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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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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塑料相关的论坛

  • 【转帖】欧盟明年执行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法规

    从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了解到,欧盟最近已决定将适用于若干类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过渡期延长,其中包括盖子垫圈中的若干类塑化剂。特定迁移限值是指材料与食品接触时迁移进入食品的限量。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欧盟法规(经修订的第2002/72/EC号指令)将禁止若干类材料与食品接触,并批准使用多类其他材料。获批准的材料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条件及特定迁移限值(毫克/千克)。   据了解,第372/2007号法规列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以确保对消费者构成重大风险的盖子及食品即时撤离市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适用于盖子垫圈中与油脂食品接触的塑料,根据有关食品的平均食用量以及2006年3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的指南计算,该指南指出,九成装入玻璃瓶的油脂食品,其塑化剂含量为每千克食品低于300毫克。   根据第2002/72/EC号指令,成员国须于2008年5月1日或之前采纳措施,允许符合第372/2007号法规所规定的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盖子垫圈在欧盟各地自由流通。成员国也须由2008年6月30日起,即第372/2007号法规中临时特定迁移限值到期当日,禁止生产及进口违规盖子垫圈。不过,食品业者及盖子生产商于2007年12月通知欧委会,到2008年7月,市场将没有足够的符合第2002/72/EC号指令的盖子供食品业者包装重要食品,如浸入油、香蒜酱及油脂酱汁的食品。   对此,业内士人表示,食品包装生产商需要更多时间选择适用于其产品的解决方案及进行有关测试,原因是他们未为所有不同大小的盖子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用塑料盖子包装的油脂食品属季节性产品,而食品生产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挑选适用于其产品的盖子及进行有关测试。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须延长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以确保生产商符合规定。欧委会已提出第597/2008号新法规,以修订第372/2007号法规,并决定将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向欧盟输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将可以根据第372/2007号法规附件中较宽松的迁移限值规定继续使用塑化剂(如环氧化大豆油))制造盖子垫圈,可以有较多时间作好准备以确保从2009年5月1日起,其密封产品符合第597/2008号新法规中较严格的迁移限值规定。也就是说,对违规盖子塑圈实施的禁令将改为自2009年4月30日起生效,而非先前公布的2008年6月30日。

  • 食品接触塑料检测项目

    请教各位老师,对于食品接触塑料(PBT)都应该做哪些测试来评估,能否将所有测试项目及其标准罗列一下,辛苦指教!

  • 【分享】欧盟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该拟定法规是一项第(EC)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措施,它规定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该专项法规将欧盟塑料制品协调框架合并为一个法规。当前这些法规分列在6条指令和8个修改案内,包括塑料基本法规、批准物质名单及塑料迁移测试法规。 此外,它将明确源自(EC)1935/2004号法规有关纳米材料只有经事先批准后才可使用的解释。本法规还批准使用21中新物质。 欧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3672_00_e.pdf

  • 【资料】欧盟发布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

    2008年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用于接触食品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的草案,并且修订委员会法规(EC) No 2023/2006的委员会法规。 本法规草案提出了生产用于接触食品的材料和物品的再生塑料机械回收工艺的批准程序,并且修订了附带关于生产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回收工艺良好生产规范(GMP)特定附件的良好生产规范的法规。一旦第5.2条中所述的指南可供评议,它们就将依照SPS协定通报。G/TBT/N/EEC/176

