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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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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则相关的论坛

  • 【讨论】食品安全之潜规则篇(已加分)

    这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而且危害性剧增,一个奶粉事件让我们真正认识了潜规则,行业潜规则,记得一句话,“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现在这句话都该改了,“三百六十行,行行潜规则”,平均下来基本是一天一个潜规则,每天一规则,锻炼中国人。那么,请各位想象一下,我们已经遭遇了多少潜规则,还有多少潜规则在前面等着我们去发现,"探索发现"之潜规则篇。

  • 【转帖】认监委出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依据,其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则适用于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要求,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依据、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

  • 【讨论】你对<<食品安全标准跟不上“潜规则”速度 监管“无据可依”>>有何看法?

    这条新闻所提的问题有何看法?食品安全标准跟不上“潜规则”速度 监管“无据可依”据了解,卫生部已公布了6批共64种非法添加物名单中,大部分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其余的还正在组织研究检测方法。江苏省工商局则提出:工商是唯一没有专业检测机构、没有监管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的食品监管队伍,基层单位严重缺乏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人才和法定的检测手段。食品监管亟待走出“无据可依”困境  没有标准,检测无据可依;标准滞后,监管无据可查;标准“打架”,守法无所适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期间,一些地方及基层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亟须走出标准缺失和落后的困境。 标准制定跟不上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  本是用来衡量食品安全的“标准”,却成为掣肘我国食品安全的原因之一。  江苏省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来说是健全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出现很多新情况,面对很多新物质,不知道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要禁止的。  南京的汇报材料指出:由于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出台不及时、不统一,导致监管“无法可依、违法难究”,特别是因缺乏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影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也如此直言。  还有一些地方提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着产品标准、卫生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互相交叉、矛盾、冲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更新和健全地方食品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关部门应尽快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切实改变标准老化、缺乏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指导、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 【分享】美国FDA公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下的第一批新规则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近日公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框架下的两项新规则,旨在确保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这两项法规由奥巴马在1月签署,将于2011年7月3日生效。第一项规则为加强FDA的执行力以防止潜在的不安全食品进入商品市场。该条法规允许FDA对被确定为在不卫生或不安全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进行行政扣留。而在此前,只有当FDA掌握了确实证据表明该食品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健康反应,或可能引起人类及动物的死亡时才能对食品进行扣留。从2011年7月起,FDA可对疑似掺假或错误标识的产品实行最长达30天的扣留,若有必须还可要求该食品从市场中撤除。在FDA决定是否采取没收或联邦禁令等强制性行为时,该产品将被暂时撤离市场。第二项规则要求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事先将出口国相同食品被其他国家拒绝的情况向FDA通报,包括动物饲料。新的要求将会给FDA提供更详细的食品进口信息,有助于提高FDA对目标食品的执行能力以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该新的报告要求将会根据《2002年公众健康保障和生物恐怖活动防范与应对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下的FDA来往船只预先通报系统执行。在发现具有威胁的食品时,预先通报系统能帮助FDA及时找出问题产品及其制造商,使其能及时动员对产品进行扣留,同时将对人类或动物构成风险的产品撤离市场。今年四月,FDA曾运行一网络搜索引擎,以便消费者及时获取关于召回产品的信息。同时,还首次向国会提交了年度报告,描述了FDA在保护美国食品供应所发起的活动。此次公布的两条新规则是FDA在实行新的食品安全法律过程中的新成果。此外,自规则签署后,FDA就进口和预防控制法案同业界和消费者团体召开了两次大型会议,并同其他联邦、州和国外政府达成了一致的合作关系。

  • 食品安全概念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已越来越注重自身的饮食和健康,食品安全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目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与否,都会面临食品安全问题。而且在wT0规则下,各罔之间关税壁垒已逐渐淡化,以食品安全问题为主线的非关税技术壁垒已成为各国贸易保护和市场垄断的“合法武器”,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着重关注的焦点。第一节食品安全基本概念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侵害的一种状态,也指为确保此种状态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食品安全的概念常常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交织在一起,因此,阐述食品安全的含义离不开对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概念的理解。一、食品在法律上的涵义食品作为人类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之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营养成分与营养价值;二是在正常摄食条什下,不应对人体发生有害影响响;三是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即色、香、昧、外形及硬度等,符合人们长期形成的概念。我国《食品卫生法》第54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二、食品安全在法律上的含义就食品安全而言,至少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足食物数量的足够,指食物数量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第二层含义是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巾有害物质含量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第三层含义是食物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的需要,指从食物中摄取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以及其他营养物质(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这三个层次反映r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从量到质的深化。冈此食品安全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经济、技术上的概念。

  • 【新闻调查】2007食品安全新规则,中国百姓看食品安全 !

