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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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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样招标相关的论坛

  • 186万食品抽检预算!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

    购买2022年越秀区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3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4-2022-00261  项目编号:0809-2241YXG31011  项目名称:购买2022年越秀区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销售环节普通食品的监督抽检):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详情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763.html[/url]

  • 512万!食品安全第三方抽检项目招标

    [font=&][size=16px][color=#333333] 我要测提供[url=https://www.woyaoce.cn]第三方检测[/url]采购招标第一时间快讯,本次推出2022年及2023年每年在种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开展5695批次抽检。主要包含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原文地址:[url]https://www.woyaoce.cn/News/491826.html[/url][/color][/size][/font]

  •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 抽样工作是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规范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的顺利进行,直接影响抽检监测工作的质量。[/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抽样人员需要对被抽样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辨识,对是否进行抽样进行判断,准确判断食品品种,规范抽样行为,正确填写抽样文书,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对抽样时遇到的各种情况能够依法依规予以应对和处置。[/font][/font][font=宋体] [/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一、由谁抽(抽样主体):[/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font][font=仿宋_GB2312]15号令)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抽样。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184号)第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需要监管部门配合的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开展部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需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的;[/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时,被抽样单位对抽样工作表现出不理解和不支持,以及对抽样人员身份和资质表示怀疑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手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食用农产品抽样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二、在哪抽(抽样场所)[/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生产环节:成品库(已检区)[/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流通环节:菜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网购。[/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餐饮环节: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微型餐馆、[/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快餐店、外卖餐饮、小吃店、小食杂店、学校[/font][font=仿宋_GB2312]/托幼食堂、饮品店。[/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三、如何抽(抽样程序)[/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准备工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工作证、执法证等),抽样检验告知书,任务委托书,收据,抽样工具(冷藏箱、蛋托、封条、胶带、试剂(无菌采样)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抽样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可追溯信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动物检疫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等,查看、登记、拍照,查看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登记地址和实际地址是否相符等;[/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原则上要满足所设定检验项目开展检测(初检机构检验和复检机构复检)时的数量要求;承担四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开展抽样。[/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font] [font=仿宋_GB2312]总则》([/font][font=仿宋_GB2312]GB 4789.1):三级采样方案,相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font][font=仿宋_GB2312]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样品数量不少于1L且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植物源性食品中[/font][font=仿宋_GB2312]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液相色谱[/url]-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font]抽样数量不受限制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仿宋_GB2312]第十六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font][/font][/size]

  • 食药局抽检服务招标资格最新要求——LIMS为必需

    食药局抽检服务招标资格最新要求——LIMS为必需

    近期,多个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发布的政府委托检测招标文件中,对各大检测机构提出了新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入库中标人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有图有真相,如下1: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抽验服务公开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7568788_7998_3874924_3.jpg!w690x22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8202850_6383_3874924_3.jpg!w690x92.jpg[/img][/align]2: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8388818_4726_3874924_3.jpg!w690x224.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40,8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049618_4128_3874924_3.jpg!w640x82.jpg[/img][/align]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食品监督监测检验招标公告[align=center][img=,690,2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202940_6566_3874924_3.jpg!w690x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90,25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202940_6566_3874924_3.jpg!w690x256.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615,8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5/201905311739449535_516_3874924_3.jpg!w615x83.jpg[/img][/align]由此可见,可靠稳定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竞标的先决条件。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对于现代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功能。除此之外,拥有[b]设备数据采集、移动抽样、检验项目库及国抽、省抽接口集成[/b]对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更是如虎添翼。青之LIMS(食品版)经过多年的发展,能充分满足上述要求,至今已在全国30%省级食品院、上百家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和大型上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二方实验室得到成功运用。欢迎有需要者垂询。

