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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一械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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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将实行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包抽检任务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印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规范》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规范》指出,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规范》明确指出,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规范》进一步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附: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所使用的食品(含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场所和环境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计划和方案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是: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主要食品原、辅料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的重点环节   (四)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较多的业态和场所   (五)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对其安全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物质。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通报、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结果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第七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和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承担抽样任务的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抽样区域等   (二)承担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负责人及其负责的检验任务等   (三)抽检样品的种类、来源、批次、频次和检验项目等   (四)采样方法、抽样量、样品封装、传递和储运条件等   (五)检验方法标准和检验依据或其他判定标准等   (六)结果汇总和报送机构   (七)完成时间和结果报送日期。   第九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与监督抽检联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通报,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的区域、环节、品种、项目和频率等。   第十条 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对经确认不合格的样品或按程序进行复检后仍不合格的样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三章 抽 样   第十一条 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出示证件和监督抽检通知书,并告知监督抽检的性质和抽样内容等。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并分别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公章,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在场人员签字。被抽检单位无公章或无法现场盖章的,由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无法抽取到样品的,应当由被抽检单位出具抽样未果证明。   第十三条 抽取样品时,抽样量应当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3倍。对于均匀性较好的样品,应当现场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 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抽样量应当满足实验室处理分样的需要,检验前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三份,一份检验,两份留样,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抽样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四条 被抽检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   (二)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监督抽检通知书和证件等材料不齐全   (三)被抽检单位或抽检品种等与监督抽检通知书不一致   (四)抽样日期超过监督抽检通知书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抽检单位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果被抽检单位仍拒绝抽样,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绝抽样说明书并签字,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抽检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在样品储运过程中,应当配备温、湿度测量仪表,建立温、湿度测量记录。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七条 承检机构应当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并由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遴选和公告。   第十八条 食品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十九条 样品的前处理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样品处理量应当能满足方法检测限的要求。   第二十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和判定。检验方法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 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检测方法进行方法学验证,按照相应标准建立本实验室的标准操作程序,并经食品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筛查。   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办法另行规定。经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机构未经委托检验部门同意,不得分包、转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第二十四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经食品检验机构的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检验数据处理应当遵循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六条 检验结果接近限量标准的临界值时,承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重新选择实验室备份样品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还应当附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委托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复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样品登记汇总表、抽检结果汇总表、不合格样品汇总表和不合格被抽检单位名录等材料,并编制监督抽检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监督抽检的结果公开应当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对不合格样品进行确认后方可发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其他监管环节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抽检结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总结时,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项目完成3个月内,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参与监督抽检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检验人员应当独立按时完成任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 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监督抽检结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抽样工作规定的,由抽样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如抽样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做处理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违反检验工作规定,伪造检验结果,或因出具检验结果不实而造成损失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抽检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分析方法学验证     2.监督抽检文书要求     3.项目绩效自评要求
  • 江西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公布
    江西省食安办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关检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工作,规范省级统一抽验检验复检程序,保障被抽检单位的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省级食品安全统一抽检复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检不合格样品处置   承担我省食品安全省级检验任务的检测机构所检测样品必须为双样,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委托检测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检验结果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样品来源单位,要求其对样品来源情况进行确认,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置。   二、复检的申请   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监管部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或储藏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如蔬菜、水果等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的。   三、复检送样   确定复检的,应当用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封样的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复检样品由监管部门同复检申请人共同送复检申请人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复检机构   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赣食安办〔2009〕2号),在国家未统一确定食品检验复检机构之前,我省承担复检工作的机构为原承担全省食品安全统一抽验任务的11家检验机构(名单附后),复检机构开展的检验项目必须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如选择省外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只限在获得国家确定的食品检验复检机构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五、复检费用   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不予复检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六、如国家对食品检验复检工作作出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食品安全统一抽检检验(复检)机构名单   1、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3、江西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4、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6、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7、江西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8、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9、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10、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省外取得国家复检机构资格的检验机构
  • 国家药监局抽检通告出炉!近10%抽检器械不合格!
    p   5月30日,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软性接触镜、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医用外科口罩等5个品种424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共40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d3ca9a2a-18d4-4362-addc-40a4ec32129e.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426d6eeb-04ce-4149-ac0c-034626b326a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63b8ba6-3525-48ef-819a-a505447aafe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fc9565fb-b6cc-4951-b225-1b8dc90a651b.jpg" / /p
  • 安徽这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有剁椒味凤爪、香蕉、梭子蟹等
