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安全指标

仪器信息网食品安全指标专题为您整合食品安全指标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食品安全指标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食品安全指标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食品安全指标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食品安全指标话题讨论。

食品安全指标相关的资讯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个别重要标准或指标缺失难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每每牵动各界视线,成为关注焦点。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担负标准制定任务的卫生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答: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
  • 1455项国家标准,2万多项指标 共筑我国食品安全长河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记者董瑞丰、顾天成)记者日前从202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家卫生健康委主题日活动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55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覆盖我国居民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危害因素、覆盖从生产到消费全链条、覆盖从一般到特殊全人群。为重点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近年来组建了含17个部门单位近400位专家的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牵头将原来分散在15个部门管理、涉及食品的约5000项相关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表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是践行“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贯彻大食物观理念的重要工作。卫生健康系统食品安全领域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继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体系和能力建设。主题日活动上,围绕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也专门面向公众做了讲解。此次活动主题为“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结合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展示创新思路,助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举措,同时就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问题开展专家访谈,传播科学信息,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
  • 这些指标纳入2018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p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检验项目的通知(市监食监三〔2018〕639号),对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中个别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了说明,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及泛酸的检测方法也进行了修改。 /p p   具体情况及适用的检测标准如下: /p p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月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以Cd计)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15、GB 5009.268”。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paper/download/id=509986& huodong=2& papertype=1"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1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strong /a /p p    strong GB 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strong /p p   依据2018年6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的食品安全标准勘误板块发布的标准勘误,将食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纳入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检测方法为“GB 5009.34”,判定依据为“GB 2760” 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叶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1”,泛酸的检测方法修改为“GB 5009.210第一法”,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以后抽取的样品按照勘误后内容进行监督抽检。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1.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strong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49648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544010.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strong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812604.shtml" target=" _blank" strong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strong /a /p p & nbsp /p
  • 从新食品安全法解析包装的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质控手段
    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已成为政府和人民公众无法回避的的重要问题。对于这个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长期问题,2015年政府重磅出击,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执行。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设立了最为严格的管理流程、追溯机制和惩处制度,强化了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内的企业主体的安全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力度。  纵观食品生产环节,包装是食品与外界的唯一屏障,也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若其质量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更沦为一纸空谈,可见,包装对食品安全的作用不可小觑。细读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四十六条“从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保证生产的食品复合食品安全标准”皆从食品包装的角度提出了质控要求。现就其影响及其质量控制手段进行详细解析。  食品品种日益丰富,相应的食品包装材质不一,如塑料薄膜、塑料复合薄膜、纸塑复合膜、共挤膜、镀铝膜、铝箔、铝箔复合膜等膜等,以及形态各异的包装容器,其中塑料包装材料占所有食品包装材质的90%以上,其材质、性能和工艺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基本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塑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要求,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安全法把规范重点集中在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方面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塑料、橡胶、纸、金属、涂料等食品接触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会加入抗氧化剂、稳定剂、增塑剂、稀释剂等助剂,以适应各种包装需求。这些助剂在与食品接触过程中,尤其是油脂类或酸性食物,分子通过材料迁移进入食品,影响食品的安全,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对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对塑料包装向食品中迁移物的量以及检测方法做了规定,如我国的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3-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5-19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等。标准中,采用蒸发残渣这一指标来衡量包装材料浸出物的情况。  蒸发残渣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接触水、酸性物质、酒精类、油脂类等食品时可能析出的化学物质量的指标,即蒸发残渣指标用来考核一定时间内包装中各类物质向食品迁移的总量,用mg/L表示。模拟物一般采用蒸馏水、4%乙酸、20%或65%乙醇和正己烷。相较于人工测试易出现的随机误差,建议采用仪器自动测试法,如ERT-01蒸发残渣恒重仪,能减少了烘干、干燥、称重等试验过程中的人为操作干预,且确保了试样重量测试过程一直处于相对平稳的环境中,避免了试验环境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塑料复合包装材料使用的粘合剂和印刷油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一方面,包材复合使用的粘合剂在高温时会发生裂解,生成有毒有害物质,另一方面,某些不良供应商会在胶黏剂中的溶剂中添加甲苯或二甲苯类类有害物质,增大了所包装食品的致癌危险。此外,当前国内包装印刷业采用的油墨以聚酯类树脂为主体结构,甲苯、丁酮为主溶剂,以溶剂挥发为干燥方式。由于胶黏剂和油墨中所含不等量的甲苯、丁酮、乙酯等溶剂挥发速度并不相同,这就造成了各种溶剂残留量数值不一。于此同时,若溶剂对树脂分子溶解性较好,树脂分子对溶剂的释放性较差,同样会导致大量的溶剂残留。在此基础上,随着胶黏剂和墨层涂覆的厚度增加,溶剂残留量也会随之增加。当溶剂残留量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同时向内和向外迁移,若进入包装内容物中就会对其造成污染,进而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  国家对食品用复合包装的溶剂残留指标已经做出了严格要求:(1)残留总量,包括乙醇、丙酮、异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丁醇、乙酸异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等共11种。(2)苯类溶剂残留量,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3种。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式复合、挤出复合》要求残留总量≤5.0mg/m2,苯类溶剂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01 mg/m2。由于复合包装的溶剂残留一般产生于油墨、溶剂、粘合剂,与薄膜自身、生产工艺和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很难全面的进行把控,因此复合包装的溶剂残留检测显得格外重要。相关企业可以利用包材检测专用的气象色谱仪进行日常检测,根据测试数据,相应调整生产原料和工艺,以减少溶剂超标的发生几率。  包装材料物理机械性能及包装密封问题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包装材料是包装容器的基质,这些材料应用在食品类包装中需要在厚度、阻隔性、力学性能多方面具备良好的特性。厚度,是所有性能中最基本的一项。保持包装材料的厚度均匀,除了可以帮助乳品企业节省生产成本,同时宜于控制包材各部分性能均匀。厚度的测试方法有多种,根据目前国际、国内多项标准规定,面接触式测厚为指定测厚方法。另外,包材的力学性能也是关系到食品包装承重和耐冲击重要性能的基本因素,包括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剥离力、撕裂性能等,其测试方法已有标准可依且相对成熟,将以将其纳入食品包材质控体系中进行日常监测。  阻隔性是指包装材料阻隔水汽、气体渗透的性能。众所周知,水和氧气是导致食品变质的主要因素,因此包装材料作为食品与外界环境的隔离材料,其阻隔性要求非常高。由于此项检测需要极高的精密度和准确性,日常检验多依靠实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测试,而后实验人员根据材料的阻隔差异指导不同类型的食品包材选购。水汽和氧气除了通过包装材料渗透进入外,包装泄露处也是其渗入的薄弱环节。针对这一项内容,首先需要确认包装泄露部位的分布情况,建议采用负压法做密封试验,测试步骤可参照GB/15171《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其次,根据测试结果找出泄露多发部位,一般来说封口泄露较为常见。现代企业大多采用热封技术封口,热封时间、温度、压力是决定热封效果的三大技术指标。通过借助热封试验仪等相关检测仪器,在模拟生产线的环境下试验不同的技术参数,从而找到最优热封工艺,改进封口质量。  综上所述,包装材料的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虽是潜在的,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新版食品安全法的诞生,一方面预示了我国食品安全机制走向了新阶段,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包材质量管控逐渐步入一个更加严格的时代,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食品安全检测仪 如何通过检测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仪是目前检测食品安全的主要仪器。现在随着科技的进步,市面上的食品安全检测仪都能适应多种情况,不论是工作环境还是食物材料,都能够准确分析出是否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检测仪原理是什么呢?我们每天食用的水果蔬菜中可能含有农残含量超标,食用的肉类食品中可能是注入了瘦肉精、水分,我们食用的色香味俱全的食品中可能加入了漂白剂、色素、各种添加剂。这些不健康的人为添加因素将会严重侵害着我们人类自身。食品安全检测仪可以快速检测食品中品中有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水质安全、重金属残留、等多种含量。 具体常见项目有:食品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红、亮蓝、赤藓红)、病害肉(组胺检测、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肉类细菌毒素)、重金属(铅、汞、铬、 砷、镉)、蛋白质、粗蛋白、茶多酚、甜蜜素、安赛蜜、吊白块、淀粉含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氯、过氧化氢(双氧水)、过氧化值、食用油酸价、食品甲醛、酱油氨基酸态氮、酱油中食盐、酱油中铁强化剂、酱油总酸、食醋总酸、食盐碘、蜂蜜水分、蜂蜜酸度、蜂蜜中果糖葡萄糖、羟甲基糠醛、饴糖、蔗糖、硼砂、亚硝酸盐、亚硫酸盐、亚铁*化钾、硝酸盐、工业火碱(氢氧化钠)、过氧化苯甲酰、面粉中溴酸钾、面中铝、明矾、苯甲酸钠、焦磷酸二氢钠、硫氰酸钠、山梨酸含量、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木耳硫酸镁、粮食新鲜度、味精谷氨酸钠含量、味精硫化钠、葡萄酒中铁含量、真假葡萄酒、糖精钠、芝麻油纯度、甲醇含量、乙醇、碱性橙II、脂肪含量、猪油中丙二醛含量、三*胺、苏*红、罗丹明B等。 食品安全检测仪是根据待检测样品中相关指标成分与显色剂能够发生特异性反应,生成不同颜色深度的产物,这些产物对不同波长可见光会产生选择性吸收,颜色的深浅即吸光度的高低与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浓度成相关性,其规律呈现符合朗伯—比尔定律。即被检食品样品中的相关指标成分与显色剂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特异性反应,可生成不同颜色深度的产物,这些产物对不同波长可见光会产生有选择性吸收,颜色的深浅即吸光度的高低与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浓度成相关性,并在适当的浓度范围内服从朗伯—比尔定律。因此检测的吸光度值经仪器内置的标准曲线软件自动计算可得出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准确浓度及是否超标的结果。 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检测仪快速检测食品,可以让不合格的产品直接规避掉,让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都是安全健康可食用的产品,目前仪器已经广泛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部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蔬菜生产基地、超市等部门,能够快速有效的保证食品安全。
  • 专家:2012年食品安全热点多数不属食品安全事件
    2012年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热点话题依然层出不穷,从年初的螺旋藻、明胶到年中的荧光增白剂、硼砂,再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1月5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科协的指导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教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中心刘秀梅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研究员,北京大学工学院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陈峰教授等十几位权威专家点评2012年12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认为,2012年中国食品安全总体向好,真正属于食品安全事件问题的为极少数。   为了真实反映2012我国食品安全整体发展趋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分别从食品安全专家与消费者两个层面对2012年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热点进行了梳理,并综合分析了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点击量、微博传播量、网帖评论量等相关数据筛选出12个热点内容。      2012年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   专家表示,2012年中国食品安全的整体形势应该说总体保持向好的趋势。上述热点分别存在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执法不当、企业超范围使用新资源食品配料、外源性迁移污染等不同问题。“但真正属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问题占极少数,仅可口可乐含氯门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孙宝国表示。   与会专家昨天表示,2012年12大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很多属于误读,而对“量效关系”的理解才是当前食品安全公共科普最为紧迫,也最为重要的内容,需要让消费者建立“检出不代表违规,检出不代表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科学认知。   “我们生存的环境当中存在着大量的细菌和毒素,有些是工业化过程当中造成的。食品当中毒素产生的危害前提是要达到一定的量,不是说食品当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就会对人体健康成危害。”孙宝国表示,食品当中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比如黄酒当中EC问题,自古以来都有,黄酒、白酒、葡萄酒以及国外的酒当中都有,30年以前应该说几乎是检测不到,现在我们能够检测到了,因为科学技术进步了,但是检测到的这些毒素并不意味着对人体能够造成危害。   专家组表示,随着食品科技的不断进步,食品中有害组分的检出限值不断降低,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监控工作,从而保证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然而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的资质应在此基础上快速提升,避免诸如“今麦郎‘酸价门’”和“硼砂问题”等因机构误检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专家组同时呼吁,食品工业界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提升食品安全管控和企业内部自检的水平,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实施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生产产品,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产品的安全,减少如“可口可乐含氯门”和“光明奶酪宝宝杯被指含禁放物”等问题的发生。   孙宝国院士代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普工作专家委员会,对2012年我国食品安全热点进行了整体归纳,一是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对人体造成较大伤害的食品安全事件得到了有效控制,整体数量显著减少,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整体处于一种稳中向好的状态。二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点从“三聚氰胺式的人为添加”转向原料溯源及过程控制,农产品原料控制是管理难点。三是标准问题受到高度关注,但时有误读。