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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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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例相关的论坛

  • 非法添加剂问题占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案例达50.9%

    非法添加剂问题占影响较大食品安全案例达50.9% 近日,上海交大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和舆情研究实验室联合发布 《2011食品安全舆情报告》,报告在2011年500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库的基础上,选取了53起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事件,结果显示,外国在华快餐行业问题频发,相对集中,非法添加剂问题成为年度食品安全事件的重灾区。 从我国食品安全舆情的类别来看,2011年,由非法添加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舆情突出,在53起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案例中占比50.9%.典型的如瘦肉精、台湾塑化剂、牛肉膏、墨汁粉条、山西陈醋勾兑、毒豆芽、染色花椒、毒血旺、北京香精包子、上海染色馒头、小肥羊火锅底料添加剂等。 其次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缺少监管,产品品质不合格的现象也很严重,占20.8%,如俏江南回锅油问题、北京黑心烤鸭、五芳斋毒粽子、麦当劳蛆虫和暴晒门等。食物中毒、伪造或冒用其他品牌、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也有体现。 从2011年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首曝方式来看,79%的事件均由传统媒体曝光,而经网络媒体曝光的仅占19%.但在今年食品安全舆情中,媒体也暴露出不少弊端,甚至放大了风险。例如在山西陈醋勾兑门事件中,其95%的陈醋由醋精勾兑的话题经由媒体反复炒作扩大了公众的风险认知。 新闻来源:新民晚报

  • 【转帖】欧盟食品及饲料产品安全案例通报数量创新高

    欧盟委员会7月23日发布的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年度运行报告显示,2007年度通过RASFF通报的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饲料产品安全案例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达到了7354例。 根据RASFF年度运行报告,在这7354例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安全案例中,42%的案例中的产品来自于非欧盟国家市场。与2006年一样,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渔业产品安全案例比例最高,达到了21%。欧盟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RASFF通报以来,案例通报数每年都在增加,2005年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达到7170例,2006年减少到6840例,2007年又达到了7354例,再次创出了历史新高。 欧盟委员会认为,RASFF自设立以来,一直运转良好,案例通报数不断创新高,正说明该系统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欧盟负责健康事务的委员安德鲁拉瓦西利乌指出:“RASFF在确保欧盟居民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系统可以帮我们防止食品安全危机,也可以在危机出现时找到解决办法,从而尽量减少潜在的健康威胁。”

  • 【转帖】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明确食品安全案件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的原则和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流通领域、餐厨废弃物、问题乳粉、保健食品等十类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职责分工。对于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的或职责交叉的,或需要联合执法的,要求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成立市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查处应急小组,统一协调、集中查处加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处理机制,依法处理解决。

  • 食药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案例一 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市场监管总局[/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办公厅关于印发[/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通知[/font][/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推动执法标准规范统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总局设立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并形成《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22日 [/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成员名单[/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align][align=center] [/align] [b]一、主任委员[/b] 白清元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b]二、副主任委员[/b] 况 旭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b]三、成员[/b] 彭增田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缪 丹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母 兰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 郭向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 王柏琴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二级巡视员 张晋京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 李奇剑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一级巡视员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工作规则[/font][/align] [b]一、总则[/b] 为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活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35号),制定本规则。 [b]二、主要职责[/b] (一)负责研究讨论备选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性案例),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 (二)负责研究讨论拟宣告失效的指导性案例,形成一致意见报总局主要领导审签。 [b]三、机构设置[/b]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总局分管执法稽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1名,由执法稽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7名,由法规司、执法稽查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在执法稽查局设置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指委办公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具体工作。 [b]四、工作流程[/b] 1.初审。案指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推荐表》,并交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备选指导性案例。 2.复核。对于初审通过的备选指导性案例,由案指委办公室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格式文本及相关案件材料,交至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征求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必要时可召开专题论证会。 3.组织研究。案指委办公室将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的备选指导性案例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 4.总局局务会审议。根据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意见,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备选指导性案例,通过后由总局主要领导签发。 5.公开发布。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等正式向社会公布指导性案例。 [b]五、附则[/b]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定事项由相关司局、单位向案指委办公室提出,报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管理办法(试行)[/font][/align]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指导工作,促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的申请遴选、工作分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以下简称执法稽查局)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专家组工作制度; (二)负责专家的申请、遴选、换届等日常工作; (三)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性案例评选、编撰等工作; (四)其他与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风险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等从事食品安全研究、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法制审核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熟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 (三)具有法律、食品、药品、医学等领域的教育背景,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安全研究和监管执法经验。其中,市场监管系统内的应具有5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或法制审核经验,总局《综合执法人才库》人员可优先入选;系统外专家应在行政执法领域或食品安全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原则上从事行政执法研究、食品安全研究年限不少于5年,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专家组相应工作。 第六条 专家组专家选用采取自愿申请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自愿申请需由本人申请并填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专家申请表》(附件1);地方推荐需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专家推荐表》(附件2)。 执法稽查局确定拟纳入专家组的人员名单,并为入选专家组人员颁发聘书。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组: (一)受过刑事处罚; (二)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党纪处分或降级(含)以上政务处分的;或受到前述处分以下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相关专业资质、资格证书被吊销、注销的; (四)有不诚信等不良从业记录的; (五)其他不适宜入选专家库的情形。 第八条 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情况,对专家组专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专家组专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第九条 专家组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执法稽查局报送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取消其专家组专家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工作任务; (二)有意违反回避原则,违反工作纪律; (三)其他不适宜再担任专家的情形。 本人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申请的,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准予退出。 第十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通过提供咨询和建议、出席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参与指导性案例的审议备选工作; (二)通过课题研究、会议研讨、案例评审等方式参与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工作; (三)通过编撰指导性案例评析、专题讲课等方式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与指导性案例相关的培训活动; (四)其他与指导性案例制度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书面提出回避: (一)承担工作任务与专家本人、配偶、子女所在单位相关联,或有利益关系; (二)专家本人与工作任务涉及单位有科研合作、项目委托、专利合作关系; (三)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与工作任务涉及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 (四)其他可能影响专家公正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专家组专家不得利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身份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对外泄露案件情况及有关敏感信息。 第十三条 对工作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执法稽查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表扬。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执法稽查局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源自:[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_a4f3e175c4f0417f9333f796a3031bbf.htmlhttp://]国家市场监管总局[/url]