    4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合肥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巢湖万达广场分公司(合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桐城市文昌街道列洪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广场店(合肥)销售的长豆角(豇豆),甲基异柳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目前,我国已批准使用的甲氧苄啶,是作为增效剂与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等动物产品中残留限量为50μg/kg。黄鳝中检出甲氧苄啶残留超标可能为养殖者未严格遵守用药休药期等相关规定而导致。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合肥市新站区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阆中好口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剁椒味凤爪(辐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超量使用而导致。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安徽翔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鲜活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 花蟹、河粉、烧鸭̷̷这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7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1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出微生物、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一)标称广州市圣八宝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纯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南海振行保健服务部销售的标称江西阿颖金山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米粉(营养奶),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问题 (一)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益群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广达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清远市清城区学宫市场(经营者:黄向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五华县水寨镇宪君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梅州市金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象分公司销售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重金属污染物问题(一)中山市沙溪镇乐乐宜妇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亨盛维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CPP 营养米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云城区肥波生蚝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云城区鹏悦水产品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北桥市场黄月明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梅州市梅江区培丰面店销售的老鼠粄(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五华县水寨镇亚陈小食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化州市远航饭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源市源城区好运来生水饺店销售的凉皮(湿粉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针对以上食品微生物、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重金属污染等问题,食安科技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实际应用中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1微生物与分子技术平台 食安科技专注微生物快速检测产品开发已20多年,微生物快检产品已经达到几十种,国内微生物快速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厂商。已经开发并市场化多个系列产品,如:测试片系列、大肠菌群检验纸片系列、微生物检测板系列、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系列、恒温荧光扩增检测系列等产品。产品广泛覆盖食品生产企业、环境监测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多个行业。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食品的原材料引进、包装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都有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需要及时进行微生物的监测与控制。针对饮用水生产企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的微生物检测,食安科技可为用户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食安科技的系列产品包括大肠菌群检测板、铜绿假单胞菌检测板、菌落总数检测板、大肠杆菌大肠菌群检测板、志贺氏菌检测板、粪链球菌检测板等,其主要具有以下优点:1安全性高,采用独特密闭微型培养皿设计,不会发生渗漏现象;2操作简便快速,无需配置培养基,15~24h即可得出检验结果;3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产品采用高质量原料及全新吸水凝胶配方,灵敏度高、质量稳定可靠;4自主创新,受专利保护,发明授权201510069871.3,实用新型授权201420053849.0。2非法添加技术平台为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添加;保健食品、药品及化妆品中非法添加物的快速检测提供专业产品。检测技术平台丰富,涵盖分光光度技术平台、免疫技术平台、电化学技术平台、分子检测平台等,包括7大类近300种快速检测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安系统等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快速筛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检测和中间品、成品的质控及餐饮行业卫生控制等领域。 综合一体机DY-3500P 3 农残与农产品安全技术平台 食安科技一直致力于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1993年研制出国内农药速测卡,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神农科技奖二等奖、广东省食品行业科学技术二等奖等多个奖项,开发出相关试剂、仪器快速检测产品100多种,广泛适用于蔬菜、水果、粮油、茶叶、乳品、中药材、烟叶等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真菌毒素的快速检测。 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TL-3104 畜牧与水产药残技术平台 兽药残留快速检测行业的创导者,目前胶体金和荧光免疫层析快速检测产品达几十种,可实现快速定性和定量检测,在前处理方案中也取得巨大突破,开发出FST-快速前处理系列,既简化前处理步骤又能保持准确.抗生素荧光定量检测仪DY-7200(I)
  • 进口食品靠谱吗?口岸抽检有真相
    p   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5年度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珠海口岸去年检验进口食品3657批,共检出不合格产品279批,不合格率为7.6%。珠海口岸位列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 /p p    strong 食品:饼干饮料酒列不合格前三 /strong /p p   在“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对此前查出的10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监督销毁。此次销毁的进口食品重约2660公斤,货值39.93万港元,涉及杏仁饼、巧克力、蛋卷、花菇、八仙果等产品,主要来自泰国、日本、韩国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微生物、重金属项目超标或添加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在对一批从澳大利亚进口饮用水(共计255包,3672升)实施抽样检测时,检出溴酸盐为12.3ug/L,不符合我国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卫生标准 /strong /span /a 要求,检验检疫局已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该局检验专家表示,溴酸盐是饮用水在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国家的饮用水标准规定的引用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0ug/L。 /p p   昨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在全国481个口岸中,2015年珠海口岸进口食品贸易额虽未进入前十,却是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不合格食品主要包括酒类、糕点饼干类、饮料、调味品、糖果类、特殊食品等产品,主要产自法国、葡萄牙、日本、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 /p p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不合格数据显示,糕点饼干类、饮料、酒类位列不合格前三名。珠海口岸拦截的不合格进口食品也同样显示这三类食品排在不合格前三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等是糕点饼干类、饮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而作为消费者最迷恋的进口乳制品也排在全国十大进口不合格食品类别之列。 /p p    strong 童服:抽检不合格率达三成 /strong /p p   2015年5月,珠海检验检疫局湾仔办事处销毁了一批从孟加拉、印度进口的婴幼儿服装,共计108款,17040件。经对该批服装进行抽样检测,发现2款甲醛含量超标,11款纤维含量不合格,全部款式标签不合格。 /p p   而根据国家质检局近日公布的消息,去年目录外进口消费商品抽检中功能性服装不合格率为38.7%,儿童服装不合格率为30.7%,整体上来讲服装不合格率为16.8%。除了一些口岸检出儿童服装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超标外,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识标签不合格。 /p p   珠海质检局专家表示,直接接触甲醛含量超标的婴幼儿服装可引起婴幼儿皮炎,若吸入甲醛则会刺激呼吸道、引发水肿,严重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并有可能致癌。服装进口企业在进口婴幼儿服装时,应注意查询核对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选择进口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婴幼儿服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 p    strong 汽车: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达48.4% /strong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召回珠海地区118辆存在变速箱故障问题的路虎揽胜极光汽车。除按照质检总局针对进口路虎揽胜极光汽车变速器故障问题开展调查和监督召回外,先后完成对本地区雷克萨斯、宝马、捷豹、奥迪、克莱斯勒、大众、本田等七家进口汽车授权维修、保养、销售商,共计51辆12个车型的进口汽车的召回监管工作。 /p p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目录外抽检数据,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问题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达48.4%,汽车制动软管不合格率为8.0%。 /p p   珠海质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检验检疫局严格监督进口汽车经销店召回维修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进口汽车的事后监管。同时提醒广大进口汽车车主,一旦发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故障,应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召回、维修等事宜,也可通过12365质量热线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反映。 /p p strong   如何购洋货? /strong /p p strong   认“一标一证两清单” /strong /p p   当前全球商品供应链呈现更加复杂的态势,网络通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海淘、代购、电子商务等购买进口食品、服装等消费品的新兴渠道。通过这些渠道进来的商品常常逃过正常检测,一些消费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学会识别购买合格的进口商品,可以通过“三看”进行辨别: /p p   一是看“一个标签”。如食品,经一般贸易的正常途径进口的食品都应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持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海淘、代购的进口食品一般没有中文标签。 /p p   二是看“一个单证”。进口消费品经口岸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要其复印件,以核对购买的进口商品信息。 /p p   三是看“两个清单”。部分需准入审批的进口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燕窝等,还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输华准入国家及产品名单和已在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不在这些名单内的国家或厂家生产的进口食品切勿购买。 /p
  • 国家药监局:33批医疗器械产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B型超声诊断设备等14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33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B型超声诊断设备/超声彩色血流成像系统2台:分别为成都汇声科技有限公司、Esaote S.p.A百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识别、标记和文件不符合标准规定2.电位治疗设备1台:烟台亚利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正常工作温度下的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不符合标准规定。3.金属接骨螺钉3批次:分别为广东施泰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爱派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Synthes GmbH辛迪思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最大扭矩和断裂扭转角、尺寸(螺纹顶径和底径)不符合标准规定。4.麻醉机(麻醉系统)3台:分别为北京亿安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奥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晨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传输气体浓度的准确性、麻醉气体输送系统、呼出气量监测不符合标准规定。5.人工晶状体1批次:1stQ GmbH生产,涉及光焦度不符合标准规定。6.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3批次:分别为Nipponeka Industries Sdn.Bhd、东洋松蒲乳胶(锦州)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爆破体积和压力、针孔不符合标准规定。7.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5台:分别为湖南诺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贝莱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InBody Co.,Ltd.、深圳市惟拓力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湖南三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说明书、可重复性、压力传感器准确性不符合标准规定。8.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1批次:上海和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装量不符合标准规定。9.牙科X射线机2台:分别为南昌厚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岛海青电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外部标记、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10.牙科手机1台:W&H DentalwerkBürmoos GmbH(伟合牙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及转速不符合标准规定。11.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1批次:江苏康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公称液体容量不符合标准规定。12.一次性使用输尿管支架8批次:分别为库克爱尔兰有限公司Cook Ireland Ltd.、uroVision Gesellschaft für medizinischen Technologie-Transfer mbH生产,涉及固定强度、断裂强度不符合标准规定。1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1批次:南阳市久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针座与护套配合不符合标准规定。14.金属接骨板1批次:天津市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 质检总局公布食品抽检“黑名单”
