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省产品质检院

仪器信息网省产品质检院专题为您整合省产品质检院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省产品质检院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省产品质检院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省产品质检院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省产品质检院话题讨论。

省产品质检院相关的资讯

  • 河北食品质检院:五得利产品检测全部合格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最新检验结果显示五得利产品检测全部合格。   9月23日,五得利面粉集团向社会公布了河北省质监局最新检验结果。报告显示,对该集团面粉样品的最新抽查均未检出硼砂。五得利集团郑重承诺:集团全线产品从未添加过国家明令禁止的硼砂,广大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据五得利集团新闻发言人介绍,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是非常详细的,抽检、送检和复检42个批次的小麦面粉,没有一个样品被检出有硼砂的添加,抽检结果是没有问题的。报告同时还说明,质监部门到公司的车间、产品库、检验室,调取了公司采购单据,没有任何问题和证据证明五得利添加了所谓的硼砂。目前,公司保持正常的生产和销售。   自9月20日五得利面粉涉嫌添加硼砂事件以来,五得利面粉集团高度重视,省、市、县质监部门及五得利集团,均在第一时间抽取了相应的小麦粉和原粮样品,各地市累计数量达130多个样品,涵盖所有的品种,样品分别送往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定市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加急检验,目前按国家标准《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21918—2008)检验,均未发现问题。   整个事件过程中,五得利面粉集团未接到任何部门的产品不合格书面通知,也未收到任何一家检验机构的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了42个样品的风险监测,9月21日,省质监部门以冀质监函〔2012〕584号文件通报了监测结果,所监测的产品均未检出硼砂。目前,五得利面粉集团所辖的全国5省11地共计11个子公司、47条现代化面粉生产线、25个大型制粉车间运转正常,农户按时来公司交售小麦,客户进行正常的运输拉货,员工各司其职忙碌工作。   9月23日下午,五得利面粉集团总裁丹志国及五得利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召开了宣誓大会。会上,集团总裁回顾了事件的经过,传达了省、市领导的指示,出示了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全部检验合格文件,几天来监督执法部门13个批次产品、4个检验部门的化验,严格的检查可以证明,五得利生产的面粉和五得利人都是干干净净的。   五得利创业23年,一直是以质量和道德为原则。集团总裁携全体五得利人向全国人民保证,从未生产销售过含有硼砂的面粉,从未生产过含有非法添加剂的面粉。如有发现,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郑重宣誓:保证产品质量,维护食品安全,保证公民健康,愿接受全国人民监督!   又讯 (杜亚欣 记者王 越)9月26日上午,河北省政府联合省食安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五得利面粉被疑“添加硼砂”事件调查结果。发布会称,根据省内外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五得利深州厂、雄县厂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非法添加硼砂行为,五得利面粉是安全的。   据了解,9月中旬,五得利面粉确被沧州市公安局认定为“含有硼砂”,认定依据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该局将五得利面粉中检出的硼元素乘以8.83,得出面粉的硼砂含量 9月14日,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的通知 与此同时,河北省质监局对五得利深州公司、雄县公司突击检查,抽取19种面粉、23种小麦,送该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为“未检出硼酸或硼砂” 9月21日,河北省工商局发文:“质检、公安部门对五得利集团深州、雄县有限公司42个批次产品开展了检测,均未检出硼砂及硼酸……对五得利产品依法解除"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的行政措施。”   发布会上,河北省食安办新闻发言人称,已经要求省内企业加强自检,增加检测硼砂和硼的设备。
  • 盛泰仪器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首次合作达成牵手
    盛泰仪器和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首次合作达成牵手 日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与盛泰仪器2019首次合作达成牵手。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全省的检测型、研究型、顾问型的综合性技术机构,是国家酒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有关工业品等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机构,是国家指定的首批食品复检机构,是贵州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和贵州省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有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磷及磷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多个省级质检中心。技术装备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了研发出更实用化的产品,提高工作效率,经过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作人员与盛泰仪器技术人员进行沟通比对,最终确定采购盛泰仪器生产的ST-123B全自动油脂烟点仪,是用单片机控制技术,彩色液晶显示屏,全中文人机对话界面,无标识键盘;对可预值闪点温度、试样标号、大气压强、试验日期等参数,具有菜单提示,导向式输入功能;应用开放式、模糊控制集成软件、模块化结构设计等技术。现仪器已经安装调试完成,正式投入使用中,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将更加用心的做好服务。山东盛泰仪器有限公司 厂家直供
  • 投资1.08亿元 国家LED应用产品质检中心在厦门落成
    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检中心在厦落成   支树平称赞LED应用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意义重大   9月7日,前来厦门出席第二届世界投资论坛和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考察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时,听说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在8日落成,十分高兴。他说:“这个中心意义重大,可喜可贺。我今天返京,不能参加你们的仪式,提前向你们表示祝贺!”   9月8日,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厦门市落成。   厦门是我国四大光电产业基地之一,光电产业是厦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2009年产值突破400亿元人民币,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是承接台湾光电产业转移的最重要基地之一。国家LED质检中心是结合厦门光电产业、产业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而设立的,以“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功能齐全”的LED应用产品检测平台为目标,投资1.08亿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有5大实验室,检测能力覆盖了LED产业链上、中、下游的所有应用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光电色热性能、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能、材料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等指标,是目前国内检测项目最齐全的实验室。