  • 【分享】欧盟发布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塑料提出了要求。新的法规包括一系列规定,并拟于2011年2月4日生效。按照法规性质,欧盟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2010年12月,欧盟接受了拟议的塑料实施细则(PIM),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而新的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 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为新规定所强调的几个要点: 项目 重点 范围 . 塑料材料、物品以及塑料零部件; . 多层材料塑料或由黏合剂或其他方式组成的物品; . 前两点提到的材料或物品,或表层被涂料覆盖的物品; . 塑料层或塑料涂层,可以形成盖子和塞子中的垫片,它们与盖子和塞子构成了一套或多套不同形式的材料; . 多种材料多层材料和物品中的塑料层。 豁免 树脂,橡胶和硅胶 被授权物质清单(附件Ⅰ) . 包含885种产品; . 只有这些产品能被用于制造; . 不在清单上的物质也许能够使用但是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 被归类为CMR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不被允许使用; . 未授权的物质功能障碍情况下,可在低于0.01mg/kg的条件下使用; . 纳米材料不包括在功能障碍概念之内。 物质结构 . 质量合适的材料; . 制造商熟悉; . 符合主管机关要求。 特定食物的迁移测试 (附件Ⅲ) . 3%醋酸; . 乙醇(10%,20%或50%); . 植物油; . 聚(2,6-二苯基-1,4-苯醚),粒度60-80,孔径200nm 。 总体迁移限制(OML) . ≤10 mg/dm² . ≤60 m/kg(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2006/141/指令和2006/125/EC指令) 特定的迁移限制 (SML,附件Ⅰ) . ≤0.6 m/kg(BPA) . 邻苯二甲酸盐: . ≤0.3 m/kg(DBP) . ≤30 m/kg(BBP) . ≤1.5 m/kg(DEHP) . 未检测出(己二烯酞酸脂) . ≤60 m/kg(非SML物质或其他限制物质)

  • 【资料】欧盟委员会发布与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据chemicalwatch网站1月1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与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官方公报。该法规制定了塑料材料和物品安全应用于食品中的具体条例,同时废除了2002年的欧盟委员会指令。该法规将于2011年5月1日生效,该法规包括了885种被批准用于制造食品接触塑料的物质。 原文见:。

  • 【转帖】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转帖-欧盟提高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來源:WTO檢驗檢疫局 時間:2011-02-23近日,欧盟发布2011/8/EU号法令,禁止化学物质——双酚A(BPA)被用于生产婴儿奶瓶。同时,要求所有塑料类食品接触材料中,BPA允许迁移量不得高于0.6mg/kg。据了解, BPA因具有可提高产品透明度的特性而被广泛用于加工生产塑料制品。一些动物实验表明BPA会引起大脑生物化学物质改变,影响人体免疫系统,以及提高乳腺肿瘤感病几率。目前,加拿大、美国与澳大利亚已先后禁止儿童用品中使用双酚A。丹麦和法国是推动欧盟出台上述法规的积极倡导者,并已成为欧洲最早禁用双酚A奶瓶的国家。我国在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监管方面,并没有针对该种化学物质提出限定要求。

  • 【转帖】欧盟发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

    贸发网消息,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5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对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塑料材料提出了要求。新的法规包括一系列规定,并决定于2011年2月4日生效。最早的产品应用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按照法规性质,欧盟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2010年12月,欧盟接受了拟议的塑料实施细则(PIM),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上。而新的法规对欧盟关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进行了统一和汇总。该法规的过渡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的过渡条款和总体的过渡将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以下为新规定所强调的几个要点:数字项目重点1范围塑料材料、物品以及塑料零部件;多层材料塑料或由黏合剂或其他方式组成的物品;前两点提到的材料或物品,或表层被涂料覆盖的物品;塑料层或塑料涂层,可以形成盖子和塞子中的垫片,它们与盖子和塞子构成了一套或多套不同形式的材料;多种材料多层材料和物品中的塑料层。2豁免树脂,橡胶和硅胶3被授权物质清单(附件一)包含885种产品;只有这些产品能被用于制造;不在清单上的物质也许能够使用但是容易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被归类为CMRs(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物质不被允许使用;未授权的物质功能障碍情况下,可在低于0.01mg/kg的条件下使用;纳米材料不包括在功能障碍概念之内。4物质结构质量合适的材料;制造商熟悉;符合主管机关要求。5特定食物的迁移测试(附件三)3%醋酸;乙醇(10%,20%或50%);植物油;聚(2,6-二苯基-1,4-苯醚),粒度60-80,孔径200nm 。6总体迁移限制(OML)≤10 mg/dm²≤60 m/kg(婴幼儿食品接触塑料,2006/141/指令和2006/125/EC指令)特定的迁移限制(SML,附件一)≤0.6 m/kg(BPA)邻苯二甲酸盐:≤0.3 m/kg(DBP)≤30 m/kg(BBP)≤1.5 m/kg(DEHP)未检测出(己二烯酞酸脂)≤60 m/kg(非SML物质或其他限制物质)

