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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例相关的资讯

  • 中国去年侦破食品安全案件3.2万起 为2012年2.6倍
    中共十八大以来,针对近年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政法系统频施“重拳”,去年侦破3.2万起此类案件,是2012年的2.6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挫伤民众信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是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发案数量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近年来,诸如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毒生姜、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狐狸肉冒充羊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令人触目惊心,打击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不久前发布的《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3》显示,食品安全成为公众最不满意的前三大事项之一。   政法系统“组合拳”整治食品安全“顽疾”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中央政法委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加强监督管理,形成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合力。   一年来,公安系统频出“重拳”,破解食品安全“顽疾”。2013年1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 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专项行动中侦破的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 7月下旬,公安部开展“云端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   与此同时,最高法、最高检系统也是频频出招。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食品安全犯罪设定了“高压线”, 对依法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侦破3.2万起案件 为2012年破案总量2.6倍   在一系列“组合拳”之下,食品安全治理成效初显。中新网记者日前从公安部了解到,在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100余起,各地共侦破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2万起,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2.8万余个,是2012年破案总量的2.6倍,有效遏制了犯罪高发势头,有力维护了百姓餐桌安全。   此外,各级政法机关还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药犯罪的“云端行动”。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共打掉犯罪团伙4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涉案价值22亿余元。   中新网记者同时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59件,审结886件,生效判决人数1403人。此外,还有部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舌尖上的安全”任重道远 应加大监督力度   目前,虽然食品安全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食品安全仍需要持续关注和重视。   不久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食品安全问题。会后发布的2600余字公告共九次提到“食品安全”一词。会议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有评论指出,要捍卫“舌尖上的安全”,需要方方面面持续不懈努力。产品有品质、品牌有信誉,人们的信心才会逐渐提振。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才能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文章转载自:中国新闻网
  • 天美受惠国家加大食品安全投入
    天美控股掌握包括电子天平、低温技术及高精度控制、光谱技术、色谱技术等科学仪器的尖端技术。其客户基础广泛,其中大学及研究机构/医疗、医药及珍断/检测及认证机构/工业质检及研发,分别占公司2013年上半年收入27%/25%/19%/15%。我们相信科学仪器市场由于i) 品牌认受性强 ii) 产品研发周期较长 iii) 精密仪器零件供应链管理复杂、范围广阔且种类繁多 及iv) 严格的监管环境和复杂的资格认证要求,行业入行门坎极高。   国内各主要政府部门及企业将加大对食品安全质检方面投入。随着国内食品安全案例持续被揭发,中央政府正实行措施加强有关方面管理。国务院于本年3月披露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将协调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加强食品产业链从上游原料供应至下游加工企业之产品质量测检程序管理。现时食品安全测检相关分析仪器产品占公司整体收入约20%,公司正与各大学、食品企业、政府部门之研究院及实验室展开合作以助开发相关分析仪器产品,预计相关业务收入未来3年将实现30-50% CAGR。   2013年业绩有望实现反弹。公司在2012年在i) 欧洲疲弱经济及ii) 中日关系紧张下,代销的日本产品销量下滑拖累下,净利润同比大幅下跌62%至320万美元。我们观察到近来中日关系已有所回暖,将有利于公司之日本产品于国内销售。另一方面,在日本央行大规模量化宽松政策下,日圆对美元贬值将持续,预料将有助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在以上因素带动下,公司2013年业绩有望实现可观反弹,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
  • 上海9成食品安全案属共犯
    记者刘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2012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超过90%为共同犯罪案件。涉案食品包括病死猪肉、问题豆芽、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假冒精炼火锅油、添加罂粟壳的烤鸭汤料、添加过量甜蜜素的豆浆、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等。   从审理情况看,当前上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呈现4个特点:涉案食品涉及领域较广,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包括猪肉、豆芽等餐桌常见食品 超过90%为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 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为从事食品行业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案发原因多由市场监督、检查而引发,也有部分案件系消费者或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而案发
  • 工商总局:今年查处3.4万不合标准食品安全案件
    中国网7月27日讯 今日(27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高层对话在北京举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司长张靖在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4万件。   张靖表示,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力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张靖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4.07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70.55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1.14万个次,取缔无照经营1.25万户,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64户,吊销营业执照5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3.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72件。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成立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机构4471个,出动执法人员29.41万人次 举办食品经营者培训班5513个次,培训食品经营者24.04万人次 组织开展街头宣传咨询1.36万次,印发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414.55万份。下面结合这次论坛的主题,我谈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严格依法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提升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水平,是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关键是经营者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真正把食品安全的责任理念有效融入到经营活动和管理之中,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交易关和退市关,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各地工商部门要面向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定责任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严格督促和引导广大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切实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   二。严格依法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积极推进监管执法效能建设。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工商部门承担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在巩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深化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度上下功夫,积极服务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工商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市场巡查检查、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别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制、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制、属地监管执法责任制,尤其要将监管重心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实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区,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严格落实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既要严格依法监督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有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度,更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员制度,不断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覆盖面。要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假、辩假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对新闻媒体披露和曝光的问题要跟踪查处。同时,还要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和行业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全国食品安全办: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30日召开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时要求,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彻底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已全面开展,各地突出重点难点,排查风险隐患,查处大案要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已初见成效,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一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正在逐步解决。2009年全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与此同时,我国食品安全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陈竺指出,一些地区整顿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尚未落实,整顿效果不牢固,食品安全案件还时有发生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当前,在整顿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顶风作案。2009年以来,一些地方查处了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这些案件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生产乳制品,性质非常恶劣。   为此,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当务之急是要突出重点,全面彻查食品安全隐患。各地要狠抓彻查任务落实,不留死角 加大追查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彻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奶粉。   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和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要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要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自律水平 要加强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宣传引导。   对于整顿工作不落实,未认真彻查隐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或监管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会议要求,2010年的整顿工作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
  • 天津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全年查处食品案795件
    春节前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备受关注。日前,《2013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出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95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19吨,食品抽检方面,已出具检测结果的1768批次中,226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   儿童类食品抽检合格率下降   2013年,按照年度监管计划的安排,本市流通环节对70个品种2248个批次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目前从已出具检测结果的1768个批次情况显示,226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   按抽检食品种类划分,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儿童类食品312个批次,合格率为97.76%,比去年同期下降2.24%,主要是婴幼儿辅助食品合格率较低 抽检膨化食品、运动、功能性饮料等休闲类食品577个批次,合格率为94.45%,比去年同期下降1.54% 抽检粽子、月饼等节日类食品387个批次,合格率为95.09%,比去年同期提高1.1% 抽检食用油、食盐、酱油等副食调料类食品452个批次,合格率为97.79%,比去年提高11.53% 抽检包子、饺子、栗羊羹等本地特色类食品40个批次,合格率为95%.   20.19吨不合格食品被查处   据介绍,2013年,全市累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95件,罚没款为576.47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19吨。   其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以及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的主体违法案件分别位于第一、二、三位。这表明:工商部门通过扩大抽检区域和场所范围,增加检测批次和项目等方式,切实加大了质量抽检力度,更加严厉打击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工商部门多次开展"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治理行动,更加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按照"十查十看"的巡查要求,对于主观故意不申请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对于法律法规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无法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者,强化了规范引导。   全年建成372家食品安全示范店   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点是本市2013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市工商局全力推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培养、检查、认定等具体工作,对全市首批372家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进行了授牌。   截至目前,本市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实有54697户,同比增长12.59%.其中,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实有13079户,占23.91%,同比增长21%,个体食品流通经营者实有41618户,占76.09%,同比增长10.19% 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52293户,占95.6%,持原卫生许可证的有2404户,占4.4% 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实有372户,占0.68%. 文章转载自:北方网