    食品召回制有望逐级定 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对即将在国内推行的食品召回制度有了进一步的深入。据了解,目前针对涉及的食品召回制度业内普遍看好的方式是逐级制定。 召回制度分3个等级, 其中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 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可以治疗的暂时影响的产品; 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同时,每一级召回都有相应的召回法则。 巴氏奶不得贴“鲜”字标签 牛奶“禁鲜令”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禁鲜令”曾三度延期。 2004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联合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因此,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该标准被业界称为“禁鲜令”。 按照标准,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

  • 【讨论】食品安全大家谈-食品安全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举措,使得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真正在安全方面有法可依,对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表明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食品安全法有望代替食品卫生法,这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 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监管部门和环节的统一规定,为以后食品监管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空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在某一个环节发生,也不是某一个监管部门所能够完全解决。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了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如生产流通消费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统一合作,由人民政府从整体上协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网友们指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食品安全在“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的统一性,但同时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确,甚至形成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局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当进一步完善。 网友们认为,草案中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从法律上确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性,这对于消费者及时获得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调整饮食消费策略具有指导意义。 网友们就草案中关于食品的定义中提及口香糖、食品安全监督码、食品生产工艺限制、进口食品监管、食品标签标注、关于高风险食品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督码的定义颁布与管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分享】食品安全的文献综述范文汇总!

    1.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被引次数:63次 谢敏 于永达 文献来自:上海经济研究 2002年 第01期 四、政府已有措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原因面对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 ,但是 ,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而且其形势十分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上存在着市场的失灵 ,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已经做出的努力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其原因部分在于 ... 2.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被引次数:19次 李新生 文献来自:食品科学 2003年 第08期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性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概念不同的用语加以区别 ... 3.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被引次数:26次 汤天曙 薛毅 文献来自:食品工业科技 2002年 第02期 1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做。各级政 ... 4. 21世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被引次数:26次 赵霖 鲍善芬 文献来自:中国食物与营养 2001年 第02期 就一定会使中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作出更加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正确决定。21世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赵霖$解放军总医院 ... 5. 土壤重金属污染与食品安全 被引次数:26次 常学秀 施晓东 文献来自:云南环境科学 2001年 第S1期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食品的安全性已成为第一卖点。近年来不断发生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污染事件 ,造成了人们对食品污染的恐惧和对食品安全的担心。我国出口的一些农副产品由于农药、兽药残留 ,重金属 ... 6. 食品包装与食品安全 被引次数:5次 颜亦斌 文献来自:包装与食品机械 2004年 第02期 食品包装 食品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包装与食品安全有密切的关系,食品包装必须保证被包装食品的卫生安全,才能成为放心食品。国家对食品包装有哪些具体规定 ... 7. 对食品安全的再认识 被引次数:8次 柏振忠 王红玲 文献来自: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 第02期 规则标准食品安全影响面广,危害严重。本文分析了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并着重分析了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崔悦民 ... 8. 食品安全与可追踪系统 被引次数:26次 耿献辉 周应恒 文献来自:世界农业 2002年 第06期 一、食品安全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一些危害人类食品安全的重大污染事件不断发生。1947年,一种叫二英的氯化物使美国的牛得了一种怪病,称为“X病”。60年代,北美大湖地区的野生鸟类受到含氯有机化学农药DDT的侵害, ... 9.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被引次数:9次 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文献来自: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年 第02期 加强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研究 ,了解食品安全的国际现状 ,开发快速检测手段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 ... 食品安全隐患会得到更好的控制 ,人类将会生存在一个更安全的环境。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郝记明$湛江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 ... 10. 国外食品安全研究和管理的现状 被引次数:20次 任发政 罗云波 蒋菁莉 文献来自: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01年 第06期 FDA、APHIS、FSIS、 EPA运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食品的安全 ,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 .2 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鉴于疯牛病在欧盟各成员国不断蔓延 ,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恢复消费者对欧洲食品的信心 ,成为欧盟当前面对