  • 欧盟修订食品接触类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

    据欧盟官方网站消息,12月10日欧盟官方通报发布(EU) No 1282/2011号法规,修订了与食品接触类塑料材料及制品相关的(EU) No 10/2011号法规附件I中的内容。 据了解,对于2012年1月之前获准上市销售的塑料材料及制品而言,如果不符合该项最新法规规定,那么仍可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上市销售,相关库存产品可以售完为止。此项法规将自公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 原文链接:

  • 欧盟委员会公布《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10/2011号法规》——我国塑料食品包装面临新挑战

    2015年3月25日,该新法规已正式实施,不符合新规要求的塑料制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这是10/2011号法规自2011年取代欧盟塑料指令2001/72EC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该新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毫克/公斤;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毫克/公斤;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新规实施后,将对我国塑料制品出口影响较大,出口企业将面临新的挑战。为达到欧盟新规要求,我国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大力加强对出口塑料产品的质量检测。

  • 食品接触材料合规服务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6821.html[/url]电饭锅,果汁机,咖啡机等各种厨电产品的普遍使用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其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却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产品中的食品接触材料,如塑料,橡胶,着色剂等可能会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释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学成分如重金属,有毒添加剂,这些化学成分会迁移至食品中从而被人体摄入,危害人类健康。"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 简写:FCM) 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中与食品有接触的材料。涉及的产品包括:食品包装、餐具、厨具、食品加工机械、厨电产品等食品接触材料包括:塑料、树脂、橡胶、硅胶、金属、合金、玻璃、陶瓷、瓷釉等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可能会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影响食品的气味、味道以及颜色,更可能会释放出一定量的有毒害化学成分如重金属、有毒添加剂,这些化学成分会迁移到食品中而被人体摄入,危害人类健康。中家院提供中国GB食品接触材料合规服务,业务范围包括食品接触用金属、塑料、硅胶、涂层等,餐具炊具、热水壶、电饭煲、微波炉等产品均可提供测试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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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 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迁移试验条件”该如何选择

    如题,GB 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中总迁移量限量≤10mg/dm2,采用方法为GB 31604.8,那么总迁移量的“迁移试验条件”该如何选择??是不是不能从GB 31604.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中“5.1“特定迁移试验条件”中选择,只能从“5.2 总迁移试验条件”选择。麻烦做过的同仁帮忙解答下,迁移试验的条件有点晕,不知道该怎么选择。。。GB 31604.1-2015中“特定迁移试验条件”和“总迁移试验条件”有什么区别,适用范围又是什么?