四是对中国传统食品(如白酒、黄酒)的安全研究应当尽早推进,以夯实中国民族食品工业的发展基石。五是影响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五大挑战将长期存在,中国的食品安全必须打持久战。六是食品行业“和平时期”的公众科普应全面启动,企业界、科技界需要与媒体有更为深入的合作,   需要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的框架下,将国家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及科学知识向公众进行宣贯与解读。七是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进行食品安全事件发布时,应充分听取科技界的看法。八是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家的道德与诚信是食品人的底线,也是维系中国食品工业长久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2012食品热点问题专家解读   “螺旋藻铅超标”:属媒体误用标准 做出不当判断   热点概况   2012年3月,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包括绿A公司在内的6大螺旋藻品牌被媒体曝出 “重金属铅含量超标”,全国多家销售点也已对相关产品进行主动下架。然而, 30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检查结果却几乎推翻了此前媒体的调查。通告称:6大螺旋藻品牌中,仅有“康特力斯”一个品牌被检验出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他5大品牌均检验达标。   媒体和国家药监局都参照的是1997年2月份实施的国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药监局采用的是其中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品和胶囊产品,铅限量为2.0mg/kg,在这个限值下多数螺旋藻产品达标。但有媒体选限量0.5mg/kg的标准,理由是国标中还规定除胶囊、固体饮品外,一般食品中重金属铅含量不得超过0.5mg/kg。在这样的限值下,六大品牌螺旋藻产品均铅含量超标。   特约专家   陈 峰教授   北京大学工学院食品与生物资源工程研究所所长   专家观点   螺旋藻是最受欢迎的藻类保健食品之一, 在亚洲及欧美等地均有销售。在日本和韩国,除螺旋藻外,小球藻作为藻类保健食品也占有同等重要的位置 两者都富含蛋白质和多种营养性或功能性成分,适合作为保健食品服用。   其实,螺旋藻重金属铅的检测方法已很成熟,没有争论,媒体和药监局也采用同一套标准,即国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然而主要不同却在于参照物。国家药监局认为螺旋藻(通常为片剂)应参照“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品和胶囊产品,铅限量为2.0mg/kg”,然而媒体却认为“国标中还规定除胶囊、固体饮品外,一般食品中重金属铅含量不得超过0.5mg/kg”。其实,国标不可能详细列举所有食品种类,考虑食品是否有毒关键要看每天使用量。显然,螺旋藻并非一般食品,是保健品,成年人每天的摄入量多为几克,故更应归属保健食品中的胶囊类,而非一般食品。   结论:媒体误用标准,做出不当判断,不经核实即公布,非食品安全事件。   “明胶门”: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没有依据 属误传   热点概况   2012年4月9日,央视某主持人发微博称:“来自调查记者短信:不要再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了。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而另有消息说,建议不吃这些食品的原因是“工厂用破皮鞋做明胶”,并掺入果冻和酸奶之中。用废旧皮革生产的明胶为工业明胶,而新鲜动物皮质生产的明胶为食用明胶,工业明胶一般重金属和微生物超标,而二者的生产工艺几乎相同。据了解,工业明胶价格是食用明胶的一半。尽管随后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发现有工业明胶被用于制作药品的胶囊,但是这一事件使得乳业行业乃至食品行业危机再起。受此次工业明胶传闻影响最大的便是乳品企业,酸奶、老酸奶、果冻再被指涉“废旧皮革明胶”。   特约专家   孙 熲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专家观点   食用明胶的标准中,对原料有明确要求。“严禁使用制革鞣制后的任何废料”,食用、药用明胶都要求铬(Cr)含量最高不超过2PPM(即百万分之二)。“明胶门”事件,揭露河北一些企业生产的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如果属实,这是违法行为,需严肃查处。至于老酸奶和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任何监督结果和检测数据作为依据,又无调查事实的经过,怀疑不成立。有网络谣言的嫌疑。   结论   老酸奶、果冻添加工业明胶一事没有依据,非食品安全事件。如果以工业明胶冒充药用明胶制成药用胶囊,造成严重铬污染,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立顿“农药门”:判定依据有误 农药残留未超出国家标准   热点概况   “绿色和平组织”于2012年3月对全球最大的茶叶品牌——“立顿”牌袋泡茶叶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于4月24日发布了调查结果。该组织所抽取的四份样品共含有17种农药残留 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样本中均含有至少9种农药残留 其中绿茶和铁观音样本中农药残留13种。与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比对来看,上述四份样品检测出七种尚未被欧盟批准使用的农药残留 四份样本都至少有一种农药残留超过欧盟农药残留标准最大限量。对此,联合利华官方微博于24日11点声明,联合利华中国生产的立顿茶系列饮品完全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农药残留的规定,是安全和合格的产品。联合利华大中华区副总裁曾锡文对记者表示,立顿黄牌红茶原料是从肯尼亚和斯里兰卡进口,立顿绿茶、铁观音和茉莉花茶系列产品每一批原料和成品也都送往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农药残留未超出国家标准。   特约专家   陈 卫教授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院长   专家观点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T24690-2009“袋泡茶”标准要求,其农药残留限量须符合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其中列出了茶叶中9种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值 2008年12月GB2763-2005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又针对茶叶中硫丹做了最大限量补充规定。而欧盟从2006年8月1日起,将茶叶农残受检项目和限量标准大大提高,并对规定项目之外的农残采用限量值为每千克0.01亳克的“默认标准”。两者相比较,我国标准中关于农药残留的限量值大大高于欧盟的限量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和生产的食品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但以欧盟标准来判定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合格,则判定依据有误。   结论   判定依据有误,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可口可乐“含氯门”:生产管理和控制不到位 属食品安全事件   热点概况   2012年4月16日,有媒体报道披露,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处理水混入公司9个批次价值约500万元左右的12万箱可乐产品中,目前部分产品已被当作合格产品销往市场。对此,可口可乐发布声明称,“我们出厂的所有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是安全可靠的”,并表示所谓“公司内部信息”经查并不符合事实。随后,山西省质监部门介入调查。   28日晚,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发布一则通知,称“针对媒体披露的‘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含氯软化水混入部分批次饮料产品’中的问题,质监局认定媒体报道情况属实。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个别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质监局对可口可乐(山西)公司做出了停产整改的行政处罚。”   特约专家   孙宝国教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   专家观点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过程控制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即使像可口可乐山西公司这样的知名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方面也存在严重疏漏,生产过程监督严重缺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系统,实施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保证产品的安全。对于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主动召回,做到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减少损害发生率,避免损害扩大化和资源浪费。   结论  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黄酒含有致癌物:无依据断定含量存在致癌风险   热点概况   2012年6月1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称浙江绍兴的两款黄酒中含有2A类可疑致癌物氨基甲酸乙酯(简称“EC”),每千克0.2mg至0.26mg。浙江古越龙山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娟英称,所有发酵酒类饮品中均含有EC,黄酒是酒类当中含量较低的,不会致癌。国家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媒体报道的古越龙山、塔牌等3款酒中的EC含量远低于欧盟国家及其他国家水果白兰地酒的限量标准,消费者可放心饮用。   专家观点   氨基甲酸乙酯(简称,EC)是广泛存在于发酵食品中的一种代谢副产物。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虽将氨基甲酸乙酯列入可疑致癌物质2A等级。但针对食品中的氨基甲酸乙酯,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阶段,尚未制定相关限量标准。世界各国饮料酒中均普遍存在氨基甲酸乙酯,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风险评估结论,由于饮酒而产生的暴露边界比(MOE)尚未达到优先控制的致癌物名单。我国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污染水平与国际上其他发酵酒相当。   2011年,《发酵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检测方法》已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计划,并同期开展《黄酒中氨基甲酸乙酯控制措施指南》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限量标准正式颁布之前,仅以检测到酒中含有氨基甲酸乙酯来评价黄酒是否存在致癌风险是不科学的。   结论   黄酒中的确含有氨基甲酸乙酯。然而,目前尚无根据判定黄酒中的氨基甲酸乙酯(含量)是否存在潜在致癌风险,因此,为非食品安全事件。   今麦郎“酸价门”:检验机构无检验资质并声明无效   热点概况   2012年7月11日,河南省工商部门在对方便面食品的例行抽查中,发现今麦郎公司生产的“一元王香辣牛肉面”、“今野拉面”方便面均被检测为酸价超标,导致今麦郎对该批次产品紧急全面召回。“被曝酸价超标后,今麦郎公司表示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检,三门峡市工商局称,厂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复检,已视为自动放弃。”(7月23日,今麦郎正式发表公告回应:今麦郎将同批次产品从市场收回并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其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隔不久,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表声明,承认其自身方便面酸价指标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对今麦郎方便面的三份检测报告予以收回并声明无效,同时对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   特约专家   元晓梅教授级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   专家观点   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质量监督部门须依法组织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结论  检验机构收回检验报告并声明无效,非食品安全事件。   “荧光物质超标”:符合我国纸容器标准 能够保证食品安全   热点概况  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公布对方便面桶、奶茶杯、一次性纸杯、纸碗的调查报告显示,包括香飘飘奶茶杯、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桶、今麦郎上品酸豆角排骨面桶在内的多款知名品牌所用的双层纸制品外层纸的荧光性物质含量超标。该组织常务副会长董金狮分析指出,方便面桶、奶茶杯等纸质容器外层纸之所以荧光性物质超标,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有可能是废纸,不排除有害物质会通过口、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也可能渗入到食品中,长期积累对健康造成危害。   特约专家   王竹天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   专家观点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针对“纸碗污染事件”,参考全球相关各国家(地区)的标准制订及方便面容器使用现状,同时综合我国方便面行业的情况,发出对这一问题的科学见解,证实方便面的纸容器由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构成,具不同功能。纸容器(包括内层和外层)除应符合基础标准GB9685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之外,其中内层的纸碗因直接接触食品,还应符合原纸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符合以上标准规定的产品能够基本保证食品内容物的安全。   要达到以上标准的规定,外层的碗标部分,食品包装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   结论   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纸容器能够基本保证食品的安全。   “张裕葡萄酒农残超标”:农药残留没有超标 残留量不会危害健康   热点概况   2012年8月,某杂志将国内三家葡萄酒企业的10款产品送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各款葡萄酒均检出多菌灵或甲霜灵农药残留。其中,张裕葡萄酒农药残留值最高。由于上述农药具有导致肝癌的风险,并且多菌灵为美国禁用的农药品种,因此这一消息在市场上引起了震动。   特约专家   史贤明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中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   葡萄酒是以葡萄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加工而成。由于葡萄酒中的农药残留水平取决于原料中的农药残留状况,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规定葡萄中的农药残留指标和限量而未对葡萄酒进行相应规定,我国也如此。   多菌灵或甲霜灵是国内外葡萄种植业广泛使用的低毒农药。此次检测的两种农药残留量均低于0.02mg/kg,远远低于国内外葡萄中的限量标准,属于合格产品。如此低的残留量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此次事件,警示企业提高对原料种植环节的管控,尽可能减少农药等外部投入物的使用 同时提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葡萄酒安全标准的制定。对于消费者,要正确认识农药残留的健康风险,不仅关注其有无,还要看其存在量适合符合相应的标准。食品中检出农药残留并不等于产品不合格。   结论   媒体报道不全面,受检的几种葡萄酒中的农药残留没有超标,属于合格产品。   “面粉硼砂事件”:执法不当 导致舆论炒作   热点概况   2012年9月14日,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对五得利面粉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在系统内层层转发,查封分公司的产品。2012年9月20日13时48分,财新网刊登财新记者发布的一则消息:“全国销量第一面粉企业添加致癌物硼砂被查”。媒体大量转载。2012年9月26日,河北省官方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根据省内外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经分析研判,该省有关监管部门一致认定,五得利集团深州、雄县公司在面粉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非法添加硼砂问题,其面粉是能够让消费者放心食用的产品。   到9月底,受此“事件”影响,五得利面粉销量下降了40%。   特约专家   魏益民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专家观点   国家对小麦粉等食品中的硼元素、硼酸或硼砂含量没有规定限量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营养与安全研究所宋筱瑜等的论文《中国12省市部分食品中硼本底含量调查及居民摄入量初估》对小麦粉硼含量的本底值建议为1.65mg/kg,换算成硼砂含量为14.6mg/kg。被抽检的所有面粉样品均没有超过以上建议值 执法单位也未发现人为添加硼砂的证据。   2008年,卫生部将硼酸和硼砂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硼是植源性食品的天然成分,不同植物种类中硼本底含量差异很大,例如,大豆的硼本底含量建议值为39.46mg/kg。因此,不能因为检出硼离子,就认为是人为添加。   结论   执法不当导致的舆论炒作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光明奶酪宝宝杯被指含禁放物”:无危害 但须按规审批使用   热点概况   2012年9月,有消费者购买了光明的小小光明宝宝奶酪(宝宝杯)后发现,包装上写着“含优质蛋白质、丰富钙质和维生素,针对1至3岁的宝宝”,包装盒底部配料表中则写着含有“复合营养素(乳矿物盐)”等物质。   随后,记者查询发现,2009年卫生部批准乳矿物盐为新资源食品。据悉,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其中包含钙、磷等成分,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而新资源食品指的是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   对此,光明乳业回应说,为避免138g(6杯)小小光明宝宝奶酪产品在包装上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目前已将市面上的产品全部回收,对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表示歉意。   特约专家   李宁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   专家观点   乳矿物盐是经过安全性评价卫生部批准公告的新资源食品,由于新资源食品是在我国没有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而婴幼儿是敏感人群,因此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一般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中使用的原料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婴幼儿食品主要是指0-3岁人群食用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乳矿物盐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是不符合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相关要求的。   结论   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后方可使用。   肯德基汉堡细菌超标”:标准引用有误 判定依据不足   热点概况   2012年10月19日,长沙市第三季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情况出炉,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阿波罗店的香辣鸡腿堡位列不合格名单。长沙市卫生局抽检8月29日批次的汉堡发现,大肠菌群含量为230MPN/100g(MPN是“最大可能数”的简称),按照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标准≤30MPN/100g的标准,此汉堡超标近7倍。就此,肯德基提出异议,认为汉堡不是面包,不能以面包糕点的检测标准来衡量,要求卫生局重新考量。长沙市卫生局经请示湖南省卫生厅并咨询省疾控中心专家,临时将肯德基撤出了不合格名单。   特约专家   刘秀梅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专家观点   汉堡是餐饮单位以面包加肉肠、蔬菜和奶酪等多种食品或半成品现场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其原料组成、加工过程、包装及食用方式与工业化的糕点、面包具有显著差异。国家尚未对此类食品规定微生物指标及限量。因此,对汉堡的安全性既不能按热加工、也不能按冷加工面包的标准进行评价。本次检验,未检出致病菌,因此不会对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带来风险。   此次事件,警示同类食品的加工、经营单位应引以为戒,注意多种原料的风险控制,加强现场制作环节的卫生操作和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尽最大可能控制不安全因素、规避风险、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   同时提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餐饮经营规范的科学指导。   结论   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非食品安全事件   白酒“塑化剂超标门”:非人为添加 应积极排查迁移污染   热点概况   2012年11月19日,21世纪网以“致命危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为题报道50度酒鬼酒经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其塑化剂含量超标,在白酒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当日股市相关酒板块市值蒸发300多亿,再一次把酒类食品安全推向风口浪尖。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其中DBP(塑化剂成分的一种)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按照卫生部有关DBP在食品中最大残留量0.3 mg/kg的标准,该酒鬼酒超标246%。就此,酒鬼酒提出异议,认为国家没有针对酒类的标准来规定塑化剂的指标限和检测的标准方法,不能套用现行食品中塑化剂的检测标准。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证实酒鬼酒塑化剂超标属实,并依据科学说明目前白酒中的存在量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特约专家   徐 岩教授   江南大学副校长、江南大学酿酒科学与酶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   塑化剂是在塑料加工中添加用来增强柔韧性和易加工性、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2011年台湾“塑化剂风波”之后,从严禁恶意添加的角度,卫生部紧急发布551号公告,将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首先白酒中确实是检出了DBP等,但是要客观、理性的分析和看待。1)不是人为添加(含量、理由),白酒中发现的塑化剂是一种外源性的迁移污染,该类物质在正常的发酵生产中不会产生。同时,也没有科学证据表明需要添加塑化剂来提高白酒产品的品质。酒中“塑化剂”来源比较复杂,经过多轮调查排查和分析,主要来源于:一是接触酒的塑料管道、容器、包装材料和密封材料等迁移 二是环境中“塑化剂”的影响(如土壤、水中存在的“塑化剂”可能进进食品链。2)含有塑化剂和产生危害是二个概念。 “塑化剂”对人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进量大小和摄进时间。国际上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长期大剂量摄进“塑化剂”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和生殖毒性,但目前尚没有人体受危害的临床病例。从确保人体健康出发,根据国际权威卫生健康评估机构的研究结果,成人终身天天摄进DEHP不超过3.0毫克(TDI每日耐受