  • 【转】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发布

    来源:法制日报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1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研讨会邀请了学术界、政府监管部门、法律实务界和食品行业的代表,法律、公管、农业、食品科学、环境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参与。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助理张雪纯,知识产权出版社副社长李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会上发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主持。据悉,此次发布为首次。会议发布了《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 案例一:王某甲等生产、销售“毒豆芽”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王某甲伙同郝某某、王某乙,在西宁市城北区某粮油店内使用购进的AB粉及无根豆芽剂,加工有毒、有害“毒豆芽”,并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毒豆芽”。2014年1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从3人经营的豆芽作坊内查获价值6139元的豆芽4900斤、半成品绿豆芽432斤,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查获的豆芽中的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2.6ug/kg。 审判结果 3名被告王某甲、郝某某王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 原审被告人王某甲、郝某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对王某甲、郝某某和王某乙的定罪及附加刑部分的判决,及对扣押的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但鉴于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被较早查处,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3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二审期间足额缴纳罚金,对3人的有期徒刑部分的刑罚作出了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 【转帖】食品安全宣传周十起典型案例剖析

    6月13日至20日,全省工商系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宣传《食品安全法》,突出解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热点问题,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宣传氛围,促进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健康发展。 同时,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安全宣传周十起典型案例剖析,以示警示和监督。 原平市苏艳平伪造涂改生产日期销售不合格饮料案 2010年4月23日,原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苏艳平在门面内正用喷码机和油漆对已经过期的饮料进行重新喷码,偷改生产日期。经现场检查,该批饮料的有效期是2009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3日,截至被工商部门查获时已经过期。2010年4月29日,原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过期饮料20箱,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剖析与思考:这起案件存中当事人明知自己经营的是食品,而且已经过期,擅自偷改生产日期,主观故意明显,属于明知故犯,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严重缺失,工商部门给予了从重处罚。如何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值得深思。

  • 食品安全,我们该向谁发怒?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6日,相声演员刘慧因醉驾被刑拘,作为“高晓松第二”立即引起社会公众哗然,笔者也不禁为此叫好。无巧不成书,在同一个网页上,还有一则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被查处的消息,链接的评论却少有人指责违法企业,而是泛泛地指责政府监管不到位。笔者看到案件,也为还有东西能放心吃而倍感着急,可是仔细想来,此时着急却未必合理。  为什么政府部门在“醉驾治理”中能得到钦佩和赞许,而食品安全案件每每爆出之时,却是大家对监管部门发难之时?为什么“醉驾治理”越多越严,老百姓越觉得安全放心,而食品安全问题被治理得越多越严,老百姓却越来越觉得食品不安全?是两者本来就有本质区别,还是某种惯性思维误导了我们的情绪?这还真是值得消费者认真思考的问题。  其一,发生醉驾事件后,毫无疑问,大家的第一反应是对醉驾者口诛笔伐,但相信不会有人愤怒地认为交警应该在饮酒人驾车前就把他抓住。同样的道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应该严厉惩处,同时不断加大预先防范,但也不可能全部在事前就能阻止不法分子起心动念、图谋不轨。更何况,就连有些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驾驶员也知法犯法,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还有大量小作坊小摊贩经营者,难道会完全杜绝不法行为吗?这样想来,我们一味指责监管不到位的无名肝火,是不是应该作些冷静的分解?其实,最应该指责的是诸如醉驾者、制售假劣有害食品者等不法分子。他们都是对人的生命健康负主要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着想,应该呼吁和鼓励监管部门打击的越多越好,而不是一发生案件就预设监管不到位的前提、想当然的加以指责,让执法者倍感压力,让违法者偷安无事。由此可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监管部门,但发现问题后积极主动查处,是政府必须有的作为。  其二,发生醉驾事件后,大家都希望驾驶员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但相信不会有人就此认为路上险象环生、不敢上路,因为毕竟醉驾者还是少数。同样的道理,尽管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毕竟我们一天就要消费40亿斤食品,真正我们能碰到不安全食品的概率可能并不比醉驾多。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食品抽检合格率都在95%以上,况且不少专家也指出,不合格食品中以假冒伪劣食品居多,而假冒伪劣不等于食品安全问题。当我们从网上看到食品安全案件时,就告诫亲朋好友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这岂不是耸人听闻?我们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真的什么都不敢吃吗?另据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显示,50%的人认为当前食品安全谣言较多。这说明理性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而“谣言止于智者”,我们不能被经不起分析的谣言所误导。  其三,发生醉驾事件后,大家希望对肇事者加大惩处力度,以期收到震慑之效。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驾入罪。由此人们对控制酒驾充满了信心。同样的道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也要严厉惩处,以使其不敢犯法、不愿犯法、犯不起法。凑巧的是,醉驾入罪与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的规定同时体现在了《刑法修正案(八)》中。网络资料显示,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犯罪,侦破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件2400余起,抓获犯罪分子4000余名。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食品安全问题将逐步减少。因此,我们应该鼓励支持政府加强监管,查处问题。  其四,发生醉驾事件后,人们出于社会公德心和自身安全的考虑,一定会对此行为“零容忍”。一旦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也会下意识地去制止或向交管部门举报。要使天不容奸,势必需要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布下天罗地网。同样的道理,对于食品安全,我们也应发挥个人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对“油条哥”这样的诚信守法者,我们要不吝溢美之词,大兴向善之风;对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我们要及时揭露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不使心存侥幸者逃脱法网;对于不实谣言,我们要理性分析、善于戳穿,正本清源。  食品安全路在何方?路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上,路在政府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上,路在消费者参与和监督的责任上,路在我们所有人的脚下,我们要脚踏实地把它走好。  (仲 彦)

