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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致敏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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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致敏物质相关的论坛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过程致敏物质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

    [font=&][size=16px][color=#666666][/color][/size][/font][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生产过程致敏物质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font][/align]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指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致敏物质管理,消除或降低食品致敏物质的健康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局对标国际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生产过程致敏物质管理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参照上述指南实施食品生产过程致敏物质管理。 [align=right]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12日[/align][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原文:[url=http:/https://scjgj.sh.gov.cn/209/20240819/2c984ad691661a3d01916852779b09be.html]上海市市场监管局[/url][/align]

  • 【讨论】部分食品含有过敏源 专家建议食品标签应明示过敏成分

    [B]部分食品含有过敏源 专家建议食品标签应明示过敏成分 [/B][color=#DC143C]不知道大家平时都注意没有[/color]近日,笔者在一些大型食品超市购物时发现,同一种食品进口和国产的在其产品标签上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如进口食品多标有“含某某过敏物质”,而国产食品则没有此类标示。对此,笔者作了一些调查,了解了一些这方面情况。如果有一天,当你在超市购买国产食品时,在食品包装的标签上发现一条新的提示:“此食品含有过敏物质”时,请不要惊奇,因为这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新举措。 食物过敏简单而言,就是因为人体免疫系统把某种无害的物质误认对人体有害,所以在人食用这种食品时,免疫系统就会释放出大量的化学物质和组胺,从而引起过敏病症。食品过敏在医学上也称变态反应,是指机体受抗原(包括半抗原)刺激后,产生相应的抗体或致敏淋巴细胞,当再次接触同种抗原后在体内引起体液或细胞免疫反应,由此导致组织损伤或机体生理机能障碍。引起变态反应的抗原被称为过敏源。食物过敏的症状主要表现为:皮肤发痒红肿、肠胃道疼痛恶心呕吐腹泻、呼吸道发痒肿胀哮喘等。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表明,儿童中75%的过敏反应是由蛋类、花生、乳品、鱼类和坚果造成的。而成人中食物过敏主要是由水果、蔬菜、坚果和花生引起的。 食物过敏已引起了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些组织和国家相继制修订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物过敏标识的问题,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要求,对于已知的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和配料应始终加以说明。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美国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规定:对于含有牛奶、蛋类、鱼类、贝壳、坚果、花生、小麦、大豆等8类食品过敏源的食品,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食品包装标签上明示。欧盟对食物过敏标示的要求更严格,除了上述8类过敏源外,还包括芹菜、芥菜、芝麻和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并要求如果其食品名称中没有完全标明,必须在其标签上清楚地标明,并要对产生过敏的配料给出明确的信息,任何过敏物质都不能隐瞒。

  • 食品包装将提示“过敏原” 非强制标准明年实施

    今后在食品包装上有可能标注“过敏原”,消费者在商场随处可以看到“食品过敏”类的标签。在昨天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上相关专家作出上述表示。一项针对3974名15岁至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目前只有个别饼干产品上有类似过敏原提示的语言。据了解,以往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对过敏原内容加以重视。国家相关法规也将要求标示过敏提示。据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樊永祥主任介绍,卫生部于4月20日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8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类的标签。

  • 明年我国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近日,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引发质疑,有些地方超市甚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昨天,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标注“可能含有”是对消费者负责 中华医学会吕相征博士介绍,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 对标注“可能含有”致敏物质,联合利华回应表示,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同口味的浓汤宝,不同产品的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注意。 “这其实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吕相征表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国外企业的这种标注方法值得借鉴。 记者在市场发现,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制造的美极西湖牛肉羹汤料配料表中,除正常的配料说明外,也标示有这样的说明字样。 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八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 我国食品包装将增过敏原提示 推荐企业标注

    近日,联合利华的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引发质疑,有些地方超市甚至对该产品进行下架,该事件由此引发是否要标明可能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的争议。昨天,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开始相关标准修订,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标注"可能含有"是对消费者负责 中华医学会吕相征博士介绍,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花生、大豆、牛奶、鸡蛋、鱼类、贝类、小麦和坚果这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 对标注"可能含有"致敏物质,联合利华回应表示,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同口味的浓汤宝,不同产品的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微量交叉带入,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注意。 "这其实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吕相征表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国外企业的这种标注方法值得借鉴。 记者在市场发现,东莞雀巢有限公司美极分厂制造的美极西湖牛肉羹汤料配料表中,除正常的配料说明外,也标示有这样的说明字样。 明年八类食品将标注过敏提示 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介绍,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表示,随着新版标准的实施,所规定的八大类食品及制品的标签将面目一新,消费者将会在国内食品市场上随处看到"食品过敏"的标签。

