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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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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谣言相关的论坛

  • 2016食品安全十大微信谣言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1月6日召开2016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梳理了2016年食品安全微信十大谣言,其中“小龙虾浑身是虫?”传播量最高,达5400多万,专家提醒,该说法夸大其辞,虾蟹不宜生食,但煮熟的小龙虾可放心食用。其他在微信上流传甚广的食品安全谣言还有:“葡萄无籽是用避孕药培育的?”事实上,避孕药是动物激素,对植物根本不起作用。“维生素A伤害婴儿大脑?”其实,有充足证据证明额定计量补充维生素A是安全的。“肉鸭生长过快是注射激素?”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打激素并不划算,肉鸭生长快是科学育种的结果。“美国政府说胆固醇有益无害?”新版《美国居民膳食指南》的确取消了限制胆固醇摄入的建议,但也强调不代表建立健康饮食模式时注意胆固醇不再重要。“美国人民又不吃转基因了?”事实上,美国是转基因研发和消费大国,已经吃了20多年转基因食品。“西瓜和桃一起吃要人命?”这类“食物相克论”造成过无数“冤案”,尚没有证据表明西瓜和桃同时食用会致命。“方便面含防腐剂,32小时不消化,甚至致癌?”专家认为,没有不好的食物,只有不好的食物搭配,配些肉、菜更营养。“吃樱桃感染H7N9病毒?”类似“吃猪肉感染H7N9”“吃麻辣烫感染H7N9”等谣言不断变种专家指出H7N9是禽流感病毒,谣言在“乱扣帽子”。“猪肉生了无敌钩虫?”经鉴定,网传的钩虫照片,是猪的淋巴、血管等组织,猪肉中没有钩虫的说法。以上谣言均已被媒体和权威专家击破。事实上,针对上述与葡萄、猪肉、小龙虾、方便面和食物相克相关的谣言,人民日报“求证”栏目也曾多次刊发报道辟谣。那么,当前我国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究竟是什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院士认为,当前食源性疾病危害最大,需注意粮食和蔬菜中的重金属、粮食和坚果中的霉菌毒素、畜禽养殖中非法使用兽药、蔬菜和茶叶种植中非法使用农药等问题。他建议,进一步探讨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加强部门间协调和合作;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要从以抽样/检测为主转变为以过程监管为主;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让谣言止于科学”全国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

    为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科学理性对待食品安全事件的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利用食品科学知识指导日常生活中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数字科技馆于2013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2013全国食品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大赛”(点击链接进入具体活动页面)。  本次大赛依据《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大纲》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热点事件等内容,以“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让谣言止于科学”为主题,面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科普图、文作品。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本次大赛奖项设置如下】  科普文章征集,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1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5000) 二等奖:3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3000) 三等奖:5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1500) 优秀奖:8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800) 科普美术作品征集,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  一等奖:1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5000) 二等奖:3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3000) 三等奖:5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1500) 优秀奖:8名 获奖证书及奖品 (奖品价值800) 【活动日程如下】  作品提交: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31日 作品初审: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专家评审:2014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获奖公示:2014年5月16日至5月30日 结果公布及颁奖:2014年6月 活动地址: http://huodong.foodmate.net/spkp2013/希望有识之士可以积极参与,争取拿个大奖回来!

  • 你如何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的,会认为是谣言吗?

    近日网上又开始流传一条谣言,“西瓜被注射甜蜜素和胭脂红等食品添加剂增甜”,尽管很快被证明子虚乌有,但还是流传甚广。如果你听到没有亲身经历的食品问题,你会认为是谣言么?又是谁造就了谣言?