  •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3/201303031651_428070_2140715_3.jpg 一、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人挥之不去的梦魇  全球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日前发布了“2010年全球幸福度调查”数据。在此次民调涉及的124个国家当中,中国人的幸福度排名第92位; 88%接收调查的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远离“美满幸福”的标准,其中生活成本和房价上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让人不安的食品安全是导致民众幸福指数较低的主要原因,物价、房价和食品安全位列居民最关注的十大热门话题前三位。如果说物价、房价只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反映在某个特定阶段的价格表现,那么食品安全问题却是由来已久却难以根治的痼疾。经历过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击、瘦肉精事件的炸雷、上海染色馒头的喧闹,到如今的塑化剂事件,中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的态度早已变得麻木和无奈,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当面对这一幕幕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全面反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足。相比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建立起来的世界瞩目的成就和光辉文明,食品安全方面的落后和差距是巨大的。  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背后的成因归集  按照笔者的理解,食品安全体现的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生产或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一种担保,这种担保是无须说明也不能附加条件的。所谓“民以食为天”,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的要求和关注应该高于其他商品。从过往的案例查处和实际了解来看,国内食品安全事件确实是进入一个多发期,这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简而言之,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收入增长推动了食品生产和加工业快速发展,这与相对滞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之间产生了矛盾,在缺乏有效对冲和缓和机制的情况下,矛盾在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镁光灯下被放大,从而引起了民众对食品安全巨大的不满和失望情绪。  我们有必要把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放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进行观察。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按照引致食品污染的不同诱因和解决方式的差异,可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四类。  第一类是因为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大体上属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主要表现在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流通储运手段达不到保鲜要求等。比如,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污染,使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5.94,-0.01,-0.17%)的质量受到影响。另外,我国13亿多人口每天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众多的食品供应商具备典型的小生产者特征,在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的诉求不高时,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难以符合安全标准。调查显示蔬菜在流通环节的损耗平均达到20%左右。  第二类是因为食品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在知情的状态下人为影响食品质量。中国农业虽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但也患上了“大农业病”: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生长周期缩短至28〜45天,猪出栏时间缩短至2.5〜4个月,凡此种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更有一些不法生产商逆食品安全法规而行,在食品中加入不利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此类案件数量的持续上升,使我们深刻感受到现代科技与商业伦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第三类是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非主动性过失,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继而进入消费环节。我们把这一类原因统称为技术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就一直没有间断。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而国外的食品安全案例主要集中在这一类,新的动植物病菌在造成实际负面影响之前往往很难被检测发现,以美国为例,食源性疾病每年导致7600万人生病,325000人住院治疗,5000人死亡,其中已知的食源性疾病超过250种,绝大多数是各种细菌、病毒与寄生虫引起的感染疾病。  第四类是因为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从理论以及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改革实践看,食品安全监管无疑趋向于专业化、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的变迁,很大程度上源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包括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变化,一系列食品安全危机最后进一步形成监管变革的动力机制。近三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制松弛,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三、食品安全事件的“负外部性”  食品安全事件最直接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日三餐不可或缺,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对于影响巨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言,危害不仅仅局限在受害的消费者,而往往还会延伸到行业和国家声誉的层面,从而具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的存在意味着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了危害,却没有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即出现了市场失灵。  第一个负外部性在于食品安全事件对于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聚氰胺事件后,乳业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240多万户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2009年我国乳制品进口从2008年的35万吨猛增到60万吨。国产乳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在事件发生后,进口奶粉一年之内数次涨价,每次涨幅在10%以上,国内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第二个负外部性在于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了民众的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当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不安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往往会转化成对国产食品和官方声音的集体不信任,这会进一步增加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的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计的数据,2010年全国各级监管部门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00万户次,共查处13万起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但官方公布的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6%,官方和民众的反应落差就此形成。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涉及境外,给我国形象及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府监管的着力点和缺陷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从保障经济秩序和民众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对于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诱因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  针对前文提述的第一类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监管重心主要在于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环境要求,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兼并重组和产生升级,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督,在注重保持中小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基础上实施适当的行业准入等。总的来说,就是用市场优胜劣汰的方法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对于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改变食品质量造成第二

  • 【讨论】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究竟何在???

    4月29日至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天津视察时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他在视察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时,要求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食品安全关。5月5日至5月13日,由中组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汇集了各省区市政府、新疆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地食品安全办主任,就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理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在案例教学课上,由国家行政学院专家组讲解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反思——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例”、“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与标准问题——以‘染色馒头’为例”等内容引起了学员们的热烈讨论,成为研讨班的一大特点。来自全国的92位省部级领导和主管者们对食品安全的深入思考、对案例的尖锐剖析和完善体制机制的各种设想,无不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破解难题的坚定信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2008年爆出的三鹿奶粉掺加三聚氰胺事件,到近期出现的“瘦肉精”事件以及“染色馒头”事件,一次次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变成受害者,很多消费者正遭受着所谓品牌食品的“侵蚀”。因食品质量引发的事故正给我们敲响警钟:中国的食品安全到底怎么了。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今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半数以上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究竟何在?

