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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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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制品相关的论坛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马上要进行能力验证,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实验,之前没有做过,看标准说需要支架和迁移测试池,哪位老师做过,请指教一下,迁移测试池应该买哪种,食品接触材料主要是做一次性餐具的吗还是什么?

  •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资料分享

    跟大家分享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测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有兴趣的小伙伴儿们可以下载查阅,同时,也欢迎补充分享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征求意见稿

    为啥提取物还是水浴蒸干呢?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等12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www.nhfpc.gov.cn/sps/s3593/201410/651f7af836d341dd84f2cf07a8eb5e17.shtml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有以下几个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树脂中干燥失重的测定》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脱色试验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总迁移量的测定》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 【原创大赛】食品接触材料竹木制品的技术管控

    文/周园 华测检测(C&R产品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在追求产品经济实惠的同时,也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和环保。“环保、绿色、天然”等生活品质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到大众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所以,目前市场上以天然竹木、软木为原料制造的消费品层出不穷,如,竹木纤维的碗筷、水杯、砧板等等。而生产企业将如何对此类产品进行技术管控来符合中国法规要求?如何领先占领中国消费市场?接下来,我们将对这方面的技术管控进行详细的讲解。[b]竹、木、软木类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的定义:[/b]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以竹或木为原料基材制成,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各类竹、木材料及制品,包括竹木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用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器具等。软木:栓皮栎生长过程中,在树皮中形成的由一层层细胞组成的木栓层,当到达一定年限和厚度时剥离下来的栓皮栎树皮。食品接触用软木材料及制品:以软木为原料基材制成,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预期与食品接触的软木材料及制品。[b]中国关于竹、木、软木类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的技术要求:[/b]目前,在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标准范围内,针对竹木类制品的标准较少,已经发布执行的标准有《GB/T 19790.1-2005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GB/T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两个推荐性标准。但是,随着市场产品多样性的出现,目前的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要求,所以,针对即将在国内市场大量上市的竹木产品企业越来越关注新的标准的出台,同时也有一些大的企业开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来制定企业标准,对本企业的竹木类产品进行管控,领先一步占领更多的中国消费市场。那么,对于以上提到的三个标准,针对这些竹、木、软木类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其技术要求有哪些呢?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又将注意哪些方面呢?[align=left]表1:国标竹木制品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汇总[/align][table=586][tr][td][b][color=windowtext]标准[/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GB/T 19790.1-2005[/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GB/T 19790.2-2005[/color][/b][/td][td][b][color=windowtex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color][/b][/td][/tr][tr][td=1,7] [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 [/color][b][color=windowtext]技[/color][color=windowtext]术[/color][color=windowtext]要[/color]求[/b][/td][td][color=windowtext]感官要求[/color][/td][td][color=windowtext]感官要求[/color][/td][td][color=windowtext]感官要求[/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分等[/color][/td][td][color=windowtext]--[/color][/td][td][color=windowtext]--[/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材质缺陷[/color][/td][td][color=windowtext]--[/color][/td][td][color=windowtext]--[/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加工质量要求[/color][/td][td][color=windowtext]--[/color][/td][td][color=windowtext]--[/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color][/td][td][color=windowtext]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color][/td][td][color=windowtext]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理化指标(含水率、二氧化硫浸出量)[/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理化指标(含水率、二氧化硫浸出量、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color][/td][td][color=windowtext]理化指标(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甲醛、芳香族伯胺、二氧化硫、铅、镉、砷;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五氯苯酚、三氯苯酚)[/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其他(添加剂)[/color][/td][td][color=windowtext]其他(添加剂)[/color][/td][td][color=windowtext]添加剂[/color][/td][/tr][/table]从上表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要求比现有的标准增加很多,特别是理化指标。一方面,这些要求和新国标的GB 4806系列标准保持一致(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等);一方面,也结合竹木产品的特性,增加了一些特有的技术要求(如,甲醛、二氧化硫、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五氯苯酚、三氯苯酚等)。那么,针对这些要求,企业将如何一一管控呢?[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的技术解读[/b](一)感官要求:[table=586][tr][td][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项目[/color][/td][td][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要求[/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感官[/color][/td][td][color=windowtext]色泽正常,无毛刺、无虫蛀[/color][sup][color=windowtext]a[/color][/sup][color=windowtext]、无异臭、霉斑或其它污物。