  • 食品安全成谣言之首 受访者称新媒体该负责

    有专家表示,谣言不断被转发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关系到人类基础需要、威胁到人们基本安全的东西,往往最能引起共鸣,这类谣言如此热传恰恰正中“痛点”——人们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安全。二是这类谣言能激发人们的保护欲望。 制造恐慌是谣言传播的常用手段,而谣言又恰好能激发人们保护重要亲友的欲望。近来,A股市场引发广泛关注,各种真假难辨的流言和传言在微博、微信上大量传播,让股市成为新媒体谣言的重灾区。中国社科院新闻所6月24日发布的新媒体蓝皮书对2014年92条典型假新闻的分析显示,59%的虚假新闻首发于微博,首发于微信的谣言虽然数量不多,但因其封闭式传播环境,辟谣难度更大。  公众如何看新媒体领域的谣言现象?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7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谣言最严重的三大领域分别是:食品安全(72.2%)、人身安全(56.9%)、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54.0%)。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受访者直言“制造谣言的个人或机构”(74.7%)和“未尽到把关责任的新媒体平台”(64.6%)应该承担责任。  21.5%受访者表示股市谣言已给自己造成损失最近,有媒体梳理出最近股市上的18条谣言,包括“某证券针对500万VIP的风险预警”“上调印花税”“某外资机构做空A股市场”“一男子因炒股亏损跳楼身亡”等。在中小股民对谣言异常敏感的情况下,很多谣言往往传播甚广,尽管官方频频辟谣,还是造成了严重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昆阳(化名)在今年2月进入股市,他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亲身经历:“一带一路战略刚刚落实,连云港在收盘前突然快速拉高,而且有‘消息’称连云港被列入一带一路优先建设项目。我一激动就追了进去,第二天果然涨停。结果连云港公司发公告说经核实没这回事,当天晚上我都快哭了。幸亏卖得快,下午就跌停了。”昆阳发现,现在随便进入任何一只股的股吧,都是谣言满天飞。对于一些制造利空、吓唬股民抛售,然后暴力拉涨的谣言,他深恶痛绝。调查显示,40.6%的受访者表示关注近期股市上的各种小道消息、传言流言,20.6%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仅38.8%的受访者不关注。21.5%的受访者直言,近期的股市谣言已经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近年来,很多“著名谣言”在微博、微信上广为流传。本次调查中,受访者评出影响最恶劣的三大谣言,分别是:小孩、妇女被麻醉拖走后挖肾并贩卖(54.8%)、某地一男子炒股亏损后跳楼身亡(51.5%)、某地出现孩子被偷现象(47.5%)。  接下来还有:肯德基6个翅膀的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自来水中的氯可致癌、WIFI辐射致癌、购物小票致癌、蓝色洁厕块致癌、不锈钢杯泡的茶有毒、“小太阳”导致孕妇流产等。说起谣言,北京80后青年刘强打开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随手就能翻出十几条。“一些好友发的朋友圈消息,都惊人的一致。什么天津卖麻花的车下面藏了十几个孩子啊,什么修水电的车专门抓小孩啊……有些谣言说得有鼻子有眼,还是比较敬重的长辈转发的,让人将信将疑。我上网一搜索,发现已经有好多个类似消息,就是换了地名和时间,内容都完全一样”。  “听说现在可以领计划生育奖助扶持资金。请问怎么领取?”再一次接到社区群众打来的电话,北京某社区工作人员黎越一头雾水的同时,也感到事有蹊跷。“这两天已经接到十几个这样的电话了”。为此,他们咨询了民政局、计划生育部门,确认并没有此项政策。黎越上网一看才发现,一条“申请领取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资金”的消息正在微信上流传——“如果你单位有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  “这根本就是一条假消息!可很多群众看到微信文章,就相互传递。”黎越无奈地感叹。本次调查中,受访者认为谣言最严重的三大领域分别是:食品安全(72.2%)、人身安全(56.9%)、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54.0%)。接下来的是:财产经济(35.3%)、国家政策(31.9%)、警示防骗(22.6%)。  61.3%受访者认为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制谣传谣成本低  为什么新媒体上的谣言屡禁不止?调查中,61.3%的受访者认为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制谣传谣成本低;59.5%的受访者指出一些公共号、大V等出于牟利目的制造谣言;38.8%的受访者感觉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环境较封闭,辟谣难度大。北师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周敏认为,微信与微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新媒体。微信相对来说是封闭或半封闭的,更像过去传统社会里坊间的社会关系,传递的消息类似于口口相传。谣言因为有熟人的推荐和转发,传播次数会呈几何级数地增长。  当下,借助夸张的标题和内容获取大量粉丝、传播量后,通过企业投放广告费生财,是微信营销目前的标准做法。周敏指出,微博和微信上存在一些营销公号,它们为博取关注而制造谣言的行为值得警惕。  调查中,47.8%的受访者感到公众对日常生活充满怀疑和缺乏安全感。37.4%的受访者直言网友缺乏分辨谣言的能力和常识。36.8%的受访者指出网友对谣言危害认识不足,随手传谣。有专家表示,谣言不断被转发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关系到人类基础需要、威胁到人们基本安全的东西,往往最能引起共鸣,这类谣言如此热传恰恰正中“痛点”——人们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安全。二是这类谣言能激发人们的保护欲望。 制造恐慌是谣言传播的常用手段,而谣言又恰好能激发人们保护重要亲友的欲望。  “人的本性趋向于相信坏的事情。谣言传播最严重的领域,往往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有值得讨论的地方,而且不需要特殊的专业背景。”周敏指出,个人往往缺乏分辨信息真假的能力,过于相信媒体中传播的消息。而在越来越追求点击率的情况下,媒体的新闻专业素质正在受到威胁,一味追求及时发布,就会忽视新闻的真实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权威部门失声更导致谣言广泛蔓延。调查中,57.4%的受访者指出权威部门不能及时发布准确信息,45.4%的受访者直言权威部门公信力弱,38.1%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对谣言的监管打击力度不够。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指出,事件本身越重要,信息公开得越不充分,谣言越可能得到充分传播。只要官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不消除,老百姓对谣言的热衷程度就难以降低。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调查中,排在首位的是“制造谣言的个人或机构”(74.7%),其次是“未尽到把关责任的新媒体平台”(64.6%),之后才是“相关监管部门”(56.0%)和“传播谣言的网友”(49.9%)。  受访者认为制造谣言者和新媒体平台最该为谣言承担责任  调查显示,新媒体谣言泛滥,72.7%的受访者认为会困扰公众情绪和正常生活,66.4%的受访者直言会破坏正常经济和产业秩序,59.9%的受访者认为会污染网络环境,47.0%的受访者担心会引发群体性事件,40.8%的受访者认为会造成不正当竞争。“公共关系学中有句话叫,‘当谣言走遍世界的时候真理还在穿鞋呢’。公众应该意识到,谣言的传播具有一定的不可挽救性和伤害性。”周敏认为,当下媒体应该继续保持深度调查和反思质问的优良专业传统。对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加强媒介素养,改变自己对信息接收和传播的态度,在转发消息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考虑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减少新媒体上流传的谣言?调查中,68.8%的受访者期待公共事务信息及时公开,越透明越能安定人心。63.2%的受访者希望惩罚恶意的谣言制造和传播行为。59.5%的受访者希望改善社会坏境,增强公众安全感。56.8%的受访者建议新媒体平台清理有造谣纪录的公共账号。51.7%的受访者建议对常见谣言准备应对预案。40.1%的受访者表示应提高网友科学素养,不信谣、不传谣。“计划生育奖励金假新闻”事件,让黎越对社区管理产生了新的认识。以前如果有新政策下来,他们会用张贴告示和走访通知的方式进行告知。在新媒体时代下,如何继续保持工作的公开透明,保证信息能准确到达每个社区群众,这是黎越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或许我们自己也能开通一个专业的网上平台,与这些谣言的制造者相抗衡”。

  • 认清真相,识破谣言——深圳质检院食品检测所所长杨国武博士开讲“食药安全大讲堂”

    认清真相,识破谣言——深圳质检院食品检测所所长杨国武博士开讲“食药安全大讲堂”6月25日,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新闻网联合举办的“食药安全大讲堂”第一期于深圳中心书城北区阶梯举行。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检测所所长杨国武博士在现场为市民科普食品药品相关知识。杨国武博士结合现在的食品安全状况,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为市民讲解违法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的社会根源,并现场对一部分食药安全不实传言进行了辟谣,还大家一个科学真相。三个原因导致市民对食品越来越不放心  针对现在民众对食品越来越不放心的现象,杨国武博士总结出三条原因:一、少数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事件不时踩踏人们心里底线(地沟油、染色豆腐、染色馒头等);二、媒体更加开放,社会更加进步,网络传谣更加容易;三、检测技术的进步更易发现更多问题。认清真相,识破谣言谣言一:蛋黄中含有大量胆固醇会伤害心脏是谣言。  杨国武博士:蛋黄中含有大量胆固醇,会伤害心脏是谣言。真相是,人体自身产生的胆固醇远远高于从食物中摄入的,增加饮食胆固醇,对于血液胆固醇含量并不构成重要影响。每周吃4-7个鸡蛋的建议可以扔掉了。谣言二:糖是“万肥之源”,不吃糖就能减肥是谣言。  杨国武博士:这也是谣言,“无糖”只是指不添加蔗糖而已。饼干、面包、蛋糕等就算不添加糖,本身也含有大量的精制碳水化合物,在人体内和蔗糖有同样的效果。发胖,不只是“糖”的问题!谣言三:水果切碎,加入水、糖等密封发酵后的液体能够排毒、减肥、美容是谣言。  杨国武博士:自制的“酵素”无法保证其中不会掺入有害杂菌,搞不好还真能拉个肚子,这可不是“排毒”!“酵素”就是“酶”!酶是具有活性的蛋白质,在吃进体内后,遇到胃液失活、被分解成氨基酸,就什么都不是了。