  •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测试

    [size=12px]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25831.html[/url]服务背景[font=Verdana,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近年来,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关注,主要贸易国纷纷出台愈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完善监管机制,以消除质量隐患,加强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管理。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国家标准也已于近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添加剂的规范性要求提上了新的高度。作为国际公认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将为你提供全面的食品级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你的产品符合法规和市场要求,提升产品品质,为更多消费者带来安全和健康。[/font]服务内容[/size][size=12px]根据全球不同国家和区域制定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特点,全球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要求大致分三大区域:亚洲、欧洲、美国。一、 美国区域[color=#ff6600][color=#000000]USA[/color][/color]1. 涉及范围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FDA CPG 7117.05, 06, 07。[color=#ff6600][color=#000000]2. 测试项目[/color][/color]有机涂层要求、纸制品要求、木材要求、ABS塑料要求、食品容器的密封圈要求、三聚氰氨树脂要求、尼龙塑料要求、PP、PE塑料要求、PC塑料要求、PET塑料要求、PS塑料要求、聚枫树脂要求等。3. 美国FDA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1)厂家能够依照GMP体系(良好生产规范)运作;(2)使用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 FDA CFR 21 Part 170-189);(3)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U.S. FDA CFR Part 170-189);(4)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U.S. FDA审核及认可(与欧盟新的食品级法规2004/1935/EC相类似)。二、加州65[/size][size=12px][color=#ff6600][color=#000000]1. 测试项目(1)用于储存、承载食品或饮料的玻璃和陶瓷制品;(2)非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color][/color]2. 加州65对陶瓷、玻璃制品的额外要求(1)可溶性的铅和镉;(2)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部位(如:杯子和碗的内部);(3)外部装饰部位(如:器皿表面的图案和颜色);(4)杯边部位(距离边缘20mm内的部位)。三、欧洲区域EU1. 测试项目塑料、有机涂层、硅胶、橡胶、纸制品、金属、木制品、陶瓷,玻璃,搪瓷。四、德国、法国、意大利对食品级的额外要求1. 相关法规 (1)德国 - LFGB;(2)法国 - French Décret 2007-766, DGCCRF Information Notice 2004/64 with amendments;(3)意大利 - Law No.283 of 30.4.1962 and the Ministerial Decree of 21 March 1973 with its amendments。[color=#ff6600][color=#000000]五、中国市场[/color][/color]1. 主要测试项目(1)高锰酸钾消耗量;(2)重金属;(3)蒸发残渣;(4)色彩迁移;(5)甲醛;(6)三聚氰胺。六、产品范围1. 杯类:塑料杯、玻璃杯、纸杯、马克杯、保温杯、过滤水杯、一次性奶茶杯;2. 瓶类:牛奶瓶、奶瓶、易拉罐;3. 壶类:咖啡壶、紫砂壶、法压壶;4. 盘类:水果盘、水果篮、烤盘、饼干模具、烘培模具、冰格;5. 餐具:勺子、碗、碟子、筷子、保鲜盒、保鲜碗、保鲜盖;6. 厨具:炒锅、平底锅、锅铲、煮锅;7. 刀具:菜刀、水果刀、食物剪刀;8. 包装:食品包装、锡箔纸、蛋糕盒;9. 吸管:纸吸管、不锈钢吸管、竹吸管、玻璃吸管;10. 其他:牙线棒、一次性手套、冰袋、食物涂料、食品货架、菜板。 [/size]

  • 【分享】EFSA更新食品接触材料文件法规

    2011年6月7日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于近日对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进行了更新。EFSA对欧盟现有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进行了审核,内容包括用于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临时添加剂列表;有效申请减少回收塑料材料程序的授权登记以及有关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欧盟和国家相关法规等。具体法规还包括:EC_1935-200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及废物指令80/590/EEC和89/109/EEC、欧盟(EC)2023/2006食品接触材料和物料制造操作、欧盟(EU) No 10/201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物料和制品指令等。

