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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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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资讯

  • 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确保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意义重大。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p p   一、认清形势,突出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 /p p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风险问题呈多发高发态势,环境风险源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形势依然严峻,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仍面临巨大挑战。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规律特点,盯紧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督促指导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周边集中人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 /p p   二、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p p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同志“AB”角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利用信息报告或调度、新闻舆情监测、“12369”环保举报、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信息源,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事件信息。对于可能造成跨界污染的,要及时向下游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p p   三、完善会商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态势 /p p   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处置会商机制,在获取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判,分析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事件发展趋势。要加强与科研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开展会商研判等工作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及时组织会商提出科学处置措施方案。 /p p   四、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p p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当遇到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或者发展趋势不明、上报情况不清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确保将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应急处置期间,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和数据分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 /p p   五、主动公开事件信息,做好舆情应对 /p p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工作,主动协助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发布事件信息,既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也要充分利用新型媒体的时效性。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点对点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者敏感事件时,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p p   六、严格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健全分析总结机制 /p p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总结剖析事件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p p   各地要狠抓责任措施的层层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我部将加强跟踪督办,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形适时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月30日 /p p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31日印发 /p
  • 突发环境事件频发 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
    p   近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就在昨天,江苏盐城市一化工园区内发生爆炸。截至今天上午7时,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已造成死亡44人,危重32人,重伤58人。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60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fd66bba6-5644-4802-9f08-5ce0b66cfd6a.jpg" title=" 图片...jpeg" alt=" 图片...jpeg" width=" 497" height=" 331" style=" width: 497px height: 331px " / /p p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p p   环境应急资源,是指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所需要的物资和装备。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可以将应急管理、技术支持、处置救援等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指挥、应急拦截与储存、应急疏散与临时安置、物资存放等环境应急场所同步纳入调查范围。 /p p   为指导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本指南重点规范了环境应急资源的调查内容和调查程序,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详见附件。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3/attachment/04f7233b-4a04-4f2d-af4e-38b1a0a7b95f.doc" title="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doc"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16px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doc /a /span /p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保护环境,防范环境风险,指导企业自主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我部组织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现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78.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a 。 /p p   本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不再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的附录A和附录B。 /p p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2月5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6日印发 /p
  • 环保部称今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高达149起
    近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居高不下,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明显增多,重金属污染仍保持高发态势,致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这是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的。   张力军说,2010年1-11月,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9起,其中重大环境事件4起,较大环境事件39起。由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事件有91起,占总数的61.1%。自然灾害导致及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7起。   据了解,重金属污染事件仍保持高发态势。今年相继发生了江苏大丰、四川隆昌、湖南嘉禾、甘肃瓜州、湖北崇阳、安徽怀宁等9起血铅事件,这表明目前铅冶炼企业造成的污染仍然很严重。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程序一、工作程序图 二、工作程序说明1.接受任务接受上级下达应急监测任务时应详细记录通知时间、通知人姓名、污染事故发生地、污染事故基本情况、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向当班应急监测组组长下达任务,后勤保障组作好出发准备。2.信息来源、分析与上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确定应急事故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排放量,通过如下两个过程来进行:(1)根据事故发生地收集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和预测,并通过“南京市应急监测计算机地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以此做好监测的准备工作。(2)事故现场的实际调查、现场的快速测定和后备实验室的分析。最重要的是要做好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和调研分析工作,包括事故发生地风险源情况,肇事主体单位提供的污染信息及事故报告人对现场污染特征的描述。 并立即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由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何种级别的应急监测预案。 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四级应急监测响应,区、县环境监测站应迅速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应急监测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市应急监测办公室及时指导开展应急监测。 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响应,市应急监测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应急监测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时指导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应急监测工作需要调集全市应急监测物资和设备。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响应,在省应急监测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响应,市环境监测站在总站、省站应急监测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3.制定监测预案现场调查监测组在接到应急监测指挥部指令后立即与事发地环境监测站电话联系,了解污染事故大致情况,编制初步监测方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实施现场调查与监测工作。初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1)应急监测参加单位(2)初步确定监测项目;(3)选定监测分析方法;(4)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5)根据污染情况初步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6)根据污染事件发生信息提出隔离警戒区域范围和应急处置建议;(7)联系及数据报送方式。初步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经监测中心应急监测指挥部审定并报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相关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有必要,进入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初步应急监测方案作适当修改并报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同时,实验室根据调查讨论结果预先作好实验仪器和实验条件的准备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以及小组成员和应急事故总指挥之间应进行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对重大污染事故必须借助专家支持系统,经专家的决策会商后调整监测预案。4、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组准备好现场监测器材及防护器材;负责准备好有关历史资料及污染物的毒性毒理资料;实验室分析组做好分析准备工作,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监测物资器材、应急车辆调配及应急监测人员的生活保障。5、应急污染事故现场的调查进入现场后,一查、二看、三问,作好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主体上报的污染事故,应通过查看事故现场污染物泄漏、破坏情况和污染物理化特征,访问群众。根据现场的水文、气象、地理条件和现场的污染状况来实施监测并调整监测预案。对受体举报的污染事故,调查有如下几种方式:从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和生物学毒性来判断;从危险源查明可能的有毒泄漏物;用快速监测仪器和试剂来测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现场调查时,应详细填写现场调查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受害群众、目击者反映的情况,事故肇事方提供的情况。特别是当事故现场肇事污染物不明待查或难以查清时,现场监测人员应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现场总指挥更须凭自己丰富的经验来综合判断并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6.事故现场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方案》。7.污染事故的报告环境污染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是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将有关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为了保证上报的时限,应尽量采用电话、电报、传真等现代化通信手段,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等初步情况。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相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监测快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应急监测指挥部根据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各应急监测工作小组停止应急监测工作。1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p p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张龙 毛剑英 /p p   电话:(010)6655698966556461 /p p   传真:(010)66556988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83.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4年4月3日 /p p br/ /p
  • 今年1-10月 环保部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5起
    今年1~10月,环境保护部共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5起 尾矿库污染事件何以频发? 企业管理粗放,未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危害严重。今年l~10月,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参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5起。2006年以来,仅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就达43起。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因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多次威胁饮用水环境安全。   □企业管理粗放   ■环境隐患重重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且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重重。今年8月,甘肃省暴发特大洪水灾害,境内多座铅锌矿尾矿坝受洪水冲击出现险情 陇南市有10个尾矿库因灾受损,部分尾矿渣发生外泄,其中除两个病库外,有4个正常库和4个已停用闭库多年的尾矿库,外泄尾矿量约7万多立方米,严重威胁环境安全。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17%的尾矿库是危库、险库和病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当前自然灾害频发,一些尾矿库的设计防洪能力无法抵御极端天气的侵害,不仅危库、险库、病库容易出问题,甚至一些正常库和已闭库多年的尾矿库也相继发生泄漏、垮坝等事故,进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据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尾矿库之所以隐患重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尾矿库企业管理粗放。大多数尾矿库地处偏远,未经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规范标准建设,未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安全、环保投入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环境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日常监管未落实。   □认识尚未到位   ■管理仍不健全   为什么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但管理依然频频出现漏洞?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是尾矿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对于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突出表现为“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认为尾矿库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事情,与环保部门关系不大,环保部门不应过多参与,以免“引火烧身”。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践也表明,在尾矿库管理中,环保部门不可能置身其外。如果不抓实抓好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一旦出现尾矿库垮坝、泄漏等事故,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保部门将十分被动。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尾矿库环境管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尾矿库环境管理的依据仅有《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环保部门“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不够明确,也不够规范。   此外,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也是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据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各地情况看,目前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的重心多放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上,对事前预防重视不够。各地尚未彻底摸清尾矿库底数和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尚未完全掌握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尚未实现环境风险隐患动态管理,基础信息和技术支持严重缺乏。   今年甘肃特大洪水灾害中,经排查发现陇南市有106座尾矿库,而环保部门登记在册的仅有66座。