  • 十大网络食品谣言

    十大网络食品谣言“乳饮料含肉毒杆菌”、“草莓含有致癌农药”、“鸡有六个翅膀”……在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食品谣言也在不断滋生,既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网络谣言已经到了不得不重拳治理的时刻,我们必须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先让我们一起揭开十大网络食品谣言。

  • 数起食品安全事件非真相 踢爆十大食品网络谣言

    数起食品安全事件非真相 踢爆十大食品网络谣言

    近日,公安部大举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2013年8月21日,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消息传来,大快人心!据悉,雷锋、张海迪等精神楷模都遭了这个网络谣言公司的毒手。  近年来,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真可谓丧心病狂,它们不仅严重侵害公民切身利益,损害正当商家的利益,也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直接危害社会稳定。  为了配合公安部网络打假,绿尚搜罗了一些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代表性的网络谣言,帮大家擦亮双眼,认清网络骗子的真面目,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一、造谣“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者因诽谤被判刑!谣言: 2010年9月15日,郭成林的一篇“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谣言诽谤金龙鱼食用油的文章,开始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该文通过散布"金龙鱼祸国殃民,戕害着国人的身体……"等谣言疯狂攻击金龙鱼。该谣言随即在网络推手的操作下大量扩散。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4_459919_2772591_3.jpg真相:  2010年10月,郭成林因诽谤商业名誉被告上法庭。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所作的检验报告显示,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大豆油、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经检验合格。被告人郭成林利用互联网捏造并散布"金龙鱼祸国殃民,戕害着国人的身体,……"等事实的行为,公开损害了金龙鱼商品的声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损害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  经调查,事情的真相是,2010年8月,鲁花集团委托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并支付180万元人民币劳务费。赞伯公司指派其营销总监、后来的被告人郭成林负责此项目,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针对对手使用转基因原料,编写出转基因影响生育能力、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金龙鱼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言论,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点击率超过80万,致使金龙鱼蒙受了巨大损失。  2011年7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成林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谣言:  “告诉家人、同学、朋友暂时别吃橘子!今年广元的橘子在剥了皮后的白须上发现小蛆状的病虫。四川埋了一大批,还撒了石灰……”2008年的一条短信这样说。从一部手机到另一部手机,这条短信不知道被转发了多少遍。此间,又有媒体报道了“某地发现生虫橘子”的新闻,虽然语焉不详,但被网络转载后再度加剧了人们的恐慌。  自2008年10月下旬起,它导致了一场危机:仅次于苹果的中国第二大水果柑橘——严重滞销。在湖北省,大约七成柑橘无人问津,损失或达15亿元。在北京最大的新发地批发市场,商贩们开始贱卖橘子,21日还卖每斤0.8元—1元,次日价格只剩一半。山东济南,有商贩为了证明自己的橘子无虫,一天要吃6至7斤“示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4_459918_2772591_3.jpg真相:  10月21日,四川省农业厅对此事件首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并表示,此次柑橘大实蝇疫情仅限旺苍县,全省尚未发现新的疫情点,并且该县蛆果已全部摘除,落果全部深埋处理,疫情已得到很好控制。三、圣元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谣言:  2010年,武汉三名女婴疑似因食用圣元奶粉后出现性早熟,乳房开始发育,雌激素水平竟已达到成年女性的水平。在经过医院的一番诊疗之后,家长质疑,三人长期食用的同一品牌奶粉就是罪魁祸首。据报道称,10年7月,武汉市儿童医院诊断当时15个月大的小菲“检查双乳大,外阴充血,建议停服奶粉”,在这一诊断过程经电视台播出后,三家父母不约而同地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孩子一直食用的圣元奶粉。而在此事件曝光后,江西、山东、广东也爆出3起类似病例。圣元因此蒙冤。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3_459917_2772591_3.jpg真相:  事件发生后,湖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圣元“早熟门”3女婴进行集体会诊,诊断认为“雌激素水平正常”,属于假性性早熟。卫生部公布调查结果,称患儿乳房早发育与所食用乳粉没有关联,目前市场上抽检的圣元乳粉和其他婴幼儿乳粉激素含量没有异常。随着卫生部调查结果的公布,轰动一时的“圣元奶粉疑致婴儿性早熟”事件暂时告一段落。四、果粒橙含致癌农药?谣言幕后有黑手!谣言:   2013年元旦刚过,网上疯狂转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已经播出,可口可乐承认旗下‘果粒橙’含有美国禁用农药多菌灵,多菌灵可致脑麻痹、肝脏肿瘤等癌症。”这样一条贴上“央视《焦点访谈》”标签的微博,在网上迅速流传开来,网友惊呼“果粒橙也不能喝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8/201308241533_459916_2772591_3.png真相:  成都商报记者致电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近期并未报道过“果粒橙含农药”,具体节目内容信息可以查询央视网。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及传播部总监赵彦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经过向中央电视台举报核实,“《焦点访谈》节目最近没有,也从来没有播出过上述不实信息。”赵彦红认为:“这其实是去年年初就已经流传过的谣言,只不过是借助央视《焦点访谈》又开始大规模流传。对于果粒橙的“抹黑谣言”每每在销售旺季出现,应该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意诽谤,可口可乐公司表示将以法律手段追究恶意诽谤黑手的责任。公司的法务部将收集材料,向公安机关报警。”五、肯德基“怪鸡”的离奇谣言谣言:  2008年5月左右,网上某论坛贴出肯德基为多得到些鸡腿、鸡翅,给鸡喂激素,导致鸡长出多条腿、多只翅膀的帖子,还贴出了大量“怪鸡”照片。该图片被网友纷纷转载,编撰的内容和图片也有过之而不及,混淆视听,给部分消费者造成困扰。此事件被《法制晚报》盘点为“2008年八大离谱事件”。http://ng1.17img.c

