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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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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标准相关的论坛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含义

    自1983年我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对食品卫生依法实施行政监督,《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与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都属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将处以相应的刑罚。所以,我们所说的“食品卫生标准”是作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是否准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是作为鉴别是否违法和违法程度的技术规定,这是《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特定的法律含义。 正因为《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赋予“食品卫生标准”的这一法律含义,使得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要求,而是一类在标准适用对象、技术内容、表现形式、制定与批准发布程序等方面受到《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文约束的规范性文件。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言而喻,“无毒、无害”,谓其食品的“食用安全要求”,“营养要求”则指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所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这两方面的技术要求,而食品的其他质量要求不在食品卫生标准的范畴内。 1食用安全要求 (1)食品及其相关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如环境污染物、农药、兽药、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核素等; (2)食品腐败变质的控制要求,包括碳水化合物类、蛋白质类、脂肪类食品腐败变质的鉴别指标,如各类食品的感官要求以及酸度、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3)食品生物性污染的监测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5)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营养要求 (1)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种类与含量要求; (2)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强化要求。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为了答谢各位朋友的帮助,本人收集整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至GB19646-2005稀油奶稀油卫生标准共88个,不包括部分包装和辐射食品卫生标准。请各位需求者到我的资料夹下载!只需1分.谢谢!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打包.rar

    食品卫生标准打包.ra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5762]食品卫生标准打包.rar[/url]

  • 食品卫生标准汇总

    食品卫生标准汇总[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9979]食品卫生标准汇总[/url]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其适用的地区范围,其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的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该类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目前,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但属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单独批准发布。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该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不仅弥补了尚无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管理需要,而且,因为食品卫生地方标准更适应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以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体管理水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分享】食品卫生标准汇总.rar

    【分享】食品卫生标准汇总.rar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4313]食品卫生标准汇总.rar[/url][b]下载更多资料: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sel=admin_name&keywords=zjzxwwl2a[/b]

  • 【资料】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食品卫生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韩玉莲 张志强 陈瑶君分类号:G255.54;R15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8456(2000)01—0018—04▲  标准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技术文件,为了便于编写、审查和使用,各国对标准的编写都有一套基本规定,也就是说有统一的编写方法。但不同类别、系列的标准编写方法不完全一致,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编写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达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预防医科院标准处1997年3月编写的《标准编写及审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编写。由于各标准起草人不是长期从事标准制定工作,往往难以理解、掌握全部的有关标准编写的内容。因此,近两年审查的标准稿件(包括送审稿,报批稿)虽较以前有一定改进,但对照GB/T 1.1—1993和《指南》的要求,仍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除标准正文中的问题外,其余部分由于重视不够,问题也很多。为了提高标准编写质量,对近两年送审、报批的稿件中所出现的不符合GB/T 1.1—1993和《指南》要求的、带有普遍性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分述如下。1 关于封面内容的设置与编写  标准的封面包括标准的等级、法律属性、标准编号以及报批单位和实施日期等,封面出现错误会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1.1 标准等级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食品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因此,在标准的封面应以中文大号字体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并且在标准封面右上角写上“GB”或“WS”(以特大号字体)的代号,但在送审或报批的稿件中,不少稿件的右上角均未标出“GB”或“WS”的标志。1.2 标准法律属性与年代号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食品分类卫生标准及企业生产良好卫生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其代号为“GB”或“WS”,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是推荐性标准,其代号为“GB/T”或“WS/T ”。 对于标准年代号,以前规定只写四位数字的后两位,如GB ××××—94,现在改为四位数字全部写出,如GB ××××—19941.3 标准分类 按要求,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封面的左上角应写明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食品卫生标准分类号 (如C53)。1.4 标准汉语名称 根据GB/T 1.1—1993的规定,国家标准的封面标准名称由汉语名称和英文名称构成,汉语名称在上,英文名称在下。在标准名称的确定上,不同专业标准(产品,实验方法)有其本身的确定方法。标准名称要简练不宜过长,而且表达主题要准确。对于实验方法标准的名称,应采用下列一种表述:“实验方法”或“.......的测定”。应避免“检验方法”,“......的测定方法”,“对......的实验”。1.5 标准英文名称 在英文名称的编写上,容易出现译文不准确,英文字母错,甚至用词和语法上的错误。建议参考国际上的相应用法,一定不能出现用词,特别是语法上的错误。按照GB/T 1.1—1993的要求,食品卫生标准的英文名称,仅名称的第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一律小写。1.6 采用国际标准程度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的右上角应标出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其编写应采用上下两行双重编号的表示方法,如:等同采用:     GB ××××—×××× idt   ISO ××××:××××等效采用: GB ××××—××××  eqv  ISO ××××:××××非等效采用:GB ××××—××××  neq  ISO ××××:××××1.7 标准发布单位的编写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发布单位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8 标准封面规格 目前送审或报批的标准文本,其规格大小不一,按规定,无论是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一律电脑排版,A4纸打印,同一标准必须一致。

  • 【资料】100多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目录

    100多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目录需要者请下载参阅:[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3304]食品卫生标准目录[/ur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交流是知识更新的催化剂▊▋▌▍▎▏

  • 【转帖】90个食品卫生标准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2994]90个食品卫生标准[/url]很不错 !强烈推荐!