  • 食品抽样标准

    老师们,食品抽样标准都有那么些呀,就是对应每个食品种类的具体抽样细则的标准,有老师知道的告知一下。谢谢了。

  • 食品抽样标准

    老师们,食品抽样标准都有那么些呀,就是对应每个食品种类的具体抽样细则的标准,有来世知道的告知一下。谢谢了。

  • 食品安全抽样前培训内容

    [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 抽样是食品抽检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身体素质。本原创结合工作实际和多年工作经验,谈谈我对抽样前需要对抽样人员开展哪些培训,希望对相关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样工作有所帮助。[/font][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标准:抽样人员应该了解常用检验检测方法对于样品的相关要求,食品抽检所需的样品数量需要从相关检验标准的要求中获取;同时食品分类也要根据相关标准规定中的定义等进行区分。常用的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font][font=仿宋_GB2312]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2016)标准中,对液体样品(植物油、酱油、醋等)的采样量要求要大于1L,对于袋装、瓶装等包装样品至少需要采集同一批次或同一批号3个包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标准中,对于食用菌、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皮可食)要求随机取样1kg等,对于以上标准方法中对样品量有明确要求的,抽样时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抽取。[/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会对每年抽检的各大类食品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如产品品种、检验依据、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等,对抽样时的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单、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等进行了规定。这部分内容也是经过多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积累,各食品大类牵头单位结合相关检验方法和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精心组织研究,征求全国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的;因此机构在抽样工作前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细则中相关内容,在实际抽样时按要求进行。[/font][font=仿宋_GB2312] 相关文书填写说明:抽样工作中需要填写抽样单、告知书等,在正式开始前要对文书填写内容进行预习,对每一项填写的内容、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学习,统一思想,尤其是各个文书的填写说明一定要认真研究,按照要求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 抽样信息系统: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除了要填写相关文书之外,还需要填写抽样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部分与抽样单等信息一致,还有抽样单不包括的,如样品四级分类等,建议机构定期收集整理抽样人员对于各部分内容的填写经验,对于数据质量抽查和各级承检机构考核发现的相关问题,予以汇总、统计、整理,并统一宣贯培训,避免后续出现类似问题。[/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 [size=18px]相关设备使用:当前较多机构抽样时采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18px]PAD、现场打印机、车载冰箱等,在正式开展抽样工作前,要对相关设备、软件的具体使用开展相关培训,以期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耽误抽检工作进度。[/size][/font][/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 无菌采样:对于特殊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如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项目,需要采用无菌采用操作进行抽样,这个还是需要专业人员,避免因采样操作不当造成检测结果失实的情况发生,因此要对抽样人员开展统一的专业培训,明确抽样流程和注意事项。[/font][font=仿宋_GB2312] 以上是我对食品抽检工作中抽样环节开展前需要进行培训的内容总结,恳请同行各位老师提出宝贵意见![/font][/size]

  • 【资料】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url=javascript: ][u][/u][/url][u][color=#000000]食品[/color][/u][b]安全[/b]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标准[/color][/u][/url] 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抽检[/color][/u][/url]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检测[/color][/u][/url]设备和专业[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技术[/color][/u][/url]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分析[/color][/u][/url]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url=javascript: ][u][color=#000000]卫生[/color][/u][/url]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 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十三)对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执法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 不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 【资料】CAC食品法典(抽样和分析方法)

    [size=4][font=黑体]CCPR每年一本的分析方法索引(手册、论文、专著);CCMAS中添加剂仍用DBM方法作为过渡方法。1993-1998国际食品法典的抽样和分析方法有如下10类要出台:CCPR——肉与肉制品(新的)农残抽样方法已经23TH CCPR通过、19TH CAC认可,因此84版的抽样方法已被91版取代。CCPR——蛋、乳及乳制品中农残测定方法和抽样方法20 TH CAC同意进入第6步,兽药残留分析与取样方法法典标准正在连续搞,但:CCRVDF——1992 7 TH CCRVDF已对14种兽药残留分析方法进行了讨论,但尚未形成CAC方法FAO——黄曲霉素/花生、玉米抽样计划 1993.5罗马FAO 专门研究草案CCPR——水产品中农残分析和取样方法 20 TH CAC同意第6步CCFAC——食品添加剂分析与取样方法已送20 TH CAC讨论,现又交各国政府评价,再汇总意见转交CCMAS 95年21 TH CAC通过。CCMAS——CCMAS已准备可用于国际贸易的“通用抽样法规指南”送交各国政府评价后,于1994.3.21-25匈牙利CCMAS 10 TH 通过,由英国、日本负责,包括样品管理、抽样计划、商品常规控制简易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接受依据,抽样的数理统计依据等。CCFFP——鱼和水产品分析方法(含取样)由鱼和水产品法典委员会继续进行讨论——1998年以前CCNFSDU——营养和特种膳用食品分析方法,由营养和特种膳食分委员会继续讨论——1998年以前[/font][/size]