  • 【转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size=4]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3月8日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明确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有关要求。[/size][size=4] 工作安排指出,2010年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size][size=4] 工作安排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size][size=4] 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size]

  • 【有食说食】改革监管机构 确保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国家卫生部发布消息称,“高度怀疑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名为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污染”。全国因三鹿奶粉导致的婴儿肾结石案例日呈扩大趋势。近年,经历“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等食品安全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及时作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早前热议的《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食品安全的监管方式成为核心话题。目前的食品安全体制是所谓的“环节管理”,即分解“农田到餐桌”中的供应链环节来进行“分段管理”,就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提供奶料的奶农及企业是由农业部监管;牛奶生产商的加工过程由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奶粉的市场销售中的安全抽查由工商局负责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等。而对这一分解式管理主要的争议就是“片段管理、不能联动协作和立即溯源追查”,进而影响整个监管的效率,最终导致只有经过悲剧性的“人体检验”之后,才开始真正的大规模的溯源式查处。

  • 【分享】《食品安全学导论》出版发行

    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魏益民教授课题组撰写的《食品安全学导论》一书已由科学出版社出版,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发行。中国工程院陈君石院士和庞国芳院士为本书作序。  《食品安全学导论》是魏益民教授主编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丛书”的分册之一,丛书还包括《中国食品安全控制研究》、《牛肉产地溯源技术研究》(已出版)和《植源性食品污染源溯源技术研究》(待出版)。该丛书由“十五”、“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课题支持完成。  《食品安全学导论》一书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指南为基础,介绍了食品安全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管理原则、基本方法,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全书的章节构成和内容安排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三大要素(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为核心内容和出发点,论述了三大要素的科学基础、相互关系及技术体系,同时选编了部分案例和参考资料。   该书作为一部指导管理实践、提高知识水平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学术性兼知识性论著,本书适合于从事食品质量与安全研究的科教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管理人员、食品加工与流通企业的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作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的教材,或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培训班的参考书籍。

  • 【转帖】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 8个月全国220人被捕

    昨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称,今年以来,共有57名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检察部门立案侦查。  8个月全国批捕220人  近期,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再度集中“爆发”。“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踵而来。国务院近日严令对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严重扰乱市场,危及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生命的犯罪行为,务必依法严惩。  在这个大背景下,昨日,邱学强透露,今年全国检察部门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件,立案侦查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17件,涉及18人,渎职犯罪20件,涉及39人。  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65件113人。  监管人员渎职现象多发  谈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深层原因,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查办案件的情况,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往往都和地方相关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交织在一起。一些负有监督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  该负责人分析说,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从事畜牧监管的人员。“食品安全案件窝案串案多,查办一人,能够带出一串一窝”。  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56.4%。  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邢世伟  个案  河南瘦肉精案26人渎职  均为畜牧监管人员;瘦肉精生产者、养殖户等58人被批捕  在昨日举行的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专门介绍了“瘦肉精”案件的相关情况。在河南“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检察部门共批捕该事件涉及的“瘦肉精”生产者、销售者、生猪经纪人、饲料经营者、生猪养殖户等犯罪嫌疑人58人。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还告诉记者,在河南“瘦肉精”案件中,检察部门查出了渎职人员26人,而这些人都是畜牧监管人员。  今年3月,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省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查获含“瘦肉精”饲料若干批次。此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针对“瘦肉精”问题开展了全国性专项打击活动。

  • 【转帖】中国的食品安全与美中合作

    和2006年以及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的食品和产品安全事件在数量上有所下降,但仍在中国国内和海外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专家说,中国产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除了暴露出管理体制的缺陷外,也说明中国不仅需要从内部作出改善,同时需要来自国际的监督和合作。  毒奶事件食品安全再受关注  2008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等四位高管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至此,中国最严重的一起食品产品安全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毒奶事件不仅把“三聚氰胺”从一个生涩难懂的化学名词变成中国消费者闻之色变的常用语,同时也把中国最弱小、最无辜的人群--婴幼儿变成问题食品的最新受害者。  2008 年9月,一连串的婴儿因食用奶粉患上肾结石的报导陆续在中国媒体中出现,三鹿奶粉成为众矢之的。已经在担心毒米、毒油、毒蔬菜、毒海鲜等各种问题食品的中国消费者不得不再次以极为苦涩的方式上了一堂化学课: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可以使其在检测过程中显示出更高的蛋白质含量。  三鹿毒奶粉披露后,包括伊利、蒙牛、光明等著名品牌的总共22家491批次的奶制品也陆续检测出三聚氰胺。截至2008年底,毒奶粉在中国已经造成将近30万名儿童患病,并导致至少四名儿童死亡。  毒奶粉海外扩散不仅彻底打乱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同时也沿着供应链向其它产品辐射,并波及海外市场。大白兔奶糖、亨氏米粉、必胜客奶酪粉、吉百利巧克力、士力架糖果等很多中外著名食品品牌先后检测出三聚氰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9月发布公告,禁止中国制造的奶粉在境内出售,同时警告说,部分受污染的奶粉可能已经非法流入市场,供应给华人消费者。截至年末,总共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禁止进口或宣布召回中国生产的奶制品。  和 2006年以及2007年的被频繁禁止和召回的宠物食品、含铅玩具、毒牙膏、缺陷轮胎等各种问题产品相比,2008年中国产品安全在中国国内和海外均产生重大后果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在数量上有所下降。比较突出的只有2008年年初的输日“毒饺子事件”和下半年的“毒奶粉事件”。  管理机构存在缺陷?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研究员方国栋说,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在食品和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体现出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缺陷。  他说:“比如说,中国政府里面究竟由哪一个部门来主要牵头来管理食品安全的问题呢?到底是卫生部、商业部、还是一些其它食品和卫生有关的监管机构?我觉得这个问题,大概中国高层还在进一步的磋商当中。”  2008 年的毒奶粉事件牵涉的三鹿、蒙牛、伊利等企业的产品都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而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国家免检”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成为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的温床。9月18日,中国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废止了实施8年之久的免检制度。9月底,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需要国际监督合作  在经历了毒奶粉风波之后,中国政府在12月中旬正式宣布禁止十七种违法添加剂。卫生部发布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包括中国百姓所熟悉的吊白块、苏丹红等。三聚氰胺也榜上有名。  舆论认为,中国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其中的原因包括商贩利欲熏心、企业诚信淡薄、政府监管乏力、媒体监督缺失等多种因素。  美国西东大学管理系主任尹尊声说,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故表明,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来自国内的改善,同时也需要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合作。  “增加国际透明度,增加国际合作,对于中国食品和其它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来说都有很大帮助。这一点和外国政府和比较成熟的企业对中国的压力和合作都有很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这是中国因祸得福。中国公民的生活质量在因此得到改进,中国企业的信誉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危机中走向成熟。”  美中加强合作  在12月初进行的第五次美中战略经济对话上,食品和产品安全继前两次对话后再度成为焦点议题。双方在重申了要加强合作、改善信息共享、组织技术培训之外,还首次把“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列入合作范畴。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11月宣布,在中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办公室,希望从源头保护美国消费者的食品和产品安全。这也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首次设立海外办公室。该局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方国栋对美国之音表示,在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食品当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测比例仅为1%,进入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食品比例不足0.5%。方国栋说,在帮助中国提高产品质量问题上,外界应该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华设立办公室保持一种合理的预期。  他说:“我觉得更多的是增加和中国的合作,使中国最为美国很大的进口国在进出口环节杜绝一些问题。但如果参与每个细节的监督和管理,我觉得这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在应对来自中国的问题产品方面,美国在2008年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8月中旬,布什总统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授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更多职责,确保消费品,尤其是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该法案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提出严格要求,并规定进口美国的儿童产品必须经过第三方测试。业内人士说,对于已经占据美国80%的儿童用品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个法案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 就热贴: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中国特色”?谈谈自己对中国食品安全的看法

