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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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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枚鸡蛋看德国食品追溯体系

    “假如你吃了个鸡蛋觉得不错,何必认识那下蛋的母鸡呢?”但是,这句话在德国就变成了“要吃到好鸡蛋,更要认识下蛋的母鸡”。 从超市买回一盒鸡蛋,发现每枚鸡蛋上都印有一串夹杂着字母和数字的10位编码。这些编码好比鸡蛋的“出生证明”,母鸡们想要“不认账”都难。想要读懂它并不难,纸盒盖内侧详细印有“解码指南”。排在编码第一位的数字代表下蛋母鸡的“生活方式”,“0”代表有机饲养,“1”代表自由散养,“2”代表无笼平底饲养,“3”则代表鸡笼饲养。排在第二、三位的字母代表母鸡的“国籍”,在德国销售的鸡蛋通常来自5个国家——“DE”德国、“BE”比利时、“DK”丹麦、“FR”法国和“NL”荷兰。后7位的数字则为所在养鸡场对应的编号。有了这串编码,只要上网搜索一下,就能准确查到母鸡的“住址”。例如,记者买的鸡蛋编码为“2-DE-1261023”,即表示这些鸡蛋来自德国勃兰登堡州的一家无笼平底饲养鸡舍。 为什么要给每一枚鸡蛋都费力印上“出生证明”呢?实际上,这只是德国整个食品追溯体系里的一个具体实例。可追溯原则是德国食品安全体系七大原则之一。所谓可追溯,实质上就是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或食品在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必要时可回溯历史信息,以便查明问题的原因。食品的可追溯性从原材料进货开始,贯穿于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而且,各种信息通常都是公开透明、有据可查的。 1997年,为应对疯牛病事件,欧盟开始筹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尤其是牛肉制品的追溯体系。2000年1月,欧盟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将食品安全作为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形成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体系框架。其中一项改革内容就是要求所有食品和食品成分具有可追溯性。 自2005年以来,生产商不仅必须记录各种食品的去向,而且还必须证明产品的原料来源。这样一来,在万一发生食品污染的情况下,就能够很快找到原因,并将同一批次生产的食品从市场上召回。因此,每个食品包装上都标有批号或者日期,生产商和监管机构据此能够辨别相关产品所属的批次。例如,牛奶和肉制品等动物源性食品还有一个椭圆形识别标识,由此可识别出最后加工或包装该食品的企业。 目前,德国的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整个过程都处于管控之下。一旦发现问题,便可追本溯源找到症结所在。如果某个联邦州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构成损害,会立即报告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安全局会将相关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报告德国联邦政府,并通报全国。必要时通过媒体以新闻公告形式向公众发出警告,并尽早中止有害食品的流通。 2011年,德国发生鸡蛋中二恶英超标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当时,德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过追溯系统,第一时间反向溯源到石荷州一家饲料厂。原来,该厂使用了含有致癌物质二恶英的工业用脂肪酸生产饲料。与此同时,问题饲料还流向了数个联邦州的4700多家农场,被污染的农产品从禽类扩展到猪肉。于是,政府根据追溯信息迅速启动召回并销毁问题食品,数万枚鸡蛋被销毁,数百头生猪被宰杀,有效防止了此次事故的扩大。由此可见,可追溯机制对食品安全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经济日报)

  • 我国将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 建立食品全面追溯体系

    中国政府网27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该《工作安排》同时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研究起草重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了追溯制度,今后,食品的“身份信息”将逐步实现可追溯,每一份农产品都有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 AUTOID手持终端技术在质量追溯体系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商业环境在改变,面对国家食品行业的全面溯源大势,面对制造业信息化升级的大潮,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成为趋势。基于互联网,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标识追溯技术,实现互联网和品牌的塑造,助力企业全程溯源和全网营销的追溯体系在食品企业中广泛应用。 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原理: 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LBS地理信息等技术,通过AUTOID手持终端采集设备、通讯网络和应用平台,利用智慧农业、防伪标签和二维码等设备技术,实现食品全程可记录,来源追溯,去向追踪,产品追回、责任追究的功能。追溯档案包括养殖/土壤、饲料/肥料、屠宰/收割、加工/包装、物流/消费等记录,相当于是食品的身份证。 建设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必要性: 未来,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追溯要求的食品才能上市流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信息化的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国务院2015【9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2020年前,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起追溯系统后,将解决食品企业的三大需求: 食品流通追溯,安心上市流通。 管理便利, 追踪流向防窜货,降低运营风险。 品牌得以保障,建立食品防伪体系,识别召回管理,使防伪更有效. AUTOID手持终端是追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AUTOID手持终端的采集、录入、数据传输等功能将食品企业的生产、出入库、运输、销售等环节连接起来,实现追溯功能。未来,制造业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产品追溯系统,有利于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信息化、智能化升级,从而提升效率、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 【转帖】两项食品安全追溯国标通过审定系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国家标准正在制定

    两项食品追溯国家标准通过审定,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这两项标准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前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规则,适用于各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编码、数据结构和载体标识,适用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据《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高级工程师文向阳介绍,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采购等供应链各环节提出了建立信息记录的法律要求,以便于日后的追溯与召回。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则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定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批发企业应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要求。 从2003年开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始参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相关应用指南,结合我国实际,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并通过“条码推进工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应用试点及推广工作,为《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做了充分准备。 据介绍,《农产品追溯要求 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 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 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4项国家标准也将于近期审定。《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 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计划于2010年完成,加上去年已经完成的《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工信部开展乳品追溯体系试点 概念股表现活跃

    目前工信部已经选择伊利、蒙牛、完达山、三元、明一、辉山等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试点,运用物联网的技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开通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的平台,初步实现了消费者随机随时的查询。  受此影响,周四早盘乳制品企业表现活跃,截至发稿时,伊利股份涨4.27%,皇氏乳业涨2.71%,三元乳业涨2.37%。