  • 食品安全,我们该向谁发怒?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慧因醉驾被刑拘,作为“高晓松第二”立即引起社会公众哗然,笔者也不禁为此叫好。无巧不成书,在同一个网页上,还有一则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被查处的消息,链接的评论却少有人指责违法企业,而是泛泛地指责政府监管不到位。笔者看到案件,也为还有东西能放心吃而倍感着急,可是仔细想来,此时着急却未必合理。  为什么政府部门在“醉驾治理”中能得到钦佩和赞许,而食品安全案件每每爆出之时,却是大家对监管部门发难之时?为什么“醉驾治理”越多越严,老百姓越觉得安全放心,而食品安全问题被治理得越多越严,老百姓却越来越觉得食品不安全?是两者本来就有本质区别,还是某种惯性思维误导了我们的情绪?这还真是值得消费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一,发生醉驾事件后,毫无疑问,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对醉驾者口诛笔伐,但相信不会有人愤怒地认为交警应该在饮酒人驾车前就把他抓住。同样的道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应该严厉惩处,同时不断加大预先防范,但也不可能全部在事前就能阻止不法分子起心动念、图谋不轨。更何况,就连有些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驾驶员也知法犯法,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还有大量小作坊小摊贩经营者,难道会完全杜绝不法行为吗?这样想来,我们一味指责监管不到位的无名肝火,是不是应该作些冷静的分解?其实,最应该指责的是诸如醉驾者、制售假劣有害食品者等不法分子。他们都是对人的生命健康负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着想,应该呼吁和鼓励监管部门打击的越多越好,而不是一发生案件就预设监管不到位的前提、想当然的加以指责,让执法者倍感压力,让违法者偷安无事。由此可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监管部门,但发现问题后积极主动查处,是政府必须有的作为。  其二,发生醉驾事件后,大家都希望驾驶员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但相信不会有人就此认为路上险象环生、不敢上路,因为毕竟醉驾者还是少数。同样的道理,尽管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毕竟我们一天就要消费40亿斤食品,真正我们能碰到不安全食品的概率可能并不比醉驾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食品抽检合格率都在95%以上,况且不少专家也指出,不合格食品中以假冒伪劣食品居多,而假冒伪劣不等于食品安全问题。当我们从网上看到食品安全案件时,就告诫亲朋好友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这岂不是耸人听闻?我们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真的什么都不敢吃吗?另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0%的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谣言较多。这说明理性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而“谣言止于智者”,我们不能被经不起分析的谣言所误导。  其三,发生醉驾事件后,大家希望对肇事者加大惩处力度,以期收到震慑之效。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驾入罪。由此人们对控制酒驾充满了信心。同样的道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严厉惩处,以使其不敢犯法、不愿犯法、犯不起法。凑巧的是,醉驾入罪与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规定同时体现在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网络资料显示,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犯罪,侦破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件2400余起,抓获犯罪分子4000余名。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食品安全问题将逐步减少。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支持政府加强监管,查处问题。  其四,发生醉驾事件后,人们出于社会公德心和自身安全的考虑,一定会对此行为“零容忍”。一旦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也会下意识地去制止或向交管部门举报。要使天不容奸,势必需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布下天罗地网。同样的道理,对于食品安全,我们也应发挥个人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对“油条哥”这样的诚信守法者,我们要不吝溢美之词,大兴向善之风;对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我们要及时揭露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不使心存侥幸者逃脱法网;对于不实谣言,我们要理性分析、善于戳穿,正本清源。  食品安全路在何方?路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上,路在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上,路在消费者参与和监督的责任上,路在我们所有人的脚下,我们要脚踏实地把它走好。  (仲 彦)

  • 探讨如何排除“朋友圈谣言”

    探讨如何排除“朋友圈谣言”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4/201504132021_541858_1751239_3.jpg 如今微信朋友圈什么最多,养生、“鸡汤”、八卦嗑。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健康类谣言重灾区。而带有好奇的点击,未经核实的分享,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伪科学”的盲信者和传播者。  “某某食品致癌!某某食品有毒!!吃某某食品身亡!!!”“转疯了!震惊了!!99%的人都该看!!!”一些“高大上”的谣言,顶着看似专家或权威的帽子,大谈养生与保健,其可信度很难被普通用户甄别。  谣言集中三大类  微信谣言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疾病三类,这类文章往往带有“致癌”“有毒”“身亡”等词汇,喜欢用“100%”“第一”等夸大性词语,由于健康谣言传播广泛,部分转帖反复出现,不少读者深信不疑,危害很大。讨论:您对微信圈中的这些食品安全谣言如何辟谣?您是看了果断转发,还是一笑而过呢?欢迎分享您的观点!

  • 揭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真面目( 奶类篇 )

    [b]揭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真面目( 奶类篇 )[color=red]谣言一:路边现挤牛奶更有营养[/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在有些消费者看来,奶牛直接挤下来的原奶最新鲜、安全,殊不知,直接饮用这种牛奶有可能存在感染病菌等健康风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尽量不直接饮用未经杀菌的原奶。由于未经过均质工艺处理,原奶的乳脂肪球较大,煮沸后会发生聚集上浮,从而带来“黏稠”、“风味浓郁”的感官印象。但极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如果原奶杀菌不充分,很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传播。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指出,布鲁氏菌的风险可能来自于未经过巴氏消毒的乳制品和未煮熟的肉制品。原奶没有经过任何消毒处理,而且产奶的奶牛是否健康、有没有检疫、运输过程中有没有被污染等信息尚难以做到完全追溯,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直接饮用原奶。[color=red]谣言二:喝牛奶可致癌[/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科学研究表明,牛奶富含的功能活性物质能增强人体免疫功能,具有抗氧化和抗癌等多重功效。致癌说不成立。[color=red]谣言三:奶牛产奶靠打激素[/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奶牛分娩后开始产奶,60天左右再次怀孕,300天左右停止产奶。奶牛产奶有正常生理周期,不需要打激素。[color=red]谣言四:牛奶越喝越缺钙[/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牛奶是不可多得的优质钙源,既有较高的含钙量,又富含促进钙吸收的维生素D。喝牛奶不会造成缺钙。[color=red]谣言五:空腹饮奶容易伤胃[/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牛奶中的总乳清蛋白具有抗微生物感染及控制黏膜炎症的作用,因此空腹饮奶不会伤胃,反而有利于胃部健康。[color=red]谣言六:牛奶带袋煮容易铝中毒[/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牛奶包装材料有国家标准,常用的铝箔包装最里层是聚乙烯膜,水煮不会被破坏。铝材料水煮也不会发生变化。[color=red]谣言七:牛奶水果不能同吃[/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水果中富含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有益健康的生物活性物质,水果和牛奶是好搭档,两者堪称绝配。[color=red]谣言八:有机牛奶更有营养[/color][color=red][/color][color=#0052ff]真相:[/color]就维生素含量和营养成分而言,“有机”与“非有机”差别不大。但想弄清有机和非有机食品之间潜在的健康和安全差异需更多研究。[/b]

  • 食药监总局:信息公开是遏制谣言传播的利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9日说,政府部门及时发布食品药品信息是遏制此类谣言传播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既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是对违法者的极大震慑。“柿子酸奶同吃致死”“笔直黄瓜喷了药”……随着互联网的加速发展,类似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在微博、微信等载体上被几何倍数放大,且屡禁不止,成为网络空间一大“噪音”,也让老百姓对“舌尖上的安全”缺少信任感。颜江瑛就此在当天举行的食药类事实查证与应对沙龙上表示:“对食品药品谣言就是要较真,就是要拿出科学和法律的武器,让谣言无处遁形。”她强调,食药监总局对监管信息执行“五公开”,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每周二定期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就是其中一项。此外,食药监总局还专门设计了“食安查”APP,以便公众随时随地查询食品抽检信息,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据了解,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通食品药品科普知识“你问我答”栏目,定期回答老百姓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食药监总局当天还在沙龙上发布《食药安全新闻报道服务手册》。该手册由食药监总局新闻宣传司、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等机构组织编写,列出了近年出现的食品药品谣言、常用的食品药品术语,旨在提高食药安全信息新闻报道质量,给食药安全信息新闻传播从业者和媒体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建议和资讯服务。

