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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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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的资讯

  • 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指南来了!
    计量标准是计量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将量值传递到生产生活中所有测量仪器的“法定标尺”,也是国家先进测量基础设施。《指南》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   《指南》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计量标准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重点抽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二是明确了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流程,同时结合计量标准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提出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具体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论判定标准等细化措施,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三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要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要规范开展随机抽查,实现责任可追溯;要坚持监管服务并重,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要加强宣传培训,加大随机抽查和计量标准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力度,加强对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人员的培训。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落实《指南》为契机,不断创新计量标准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计量技术基础。
  • "双随机、一公开"下的食品净含量检查
    所谓"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2016年至2018年,各省质监局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随机抽查试点工作。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作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主管部门,2019年也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抽查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 “双随机”的结果 2019年总局组织开展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在抽查米、面粉、食用油、杂粮、小食品、洗发液、化妆品、合成洗涤剂,抽查净含量453家企业共计885批次,合格率93.8%。此次抽查结果表明,净含量标注抽样合格率、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连续保持在90%以上,从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看。此次抽查的38家大型企业的争含量标注与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均为100%,93家中型企业,322家小型企业争含量标注与争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均在90%以上。此外,2019年各省/市开展亦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定量商品净含量专项检查,部分结果如下:1. 江西省对241家企业532批次抽查,不合格率15%,对不合格的49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33家,立案查处16家并予以公示。 2.广州市本次共抽查了499个批次,其中59个批次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发现率11.82%。剔除净含量标注不合格26个批次,实物净含量不合格发现率8.22%。3. 贵州省流通领域48家企业、生产领域143家企业进行抽样688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456批次,检验合格率81.9%。 2.“一公开”的落实 净含量抽检结果的合格与否,将对企业的公信力等有一定的影响。a. 结果公开各省市抽查结果公布于各政府公开网站,并且记录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b. 惩罚公开各省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多次被投诉举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 c. C标企业公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企业:连续3年以上净含量监督检查合格,且无其他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C标志使用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3.“检查”的依据 净含量检查主要依据以下两项:合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 针对净含量的检查依据,有几项内容需引起重视:a. 适用商品的范围在第一章“范围”中还明确规定了适用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范围涉及生产领域的定量包装产品和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1)在生产领域-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包括从生产线上得到的已经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从生产者仓库得到的已经自检合格的产品。(2)在流通领域-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是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包括从国外(境外)进口的定量包装商品或国内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b. 计量要求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计量要求。二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c. 法律规则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下表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4.净含量控制解决方案一自动检重秤a.提高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对于每分钟可处理100个包装的生产线,如果每小时对其中 15 个包装进行手动取样,则意味着整体包装的取样率仅为 0.25%。然而,自动检重秤可对生产线上的所有包装自动称重。当发现问题时,操作人员可立即作出反应,以确保结果更加一致。b.更高的整体设备有效性自动检重秤可实时监测生产过程,其中包括产量统计过程控制 (SPC) 趋势分析,所有这些均可用于过程改进和提高操作效率。c.灌装机监测主动监测灌装机的性能可使灌装机头始终得到正确调节,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过量灌装与灌装不足的情况发生。自动检重秤可与灌装机控制装置/网络以及工厂现有的自动化系统直接通信,以实现无缝反馈控制。d.更准确的净含量自动检重秤机制可更高限度降低净含量不合规风险,以及消除可能出现的法律诉讼与客户投诉。e.降低误剔除率,减少返工和降低废品率高精度的自动检重秤不仅可改进生产过程,而且可降低废品率和减少返工次数。还可最大限度降低错误剔除率。f.品牌/法律保护通常情况下,品牌可推动消费者持续购买,也可使生产商与零售商名正言顺为产品制定高价。如果在消费者提出投诉后公司接受调查,则自动检重秤文件记录将会提供关于已进行合理质量控制的宝贵证据。关注梅特勒托利多微信公众号,以了解到更多有关满足全流程净含量控制的内容,包括:1. 包装前的反馈控制2. 单个包装净含量检测3. 二次包装的完整性检查4. 包装后的整箱检测您还可以参与我们的净含量合规性调查问卷获得精美礼品!
  • 48家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函质〔2021〕6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厅于2021年10月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总体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克服疫情影响,结合地区实际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不断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各地通过推进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落实检测责任、规范检测行为。组织能力验证、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全省共完成22项能力验证工作,787家检测机构参加,结果满意653家。部分设区市主管部门在检测监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镇江市组织建设、施工和检测等单位采取线上培训和考试的方式开展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专题培训,日常监管工作中认真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制度要求,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常州市、南通市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导则,有效推动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落实。徐州市实施检测智慧管理,施工单位用系统预约委托,监理单位用系统对取样过程拍照上传,检测机构用系统开展检测,质量监督站质监员与工程监督注册号关联查询检测报告,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苏州市将外地进苏检测机构及本市检测机构分场所纳入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检测行为。无锡市推行桩基“下基坑”随机抽测,基桩检测不得事前指定,在桩基工程完工后由参建各方进行随机选取,进一步规范地基基础检测行为。泰州市全面实行桩基低应变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自动统计分析结果,强化了低应变现场检测行为监管。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48家检测机构,抽查检测工作内容1527项次,其中不符合216项次,符合率为85.9%,符合率较2020年上升0.6个百分点。对94名检测人员进行了现场实践考核,其中检测过程操作规范的88人、不规范的6人(材料类2人,地基基础类4人),合格率93.6%,合格率较2020年上升1.9个百分点。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方面。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识不足,监管存在薄弱环节,恶意竞争、出具虚假报告现象仍然存在。本次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235项次,其中不符合78项次,不符合率为33.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检测机构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综合报告制度的内容,《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未按照文件要求编制,部分责任主体尤其是建设单位对执行综合报告制度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感和自觉性不强。部分地区实施项目较少,如宿迁、连云港市,制度推行工作进展缓慢。(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方面。个别机构桩基检测事前编写原始记录数据,没有实时观测和记载真实的检测信息。个别机构检测报告的内容在原始记录中无相关信息,未经检测出具报告。还有的机构不合格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至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三)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部分机构检测人员没有认真理解和掌握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原始记录表格中记录的信息不足以再现检测过程。如:基桩低应变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检测依据、任务单编号、被测桩的状态(标高等)、检测环境、检测设备等信息,混凝土配合比原始记录中缺少试配的原材料实际用量、水灰比、配合比的计算及导出过程等信息。(四)检测设施、设备和环境方面。部分机构检测设备的校准数据未覆盖检测范围、校准修正因子未做到正确使用。部分机构存在设备使用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现象,如: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全(缺少检测任务、样品编号、使用起止时间等)、设备实际使用时间与设备自动记录时间不符等。部分机构检测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电缆电压试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钢筋试验机未安装安全防护网等。(五)检测方法方面。个别机构对低应变法检测的规范性控制不严格,如:在现场数据采集时间相对较短、采集的波形曲线数量偏少、桩底反射特征不够清晰的情况下仍将其作为整桩完整性分析判定的依据。个别机构高应变检测报告中的原始曲线不满足规范JGJ106-2014单桩承载力拟合计算的要求。部分机构存在对检测实施过程的控制不到位的现象,如在桩基静载试验过程中分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超过标准的要求。(六)检测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机构缺少审核人员的授权证明、检测人员的上岗能力确认记录。部分机构存在未与检测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使用不满足要求的人员担任基桩检测项目负责人的现象。三、处理意见(一)对无锡市恒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附件1),分别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予以行政处罚。(二)对周恒等2人记不良行为记录(附件2),并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三)对南通东大建筑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进行约谈(附件3),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被约谈的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四)8名检测人员(见附件4)须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四、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被抽查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进行整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将本次检查被处理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二)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编制检测计划,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三)切实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自查,建立完善预防措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业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规范内部管理及检测程序,强化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检测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全面规范自身检测行为,切实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不良行为记录检测机构名单2.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不良行为记录检测人员名单3.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约谈检测机构名单4.相关检测人员须接受检测技术培训的检测项目清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20日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不良行为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检查事实依据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根据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监督管理,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的有效性,省局定于2023年6月至9月份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二、检查对象省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3%的比例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证书,本次检查的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计量标准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建标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本年度内只抽查1次。三、检查内容抽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四、组织实施方法(一)省局委托省计量中心牵头组织省级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量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建立省级计量标准检查人员和计量标准数据库,确定现场检查人员;协调组织现场检查和结论判定;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随机派出执法人员协助省检查组现场执法检查,协调当地检查和实施后处理事宜。(二)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批准的计量标准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省局组织方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118号)要求组织实施。