  •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及解读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一则《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9日5月10日,后续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上述公告的详细解读,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新食品原料(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pdf
  • 探秘奥运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全方位监护食品安全
    高科技全方位监护奥运食品安全——探秘北京奥运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以前需要四十分钟才能完成苏丹红样本定性定量检测,现在引入了高科技设备,仅需五分钟就能完成。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主任路勇满脸自豪地说。   十一日,九十余家中外媒体记者来到负责奥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管的北京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中心。   白色的大楼,宽敞明亮。走到四楼,弥漫着药味。路勇介绍说,这里就是确保北京奥运食品从“从农田到餐桌”一路安全的核心地带。   记者所见,监控中心设有色谱分析、光谱分析、理化分析及微生物分析实验室,具备检测分析啤酒、巧克力、面粉等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残留、重金属残留、一般理化指标、生物安全等项目的能力。   分析室内,工作人员把一块士力架捣碎,作一系列化学处理,甜美的巧克力化作试管里的液态物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对要检测的食物进行前期处理,以便将样品放置仪器进行数据分析。   红色的警告语“生物危害,授权人员方可进入”贴在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门上。工作人员表示,微生物的检测需要无菌操作,并需要适宜的温度和气压,因此要闭门谢客。   工作人员称,奥运赛时正值夏季,是食源性疾患高发期,免疫力低下人群若食物中毒,几小时内就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该实验室将最快在三小时内检出究竟是何种病菌作怪。   在监控中心大院内,一辆白色的大型客车引人注目,车内满是仪器。   路勇告诉记者,这是今年初建成的中国首台食品安全移动实验室,将在奥运期间投入使用。   他称,奥运期间,该车将和其他几十辆小型检测车一起在奥运会(搜狐联想2008奥运、联想官网)期间承担部分食品安全监控任务,如遇突发事件,将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对食品进行快速、准确的监测。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唐云华表示,早在三年前,北京已陆续建成并完善了食品安全监控系统、追溯系统和应急系统。而北京奥运食品安全标准则参照国际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国际上更为先进的食品安全标准综合制订,奥运赛时,北京完全能保证近二十万人的各国代表团和新闻记者,上千万人次的赛场观众,以及数百万中外游客的食品安全需要。
  • 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体现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
    11月19日,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主题的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北京开幕。会上,来自工信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今后的工作重心做了简要介绍。  据介绍,今年我国各级领导、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再创新高,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要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落实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要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9月,《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发布 10月,中共中央公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和规划。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相关各职能部门也都纷纷推出新举措,形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  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近年来工商总局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承建,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制度的体系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开展食品市场准入、广告监管、商标监管、竞争执法和消费维权等相关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同时,特别关注及时受理和妥善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切实把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介绍说,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实现生产源头可控制 另一方面,推进专项治理和社会共治,建立健全了监管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努力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了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近3年,我国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今年前三季度合格率达到97.4%。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隐患仍然存在,种植业、农业农药残留超标、养殖业违法添加、产地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在个别产品、地域和环节中还比较突出。特别是我国农业领域存在的市场经营的主体少而散、组织化程度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等现状,使知法犯法、违规用药等现象频频出现。  孙中华说,今后,农业部门将重点要做到“五强化、五提升”,即强化标准引领,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强化绿色生产,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强化规模经营,提升规范化生产的制约性 强化品牌创建,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强化依法监管,提升全程监管能力。  工信部原总工程师朱宏任介绍说,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9万亿元,同比增长6.1%,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同比增长8.2%,增加值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约9.3%,同比增长6%以上,食品产业经济运营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朱宏任表示,食品安全的首负责任食品制造企业当仁不让。在认真履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应该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第一信条,落实追溯召回等各项制度和主体责任 全面提升食品制造的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企业做优做强 加快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以优质产品赢得市场信任和消费者信赖 同时,把食品企业实现经济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树立企业积极健康的社会形象。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食品进入中国,作为进口的执法部门,海关部门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苗跃学介绍说,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我国海关共监管进出口食品贸易总额79.5亿美元,监管出口食品贸易总额108.2亿美元。针对各界关心对冻品走私问题,海关联合公安、食药监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打击行动,严惩冻品走私行为,今年1~9月,全国海关共侦办走私冻品犯罪案件168起,查证涉案冻品28.73万吨,案值百亿元。  就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白露表示,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国建立了涵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3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分体现全供应链的治理理念。在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在食品原料生产环节实施原料种养殖场备案,激励疫情疫病监测和激励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在食品加工工厂环节,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分类管理制度,在检验检疫环节实施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出口食品追溯与召回等制度。同时,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出口食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国家卫计委作为食品标准的制定单位,为推进标准体系的建设做了不少工作。据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介绍,我国正不断加快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千项,涉及两万多项指标。今年年底还将发布180项标准。  据了解,本届年会由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主办,围绕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强调政府、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等话题进行了经验交流,同时针对“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发展新机遇,标本兼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
  • 盘点2011年食品安全新政
    食品安全问题正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俗话说:“早起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然而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成为困扰民生的一个头疼问题。无论是三年前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还是最近公安部破获的特大地沟油案件,都深刻地牵动着老百姓的心。食品安全问题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渐渐演化成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由食品安全隐患引发的社会忧虑情绪正在蔓延,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或不完善,似乎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从两方面抓起:一、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让每一起食品安全问题都能有法可依 二、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必须要全面、严厉地做好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决不姑息。“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邓小平同志的话放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照样适用。   国办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   国办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消费群体大、影响范围广、关系到老百姓每日每餐饮食的重点品种突出出来,优先保障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要深入排查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乳制品、鲜肉和肉制品等的综合治理。要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禁以罚代刑。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做了五个方面的安排: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九部门要求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九部门要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九部门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公布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介绍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 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等。《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增加了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等指标,调整了其他真菌毒素指标覆盖的食品范围。《蜂蜜》明确了蜜源要求,设置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等限量,增加了嗜渗酵母计数等规定,蜂蜜中的污染物、兽药残留等直接引用相关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规定。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   新修订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指导各省(区、市)在标准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王斌介绍,2010年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个方面,系统评估了我国全民食盐加碘在预防控制碘缺乏危害方面的健康效益以及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从历年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包括沿海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她表示,201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碘盐合格率为98.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 96.8%的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指标要求。   2011年新增10个肉菜追溯体系试点城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10年开始商务部在国内十个城市启动了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在此基础上,2011年将再新增10个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姚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应对“瘦肉精”事件中,商务部建立的猪肉和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在河南和南京迅速找到了发源地。2011年商务部将在20个试点城市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实现从田间地头到城市菜市场、餐桌整个食品链条的逆向追溯。   面粉增白剂5月起禁产禁用   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这两种物质。据悉,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增白剂”。2010年全国共查办食品添加违法案件5305起,依法逮捕23人。   6月起禁止生产含双酚A婴幼儿奶瓶   自6月1日起,卫生部等6部门已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全国工商严查地沟油   2011年,全国工商部门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家的添加剂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 针对牛奶等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制品,工商部门将严格市场准入,将对问题乳粉进行彻底清查、清缴、销毁等。
  • 理性看待食品安全标准之争