  • 食品安全要按四个最严的食品要求

    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要高度重视标准工作,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支撑和关键因素,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修改完善现有标准,尽快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要切实强化全过程监管,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健全和完善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堵住监管“缝隙”。

  • 【讨论】全国首个《火锅食品安全宣言》发布

    昨日下午,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继洪和成都十家品牌火锅老总及代表一起,在峨眉山国际大酒店联合签署了全国首个《成都火锅食品安全宣言》,承诺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是自然的、安全的,生产和销售过程是可追溯的。与会者同时决定举行一系列营销活动,借助美好食品的品牌声誉,发挥品牌火锅的示范效应,倡导安全食品,共创食品安全环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2007年10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顺利通过;12月18日,由全国政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主办的“新希望美好杯”首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大赛在北京启动;12月21日,“新希望美好杯”首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大赛四川分赛区组委会在省政协议政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为了让广大成都市民体验到“成都食品安全有保障”,进一步促进成都火锅的繁荣,在“新希望美好杯”全国食品安全知识大赛期间,四川分赛区组委会联合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组织了一次主题为“体验美好滋味共创食品安全”的成都火锅创建食品安全环境行动。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观军在讲话中指出,成都美好食品有限公司和首批签署宣言的成都10家品牌火锅在食品安全方面付出的努力,彰显了这些企业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必然会带动更多的餐饮企业进一步参与到创建食品安全环境的行动中来。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再勇认为,除了政府的支持和广大消费者的普遍参与,食品安全的维护更需要食品企业的严格自律。他说,为了呼吁全国食品企业共同为食品安全出力,作为本次大赛的总冠名企业,新希望集团率先发布了“严格自律,责任为先;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食品安全产业链自律宣言,要求众多食品企业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在取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上严格把关,不断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产业链,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经验、技术交流和共享机制。  代表火锅企业发言的蜀蓉桥头火锅总经理李健表示,与曾在火锅行业中长期独领风骚的热盆景一脉相承的蜀蓉桥头火锅,一定不辜负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希望,不仅要严把进货关,杜绝一切未经政府部门检验、检疫的不安全食品和食品原料流入火锅店,而且还要坚持使用像美好火腿肠这样的优质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流的服务和享受。  据悉,从元月8日-14日,每晚到这首批参与活动的10家品牌火锅企业指定的10个店消费的顾客,都可以索取四川分赛区大赛试题一份,答题后缴回。获得满分者,有机会进入四川分赛区复赛和决赛,赢得到北京参加全国电视大赛的机会,为四川争光;每点一份美好火腿肠,就可以获得一次抽奖的机会,奖品分别为:洪雅一日游、“新年新希望,美好到我家”大礼包、美好火腿肠、印有美好标识的纸巾盒等。

  • 【原创】食品安全首先是要抓好食品生产原料

    食品生产原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从去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事件的起因据报道是收购奶的奶站掺假,为了达到牛奶标准,加入了三聚氰胺。产品的源头出现问题,生产的初级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粮食等农产品,有毒农药残留,带来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因此,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抓起,农民是大多食品生产原料的生产者。由于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不是很高,农民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有限,加之许多地方土壤河流污染严重。我了解过当地一些农村,农民反映现在的菜不好种,籽种浸泡、保苗施肥、沾花保果、杀虫除病、催肥催熟、保险贮存,几乎每个环节都要用农药,你拿的这棵菜就是农药泡大的,农资药物有好有坏,有些可能就会残留有毒物质。没有虫不用药行吗?农民回答,卖药的说 “这种药就是蔬菜的保健品,有虫杀虫,无虫增肥”。这样农民定期撒药,直到蔬菜上市前夕。养殖农民大致也是如此,看广告买饲料。抓食品安全,首先要加强农民生产过程的乏监管,加强农民生产的技术和使用农药的宣传指导,农民使用农资严格把关,杜绝导致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食品原料生产环节上的漏洞,是食品安全的首要大事。

  • 全面整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全面整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具体更新了哪些条款?怎样成为了“史上最严”?对保障人们饮食安全起到了哪些作用?政府将如何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下面就让小编为网友们从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方面解读《食品安全法》。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政府在《食品安全法》中对进口食品检验模式的条款做出了以下改变。1、对进口食品的检验职权有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五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和第九十一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授权了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相较而言,现行《食品安全法》的总则中分别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中并未提及“检验检疫机构”,仅在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严格来讲,现行《食品安全法》并未明确授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所以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为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2、进口食品的检验模式发生变化。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没有提到进口食品)与之相统一,进出口食品安全也实施监督管理。同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也对今后进口食品检验模式作了新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进口食品的检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另一方面规定了食品检验的模式,即对进口食品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评定。  此前围绕如何检验进口的食品的争议也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当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仅仅规定了宏观上的检验模式,如何进一步细化检验要求和流程,亟须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前予以确定。3、进口食品的召回得到法律规定。  此前,法律层面上未对进口食品的召回予以规定,现有的依据仅有两部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明确,“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即在法律层面规定了进口食品的召回要求,弥补一大空白。4、理顺了检验检疫与地方食药监的关系。  与现行《食品安全法》中检验检疫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对独立不同,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同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后的监管。5、进口食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变化。  一是作为“史上最严”,修订后的进口食品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大增加,从原本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增加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二是与新增的进口食品召回规定相呼应,增加了对拒不召回进口食品的处罚。三是对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两类行为的处罚设置了条件,前者为提供虚假材料,后者为未提交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此举不仅完善了法条,也便于认定。

  • 食品安全恐慌猛于虎(上海食品添加剂协会)