五、阶段划分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建标单位对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对自查整体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保存备查。(二)现场检查阶段(9月20日前)。由各检查组对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进行结论判定。六、有关要求(一)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严格依据细则评判结果,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二)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计量标准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要密切关注建标单位计量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建标单位进一步规范计量标准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三)注重协作配合。省计量中心、各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各技术辅助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成效。因监督检查需要随机抽取的计量标准考评员,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按需派出。(四)及时总结公开结果。检查结束后,省计量中心务于9月25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等)和监督检查工作表(总表)等报省局计量处。9月30日前公开检查结果。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随机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8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0家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2023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随机抽取260家认证机构,其中40家由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检查,其他220家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现将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的40家认证机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对40家认证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对相关认证审核员及管理人员开展了调查询问,抽取并审查认证档案1166份。主要做法是:一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多维度分析,聚焦行业问题找准检查切入点,开展靶向精准的检查;二是全面应用“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推动认证关键环节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一体化实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三是在检查组中配备技术专家,发挥行政检查人员和专家双重优势,确保检查过程合法合规、专业深入;四是在检查时全程使用现场检查记录仪,有效固定证据,规范执法。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认证机构涉嫌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严重问题1. 认证机构安排他人冒名顶替审核/检查员实施远程审核,伪造认证资料。2. 审核/检查员仅参加远程审核首末次会议,未全程参与审核,认证机构安排他人收集组织资料,伪造认证档案。3. 审核组提交的审核报告结论为不推荐认证通过,但认证机构篡改结论并颁发认证证书。(二)部分认证机构涉嫌存在减少遗漏认证基本程序、未实施有效监督等较严重问题1. 认证机构审核员现场审核迟到早退,减少审核时间。2. 认证机构初次认证一阶段审核计划安排不合理,同一审核员参与非现场一阶段审核时间与其他项目的现场审核时间冲突,造成一阶段审核时间不足。3. 认证审核未覆盖关键场所、关键过程、全部认证范围。4. 认证机构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或给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5. 认证机构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也未对认证证书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置。 (三)部分认证机构远程审核问题突出1. 认证机构制定的有关远程审核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 认证机构在不应采用远程审核方式的情形下,对认证项目采取了远程审核。3. 认证机构在未对远程审核合理性及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情况下,实施远程审核。4. 远程审核时,审核/检查员不能全程参加审核,减少审核时间。(四)部分认证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1. 认证机构未有效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内审未覆盖分支机构或全部认证领域。2. 认证机构对认证人员能力评价管理不到位,审核员专业能力欠缺。3. 认证机构认证相关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有关信息变化未及时上报变更。三、处理措施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一)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2家认证机构,已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认证机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二)对存在一般问题的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对存在一般问题的24家认证机构,下达行政告诫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认证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三)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要求认证机构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组织,责令认证机构撤销或者暂停其认证证书。特此通告。附件: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的40家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20日附件: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检查的40家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序号认证机构批准号认证机构名称主要问题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12家认证机构(一)存在严重问题的2家认证机构1CNCA-R-2019-568上海泽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2名审核员未参加多个远程审核项目,或未按审核计划实施远程审核,伪造认证审核档案;(2)篡改审核组不推荐通过认证结论并颁发认证证书,涉及2家企业6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1名审核员参加了大量远程审核项目,但未能全程参加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4)多个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两个阶段审核时间间隔不符合要求;(5)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审核组不具备专业技术领域能力。2CNCA-R-2020-650北京中证纵横认证有限公司统一给审核员注册QQ号,安排他人冒名顶替7名认证人员实施远程审核,伪造审核资料,共涉及292家企业、352张证书。(二)存在较严重问题的10家认证机构1CNCA-R-2017-333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有机餐饮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按认证规则要求对部分产品进行检查;(2)1个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审核组减少审核时间;(3)1个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对认证范围覆盖的服务现场和分公司实施检查;(4)大量服务认证项目,违反规定要求安排非专职审查员担任审查组组长;(5)多个远程审核/审查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规定要求保留远程审核证据。2CNCA-R-2017-351浙江中航认证有限公司(1)1个有机产品认证项目,现场检查未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易发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3)1个售后服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对服务认证标准/规范进行服务管理评价。3CNCA-R-2018-466深圳市中鑫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1个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对部分服务特性进行测评和服务等级评判;(2)1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初次认证项目,产品安全性验证检测项目漏项;(3)1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发现部分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问题;(4)1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即关闭不符合项;(5)多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4CNCA-R-2018-474中诺认证有限公司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5CNCA-R-2019-483中崮(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大量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一阶段非现场审核时间不足。6CNCA-R-2019-539福建新启航认证有限公司(1)违反规定要求,安排实习审核员担任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组长,涉及1家企业2张证书;(2)1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初次认证和获证后第一次监督审核均未覆盖部分认证范围;(3)1个服务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安排暗访,且遗漏了部分关键内容;(4)1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7CNCA-R-2019-542上海磐正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认证决定未对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评价;(2)多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认证决定未对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相关内容进行评价;(3)多个高风险等级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违反认证机构规定要求实施了远程审核;(4)多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规定要求补充现场审核;(5)大量诚信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规定要求实施一阶段审核。8CNCA-R-2019-566青岛标普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1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2)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对认证范围覆盖的现场活动进行审核;(3)1个商品售后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对部分服务特性进行测评。9CNCA-R-2019-575江苏中望加美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也未对证书进行暂停或者撤销处置;(2)未及时对多张暂停期满证书进行处置。10CNCA-RF-2020-90广州大中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按期开展监督;(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3)1个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员无注册资格,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企业未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便已颁发认证证书。二、存在一般问题的24家认证机构(予以行政告诫或责令限期整改)(一)存在一般问题给予行政告诫的5家认证机构1CNCA-R-2019-543中铖时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汉尼科认证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信息上报不准确;(2)多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明确第一阶段审核日期;(3)1个服务认证初次审查项目,安排审核时间不足。2CNCA-R-2019-584联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要求备案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规则的相关信息;(2)机构3名内审员未按计划实施内审,内审记录失实。3CNCA-R-2019-588中翔时代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大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一阶段非现场审核时间不足。4CNCA-R-2020-597陕西建标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1名认证决定人员未授权也不具备专业能力,2名认证决定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2)2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涉及4张证书,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时未按规定开展认证决定。5CNCA-R-2020-602中泰威认证(上海)有限公司(1)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组成员早退,减少审核时间;(2)在不应开展远程审核的情形下,对多个认证项目采取远程审核方式。(二)存在一般问题书面要求限期整改的19家认证机构1CNCA-R-2002-068北京中油认证有限公司(1)4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及时将证书暂停信息上报;(2)1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监督审核未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审核;2CNCA-R-2002-083福建东南标准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1个服务认证初次认证项目,未按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要求进行服务能力确认或验证;(2)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3CNCA-R-2005-124中标研国联(北京)认证中心(1)对技术专家管理不规范,评价能力证据不充分;(2)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4CNCA-R-2007-139北京国诚京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1)2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初次认证项目,多处审核记录相似,不能真实、客观反映审核实际情况;(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一阶段开展非现场审核理由不符合认证机构规定要求。5CNCA-R-2017-303北京圣慧认证服务有限公司(1)1个质量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现场审核未覆盖全部认证范围;(2)认证机构制定的有关远程审核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6CNCA-R-2017-318亿信标准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认证人员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或证据不充分;(2)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在未对远程审核合理性及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情况下,实施了部分远程审核。7CNCA-R-2018-408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1)未提供维护公正性活动记录及公正性评价报告;(2)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未有效运行,仅有的3名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已失效。8CNCA-R-2018-459中检博森认证(北京)有限公司(1)多个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未保留具有法律效力原件;(2)对部分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不规范。9CNCA-R-2019-547上海创实认证有限公司(1)1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未对部分关键过程审核;(2)多个管理体系初次认证项目,审核组在“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网络签到监管系统”签到及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10CNCA-R-2019-571青岛华中世纪认证有限公司4CNCA-R-2020-683中锦信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原则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对社会关注度高、认证风险大的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认证和CCC认证等重点项目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通过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维护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发挥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重要作用。