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风险防范设施投入不足,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坚持预防为主   ■实现部门联动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河北省作为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河北省的主要经验就是推动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联合监管转变,由“重处置、轻预防”向建立全防全控监管体系转变,由经验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由单纯依靠行政管理向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宣教等多种手段转变。河北省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值得各地推广和借鉴。  前不久,匈牙利维斯普雷姆州奥伊考的铝厂废水池发生泄漏,大约100万立方米含有铅等重金属的有毒废水涌向附近3个村镇和河流,导致7人死亡、150多人受伤,部分废水流入多瑙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匈牙利铝厂废水泄漏事件再一次为环境安全敲响了警钟,对于事故预防措施的疏漏更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因此,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过程中,尤其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应对?这场会议带你了解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发生危险品爆炸案,多个水质检测点显示氰化物超标;201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大量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中,造成严重污染,市民饮水安全出现危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也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天津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图片来源:人民网)  为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于2014年12月29日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如下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具有事发突然、难以预测、危害严重等特点。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领域中一项十分重要且迫切的工作。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需要构建好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而先进的应急监测设备则是完善当前应急预警体系的必要条件。  为了更好地交流环境应急预警及应急监测中的技术方案、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等行业热点,仪器信息网将于2021年3月17日-18日举办“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网络主题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和厂商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会议日程 ▋3月17日 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上)09:30-10:00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技术及设备的评价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10:00-10:30沃特世APGC技术在环境污染物筛查领域的应用甄云鹏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30-11:00岛津异味分析系统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姜啸龙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11:00-11:30总微囊藻毒素快速检测技术周小红清华大学11:30-12:00默克水环境应急检测解决方案杨柳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2:00-14:00午休14:00-14:30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解读张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4:30-15:00快速,简单,可靠 —— 现代水务的应急水质监测解决方案王焕成莫尔顿水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5:00-15:30轻巧灵活、化繁为简 ——Endress+Hauser水质分析多参数新品应对环境监测挑战曹禛祺Endress+Hauser 15:30-16:00YSI水质仪在水环境监测和水环境预警中的应用郭英田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16:00-16:30水环境生物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刘勇中科水质生态环境物联网研究中心3月18日 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下)09:30-10:00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及其应对魏恩棋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0:00-10:30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技术应用及典型案例分析徐军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10:30-11:00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介绍荆立明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11:3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回顾性探讨史绵红安徽省环境监测站11:30-12:00便携式重金属快速分析仪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温旭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 12:00-14:00午休14:00-14:30便携式GC-MS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裴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14:30-15:00新形势下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和产品应用杨超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5:00-15:30走到哪,测到哪——珀金埃尔默环境监测走航系统陈燕杰珀金埃尔默 15:30-16:00填补空白的水质SVOC、抗生素及异味有机物风险应急预警检测解决方案吉建国安捷伦 16:00-16:30简析2019-2020年国家环境应急监测规范、指南范晓周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欢迎您点击报名链接或扫描下列二维码报名参加会议限时报名,免费听会。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0317YJ/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p p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84.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月8日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月9日印发 /p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p   为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我部制订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 /p p   特此公告。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74.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2月6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派出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2日印发 /p
  •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我部组织编制了《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p p   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a0078499-f937-46c5-a269-a6785e6dfc6f.pdf" title="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255, 0, 0) "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30日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印发 /p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为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p p   《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供企业自行组织评审时参照使用。请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切实发挥评审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预案质量。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24.shtml" target=" _blank"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30日 /p p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 /p p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印发 /p
  •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
    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点击下载原文)。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制定中,对点位布设原则、监测频次的确定、监测人员配置要求、监测人员和设备的防护及保障四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急监测技术要求中,对应急监测方法的选用、应急监测仪器的选用、污染物筛查的要求、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要点四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重点内容如下:(一) 应急监测方法的选用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应以现场监测为主。特别是应急监测初始阶段为确保快速、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情况和污染团移动情况,应优先选择便携式、直读式等现场快速监测方法,以及空气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航监测。当现场监测方法不能准确测定污染物浓度或无法准确定性或定量分析时,为精准掌握污染物浓度,研判污染物扩散态势,应选择实验室手工监测或其他高精度监测方法,样品采集要求及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建议参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法选用指南》选用合适的监测方法。 注意事项:采用便携式仪器现场快速监测、空气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监测、实验室手工监测等多种监测方法时,需开展方法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测定结果变化趋势应保持一致。当测定结果偏差过大或变化趋势不一致时,确因便携式、直读式等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导致数据偏差过大的,以标准方法或实验室手工监测方法为准。(二) 应急监测仪器的选用现场监测仪器装备的选用应以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要求能够通过定性半定量的监测结果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筛查及监测。有条件的可使用空气应急监测车、空气走航监测车和无人机等设备。便携式仪器适用于厂界或事故周边及敏感点现场快速监测;空气走航监测车适用于具备交通条件的厂界或事故周边及敏感点的走航监测;无人机适用于事故现场大范围的立体监测。可参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选择合适的应急监测设备。 注意事项:各类应急监测仪器要加强检定和校准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可参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核查检查规程编制指南(试行)》进行检定、校准、核查、检查,保证应急监测仪器性能正常。各类应急监测仪器需提前做好适用性评估,做好防爆处理,避免出现因监测仪器导致的二次危险危害发生。(三) 污染物筛查的要求发生火灾、爆炸、未知气体泄漏时,可对气态污染物中无机和有机污染物分别进行筛查以确定特征污染物。无机污染物筛查,可结合现场刺激性气味、颜色等特点综合研判,利用电化学传感器、检测管等筛查;有机污染物筛查,可监测非甲烷总烃或总挥发性有机物,再利用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筛查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其中,化工企业等火灾、爆炸时,可结合行业、工艺特点和主要产品、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环评报告等研判可能出现的特征污染物。(四)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要点应急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污染物、厂界或事故周边及敏感点污染物浓度、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污染扩散情况等,分析研判污染扩散趋势和对敏感点的影响。报告中的数据表征应包括污染物浓度的空间变化趋势图和时间变化趋势图。监测结果的评价,敏感点优先执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无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可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前述标准未涵盖的项目,可参考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等。其他项目评价可参考上风向或背景点浓度。厂界或事故点周边优先执行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无相关前述标准的,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前述标准未涵盖的污染物,评价可参考上风向或背景点。涉及人员疏散等应急决策时,可参考《化工企业定量 — 8 — 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
  • 国家环保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国家环保部制定并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该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   该标准不适用于核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该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痛定思痛 甘肃出台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6月30日,甘肃省环保厅正式印发《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预案》明确,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饮用水源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 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并对应三级应急响应。 出现异常监测数据1小时内上报 《预案》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潜在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工作,除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外。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它 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 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次生环境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 件;其它突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发现异常情况的,要迅速启动应急监测。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案》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 环境污染造成市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Ⅲ级)突 发环境事件为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专业队伍接事故通知40分钟内到位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常设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在接到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各应急监测专业队伍负责人及应急监测组成员接到通 知后白天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晚上1小时内到位;应急监测组成员也要在接到通知按规定时间赶到单位,30分钟内做好奔赴现场准备,迅速分析相 关资料信息。各级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终止时间。
  •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地方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订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p p   特此公告。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77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color: rgb(255, 0, 0) "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环境保护部代章)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3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3月26日印发 /p
  • 甘肃陇星锑业尾矿库泄漏 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日前,甘肃陇星锑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发生尾矿库溢流井破裂致尾砂泄漏事件,并已造成跨省界污染,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针对此次事件,环保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启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程序,组织有关**成立调查组,赴地方有关市县开展全面调查。 11月23日晚,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溢流井水面下约6米处的拱圈盖板破裂,导致溢流井周围尾矿浆流入太石河。太石河经西汉水已进入陕西略阳县境内。经监测,超标特征污染物为锑。 据汉中市环保局28日20时监测数据显示,西汉水甘肃入略阳境2公里处锑超标23.1倍,葫芦头水库坝下1公里处超标0.7倍,目前污染物被拦截在略阳县葫芦头水电站库区内。西汉水入嘉陵江口及下游1公里、嘉陵江出略阳界水质均达标。 据相关报道,当地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证当地安全,同时阻止污染向下游蔓延。一是迅速关闭了葫芦头电站闸门,停止下泄,控制污染水体向下游转移,同时,在葫芦头水库上下游修建5道拦截坝,为下一步处置被污染水体争取时间。二是调集环保监测力量,沿河现场布设监测点位,对水质每2小时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目前已污染水体浓度基本稳定,下游水体尚未监测出污染物。三是汉中市政府紧急下拨500万元资金购置消减污染物资。四是略阳县、镇、村三级联动,落实了卫生部门应急处置责任和防范应急预案,确保沿线群众及企业安全。五是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人员和责任,切实做好抢险施工现场和沿江沿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部督查中心、甘肃省环保厅及省环境应急中心相关**,也先后到达陇星锑业公司尾矿库,指导当地采取了引流尾矿库上游山泉水,在尾矿库排污口、五个围堰和太石河及下游西汉水另外三个点位,大量投放絮凝剂和石灰,在太石河及下游西汉水河道修筑35个简易拦截坝,以及加密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和对沿岸群众取水进行预警等多种措施。当地称,污染源头已得到初步控制。 对于本次泄漏事件,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环境保护部指导配合地方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理,防止河水污染影响危害沿线群众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部工作组按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会同甘肃、陕西、四川三省政府及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现场工作会,建立三省协调联动机制,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宝德仪器助力2023年第四届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