    品客薯片   86批次问题洋货进国门时露馅   晨报讯 86批次食品、化妆品洋货在入国门时被检出问题,拦截于国门之外,其中包括近39公斤进口自美国的“品客”薯片,被发现菌落总数超标。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昨天公布今年3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   黑名单中包括进口自美国的美国P&G生产的38.92公斤“品客”辣椒味薯片,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目前已退货。进口自法国Nutribio公司的三种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感官检测不合格,共131.4吨奶粉已经全部退货。进口自越南的“菓子工房”菠萝蜜片发现菌落总数超标,也已进行退货处理。进口自英国的“亨氏”奶油色拉酱检出违规使用化学物质核黄素,已销毁。在首都机场拦截了进口自法国的1.8公斤大肠菌群超标的牛奶酪,已销毁。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上了“黑名单”的食品、化妆品洋货均已做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相关新闻:品客薯片三次被列黑名单 日销售量不到一罐   “品客”薯片又被检出致癌物质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通报的今年4月份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黑名单”上,曾几次上黑榜的美国宝洁公司的“品客”薯片,这次又有酸奶油洋葱味和比萨味两种不合格,原因依然是宝洁公司解释为“中国标准与欧美市场标准存在差异”的添加剂溴酸钾超标,溴酸钾是一种致癌物。   这已是“品客”第三次被列黑名单,但目前多数杭州超市依然有售。   早在2007年12月和今年1月,宝洁就已有数款“品客”薯片列入“黑名单”。   有研究表明,溴酸钾是一种毒害基因的致癌物质,可导致人体的肾脏、甲状腺及听力等其他组织发生癌变。   杭州超市仍在降价促销 单品日均销量不到一罐   昨天下午,好又多超市朝晖店二楼,工作人员抱着一箱“品客”薯片上柜。不同的是,这款新到“品客”薯片还在外包装上打出了买薯片赢取数码产品的促销活动。   但对品客薯片再次被检出有致癌物一事,超市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   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现世纪联华施家桥店、华润万家、华联等超市均还在继续销售“品客”薯片。   事实上,由于连续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出致癌物溴酸钾,“品客”薯片在杭州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   昨天下午,好又多超市朝晖店负责人胡继斌打开了超市销售系统,数据显示最近八周内“品客”薯片的销售情况,其中单个品种的日销售量不超过2罐,一些品种甚至好多天才卖出一罐。   华联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电视上看过“品客”薯片被查出致癌物的消息,但对“品客”的销售不构成影响,因为它本身销售就不好。   为什么超市不下柜称不敢得罪“宝洁”   “目前,国家检测出涉嫌致癌物的‘品客’薯片,我们这里还没有看到完全一致的品种。但如果质监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出了与我们所销售完全一致的问题产品,超市一定会在第一时间下柜。”胡继斌说。   有消费者质疑,“品客”频频“出事”,为什么超市方面不将其下柜?   一位长期研究商业的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像“品客”这样的产品来说,即使销量不好,超市也很难有所作为。众所周知,‘品客’薯片属于宝洁公司的产品。而目前超市90%的日化用品来源于宝洁公司。如果因为一个产品“得罪”宝洁,就很可能造成其他产品断货的窘境,超市的日化专区就有可能开天窗。即使用其他产品去填补空缺,超市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该人士透露,只要宝洁在日化行业还是龙头地位,超市就不敢轻易去动它的任何一个产品。所以也就不难理解大部分超市、商场在“品客”多次“出事”之后依然把它留下来。(每日商报)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公布抽检“黑名单” 膨化食品成重灾区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了2010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并公布了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本次食品检测中,膨化食品问题较多,旺旺仙贝、味一锅巴等22种膨化食品均 “榜上有名”。电子产品也问题多多,容声、华硕、荣事达等均进入“黑名单”。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此次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膨化食品是重灾区   在201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啤酒、绿茶、碳酸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特殊配方乳粉、膨化食品。   其中,140家企业生产的160种膨化食品的抽查中,22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率达14%成为“重灾区”。膨化食品中“上榜”的主要知名品牌为:潍坊瑞麦食品有限公司4月18日生产的“旺旺仙贝”520g/袋4被查出大肠菌群超标 北京市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的米果(88g/袋)菌落总数不合格等。   记者致电旺旺集团上海总部,对方称相关负责人正在开会。记者从旺旺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集团正就此事讨论解决方案。昨日,旺旺集团相关负责人周继文(音)告诉记者,集团召开了生产、品管等多部门会议,就不合格产品一事进行追查。   “今年4月,质检总局对我们全国范围的18家公司的全部产品进行了抽检,目前只发现这一个批次的产品出问题,我们怀疑是个别情况。”周继文说,送总局检测的样品在公司自检时并未发现问题,不排除样品运输途中以及检测的周围环境是否对检测存在干预的可能。企业会接受国家总局的结果,在内部进行追查、做到严格内控。   “维维”正在紧急整改   另外,此次对特殊配方乳粉的检查情况较好,在抽查的58种特殊配方乳粉产品中仅发现黑龙江 “冰都”和宁夏“维维”两种奶粉不过关。其中,前者去年11月4日生产的学生营养奶粉(400g/袋)维生素颔联实测1.2IU/100g,未达到产品标签5.0IU/100g。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公司3月18日生产的400g中老年奶粉钙含量实际检测量为661mg/100g,未达到企业标出的750~1800mg/100g。   维维集团旗下维维股份生产部相关负责人称,总部主要产品为豆奶,并不产奶粉,问题产品是由维维股份旗下主要控股子公司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银川维维北塔乳业相关负责人耿部长称,目前企业针对此事进行整改。知情人士说,“因含量仅几毫克,加工中钙较容易流失。”另外企业对检测结果是否存在偏差存有一定疑虑。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通报洋货黑名单 美进口“毒奶粉”被拒   美国进口“毒奶粉”被“拒之门外”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通报了今年2月进境不合格的食品和化妆品名单,有104批次的洋货上了此黑名单。其中,韩国乐天矿泉水检出细菌总数超标,美国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幼儿配方奶粉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检出阪崎肠杆菌,均被退回。   质检总局表示,这些问题产品是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时发现的,都已依法进行退货、销毁或改作他用处理,这些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未在国内市场销售。   在此次发布104批次的产品“黑名单”中,由中丝顺发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产品成为不合格“大户”,该公司从意大利进口面包、甜点等食品共有15个批次产品查出不合格项目,益海(连云港)油化工业有限公司从印尼进口的7个批次的初榨棕榈油被检出酸价超标。   近来一直不太“太平”的婴幼儿奶粉,在此次进境的产品中同样被检出有质量问题。由百得智(汕头保税区)营养品有限公司从美国进口、由RICEFIELD公司生产的两个批次的金装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共超过7吨,分别被检出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超标以及阪崎肠杆菌,已作“退货”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质检部门的通报中,有多个批次的洋酒被检测不合格。如深圳市裕凯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制造商为法国勃艮第的酒渣白兰地、李子味白兰地检出甲醇超标,意大利女巫牌烈酒超标,法国云赫庄园的贵妇甜白葡萄酒、法国利维耶尔酒庄的红德太太甜白葡萄酒检出二氧化硫超标等。
  • “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 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
    p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昨天,“食品安全检测车”开上街头对外卖平台的餐品进行抽检。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由外卖平台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开展的首次公开抽检外卖餐品活动,对于“问题”商户,饿了么、美团点评、百度外卖和到家美食会四家外卖平台将信息共享,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b05b7f48-5e1c-452e-97da-cf4fcd28180b.jpg" / /p p   昨日10点,7家店铺在“饿了么”被下单了十余种菜品,这些菜品都会被送到“食品安全检测车”进行检验。北青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抽检商户既有大董、赛百味等知名餐饮,也有“饺子馆”、“面馆”等小餐馆。抽检品类以夏季较易滋生细菌、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种类为主,包括色拉类、熟食冷荤类以及乳饮料等,共50批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e126ff0c-d75d-4be6-a1c6-2b91883a6af7.jpg" / /p p   在检测项目方面,色拉类检测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农药残留 熟食冷荤类检测项目除上述微生物指标外,还包括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的检测。大部分的检测都会在流动食品快检车上完成。车上配备了多台快检仪器,有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荧光增白剂分析仪、肉类水分分析仪等,有了它们,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等都可以快速筛选出,无处遁形,最快的项目30分钟内就可以得出结果。 /p p   “您好,您的外卖到了,是送到这儿吗?”10点40分左右,第一份外卖送到,一位送餐员在东城区吉市口路附近停下,面对导航提示的送餐地址——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送餐员显然有些意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抽检的结果公正无误,不论是商户还是送餐员事先都完全不知情。 /p p   第一份外卖是牛肉沙拉。工作人员接到外卖后,先进行了登记和标注,随后开始针对牛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其间,餐品陆续送到,当送餐员得知外卖是被送来检测的时候,也好奇地站在流动检测车前观看检测。 /p p   对于在自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餐品和商户,负责此次抽检的饿了么平台表示将当即下线,并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同时还会把信息同步给网络订餐平台行业自律联盟的其他成员——美团外卖、百度外卖、到家美食会。为什么不让外卖平台互相抽检?对此,饿了么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四家外卖平台有很多共同的入驻商户,为了节约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抽检,四家平台会分别负责不同的检测项目,但检测结果各平台之间“互认”,并同步采取处理措施。 /p p   据介绍,首批抽检在网商户覆盖北京多个区域,今起的未来三天,流动检测车还将出现在丰台、朝阳和西城的送餐聚集区。除了饿了么开展的食品抽检,百度外卖也开展了一次性餐盒的检测,目前送检的样本已送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预计月底可以发布检测报告。 /p p & nbsp /p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公开征求意见(附种类和检测项目)
    12月12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了33大类食品、75个食品细类,涉及近4000项抽检项目和检测方法。抽检对象将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件。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联 系 人:蒲浩进  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  附件:1.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   2.意见反馈表.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化妆品抽检结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日通报了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在505批产品中,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芳玫瑰亮白洁容霜等6批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4批产品检出禁用物质,2批产品检出限用物质超标。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要求,河北、吉林、福建、山东、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宣称美白、祛斑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广州市伊维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维娜染发膏(黑色)、佛山市南海区黄岐神采美化妆品厂生产的黛尼美源养发黑油、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生产的清水一抹黑生态黑亮染发膏,被检出禁用物质间苯二胺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芳玫瑰亮白洁容霜,被检出禁用物质苯酚 佛山市南海丰婷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慕兰护手霜、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妃美白保湿霜,检出限用物质丙烯酰胺超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有关产品的抽检频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 2023上半年25大类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率降低
    2023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921763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017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40%,较2022年同期下降0.11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餐饮食品、酒类等25大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降低,但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等8类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等5大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43%、0.53%、0.76%、0.15%、0.16%,均低于总体抽检不合格率。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42.98%,微生物污染14.67%,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3.06%,有机物污染问题9.21%,兽药残留超标7.83%,重金属等污染6.46%,质量指标不达标4.92%。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23年上半年及第二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上半年其中:第二季度1餐饮食品309708161365.21%5.15%其中:餐饮具901081345714.93%15.31%2食用农产品1175127410873.50%3.55%3蔬菜制品6717721643.22%3.46%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44619922.23%2.71%5淀粉及淀粉制品543018471.56%1.66%6水果制品417886171.48%1.58%7水产制品193552511.30%1.23%8糕点11723314731.26%1.30%9茶叶及相关制品254963111.22%1.10%10酒类10140411361.12%1.12%11冷冻饮品9272860.93%0.88%12特殊膳食食品2371210.89%1.05%13蜂产品8905770.86%0.91%14食糖214501740.81%0.93%15肉制品798476090.76%0.79%16方便食品437513330.76%0.71%17豆制品490173630.74%0.78%18调味品16142211030.68%0.79%19饼干310411960.63%0.65%20饮料929425390.58%0.66%2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69184110.53%0.55%22薯类和膨化食品233131190.51%0.56%23粮食加工品1884448180.43%0.48%24速冻食品39406890.23%0.26%25罐头20839400.19%0.18%26乳制品45474750.16%0.21%27糖果制品38458600.16%0.14%28蛋制品14878220.15%0.13%2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36320.15%0.09%30保健食品9929120.12%0.14%31食品添加剂278230.11%0.05%32婴幼儿配方食品323910.03%0.05%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1200.00%0.00%34其他食品44071.59%1.99%合计2921763701742.40%2.49%食品安全抽查根据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定》分为总则、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复检及复核、抽检后续处理、抽检信息化、法律责任、附则等10部分,共六十四条。  第一章为总则。总则明确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抽检对象、承检机构等内容。  第二章为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抽样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为抽样。明确抽样时的工作要求,规定抽样时应履行哪些程序。  第四章为检验。明确承检机构检验时的相关工作规定,对检验过程中发现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市稽查局及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第五章为检验报告送达。明确承检机构报告检验结论的时限,明确市稽查局及各辖区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送到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六章为复检及复核。本章内容包括:复检组织者、复检机构的选择、不得复检的情况、复检手续、复检结果送达、异议及复核办理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为抽检后续处理。本章对食品经营主体接收到不合格信息的风险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稽查局核查处置的组织、核查处置内容、情况通报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为抽检信息化。本章对抽检工作信息化提出相关的规定。  第九章为法律责任。明确承检机构承接食品抽检任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章为附则。对于本规定有关行为进行定义。