二、检查时间2023年6月至10月三、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行政监管人员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检查前成立检查组,原则上由两名行政监管人员和一至两名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行政监管人员从认证监管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并从全省认证领域专家库中选取专业对口、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专家作为技术支撑。检查组组长由行政监管人员担任。四、检查对象(一)省局检查对象1.省内认证机构。由省局从注册地址在省内且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证机构中随机抽取10家,重点抽取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大数据监测异常、近几年新成立、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认证机构。2.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由省局从省内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中随机抽取20家,重点抽取未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近几年新成立的认证机构、发证数量大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获证组织,以及有机产品存在认证风险隐患的获证组织。(二)地市局检查对象1.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由总局随机抽取125张自愿性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jg.cnca.cn)分配至各设区市局。由获证组织所在地设区市局负责组织检查。在实施检查工作前,对被检查对象名单应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被检查对象信息。2.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由省局随机抽取60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电线电缆、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包括电动自行车、汽车)、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以及实施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企业。具体检查对象名单将通过OA系统下发各设区市局。五、检查方式及重点本次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采取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和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一)认证机构检查方式及重点对认证机构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档案检查和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附件3),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获证组织检查方式及重点1.各设区市局开展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检查。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附件4),重点通过现场查验认证机构颁发给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过程的合规性,倒查认证机构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发现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时不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2.各设区市局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检查。根据《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附件5),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检查流程检查前,检查组应当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和“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系统”,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获认证情况和认证人员现场审核情况。组长应当召集组员充分沟通,说明检查目的、布置检查任务、明确人员分工、提醒检查注意事项,提前24小时通知被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目的,明确检查工作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当场签署《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公正、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6),特别要强调检查目的是通过现场查验,验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是否规范,确保获证组织积极配合。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写《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附件7),详细写明认证机构问题或获证组织问题,并收集相关证据。检查结束后,由组长收集整理所有现场检查材料,填写《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总局布置的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涉及认证机构的问题,由省局统一汇总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总局和省局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有序推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要强化认证监管理论学习,提升认证监管工作成效。省局将适时对各设区市局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依法依规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实施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得由被检查方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方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等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设区市局要及时跟踪督促,形成监管闭环。对涉及认证机构或认证人员资质处罚的,要及时与省局沟通,由省局统一汇总上报总局处理。(三)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局应当于10月1日前完成所有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10月10日前,请将附件2和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做法及措施、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电子版报送省局认证检测处,所有检查材料原件由各设区市局存档保管。10月31日前,省局将汇总全省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总局。12月底前,省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通报本年度全省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联系人:林洁(认证检测处),联系电话:0591-87804684,邮箱:fjrzjc@163.com。附件: 附件1: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分配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5: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获证组织现场检查事实确认单.docx 附件7:2023年度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公正、保密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3〕64号)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计检查120家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将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持续巩固深化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针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等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汇总检查情况,并将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做好支持配合。(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货车非法改装改标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否有效保持,以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情况。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三)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技术规范适用和鉴定质量管控情况。严厉打击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四)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和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技术能力和基本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未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20家。(五)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在防护设备关键原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和安装后功能检测方面的能力保持情况以及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六)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检验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公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和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七)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场所条件、环境设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不具备相应检验条件和能力、未按照规定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八)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能力条件持续保持情况,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及结果有效性。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5%。各监管部门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合理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规范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辅助检查,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根据有关市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针对往年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结合《关于强化检验检测领域执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三)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区相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压实各自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在司法鉴定、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妆品检验以及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更好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切实履行好属地化监管职责。(四)做好信用监管衔接。除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不断创新丰富监管方式。要强化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精准性。(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由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对发现的突出违法行为,坚持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失信惩戒,对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共同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三、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等。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晰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等问题。(三)依法主动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有序开展,杜绝随意执法。(四)恪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依法履职。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并于9月30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督导本系统基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计划按时、保质完成。二、“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三、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能联尽联,统筹制定本地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四、各部门要按照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定期调度通报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盟市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doc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2023年2月28日
  •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2022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2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以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抽取49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调阅纸质资料、查看检测报告、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对检验设备、检验报告、检测过程规范性以及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宣贯检测相关标准,并督促检验机构限期整改;对查实的不实检验检测数据、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协同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构建公正公平、服务高效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禇立东带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开展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聚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领域。将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建材检验检测等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作为重点抽查范围。聚焦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取得资质认定的37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准确;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等。聚焦重点内容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组通过查看检测车间,检测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人员能力、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随机抽取报告的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是否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是否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等,并现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补充要求完善检测条件,提高人员检测能力。通过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检测过程不规范、漏检、检验设备不全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已交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开展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检查是高效统筹监管资源、持续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能够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同时也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综合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处置机制,更有利于发挥部门合力,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行为,督促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验检测行风建设,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