  • 全国首个省域范围食品安全城市联盟在山东成立
    誓约以盟,食安山东。6月18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联盟在青岛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省域范围的食品安全城市联盟,将共同维护山东食品产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安全食品。   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联盟由山东17市建立,联盟城市间按照“加强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完善统一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积极推进食品输出输入城市间的友好往来,保持省内17市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密切沟通,推进山东省17市间的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联盟将构建食品安全大流通长效监管体系。以市场准入为核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输出产地及输入城市重点食品品种的质量安全状况。支持省内17市政府签订安全食品供应协议,形成群防联控机制。输出城市的重点食品品种,经输入地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连续三次被确定为质量不合格的,输入地政府要及时通报给其他联盟城市,共同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食品安全城市联盟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食品输出输入产地政府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互认共享、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的被动局面,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利用率。建立食品安全案件协查机制。对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城市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由案件主办城市负责召集相关协办城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案情会商。协办城市的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案件主办城市的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线索和支持。实施省内城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品牌维护、推广机制。鼓励省内优质食品企业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销售,提升省内食品生产基地的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形成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网络。   食品安全城市联盟还将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平台,定期开展省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全省食品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联盟成立仪式上,还发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青岛宣言》。宣言指出,山东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产业和出口总量均居全国首位,共同维护山东食品产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安全食品是每个城市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每个城市不懈追求的目标。宣言提出,从现在做起,以食不安则寝食难安的责任心和舍身以赴、攻坚克难的坚定决心,全力以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倾心打造食品安全城市联盟,为树立“食安山东”的良好形象作出积极贡献。
  • 厦门:2009年十大进口食品安全案件曝光
    (一)   洋奶商“梦”断复验路   案件回放:   2009年10月22日,厦门检验检疫局签出一份《卫生复验证书》,确认3批15120袋脱脂乳粉复验结果与原检测结果相一致,超出我国标准限量(2mg/kg)的4-5倍,属不合格产品。   这是2009年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的最大的一宗进口不合格奶粉案,也是厦门局近10年来首次受理的复验案。所涉及的3批奶粉系美国一家乳制品企业生产,于当年六七月间分批自厦门东渡口岸进口,共计378吨,货值74.84万美元。经抽样检验均检出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出了退运处理通知单。   但是,美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以其产品是在美国检测合格后才出口等理由,委托上海一律师事务所申请复验。厦门检验检疫局果敢应战,专门成立经申请人确认同意的复验工作组,随之制定科学的复验抽样方案,在申请方陪同下,按照不同生产日期分别取样、检测。在严谨的检测报告面前,申请人不得不认同复检结果,21柜不合格货物被依法退出国门。   专家解读:   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用做发色剂和防腐剂。在部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也会产生亚硝酸盐。人体一旦摄入0.3-0.5克即可引起中毒,摄入1-3克则可致死,中毒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口唇、耳廓、指甲轻度紫绀 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紫绀,心律加快、呼吸困难 严重者昏迷、大小便失禁,并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对人体造成危害。对此我国有相应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要求乳粉不得添加亚硝酸盐。乳粉中的亚硝酸盐的主要来源除了原料乳中人为掺假外,也与牛饲料密切相关。我国卫生标准规定,每千克乳粉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不得超过2毫克。受三鹿事件影响,奶粉卫生质量安全问题极其敏感,洋奶粉加速进军中国市场,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严阵以待,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认真施检,乳及乳制品检验监管措施得以有效落实,捍卫了奶粉质量安全关。   (二)   阿根廷酒惊现“蓝”毒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2日,厦门检验检疫局对海沧口岸进口的一批336000毫升阿根廷配制酒(蓝色库拉索酒)依法抽样送检,结果发现含有我国食品禁用色素“专利蓝5号”。该局依法实施退运处理。国家质检总局为此发布警示通报,要求全国各口岸加强“专利蓝5号”检测。   专家解读:   “专利蓝5号”是一种深蓝紫色粉末或颗粒,溶于水,难溶于乙醇。它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有瘙痒和荨麻疹的恶心、低血压、过敏性休克等症状。作为人工合成着色剂(或者色素),世界各国均有严格的限用标准(部分国家和地区虽准许在部分食品中添加、但设限极严)。其中,中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至今未批准其使用。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具备很强的酒类检测能力,为进口质量把关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2009年以来在进口酒中先后检出金箔、铁等重金属以及偶氮玉红等禁用色素。在上述阿根廷配制酒事件中,该中心成功开发出的“高压液相色谱测定及LC/MS/MS确证法”,对“专利蓝5号”实现了定性检测,填补了国内空白。   (三)   地毯式清剿致癌“绿”药   案件回放:   2009年6-7月,厦门检验检疫局连续从4批进口台湾水产品中检出违禁药物――孔雀石绿,涉及冷藏鲈鱼、冷藏午仔鱼及冷冻福鲳,共3000公斤,2100美元,均为台湾养殖类水产品。进口商擅自销售货物被课以重罚,并在检验检疫部门督促下采取召回行动,库存及召回产品被实施严格除害销毁处理。厦门局为此先后发出2份警示通报,并展开地毯式清剿行动:对来自台湾的相关水产品实施连续90天的100%检测把关,对上述不合格货物的相关收货人及发货人进口的所有水产品、实施连续90天的100%检测,对不同发货人的不同品种实施最初3个报检批逐批抽检,启动进口水产品备案管理。   专家解读:   “孔雀石绿”鱼吃治病、人吃致癌,是种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既是杀真菌剂,又是染料,易溶于水。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大陆于2002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如何肉眼辨别“孔雀石绿”鱼?一是看鱼鳞的创伤是否着色。受创伤的鱼经过浓度大的“孔雀石绿”溶液浸泡后,表面发绿,严重的呈现青草绿色。二是看鱼的鳍条。正常情况下,鱼的鳍条应是白色,而“孔雀石绿”溶液浸泡后的鱼,鳍条易着色。三是若发现通体色泽发亮的鱼应警惕。   (四)   两致病菌共侵一燕窝   案件回放:   2009年12月3日,厦门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从一批1000克进口燕窝中检出致病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也是该局首次从一盏燕窝中同时检出两种致病菌。这批燕窝价值6万多元,由一家知名燕窝进口商自马来西亚空运入境。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对货物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沙门氏菌病是公共卫生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畜共患病之一,人畜感染后可呈无症状带菌状态,也可表现为有临床症状的疾病,它可能加重病态或死亡率,或者降低动物的繁殖生产力。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人类化脓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菌,可引起局部化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等,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全身感染。   燕窝含有丰富的活性醣蛋白、钙、铁、磷、碘及维他命等多种天然营养素和矿物质,不寒不燥,易被人体吸收,男女老少咸宜,市场需求旺盛。越来越多的内地商家瞄准正规进口渠道。2007年厦门口岸进口燕窝实现零的突破,2008年我国对马来西亚燕窝解禁后厦门进口持续增长。2009年,厦门进口燕窝57批、86件、790千克,价值72万美元,涨幅达612.5%、352.6%、356.6%和179.6%。然而进口燕窝不合格问题十分突出。2009年被检出不合格的123批厦门进口食品中,燕窝占8批,共91千克8万余美元,约占总批量的7%,主要表现为包装未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不合格、检出致病菌等。   专家解读:   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携带和邮寄入境禽鸟类制品查验,严防东南亚禽流感疫区燕窝非法入境。2008-2009年度厦门检验检疫局累计截获违禁携带入境燕窝1431批1.33吨,总价值约达3800多万元,累计截获各类违禁邮寄入境燕窝67批113.9公斤,总价值约达340万元。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商家注意,进口燕窝务必办理相关的检疫审批手续。与此同时,应要求生产商在包装上标识产品的详细信息,如:品名、配料、产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且注意在合同中签订有关卫生项目质量索赔条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五)   50万粒奶粉片粘上“败血”菌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26日,一批50.7多万粒进口奶粉片,被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依法做出退运处理决定。经该局抽样送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这批奶粉片被检出产酸克雷伯氏菌。产酸克雷伯氏菌可能引起败血症、腹泻等疾病。这批货物由深圳一家商贸公司组织自新西兰空运进口,共计506.86千克,拟供儿童食用,如流入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专家解读:   克雷伯氏菌属(Klebsiella)是人类呼吸道的常居菌群,在人类及动物肠道更为常见,是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其中,产酸克雷伯氏菌属于肠杆菌科克雷伯氏菌的一个属种,是抗生素相关性出血性结肠炎的一种病原体,生物学特征不同于其它克雷伯氏菌种,其致病性与肺炎克雷伯氏菌没有差别,可引起输液性败血症。其菌株还可导致人体腹泻。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六)   20吨东瀛蒜香失色大霉变   案件回放:   2009年9月15日,厦门检验检疫局东渡办事处施检人员在现场查验发现,一批1个货柜的日本进口鲜蒜头柜内,大量鲜蒜头已经霉变发黑,在高温条件下,靠近柜壁的纸箱,也基本上潮湿变形了。这批货物共计20吨,应货主申请,在东办监管下,在更换了潮湿破损的纸箱后被整柜退运出境。已更换下来的破损纸箱一律实施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   霉菌是一种致病菌,它可导致食品腐败、变质。霉菌及其代谢产物(主要是霉菌毒素)在食品中残留可通过食物链而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危害,霉菌毒素主要通过影响细胞和体液免疫功能来降低动物机体的抵抗力,这些毒性物质可引起严重疾病。根据分析,这批日本鲜蒜头的发霉原因,主要是运输过程采用普通货柜装船,未采取任何冷藏措施。新鲜农产品的水分含量普遍较高,特别适宜各种霉菌生长、繁殖,运输选择冷藏柜才能有效实现货物保鲜并防止腐烂变质。厦门检验检疫局提示相关进口商务必关注运输条件,为农产品多一点呵护,让自己少一点不必要的损失。   (七)   纤维性肠衣不“牢”靠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27日,厦门东渡口岸依法退运一批不合格台湾进口纤维性肠衣,共计2箱42600克。经厦门检验检疫局取样送检,这批货物存在两大问题,包括:蒸发残渣(水浸泡液)达48mg/L,超出国家标准60% 并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检出的要求。   专家解读:   纤维性肠衣是人工合成的肠衣,主要成分有纤维素、甘油和少量水份。纤维性肠衣具有牛、羊肠衣的透气性但不可食用,广泛应用于肉类加工业,用来包装香肠、灌肠等。水浸泡液蒸发残留物超标,意味着纤维性肠衣组成成分在使用中容易析出,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该批纤维性肠衣受到污染,肠衣成分的析出和受污染可能影响所接触食品的品质和卫生,从而危害消费者健康。   (八)   进口素食首次无缘会展   案件回放:   2009年11月10日,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规定现场封存一批台湾进口不合格素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这批素食拟入境参加第四届中国(厦门)国际素食展览(11月12-15日),全部共93个品种5.49吨,其中约两成被检出不合格。   这也是该局发现的首例进口拟参展素食不合格事件。主要问题:一是微生物超标严重。部分即食食品菌落总数超标达10-400倍,大肠菌群超标2.3倍以上。二是包装标识不符合法规要求,存在生产日期超前和无标注生产日期等现象。三是含有卡德兰胶等大陆禁用食品添加剂。四是部分食品破损、污秽,污染同批产品。   专家解读:   厦门是海峡西岸最重要的会展口岸,会展业蓬勃发展。2009年涉及检验检疫的国际性会展就有13个之多。厦门检验检疫局率先全国出台入境会展物品检验检疫办法,明确涉展部门职责及会展的备案、展品入境前准备、报检、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规定,上述拟参展素食同批的合格货物,均在“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下通过检验检疫绿色通道享受便利通关服务并顺利参展。厦门检验检疫局同时提醒进口展商,应做好应检物入境前准备,预先做好应检物入境时间安排、及时报检,主动降低参展风险。   (九)   检疫犬首次截获神户牛肉   案件回放:   2009年12月8日,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检疫犬卡特在NH935航班的旅客携带物中,查获一批自疯牛病疫区日本非法入境的“神户牛肉”4800克。这也是首例由检疫犬截获的日本神户牛肉。涉案牛肉共计16片,检验检疫人员依法予以扣没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   “神户牛肉”是日本神户地区特有的牛肉。据称,“神户牛”听着音乐成长,还经常享用啤酒,饲养成本高,售价高昂。目前在部分高档餐饮店,有店家打出招牌称,来自日本的神户牛肉、神户牛排、美国牛排,“品质优良”,每500克售价卖价高达上千元。不过,日本是疯牛病疫区国家,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大陆目前禁止日本牛肉进境。2007年以来厦门检疫犬截获物达5298批次,占总截获量42%,涉及非法进口奶酪、槟榔、冰鲜鱼及疫区牛、猪肉等食品。2009年11月10日,海峡邮轮中心、五通厦金客运码头和高崎机场新投入6只检疫犬,服役犬增至10只,将为减少行邮包开箱率和加速通关时效等发挥新作用。   (十)   印尼卷心酥微生物超标80倍   案件回放:   2009年4月24日,厦门口岸自印尼进口一批“卡布奇诺”味卷心酥,共计100箱420千克。厦门检验检疫局东渡办事处取样送检发现,其菌落总数超标25倍(大于50000cfu/g)、大肠菌群超标80倍(达2400MPN/100g),不符合我国有关饼干的卫生标准规定,依法作出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   食品中的微生物指标是食品清洁状态的重要标志,可用来预测食品可能的变化、分析食品腐败变质的原因,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可能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中常见的细菌包括致病菌、非致病菌和条件致病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指标广泛应用于我国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来源广,涉及原料、从业人员卫生习惯,产、储、运、销、烹调加工等过程均可能受污染。2009年以来,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微生物超标呈现多发现象,共65批进口食品微生物超标,占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53%,主要涉及牛奶巧克力、冰淇淋、春卷、鱼丸、饼干、奶粉、果冻、糕点、果仁等小食品,问题以检出阪崎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等致病菌,以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超标为主。厦门检验检疫局提示食品进口商注意加强对国外食品生产企业预先评估,应妥善选择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厂家,务必关注产、储、运、销等环节的卫生条件,避免外部污染。
  • 食品安全成两会热点 代表委员热议舌尖上的安全