    2023年9月6-7日,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办,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办的2023年第四届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成功举办。来自全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共21支队伍147人参与演练比武。宝德仪器携水质应急检测产品--BDFIA-210便携式流动注射分析仪全程服务本次大比武。当天现场,大比武模拟省内某地级市某金属材料公司发生火灾,大量含重金属污染物、剧毒物氰化物的消防废水流入西江二级支流,该支流下游为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且影响到西江右岸另一城市。各参赛应急小组密切配合、高效联动,按照应急预案高效完成了各项任务。本次大比武意义影响深远,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携20余台便携式和台式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奔赴现场,宝德仪器鼎力支持,安排宝德广东团队前往支持保障,两天时间完成仪器的安装调试、故障排查、保障稳定运行等幕后服务工作。宝德仪器的全面保障服务,顺利地协助了广东省多个生态环境局单位用户完成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积极助力了本届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的圆满成功。应急监测不同于日常性监测,具有快速、准确、注重时效性的特点。在现场应急监测的实操考核环节,应急监测人员立即制定监测方案,使用便携式仪器现场监测分析水体氰化物浓度情况,在时间少、任务重、基础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下,迅速、准确、完整的上报了分析数据。BDFIA-210 便携式流动注射分析仪 介绍BDFIA-210基于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原理工作,内置高灵敏度可见检测器,双光束测量,具有检出限低、重复性好、检测数据准确、分析速度快等特点。仪器内置标准曲线,样品注入后可直接根据标准曲线回算浓度,方便快捷。一体式设计,并配置拉杆箱和移动电源,便于携带和车载,适用于测定湖泊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环境水等水系污染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关于 BDFIA-8000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介绍BDFIA-8000一体机设计,可全自动在线分析水质、土壤、食品等样品中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氮、总磷、六价铬等成份,可多参数同时测定,适用于大批量样品快速分析。仪器线性相关系数大于0.999,检出限低,重复性好,符合新国标检测标准GB/T 5750-2023中【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和氨(以N计)】等相关指标要求。
  •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发布 对企业提出环境监测要求
    p   为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本市突发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实操性,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修订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向社会发布。 /p p   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和预案的适用范围 完善了指挥体系和组织机构 强化了环保部门监测职责,对企事业单位提出了环境监测的要求 细化了应急响应措施的各项内容 增加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损害评估”的要求。 /p p   本预案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为本市全面提高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 /p p   目 录 /p p   1  总则 /p p   1.1 现状及风险分析 /p p   1.2 编制目的和依据 /p p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p p   1.4 适用范围 /p p   1.5 事件分级 /p p   1.6 应急预案体系 /p p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p p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p p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p p   3  监测与预警 /p p   3.1 监测 /p p   3.2 预警 /p p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p p   4.1 信息报送 /p p   4.2 先期处置 /p p   4.3 分级响应 /p p   4.4 现场指挥部 /p p   4.5 响应措施 /p p   4.6 响应升级 /p p   4.7 应急终止 /p p   5  后期工作 /p p   5.1 善后处置 /p p   5.2 损害评估 /p p   5.3 事件调查 /p p   5.4 总结评估 /p p   6  应急保障 /p p   6.1 应急准备 /p p   6.2 队伍保障 /p p   6.3 科技保障 /p p   6.4 物资保障 /p p   6.5 资金保障 /p p   6.6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p p   7  附则 /p p   7.1 名词术语 /p p   7.2 预案管理 /p p   1 总则 /p p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p p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暴发突然、起因复杂、次生衍生性突出、判断困难、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的特点,易产生连锁反应。 /p p   随着本市城市功能的调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也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北京的环境容量有限,环境承受能力脆弱,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处于攻坚阶段,水资源短缺与水体污染并存,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及城市噪声、辐射与放射性环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是北京的核能开发和核技术利用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数量及各种辐射活动在一定时期内仍呈增长趋势,辐射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三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较多,且多为中小型企业,相应设备陈旧、老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 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差,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状态下很难有效控制污染扩散 四是随着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废弃、遗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装置,对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p p   北京是首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将产生严重的国际影响。 /p p   1.2编制目的和依据 /p p   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体制、机制,理清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p p   1.3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p p   1.3.1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强化应急准备为抓手,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和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应对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市的环境安全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服务。 /p p   1.3.2工作原则 /p p   (1)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首都的环境安全。 /p p   (2)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应急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p p   (3)坚持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人民政府。 /p p   (4)坚持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整合现有环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利用本市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 /p p   1.4适用范围 /p p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p p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p p   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p p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p p   1.5事件分级 /p p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p p   1.6应急预案体系 /p p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企业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三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即《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处置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p p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p p   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必要时,在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框架基础上,组建市突发环境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临时应急指挥部”)。 /p p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为: /p p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2)研究制定应对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p p   (3)分析总结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年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p p   (4)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p p   (5)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各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p p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p p   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临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城六区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负责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参与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p p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p p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p p   (1)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和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p p   (2)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p p   (3)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管环境安全风险源 /p p   (4)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p p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p p   (6)组织修订与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p p   (7)负责组织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p p   (8)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p p   (9)负责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p p   (10)负责专家咨询组的联系工作 /p p   (11)承担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p p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p p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职责分工如下: /p p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做好媒体和互联网舆论的引导工作。 /p p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及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p p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p p   (4)市公安局: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等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 /p p   (5)市民政局: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p p   (6)市财政局:负责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p p   (7)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 /p p   (8)市环保局: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 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 负责辐射事件(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急监测、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负责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 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 /p p   (9)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协调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及时处置管道突发事故,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 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及环卫设施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p p   (10)市交通委: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和调查 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一般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p p   (11)市水务局: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程防护措施实施、污染物清理、调水稀释、污染处置工程建设等工作 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 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管网等有关信息资料。 /p p   (12)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超剂量照射、中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 /p p   (13)市国资委:督促所属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p p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p p   (15)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提供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p p   (16)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突发的影响森林资源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织对涉及森林资源、林木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参与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p p   (17)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工作和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 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负责国家一、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物种资源保护的行政许可事宜 负责防治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的相关普查、监测和技术推广工作。 /p p   (18)市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p p   (19)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p p   (20)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导社会交通,并通过广播电台、室外信息显示屏等发布交通诱导信息 负责为相关处置车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水务部门需求,配合水务部门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 /p p   (21)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 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p p   (22)北京卫戍区:参加辐射事件(事故)的侦察、监测、处置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p p   (23)各区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p p   3 监测与预警 /p p   3.1监测 /p p   3.1.1建立完善的对本市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p p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p p   3.1.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p p   3.2预警 /p p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p p   3.2.1预警分级 /p p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加以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p p   蓝色(四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p p   黄色(三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p p   橙色(二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p p   红色(一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p p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p p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由市应急办分别报请主管市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p p   各区政府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区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和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p p   3.2.3预警响应 /p p   3.2.3.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p p   (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p p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p p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p p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p p   3.2.3.