中心的建成,为国内和海峡两岸LED光电产业链的新产品研发、标准制订、数据互认搭建了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填补了我国在半导体发光器件产品的检验能力缺失的空白,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检测手段欠缺、检测能力不足、基础试验数据不完整的问题,为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开发、设计验证、鉴定试验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十一五”国家投资46亿元建农产品质检体系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相关监管部门被一一“聚焦”。农业部新闻办发布消息称,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有保障,消费安全可靠。各项行政推动和依法监管措施快速推进。   除了国庆60周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还有与老百姓关系更密切的数字和细节:   2009年和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6%以上,保持稳中有升态势,生鲜乳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保持100% 绿色、有机、无公害等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在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农业部表示,下一步将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消除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2010年查处问题6.3万起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成为整个食品安全的基础。明了这一点,当2006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时,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者,已经预感到责任非同小可。   坦诚讲,比起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起步较晚、力量较弱。   但上述消息显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在抓好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突出抓好专项整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从生产源头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首先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据介绍,针对部分地区、个别品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甲胺磷等有机磷农药、硝基呋喃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部门相继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等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了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   仅2010年,全国农业系统围绕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79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62万家,查处问题6.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亿元。   例行监测品种从10余种扩大到80多种   农业部从2001年开始建立例行监测制度,最近两年大幅度扩大了监测的品种和覆盖面,以消除风险隐患。针对各行业和各环节生产质量控制实际,还相继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以及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残、饲料质量安全等监控计划。   据介绍,例行监测品种从原有的10余种扩大到目前的80多种,监测参数从原有10多种增加到目前的90多种,监测范围从原有的35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扩大到目前全国130多个主要大中城市,形成了涵盖主要农产品品种、覆盖主要消费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不少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比国际标准严格   推进标准化生产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农业部专门启动实施了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财政专项,加快了对已有标准的清理修订步伐和新标准的制定进程。现已清理和修订完成农兽药残留标准1254项,新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余项。   农业部表示,目前涉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和安全限量的标准总数已超过4800项。绝大多数标准做到了与国际标准(CAC)的对接和一致,不少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比国际标准还严格。   在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示范工程。已在全国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场)9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园819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场1555个、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00个。   全程标准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快速发展,产品超过8万个,已占农产品商品量的30%以上。   质检体系基本建立 制度规范不断健全   据介绍,2008年农业部新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目前全国省级农口厅局基本上均已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办),三分之二的地市级农业部门和将近一半的县级农业部门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办)。   目前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工作的质检体系已基本建立,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十一五”国家已投资46亿元,在全国已建成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49个、省质检中心30个和县级质检站936个,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全面加强。   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需要,近年相继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制度,对农兽药实施了科学严格的休药期和间隔期,大力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建立了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 投资7500万元 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检中心开建
    11月28日,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在沧州经济开发区开工建设。这是落户沧州市的第一个国家级质检中心,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复筹建。项目占地30亩,总投资7500万元,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包含理化分析、无损检测、型式试验、人员培训考核、科研实验等项目。   据介绍,经过多年发展,管道制造已成为沧州经济开发区的支柱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道创新园。国家管道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立足开发区实际,借助沧州市“中国管道装备制造基地”优势,充分发挥政府实验室的作用,对企业、产业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撑作用。这一中心将通过就近就地满足企业的产品质检要求、科技创新需求和标准技术研发需求,直接节省企业产品研发及型式试验设备的投资成本、获证验证检测成本 通过直接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加速产业升级和发展壮大,确立我市在国内外同行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为打造知名的“管道装备之都”提供技术支撑。