    因为香港的奶粉“限带令”,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却又问题频发,不断触碰公众的心理底限。虽然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吕新华表示,质检总局数据显示内地99%的奶粉符合质量标准,但民众依然缺乏信心。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再次将目光聚焦在食品安全。   评奶粉事件   崔永元对奶粉没信心 委员感叹是“行业悲哀”   谈及香港奶粉限购措施,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陈红天3日感叹:“这是中国奶粉行业从业人员巨大的悲哀1 全国政协委员、霍英东之子霍震霆则表示,香港限购奶粉,本来不是一个很大的事情,一时挑起这么多纷争,说明香港、内地在文化背景方面还要加强交流。   相比香港特区的委员们,内地政协委员们思考得更多。崔永元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虽然有数据表明99%的国产奶粉都合格,但可能有同样比例的消费者依然无法信任国产奶粉。   奶粉质量问题也引起了企业家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3日在四川代表团第一次全团会上表示,食品企业首先要有安全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提高产品的品质感。他透露,新希望正在考虑进军奶粉行业。全国政协委员、伊利董事长潘刚3日接受中新社采访时称“每天如履薄冰”。本次他带来了两个与乳业有关的提案。   析恐慌缘由   消费者信心不足 “奶粉慌”实为“信用慌”   有网友指出,内地民众千里迢迢从香港带奶粉,其实购买的是香港的“监管”。这一说法引起了参会代表委员的共鸣。不少委员和专家指出,在“奶粉限带令”背后实际上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以及对社会诚信信心的缺失。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陈建国3日表示:“朋友也有非要从香港、国外采购奶粉的。我认为,是我们有恐惧心理,是我们多年来发生了很多食品安全的问题,导致了信任度下降,一直扩展到没有问题的领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学銮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三聚氰胺事件,国内企业弄虚作假和缺乏诚信,已经使中国的消费者不再信任本国的奶粉质量,这是很丢脸的事。   陈建国还指出,食品安全有政府监管问题,民众对政府监管有要求,政府对此难辞其咎。中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商业领域道德水平下降,商家本身也有问题,民众在这个问题上的不信任度是可以理解的,政府应该自补短板。   谈监管措施   工商总局许诺设黑名单 卫生部长六提诚信加强安全   民众对奶粉等食品缺乏信心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各部门正在协调研究,将采取更为有效的专项管理办法来确保婴幼儿奶粉安全,这些措施将会尽快出台。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这个观点,周伯华表示,某些违法行为的成本不高是存在的,但违法成本需要依照国家的法律。如果需要法律上更进一步从严的,就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他表示:“可以预计的是,以后食品安全案件、质量安全案件的违法成本都会很高。一进入黑名单,就会被永久性驱逐出这个行业。”   全国人大代表、卫生部部长陈竺4日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方面的监管肯定会加强,而且机构改革有利于创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在短短几分钟的采访中,陈竺六度谈到“诚信”,并表示政府也会打击企业欺诈的做法,特别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原料的行为。
  • 卫生部09年废止了23件食品安全相关规章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5日在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上说,为落实食品安全法,2009年卫生部清理、废止了23件原有部门规章,起草了10余项配套法规和文件。   陈啸宏说,制订、完善的法规文件涉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布等多方面,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有10部卫生法律、30多件行政法规以及200多项部门规章。   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2009年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基本完成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形成了75项标准文本。同时卫生部还启动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基础标准整合工作。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方面也有一定进展。据介绍,去年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对20大类400余种食品约120项指标进行了监测,获得监测数据约30万个。   陈啸宏另外指出,2009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期间,我国发布了三批违法添加物质“黑名单”,一些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正在逐步解决,“面包改良剂中违法添加溴酸钾案件”等58起食品安全案件得到了查处。   陈啸宏说,2010年要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严厉打击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 湖南省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十大案例曝光
    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阳芳华,在召开的3・ 15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2012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十大案例。   这十大案例是:邵阳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湘潭县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岳阳市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娄底市经营霉变食品案、长沙市更换标签销售超过保质期餐包案、岳阳市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怀化市销售假冒“蒙牛”牌乳品案、怀化市无照经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津市非法生产销售地沟牛油案、张家界市经营含罗丹明B干辣椒案。   从公布的这些案例看,目前假冒伪劣食品、有毒食品在市场上仍然很多,有些案例性质严重,如2012年4月,怀化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当事人彭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擅自收购“烂油”加工工业油脂和利用回收的猪肉熬制猪油销售,构成无照经营行为 同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构成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的违法行为。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获利800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怀化市工商局作出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猪油100公斤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0000元的决定。   又如2012年6月19日,津市市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了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地沟牛油案。经公安部门侦查,雷某从2006年开始从津市市及益阳市的屠宰户收购只能用作工业用的废牛油,通过加工并添加非食用物质而成食用牛油,批发给黄某、刘某、张某、郑某4人销售。黄某等4人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津市市工商局对黄某等4人分别作出罚款30000元的决定。雷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 政协委员谈食品安全:重在溯源
    &ldquo 食以安为先&rdquo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挑战老百姓的心理底线。本届政协会议上,部分委员就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整的溯源体系等问题接受了《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   &ldquo 大数据&rdquo 监测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仅每年平均侦破的食品安全案件就接近1万起,而2013年经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超过往年。   &ldquo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在安全预警和风险预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dquo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食品与健康工程研究院院长刘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需要覆盖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予以保证。   &ldquo 以稻米生产为例,产地、品种、土壤、水质、病虫害发生、农药种类与数量、化肥、收获、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无一不影响稻米安全状况。通过收集、分析各环节的数据,可以预测某产地将收获的稻谷或生产的稻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rdquo 他说。   刘昕建议,有必要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该平台由国家平台和省级及地方分平台构成,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数据及时分析、跟踪、监测和评估,将食品安全事故杜绝在萌芽状态。   统一各级溯源体系   尽管建设食品质量溯源体系的重要性已得到应有的重视,但在具体溯源体系的建设上,却存在头绪多、标准不统一、信息难以共享等现实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饮食集团董事长严琦认为,目前我国质量追溯最大的问题便是标准不统一。例如,追溯体系太多,既有国家层面农业部的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商务部的猪肉蔬菜质量追溯体系,还有部分省市针对个别产品特别是食品启动的质量追溯体系,甚至部分中介组织和食品加工企业也在打造各自的质量追溯体系。这些追溯体系都有自己开发的信息系统,各系统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ldquo 这就造成各追溯体系缺乏权威性,老百姓也无所适从,很多时候仅把质量追溯当作企业和行业的宣传。&rdquo 严琦说。   运用现代信息、通讯、条码标识等综合技术,跟踪和溯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及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是信息、质量、管理的有机结合。严琦因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只保留一套质量追溯体系,不妨将农业部和商务部的质量追溯体系予以整合,完善追溯管理、认证、考核等配套制度。同时,在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强制推行质量追溯制度,使之成为类似QS认证的企业管理标准和产品入市销售的必要条件。   法律监管提供保障   肉类产业因其产业链长、影响因素繁杂、风险高、监管难,一直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领域。据统计,2001年至2013年间央视报道的69件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中,与肉类食品相关的事件占了近29%。病死肉、注水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使用违禁药物等问题突出。   有了风险监控和质量溯源,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无疑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为此呼吁,应尽快出台《畜禽屠宰法》,从生产第一个环节进行监管。   据介绍,2012年我国的肉类产量达到8384万吨,销售总额达10319亿元。尽管我国是肉类产品的主要生产国之一,但肉类出口总量仅占到产量的近1%,且进口远远大于出口。而欧洲及美、日等发达国家经常会以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为由,将我国猪肉等肉类产品拒之门外。   &ldquo 屠宰是肉类消费的第一道环节,但全国却没有一部畜禽屠宰行业的法律。&rdquo 冯平指出,通过立法对屠宰行业予以规范,可以借鉴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肉品安全责任保障、风险评估、预警、危机及事故处理等制度,从而在生产环节保证食品的安全可靠。
  • 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北京最高奖30万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将奖金金额翻番,其中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冯源上周明确表示,北京市修订了于2007年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为提高社会公众的举报积极性,新奖励办法基本上把原有每一等级的奖励金额都翻了近一倍。   按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对提供重、特大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外,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也会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结合食品安全领域问题相对多发的情形,新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范围,基本涵盖了食品安全领域非法生产、制售、加工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对应当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措施退出市场的食品,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退市的 或者将应当退出市场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等。   据了解,北京在2004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最高举报奖金为1万元。在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最高奖金额度也随之提升到5万元,而本次是该《办法》的第二次修订,奖金额度也大幅提升。“提高奖励幅度是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举报积极性。”市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表示,基本上每一等级的奖励金额都翻了近一倍,如一般性奖励最高金额由2007年办法中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新《办法》对举报主体不再做条件限制,只要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享有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举报并获得奖励的权利。媒体的监督报道是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之一,新《办法》也对新闻媒体和新闻媒体工作者做出相应的奖励办法。“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新《办法》予以奖励 新闻媒体工作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参照新《办法》予以奖励。”
  • 公安部公布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国务院部署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的力度,全力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清缴问题乳粉,及时侦破问题乳粉刑事案件。   2010年,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名。   22日,公安部公布了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青海东垣乳品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福建南靖制售含瘦肉精猪肉案、山西太谷营养保健品厂制售问题乳粉案、山东淄博制售假酒案、湖南宁乡制售假劣“加加”酱油案、浙江温州制售病死猪肉案、河北昌黎制售假劣葡萄酒系列案、吉林制售伪劣林蛙油案、江苏无锡高某等特大制销售假劣牛肉案、湖北孝感龙云蛋白有限公司制售伪劣蛋白粉案。
  • 温州18起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集中宣判 25人获刑
    21日,浙江温州市中院联合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平阳、永嘉、苍南等法院集中宣判了18起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5名被告人获刑。  18起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犯罪形式多样,如:销售我国为防控疾病传入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巴西牛副产品和印度牛肉 美容会所注射“美容针”“瘦脸针”“溶脂针” 生产销售用猪肉制作的伪劣牛肉制品 在生产、炸制油条过程中添加过量的铵明矾 将养猪场内未经检验检疫的淘汰猪贩卖给他人 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伟哥”等性保健品后再予以销售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销售等。  据温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温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三年来,温州两级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602件,判处995名被告人。其中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9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954人 免予刑事处罚12人。  相关案例:  制售假茅台、假五粮液等白酒 超百万元  从2010年以来,贾某在瓯海等地租了仓库,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的瓶盖、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将从市面上买来的廉价白酒灌装到茅台、五粮液酒瓶里,贴上商标出售。公诉机关诉称,贾某从2010年以来,累计销售假酒金额高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其朋友李某在女儿的婚宴上从贾某处购买五粮液,从中嗅到“商机”,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却从中赚取差价,从2010年以来,她销售贾某制作的假酒,累计金额多达人民币80余万元。为贾某造假提供包装材料的孙某,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0余万元。  瓯海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贾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李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孙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销售疫区 未经检验进口牛肉获刑  2014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在鹿城锦绣农贸市场经营冷冻副食品。2014年7月至8月间,陈某先后多次从被告庄某等人处,进购从印度、巴西走私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副产品,经查,本案所涉印度、巴西牛肉以及牛副产品系我国严令禁止进口的产品。