[/color][/td][/tr][tr][td][color=windowtext] [/color][color=windowtext]浸泡液[/color][/td][td][color=windowtext]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异臭等。[/color][/td][/tr][tr][td=2,1] [sup][color=windowtext]a[/color][/sup][sup][color=windowtext]:[/color][/sup][color=windowtext]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和制品。[/color][/td][/tr][/table]在感官要求中,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 “无虫蛀”要求不适用于软木材料和制品;2. 考虑竹木制品本身带有特有的天然色泽和气味,因此感官要求条款中要求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常着色和异臭,以区别于浸出液呈现的竹木制品正常色泽和气味。(二)总迁移量:限值:≤10mg/dm[sup]2[/sup];检测方法:GB 31604.8;测试条件: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注意:该项目仅适用于表面涂覆涂料或涂层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接触婴幼儿食品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mg/kg。总迁移量测定的是材料迁移到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三)高锰酸钾消耗量限值:≤10mg/kg;检测方法:GB 31604.2;测试条件:水(60°C,2h)。注意:该项目仅适用于表面涂覆涂料或涂层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反映的是易被氧化的水溶性物质的总量。材料迁移到水模拟物中的有机物越多,用于反应所消耗的高锰酸钾量就越大,因此这项指标可以反映出材料中有机物质在水性食品中的迁移情况。(四)甲醛限值:≤15mg/kg;检测方法:GB 31604.48;测试条件: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注意:该项目仅适用于使用有粘合剂或表面涂覆涂料或涂层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甲醛是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等树脂材料的主要成分,这几类树脂材料所生产的粘合剂和涂料的部分产品被应用于竹木制品和软木塞中。所以,对于用到这几类树脂材料的产品要特别注意。(五)芳香族伯胺限值: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mg/kg);测试条件: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竹木制品所使用的聚氨酯粘合剂和涂料有可能迁移出芳香族伯胺,考虑到部分芳香族伯胺存在致癌性和生物毒性,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其从食品接触材料向食品中的迁移。针对此项目,标准中没有提到具体的测试方法,但是可以参考现有的《 SN/T 2893-201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方法测试26种芳香族伯胺的含量来进行产品管控。(六)二氧化硫迁移量限值:≤10mg/kg;测试条件: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在一些竹木制品的生产加工中,会使用到硫磺或焦亚硫酸钠等对产品进行防腐、漂白处理,由此可能导致二氧化硫迁移并污染到食品。目前二氧化硫迁移量的测试还没有标准方法,企业可以参考《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进行内部管控。(七)铅(Pb)、镉(Cd)、砷(As)迁移量限值:Pb≤0.05mg/kg, Cd≤0.02mg/kg, As≤0.04mg/kg;测试条件: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进行选择。竹木制品由于环境污染和使用颜料、粘合剂、含砷抑菌剂及涂料、涂层等原因,存在重金属残留和迁移风险,所以,企业可参考测试标准《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进行管控。(八)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三氯苯酚、五氯苯酚残留物指标限值:噻苯咪唑≤2.0mg/kg, 邻苯基苯酚≤8.0mg/kg, 联苯≤0.7mg/kg, 抑霉唑≤1.0mg/kg;测试方法:GB/T 19790.2-2005附录B。限值:三氯苯酚≤2.0mg/kg, 五氯苯酚≤0.15mg/kg;测试方法:SN/T2278-2009。目前竹木制品可能使用的杀菌防霉剂有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五氯苯酚和三氯苯酚等,在使用杀菌防霉剂对竹木制品进行防霉处理后,残留的杀菌剂可能会在竹木、软木制品使用过程中迁移到食品中,从而危害人体健康。(九)微生物指标 [table=592][tr][td=2,1]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项目[/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指标[/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检验方法[/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大肠菌群 [/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发酵法[color=windowtext]/50 cm[sup]2[/sup][/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不得检出[/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食品安全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附录[/color][color=windowtext]A[/color][color=windowtext]和附录B[/color][/align] [/td][/tr][tr][td=2,2] [color=windowtext]致病菌 - 沙门氏菌[/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50 cm[sup]2[/sup][/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致病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不得检出[/color][/align] [/td][td=1,2]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GB 4789.4[/color][/align]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GB 4789.10[/color][/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1[/color][/align] [/td][/tr][tr][td=2,1] [color=windowtext]霉菌[/color][color=windowtext]:cfu/g(mL) [/color][color=windowtext]≤[/color][/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50[/color][/align] [/td][td] [align=center][color=windowtext]GB 4789.15[/color][/align] [/td][/tr][tr][td=4,1] [sup][color=windowtext]a[/color][/sup][color=windowtext]仅适用于可直接使用的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制品。[/color][/td][/tr][/table][b]国外法规对竹木制品的要求概述:[/b]对于竹木制品,国外的法规标准也有一些相关的要求:欧盟法规:《ResAP(2004)2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软木塞和其它软木材料及制品》,其中有感官要求,添加剂,五氯苯酚,三氯苯酚,微生物等技术要求。美国FDA:《21CFR 178.3800 木材防腐剂》,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中所允许使用的木材防腐剂的物质清单及限制条件,包括石蜡、五氯苯酚等。韩国法规:《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规定了木制品的铅、砷、二氧化硫、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等限量要求。[b]总结及建议:[/b]通过以上对各个标准的技术解读与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即将出台的关于竹木、软木制品的标准要求将更加完善,更加系统性,对于产品的要求也更严格,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将面临更高的技术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内市场监管要求,生产竹木、软木制品的企业应当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前对产品做好技术管控以应对市场变化。

