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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碳排放權交易平台 京滬環境交易所掛牌!

    北京和上海環境交易所近期分別掛牌成立,作為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平台,大陸碳排放權的價格低於國際價格,XXX希望透過此平台讓價格與國際接軌。大陸業內人士表示,此機構的設立將強化節能減排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是對原有以行政手段為主推進節能減排的有益補充和探索。財華網指出,大陸ZF希望平台能夠改變過去國內碳排放交易價格遠低於國際交易價格的局面。目前,國際市場上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一般在每噸17歐元左右,大陸國內的交易價格僅在8至10歐元間。根據世界銀行資料顯示,中國一直是碳排放權交易的最大受益方,世銀稱目前中國出售的減排額占全球的70%以上。XXX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成立環境交易所是透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問題,是對國家採取行政、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一個有益補充,在國際上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已有成熟經驗。據表示,一家企業如果通過環保等措施減少排汙和碳排放,就會形成環境權益,此權益可以「噸」為單位,賣給其他排汙和碳排放不夠用的企業。根據估算,全球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的規模已超過A股市場。和北京環境交易所同時亮相的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功能也是通過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專家指出,北京和上海環境交易所的成立,還將改善大陸環境權益在交易過程中的不規範和價值低估現象。上海證券報引述北京環境交易所董事長熊焰說,北京環境交易所交易的產品,第一個是節能減排和環保的技術交易。

  • CISILE 2012 北京国展打造亚洲最大科学仪器交易平台

    北京国展打造亚洲最大科学仪器交易平台展会的核心是人气与生意,展会的成功之处也就在于展商和买家能否各取所需。因而,开拓与积累专业卖家资源成为办展的首要工作。经过连续九年的展会,“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业已成为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商和买家最好的桥梁。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推出的“第十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将于2012年5月15-17日如约亮相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届时20000余专业买家将从四面八方汇集,与1000家展商进行为期三天的商务洽谈,共享中国科学仪器市场这块“大蛋糕”。本届展会目前所预先确认的近5万专业买家,来自航天航空、冶金、轨道交通、城市建设、石化、电力、环境、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用户十余类大直客渠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实验室、检测检测部门三大主力消费商;覆盖全国各大行业消费集中城市,辐射世界各国的千余家代理经销、贸易公司等。此次展会将采取,“采购商协约式邀请”根据预先了解的买家需求,主办方在展览会期间,将特别为这些买家安排多场一对一商务精准配对会: 500强企业大客户采购专场、国家科研机构采购专场、分析测试仪器专场、食品安全检测专场、环境与工业仪器专场、国际品牌专场等一系列为买卖双方量身打造的专题活动。这种VIP商贸特色服务将为买家和展商搭建一条省时、省钱、省心的高效商贸绿色通道,采供对接零距离。正是因为核心买家的积极参与,让参展商切实感受了此次展会市场的广阔前景,招展工作仅仅开始不到2月的时间,展会的1200余个展位已有60%被订出。汇聚了超过万种的国内外先进科学仪器及装备生产、销售企业。其中美国、德国、日本等技术先进国家的企业也将齐聚此次展会这个桥头堡共同分享中国高速增长的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市场的蛋糕。据展会负责人透露此次展会还请到在迪拜、慕尼黑、韩国会展界佼佼者韩国Seoul Messe Inc、德国Emc Lab及中东Grow Exhibitions三家重量级机构携手合作扩大国际展区规模。来自香港、台湾、印度、马来西亚都诸多各具特色的亚洲展团也将纷纷亮相……

  • CISILE北京国展打造亚洲最大科学仪器交易平台

    北京国展打造亚洲最大科学仪器交易平台展会的核心是人气与生意,展会的成功之处也就在于展商和买家能否各取所需。因而,开拓与积累专业卖家资源成为办展的首要工作。经过连续九年的展会,“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业已成为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商和买家最好的桥梁。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推出的“第十届中国国际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展览会”,将于2012年5月15-17日如约亮相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届时20000余专业买家将从四面八方汇集,与1000家展商进行为期三天的商务洽谈,共享中国科学仪器市场这块“大蛋糕”。本届展会目前所预先确认的近5万专业买家,来自航天航空、冶金、轨道交通、城市建设、石化、电力、环境、能源、化工、食品、医药、机械、轻工等行业企业用户十余类大直客渠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实验室、检测检测部门三大主力消费商;覆盖全国各大行业消费集中城市,辐射世界各国的千余家代理经销、贸易公司等。此次展会将采取,“采购商协约式邀请”根据预先了解的买家需求,主办方在展览会期间,将特别为这些买家安排多场一对一商务精准配对会: 500强企业大客户采购专场、国家科研机构采购专场、分析测试仪器专场、食品安全检测专场、环境与工业仪器专场、国际品牌专场等一系列为买卖双方量身打造的专题活动。这种VIP商贸特色服务将为买家和展商搭建一条省时、省钱、省心的高效商贸绿色通道,采供对接零距离。正是因为核心买家的积极参与,让参展商切实感受了此次展会市场的广阔前景,招展工作仅仅开始不到2月的时间,展会的1200余个展位已有60%被订出。汇聚了超过万种的国内外先进科学仪器及装备生产、销售企业。其中美国、德国、日本等技术先进国家的企业也将齐聚此次展会这个桥头堡共同分享中国高速增长的科学仪器及实验室装备市场的蛋糕。据展会负责人透露此次展会还请到在迪拜、慕尼黑、韩国会展界佼佼者韩国Seoul Messe Inc、德国Emc Lab及中东Grow Exhibitions三家重量级机构携手合作扩大国际展区规模。来自香港、台湾、印度、马来西亚都诸多各具特色的亚洲展团也将纷纷亮相……