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p p   (1)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p p   (2)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p p   (3)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p p   发布橙色预警后,分管副秘书长视情况赶赴现场,参与会商和协调。 /p p   发布红色预警后,主管副市长视情况赶赴现场,参与会商、指挥调度。 /p p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p p   4.1信息报送 /p p   4.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别是责任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区政府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责任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 /p p   4.1.2市、区相关部门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同级环保部门。 /p p   4.1.3市、区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区环保局调查核实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市环保局给予帮助。区环保局应组织先期调查核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辐射事件(事故),市环保局负责最终调查核实。 /p p   4.1.4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2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报告。 /p p   4.1.5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p p   4.1.6事件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及时续报情况。 /p p   4.2先期处置 /p p   4.2.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 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p p   4.2.2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区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区属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p p   4.3分级响应 /p p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的相应级别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进行处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p p   4.3.1Ⅳ级应急响应 /p p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处置。 /p p   4.3.2Ⅲ级应急响应 /p p   (1)初判发生辐射事件(事故)或在城六区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启动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p p   (2)初判发生在城六区以外地区的其他类型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参与、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p p   4.3.3Ⅱ级应急响应 /p p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由主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其中,主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局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和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制定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及具体方案,协调和调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p p   4.3.4Ⅰ级应急响应 /p p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临时应急指挥部,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由市委书记、市长或主管副市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主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及环保局局长担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p p   当环境保护部启动或成立国家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要在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p p   4.4现场指挥部 /p p   4.4.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区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p p   4.4.2现场指挥划分为专业处置责任和行政协调责任,现场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现场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现场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在现场确认,或者必要时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直接担任现场执行总指挥。现场执行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建由相关工作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并明确负责人。 /p p   4.4.3现场指挥部设相关工作组,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宣传组、应急救援组和应急保障组: /p p   (1)污染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及区政府参加。主要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与调查,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 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人员疏散方式及途径。 /p p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市环保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市水文总站、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环保监测站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明确相应的监测方案、点位和频次,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p p   (3)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化学工程、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环境评估、生态保护、水利水文、给水排水、地质、气象、大气环境、环境医学、防化等专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提出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参与污染源、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 /p p   (4)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信访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稿和情况公告 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的信息 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p p   (5)应急救援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人员紧急救援,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建议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p p   (6)应急保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按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落实。其中,区政府主要负责污染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各项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p p   4.4.4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应急监测等各项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p p   4.4.5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专业处置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和事件处置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p p   4.4.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种类,组织召集相关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p p   4.4.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 /p p   4.4.8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跨省界、跨流域影响的,应及时报告市应急办,并按有关规定向毗邻和可能受到影响的省(直辖市)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p p   4.4.9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或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p p   4.4.10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协调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市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 /p p   4.5响应措施 /p p   4.5.1现场污染处置 /p p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p p   4.5.2转移安置 /p p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p p   4.5.3医学救援 /p p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p p   4.5.4应急监测 /p p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应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p p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p p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 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p p   4.5.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p p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 /p p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p p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污染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p p   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p p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 /p p   4.6响应升级 /p p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等情况下,临时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建议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应急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决策工作,组织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p p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协调各方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p p   当国家启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本市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p p   4.7应急终止 /p p   4.7.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p p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p p   (2)确认事发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p p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p p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p p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p p   4.7.2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启动预案的区政府或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p p   5 后期工作 /p p   5.1善后处置 /p p   宣布应急终止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由主责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p p   5.2损害评估 /p p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p p   5.3事件调查 /p p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p p   5.4总结评估 /p p   当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市应急委。 /p p   6 应急保障 /p p   6.1应急准备 /p p   6.1.1预案准备 /p p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中有关框架和内容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装备落实”。 /p p   6.1.2值守准备 /p p   完善日常值班与值守应急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 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资料准备工作,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所需各项科技手段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全面、有效衔接。 /p p   6.1.3联动机制 /p p   根据辖区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加强与相邻省市环保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的不同,加强与其他市级部门的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稳妥处置各类事件。 /p p   6.2队伍保障 /p p   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依托社会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和常规管理内容,加强对专业队伍人员培训,要求队伍参加各种形式的演练,确保应急人员意识和能力。 /p p   6.3科技保障 /p p   6.3.1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市环境风险源专业数据库,结合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常态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防控工作。 /p p   6.3.2加强、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 加强监测能力规划与评估等工作,保证监测能力达到需求与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实用危险化学品和辐射事件(事故)分析、评估模型,提供预测保障。 /p p   6.3.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建议等决策咨询作用。 /p p   6.4物资保障 /p p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领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等工作。市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也可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 /p p   市、区环保局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应根据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能力规划、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监测仪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制度。 /p p   6.5资金保障 /p p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属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p p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应急培训经费和应急演练经费。当部门预算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动用应急储备资金。 /p p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p p   6.6.1宣传教育与培训 /p p   (1)市、区环保局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p p   (2)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加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p p   6.6.2演练 /p p   (1)市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区和相关委办局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各区有关部门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p p   (2)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p p   7 附则 /p p   7.1名词术语 /p p   (1)辐射事件(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因事故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p p   (2)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p p   (3)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p p   (4)射线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p p   (5)放射源的分类: /p p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p p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p p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p p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p p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p p   7.2预案管理 /p p   7.2.1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p p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市应急办会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p p   本预案配套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p p   7.2.2预案修订 /p p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环保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p p   7.2.3预案实施 /p p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应急委发〔2013〕3号)同时废止。 /p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该如何加强监测预警?