  • 日本制定食品接触PEN材料及制品的安全要求

    2016年6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2016年第245号公告,对食品接触PEN材料及物品,或以PEN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进行管控,规定了对蒸发残渣和迁移锗的要求。该条例自发布后第6个月即2016年12月8日开始生效。 PEN(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是一种聚酯聚合物,主要应用于热成型行业,制造碳酸饮料、啤酒、水和其他液体的容器。 同时,食品接触PEN材料和物品也必须遵守现有的对普通塑料的其他要求,如镉含量、铅含量、重金属迁移、高锰酸钾消耗量等。因此,对于食品接触PEN材料及制品的所有要求如下: 食品接触材料指标限量生效日期 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蒸发残渣≤ 30 μg/ml 2016年12月8日锗迁移≤ 0.1 μg/ml镉含量≤ 100 μg/ml 已生效高锰酸钾消耗量≤ 10 μg/ml铅含量≤ 100 μg/ml重金属迁移(铅)≤ 1 μg/ml

  • 好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常见问题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常见问题,这篇文章已经看了几遍,从入门到现在略知一二。想了解的可以再看看。转自[url]http://bbs.foodmate.net/thread-924916-1-1.html[/url]云南省质监院老师的文章。添加两份标准,一起学习理解。

  • 【资料】加快我国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工作的思考

    [size=4][font=新宋体]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若存在隐患,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品安全事件。为此,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并通过建立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和先进的控制与检测技术等措施来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进而确保食品安全。目前,我国部分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存在质量不稳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潜在危害。因此,加大实施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就加快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工作谈几点认识,仅供参考。[/font][/size]

  • 【分享】加快我国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工作的思考

    [size=4][font=黑体]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若存在隐患,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品安全事件。为此,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并通过建立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和先进的控制与检测技术等措施来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安全,进而确保食品安全。目前,我国部分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存在质量不稳定、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了潜在危害。因此,加大实施食品接触性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font][/size]

