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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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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HPLC電腦連接受限制

    计算机系统是英文系统,前几天被一同事不小心把网卡驱动删除了,之后重新装过驱动,可是网络还是受限制,我该如何做?如果网络搞好了仪器与计算机连接会不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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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美国环保署建议限制使用四类可能有害的化学品

    美国环境保护署最近公布对4类可能危害健康和环境的化学品采取连串行动,最终或会限制该等化学品进口。环保署是行使《有毒物质管制法》赋予的监管权力,采取上述行动。虽然该署认为《有毒物质管制法》已经过时,需要革新,但仍尽量利用这套法例来达到保护人类健康及环境的目标。该署表示会致力革新《有毒物质管制法》,以便全面评估市面上化学品的安全性,及采取有效的行动以减少化学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所构成的风险。  环保署近期采取的行动概述如下:  邻苯二甲酸盐:环保署打算今年秋天公布建议规例,把下列邻苯二甲酸盐加入《有毒物质管制法》第5(b)(4)条下的化学品清单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二戊基苯二甲酸酯(DnP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及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环保署计划在2012年根据《有毒物质管制法》第6(a)条公布决定,把上述8种邻苯二甲??委员会定于2012年完成的评估报告、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持续进行的邻苯二甲酸盐检讨结果,以及定于2011年完成的环保署综合风险资料系统计划评估结果。最后,该署可能禁止部分或全部8种邻苯二甲酸盐。  多溴联苯醚(PBDE):多溴联苯醚在多类产品中用作阻燃剂。五溴联苯醚(penta-BDE)和八溴联苯醚(octa-BDE)的生产和进口已于2004年取缔,但人体和环境仍然测出含有这些化学物质,这可能是由于含有多溴联苯醚的进口产品释出这些物质。环保署因此关注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影响。最近美国三家公司宣布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进口及销售大部分在美国使用的十溴联苯醚,2013年底前完全停用十溴联苯醚,环保署表示欢迎此决定。

  • 关于 (ZDHC) 危险化学品零排放组织 及最新的限制物质清单(MRSL) ,你有了解么?

    关于 (ZDHC) 危险化学品零排放组织 及最新的限制物质清单(MRSL) ,你有了解么? 根据有害化学品零排放(ZDHC)计划第二版,其ZDHC的相关品牌成员都将执行针对服装鞋类产品的限制物质清单。该清单由多个服装知名品牌联合欧洲三个环境组织联合发布,这些品牌包括:阿迪达斯、Burberry、C&A、SRRIT、Gap Inc.、G-STAR RAW、HM、INDEX、JACK Wolfskin、Lbrands、LEVI STARAUSS&CO、李宁、M&S、 新百伦、耐克、彪马、PVH、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L。 按照ZDHC计划,相关品牌产品的生产过程都需要管控工厂限制物质列表(MRSL, Manufacturing Restricted Substances List)中的有害物质。相关品牌商希望控制其整条产业链上的有害物质存在情况,即使有些物质不会存在于最终产品中,也不允许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就此,品牌商要求其供应商确定其下游化学品供应商以及材料供应商的产品中不含有超标的限制化学品。 ZDHC的限制物质列表管控不包括服装鞋类产品的天然皮革以及天然皮革的加工过程以及金属部件。 针对MRSL中所列的物质,都要求相关生产商不得故意添加,另外还规定了相关化学物质在化学配方中的限量。针对不同的化学物质,该文件还给出了物质相关的用途,以便供应商排查。 该列表共包含16大类,其中包括壬基酚类物质、氯苯以及氯甲苯类物质、氯酚类物质、分散染料以及致命致癌染料、13款阻燃剂、卤化溶剂、有机锡、多环芳烃、全氟化物、邻苯等。