  • 海南投资3亿元建四级农产品质检站
    4年前,海南还不能进行农产品定量检测分析。今天,不仅省农业部门,就是琼海、屯昌等部分市县农业部门,也都具备了这样的能力。   有没有农产品定量检测分析能力,是一个地方质量监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短短4年,海南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取得重大突破。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说,这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农业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农业部门创新机制建设项目的结果。   保证博鳌亚洲论坛用农产品100%安全   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是海南省一年一度的重要外事活动,国内外政商学界精英云集,全球媒体聚焦。以前,每年论坛年会举行期间,农业部门都捏一把汗:因为监管手段不足,总担心供应论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现在,农业部门不再为供应论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心吊胆了。   “去冬今春,琼海市瓜果菜快速(定性)检测样品3031个,定量检测样品371个,合格率99.8% 供应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的农产品,检测300多个样品,100%合格。”琼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说,现在有信心保证供应论坛的农产品100%安全。   信心背后是实力。在农业部、省政府的支持下,2011年琼海市建成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不仅拥有色谱室、光谱室、分光光度计室、快速检测室等13个专业实验室,还配备8名专业检测分析技术员,其中有3名是硕士研究生学历、1名高级分析员、2名中级分析员。   3亿多元建设四级农产品监管体系   像琼海市这样的农产品质检站,海南省已经建成4个,除琼海外,还有儋州、屯昌、文昌等3个市县,其他14个市县质检站也都在建设中或即将开工。   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全国2006年就开始,而海南省2008年才启动。但海南省后来居上。目前,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只有海南省惟一做到所有市县都有质检站建设项目,并且18个市县质检站项目建设都得到农业部支持。   农业部支持海南省18个市县建设质检站,不仅因为海南省瓜果菜质量关系到全国人民身体健康,还因为海南省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农业监管能力。按照农业部要求,质检站项目建设,国家与地方投入资金比例是1:0.25,海南省配套资金远远超过农业部的要求,18个市县质检站建设,中央支持5500多万元,海南省配套资金就超过6700万元。   海南省农产品质检项目建设后来居上,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省农业厅创新思路,把农业部历年支持的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有害生物预警等项目整合起来,设计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项目,全面提升农产品监管能力,各市县借鉴此思路整合资金设计项目,使质检站项目快速推进。   据统计,过去4年,海南省整合国家、省和市县相关农业项目资金3亿多元,初步建成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市县农产品质检站、乡镇农产品质检室、农产品质量流动检测站四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并在大田洋、主要收购点、码头港口实现动态监管。   为农业绿色崛起提供质量安全支撑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省农业厅厅长肖杰说,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管”,农业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海南农业绿色崛起提供支撑。据了解,海南省投入6000多万元,按照省领导“一流设备、一流环境、一流人才、一流网络”的要求,在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启动15个农业专业实验室建设。   海南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单位日前获省编办批复,省编办一次性给予40多个事业单位编制。琼海、陵水、文昌等市县都纷纷成立农产品质检站,全面负责各地农产品质量监管。   创新机制引进人才,省农业厅面向全国,统一招聘高层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才,充实到各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岗位。
  • 质检总局公布123家Ⅰ类产品质检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检验机构提高工作质量,质检总局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承担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1155家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了分类考核评价。现将201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Ⅰ类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23家检验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分类考核评价为Ⅰ类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维护检验机构的良好形象。   附件: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7日   备注: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将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各级质监部门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Ⅰ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
  •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被暂停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资格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质检监函〔2018〕17号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通报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strong /p p & nbsp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检验机构: /p p br/ /p p   2017年第四季度,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对眼镜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在此次任务中,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现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影响了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p p   一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检验标准,对检验方法理解有误,导致23批次眼镜架产品的尺寸测量数据错误,出具了错误的检验报告。发现问题后,已重新出具了检验报告。 /p p   二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准确理解承检工作要求,没有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抽样单中的有关信息,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 /p p   经我司研究决定,暂停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2018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资格。 /p p   请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强化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请各有关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全面工作质量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产品质量监督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18年1月30日 /p
