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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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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规标准相关的论坛

  • 【转帖】韩国拟定修改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的标准法规

    韩国拟定修改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的标准法规来源:第一食品网 2009年8月11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设备、容器及包装的标准法规。 本提案改进设备、容器和包装标准规范分类,将制造标准与一般标准分开,并根据拟定用途制定规范。 通过将合成聚合物的数量由原来的41减少到37种, 删除或合并了合成聚合物材料标准的某些规定: 本法规草案按提高了以下物质的转移限量: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PBT)内的对苯二甲酸、异酞酸 聚芳砜(PASF) 内的双酚A 聚芳酯 (PAR) 内的对苯二甲酸、异酞酸、双酚A 及 聚 (cyclohexane-1,4-dimethylene terephthlate) (PCT)内的对苯二甲酸、异酞酸。 加强转移量限制。除4%醋酸外,根据设备接触食品种类,将20%乙醇及正庚烷含量水纳入可检测非挥发残留物的食物仿制品名单内。

  • 【求助】急求张建新的《食品标准与法规》电子书

    急求《食品标准与法规》轻工业出版社的张建新的。什么格式的都行。我自己转word版。之前在网上找了,本站也有个帖子上有, 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90414/1837705/ 却不是张建新的,还是超星的,好多人反应打不开。学校开的课,给了一本书,却要弄成word版的,还不给扫描仪,8月份就要。得打字到猴年呀!急呀。[em09509]

  • 【转帖】韩国拟定修改健康或功能食品标准和禁用成分相关法规

    韩国拟定修改健康或功能食品标准和禁用成分相关法规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009年10月12日,韩国发布通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标准规范。本拟定法规制定和增加包括食物纤维在内的32种健康/功能食品吸收成分提示的相关规定。它还制定了卵磷酯、瓜尔胶/瓜尔胶水解物、葡甘露聚糖、阿拉伯树胶及聚葡萄糖内的铅含量规范,增加了瓜尔胶/瓜尔胶水解物及抗麦芽糖糊精的功效要求。此外,准许蜂胶提取物成品制成软胶囊。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成分相关法规。 本拟定法规扩大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植物成分的范围。本拟定措施还将减肥药、糖尿病药物及其它同类物质纳入健康/功能食品禁用植物成分清单。

  • 【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43项,一些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一些是关于企业加工规范的,都很重要,业界应该关注,如有意见可于2015年9月30日前反馈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和《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参与,对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进行修订,标准立项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良好生产规范》。起草小组首先进行了前期的调研工作,收集国内外与饮料生产卫生安全相关的标准法规、资料,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和研究。目前,国际同类可参考的相关标准,主要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的卫生操作规范。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在《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饮料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并完善了该标准。起草小组针对标准草稿,多次召开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进行反复讨论;在饮料行业会议上广泛征集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 2014年12月食品标准法规动态汇总

    2014年12月食品标准动态http://mmbiz.qpic.cn/mmbiz/GnnTib8oQtKDphy3px9opOcj3dwVAJypJ6sV0G7mU3vTArWTc9icpYic49Y4RzT2rU1mxJ9K5JPdmIicIic3IovO9aA/02014年12月食品法规动态http://mmbiz.qpic.cn/mmbiz/GnnTib8oQtKDphy3px9opOcj3dwVAJypJiaZaZZ0wwXpjKz7LvuiaWyPia2cd9Yl1TK0tfkKAfk6dTUsHTKdzjbSFA/0

  • 2012年制修订或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

    1月1月1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评定项目、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月12日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月13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调查处置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2月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2月28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规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3月3月1日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正式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旧版)同时废止。新版《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强调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规则》还明确"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3月15日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本次修订对原《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一致。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同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强调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该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3月29日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发布,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该条例对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使用茶叶肥料和农药、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促进茶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等做出了规定。4月4月1日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冻鱼》、《蓝莓》等食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4月6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函件称,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4月9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关于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4月25日 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核黄素5'-磷酸钠》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其中,68种食品添加剂第一次有了国标,并于2012年6月25日实施。4月20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5月5月1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新发布的功能评价方法主要提高了判断标准,完善了动物试验模型,细化了人体试食试验受试人群要求,优化了试验方法等,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月28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6月6月1日 一次性纸杯国家标准(GB/T 27590-2011 纸杯 )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制作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材料。同日,《山葡萄酒》、《露酒》等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同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技术要求》5项行业标准正式实施。同日,《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6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6月11日 卫生部等8部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 2015年1月食品标准法规动态汇总