  • 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是市场经济导致的吗?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原因有人认为是改革后的结果,是市场经济使人唯利是图造成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其认定原因就是在改革开发之前很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事实真的是那样吗?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农业尽管化肥、农药没有今天用得那么多,但那时化肥、农药品种的安全性比今天更加严重。据了解,当时用量最大的农药是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等),这种农药可导致广谱累积性中毒,在西方早已被禁用。所谓累积性,就是进入生物体后只吸收不排出,无论用量多少,日积月累总会导致毒害,这也造成那时中国一般百姓的粮食几乎都残留着这种成分,但在那个年代能吃上这样的食物而不挨饿,已是非常难得的事情。可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近年才有的,改革开放以前“食品安全”问题不凸显,是因为那时食品匮乏的问题太凸显而已。 以牛奶为例,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确没有类似毒奶粉问题,因为那时除牧民以外,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不消费牛奶。当时很多中国人连饭都吃不饱,牛奶更是不敢想象的奢侈品。  在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匮乏的年代,食品供不应求,只要不是问题特别大的食品都能销售出去,掺假造假“还情有可原”,而现在市场供大于求,消费者对食品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而且国家也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但仍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那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单纯说是一种市场现象,而应从市场经济之外寻找原因。 在三鹿奶粉三聚氰胺问题引起社会反映后,当地政府一直掩饰真相、庇护企业,而持有三鹿43%股份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却不顾自己利益可能受损,要求政府处理此事。当然,后来三鹿负责人受审时说,恒天然在三鹿董事会的代表对三聚氰胺一事也是知情的。显然,恒天然并非纯洁善良,而且曾屈从了从中国获得股份分红的“潜规则”。据说当时恒天然很少过问三鹿的经营,这个持股43%的大股东,在7人董事会中却只派了一个代表,说是为了避免“违背当地政府意愿的风险”。但无论如何,后来排除阻力提出亡羊补牢的还是这个新西兰股东,这难道还不令人深思吗?

  • 【分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在当前食品贸易量日益剧增的形势下,无论生产、加工、贮运、销售都有责任强化本食品管理体系,履行基于风险分析的食品管理策略。国家的政治家和科学家认为有效的食品管理体系是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础。本文依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以及如何强化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问题,为食品企业食品管理机构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原则,风险分析 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整个过程表现出了空前的兴趣,不断要求政府和食品制造商在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近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和贸易问题时有发生,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机构、监管、信息、教育正在急剧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动向,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1.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是指食物有损于消费者健康的急性或慢性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协商的余地。食品质量则涉及对消费者而言的其它性状,即食品的使用价值,有正面的性状,如风味、颜色、质地等,也有负面性状,如腐败性、变色、变味等。明确区分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涉及到相关规定的制订,以及食品管理体系的内容和构架。 食品控制定义为强化本企业利益的保护,确保所有产品在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及销售过程中是安全的、健康的、宜于企业利益、消费者的一种强制性的规则行为,同时符合安全及质量的要求,以及依照法规所述诚实、准确地予以标注。食品控制的首要任务是企业强化产品标准,以确保产品消费安全,使生产远离不安全、不卫生产品,通过禁止生产非天然或不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方式来实现。 食品危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①微生物危害;②农药和杀虫剂残留;③滥用食品添加剂;④化学危害,包括生物毒素。食品危害还可以延伸到转基因食品、过敏原、兽药残留,以及在动物产品中为促进生长而添加激素等。

  • 专家谈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当前食品安全主流还是好的

    2011年4月25日9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党委委员马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标准与监督技术室副主任张俭波做客新华网,就食品安全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当前食品安全主流还是好的现在大家从媒体上已经看到一些报道,以及一些监管部门对于我们国家整体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的评价和报告。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看主流,就是国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还是好的,网上曝出的所谓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属于掺假、使假和假冒伪劣,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影响了整个食品安全的形象。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特别是食品的品种很多,在各大超市里会看到跟二三十年前相比已经有显著的提高,从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可以明确感觉到。但是现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对整个食品安全造成一些影响,但是我想强调一点,主流还是好的。

  • 【转帖】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山东省质监局将在全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对食品原辅材料进厂、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 由山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研发的这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食品追溯、预警及召回、消费导航、政府监管等多种功能,可用于对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追溯,目前已在济南、青岛等地的多家大型超市得到应用。 为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今年山东省质监局又对该系统进行了深入开发和完善,先期已在淄博市156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成功试行,实现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到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质量检验、食品贮存运输和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覆盖、全过程电子化监管,为食品的及时召回提供了技术保证。