  •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保证高灵敏度检测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保证高灵敏度检测

    [size=16px]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如何保证高灵敏度检测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精密的仪器设计,以确保高灵敏度的食品检测。以下是保证高灵敏度检测的几个关键因素:  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相当于一个小型试验室,能够保证样品在检测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检测的灵敏度。  先进的检测技术: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采用了多种先进的检测技术,如分光光度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等,这些技术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保证高灵敏度的检测结果。  高质量的试剂和传感器: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使用高质量的试剂和传感器,能够检测到非常低浓度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保证检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自动化检测系统: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采用自动化检测系统,能够减少人为操作的误差,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数据处理和分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能够对检测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和分析,通过与预设的标准值进行比较,能够准确判断食品的安全性,并给出相应的预警和提示信息。  综上所述,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通过采用精密的仪器设计、先进的检测技术、高质量的试剂和传感器、自动化检测系统和数据处理分析等功能,能够保证高灵敏度的食品检测,从而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1/202311170926321663_519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如何检测食品中的过敏原

    由于食品过敏原被加工后很难通过感官识别,食品厂家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含过敏原的原料,导致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上因过敏原标注不合格而蒙受损失,因此过敏原检测是监控食品原料和成品过敏原的有效方法,目前进行食品过敏原检测最主要采用的是PCR法和免疫检测法。这两种方法各有长处和弊端,那么在实际应用中该如何选择呢? PCR(含荧光PCR)法并不直接针对食品中的过敏原,而是通过分析食品中是否还有该过敏原物种的基因成分,从而推测该产品是否含有该物种的过敏原,检测结论为“检出xx成分”。商检发布了一系列以SN/T 1961开头的过敏原PCR检测方法行业标准,该方法基于扩增反应,灵敏度非常高,痕量的物种残留即可检出。但是,由于该方法并不是直接以过敏原作为检测靶标,在某些产品上会出现假阳性,比如大豆油作为大豆的油脂一般不含有大豆蛋白过敏原,然而PCR方法检测结果往往会显示为阳性;还有蛋、奶等过敏原由于不能排除鸡肉和牛肉的干扰,也不可使用该方法进行判定。 免疫学方法是以抗原抗体反应为原理,利用过敏原作为一种抗原能被抗体识别的特点进行检测。该方法目前最成熟也最通用的是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这类方法直接以过敏原作为检测对象。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过敏原的定性检测方法,检测结论为“xx过敏原阳性”。ELISA法可对食品中的过敏原进行定量检测,出具的结果一般是xx蛋白的定量结果,如今国外多家公司已开发基于该方法的食品过敏原检测试剂盒和试纸条,主要过敏原大多都有相应的检测试剂盒和试纸条,使其使用更加简便,加速了该方法的推广;但是免疫法的检测限一般为0.1-10ppm之间,灵敏度和PCR相比任然有差距。 食品生产企业在进行食品过敏原检测时可根据产品情况区别选择上述两类方法,也可以将配料和成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食品安全,救救中国豆芽行业农民

    食品安全,救救中国豆芽行业农民----错误逮捕豆芽生产者,还要一直错下去吗? 2011年4月和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11年第156号公告)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919号)将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苯氧乙酸钠从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中删除。而GB2763-201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又忘记写入这两种物质。那意味着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文,生产豆芽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物质。一旦添加,即构成违法。卫生部发文说明删除这两种物质的原因是它们已经是农药,不属于食品加工助剂,不应该作为食品添加剂定性。而非食品安全因素即有毒有害。(详见卫生部关于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并非食品安全原因删除的政府信息公开http://bbs.foodmate.net/thread-704327-1-1.html)本来应该农业部管理豆芽行业,但显然,农业部说豆芽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归他管。四大部门都不管(质监局、卫生部、工商局和农业部),公安部就开始接手了。他们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见文章末尾附)对少数生产者逮捕并定罪。只逮捕少数从业者容易给人造成假象:这些被逮捕的人生产的才是毒豆芽,而其他大部分从业者生产的豆芽为合格豆芽。