  • 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抽样前的准备?

    [font=仿宋_GB2312] [size=18px] 抽样是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基础。抽取样品的代表性、抽样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发现率、核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因此,本内容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如何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希望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样工作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size][/font][size=18px][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的相关文书[/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的相关文书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如采用纸质抽样单)、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封条、抽检实施细则、抽检方案等;[/font][font=仿宋_GB2312]二、[/font][font=仿宋_GB2312]工具[/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工具主要包括:抽样用车量、车载冷藏冷冻设备、蛋托、包装材料(纸箱、包装袋、胶带等)、平板、笔记本、打印机等;[/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相关证件准备[/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用相关证件:执法证、工作证等;[/font][font=仿宋_GB2312]四、[/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前的培训考核[/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前的培训考核非常关键,一定要明确相关要求、注意事项、易错点,培训后相关抽样人员要明确此次抽样在哪抽、如何抽、抽什么等问题。培训可以针对每一个任务,也可以集中对抽样的基本要求进行总体培训,每一个任务的具体要求在开展前再进行单独培训。[/font][font=仿宋_GB2312]五、[/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他[/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于食用农产品抽样工作,需要由监管部门人员陪同开展,因此在抽样前要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系,做好人员部署安排。[/font][font=仿宋_GB2312]抽样费用:食品抽样要支付样品费用,对于一些食品类别样品费用较多,或者抽样人员要常驻外开展抽样工作,不仅要支付抽样费用,还有住宿、交通、吃饭等,因此建议做好费用预算工作。[/font][/size]