  • 【分享】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

    1,新出台的REACH总的目的是什么? 新出台的REACH有两个最主要的目的:A 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免遭化学品的危害B 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REACH框架下,对化学品使用安全的举证责任由各成员国转到企业,企业要确保能充分控制、规避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风险。 REACH要求每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化学物质的企业到中央数据库对该化学品进行注册。2,欧盟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将取代已有的40种法律文件,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形成单一的制度。与过去的化学法规不同的是,以1981年为界,REACH将现有化学物质分成既有物质和新物质。1981年前投放市场的物质通称为既有物质,约有100106种 在其后投放市场的则通称为新物质,约有4300种。这些新物质已按现有法规要求进行了相当严格的测试,但对既有物质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普遍缺乏对既有物质的特性&使用的知识。此外,风险评估过程缓慢,效率低下,且资源受限。例如,自1993年以来,仅有140种产量大的化学品(超过1000吨)优先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这样一些缺陷给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关于新开发的物质,已有的制度还束缚了研究&创新。如对新开发的化学品,即使产量低于10公斤,也必须进行众多的测试,这造成了欧盟化学企业落后于他们的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对手。REACH将取代这些法规,要求那些每年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企业收集物质的所有特征的综合信息,提交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向欧盟化学品局注册的文档中所说明的使用安全性。未能注册的物质将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市场上。现在欧盟区内流通的化学品中有约30000种的产量超过1吨。REACH还通过减少难以承担的注册要求和更多奖励新物质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来鼓励开发新物质。3, REACH包含了那些内容?REACH 代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每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其中应有物质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种的风险的信息。数量超过10吨每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安全评估。评估: 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该评估提供了一种机制,要求实业界获取更多的信息。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授权: 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限制: 限制是本制度的安全隔离墙。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4,实业界有那些义务?REACH把更多的管理化学品风险的责任给了企业界,为专业用户以及消费者提供关于最危害物质的充分的安全信息。具体而言,实业界将承担以下的责任:强制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注册那些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注册要求适用于物质本身,或特殊条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强烈排放)。没有注册意味着该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使用,也不准进口到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下游用户必须对供方提供的安全数据表中已识别的危害物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他们有权让制造商知道他们是如何使用这些物质的,以便让这些物质的用法被供方识别,并将其覆盖到供方的化学安全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供方准备一个关于使用的暴露情节描述。可以替代这些做法的措施是他们可以进行自己的化学安全评估,并向化学品管理局报告这种使用。企业界的义务种类有:第一阶段义务:预注册 从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第二阶段义务:正式注册 按产量多少和关注度高低,截止日期分成三个时段:2010年11月,2013年6月和2018年6月。注册的义务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他们必须收集那些产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所有特征的信息,这些信息和证据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文档,说明该物质的安全使用。REACH提醒化学品的用户要主动与其供方取得联系,以证实化学品的使用能被其供方的注册文档所覆盖。新物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注册,注册开始日期是2008年6月1日。如果物质已被确认须经授权,只有已取得特征用途的授权,并在所谓的‘日落时分’之后,相关公司才能制造或进口、使用。公司在落日之前的18个月要提出授权申请,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包括替代品的分析,哪里有更安全的替代品,替代计划和相关研究&开发计划的打算,如果适用的话。限制:对于受限制的物质,公司只能在设限的条件下使用。5 实际工作中授权包括那些内容?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四种: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Pbts类:持久性、生物积累的和有毒的物质,vPvB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那些有科学证据表明其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与前述三类物质相当的物质,如某些内分泌干扰物(破坏体内激素系统的物质)这类物质将逐个鉴别。授权制度将保证逐步取代下列物质:A:能引起人体健康或环境不可接受的风险B:没有正当理由继续使用授权可以应用于一些特殊的地方,如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进行了严格限制或风险能被充分控制。还有其它情形,如这些物质的使用可以创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足以超过其使用带来的相关风险。(如在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时保证设备的安全),对于这样的使用,已制定出特别的授权规则。对那些CMR,即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只有生产商或进口商能证明其使用中的风险可被充分地控制,才能取得授权。这意味着科学家能接受对人体或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阈值以下的情形。对于其它的CMR,和那些永久性、高生物累积或有毒的物质特征,由于其不可能控制性,只有有证据表明没有更安全的替代物或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使用风险时才会被授权。6,在已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主要改进有哪些?1,授权 理事会和议会达成协议的主要好处表现为更为严格的授权制度。在申请授权之前,各单位必须分析替代物。如果发现了替代物,他们就必须建立替代计划,如果没有找到替代物,他们也必须尽可能告知相关的研究&开发活动。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物,即使能证明该物质的使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风险,所有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包括PBTs和vPvBs),也仅可能被授权。REACH生效后6年内,委员会将评议内分泌干扰剂是否应该服从同样严格的条件,同样,在REACH生效后18个月内,委员会对于鉴别PBT和vPvB的准则将进行评议和更新。信息流:理事会和议会一致认为,信息流将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关于物品中存在的高度关注物质。关心的责任:通过两场辩论,理事会和议会达成的协议明确了实业界的一般责任是,当生产、进口、使用或处置流通的化学品时,避免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 【转帖】关于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的问与答-1