    1、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4日2、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公告(2014年第22号)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截止日期:2015年1月30日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时间:2015年1月20日4、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截止日期:2015年3月15日5、关于餐饮环节生肉类食材微生物检测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171号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发布时间:2015年1月23日6、关于废止《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1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9日7、关于批准发布《复合橡胶 通用技术规范》等10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8、关于公布2014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9、关于下达2014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0日10、关于下达2014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11、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国家认监委发布日期:2015年1月16日12、关于批准发布GB/T 20560-2006《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委实施日期:2015年1月9日13、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截止日期:2015年2月10日14、关于制定《食品添加剂琥珀酸单甘油酯》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发布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发布日期:2015年1月14日15、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标准制修订计划清单(饮料酒类)发布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发布日期:2015年1月28日16、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标准制修订计划清单(罐头食品类)发布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发布日期:2015年1月28日17、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标准制修订计划清单(食品添加剂类)发布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发布日期:2015年1月28日18、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标准制修订计划清单(工业发酵类)发布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发布日期:2015年1月28日19、关于申报2015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截止日期:2015年1月23日20、开征集对《有机硅聚丙烯酸类浆料消泡剂》等60项原材料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截止日期:2015年1月17日21、关于640项行业标准、2项标准修改单及12项有色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截止日期:2015年2月13日22、关于对《水稻中转基因成分测定 膜芯片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发布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截止日期:2015年2月5日23、关于征求《发酵法氨基酸良好生产规范》和《发酵法有机酸良好生产规范》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截止日期:2015年1月23日24、关于公开征集《低聚木糖》和《富营养素酵母》两项国家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截止日期:2015年1月30日25、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15版)的通知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4日26、关于《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截止日期:2015年3月1日

  • 食品标准如何分类

    谁清楚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标准的分类,什么是基础标准,哪些才算基础标准,什么是规范标准,什么是产品标准,急急急,有分送比如“绿色食品 食用菌”,这算什么标准

  • 【食品法规13】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联〔200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指导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依据职责遵照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指导食品加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现就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管理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行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科学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二)工作原则。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应坚持“政府领导、依法督促、落实责任、从严监管”的原则。一是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指导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二是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定,要坚持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并落实各项制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要依据各自职责督促、检查、帮扶食品加工企业。四是要对存在责任缺失、不诚信经营等情况的食品加工企业从严监管,要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加工企业应依法规范生产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以下各项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一是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是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三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是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二是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三是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四是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五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三)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一是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二是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前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三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四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五是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四)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二是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三是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四是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五是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法定有效期内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五)企业应加快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和质量诚信保障制度,主要是企业诚信教育制度、企业内部诚信档案制度、企业诚信管理检查制度、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等。(六)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七)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八)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九)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二是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三是依法获得相关认证的企业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十)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十一)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二是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十二)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应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保存包括备案证明材料、委托加工合同(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二是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十三)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十四)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十五)企业应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一是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二是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十六)企业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发现的风险因素、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应主动向当地食品安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十七)企业应履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努力提高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行为的工作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切实落实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工作中,应重点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当前,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具体措施,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手段,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辖区实际情况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此项工作实施情况,争取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二) 完善机制、有序开展。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工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的工作程序,紧密结合地方政府统一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与本部门开展的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实现规范食品加工企业工作有序开展。(三)重点明确、强化基层。开展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重点在基层县级(及县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全面向基层倾斜,从政策措施等多个方面予以全面支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把规范食品加工企业工作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争取政府

  • 法规EU 10-2011和EN1811-1标准中食品接触时间表述不同?

    法规EU 10-2011和EN1811-1标准中食品接触时间表述不同?

    法规EU 10-2011和EN1811-1标准中食品接触时间表述不同EU 10-2011中这样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9/201209071413_389253_1689180_3.jpgEN1186-1是这样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9/201209071414_389254_1689180_3.jpg有很多差异,比如对超过24H的FCM,EN1186就要求10d,而EU 10-2011可能浸泡三天就OK了

  •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及答案(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测试题(2)2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A。A.增加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 C.吊销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28.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照B规定给予处罚。 A.食品安全法 B.广告法 C.药品管理法 D.产品质量法29.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C。 A.可继续销售 B.可降价销售 C.不能销售 D.可作处理食品销售30.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A。 A.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B.出口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C. 美国食品安全标准 D.欧盟食品安全标准31.对于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主动召回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D。A.当众销毁 B.要求召回 C.不再追究 D.责令召回32. 某明星为某食品产品代言结果证实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此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该明星应承担(D)。 A.公平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连带责任 33.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B标识A.英文 B.中文 C.[fo

  • 【分享】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介绍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世界上第一个协调国际食品标准法规的国际组织,其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各种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规格标准被世界各国所参考使用。06年1月截止,CAC公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标准有:Codex Stan 107-1981《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CAC/MISC 6-2001《食品添加剂参考规格目录》CAC/GL 3-1989《食品添加剂摄入量的初步评估指南》★法规注释:Codex Stan 192-1995《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主要从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与限量,以及食品添加物的带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CAC定义的食品添加剂是不包括污染物,也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这有别于中国、日本和美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 【分享】国外食品包装法规全接触