  • 食品安全抽检抽样的依据

    求教食品监督抽检的抽样规范,看到网上关于食品的抽查规范(CCGF)已经作废,有没有新版的,名称叫什么,在哪儿可以搜到下载

  • 【原创大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文/吴玥 华测检测 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size=10.5p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一、修订背景[/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为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8月8日由局长签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了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的实施晚于原《办法》,导致部分规定未能与上位法《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同时随着网络食品等食品新兴业态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应覆盖所有的食品品种和业态;另外《“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此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修订十分必要。[/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办法》的修订是以《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二、[/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修订内容[/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2018年4月10日,整合后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因此《办法》也将通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1.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总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订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增加了“监督”地方市监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应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开展。[/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其次,新增了对承检机构管理要求,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需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要求市监部门应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再次,明确了抽检信息报送方式,要求由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且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均应使用由总局建立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强调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主体,应由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2.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计划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取消了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后,需要报送上一级部门备案的要求,不再限制仅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而是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食品中,不再强调“孕妇、老年人”等人群,均归为特定人群。[/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3.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抽样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要求食品安全抽样工作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及县级以上地方市监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市监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抽样工作。扩大了支付样品费用的抽样范围,要求所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均应支付样品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抽样管理制度建立的主体由食品检验机构修订为抽样单位,避免抽样单位与检验机构非同一机构时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况。明确所有抽样人员均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在抽样过程中还应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且严格要求所有参与抽样工作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均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抽样时,将“核对”变更为“记录”可追溯信息,溯源要求更明确。要求抽样人员应当保存购物票据,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样品信息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在现场抽样时,明确了样品、抽样文书以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或寄送至承检机构。[/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了对于新兴业态网络食品抽检的要求,要求记录买样人员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买样人员通过截图、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网页展示信息等可追溯信息。并在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递送包装、样品包装、样品储运条件等进行查验,并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封样。[/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最后,对于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上报要求更加严格,将“存在违法行为”变更为“涉嫌违法”便应上报至有管辖权的市监部门进行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4.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检验与结果报送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修改了章节名称,由原“第四章 检验”修改为“第四章 检验与结果报送”,因此在本章中增加了结果报送的相关要求,将原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合格的报送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对于国家市监总局及地方市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报送途径明确为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至标称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其中地方任务应报送至同级部门,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抽样的,还应该通报平台提供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市监部门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送达检验报告至被抽样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时限应在5个工作日内。[/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对于检验方面,新增针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补充检验方法,对于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在没有上述规定的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同时明确了承检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要求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盖章,承检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5.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复检和异议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本章为新增章节,将原第四章 检验中复检部分内容修订至本章中并新增关于复检及异议处理程序的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首先将复检申请的时限修订为7个工作日,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明确复检受理部门可以是实施监督抽检或其上一级市监部门,向国家市监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国家市监总局可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复检程序规定。复检机构的确定,对于市监部门首先要求其在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且非初检机构为,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复检任务,如确实无法承担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监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备份样品的移交,备份样品应由初检机构采用与申请人协商的方式在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监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个工作日,复检机构应对样品完整性进行确认并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监部门。复检的实施,初检机构可派观察员观摩复检,但不得干扰,应使用与初检机构一致的检验方法,但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的检验结论,此结论应在市监部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复检费用的承担,如复检与初检结论一致的,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否则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承担,费用包含检验费用及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的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抽样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检验过程异议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监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总局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负责办理。市监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合格的,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监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议处理申请受理情况及审核结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6.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原“第五章 处理”修订为本章“第六章 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明确核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新增核查处置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除原办法规定义务外,还应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配合市监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以上义务,如未主动履行,市监部门应责令其履行。新增当国家、公共利益或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监部门同意,可由省级以上市监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调查和分析研判后,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强化信用惩戒,新增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监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要求。[/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核查要求,在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委托生产情形,受托方食品生产者住所地市监管理部门还应通报委托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监部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办结时限为90日内,需延长办理的需经负责核查处置的市监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7.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法律责任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或干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调查处理的,处罚要求修订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对于未按照本办法中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市监部门应依法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更加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当承检机构出现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市监部门终身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当复检机构出现此情形时需给予警告。承检机构出现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市监部门五年内不得委托。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福建任务的,由国务院市监部门商有关部门撤销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时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8. [/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附则的修订[/font][font='微软雅黑',sans-serif]新增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范围,明确评价性抽检是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市监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评价性抽检、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抽样检验。同时承认了电子版检验报告与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消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font][/size][/font]

  • 食品样品抽样知识

    新建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应该如何进行抽样?根据什么规定标准进行抽样?谢谢大家!

  •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检验服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8日09时30分项目名称:食品检验服务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4240020009项目联系人:汤红柳项目联系电话:13933598699采购人: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建设大街258号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3660435代理机构:秦皇岛信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八三东里25-1003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069216预算金额:234万元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18日09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28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05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八三东里25-100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开标地点:秦皇岛市夏都宾馆六楼会议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2)要求各投标人抽检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7月底以前覆盖率能达到100%,以便能按时完成委托方分配的抽检任务。(3)投标人必须承诺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及车辆,且在接到任务后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到达用户现场(报名时提供承诺函)(4)能按照秦皇岛市食品国抽、省抽、市抽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检验任务,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中标月份之前任务在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数据要按委托方相关要求录入国抽、省抽等数据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报表。(5)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③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④开户银行许可证⑤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租房合同须为投标人签署,房屋产权证书产权人为投标人名称,其他证明资料的签署单位须为投标人);⑥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F资质认定证书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对外分包、转包。采购数量:1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食品检验服务备注:

  • 湖南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

    湖南省食药监局日前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5家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这是省食药监局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将承担2016年湖南省局本级12个食品大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91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抽样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对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力量的有益补充,我省将在准入机制、培育力度、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被确认为湖南省食药监局首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 关于对《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计划编号“20100594-T-42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此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提供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  邮政编码:100088  联 系 人:云振宇  联系电话(传真):010-58811645  电子邮件:yunzy@cnis.gov.cn  附件1: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国家标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2012-08-09.doc  附件2: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zip.gif 国家标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20809.zip  附件3: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国家标准《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2年8月14日