  • 《食品安全法》将“大修”新增对网购食品监管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曾璇)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10月10日向国务院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送审稿与现行法律条文对照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悉,此次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其中,增加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另外,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网购食品出问题 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选择的购物方式之一,多家网络电商的蓬勃发展让网购更加快捷实用和实惠,然而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和“三无食品”混杂,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正日益突出。根据送审稿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某一交易平台购买了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时,该交易平台将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在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之前,该交易平台需要出面,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送审稿第六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奶粉行业的问题被不断曝光,消费者对奶粉消费产生疑虑。为了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监督 突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消费者能否吃到安心、健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加工操作。因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加工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符合工作流程,对食品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送审稿第一百条规定,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 (QQ: 319329311)

  • 430万!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9019-XM001项目名称:2023年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30.0932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01包、03包、04包、05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0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01包、02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3)01包投标人自行运输本包货物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投标人拟委托运输公司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11-03 至 2023-11-1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2023-11-24 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其投标无效。3.项目联系方式3.1办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A认证证书,010-58511086;3.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483801;3.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7110;3.4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薛茗,010-62688376;3.5项目问询:陶凤仙、刘姗姗、尹皓 010-62688246、taofx@sstc20.com。4.采购编号:2341STC63189/01-05[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联系方式:马娇,010-82479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陶凤仙、刘姗姗、尹皓,6268824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凤仙、刘姗姗、尹皓电 话:  62688246

  • 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院就《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商平台未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使消费者受到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首负责任:互推责任法院不支持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出了首负责任制,并列出两项方案。方案一: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诉请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销售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中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方案二: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诉请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或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被诉的生产销售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中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责任电商时代,网购平台责任该如何划分?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业务,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承担作为销售者的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平台未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入网食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与平台内食品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主张承运人依法承担作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惩罚性赔偿不以人身损害为要件征求意见稿列出6种情形,食品销售者属于“明知”的违法行为:食品标明的保质期已过但仍然销售的 未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或者以不合理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 销售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 转移、隐匿、非法销毁涉案食品进销货记录、财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如果商家承诺赔偿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法院支持按照承诺赔偿。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符合国标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但是,消费者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另行起诉,法院应予受理。另外,消费者有权选择根据食品安全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消费者主张双重惩罚性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针对进口食品,征求意见稿也作出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我国相关标准,消费者主张赔偿的,销售者仅以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为由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最高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

  •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带来哪些影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改善?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行业和食品添加剂带来哪些影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改善?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法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新法颁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新法究竟“严”在何处?将对我国食品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得到改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新法“严”在何处生产标准更高。一是提高了准入门槛。对食品包装材料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备案管理。二是强化了全产业链的安全。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三是提高了安全标准。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四是加强了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乳粉,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销售监管更细。一是严控网络食品安全。明确网络交易平台需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如果网购食品出现问题,网络交易平台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强化销售产品可追溯。要求企业对原料采购、加工生产、运输销售、产品召回等环节实施可追溯管理。三是加强了对产品用途、标签等的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功效用途、广告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保健食品标签要写明成分含量,且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违法惩罚更严。一是刑事责任追究优先,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构成犯罪,应直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二是提高行政罚款金额,对于违法生产行为,由最低罚款两千元提高到五万元,最高罚款可达五十万元或货值的三十倍。三是严惩多次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罚款或行政处罚,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四是资格处罚力度加大,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645万!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quote][b]项目概况[/b]2023年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7-26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quote][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7857-XM001项目名称:2023年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45.1449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table][tr][td][align=center][font=宋体]包号[/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标的名称[/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采购包预算金额[/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万元)[/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数量(项)[/font][/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3[/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色谱柱和前处理柱[/font][/align][/td][td][align=center]168.0132[/align][/td][td][align=center]93[/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苯并芘分子印迹柱、黄曲霉毒素[/font]B1B2G1G2[font=宋体]免疫亲和柱、玉米赤霉烯酮免疫亲和柱等。[/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4[/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实验耗材[/font][/align][/td][td][align=center]194.292[/align][/td][td][align=center]214[/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双口球状烧瓶、棕色鸡心瓶、[/font]10mL[font=宋体]具塞刻度试管等。[/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5[/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仪器耗材[/font][/align][/td][td][align=center]106.2774[/align][/td][td][align=center]73[/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排气导流器装置、流通池、色谱柱夹等。[/font][/align][/td][/tr][tr][td][align=center]07[/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生物试剂耗材[/font][/align][/td][td][align=center]176.5623[/align][/td][td][align=center]132[/align][/td][td][align=center][font=宋体]压力灭菌指示胶带、[/font] [font=宋体]取样袋、[/font] [font=宋体]厌氧产气袋等。[/font][/align][/td][/tr][/table][font=宋体]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font][font=inherit][/font]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03-05包、07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3-07-04 至 2023-07-11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font=inherit][/font]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2023-07-26 09: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2.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其投标无效。3.项目联系方式3.1办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A认证证书,010-58511086;3.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483801;3.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7110;3.4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薛茗,010-62688376;3.5项目问询:南瑞阳、刘姗姗、尹皓 010-62688394、nanry@sstc20.com。4.采购编号:2341STC61659/03-05、07[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联系方式:马娇,010-82479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联系方式:南瑞阳,010-626883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南瑞阳电 话:  010-62688394