  • 【资料】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它和非食用物质可以划等号吗?下面是食品安全专家针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食品添加剂如何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非食用物质等同于食品添加剂吗?     不等同。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非法添加最高可受什么处罚?      按照修正后的刑法,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死刑。

  • 英国食品安全局对玛莎百货的虾制品发出过敏警告

    据英国食品安全局(FSA)消息,12月8日该局发布过敏警告,告诫牛奶过敏者勿食用玛莎百货(Marks and Spencer)售卖的一款虾制品,原因是该款产品在售卖时声称不含牛奶过敏原,然而实际上它的配料中含有牛奶成分。据了解,该款产品的名称为"大蒜香菜蝴蝶虾",产品配料表中含有牛奶。玛莎百货已暂停问题产品销售,该公司将纠正错误的标记,同时该公司已跟过敏援助机构取得联系,以便将此事件通知其成员。英国食品安全局建议牛奶过敏者勿食用相关产品,该局还表示,过敏者在购买产品时,不要光注意标签上的过敏原信息栏,也应该仔细查看配料表中的成分。

  • 非食用物质与食品添加剂问题及对策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近些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似乎都与此有关。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由此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严厉打击,甚至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理,但问题依然存在   王宗玉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近些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似乎都与此有关。“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瘦肉精”都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媒体已经广泛披露。食品添加剂问题主要是滥用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严厉打击,甚至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理,但问题依然存在。   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概述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法律禁止的,甚至是犯罪行为,而食品添加剂则是允许添加的。在实践中,很多人经常将这两个问题混淆。认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也是食品添加剂问题,其实这不是一码事。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含义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险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由此可见,食品添加剂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目的是为改善食品的质量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食品添加剂包括人工合成物质和天然物质。   2011年6月20日生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4个品种,涉及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其中有相应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280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77种;食品香料1853种;食品工业加工助剂159种;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55种。可见它与非食用物质不同。非食用物质是根本没有经过批准的,根本不能食用,不能用作做食品的物质。   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对策   现实中经常出现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案件,如前述的“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毛发水配制酱油”、“皮革水鸡蛋白配置奶粉事件”、“吊白块污染食品事件”等事件就是此类。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主要是不按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夸大、虚假宣传问题。这些行为危害非常大,应严厉打击。   首先要完善法律规定,使各食品安全部门既有分工协作,又有统一指挥,做到食品安全各环节无缝对接。在我国,与食品安全管理环节有关的一共有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部门。分别对农业的初级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在实践中,有些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发生在什么环节不好确定,从而相应留下监管空白,给违法者留下可乘之机。如毒豆芽问题,各个部门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不进行监管,从而造成了某些城市“毒豆芽”泛滥,2009年第二次发生的三聚氰胺问题也是如此。该问题诱因在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一批2008年当时处于生产与终端之间的中间领域问题奶粉并没有给与足够的监管,包括问题产品从企业销售后,卖给了谁,并没有查下去,直接导致了问题发生。有些街头的食品点,可能既涉及加工生产企业,又涉及销售流通企业,其既处在生产环节,又处在流通环节,有些行为就没有单位监管。所以,应当完善法律,在规定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同时,又要规定总负责单位,负责协调,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不留空白。   其次要加强技术手段,提高检测水平。据了解,我们现在的检测水平与实践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检测水平也有很大差距,以至于很多非食用物质国家虽然规定禁止添加,但添加了却无法检测,从而使我们的执法水平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应当提高我们的检测技术手段,提高检测水平,使非法添加问题无处遁形。这样才能更好地打击非法添加问题。   第三是要严格执法,经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食品安全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近些年来的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事件,很多都是问题已经很大了,危害已经造成了,经媒体披露,有关部门才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如三聚氰胺事件就是这样。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力度,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结合起来,发现线索及时查处,积极主动严格执法。不要被动执法,不要等事情闹大了,影响和危害造成了领导震怒了再去执法。同时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起到震慑作用。   第四是要对现行的添加剂标准进行整理,统一,避免同一问题标准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还是多家管理食品安全问题,各部门在管理中各自在制定标准,有时候会发生标准不一,相互矛盾的情况。这就需要国家统一标准,对于相互矛盾、不统一的标准及时修改、废除,对于落后的标准及时废除和更新,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最后是要加大宣传,增加透明度,让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让消费者明白哪些是允许添加的,哪些是不允许添加的,对于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定期公布,增加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的透明度,使消费者对此有清楚的认识,提高辨别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作斗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分享】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