    我国近年来的食品安全形势,总是被渲染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请看:三聚氰胺、塑化剂、瘦肉精、毒胶囊、甲醛白菜、地沟油、毒豆芽……,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刺激广大消费者的敏感神经,不断挑战广大消费者的心理底线。在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轰炸下,广大消费者无耐地感叹“我们如今还能吃什么?!”红心鸭蛋里有苏丹红;豆芽用漂白粉浸泡过了;白菜用甲醛喷洒过了;猪肉须提防瘦肉精;牛肉被注了水;饮料里加了塑化剂;牛奶里加了三聚氰胺;火腿喷了敌敌畏;大米里加了荧光粉;老酸奶里加了毒明胶;餐馆里用了地沟油,等等。就是生病吃药吧,还须小心毒胶囊。总之,无良商贩手段多样,如影隨形,让饮食百姓感到什么都不能吃,吃什么都不安全,须臾不得安宁。一时间,老酸奶无人喝了,数家著名奶企只得停产或大幅减产老酸奶;喝茶饮料和功能饮料的人少了,著名饮料品牌市场份额急骤下挫……据有关市场数据显示,5月份,某著名功能饮料销量下降60%,某著名茶饮料销量下降50%,某著名酸奶销量下降80%。在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正在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受到重创。前段时间,网上热传“破皮鞋很忙”的恶搞打油诗:想吃果冻了,舔下皮鞋/想喝老酸奶了,舔下皮鞋/感冒要吃药了,还是舔下皮鞋/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爬得了高山,涉得了水塘/制得成酸奶,压得成胶囊/2012,破皮鞋很忙。这首恶搞打油诗在让人忍俊不禁之余,不免有些淡淡的悲凉。难道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真的到了如此恐怖的地步吗?如今的饮食环境真的如此恶化如此骇人听闻吗!怎样评价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总体上是进步的还是退步的?通过客观理性的深入分析,结论只有一个,食品安全问题被绝对夸大了,而这种夸大是多方力量合力造成的。无良商家如同苍蝇蚊子一样,总是客观存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良商家一心向钱看,把自己的利益看的越来越重,只要能搞钱,哪里还管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无良商家唯利是图伺机作案制造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社会,加上部分生产者和销售商不讲诚信,投机取巧,见利忘义。这些丑恶现象的存在不足为怪。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中揭露了当时的食品掺假现象:糖有6种方法,橄榄油有9种,奶油有10种,盐有12种,牛奶有19种,面包有20种,烧酒有23种,面粉有24种,巧克力有28种,葡萄酒有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由此看来,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我国现今独有,我们不能因为无良商贩们的存在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就将整个食品安全环境描述得一片漆黑。个别媒体以外行的眼光不科学、不理性地报导食品安全问题,加剧了广大民众的恐慌情绪。中国农业大学学者郝睿在《环球时报》撰文称,“舆论在加剧食品安全恐慌”,指出在各种耸人听闻的新闻与数字背后,新闻报道有诸多缺失。《新华日报》也指出有些媒体习惯用“放大镜”看问题,把食品添加剂妖魔化,把个别企业的食品安全个案夸大成行业的“潜规则”等等。谣言惑众成了最具杀伤力的武器。例如,有一段时间在网上流传“打针西瓜”,传言称打针西瓜注射了甜蜜素和胭脂红,使西瓜瓜瓤呈红色,汁液也很丰富,但是没有一点西瓜味。所用添加剂破坏人体肝脏、肾脏的功能,影响儿童智力发育,等等。对此,有关专家辟谣指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面对食品安全问题谣言,人们普遍抱有的态度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们不能否认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食品安全环境的日益好转。撇去浮沫,可以更清楚地看清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并非“今不如昔”。事实胜于雄辩,与这种让广大民众绝望的食品安全舆论环境相悖的是,国人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越来越好。仅以上海市为例,2002年,上海市民的平均寿命72.44岁。今年2月份公布数据为82.51岁。10年间人均寿命提高了10.07岁。再看看市场抽检数据,近年来我国食品的市场抽查检测合格率都在90-95%以上,远高于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65-80%的合格率。这些事实应该是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的有力佐证。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食品安全恐慌症如同洪水猛兽,如同置广大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的苛政,将会对广大民众日常生活以及对食品工业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食品安全恐慌首先危害的是广大饮食百姓。根据某些媒体宣传内容,谷类也好,肉类也好,蔬菜也好,水果也好,都离不开非法添加物的身影,这个有毒不能吃,那个被污染不能吃,搞得饮食百姓们无所适从,何谈舌尖上的幸福!何谈生命健康!其次危害的是食品工业发展。试想,超市里、食品商店里琳琅满目的食品和饮料无人问津,任凭过期发霉烂掉,且不说暴殄天物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单就食品和饮料企业停产或转产将导致大批的工人失业,将对社会稳定造成多么大的压力。民众的恐慌心理和就业的不稳定因素,必将影响社会稳定,进而影响构建和谐社会。“民以食为天”得不到保障,就业得不到保障,饮食百姓们一日三餐忧心忡忡,有食而不能果腹,不敢果腹,惶惶不可终日,大批民众失业,如此形势,何谈社会和谐,何谈身心健康。食品安全恐慌更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如果媒体舆论屡屡跑在政府监管的前面,本应起到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总是跟在媒体后面亦步亦趋,政府在广大民众中还有什么公信力。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指出,我国现在真正的科学信息明显处于劣势,而无科学依据的误导信息大占上风,其结果是造成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过度担心,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这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会起负作用。消除食品安全恐慌症,需要全行业的积极行动,需要全民的参与和重视,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更[size

  • 食药监总局权威解读:八亮点成就“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到底“新在哪儿?为什么会被成为“史上最严”?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升级”后的《食品安全法》。徐景和表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能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经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版《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多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监管制度为例,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等20多项。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新法之“严”体现在何处?徐景和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 最严“食品安全法”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从没有哪个时代,能比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物质更丰富多彩。同时,也从没有哪个时期,能比我们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为揪心紧迫。在成功地摆脱了“不够吃”的大问题之后,今天的我们亟待破解“不敢吃”的新问题。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新食品安全法能否保障好我们的餐桌健康?四个月后,新法将正式实施,期待着这部严法能实施到位,切实维护好百姓的饮食安全。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食药监总局公布5家乳企食品安全审计情况

    食药监总局公布5家乳企食品安全审计情况  本报讯(记者王嘉)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体系性问题,排查隐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食品安全审计工作组,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审计,并于日前公布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个别设备设施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验能力不足;部分生产记录不完整、不真实;  呼伦贝尔阳光乳业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验能力不足;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记录不真实;  呼伦贝尔双娃乳业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验能力不足;部分生产、检验记录不完整;部分管理技术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  呼伦贝尔欧比佳乳业有限公司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验能力不足;生产记录不完整、检验记录不真实。  据悉,此次审计属常规性检查。截至目前,5家公司未在国家专项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

  • 食药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案例一 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 欢迎cuiyanhu担任食品安全-兽药安全版主

    欢迎cuiyanhu担任食品安全-兽药安全版主!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用户能加入到版主队伍中来,也希望在职的版主能在版面中发现有能力的热心用户推荐给我们。论坛正在招募版主,有兴趣的用户请参见这个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1101/1042199/