  • 臭氧在食品微生物控制方面的应用

    老百姓对自己吃的食品越来越关注,包子馒头、速冻水饼等等,而利用臭氧来对食品微生物进行杀灭控制就是基础的卫生知识。 近年来,臭氧迅速用于食品加工业,特别是车间空气消毒灭菌,效果十分显著;臭氧对食品原材料、包装容器、管路、设备的消毒也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灭菌过程属于生物化学氧化反应,灭菌原理是:氧化分解细菌内部葡萄糖代谢所需的酶,使细菌失活死亡;渗透胞膜组织,侵入细胞膜内,作用于外膜的脂蛋白和内部的脂多糖,使细菌发生通透性畸变,溶解死亡;直接与细菌病毒作用,破坏它们的细胞器和DNA、RNA、使细菌的新陈代谢受到破坏,导致其死亡。臭氧灭菌属溶菌级,杀菌彻底,同时还具有很强的除霉、腥、臭等异味的功能。臭氧机能迅速弥漫到整个灭菌空间,无死角,很快自行分解并结合成氧分子,不存在任何残留,它是无污染的环保型灭菌剂。 以臭氧对空间消毒,效果显著,在室温15oC、湿度73%、臭氧浓度0.08-0.6ppm时,维持30分钟,可杀灭空气中的99.99%白色葡萄球菌;臭氧对大肠杆菌的杀灭率为100%;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为95.9%;对绿脓杆菌的杀灭率为89.8%;以每立方米5.5毫克的臭氧作用45分钟,可将100毫升塑料瓶内滴染的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100%地杀灭;在1立方米试验柜内,每小时开启500毫克的臭氧发生器60分钟,对空气中的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杀灭率99.95%;臭氧浓度13.6mg/m3时使用30分钟,使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破坏99.99%。 食品需要经过发酵、酿造、加工、灌封、包装等一系列的生产工艺,在过去只注意食品内容物和灌包装容器的灭菌,主要是加热灭菌,对环境空气的灭菌传统做法是化学熏蒸和紫外线照射,这些灭菌方法,都存在杀菌不彻底,有死角,工作量大,有化学残留污染,有异味等缺陷。还有对于来自空气的污染被轻视了,使加工好的食品在冷却、包装等工序再次染菌,至今已研究了2000多种食品的变质现象,变质的原因菌,污染源的90%是以某种形态存在的空中浮游微生物造成,在食品生产中,严格控制细菌超标是食品加工业首要关注的问题。 臭氧对几乎所有病菌、霉菌、真菌及原虫,卵囊都有明显的灭活效果,并可以破坏肉毒杆菌毒素。臭氧的灭菌速度极快,是氯的300~600倍,紫外线的3000倍。臭氧的高氧化还原电位,决定了它在氧化、脱色、除味、保鲜方面的应用。臭氧溶解于水中,能消杀水中对人体的有害物质,如铁、锰、铬、铅、氧化物等,还可以分解有机物及灭藻。 我国现在对食品行业实行QS质量安全认证,强调食品的安全性。食品生产、包装车间的空气灭菌做为关键控制点,会得到食品生产厂的高度重视,例如对车间的空间灭菌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臭氧杀菌设备。我国食品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提高卫生质量,完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达到HACCP标准,臭氧将会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 臭氧食品消毒灭菌