  • 【转帖】人大代表:政府需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人大代表:政府需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2011-03-10 08:32 来源:中国网 作者:傅勇涛   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9日电(记者傅勇涛)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王守初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王守初说,最近几年,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五花八门。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把食品安全作为今年最重要的民心工程之一,抓紧抓好,杜绝三聚氰胺奶粉、海南毒豇豆等类似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王守初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政府一定要确保食品安全。为此,王守初建议,政府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所有的产品都要有“出生证”,如果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依法严加惩处直接、间接责任人。同时,她还建议,国家对食品监督体系要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食品质量追踪机制,追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监管部门也必须从严把关。

  • 【转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在2006年发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22000-2005,该标准不仅包含了HACCP体系建立的全部内容,而且扩展到对整个食品链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实施该标准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引起注意。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我国是以企业推动为主体的,大中型企业由于在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基础设施较好、人员素质较高,在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存在较大的优势。而一些小型企业,由于缺少这些优势,实施认证的积极性较低。同时,由于消费者对HACCP认证的认同度不高,造成生产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HACCP认证,对广告宣传等市场推广力度不足。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流通领域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还不多,现在流通领域对于食品安全还是只能做到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有些法规尚不能完全得到实施,如《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许多超市在散装食品方面的防范设施依然处于形同虚设状态,各方卫生意识仍比较淡薄。  存在的问题  关键控制点的识别。从HACCP到ISO22000,关键控制点的识别与监控都是体系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不同产品、不同工艺的产品CCP不同,CCP的建立要认真分析产品的工艺特点,针对每种产品绘出工艺流程图,分析各个工艺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危害。现在国内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对比组织的工艺流程与成熟公司的工艺流程,造成关键控制点雷同,控制措施、纠偏相同。  前提方案及操作性前提方案。影响前提方案最重要的因素是食品加工企业建筑物的布局,车间内设备设施布局与设备的合理性,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等方面。企业的建筑物布局决定了整个食品生产企业内物料的流向,这需要在食品厂建设之初就考虑,这些是要在企业设计策划的时候决定的。前提方案中硬件设施的合理性高可以减少以后人员管理以及设备改造方面的投入。  市场准入与食品安全理解上的一些偏差。现行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与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注点是不同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注的是食品生产的基础要求,在其审核细则中已经明确将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作为关键过程加以控制,如市场准入中明确将速冻食品的速冻工序作为关键过程进行控制。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只是规定了关键控制点制定的准则,生产企业应依据产品的工艺过程制定关键控制点,以控制食品中的危害。由于某些人员理解的片面性,将市场准入的关键过程理解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控制点,有不妥当之处。  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为向消费者表明自己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优于其他企业而进行的认证行为。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宣传不足,这不仅打击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心,造成许多人谈食品安全色变的地步,同时知名品牌也受到冲击。  措施与建议  充分利用资源,加强前期策划。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当中,前期的策划过程非常关键。在目前的情况下,前期的策划过是能否完全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将可以确定的工艺参数确定下来,分析工艺过程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研究结果、分析结果、经验数据等制定关键限值、操作限值,并确定监控人员、频率,纠偏行动等内容,由于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看法,HACCP计划的形成要参照不同人员的观点。  协调政府监管和体系认证。食品行业的政府监管主要是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认证却很多,如有机食品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QS标志是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基础,认证是高于基础要求的。为示区分,市场准入不要借用食品安全的相关术语,尤其是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点和市场准入的关键过程有本质的区别,其分析过程存在很大的区别,借用相关术语会对消费者造成错误认知,不利于推广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与运用