    每一起关乎食品安全的事件,必将引发一轮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讨论。   今年4月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不断升级,究其根源,便是由国内食品安全标准乱象肇始。   食品安全,标准先行——这已是业界的共识。因为,一个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是衡量食品安全问题的标尺,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卫士。   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矛盾重复,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更是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   因此,尽快清理标准,定分止争,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居民健康保护的第一要务。   标准之争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现代社会之所以需要标准,是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无法凭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来判定一件产品或一项服务的品质。如果他们对产品的基本品质没有把握,对其安全性没有信任,那就会减少购买此类产品。   产品标准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市场中就某种产品和服务达成了标准之后,意味着消费者只要购买此类的产品或者服务都能满足基本的安全,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甄别成本。   尽管标准很重要,但食品领域多套标准共存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更新滞后。这意味着,多套标准之下,一些标准互相重复、打架,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一片空白。   比如,除食品的质量标准外,还有食品的卫生标准 此外,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有一些行业标准 在国家层面上,有强制标准、推荐标准和指导标准。这些食品标准加起来大约有5000个。   多套标准交叉不一、矛盾重复,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甚至会避高就低。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   再以包装饮用水为例。目前,我国共有4份包装饮用水的国标,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 《瓶 (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除了国标外,随着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发展,矿物质水、山泉水等“概念”的包装饮用水也不断出现,一些企业开始使用企业标准生产 同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标准。不同标准间出现了一些空白和交叉,造成监管难题。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正是暴露出在我国食品领域的多套标准并存的混乱现象。   它的弊端是,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行业或企业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标准打架,不仅让企业无所适从,更让监管部门及研究者无所适从。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发现,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再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他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面对此种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混乱、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现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1/4,而个别标准甚至已经超过20年未修订。”他指出,历史包袱、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但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在参加4月9日第25期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时,陈君石表示:舆论所认为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由标准缺失造成的”这一观点并不正确。世界上所有市场上的食品中,只有很少部分是有标准的。   但他同时也认为,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惟一有多套国家级食品标准的国家,这种现象只有中国有。矛盾显而易见,企业苦不堪言。   “因为不是一个部门制定的,互相不通气,在安全指标这一共同指标上,比如,同一食品测定铅含量,若按这个标准是合格,按那个标准就不合格了。”陈君石说。   农夫山泉“标准”之争事件后,统一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呼声已经得到主管部门的回应。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清理工作的展开   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1989年,标准化法实施。其中规定,中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在此之后,两部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分别是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时至今日,标准化法依然停留在1989年。“标准化法应尽快修订和完善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本刊记者表示。   如果从1980年开始算起,三十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这种局面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开始有了改观。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今后食品标准将整合成一套强制性标准,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09年,我国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工作。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其中提到:要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卫生计生委在完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任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更加现实的问题——如何解决现存多套食品标准之间矛盾、交叉、重复的问题。自今年起,卫计委又开始了另一项工作——将对现行的大量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再有任何强制性食品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近日,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从2009年食品安全标准诞生的那一刻起,这部法律注定要解决多年来众多食品标准并行管理而带来的沉疴旧疾,这是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陈君石向媒体透露,按照工作步骤,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惟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应参与制定   目前,关于标准清理工作的最新消息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该中心称,食品标准清理生产经营规范专家技术组集中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对本组负责清理的396项食品标准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分别提出了废止、整合修订、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等意见,截至目前,有377项食品标准得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占待清理标准总数的90%以上。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表示,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   汪国钧的话在另一个层面的意思是,清理整顿过程并非易事。最大的困难就是清理整顿标准中,各部门、各位专家之间的看法不一,存在分歧。   “不过,最后总能通过妥协达成一致意见。”陈君石说。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邱宝昌这样认为,这也是大众对标准制定过程的普遍看法。   对于这种观点,作为业内人士,陈君石自有他的看法:公众是被媒体误导了。起草某些标准需要企业参与,是因为企业不仅最了解生产情况,也是标准的执行者,如果一套标准出台后,超过50%的样品不合格,那这套标准还有何意义?在整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只参加起草,并不参与评审和最后的卫生部行政审查。   邱宝昌律师则认为,企业可以适当参与标准的制定,但更应该强调消费者的参与权,消费者要有票决权和知情权。要改变标准的制定被企业“绑架”的现状,就要举行多次听证,要弱化企业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本刊记者表示,主管部门应邀请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论证,参与包装饮用水标准的制定,以确保该标准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诉性等。   “制定标准时,政府要转变职能,要由过去的保护企业利益转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各种标准不统一和有冲突的,该废止的废止,该立新的立新。”刘俊海说。   客观看待中国标准   实际上,客观地看,食品安全标准并非被公众诟病的那样不堪。   正如陈君石所说:“我不认为中国标准是落后的,国与国之间的情况不同,食品标准不尽相同,不能简单、机械化地比较。标准不是越高越好,关键在执行。简单来说,我国的食品标准总体上是适用的。修订前存在多套标准,修订时参照国外标准,兼顾本国国情,这是世界通行做法。”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的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表示。   如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   在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媒体报道中,经常看到“某某添加剂在国外禁用,而中国却允许使用”,于是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落后,不能保障消费者健康。其实我们也很容易找到“某某添加剂国外允许使用而我国禁用”的例子,比如面粉增白剂。再比如,大米是中国人的主食,因此中国给大米制定的指标就比欧美要严格。对于大米中镉的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而中国则是0.2毫克/千克。   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钟凯的观点,他表示,单纯地比较标准的数量和个别指标的适用范围意义不大。   钟凯认为,消费者总是希望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风险当然越低越好,但是好食品是有成本的。如果标准严到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都跟不上,那市场供应就要出问题,我们就要饿肚子。如果十几亿人向国际市场张开大嘴,恐怕食品价格的上涨是国民无法承受的。欧美的食品生产比我国富足得多,居民收入也比我们高得多,因此他们也更有“资本”制定更为苛刻的标准。   随着国力增强和技术水平的进步,中国越来越重视参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工作。目前中国是CAC下属两个重要分委会的主持国,一个是食品添加剂分委会(CCFA),另一个是农药残留分委会(CCPR)。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比如大米中砷限量国际标准的起草就是由我国专家牵头。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能力已经得到国际上的充分肯定。   钟凯认为,标准在满足保护健康的前提下,高低取舍主要考量的是经济和贸易因素。在WTO的规则下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非歧视性”,简单讲就是不能“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对待国内食品和进口食品不能用两套标准。当然,更不能把在本国超标的产品出口到标准更宽松的国家,同时也不能人为设置贸易壁垒阻止国外产品的进口。   例如2012年曾经出现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由于欧盟基本不生产茶叶,他们在WTO规则下可以制定极为严格的标准,保证进入欧洲的是最好的产品。因此本质上这并非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贸易问题。   “标准总是要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标准的‘国际接轨’是指制定标准的原则、程序和科学依据要符合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而不是一味要求标准的数量与数值与国际标准的相符。”钟凯如是说。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效虚高”
    ●全国政协委员胡树华   “有单位为完成指标弄虚作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效虚高”。昨日,提起百姓关注的食品安全话题,全国政协委员、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导、省经信委副主任胡树华直言不讳提出批评。   胡树华认为,国家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但问题和隐患仍不少。如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一些企业完全无视社会责任,而对他们的制裁力度又不够,导致假冒伪劣药品屡禁不止;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缺乏,信息公布不规范;部门多头监管,职责交叉等。   “食品药品安全必须确保‘零风险’”。胡树华认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能“搞运动”,必须长效机制。首先就需要地方政府理顺管理部门权限责任,建立定期沟通渠道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   还要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大力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产品溯源和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等;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将有限的人力物力重点投入到这些关键控制环节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不仅可以对企业的最终产品提出严格的市场准入要求,而且能够对企业的中间产品进行层层把关。这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剔除不具备条件的企业。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老了”
    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不合格非不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系误读?
    专家称食品安全事件多为误读 不合格非不安全   “当前,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不少是外界误读了,其实不合格的食品并非就是不安全的”,昨天,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举行的食品安全年会上,来自政府、协会以及企业界等代表就维护食品安全的地位、形象等进行深入研讨。   不合格食品并非不安全食品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何计国表示,一般所说的不合格食品包括产品等级标准不合格、非安全指标不合格、限量成分超标、含有违禁成分等。如非安全指标不合格包括标签、标示不合格,含量不合格等,但是这些并不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不能将超标食物误读为不安全食物,但是,限量物质超标往往是生产管理失误的结果,企业应积极说明情况,查找原因”。   而对于含有违禁物质是否会对健康构成伤害,何计国表示,这也需要看其含量,但是含有违禁物质的食品肯定是不合格的,企业应首先向消费者道歉,并积极查找原因,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含致癌物质并非致癌食品   对于媒体报道中将含有致癌物的食品视为致癌食品,何计国也表示,这是需要大量的数据基础进行认定的,其中最可信赖的数据就是人群流行病学证据。“但是目前很遗憾,我们基本上没有几个物质有人类试验证据支持,大多数我们不能说是人类致癌物,顶多泛泛地说它是致癌物”。   “如果说含有致癌物的食物就会致癌,那我们许多传统食品如面包、油条、烤肉、腌肉等等都不能吃了,也都是不安全食品了”,何计国同时也指出,对企业而言,应通过生产控制降低致癌物质含量,同时不能添加和使用有致癌风险的外来化学物质。   另外,何计国还指出,媒体还经常误用国家标准。以前不久发生的伊利奶粉含汞事件为例,很多媒体就误用了液态奶汞含量的标准,“其实奶粉和液态奶完全没有可比性”。
  • 食品安全委戡乱
    “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均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看起来各司其职,但“分段监管”的体制很快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三聚氰胺“回潮”之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称食品安全委)高调亮相。   2010年1月31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报了一批三聚氰胺超标食品,此后传出一批本应在2008年销毁的“问题奶粉”重新流入市场。七天后,正值敏感时期,食品安全委宣布成立,并于2月9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这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15个部门参与其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任食品安全委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担任办公室主任。早前消息称,食品安全委办公室将设在卫生部下,后又调至国务院下,高层协调意味十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告诉《财经》记者,食品安全委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协调作用,同时还可以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从而解决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等现象。   在国家成立高规格食品安全委之后,各地将会相应成立类似机构,目前各地五花八门的监管体制有望统一。同时,一直进展缓慢的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顿工作也将提速。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提醒,短期看,成立食品安全委不可能彻底扭转食品安全现状。而在食品安全委领导下,还需改良目前的分段监管模式,从而避免监管疏漏。   食品安全委“新意”   2009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按照规定,食品安全委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体健告诉《财经》记者,2003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第二年很多省便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是在2004年2月成立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一直由高体健担任。   据悉,食品安全委在各省的纷纷设立,多少有些“无奈”的意味。   200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意在让其牵头协调,解决分段监管下多头、各自执法弊端。但由于该局级别低于卫生、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协调困难,因而各地便成立了由副省长担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高体健认可食品安全委的作用,他介绍说,这几年,河南没有发生一起影响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产业也得以快速发展。2004年至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年递增30%以上。   据介绍,从各省的情况看,协调仍然是食品安全委最重要的工作。   实际上,近些年国家对食品安全体制的调整也一直围绕协调展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在2003年3月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后,又于2008年3月改交给卫生部。综合协调职能旁落,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郑筱萸腐败落马有关。   而对于食品安全委“大协调”和卫生部相关司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小协调”如何区分界定,尚待明晰。由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缘故,各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尚未完善。   在食品安全委成立后,需进一步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等监管空白或交叉过多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厘清。   “122”体制新构想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向《财经》记者表示,尽管《食品安全法》在理顺监管体制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分段管理、多头管理所带来的一些弊病。   在今年“两会”上,宗庆后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   宗庆后认为,现行体制导致多部门交叉管理现象较多,有时还会出现“真空地带”。同时,还面临“协调难”的问题。“如果协调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出现遇到好事都想管,遇到问题都想推,结果成了没人管的局面。”   目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早在2004年就已确立。是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按照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督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确立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   按照职能划分,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加工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均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看起来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但是这种“各管一段”的监管体制很快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一位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士介绍了这种体制的弊病。