    群众对于食品的安全担忧主要来自于蔬菜水果、肉制品和蛋类,而对于粮食、奶制品的放心程度较高;人们对于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污染的问题已经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超过80%的人群对于问题的严重程度认识较清楚;对于农药残留可以诱发癌症、儿童白血病、致畸和各种其他疾病都有特别的警惕;为了降低农药残留量,人们在食用食品时,往往采用用水浸泡、用洗涤灵清洗、尽可能去皮等方法;调查中,群众希望买到更多经国家权威部门定期检测、能够基本去除农药、激素、细菌、病毒、虫卵的蔬菜、水果;高收入人群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教师、医生、机关干部等,愿意为购买安全食品付出更高一些的价格。 臭氧消毒的优点 臭氧具有较高的扩散性:臭氧为气体,扩散性好,无死角,浓度分布均匀。 臭氧的杀菌能力强:臭氧杀菌能力与过氧乙酸相当,高于其它消毒剂。 臭氧具有广谱性:适合多种致病微生物,对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甲乙型肝炎病毒、真菌等多种微生物均有很好的杀灭作用。 臭氧原料易得:臭氧制备是利用我们周围的大气制取,不需储藏设施,节省原料储储所需的占地面积。 臭氧具有环保性:臭氧能快速分解成氧气和单原子氧,单原子氧又可自身结合成氧分子,故没有二次污染的问题。被公认为是绿色消毒剂。 食品杀菌技术主要有热杀菌和非热杀菌,其中热杀菌主要有:湿热杀菌、干热杀菌、微波杀菌、电热杀菌和电场杀菌等;非热杀菌主要有:化学与生物杀菌、辐照杀菌、紫外线杀菌、脉冲杀菌、超高静压杀菌、脉冲电场(PEF)杀菌以及振动磁场杀菌等。

  • 湖南食品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主要为微生物不合格

    [size=4]为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结合省人大对全省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全省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2011年第14周至第26周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抽样检验工作。现将有关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如下:[/size] [size=4] [b] 一、2011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b][/size] [size=4] 省工商局二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鲜肉及制品、含乳食品、桶(瓶)装饮用水、大米及制品、食用油、糕点、果冻、腐竹、水发产品、辣椒制品、粽子等11个品种406批次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合格324批次,合格率为80%.具体情况如下:[/size] [size=4][b] 1、鲜肉及制品抽检情况[/b][/size] [size=4] 此次鲜肉及制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20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5家企业生产的鲜肉及制品40组样品。针对近期发生的"瘦肉精"事件,主要对鲜肉及肉制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40组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size] [size=4][b] 2、含乳食品抽检情况[/b][/size] [size=4] 此次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抽检,在衡阳、郴州、益阳、张家界4市15家经销单位,共抽取了34家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及含乳食品40组样品,分别对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等主要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color=#d40a00]28组样品合格,合格率为7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一是菌落总数超标,共有6组;二是大肠菌群超标,共有2组;三是霉菌超标,共有7组。[/color][/size]

  • 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三)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 财务状况正常。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三)2、招标编号:SHXM-00-20160426-191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160410)3、预算编号:00-16-07898,00-16-07900,00-16-07981,00-16-07984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 肉类、蛋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第2包: 肉类、蛋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第3包: 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100,000元); 第4包: 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100,000元);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交付日期:2016年12月31日完成7、采购预算金额:4600000(国库资金:4600000;自筹资金: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请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6-05-27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6-05-27 14: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可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并且可以解密的笔记本一台。纸质投标文件1正5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投标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2%)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否则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否则将导致废标。电子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均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要求为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为准。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供应商,视作为投标无效。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邮编:200125邮编:200002联系人:吴晓霞联系人:史倩倩、瞿佳枫电话:021-23117895电话:021-63230480转8607、8612

  • 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四)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四)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 财务状况正常。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四)2、招标编号:SHXM-00-20160426-19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1-DSITC160454)3、预算编号:00-16-07762,00-16-07764,00-16-07977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 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元); 第2包: 水产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元); 第3包: 小食品、其他各类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预算金额:人民币1,085,000元);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交付日期:2016年12月31日完成7、采购预算金额:3385000(国库资金:3385000;自筹资金: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请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6-05-27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6-05-27 14: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可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并且可以解密的笔记本一台。纸质投标文件1正5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投标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2%)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否则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否则将导致废标。电子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均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要求为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为准。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供应商,视作为投标无效。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邮编:200125邮编:200002联系人:吴晓霞联系人:史倩倩、瞿佳枫电话:021-23117895电话:021-63230480转8607、8612传真:021-23117895[t