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庄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庄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的未有直接证据表明,牛副产品就是来自巴西产区的理由未被二审法院采纳,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私售进口药视同卖假药被判刑  蒋某是名80后,家住平阳县腾蛟镇,自己开店经营日用品和进口食品。2016年7月,顾客在和蒋某闲聊中提到,国外的不少药品疗效好,价格也实惠。可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蒋某想着销售进口药品能多赚点钱,于是趁自己去日本旅游之机,购买了“龙角散”、“NAZAL”等药品。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让蒋某始料未及,没过多久,民警在例行工作检查中在店内查获上述境外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外包装未标明“医药产品注册证号”,依据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认定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此,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蒋某不得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及有关的活动。  老夫妇卖非法性保健品双双获刑  因为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俗称“伟哥”)等有毒、有害的原料的性保健品,昨天下午,63岁的鲍某和59岁的李某夫妇站到了被告席上。  2014年开始,鲍某、李某夫妇经营的成人用品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强力伟哥”、“超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  2015年10月26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永嘉县公安局在鲍某、李某的店内查获“强力伟哥”、“超能伟哥”等各类性保健食品共617粒,其中,“强力伟哥”220粒。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该“强力伟哥”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做出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禁止鲍某、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 高检院要求排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和有关职务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通知》指出,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案件的打击。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点案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依法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及时批捕、起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作为当前办理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要拓宽案源渠道,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街谈巷议等方面发现有关的职务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污贿赂或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要积极走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查终结,防止案件流失。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决策,确保打击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研究,提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注意做好网络舆情研判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引导机制,适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坚实的闸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我们的耳边却仍充斥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从毒奶粉到“问题疫苗”,再到餐桌上的地沟油,每一种乱象都是那么“触目惊心”。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据的一句话,为人们所熟悉——“……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 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 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这是马克思针对异化了的资本所作的批判。   奶粉也好,疫苗也好,地沟油也罢,都是关乎民众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影响到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在这些东西上面做文章的人,如果不是利欲熏心,不是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利令智昏,那就再也没有别的解释了。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就敢践踏法律,就敢去“冒绞首的危险”,而若监管不到位,则犯罪成本降低,更会有人铤而走险。   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例为什么层出不穷?   一个答案是,当下的市场秩序、商业秩序还不够规范。有人会在一些食品中添加致癌物“苏丹红”,有人将主要用于印染工业的所谓“保鲜液”来浸泡豆芽,“毒白酒”、“毒火腿”、“毒大米”等问题食品更是屡屡被媒体曝光。无良经营者唯利是图,随意挑战法律底线与道德底线。   一个答案是,中国社会仍处于转型过程当中,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特别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行政、法律约束力与实际要求不相符合。有些时候,相关部门不作为或少作为,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的现象,寻租问题屡被揭露出来。   还有一个答案,恐怕要从人性的深层意识中寻找。我们这个社会中的一些人,是不是对于个体生命的价值缺少基本的认识,缺少基本的敬畏,甚至过于漠然?在个人(或少数人)利益与他人健康的这样一座天平上,居然常常会出现向利益倾斜的情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以地沟油为例。这其实不是一个新问题,几年前,地沟油上餐桌的现象就已为媒体所揭露。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专项治理的推进,应该说,几年来,这一状况已有所收敛。但是,今天的混乱情形,说明市场秩序仍然不够规范,监管方面仍然缺乏必要的力度,人性恶的一面犹如罂粟之花,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开放。   3月19日的《人民日报》社会版头条,以《“地沟油”,不该上餐桌》为题,详细报道了当前地沟油的乱象,并提出统一收集、资源化利用是消灭“地沟油”的治本之策。这无疑是一篇有分量的报道,但其标题也透出一分无奈——肮脏的地沟油不能上餐桌这样一个基本的底线诉求,居然还要靠中央党报来传递出语重心长的叮嘱。   毫无疑问,向形形色色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宣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有人说,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关乎国家形象的大事。此话丝毫没有虚夸。新近成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副总理李克强出任主任,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出任副主任,如此“强势班子”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也正说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在。   我们注意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已经下发紧急通知,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这种应急性的紧急举措固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在根本上触及监管环节不到位的情形——一旦风头过后,各地的监管力度是否会随之下降,治乱用重典的办法又是否会贯穿始终?   概言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需要一道坚实的闸门。这道闸门的建构,需要从人性的自省、经营者的行为自觉,以及政府监管的大力加强等方面多管齐下。如果一个社会能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化作各个相关环节集体的“刮骨疗伤”,将功莫大焉,善莫大焉。
  • 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发布 亨氏米饭铅超标等上榜
    p   11月2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研讨会邀请了学术界、政府监管部门、法律实务界和食品行业的代表,法律、公管、农业、食品科学、环境学等多学科的专家参与。法律出版社总编辑助理张雪纯,知识产权出版社副社长李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会上发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主持。 /p p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推进食品安全法治化,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保障国民健康素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为民众生活提供安全是政府的基本义务。 /p p   韩大元在发言中提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单位共同建立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培育传承食品安全文化为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p p   据悉,此次发布为首次。会议发布了《中国食品安全典型十大案例(2015)》。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案例一:王某甲等生产、销售“毒豆芽” /strong /span /p p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王某甲伙同郝某某、王某乙,在西宁市城北区某粮油店内使用购进的AB粉及无根豆芽剂,加工有毒、有害“毒豆芽”,并以盈利为目的销售“毒豆芽”。2014年1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区分局从3人经营的豆芽作坊内查获价值6139元的豆芽4900斤、半成品绿豆芽432斤,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查获的豆芽中的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2.6ug/kg。 /p p   审判结果 3名被告王某甲、郝某某王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 /p p   原审被告人王某甲、郝某某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维持一审法院分别对王某甲、郝某某和王某乙的定罪及附加刑部分的判决,及对扣押的物证无根豆芽剂1497支、AB粉4包,没收销毁。但鉴于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被较早查处,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3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二审期间足额缴纳罚金,对3人的有期徒刑部分的刑罚作出了分别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案例二:汉丽轩烤肉店剩菜流回餐桌 /strong /span /p p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8日,《新京报》记者接到汉丽轩烤肉昌平店原店员的举报,记者应聘进店暗访,发现其存在剩菜回收、重复利用、发臭食物重新加工、后厨卫生差等情况。经报道后,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p p   查处结果 报道刊登后,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检查小组来到事发的烤肉店。经查,该餐饮企业员工有10人无健康体检证明,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其存放的真空包装羊腰子、预包装鱿鱼片,存在无标签标识和冷面过期的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昌平区永安路的汉丽轩烤肉店被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还被开出全市首张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公示书,张贴在该店门前,以示警戒。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案例三:食品加工滥用工业原料生产的“毒明胶” /strong /span /p p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5日,央视报道,福建三铭公司从制革厂大量采购经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处理过的垃圾皮料,通过一系列漂洗处理,最后生产出所谓的药用明胶。这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处理过的垃圾皮料,不但做成了所谓的药用明胶,而且还被加工成大量的食用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原料被广泛用于糖果、乳品、饮料和冰激淋等食品加工。经调查,雅客、金冠、蜡笔小新等大型糖果企业都使用此类所谓食用明胶生产糖果。 /p p   查处结果 自3月15日央视披露了与福建省有关的明胶事件后,福建省、市、县食药监局启动应急预案,联合调查住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其中,福建三铭胶业有限公司已停产,有关的药用明胶库存量也被查封。调查组对库存的所有批次产品进行抽验,并对原材料供应商评估情况进行核查。福建省食药监局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下发《关于对明胶、明胶用空心胶囊和软胶囊药品开展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案例四:亨氏公司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 /strong /span /p p   基本案情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省内各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查行动,对全省涉及经营该批次亨氏米粉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封存9.4吨问题批次产品。浙江省食药监局已约谈了生产企业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并责成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查处工作。 /p p   查处结果 2014年8月15日,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致歉,称召回问题批次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并预防性召回与该批次产品所用同批“脱脂豆粉”原料的另外3个批次。消费者可以将包装盒、小票、个人收款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等以邮费到付形式将问题产品快递寄送到其广州公司,公司协调退货。对召回的产品,亨氏公司进行了单独封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彻底销毁。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案例五:皮口镇养殖海参大量添加抗生素 /strong /span /p p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央视曝光辽宁大连普兰店市皮口镇——大连周边海域养殖海参最大的一片区域,由于养殖户大量添加抗菌素等药物,导致近海物种几乎灭绝。记者调查发现,每当海参圈放水的时候,周边就会有死鱼,对于近海的候鸟来说充满威胁。据一位海参养殖场老板介绍,他们清理海参粪便或污渍,使用的都是次氯酸钠和医用双氧水。最终,这些养殖废水都将排到海里。除了漂白剂,养殖中还要投药杀死海参圈里的其他生物,以便其他生物不会与海参争营养。为了提高海参幼苗成活率,防止生病,养殖户会在参苗池里大量添加抗菌素等药物。不仅仅是大连庄河,整个渤海湾的辽东半岛至山东半岛一带,生态系统已经处于亚健康状态,水体呈严重富营养化,氮磷比重已严重失衡。 /p p   各方意见 针对央视曝光“大连养殖户大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养海参”事件,2014年9月16日,辽宁省海洋水产养殖协会组织专家召开发布会回应称,报道以偏概全,已对当地海参产业造成冲击。与会专家强调大连海参养殖“工艺已经非常成熟”,仅在育苗期用药,上市时已降解。国家对养殖业使用抗生素有严格的规定,正确使用抗生素是安全的。也有观点认为水产养殖中不应使用抗生素。这种做法十分有害,不仅会加重养殖业者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药品的浪费,更重要的是会因抗生素的过滥使用而造成水产养殖动物产生耐药菌和正常菌群失调的结果,从而影响机体健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案例六:广善堂销售伪劣保健酒10倍赔偿 /span /strong /p p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10日,吴德贤在广善堂新民路店购买“晟仁十全大补酒”和“晟仁虫草养生酒”各5盒(以下简称涉案产品),支付价款共计1880元。吴德贤购买涉案产品后没有食用。“晟仁十全大补酒”外包装标明主要原料中含有党参、当归、黄芪等。“晟仁虫草养生酒”外包装标明主要原料中含有冬虫夏草、灵芝等。2013年9月,樟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申诉举报,对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企业“江西省同乐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相关检查,未发现申诉举报的“晟仁十全大补酒”“晟仁虫草养生酒”的生产原料、包装材料、产品和相关进货记录,亦未在申诉举报提到的地址发现有“江西省同乐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生产公司或销售公司。广善堂新民路店销售的涉案产品,系一个体食品商行供货,广善堂公司、广善堂新民路店向法庭提交的供货商行相关证照及生产方的相关证照均系复印件。 /p p   审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店返还吴德贤购物款1880元 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店支付吴德贤赔偿金18800元 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上列判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驳回吴德贤要求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店支付交通费、误工费315元的诉讼请求。 /p p   广善堂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涉案产品属合法渠道进货,我公司已尽相关审查义务。