    [align=center][b]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与运用[/b][/align][align=center]毛敏明[sup]1[/sup],肖有玉[sup]1[/sup],葛文俊[sup]2[/sup][/align][align=center]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 210019[/align][align=left] 2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 浦口区浦珠北路151号 210031[/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b] 摘要:[/b] 食品安全快检成了食品流通各环节及职能部门监管中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引入社会共治理论,充分运用质量管理手段、信息化手段,探索农产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新模式,按照 1+1+5+X的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在南京市浦口区率先实践。1+1+5+X即1个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1个区域性快检中心,5个街道快检实验室,X个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的监管网络体系。通过该体系的建设,旨在打造具有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新路径。[/align][align=left][b] [/b][/align][align=left][b] 关键词[/b]: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 质量 监管 [/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 随着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网格化,食品安全快检成了食品流通各环节及职能部门监管中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近两年来在我国发展非常迅猛,因其快速、高效、灵敏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到日常监管之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发现不合格食品的“过滤网”,提升监管水平的“助推器”,增强群众幸福指数的“新引擎”。在紧迫的民生需求面前,在严峻的形势任务面前,整合、构建有力、有效、有果的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围绕“舌尖上的安全”打造全覆盖、流转到位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保障体系时不我待、大势所趋[sup][/sup]。 党的十九大发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号召,提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NQI)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将食品安全战略工程落到实处,引入社会共治理论,充分运用质量管理及信息化手段,探索农产品质量智慧监管的新模式,搭建起以监管部门、生产经营方、检测技术机构、政府四方共治的质量监管体系,创新了一条具有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智慧监管的新路径。[/align][align=left][b]一、关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设[/b] 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堤坝,用又严又实又细的举措,办好这项贯穿当前、中期、长期的民生大事。NQI按照 1+1+5+X的快检质量体系在南京市浦口区率先实践。1+1+5+X即1个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1个区域性快检中心,5个街道快检实验室,X个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的监管网络体系。通过该质量体系的建设,旨在打造具有时代特点、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新路径。 1个智慧监管平台,将区域的农产品各快速检测网点串联,构建了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该监管平台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检测资源、标准技术、服务资源与企业信息资源,建立起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共同建设和运维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全面、及时掌握,做到安全风险的提前预警,安全事件尽在掌控。 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浦口区食品快检信息的统计分析、预警指挥、信息共享和质量追溯,为基层监管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提供坚实的技术服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食品安全的实时动态信息。真正实现对全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的质量溯源与长效监管,以及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评估与智能预警,全面提高浦口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有效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点[sup][/sup]。 1个区域性快检中心,在现有建成的5个街道快检实验室的条件下,选择其中江浦街道快检实验室为基地,加强对现有快检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装备投入,打造一个具备法检资质的浦口区域性快检中心,以弥补快检结果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的不足。区域快检中心将快检和法检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快检的快筛作用和法检的法定作用,使快检和法检一体化运作,通过广泛筛查,辅以精准检测,大大节省了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sup][/sup]。此外,区域性快检中心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在服务浦口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落实主体责任中,提供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快检方法验证,开展专项快检抽查,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应急响应,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提供多种技术服务,做好浦口区监管的技术支撑。 5个街道快检实验室,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多方参与;创新机制,持续发展”的原则,南京质检院近两年来为浦口区共建成5个街道为中心的快检实验室。街道快速检测实验室全部由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NQI)建设和运营。初步搭建了街道、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农贸市场四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街道快速检测实验室与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在抽检项目及领域上相互补充,更大限度提高了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和监测领域。因其NQI的公益属性其检测数据更具真实可靠,可以作为区域农产品质量水平跟踪监测的重要依据。此外,街道快检实验室在基层执法中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便捷,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X个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按照南京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整体规划,要求监管部门在浦口区各农贸市场建设快检实验室并按规定批次数开展检测,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的市场主体责任。各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后,其快检数据一并纳入浦口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以X个农贸市场为点,收集终端数据,织成一张浦口区农产品监管的网。[/align][align=left][b]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的运用[/b] NQI在浦口区1+1+5+X的快检质量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寻求资源最佳配置。为了避免快检室重复建设,利用率不高的问题;避免低标准运行,专业性存疑的问题;避免点位式应用,效费比低的问题,不断适应新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式,避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流于形式,逐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的经验。 一是统筹统管,实现统一调度。对五个快检实验室实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设备管理、统一实验室建设、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报送、统一运营模式。实现街道快检实验室和农贸市场快检室的领域、区域衔接互补。聚焦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品种和项目,围绕食用农产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掺假用假、微生物等风险问题,统筹制定区域年度快检工作实施方案,提高靶向命准率。将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日常检测数据信息全面接入上传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大数据归集、管理、公示、查询、分析[sup][/sup]。 二是配套规范,确保一体推进。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规定规范,探索建立一整套符合实际、严密规范、统一认定、通行通用的快速检测程序和产品评价制度,对农贸市场快速检测结果的运用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等提供操作性遵循指导意见。加大对农贸市场快检室的运营督查、质量控制和快检室人员的定期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明确买样、送样、检验规范,确保快检工作的正常运转。按照检测快速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按需化、测试自动化、能力专业化五化推进快检体系建设。 三是信息对接,形成一网互通。利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实时掌握检测动态,实时监控快检工作质量,利用大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农产品。通过监管信息化实现了辖区各农贸市场信息互享,利用区域性法检中心的优势,及时抽检,第一时间出具不合格法检报告,追溯源头,确保快检处置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以快制快[sup][/sup]。 自浦口区食品安全快检监管平台搭建以来,已累计检测13万批次食用农产品,发现近1080批次不合格,销毁了18000吨不合格农产品,移送了3起违法添加案件,在NQI的运营管理下,组建了一支近30人的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专职检测队伍,在浦口百姓中展示了“食安浦口”的良好形象。NQI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监管体系的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南京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工作中成绩斐然,2016年,原食药监总局领导曾到浦口市场监管局听取基层快检工作报告,并对NQI搭建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给以肯定和赞扬。江苏省食药监局领导曾两次带队参观调研NQI快检实验室运营管理工作,并在全省食品安全会议上给以表扬。[/align][align=left][b]三、该项目的启示[/b] 一是创新了质量监管模式,突出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浦口区市场监管局率先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遴选了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辖区内街道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此举解决了长期困扰监管部门无人力、无设备、无技术的难题,监管方式创新,大大提升了监管效力,通过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运作,项目成效显然。 二是扩充了监管力量,通过该模式的构建,使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更加紧密结合,形成监管加技术,技术加监管的良好合作氛围。检测机构的技术手段的能更好的应用在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中,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能促进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从而使食品安全快检更能发挥其准、快、狠的特点,监管及检测也更具针对性。 三是提升了市场方管理内涵,有利于倒逼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实施溯源机制。通过规范市场管理,追溯源头,让经营者用心、消费者舒心、监管者省心和政府放心,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是搭建了重要的食品安全宣传阵地。街道快检实验室作为一个开放透明的实验室为浦口区百姓提供食品安全免费检测和消费者体验。通过“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周”、“食品安全大讲堂”、“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内容丰富的活动,让食品安全快检走进百姓生活,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 五是形成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质量监管体系。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通过大数据筛查,实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动态反映区域食品安全状况,为监管部门提供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管品种、重点监管项目的数据支撑,实现农产品风险监控和智慧预警。[/align][align=left][b]四、对未来工作的展望[/b] 开展质量追溯研究,通过对精准溯源的识别与确证快检技术的研究,追溯农产品的产地,识别农产品掺假,打击以假乱真、以此充好的市场乱象,引导消费。开展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研究。快检在技术标准层面非常薄弱,大力开展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与研究,通过标准规范抽样、检验、信息上传等相关工作流程,使筛检更加科学规范。 开展信息平台的研究,建立质量安全数据库。通过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更好服务监管。深度开发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打通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盲点,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透明监管、智慧监管[sup][/sup]。 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既要着力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守好责任田,也要勇做领跑者;既要完成规定动作,也要力求探索突破。在浦口区食品安全快检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实践中,南京质检院将持续保持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工作状态。让食品快检能深入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尽责尽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b] 参考文献[/b] 韩笑.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6年,第31期: 284 卢日刚,陈薇,苏浩.基于大数据的食品药品检测数据管理系统构建设想. 中国药事, 2016年7月,30(7): 661-665 尚勇.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广州).(2018-01-09),http://www.nmg.gov.cn/xxgkpt/syjj/xxgkml/201801/t20180117_661100.html 王海军,马福敏,张革新,纪文.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应用的研究. 食品研究与开发, 2013年10月,34(19): 118-121 邱金义.食品安全+互联网 透明共治创新路径. 中国食品报, 2016年5月24日,004版 钟攀,葛荣,杨文 , 等 .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分析策略与应用研究 .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 2015,(4):8-12.[/align]