    坛友fengmo4668发了一个帖子食品安全问题,真的是“中国特色”?楼主在帖子里提到最近发生在欧洲的“马肉风波”以及美国猪肉中莱克多巴胺残留问题,用以证明国外的食品也不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每个国家、每个政府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难题的。绝对不是“中国特色”,称之为是“全球特色”才更合适。 食品安全的确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每个国家和政府都面临着的难题。但要说中国的食品安全和别的国家比起来,那绝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其严重性和其它国家比起来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的。 食品从来就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但在有效的监管体制下,则可以将风险减小到最低。我国的问题也就是出在一直没有有效的监管体系。问题发生了,也是能遮就遮,遮不住了,就弄几个替罪羊做做样子。连“三聚氰胺”这种导致上万婴儿健康受到损害,有的甚至致残致畸,到最后也没有一个官员被真正的处理。 楼主所举的三个例子,“马肉风波”和“鱼肉风波”这都仅仅只是以廉充贵,算不得安全事件。而关于莱克多巴胺这一问题,是很复杂的。其残留毒性远低于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瘦肉精添加物,在美国,莱克多巴胺是允许添加于动物饲料的,其用量受到严格监管。除美国外,全世界核准于牛只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的国家,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等三国。台湾于2012年也批准使用。用于猪只饲料添加的还有多于20个国家允许使用,包括澳洲、巴西、加拿大、墨西哥以及泰国等地。 2012年7月5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因缺乏共识,美方提议表决,以69对67通过莱克多巴胺残留容许量标准,其中只包括牛与猪,但火鸡部份没有订立。欧盟和中国目前维持的是不得检出的标准。 在有效监管下,使用莱克多巴胺可以有效降低猪肉的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 所以用这几个例子来证明中国和外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一回事,那是大错特错。当然国外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不是没有。仅仅是沙门氏菌污染导致腹泻和死亡的案例,美国每年都会通报若干起。而在中国还没有建立其相应的食源性微生物感染监控体系。 今年中央将除了农业部门以外,分散在多个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到一起,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和美国所采取的方法也基本一致。从媒体和微博的反应来看,大家对这一举措都表示赞同,也充满了期待。 但在现有法律体系和问责机制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理仍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权限;在缺乏真正的问责的情况下,难免和之前沦为一样,成了一个以准入、评估、评审为主业的图章部门,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反倒限制了食品企业的发展,抬高了食品价格。

  • 推荐新书-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

    推荐新书-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

    [color=#656565]食品安全标准是具有法律法规属性的技术性法规,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是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本书分别介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等9项基础通用性国家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常见问题释疑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及广大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color][img=,200,2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3/201803261505166479_5198_1626136_3.jpg!w200x200.jpg[/img]

  • 【讨论】讲良心能否保食品安全??

    苏丹红、三聚氰胺、皮革奶、面粉增白剂……在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的今天,这些"意外"事件一度让百姓感觉心忧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老百姓"吃得放心"的愿望什么时候能够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大网织得够牢靠吗?按理来说,企业(食品生产和加工)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且在《食品安全法》里也写得明明白白,况且食品安全事关人命,这点无论是企业主还是个体,他们都非常清楚。但为什么还是会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这说明,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比如三聚氰胺卷土重来,都是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原因的,要分析,要一以贯之地从法律和制度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光凭讲良心是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良心保证还是法制监管,你选择哪个?