  • 《食品安全法》修订 网售食品平台须有经营许可

    今年5月,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修订草案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  记者发现,修订草案体现了如下一些新变化。首先,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项许可整合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强化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的监管,将食品添加剂经营纳入许可。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办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不得委托、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修订草案中,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第一,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诚信自律”的义务。第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第四,《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第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第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此外,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食品监管部门可责任约谈企业法人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送审稿》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在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外,《送审稿》还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最高罚款30倍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黑心商贩违法成本小也是原因之一。记者发现此次《送审稿》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将对违法违规结果的惩戒改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  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药品;利用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伪造、变造证照、标签、标识、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以及其他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等,其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送审稿》提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有关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送审稿》还提出,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编造、散布食品安全虚假信息,或者发布未经核实的食品安全信息,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金秋计划】662万!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92856-XM001 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62.10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table][tr][td] 包号[/td][td] 标的名称[/td][td]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td][td] 数量(项)[/td][td] 简要技术需求[/td][/tr][tr][td] 01[/td][td] 标准物质[/td][td] 36.5593[/td][td] 163[/td][td] 37种脂肪酸甲酯混标、25种无机混标、6种阴离子混标等标准物质[/td][/tr][tr][td] 02[/td][td] 化学试剂[/td][td] 84.6085[/td][td] 165[/td][td] 硝酸、甲醇、硫酸等化学试剂[/td][/tr][tr][td] 03[/td][td] 前处理柱和色谱柱[/td][td] 135.0120[/td][td] 85[/td][td] 呕吐毒素免疫亲和柱、净化柱、C18色谱柱等前处理柱和色谱柱[/td][/tr][tr][td] 04[/td][td] 仪器耗材[/td][td] 81.8786[/td][td] 76[/td][td] 进样口衬管、进样针、阴离子抑制器等仪器耗材[/td][/tr][tr][td] 05[/td][td] 理化实验耗材[/td][td] 104.2484[/td][td] 154[/td][td] 针头式过滤器、进样小瓶、移液管等理化实验耗材[/td][/tr][tr][td] 06[/td][td] 生物培养基[/td][td] 78.7660[/td][td] 138[/td][td] 琼脂平板、0.1%蛋白胨水(颗粒剂型)等生物培养基[/td][/tr][tr][td] 07[/td][td] 生物试剂耗材[/td][td] 141.0314[/td][td] 117[/td][td] 培养皿、荧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jp][color=#3333ff]PCR[/color][/url]检测试剂盒等生物试剂耗材[/td][/tr][/table] 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01包、02包、03包、04包、05包、07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06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02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包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 02包投标人自行运输本包货物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拟委托运输公司运输的,须提供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 时间:2024-09-06 至 2024-09-13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 2024-09-2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 [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其投标无效。 3.项目联系方式 3.1办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CA认证证书,010-58511086; 3.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下载及系统技术支持,010-86483801; 3.3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免费注册、获取保证金汇款账户:010-86397110; 3.4保证金缴款、发票咨询:薛茗,010-62688376; 3.5项目问询:陶凤仙、刘姗姗、尹皓 010-62688246、taofx@sstc20.com。 4.招标编号:2441STC63284 [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 联系方式:崔媛媛,010-82479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陶凤仙、刘姗姗、尹皓,62688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凤仙、刘姗姗、尹皓 电 话:  62688246

  • 69万!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 项目编号:HB2024083610050002 项目名称: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0000 最高限价(如有):690000 采购需求: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代理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 2024年09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 提示:本项目按“双盲”评审要求招标,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需分开制作,请投标人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或更新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北仓路581号 联系方式:0310-816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日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北大街267号 联系方式:0310-3102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运江 电 话:0310-3102410

  • 【分享】人大代表建议:基层食品安检 集中平台管理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余颖、王普、尹安学报道:“食品卫生法实施后,还是各部门各自抽检发布信息,这个部门抽了另一个又来,有时信息混乱都不知道相信谁!”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表示,她准备提交建议,在基层建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打造一集中平台。  陈瑞爱认为,食品安全法里的“无缝链接管理”在理论上是好,但操作起来没有基本平台。根据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分别建立了食品检验机构,“检出的结果还出现混乱‘打架’现象。”她同时建议,立法规定各级政府每年必须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以保证检查购买样品需要,防止基层政府应付式拨款。

  •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文/何丽英(华测团队)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重大变化?这部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多严?面对新法的实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1 新食品安全法简介1.1修订的背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2009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存在一些弊端,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尚不能完全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围绕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四个方针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1.2适用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及安全管理,食品包材、容器、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同时,为体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原则,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安全信息的发布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另外,考虑到农业投入用品(农药等)的使用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法也对农业投入用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农业投入用品的使用遵守其他法规的同时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1.3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食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变得更加集中。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四个部门,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图1所示。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141_607614_3051334_3.png 2 修订重点内容解读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个条款,修改了70%以上的原有条款,可谓大修,此次大修除了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外,主要是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这四个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原则进行。比如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网络食品销售行业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要求,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全程控制。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鼓励发挥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覆盖食品生产及流通多个环节,涉及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各个方面,部分新制度比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变更、新增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保健食品准入制度的修订以及特殊膳食的加强管理等,对企业有较大影响。2.1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前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需要分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机构改革之后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今年8月份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相比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有较大的变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规定见表1。表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体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原则一企一证(同一个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地一证(一个经营场所应当取得一个经营许可证)许可分类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许可证编号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有效期5年5年2.2覆盖网络食品交易监管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网络食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网购食品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比如网上销售准入门槛低、食品入网经营者鱼龙混杂、食品质量良莠不齐,而网络平台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问题食品。另外,消费者网购食品有时不能获得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受到损害很难维权。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这种新兴的食品销售新业态进行了规范。 1) 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登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身份审查义务。其中规定的审查义务主要为实名登记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可以对利用平台的卖家身份进行审查,而网络食品交易实名登记制度的实行将实现网络食品交易的可追溯。 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服务的义务。这就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履行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入网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实名信息。消费者网购食品合