  • 【资料】揭秘5大流传已久的食品谣言

    非油炸食品不一定就健康 现如今,在各大超市,标称"非油炸、更健康"的非油炸食品纷纷亮相。那么,非油炸真比油炸食品健康吗? 以方便面为例,油炸方便面需将面饼用沸油炸制干燥,而非油炸方便面则直接用热风烘干。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院长胡小松教授强调,非油炸只是一个卖点,远没有想象的那样健康。 首先,无论制作工艺如何,油炸和非油炸淀粉类食品都含有致癌物丙烯酰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专家吴永宁指出,没有发现油炸方便面比非油炸方便面的丙烯酰胺含量更高。 其次,无论是不是油炸,膨化类食品都会添加大量调味剂,包括甜味剂、谷氨酸钠、盐等。其中仅食盐一项,长期过量摄入就会增加心血管病风险。 此外,这类食品中添加的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等膨松剂,长期摄入会造成体内铝超标,诱发老年痴呆、骨软化症等。 鸡精的主要成分还是味精 很多人听说味精吃多了不好,所以都改吃鸡精、蘑菇精了。但事实真的如此吗,鸡精真的比味精更天然健康吗? 其实,鸡精的主要成分还是味精,只是味精是单一的谷氨酸钠,而鸡精是一种复合调味料,其中的谷氨酸钠含量在40%左右。鸡精中除了味精之外,还有淀粉(用来形成颗粒状)、增味核苷酸(增加味精的味道)、糖、其他香料。严格说来,鸡精还应该有一些来自于鸡的成分,比如鸡肉粉、鸡油等等,来产生鸡的味道。但是,由于来自于鸡的成分比较贵,为了降低成本,厂家可能完全不用鸡的成分。所以说,你买的鸡精中是否含有来自于鸡的成分,完全取决于生产厂家,消费者基本上不可能从产品来进行判断。从这一点说,鸡精并不比味精更健康,关键还是要合理应用。 天然的食物也会掉色 如今,食品安全问题搞的人们人心惶惶,特别是对一些容易掉色的食物,怎样认清什么样的掉色是正常、什么样的掉色是异常呢? 有的人认为鲜红的草莓、圣女果和花生豆洗出红色的水,洗黑芝麻的水变黑,都是因为用色素染色的结果。红苹果怎么洗也不掉色,所以,天然的食物是不会掉色的。 其实,植物色素是非常庞杂的一类化学物质,在人工色素被开发出来之前,它们能把我们的生活装点得五颜六色、多姿多彩,所以说天然的食物也是会掉色的。但是每种食物所含的色素不同,因此也具有不同的特性。通过实验表明:天然的黑芝麻、紫米、花生豆都会给淘洗的水染色,破损的草莓也会染红水,这不能说明是用人工色素染色的结果。但完整的草莓和圣女果是不会染红水的,如果这时遇到异样的变色情况,恐怕真是买到用色素"美容"的食物了。

  • 【分享】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推行新食品安全规定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正着手推行《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规定。这套最近制订的法例大举修订了监管本产与进口食品的美国安全规例。新规定应会在数年内分阶段实施,进展速度很大程度上将视乎国会决定拨予FDA在2011及2012财政年度各项活动的经费款额。当《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全面实施后,对外国食品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势必影响重大。FDA于3月底召开公开听证会,就《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各项规定征询意见,以及探讨有助确保输美食品及动物饲料安全的新措施。该局亦欢迎公众人士于4月29日前,就《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包含的下列进口安全规定提出意见。 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1条规定,进口商须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2条,进行外国供应商核实工作,以核实进口食品没有掺假,或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第403(w)条(关于致敏原的条文),进行核实工作,确保进口食品没有被错误标签,而食品的生产方式亦符合FDA的防范措施规定和生产安全标准。符合FDA海产食品、果汁或弱酸罐头食品规定的生产设施,可豁免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的部分或全部规定。根据法例,对于把小量食品输入美国作研究用途或仅供个人食用的进口商,FDA可于联邦纪事刊登通告,予以豁免。法例并指示FDA就外国供应商核实计划公布执行规例和指引。 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2条规定,FDA须推行一项自愿计划,经费来自用家支付的费用,让合资格进口商的进口产品能更快进入美国。要参与这项计划,进口商所进口的食品必须来自持有认可第三方所发证书的厂房。FDA会考虑风险因素,允许合资格进口商参加这项自愿计划。法例指示FDA就如何参加及遵守计划规定发出指引。 进口认证。《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3条授权FDA,根据风险上的考虑因素,要求某种拟输入美国的食品附上证书或其他证明,显示食品符合《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有关规定。证书可以由指定的外国政府或认可第三方发出。 第三方委任制度。《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第307条指示FDA建立认证机构委任制度,以委任第三方审计机构就食品进口认证和合格进口商自愿计划发出证书。外国政府、外国合作社和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私人机构)均可获考虑委任为第三方审计机构。法例指示FDA公布执行规例,包括关于利益冲突、财务关系和突击审计的规定。 FDA并于3月底召开听证会,让业者讨论该局可如何使用国际可比性评估,作为提高进口食品和动物饲料安全的机制。 根据FDA的建议模式,若该局根据全面的评估,认为某个外国食品安全制度(1)虽然不是一模一样,但和美国食品安全制度十分相似;(2)包含的元素类似美国食品安全制度的元素;及(3)保障公众健康的程度跟美国食品安全制度的一样,则该外国食品安全制度会被视为可与美国同类制度相比。FDA欢迎业者就制度的比较事宜提出意见,例如建议模式的利弊、如何鼓励外国参加比较评估、外国要达到可相比水平所需的成本、撤销可相比地位的理由等。 FDA有意进一步了解外国监管机构用以确保食品和动物饲料安全的政策、措施和计划,包括进出口认证计划,未来数月会直接和外国监管机构联络,以了解他们的工作。FDA也有兴趣知道外国如何衡量进口管制和出口认证工作的成效。 公众人士可对3月30至31日听证会上讨论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 【转帖】300多家国内食品企业发布食品安全《西安宣言》

    新华网西安4月5日电(记者 杨一苗)300多家国内知名食品生产企业5日共同发布食品安全《西安宣言》,呼吁食品生产企业用自身行动维护中国食品产业的信誉和形象,形成自觉推动食品安全事业发展的企业群体,推动中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在4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食品安全与名牌战略”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共同发布食品安全《西安宣言》,这是中国食品知名企业首次向全国发出的倡导性自律宣言。该宣言从建立中国食品安全信誉、完善食品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承诺。  参与《西安宣言》发布的企业呼吁,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应携手建立高效、可靠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防止食品安全危害的发生。