  • 大风起于食品安全之链

    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开发布,以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显示了国家对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空前的决心。5月24日,“智慧推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责任趋势融合”主题论坛在贵阳举行,该论坛是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大数据的专业论坛。5月26日,“食品安全+绿色供应链产业峰”会在成都举行,“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是本次峰会主题。6月19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的“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大数据交流会”将于在北京启动。[align=center][img]http://www.qingzhi.net/data/attachment/image/20190606/20190606163355_39799.jpg[/img][/align] 以上这些信息无一不确凿无误地昭示着一个事实:食品安全将成为大数据产业的风口。青之身为质量信息化建设队伍中的一员,显然应该为投身其中做好准备。 在全球范围内,随着大量数据的产生,这些数据与食品安全直接或者间接关联。当前,在食品安全大数据领域,只开发出有限数量的方法。源于互联网,从公共资助研究项目中获得数据的发展趋势,对处理食品安全的利益相关者来说,开启了新的机遇。在欧洲,欧委会发布了一项大数据策略,用来支持数据驱使化的经济发展。他们支持开放式数据获取,例如,免费在线获取欧盟资助项目的研究结果,包括科学论文和研究数据。这些欧盟资助项目包含 (1)发展中国家的作物监测,(2)全部产品生命周期监测,(3)提高产品开发过程的效率和质量。在美国,联邦政府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开发倡议”,以便更大程度的提高可获取、组织和收集发现大量数字数据的工具和技术。 而在国内,食品安全大数据行业规模还比较小,企业参与度不高。参与食品安全大数据行业竞争的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类: 1.在原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同环节参与信息化建设的企业。 2.参与了商务部主导的肉类、蔬菜流通溯源系统建设的企业。 3.其他综合软件服务提供商和集成商。 国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条件已经形成,对食品行业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流程都需要有一个非常详尽的了解和数据获取,这样才可以最大化程度的保障产品的质量,并且可以将产品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微小的环节,同时可以最大化程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保障其安全健康,而大数据的发展完美地契合了这一社会需求和时代趋势。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的一个时间段内,随着对食品质量需求的持续增长,必将直接带动我国食品安全大数据产业的高速发展。大数据对于食品安全也将随着应用的日渐深入而发挥越来越大的价值,其至少可以在以下十个方面发挥作用: 1.预警:用于了解一个地区或某类的食品安全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2.溯源: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食品厂家、原产地和监管归属地等的信息。 3.信息展现:食品行业和分类食品的整体质量水平、质量走势的可视化。 4.食品检验:让食品抽检得到靶向依据,并促进检测结果的透明和可追溯。 5.联合执法:全方位掌握食品安全产业链数据,为执法机构提供科学依据。 6.举报投诉追踪:缩短相关部门处理程序和时限,确保投诉有着落。 7.食品安全事件:掌握安全事件前后的舆情状况,识别和影响次生风险。 8.标准法规与监管:为监管部门修订优化标准和规范提供数据支持,使食品生产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标准和质检指标的调整。 9.食品生产者:从食品产业链的大数据分析中定位自身质量,优化质量成本,选择供应商。 10.判例和行政处罚:食品诉讼案和行政处罚的数据分析,有助于食品企业识别某些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 有研究报告显示,到2023年食品安全大数据产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8.8亿元左右。[align=center][img]http://www.qingzhi.net/data/attachment/image/20190606/20190606163335_82344.png[/img][/align] 在短期内,各细分类型的专业追溯解决方案将会更加专业化和深入化。例如,专门负责规范“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的国家食药总局第20号令,让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农残检测的快检室配置进入了全国许多农贸市场,青之的“快检云”项目就在数据汇总分析、风险预警和产地溯源等方面做出了尝试,成为大数据服务于食品安全细分解决方案的一个案例。而从未来较长时间范围来看,各细分产品将会开始慢慢融合,在技术条件足够的情况下,将形成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数据服务解决方案,方案中可以包括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的追溯,彻底将食品的完整产业链通过数据的形势表现出来

  • 【RFID应用】食品安全领域的RFID应用

    一、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您所了解到的国外和国内的应用情况是怎么样的? 国内外目前有很多RFID在食品安全领域应用的案例,从澳大利亚通过在牛身上加上RFID标签实施跟踪,确保其出口的牛肉完全实现可追溯,以排除进口国对于疯牛病等疫病的担心,到上海及整个长三角地区正在逐步推广部署的猪肉供应链的可追溯系统,不胜枚举。二、您认为在食品安全领域,RFID技术的引入对于食品安全的意义何在?而除了高科技技术的应用,要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您认为,我们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强? RFID技术相对于传统的条码技术而言,技术优势就在于更加快速和自动化。通过信息技术确保食品安全的途径就是将食品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完整地收集和保存,在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可能造成大面积危害的问题的时候,就能够通过这些信息迅速定位所涉及的产成品或半成品并加以控制,以免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因为涉及到整个产业链的所有环节,所涉及的采集环节和信息量也非常大,而与此同时,食品对于时效性的要求又非常高,因此,没有适当的自动识别技术的支持难以实现,RFID的技术优势表明,它无疑是最合适的。 当然,自动识别技术乃至整个信息系统都只是管理的工具,是为管理者更好地实施管理服务的,要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首要的还是一整套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信息系统本身并不能根本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应当看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肉禽类饲养、屠宰、加工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无论在管理水平还是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方面都相对比较落后,基本处于粗放型经营管理状态,不得不承认这将会对于在整个产业链上实施完全的信息采集和跟踪造成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 【讨论】食品安全大家谈-食品安全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又一举措,使得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真正在安全方面有法可依,对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表明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和决心。食品安全法有望代替食品卫生法,这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进步和完善,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事件。 网友们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对食品监管部门和环节的统一规定,为以后食品监管的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空间。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在某一个环节发生,也不是某一个监管部门所能够完全解决。食品安全法草案强调了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如生产流通消费餐饮等各个环节的统一合作,由人民政府从整体上协调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网友们指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食品安全在“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的统一性,但同时容易造成权责不明确,甚至形成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局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当进一步完善。 网友们认为,草案中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规定,从法律上确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性,这对于消费者及时获得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调整饮食消费策略具有指导意义。 网友们就草案中关于食品的定义中提及口香糖、食品安全监督码、食品生产工艺限制、进口食品监管、食品标签标注、关于高风险食品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督码的定义颁布与管理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 【原创】【农业仪器原创】食品安全:欠抽的陀螺