    1,新出台的REACH总的目的是什么?新出台的REACH有两个最主要的目的:A 促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免遭化学品的危害B 增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REACH框架下,对化学品使用安全的举证责任由各成员国转到企业,企业要确保能充分控制、规避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风险。 REACH要求每年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化学物质的企业到中央数据库对该化学品进行注册。2,欧盟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化学品政策? REACH将取代已有的40种法律文件,对化学物质的管理形成单一的制度。与过去的化学法规不同的是,以1981年为界,REACH将现有化学物质分成既有物质和新物质。1981年前投放市场的物质通称为既有物质,约有100106种 在其后投放市场的则通称为新物质,约有4300种。这些新物质已按现有法规要求进行了相当严格的测试,但对既有物质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普遍缺乏对既有物质的特性&使用的知识。此外,风险评估过程缓慢,效率低下,且资源受限。例如,自1993年以来,仅有140种产量大的化学品(超过1000吨)优先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拿出最终报告的仅70种。这样一些缺陷给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关于新开发的物质,已有的制度还束缚了研究&创新。如对新开发的化学品,即使产量低于10公斤,也必须进行众多的测试,这造成了欧盟化学企业落后于他们的美国和日本的竞争对手。REACH将取代这些法规,要求那些每年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企业收集物质的所有特征的综合信息,提交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其向欧盟化学品局注册的文档中所说明的使用安全性。未能注册的物质将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到欧盟境内市场上。现在欧盟区内流通的化学品中有约30000种的产量超过1吨。REACH还通过减少难以承担的注册要求和更多奖励新物质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来鼓励开发新物质。3, REACH包含了那些内容?REACH 代表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注册:注册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超过1吨每年的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提交技术档案。其中应有物质的信息和如何管理其使用过程种的风险的信息。数量超过10吨每年的物质还要再提交化学安全报告,以表征其安全评估。评估: 评估过程将允许由主管部门来决定是否要求进一步的测试和评估,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即文档评估);对选定的物质,如怀疑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存在风险时,则要求进行物质评估。该评估提供了一种机制,要求实业界获取更多的信息。评估也会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授权: 只有那些高度关注的物质才需要授权。高度关注物质指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持久性、生物积累的物质和有毒的物质,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以及与此相当的物质。限制: 限制是本制度的安全隔离墙。任何物质,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该物质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必须在共同体范围内进行限制。其作出的决定包括限制在某些产品中使用,限制消费者使用或限制所有的用途(即完全禁止)。4,实业界有那些义务?REACH把更多的管理化学品风险的责任给了企业界,为专业用户以及消费者提供关于最危害物质的充分的安全信息。具体而言,实业界将承担以下的责任:强制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注册那些数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注册要求适用于物质本身,或特殊条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强烈排放)。没有注册意味着该物质不能在欧盟境内生产或使用,也不准进口到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下游用户必须对供方提供的安全数据表中已识别的危害物质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他们有权让制造商知道他们是如何使用这些物质的,以便让这些物质的用法被供方识别,并将其覆盖到供方的化学安全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让供方准备一个关于使用的暴露情节描述。可以替代这些做法的措施是他们可以进行自己的化学安全评估,并向化学品管理局报告这种使用。企业界的义务种类有:第一阶段义务:预注册 从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第二阶段义务:正式注册 按产量多少和关注度高低,截止日期分成三个时段:2010年11月,2013年6月和2018年6月。注册的义务适用于生产商和进口商,他们必须收集那些产量超过1吨/每年的物质所有特征的信息,这些信息和证据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注册文档,说明该物质的安全使用。REACH提醒化学品的用户要主动与其供方取得联系,以证实化学品的使用能被其供方的注册文档所覆盖。新物质必须在投放市场前进行注册,注册开始日期是2008年6月1日。如果物质已被确认须经授权,只有已取得特征用途的授权,并在所谓的‘日落时分’之后,相关公司才能制造或进口、使用。公司在落日之前的18个月要提出授权申请,提供所有相关的文件,包括替代品的分析,哪里有更安全的替代品,替代计划和相关研究&开发计划的打算,如果适用的话。限制:对于受限制的物质,公司只能在设限的条件下使用。5 实际工作中授权包括那些内容?大约1500种高度关注物质须经过授权,这些物质有四种: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Pbts类:持久性、生物积累的和有毒的物质,vPvB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那些有科学证据表明其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与前述三类物质相当的物质,如某些内分泌干扰物(破坏体内激素系统的物质)这类物质将逐个鉴别。授权制度将保证逐步取代下列物质:A:能引起人体健康或环境不可接受的风险B:没有正当理由继续使用授权可以应用于一些特殊的地方,如对人类或环境的暴露进行了严格限制或风险能被充分控制。还有其它情形,如这些物质的使用可以创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足以超过其使用带来的相关风险。(如在没有适当的替代物时保证设备的安全),对于这样的使用,已制定出特别的授权规则。对那些CMR,即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1,2类物质,只有生产商或进口商能证明其使用中的风险可被充分地控制,才能取得授权。这意味着科学家能接受对人体或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阈值以下的情形。对于其它的CMR,和那些永久性、高生物累积或有毒的物质特征,由于其不可能控制性,只有有证据表明没有更安全的替代物或社会经济收益超过其使用风险时才会被授权。自2008年6月1日开始。