他认为监管部门、监管环节太多,职能交叉重叠,监管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时常出现 地方保护、部门护短、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重复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 各监管部门设施设备不足、利用效率低下与重复建设、重复购置并存,造成监管资源十分分散、监管经费浪费严重。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高体健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更为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他建议尽快建立“122”(一委、两段、两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高体健介绍说,“一委”是指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两段”是把整个食物链从农田到餐桌分为两大段:第一段为初级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环节,包括水产养殖、林果生产的安全监管 第二段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包括进出口食品、畜禽屠宰、食盐、农村群体性聚餐、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   “两部”是指由农业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第一段进行全面监管,由国务院指定一个部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局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第二阶段进行全面监管。   目前,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不相同,据统计,全国共有十几种模式,统一监管体制势必会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在高体健看来,中国食品安全模式最终将会走向“122”体制。   整饬标准之乱   食品安全标准混乱,是中国食品安全屡遭诟病的另一大原因。在宗庆后看来,多头管理和标准不统一是当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2009年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内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由于农业、卫生、质检等监管部门分别从各自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往往导致对同一食品有不同安全标准,同一检测项目有不同限量值要求的现象,由于均为国家强制标准,食品企业往往无所适从。   以饺子为例,饺子的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制定,面粉的卫生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制定,两者都是国家标准,但往往出现“合格的面粉包不出合格的饺子”,因为饺子标准更高。“鉴于各自为政,亟待把标准统一起来,成立标准评审委员会,把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同时鼓励使用国际标准。”罗云波说。   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的同时,国务院还筹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据介绍,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同专业背景的资深专家。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专家张志强同时兼任前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告诉《财经》记者,标准委主要为标准制定把关,风险评估委主要是研究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某个食品是否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会造成哪些危害,造成危害程度有多大,用什么样的措施控制危害等。   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中最主要的两个,分别是卫生部的食品卫生标准、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标准,两大标准“掐架”已有十多年历史。   从1993年开始,张志强就负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据他介绍,该标准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卫生标准对象是清凉饮料。70年代中期是阶段性发展时期,当时对食品中的污染物进行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限量规定方面取得突破。   到了80年代,《食品卫生法》(试行法)颁布以后,比较集中制定了中国食品的卫生标准。到了90年代初,《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后,质检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两大标准“开始打架”,从此开始了“诸侯分割”的年代。   张志强介绍说,《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举措是把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归为一个部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这将会避免标准不统一现象发生。   《财经》记者获悉,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后,国家相关部门从2008年12月开始清理整顿了乳品安全标准,目前卫生部正在进行新一轮标准清理整顿工作。不过,由于涉及部门太多,有太多利益纠葛,工作难度较大。
  •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
    云唐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效率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采用多功能集成、箱仪一体化设计,以高强度安全防护箱为载体,内部集成多个检测功能,适用于食药监局、卫生部门、高教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农村局、食品深加工企业及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 高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产品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4655/C467598.htm 高精度食品安全检测仪创新点和产品特性:  1. 功能构成:主要包括分光光度模块、新型农残检测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荧光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快速检测200多种食品安全项目,如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细菌数值等指标。  2. 检测样品种类:餐具及厨房用品、瓜果蔬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婴幼儿乳品及奶粉制品、蜂蜜、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食醋、酱油、味精、盐等)、酒类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饮料、蛋类药物残留(鸡蛋,鸭蛋等)、米豆面制品、糖果糕点类(小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添加食用色素的食品、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相关食品。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5.6英寸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18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无外部电源条件下可持续工作至少 4 小时。  5、检测通道:≥24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采用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7、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两个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8、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不少于11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10、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11、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12、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适用于大批量检测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13、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14.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产品合格证(国家农业部标准要求),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14.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连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5、胶体金检测模块:采用单通道CMOS成像处理技术及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可读取胶体金卡数据,自动采集、处理分析,将检测结果显示,并可根据参考限值自动判断检测结果,可检测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违禁添加物等。  15.1、可即时检测单联卡及三联卡   15.2、检测通道:2个通道   15.3、检测方式:消线法和比色法   15.4、显示模式:阴性或阳性   15.5、曲线形式:插入式扫描方式,显示金标卡图像,实时生成、识别CT曲线图,无需手动调整。兼容市场上其他金标卡,使用耗材不受限制。  16、荧光检测模块:快速检测水质中微生物、固体物细菌含量。利用“荧光素酶—荧光素体系”快速检测三磷酸腺苷(ATP)。以ATP含量表明样品中微生物与其他生物残余得多少,用于判断卫生状况。 适用于食品、餐具、手、液体等表面及水质洁净度的检测。  16.1、检测通道:双通道  检测精度:1×10-18mol  16.2、检测范围:0 to 99999 RLU  16.3、检测时间:15 秒  16.4、检测干扰:±5﹪或±5 RLU  16.5、操作温度范围:5℃到 40℃  16.6、操作湿度范围:20—85﹪  16.7、开机 30 秒自检、内置自校光源、自动判断合格与不合格、自动统计合格率 。  17、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 用技术支撑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访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林立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18px " 引言: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18px "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16px "   近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屡见不鲜,例如孔雀石绿事件、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和塑化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迫使政府实施更加严格的食品监管。据统计,2016年国内食品安全检测领域市场规模达到600多亿元。随着全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大家越来越重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及农产品的安全,政府也相继颁布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为食品安全检测带来了发展空间。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16px "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有关微量元素的分析是分析中最常规的领域。食品中的微量元素种类很多,不同元素及其含量会带来不同的生理效果。目前,虽然有大量关于食品中微量元素的分析方法,但其分析方法的确认和验证规则并未受到相应的重视。国际上的食品分析方法验证一般侧重于有机成分,如毒素、农兽药残留、加工副产物等,对元素分析的要求也有提及,但不详尽。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font-size: 16px "   近日,仪器信息网编辑采访了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光谱室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林立,就食品中元素总量测定的难点、关键点和检测技术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魔高一尺则必须道高一丈” /strong /span /p p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光谱室主要负责大批量的国家抽查、市局监督抽查以及委托样品的检测,此外还负责光谱研究的方法开发及应用等,例如一些产地溯源和真假鉴别,此外还需要做一些食药总局的补充方法。目前光谱实验室配备了ICP-MS、ICP光谱、原子荧光、原子吸收、测汞仪、分子荧光、离子色谱、电镜、同位素质谱和XRD等。 /p p   林立于2003年加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迄今为止已有14年,在此过程中,一直从事食品中元素检测的工作。林立谈到,刚加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时,单位还还没有搭建无机平台。凭借扎实的业务基本功、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在同事们和行业内专家的帮助下,林立组建了食品中元素分析实验室,一做就是十几年。 /p p   谈到多年来从事该项工作的感受,林立认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是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该项工作需要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和坚韧不拔的工作精神。食品检测的岗位虽然看起来比较平凡,每天的工作也比较繁琐,然而一旦你喜欢上这项工作以后,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也可以取得不平凡的成绩。 /p p   目前林立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工作主要包括《食品中元素总量测定的难点、关键点的研究》、《食品中元素的形态分析以及富集机理的研究》等。面对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的严峻形势,林立最大的感受是责任重大,在对新知识方面始终坚持学无止境。“魔高一尺则必须道高一丈”,在学习中进步,才能在保障首都食品安全方面做出自己必须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ffc46908-1b05-444a-9439-4d6d2b12f562.jpg" title=" DSC043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光谱室主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林立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者——完善的标准体系和仪器性能 /strong /span /p p   2017年政府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明确了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据了解,截止2016 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清理食品标准5000项,整合400项,发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26 项、合计指标1.4万余项。农业部新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指标2800 项,清理413 项农药残留检验方法。同时,2017年2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制修订不少于300 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 余项。这些标准和政策的制修订为食品药品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 /p p   “目前国内整体的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是可控的,监督抽查和监管的力度都很大。在日常工作中,一些标准方法的缺失、标准方法的适用范围窄等都对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现有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国家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难点、关键点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才能提供准确的数据,监管更加科学”。 /p p   同时,“作为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就是我们的生命。进口设备历史比较悠久,精度等已得到前人的验证,是可信的。国产设备起步晚,国内的零配件加工精度还是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一般我们国产设备要自己亲自试用以后才能做出相应的判断。在选择购买国产和进口设备时考虑的因素主要还是仪器的性能是否能满足要求”。 /p p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是常规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一种补充。效率高,携带方便,利于快速执法。但是其检测数据必须得到相关国家标准方法的确认才更加有说服力。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加快快检设备的进一步发展”。“快速前处理设备如果能达到检验的要求,我是非常支持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就可以更好的监管食品安全。但是快速前处理设备如果一味的追求速度快,而在检测性能方法下降了,也是不可取的。实际上这样的快速前处理设备是无法真正投入使用的”。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微波消解成为样品检测前处理“利器” /strong /span /p p   目前食品中元素测量的方法大多采用光谱法,也有用质谱法。由于检测要求通常为元素总量,检测前处理也比较类似,一般采用高温灰化法、湿法消解法和微波消解法等。其目的均为通过灰化或消解,去除有机物,将待测元素定量溶于溶液中,以便于仪器分析检测。微波消解技术兴起于20世纪末,其加快了固体样品溶于溶剂中的速度,使得ICP-MS这样的成分分析仪器如虎添翼。由于微波具有较强的穿透能力,频率高,可使被加热物料内部分子间产生剧烈振动和碰撞,导致加热物体内部的温度快速升高,即所谓的“内加热”,优于传统的先加热物体表面,然后热能由表及里,即所谓的“外加热”技术。 /p p   与常规的高温灰化及湿法消化比较,微波消解技术具有省时、省酸、安全、污染小以及损失少、空白值低、易实现自动监控等独特优点,受到了普遍的重视。“现在针对于样品的前处理,大家普遍都喜欢用微波消解技术。如果遇到微波消解确实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其他消解方式,例如湿法消解。常规的湿法消解过程中需要人看守,目前已有厂家研发出了全自动石墨消解产品,可以自动加酸和定容,但对同批次和多样品的消解效果方面不是很令人满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619ee875-1017-48e4-9ef6-3687af3fcca8.jpg" title=" DSC04303meitu.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屹尧科技TOPEX微波消解仪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国产微波消解仪助力食品安全检测 /strong /span /p p   在对微波消解仪性能评价过程中,温度、压力、降温速度和样品通量等是其关键性指标。“温控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控温,将探头直接伸入罐子中去测样品温度,此类情况采用的光纤和铂电阻探头比较多,适用于高压和超高压的体系。另一种是间接控温,主要采用红外测温,一般高通量微波消解仪都采用间接红外控温”。同时,通过对比国产和进口微波消解仪使用发现,部分国产仪器在性能和质量上并不输于进口产品,包括在稳定性和数据可靠性方面相对于之前也有了非常大的提升。“例如我们目前正在使用的国产品牌屹尧科技,在与其他进口品牌对比时发现,屹尧科技微波消解仪的压力参数较高,这样使得实验过程中对于一些难消化的物质,如油和乳粉等的消化效果比较好。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尽量选择用国产的,而且它的耗材比较便宜,进口仪器的耗材实在太贵了!” /p p   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实验人员对仪器的自动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据了解,目前,全自动微波消解仪研发厂家较少。“部分仪器生产厂商增加了微波消解仪的自动化,但是加盖和加样的过程没有办法解决,有的把加样和加盖的过程解决了以后,批量上又有所损失。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近来市场上出现了一款 PREPS全自动微波样品前处理平台,可完成加酸、静置、进样、密闭加热、冷却、出样等常规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过程,实现无人值守。此外,该产品的微波聚焦设计和能量化设计既可以实现快速的加热、冷却还能保证微波的单一性和均匀性,在遇到紧急检测的情况下有望成为样品前处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利器”。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此次的拜访之行给编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此次拜访不仅看到了一线检测人员多年来在凭借扎实的业务基本功、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勇于探索、坚韧不拔,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欣喜地看到像屹尧科技这样的国产仪器设备近年来在研发和创新上的不懈努力和追求。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以往国人对于进口仪器一直依赖,国产仪器自主研发的脚步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徘徊再徘徊。的确,国产仪器的创新过程也许是漫长的,每一项不足都需要我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即便如此,我们期待国产仪器创新的脚步就这样一直前进,因为创新之花广结硕果的那一天即将到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编辑:郭晓东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黑体, SimHei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隶书, SimLi " /span /strong /span /p p    strong 附:个人简历 /strong /p p   林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食品元素分析。现为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验方法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注册审查员、全国食用淀粉及淀粉衍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全国离子色谱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完成直属局以上科研十余项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了三项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参与完成地方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获得国家局科技兴检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 /p