  • 2017 年度国内食品抽检信息分析报告
    p   strong  一、 产品种类统计分析 /strong /p p   2017 年国内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共计10410条,其中饮料1408 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13.53% 食用农产品1351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 12.98% 糕点1247批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 11.98%。 通过不合格产品的种类对比图(详见图1),可清晰、直观的看出: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酒类、餐饮食品、肉制品等六类食品的不合格批次明显高于其他食品,合计占总不合格批次的 61.36%。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01811932-3873-48f8-931c-77ab4b0eee3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 1.不合格产品的种类对比 /strong /p p   strong  二、 产品不合格项统计分析 /strong /p p   汇总的2017年国内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主要不合格项有: 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农兽药残留、污染物等 14大类。其中,食品添加剂违规问题占29.34%,微生物超标问题占 27.43%,理化指标超标问题占20.94%,农兽药残留问题占9.09%(详见图 2)。食安通汇总 14大类不合格项被检出的批次,共计11556 次。 /p p   注意:因为同一批次产品可能存在多个不合格项,所以产品不合格项统计分析中,具体不合格项的检出批次数可能会大于产品抽检批次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c9b879f-a3e7-4947-99ec-2d9465411e5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 2.产品不合格项分类统计 /strong /p p   strong  三、问题较突出的食品类别具体分析 /strong /p p   下面,我们来着重分析一下食用农产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 食用农产品分类统计 /strong /span /p p   食用农产品主要分类:水产品、蔬菜、畜禽肉及其副产品、鲜蛋、水果、生干坚果与籽类、豆类等。上述各类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被检出批次总计1480次 。其中水产品 645次,蔬菜467次。(详见图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3.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ab629f61-f3e4-4b04-abda-8dfbdc22066a.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 3.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检出批次统计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统计 /strong /span /p p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p p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不合格项检出批次共计645次,其中兽药残留308次,占47.75%(包括恩诺沙星123次、呋喃西林代谢物 65 次、环丙沙星 52 次、呋喃唑酮代谢物 48次、磺胺类7次、地西泮 6次、甲硝唑和呋喃它酮各2次、氟苯尼考和土霉素各1次) 非法添加物 238次,占36.9%(包括孔雀石绿194次、氯霉素44次) 污染物49 次(包括镉49次) 添加剂43次(包括胭脂红及其铝色淀21次、二氧化硫添加剂10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4次、 苯甲酸及其钠盐和亚硫酸盐各3次、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和柠檬黄及其铝色淀各1次) 理化指标 7 次(包括挥发性盐基氮 4次,组织胺3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4.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2eaffb2c-13c6-4348-9f42-09c5c99a0a8d.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4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合格项检出批次统计 /strong /p p   食用农产品--蔬菜 /p p   食用农产品--蔬菜的不合格项检出批次共计467 次,其中农药残留399 次,占85.44%(包括毒死蜱125次、腐霉利87次、克百威66次、氧乐果31次、甲拌磷 22次、氟虫腈11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9次、啶虫脒8次、 辛硫磷和甲胺磷各5次、 阿维菌素和倍硫磷、硫丹各3次、 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久效磷和对硫磷各2次、三唑酮、涕灭威、乙酰甲胺磷、敌百虫、敌敌畏、多菌灵、噁唑菌酮、甲氰菊酯、乐果、氯唑磷、灭多威、六六六和6-苄基腺嘌呤各1批次) 添加剂35次(包括亚硫酸盐16次、二氧化硫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苯甲酸及其钠盐各 6次、糖精钠 1次) 污染物33次(包括镉16次、铅13 次、汞和铬各2 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5.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b993898b-a646-486d-92c2-aea2eb70e30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5 食用农产品—蔬菜不合格项检出批次统计 /strong /p p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其副产品 /p p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其副产品的不合格项检出批次共计236次,其中兽药残留122次,占51.69%(包括恩诺沙星33次、磺胺类22次、呋喃唑酮20次、 沙丁胺醇11 次、 土霉素 10次、 尼卡巴嗪和环丙沙星、呋喃它酮各5次、呋喃西林2次、氟苯尼考、四环霉素、地塞米松、林可霉素、喹乙醇、盐酸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盐酸氯丙嗪和替米考星各 1次) 非法添加物 84次(包括盐酸克伦特罗 55次、氯霉素14次、五氯酚酸钠10次、硼酸与硼砂3次、 硫酸特布他林和莱克多巴胺各1次) 理化指标 23次 (包括水分20次、挥发性盐基氮 3 次) 污染物7次(包括总砷5次、镉和铬各1次)。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6.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0105b195-dc23-468c-8932-be12a8d822c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图.6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其副产品不合格项检出批次统计 /strong /p p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p p   食用农产品--水果的不合格项检出批次共计22次,全部为农药残留(包括丙溴磷9次、氧乐果、对硫磷和克百威各2次、甲胺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氯唑磷、狄氏剂、毒死蜱和三唑磷各1次)。 /p p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 /p p   食用农产品--生干坚果与籽类的不合格项检出批次共计8次。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出3次、过氧化值和酸价各检出2次、镉检出1次。 /p p   食用农产品--豆类 /p p   食用农产品—豆类的不合格项检出批次共计1批次:为污染物铬1次。 /p p   strong  四、 主要不合格原因科普与建议 /strong /p p   最后,食安通针对 2017年较为突出的食品类别及主要抽检不合格原因,整理了相关的科普小知识和生产、消费环节的建议。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 饮料的微生物超标问题 /strong /span /p p   ? 铜绿假单胞菌 /p p   2017年一共抽检出1396批次的饮料产品不合格,而其中的869批次是由于铜绿假单胞菌造成。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本菌存在,其存在的重要条件是潮湿的环境。 /p p   饮料中的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 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 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p p   建议:饮料生产厂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强化水源保护和水源污染监测,确保水源清洁无污染,生产过程干净卫生,对包装材料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p p   同时企业应结合自身工艺特点,研究摸索消毒剂应用浓度、处理时间等,探索更加有效的消毒方式。企业可根据条件开展检验,可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法进行日常检验,也可定期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消费者选购饮料食品时,应该选购大品牌。购买桶装水应选择品牌商的授权网点,如饮用,最好在一周内饮用完,开封一段时间后的桶装水最好煮沸后再饮用,避免滋生细菌影响肠道健康,一般加热煮沸五分钟后,水中所含的细菌都会被杀掉,因此,为了身体健康,最好将水加热后再饮用。 /p p   ? 大肠杆菌 /p p   大肠杆菌革兰氏阴性短杆菌,大小0.5× 1~3微米,异养兼性厌氧型。该菌对热的抵抗力较其他肠道杆菌强, 55℃经60分钟或60℃加热15分钟仍有部分细菌存活。在自然界的水中可存活数周至数月,在温度较低的粪便中存活更久。大肠杆菌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大肠菌群超标会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伴有腹痛恶心等症状。 /p p   建议:企业建立HACCP体系,确立关键控制点,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包括原料的来货验收、现场操作人员、机器设备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环境温湿度、卫生条件管控不到位,关键环节发生异常,使产品无法密封或杀菌不彻底等都会造成大肠杆菌超标,也可能由于储运条件控制不当,造成交叉污染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 食用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问题 /strong /span /p p   2017年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毒死蜱、腐霉利等农兽药残留是食品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其中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为兽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p p   (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对人体损害的直观表现为: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p p   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为农药, 我国农药残留量要严格遵照《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限量要求。加强菜农、果农关于农药使用的培训,科学合理用药。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3. 糕点的微生物超标问题 /strong /span /p p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菌落总数的采样方法及限量n=5,c=2,m=10000,M=100000,检验方法GB 4789.2。大肠菌群的采样方法及限量n=5,c=2,m=10,M=100,检验方法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150CFU/g,检验方法4789.15。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 /p p   建议:企业应加强原物料采购控制,切实把好源头关,食品原料中存在大量微生物,条件适宜时更易繁殖倍增,所以加强采购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加工前的消毒、清洗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注重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保持环境卫生安全,人、机、料的清洗消毒到位,保证关键控制点有效运行,减少微生物滋生带来的风险。严格按照灭菌工艺参数操作,根据需要,采用各种手段杀灭原料、食品中的微生物。保存良好的记录制度,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4. 酒类酒精度、添加剂问题 /strong /span /p p   2017年抽检酒类食品不合格949批次,其中酒精度不达标510批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不合规199批次。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 也可能是储存时间过长或销售环节滞留时间太久 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p p   白酒等蒸馏酒,黄酒、啤酒等发酵酒中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配制酒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的限量是0.65g/kg,不法商家为了增加酒的口感,不按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合理使用添加剂,多加滥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酒类食品添加剂不合格。 /p p strong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注意: /strong /p p   在选购酒类产品时,应首先选择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选择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酒。 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或标注“特供”、“专供”、“特制”、“特需”等字样的酒类产品,特别是散装酒。 科学饮酒,有益身体健康。过量饮酒将刺激胃黏膜,不利消化。长期饮用还可引起肝硬化和神经系统的疾病。因此,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议不要过量饮酒或酗酒,特别是车辆驾驶员最好不要饮酒,饮酒后不得驾驶车辆。 购物消费索要票据。消费者无论是购买酒类产品还是其他食品时,都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票据,并保存好以便维权。 /p
  • 贵州省这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26大类食品1070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等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吡虫啉、毒死蜱、腐霉利、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1-4。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023年4月11日