    “22日下午,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全省进入紧急状态。” 传染病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和不确定性。针对这种突发事件的应对,中国早在2007年就通过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该法案涉及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全流程应对。法规中要求国家要建立建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未雨绸缪,需不断完善预警机制中国有个成语,叫做“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这是人类长期在生存和发展中经验的总结。对于突发事件情报的收集、预测、分析、判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构建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同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性质、特征的不同建立专项监测预警体系。根据专业性要求,配备监测仪器、专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及其技术手段等,对可能将要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分析。 从环境出发,加强疫情防控监测能力建设 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卫健委早在2020年就公布,新冠病毒一般通过三种途径传播:呼吸道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和封闭环境长时间暴露高浓度气溶胶传播。同时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和普林斯顿大学科学家2020年3月17日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的一项新研究表明:冠状病毒(COVID-19)在气溶胶中可存活3小时。因此,加强生物气溶胶监测与消杀迫在眉睫! 目前针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我们在对人员的监测方法做到了国际领先,但在对环境的监测还需加强,若能利用科技力量降低环境风险,将大大降低传染发生的概率,从而避免因此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应用不同场景的生物气溶胶智能监测设备 环境空气大数据平台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及领先的光学技术,蛙鸣自主研发了生物气溶胶监测系统,可实现环境数据的实时监测与预警,同时做到“监测-通风-取样-消杀”全流程管理,系统包括软件平台、硬件设备以及移动客户端,对环境空气中的生物粒子总数和荧光粒子数进行实时监测和粒径分级,并实时评估,对超标情况进行秒级响应及报警。 科学防疫,监测先行,多措并举、众志成城,面对不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同时采用科技手段,加大监测力度,完善预警机制,为未来随时可能出现的危机筑起有力的防御堡垒。
  • 哈希产品成功应用于南通自来水突发污染事件
    2012年2月7日上午开始,出于对自来水水质安全的担忧,南通市区各大中小超市出现抢购纯净水现象,恐慌情绪在广大南通市民中迅速蔓延;此次南通抢水事件是受到2月3日镇江市长江水域受到污染导致市区自来水出现异味的影响(南通与镇江同样是以长江为饮用水源,且南通处在镇江下游),镇江水污染的原因被认定为一辆曾经停靠在镇江的韩国籍船排口管道阀无法关严,造成镇江水源苯酚污染。 据南通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南通市自来水公司水质中心处长徐永进介绍:“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从2月6日上午开始,南通市环保、卫生及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分别对长江水源地每小时至少取样一次,每日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检测挥发酚浓度,同时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又启用世界先进的美国哈希ECLOX便携式毒性快速检测仪等应急检测仪器,辅助快速判定饮用水水质安全性。” 徐永进处长介绍:“镇江距南通约177公里,从镇江流向南通的长江水每秒流量达到16000立方米左右,这个流量相当于一天有13亿立方米的长江水向东流;如此大的长江流量,再加上南通有约10公里宽阔的江面,水量充沛,即使对面上游苯酚污染团来到下游长江南通段附近,巨大的水流量使苯酚污染团能够得到有效稀释和自净。南通市环保、卫生及市自来水公司三家单位连续多日不间断的检测结果表明,水中挥发酚浓度是末检出(低于最低检测限),毒性快速检测发光抑制率也在安全范围内。南通市区水源地没有受到苯酚污染影响,南通市民饮用水质量有保证” 。 南通市作为江苏省唯一拥有220公里长江水道和210公里海岸线的沿江、沿海经济大市。2004年,南通市人民政府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等“五城同创”活动,率先在江苏省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对水源地实施拆除、搬迁和关停污染源。2006年,南通市自来水公司编写了《南通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南通市自来水公司与南通大学产学研合作,选择涵盖苯酚在内的近百种具有突发效应的典型有机、无机污染物为目标化合物,进行深入研究,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导则》(简称《导则》)。2011年9月9日,《导则》通过了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对南通地区供水行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技术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南通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在这次应对镇江水污染事件中,南通市自来水公司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做好了应对苯酚污染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等一切准备工作;若发现上游一定距离断面苯酚浓度上升并接近控制标准时,则立即停止水厂取水。南通市自来水公司有责任也有实力保证不让市民喝上一口带污染的自来水。 南通市自来水公司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南通市区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在水厂原水进水总管上取样建立包括浊度、温度、PH、溶解氧、电导率、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酚等多参数的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在水厂原水水质仪表附近增设数据采集终端,通过GPRS无线传输至总公司等,在水公司局域网上可以查看水质数据,从而完善水质监测联网、预警联动机制。在水厂建立了以特种鱼为基础的原水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系统及利用化学(细菌)发光技术进行毒性物质快速检测,实行水源水预警防范“多保险”。南通市自来水公司建立了由“三级化验、生物预警、在线监测”组成的立体化水质监测构架,对水源保护区原水、吸水口水源水、工艺流程中制水、出厂水、用户终端管网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全过程的监测和质量控制。南通市城市供水已经形成了水源保护、净水优化、深度处理、水质监控、管网清洁、社会监督、备用水源等多层屏障共同保障的新模式,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实行立体管理全程监控,确保南通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安全更可靠。 南通市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市区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南通市城市供水水质可概括为确保居民“终身饮用安全”。南通市人民政府坚持区域供水工程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同步建设,以区域供水促进和保障了南通百万城乡居民喝上了优质的自来水。截至2011年底,全市形成区域供水能力155万m3/日,供水累计覆盖乡镇90多个,惠及城乡居民约600万人。让百万居民“终身饮用安全”,体现了南通供水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程中的光荣和辉煌。
  • 部门解读:《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021年9月18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现就《总体预案》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2012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在风险防范和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原预案逐渐暴露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风险防控管理责任模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机制权威性不够等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着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应急厅组织起草了《总体预案》,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邀请权威专家进行论证把关,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二、修订思路和修订内容(一)修订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综合+行业”的工作要求,着力理顺应急管理责任,主要把握了以下四点:一是坚持综合协调应对,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分工,优化各级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压实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现行预案中暴露出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难以区分等问题。三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四是坚持实效导向,认真梳理当前我省面临的各类灾害风险,对风险防控、预警响应措施、应急处置、资源保障等重点内容与关键环节作出研究细化,提出针对性措施。(二)修订内容。较2012年印发的《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1. 调整组织指挥体系。原预案的组织体系包括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地方机构。机构改革后,省应急委、省政府应急办不再设立。修订稿中,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分别负责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极端情况下,由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组织指挥体系参照省级层面进行设置。2. 调整突发事件分级。修订稿中不再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要求省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进行明确。3. 调整响应分级机制。针对原预案中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难以区分的情况,对响应分级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对省级层面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启动主体进行了明确。4. 增加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要求。明确了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分类和主要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5. 突出风险防控。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6. 完善监测预警。重点是细化了预警措施,明确了增加观测频次、转移疏散人员等9项预警措施。7. 完善信息报告机制。对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8. 增加指挥协调工作要求。对各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中指挥权限和现场指挥工作要点进行了明确。9. 细化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增加了四大类突发事件共20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10. 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对信息发布时限、发布流程、主要内容、发布平台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舆情引导工作要求。