    食品安全--被抽打的陀螺  核心提示:虽然很多措施在运行:逐渐严格的食品生产控制,连续出台的食品生产标准,以及不断加强的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安全宣传,然而食品污染事件依然频发,"安全食品"这只"陀螺"一直未能稳健旋转起来,是"陀螺"本身的问题,还是"抽打"的方法和力道不对?  食品安全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起于2009年1月爆发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虽然之前也发生过"苏丹红""大头娃娃"等事件,但尚且属于局部事件,影响范围和影响深度都不及"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来的猛烈。以此为起点,之后陆续在地方或者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苏丹红一号"事件、"龙口粉丝掺假"、"金浩茶油""金华火腿敌敌畏""人造鸡蛋""食品添加剂"等等一系列食品被污染的案例。大有受污染食品以及污染源头越来越多的趋势。同时,各方声音开始对食品安全口诛笔伐,中央和地方在这一问题上倍感压力,采取了高压的态势,然而"一而再,再而三"事故的发生,让我们不禁开始反思,我们的食品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首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食品安全如此受关注?这是因为食品事故往往潜伏期很长。欧洲疯牛病的潜伏期长达5年之久,而"三聚氰胺奶粉"在未被曝光之前,也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这就意味着即使发现受害案例,食品也已经被食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只能进行事后处置,很难做到事前预测。更为严重的是,遭受不安全食品危害的群体往往来自婴幼儿,因为他们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最弱,对受污染食品的反应也最直接和最快捷。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双酚A"奶瓶,莫不如此。这样产生的危害后果就不仅仅影响到某一群体或者某一范围,而是整整一代人。也正因为此,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论是监管者还是消费者,都倾向于"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监管理念和监管诉求。任何的行业和组织,当已经运行到必须用严刑峻法来进行管制的时候,已经与行业利益关系不大,而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底线。而一个关系到生命底线的社会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一种必然。  其次我们想要了解的是污染食品产生于那个环节?从一粒种子入土到一颗果实入口,从种植、施肥、收获到加工、仓储、运送以致出售、食用,在这一过程之中,哪一个环节最容易受到污染?这恰恰是监测的重点。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在全产业链中,都有可能产生事故。转基因种子是否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病虫害防治应该如何规范农药使用?进行深加工应当避免那些污染源?产品出炉质量如何把关?储存期时间如何界定以如何回收?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在这一链条当中,食品流通环节可以说是防治食品安全事故的"防火墙"。意识到食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性,是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棋子。有些地方已经逐渐开始在这一环节着力整治,例如河南已经在洛阳了建立了全省首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该中心安装有食品色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等32种先进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具备元素分析、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372项(类)项目监测和对1000多种食品进行检验检测和对比确证的能力。这就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和快速反应能力。一些部门也针对食品流通环节专门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这如同管住了"前门后院",使得监管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  在笔者看来,这些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远远不够,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还需依靠"两手",一手制度建设,一手技术应用。  继续严格审查和检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食品生产的进入门槛,以此可规范生产流程和有效监督生产过程,亦可实现后续食品事故的追踪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于食品大类可进行细化,以规范操作工序。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追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惩治力度。还可建立食品安全公示系统,加强监控。值此"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立法正在被提及,这是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的根本和基础。  技术方面,物联网技术正在被广泛接受和逐步应用,把物联网技术应用于食品领域的思路很值得赞赏。如此不仅可以实现食品生产到出售的"正序"监督,而且一旦出现食品不安全的迹象,可实现从购买到种植的"倒查"。另外,此项技术的在农业领域的铺开,对于提升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也大有裨益。  过去几年,我们目睹乃至亲身体会了食品安全这只"陀螺"不甚流畅的旋转,一方面是我们在制度建设上遗留的缺陷,使其"重心不稳,状况频发",另一方面,是我们监测、监督、追踪这只"鞭子"抽打的还不够用力,着力点还不够准确。"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希望食品安全这只"陀螺"能够旋转地越来越平稳、越来越顺畅。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棕情之食品安全版面抢楼活动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到了,赛龙舟,吃粽子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优良传统,然而粽情浓浓间,各种各样的粽子扑面而来,不知道粽子是不是安全呢?我们该如何选择安全的粽子呢?您是专家,您说了算。请各位老师抢楼跟帖探讨,畅所欲言,赢取积分和声望奖励哦。案例:真空装粽子频现霉变引深思:舌尖安全PK企业扩张作为南方的传统主食,粽子早已走出地方之门,成为全国甚至全世界喜爱的食品。作为龙头企业,浙江嘉兴五芳斋也将粽子品牌打响到全国。可是近年来,“五芳斋”粽子频繁被曝出现霉变现象,对此,五芳斋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刘岳表示,真空装粽子霉变无法杜绝。不过专家认为,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应首要关注“舌尖”安全,不应该将食品安全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 食品安全问题-------混合肉,死猪肉为哪班?

    有所谓的混合肉:昨天,被曝光销售可疑“羊肉卷”的品尚豆捞坊周浦万达店停售羊肉类菜品。经市食安办牵头,该店销售的可疑“羊肉卷”已送相关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于今日公布。昨天,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日已启动对全市火锅店菜品的排查,尤其有针对性地排查牛羊肉菜品。  5月2日,公安部公布的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中称,“掺假羊肉”问题动物肉制品已流入上海农贸市场。市食安办称,此前公安部并未向上海食安办通报上海市场有相关假羊肉的情况,获知此消息后,食安办已积极和公安部联系,正了解假羊肉具体在上海的销售渠道和已销售的数量,再作进一步的处置。 又有大量的死猪肉: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 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 近日,公安部官方微博披露了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此案在列。目前,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 警方查获32吨死猪肉天天喝的黄浦江水,居然是泡的死猪汤。