  • 浙江绍兴抽检14件真丝睡衣 100%不合格
    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近期对真丝睡衣进行比较试验发现,送检的14件真丝睡衣样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全部判定为不合格,其中有1件样品中还检测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能,绍兴县消保委组织消费义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当地大型商场、专卖店、服装市场随机购买了8件真丝内衣,在网上随机购买6件真丝睡衣,价格每件从90元到600多元不等。   浙江中纺标检验有限公司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14个真丝睡衣样品全部不合格,分别为:成分不合格2个,产品标识不合格5个,染色牢度不合格8个,偶氮染料1个。   有关纺织品专家表示,商品的成分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内容,产品标识、染色牢度和偶氮染料是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其中在绍兴县柯桥兆君羊绒服饰店购买的标称由深圳博丝娅丝绸服饰公司生产的“博丝娅”真丝男式套装睡衣还被检测出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据了解,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溶于水,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   消保部门提醒,从本次真丝睡衣比较试验来看,市场上的桑蚕丝类睡衣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在此,特别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市场抽检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保障真丝睡衣产品质量安全。服装行业协会组织应督促会员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相关企业应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放心安全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及检验方法公开征集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意见 /strong /span br/ /p p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7年12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p p   联 系 人:张慧文 /p p   联系电话:67095882 /p p   邮  箱:cjjcmsc@nifdc.org.cn /p p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 /p p   2.意见反馈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8日 /p 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0b3c47d2-5d9e-441e-9294-f1e9838d8415.pdf"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依据及检验方法.pdf /a /p p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34675d15-7d9b-493d-bf69-3aada1e1ad17.docx" 意见反馈表.docx /a /p p br/ /p p br/ /p
  • 叮!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配置方案 请您查收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饲料抽检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各位朋友是否在着手准备开展工作?亦或是正在为手头待处理的大量样品头疼不已?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今年饲料抽检计划的工作形式和检测项目,让大家面对工作更加从容~下文还有整理好的抽检方法、对应的配置方案,和文末福利,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2020年饲料抽检工作简介一、全称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发起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原农业部畜牧业司) 三、抽查等级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四、抽查频次与时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完成。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详见各省级饲料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五、抽查对象与抽查批次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全国饲料生产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1000 家以上饲料生产企业,抽检样品3000批次以上。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被监督抽查企业中的300家。风险预警监测: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4。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30%,各省份批次数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1。 六、判定依据卫生指标: 《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指标: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如生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与明示指标、《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不一致,以其中较严格指标进行判定。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保质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中分析保证值之外的指标判定不考虑保质期。 七、判定原则单项指标的判定: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8823-2010)等,不同类型指标有不同判定方式,详见农牧发〔2020〕8号附件1-5。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不纳入判定。 八、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接下来,是各位朋友最关心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了。饲料产品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产品的质量指标、卫生指标、药物饲料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各类指标对应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此外,饲料添加剂产品采用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或推荐的检测方法。九、月旭“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月旭科技针对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特别推出“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供各位朋友参考。 配置方案1配置方案2配置方案3十、通用耗材与月旭应用方案月旭科技始终致力于为各位朋友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实验配置解决方案!图片看得不方便不过瘾?联系当地业务员可获得以下资料包。“2020饲料抽检检测项目汇总表完整版(饲料产品)”“2020饲料抽检整体配置方案”月旭科技饲料产品检测应用方案还有农牧发〔2020〕8号附件1 2020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原文资料可以获取哦~
  •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 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
    9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副局长秦宜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介绍“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铁拳”行动,特别是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表示,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此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图片来源:新华社张工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老百姓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共同诉求,也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提出了“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全过程监管”等明确要求。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日趋严格,责任层层压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中办、国办出台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进一步强化了法规制度保障。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所有省份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张工称,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突破道德底线、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乳制品中“三聚氰胺”已连续12年零检出,蛋制品中“苏丹红”已连续7年零检出。调查显示,2019年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比2014年提高了15.3个百分点。这些年来,大宗食品合格率持续保持高位,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合格率在98%以上,肉制品在97%以上。特别是在疫情大考中,全国30余万家食品企业、商超门店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了特殊时期食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工表示,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食品投诉73万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体看,当前我国食品供应充足,种类更多、品质更优、购买更便利,极大丰富和满足了国民需求,食品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居民营养状况大幅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实了幸福' 成色' 。”张工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积极落实机构改革要求,推动各方职能有机融合,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提供了体制保障。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更加顺畅高效,监管有效性、针对性、系统性大幅提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敢于亮剑、重拳整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依法强化行刑衔接、公开曝光、信用惩戒机制,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严格问责、形成震慑。近期,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公开曝光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对涉事主体吊销许可、顶格罚款,列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将违法涉事人员绳之以法。总局组建以来,全系统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7万件,罚没金额103.9亿元,有效维护了良好市场秩序。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范,系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四级抽检体系,2020年共完成抽检695万批次,达到4.9批次/千人,是“十二五”末的2.2倍。及时公开不合格食品信息,提醒公众安全消费;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3596吨,避免问题食品流向百姓餐桌,食品安全“防护网”不断加密加牢。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食品质量、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好转。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合规率达到93.5%;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严格监管有效促进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也有力支撑了食品安全。张工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来抓,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进一步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管与标准制修订的衔接,以更严更高的标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群众关切痛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突出问题,从严、从重、顶格处罚,依法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纵深、持续推进“铁拳”执法震慑。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力度,用好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构建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五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推动行业严格自律,积极鼓励社会监督。
  • 620万!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109-ZDYR 项目名称: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6200000 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1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2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3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4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品抽样检验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五标项名称:5分标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你点我检”及跟踪抽检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覆盖33大类127.59万批次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 /strong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p p    strong 一、工作目的 /strong /p p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工作原则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p p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p p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p p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 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 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p p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 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 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p p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 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p p   (二)坚持覆盖原则 /p p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 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 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p p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p p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 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p p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p p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p p    strong 三、工作任务 /strong /p p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27.59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p p   (一)总局本级任务 /p p   总局本级抽检3.14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7万批次,专项抽检0.44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p p   (二)省级局任务 /p p   省级局抽检47.95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1.2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26.7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p p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p p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p p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p p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 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p p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p p   (三)市、县级局任务 /p p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76.5万批次。 /p p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p p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p p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p p    strong 四、工作要求 /strong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p p   (二)严格工作管理 /p p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p p   (三)按时报送数据 /p p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p p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p p   (四)依法核查处置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p p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p p   (五)及时公布信息 /p p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p p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p p   (六)强化督导考评 /p p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p p   (七)严肃工作纪律 /p p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p p   (八)其他事项 /p p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p p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p p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p p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p p   传真:010-88330575 /p p   电子信箱:puhj@cfd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附件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6773c673-903b-4d91-9778-c48abe294a6b.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f61b176-917c-444d-9038-4f8efa44f161.xlsx"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xlsx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1/ueattachment/9c996cd2-f954-44bb-aa46-20878439e4e7.doc"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7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doc /span /strong /a /p p br/ /p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p 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p 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 huodong=2& papertype=1"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strong /a /p p    strong 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strong /p 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strong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 nbsp /p
  •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及方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有效性和靶向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涉及到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法律法规依据和标准、检测方法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联 系 人:蒲浩进电子邮箱:puhj@cfda.gov.cn附件1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pdf附件2 意见反馈表.docx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 食药监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抽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郭文奇1月16日表示,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及2017年抽检计划,同时介绍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郭文奇介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总局将继续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推进抽检工作。  一是坚持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国家、省、市、县四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加大对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二是坚持全覆盖原则,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全覆盖。  三是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根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节令性和突发性等需要,及时有效组织专项抽检。  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针对抽检工作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和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等,探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同时,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市场档案,明确辖区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清单,及时通报、公布抽检结果,追溯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举措,进一步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
  • 2016上海食品安全白皮书发布:抽检强度超10.5件每千人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四有两责”,全面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牵头制定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强化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形成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和基层综合执法组成的监管体系 突出综合治理,开展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与网络食品经营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 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社会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刚过去的2016年,上海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较前一年提高 0.3个百分点 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继续保持在2011年以来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不高于1例/10万人口的较低水平。这一年,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稳中向好的态势。  值此新春前夕,由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编制的《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出炉,并授权本报独家首发。这已是本市连续6年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  “外援”撑起“流通城”  受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约束,不少城市的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程度较高,导致食品产业链过长,一旦某个环节信息缺失,食品“身世”就会模糊,对食品安全监管造成挑战。  上海就是上述城市类型中的典型:2016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总消费量2250万吨左右,其中72%要靠外省市供应才能满足 全年消费约330万吨猪肉,也有75%来自外省市。  同时,还有大量食品为“舶来品”。2016年,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多达16万批次、重435万吨,批次和重量分别比2015年增加了10.34%和9.73%,比2011年更是分别增加了60.48%和1.13倍。  各类“舶来品”中,肉类、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是2016年上海口岸进口量最大的三类食品,分别进口了113.58万吨、69万吨和67万吨,相比2015年分别增加了55.13%、29.5%和6.28%。  近年来呈现缩减态势的地产主要食用农产品供应量,进一步加剧了上海食品供给对外依赖的程度。2016年,上海地产蔬菜274.8万吨,产量比2011年减少了21.71% 地产水产品15.3万吨,比2011年减少了4.49% 250万头的生猪产量,则为近六年最低谷,比产量为峰值的2014年减少40.2万头。  与此同时,上海本地的规模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在减少,变得相对集中,从2014年的50 个减少到2015年的38个,2016年只剩35个,其年批发交易的粮食、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的重量从2014年的1500 万吨左右减少到2016年的1100万吨左右,对全市消费总量的贡献率从2014年的70%下降到2016年的49%。  这意味着,除了批发市场,更多食品开始通过电商、超市、产地直营店等流通环节进入上海的千家万户。这种日益依赖“外援”、流通环节越来越多的食品消费和产业结构,已使上海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食品“流通城”。  农产品批发市场只是食品“流通城”庞大食品流通产业的一部分,整个产业究竟有多庞大?  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约25.1万张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多达187790张,占总量的74.8%,是60742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3.09倍、180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104.33倍。和5年前相比,上海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规模已经增长了88.23%,食品流通许可证占全市相关有效许可证总量的比重增加了17.9个百分点。毋庸置疑,食品流通经营者已经成为上海食品及相关产业的中流砥柱。  如果食品流通业是上海食品及相关产业的主力,那么零售业就是主力中的主力。2016 年,本市从事批发、零售、兼营批发零售的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分别为44805户、125887户和17098户。其中,零售商户占到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总数的 67.04%。食品零售业态的活跃,反映出居民个人食品消费的热情,印证了上海作为一座食品“流通城”的活力。  食品流通业的热闹,并未“冲淡”整个行业的质量。2016年,上海97651户食品流通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按违法情况进行分级管理:无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一类企业 有轻微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二类企业 有一般违法记录的,认定为三类企业 有严重违法记录的,认定为四类企业。结果,90.4%的企业被评为一类,在食品流通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加了9.15%的基础上,一类企业占比仍能保持在九成以上,说明食品流通产业总体的守法水平在不断提高。  产业减量换质量  和食品流通业的繁荣相比,上海的食品生产业近年进入了“减量期”——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9年减少,从2010年底的2210家减少到2016年底的1487家,减少了近三分之一。  上海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也呈逐年减少趋势。2016年,上海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只有158家和552家,比2014年分别减少了10家和12家。  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量的减少,背后主要原因在于监管力度加大。2016年,全市相关监管部门共注销或吊销14147张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约占2015年全市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数量的6%。  数量减少并非坏事,企业数量合理减少,是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换来的是整个产业质量的提升。尽管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但上海2016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有280家,占总数的18.8%。统计口径换成年产值,规模型食品生产企业比重增加的事实依旧明显:2016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有311家,占总数的20.9%。和2011年比,上海规模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比重提高了10.5个百分点。换句话说,仅用了5年发展,就有100多家上海食品生产企业成功跻身“2000万元产值俱乐部”。  从“一味求多”的粗放式发展,转向内涵扩大再生产,上海食品产业正走向良性循环。虽然眼下,还有81.2%和79.1%的食品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和年产值不到2000万元,处于“小、散、弱”状态,但已经开始加快向“大、集、优”转变的步伐。从量化分级管理的结果来看,2016年有29.9%的上海食品生产企业达到A级,A级企业的比例比2015年多了7.6% 11.6%的食品生产企业为C级,C级企业的比例比2015年少了5.5%,为2010年以来食品生产企业获“差评”比例最低的一年,和“差评”企业占比最多的2011年相比,2016年C级企业的比例足足少了14.7个百分点。  