  • 60万!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宋体]项目编号:[/font][font=宋体]SDGP370900000202402000014;[/font][font=宋体]交易中心项目编号:[/font][font=宋体]SJ-ZC-20240205-01;[/font]项目名称: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font=宋体]预算金额:控制价为[/font][font=宋体]60万元 ;[/font]采购需求: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服务清单;[font=宋体]合同履行期限: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font] [font=宋体]5 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font][font=宋体]本项目(是[/font][font=宋体]/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fon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2月22日8时00分至2024年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同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aggzyjy.com.cn:8081/)进行领取招标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3、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各供应商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font=宋体]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font][font=宋体]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综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font]4、售价:0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3月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五、公告期限:[font=宋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font] [font=宋体]5 个工作日。[/font]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font=宋体](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font][font=宋体]“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font]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font=宋体]联系人:卢经理[/font] [font=宋体]联系方式:[/font][font=宋体]0538-8663567[/font]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font=宋体]监督部门及电话: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电话:[/font][font=宋体]0538-6221070[/font]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font=宋体]采[/font][font=宋体] 购 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font][font=宋体]地[/font][font=宋体] 址:泰安市高新区凤天路2666号 [/font]联系人:张科长联系方式:0538-53575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金德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ont=宋体]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三里商业广场[/font][font=宋体]2号楼1-2层2-113室。[/font]3.项目联系方式[font=宋体]项目联系人:卢经理[/font] [font=宋体]电话:[/font][font=宋体]0538-8663567[/font]

  • 10月食品安全新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金秋10月,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于10月1日起实行,将会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诸多改变,为维护百姓权益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食品安全法新罚则新制度 捍卫舌尖上的权益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较旧法,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在完善监管和惩罚机制等方面作了较大改动。完善监管。该法针对不同部门分段监管存在多头管理、执法不力等问题,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此外,为了弥补对流动摊点的监管漏洞,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强化责任。该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防止“以罚代刑”。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方式、手段。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罚款额度,比如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高罚款额度,还增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比如,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给予拘留的处罚。三是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已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二者选其一)。同时,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如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多措并举。针对农药使用问题,该法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保健食品需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方面,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对于转基因食品,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问题,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此外,该法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推动科技创新与利用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了44项修改,于10月1日起实施。主要亮点有:完善科技报告制度。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该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该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科技人员奖励标准。该法将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规定为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等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7月22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办法》在保障消费者利益方面举措较多,主要有:规范参与主体及其义务。《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在信息披露方面,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依照《办法》,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需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如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客户投诉渠道等;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需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信息,防止销售误导等。明确保险业务品种类型。《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同时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强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义务。针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同时,加大了对保险机构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惩戒力度。如,对因内部管理不力造成销售误导、信息丢失或泄露等严重事故的保险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及时责令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以确保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义务,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办法》还对保险机构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如保险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办法》不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办法》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10月起还将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2015)》

  • 食药监总局:化妆品造假拟处货值10倍罚款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网站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该《条例》施行之日起,1990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同时废止。■原料 使用新原料须观察4年 《条例》明确,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允许使用的特定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化妆品新原料须经过4年的观察期。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包装材料生产化妆品。染发、烫发、美白、防晒等化妆品被列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生产和进口;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采取备案管理。 ■销售 网络平台监管不力将担责 《条例》规定,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入网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发现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未尽到相关义务,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买到假冒伪劣化妆品,可向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方不能提供生产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方赔偿,但有权追偿。

  • 【我们不一YOUNG】193万!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采购一批非平台的检测试剂及耗材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JCSC2024-100208-1项目名称: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采购一批非平台的检测试剂及耗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32000.00 元最高限价:1789000.00采购需求:[table=100%][tr][td]采购条目编号[/td][td]采购条目名称[/td][td]数量[/td][td]单位[/td][td]采购预算(人民币)[/td][td]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td][/tr][tr][td][font=inherit]浔购2024F001152257[/font][/td][td][font=inherit]微生物检验科采购一批非平台的检测试剂及耗材项目[/font][/td][td][font=inherit]1[/font][/td][td][font=inherit]批[/font][/td][td][font=inherit]1932000.00元[/font][/td][td][font=inherit]详见公告附件[/font][/td][/tr][/table]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商务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0:00 至 2024年07月25日 23:3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具体详见补充事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五、开启:2024年07月30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jiangxi.gov.cn/web/)。 2.潜在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3.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唱标、询标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5.九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400-998-0000)及采购代理机构。6.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支持“不见面询标”,投标人须按照操作手册(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九江市不见面询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电脑环境,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询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各投标企业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在二次报价环节中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上使用CA锁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报价未报价的导致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10.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九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九江市长江大道401号联系方式:136722507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联系方式:0792-81881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代园电话:0792-8188183