  • 【转帖】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公告 2008年 第66号 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国家税则税目调整情况,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目录中有毒化学品的,应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原国家环保总局和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和海关总署2008年第7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7484]:《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url]

  • 欧盟消费者协会呼吁限制玩具中危险化学品

    欧盟消费者协会呼吁议员应严格限制玩具中潜在的危险化学物质,因为这些化学物质一旦被儿童接触到会导致其内分泌失调。 圣诞节即将来临之际,European consumer voice in standardisation (ANEC)和European Consumer Organisation (BEUC)两大组织发表言论:尽管今年7月20日欧盟就发布并介绍了玩具安全新指令,但是儿童仍面临可能会接触到不安全的玩具的风险。 在迎接玩具安全新指令实施的同时,NGOs也反复重申:对于新玩具安全指令的化学部分要到2013年才正式实施,我们也很头痛。BEUC的首席执行董事Monique Goyens说:“我们的孩子常将玩具放入口中或者睡觉时将玩具放在床头,如果这些玩具中含有大量的危险化学物质,我们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她还说:“企业需要将那些会危害儿童健康,改变其荷尔蒙体系或损伤其未来生育能力的化学品建立详细的限制目标”。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起了一个欧盟玩具安全活动,目的是告诉消费者在新年期间以及新年之后怎样才能买到安全的玩具产品。

  • 欧盟消费者协会呼吁限制玩具中危险化学品

    欧盟消费者协会呼吁议员应严格限制玩具中潜在的危险化学物质,因为这些化学物质一旦被儿童接触到会导致其内分泌失调。 圣诞节即将来临之际,European consumer voice in standardisation (ANEC)和European Consumer Organisation (BEUC)两大组织发表言论:尽管今年7月20日欧盟就发布并介绍了玩具安全新指令,但是儿童仍面临可能会接触到不安全的玩具的风险。 在迎接玩具安全新指令实施的同时,NGOs也反复重申:对于新玩具安全指令的化学部分要到2013年才正式实施,我们也很头痛。BEUC的首席执行董事Monique Goyens说:“我们的孩子常将玩具放入口中或者睡觉时将玩具放在床头,如果这些玩具中含有大量的 危险化学物质,我们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她还说:“企业需要将那些会危害儿童健康,改变其荷尔蒙体系或损伤其未来生育能力的化学品建立详细的限制目标”。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起了一个欧盟玩具安全活动,目的是告诉消费者在新年期间以及新年之后怎样才能买到安全的玩具产品。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

  • 【分享】瑞典对玩具中的化学品安全提出新要求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于近日称,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这意味着玩具制造生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其他负责机构为瑞典消费者机构(玩具安全),以及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电气方面)。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新的玩具指令中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1.列表中添加了新物质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其列表中的化学物质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2.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然而,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3.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机构合作此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 【分享】美国各州宣布加速化学品新政实施