  • 201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附件1201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检单位标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及实测结果食用植物油1食用植物油深圳市南山区新华记客家食馆 散装2011.09.11 黄曲霉毒素B1标准要求:≤10(μg/kg) 实测结果:48.5(μg/kg)酸价标准要求:≤3(KOH,mg/g) 实测结果:4.0(KOH,mg/g)2食用花生油深圳市清水湾酒店有限公司 散装 酸价标准要求:≤3(KOH,mg/g) 实测结果:3.7(KOH,mg/g)3食用植物油深圳市金沙皇宫美食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散装 黄曲霉毒素B1标准要求:≤10(μg/kg) 实测结果:19(μg/kg)4食用植物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城酒楼 散装

  •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以下简称抽检)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抽样和检验,并依据检验结论依法进行处置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抽检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和要求,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定期抽检是指按年度抽检计划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对确定的食品品种进行的抽检。不定期抽检是指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的抽检。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规范、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并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向国务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级工商局)负责制定本省年度抽检计划,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管理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市(地、州)、县(区、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度抽检计划,制定管理并实施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根据本级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检工作;汇总、分析和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提出工作建议等。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根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配合在本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的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无正当理由拒绝。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承担的抽检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条件、能力和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检。第八条 组织实施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抽检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等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第九条 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生产企业标准。第二章 抽检的组织第十条 省级以下(含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抽检的食品经营场所范围、食品品种、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安排下级机关开展抽检。第十一条

  • 2011年7月份流通环节调味品等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合格率84%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加强对工商系统监管小作坊及各类食品的监管,2011年7月,省工商局委托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对长春市、四平市部分所辖(市、区)、县流通环节45户食品经营单位经销的127个生产厂家生产的瓶装水、有形市场内的小作坊等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总体合格率为84%。  本次监测共抽取样品144个批次,经检测合格121个批次,不合格23个批次,其中8个产品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占不合格食品的35%。不合格食品的项目主要集中在菌落总数、安塞蜜、糖精钠等项目上。15个产品为菌落总数超标,3个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其他为标签、二氧化硫残留量、酒精度等项目不合格。本次检测的不合格食品,辖区工商局按省工商局的部署依法进行了查处。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在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查看小作坊加工的熟食类肉制品的质量和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自觉抵制购买“三无”食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监测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一旦发现或者购买到此类问题食品,要立即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违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食品流通市场秩序(不合格食品见附表)。

  • 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一)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 财务状况正常。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一)2、招标编号:SHXM-00-20160421-15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811-DSITC160406)3、预算编号:00-16-07717,00-16-07718,00-16-07894,00-16-0789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 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元); 第2包: 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第3包: 特殊膳食、乳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00元); 第4包: 特殊膳食、乳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00元);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交付日期:2016年12月31日完成7、采购预算金额:3850000(国库资金:3850000;自筹资金: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请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6-05-27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6-05-27 14: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可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并且可以解密的笔记本一台。纸质投标文件1正5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投标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2%)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否则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否则将导致废标。电子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均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要求为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为准。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供应商,视作为投标无效。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邮编:200125邮编:200002联系人:吴晓霞联系人:史倩倩、瞿佳枫电话:021-23117895电话:021-63230480转8607、8612