    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近日重新汇总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同时公布相应检测方法。相当部分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暂缺。食品安全专家表示,检测方法还会继续完善,不过同时指出“过程管理”才是最关键。 卫生部公布的这份名单中,包含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卫生部曾在今年3月1日明确,公布的47种非食用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卫生部指出:“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在名单中明确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与“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区分开来,比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这些曾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其实是违法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卫生部明确规定,腐竹、粉丝、面粉等食品中,如果违法添加吊白块,可以通过GB/T 21126-2007《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来检测,还可以用“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中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  而对于可能在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中违法添加的苏丹红,也有检测方法:GB/T 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 【分享】食品标签将必须标注过敏原

    食品过敏原(Food Allergen)问题属于食品安全性的范畴,过敏性疾病影响全世界近四分之一的人口,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21世纪重点防治的三大疾病之一。其中对食物的不良反应备受人们关注,大约30%的成年人在一生中至少有1次以上对食物不良反应的经历,20%~65%的过敏性肠道综合征和消化不良患者的病因与食物过敏有关。目前惟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避免食用过敏的食物。由于科技进步、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对食品过敏原问题的理解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各不相同,公众对它的认同意识也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对食品过敏原的研究和关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别,不仅表现在国内关于这类的研究和报道较少,消费者对由此引发的过敏反应更是知之甚少。食品伙伴网网友康桥夕阳认为,卫生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把食物过敏原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之一,提出规范性要求,是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极大进步。 大多数人都经历过不良的食品反应,但只有少数人(大约8%的婴儿和2%的成人)产生过强烈的因食品蛋白质引起的过敏反应。食品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要求食品的生产者、管理者以及消费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共同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降至最低限。 征求意见中的《[url=http://www.foodmate.net/news/quanwei/2010/04/161078.html][color=#0000ff][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b][/color][/url]》(GB7718)增加食物过敏原标示要求。要求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鱼类及鱼类制品 蛋类及蛋类制品 花生及花生制品 大豆及大豆制品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坚果及坚果果仁类制品 同时还要求,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在国标中明确要求标注食品过敏原政策的出台,不仅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也将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食品产业产品信息向公开化的方向发展。

  • 【转帖】九部门:食品销售环节禁止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等

    日前,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食品生产者和餐饮单位所使用的额添加剂,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有效期限内的卫生许可证,食品销售者不得在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2008年12月,9部门在全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监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有三大问题:  1、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购、查验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突出;  3、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宣传使用效果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误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  为此,《通知》要求,下阶段工作将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包括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生产许可关;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把复合食品添加剂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并且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生产者对所载明的内容负责,不得夸大使用功能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通知》指出,近期,各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  凡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要完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行政许可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研究和申报;对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被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  2、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加强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制(修)订情况跟踪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评价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制(修)订标准的建议,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对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3、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继续加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违法添加物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对现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修订和废止的意见,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和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及相关规定,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新品种许可等方面的法规和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水平。  5、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内容,根据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特点,对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研究和排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一经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要依法进行调查,追根溯源,查处违法行为。  《通知》最后强调,各部门要明确监管职责,在监管过程中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省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地方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全国多个省(区、市)出现类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省级监管机构及其领导的责任。

  • 【视点】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还能持续多久?

    [color=red]目前九部委联合碰头,在2008年12月10日将重拳出击食品中的各种非食用物质,不知道这次的行动能持续多久?各种食品是否就此达到令人满意且放心的结果?这次出击,效果会怎么样?非法厂商还会添加非食用物质到各类食品中吗?如此的现象是否能得到遏制?食品安全事件是否就因此而得到控制?[/color]欢迎各位说说自己的看法,走过路过8要错过与大家交流的机会喔~参加就是支持!