  • 【分享】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简介

    [size=4][B]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简介[/B][/size]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制定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法规的增多和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使食品制造商难以应对。为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在丹麦标准协会(Danish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倡导下,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调,将相关的国家标准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整合,最终形成统一的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2001年初,丹麦标准协会向ISO/TC34食品生产秘书处提交了《ISO/AW1 22000———食品管理体系要求》的提案,TC34的14个成员愿意参加《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新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建议为该标准起草成立一个工作组(ISO/TC34/WG)。根据工作组2001年11月份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要求,到2004年末,将出版《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  目前,标准草案———ISO/WD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要求》已经出台。该草案规定了FSM体系运行的各项要求,提出FSM体系的组成要素。该标准具体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1.范围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食品链中希望设计和实施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操作者(operators),包括与食品链中一个或多个步骤相关的组织以及其他直接涉及食品链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词汇。  3.术语和定义  3.1控制措施(行动和活动)  3.2关键控制点  3.3关键限值  3.4终端产品  3.5流程图  3.6食品安全  根据预期用途准备和/或消费食品时,确保食品的消费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  3.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体系)  用来指导和控制一个组织关于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  3.8 FSM体系的确认  通过客观证据以确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CCP)计划和支持性安全措施(SSM)程序,以确保食品安全。  3.9 FSM体系的验证  通过客观证据,确定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被履行,且满足所规定的执行准则。  3.10危害  3.11执行准则  3.12潜在危害  3.13相关危害  3.14安全性可疑产品  3.15 SSM程序  3.16支持性安全措施(SSM) 4.政策和原理  4.1总则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持续的体系,由上层管理者所制定的政策是可发展、文件化、可实施以及可维持的。在实际操作时该体系的各个要素是相互作用且可控的,并且与外部要求保持一致。体系的整个结果都应保持记录。  4.2食品安全政策  组织的上层管理者应定义、文件化其政策并使公众知晓,承诺实施食品安全的相关义务。  4.3组织  4.3.1人力资源  组织的上层管理者应为SFM体系的实施与控制提供足够的资源。  4.3.2食品安全小组  组织的上层管理者应指定一个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小组的工作。  应组建食品安全小组,建立和维持FSM体系,食品安全小组应由综合专业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以制定和执行FSM体系。  4.3.3其他责任  4.3.4人员技能  从事与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人员应接受适当的教育、培训,并具有技能和经验。  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4.1总则  组织应确保确定、评估该体系所有应用领域中已知潜在的危害,所评估的相关危害被控制,组织的产品不会伤害消费者。  4.4.2体系要素和要求  FSM体系由以下要素组成:  a.描述影响食品安全的所有因素和条件;  b.确认相关危害的危害性分析和对其进行充分控制的措施;  c.相关危害控制体系由一个CCP计划和SSM程序组成;  d.依据本标准的程序和记录。

  • 【资料】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地位

    [align=center]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地位[/align][size=3]近年来,国际上禽流感、李斯特杆菌、二恶英、口蹄疫、疯牛病等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影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能力的信心。如何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已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重要手段。食品安全体系应该是强有力的、灵活的、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律以及行业管理等责任来保障食品安全的综合系统工程。 一、世界主要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1.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 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由以下主要管理机构组成: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HHS)所属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所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环境保护局(EPA)等。美国有完整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令”(FMIA)、“禽类产品检验法令”(PPIA)、“蛋产品检验法令”(EPIA)、“食品质量保障法令”(FQPA)和“公共健康事务法令”。除此之外,还有一整套风险管理体系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联系等。美国的“总统食品安全计划”指出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 2.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近年欧盟在经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后,已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欧盟的工作重点之一。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成为欧盟当前面对的一项重要而又棘手的任务。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为新的食品安全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计划使立法适应消费者的要求,成为一套具有连续性和透明度的法规,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管理,增强科学在体系中的能力,确保能够高水平的保障人类健康。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更加注重对农畜产品和新型食品质量的要求。 二、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 HACCP是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预防措施,重在防止危害发生,同时,HACCP并不是一个零风险的体系,采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和最经济的手段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因此企业需配合检验、卫生管理等手段来控制食品安全。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管理机构还应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在相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法规中,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规定了总体要求,指导行业采用规定的准则来制订详细的步骤,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HACCP计划。HACCP体系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因为HACCP体系能使实施者能够合理地识别将要发生的危害并制订一套全面有效的计划来防止或控制这些危害。 HACCP的应用,强化了食品的安全保障。将食品安全管理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有的产品终端检验变成全程控制,强化了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HACCP在食品安全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size]

  • 【转帖】食品GMP认证体系汇编(目录)

    一、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推行方案 附件一、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组织架构附件二、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设置要点 附件三、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认证体系作业程序二、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 附件一、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附件二、食品GMP认证体系查验评定标准 附件三、食品GMP认证合约书 附件四、食品GMP认证书式样 附件五、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附件六、食品GMP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附件七、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 附件八、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奖励要点 附件九、食品GMP认证体系数据保密处理要点 附件十、食品GMP现场评核委员遴选作业要点 附件十一、食品GMP认证申请书 三、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GMP通则(含一般食品现场评核表) 四、各类专业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含现场评核表)1饮料 2烘焙食品 3食用油脂 4乳品 5粉状婴儿配方食品6酱油 7食用冰品 8面条 9糖果 10即食餐食 11味精 12腌渍蔬果 13黄豆加工食品 14水产加工食品 15冷冻食品 16罐头食品 17调味酱类18肉类加工食品 19冷藏调理食品 20脱水食品 21茶叶 22面粉 23精制糖 24淀粉糖类 25酒类 26膨化食品(国标)五、页码代号说明 注:台湾标准