  • 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社会、经济、技术上的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涉及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惟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安全,,是一个具体而又抽象的概念,就食品安全而言,具有三层含义:一、是食品战略安全,指食物数量足够,能够满足人民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三是食物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Nutrition&Healthy)需要,亦即从食物中能够摄取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及其他营养物质(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反映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从量到质的深化。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综合型《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目前,国际学术界对食品安全尚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件中,把“食品安全”等同 于“食品卫生”,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不同含义的用语加以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我国学术界在食品安全的认识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食品安全(Foode sfety)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第二,食品安全应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两种不同的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第三,食品安全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经权威部门认定,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和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就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内容和定义。

  • 食品安全定义

    食品安全是个综合概念,与卫生学、营养学、质量学等学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一个社会、经济、技术上的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涉及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食品安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都是企业和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责任和必须做出的承诺。食品安全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具有惟一性和强制性,通常属于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强“安全,,是一个具体而又抽象的概念,就食品安全而言,具有三层含义:一、是食品战略安全,指食物数量足够,能够满足人民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三是食物满足人类营养与健康(Nutrition&Healthy)需要,亦即从食物中能够摄取足够的热量、蛋白质、脂肪及其他营养物质(纤维素、维生素、矿物质等),反映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从量到质的深化。近年来,国际社会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概念,一些国家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从社会系统工程建设的角度出发,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综合立法替代卫生、质量、营养等要素立法。2000年欧盟发表了具有指导意义的《食品安全白皮书》,2003年日本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综合型《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卫生法》、《食品质量法》、《食品营养法》等,更加突显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目前,国际学术界对食品安全尚缺乏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件中,把“食品安全”等同 于“食品卫生”,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两个不同含义的用语加以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我国学术界在食品安全的认识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食品安全(Foode sfety)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第二,食品安全应区分为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两种不同的层次。绝对安全被认为是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的损害;第三,食品安全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经权威部门认定,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和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就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内容和定义。

  • 2012年制修订或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

    1月1月1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评定项目、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月12日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月13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和要求,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调查处置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网络直报和数据共享。2月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2月28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规定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为30毫克/千克。3月3月1日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目录》正式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旧版)同时废止。新版《规则》规定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强调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规则》还明确"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3月15日 卫生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本次修订对原《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1994)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一致。同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同日,《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出台。《办法》强调了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该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3月29日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发布,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该条例对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使用茶叶肥料和农药、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促进茶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等做出了规定。4月4月1日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冻鱼》、《蓝莓》等食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4月6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征求拟撤销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意见的函》。函件称,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销。4月9日 卫生部发布《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关于公布硼酸等301种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名单的公告》。4月25日 卫生部发布《食品添加剂核黄素5'-磷酸钠》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其中,68种食品添加剂第一次有了国标,并于2012年6月25日实施。4月20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5月5月1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抗氧化等九个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方法。新发布的功能评价方法主要提高了判断标准,完善了动物试验模型,细化了人体试食试验受试人群要求,优化了试验方法等,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5月28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6月6月1日 一次性纸杯国家标准(GB/T 27590-2011 纸杯 )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制作原料不得使用回收材料。同日,《山葡萄酒》、《露酒》等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同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技术要求》5项行业标准正式实施。同日,《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6月1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该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6月11日 卫生部等8部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规划》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 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

    新西兰科学与创新部长斯蒂芬-乔伊斯、食品安全部长尼基-凯耶,于近期宣布建设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中心。该决定是新西兰政府根据去年12月浓缩乳清蛋白(WPC)污染事件的调查报告建议做出的。 预计该中心将于今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政府和产业界每年将联合资助至少500万新元。该中心将聚焦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食品安全科学和研究活动,涵盖食品的整个价值链,特别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和放射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与食品添加物质相关的风险;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管理及与公众的良好沟通;与国际科学界和现有的国际研究平台开展合作。这样一个研究中心,应该是前瞻性的研究中心,还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善后研究中心呢?真的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