吴德贤是在明知产品成分的情况下购买涉案产品,存在过错在先 原审法院采信证据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吴德贤的诉讼请求。 /p p   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事实与原审判决相同,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案例七:消费者因“转基因”标识不明显要求双倍返还货款 /span /strong /p p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16日,昆明退休市民楚先生在沃尔玛超市挑选食用油时,因见“一级菜籽油”的金菜花菜籽油广告宣传,就选购了2升包装的菜籽油,售价27.9元。回家后,他仔细观察发现,所买的食用油是转基因食用油。楚先生认为,如果厂家在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转基因”,他可能就不会选购,称厂家对“转基因”标识不够显眼。 /p p   各方意见 原告认为,“转基因”标识不够明显,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金菜花的生产厂家为了不让菜籽油销售受到影响,故意以较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上进行标注,请求法院确认其所购买的菜籽油商品标签上标注的转基因标识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该产品为缺陷、不合格产品,具有欺诈行为,同时双倍返还货款55.8元。 /p p   超市代理人为,超市有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进购的金菜花菜籽油属于合格产品。涉案的菜籽油产品标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销售者有过错,涉案产品并没有质量缺陷,更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并没有对原告构成欺诈。 /p p   厂家的代理人认为,厂家已经在外包装上标注了转基因食用菜籽油,原告作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厂家和超市都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不存在隐瞒和诱导。 /p p   目前此案尚未判决。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案例八:王申良等生产、销售“毒腐竹”被判刑 /span /strong /p p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在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鲁电水泥厂东南角出租厂房内,被告王申良、孙某夫妇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关参凤等十几名工人非法生产腐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增筋剂”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337.8367万元。 /p p   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等人明知在腐竹中添加“增筋剂”等非食品原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牟取暴利,仍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p p   审判结果 2014年4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共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申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 判处被告人关参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案例九:广西南百超市出售不达标商品赔偿10倍 /span /strong /p p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26日,韦坚在南百超市25倍积分促销活动中购买了3盒125克装“华娇菊花翅”,每盒468元,合计1404元。这些商品包装上未标明贮存条件。韦坚以南百超市销售不合格“华娇菊花翅”为由,向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p p   审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形成的合同关系,如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应存在合同目的的无法实现,且是由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造成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据此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南百超市退回韦坚货款1404元 南百超市赔偿韦坚14040元。 /p p   宣判后,南百超市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案例十:上海福喜公司高管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span /strong /p p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0日,上海本地东方卫视播放了一则深度调查的“卧底”新闻,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并向知名餐饮企业供应,且在厂区之外还有一个神秘的仓库,专门把别的品牌的产品搬到仓库里,再换上福喜自己的包装。2014年7月22日,初步调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并查实了5批次问题产品,涉及麦乐鸡、迷你小牛排、烟熏风味肉饼、猪肉饼,共5108箱。上海公安局介入调查,初步查明,麦当劳、必胜客、汉堡王、棒约翰、德克士、7-11等连锁企业及中外运普菲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上海昌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真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11家企业使用了福喜公司的产品。 /p p   查处结果 2014年7月24日,市公安局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6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对经营、使用福喜公司产品的问题食品,均已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2014年8月29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胡骏等6名上海福喜公司的涉案高管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9月起,福喜公司陆续召回全部问题食品,并集中实施焚烧等无害处理,并由当地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 /p p br/ /p
  •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009年2月国务院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清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查处力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现就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九)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制定清理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方案,对现行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公布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跟踪研究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研究成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效率和科学水平。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定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卫生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国务院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 食品安全中 不可“微”观的微生物—访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微生物学会副理事长杨瑞馥
    作为中国领先的食品安全技术推广平台,CBIFS食品安全论坛以为中国食品安全提供出色的技术解决方案为宗旨。CBIFS汇聚了众多行业内专家及企业代表,,积极交流、深入探讨,既是行业的技术创新研讨会,更是我国食品安全技术发展的盛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参会嘉宾,更全面的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应用与发展,为食品行业提供更丰富、更全面、更前沿的行业资讯,CBIFS食品安全论坛大会组委会与《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合作开设CBIFS2014嘉宾会客室栏目。会客厅邀请食品安全领域专家以及优秀的企业代表,加强技术交流和互动,共同助力食品安全新景象。   杨瑞馥 军事医学科学院,理学博士,国家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生物医学分析中心分析微生物实验室主任。长期从事致病菌微进化与致病机制、致病微生物检测技术 ( 生物传感器和生物芯片 ) 以及微生物法医学溯源的研究。   记者:微生物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有多大?由微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有何特点?   杨瑞馥:威胁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从导致食品安全的众多因素来看,微生物的地位举足轻重。虽然从我国食品安全案例来看,似乎三聚氰胺、苏丹红等化学添加剂成为食品安全的洪水猛兽,但就临床与疾病控制处理来讲,危害更严重、影响较大、控制处理难度较大的还是微生物问题。这可以从微生物的特点来理解。对于化学添加剂,可以通过立法控制添加量,只要生产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标准,控制其摄入量,便可以消除其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但微生物由于其特殊的生命特征,即便食品污染或摄入很少,其自身也可以通过繁殖来增强其威胁程度,因此很难通过定量标准来完全控制微生物的危害。另外,微生物及其毒性代谢产物又会污染环境,进而污染食品,不仅会导致不同地区的微生物或毒素的污染,还会引发新一轮传播。例如2011年在德国发生的大肠杆菌事件,疫病从德国扩散到多个欧洲国家,甚至蔓延至美国、加拿大,影响极大。因此,微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从其发生来看具有潜在的不确定性 从其所致危害产生来看,具有扩展性和循环性 从其监测与控制来看,也存在较大复杂性和难度。微生物的变化性也使得国家对微生物标准的制定要随着时间、技术的发展和对微生物及其毒素的认识深入,不断调整,而不能一成不变。   记者:近年来,我国对由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的重视程度及控制力度怎样?   杨瑞馥:从民众和媒体角度来看,对微生物的认识不足。我国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曝光更多的是化学物质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化学物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可以接触到,一旦暴露问题就会引起轩然大波。而对于微生物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是在&ldquo 默默无闻&rdquo 中解决,公众的了解程度较低。另外,我国食品行业存在着准入门槛较低的弊端,对一些小企业及作坊生产监管不足,也使得化学添加剂问题相对突出。而且,百姓往往对于饮食中有微生物导致的腹泻不以为然,国家很难获得准确的微生物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统计数据。从国家层面来看,其实对微生物监管控制的投入还是很大的。早在食品安全评估中心成立之前,就已开始对常见微生物污染及危害进行评估,近年来,随着技术发展,微生物的检测能力、溯源能力建设都在不断推进。就其整体状况来看,我国有很多关于食品安全相关微生物研究的课题,如刘秀梅老师承担的食品安全微生物快速检测和溯源系统鉴定,CDC(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沙门氏菌信息的收集整理、对霍乱弧菌的持续研究等。但是这些课题仍过于分散,缺乏针对食品安全相关微生物研究的长远规划,还没有形成规模、系统。设立一个食品安全专项,可以让大家在同一目标下齐心协力,在更大程度上推动微生物研究、检测与监测的发展。   记者:针对食品中的微生物,目前主要采用哪些检测方法,最新的检测技术有哪些,发展趋势如何?   杨瑞馥:从检测对象角度来看,食品中微生物检测的金标准是进行培养拿到微生物,确定其存在并进行定量。另外,还有间接的方法,即利用试纸、培养基,通过颜色变化的观察,间接指示微生物的存在。微生物检测应用相对广泛的是免疫学方法。从检测仪器的角度来看,包括培养仪、免疫检测系统、核酸检测系统、PCR仪、酶联仪、生物传感器等。从近年来食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技术来看,体现出以下几个趋势:首先,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应运而生,而且成为迫切需求 其次,检测能力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不仅需要检测出有什么,还要检测出有多少 再次,检测仪器操作由复杂化到&ldquo 傻瓜式&rdquo 的趋向,操作的便捷化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还有,微生物由肉眼判定到仪器判定的趋向,检测仪器不仅要准确判定,还需要对定量结果进行储存、调出、打印、传输,从而实现检测的完整性。最后,从表型鉴定、到蛋白图谱、再到解码微生物基因序列,也反映出微生物检测&ldquo 知其然,更需知其所以然&rdquo 的趋向。认识了微生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了解其蛋白、毒性、基因从而掌握其致病机理、耐药性等特性。在技术并不发达的阶段,我们只能通过间接方法了解其基本特性,发展到质谱技术可以对蛋白质进行鉴定,如今的基因测序技术更加先进,价格也易于接受,逐步&ldquo 服务于百姓&rdquo 。技术的发展也带来微生物检测的新方向,即微生物的精确溯源,建立蛋白指纹、基因指纹图谱数据库,让微生物检测有源可寻、有根可求。溯源,不仅仅是对微生物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更是对所有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与发展方向,从田间到餐桌的溯源能力,有助于从食品加工与销售各个环节对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   记者:您自80年代末就一直致力于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研究,我国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在这20多年间有何发展变化?与国际水平相比,有何差距?   杨瑞馥:我国在这20年间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从基础科研能力,应用研究水平的提高,到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都卓有成效。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技术已经可以和国际先进技术分庭抗礼,例如核酸测序技术,我国的华大基因是全世界最大的全球测序中心,虽然目前使用的是国外的测序平台,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们会推出自己的平台技术。其他国内相关单位也具备各种检测技术,只是转化速度稍嫌慢,且不系统。目前我国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仍是在理念与管理上,百姓对政府监管体系缺乏信任度。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食品检测比较分散,缺乏一个从田间到餐桌标准化的检测、监测及控制体系。各部门利益仍需协调,形成和谐统一完善的体系,各司其职而团结协作。我国新一届政府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职能的整合与改善,也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机会与权力,这正体现了国家在管理体系上的努力。   记者:您所研究的《致病菌微进化与致病机制》课题,应用情况如何?可以从中得到哪些方面的启示与指导?   杨瑞馥:目前我们研究的《致病菌微进化与致病机制》课题,主要是通过核酸测序来研究微生物的进化,即微生物之间的亲属关系。这一课题的研究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是以基因关系为依据,建立核酸指纹数据库,这为食品安全相关微生物的溯源奠定了基础。另外是对于个体识别技术的意义,通过基因测序,理清基因关系,根据其基因差异设计实验从而进行快速个体或群体的检测。通过亲属关系,可以更集中、准确地锁定污染范围,更加省时、便捷、高效地而有针对性地控制微生物的危害。从其应用情况来看,我们以鼠疫菌为模型研发的溯源系统,获得大部分地区的核酸指纹数据库,也已经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但此技术在食品领域的应用还不是很广泛。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启动了一个&ldquo 五年计划&rdquo ,收集10万株食品安全相关细菌基因组序,从而建立数据库用以溯源。这是微生物溯源的先行者,也是我国食品微生物溯源的努力方向。   记者:对于2014年3月18 ~20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CBIFS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技术论坛,您如何看待其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的作用?您对此论坛有何期待?   杨瑞馥:CBIFS论坛是很有远见的,在我国食品安全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之时就已经启动,到今年已经连续举办了六届,而且第七届也正在筹备当中。CBIFS最重要的作用便是桥梁的作用,把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企业及检测部门聚集在一起,了解国内外行业进展、先进理念、并寻找合作契机。一个论坛可以连续办这么多年,而且参与者越来越多、场地越来越高端,这些都充分说明了CBIFS是一个&ldquo 有人气儿&rdquo 的论坛,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作为食品安全行业的论坛,CBIFS对于技术的沟通交流与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论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引导国家政策、法规的建立与制定。食品安全的很多问题是由于沟通不畅、相互误解造成的,而论坛通过政策制定者与专家对话,上行下达,有利于食品安全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我们期待的,CBIFS为创造专家建言献策、政府科学引导、企业理解、百姓宽容的和谐发展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CBIFS2014食品安全技术论坛介绍   作为中国领先的食品安全技术推广平台,由太平洋国际展览公司创办的&ldquo CBIFS食品安全论坛&rdquo 在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下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六届,会议规模和规格每年都在逐步提高,现已发展成为中国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交流极具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之一。&ldquo CBIFS2014&rdquo 将于2014年3月18~20日继续在国家会议中心(CNCC)举办。详情见大会官方网站:www.cbifs.net