  •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公安、司法等部门,部署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此次省级联合监督抽查针对建材产品、农产品、机动车、司法鉴定等检验检测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联合监管。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强化监督成效。各部门对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后续跟踪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效发挥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全省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抽取到的36家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是否出具不实及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进一步净化检验检测环境。
  • ​关于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苏市监〔2023〕176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3〕143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对随机抽取的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随机抽取25家机构,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250余份。检查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变更、能力、证书标志和公章、现场过程、分包、人员、样品、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通过检查,共发现152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一)主要问题1. 机构体系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不能完全按照质量体系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情况。部分机构标识、标准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等。2. 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的样品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容易导致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发生。3. 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验室缺少排风设施和清洗设备,显微镜室内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气相色谱实验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等。4. 报告及原始记录关键信息缺失。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关键信息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信息不全等情况。(二)处理意见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作出如下处理意见:9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6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9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移交生态环境或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处理;1家机构基本条件无法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移交资质认定部门处理。三、相关要求(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机构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二)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于8月31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平台)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三)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加强对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要积极完善检验检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检验检测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附件: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doc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8日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序号机构名称主要问题综合意见1江苏中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年度内审未覆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内容。管理评审输入资料不全。2、提供不出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文件。“沭阳金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纳入合格供方名录。3、查2022158(2)号报告(江苏禾晟镍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任务采样单中无水样采样体积、采样瓶性质、固定剂、运输保存环境条件等记录信息。SS分析原始记录无烘箱使用信息记录,氨氮分析日期为2022年6月1日,标准曲线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当时加标、两点较正等使用的标准溶液无配制信息。总氮分析记录无前处理信息。总磷分析日期2022年6月1日,标准曲线日期为2022年3月3日,无当时标准溶液的配置信息,查3月3日做标准曲线时,领用的GSB04-1741-2004(b)标准物质无入库及领用记录。4、编号为3260B21023186的烟气测试仪校准证书缺少烟气温度、含湿量的校准信息。5、危化品库无通风设施。6、查与尚弘羽绒沭阳有限公司的委托监测合同未征得客户同意,对臭气分析因子外包至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再次分包至安徽壹博检测科技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未纳入公司的总报告中。7、查与尚弘羽绒沭阳有限公司的年度监测报告2022011(6)号自行监测报告中,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均为瞬时浓度数据,不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低浓度颗粒物采样依据不全,其中参数的分析方法未明确,称重记录中无恒重信息,查使用的恒重设施中无当时使用信息记录。8、编号为2022015(6)的检测报告中,废气中甲醛、VOCs的检测数据为采样时间6分钟的瞬时浓度值,与《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10.2.2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 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的规定不符,不能代表检测时段的有效数据。9、编号为2022015(6)的检测报告中,总悬浮颗粒物检测数据是标准状态下的浓度,不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29号)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应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的要求。10、编号为2022110(10)的检测报告中,非甲烷总烃运输空白样品总烃测定结果高于方法检出限,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的质量控制要求,检测结果存疑。11、编号为2022047的检测报告中,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是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的规定,检测结果无效。第1~4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5条问题移交属地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第7~8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10~11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2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已开封稀释使用的氨氮有证标准物质标注的有效期为未开封保质期,不符合标准HJ535-2009中规定的“临用现配”的要求。2、NY/T 1121.14-2006已作废,NY/T1121.14-2023 土壤检测 第14部分:土壤有效硫的测定,2023-06-01实施,未申请变更。3、能力表中“工作场所”大类中“乙二醇、乙酸、三乙胺、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依据的标准均为GBZ/T系列标准方法,不在CMA行政许可范围内,未申请取消。4、化学需氧量原始记录,氯离子粗判后缺少硫酸汞的加入量信息。编号为B220624F30100~B220624F30201的地表水总磷样品,缺少色度补偿数据。5、编号为YT-JC-257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连续,存在按月记录的现象。6、查机构样品管理间,无样品,机构称样品全部做完。查机构2023年6月26日样品交接记录,其中“句容市行香镇星玥编织袋厂”有组织废气,编号为F230626J10101~F230626J10200的样品交接显示气袋采样的样品为“非甲烷总烃、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抽查仪器原始记录,未见“非甲烷总烃”数据,机构称还未来得及做,样品不在样品间;其中苯系物样品采用HJ734-2014中气袋转移法,查看转移记录,只有非受控表记录样品编号与吸附管号对应手写记录,没有通过采样泵定量转移的记录。2023年6月26日采集的镇江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编号为F230626N10101~F230626N10105的食堂油烟样品存放在冰箱内,标签缺少样品检测状态标记。2023年6月26日采集的镇江北新建材有限公司,编号为W230626N10101~W230626N10100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样品,初始测定的溶解氧数据记录在未受控的空白纸上;培养箱中样品没有样品编号或转录号,未受控的空白纸上记录的内容也无对应关系;该批废水样品没有稀释直接培养。7、地下水中碘化物依据HJ778-2015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曲线范围0.1-1.0mg/L,与HJ778-2015中0.01~1.0mg/L测量范围不符。8、YT2203290102A报告依据HJ734-2014检测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HJ734-2014明确检测指标为24种化合物,给出了各化合物分别结果并同时报告挥发性有机物实测浓度结果(加和计算),此项目不是CMA认定的能力9、报告中烷基汞项目分包给益铭检测技术服务(济南)有限公司(报告号:TN2302030101A),未见委托方的书面同意。第1~4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5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7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第8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3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机构未能提供2023年度机构自查表。2、该机构现有人员嗅辨员数量无法满足《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史臭气袋法》(HJ1262-2022)中“8.1 实验员选取”中人员相关要求。3、2023年度机构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告号。4、查(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报告,非甲烷总烃项目的采样设备编号为CB-034-01,在机构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未能发现编号为CB-034-01的设备,也没有该设备的进出入库记录;5、查(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报告,硫化物、总汞、总镉、总砷和总铅项目外包,但与委托方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分包信息。6、查报告编号为(2022)环检(欧萨)字第(20220454)号检验检测报告,发现在臭气嗅辨项目中机构应有6名(吴佳琪、季林莉、赵志龙、陈星星、张宏波、邹庆阳)嗅辨员开展检测。查机构当时人员一览表、社保记录、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发现当时嗅辨员为吴佳琪、季林莉、赵志龙、陈星星、邹庆阳。7、危化品仓库中部分废液桶没有防渗漏托盘,氢气瓶没有固定装置和必要的防爆安全措施。第1~3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4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第5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第6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7条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4江苏汉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提供不出废弃物处置协议。2、报告JSHC(H)字2023-0037(水),悬浮物分析记录使用的称重天平编号为IE012,查仪器使用记录为,该任务称重记录在IE-011使用记录本上。3、实验室缺少地表水采样安全防护装备、过滤、浊度测定和样品冷藏温度监控设施。4、实验室氨氮和挥发酚分析在同一个房间,存在交叉污染风险。5、编号JSHC(H)字2023-0026(声)的检测报告,非稳态噪声测量时间为1分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的要求,噪声原始记录格式缺少背景噪声记录的信息。6、编号JSHC(H)字2023-0024(综)的检测报告,未检出限数据未标注检出限;采样单缺少固定剂添加、采样瓶、采样量和现场工况等记录,COD原始记录未进行氯离子粗判;石油类测定采样体积未精确测量;四氯乙烯未进行质量验收;无组织废气现场采样单缺少布点图。7、提供不出编号IE-021的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烟气温度和含湿量的校准证书。8、编号JSHC(H)字2023-0039(气)的检测报告,油烟原始记录缺少油烟含量和油烟萃取液浓度的记录。9、编号JSHC(H)字2023-0049(综)的检测报告,总磷未做色度浊度补偿,氨氮原始记录缺少前处理信息。10、能力表中GB18883-2002已作废,机构未作变更(但机构尚未出具过室内空气的检测报告)。11、提供不出危险化学品采购流程相应文件规定。12、报告JSHC(H)字2023-0025(气),该合同未明确采样点位及监测频次。氮氧化物测定时仪器IE-021自动烟尘测试仪无流量标准信息记录,报告中氮氧化物报出数据均值未明确小时均值浓度。13、报告JSHC(H)字2023-0015(综),与徐州佑宁医院的合同中未明确分包,其中粪大肠菌群和总氰化物分包至江苏华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征得客户的同意。总报告未注明是无检测资质能力分包。第1~9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10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11条问题危险废弃物安全问题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第12条问题涉嫌违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13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5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1、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以丹阳市环境监测站自我声明,声明单位与现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一致。2、编号为DB20230608B07的样品有样品标签无检验状态标识。3、机构统一社会代码证书(12321100MB1W15446),机构名称为“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镇江市丹阳辐射环境监测站)”与变更后的资质认定证书(181012050176)中名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不一致。4、污水采样记录中缺少厂方人员签字。5、编号为DX20230411A01~DX20230411A01(平行)的地下水现场采样记录表为《地表水现场采样记录表》,采样方法为《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6、报告中水中粪大肠菌群使用已经废止的分析方法,查该机构已进行方法变更,报告未使用变更后的方法标准,原始记录使用变更后的新标准。7、悬浮物原始记录中采样日期书写错误未划改,出现两个日期。8、现场采样记录中无全程序空白的样品,化学需氧量项目分包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KDWT231316中出现了FS20230411A01和DX20230411A0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结果。两个全程序空白的样品状态均描述为“微黄、微浑、水”。9、报告中化学需氧量项目涉及到分包,未见分包协议和委托方的同意证明。 第1~5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6~7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8条问题中两家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第9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6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资质能力附表中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为租赁设备,其租赁合同中缺少可全权支配使用条款。2、查E2304128-13报告中编号为E2304128056号的二甲苯样品超过HJ 584-2010标准规定的分析时效。3、编号E2212100的报告中碘化物项目分包给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见项目委托方书面确认同意。