11. 增加紧急状态的启动程序、发布机制。12. 优化应急准备和支持工作。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职责进行了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要求为救援人员购买相应保险。突出科技支撑,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强监测预警、辅助决策、救援实战能力。13. 完善预案管理。细化预案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和修订工作职责、主要内容等要求,完善应急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机制。三、《总体预案》主要内容《总体预案》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规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以及响应分级等内容,明确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第二部分是应急预案体系,明确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第三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省级层面的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工作机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机制)、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四部分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内容,着力细化工作步骤和措施。第五部分是资源保障,强化人力、财力、物资装备和科技支撑。第六部分是责任与奖惩,规定了给予表彰或奖励、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情形。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内容进行规范。第八部分是附则,强化各级各部门的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定生效时间等内容。
  • 2009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突发事件”
    篇首语:转眼间,2009年已经过去了,回首2009年,“重金属污染”、“大型仪器企业并购”、“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事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思考。因此,仪器信息网以“特别聚焦”的方式,对2009年中国科学仪器及分析测试行业内发生的或有很大影响的一些大事件进行了回顾、梳理,希望能够“见微知著”,对大家有所启示。   当翘首企盼全新的2010年之时,我们回首过往的2009年里发生了太多猝不及防的“突发事件”:席卷全球的“甲流”疫情、接踵而至的儿童“血铅”事件、几经波折的“砒霜门”事件、令人瞠目的化妆品“汞”含量超标事件…这一系列让人始料不及的“突发事件”悲情落幕的背后,更多的是发人深省的悲痛教训与启示…下面请跟随笔者回顾一下2009年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    “甲流”肆虐 中国政府开发检测方法和试剂积极应对   在经历了近年的SARS、禽流感后,2009年3月底至4月中旬,墨西哥、美国等地接连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随即一场席卷全球的“甲流”疫情开始肆虐,世界各国又面临了新的挑战。     2009年4月份以来,全球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特别是进入10月以来,全国重症病例不断增加(前天到昨天仅1天就新增了5例重症病例),先后发生2例死亡,疫情形势相当严峻。仅一周内全国就报告118起聚集性疫情,其中116起发生在各级各类学校。   中央财政为此专门安排了5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拨出专款,为各项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为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充分发挥科技在应对甲型H1N1流感中的支撑作用,科技部向社会广泛征集甲型H1N1流感快速检测产品,并组织开展现场测试工作。【详细】   仪器信息网编辑视点:   “甲流”还在流行,虽已没有了当初的恐慌,只不过面对一次又一次各种瘟疫的侵袭,人何以堪? 应对如此猖狂的“甲流”,不仅是一场卫生战役,更是一场全面战役,只有全面防控,才能减少损失。   “全面防控”就对我们广大医学科研机构和分析测试机构提出了严格的高要求,应该在疫情爆发的第一时间及时的检测到流感病毒,在疫情蔓延期间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监测,此外就是疫情流行之后有效的预防控制。总而言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医学科研机构和分析测试机构的整体水平有待全面加强与提高,这样才能从容面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血铅”事件频频爆发 10亿专项资金提速重金属污染治理   2009年7月-12月以来,儿童“血铅超标”一度成为网络热议话题。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全国各地已经有几千名孩子被检查出血铅超标,继而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迅速引起了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下面让我们回顾一下在2009年发生的几起“血铅”事件…   江苏大丰51名儿童血铅中毒 电池企业为污染源   被称为“麋鹿之乡”的盐城大丰市爆出“血铅事件”。2010年1月3日,该市政府对外宣布,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接受检查的110多名儿童中,已有51名儿童被查出血铅含量超标。被政府确认为污染源头的电池企业已被勒令停产,当地政府已着手组织河口村全部儿童进行体检,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调查处理责任人。【详细】     广东清远49名儿童血铅超标 4人重度中毒   2009年12月28日上午,清远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最新检测出的详实数据分析银源工业区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原因、治疗措施。会议同时公布了54名复查儿童的检测结果。经查,54名复查儿童中,49人血铅超标,其中重度铅中毒者4人,血铅最高的达到631微克/升。【详细】     陕西凤翔县百余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   2009年8月13日晚8时许,陕西凤翔县政府就该县长青镇孙家南头村、马道口村数名儿童血铅含量超标事件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了731名14岁以下儿童血铅检测结果。在接受检测的731名孩子中,615名血铅超标,其中中度铅中毒的孩子有163人,3名孩子属于重度铅中毒。初步判断,陕西东岭冶炼公司正是此次造成该区域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主要污染源。【详细】     中国10亿专项资金提速重金属污染治理   2009年9月2日,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在西安召开,那次会议披露的信息是,我国将出台重金属污染整治方案,并开展执法大检查,全面治理重金属污染。据悉,环境保护部最近刚刚协调有关部门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0年该专项资金共有10亿元,重点支持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等项目。【详细】   仪器信息网编辑视点:   国际上公认,铅中毒是儿童智力和神经系统的“第一杀手”,血铅含量超标将会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在我国,如果血液里的铅含量大于每升100微克,就为铅超标,有研究表明,血铅每增加100微克/升,儿童身高少长1.3厘米。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甚至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油漆、家具、金属餐具、化妆品、彩色玩具和一些膨化小食品里都含有不少铅成分。“血铅”事件之后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周边土壤中铅的平均值呈现上升趋势,但均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排污达标、血铅超标”之怪象,让人不解。为了避免类似悲剧不再上演,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迫切需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监测工作的切实执行,完善相关质量标准。   为了不让“无辜的孩子”不再受伤,国家政府已经非常重视环境安全中重金属污染问题,势必将对环保监测部门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了对高性能分析仪器的需求的同时也将对分析仪器制造商提出挑战,期待推出更多更优越的产品来满足环境监测的需求 提高了对国家环保部门政策法规的要求,亟待出台更多更完善的方法标准来保障环境监测的顺利进行。 “砒霜门”事件突现 暴露食品安全检测问题   2009年11月末,由中国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结果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检定,统一、农夫山泉等相关厂家陷入“砒霜门”。之后“砒霜门”新闻不胫而走,遍布各大门户网站。   统一和农夫山泉突陷“砒霜门”   农夫山泉和统一蜜桃多被海口市工商局检测出的是总砷超标。总砷指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中砷的总量。常说的砒霜中毒,就是急性砷中毒。如果检验报告属实,也就意味着“农夫山泉”、“统一”有批次饮料“涉毒”。消息一出,统一和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的说法不胫而走。【详细】     “砒霜门”结论:检测仪器有问题   检验结果前后矛盾的农夫山泉、统一“砒霜门”事件,并没有外界所猜想的种种悬念。海南省工商局1月5日晚向媒体公布的调查结论称,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这意味着该事件最终仍被定性为执法程序问题,而非人为蓄意策划。【详细】       仪器信息网编辑视点:   正当消费者为“砒霜门”忧心忡忡的时候,该事件并没有悄然落幕,复检结果却又剑指检测机构“仪器老化”。如此迂回曲折的情节,实乃费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海南出入境检验中心作为国家的检测机构以及食品安全检验的度量衡,却不能保证执法工具——分析仪器的良好性能,如此回应让人难以信服。今后国家相关机构在承担国家执法任务时如想保持公正严明的形象就要不断“修炼内功”来提升综合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化妆品汞含量“居高不下” 化妆品市场亟待整顿   化妆品“汞含量”又曝超标2万多被查   一种名叫“全效激白祛斑套装(三件套)”的化妆品,近日被药监部门抽样检测出其汞含量超标2万多倍。汞超标可能损害人体肝、肾以及神经、造血、生殖系统,尤其是对脑部神经危害特别大。目前该化妆品已被查扣,相关部门正在展开调查。【详细】       仪器信息网编辑视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广大女性同胞来讲,“美白”、“淡斑”是其终身奋斗目标。种类纷繁的化妆品市场少不了爱美女性的身影,然而追求“美丽”的背后却有着多少血泪故事…2009年美白化妆品“汞”含量超标上万倍新闻频发不断,触目惊心的数字及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值得让我们深刻反思…   化妆品中含汞有美白、增加皮肤细腻的功效。根据《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化妆品中汞含量不得超过1mg/kg。目前国际上化妆品行业较成熟的国家大多要求化妆品产品应在包装上将添加成分全部标出,按添加量降序排列,但我国现行国家化妆品标准尚未这样要求。所以国家化妆品方法标准方面的政策法规需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   当前市场上有很多种类的重金属检测仪,但是除了不便携带之外而且对操作者有一定专业要求,不适于在没有专业背景的广大消费者中推广开来。或许一种更方便小巧、简便易行的便携式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能够帮助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进行自助地汞成分检测鉴定,从而真正做到“心中有数”,让假冒伪劣无路可走。   与此同时,有些化妆品生产厂家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致使产品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相关化妆品生产厂商的企业诚信度有待提高,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保证良好信誉,相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的更大更强。2010年,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纯净的化妆品市场吧!