  • 关于食品安全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频发恶性事件,食品安全问题也相当突出。我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较高速度的发展,在基本解决食物保障(Food security)问题的同时,食物的安全(F。。d safety)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尤其是我国作为WTO的新成员,与世界各国间的贸易往来会日益增加,世界某一地区的食品问题很可能会波及全球,从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带来巨大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我国农业产品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本章以我国一些迫切需要控制的食源性危害(化学性、生物性)及其检测控制技术等科学问题人手,介绍食品安全内涵、食品安全危害类型;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概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背景、现状和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关键检测技术的重要性。总结“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综合示范建设”的经验,介绍了福建省‘‘放心菜”、“放心茶,,和。。放心肉”及“无公害水产品”关键检测技术研究和示范建设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实践的展,引导和带动地方的积极参与,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挂牌)仪式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举行。 中心作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的空白,在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研究能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度课题。相比之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而中国,日前也正式挂牌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中心要如何直指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这是否将成为食品安全的福音?海外其他国家在类似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开辟过怎样的奚径?

  • 食品安全知识问题

    Q9.如果要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您最想了解的是 A.食品法律法规 B.食品安全知识 C.食品安全事件 D.食品安全现状Q10.您还会购买有安全问题厂家的食品吗?如果他们已经重新整改,相应安全问题已得到解决。 A.不会,失去信心了 B.会犹豫 C.会,整顿了应该不会重蹈覆辙了

  • 食品安全新规定

    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道德诚信缺一不可。在目前重利轻德的社会大环境下,需要重塑以诚为本的社会道德体系。他建议建立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严格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食品安全损害赔偿责任。建立一个可以覆盖食品从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生产制造、运输、储运、销售到消费者使用整个食品链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对食品危害全过程的“零缺陷”管理方法达到食物安全的目标,并逐步形成了以风险分析、识别、控制、验证和改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来实现将风险降低的过程,减少在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损失,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政协委员谢庆奎建议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管,他提出3点建议。  1、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与补充、完善与整合,制定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减少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增强法律效力。  2、提高惩罚标准,加大违法成本,使其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获利益,不法经营者才会停止违法。  3、成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多头监管,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的问题。对于此新闻,您认为对食品安全会起到一些作用还是在炒作?

  • 【食品法规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卫生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0-09-08【生效日期】 2010-09-08【效力】【备注】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中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指铁路站车和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运输等活动。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经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许可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标准、要求、规范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许可和监管,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对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营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活动。铁路餐车使用餐料应当保持清洁,即时加工,隔餐食品必须冷藏。站车内供应的自制食品应当实行检测备案制度。专供旅客列车的配送食品应当符合保质时间和温度控制等食品安全要求。第六条食品运输车辆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标有清洗合格标识,防止食品污染。禁止承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禁止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装、混运。食品运输经营者发现可能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第七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八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报告,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和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第九条铁路运营中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在2小时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第十条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定期向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情况。第十一条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境口岸及出入境列车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铁路运营食品经营活动包括国家、地方和合资铁路,以及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临管线和铁路多种经营企业。铁路站车范围指铁路车站主体站房前风雨棚以内、候车室、站台等站内区域和铁路客货运列车。铁路运营站段范围指与运输有关的机务、车务、工务、电务、车辆、行车公寓(招待所)、配餐基地等铁路所属站段(单位)围护设施结构以内的地域。在铁路运营站段范围内专供铁路站车使用的食品的配餐生产,属于铁路运营食品餐饮管理范畴,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管。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名单1.哈尔滨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2.沈阳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3.北京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4.太原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5.呼和浩特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6.郑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7.武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8.西安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9.济南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0.上海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1.南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2.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3.南宁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14.成都铁路食品

  • 【讨论】食品企业配食品安全员能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发展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发展纲要》),"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产品市场以及我市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2%以上,11万余家持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 各位觉得食品企业配食品安全员能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这安全员该怎么配呢?企业自主招聘?监管部门安排?