  • 最新!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align=center][b][size=16px]《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size][/b][/align][size=16px][color=#3e3e3e] 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color][/size][size=16px][color=#3e3e3e] 近年来,网络交易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快速壮大,为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切的重点、热点和难点。[/color][/size][size=16px][color=#3e3e3e]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办法》严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治理。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color][/size][size=16px][color=#3e3e3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color][/size][size=16px][color=#333333][/color][/size][size=16px][color=#3e3e3e] [color=#3e3e3e]《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请见附件。[/color][/color][/size][size=16px][color=#3e3e3e][/color][/size]

  • 【资料】熊猫快报--排污权交易有望成为国内减排主要方式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0日 武汉市即将成立节能减排交易所,这是继浙江嘉兴后的国内第二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停留在一级市场的局面有望打破。随着二级交易的开展,再加上排污权交易能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种减排方式有望取代排污费成为国内减排主要方式。 武汉市政府将于08年10月挂牌成立节能减排交易所,搭建全国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交易所成立后,全市企业将免费获得初始排污权指标,并计划从08年开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启动排污权市场交易。 这是武汉市在07年底获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在制度设计上做出的有益安排。实际上,除武汉市外,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已经在07年11月10日揭牌成立,这是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 此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国内已经开展经年,早在90年代,江苏省南通市最早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买卖”,近年天津、浙江、山西、河南、广西等省区市也先后开展了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为主的交易试点。 这些试点的成效一般。据环保部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排污权交易主要在政府和排污者之间进行,一级市场已经建立,排污企业之间的二级市场交易远未展开。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李瑞娥指出,在二氧化硫的减排方面,私企限于资金和技术多有偷排现象发生,国企则控制的比较好,但是却在达标后不出售富裕的排污指标。 但是,要真正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权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就必须推动排污者之间的交易,发展二级市场。因为,排污权交易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政府控制污染物总量的前提下,通过给予企业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允许企业通过货币交换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这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环境策略,其本质是把排污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总量。 分析师认为,支持排污权交易的平台陆续成立,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会随之开展,排污权交易有望成为国内减排主要方式。当然,交易市场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排污权交易可以一蹴而就,武汉大学商学院教授郑君君早前撰文指出,国内发展排污权交易还面临许多困难,包括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排污总量的确定是难题;排污权初始分配存在障碍等。 李瑞娥指出,虽然排污权交易在国内的全面展开还面临很多问题,但这种减排方式将会成为一种趋势。排污权交易实际是利用市场手段来解决污染领域的市场失灵现象,能更大限度的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国内现阶段普遍收取的排污费更加有效。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 【食品法规八】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

    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商秩发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号,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国办函148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对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等作出部署。为认真贯彻《决定》、《分工方案》和《规划》精神,切实将《决定》和《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切实履行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履行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要按照《决定》和《规划》要求,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认真分析评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细化、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与食品生产经营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二、加强专项治理整顿及日常监督和管理  (一)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对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行业,要建立综合治理整顿的长效机制。在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监管合力,以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排查和治理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制售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黑窝点”。进一步加大对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工作。  (二)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标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坚决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加强日常监督,制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细化监督检查要求,明确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和出场检验为主要监管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支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屠宰企业的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环保等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全面提升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创新酒类流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商运发459号)等文件,按照“法制化、标准化、电子化、规范化”要求,不断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性酒类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完善工作,宣传贯彻酒类流通标准,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报表等制度。  (四)加强食品经营管理。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产销对接,促进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督促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包括网络交易平台)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质量安全控制、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各类食品交易市场(包括食品展销会和网络交易平台)建立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和管理制度,与入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经营者管理档案,明确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五)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决定》、《规划》、《商务部关于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731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餐饮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438号)要求,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及过程控制,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督促企业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三、强化行业监管能力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一)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合理配备和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标准化配置水平。加强各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项目中要继续支持地方建设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继续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能力。落实《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商务系统检验检测机构,支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国有化,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  (二)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快修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形成系统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标准化工作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430号)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更新、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和经营。  (三)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强化生猪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记录,加强与上下游环节的信息衔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酒类电子追溯系统两个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争取覆盖有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