第1条问题机构自行整改第2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第3条问题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7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部分仪器实验室气瓶未安装防护装置。2、丁元武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但,未开展对应的纠正措施。3、部分已开封的标准品和试剂混放同一冰箱。4、BOD5原始记录缺少HJ505-2009标准规定的关键样品处冷冻理信息(样品是否经过过滤、冷冻或者均质化处理)。5、报告编号为或者均质化理TK22M004737的臭气测定项目缺少实际样品测定时嗅辨员的选取记录。6、报告编号为TK23M011282的高锰酸盐指数项目缺少草酸钠标准溶液核查记录。7、设备编号为TK-fx-jd-cg-080-1、TK-fx-jd-cg-080-2的校准证书(编号为JL22153-038328、JL22153-038329)提供的校正结果的负偏差(37°C-0.7°C、44.5°C-0.6°C、44.5°C-0.8°C、37°C-0.7°C)不满足HJ347.2-2018标准要求。8、报告编号为TK23M011517的六价铬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显示浸提方式为HJ/T299-2007,与标准(GB/T15555.4-1995)不一致。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启动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定于2023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聚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领域将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和清净剂质量检测等9个领域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重点。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对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近两年出具的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取得市级CMA资质认定证书的813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重点自查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格开展生产经营等。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组织取得市级CMA资质认定证书的813家检验检测机构签订《诚信守法承诺书》,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不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坚决抵制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等事项作出承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多部门联合检查是高效统筹监管资源、持续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能够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同时也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处置机制,更有利于发挥部门合力,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行为,督促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验检测行风建设,共同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37号)要求,结合江门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重点监管领域和比例  全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30%。重点监管领域及抽取比例下限分别为: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为年度全覆盖检查;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为不低于30%,且应以第三方民营机构为抽查重点;建材(钢筋)检验机构为不低于40%;其他重点监管领域及抽查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二、具体职责分工  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结合上半年的抽查工作进度,有序完成年度全覆盖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抽查4家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抽查不少于1家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不少于1家辖区内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各单位可结合上半年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监督抽查任务目标,无需重复开展。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省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抽查机构所在的属地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对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抽查工作实施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在2023年7月28日前如实填写《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省文附件2)并完成自查、自纠。在监督抽查中,由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抽查工作的实施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沟通协调,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实施完成。监督抽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省文附件3),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填写《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在10月16日前,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报送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见省文附件4)。工作中如遇问题,径向市级对口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莫显伦,3168778;  市 公 安 局:吕子安,3456503;  市生态环境局:李颖芬,3502282;  市交通运输局:张远梅,3858982。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附件下载:江市监〔2023〕83号_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pdf江市监〔2023〕83号_附件:(粤市监〔2023〕37号).docx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动员部署会
    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扎实推进检验检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要求,12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在海口召开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业务负责人和有关检查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管处游光军处长强调,一是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政策要求要有准确把握,对形势研判要有清醒认识、对机构现状要有基本判断 二是一定要认真组织。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的程序要求,及时梳理相关检查信息按时提交检查材料,属地市县局要主动跟进做好协调对接和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三是一定要依法依规。检查人员要明确身份定位,依法依规履行检查职能,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规定。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川市监发〔2024〕3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各检验检测机构: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发〔2023〕41号)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抽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81家。其中,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2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9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78家、自然资源及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4家。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部分机构能够较好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但仍有个别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137家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47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37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9家、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14家、自然资源及其他检测机构10家;44家机构自行改正后通过。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三)共性问题一是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二是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三是未按时上传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四是管理体系不能持续有效运行等。三、工作要求(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后处理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从速从快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相关机构后续处理情况汇总后反馈省市场监管局。(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切实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抓好督促整改和后续监督。推动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扎实开展舆论宣传,提高影响力和威慑力。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稳妥公开处理结果,提高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于  君 028-86607625公安厅          邓  康 028-87595519自然资源厅      陈  媔 028-87036116生态环境厅      李  涛 028-80589175                (机动车检验机构)                宋龙娟028-86517759                〔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方明 028-85565615交通运输厅      胡学英 028-86517759农业农村厅      高  琴 028-85505819附件:1、机动车检验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doc2、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doc3、建工检测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doc4、食品、农产品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doc5、自然资源及其他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doc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2月2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药监局决定即日起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总体要求(一)检查领域和检查比例。各地对辖区内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15%,对以下重点监管领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公安刑事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另行部署办理,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二)检查对象和方案。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本级工作重点,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制定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案,合理确定市、县的任务分配,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对2022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参加国家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可降低抽查比例。省市场监管局将适时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开展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督导。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实施对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检验检(监)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未经检验检(监)测,直接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监)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监)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的;环境检(监)测机构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检(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发现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依法处理:1.环境检(监)测机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并上报发证机关注销证书。3.环境检(监)测机构数据失实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4.环境检(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理后,下达《监测案件移送告知书》(见附件1)送达当事人,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移送线索予以依法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结果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检(监)测机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涉嫌触犯虚假证明文件罪或重大证明文件失实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上述移送文件及处置结果同步抄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二)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检验要求对车辆唯一性检查、整备质量、外廓尺寸、栏板高度、货厢/罐体、轮胎胎冠花纹、车辆制动等项目的检验情况,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检验项目不全、检验把关不严等问题。重点检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检验情况,查处车辆代检、虚构检验图像以及通过软件后台作弊、篡改检验数据等行为。发现问题按照以下要求依法处理:1.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固定违法证据、确定违法性质,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公告》(粤府函〔2010〕272号)文等相关要求,依法处罚并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逐级上报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证书。涉及处罚的案件应将处罚结果函告同级公安部门,涉及营运车辆检验的同时函告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交办运〔2020〕67号文有关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对未按要求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或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采信其检测评定结论,并及时将相关违规情况及证据材料函告同级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三)实施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防产品质量、建材(钢筋)、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食品、成品油、眼镜产品、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消防产品、建材(钢筋)、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食品、成品油、眼镜产品、碳核查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查处未按检验标准或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三、抽查工作实施安排本次抽查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一)开展机构自查自纠,落实机构主体责任。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全省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2)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表留档备查。