  • 我国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已投资97.2亿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9月,农业部发布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那么,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进度如何?在日前召开的&ldquo 第二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rdquo 上,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俞宏军博士为大家介绍了农产品质检机构目前建设情况。 俞宏军博士为大家作报告   据俞博士介绍,目前我国农产品质检中心规划部级研究中心建设 2项,目前已建1项 部级专业中心,规划建设73项,已建68项 省级综合质检中心,规划建设36项,已建36项 城市级质检中心,规划建设329项,已建204项 县级(团、场)站,规划建设2160项,已建1965项。   我国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计划总投资131.08亿元,目前已投资97.2亿元 其中,中央计划投资91.4亿元,已投资69亿元 地方计划配套资金40.04亿元,已投资28.2亿元。   俞博士在报告中指出,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部分项目存在&ldquo 建设质量不高、进度慢、设备闲置&rdquo 等问题,主要体现在&ldquo 机构编制不到位,建设资金不足,人员科技素质不高,运行费用不落实&rdquo 等4个方面。   关于如何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俞博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1) 又好又快的开展质检机构条件建设 (2)严格资金管理,尽快发挥作用 (3)加快检测资源整合,发挥整体合力 (4)落实人员编制,充实人才队伍 (5) 加快机构考核,提升资质能力 (6)推进信息化建设,开展安全预警 (7)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运行经费 (8)强化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撰稿:萧然)
  • 安徽亿元资金建农产品质检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了安徽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430万元。   除继续安排6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项目外,还启动了芜湖、安庆、黄山等3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此前,国家共安排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投资1.63亿元,建设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51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   去年,安徽省出台了《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安徽省将重点推进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尽快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的农产品质检网络体系。
  • 质检总局发布10类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意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记者 苏兰)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出访德国时指出:&ldquo 中国速度和德国质量的联手,将为中欧乃至世界经济创造巨大增长空间。&rdquo 这对德国质量给予很高评价的同时,也为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质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答案。世界舆论普遍为此点赞,认为此举将造福世界。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中国质量的提升正在造福中国百姓乃至世界百姓的生活。国家质检总局长期以来联合社会各界&ldquo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rdquo 工作方针为我国质量事业提升以及经济发展增质增效创造了良好的成效。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今年质检总局将消费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质检总局再次发力,针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10类重点产品进行质量提升行动并于日前发布了指导意见。   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 严格后处理工作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据悉,按照&ldquo 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rdquo 的指导思想,将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发挥质量监督职能作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扶优治劣、标本兼治、典型示范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监督,促进提升产业整体质量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指导意见的目标进行了阐述。围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认证认可、风险监控等职能作用,突出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查处,加大对集中产区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深入推进重点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集中约谈,召开质量分析会,培育和树立具有带动引领效应的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效性,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将工作落到实处?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首先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是全系统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其次统筹协调,稳步实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行动。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强化质量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在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凝聚合力上下功夫,做到密切配合,稳步实施。   第三方面就是注重实效,加强宣传。要立足区域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创造性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建立质量提升信息报送机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便于动态掌握全国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总体情况。   