同样,餐饮服务业也在经历转型后的升级。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60742户餐饮服务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公共餐饮单位43446户、食堂13286户、现制现售3524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72 户、中央厨房145户。和2014年相比,上海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减少了7.79%,是近6年来的第三低位。其中,以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为主的公共餐饮单位衰退最明显,其数量从2014年的48969户减少到了2016年的43446户,有5523户持证公共餐饮单位在两年内退出了市场。  借市场之手,淘汰一批低水平从业者,餐饮服务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和2015年相比,2016年上海持证的中型饭店、小型饭店分别增加了120户、6620户,达到7311户、14690户 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在内的其他更小规模的持证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减少了5949户,为19281户。这些数据直观地说明,不少小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正在快速成长,扩展规模。  与此同时,2016年上海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显示,等级为A的餐饮服务单位有18846户,占被实施评定餐饮服务单位(57658户)的比重比2015年多了3% 仅有2.5%的餐饮服务单位被评定为C级,为近6年来最少的。这意味着,多达三四千户的中下水平餐饮服务单位经过一年改进,水平已经步入行业上游。  严查守住安全线  参照国际经验,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是考量一座城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016年上海共报告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7起,中毒人数229人(无死亡),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为0.95例/10万人口,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10年前相比,2016年上海报告发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减少了26起、中毒人数减少了75.03%、发生率下降了81.55%。追溯到本世纪初,上海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约在10例/10万人口 2005年后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 2010年后已经控制在1例/10万人口以下。  从中毒发生时间分析,2016年上海集体性食物中毒高峰主要发生在夏季,7起食物中毒中,3起发生在6月、2起发生在8月,此外2起分别发生在3月和5月。从肇事单位分析,7起食物中毒中,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各引发2 起,另有1起由无证餐饮单位引起。按发生原因分析,主要问题出在生熟容器交叉污染且餐具消毒不严致使菜肴受致病菌污染,7起食物中毒中有5起因此事发,另外2起分别由隔夜菜肴受到污染且未彻底加热、从业人员带菌操作导致。  集体性食物中毒报告发生率的持续低走,得益于上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最严格的监管。其中,监督性抽检是日常监管中的一项重要手段。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监督抽检各类食品样品198630件,合格195653件,合格率为98.5%,同比提高0.3% 快速检测152.1万项次,快速检测筛检阳性率为0.75%,同比降低0.15%。上海的食品监督抽检强度已超过10.5件/千人,超过了欧美城市的平均水平。  尽管食品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但个别环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本市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中,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最低,2016年为94.6%,而其他环节合格率均不低于98.5%,这已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自2010年以来连续7年低于95%,也是连续7年在各环节中垫底。  2016年,上海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餐饮具、色拉、糕点等环节及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是糕点、熟肉制品等产品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中检出非食用物质 四是食用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超标。  各环节中,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最高,2016年分别为99.9% 和99.5%,两者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7年保持在99%以上。从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情况看,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但市场销售的部分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农药或限用农药超标,如茶叶中的三氯杀螨醇、蔬菜中的毒死蜱 检出禁用兽药和限用兽药超标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水产品中的硝基呋喃、氯霉素和禽畜肉中的磺胺等。  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情况看,不合格情况主要有四:一是部分进口食品含有我国未予准入的动植物源性成分 二是部分进口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或食品添加剂含量超出国家标准 三是中文标签符合性抽检不符合要求,标签内容不规范 四是感官检验不合格,主要包括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霉变、胖听等。  2016年,上海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两大环节的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1%和98.5%,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1.3%和1%,均达到近6年来的最高水平。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涉及三类:一是豆制品、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 二是酱腌菜等食品中的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三是酒类等食品中的酒精度等理化指标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涉及两类:一是熟肉制品等食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是市售水产品检出禁用药物及渔药残留量超标。  跨前一步降风险  维护食品安全,只有跨前一步、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从2011年起,由市食药安办协调,市食药监、质量技监、工商、卫生、经信委、商务委、粮食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统一制定了本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为客观反映上海各类食品安全的状况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重要依据,上海已在全市16个区设置了600个固定监测采样点和若干临时监测采样点,数量为2010年的6倍左右,从而将风险监测在本市食品供应主渠道的覆盖面提高至95%,主要食品种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在此基础上,上海2016年共监测32大类13222件食品,涉及380项指标、41.1万项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同比上升0.3%,为近11年来的最高水平。  监测发现,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的合格率达到100%。其中,特殊膳食食品的合格率比2015年提高了1.5% 2015年合格率为100%的蜂产品、食品添加剂则在2016年出现下滑,合格率分别为 98.4%、98.7%。  风险监测合格率在2016年大幅提升的,还有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合格率为99.6% (同比提高11.8%)、95%(同比提高4.8%)。不过,即使提升幅度很大,可水产制品的合格率仍在32大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食品中排倒数第二。其他风险监测合格率相对较低的食品为食用农产品(合格率为93.7%)、糕点(96.3%)、蔬菜制品(96.9%)。  这些风险监测合格率偏低的食品,主要问题出在:部分养殖水产品仍检出禁用渔药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 部分海水蟹中检出重金属污染 部分禽肉产品中检出禁用药物金刚烷胺 部分加工食品和餐饮即食食品中检出指示菌超标。  除了主要类别的食品,上海还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016年共实施了15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涉及《市售坚果中酸败状况、铅镉污染状况及暴露评估》、《现制珍珠奶茶安全性的应急风险评估》、《餐饮自制蛋糕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应急风险评估》、《食品中放射性元素的风险评估》、《市售蔬菜、肉类和水产品的应急风险评估》等。  群防共治更专业  2016年,上海监管部门继续恪守“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计45.9万户次,发现问题企业4.9万户次并予整改和处罚,同比上升58.1%。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各区、各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联合执法,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18项专项整治。  “重拳”之下,全市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240起,同比下降19.4% 罚没款金额16300.1万元,同比增加131.6%。本市公安部门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5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0人,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129 人,法院一审判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人数63人。  据分析,2016年本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违禁加工食品和假冒合格食品现象仍然存在,如重新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二是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加工小龙虾、麻辣烫、牛肉汤等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西布曲明成分等。三是跨区域、网络化作案趋势明显,犯罪团伙将“产、运、囤、销”等环节分离,跨区域实施,加大了案件查处难度。  高压监管下,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被曝光,一批低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被淘汰,百姓对于上海食品安全环境的信心逐步回升。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首次发布的《上海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83.5%的市民认为上海2016年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很安全”或“比较安全”,同比上升15.6个百分点。对于“未来一年内上海市食品安全形势”,84.7%的市民认为会“很好”或“较好”。此外,还有82%的市民认可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在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这项工作上,市民支持度高达99.8分。  对食品安全现状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源自对食品安全情况的认知。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发布的《上海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得分为80.2分,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程度已连续6年高于 80分。目前,市民最担心的3个食品安全问题依次为:“出售病死牲畜肉”、“变质食品”、“蔬菜中农药残留” 市民最希望了解的4个食品安全知识分别是: “食品营养”、“食品选购”、“食品储存”和“食品添加剂”。  认知程度的加深,还增加了市民监督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调查反映,94.1%参与调查的市民“很关注”和“关注”食品安全。他们认为,最应该加强重点监管的三个环节分别是:“环境污染的整治”、“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 最有效的三种监管措施分别是:“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者”、“曝光典型案件”。  不仅积极,更多市民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上显得十分专业。调查反映,有61.7%、 58.8%、52%的市民分别认为“对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个人给予奖励”、“广泛公布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渠道”、“建立举报追溯和责任机制”是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最有效的三种措施。2016年,上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和咨询106942件,同比增加28.2%,其中的举报案件查实率高达61.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年落实的有奖举报件为672件,奖励金额76.63万元。
  • 完达山、辉山乳制品被抽检到不合格
    5月11日-6月1日吉林省工商局对长春市、吉林市两地部分乳制品、罐头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据了解,吉林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对长春市、吉林市两地28家经销单位,79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乳粉、灭菌乳、酸奶、肉类罐头、果蔬罐头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分别抽检5种食品各20个批次。经检验,酸奶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5%。其中,由黑龙江龙兴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完达山牌东北老酸奶和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辉山牌原味酸奶乳酸菌数不合格。果蔬罐头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5% 乳粉、灭菌乳、肉类罐头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据悉,酸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或在运输、销售等环节没能达到相应条件都会造成乳酸菌数不达标。   此外,本次抽检不合格的果蔬罐头中,有一个产品安赛蜜超标 有两个产品分别检出糖精钠和山梨酸。安赛蜜是甜味剂的一种,国家有严格的限量要求,少量添加会改善食品的口感,但过量食用会有致癌的危险,将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 长沙公布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高校小卖部食品频上黑榜
