率为6.1%。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能力验证统计情况及各参加机构评定结果参见附件。三、现场核查情况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技术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42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228个问题,主要包括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人员能力不足、检验检测方法偏离、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四、技术帮扶开展情况为加强助企纾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通过能力验证切实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能力水平,我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以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的机构开展了技术帮扶。通过召开技术分析交流会、现场核查、实地指导、视频交流等方式,向被帮扶机构提供“一对一”技术分享、经验交流与作业指导,帮助机构查找结果偏离的原因,分析检测过程、人员能力、设备能力、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有效帮扶机构提高整改补测通过率。五、结果处理意见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3),或者整改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30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促进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拟在环境与环保、食品农产品及建工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该项目的资质认定(CMA),且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专项检查中未发现严重问题。(二)项目申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检验检测专业的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熟知能力验证的工作和纪律规定。(三)此次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达到要求。(四)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三年我省已组织过的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二、申报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计方案、验证参数、技术依据等。全省有意向申报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如实填写《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附件1)《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设计方案》(附件2),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处。(二)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计划从发文之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能力验证项目,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摸底,反馈工作建议,抓好跟踪落实。各市及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间技术比对活动内容的征集。(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择优选取1-2个项目报送,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三)省市场监管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报送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初审和论证,确定2023年度能力验证项目和项目实施机构。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孔军华、张春雷联系电话:7680108邮箱:sxsjrzc@126.com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8日 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设计方案.doc 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表.doc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技术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继续在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能力验证项目需求请各地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行业监督管理和业务需求,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省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附件1),各地至少报送需求1项,不多于3项。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请各有意愿承担我局组织的2024年能力验证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需求和技术能力等因素,于2023年11月17日前向我局报送能力验证项目建议(附件2)。项目报送要求如下:(一)报送单位须具有所报送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项目操作流程。(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三)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满足能力验证要求。(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代表性,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三年省局已组织过的能力验证项目不重复报送(附件3)。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马俊联系电话:0931—8533071电子邮箱:gsscjrzc@163.com附件: 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docx 附件2.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docx 附件3.近三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能力验证项目汇总表.docx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11月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能力验证提供者,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拟在信息技术及软件产品、新材料、新能源、食品、消费品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能力验证需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结合辖区和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需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反馈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见附件1)。二、征集能力验证项目请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技术能力提升等实际需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总局报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见附件2)。报送要求如下:(一)报送单位应建立和运行能力验证管理体系,具有所报项目相关领域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二)报送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创新性,能够有效反映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对提升相关技术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三)报送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符合能力验证要求。(四)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预计考核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家。(五)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近两年已经组织过的全国性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武宏伟联系电话:010-82262744电子邮箱:wuhongwei@samr.gov.cn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2.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10月25日附件1: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需求表.doc附件2:2024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报送表.doc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省局决定2024年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领域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熟悉能力验证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二、申报单位已获得该项目资质认定,在该检验检测领域技术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经验。三、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符合能力验证要求,能够有效反映关联领域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四、申报单位自行填写《2024年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局认检监管处。联系人:夏凡? 联系电话:028-86607623?电子邮箱:449618684@qq.com附件: 2024年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1月17日
  • 新三思“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
    2007年1月29日,新三思产品检测中心在2006年度参加的“CNAL T0300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国际比对)”项目中,取得了满意结果(见附件),此结果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签发。 “能力验证”对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是一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也是内部质量控制技术的补充。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相关政策,中实国金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结果”,是认可机构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检测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其结果可得到国内外签订互认协议认可机构的广泛承认。 此次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再一次证明了新三思公司生产的试验设备技术过硬,而且试验结果十分可靠。
  • 200余家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能力验证结果公布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结果,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818家次,结果不合格216家次。据悉,本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8个,涉及外贸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用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建材质量、电气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34家次。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8号)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监督和技术保障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20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8个,涉及外贸产品质量、医疗卫生用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监测、建材质量、电气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26号)部署要求,累计考核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34家次。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和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2818家次,结果不合格216家次。(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和附件2)二、考核方式和结果(一)茶叶中甲氰菊酯、噻嗪酮含量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种植的茶叶,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甲氰菊酯和噻嗪酮,共有20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甲氰菊酯参数考核机构204家,198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噻嗪酮参数考核机构173家,169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二)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污染的玉米粉,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玉米赤霉烯酮,共有21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97家结果合格,14家结果不合格。