  • 【讨论】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

    安全问题在食品行业的引申越来越深入,国内外的政府部门布控了越来越严密的安防体系。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三次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这些国内外的法律法案除了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流通进行了立法规范,还对食品餐饮容器具及食品包装物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违法添加。而欧盟REACH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中竟也出现了先前食品包装领域常用的原料物质。为此,记者咨询了禁限用物质领域专家,希望可以得到相关物质信息。日前最有可能得到广泛管控的食品包装添加物双酚A(BPA):双酚A曾广泛用于硬塑料容器,尤其婴儿食品罐装类容器,而今,科学家发现容器中释放出来的双酚A对人类健康尤其婴孩儿脑部发育产生恶性影响。2010年3月26日,法国参议院宣布禁止在婴儿奶瓶中添加双酚A,该国可能成为欧盟第一个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国家,但该禁令必须被参议院下的国民议会采纳,才能成为法律。3月30日,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儿童脑部发育造成的伤害,丹麦颁布了对幼儿食品包装接触材料使用双酚A(BPA)的临时禁令,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是出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杯子和婴儿包装食品,将被视为违法。美国、加拿大的相关禁令2009年已经出台。我国在双酚A的管控上也已经开始了行动,2009年12月10日,质检总局开始开展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相信在普查结果公布后,我国政府也会出台相应限制条款。所以,广大的食品容器具生产及销售、进出口企业应及早认识该物质并制定适合自身的管控措施。SVHC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广泛用于食品包装生产所需的油墨颜料、增塑剂、粘合剂,而今,含这些物质的产品想出口欧盟将会面临巨大风险。生产企业应严禁在原料中添加这些物质并对已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排查。随着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各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会越来越严格,我们食品行业及相关领域制造商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 【原创】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

    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安全问题在食品行业的引申越来越深入,国内外的政府部门布控了越来越严密的安防体系。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三次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这些国内外的法律法案除了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流通进行了立法规范,还对食品餐饮容器具及食品包装物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违法添加。而欧盟REACH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中竟也出现了先前食品包装领域常用的原料物质。为此,记者咨询了PONY谱尼测试的禁限用物质领域专家,希望可以得到相关物质信息。谱尼的专家首先介绍了日前最有可能得到广泛管控的食品包装添加物双酚A(BPA):双酚A曾广泛用于硬塑料容器,尤其婴儿食品罐装类容器,而今,科学家发现容器中释放出来的双酚A对人类健康尤其婴孩儿脑部发育产生恶性影响。2010年3月26日,法国参议院宣布禁止在婴儿奶瓶中添加双酚A,该国可能成为欧盟第一个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国家,但该禁令必须被参议院下的国民议会采纳,才能成为法律。3月30日,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儿童脑部发育造成的伤害,丹麦颁布了对幼儿食品包装接触材料使用双酚A(BPA)的临时禁令,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是出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杯子和婴儿包装食品,将被视为违法。美国、加拿大的相关禁令2009年已经出台。我国在双酚A的管控上也已经开始了行动,2009年12月10日,质检总局开始开展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相信在普查结果公布后,我国政府也会出台相应限制条款。所以,广大的食品容器具生产及销售、进出口企业应及早认识该物质并制定适合自身的管控措施。谱尼专家还提到SVHC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广泛用于食品包装生产所需的油墨颜料、增塑剂、粘合剂,而今,含这些物质的产品想出口欧盟将会面临巨大风险。生产企业应严禁在原料中添加这些物质并对已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排查。随着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各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会越来越严格,我们食品行业及相关领域制造商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 【转帖】双酚A奶瓶:对食品安全再敏感些