  • 【转帖】中国已制订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周婷玉、朱姝珠)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指出,目前中国已制订完成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基本覆盖食品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也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制订的食品卫生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产品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原则》等检验方法和诊断技术标准。 毛群安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07年上半年卫生部就组织完成了35项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2040种食品添加剂和987种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他还表示,“十一五”期间,卫生部还将加强食品标准间的协调和统一,重点做好食品微生物、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中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是与国际接轨的。”毛群安说,2006年卫生部代表国家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使中国成为其下设的10个综合委员会主持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并于2007年4月首次以法典主持国身份举办第39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

  • 【资料】“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应用

    “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应用 WTO/SPS协定要求各成员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必须以“危险性评估”的结果作为科学依据,否则,将视为贸易技术壁垒。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卫生部门制定第一项酱油中砷限量规定至今,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便一直贯穿着“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并且重点开展了“危险性评估”相关的以下工作。

  • 【资料】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8]10号文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 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的修改如下:将3.3理化指标中的“过氧化值/(g/100g脂肪)”指标由“≤0.38”修改为“≤0.50”。

  • 【分享】-2005的一些最新的食品卫生标准

    http://www.sinofood.com.cn/standard/type.asp?typeid=26大家可以看看,有不少2005年新的食品卫生标准[color=blue]上面的链接有些问题,不知道是不是网络的问题,但是7楼给了一个相似的链接: http://www.sinofood.com.cn/standard/,只要自己搜索就可以了。感谢两位的分享![/color]

  • 【转帖】质疑卫生部“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B]质疑卫生部“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B]  作者:郑志  2月17日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了题为《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的一条消息。云: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卫生部:“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这一结论,笔者深表质疑。  食品原料指的是诸如面粉、白糖、酱油、牛奶等日常食用的安全性不容置疑的普通原料,使用这些原料生产食品产品不需要进行特别申报和审批。而新资源食品则是由于新技术生产的本无食用习惯的新材料或新成分,需要进行申报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确认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经过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卫生部审批后才能使用。  根据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那么OMP到底是否属于食品原料还是新资源食品,需要判断它是否有使用习惯和生产工艺。  首先OMP是从牛奶中分离出来的某些组分,OPM在我国并无食用习惯,符合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其生产工艺,仔细研究各方面提供的信息,居然有多种说法:  一、2月13日《专家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OMP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获得的牛奶蛋白组分,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   二、蒙牛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蒙牛集团的技术总监母智深博士介绍:“牛奶碱性蛋白的生产工艺是从优质牛奶当中经过脱脂、膜过滤除菌、膜浓缩去除没用的蛋白,经过离子层析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产品,经过这样的工艺OMP也就是牛奶碱性蛋白的组成……”  三、蒙牛公布的OMP的生产商新西兰Tatua公司的一封邮件《Safety of OMPproduct from Tatua Co Operative Dairy Co, New Zealand》  “Tatua use a well known cation exchange method of extraction to produce the OMP. This is the same method employed to extract Lactoferrin and lactoperoxidase.”  翻译成中文是:“Tatua公司使用熟知的阳离子交换提取法生产OPM。这与用于提取乳铁蛋白和乳过氧化物酶的是同一方法。”  请注意卫生部将生产工艺简化为“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蒙牛自己说的是:“脱脂、膜过滤除菌、膜浓缩去除没用的蛋白,经过离子层析等物理方法获得”,而生产商说的是:“阳离子交换”,根本没有提膜过滤或膜浓缩。  这里按OMP生产商的说法---阳离子交换,这显然不是普通食品或普通牛奶加工采用的生产工艺,这种工艺因为需要使用电解质而有可能引入杂质,应该属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OMP从其食用习惯和生产工艺来判断,都应该属于新资源食品,应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评价后,经过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卫生部批准后方能使用。  另外,根据目前公布的资料,所谓造骨牛奶蛋白OMP是蒙牛自己起的商品名,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所谓的造骨牛奶蛋白概念本身就难以成立!这个在产地新西兰都没有消费习惯的OMP,目前连其质量指标,成分含量这些基本要素都不清楚, 如何能作为食品原料?  在所谓OMP仍然有诸多疑点的情况下,如果卫生部将OMP纳入食品原料管理,而不按新资源食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显然失之轻率。在这里强烈呼吁就此事件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彻底澄清所有疑问后再做决定,以还原事件真相,还消费者一个明白。(XYS20090219)

  • 【转帖】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最新标准更新通报

    2009年3-7月,将有一些新的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实施,旧的检验方法将作废,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定、修订,解决了一些检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添加了一些新技术、新方法,将更多、更好的检测方法实现标准化,使方便、快捷、准确度高的检测技术用于食品卫生检验,从而提高检验水平和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 选择正确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出具的检测结果才能准确可靠,为保证检测方法的统一,满足检测的需要,现将已经实施和即将实施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最新标准通报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有害的;  (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三章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十二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四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 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共1,566个,分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 【资料】食品卫生学评价中有关标准的应用

    食品卫生学评价中有关标准的应用1 前言 1.1 标准的定义1.2 标准的意义1.3 食品类标准 2 食品卫生学评价中有关标准的适用2.1 标准的适用范围 2.2 标准的适用顺序2.3 标准的合法选用3 评价用语需要下载的请到以下网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8452.shtml

  • 【资料】酸乳卫生标准

    GB 19302-2003  国家标准局批准 2004-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A-11a-1975《酸奶和加糖酸奶》,本标准与Codex Stan A-11a-1975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山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秀英、郑兰波、沈晓华、孙效晖、胡志、范葆荣、袁宝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乳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经杀菌、发酵、搅拌或不搅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成分制成的纯酸乳和风味酸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4789.3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  GB/T 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  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2693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纯酸乳  以乳或复原乳为原料,经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制成的产品。

  • 【求助】GB/T 4789.2-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等标准的英文版

    求助下列标准的英文版本,急用啊[em0950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2-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3-2008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9-2008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46-2008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9-2008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 GB/T 5537-2008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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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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