部署八项任务 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有效性   突出重点产品 推动质量提升   据悉,指导意见要求要结合实际,围绕确定的儿童用品(童装、童鞋、童车、玩具、纸尿裤)、家用电器(小家电、空气净化器)、纺织服装(内衣、床上用品)、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强化木地板、实木地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节水产品(陶瓷坐便器、滴灌带)、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纸包装)10类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加大抽查力度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围绕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质量提升的重点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计划,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严肃处理,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大不合格企业曝光力度,监督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到位,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开展质量分析,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加强质量标准和检验知识的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控能力。加大监督抽查质量约谈工作力度,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及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对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域质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约谈。   要进一步加强儿童玩具、童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未获证玩具、童车产品和假冒伪造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行为。   加强风险监控 强化风险处置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风险信息采集,注重从网络舆情、日常监管工作中梳理风险信息,建立重点产品风险信息库。在采集分析风险信息的基础上,针对问题突出的产品,以产品质量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为重点对象,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注重从超市、批发市场、网店等渠道采样,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产品质量问题。   创新风险监测方式,灵活运用市场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比对等多种手段,及时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风险处置,对于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告知企业,督促企业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对于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对于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通报地方政府,推动开展区域质量整治,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发现的标准问题,及时反馈标准化主管部门。   严格生产许可 强化证后监管   质检总局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新要求,修订复混肥料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各单位要严格实施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发证检验,严格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   要严格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开展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情况的检查。对已纳入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范围、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开展无证企业的清查,集中力量在产业集聚区打击无证生产、无标生产和&ldquo 低标&rdquo 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分类监管力度 落实差别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开展质量提升的产品为重点,加大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着力摸清企业情况,完成企业建档,切实落实生产企业差别化监管措施,以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质量责任。要对企业的分类分级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AA类要求的企业及时报质检总局发布调整公告。要充分运用质量提升信息化平台,加强质量信息披露和质量违约信息反馈。   联合地方政府 培育示范项目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将促进质量提升与促进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工作路径。   指导意见指出,要针对质量提升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特点,梳理分析产业质量状况和质量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产业质量现状,推动集中产区地方政府开展质量提升活动,重点产品产业集聚区的省份要结合实际,围绕产业转型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培育一批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领导作用,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地方政府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落实、省局审核把关推荐、总局指导实施的工作程序,加强调研和组织协调,推动培育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加强部门协同 实现标本兼治   要加强质监部门各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深层问题共同发力,推动标本兼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针对重点产品集聚区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区域联合整治。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质量提升工作。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质量信息互通,共享产品质量监管信息,推动信息公开。   鼓励社会参与 推动多元共治   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把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多元共治格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产品质量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在&ldquo 六一儿童节&rdquo &ldquo 全国质量月&rdquo 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真实反映质量监督成效,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 国家投资约46亿元 已建设1017个农产品质检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召开 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检测技术   仪器信息网讯 2010年10月22日-23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及《现代科学仪器》主办,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精细农业论坛及展示会”在杭州东方豪生大酒店隆重举行。