(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维生素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婴幼儿配方乳粉,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维生素A和维生素D,共有18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维生素A参数考核机构185家,154家结果合格,31家结果不合格;维生素D参数考核机构161家,154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四)化妆品中铅和汞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化妆品基质添加标准样品,采用三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铅和汞,共有14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铅参数考核机构145家,144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汞参数考核机构138家,131家结果合格,7家结果不合格。(五)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采用四个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高锰酸盐指数,共有37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45家结果合格,27家结果不合格。(六)土壤中铅、镉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土壤基体样品,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铅和镉,共有34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铅参数考核机构342家,326家结果合格,16家结果不合格;镉参数考核机构340家,328家结果合格,12家结果不合格。(七)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混凝土立方体试块,采用八种强度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抗压强度,共有23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231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苯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市售胶粘剂,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苯含量,共有11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04家结果合格,6家结果不合格。(九)仿真首饰中镍释放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铜镍合金片状样品,考核参数为镍释放量,共有7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71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十)建筑用砂(海砂)氯离子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干燥净化海砂,采用双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氯离子,共有20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89家结果合格,14家结果不合格。(十一)冲击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冲击试验金属结构件,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最大冲击响应峰值加速度,共有15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33家结果合格,18家结果不合格。(十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中致病菌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口罩样品添加标准菌株,采用三种浓度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绿脓杆菌,共有202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参数考核机构202家,190家结果合格,12家结果不合格;绿脓杆菌参数考核机构199家,197家结果合格,2家结果不合格。(十三)纺织品和丝绸制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棉粘纤混纺织物和丝绸织物,采用两种材质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耐汗渍色牢度,共有141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30家结果合格,11家结果不合格。(十四)电气产品的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特殊定制的印刷电路板,采用AB两面设计五个题目考核,考核参数为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共有9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83家结果合格,15家结果不合格。(十五)电线电缆产品—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电线电缆,采用两种材质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上支架下缘与炭化部分上/下起始点之间的距离,共有7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68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十六)汽车零部件盐雾腐蚀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冷轧钢板,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盐雾测试、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循环盐雾测试,共有53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盐雾测试参数考核机构45家,42家结果合格,3家结果不合格;铜离子加速腐蚀测试参数考核机构27家,27家结果合格;循环盐雾测试参数考核机构26家,26家结果合格。(十七)高压电器产品雷电冲击电压试验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高压绝缘试验盒,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共有3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33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八)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个人信息安全测试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采用两款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共有18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7家结果合格,1家结果不合格。(十九)电气产品绕组温升测试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定制的绕组温升测试盒,采用两种规格样品考核,考核参数为绕组温升,共有114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110家结果合格,4家结果不合格。(二十)珠宝玉石鉴定能力验证。考核样品为天然及合成珠宝玉石,采用四种规格样品组考核,考核参数为珠宝玉石鉴定,共有6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该项目。其中,55家结果合格,5家结果不合格。三、问题分析(一)检测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检测人员对标准的理解有偏差,未能准确进行试验环境布局和试验前的准备工作;部分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设备,仪器设备的设定值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检测结果发生偏离;个别检测人员数据计算错误,或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上报数据。(二)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检测机构的设备没有充分预热或者使用频率低、维护不到位,导致设备的灵敏度和稳定性较差;部分检测机构没有配备专用的测试夹具;个别检测机构的试验用水、标准物质的质量不能满足分析方法的要求;个别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计量校准。(三)试验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检测机构的试验台和设备放置不合理,试验空间不能保证环境温度的均匀性;少数检测机构试验环境条件不达标,例如温湿度和洁净度控制不符合标准或仪器设备的要求。(四)样品管理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未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标准要求操作,考核样品的接收、保存、制备或前处理不符合要求,造成样品损坏或定值不准确;少数检验检测机构将样品编号混淆,导致报送的数据错误。四、有关要求(一)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切实做好整改和技术验证,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和验证材料。(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改正,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报送整改材料。(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和纠正,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根据相关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抽取部分机构进行技术能力考核和验证。附件:1. 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合格结果汇总表2. 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结果汇总表3. 未按要求参加2020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机构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3月31日
  • CNAS征集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
    关于征集CNAS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为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验证规则和政策,CNAS需要在相关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现向有关技术机构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欢迎各有关机构积极参与。   相关信息如下:   一、对申请方的要求   1.已获得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优先考虑其申请项目)   2.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且获得CNAS认可的机构,同时具有:   (1)开展能力验证计划的管理、统计和专业技术专家资源(可外聘);   (2)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统计判定和专业判断的知识及能力。   3.愿意以非营利方式为参加者提供服务,报价合理。   4.愿意遵守CNAS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及能力验证运作相关规定,并严格按计划日程实施。   二、征集项目范围   征集项目的范围见附件。   三、提交方式   从CNAS能力验证专栏(pt.cnas.org.cn)“ 能力验证相关政策与资料”栏目中下载并填写《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将电子文档发送到pt@cnas.org.cn,同时将加盖公章   和签字的文本邮寄至CNAS。   四、截止时间   为了便于统筹和计划,请有意申请承担CNAS能力验证计划的机构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交《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以便列入2011年度计划。   不详之处请垂询CNAS能力验证处。联络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100062   联系人:王腊梅、韩春旭   电话:010-67105289,67105292   电子邮箱:pt@cnas.org.cn     附件:关于征集CNAS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pdf
  • 认监委部署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日前,国家认监委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2013年,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材、轻工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具体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有效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材、轻工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4项(见附件1)、B类项目25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或认可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1日前上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承担单位的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测领域的高水平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组织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3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4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3月4日
  • 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公布
    2012年3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通知如下: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8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卫检疫、轻工、纺织、建材等检测领域确定了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和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25日前上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通知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组织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25号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2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3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 : 郭 栋   联系电话: 010-82262733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认监委下达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 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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