  • 我国拟全面清整现行食品安全质量等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日前,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所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监督局。   传真:010-68792408   电子邮件:biaozhun@moh.gov.cn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技术法规,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1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承担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近年来,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不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努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鼓励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沟通交流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知识科普,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完善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程序,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事件舆情处置程序,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 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 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 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要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和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责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要牵头规划实施,组织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食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清理,提出标准清理的意见并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高效合规使用。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五)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及时、科学、动态调整本规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主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划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标准等工作作出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10年,我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规划》起草任务,并于2011年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并修改完善《规划》。   2011年5月至8月,多次组织召开《规划》研讨会,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基本状况,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工作,形成《规划》初稿。   2011年9月至10月,进一步研究完善《规划》文本,请相关部门提供以往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建议等,充实和完善《规划》内容,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2011年10月至11月,组织召开3次专家研讨会,认真研究《规划》文本,梳理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文本。   2011年11月底,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行业研讨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规划》意见。   2011年12月,发文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协会、部内司局等单位意见,共计收到来自23个单位64条意见。   2011年12月2日,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根据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规划》的定位。起草过程中对《规划》定位进行了反复研究,主要包括:一是《规划》涵盖的范围。经研究,《规划》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机制建设、人才队伍等体系建设内容,还包括标准清理完善和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等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规划》的名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规划》的名称,不采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规划》等意见 三是仅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内容,各省份可以参照《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框架。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食品标准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第二部分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清理整合现行标准、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等主要目标。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明确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重点任务等。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特别提出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在标准工作中的责任,加大标准建设经费投入,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等要求。   (三)关于标准建设成效。起草过程中曾多次研究食品标准现状,经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分别介绍《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工作情况。我部还专门发文请相关部门提供其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便于准确反映食品标准现状和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四)关于工作任务。《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本着“先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再逐步“整合”完善为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加快推进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特别突出加快基础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此外还分析提出了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工作重点和每类标准的具体工作任务。   (五)关于食品中违法添加物管理。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经验,食品污染物指食品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本身含有或带入的物质,不包括违法添加的物质,通常不将违法添加物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我部研究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关于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经反复研究,提出建立标准工作部门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问题。请食品相关监管部门清理本部门制定公布的标准,提供日常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请行业部门主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并做好行业引导等工作。此外,还特别提出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 化学火锅现 食品安全愁
    你知道吗?现在的火锅大多是“化学锅”!“不仅很多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料里更是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12月14日,记者对南京市场上的“化学火锅”情况调查发现,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几近“泛滥”,不少火锅店就是在使用添加剂来糊弄消费者。江苏省质监局工作人员坦言,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了,自己也无法明确告知这些产品究竟能否食用。(12月15日《扬子晚报》)   麦乐鸡添加剂事件、五常香米事件言犹在耳,“化学火锅”又浮出水面。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令人担忧的。可怕的是,火锅添加剂质量问题并非由消费者与执法部门发现,而是因业内人士曝光。如果不是内部人士爆料,对“化学火锅”的问题广大消费者仍然蒙在鼓里。面对质疑,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不知道这些食品添加剂能否食用,这样的食品安全监管岂不是形同虚设?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大雪纷飞的寒冬里,热气腾腾的火锅成了都市人饮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如今,国产火锅成了地地道道的“化学锅”,我们以后还能吃吗?   不仅是快餐食品、火锅出问题,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毒大米,从地沟油、农药火腿到吊白块米粉,从毒豇豆到多宝鱼、瘦肉精。食品安全黑幕不断被曝光。我们的肠胃俨然成了食品化工厂,普通百姓“打牙祭”的火锅美食滥用添加剂,俨然成了“化学锅”,而质量监督部门竟然不知道哪些添加剂可以使用,其监管责任体现在哪里?还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整个食品行业公信力又在哪里?《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相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尚且不了解,谈何监管?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废除免检制度,本是构建企业诚信,提升消费信心之举。质监部门自废武功,对火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不了解,不监管,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岂不脸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若购到“问题食品”,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火锅添加剂质量问题,认真落实最高处以10倍罚款的处罚规定。“化学锅”也不会堂而皇之摆上餐桌,进入消费者的肠胃。因此,“化学火锅”大行其道,监管部门要负首要责任。   食品安全的隐患与教训太多太多。要重新树立食品安全信誉,企业无疑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反省、检视,拿出尊重消费者的诚意,提高服务质量,不干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在商言商,商家的良心道德基本靠不住。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十分必要。   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以“不好管”回避监管责任。唯有从源头上下工夫,从制度上强化、落实,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测常态化、制度化,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上及时公布食品质量检测指标。充分尊重公众的消费知情权与健康权。让制度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解决“化学锅”问题,化解食品安全信任危机,为民众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化学火锅”横行,非等吃死人才严查?   从瘦肉精、苏丹红直至三聚氰胺,各色食物俨然成了中国最好的化学科普教材。当“火锅”都可冠以“化学”这个修饰词,是否注定了我们正经受着一场空前的健康灾难?商人败德、监管乏力,或许人人都是待宰的羔羊,你我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化学火锅”在拿谁做实验?   食品安全问题,一再挑战国人的心理底线,让人意识到,没有最毒的食物,只有更毒的食物 没有最坏的商人,只有更坏的商人。同时,这些商人与他们制造的食物,也为普及化学知识发挥了作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火锅红……这些新名词,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连不识字的人也懂得这些化学物质的性能。   监管部门称“化学火锅”不好管太雷人   这种“不能管”、“不好管”太雷人。什么叫“不能管”?是没能力管吗?从质监人员的说法看,好像就是没能力管,因为食品添加剂种类太多了。这是什么话!   火锅成“化学锅”, 监管别成“打酱油”   火锅里添了哪些化学剂,是否有害,以公权部门的技术水平与行政资源,想要检测,当不在话下。质检方的“不好管”回应,难免让人想起“小学生测出蘑菇漂白”事件来,“非不能管也,实不愿管也”的负面想象,也顺理成章。在公权的推诿塞责中,公众的猜疑也会发散:监管部门束手不管,是不是故意“睁只眼闭只眼”,与商家有着隐秘的利益勾连呢?   八成“化学火锅”能否刺痛监管者的神经   在相关业内人士都因“良知”而主动站出来揭火锅已泛滥为“化学锅”时,相关监管部门却如此被动和漠然,他们迟钝的神经依然无法被刺痛。
  • 一图看懂:最新食品安全法与最严食品安全国标
    p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四个最严怎样落实?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编 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title=" 7845c40ef0e017362f34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08/uepic/7a77017e-974e-4263-a111-18a1ee6166bd.jpg" / /p p    strong 一问:我们的食品标准足够严吗? /strong /p p strong   年底完成国标整合工作,构建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p p   记者:我们目前有多少项食品标准,新的食品安全国标体系何时建成?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已清理近5000项食品标准,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92项,并将于今年底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基本构建由110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这有利于加强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增强标准制定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 /p p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卫生计生委的统一组织下,发挥执法一线和检验检测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构建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记者:我国目前的药品标准情况如何? /p p   负责人: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性质与生物学特征,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作的强制性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处方、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规格、贮藏等项目,中药标准还规定了制法、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等项目。 /p p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实施了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 /p p   目前,我国已全面建立起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由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等组成的门类齐全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 /p p    strong 二问:最严监管如何避免花架子? /strong /p p strong   下力气解决瘦肉精等问题,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责任人 /strong /p p   记者:最严监管如何保证能落实好? /p p   负责人:实现最严监管,首先是源头严防。抓好源头严防,必须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 /p p   在完善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农药使用,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滥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 /p p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现场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p p   其次是过程严管。在食品药品监管中要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许可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研究在许可证上“晒”出许可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p p   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检查员每周要到生产经营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赴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要及时公布检查信息。 /p p   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这个手段。市县两级着重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加工和餐饮企业的非法添加问题进行定期抽检 国家和省级主要对大型食品企业、消费量大的重点产品进行定期抽检。此外,食药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让食品药品全程可控可追溯。 /p p   此外,在问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p p   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动地方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p p   strong  三问: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吗? /strong /p p strong   新《食品安全法》处罚愈加严厉,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strong /p p   记者:有人说,有些国家在食药领域的处罚极为严厉,非法商家往往会倾家荡产,并且终身禁入,我国为什么没有采取这样的严厉程度? /p p   负责人: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对比。有些发达国家食品药品产业发达,监管起步较早,法制体系较为完备,而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起步较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国情不同决定了法律体系不同,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 /p p   近年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在处罚上愈加严厉。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p p   比如,提高罚款额度。《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 /p p   比如,引入了行政拘留。《食品安全法》第123条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从原先的行为罚、财产罚到现在人身自由罚,对严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升格了一个档次。 /p p   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p p   记者:处罚从严,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p p   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触犯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对食药监部门来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p p   一是拓宽案件线索。主动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发现违法信息。 /p p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打击行动。例如在食品方面,就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p p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目前,我们已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起草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换、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与鉴定、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 /p p   四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重点推动《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的出台,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在企业登记变更、税务、政府招标采购、土地使用和环评等方面采取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p
  • 全球105个国家食品安全指数 中国排名39位
    7月10日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对105个国家食品安全进行测量和排名,结果显示,美国、丹麦、挪威和法国食品最安全,原因是供应充足、国民收入高、食品开支相对其它开销成本低以及大力进行食品生产研发。食品安全指数最低的国家主要位於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包括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尼日利亚和莫桑比克。中国在105个参评国家里排名第39位,总得分62.5分(满分100分)。   该报告由杜邦公司(DuPont)委托经济学人信息部撰写,以便确认最急需改革的地区。报告主要关注指标包括对食品的购买力、获取食物的容易程度、质量与安全三个指标。中国在这三项上的得分分别为58.1分、65.4分、65.4分。值得注意的是,报告的权重显示该报告更关注粮食安全以及温饱问题。报告赋予“对食品的购买力”以及“获取食物的容易程度”这两个指标的权重均比较高,前者权重为40%,后者权重高达44%,而“质量与安全”这一指标权重只有16%,因此排名并不能很好地反应单独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状况。   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7月14日发表评论认为,中国食品安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文章称,由于担心瘦肉精,中国的女子排球队甚至变成了严格的素食者。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其他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多是因为无意而加入了一些有毒的化学元素,而中国食品安全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商追求盈利润而故意非法地把有毒元素注入到食物链中。首先是中国的食品生产商琳琅满目,其次这些生产商大多数都是小公司,这就让所有的产品都能够达到比较高的安全标准很困难。另外,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非常错综复杂,分成国家一级,省一级以及地区一级,而在国家一级又有很多不同的部门介入其中。第三点,由于很多食品商在地方一级进行运作,当地政府缺乏监督和实施规定的能力或者动力。
  • 从光明“酸败门”看食品安全
    导语:从光明“酸败门”上可以看出,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而这些年零售企业替供应商蒙受了许多不白之冤。   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 “抽检能抽死人”的抱怨国家对乳制品抽查过度的话音刚落不久,自家乳制品就被曝出质量丑恶。9月8日,上海部分地区220ml光明小口玻璃瓶装牛奶发生酸败口感现象,从而造成“酸败门”事件。上海质监部门已责令其开展质量安全调查。   在近期举行的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第18次年会上,郭本恒“炮轰”了管理部门的抽检:去年抽查光明乳业4553次,折算下来是抽查了几十万个指标,没有一个不合格,今年上半年已抽查2600多次,现在国家对乳制品的抽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正是有了这番牢骚,此次产品质量问题也被一些人误读为是上海质监部门对其的“报复”。但事实呢?从6月到9月的不到4个月的时间,光明乳业就被查出4次食品安全问题:6月15日,安徽颍上6名学生饮光明牛奶发生不适事件 6月26日上市的950ml优倍渗入清洗液体,经追溯系统调查,涉及产品为300盒左右,原因是设备维护操作失误。7月20日,广州公布的光明2月23日生产的50%减脂奶酪及4月23日生产的125g黄油个别产品菌落数超标。   如此频发的质量事故让人触目惊心。而且,从光明“酸败门”上可以看出,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体,而这些年零售企业替供应商蒙受了许多不白之冤。   在“酸败门”发生后,按光明解释的原因是配送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其中部分产品发生酸败。不过,供应商请扪心自问,在配送生鲜食品的过程中有多少车辆做到了全程冷链?能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寥寥无几,为了降低成本,供应商对此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会要求配送车辆在路途中少用冷链系统。而零售企业除了自身的配送车辆能即时监控,对供应商的配送过程往往无法辨别与追踪。   再以修改产品生产日期为例。零售企业极少会参与其中,几乎都是供应商(也有可能是经销商)的伎俩。临期商品一般由零售商退还给供应商,供应商为了贪利和减少损失,不惜违法修改生产日期。据一些零售企业反应,很多大型供应商也经常有这样的行为。8月被曝出的蒙牛驻浙江省义乌市的经理擅自将纯牛奶的生产日期篡改至出厂日期的6个月之后便是典型一例,这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为了修改方便,很多商品只有大的外包装上喷墨打印生产日期,小包装上根本没有,为其在过期后修改提供了方便。甚至为此还有很多高科技手段,让零售企业根本无法检测日期是否被修改过。   其实,食品安全问题大多并非零售商的责任。很多供应商敢之所以在食品质量上大做文章,是因为其受到的惩罚实在是可以忽略不计。但消费者往往只揪住零售商不放,使其无辜充当了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样的事件天天在上演,不仅大大增加了经营成本,甚至严重影响了零售企业的品牌信誉。   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是有目共睹的,生产企业是罪魁祸首。一年遭抽查4000多次的光明乳业的产品质量尚且如此,中国乳品企业的问题究竟严重到何种地步可见一斑。或许,会让人联想到其他领域生产企业的安全问题。因此,就算抽检影响企业的经营,只要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就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这一点,我们应该更加坚定地支持上海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针对郭本恒的言论做出的表态――我不知道这位老总的抱怨是出于什么想法。我认为有这么多抽查,是对老百姓负责,是对民众负责。企业应有这样的认识。三聚氰胺事件出来后,我们采取这么严厉的措施,不为过。
  • 食品安全危机“推手”不少
    近日,英国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发布的《全球粮食安全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在107个国家中位居42,中国粮食保障能力、食品安全现状等综合评价&ldquo 处于世界中上游、发展中国家前列&rdquo 。然而屡受镉大米、三聚氰胺奶、地沟油、皮革明胶等食品安全事件惊吓的国人,却难以接受这样一个&ldquo 好名次&rdquo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科学家吴永宁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科技发展、利益驱动、监管不力等,都会成为食品安全危机的&ldquo 推手&rdquo 。   科技&ldquo 双刃剑&rdquo 影响食品安全   &ldquo 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遇到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rdquo 吴永宁首先以&ldquo 双刃剑&rdquo 比喻科技在食品安全中扮演的角色。   从正面来说,人们对物质毒性的认知水平随科技进步而不断提高。比如,上世纪30年代风靡一时的农药DDT,因其对环境持久性的破坏和影响,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被发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已被禁用。   除了&ldquo 定性&rdquo ,科技在评判安全&ldquo 定量&rdquo 上的进步更是突飞猛进,二恶英的检测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上世纪70年代之前,检测能力只能达到PPM级(百万分之一),二恶英基本检测不出来 70年代后期,检测达到PPB级(十亿分之一),可偶尔检测出二恶英 80年代,检测能力达到PPT级(万亿分之一),二恶英已能被普遍检出。   &ldquo 但进步中的科技并非总扮演光彩的角色。&rdquo 吴永宁说:&ldquo 今非昔比的精炼萃取技术,成了造假者非法牟利的摇钱树。比如,以老技术造出的地沟油,一闻味道就不会有人吃。而现在利用精炼技术造出的地沟油,让人很难辨认出。&rdquo   &ldquo 科技就像一把刀,是好是坏主要取决于它被握在了谁的手里。&rdquo 专家总结道。   &ldquo 双面夹击&rdquo 使造假不断   &ldquo 食品造假的驱动力是经济利益。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崩塌,形成了&lsquo 双重夹击&rsquo 的影响。&rdquo 吴永宁进一步解释说。   专家介绍,食品造假行为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都存在,只是不同时期的造假内容不一。比如,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欧盟,同样曝出了用马肉假冒牛肉的丑闻。几乎同时,我国曝出死猪肉甚至死耗子肉冒充猪肉事件。欧盟的造假未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只是产品价格的欺诈,而我国近年发生的大多数造假则危及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如三聚氰胺事件)。   有研究发现,1865年的英国、1902年的美国、2008年的中国、2012年的印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惊人相似。对此,有专家提出,食品行业就像一个舞台,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这个舞台上展现地更充分。吴永宁认为,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食品行业无法做到&ldquo 独善其身&rdquo 。   专家介绍,由于诚信体系空缺和监管体制薄弱,在生产者追求利润与公众要求价格低廉的矛盾下,市场上屡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结果就是危害健康的造假事件屡屡发生。   &ldquo 经济驱使可谓造假的&lsquo 原罪&rsquo 之一,但政府的失职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眼下,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在关系生命健康、体现国计民生的食品行业率先建立诚信体系,不可完全&lsquo 押宝&rsquo 于企业自律,监管部门科学有力的监管是根本之道。&rdquo 吴永宁说。   末端监管和维稳心态   &ldquo 食品安全监管当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监管方式重结果而轻过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首先关心的是有没有标准?标准是不是和国际指标数字一样?而不是看是否与国际制定规则接轨,一些无良的商家也就顺理成章将责任推到&lsquo 无标准&rsquo 或&lsquo 标准落后&rsquo 上。二是监管心态,一旦有事,往往想着如何减轻影响,推卸责任。&rdquo 专家为监管&ldquo 把脉&rdquo 。   前不久,我国南方发生的镉大米事件备受关注。事件引发的质疑声缘于两点,一是认为环境污染已引发对健康的危害,治理刻不容缓 二是质疑国内标准比国际标准严格一倍是&ldquo 哗众取宠&rdquo 。   据消息人士介绍,镉大米事件后曾有某省负责人进京&ldquo 活动&rdquo ,试图以&ldquo 维稳&rdquo 为由,推动国内大米镉限量标准&ldquo 接轨&rdquo 国际标准。对此,专家反驳,0.2毫克/千克的标准是1994年颁布的,如果经历了20年,直到今日才发现无法达标,那是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还是以GDP为核心的官员考核制度下的故意无视?   吴永宁说:&ldquo 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标准要比国际标准严格?因为大米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主食,怎么能不考虑人们的膳食结构,不计算人群中摄入量的分布,单单比较两个数字呢?全球大米的平均镉污染水平在0.05毫克/千克,在这个污染水平下生活的人群吃的大米是以0.2毫克/千克还是0.4毫克/千克为限值差别不大,而以我国的平均污染水平计算,假如放宽到0.4毫克/千克,将有很大比例的人群总镉摄入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暂定每月耐受量。对于负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不追查超标原因,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反而质疑标准,以标准&lsquo 太严格&rsquo 为由要求修改,真是匪夷所思!&rdquo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00在卫生部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乳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陈锐副局长指出,卫生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在乳品安全标准整合完善工作中,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各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等各方面的70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是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二是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三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卫生部:乳业新国标“倒退”是为保护中小奶农
  • 输美食品如何应对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美国现行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形成了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目前美国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达52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因此,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将对我国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输美食品行业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以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解 读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于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 在上述背景之下,美国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最终实现增进全球市场食品安全等目的。2009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该新法案,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共分“食品安全”和“附则”两卷、39节,变更内容达12个方面的若干条细则。新法案对食品监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修正和加强,其涉及进出口食品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登记,要求企业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二是强化企业检查,凡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强化食品召回,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六是强化原产地标注,加工食品未标注最后加工地、非加工食品未标注原产地均被视为“错误标签”食品。 影 响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立法之严是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对我国输美食品等贸易的潜在影响大,一旦通过,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餐、厨具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它不仅将使我输美食品面临更多的美方进口检查,还会造成出口食品成本增加,货物流通时间拖长,出口风险也进一步增大。据专家估计,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2010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可能会减少20%~30%。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的实施,其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出口成本增加 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2010年后,收费标准将根据通胀因素进行调整。对于国外企业在美国注册时,还需要提供美国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并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此外,新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出口成本。 出口食品召回增加 新法案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或违反法规的,可以要求企业自愿召回产品;如果FDA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即时和严重的危害,可以发布紧急召回令。因此,我输美食品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 风险控制管理严格 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章节,它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风险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等。而是否建立并实施这些计划,以及是否保存有开展这些计划的记录,也将决定企业有没有向美国供应食品的资格。同时,强制性建立和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使企业在记录、追溯、召回上将投入更多的成本。此外,对于高风险企业,法案还要求其向FDA通报最终产品的检验结果。 