  •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细化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要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货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 聚焦负责食品安全13个部门 各个环节都谁在管
    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这样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那么,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   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本文选取其中主要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不管如何分工,我们都希望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这一大事管严、管好。 猪肉生产消费各环节之监管流程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   2010年2月6日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基本定位是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将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作为协调重点,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张勇说。   据了解,国务院食安办具体的协调职能就包括一些模糊地带的监管职责的明确。例如,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新的业态不断出现,如中央厨房、甜品吧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就是在食品安全办的协调下,将它们归属食品消费环节,其监管职责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农业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能包括:   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   二、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等等。   四、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包括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质检总局:监管生产加工和进出口活动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依法责令食品生产者实施召回 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可能存在风险或者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负责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工作、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工作,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其下属机构国家认监委负责管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公布对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国家标准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卫生部下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商务部门:主管食品流通行业   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商务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有三项职责:   一是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负责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 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书审核换发工作,依法把好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准入关。   三是配合卫生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适时组织修订。   目前,商务部正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工信部:管理食品工业行业   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   主要职能: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和监测网络以及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二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指导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是加强食品行业相关基础信息的统计和监测,建立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产品进出口动态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中,工信部和质检总局的监管对象都是食品生产企业,但是监管的方式和重点则有所区别。如果说质检总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监督抽查,那么工信部的主要监管方式则是管理指导。   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   国家工商总局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下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其准入职责包括“先证后照”,即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对有许可证的经营主体颁发营业执照。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流通环节即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均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监管职能有所交叉的是,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如肉、蔬菜、蛋、水产品等按照《农产品质量法》由农业部门监管,即由农业部门抽查质量,工商部门只能根据农业部门的相关通报进行查处,无权抽检。《农产品质量法》先于《食品安全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   食药监管局:监管消费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消费环节即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该环节的食品是指即时加工制作,即时消费的食品。同时消费环节还包括提供食品及其场所、设施、服务等。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这部分职能归属卫生部所属的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目前这部分职能划归食品药品监管局,但人员却没有同步划转。据了解,全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监督人员有5万人左右,但目前只划转了1万人左右,导致目前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人员与监管职责脱节,监管力量严重短缺,亟待扩充监管队伍,以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日前,公安部门正在重点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犯罪。公安部表示,要积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城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公安机关明确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大查处力度,对于涉嫌食品非法添加犯罪的,公安机关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行动,依法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各地也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
  • 权威访谈:食品安全热点“九问”
    食品安全热点“九问”——访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李斌、周婷玉) 瘦肉精、染色馒头、假薯粉……近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究竟怎样?应该怎样全面认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症结究竟何在?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带着一系列疑问,新华社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 “食”面埋伏 新华社发(资料图片)   食品安全工作难度大   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究竟怎样?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哪些差距?   张勇: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向好,问题仍然不少”。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从部署开展“两年整顿”到出台食品安全法,再到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明显。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了大量风险隐患,遏制住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发的势头,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和中央的要求相比,和群众的期待相比,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和水平还存在着差距。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风险监测、人才队伍、技术装备以及企业投入、管理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些,也是我们正在着力改进和加以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种植养殖环节也是小、散问题突出。仅以生猪养殖为例,美国养猪户数仅有7万,我国则有6700多万 美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占全国的96.6%,我国养殖规模在500头以上养殖户提供的生猪出栏量仅占全国的31.5%  美国4家大型肉类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超过90%,我国排名在前10位的企业所占份额不到10%。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食品安全事件“燃点”低   问: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情况看,我国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的合格率都在96%以上,而老百姓却感叹“还有什么敢吃的”?实际的情况与大家的感觉为何会有这样的落差?   张勇:首先,食品安全领域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新闻媒体、互联网也多有报道和反映。总体来看,这些报道可以分为两类,一些是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如瘦肉精、染色馒头等 还有的则是夸大其辞或没有事实依据,如对圣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问题的报道,最后经核查属夸大或不实。这样的一些报道短时期内集中出现,容易产生放大效应,群众看了以后往往都会信以为真、焦虑担忧,也自然会有“还有什么敢吃的”的想法。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人人关心,“燃点”很低。人们看到形形色色、或真或假的各种信息,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这样讲绝不是掩盖矛盾、粉饰太平。全国13亿多人口每天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数量巨大。食品安全事件虽时有发生,但与如此庞大的食品及生产经营者规模相比,所占比例是很小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稳定的。如果把一些点上的、个别的问题串起来,说成是整体性、普遍性的问题,是不准确、不客观的。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对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我国国民人均期望寿命值越来越高,已超过73岁,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一些地区甚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要归功于我国食品保障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因为如果食品安全状况很差、大范围食源性疾病多发频发,是很难取得这一成就的。   96%的食品合格还不是全部合格,即使只有1%的问题,我们也要付出100%的努力。检测出不合格食品的比例虽低,算下来绝对量也不小。因此,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当前,我们在全力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社会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增强人们的信心,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   食品安全事件影响个人、社会和国家   问:食品安全事件带来了哪些危害?   张勇: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很多,这里列举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同时也是最严重的危害,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一日三餐不可或缺,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吃进肚子里的东西出了问题,其危害严重性不言而喻。   第二是对经济和民生的冲击。如三鹿事件后,全行业减产停产,数万名职工下岗,240多万户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2009年我国乳制品进口从2008年的35万吨猛增到59.7万吨。国产奶业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此后,某品牌进口奶粉一年之内三次涨价,每次涨幅在10%至15%,广大消费者也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   第三是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群众消费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甚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涉及境外,给我国形象及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食品产业高速发展 安全事件处于多发期   问:从食品安全立法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我们对食品安全不可谓不重视,但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多发,其症结究竟何在?   张勇: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去年成立了由三位国务院领导任正、副主任,21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促进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综合监管水平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应该说,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处于加快健全完善的阶段。下一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同时进一步严格督促落实各监管部门和地方的责任,统筹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全程监管格局,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也要清醒看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主要原因有:   一是食品产业发展很快,但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我国的食品产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走了别的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别人在相当长时期内依次遇到、逐步解决的诸多问题,在我们这里则是短时间内聚集并显现出来。   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食品行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企业特别是小作坊等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少数从业人员道德缺失、不讲诚信,这些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三是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食品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安全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食品消费总量和种类都迅速增长,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风险监测网络、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等建设都亟待加强。   四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仍需加大。这一问题,在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得到了改进。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过去主要是按照后果定罪,现在明确有行为即可定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以上表明,食品安全问题在现阶段较多出现,有其深层次原因,其中有的是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密不可分。这些问题虽然复杂,但并非没有解决之道,是可以通过系统施策、多措并举逐步加以解决的。一百多年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也经历了由乱到治,从安全事件频发到基本得到遏制的过程,其中有许多经验和教训可资借鉴、为我所用,以促使我们的食品安全水平能够更快提高。   加大监管力度 重视媒体监督   问:为什么很多问题都是媒体先发现的,而监管查处好像总是在媒体报道之后?我们监管采取抽检方式,为什么不逐一检测?   张勇:这种说法不是很准确。我想说的情况是,2010年全国各级监管部门共主动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00多万户次,还有大量针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检查次数无法准确统计,共查处13万起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由媒体先发现的还是极少数。