论坛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蒋士强研究员主持,浙江大学陈子元院士、科技部条财司郑健博士、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闫承德理事长及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徐远忠研究员参加论坛并致辞。 论坛现场 浙江大学陈子元院士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业仪器应用技术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蒋士强研究员   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逾280人参加论坛,与会者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解决方案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国家投资约46亿元 已建设1017个农产品质检站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近年来重点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在此次论坛上,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俞宏军博士介绍了“农产品质检体系一期建设的评估情况和二期规划设想”。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俞宏军博士   据俞博士介绍,在农产品质检体系一期建设中,截止2010年4月,国家共投入46.38亿元用于农产品质检体系的建设,其中中央下达投资32.33亿元,地方配套和单位自筹14.05亿元,建设各类农产品质检中心(站)1017个,其中部级研究中心1个,部级专业中心37个,部级区域中心13个,省级质检中心30个,县级质检站936个。通过一期建设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地市)—县”检测体系,各级质检中心(站)检测条件显著提高,检测能力迅速提升,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保障了重大活动及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但是在项目高效运行及质检站可持续发展方面还面临许多问题,在二期规划中要加以改进。(1)一期建设中未涉及地市级质检中心建设,造成地市级农产品监管缺位,二期建设要增加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 (2)我国有2000多个县市,一期规划建设1294个农产品质检中心(站),目前建设1017个,覆盖面不足,在二期建设中要全面建设县级质检站,逐步实现“全覆盖” (3)在一期项目中,由于人员不到位,出现仪器设备闲置现象,二期建设中要避免该现象出现,要根据各地情况分层次进行建设 (4)目前,质检中心(站)在国家前期投入建设之后,面临着人员工资、仪器维护等运行费用短缺等问题,二期建设中要强化质检体系的公益性地位,引入第三方检测功能等增强质检站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农产品快筛技术亟待发展 免疫学方法是现在及未来的主流   如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不可或缺,而在我国现有情况下,形成了快速筛查技术与确证检测方法相结合的检测方法体系,而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技术和仪器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如何呢?中国农业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王静教授介绍到,快速筛查技术是利用低成本、灵敏的方法对样品进行快速的分析,初步判定某样品是否含有可疑物质的方法,方法具有检测速度快、灵敏度高 特异性、高通量 前处理简单、成本低 可以进行定性、半定量分析等特点,目前,快速筛查技术主要有两大类:生物分析技术和化学分析技术。 中国农业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王静教授   生物分析技术又包含:(1)免疫学方法 该方法具有专一性,灵敏度高等特点,是现在和未来快速筛查技术发展的主流技术,其种类很多,酶联免疫、放射免疫、化学发光免疫、荧光免疫、胶体金、时间分辨免疫、量子点标记免疫技术等,其中酶联免疫及胶体金试纸因为检测成本低,操作简单等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 而时间分辨免疫技术是所有快速筛查技术中最灵敏的技术,但是其仪器单价昂贵。(2)生物芯片技术 该技术在国外应用较多,有蛋白芯片和基因芯片两种,一个芯片上可以检测上百种,甚至上千种物质,但是价格比较昂贵。(3)生物传感器技术 该技术灵敏度好、选择性好、可微型化、便于携带,以及测定简便迅速,检测成本低,在食品安全及品质控制现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表面等离子共振技术就是其中的一种,其已广泛应用于兽药、违禁药物检测。   化学分析技术包括:化学检测试剂盒 、质谱、光谱检测技术及电化学传感器。化学检测试剂盒灵敏度较低,无法满足低农残检测的要求。质谱技术灵敏度高,可以用作确证检测技术,但是仪器昂贵,对操作人员要求高。近红外光谱技术灵敏度不高,需要建模,但在农产品真伪鉴别、分等分级和在线检测方面有优势 拉曼光谱,特别是增强型拉曼光谱检测限可达2mg/kg;以上两种光谱检测技术都易实现便携。   王静教授认为,未来快速筛查技术在检测速度、检测方法灵敏度、检测方法类特异性方面要求越来越高,并且要求检测方法操作更简便,仪器微型化、便携化。   检测仪器进口为主 国内仪器公司力求改变局面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方面,进口仪器长期占据着主要地位,据俞宏军博士介绍,在农产品质检体系一期建设中,46.38亿元的投资中,24亿元用于进口仪器设备的购买,这还不包括仪器后续维护及耗材购买,其中部级质检中心用于进口仪器设备购买的资金占投资额90%,省级质检中心此比率为70-80%,县级质检站此比率为40-50%。俞宏军博士希望,国内仪器公司制造生产出相关仪器设备,尽快改变被动的局面。   不过,笔者也欣喜看到,在此次论坛上,国产仪器公司展示了众多具有知识产权的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仪器设备,在高端仪器质谱仪的产业化方面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北京东西分析、北京普析通用、江苏天瑞、上海舜宇恒平及聚光科技5家国产仪器厂商先后推出了气质联用仪。此次论坛上,来自国产科学仪器应用示范中心的汪雨博士及沈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刘朋宇分别介绍了东西分析3100 GC-MS及普析M6 GC-MS的应用情况报告,报告表明国产四极杆GC-MS能满足常规检测的需求,但在方法开发、操作软件等方面还有待改善和提高。 聚光科技推出的国内首款实验室离子阱Mars 6100 GC-MS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聚光科技推出的国内首款实验室离子阱Mars 6100 GC-MS,该款系统具有高灵敏度、高分辨率和准确定性能力,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1)采用了专利的脉冲式内离子源技术,减少化合物吸附,为系统提供更出色的灵敏度 (2)增容型三维离子阱增加了离子存储量,离子能量转移-冷却技术提高了离子存储效率 (3)采用双重激发场共振弹射技术大幅提高离子的出射效率。我们相信随着应用方法的开发、仪器性能的不断改进,国产质谱仪未来的市场前景会更好。   此外,本次论坛上,安捷伦、赛默飞世尔、岛津、福斯、吉大小天鹅、望尔生物、浙江托普、上海纽迈等公司也介绍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与设备。
  • 投资6000万元 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检中心开建
    近日,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在福安奠基开建。   该中心于2009年12月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由福建省质检院和宁德市质监局共同筹建,计划投资6000万元,实验室面积1万多平方米。中心建成后,将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培训、标准制修订等服务。   该中心的建设,将为福建省乃至周边省份中小型电机产品质量与品质安全提供一个更为全面、科学、公正的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同时也将促进福安当地电机电器产品质量的提升,提高当地产业竞争力,树立宁德电机区域品牌形象。