  • 食品接触材料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其制品

    食品接触材料 竹、木和软木材料及其制品的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产品的术语、适用范围、定义、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耗氧量、重金属迁移限量、有害物质限量、芳香族伯胺迁移限量等。对于有添加剂、油墨、粘合剂、微生物检测项目都有特别的说明。[color=#ffcc33][color=#000099][color=#ff6600]标准分别对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软木和食品接触用软木材料及制品进行了定义。其中,软木的定义参考了GB/T 23778-2009《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的表述。依据《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相关定义,考虑竹、木、软木制品的性质、使用条件,分别对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和食品接触用软木材料及制品进行了定义。[/color][/color][/color]

  • 【原创大赛】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国标标签要求解读

    【原创大赛】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国标标签要求解读

    文/庄婷燕(华测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食品生产、运输、销售、食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功能是确保食品在产、销、食链条上处于相对安全的接触环境之中, 尽可能规避污染、质量下滑和营养流失等不利因素, 以确保食用安全和产品商业价值的正常体现。作为食品生产、流通重要的组成部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能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53个关于FCM的新国标,连同之前发布的GB4806.2奶嘴、GB 31603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GB31604.1迁移试验通则,以及GB 31604.2等方法标准,构建了一个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以及生产过程和检测方法全覆盖的标准体系。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包括(如图1所示):① 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②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3-2015; ③ 添加剂标准 GB 9685-2016;④产品标准 GB 4806.2~10 系列,共10个;⑤ 检测方法标准 GB 31604.1~49系列和GB 5009.156-2016 共50个。 GB 4806.3~11-2016已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实施。除GB 9685-2016、GB 4806.1-2016还未正式实施(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9日)外,其他FCM新国标均已生效实施。新国标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模式与旧国标相比完全不同,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包括标识标签方面。[align=center][img=,690,24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111445_01_3051334_3.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align][b]1 新国标体系对于食品接触材料标识标签要求[/b]1.1通用要求 旧国家标准体系中对标识缺乏统一的规定,食品接触及制品的标识不规范。 GB4806.1-2016《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中,对产品信息作出了如下规定: 8.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8.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委托方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8.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受限物质及其限量,非有意添加物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8.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如图2)。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align=center][img=,118,17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111445_02_3051334_3.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调羹筷子标志图[/align] 8.6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GB 4806.1-2016第8章对产品信息作出了统一的强制要求。新国标对产品标识信息要求得更加全面细致,特别是提出了产品标识内容应包含产品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且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受限物质及其限量,非有意添加物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中每个节点的生产商有效传递产品的符合性声明。1.2具体材质要求 除GB 4806.1通用要求外,具体材质的产品标准也有相应要求,包括: a) 塑料材质需要根据GB4806.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聚物应标示所有树脂名称。 b) GB 4806.11-2016要求橡胶产品,如产品含有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c) 金属材质:根据GB 4806.9-2016,金属基材应明确标示其材料类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国标准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表示,如“不锈钢06Cr19Ni10”或“不锈钢S30408”“铝合金3004”等。食品接触面覆有金属镀层或有机涂层的,应标示镀层或涂层材料,如“镀铬”“镀锌镍合金”“聚四氟乙烯涂层”等。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应按由外层到内层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铬/镍/铜”。 d) 涂层材料和制品根据GB 4806.10-2016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b]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常见问题关注[/b] 2014年颁布的GB/T 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参照了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结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流通特点, 对产品名称、规格、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产品批号、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方面进行了要求。