  • 【原创大赛】【一家之言】鸡蛋有身份证引发的对来源可追溯体系的思考

    【原创大赛】【一家之言】鸡蛋有身份证引发的对来源可追溯体系的思考

    一个帖子中介绍说:十几年前,一家做鸡蛋的企业,给每个鸡蛋打上编码。消费者只要到该企业网站,输入编码,就可以了解购买的鸡蛋产自哪只母鸡及母鸡的情况(详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40822/542815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8/201408251540_511515_160932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8/201408251540_511514_1609327_3.jpg乍一看,很高科技。仔细一想,真的有必要吗?一、几点疑问:1. 每一只蛋上都打上编码,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工作量啊。这些工作量肯定增加了鸡蛋的成本。而这些成本最后一定会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2. 一个鸡舍里面那么多鸡,又怎么能知道哪个蛋是哪只鸡生的?难道是一只鸡一个鸡舍?还是有人24小时盯着,哪个鸡生蛋后立马做记录?这都是不太可能做到的吧?如果做不到,这个蛋是这只母鸡产的,岂不是就是一句笑话?3. 我们就算知道这个鸡蛋产自哪只母鸡又有什么用?鸡蛋就是鸡蛋,不管我们知道还是不知道是哪只母鸡产的,营养就那么多,不增也不减!4. 母鸡的情况,不知道能详细到什么程度。只是介绍有没有生病,还是详细到每天几粒米、几口水、走多少步,有多么养生?再说,一些防疫学、兽医方面的知识,普通人有几人又能看的懂?岂不是沦为就是一个花活、一个噱头而已了?5. 食药监局和卫生部门,对现时的食品监管还监管不过来,又多了一块监管,能忙的过来?难道永远靠扩大监管执法队伍来满足监管的需要?如果不能有效监管,所谓可查询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又如何保证呢?二、我的看法:鸡蛋身份证的提出,是因为有染色饲料蛋、苏丹红蛋等“坏蛋”扰乱了正常的禽蛋市场秩序。提出这个身份证办法,建立来源可追溯系统,是保障人们消费安全的一种手段。面对现在形形色色的各种制假、贩假手段,光靠这个来源可追溯体系,是不可能治理好市场秩序的。现在的食品现状不是缺乏好的法律法规,而是缺乏好的执行手段和执行力。出现问题了,先是捂盖子,盖子捂不住了要么整顿停业、要么以罚代管,厂商管理层根本不怕。而且受罚了,总要想办法把损失的钱再挣回来,更加变本加厉的制假贩假,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1. 一个体系的运行,不可能离开人的操作和监管。人员配置不到位,再好的体系也不可能很好的执行、只能是千疮百孔的各种后门!2. 解决不了执行手段和执行力问题,再多的法律法规也是纸上谈兵。充其量,其作用也就是充充门面而已。所以必须明晰权责范围,强化执法手段,做到执行必严、违法必究。3. 厂商管理层对法律法规没有敬畏感是另一方面的原因。要解决管理层敬畏感的问题,有两条思路,一是形成高压线,使其不敢造假,一如商鞅变法;二是培养羞耻感,使其不屑于造假,这需要素质教育的潜移默化之功了。我的理解,解决不了以上问题,再好的体系也是白搭。受伤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 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全面启动

    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全面启动  2014年2月23日,由农业部兽医局主办的全国兽药企业产品二维码追溯体系启动会议在洛阳举行。农业部副部长、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农业部兽医局局长张仲秋,中监所所长冯忠武,河南省畜牧局局长宋虎振等相关领导出席,16家试点兽药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启动会议。  在会上,于康震部长就兽药二维码技术应用的背景、实施的意义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发表了讲话。于部长指出,兽药物联网是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兽药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全面深化兽药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兽药物联网的应用,是我国兽药管理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兽药监管工作向实现信息化管理迈出了坚实一步,必将促进我国兽药产业发展和管理升级!  于部长强调指出,要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深度应用”原则,经过试点先行、逐步铺开、全面覆盖3个阶段,稳步推进兽药物联网建设,力争在3年内实现对所有兽药产品的全覆盖,建成一个功能完善、信息准确、实时在线的兽药监管系统。要加强技术创新,以科技进步驱动和引领兽药物联网建设;加强技术培训,造就一支支撑兽药物联网建设的有生力量和人才队伍;加强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的稳定发展机制;加强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兽药物联网建设工作;要坚持“老总”挂帅,使兽药企业成为兽药物联网建设的主体。要起好步、开好头,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全面实施兽药物联网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推动兽药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农业部计划于2014年2-9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科前动物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兽药企业率先参与试运行。

  •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

    食品分类体系对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作为食品从业人员或是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或多或少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同一类食品,我们有各种各样适用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一个标准都有这类食品的定义和分类,同一类食品在不同标准分类里的类别归属不尽相同,如再换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分类系统(以下简称QS食品分类系统)则可能又会变为第三个分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以来,食品添加剂的合格判定与该种食品在其标准中的分类有密切关联,可以说食品分类体系直接影响了食品添加剂合格评定的结果。因此,分析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市场准入分类与GB2760中食品分类体系的差异性以及其对食品添加剂结果判定的影响具有极大意义,可指导生产企业及食品检验机构有效解决食品添加剂判定冲突问题,在标准解读及应用领域提高检测效率。1部分食品类别在GB 2760与QS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冲突案例▲1.1 馒头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馒头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食品分类号06.0)中的发酵面制品(食品分类号06.03.02.03),不属于糕点类(食品分类号07.02),且馒头与糕点类分属不同的食品大类。按照QS分类系统,馒头属于糕点,两者为从属关系。在确定馒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时,如果按照QS分类系统,将其列入糕点类,则馒头中可添加亮蓝、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山梨酸、脱氢乙酸等,易引起企业生产者对GB 2760的错误解读。[img=,586,37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4_1491_2166779_3.png!w586x375.jpg[/img]▲1.2 料酒《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第3.1条将调味料酒定义为“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该定义与《GB 2760-2014实施指南》中对料酒及制品的定义基本一致,而按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料酒产品应归为调味品大类下的“料酒及制品”(食品分类号为12.07);但仍有部分料酒生产企业认为,料酒的QS获证单元为液态调味料,因而料酒应按GB 2760-2014中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为12.10.03)的规定使用添加剂。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判定规则,依据GB 2760判定的各项食品添加剂应采用GB 2760中的分类体系确定食品分类。[img=,568,59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5_7188_2166779_3.png!w568x595.jpg[/img]▲1.3 核桃粉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可冲调的核桃粉类食品可归入固体饮料(食品分类号14.06)或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而按照QS分类系统,核桃粉属于方便食品,目前GB 2760-2014中无此类别。因此,诸如核桃粉、杏仁羹、杂粮粥等方便食品,由于食品原料、工艺或食用方法的不确定性,对其在GB 2760中的分类较难把握。▲1.4 花生糖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以花生为主、糖为辅加工而成花生糖不同于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普通糖果,花生糖应归为GB 2760-2014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但按照QS分类系统,花生糖属于糖果,且大都按糖果发证。因此,诸如花生糖、芝麻糖、糖瓜子等坚果制品,由于食品原料配伍难以确认,易引起对其添加剂食品分类的混淆。[img=,635,40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071006_3374_2166779_3.png!w635x402.jpg[/img]