    全美30个州宣布化学品限制计划:TSCA改革法案、双酚A、镉、十溴二苯醚的限制或禁令。 根据美国各卫生组织消息,2011新年伊始,全美已有30个州及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宣告引入化学品新政或法案。 这批化学品新政法案包括双酚A、金属镉、十溴二苯醚等物质的限制措施,并在更大范围内搭建起涵盖有害物质限制、安全替代物推广和化学品使用整体安全性的广义法规框架体系。 美国10个州表示支持《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改革法案。加利福尼亚、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和华盛顿等走在美国化学品政策前列的州已开始计划新的化学品立法提案;乔治亚州、肯塔基州、南达科他等州则决定稍后提出化学品新立法。 9个州——康涅狄格州、伊利诺伊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纽约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和佛蒙特州——将引入改变各州现行化学品监管水平的综合性政策。 对于特定化学物质的限制管理,至少17个州将引入婴幼儿配方奶粉罐、婴儿奶瓶、儿童吸管杯以及热敏纸产品含BPA的限制法令。至少8个州计划实施禁止儿童产品含金属镉的政策。约19个州已宣布限制包装材料的金属镉使用。 至少3个州——阿拉斯加、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计划引入逐步淘汰阻燃剂成分十溴二苯醚的法案。该物质已在14个州内宣告禁止生产和销售。• Safer Chemicals, Healthy Families公告• Safer States公告• EDF blog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修订《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完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李仓敏、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61、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 [url=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gnlygz/dtdt/202306/W020230616566132020097.pdf]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url]     2.[url=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gnlygz/dtdt/202306/W020230616566132542498.pdf]《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url]

  •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28号)及《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国家税则税目、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并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0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0/091621441514921.pdf]1.《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0/091628411514921.pdf]2.《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20/091637841514921.pdf]3.《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办理说明.pdf[/url][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align][align=right]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16日[/align]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18日印发

  •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摘要《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通过对大量法规案例的收集和掌握,阐述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相关化学品法规的本质、法律属性、法理基础、技术基础及其和有害物质的意义等,论证了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属性,从而得出了法规研究对于提高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水平,提高环境保护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水平,提升产业结构和质量、技术水平都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本研究的目的是掌握化学品法规的范围、类别、内容及其适用,以指导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掌握法规内容,完整符合法规要求。同时通过收集和整理法规文献、发布渠道以及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程序,整理法规符合的基本方法与途径,帮助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理者降低法规符合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本研究假设在所有化学品法规中存在共同的规范和基本要求,并且有不同的类别以分别适合不同种类产品中化学物质的管理。本研究试图找出所有化学品法规的共同规范和基本要求,并对不同法规的不同之处进行比较,总结出规律以指导法规的理解。本项研究总结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化学品法规,发现其基本内容和共同规律,并且根据其发展轨迹展望今后的发展。研究的成果将能有效地指导产品生产、制造者以及销售、消费者了解、理解以及掌握法规,符合法规要求,降低法规符合成本,减低法规不符合的风险;也能指导立法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切合实际的化学品法规。目录摘要引言一、研究方法1.研究的对象及其获得2.工具与设备的应用3.研究过程与方法4.研究结果的分析处理二、研究结果及其分析1.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基本情况2.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内容2.1 法规体系结构2.2.1 欧盟技术法规体系2.2.2 美国技术法规体系2.2.3 日本技术法规体系2.2.4 加拿大技术法规体系2.2.5 中国技术法规体系2.2 法规基本内容(共同点)-发布机构、类别、基本要求、实施方法、责任人、罚则2.3 法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的的基本形式-管理要求(通报、授权、注册、限制、禁用)2.4 法规的实施2.5 法规的现状2.6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发展的历史2.7 案例2.7.1 欧盟非食品产品严重风险快速预警系统 – RAPEX2.7.2 荷兰当局对不符合条件OR的处罚2.7.3 欧盟REACH联合执行计划2.7.4 欧盟对市场上轮胎中的多环芳烃(PAHs)进行抽查三、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分析1. 法规和有害物质的意义2. 法规的本质-环境管理法规2.1 法规的法律属性2.2 法规的法理基础2.3 法规的技术基础2.4 法规的作用(积极效果)2.5 法规带来的问题(消极作用)2.6 法规实施的基础2.7 不同(国家/地区)化学品法规特点2.8 各国/地区法规发展趋势分析3.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的符合3.1 法规符合要点3.2 法规符合方法3.3 法规符合实施3.4 法规符合的哲学4. 我国社会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现状4.1 立法情况4.2 实施情况4.2.1 立法机构4.2.2 政府的工作4.2.3 行业协会的努力4.2.4 企业是实施的主力4.2.5 服务机构的作用4.3 我国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建设建议四、讨论(或小结)五、结论研究报告全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化学品法规符合解决方案研究报告

  • 【讨论】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

  • 【转帖】怎样识别危险化学品!