  • 【原创大赛】土豆找抽记——药品抽检与食品抽检的不同

    题外话:为啥说俺是找抽呢,本来今年已经脱离了抽检岗位回到了实验岗位,又鬼使神差地重回抽检部门,不是抽药品而是抽食品。你说俺这不是找抽是啥? 有位熟悉食品抽检的老师说过:食品抽检与药品抽检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不同的体系。 接触后,体会开始慢慢深起来了。管中窥豹总结下,有讲的不对或者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拍砖指正。 最开始对两者的了解就是,药品抽检是不用购买样品滴,抽了就走,不用给钱滴;食品抽检时要购买样品滴,要以交钱购买样品的形式去抽。 接触后发现食品抽检比起药品抽检来说,起码有“许三多”、也许以后认识深刻了还有许多许多的“多”吧。 食品种类多。 药品也许做多做熟了,觉得无非就是三大类:化学药、中成药(含中药饮片)、抗生素。其他那些生物制剂疫苗的属于比较小众类就不算了。 食品分多少类,我的天:划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33个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有细类。——扶着我、我有点晕。 粗粗看完这33个大类,我才知道我以前对食品这个名词的理解有多肤浅,我才知道食品这门学科有多复杂。 抽检的时候首先你要知道你要抽的样品属于哪一类,不同的大类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都不同的。判断依据是根据QS号,QS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所以看食品包装上的QS号中间4位数字,就可以知道该食品属于什么类别。遗憾的是现在又开始实行SC号了,QS号据说使用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这个SC号的规律(分类)我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咧。 食品检验标准多 食品检验标准多接触过的应该都知道,一个食品的检测标准,往往是一个检测标准里某个项目又见另外一个标准、然后另外一个标准里的某一项目又见另外的一个标准。这样三级四级跳后,没被绕晕的人都算是转圈高手了。更不用说一个食品往往检测是这个标准、判定依据又是另外一个标准了。 当然这些似乎是检验部门的麻烦不是抽检部门的麻烦,麻烦在于抽检的时候,你要判断出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在抽饮料中的固体饮料时,要求“抽取时请确认冲调比例出现具体数值,如:每小袋冲水200mL、冲调比例为冲少量水的需由被抽样单位在备注栏签字确认冲水比例,否则不能计算限量”。这可好了,比如我抽豆浆精这个固体饮料,它的包装上只写冲调方法为取一袋加适量水...。蒙圈的我只好电询厂家:请问您这款产品到底是一袋加多少水?什么,你说喜欢喝浓点就加少点水反之就多加点水??不行,你一定要给我个准确加水量。 之所以出现这些要求并非我们无事找事,而是在这产品的检测标准中,对于某个项目的检测限量值,就是根据这个冲调量来计算的啊!! 又比如,抽取酒类中的配制酒时,必须要注明是“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味酒基的配制酒”还是“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一般酒类的标签上基本不会注明此类信息,我能弱弱的表示:哥只懂这是38度的米香型酒耶... 据说这也是因为不同的配制酒,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抽检程序复杂(多) 好怀念以前去药店或者药厂抽检的简单明快的操作啊。到了地方看好品种拿够数量,填写抽样单,封签好样品,完工走人。要是有空闲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聊聊天、要是还有胆量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喝喝茶。 食品抽检呢,到了地方先出示执法证(单位介绍信)、委托抽检函(书)并说明来意,询问对方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且在有效期内,询问对方是否支持刷 卡购买和开发票,看好品种 拿够数量后,启动拍照模式。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来一张 样品正面背面来一张 被抽单位经手人签字时来一张 抽样人员与被抽单位经手人合影来一张 封签好的样品来一张 你以为这样就OK 了吗?抽样单里的各种信息都录入准确完整了吗?检验告知书写了吗?纪律反馈单呢?...呢? 难怪老师说:食品抽检,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啊!

  • 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3) 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 财务状况正常。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二)2、招标编号:SHXM-00-20160426-19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0811-DSITC160409)3、预算编号:00-16-07760,00-16-07761,00-16-07934,00-16-07937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 水产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150,000元); 第2包: 水产类及其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第3包: 粮油、豆类、坚果籽类及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一)(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第4包: 粮油、豆类、坚果籽类及制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二)(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件)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交付日期:2016年12月31日完成7、采购预算金额:4150000(国库资金:4150000;自筹资金:0)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请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6-05-27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16-05-27 14:0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2、开标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可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并且可以解密的笔记本一台。纸质投标文件1正5副。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投标保证金信息(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的2%)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否则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否则将导致废标。电子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均以上海政府采购网平台要求为准,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为准。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供应商,视作为投标无效。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7楼邮编:200125邮编:200002联系人:吴晓霞联系人:史倩倩、瞿佳枫电话:021-23117895电话:021-63230480转8607、8612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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