  • 【转帖】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5日上午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5日上午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 2008-08-07 【进入论坛】  新华社上海8月5日电(记者李荣)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5日上午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在国内率先设立的一个环境能源领域各类权益交易的平台。此举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对原有以行政手段为主推进节能减排的有益补充和探索。  据了解,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这一环境能源交易所,得到了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交易所的主要功能包括4个方面:一是信息集散功能,主要是环境能源领域各类权益交易的信息收集、筛选、整理与发布等。二是技术和资本对接功能,主要是依托交易平台集聚交易双方、科研机构、投资机构、各类服务商、集成商及专业认证评估机构等多方市场参与者,创新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和技术,营造节能减排和资本对接的平台功能。三是优化配置功能。通过公开的信息集散公示系统,提高环境能源市场化配置资源效率。四是规范运作功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节能减排技术、资本、规范交易平台。  据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核心业务是为环境能源领域各类权益人和节能减排集成商、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企业、机构,提供节能减排咨询、项目设计、项目评价、经营策划、项目包装、基金运行、项目投融资以及技术支撑等各类资本、经营、信息与技术服务。  上海市政府人士表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设立运行,标志着中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从单一的行政配置向市场化配置的重大转型,通过引入市场化运行方式,有利于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奖惩机制,有利于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并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次环境能源交易所的设立,也表明上海现代服务业体系更趋完善,有利于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上海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服务长三角以至全国,加快构筑以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推动节能减排的新机制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有关要求,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经厅领导同意予以印发,请指导相关企业遵照实施。[align=right]2024年1月19日[/align][align=center]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align][align=center]技术指南(试行)[/align]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特制定本指南。[b]一、适用范围[/b]本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原则,自愿交易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活动,适用本指南。[b]二、术语解释[/b](一)排污单位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二)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砷。(三)重点行业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四)排放量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为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口的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千克/年为单位。(五)富余排放量排污单位实施生产工艺提升改造、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工程后,按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2〕460号)的核算方法核算基础排放量、工程削减量,与全口径清单统计排放量进行校核,扣除减排任务后富余的排放量。富余排放量既可用于排污单位自身生产需要,也可自愿交易。(六)排放量自愿交易在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之间自愿出让或者受让富余排放量。[b]三、交易要素[/b](一)交易原则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一般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上开展。(二)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包括排放量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为有富余排放量的排污单位;受让方为因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排放量的排污单位。(三)交易方式交易主体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主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交易要素。交易标的为愿意用于交易的富余排放量。富余排放量可为新、改、扩建重点行业所需“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重金属排放量来源,且不违反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排污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第三方帮助核算。四、交易流程(一)注册登记交易主体在参与交易前,通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进行身份注册、登记。(二)提交供需信息排污单位将供需信息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供需信息清单见附件1。(三)发布供需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供需信息,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发布排放量供需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及有关项目名称、交易标的信息、拟出让量或受让量等。出让方及受让方在排放量供需信息发布期间可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撤回。(四)协议转让与签约出让方、受让方线下自行洽谈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同意协议转让排放量。若出让方拟出让的富余排放量未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可进行二次出让。出让方将协议转让书上传至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公示20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让方、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协议转让书及交易合同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及受让方基本信息、交易排放量的种类、数量及交易价格等。(五)交易结果报备交易完成后,出让方、受让方持交易合同盖章版、付款凭证等资料向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六)发布交易结果公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同时更新供需信息。公告内容包括:出让方及减排项目名称,受让方及新、改、扩建项目名称,成交重金属种类、数量和价格,交易完成时间等。自愿交易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五、其它(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本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负责建设、运行、维护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排放量供需信息和交易结果公告,指导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及排污单位开展排放量自愿交易相关工作。(二)试行期间,国家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align=center]供需信息清单[/align][table][tr][td=1,1,10]序号[/td][td=1,1,17]交易主体[/td][td=2,1,71]供需信息资料清单[/td][/tr][tr][td=1,1,10]1[/td][td=1,2,17]出让方[/td][td=1,1,59]基本信息、富余排放量核算情况、变更前后的排污许可总量、拟出让排放量种类、数量等[/td][td=1,4,12]提交盖有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td][/tr][tr][td=1,1,10]2[/td][td=1,1,59]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变更前后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富余排放量的核算说明文件等佐证资料[/td][/tr][tr][td=1,1,10]3[/td][td=1,2,17]受让方[/td][td=1,1,59]基本信息、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排放量需求种类、数量等[/td][/tr][tr][td=1,1,10]4[/td][td=1,1,59]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佐证资料[/td][/tr][/table]附件2 ?[align=center]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流程示意图[/align][align=center][img]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cwj/tjwj/202401/W020240131381996157286.png[/img][/align]

  • 【仪器信息网出品】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平台型电商“仪品汇”正式上线

    仪品汇活动:您下单,我补贴时间:即日起-2015年12月31日内容:下单并确认收货,500张手机充值卡等您拿,更能获得iphone6S、MacBook!活动详情:http://www.instrument.com.cn/custom/sh100000/20151023/index.html 入驻商家促销活动Ø 活动1:Eppendorf官方旗舰店:购买原装Eppendorf Safe-Lock离心管(0.5、1.5、2.0、5.0 mL) 任意量程和规格买4送1(同种规格或混合规格均可,购买以价格高者计算)Ø 活动2: Brand官方旗舰店:2015.11.11-11.30,凡购买1 支Transferpette®S 多道移液器,即可获赠对应型号BRAND 原装超低吸附吸头一箱(5 盒x 96 支/盒),多买多送!Ø 活动3:爱吉仁官方旗舰店:店铺全场满减,2015.11.11-12.31,订单满500元立减 50 元,满1000立减150元,满2000立减400元,商城价最高优惠20%!!!Ø 活动4:莱伯泰科官方旗舰店:2015.11.11--11.30,店铺全场8折优惠Ø 活动5:PerkinElmer官方旗舰店: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PerkinElmer官方旗舰店全场商品7折优惠,凡成交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8000元,即送高科技运动手环一个!数量有限,送完为止!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平台型电商“仪品汇”正式上线仪器信息网讯 2015年10月27日,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小型通用标准化仪器、耗材配件在线采购电商平台“仪品汇”正式上线。“仪品汇”电商平台隶属于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401),其运营宗旨为让用户买到品牌知名、质量优秀、价格实惠的产品;为用户提供采购过程透明、资金安全的交易环境。为了充分了解科学仪器行业用户在传统模式以及现有的线上采购平台中,遇到的采购小型通用标准化仪器及耗材配件的难题,“仪品汇”创建之前征集了许多仪器行业用户的采购意见,并开展了“买家在线采购意愿”的调研。从用户反馈来看,在传统交易模式下,用户在采购当中存在选型难度大、信息不对等的难题,常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多个供应商之间奔波,并且,在传统采购模式下,不能否认存在灰色地带、利益链条。这一系列问题造成了采购效率低、交易附加值高。有过线上采购经历的用户则提到,在淘宝、阿里巴巴等采购平台,很难在有限时间内快速、准确识别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而如果选择其他线上采购平台,则又担心资金安全问题。  “仪品汇”电商平台负责人肇康介绍说:“为了解决用户在采购中碰到的这些难题,让用户在一个采购过程透明、资金安全的交易环境中,买到品牌知名、质量优秀、价格实惠的产品,‘仪品汇’要求卖家的上架商品必须是全网最低价,并特别从卖家审核、交易把控、优质服务等三个方面为科学仪器行业用户的在线采购保驾护航。”  首先,为了保证入驻卖家真实有效、商品质量可靠,“仪品汇”仅对国内外一线品牌生产商、全国性质的授权经销商,以及经过“仪品汇”论证,认为其产品极具特色的厂家开放。并通过16个维度,如厂商资质、商品专利、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生产环境、相关产值、用户评价等对入驻厂商进行严格审查。  另外,为了保证用户在线交易过程透明以及资金安全,“仪品汇”提供在线支付(支付宝、中国银联)功能,要求买家下单后,卖家须于3个工作日内发货,并且提供正规发票,同时“仪品汇”将对买家货款进行冻结监管,待买家确认收货后再向卖家结算货款。  最后,“仪品汇”还拥有专业的运营团队,提供5*10小时客服热线,买家可以将采购需求发送至平台客服,由客服提供撮合交易服务,从而缩短交易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据介绍,目前“仪品汇”已有12家厂商开设旗舰店,上架商品主要有移液器、移液器吸头、色谱样品瓶、细胞培养耗材等。截至发稿前,已有用户通过平台在线采购了液相色谱9mm标准螺纹口样品瓶套装。  已入驻旗舰店:(排名不分先后)  艾本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桑翌实验仪器研究所  普兰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爱吉仁科技有限公司  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屹尧仪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研究院总院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大连技嘉科技有限公司