  • 【转帖】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总体趋好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近日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答问全文如下: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0年,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全国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97.3%。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问:您谈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是很安全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要吃掉约200万吨食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监管难度相当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个案的发生率还是不低。在互联网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违法违规的个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很容易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应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而且随着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将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促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问:您认为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 答:第一是产业素质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消费结构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升级,人们对加工食品和家庭外就餐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闻”,而且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也提出了更高更多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口感、品相和延长保质期、提高营养成分检测指标的添加物质应运而生,其安全性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难题。此外,相对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解决以上这些制约食品安全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包括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问:请您谈一谈在加强监管方面国家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国家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去年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大了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力度。2010年以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我们着重加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集中治理了一些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隐患。 ——认真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促进了消费量大、影响面广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经过综合治理,我国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稳步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清理法规标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严格实施准入管理,日常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各环节的监管工作衔接更加紧密。 ——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出台了一系列产业和经济政策,开展各类食品可追溯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治本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及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营造了有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问:请您谈一谈如何落实好食品安全责任? 答: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责任有明确的界定,概括地讲,就是企业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各监管部门按照环节和品种负监管责任。首先,要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只要从事食品行业,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都应该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的各项规定,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其主体责任,这是第一位的。其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统一负责,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包括加快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第三,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和餐饮服务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负责各环节监管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加强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安全办将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力争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 问:一些人认为当前我国食品行业诚信状况较差,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答:前面我已说过,食品行业中确有个别企业和少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道德和诚信缺失,甚至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这个问题是同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相联系的,市场经济带来的诚信问题,是一个阶段内在不同行业都需要加大力度去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食品行业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更为紧密,其诚信问题必然会引起人们更多地关注。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相信这一问题将会在食品和其他行业逐步得到解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食品安全办正在组织编制的“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中,也对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我国食品行业的诚信面貌必将会得到较大改观。 问:有些人认为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影响了监管效果,请您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食品产业链条长、业态复杂,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固定的监管模式,关键还是看哪种模式更适合本国国情。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也需要通过实践逐渐探索完善。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多年来的探索,针对我国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的状况,目前,我国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由多个部门来承担监管任务。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这就提出了一个如何加强全程监管、实现各部门无缝衔接的重要任务。 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要着力构建统一协调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去年2月份,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就是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既要强化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又要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全程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问:您如何看待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和发达国家的差距? 答:总体讲,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越是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水平应该是越高。但即使在今天,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存在“零风险”。最近德国发生的二恶英事件,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恐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除了食品行业本身的差距,在监管能力、队伍、技术、资金、经验等方面也确实还存在着差距。但是,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必须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对差距,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我们的政治优势和政策优势,并借鉴国外经验,尽最大的努力,加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努力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 问:老百姓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请您谈谈在加大打击惩处力度方面有哪些有力措施? 答: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来看,当前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牟取暴利,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不但严重损害整个食品行业的形象、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容易引发民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一直把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去年,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为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

  • 从美甜瓜染菌致死事件看食品安全风险

    继去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甜瓜染李斯特菌致病致死事件之后,今年,美国印第安纳州西南部再现甜瓜染菌案例。目前,全美已有多地报告人员因食用染菌甜瓜而患病甚至死亡的病例。这新一轮的甜瓜染菌事件,引起了消费者们的高度关注和恐慌。  美国具有非常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美国甚至全球都有着极其巨大的影响力,有“美国人的健康守护神”之称。  在美国,违法成本很高,足以令违法企业心惊胆战。因为在FDA的支持下,美国人依靠集体诉讼的法律手段,经常发起针对违规企业数以亿计美元的民事赔偿起诉。正因如此,美国食品企业,会经常主动召回产品,以避免遭遇集体诉讼。  为什么在如此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之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频出?其实,不独是美国食品,比如一直被中国人推崇的进口奶粉近期也屡现质量问题。  近日,具有百余年历史的澳大利亚亨氏食品公司被曝其婴儿配方奶粉维生素B2超标以及泛酸未达标准。早在6月份,源自新西兰的“高培”360°婴儿配方奶粉(1段)也被检测出硒含量不合格。洋奶粉的质量没保证,严监管之下的美国仍有染菌甜瓜致人死亡病例,这些案例说明食品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即使制度完善、检测严格也不可能完全杜绝。  面对时时被炒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大可不必“惊恐难安、人人自危”。一方面,就整体而言,各国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也在不断完善食品监管制度,除了自检自测外,每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都会第一时间解决,如美国的甜瓜染菌事件,美国食品安全专家南希·唐利所领导的专家小组已经敦促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加快推出新的规章制度,严格相关食品的安全管理,以防止疫情继续蔓延;另一方面,在自媒体时代,社交网站、微博等的迅速发展,在给人们提供言论平台的同时,也在网友言论的聚集和互相印证的过程中严重放大甚或扭曲了信息,特别是那些负面信息,饱受非议的伦敦奥运会就是一例。

  • 【讨论】公安部食品非法添加十案例,如果让你评选,你会选哪十个?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各种食品非法添加活动,破获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为更加有力地震慑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公布了这类案件的十大典型案例。  1、沈阳蹇某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芽案  4月17日,沈阳警方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蹇某等4人,查获用非食品添加剂浸泡的豆芽6吨。蹇某等在生产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  2、山东茌平雷某制售伪劣腐竹案  4月18日,山东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添加吊白块案件。2010年下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雷某雇用段某等3人,非法添加含吊白块的添加剂生产食用腐竹。  3、广东罗某等制售伪劣食品案  4月22日,广东中山市警方破获一起制售伪劣食品案,抓获罗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捣毁制售伪劣粉条的窝点。今年2月以来,罗某等人非法利用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玉米淀粉制作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  4、重庆徐某等非法利用潲水油制售食用油案  4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非法利用潲水油提炼食用油案件,抓获徐某等人。经查,徐某先后从曹某等人处收购潲水油,出售给油脂加工厂,加工提炼成问题食用油,销售给一粮油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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