  • 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9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d1cbffad-5cb3-4259-b28c-9bf80fdf17f5.jpg" title=" 水利部.jpg" alt=" 水利部.jpg" width=" 600" height=" 19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p p   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是预防和应对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跨省流域上下游通过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协作,在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还普遍存在协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责任不明确、技术基础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建立协作制度。跨省流域上下游省级政府应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协作制度,增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力。上游省级政府要主动与下游沟通协商,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和工作联络员,以及双方在风险研判、事件应对、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 /p p   二、加强研判预警。针对汛期、枯水期等水污染事件易发期,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提前组织相关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流域跨省断面水质一定时期内多次出现异常情况的,根据需要开展专项会商。相关地区应按照会商结果,提前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p p   三、科学拦污控污。流域管理机构、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证防洪安全前提下,统筹水资源调配与保护工作,按照调度方案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跨省河流应急水量调度或临时泄洪排涝,按照闸坝调度权限,上游有调度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下游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时报告流域管理机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确有需要且具备实际条件的,上下游可按程序科学调度,协同做好拦污控污工作。 /p p   四、强化信息通报。上下游应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事发地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向下游同级政府通报的建议,并同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时,下游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上游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同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下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悉相关信息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事件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情况等。 /p p   五、实施联合监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接到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后,上下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 /span 跟踪核实相关情况。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上下游应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采样断面、时间与频次,统一监测指标与分析方法,及时共享数据信息。 /span /p p   六、协同污染处置。发生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上游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污染控制或消除在本行政区域内,为下游处置争取时间、提供便利。下游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强沟通,及时准确发布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其中事发地地市级政府应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牵头指导协调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p p   七、做好纠纷调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引发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的,由相关省级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采取资金补偿为主的方式协商解决。上游省级政府应拟定补偿方案并主动与下游协商。协商一致的,应签订补偿协议。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生态环境部协调解决。 /p p   八、落实基础保障。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并针对跨省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特点吸纳相关领域专家。各地区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侧重在跨省流域相关区域布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跨省流域上下游协商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实战能力。 /p p   跨省级行政区域河流为界河、相邻地区不存在流域上下游关系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月16日 /p p   (此件社会公开) /p p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月19日印发 /p
  • 重庆印发新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10月9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简称《预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bc59a1ea-498c-4400-867d-729263f5cfb9.jpg" title=" 预案.png" alt=" 预案.png" width=" 600" vspace=" 0" height=" 337" border=" 0"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办发〔2007〕288号)同时废止。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预案》明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而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四级预警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预案》要求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工作组。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全市统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日常监测信息集成和共享,部署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对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市指挥部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害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管控和化解风险。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预案》明确了预警分级及发布的具体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专家分析研判意见,预估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应发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 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一级(红色)预警信息,需同时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再发布。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由区县负责发布 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区县需报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各类级别预警信息。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18px " strong 应急响应终止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在应急响应方面,《预案》明确,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县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县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市卫生健康委视情况给予业务指导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家统一指挥下,由市指挥部落实属地处置责任,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业务指导。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同时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最后1例相关病例经过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病例出现 多数病人治愈出院,危重病人病情基本稳定。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18px " strong 传染病救治设一个市级中心和三个区域分中心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预案》提出建设专业防控体系。一方面,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风险评估与预警、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另一方面,建设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诊断室,强化传染性疾病警惕意识,早发现早报告可疑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病例。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规范的感染性疾病门诊,提升感染性疾病专科诊断、检测和救治能力,落实应急医疗扩展准备。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区域性和市级医疗机构。除做好区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准备措施外,还应承担根据统一部署做好分类病人集中救治、根据指令派出专业人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救治病人、做好就现有医疗救治场所应急改造等市级赋予的职责。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另外,《预案》对传染病救治机构进行了明确。其中,市级传染病救治中心为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应急医院),负责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例救治。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区域传染病救治分中心为重医附属永川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重庆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负责区域内重大传染病病例的医疗救治。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在中毒控制机构方面,《预案》提出市中毒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重大中毒事件病例救治,负责指导各中毒控制分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中毒救治工作。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   同时,设立万州、长寿中毒控制分中心,重点负责区域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做好重点中毒控制药品、防护设备、装备等物资储备。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黔江中心医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分别负责区域内相关中毒病例(伤员)救治和本片区各区县医疗机构中毒救治指导工作。 /p
  • 移动实验室应对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
    移动实验室 流动监管岗   ——浅析公共安全检测车在应对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公共安全检测车又被称为“移动实验室”,是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特种车辆,是科技部“十五”公共安全重大专项课题研究成果。2007年,黑龙江省质监局为各地市质监局配备了12台公共安全检测车(其中,佳木斯市质监局拥有第一批配备的两台之一),并充分发挥其“快速、移动”的特点,实施“两个前移”,这既是创新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也是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生动实践,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用之一:快速、移动的工作特点,为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在政府决策上争取了主动。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否具有快速反应能力,能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是对我们质监部门的重大考验。而“移动实验室”的应用,恰恰为我们经受这些重大考验赢得了先机,创造了条件,为地方政府及时作出科学决策争取了主动。   与“固定实验室”相比,“移动实验室”具有无可比拟的快速检测功能,它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迅即出击,第一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开展快速检测检验,及时提供检验结果。其快速、移动的特点在应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得到了充分发挥和验证。   2005年11月29日,被吉化污染的松花江水污染带逼近佳木斯,时间紧迫,刻不容缓。1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的公共安全检测车连同国家、省专家一道,迅速赶到佳木斯,投入到防控松花江水污染攻坚战中。从12月1日起,公共检测车切实发挥了“移动实验室”快速、高效的优势,每天奔行于松花江下游沿岸各市县之间,污染带下移到哪里,“移动实验室”就“移动”到哪里,现场跟踪水质变化,现场进行水质取样、现场开展快速检测,现场分析对标数据,切实做到了每天24小时连续抽样、检测,为指挥部的各位专家、市领导提供最新、最权威的第一手技术资料。   作用之二:全方位、高精度的仪器配备,为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撑。   “移动实验室”不仅仅只是一台车,更兼具实验室的功能。车内安装有气相色谱仪、甲醛速测仪等大量精密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拥有独立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污系统和报警系统,能够随时随地对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做出准确判定,既有效缓解了黑龙江省部分地区检验检测设备落后和设备庞大无法进行现场检验等问题,又为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防控松花江水污染期间,“移动实验室”以其一流的设备和精密的仪器,显示出其强大的技术保障能力。   作用之三:车载式、便携式的突出特点,为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扫除了监管上的盲点。   目前,一些乡镇、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往往隐藏着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旦监管不到位,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而“移动实验室”的出现,充分发挥了车载式、便携式的突出特点,改变了传统的检验检测方式,扩大了监管的领域和范围,为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扫除了监管上的盲点,带来了处置上的方便。   在2007~2009年的质监护农“春雷行动”中,黑龙江佳木斯质监局实施了“两个前移”,前移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进乡村、进垦区。“移动实验室”的出现和应用,使大批的先进检验设备和专家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来到生产第一线,为促进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同时,创新了监管模式,不仅有效实现了监管、执法和技术保障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了快速检测和在线检测能力,而且也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中彰显了突出作用。
  • 如何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悲剧不再上演?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02年7月,某化肥生产公司液氨泄露,造成人员中毒及死亡,及严重经济损失;2004年6月,某县境内因交通事故造成大量苯胺泄漏,千余立方水受到严重污染;2004年10月,某县焚烧化工废料,恶臭气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2005年,吉林某双苯厂车间发生爆炸,致人受伤及死亡,污染松花江水域,沿岸数百万居民生活受影响;2012年,广西某地法生镉污染,严重污染当地水域,威胁当地饮用水安全& #8230 & #823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类似如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每每发生,都会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令人唏嘘& #8230 & #8230 那么如何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悲剧不再上演?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2020年突发 strong 新冠疫情 /strong ,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 strong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 /strong ,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strong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strong 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是在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 strong 是正确处理事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stro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增强公众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应急监测水平,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仪器信息网将于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1月25日 /strong /span ,举办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 /span /strong 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管手段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产品专家带来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会议免费参加,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报名参会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11px height: 21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65041f26-1f92-492a-9f11-553357a69733.jpg" title=" 突发.png" alt=" 突发.png" width=" 211" height=" 211"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indent: 0em " 会议日程 /span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4294325f-cb51-46b0-afea-8713d17cea55.jpg" title=" 日程.png" alt=" 日程.png"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indent: 0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演讲嘉宾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a7087ffb-eaaf-4368-93cc-05c98ce6e7cd.jpg" title=" 嘉宾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854f1b4b-325e-40c0-bfb6-92c28f9db0d7.jpg" title=" 嘉宾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396123b9-28aa-41e0-b485-e7468205aa03.jpg" title=" 嘉宾3.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为加强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交流,特创建“环境应急监测”交流群,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群聊,与同行交流学习,获取更多知识技能~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91px height: 53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d20a93a5-2e90-4001-a524-bf7d7e9b8f31.jpg" title=" 应急群.png" alt=" 应急群.png" width=" 291" height=" 530" / /p p br/ /p