    2002年3月15日,我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按照国际惯例,第一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这一新概念。 化学品具有的多重性质致使其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同时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出现了新问题,监督与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有些地方和企业为获取局部或短期效益,忽视过程安全,导致化学事故屡有发生。用法律、法规调整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 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设施、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品。《条例》调整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易燃液/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区分危险化学品,首先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试验方法,对化学品固有的性质进行实验,然后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鉴别,最后根据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分类。资料显示,我国现在大约能生产45000余种化学品。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主要是参考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进行确定。 为尽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按国际惯例统一危险品分类和标识,降低化学品国际贸易成本,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的管理办法。预计不久将会有我国自己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出台。

  •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资料

    最近在忙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的,好不容易终于联系到公安局要到一份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分享给有需要的版友,如下:初次备案所需资料清单:1、从业人员登记表;2、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单位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无排污项目的可不提供);4、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年度备案证明);5、单位基本情况(用文字说明,包含法人代表、股东成员、股本组成、生产经营范围、所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及年需求量、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情况等);6、生产工艺流程(用图表说明并标明在哪个环节使用哪种易制毒化学品);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8、易制毒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单位方位图(标明到达单位行车路线指引);10、易制毒化学品仓库方位图(标明仓库在公司的方位);1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平面图(标明仓库内部所有物品存放位置);12、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专用物料卡样本复印件;1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监控显示屏、双门或双锁、仓库内部概貌、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外观及说明书等照片(彩色打印);递交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

  • 危险化学品控制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替代控制、 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但这一点并不是总能做到,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选用不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防止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 【转帖】奥运期间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将实行实名制

    奥运期间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将实行实名制。国家工商总局昨天(7月21日)下发公告,奥运期间购买硝酸及硝酸盐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须持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销售者不得向其销售。 据了解,此次列入管制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包括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类,硝基类化合物,燃料还原剂类,金属氧化物,磷化合物及磷酸盐类等,具体名单可到工商总局等网站上查询。 为此,很多化工企业心惊胆战,一些生产厂家购买试剂也受到限制,大家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吗?

  • 危险化学品控制原则

    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替代控制、 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但这一点并不是总能做到,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选用不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控制 —— 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 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气体、 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 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 防止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分类及购买领用

    冷冻饮品工厂化学品管理制度[align=center]一、分类及购买领用[/align]冷冻饮品生产因其生产过程中清洗、消毒、制冷、检验等工作需要,企业化学品多为强酸、强碱及易燃、易爆物质,为使其得到有效管控,在生产现场能得到合理利用,避免有害物质与食品接触、规范化学品使用人员操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冷冻饮品生产车间化学品分类:1、车间使用的化学药品有:火碱、硝酸、高效清洗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冷消毒剂、漂白粉、过氧乙酸、二氧化氯消毒剂、氯化钙载冷剂、设备润滑油、杀虫剂、灭鼠剂等。2、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3、化验室检测用:各类检测用无机试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试剂、普通试剂。有机试剂:乙醇、甲醇、石油醚、乙醚等易燃可燃物质。4、制冷需要易爆物品:指存放在压力容器内,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如:氨气管路、设备、钢瓶,焊接用的氧气、乙炔等。5、油品:指维修和润滑设备用的黄油、机械润滑油、煤油、汽油等。二、化学品的购买和领用1、采购部门负责按照技术部门下发的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并索要产品相关说明、使用方法,采购的清洁剂、消毒剂等的化学品种类必须由技术部门确认。按技术处《清洗剂、消毒剂采购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技术部门负责收集并保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化学药剂的相关资料,质量管理部门应掌握生产厂内所使用的杀虫剂或捕捉器等的相关资料,并监督车间使用。3、采购部门对首次交易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在化学品购入后连同厂家提供的使用安全数据清单一起交付使用部门,需暂存缓用的,应交由化学品仓库安排保管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可因管理不善引起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4、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定期查询库存情况、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申请购买,合理控制库存量,防止延误使用或库存量太多导致超过保质期限及积压安全隐患。5、化学品到货后,化学品保管人员要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台账》,领用时填写《化学品领用记录》。7、使用车间领用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及使用说明。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 【原创】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笔者,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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