在监督抽查时,行政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有关机构未及时实施自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联合开展抽查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资质能力管理和行业主管的监管职责,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于2023年10月中旬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抽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广东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填写《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三)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改正)并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应100%完成检查。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行政检查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的信息公示与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5号)要求,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检查,并使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及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平台。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全过程管理系统(GD-LIMS)。(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壮大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监管领域从业人员的约谈和警示教育。(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应于2023年7月25日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年度联合监督抽查计划包含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抽查领域、比例、数量以及被抽查机构名单,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卢卫军,020-38835937,gdsjj_rjc@gd.gov.cn;省公安厅:张修远,020-83110634;省生态环境厅:满运华,020-83528005,王顺强,020-85266620;省交通运输厅:谢欣欣,020-83732077;省药监局:谢云峰,020-37886928。点击下载: 附件1-4.docx1.生态环境局监测案件移送告知书2.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3.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4.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6日
  • 河北省邯郸市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检查
    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5月20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次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抽调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20家检查对象,每家机构随机抽取两年内出具的报告不少于20份,覆盖每大类项目,按照检查条款逐项检查。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对应的信息系统现场核查检测报告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检查检验(监测)机构是否未经检验(监测),直接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是否篡改、伪造、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监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的;是否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负责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拟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固定证据后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析研判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移交县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处理结果。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市监认监〔2024〕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获取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98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双随机”监督抽查,是对辖区内获得广东省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将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监)测机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机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建材(钢筋)检验机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检验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碳核查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成品油检验机构、眼镜产品检验机构等领域的监督抽查,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领域按照总体比例不低于15%实施。全年共抽查2767家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543家机构予以责令改正;查处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机构394家,撤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转,仪器设备未定期开展计量朔源,样品管理未能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等。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四不实,五虚假”的检验行为认识不足,理解不准确。(二)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或主要人员(含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的,未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变更,特别是授权签字人离职后迟迟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严重违法行为仍有发生。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仍开展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和报告。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或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或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工作要求(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实验室关键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样品处理、数据传输与保存、实施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检验过程控制等方面要全面加强管理。要提高遵规意识,各有关从业机构务必识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法制性要求与实验室认可的规范性要求的两套不同的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责任风险意识的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等,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及时、到位,确保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二)各地务必认真督促监督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问题整改的跟进督促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应及时依法查处;加快对涉嫌违法的机构调查取证进度,固化证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本部门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省级、地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三)各地应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监管的整体优势,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日附件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地市检查机构数(家)责令改正(家)查处案件数(宗)撤销证书数(张)广州市43698992深圳市31435430珠海市853150汕头市4615160佛山市32630211韶关市33420河源市804060梅州市7971100惠州市1511150汕尾市381400东莞市2523610中山市6119260江门市13327430阳江市7013310湛江市24237370茂名市6112180肇庆市134482清远市91440潮州市3513130揭阳市592500云浮市41460合计27675433945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 田世宏副局长与消费者代表现场抽取企业和承检机构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公平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对质量不诚信企业的威慑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8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田世宏与来自清华大学、龙翔社区以及行业协会的多名消费者代表一起点击鼠标,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先随机抽取接受抽查的企业,又随机抽取承检机构,再对拟抽查企业和承检机构进行随机匹配,启动了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本次随机抽取的149种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农业机械等产品,都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消费品和重要工业品,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够列入监督抽查的名单,均是通过风险监测和安全估计之后,并结合消费者的网上投票确定的,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构成本次抽查的企业库。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改变承检机构选定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入围招标的方式,从2259家次投标机构中,遴选出901家次有资质、实力强的检验机构入围建立了承检机构名录库,入围比例约为2.5:1。最后,企业库、承检机构名录库在“双随机”平台上通过随机抽取、随机匹配,确立了本次最大规模的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在接下来的三伏酷暑中,全国各地1100余组数千名抽样人员将在全程可视化监控下对选出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本次选中的承检机构也将在接收到通过物流配送的样品后紧张地开始检验工作。预计自10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将会陆续发布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企业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不断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和创新,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100%实现随机抽取拟抽查企业、随机选定承检机构和监督抽查结果全面公开,实现监督抽查成效三个方面的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一是提高公正性。通过随机抽查,去除人为因素,防止随意抽查和选择性监管,抽查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二是提高规范性。通过制定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操作流程,严格规范监督抽查中的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始终对监管有敬畏之心,不敢心存侥幸,从而自我约束,守法经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三是提高有效性。以信息化手段支撑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根源,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能力,2018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来,已完成49种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6.4%,较2017年上半年相比大幅提高。 /p p br/ /p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30家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落实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分三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30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张在峰参加部分监测机构的现场检查。检查从9月4日开始,此次监督检查的检查对象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为省内省外组合,检查认定结果为查定分离。检查组通过现场核查、文件审查、人员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法;检验检测过程及报告出具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检测、篡改检测数据;是否存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等。目前,三个联合检查组已在长沙、株洲、湘潭、邵阳、衡阳、永州、岳阳、湘西等开展了联合检查。张在峰在现场检查中强调,对于判定为超资质能力报告、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的移交当地监管部门依据责任分工依法进行查处;查处过程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纳入《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环保信用评价并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监测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交由湖南省巿场监管部门按程序取消其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本次监督抽查聚焦发现和打击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一是纳入问题清单,二是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弄虚作假案件一查到底,四是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有效促进湖南省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机构检测水平,为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科学高效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高质量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及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障,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良好氛围。
  • 6所高校中药学学科入选“双一流”名单 其中1所被公开警示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4日公布第二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名单共有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中基础学科布局59个、工程类学科180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92个。其中共有6所高校的中药学学科入选了本轮“双一流”建设名单,分别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本轮“双一流”建设名单,中药学入选高校与第一轮基本相同。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轮公布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对15所高校的16个“双一流”首轮建设学科做出公开警示,并未退出建设范围。教育部指出,首轮建设虽然总体上实现了建设目标,但实际建设时间还不长,有些学科因各方面原因,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其他同类建设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相对靠后,为激励督促,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建设学科,需要给予这些学科公开警示的处理。其中,北京中医药大学的中药学进入警示名单。给予公开警示的首轮建设学科,应加强整改,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调出建设范围