    很多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都是“出口转内销”。我国研究者在世界上最早得出了“双酚A对男性性功能有危害”的直接证据。为何监管部门没能在国内率先行动,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监管总是慢半拍?  据报道,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3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实际上,这并不是欧盟刚刚作出的决定,在去年11月25日,欧盟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委员会(SCFCAH)就通过了相关决定。  卫生部官员昨日也表示,目前中国正在清理包装材料,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来婴幼儿奶瓶不能使用双酚A。  有关部门虽然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但反应已稍显滞后,含有双酚A的奶瓶还在商场出售。在历经了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风波之后,民众对于与食品相关的安全格外敏感,一有相关的消息,就会格外紧张。  其实,在欧盟宣布对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全面禁止之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对此类产品作了禁止性规定。2008年,加拿大第一个宣布在所有食品包装和容器(包括奶瓶)上禁用双酚A,澳大利亚也从2010年7月1日起逐渐淘汰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后来美国许多州和大型零售商,包括沃尔玛在内采取了同样的步骤。  这些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对含双酚A的塑料奶瓶采取禁止行为,一个很简单的理由就是:该类产品可能会对人体有害。尽管同样还有很多研究表明,虽然双酚A有毒,但并不意味着含有双酚A的容器都对人体有毒。  也有一些研究结果提示,塑料奶瓶等塑料制品中的双酚A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成长发育,并对儿童大脑和性器官造成损伤,但是迄今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婴儿或者儿童因摄取PC奶瓶释放的双酚A成分而受到伤害。还有研究表明,制造塑料容器的PC材质可能会释放有毒的双酚A,温度愈高释放愈多速度也愈快。  总之,塑料容器是否真会释放双酚A,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各界说法也不一致。  正是在双酚A科学认识上的不同看法,才导致了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正常使用它。那么,针对欧盟全面禁止含有双酚A的奶瓶,我们该得出什么启示呢?  首先,在未决定是否禁用前,应将信息告知公众。监管部门应要求奶瓶生产厂家在其奶瓶上标明其成分,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让消费者自己来决定是否使用。  其次,在监管过程中增加公共参与。早在去年11月份,欧盟就双酚A奶瓶的使用开展讨论,包括厂家、科学家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该决策过程中来,使得决策既增加了公众的参与,又充分引入了专家的意见。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此类决策无论是在科学讨论还是公众参与,都有所欠缺。  此外,人们会注意到,很多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都是“出口转内销”,即首先在国外遭遇禁止,然后国内监管机构才注意到该问题的严重性。  国外的某些研究固然高于我国,但是监管部门没有充分重视学界的研究成果,没有及时调整相关标准也不无关系。尤其是双酚A事件,我国研究者在世界上最早得出了“双酚A对男性性功能有危害”的直接证据。为何监管部门不能够在国内率先行动,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监管总是慢半拍? 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总是慢半拍,是监管部门问题?还是行业利益使然?

  • 【原创】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

    安全问题在食品行业的引申越来越深入,国内外的政府部门布控了越来越严密的安防体系。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三次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这些国内外的法律法案除了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流通进行了立法规范,还对食品餐饮容器具及食品包装物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违法添加。而欧盟REACH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中竟也出现了先前食品包装领域常用的原料物质。为此,记者咨询了测试的禁限用物质领域专家,希望可以得到相关物质信息。专家首先介绍了日前最有可能得到广泛管控的食品包装添加物双酚A(BPA):双酚A曾广泛用于硬塑料容器,尤其婴儿食品罐装类容器,而今,科学家发现容器中释放出来的双酚A对人类健康尤其婴孩儿脑部发育产生恶性影响。2010年3月26日,法国参议院宣布禁止在婴儿奶瓶中添加双酚A,该国可能成为欧盟第一个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国家,但该禁令必须被参议院下的国民议会采纳,才能成为法律。3月30日,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儿童脑部发育造成的伤害,丹麦颁布了对幼儿食品包装接触材料使用双酚A(BPA)的临时禁令,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是出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杯子和婴儿包装食品,将被视为违法。美国、加拿大的相关禁令2009年已经出台。我国在双酚A的管控上也已经开始了行动,2009年12月10日,质检总局开始开展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相信在普查结果公布后,我国政府也会出台相应限制条款。所以,广大的食品容器具生产及销售、进出口企业应及早认识该物质并制定适合自身的管控措施。专家还提到SVHC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广泛用于食品包装生产所需的油墨颜料、增塑剂、粘合剂,而今,含这些物质的产品想出口欧盟将会面临巨大风险。生产企业应严禁在原料中添加这些物质并对已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排查。随着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各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会越来越严格,我们食品行业及相关领域制造商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 【原创】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