  • 222万!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实验耗材集中采购项目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54000024210200018547项目名称:2024年实验耗材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222.57万元采购需求:高锰酸钾滴定液、硫代硫酸钠滴定液、环氧乙烷标准液、镉标准溶液、20微米乳胶微粒标准物质、合成血液、无水氯化钙、二水氯化钙、重铬酸钾标准液等物品,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中,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2供应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font=inherit]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font]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地点(网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方式:线上获取售价:免费[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9:5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4年2月19日9:50(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2)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font][font=inherit]以下方式[/font][font=inherit]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u]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u]地 址:[u]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u]联系方式:[u]0891-6832495[/u]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u]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u]地 址:[u]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u]联系方式:[u]0891-6790060、13628909058(仅限工作时间拨打)[/u]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u]蒋女士[/u]电 话:[u]0891-6790060、13628909058(仅限工作时间拨打)[/u]

  • 【原创大赛】解读《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align=left]文/吴瑶(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以下简称食品“三小”)遍布城乡、体大量多,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既便利百姓生活,促进群众就业,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可以说,小摊小点牵动大安全、关系大民生。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河北省食品安全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的出台,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众身边的食品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小食小餐更安全、更放心,促进了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b]《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核心内容:1 明确了食品“三小”定义[/b]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摊点(以下简称“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b]2 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职责[/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推进综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现场巡查,督促食品“三小”规范生产经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情况。[b]3 食品“三小”应符合的规定[/b]《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明确规定食品“三小”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场所与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离,环境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和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三小”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b]4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b]根据食品“三小”自身特点,实行便捷的登记、备案管理。《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三小”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登记证、备案卡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超出登记证、备案卡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小摊点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备案卡载明的区域。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一年。[b]5 明确指出食品“三小”禁止经营、生产的食品[/b]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b]6 确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立食品小摊点[/b]从全省各地情况看,学校、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状况堪忧,对此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但监管部门缺少将其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因此,为净化学校、幼儿园周围食品安全环境,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机会,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b]7 体现了政府服务功能[/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三小”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得收取费用。适宜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开办早市夜市或者集中生产、交易市场的区域,应当统筹建设,集中管理,并配备检验、供电、给水、排污等设备设施。此外,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食品“三小”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b]8 网上订餐由第三方平台承担法律责任[/b]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目前,网络销售食品符合大众消费趋势,符合当前“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精神。为保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审查,并实名登记;同时,起到监督作用,发现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设计了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违反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分别不同情形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物品、吊销登记证等行政处罚。其中罚款的幅度在2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登记证的经营者、从业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河北省食品三小条例》力求实现全环节、全过程监管,更加突出国家和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更加突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体现监管权力下移、便民服务原则,有力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180万!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font=仿宋]项目概况[/font][u][font=仿宋]食品安全检测试剂耗材采购[/font] [font=仿宋][/font][/u][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u]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u]获取采购文件,并于[u]2022年10月19日 14点00分([/u]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font][font=inherit] [/font][b][font=黑体]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b][font=仿宋]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DCG2022005016[/font][font=仿宋]项目名称:食品安全检测试剂耗材采购[/font][font=仿宋]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font][font=仿宋]预算金额:标包【1】:45万元;标包【2】:51.5万元;标包【3】:42万元;标包【4】:41.5万元;[/font][font=仿宋]最高限价(如有):标包【1】:45万元;标包【2】:51.5万元;标包【3】:42万元;标包【4】:41.5万元;[/font][font=仿宋]采购需求:([u]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u])参见采购文件。[/font][font=仿宋]合同履行期限:5天。[/font][font=仿宋]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