  • 【转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大家学习一下,也可以讨论[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align=center][size=3][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b][/size][/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校园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校园食品安全一直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食品安全无小事,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更不容突破。2019年4月1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相关要求如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要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并且留样食品必须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需要建立诸多长效管理机制,覆盖至每个环节,杜绝任何安全隐患。通过实时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也会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为校园食品安全加一道“安全阀”。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食品安全纳入法制轨道 (5.3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从《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到《食品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表明我国对食品监管的要求已经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的层面,上升到基于精确严格的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细致指标基础上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时代。  近年来,劣质奶粉养出大头婴儿、多宝鱼、红心鸭蛋等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致使消费者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发愁。因此,此次食品安全立法,备受社会关注。日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处罚力度还是有点轻?  “虽然10倍的赔偿金体现了‘草案’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20倍的罚款也表现出对无良企业的处罚力度,但总觉得还是有些轻,”经常到外地出差的任先生表示,“假设5元钱买的一个面包出现问题后,最多只能得到50元的赔偿。可食品问题轻的会致病,50元可能连看病都不够,而重的则会危及生命安全。”  “草案”明确提出,遭遇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可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记者了解到,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有点轻。一些消费者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最重要的是违法成本太低。“草案”虽然体现出要“提高违法成本、增加违法者的痛感”,但毕竟力度还不够。据悉,英国一家百年老字号食品企业一时疏忽卖出了一批不卫生的热狗,让很多消费者吃了以后上吐下泻。法院最后判决让这家企业赔得倾家荡产,最后不得不关门了事。  此外,虽然“草案”规定了“10倍的赔偿金”,但如果发生食品经营者拒不赔偿的情况怎么办?毕竟一般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金额比较小,不大可能为了几十元走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因此,有消费者建议,“草案”应赋予消费者具有责令赔偿请求权。  不能再“九龙治水 各管一头”  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关注的相关意见占到了总意见的五分之一。征求意见指出,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采用泛指性的表述,显得过于笼统,不明确。许多意见反对由多个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进行监管,这样会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如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责任划分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出现多头执法或监管不力的问题,不仅造成监管成本高,也会加重经营者的负担。  而且,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从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因此,一些建议提出,食品安全统一全程监管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食品安全法》应尽量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集中执法权利,最好明确一个部门为食品监管主体,并明确其监管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实行从产地、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体制。很多建议认为由卫生部门来实施监管比较合适。  食品安全应有统一国标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我国的标准未与国际接轨,致使监管常常处于被动;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标准太多、太乱,这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也让一些不法企业趁机钻了标准缺陷的空子。因此,一些意见提出,目前很多食品都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因此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标准检验方法,由国家统一制定、修订;各地只能制定、修订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规范要求,或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  此外,目前涉及食品的法律还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因此,《食品安全法》出台前要解决好法律的衔接和冲突问题,否则不仅影响法律执行的效力,而且影响法律的权威。

  •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原创大赛】新法实施,食品安全治理全面升级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文/何丽英(华测团队)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三易其稿的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重大变化?这部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多严?面对新法的实施,企业又该如何应对?1 新食品安全法简介1.1修订的背景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2009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也暴露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存在一些弊端,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尚不能完全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围绕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四个方针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更加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1.2适用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及安全管理,食品包材、容器、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均需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同时,为体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原则,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安全信息的发布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另外,考虑到农业投入用品(农药等)的使用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法也对农业投入用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农业投入用品的使用遵守其他法规的同时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1.3监管体制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食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结束了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变得更加集中。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四个部门,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图1所示。图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8/201608311141_607614_3051334_3.png 2 修订重点内容解读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个条款,修改了70%以上的原有条款,可谓大修,此次大修除了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之外,主要是围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这四个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原则进行。比如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网络食品销售行业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了相关制度要求,突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全程控制。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鼓励发挥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作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覆盖食品生产及流通多个环节,涉及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各个方面,部分新制度比如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变更、新增网络食品销售平台的监管、保健食品准入制度的修订以及特殊膳食的加强管理等,对企业有较大影响。2.1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前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需要分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机构改革之后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今年8月份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两项许可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相比原来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有较大的变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规定见表1。表1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体各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原则一企一证(同一个食品生产者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地一证(一个经营场所应当取得一个经营许可证)许可分类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许可证编号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有效期5年5年2.2覆盖网络食品交易监管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网络食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但网购食品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比如网上销售准入门槛低、食品入网经营者鱼龙混杂、食品质量良莠不齐,而网络平台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问题食品。另外,消费者网购食品有时不能获得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受到损害很难维权。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这种新兴的食品销售新业态进行了规范。 1) 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登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身份审查义务。其中规定的审查义务主要为实名登记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可以对利用平台的卖家身份进行审查,而网络食品交易实名登记制度的实行将实现网络食品交易的可追溯。 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制止、报告和停止提供服务的义务。这就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食品经营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履行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若入网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3)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实名信息。消费者网购食品合

  • 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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