结合GB/T 30643-2014以及FCM新国标体系,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标签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2.1标签的位置 GB 4806.1-2016提出: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GB/T 30643-2014中5.1 条款规定: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应印刷、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本身或其销售包装上, 且不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分离”。GB/T 30643-2014对于销售包装定义为“以销售为目的, 与盛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一起交给消费者的包装物”。由此可见,标识标签应优先标注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以一次性纸杯的销售包装为例,固定数目的纸杯用塑料包装袋装好,然后再装到纸箱中。则最小独立销售包装应为塑料包装袋,塑料包装袋应有详细的标注。2.2与食品接触的材质名称 GB/T30643-2014要求在产品名称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用名称, 且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当没有名称的标准依据时, 则以不误导、不易混淆为基本原则。新的FCM国标实施后,对于材质名称要求更为具体。如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材质需要根据GB 4806.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聚物应标示所有树脂名称。以PC材质为例,依据新国标体系要求,不能简单的标注“PC”,或“聚碳酸酯”,必须根据实际所用到的PC树脂类型标注其树脂名称,如“4,4'-亚异丙基二苯酚(双酚A)与碳酰二氯或碳酸二苯酯的聚合物”、“对叔丁基苯酚封端的聚碳酸-4,4'-亚异丙基二苯酯”等。GB/T30643-2014中6.5 条款规定需要标注主要材质的通用名称,但是对于多个部件构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注材质。以不锈钢保温杯为例,除杯体不锈钢应按照根据GB 4806.9-2016标注外,杯盖所用到的塑料、密封圈所用的橡胶硅胶也要标注。2.3生产日期 GB/T30643-2014中6.7.4 条款中明确规定: “日期的年代号一般为4位数字, 小包装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年代号可为2 位数字。月和日为2位数字”。但是很多生产者在标注日期时经常出现月和日使用1位数字的情况。例如生产日期是2015年7月8日的产品, 其正确的标注应为2015年07月08日。2.4产品执行标准 GB/T30643-2014规定, “国内生产并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FCM新国标体系中的产品标准已于2017年4月19日实施,对应的旧国标产品标准已经废除。在这个日期之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执行新国标。如生产日期标注为2017年04月20日生产的密胺餐盘,执行标准应为GB 4806.7-2016,标注GB 9690-2009将被视为不合格2.5使用说明 GB/T 30643-2014规定“凡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 应标注安全警示语或警示图形标志。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 ”、“警告: ”或“禁止: ”等作为引导语, 其字体高度不小于3 mm”。使用说明的意义在于最大程度规避错误消费和错误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风险。 生产者在使用说明方面必须做到两点: 一是风险提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 二是使用方法、条件、禁忌详细而周全。这样既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也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为例, 按照其使用时的耐温程度, 可以分为耐温和不耐温一次性餐饮具, 或者分为微波炉用和非微波炉用一次性餐饮具。若生产企业未对产品使用条件进行明确标注, 可能会造成消费者错误判断产品的使用条件,导致不耐温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出现变形、渗漏现象使消费者被烫伤;甚至如果在微波炉中不当使用, 不耐微波炉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可能出现电火花, 进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安全事故。2.6质量等级和规格型号 GB/T 30643-2014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 应标注质量等级”,“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格。根据需要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型号和(或)技术参数”。如纸杯按质量可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级别;按照大小可以承装不同体积的饮品。为了让消费者更加科学、方便地选购产品, 建议生产企业在等级、规格标注时应该充分体现关键技术参数, 如纸杯的杯身挺度、不锈钢缸体壁厚等。2.7符合性声明 GB 4806.1-2016中第8章要求“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这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将历史性地引入“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oC)这一概念,并强制性地将其列为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但是标准对于符合性声明格式并未做更多的要求。 为更好地执行新国标,针对性地做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评估,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供应链责任及符合性声明行业指南》亦于4月19日正式发布。作为中国FCM领域首个关于符合性声明的行业指南,可作为企业制定符合性声明提供参考。[b]3 结语[/b] 新国标中管理模式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的变革,给FCM整个行业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在产品标识标签方面,新国标也做了统一的强制要求,信息要求更加全面细致,特别是提出了产品标识内容应包含产品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产品标签是其本身的“名片”,起到引导消费者购买合适的产品、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的作用。逐步规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同样是保障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环节,应引起以生产者、销售者及监管部门为主的社会各界的重视。

  • GB 4806.9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材料分类

    GB 4806.9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材料分类

    请教大家:GB 4806.9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卫生标准理化指标中分了两类产品:不锈钢制品;其他金属材料及制品[img=,690,44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271625_01_1849792_3.png[/img][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406398012\Image\Group\32HB9D)_MZ)DC`WVGQX`LMB.png[/img]而在附录A中食品模拟物中又分了三种:[img=,690,34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271625_02_1849792_3.png[/img][img]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406398012\Image\Group\O8TD8%@D4LJ2WIJCEP.png[/img]那么附录A中铝和铝合金、砂锅是不是属于理化指标中的其它类金属材料及制品呢?谢谢!