    安全问题在食品行业的引申越来越深入,国内外的政府部门布控了越来越严密的安防体系。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三次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这些国内外的法律法案除了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流通进行了立法规范,还对食品餐饮容器具及食品包装物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违法添加。而欧盟REACH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中竟也出现了先前食品包装领域常用的原料物质。为此,记者咨询了禁限用物质领域专家,希望可以得到相关物质信息。专家首先介绍了日前最有可能得到广泛管控的食品包装添加物双酚A(BPA):双酚A曾广泛用于硬塑料容器,尤其婴儿食品罐装类容器,而今,科学家发现容器中释放出来的双酚A对人类健康尤其婴孩儿脑部发育产生恶性影响。2010年3月26日,法国参议院宣布禁止在婴儿奶瓶中添加双酚A,该国可能成为欧盟第一个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国家,但该禁令必须被参议院下的国民议会采纳,才能成为法律。3月30日,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儿童脑部发育造成的伤害,丹麦颁布了对幼儿食品包装接触材料使用双酚A(BPA)的临时禁令,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是出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杯子和婴儿包装食品,将被视为违法。美国、加拿大的相关禁令2009年已经出台。我国在双酚A的管控上也已经开始了行动,2009年12月10日,质检总局开始开展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相信在普查结果公布后,我国政府也会出台相应限制条款。所以,广大的食品容器具生产及销售、进出口企业应及早认识该物质并制定适合自身的管控措施。专家还提到SVHC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广泛用于食品包装生产所需的油墨颜料、增塑剂、粘合剂,而今,含这些物质的产品想出口欧盟将会面临巨大风险。生产企业应严禁在原料中添加这些物质并对已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排查。随着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各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会越来越严格,我们食品行业及相关领域制造商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 【直击食品安全】食品禁用物质 碱性橙染料的检测

    【直击食品安全】食品禁用物质 碱性橙染料的检测

    卫生部第一批食品中可能添加的禁用物质名单里就有碱性橙染料,以前就听说了小黄鱼被染色,但是一直没有接触这方面的工作。这次却收到了一些辣椒粉、花椒粉等样品,看看是否含有碱性橙染料。下面就说说检测过程吧:样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151754_372688_1608710_3.jpg处理过程,旋转浓缩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151755_372689_1608710_3.jpg定容到进样瓶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6/201206151756_372691_1608710_3.jpg问题:1、样品处理过程并不复杂,比如辣椒粉,无水乙醇超声提取3次后旋转浓缩就OK,但是样品发现很多杂质无法除掉2、杂质包括脂肪、辣椒红色素,而标准辣椒粉是不用处理脂肪,火锅底料才处理,我用了处理脂肪这个步骤,结果却不行:样品定容后很浑浊,无法定容3、折腾了几天,都是在做回收率,可是就这个简单的步骤,就是无法做好回收率,基本确定是样品基质影响最大这么简单的检测方法,我却无法做出准确的数据,问题在哪呀????==========================================================================相关话题:1、肉制品加色素,是鲜还是香?(实验照片为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601/4069289/2、走进地沟油检测,是地沟油我也奈何不了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611/4087494/3、食品禁用物质 碱性橙染料的检测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615/4097547/4、饮料中的食品添加剂你都测过哪些?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618/4102039/5、谈谈冰棍的“毒”隐患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620/4106020/

  • 食品中天然含有的化合物——非食用物质篇

    自《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3号)印发以来,已有47种可能在食品中使用的非食用物质被公布,然而,研究资料表明有些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并不是人为添加,而是食品本身微量含有的,下面为大家梳理几种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的天然来源情况。硼(硼砂)在食品中的天然来源 硼砂,又名四硼酸钠(Na2B4O7•10H2O),具有增加食品韧性、弹性、保水性及防腐等特性,曾经被广泛应用于食品行业,由于过量摄入硼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我国已明令禁止其在食品中使用。然而,硼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粮食、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的天然微量成分,研究人员对桃、梨、苹果、葡萄、小麦、大米、牛羊肉等食品中硼含量的本底值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食物中均天然含有一定量的硼,水果中含量较高,粮食和牛羊肉中含量较低。不同地域的同类食品中硼本底含量存在差别,主要由于自然环境及人为施肥作用的影响。植物性水产品海洋藻类可以利用同化作用富集硼元素,硼是大量海洋生物所必需的微量元素,经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后蓄积在生物体内。  此外,由于原料的带入造成硼含量超标也受到关注,大豆及其制品中也被检出硼元素存在,这主要是与加工工艺及作物生长环境中硼含量存在有较大关系。甲醛在食品中的天然来源 甲醛是有毒物质,根据文献资料表明,甲醛可在动植物体内自然产生,主要来源于动植物生长过程中的细胞生理代谢,是某些氨基酸化合物合成的前体物质,在一些食品中是天然产生的成分。 在贮藏和加工过程中,水产品体内的氧化三甲胺在酶、微生物、热的作用下生成甲醛。调查研究发现水产品、香菇、果蔬、肉制品、奶制品、小麦粉等食品中均检出不同含量的甲醛。研究发现,随着冷冻时间的延长样品中甲醛含量会逐渐升高,加工过程也会促进甲醛的产生。不同的水产品品种和组织部位中甲醛本底含量差异较大,海水鱼中甲醛本底含量显著高于淡水鱼,内脏组织显著高于肌肉组织。烟熏肉制品的表面也检测出甲醛,主要是由于烟熏过程中,木材在缺氧状态下干馏会生成甲醇,甲醇可以进一步氧化成甲醛,吸附聚集在产品表面。 综上,各种研究数据表明,有些非食用物质是以较微量的含量天然存在于某些食品中的,作为消费者应该理性对待,不必过度恐慌;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料及产品的检验,优化生产工艺及贮藏条件,管控源头风险;食品检测机构应加大对食品中天然污染物的研究,建立相关本底值数据库,为科学判定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提供数据支撑。 说明除了添加剂,还有很多是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毒物质呢。