  • 【分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在当前食品贸易量日益剧增的形势下,无论生产、加工、贮运、销售都有责任强化本食品管理体系,履行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管理策略。国家的政治家和科学家认为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是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础。本文依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以及如何强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问题,为食品企业食品管理机构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原则,风险分析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整个过程表现出了空前的兴趣,不断要求政府和食品制造商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近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和贸易问题时有发生,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机构、监管、信息、教育正在急剧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动向,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1.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食物有损于消费者健康的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协商的余地。食品质量则涉及对消费者而言的其它性状,即食品的使用价值,有正面的性状,如风味、颜色、质地等,也有负面性状,如腐败性、变色、变味等。明确区分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涉及到相关规定的制订,以及食品管理体系的内容和构架。 食品控制定义为强化本企业利益的保护,确保所有产品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及销售过程中是安全的、健康的、宜于企业利益、消费者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则行为,同时符合安全及质量的要求,以及依照法规所述诚实、准确地予以标注。食品控制的首要任务是企业强化产品标准,以确保产品消费安全,使生产远离不安全、不卫生产品,通过禁止生产非天然或不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方式来实现。 食品危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①微生物危害;②农药和杀虫剂残留;③滥用食品添加剂;④化学危害,包括生物毒素。食品危害还可以延伸到转基因食品、过敏原、兽药残留,以及在动物产品中为促进生长而添加激素等。

  • 关于完善食品微生物检验体系的建议

    摘要:为了更好开展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工作,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饮食安全,就必须完善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对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体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本文结合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的特点,结合笔者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作经验,探寻目前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完善食品微生物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微生物检验;体系;建议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仍是世界食品安全中最突出的问题。加工食品过程中,病菌常常会随原料的生产、成品的加工、包装与制品贮运进入食品中,造成食品污染,影响饮食安全。因此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对评价食品卫生质量,保证消费者饮食卫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从人员、设施、环境等方面阐述了影响食品微生物检验的相关因素,从各个环节加强控制,以期完善食品微生物检验体系,更加高效、快捷地对食品微生物进行检验检测。 一、主观因素 为了保证微生物检验的高质量,要求检验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技术能力和检验的高水平。微生物检验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术,而且还必须具备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工作作风。确保实验室人员得到及时培训及不断更新知识,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历、培训、技能和精力等技术业绩档案。 二、设施、环境 实验室应具有进行微生物检验适宜充分的设施条件,包括检测设施(专用于微生物检测和相关活动)及辅助设施(大门、走廊、管理区、样品区、清洁间)特殊的设备要在特殊的环境下放置和操作。 (一)无菌实验室的建设应符合GB19489的规定,符合无回路的原则。设有人流和物流通道。 (二)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隔离各种检测活动。 (三)为保证检测样品的完整性,操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并采取预处理措施。 (四)无菌区(检验区)。 1.紫外线消毒:在室温下,220V,30W紫外灯下方垂直位置 lm处的253.7nm紫外线辐射强度应≥70μW/cm2,低于此值时应更换,适当数量紫外灯,确保平均每立方米应不少于1.5W。紫外线消毒时无菌室内应保证清洁干燥在无人条件下可采取紫外线消毒,作用时间为30min。人员在关闭紫外灯至少30min后方可入内作业。 2.臭氧消毒:封闭无菌室内,无人条件下,采用20mg/m3浓度的臭氧作用时间应≥30min,消毒后室内臭氧浓度≤0.2mg,/m2时方可人内作业。 3.无菌室空气灭菌效果验证方法(沉降法):一般情况下无菌室面积≤30m2时从所设定的一条对角线上选取3点,即中心l点、两端各距墙1米处各取一点;无菌室面积≥30m2时选取东、南、西、北、中点均距墙lm各取一点。在所选位点,将平板(90mm2的)距地面80厘米处开盖暴露l5min,置于36±1℃,恒温培养48h±lh,确认平板上的菌落数,如大于所设定的风险值应分析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

  • 【分享】浅析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color=#00008B]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日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状况,笔者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color] 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size=4] [font=黑体] 第一,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欠缺[/font][/size]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它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作了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相关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没有,这就使监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盲区,造成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实际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农业、商务、卫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的监管体系。2004年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应该及时修改。