  • 【分享】欧盟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该拟定法规是一项第(EC)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措施,它规定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该专项法规将欧盟塑料制品协调框架合并为一个法规。当前这些法规分列在6条指令和8个修改案内,包括塑料基本法规、批准物质名单及塑料迁移测试法规。 此外,它将明确源自(EC)1935/2004号法规有关纳米材料只有经事先批准后才可使用的解释。本法规还批准使用21中新物质。 欧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3672_00_e.pdf

  • 食品接触制品出口须关注重金属超标

    近日,我国一款出口芬兰的儿童茶具被欧盟通报,其不合格原因是杯子释放过量的镍(0.4毫克/平方分米),不符合该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芬兰是目前欧盟少数几个对金属食品接触制品有限量指标的国家之一,其要求产品中铅、镉、铬、镍四个重金属迁移量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因此,相关企业对出口欧盟的产品须明确具体国别,掌握进口国家、地区对产品的要求,避免因产品不合格遭遇退货、通报。那么您了解食品接触品出口重金属要求吗?欢迎谈谈您的意见?

  • 【分享】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新规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

    据悉,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那么,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有哪些变化?它对相关生产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与原法规相比,(EU)No.10/2011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有了很大的变化。它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新法规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无容置疑,新法规的颁布将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此外,为了更加完善与食品接触塑料和塑料制品新条例(EU)No.10/2011,欧盟对法规中关于禁止在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进行了修订。目前,BPA禁令则由2011/8/EU指令进行规管。新法规(EU)No.10/2011执行后,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禁令则由欧盟(EU) No.321/2011法规规管,其生效日期为2011年5月1日。而对于制造商的生产或进口的规范措施于2011年6月1日生效。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新法规(EU)No.10/2011的颁布也在人们的预料之中。

  • 【分享】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新规今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

    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新规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 与原法规相比,其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变化较大。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新法规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关注新法规的相关条款,加强与欧洲客户的沟通,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和成品品质管理,加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准备好必要的合格声明资料并提前做好产品检验,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 【转帖】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新规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

    据悉,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取代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那么,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有哪些变化?它对相关生产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咨询了国内知名的专家告诉笔者,与原法规相比,(EU)No.10/2011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有了很大的变化。它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需要强调的是,新法规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重金属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无容置疑,新法规的颁布将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产生较大的冲击。此外,为了更加完善与食品接触塑料和塑料制品新条例(EU)No.10/2011,欧盟对法规中关于禁止在聚碳酸酯(PC)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法规进行了修订。目前,BPA禁令则由2011/8/EU指令进行规管。新法规(EU)No.10/2011执行后,1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禁令则由欧盟(EU) No.321/2011法规规管,其生效日期为2011年5月1日。而对于制造商的生产或进口的规范措施于2011年6月1日生效。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新法规(EU)No.10/2011的颁布也在人们的预料之中。由此,专家也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食品法规的变化,加强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管理,把好原料、辅料进口关,并积极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送检,从而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品质基础。

  • 【分享】食品接触制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风险评估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作为增塑剂,广泛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其安全性是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问题。从危害性描述、危害作用与剂量、暴露评估及风险描述等方面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人体暴露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剂量已构成消费者健康风险,应限制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建议开发环保新型增塑剂作为替代品。

  • 拉菲草丝类麻制品可以直接接触食品做填充物么?

    拉菲草丝类麻制品可以直接接触食品做填充物么?

    拉菲草丝可以直接接触食品做填充物么?鉴于政策风向,高档礼品销量大跌,我想做一款干海参小包装专门用于大众消费。由于干刺参放在有空间的硬质容器内它刺很容易折断,想用拉菲草丝作为填充物。不知道类似这种天然植物制品,直接接触食品对人体有没有伤害。特此请教,拜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3/201403080934_492364_2858431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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