很多案件是在监管部门查处并公布后,有关媒体再跟进报道的,像近期的假薯粉以及去年的问题乳粉等案件都是如此。在查处河南“瘦肉精”事件后,由于人们对肉类食品的消费量很大,从最大程度防范风险着眼,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深入检查。这种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做法,正是不断加强监管的实际举措。   同时,也有一些问题是在媒体先发现并报道后,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调查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媒体监督的重要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赞成在事件的性质、危害和影响范围尚未查明核实的情况下,个别人就将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冠以“致癌”、“致命”、“剧毒”等字眼标题加以报道,甚至编造没有事实依据的假新闻,造成公众恐慌,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是不应该的。   抽检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由于食品的种类太多、数量巨大、业态十分复杂,针对每种食品全部逐一检测,没有哪个国家能承担得起、能做得到。事实上,抽样检测已被证明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其准确性、有效性、经济性是有保证的,关键是要认真去做、踏实去做、按要求去做。下阶段,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抽检制度和方法,加密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抽检频次,建立重点行业驻厂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然,也不排除在特定的时期、区域针对某种食品进行全部检测。   解决非法添加问题是“牛鼻子”   问:从目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是什么?今年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哪些重要举措?   张勇: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都是典型的非法添加案件。本来,依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利于丰富食品种类、改善食品营养、保障食品供应的。但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甚至是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大多与此有关。   非法添加具有造成大范围、系统性危害的风险。因此,今年食品安全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快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问题,这也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国务院前不久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强调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进行整治,切实解决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应该说,解决非法添加问题是下了大决心的,要坚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坚决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多发的势头。对从事非法添加的人员和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刑事处罚。对不及时有效组织查处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外,今年还安排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5个重点品种进行综合治理。这些食品,老百姓日常生活消费量大,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和影响也大。我们相信,通过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努力,在推进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前移监管关口,就能更好地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企业诚信、行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基础   问:三鹿、双汇等知名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染色馒头堂而皇之地进入知名连锁超市,这些现象说明了什么?解决这类问题,应重点采取哪些措施?   张勇:这些事件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一方面,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需改进完善。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个别执法人员监管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这些问题都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这些事件的发生更加凸显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真正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因此,不仅要加强监管检测,更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在这方面,还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企业规模小而散、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薄弱、诚信意识不强等,少数企业甚至故意规避监管、违法犯罪。   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部门责任、提高监测检验能力等方面下工夫。另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政策和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健全诚信道德体系,确保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达标 强化源头治理,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优质企业,淘汰劣质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基地化生产、场区化养殖,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同时,要切实抓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   总之,要从自律、监管、政策、法制、宣教等多方面着手,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   严厉惩处监管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者   问:现实中存在着一些能监管不监管的问题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您怎么看?   张勇: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问题。此前河南调查“瘦肉精”事件,就发现有监管人员和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内外勾结,放弃监管、收钱放行。欲正人、先正己,对监管执法队伍中的这些违法违纪者,要严厉惩处。对此,各有关方面认识高度一致。刑法修正案(八)中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最高检察院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行为的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问责工作。河南省在“瘦肉精”事件后已刑拘126人,其中公务人员37人。去年河北、山西等地发生“问题乳粉”系列案件后,纪检监察部门迅速对53名负有责任的公务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实事求是讲,害群之马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是好的,是恪尽职守、奉公执法的。有关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同时要适时组织对监管执法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以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提高监管执法公信力。   监管责任重于泰山 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问:您刚才说食品安全领域处于事件多发期。我们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来尽快度过这一时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张勇:问题的产生不是一天两天,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们要千方百计尽量缩短解决问题的时间,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力争早日改变食品安全基础薄弱、事件多发的状况。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十分关切,可以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为此,要加快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关于当前和下一步的重点工作,除了前面提到过的,主要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要求,以及职能清晰、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地方各级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精简环节,堵塞漏洞,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切实避免发现问题后责任不清、影响查处的现象。   二是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快推进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食品产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产业素质,为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大投入,夯实基础,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监管执法队伍,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统一部署,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相信这一规划的实施将对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管能力的提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是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包括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五是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食品安全问题事涉敏感,要健全与媒体的联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支持和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假、防范风险能力,使每个消费者同时也是一名监督者。积极鼓励举报,落实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   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预警网络,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把危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及时核查处置有关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我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不懈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是可以持续好转并将最终实现根本好转。
  • 全球食品安全排名:113个国家中国降至45,屹尧助力食品安全
    英国《经济学人智库》日前发布《2017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在113个被评估国家中,爱尔兰综合排名升至第一,美国降至第二,中国排名仍位居中上游,从前两年的第42位降至第45位,综合评分63.7,较去年下降1.2分,中国食品安全不容乐观。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是食品学会及食品上下游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由上海市食品学会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主办的2017中国(上海)食品产业发展论坛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隆重召开。主要探讨食品企业所面临的消费创新、信息化体系建设和智能化仪器设备应用、营养与功能性食品创新研发、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废气、废水和废油”处理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议题。来自于上海市食药监局执法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包装企业以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生产商等20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解读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谈到了食品安全的健康危害风险主要有化学性、真菌毒素、有毒动植物等。而化学性危害,如农药兽药、重金属、非法添加等,是食品安全检测中关注的重点。屹尧科技作为样品前处理专家,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剂等领域检测,成功应用于中粮集团、光明乳业、省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在会议中,屹尧科技积极分享了实验室中重金属检测、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剂检测等相关理论及案例,同时与食品企业探讨了提高食品安全的对策,如加强食品企业自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政府执法部门抽检等,助力中国食品安全的健康发展。
  • 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集中亮相第六届食品安全大会
    2012年,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热点话题层出不穷,从老酸奶中被添加“工业明胶”、到白酒行业“塑化剂超标”、以及最近爆发的“速成鸡”安全性之争,一系列事件涉及到众多知名品牌的信任危机,更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检测项目的技术攻关力度,让食品质检专业人员充分了解新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尽早熟悉新的检测步骤和仪器设备,提升检测技术水平,由北京食品学会和北京食品协会联合主办,太平洋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承办的“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将于2013年4月1日-2日在国家会议中心(CNCC)隆重举办。   目前,国内外诸多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著名厂商均已报名参加本次大会,如安捷伦、赛默飞世尔、默克密里博、布鲁克、AB SCIEX、BD诊断、德国莱驰、QIAGEN、IKA、培安、梅特勒-托利多、赛多利斯、西格玛奥德里奇、艾万拓化工、博纳艾杰尔、欧普图斯、迪马科技、莱伯泰科、勤邦生物、北京陆桥、智云达科技等,聚集了众多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领先企业,将集中展示其新技术和新产品,发表技术演讲报告和应用解决方案。   大会精彩亮点介绍:   “1场”食品安全研究与发展大会主题论坛   “20场”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和重点问题专题研讨会   “60家”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和优秀解决方案参展商   “100位”食品界专家和行业顶尖企业登台发表精彩演讲报告   “1000多”食品行业人士齐聚北京—为您带来最前沿的食品安全分析案例。   大会主要讨论议题:   01. 食品安全—色谱分析技术 02. 食品安全—质谱分析技术   03.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 04. 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技术   05. 食品安全—样品前处理技术 06. 食品安全—辐照加工技术   07. 食品安全—监控和信息技术 08. 食品安全—新产品与新技术   09. 农兽药残留分析 10. 重金属元素分析   11. 食源性致病菌分析 12. 生物毒素分析   13. 塑化剂筛查与分析检测 14. 地沟油筛查与分析检测   15. 牛奶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 16. 动物源性食品的质量控制   17. 营养与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18.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与安全应用   19. 食品安全的风险分析与评估 20. 食品供应链的管理与过程控制   如您有兴趣在第六届食品安全大会上进行产品展览或发表技术讲座,请尽快报名,展位数量和演讲时间段有限,先到先得,订完为止。   大会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凡 老师 手机:15910886126   电话:010-63815398 63854275 传真:010-63851905   电子邮箱:wf_bj@hotmail.com 大会网址:www.cbifs.net