  •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color=#333333]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color][align=center][color=#333333][b]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b][/color][/align][color=#333333]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现就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color][color=#333333][b]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b][/color][color=#33333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color][color=#333333] 但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一些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color][color=#333333]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color][color=#333333][b]二、总体要求[/b][/color][color=#333333](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color][color=#333333](二)基本原则[/color][color=#333333]——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color][color=#333333]——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color][color=#333333]——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风险。[/color][color=#333333]——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color][color=#333333]——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color][color=#333333]——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color][color=#333333](三)总体目标[/color][color=#333333] 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color][color=#333333]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color][color=#333333][b]三、建立最严谨的标准[/b][/color][color=#333333](四)加快制修订标准。立足国情、对接国际,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制定。及时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color][color=#333333](五)创新标准工作机制。借鉴和转化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进度。完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制定机制。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新兴危害因素的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color][color=#333333](六)强化标准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color][color=#333333][b]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b][/color][color=#333333](七)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color][color=#333333](八)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color][color=#333333](九)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存储服务,防止发霉变质受损。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color][color=#333333](十)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将体系检查从婴幼儿配方乳粉逐步扩大到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color][color=#333333](十一)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规范,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管责任,鼓励使用温控标签,防止食物脱冷变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color][color=#333333](十二)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color][color=#333333][b]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b][/color][color=#333333](十三)完善法律法规。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依法严肃追究故意违法者的民事赔偿责任。[/color][color=#333333](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color][color=#333333](十五)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color][color=#333333](十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color][color=#333333][b]六、坚持最严肃的问责[/b][/color][color=#333333](十七)明确监管事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原则上由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配合,也可实行委托监管、指定监管、派驻监管等制度,确保监管到位。市县两级原则上承担辖区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color][color=#333333](十八)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color][color=#333333](十九)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color][color=#333333][b]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b][/color][color=#333333](二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color][color=#333333](二十一)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color][color=#333333](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color][color=#333333](二十三)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color][color=#333333][b]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b][/color][color=#333333](二十四)改革许可认证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实现全程电子化。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利用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color][color=#333333](二十五)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推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的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color][color=#333333](二十六)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百年品牌。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color][color=#333333](二十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依托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基础科学和前沿科学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color][color=#333333][b]九、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b][/color][color=#333333](二十八)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并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color][color=#333333](二十九)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完善专业院校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color][color=#333333](三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评估、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根据标准分类加快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健全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国家检验检测平台,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color][color=#333333](三十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color][color=#333333](三十二)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达到4批次/千人。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color][color=#333333](三十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color][color=#333333][b]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b][/color][color=#333333](三十四)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color][color=#333333](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color][color=#333333](三十六)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color][color=#333333](三十七)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color][color=#333333][b]十一、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b][/color][color=#333333]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color][color=#333333](三十八)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值。按照最严谨要求和现阶段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国民健康公平。[/color][color=#333333](三十九)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color][color=#333333](四十)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企业批批全检的检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规范标识标注。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提高原料奶质量。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培育优质品牌。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color][color=#333333](四十一)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color][color=#333333](四十二)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color][color=#333333](四十三)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color][color=#333333](四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color][color=#333333](四十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color][color=#333333](四十六)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多双边国际合作信息通报机制、跨境检查执法协作机制,共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color][color=#333333](四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color][color=#333333][b]十二、加强组织领导[/b][/color][color=#333333](四十八)落实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color][color=#333333](四十九)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color][color=#333333](五十)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color][color=#333333](五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督查督办,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color] 来源:[url]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20/content_5393212.ht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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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文/何丽英(华测团队)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重大变化?这部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多严?面对新法的实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1 新食品安全法简介1.1修订的背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2009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存在一些弊端,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尚不能完全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围绕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四个方针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1.2适用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及安全管理,食品包材、容器、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同时,为体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原则,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安全信息的发布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另外,考虑到农业投入用品(农药等)的使用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法也对农业投入用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农业投入用品的使用遵守其他法规的同时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1.3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食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变得更加集中。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四个部门,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图1所示。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141_607614_3051334_3.png 2 修订重点内容解读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个条款,修改了70%以上的原有条款,可谓大修,此次大修除了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外,主要是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这四个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原则进行。比如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网络食品销售行业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要求,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全程控制。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鼓励发挥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覆盖食品生产及流通多个环节,涉及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各个方面,部分新制度比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变更、新增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保健食品准入制度的修订以及特殊膳食的加强管理等,对企业有较大影响。2.1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前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需要分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机构改革之后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今年8月份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相比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有较大的变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规定见表1。表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体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原则一企一证(同一个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地一证(一个经营场所应当取得一个经营许可证)许可分类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许可证编号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有效期5年5年2.2覆盖网络食品交易监管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网络食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网购食品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比如网上销售准入门槛低、食品入网经营者鱼龙混杂、食品质量良莠不齐,而网络平台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问题食品。另外,消费者网购食品有时不能获得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受到损害很难维权。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这种新兴的食品销售新业态进行了规范。 1) 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登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身份审查义务。其中规定的审查义务主要为实名登记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可以对利用平台的卖家身份进行审查,而网络食品交易实名登记制度的实行将实现网络食品交易的可追溯。 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服务的义务。这就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履行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入网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实名信息。消费者网购食品合

  • 10月食品安全新法: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金秋10月,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于10月1日起实行,将会给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诸多改变,为维护百姓权益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食品安全法新罚则新制度 捍卫舌尖上的权益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较旧法,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在完善监管和惩罚机制等方面作了较大改动。完善监管。该法针对不同部门分段监管存在多头管理、执法不力等问题,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此外,为了弥补对流动摊点的监管漏洞,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强化责任。该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一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防止“以罚代刑”。如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方式、手段。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罚款额度,比如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提高罚款额度,还增设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比如,对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给予拘留的处罚。三是完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已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二者选其一)。同时,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如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多措并举。针对农药使用问题,该法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保健食品需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方面,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对于转基因食品,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对于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问题,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此外,该法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推动科技创新与利用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了44项修改,于10月1日起实施。主要亮点有:完善科技报告制度。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完善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该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该法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科技人员奖励标准。该法将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规定为不低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净收入,或者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并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应当符合上述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给予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等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7月22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办法》在保障消费者利益方面举措较多,主要有:规范参与主体及其义务。《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在信息披露方面,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依照《办法》,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需列明一系列必要信息,如承保的保险公司和客户投诉渠道等;在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需列明充分的提示或警示信息,防止销售误导等。明确保险业务品种类型。《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同时规定对不能保证异地经营售后理赔服务、导致出现较多投诉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其相关险种的经营。强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义务。针对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保险交易数据及信息安全。同时,加大了对保险机构不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职责的惩戒力度。如,对因内部管理不力造成销售误导、信息丢失或泄露等严重事故的保险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及时责令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以确保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管理义务,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办法》还对保险机构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如保险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办法》不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办法》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10月起还将实施的其他部分新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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