  • 【资料】食品接触材料讲义

    一、概述 “民以食为天”,食品历来是与人们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商品,一直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所谓食品包装是指用于盛装食品或为保护食品安全卫生、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称。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 ,亦被称是“特殊食品添加剂”,它是现代食品工业的最后一道工序,在一定程度上,食品包装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原材料、辅料、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食品质量,继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材料及辅助物包括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等。食品器皿主要指食品加工器具、厨房用具、餐具、饮具等,依材质分类,有塑料、金属、纸、木(竹)、陶瓷、玻璃等不同品种。食品包装、食品器皿以及用于加工和制备食品的辅助材料、设备、工具等一切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统称为食品接触材料(Food Contact Materials,简称FCM)。FCM在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其组分或成分(包括各种添加剂)在使用条件下可能会少量的迁移到食品中,这些迁移物中如果含有了某些有毒有害成分,则造成人体健康隐患。 FCM从材料上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塑料、金属(包含表面涂覆涂层)、纸质及植物纤维类包、玻璃、陶瓷、搪瓷、橡胶、纸及植物纤维类和竹木类等。这几类FCM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优点:塑料类便宜、不易碎;金属类相对便宜而且不易碎;纸质及植物纤维类易降解;陶瓷类精美等等。但是,无论哪一类,作为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物或容器都不能忽略其对食品不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这一根本性原则。然而,各种食品包装容器又有着不同的对食品卫生、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因素。下面介绍一下,不同材质的FCM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 欧盟发布法规(EU)2016/1416修订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2016年8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 2016/1416,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EU) No 10/2011进行修订,该法规于2011年颁布至今,共进行7次修订,相对于前6次修订,此次修订内容较多,对限制物质、允许使用物质以及测试条件等相关内容均进行了修订。(EU) 2016/1416将于2016年9月14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已符合(EU) No 10/2011相关要求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仍可于2017年9月14日前投放市场,直至库存清空。其中,关于铝和锌的特殊迁移限量要求,将于2018年9月14日实施。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允许使用物质附录I表格1修订7种允许使用物质,编号为87,391,641,752,779,974;附录I表格1新增10种允许使用物质,编号为871,1031,1034,1045,1046,1048,1050,1051,1052,1053;附录I表格1涉及“模拟物D”的描述改为“模拟物D1和/或模拟物D2”; 附录I表格2中2号基团新增第1048号允许使用物质;限制物质附录II——8项重金属(铝、钡、钴、铜、铁、锂、锰、锌)1. 新增铝的特殊迁移限量要求:1 mg/kg;2. 修订锌的特殊迁移限量要求:由25mg/kg调整至5mg/kg;附录II修改对初级芳香胺的表述如下:除(EU)10/2011附录I表格1中列出的初级芳香胺,其他的初级芳香胺物质不得检出,根据新增的第11条第4点的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0.01mg/kg的检出限适用于所有要求不得检出的物质或物质类型。测试内容附录III“食品模拟物”列表中,模拟物D2修订,要求作为食品模拟物的植物油中非皂化物质含量需小于1%;附录III“各类食品指定的食品模拟物”列表中,针对新鲜或冰鲜的水果及蔬菜(去皮和未去皮),分别指定模拟物;附录III第3点新增段落“针对模拟物D2和E,测试结果应除以对应的校正系数,但不适用于那些不得检出的物质”;附录III新增第5点“当需测试多种模拟物时,可选择一种测试,但该模拟物必须通过科学方法证明其是最严苛的”;附录V第2章新增段落“当选择植物油进行测试时,如果技术上存在不稳定因素,可用95%乙醇和异辛烷替代”;附录V第2章新增对“最严苛的条件出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及“热灌装”两种情况测试温度和测试时间的说明;附录V表格2新增两个梯度的特殊迁移测试温度要求,分别是:175℃200℃;附录V表格3修订了全面迁移OM2、OM3和OM6第3列中“预期食品接触条件”;其他删除了第11条第2点“未在附录I中规定特殊迁移限量或其他限制的物质,应适用一般的特定迁移量60 mg/kg”的规定;针对密封盖及密封圈类产品,其特殊迁移量的单位统一为mg/kg,删除mg/dm2,全面迁移单位不变仍用mg/dm2表示。 7次修订法规分别为:(EU) No 1282/2011,(EU) No 321/2011,(EU) No 1183/2012,(EU) No 202/2014,(EU) No 865/2014,(EU) No 2015/174,(EU) No 2016/1416.