  • 2023年食品安全事件大盘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2023年食品安全方面发生了哪些大事件?在此,小编盘点了今年影响力较大的几起食品安全事件,回顾事件过程,吸取经验教训,提醒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警示食品企业要时刻注意保障食品安全。#鼠头鸭脖事件异物是鼠头#2023年6月1日,江西一高校的食堂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一名学生在食堂的饭菜中发现了疑似老鼠头的异物,这一情况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然而,官方最初的通报称,这个异物是鸭脖,这一结论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随后,江西省级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发布“异物为鸭脖”结论是错误的。经认定,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涉事企业负直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管责任。#315 曝光假泰国香米# 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有企业生产假“泰国香米”,香味是用香精勾兑而来。香精大米则是指在普通大米生产过程中人工加入香精,使其具有香米风味。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明确规定“大米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因此香精大米实际上属于违规产品,是不得制作与售卖的。据了解,香米是一种具有特殊芳香的优质稻种。香米中的香味,来源于其自身含有的正己醇、1-辛烯-3-醇、苯酚、4-甲基苯酚等化合物。这些化合物的形成与种植环境有很大关系,因此只有在一些特殊的地理位置才能种植出香米。#蓝环章鱼频频突袭餐桌# 1月16日晚间,有网友在火锅店就餐时,看到一种形似章鱼又有斑点的生物,疑似为蓝环章鱼。随后,经确认的确是豹纹蛸(蓝环章鱼)。此事件之后,陆陆续续有多地发现章鱼中疑似混入蓝环章鱼:广东省一山姆超市售卖的章鱼中疑似混入蓝环章鱼、海南省三亚市一消费者在海鲜市场购买的鱿鱼中发现蓝环章鱼、上海市一消费者在寿司店吃出煮熟的蓝环章鱼。蓝环章鱼含有剧毒,不能食用:蓝环章鱼分泌的毒素中含有河豚毒素、透明质酸酶、组织胺、色氨酸等物质,其中河豚毒素为最主要、毒性最强的神经毒素。大部分毒素在高温下都难以被破坏,即使煮熟,食用后也可能会导致中毒而危及生命。#给拍黄瓜最后一次热搜# 近日,各地餐馆因“拍黄瓜”违规被罚的案例频上热搜,引发了社会对相关市场管理规则是否合理的讨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办法》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呼应食品行业的经营特点及社会期待,有效平衡了保障食品安全与提升市场主体活力之间的关系。#两女子吃凉皮后食物中毒,一人死亡#7月15日,一名当事家属在采访中表示,小兰(化名)和小兰的舅妈是在7月3日购买的凉皮,吃完后就感觉味道有点不对劲,怀疑变质。第二天早上,小兰的舅妈出现不适被送医,小兰则在晚上出现不适症状。经过住院治疗,小兰的舅妈依然不幸离世,小兰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情况不容乐观。医生向家属称,两人是米酵菌酸中毒。米酵菌酸是一种线粒体毒素,毒性非常强。它对胃肠道黏膜、神经血管的刺激性很大,透过胃肠道壁后会进入血液循环系统。当它进入人体之后被大量吸收之后,病死率极高,具体可达40-100%!目前针对这种中毒,是没有特效药物的,所以一旦中毒,基本无解。# 科技和狠活儿——食品添加剂再度被妖魔化#一则短视频中使用添加剂便制出“丝毫没有豆子和黄豆的酱油”将海天酱油推上风口浪尖,而这个把“科技和狠活儿”挂在嘴边的博主辛吉飞迅速出圈,并成为不少人眼中“揭黑”的短视频博主。”之前一部分视频内容的确过于夸张,不够严谨。”近日,辛吉飞接受采访时并不回避视频所引发的争议,并多次提及自己不是专家,曾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表示:“海克斯科技”“科技和狠活儿”让食品添加剂再度被妖魔化。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合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同时,他建议加强网络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食品企业要从自身做起,夯实产品安全与健康的科技内涵。各方应持续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认知食品添加剂,不信谣不传谣。#预制菜虚假宣传、菜品不鲜等问题频发#预制菜方便快捷、种类丰富,其降低经营成本等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餐饮企业尝试布局。然而,消费者的争议之声也日益上涨,一方面消费者愈发重视安全和营养,但预制菜却屡被曝出存在质量参差不齐、口味欠佳、标识信息标注不全等问题。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餐饮商户或有意或无意地隐瞒了餐品由预制菜制作的情况,导致希望品尝厨师现炒餐品的消费者感觉“受到了欺骗”。对此,舆论呼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探索构建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共同研究制定预制菜相关标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惹争议!阿斯巴甜致癌#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公布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公布“维持阿斯巴甜原风险评估结论,按照目前剂量和范围使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IARC将阿斯巴甜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0mg/kg。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需进一步研究考证。通过对其用量进行控制管理,能够保障其使用的安全性。#罚款百万!太原一醋厂用冰乙酸勾兑食醋销往全国# 7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发挥‘四大检察’职能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一家醋厂用不可用于食醋的冰乙酸勾兑成食醋销往全国被罚百万一案引发关注。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清徐县X醋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某,在明知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的情况下,仍向刘某等人购买冰乙酸,勾兑成食醋后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675862元。2023年4月,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X醋业有限公司罚金40万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13793元;判处被告人武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 检测并公开问题食品应当常态化
    新闻背景:昨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其中32种来自区外,我区一些食品店(公司)生产的24种熟食铝超标。   自2005年发生苏丹红事件以来,食品安全渐成热门话题,一是其关系千家万户的健康,二是食品安全案例层出不穷。时至今日,经过三聚氰胺、砒霜门、毒豇豆、潲水油、地沟油的“洗礼”,公众紧张的神经丝毫不敢放松。连吃的东西都无法保障安全,我们还谈什么安居乐业,还谈什么有尊严的生活。就食品安全而言,政府的责任首先是把好食品准入机制以及安全检测关。对于食品准入机制,目前对其诟病最多。因为我们的问题食品,都是通过了检测的,都是通过了准入的。所以,当务之急是政府要加强对准入机制的监管,要不断提高准入门坎儿,为食品行业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而对于食品的随时抽查便是安全检测关,就如同这次宁夏的检测一样,检测结果、危害都应该给社会一个公示,决不能 “私了”,这是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当然,政府对食品行业生产者的教育也必不可少,毕竟,食品生产者的自觉是一切优质食品的源头所在。商人的确需要盈利,但也需具备最起码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是在法律的控制下盈利,而不是违法盈利,绝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所以,政府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企业,经常上食品安全教育课。   但当务之急,作为铩手锏的一招,还是毫不客气地曝光问题食品。这就需要定期检测食品,半月一次或者一月一次都行,而且还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不合格食品,既能提醒消费者,告诉大家哪些食品有问题 又能警告商家,让他们时时绷紧食品安全这根神经。坚持久了,就有希望能扭转食品不安全的现状,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 深圳拟投11亿元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深圳将启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拟新投入财政11亿元,完善技术检测与执法监管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食品药品安全高地。预计到2020年,深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或将达到香港水平。   记者11日从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深圳市在2013年底启动了跨&ldquo 十二五&rdquo 和&ldquo 十三五&rdquo 的12项重大民生工程,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列入其中,该工程由财政投入专门经费,时间跨度7年(2014年-2020年)。   该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5到7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食品监督抽检覆盖面大幅扩大,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追溯验证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力和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市民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食品消费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现深圳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市区两级农检机构、全市社区药品供应服务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深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香港等国际发达地区水平。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岳新表示,2013年至今,深圳市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000多宗,共移送涉嫌犯罪食品安全案件111宗,其中,2013年72宗,公安机关立案45宗、刑拘47人、批捕31人、起诉25人。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去年破获涉药刑事案件159宗,刑拘125人,查扣假冒药械产品1亿余元,涉案金额达5亿元。   深圳市公安局成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项办,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41宗,同比上升8%,破获药品犯罪案件466宗,同比上升84%,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87人,逮捕466人,打掉食品药品犯罪团伙38个,捣毁涉案&ldquo 黑窝点&rdquo 、&ldquo 黑作坊&rdquo 274个。
  • 聚焦3‧15| 食品安全与天大,如何让人民吃的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央视3‧15晚会落幕,网友纷纷大喊“塌房”。老坛酸菜与“老坛”无关、粉条纯“薯”造假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热议。据统计显示,过去10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案例最多的领域就是食品安全,主要涉及销售过期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化学农药、生产环境卫生安全情况等方面。负面案例屡屡出现,说明食品安全问题是亟需国家下大力度整顿的民生大事。图片来自央视网视频许多双没穿鞋的脚踩在一堆菜叶子上,那土坑里蔫不拉几的菜叶子,经几道工序后,说不定就出现在你前几天吃的那碗老坛酸菜里面。额,不敢想象,必须要整顿!根据前段时间发布的2022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老坛酸菜需按下表进行检测,达标后方可上市。东西分析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科学分析仪器生产厂商之一,拥有质谱、光谱、色谱等多条产品线,检测项目覆盖无机元素、有机化合物及微生物病菌。东西分析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可为如老坛酸菜等相关食品安全检测环节提供包括售前咨询、检测设备、应用方法、售后服务等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食品中Pb检测原理:试样消解处理后,经石墨炉原子化,在283.3nm处测的吸光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铅的吸光度值与铅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AA-70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avantAA原子吸收光谱仪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检测原理样品经水提取,高脂肪样品经正己烷脱脂、高蛋白样品经蛋白沉淀剂沉淀蛋白,采用液相色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实验条件色谱柱:C18,250mmx4.6mm,5μm;流动相:甲醇-乙酸铵溶液(0.02mol/L)=7+93;流速:1.0mL/min;检测波长:230nm;柱温:室温;进样量:20μL。8.0μg/mL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混合标液谱图LC-5520液相色谱仪一粒米,一桌餐,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康。保障食品安全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让我们一起筑起食品安全防火墙,确保吃的安全,守住健康底线。
  • 食品安全监管何时“主动”
    新华网济南7月12日电 世界知名快餐连锁企业麦当劳热卖的食品麦乐鸡,近日被美国媒体揭露含有两种橡胶类化学成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这是洋快餐“安全门”的最新案例。   近年来,“洋快餐”频频卷入食品安全事件正迅速在国内引发广泛讨论,也一次次冲击着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敏感神经:“洋快餐”安全吗?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何时能更加主动?   “洋快餐”频频卷入食品安全事件   美国媒体日前爆出,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有两种化学成分,一种是含有玩具泥胶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另一种是从石油中提取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用作植物油与动物脂肪的防腐剂。麦乐鸡每个鸡块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为0.02%,而人体摄取1克就会出现反胃、耳鸣、作呕等副作用,甚至会感到窒息和虚脱。   麦当劳中国公司之后发表声明称,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麦乐鸡中,这两种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入这两种物质是为了防止食油起泡和保持鸡块的质感与形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此事件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事实上,“麦乐鸡事件”只不过是“洋快餐”卷入食品安全事件的最新案例。   2005年,根据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出的安全警告,我国开始大规模追踪含有“苏丹红一号”色素的食品。调查结果表明,北京、广州等多地的亨氏、肯德基店检出了包含“苏丹红一号”色素的产品。   2007年,在北京、陕西一些地区的肯德基店,工作人员通过向浑浊的油中添加滤油粉,使油变得清亮,从而可以反复煎炸食品。使用滤油粉只是造成清洁假象,并不能阻止油品劣化及产生致癌物。肯德基和麦当劳也承认他们使用滤油粉清理炸油,一时间掀起了沸沸扬扬的“滤油门事件”.   食品安全监管有缺陷且总是处于被动局面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说,经受多次食品安全事件的考验之后,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重要进步,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   此次“麦乐鸡事件”中,根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事后反应来看,监管部门对麦乐鸡中所含两种化学物质的作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是了解的,只是并未列入日常监测项目。王忠武说:“如果在日常检测中包括这两种物质,显然有助于堵住食品安全漏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麦乐鸡含有化学物质一事先由美国媒体报道,进而引发国人关注,麦当劳中国公司立即发表声明“自证清白”,公众及国内媒体进一步质疑,随后权威部门介入调查。这种“先国外、后国内”的被动监管俨然已成“洋品牌”食品安全事件监管的“固定程式”.   相同的监管过程也发生在“苏丹红一号”事件上。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出全球事务安全警告,宣布400多种食品受致癌工业染料“苏丹红一号”色素污染,必须回收。事后,麦当劳、亨氏、联合利华3家公司迅速做出声明,称其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均不含“苏丹红一号”色素。但随后的调查结果证实,亨氏、肯德基在中国多地销售的产品均检测出了包含“苏丹红一号”的产品。   王忠武认为,这种“先国外、后国内”的被动监管局面,还暴露了我国当前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落后。   “这当然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是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我们不应过多强调客观原因,而应该立足现实条件,努力学习先进国家的检测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相关标准,织密监管网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王忠武说。   树立理性消费心态   记者在济南随机采访的几名消费者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宣布展开调查,相信不久“麦乐鸡事件”就会有明确的结论,只是在结论出来之前,要减少有关产品的消费。   王忠武说,不论麦乐鸡的化学成分是否超标,消费者都应树立更为理性的消费心态。首先是不能盲目相信“洋品牌”.他说:“国内许多消费者对‘洋品牌’趋之若鹜,认为跨国公司企业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其产品质量必然有保证。但事实证明,即使是世界知名品牌,也不能绝对保证产品质量不出问题。另外,某些跨国公司还采取双重标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存在歧视。”   其次是不要“谈食品添加剂色变”.国内很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有误区,加上受媒体误导,以为只要是食品添加剂就是坏的,盲目追捧标注“不含任何添加剂”的商品。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吴大真说,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可以起到提高食品质量和营养价值,改善食品观感性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藏期等作用,“完全否定食品添加剂是错误的”.   山东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所副所长、营养学专家张俊黎说,目前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只要食品企业遵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出来的食品就是安全的,消费者不必对食品添加剂过分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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