  • 质检总局:147种产品列入2017年产品质量国抽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这项国抽计划共涉及147种产品,包括日用及纺织品18种、电子电器产品29种、轻工产品18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6种、农业生产资料11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0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2种、食品相关产品3种。  从质检总局有关方面了解到,为了做好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效能,更好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2016年9月,质检总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建议。截至2016年10月底,质检总局共收到公众网络投票131.7万票,以及67家单位的639条建议,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检总局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现行标准情况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充分采纳公众意见,将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组织制定了《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另据介绍,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将采取季度抽查、专项抽查和联动抽查3种形式组织开展,抽查对象包括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网络销售企业,对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将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在按计划对上述147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质检总局也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附: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2017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147种)  一、日用及纺织品(18种)  1. 儿童用品(6种):玩具、童车、童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笔  2. 纺织品(6种):针织内衣、女式内衣、羽绒服装、休闲(运动)服装、冲锋衣、床上用品  3. 箱包鞋类(4种):皮凉鞋、旅行箱包、背提包、运动鞋  4. 文体用品(2种):轮滑鞋、室外健身器材  二、电子电器(29种)  1. 家用电器(16种):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室内加热器(如电暖气、浴霸)、吸油烟机、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厨房机械(如豆浆机、榨汁机)、电饭锅、电磁灶、电热毯、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食具消毒柜、吸尘器、空气净化器  2. 电子信息产品(8种):笔记本电脑、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如平板电脑、学习机)、机顶盒、有源音箱、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碎纸机、移动电话、彩色电视机  3. 照明光源及灯具(5种):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LED控制装置、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LED照明产品  三、轻工产品(18种)  1. 家用纸制品(4种):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巾纸、纸尿裤、卫生纸  2. 家用燃气用具(1种):家用燃气灶具  3. 家化产品(2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如蚊香)、家用清洁剂(如卫生洁具清洗剂、炉灶清洁剂)  4. 家具(5种):儿童家具、软体沙发、办公椅、木制家具、弹簧软床垫  5. 残疾人用品(1种):单臂操作助行器(如肘拐杖)  6. 其他轻工产品(5种):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树脂眼镜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  四、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6种)  1. 建筑材料(7种):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用夹层玻璃、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冷轧带肋钢筋、铝合金建筑型材  2. 装饰装修材料(19种):建筑防水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陶瓷砖、淋浴用花洒、采暖用散热器(暖气)、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实木地板、陶瓷片密封水嘴、防火门、机制地毯、建筑用密封胶、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卫生软管、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电子坐便器、陶瓷坐便器  五、农业生产资料(11种)  1. 化肥(3种):磷肥、钾肥、复混肥料  2. 农药(1种):农药  3. 农业机械(7种):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铡草机(含青饲料切碎机)、植物保护机械、稻麦联合收割机、潜水电泵、通用小型汽油机  六、机械及安防产品(20种)  1. 劳保产品(2种):安全帽、口罩  2. 汽车相关产品(8种):汽车轮胎、汽车制动器衬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发动机润滑油、摩托车轮胎、车用汽油、柴油  3. 通用机械(3种):磨床、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4. 消防产品(1种):消防应急灯具  5. 计量器具(3种):单相电能表、冷水水表、膜式燃气表  6. 其他机械及安防产品(3种):锁具、人民币鉴别仪、防爆电气  七、电工及材料产品(22种)  1. 材料类产品(6种):钢丝绳、阀门、滚动轴承、动力用煤、稀土氧化物、砂轮  2. 电工产品(16种):电力变压器、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三相异步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数据通讯用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数据缆)、电动工具、电弧焊机、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橡皮绝缘电缆(橡套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  八、食品相关产品(3种)  塑料材质-接触食品的蒸煮膜、袋、盒及密胺制品,纸材料-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金属材料-接触食品部位采用不锈钢、铝材的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切片机、和面机)
  • 投资1.5亿元 东营筹建石油装备产品质检中心
    山东省石油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日前在东营揭牌,正式进入筹建期。该质检中心计划投资1.5亿元,实验室面积20000平方米。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后,将为省内乃至全国石油装备产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同时为“黄蓝”两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提供质检保障。   东营2010年规模以上石油装备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0个亿,产量占全国石油装备产业的三分之一。建成后的山东省石油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重点进行钻井设备、采油设备、石油管材等领域产品的质量检测研究,并面向社会企业提供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技术评价、咨询、培训等服务,是集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为一体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同时承担石油装备产品研发、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 我国已经投资建设农产品质检机构2271个