  • 废除旧法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在农业部随机抽查范围内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00号 /strong /span /p p br/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对《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单予以公告,原《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379号)同时废止。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br/ 2017年10月27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解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农业部这次直接把原来的“推广”改为了“开展”,这就意味着将全面实施相关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在随机检查的范围之内。可谓监管的力度非常大,政策实施范围也很彻底。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另外,农药、肥料、桑蚕、柞蚕、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生鲜乳、兽药、农产品、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这些随机抽查事项都是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所以以后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又多了一层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农业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strong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cd306a35-2e3d-4a05-a6e3-705685258740.jpg" styl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49ddb13c-e9b9-4c3f-bec1-e05340d51fdd.jpg" styl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5a9b9581-d75d-49d1-9a08-a500e5e61974.jpg" style=" "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5150210e-c06f-4664-8b4a-fa5a71577c47.jpg" style=" "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9c4bc71d-e560-497c-a4db-4869cbe778a6.jpg" style=" "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b88dec9f-c840-46ef-a6c8-47a7d7eaf46b.jpg" style=" "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6391195a-3322-4170-88b6-d03f0f0df4fe.jpg" style=" "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164743a7-488b-48e9-916c-7f2994e71217.jpg" style=" " title="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1/insimg/7732aa7d-eecf-4519-a7d4-771ce6c89463.jpg" style=" " title=" 9.jpg" / /p p br/ /p
  • 海关总署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验检测机构列入
    《通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署综函〔2021〕21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关总署2021年11月22日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1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和查验出口监管仓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保税仓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对保税物流中心的实地核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4对免税商店的核查和实地检查免税商店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5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6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款。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7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的监督(口岸环节熏蒸、消毒)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8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9对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0对进境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的监督管理进境粮食、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境动物遗传物质、I级风险饲料、I和II级生物材料、中药材存放、加工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2.《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5.《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11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12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3对报关单位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报关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七条。14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5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6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和查验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的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7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出入境特殊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18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验、检疫、检验进出口货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5.《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19对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转关、暂时进出境、管道运输等特殊进出境货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0对边民互市的监管和检查边民互市贸易商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5.《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条。21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查验、检疫、检验进出境寄递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22
  • 河北工程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仪器设备公开招标
    p   近日,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工程大学委托,就河北工程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的仪器设备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机载高光谱成像仪、近红外光谱仪、同步热分析仪、离子色谱仪。公告详情如下: /p p   项目名称:河北工程大学“双一流”建设资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p p   项目编号:2204-184DN2018002 /p p   项目联系人:武工 /p p   项目联系电话:15373690271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p p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199号 /p p   联系方式:李老师 18830855307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河北大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武工15373690271 /p p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51号信诚大厦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01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 /p p   02包:电子探针显微分析仪1套 /p p   03包:机载高光谱成像仪1套 /p p   04包:近红外光谱仪1套 /p p   05包:同步热分析仪1套、离子色谱仪1套。 /p p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695.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8年01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2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p p   三、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00 /p p   四、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9:00 /p p   五、开标地点: /p p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9 /p
  • 预算680万元!兰州大学时间分辨双光子荧光显微成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p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称,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时间分辨双光子荧光显微成像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8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4日。以下为招标公告部分内容: /p p   一、项目名称: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时间分辨双光子荧光显微成像仪采购项目 /p p   二、项目编号:LZU-2019-079-HW-GK /p p   三、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p p   项目联系电话:13893196375 /p p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兰州大学 /p p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p p   联系方式:曹老师0931-8912932 /p p   五、预算金额:680.0 万元(人民币) /p p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15:09 至 2019年07月15日 15:0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自行通过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页公告链接下载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通过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页公告链接下载 /p p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4日 08:45 /p p   八、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4日 08:45 /p p   九、开标地点: /p p   兰州大学贵勤楼103室 /p
  • 内蒙古:因地制宜解码“双碳”,各地有千秋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等方案在内蒙古的发布与实施,内蒙古各地推动落实“双碳”工作迈上新台阶。  30日,记者从内蒙古党委宣传部获悉,2022年以来,内蒙古已有不少地区立足能源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  拥有上亿亩草原和蓄积量2.88亿立方米森林的呼伦贝尔,被公认为内蒙古碳汇基础好、潜力大的盟市。近年来,呼伦贝尔一直致力于林草碳汇项目的开发,并于2022年11月成立内蒙古首家碳汇交易协调服务中心。  该中心主要承担与碳汇交易相关的协调服务,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的核算等工作,同时还要探索符合呼伦贝尔实际的碳汇交易模式。 而拥有内蒙古最大钢铁、铝业、装备制造和稀土加工企业,并且是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的包头市,构建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让金融资本在助力“双碳”工作中开展了诸如企业绿色公司债、碳汇交易流动资金贷款、绿色信贷等探索与尝试。当地还推动政银企对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气候友好型项目。  目前,包头市正在组织编制《包头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及平台建设项目方案》,旨在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项目实施后可以实现项目交易、气候投融资项目识别、环境效益测算、信贷融资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在以能源储备闻名于世的鄂尔多斯,“碳监测”成为关注焦点。自2021年9月被纳入全国碳监测评估试点城市之后,鄂尔多斯随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保障,开始了本地化碳监测及碳核算校验技术体系的探索之路。  截至目前,当地已形成鄂尔多斯市温室气体遥感监测历史数据集,并开展数据分析工作。  2022年,鄂尔多斯将49家发电企业纳入2022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且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了严格项目审批、摸清碳排底数、提升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具体措施。  同是资源富集的乌海市,则将发力点聚焦于减污降碳协同路径研究。  2022年,乌海市围绕工业绿色升级、能源结构优化、交通低碳替代、基础设施改造、环境协同治理等,量身定制提出20余项优化路径,并建议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制度。  在乌海,减污降碳不仅是企业的必修课,还鼓了民众的“钱袋子”。2022年6月,内蒙古首个普惠公众平台“乌海碳普惠”小程序上线,用户通过记录日常生活中的低碳行为轨迹,获取碳积分并兑换低碳好礼。截至11月,“乌海碳普惠”用户累计在平台上完成低碳任务次数11263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85吨,相当于植树211棵。  这“双碳”浪潮中,不仅盟市表现亮眼,部分旗县的表现亦可圈可点。比如,正在持续推动低碳旗县试点建设的包头市达茂旗。  达茂旗自2021年被列入生态环境部“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内蒙古低碳旗县和零碳园区双试点以来,动作频频。  该旗在积极打造绿色清洁能源供给体系、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之余,不仅建成内蒙古首家碳排放管理平台,还在内蒙古率先实现重点产废企业固废物联网管理,辖内巴润工业园区远景零碳产业园目前也已开工建设。  “在建设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周显杰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内蒙古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打造全域生态安全格局。”
  • 2130万!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原子分辨率双球差透射电子显微镜公开招标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原子分辨率双球差透射电子显微镜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原子分辨率双球差透射电子显微镜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OITC-G160318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军  项目联系电话:68725599-84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  联系方式:苑老师 0431-852621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军 68725599-844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3)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 代理商投标必须有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5、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招标文件销售时间:2016年11月17日—23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o-science.com招标在线频道 频道服务电话:68729910),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并与招标机构进行确认。每包600元人民币。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招标文件销售时间:2016年11月17日—23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o-science.com招标在线频道 频道服务电话:68729910),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并与招标机构进行确认。每包600元人民币。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在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513会议室公开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  编:100142  电  话: 68725599-8440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angjun@osic.com.cn 联系人:王军  人民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  电话:0431-85262186  备注:鼓励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  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还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传真010-68458922)。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用电汇或银行保函支付。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b)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c)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学术前沿】随机光学重建显微镜 STORM 揭示了人脑中病理聚集体的纳米级组织