  • 认清食品中违法添加的这些物质

    认清食品中违法添加的这些物质

    不安全的食品与每年约200万人的死亡有关,其中多数是儿童。含有有害细菌、病毒、寄生虫或化学物质的食品可导致从腹泻到癌症等200多种疾病。2011年一项研究表明,中国每年有9400万人患上细菌性食源性疾病,其中约340万人因此住院,超过8500人死亡。   每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塑化剂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历历在目,可谓提到食品安全人人谈虎色变。在呼吁国家强化食品安全法制监督,食品从业者提高自我约束的同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食品安全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临床营养科营养师金金带我们来认清楚,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物中是一种犯罪行为。自2008年以来,为有针对性的打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蓄意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国家陆续公布了6批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名单,将其梳理、解读如下,作为我们日常食物消费购买的参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42_553508_1751239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42_553509_1751239_3.pn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7/201507042242_553510_1751239_3.png讨论:添加剂不可怕,需要正确解读,请发表您的看法,还食品添加剂一个公道哦……

  • 【分享】澳新食品标准局完成对食物过敏原管理的审查

    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开展了一项针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食物过敏原的法规管理的审查,并对外公布了审查结果。据悉,在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食物过敏问题影响了大约4%至6%的儿童以及1%至2%的成人,食物过敏现象较为严重。少量的过敏原即可引发过敏反应,因此,严格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注过敏原成分是食物过敏原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2002年引入在食品及其产品上标注强制性声明的法规。欧盟、美国、加拿大也于近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此次食物过敏原审查文件中包括了六大发现,其中包括:•标识信息•新的过敏原•未包装食品同时,FSANZ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通过建立科学委员会对FSANZ关于食物过敏原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拟议对食品标准法典做出修改,包括是否添加羽扇豆(lupin)为过敏原;•建立一项标签监测项目,跟踪并改进过敏原标签,同时重点关注“来源”和警示标签;•在澳新食品标准局协助下,法规标准实施分委员会(ISC)负责就法规义务与食品行业开展交流。ISC为澳新食品管理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食品法规标准实施的一致性,并制定实施指南。

  • 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应增加“过敏源”信息?

    前段时间看到新闻说医院里接收到了许多过敏反应患者,以小孩儿居多,大部分是由于使用了包装食品。包装食品,比如薯片、瓜子、果冻······看似不起眼,一旦食用过敏,就会引起皮肤或者是肠胃的过敏症状。 所以,在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是否应该增加“过敏源”信息呢?

  • 【分享】慢性伤害物质和劣质食品的快速检测

    http://www.bjzw.com/SuoMingShu/di2bufen.htm二、慢性伤害物质和劣质食品的快速检测(一)食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二)食品中漂白剂(二氧化硫)的快速检测(三)吊白块的快速检测(四)苏丹红的快速检测(五)双氧水的快速检测(六)硼酸和硼砂的快速检测(七)碘盐含碘量的快速检测(八)注水肉的快速检测(九)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快速检测(十)食醋感官和游离矿酸的快速检测(十一)食醋总酸含量的快速检测(十二)酱油总酸与氨基酸态氮含量的快速检测(十三)味精谷氨酸钠含量的快速检测(十四)伪劣蜂蜜的快速检测(十五)劣质木耳的快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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