官方检查频繁严苛 新法案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要求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食品企业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法案要求官方机构或授权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检查:首先按照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度,其中对于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Ⅰ类企业即高风险企业,规定至少每6-12个月检查1次;而对于主要从事包装、贴标签的Ⅱ类企业即低风险企业,以及主要从事食品储存的Ⅲ类企业,检查的频度则较低。其次是检查内容更加严苛,FDA或授权机构的检查人员将有权查看和复制企业所有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最后是检查方式更为强势,凡涉及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同时,法案也规定美国政府可以在国外专设检查机构和人员,对国外输美食品企业进行检查。频繁的官方检查,不仅使我出口食品流通时间拖长,通关手续繁杂,而且企业将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登记资格的风险,如果首次检查不通过,复查时企业还要支付FDA的费用。 认证认可程序严紧 法案规定,当有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存在风险时,FDA就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方能出口美国。FDA有权对认可机构以及由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在更关键的实验室检测认证问题上,法案规定,只有经F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才能进行被承认的检测。同时,FDA将公布实验室认证机构的名单,并对经他们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测。上述规定都将使企业在出口产品检测和认证上,面临更少的选择,实际上增加了我输美食品的贸易阻碍。 企业违法受罚严厉 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规定,将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另外,企业产品在出现违反美国标准及其他规定时,企业还需要承担FDA的跟踪复查费用,以及实施命令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法案也给予FDA新的权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这也使得企业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潜在的费用显著上升。 除上述六个方面外,法案包含的原产地标注规定、信息通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食品农产品标准制定等,以及提出的双酚A再评估令和含铅釉陶瓷餐厨具新声明规定,也都将逐步向输美食品企业冲击,从而影响我输美食品的出口。 对 策 针对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食品出口企业绝不可掉以轻心,应针对美国法案的标准和要求,采取及时高度关注、提前应对的策略,化被动为先机,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密切关注和研究新法案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客户的作用,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全面的宣传指导,引起有关各方对美国新法案的高度重视,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美国新法案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养殖饲料、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案的要求。 进行科学有效的危害分析 输美食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进行包括食品的加工过程、网络安全、物料(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安全、仓储安全、发货和接收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食品防护评估。此外,还应制定防范可能发生故意性危害的制度,包括恐怖袭击等。 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 出口企业应加强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强化源头管理,将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种植养殖延伸到销售的全过程,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储存、进口企业等相关记录以及文件记录检查的相关制度,使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能够前后承接,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问题发生的环节。同时,应推行科学生态的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检测产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控制生产过程中添加物的技术安全性,严禁在输美水产品中使用CO作为发色剂,确保原料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美方的有关要求。此外,在原产地标注方面,出口企业对加工食品应标注最后加工地(国家),对非加工食品应标注其来源地(国家)。 及时登记和认可 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同时,国内部分输美食品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检测实验室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此外,企业应严格守法经营,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 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在美国新法案实施后,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新法案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应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的合法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新法案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出口食品企业应坚持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改变以往出口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 食品安全导刊:为食品安全 登高一呼 ——访美国培安公司总裁刘伟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不能认为只有大肠杆菌、黄曲霉素这些常见微生物才是威胁身体的洪水猛兽,而对防腐剂司空见惯、不以为意。”谈起防腐剂、食品安全,美国培安公司(以下简称培安)总裁刘伟先生目光灼灼、语气坚定。有所思、有所为,思其根本、为之长远,这是刘总与培安的共同标志。采访下来,吸引记者的不仅是培安高端的仪器,那份为食品安全登高一呼的情怀与责任,弥足珍贵。检测水活度 控制微生物 避免防腐剂 水活度、微生物、防腐剂,三个女人一台戏,三个名词,有何关系?防腐剂,它凭借“杀死”食品中微生物的功力,在延长货架期上游刃有余。然而所谓“杀敌一万,自损八千”,能消灭食品中的微生物,当进入人体,特别是在长期累积摄入量过高时,自然也会破坏身体内菌群,人体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被攻破。而这,正是人体机制改变及许多疾病发生的潜在因素。对小白鼠研究表明: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这些防腐剂均可迅速破坏免疫系统,可以说,防腐剂是一个隐形、温柔而间接的杀手。再来谈谈“水活度”,这是与培安公司及刘总采访中了解到的一个新概念,它并非新名词,但目前在中国分析检测领域“受众”并不多。水活度是表示平衡状态下食品中的水与其他物质结合的自由和紧密程度,它与水分含量是两个概念,虽然水分含量与水分活度都能描述水分的存在状态,但只有水活度能真实反映食品的稳定性和微生物繁殖的可能性。可以说,微生物的生长正是受控于水活度。相对于温度、pH等因素,水分活度是控制食品腐败和确保质量安全最为关键的因素。 “我国是防腐剂使用大国,对其危害认识还不够全面。一方面各种饮品食品都以补充益生菌作为宣传噱头,另一方面,却对防腐剂对自身含有的菌群破坏不甚了了。完全杜绝防腐剂使用并不现实,但必须有个回到控制微生物生长本源的技术、手段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控制水活度、微生物与防腐剂之间存在平衡的因果关系,回到控制水活度这个关键控制点上,水活度越高,微生物越容易生长,有数据显示,当最低水活度在0.60时,所有微生物都能够生长。因此,我们希望从微生物生长的基础条件——水活度——入手,从根本上解决防腐剂问题。对于防腐剂,并非不让添加,而是控制滥用和竞相添加,防止和减少目前食品市场生产中通过最低成本延长货架期恶性循环。这也是我们‘治标必先治本’的理念。在这方面,培安公司采用冷凝露点技术,其测量时间很快,不到5分就可以得到结果。”通过检测水活度,控制微生物生长,进而避免防腐剂的使用,这是一条看似曲径通幽的道路,却实在是一个拔本塞源的方法。 早在70年代,美国日本就已经把水活度检测作为微生物控制的检测手段。FDA强制规定,库存食品水分活度超过0.85就不能上市销售;日本规定,库存食品水活度超过0.90就不能上市。只是在我国,还未建立以水活度为核心的微生物安全控制指标。因此,形成了防腐剂延长保质期的模式,间接造成防腐剂大量使用的困局。同时,也造成了出口产品是以防腐剂检测还是水活度检测为标准的矛盾。“没有国家标准的支持,再好的技术支持也只是手段。我们更希望看到,上至国家,下至百姓,真正从源头上形成有组织有计划的防腐剂整治体系。防腐剂真的不是小问题。”呼吁标准制定、期盼体系建立。这是一个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也是一个公民的拳拳赤子心。治标更治本 检测真蛋白 自2008年奶粉事件,三聚氰胺由一个大家不太会写会读的陌生名词变身为颇有名气的大众名词。只不过声名鹊起之时注定臭名昭著。几年过去,风波虽已平静,研究未曾终止。培安公司以生物标签法测定真蛋白含量,便是在这一领域的深入与发展。凯氏定氮法是国际上古老且通用的测试蛋白质的方法,其测定指标是包括蛋白质、游离氨基酸、核酸、尿素等N3-化合物中的氮在内的总氮含量。在检测过程中,非蛋白氮同样会被消化成氨盐,所以这个方法不能反映真实的蛋白质含量,添加假蛋白氮也会使得检测结果虚高,这便是三聚氰胺可以鱼目混珠的原因。“这也是一个标本兼治的问题。如果有方法可以测定真蛋白含量,任何非蛋白的添加也就都没有意义了,不给假蛋白留可乘之机,问题自然迎刃而解。”iTAGTM生物标签技术正是这样的理念,它测定的并非总氮含量,而是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含量,因此不受非蛋白氮的干扰,锁定目标、开门见山、一针阵见血,2分钟就可以得到测定结果,真相唾手可得,快速准确。 在分析三聚氰胺事件发生的原因时,刘总表示:“我国牛奶中蛋白含量本身就不高,这是事情的本因。问题的关键在于形成了一个默认添加假蛋白氮的一个犯罪链条,其普遍性之广,历时之长令人胆战心寒,而且更为特殊的是其中每一个链条都可能是无知和无辜的,‘无知者无畏’,既然‘蛋白精’能降低蛋白成本,提高氮的含量,那何乐而不为,岂不知这‘蛋白精’是披着羊皮的狼,是改名换姓的三聚氰胺。其实类似的事情还在发生。前一段时间出现的毒胶囊事件也是如此。在这之前,我国政府一直没有颁发相关的缺乏工业明胶与食用明胶的相关标准,所以也是国家标准的问题,如果国家有药用明胶必须使用食用明胶的标准和要求,就不会造成大量药厂因此趁虚而入,竞相采购相对便宜的原材料进行药物加工;更不用说加上监控体系也没有关于加入工业明教胶不良反应的证明,黑了良心的生产商觉得‘无据可依’,便能为所欲为。没有标准,就会无知无畏,当人人都使用工业明胶,控制生产成本,形成集体犯罪效应时,就容易法不责众,大家都有犯罪借口和可乘之机 。因此,问题的根本还在国家标准的制定上,名明正则言顺。另外,就是全民素质与道德水平的提高。通过国家标准,抓住关键控制点,不让‘无知’成为借口,不让‘无德’横行霸道。”我思故此我在 正本还需清源 如果说水活度检测与生物标签技术是为食品安全过关斩将,那么核磁共振检测脂肪水分就是为食品健康保驾护航。“脂肪的含量在国外是很严格的,加之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庞大成熟,其脂肪、蛋白质的控制都是自发性的行为。而且有“rulers of the law”——法律原则,形成自发自觉的法律控制体系。两相比较,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核磁共振检测脂肪水分,也是培安公司的专利。采用核磁共振与微波水分结合的技术,用微波清除打断水分氢核,再用核磁信号/质量比直接得到脂肪氢核的脂肪数量,这是全世界最精确的方法,我们很看好它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举直错枉,有所思考,正本清源,谈起培安企业责任与国家食品安全时,刘总激动地说:“每当发现问题,发生问题,我们都会考虑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持续关注食品安全,提供与时俱进的产品,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企业一定要具备社会责任感并有所作为,但企业毕竟没政府那么大权力,研发检测仪器是本职工作,但我们更希望能有所呼吁,从点滴做起,与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一起努力,在明确的标准、完备的体系的基础上,形成标本兼治的一个体系,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通过标准来鼓励大家做好事。” 无论是生物标签技术还是真假蛋白测定,不管是脂肪水分检测还是微波消解、萃取技术,在面对食品安全、解决食品问题、提供检测仪器方面,培安始终有着自己的思想与路线。其实,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前一年,培安已经对真假蛋白测定有所警觉,并推出了真蛋白检测仪,也正是这种前瞻性让培安在问题出现后快速响应,及时解决。而在防腐剂合理控制与水活度检测方面,培安也以领先的姿态坚持不懈的积极努力。以前瞻的眼光看待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以与时俱进的脚步开发检测仪器,以正本清源的技术解决食品问题,这正是培安的与众不同,也是培安的责任践行。——文章转自《食品安全导刊》五月刊更多详情,请联系培安公司: 电话:北京:010-65528800 上海:021-51086600 成都:028-85127107 广州:020-89609288 Email: sales@pynnco.com 网站:www.pynnco.com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勇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
    “总体稳定,正在向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答新华社记者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近日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答问全文如下: 图表:2010年我国整治8项食品安全难题取得实效(新华社发)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0年,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全国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97.3%。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问:您谈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是很安全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要吃掉约200万吨食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监管难度相当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个案的发生率还是不低。在互联网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违法违规的个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很容易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应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而且随着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将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促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问:您认为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   答:第一是产业素质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消费结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升级,人们对加工食品和家庭外就餐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闻”,而且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也提出了更高更多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口感、品相和延长保质期、提高营养成分检测指标的添加物质应运而生,其安全性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难题。此外,相对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解决以上这些制约食品安全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包括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两年内与国际接轨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社会热点答记者问。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将制定千项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根据计划,今后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目录多达1000多项。现在已经新制定颁布400多项,另有400多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计划,还有200-300项需要新制定。到2015年底,1000多项标准将基本完成。   苏志指出,下一步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要通过2014-2015两年的努力,使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设置和控制要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   我国还将制定公布新的食用植物油、蜂蜜、粮食、包装饮用水、调味品等一批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网上可查   此外,为了方便各方查询和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部门还开发了食品添加剂标准查询软件,将于近期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卫生计生委网站开通启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介绍,在现行的标准中,食品添加剂标准占大头。GB2760里面有2000多项食品添加剂的指标,同时还有很多食品的分类,普通老百姓使用非常不便。这款软件,比如输入&ldquo 苯甲酸&rdquo ,就会立即告知苯甲酸可以在哪些食品中使用,使用多大量。再比如,输入&ldquo 酱油&rdquo 一词,立即就能查出在酱油里面允许使用多少食品添加剂,非常方便公众查询。   ■热点回应   &ldquo 富氧水&rdquo 对氧气使用要求严格   最近一段时间,&ldquo 富氧水&rdquo 已经成为业界热词。很多品牌都在宣传&ldquo 富氧水&rdquo ,称其功能强大。有专家指出&ldquo 富氧水&rdquo 无实际功效,更有专家认为是企业乱吆喝,涉嫌虚假宣传。   王竹天指出,关于富氧水,从法律上来说,原卫生部同意可以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把氧气加入到食品中,但是对氧气的质量规格、纯度以及使用有非常严格的界定。   2007年原卫生部对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使用氧研制新型饮用水产品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指出,加氧饮用水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应符合以下条件:所使用的氧气应符合医用氧要求,氧气纯度不低于99%,制成的饮用水中含氧量不应超过150mg/L。   膨化食品禁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日前,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公告要求,7月1日起,禁用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明矾等含铝膨松剂,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对此,王竹天解释说,不是笼统地说7月1日就把含铝添加剂去除了,而是调整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当中的使用,最大的调整就是把以前可以使用在面制品中的含铝添加剂缩小到只能在某些食品中使用,比如油炸食品,像油条。调整后测算人们含铝添加剂的摄入量,基本上降了一半左右。
  • 河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人负责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河南省近日出台《2011年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由专人负责、专人上报。   该《方案》要求,要重点监测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有害元素、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物质、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以及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中的有害物质等 重点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在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上,常规监测9类食品8种微生物指标,专项监测2种动物6种不同样本共3种微生物指标。   《方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严格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经费,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严禁挪用、占用。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