  • 【转帖】欧盟对食品接触类塑料中化学物质迁移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正

    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网站消息,按照欧盟委员会2002/72/EC指令中对塑料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要求,欧盟JRC近日对食品接触类塑料中的化学物质迁移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正和更新,2002/72/EC指令中存在的矛盾也得到了修改,修正后的方法目前已生效。新的计算方法拥有了一些新的特征:.新的计算方法除了关注测试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还包括与立法限量的浓度进行比较。.在新的法规(EU) No 284/2011框架下更关注进口自中华人名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料厨房用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此外,修正后的新计算方法还包含了初级芳香胺和甲醛的特殊表格。

  • 【分享】欧洲食品接触材料指令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包装接触物质安全性认识的提高,食品包装接触物的安全性也正被发达国家所重视。2004年2月18日,德国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来自中国的厨房用具中4,4-二氨基甲苯超标。2004年3月16日,英国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来自中国的塑料杯中检出甲醛。2004年1月23日和3月1日,意大利向欧盟委员会通报来自中国的绿豆粉丝所用包装不符合食品包装要求。可以看出,欧盟已加强了对食品包装接触物安全性的检查。欧盟关于食品包装和接触材料的指令很多,主要是1989年12月21日通过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一般法规要求,即89/109/EEC指令。该指令所称食品接触材料是指所有能够接触到食品的材料,如塑料包装材料、玻璃瓶、咖啡机及汤匙等。该指令规定食品包装必须是安全的,包装材料不应引起改变食品味道、外观、质地的化学反应,也不能改变食品化学组分,即使这种改变是有益的也不许可,而且其迁移物质总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其他特殊指令有:84/500/EEC指令规定了陶瓷中镉和铅的限量。该指令规定了有可能从装饰物或釉料中释放的镉和铅等迁移物质的限量及分析这些物质迁移的检测方法。具体标准如下:种类 Pb Cd高度小于25mm,不论是容器还是非容器0.8mg/dm2 0.07mg/dm2其他容器 4.0mg/l 0.3mg/l餐具,大于3升的包装或储存容器 1.5mg/l 0.1mg/l90/128/EEC指令及其以后8个修改指令(92/39/EEC, 93/9/EEC, 95/3/EEC, 96/11/EEC, 1999/91/EC, 2001/62/EC,2002/17/EC和2002/72/EC指令)规定了塑料的使用。这些修改指令主要是更新了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批准物质(如单体和添加物)的名单。其中2002/17/EC规定,从2003年起,对于含有二乙烯基苯且不符合该指令中有关限量规定的塑料原料及制品,各成员国应当禁止其加工、进口;从2004年起在欧盟范围内禁止加工、进口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原料及其制品。2002/72/EC指令规定:塑料包装物或容器用于包装或盛装食品的,在该食品储存过程中,包装物其组成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限量为10mg/dm2。如果是以容器形式盛装食品的,那么,该容器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总量不能超过60mg/kg。所有包装物质材料迁移到食品的总量为60mg(迁移物质)/kg(食物)。欧盟委员会2003年11月17日提出了有关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修订议案。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项更现代化的技术措施。引进“活性”包装及“智能”包装措施。如自动延长保质期,自动监控和标示食品的新鲜度等。议案提出允许采用含有活性成分的包装材料,只要这些包装材料符合欧盟其它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在标识信息中必须明确地告知消费者活性包装材料的种类。该议案还提出有关追溯方面的规定,以便对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中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都能被识别。该议案现已提交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共同决策程序进行初步审议。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法规可以查询下列网址:http://europa.eu.int/comm/food/food/chemicalsafety/foodcontact/legisl_list_en.htm我国出口欧盟的食品,其内包装以塑料包装为主,其主要成分是LDPE(低密度聚乙烯)和LLDPE(线形低密度聚乙烯)。而欧盟对塑料包装物的研究是目前世界上最全面、最深入的。欧盟测定塑料包装物中的迁移物质主要是低分子有机物质,如:甲烷、乙烯、乙烷、甲醇、丙二烯和丙烯等。测定方法是根据包装物所包装的选择模拟食品(水溶性和脂溶性两种)为此,建议各出口欧盟的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具、厨房用具等食品接触物的安全性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加强食品包装接触物质安全性的研究,另一方面要选择符合欧盟要求的塑料原料作为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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