  • CNAS顺利通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

    CNAS顺利通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同行评审组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进行了为期4天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互认现场评审。CNAS以“零”不符合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现场同行评审。  来自PAC的两位同行评审员对CNAS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认可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评审,并到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对CNAS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审组进行了现场评审活动见证。  本次评审中,同行评审组对CNAS的认可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CNAS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评审资源数量及其专业基础与PAC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相比具有很强优势。同行评审组将以CNAS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水平作为参考标杆,并建议CNAS向PAC成员分享实践经验,以促进亚太地区各成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工作的共同发展。此次评审后,同行评审组将向PAC推荐CNAS加入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互认协议。  CNAS顺利通过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的现场评审,将进一步强化CNAS在国际上的地位,扩大CNAS的国际影响,同时对促进食品领域的国际贸易,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 【转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浅析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伴随着认证审核活动。作为认证机构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并全面识别这些风险,并结合法规要求,懂得如何在审核过程中合理地加以规避,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面临的紧迫任务。   宏观层面的风险——外部风险  这类风险来自国际和国家经济运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力度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产业结构变化大、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使得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问题更加关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和法制尚不健全,部分企业诚信意识缺失,在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仍存一些不安全因素,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国内认证市场进入成熟期,认证速度相对放缓,国家认监委、国家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和地方质量监督检疫管理部门对认证市场的检查越来越频繁,抽样量在逐年增加,这对认证机构的运作形成了客观约束。要求认证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认证能力,培养获证组织的忠诚度,同时控制新项目的认证风险。  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意识到这种宏观层面的风险,并积极稳妥地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为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首先应识别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具体认证审核过程中还需关注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专项技术要求,以便在认证、审核过程中识别组织是否违法、违规,为认证决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应及时跟踪最新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认证风险预警机制,在认证、审核过程评估其风险,在审核方案策划、审核组的组成、审核过程控制、认证决定等环节加强风险控制。第三,树立认证机构品牌意识,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对于一个负责任的认证机构来说,最大的风险损失应该是认证机构品牌损失(如顾客投诉率居高、业内同行口碑较差、CNAS分级靠后等)。这是一个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微观层面的风险——内部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来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内部管理。  一是认证审核必须保持公正性。这体现在四个层面:首先是自身利益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认证机构依其自身利益行事。第二是自我评审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评审自己所做的工作,如认证机构对由其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的客户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属于此类威胁。第三是熟识(或信任)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对另外一人过于熟悉或信赖,而不去寻找审核证据。第四是胁迫的威胁,此类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察觉受到公然或暗中的强迫,如威胁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发。  二是认证人员的能力、稳定性、责任心。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人生观、价值观等,直接影响一个人看待、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水平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有很多定性的要求,如微生物、致病菌的限量等,需要审核员把握判定的尺度,很大程度取决于其认识和判断力。  三是认证机构内部具体运作流程管理和审核组的有效控制。从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策划和实施、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到不符合项的关闭、认证审定、发证、证后监督、再认证都要进行控制。对这类风险,认证机构应结合认可机构的要求,修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文件,进行流程优化,加大培训力度,在机构内部形成一致性的观点,尽量减少认证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当关注《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消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和《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管理方案》。认证机构和审核组成员必须履行起自身的风险控制责任,严格控制认证审核风险。

  • 全球统一的最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交流会

    食品安全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各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体系控制不断加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企业因此贯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生产和销售安全食品。为了帮助这些食品加工企业去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也为了证明食品供应链中所有企业已经建立和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有能力提供安全食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统一一个国际标准成为各国食品行业的强烈需求。ISO22000是目前全球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是按照ISO9001:2000的框架构筑,同时,也覆盖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HACCP的全部要求,并为HACCP“先决条件”概念制定了“支持性安全措施”(SSM)的定义。 SGS-CSTC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注食品行业,致力于为食品企业及食品供应链服务企业分析与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为参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与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定于2006年2月28日,在北京举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交流会,届时,通标公司食品安全专家将就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体系现状和发展,做深入演讲。活动时间:2006年2月28日(下午)13:30---17:00签到:13:00活动地点:金都假日酒店 (阜成门地铁站向西,与华联商厦相邻)日程安排: SGS 集团及针对食品行业的服务及解决方案 ISO 22000 国际食品加工安全管理政策完整介绍 ISO 9001:2000 与 ISO 22000的相辅相成 互动技术交流参会人员: 食品企业(特别是肉食品、乳品)生产、食品供应链物流企业和科研领域的领导主管、科技人员。报名截止: 2006年2月24 日了解详情,请垂询 国际认证服务部电话:010-68456699-809 / 807 传真:010-68458121SGS-CSTC Building Partnership Across China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你在中国的伙伴SGS集团是全球鉴定、测试和认证服务的领导者和创新者。创建于1878年瑞士日内瓦,SGS是公认的专业、质量和诚信最高标准的全球基准。SGS遍布世界120多个国家的1000多个分支机构和320间实验室,以及33000名雇员组成了SGS的全球服务网。在1991年,经中国政府批准,SGS集团和隶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的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率先建立了按国际管理提供服务的合资检验认证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C-CSTC)。到目前为止,通标公司设立了29个分支机构和34个实验室,拥有3800名训练有素的员工,有分布在各行各业的超过10,000家客户。公司网站:www.cn.sgs.com会议主讲简介王震华北方区HACCP 主任审核员,拥有海外培训经历,曾在多家国际著名食品企业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有着丰富的经验。曾经主持雀巢、卡夫、联合利华、乐天、达能、乐百氏等十几个国内外知名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三方审核,对食品安全体系有效性评价有深刻体会。

  • 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中国2015年将形成较为完善食品安全国标体系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等8部门近日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北京10类高风险食品将实现全程追溯

    近日,新挂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将对10类高风险食品实施全程追溯。  据了解,将被列入严格监控范围的食品种类有乳制品,其中包括液态奶和婴儿乳粉,肉制品、调味品、面制品、糖酒、酱腌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果汁饮料10类。据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85%的食品都是依赖外户或者是国外供应,相对来说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  据悉,北京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将会成为重点公开的事项之一。其中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将及时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也将随调查处置情况同步公开。  按照计划,北京市将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重点高风险食品的全程追溯信息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对于严重违法经营者将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同时,北京还和黑龙江、河北、山东等8个省区市政府签署食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等机制;北京大型餐饮企业和商场超市以及集体用餐单位和外户的优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建立产销直挂关系;300余家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自备自检室。今年150家学校食堂等大型基地用餐单位将配备自检设备,各监管部门将必备灵敏度更高的便携式检测设备,以提高现场的执法水平。

  • 【转帖】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山东省质监局将在全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对食品原辅材料进厂、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 由山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研发的这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食品追溯、预警及召回、消费导航、政府监管等多种功能,可用于对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追溯,目前已在济南、青岛等地的多家大型超市得到应用。 为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今年山东省质监局又对该系统进行了深入开发和完善,先期已在淄博市156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成功试行,实现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到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质量检验、食品贮存运输和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覆盖、全过程电子化监管,为食品的及时召回提供了技术保证。