    近年来,由于全球各地食品污染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地区为了保护消费者而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以此指导包装厂商和食品包装商安全地进行食品包装。然而,这些规章准则本身就会令人困惑不已,特别是在采用新方法时,例如蒸馏、热封装、液体包装和蒸汽杀菌等尤为明显。这些情况,使得生产商在查找“可适用的”法规时常常遇到麻烦。当他们评测当前的工作状况,或是对出口产品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包装时,他们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法律规章。 随着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加强,食品包装方面的出口也越来越多,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想出口。要出口,就必须满足对方要求,符合对方的标准。因此,无论是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立场出发,为了更有效的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加快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包装材料检测分析能力都已是当务之急。 新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包装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备案管理,增强了食品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源头管理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更强了;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进出口食品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好处的。 以下是各国食品包装的相关法规,在行业规范的标准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些许启示和指导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包装树立风向标。美国  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21章(CFR)从第170节至186节,严格规定了食品的包装。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必须遵照法规要求的 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料的必选测试。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 FDA 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材料满足FDA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欧盟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 年代中期,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 年11 月13 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该指令的实施,不但会影响到我国对欧盟食品包装材料的出口,而且会因相应的包装材料问题对我国输欧食品的出口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EC No.1935/2004 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不需任何转换,应直接完整地遵守本法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更直接了。  该法规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提出了通用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的劣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该法规对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制订了特殊要求:①活性材料和制品可以导致食品感官特性和组成发生变化,但条件是其变化应符合适用于食品的共同体规定,如果没有相应共同体规定时,其变化应符合各成员国有关食品的规定。②有关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的补充规则尚未通过时,有意识地掺入到活性材料和制品中并被释放到食品或食品周围环境中的物质,其许可和使用应符合适用于食品的共同体规定,以及本法规及其实施措施的规定。③活性材料和制品不应导致食品组成或感官特性的变化,譬如掩饰食品的酸败,这可能误导消费者。④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给出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有关食品状态的信息。⑤已经与食品接触的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以便消费者能辨别其为不可食用部分。⑥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说明此材料和制品是活性的和(或)智能的。  新法规对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提出了具有追溯性的要求。新法规规定,为了便于材料的生产控制、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以及责任分摊,在任何阶段都应保证材料和制品的追溯性。  新法规对标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新要求同样适用于进口产品。因此也是值得国内相关方面关注的内容。法国  从立法、科研、风险分析和评估、食品安全监控到很多食品的全程跟踪系统,法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打消消费者的顾虑。在法国,食品标签赋予了产品更强的抵御危机能力,食品标签制度也有着很好的信誉,消费者可以放心地根据食品标签买到符合卫生和健康标准的食品。   法国食品共有4种官方认可的质量标签:红色标签、特殊工艺证书、生态农业产品标签和产地冠名标签,由农业部和经济财政部联合管辖的“竞争、消费和反欺诈司”予以认可,农业部和经济部分别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负责贴标签食品的管理和监督。在食品标签上,除了产地、成分、口味、制作工艺、生产日期、有效期、荣获奖项、价格等基本内容,还能提供很多其他信息。红色标签  要买普通意义上的优质产品,可以选择“红色标签”。始于1965年的红色标签是某种产品质量优秀的保证。食品要贴上红色标签,首先要提供质量证明、特别是味觉方面的分析;产品的生产工艺要由“国家标签和鉴定委员会”考核通过,交农业部官方公报认可。认可之后还要随时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推荐新书-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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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or=#656565]食品安全标准是具有法律法规属性的技术性法规,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是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本书分别介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等9项基础通用性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常见问题释疑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及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img=,200,2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261505166479_5198_1626136_3.jpg!w200x200.jpg[/img]

  • 【分享】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本书的合成是编译者针对欧盟的兽药管理法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兽药残留监控相关规定、兽药的使用规定、进口海关兽医检查规定、食品标签广告的管理规定、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及其管理要求、残留检测方法的评价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等方面搜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7293]1[/url]

  • 【资料】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一、 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我国现行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9个部门规章。我国颁布实施了三十多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方法标准,其内容涵盖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纸等材质制品。二、 检测项目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项目:1) 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2) 高锰酸钾消耗量3) 重金属(以铅计)4) 脱色试验5) 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6) 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7) 微生物检测

  • 【分享】零距离解析国外食品包装法规

    近年来,由于全球各地食品污染事件频频发生,许多地区为了保护消费者而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以此指导包装厂商和食品包装商安全地进行食品包装。然而,这些规章准则本身就会令人困惑不已,特别是在采用新方法时,例如蒸馏、热封装、液体包装和蒸汽杀菌等尤为明显。这些情况,使得生产商在查找“可适用的”法规时常常遇到麻烦。当他们评测当前的工作状况,或是对出口产品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包装时,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法律规章。   随着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加强,食品包装方面的出口也越来越多,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想出口,就必须满足对方要求,符合对方的标准。因此,无论是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立场出发,为了更有效地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加快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包装材料检测分析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新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包装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备案管理,增强了食品包装和包装材料源头管理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更强了;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进出口食品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好处的。  以下是各国食品包装的相关法规,在行业规范的标准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些许启示和指导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包装树立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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