  • 海淘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海淘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导语:网络购物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针对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多消费者将目光投向海外。近几年,海淘在国内急剧升温,越来越多中国人开始加入海淘大军,成为海淘一族。然而海淘的食品安全问题谁又能保障呢?近期案件回顾案件一:加拿大"小熊软糖"维D含量超标被召回海淘网站仍在热销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30906_560369_3013923_3.png  加拿大卫生部日前发出通告,召回L'il Critters Vitamin D3儿童维生素D软糖,原因是维生素D含量超标。这款软糖在中国也非常出名,不少家长会通过海淘、代购等渠道买给孩子食用。被召回的“小熊糖”产品,在各类海淘网站上销量排行均在前10名,目前依旧在各海淘网站热销,单瓶售价基本在百元以上。询问海淘店主,对方表示并不知情。案件二:代工奶粉变身“洋名牌”海淘奶粉市场良莠不齐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30907_560370_3013923_3.png 为了宝宝的健康,很多妈妈会选择购买海外奶粉。搜索电商平台,发现大量知名洋奶粉,价格更是天差地别。一些国外的贸易公司借机牟利,国内部分奶粉批发商因贪图便宜,被这些疑似诈骗公司骗取货款,却收不到任何货物。国内企业在国外寻找食品厂生产代工奶粉,包装成“洋名牌”再定向销到中国。同时,原本禁止入境的日本核辐射污染区奶粉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淘宝等网站。究竟是哪些因素在扰乱着海淘市场?  1、利益。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海外产品的高额利润使很多人眼馋。上述案件中有提及国外厂家利用低价欺骗国内公司,国内商家制假贩假,皆是由利而起。   2、监察不严。为何问题奶粉能轻松入关?海关检查人员是否该反省下,对海外进口食品的把关。    3、电商平台监控不力。国内电商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对商家核实监控不力。导致大量假货在网上流通却无人监管。    4、相关法律缺失。国内对网络食品销售管理还未形成完善的体系。海淘作为新出现的一种网购形式,一时间也会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5、消费者心理。很多消费者都抱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心态。的确,近年来国内食品问题令人堪忧。但盲目崇外,也会给一些不法商贩可乘之机。且一些消费者想低价购买海外高质量产品的想法,很容易使其掉入陷阱。如何结束海淘乱象?  法律是保障消费者利益最有力的武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监管范围。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这意味着,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这给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敲响警钟,或许一些不规范厂家不再能轻易“触网”。  对海淘代购者设置门槛。2011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网络代购洋奶粉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事奶粉代购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专家认为,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还应通过行业门槛方式规范对其他敏感类商品的企业准入,限制个人海外代购的发展,淘汰一些不合格的小企业。    选择正规的平台。海淘之所以能如火如荼,其原理还是赚差价。正规的商家可能在各种陈本上较高,相应的价格也会有所提高。而部分商家则会利用低价优势吸引消费者,质量却很难保证,尤其是后期退货等问题。

  • 【推荐】一个食品化学的教学平台(电子教案)

    食品化学的电子教案http://nhjy.hzau.edu.cn/kech/sphx/6-0-1.htm内容简介 第一版 序言 第二版 前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水 第三章 糖类 第四章 脂类 第五章 氨基酸,肽和蛋白质 第六章 酶 第七章 食品色素和着色剂 第八章 维生素和矿物质 第九章 风味 第十章 食品添加剂 参考文献 实验指导

  • 59万!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重点危害因素监测及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购理化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检测用试剂耗材等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Z1303002400292201项目名称:2022年重点危害因素监测及传染病防控试剂耗材等采购项目-购理化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检测用试剂耗材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596985最高限价(如有):596985采购需求:按要求完成理化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检测用试剂耗材等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font=inherit]三、获取采购文件[/font]时间: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dggzy.cn/)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其它售价:0[font=inherit]四、响应文件提交[/font]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font=inherit]五、开启[/font]时间:2024年0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大厅[font=inherit]六、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font=inherit]七、其他补充事宜[/font](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选择“秦皇岛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联系0335-3602218。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font=inherit]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 90 号联系方式:0335-3652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秦皇岛鸿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嵩山路7号工业大厦南附属楼3楼联系方式:0335-53096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玲电 话:0335-5309696

  • 【分享】CSFE 2007中国国际安全食品交易会

    市场背景中国是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进口大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兽药以及化学添加剂、转基因技术,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食品安全和控制措施,以成为食品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据统计,我国共有100多万食品生产单位,但许多企业基础条件差,加工设备条件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低,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涉及食源性危害,关键是检测技术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方面呈面出明显趋势:一是安全卫生招标限量值逐步降低,二是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速测化和便携化。而我国许多企业的关键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能力差、检测灵敏度低、检测技术落后,食品添加剂超标、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检测出有害生物等传统检验项目等。因此,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已将提高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列为发展目标之一。本次展会将为检测仪器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添加剂、农药、兽药、动植物、食品保鲜技术等相关生产厂家提供一个与专业终端客户交流的平台和商贸洽淡的机会。】组织机构展览时间:2007年4月27日-29日展览地点:上海农业展览馆主办单位: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上海市进口食品企业协会上海市饮料行业协会上海市茶叶行业协会上海市糖烟酒茶商业行业协会协办单位:上海市食品协会上海市冷冻食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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