    17日,长沙市食安办公布了长沙市8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其中学校周边的食品频频上黑榜。   在生产环节,长沙市质监局对全市59家企业生产的17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含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共涉及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4类食品。其中,合格171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6.61%。有3批次来自湖南善瑞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为&ldquo 补气养血组合&rdquo 、&ldquo 三高养生粉&rdquo 和&ldquo 降糖消渴组合&rdquo ,不合格指标涉及霉菌、大肠菌群、镉、菌落总数等。此外,长沙市雨花区天景米粉厂这次被通报二氧化硫超标,该厂已被严厉处罚。   在流通环节,长沙市工商部门针对蜜饯、蔬菜制品、辣椒制品、巧克力、桶装水等食品进行抽检,共抽检47批次,合格38批次,合格率为80.9%。记者在不合格名单中看到,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来自高校小卖部或食堂(详见表格)。据长沙市工商局介绍,目前涉事产品已被依法处理。   长沙8月高校小卖部或食堂不合格产品名单   食品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项目 采样地点   山椒泡笋尖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三社)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商学院内   风味萝卜 防腐剂比例之和   宜宾长宁县林野食品厂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黎圫乡川河村)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番木瓜 水分   益阳市四味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普宁市梅塘镇长美工业园0001号) 学生公寓综合楼南向   酱鸭脖   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   无机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泡椒鲜竹笋   长沙市雨花区湘辣王食品厂   (四川省长宁县双河镇开发区)   二氧化硫残留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冰醋姜   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   (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水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二食堂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0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10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一、总体情况豆制品115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二、不合格样品情况1.北京王记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鲍鱼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菜老包(南园里店)(经营者为北京贵鑫福源商贸中心)在美团外卖APP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3.北京三家店忠实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4.标称东莞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琳彤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龙岩市杭琳彤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一级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5.北京通顺海燕餐饮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6.北京白天午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7.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特此公告。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三)复检定义。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四)异议定义。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五)办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不予复检的情形。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四)复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复检申请。(五)确定复检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摇号系统随机选定符合要求的复检机构,出具复检委托函,并通知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实无法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复检机构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复检:1.工作繁重、人员请假休假;2.仪器设备损坏,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证据;3.不接受初检机构进入实验室观察复检过程;4.无法提供不确定度;5.其他不正当理由。复检机构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复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复检机构资质。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不得接受复检申请。(六)备份样品交接。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样品移交时,应当保证运输和交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复检备份样品的送达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统一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可以拒绝接收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及时报告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复检费用。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用由省内相关复检机构协商制定。复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八)复检方法。复检应当采用与初检一致的检验方法。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观察过程中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建立复检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作业指导书。对于定量检验方法应计算并给出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值,在做出复检结论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复检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方式及质量控制结果。食品复检报告应当明确复检结果与食品限量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初检结果一致性。(九)复检时限。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书面送达复检报告,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专项调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初检机构应分析原因,并向任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专项调查。(十一)复检存档材料。1.复检申请书;2.复检受理函;3.复检委托函;4.备样调取函;5.复检报告;6.复检受理函及复检报告邮寄凭证;7.企业标准(如使用)。三、异议工作规范(一)异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监督抽检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异议申请所需材料。1.异议处理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8.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异议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异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异议申请。(四)异议办理时限。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异议核查。异议审核涉及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异议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异议回复需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及时将异议回复书面送达申请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议调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六)专项调查。异议被认可的(假冒异议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就此开展专项调查。假冒产品异议被认可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源头,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七)异议存档材料。1.异议受理函;2.异议回复函;3.异议受理函及回复函邮寄凭证;4.协查函;5.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情况;6.检验机构情况说明;7.专家会商意见;8.其他调查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项为实际异议调查过程可能产生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在线申请。复检和异议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次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在线申请相关指导工作。(二)系统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应当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中登记、填报和审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将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结果、下载复检报告或异议答复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办理复检和异议。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同意。(三)档案保存。复检和异议办理过程档案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档案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存两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复检异议办理记录及告知申请人,短信发送记录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留两年。(四)信息发布。复检和异议办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原则上不发布。节令性食品、存在高风险隐患食品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2〕25号)要求执行。(五)解释与施行。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样品真实性等异议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对应的企业标准(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复检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复检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必填)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采样过程/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 存在异议,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情况说明如下:(可附页)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艺配方、生产记录等)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企业标准(如产品使用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异议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No.(申请人) :你单位的异议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抽样单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o 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o 申请复检的情形属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不予复检的情形o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o 其他特此函告。(受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No.(复检机构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复检申请,对样品编号为 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你单位作为复检机构,样品信息详见初检检验报告。请你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检申请,并告知我局。你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如受理该复检委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复检工作。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特此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No.:□生产□经营的 食品,经你单位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复检申请人的复检申请。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特此告知。复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乳品被增为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必检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将乳品增加为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必检项目。各地要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方案,确保乳品监督抽验的覆盖面和频次。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将乳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作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建立健全乳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者 建立健全问题乳品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 北京通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北京市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网烧鱿鱼(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元臻京东自营旗舰店”经营的、标称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生产日期:2021-02-22),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118号19层1901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二、染色草莓罐头(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的、标称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生产日期:2021-01-20),经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1号(G)。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三、红薯粉条(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一)抽检基本情况。京东商城“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的、标称山西省洪洞县诚丰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2021-01-26),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规定。(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部门向“京东商城”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洪洞县大槐树镇西环路8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京东JD.COM”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和“确认函”。(三)“京东商城”已停止为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提供平台服务。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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