  • 中国构建良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任重道远

    食品安全无小事,人民健康是大事。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全国范围的规模工程,需要有一套总的安全标准体系从宏观上对食品安全行为作硬性的规定,以便对食品安全的标准、监管、惩处等各项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参照。不过就如矛盾的普遍性寄存于特殊性一样,国家安全标准也需要通过地方安全标准去体现。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不过由于全国各地的民俗风情、饮食习俗等地域差异,使得统一的安全标准将不可避免的因为差异而导致在某些特定领域产生标准的滞后性和监管空白区,安全标准的涉及范围和执行力度在某些特定领域或将减弱,标准、监管等要求很难做到位。  而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安全标准则能有效地弥补此缺陷。地方对自身所在区域的情况了解充分,包括经济、文化、习俗、历史等各种因素。在国家标准安全体系内,因地制宜地量身制定标准,可以最大化做到“有的放矢”。  构建良性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任重道远,且在诸如监管、标准、信息追朔等方面也有待完善,但国家与地方双向同步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却是基本框架。国家标准作总的纲领,地方标准作重要补充;国家标准普遍适用,地方标准则具体运用,且具强制执行唯一性。两者互相配合,彼此互补,可以使国家标准在执行的过程中通过地方有针对性的标准而得到有效实施,和严格具体的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以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机构改革和强化监管“两手抓”,促进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一些地方机构改革进展缓慢、力量配备不足,个别地方监管工作出现断档脱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大、问题时有发生。近期,“上海福喜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举一反三,完善监管体制,切实管住管好。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以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要求,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执行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制定时间表、拿出硬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完成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检验检测、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要把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乡镇(社区),尽量缩短改革过渡期,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消除监管死角盲区,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省、市、县三级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充分考虑食品药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特殊重要性,保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已经组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市(地、州)、县(市、区),要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尽快让机构正常运转起来;进行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县(市、区)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可根据工作需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牌子,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切实抓好改革过渡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深刻吸取“上海福喜事件”的教训,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地方,要保持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贯通,按原渠道部署和落实相关工作,保证工作不断、运转顺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社会合力共治。

  • 【资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汇总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2]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5] irca对22000的注释[/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9846]企业HACCP体系的建立与实施[/url]

  •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好《规划》确定的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健全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0年2月,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加强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注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内设机构建设,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2.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系统开展了法规清理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及时开展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新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清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193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我国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  3.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成效明显。各地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执法,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统治理整顿,陆续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和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88个地市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1个国家级、31个省级、226个地市级和50个县级监测技术机构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项指标开展监测,初步掌握了我国主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状况。依托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312个医疗机构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建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的144个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了我国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农药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并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5.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5.1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农业、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强化了检验仪器配备,各系统的检验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隶属于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部门、具备食品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达到6300多家(其中专门食品检验机构近1000家),拥有检验人员6.4万名。  6.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同时,密切监测食品安全舆情,迅速组织核查问题线索,及时稳妥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圆满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灾救灾以及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7.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研究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发布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区、市),启动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罐头、饮料行业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级监管。建成了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平台,发布了《信用基本术语》、《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等9项国家标准。  8.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及其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查处进展情况,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信心,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并核查了大量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主要问题。  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基础薄弱,产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质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1.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我国的食品管理体系主要是围绕保障食品供给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滞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较多,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综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监管效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2.监管能力较为薄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存在人员不足、装备滞后、一线执法快速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还存在大面积空白,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适应检测需要,一些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信息难以共享,高端检测仪器设备大量依赖进口,难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此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报送、发布不畅,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不够,应急队伍装备落后,快速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大部分地区尚未制定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的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及制修订任务繁重,相关投入尚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4.风险监测评估和科技支撑能力仍需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起步较晚,风险监测体系

  • 【转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六大“硬伤”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没有人管,从‘田间’到‘餐桌’、从养殖加工到市场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重兵防守’,但为何‘七八顶大盖帽挡不住问题食品的道’?”昨日,陈万志等全国政协委员做客“中青在线”,直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六大“硬伤”,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与网友交谈时,陈万志认为,之所以频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根源并不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是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部门职权交叉重复、执法不力等“硬伤”。 第一大“硬伤”是多头监管无法形成合力。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的是多机构分段管理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一些食品的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餐饮业卫生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等工作。这种主体多元化的监管体制,使得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联动,不可避免地出现执法漏洞。 第二大“硬伤”表现在权责交叉不清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监管部门看似管理原则和分工都很明确,但现实中容易造成具体监管工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监督、检验,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推诿扯皮。这给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创造了机会。 第三大“硬伤”是受片面的发展观影响,随意降低市场准入和监管要求。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食品企业疏忽了必要的把关和监管,使一些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企业仓促上马,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第四大“硬伤”是执法人员执法不力。一些执法人员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明知一些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却敷衍了事,导致监管半途而废,甚至出现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现象。 第五大“硬伤”则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滞后。我国食品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构成。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食品标准之间既有交叉重复矛盾,又有空白点。 第六大“硬伤”是目前我国食品检测存在投入不足、资源分散、检测水平低下的问题,使得不少食品从生产到加工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检测。 陈万志认为,首先必须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晰权责,建立较为完善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提高制售假劣毒害食品的风险成本,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 此外,还应将食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提高食品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产品注册准入、认证认可准入等从严审批,完善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达不到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 戴娟 罗静雯)

  • 【讨论】“食品可追溯查询”在超市遇冷

    “食品可追溯查询”在超市遇冷在一些超市中有了可追溯查询食品,这些可追溯的有机食品价格普遍高于普通食品:如500克有机小青菜售价15.99元,比普通青菜高出近8倍。而1盒(1公斤)青岛特级切片法式带骨眼肉售价在199.99元。 1、不知道可追溯的食品安全性几何?可追溯只能说明可追溯,不能说明一定安全。2、如果挂上一个可追溯的牌牌,就有如此大的价格差异,这样成本是不是太高,恐怕普通消费者又无缘享有了?3、挂个可追溯的牌牌,利润就如此巨大。怎样杜绝不法商贩往普通商品上吊个牌牌就冒充“可追溯”?4、如何界定“可追溯”?有无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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