    【学术前沿】随机光学重建显微镜 STORM 揭示了人脑中病理聚集体的纳米级组织(文末预约试拍)01—研究介绍脑组织样本的组织学分析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导致常见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病理过程的宝贵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新的高分辨率成像方法是神经科学当前面临的挑战。为此,我们使用了一种被称为随机光学重建显微镜 (STORM) 的超分辨率成像技术来分析人脑切片。作者将 STORM 细胞成像方案与神经病理学技术相结合,对患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患者和对照受试者的脑样本进行了成像。02—研究结果(节选)作者在新皮质、白质和脑干样本中执行了 2D、3D 和双色STORM成像 。STORM 被证明在可视化致密蛋白质包涵体的组织方面特别有效,作者对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和额颞叶变性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内的病理聚集体进行了 图1、使用 STORM 对人脑样本进行超分辨率成像。(A) 用于 STORM 成像的光学设置示意图。I.B.,入射光束;E.F,渐逝场;R.B.,反射光束。(B) STORM 采集人脑切片中的皮层轴突,对神经丝 (NF) 进行免疫染色:首先采集传统的宽视场荧光显微镜图像。(B1),然后强烈增加激发功率以诱导荧光团闪烁,并获得数千帧记录(B2-B5)。以亚像素精度(B6-B9)在每帧的基础上检测到激活的荧光分子的定位。然后使用来自所有帧的累积定位来重建超分辨率图像(B10)。IF,成像帧。(C) 使用常规宽视场荧光显微镜、STORM 和透射电子显微镜 (TEM) 获得的纵向和横向切片前额叶皮层轴突的代表性图像。(D 和 E)使用常规荧光显微镜、STORM 和 TEM 在人脑中测量的轴突直径(纵向切片)和面积(横向切片)。误差线表示具有标准偏差的平均值。*P 2、AD 患者脑样本中老年斑和神经原纤维缠结的STORM图像图2、AD患者大脑样本中老年斑和神经原纤维缠结的STORM图像。(A1) AD 患者新皮质中老年斑的代表性图像(Ab 的免疫组织化学检测)。(A2) 同一患者的新皮质切片中整个老年斑块的常规荧光显微镜图像对 Ab 进行免疫染色。(A3) 同一区域的风暴图像。插图(1 和 2)显示了聚合 Ab 分支的分布和大小的特写细节。(A4) 老年斑中 Ab 纤维(黑色箭头)的比较 TEM 图像。(B1) AD 患者新皮质中神经原纤维缠结的代表性图像(p.Tau 的免疫组织化学检测)。(B2) 在同一患者的新皮质切片中,整个退化神经元的胞体内神经原纤维缠结的常规荧光显微镜图像被 Ab 沉积包围。(B3) 通过结合传统荧光显微镜 (Ab) 和 STORM (p.Tau) 对同一神经元进行成像。插图(3 和 4)显示了胞体中 p.Tau 聚集体的蜂窝结构和轴突中的丝状组织的特写细节。(B4) 神经原纤维缠结中 Tau 丝(白色箭头)的比较 TEM 图像。03—研究总结本文中,作者结合了超分辨率显微镜和神经病理学技术来分析人脑切片。迄今为止,组织中纳米结构的成像主要依赖于透射电子显微镜,这是一项耗时的技术,需要超薄组织切片 (50-70 nm) 进行严格的样品制备,并限制了免疫靶向多样性和3D采集。相反,STORM在样品制备,广阔的观察领域,多分子标记和3D采集方面具有光学荧光显微镜的优势,而图像采集和重建仅需几分钟。人脑样本的 STORM 成像进一步打开了全面了解常见神经系统疾病的大门。这种技术的便利性应该会直接扩展其在人脑超分辨率成像方面的应用,为当前神经科学面临的挑战提供更好解决方案。04—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系统 iSTORM前文中提及的随机光学重构显微镜(STORM)技术,目前已成功实现商用,有需要STORM技术进行实验研究的专家老师们,请文末填写问卷,即可预约获得 iSTORM 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系统试拍服务哦~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系统 iSTORM,成功实现了光学显微镜对衍射极限的突破,使得在 20 nm的分辨率尺度上从事生物大分子的单分子定位与计数、亚细胞及超分子结构解析、生物大分子生物动力学等的研究成为现实,从而给生命科学、医学等领域带来重大性突破。图3、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系统iSTORM。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系统 iSTORM 具有 20 nm超高分辨率、3通道同时成像、3D同步拍摄、实时重构、2小时新手掌握等特点,已实现活细胞单分子定位与计数,并提供荧光染料选择、样本制备、成像服务与实验方案整体解决方案,以纳米级观测精度、高稳定性、广泛环境适用、快速成像、简易操作等优异特性,获得了超过50家科研小组和100多位科研人员的高度认可。参考文献:P. Codron, F. Letournel, S. Marty, L. Renaud, A. Bodin, M. Duchesne, C. Verny, G. Lenaers, C. Duyckaerts, J.-P. Julien, J. Cassereau and A. Chevrollier (2021) Neuropathology and Applied Neurobiology 47, 127–142 STochastic Optical Reconstruction Microscopy (STORM) reveals the nanoscale organization of pathological aggregates in human brain
  • 2017年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科技部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六个部分。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科技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10-58884968 电子邮箱:zfgkxx@most.cn)。 /p p   一、概述 /p p   2017年,科技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按照国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科技部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提升政府透明度。 /p p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成立科技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建立各司局及事业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工作机制。引入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提出工作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法律合规性把关。此外,2017年启用“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章”,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信力和效率。 /p p   2.加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政策性文件,对已发布文件明确标注废止、失效、有效。公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向社会公布,定期公布已批准的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抽查项目清单已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公开,后续抽查实施过程信息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p p   3.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创新科技传播方式,多渠道解读政策文件。通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部内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采访、网站专题专栏、图文直播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积极宣传科技创新。二是做好舆论热点收集分析,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掌握和改进新闻宣传效果,了解社会热点,及时回应。如针对“《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做好宣传,社会反响良好 同时,通过部门户网站“公众问答”、“部长信箱”等栏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了平台。 /p p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p p   1.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2017年部门户网站紧紧围绕科技部中心工作,主动发布各类信息6500余条,全面反映科技工作新进展新成效。重点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权威信息的发布,门户网站已成为社会公众系统了解科技管理改革信息的主渠道。紧跟科技改革最新进展,设立“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一周年” “全国两会” “国家科技奖励大会” “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等大型专题专栏,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反映科技部在落实中央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成果。 /p p   2.公开专栏发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了《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并发布,《2016年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上网,科技部2017年度部门预算、2016年度部门决算均上网公布,共主动发布信息22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35条,占比59.73%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36条,占比15.93% 国家科技规划计划19条,占比8.4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475123f2-1dfd-4dde-9cec-921ec9241a3a.jpg" title=" 001.png" / /p p   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精神,从2016年开始科技部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凡是可以公开的,均在科技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2017年,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科技部2017年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交由科技部主办人大建议复文全文公开24件;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交由科技部主办政协提案复文全文公开10件,合计公开34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3149cb0-28d1-4df0-aa6c-2c478c6d9158.jpg" title=" 002.png" / /p p   4.新闻发布会公开情况。科技部共举办新闻发布和专题宣传活动106场(次),其中参加“两会”记者会、十九大集体采访、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各1次,举办新闻发布会62场(次),部领导接受采访、或刊发署名文章25次、其他新闻发布活动16场(次),邀请媒体记者超过千人次。涉及科技部的科技新闻报道高达99.6万余篇(条),为社会公众深入了解科技工作提供了便捷渠道,为科技改革与创新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9101137-9a9d-407c-aab2-5da239b6fc00.jpg" title=" 003.png" / /p p   5.新媒体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科技部“锐科技”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699条、微信发布信息1450条。微信粉丝增长至6.8万余人,微博粉丝107万余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e2d9535-a37f-4df9-a3d7-f24accc702a5.jpg" title=" 004.png" / /p p   6.其他途径公开情况。2017年,科技部门户网站“公众问答”和“部长信箱”共收到社会公众各类咨询3425件,其中“公众问答”1056件,“部长信箱”2369件。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告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4619a2d9-4a81-4444-8c34-0867bd2df65f.jpg" title=" 005.png" / /p p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p p   2017年,科技部继续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规范依申请答复流程,依申请公开受理再创新高,工作再上新台阶。 /p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style=" list-style-type: decimal " li p 申请情况。2017年共收到依申请121件,超2016年50%,创历年新高。按申请主体分类,公民依然是申请主力,申请113件,占93.39%,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8件,占6.61%。按申请方式分类,占比最大的是网上在线系统,申请78件,占64% 信函和电子邮件占比相当,信函申请22件,占比18% 电子邮件申请20件,占比17% 另还有现场申请1件。按涉及业务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情况、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涉及科技部13个业务司局、事业单位。其中受公众关注程度最高的三项分别是项目全过程管理相关情况、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和各类经费数据统计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085cedb1-6632-4032-9001-42b9661504a1.jpg" title=" 006.png" / br/ /p /li /ol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346d0bc6-0ab9-458f-8173-58fa8ce36ae3.jpg" title=" 009.png" / /p p   2.答复情况。121件依申请已全部按规定办结。按照答复内容分类,“已主动公开”的15件,占12% “同意公开”的60件,占50% “同意部分公开”的4件,占3% “不同意公开”的11件,占9%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占3%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8件,占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2件,占10%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7件,占6%。按答复获取方式分类,电子邮件答复51件,邮寄答复33件,网上系统答复14件,上门自取23件。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d1a3b79-ad75-47bf-8a8e-96c0401c767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8.png" /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b6cea4ca-bcb9-45d2-bd7f-d6b5708f253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009.png" / /p p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p p   2017年,科技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 /p p   五、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p p   2017年,未收到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案件。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3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复议、诉讼请求。 /p p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p p   2017年,科技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依申请答复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内容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等。 /p p   面对新时代新态势新要求,2018年,科技部将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主线,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继续围绕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科技工作进展等,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在梳理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科技成果,解读创新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做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五是继续做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科技管理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六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信息公开。 /p p   下载: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cc651de0-775c-41a5-806b-b4425571603c.pdf" 2017年科技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a .pdf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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