  • 卫生部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卫生部决定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组、鼠疫防治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心理救援组等8个专业组,成员共计169人。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   原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撤销。 卫生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陇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 主任委员 2 侯云德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3 王永炎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研究院教授/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 4 李兰娟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委员 5 毛常学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6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 7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秘书长 应急管理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王 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张 愈 天津市卫生局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毛群安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4 王 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亚东 首都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声湧 暨南大学医学院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7 王苏阳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委员 8 王晨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9 邓 瑛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10 石应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11 乔仁毅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2 刘中民 上海市东方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刘清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吴 凡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吴群红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16 张振忠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7 张鹭鹭 第二军医大学卫生勤务学系军队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18 李希光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19 李培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0 杜志淳 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21 邸泽青 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委员 22 陈仲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陈宝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24 陈育德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25 孟 群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6 孟庆跃 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委员 27 郑剑宁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副主任医师 委员 28 郑静晨 武警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9 姜庆五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30 封国生 北京朝阳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31 胡永华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委员 32 饶克勤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33 涂光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委员 34 曾 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 委员 35 程曼丽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委员 36 薛 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突发急性传染病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杨维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组长 2 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3 李德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 4 马家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乌正赉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6 王 辰 卫生部北京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丛黎明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8 兰亚佳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教研室主任/教授 委员 9 冯子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10 任 军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刘 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委员 12 孙 乔 上海市浦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3 朱会宾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池 慧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5 吴 昊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6 张永慧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17 张流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消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18 李六亿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研究员 委员 19 李兴旺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0 汪 华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1 陈化兰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22 洪荣涛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处置与疫情管理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23 倪大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医师 委员 24 徐爱强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5 秦 川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员 委员 26 高占成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27 曹务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委员 28 梁晓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29 舒跃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鼠疫防治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俞东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研究员 组长 2 海 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所鼠疫室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丛显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布基地书记、副所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建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祖郧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委员 6 刘 俊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新民 北大医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8 西绕若登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宋志忠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张渝疆 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委员 11 李 丽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 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应急办副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李玉贵 河北省鼠疫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4 李素英 北京佑安医院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杨瑞馥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6 汪立茂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主任医师 委员 17 陈志海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8 席进孝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童朝晖 北京朝阳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中毒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孙承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研究员 组长 2 黄汉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郝凤桐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沛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海石 山东省立医院中毒与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6 计 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生物性污染监控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7 白雪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8 闫慧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理化检验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9 何跃忠 解放军第307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宋 维 海南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1 张劲松 江苏省人民医院急诊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2 李晓军 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陈 良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职业场所卫生评价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14 金 焱 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谢剑炜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八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苏 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 所长/研究员,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 组长 2 姜恩海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放射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问清华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王守正 核工业417医院职业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瑞儒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主任医师 委员 6 艾辉胜 解放军307医院血液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7 刘 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应急办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刘玉龙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应急办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9 吕 焱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主任/教授 委员 10 孙全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所副所长/研究员 委员 11 张良安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员 委员 12 杨国山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委员 13 傅宝华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主任医师 委员 医疗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李宗浩 中国武警总医院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许树强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 席修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院长 副组长 4 万立东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马中立 空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6 王发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王发强 武警医学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8 王 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教授 委员 9 王明晓 煤炭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0 史若飞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1 田军章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2 刘晓光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13 杜 斌 北京协和医院内科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汪志明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5 武秀昆 平顶山市急救中心主任兼书记、 平顶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医师 委员 16 侯世科 武警总医院医务部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7 姜成华 同济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委员 18 贺 良 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9 徐永刚 陕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0 钱阳明 海军总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21 曹 钰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委员 22 黄子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急诊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23 董宏伟 沈阳急救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医师 委员 24 黎檀实 解放军总医院急救医学中心急诊科副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委员 卫生应急保障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赵自林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组长 2 刘剑君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副组长 3 王东升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 4 于德志 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主任/研究员 委员 5 王才有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6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委员 7 伍瑞昌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8 汤晓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技开发处副研究员 委员 9吴海东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 委员 10 张戈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条件处副处长 委员 11 李振彪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主任/高级工程师 委员 12 金连弘 黑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教授 委员 13 黄朝晖 第三军医大学高原军事医学系卫勤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委员 心理救援组(委员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担任职务 1 于 欣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组长 2 马 辛 北京安定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3杨甫德 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教授、主任医师 副组长 4 马 弘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公共卫生事业部主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5 王旭梅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心理科负责人/主任医师 委员 6 何 鸣 杭州市第七医院防治科科长/主任医师 委员 7 张 侃 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 委员 8 李凌江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 9 杨彦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心理部主任/教授 委员 10 武国城 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委员 11 钱铭怡 北京大学心理学系教授 委员 12 黄宣银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党委书记、副院长/主任医师 委员 13 程文红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儿少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4 谢永标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主任医师 委员 15 樊富珉 清华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教授 委员
  • 中国构建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
    记者14日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第一阶段主题评估会上了解到,中国正在构建流域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该体系预计将于2015年全部建成并向全国推广。这意味着中国水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将获得有效提升。   2010年大连新港溢油事故、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2014年兰州水厂苯污染事件&hellip &hellip 近年来,中国水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水专项技术总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高风险阶段,过去工业布局不合理,工厂过分靠近取水口造成的历史欠账正在逐步凸现。   据悉,中国现有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流域风险评估预警能力薄弱,可满足现场、快速和应急的监测技术不足。为此,水专项从&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开始构建流域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着力加强&ldquo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rdquo 的全过程管理、预警、监控。   孟伟介绍,经过5年实施,相关技术已在部分流域开始应用。从三峡库区的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的运行情况看,水环境监察应急管理效率提升显著,平均出警时间由原来30分钟以上缩短至10分钟以内,水环境应急处置时间从1-2天缩短至1-2小时,累积避免和减少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ldquo 水专项已进入中期爬坡的关键阶段。&rdquo 孟伟表示,项目形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特征污染物风险控制阈值确定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已被纳入2011年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成果还有望在近期出台的国务院&ldquo 水十条&rdquo 中得以体现。
  • 众瑞突发环境应急监测解决方案
    Part 1 背景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针对应急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做出了要求和指导,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本期众瑞将对《通知》中的内容要求进行解读。Part 2 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原因引起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Part 3 应急监测仪器选用规程要求现场监测仪器装备选用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有条件可以使用空气应急监测车、空气走航监测车和无人机等设备。Part 4 众瑞应急监测解决方案Part 5 应急监测仪器的维护规程中要求,各类应急监测仪器要加强检定和校准工作,注意做好日常维护。众瑞每年举行春季、秋季两次巡检,众瑞售后工程师奔赴全国各地为客户上门进行仪器维护、校准、维修等服务,用细心和周到带给客户最好的仪器使用体验。众瑞2022年春雷行动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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