    仪器信息网讯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国家于2006年启动&ldquo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rdquo 工作,规划分为二期执行,2006-2010年为一期规划,投入资金59亿元,2011-2015年为二期规划,投入资金72亿元。笔者从日前召开的&ldquo 第三届中国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国际论坛&rdquo 获悉,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经投资建设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2271个,待建设329个。此外,农业部还从2012年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工作,至2013年底完成了88个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俞宏军博士   据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俞宏军博士介绍,部级研究中心规划建设2项,目前已建1项 部级专业中心规划建设73项,已建68项 省级综合质检中心规划建设36项,已建36项 地市级质检中心规划建设329项,已建201项 县级(团、场)站规划建设2160项,已建1965项。   在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投入资金中,仪器设备占总投入的绝大部分,其中部级中心仪器设备投入大约2500万元,省级中心仪器设备投入大约3000万元,地市级中心仪器设备投入大约1700万元,县级站仪器设备投入大约320万元。   俞红军博士还表示,各级中心在仪器设备配置方面有所侧重与不同,如县级站主要视为指导生产服务,最好能在田间地头检测,因此对于快速检测的需求比较大,因此在快速检测设备方面的配比也相对大些。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金芬也表示,为尽快配齐基层检验检测设备,从监管和及成本角度,需要加强食用安全指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包括:农药残留速测产品、兽药残留速测产品、生物毒素速测产品、重金属残留速测产品、微生物速测产品、添加剂及违禁添加物速测产品等。(撰稿:杨娟)
  • 投资1.1亿元 北方首个国家海产品质检中心开建
    我国北方首个国家海产品质检中心今天在山东威海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一亿一千万元,将建成集海产品检验及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技术机构,成为服务北方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高端技术平台。   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将威海国家海产品质检中心建设列在首位,定为一号重点工程。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将按照“高点定位、面向国际、打造特色”的原则,聘请国际一流团队制定出高标准的开发建设方案,打造国际一流的检测中心。
  • 海南:3729万元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资金下达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398万元,安排我省7个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559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4399万元,地方配套1160万元)。在此之前,国家已安排2008年中央投资2331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对建立健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重要抓手,按照无公害、绿色的要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两级检测机构36个。主要承担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肥料质量监测、土壤检测、种子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与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工作。其中:省级检测机构有4个,分别为省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中心、省土壤农化监测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市县级检测机构有32个,主要分布在市县农业局和农技中心。
  • 浙江太阳能产品质检中心成立
    2009年12月17日,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成立大会在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太阳能工业园隆重举办。浙江省质监局领导,嘉兴市质监局领导,海宁市政府领导,海宁市质监局、科技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袁花镇党委政府领导,国家中心、太阳能行业协会领导,全省太阳能企业受邀代表,及相关部门领导和新闻媒体等120人共同参与本次活动,庆祝中心的成立。   活动上午,由几个政府及质监局领导发言,共同祝贺中心的成立,并希望质检中心为浙江太阳能行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海宁市政府领导和质监局领导共同为浙江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举行了揭牌仪式。   活动下午,在中心继续举办了“潮韵科技讲坛-太阳能热利用发展趋势”论坛,海宁市质监局稽查大队长江平先生在海宁市太阳能企业在太阳能产品标示、标注及质量情况方面作了主题发言,叮嘱企业严把质量观念,遵守国家标准,实现稳步快速发展。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代表张昕宇先生对今年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作了详细的阐述,随后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高文峰先生作了主题为“南方太阳能热利用情况及发展”的讲座,帮助企业拓展云南、广东等南方市场,市场上容易遇到的问题,和当地的太阳能利用情况,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和感谢。   太阳能产业是浙江海宁的新兴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太阳能产品及完整产业链集群。2008年统计太阳能热水器已销售500万平方米,占全国20%。但生产企业整体规模不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而绝大部分又没有自检设备,产业升级遭遇瓶颈。   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成立,可以为数以千计的企业提供一个检测设备齐全、检验能力强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光热方面,中心的检测设备和检测参数几乎覆盖了产业链的每种产品,从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综合测试,到全玻璃真空管的膜层太阳能吸收率与半球反射比的分光光度检测 从密封圈、金属板材元素分析和抗腐蚀性的理化试验,到玻璃毛坯管检测,检测中心二期已规划建设光电产品的检验项目。   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必将为太阳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重大作用,而置身于这一产业集群的中心区域更可为企业提供快捷、方便、高水平的贴心服务。   相关链接: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简介和服务   浙江省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隶属于海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08年3月启动筹建,经过一年的紧张筹建在2009年12月正式成立。该省级太阳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总投资1365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资产500万元 建筑面积4033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实验室面积2000多平方米,装备有700平方米的的太阳能热性能检测平台、90平方米恒温恒湿实验室和6平方米步入式超低温实验室。   目前中心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具备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集热器及硅胶圈、蒸散型钡吸收剂、不锈钢、支架等太阳能产品原辅材料的31各项目检验能力 检验中心的员工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占9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职工达20%。通过不断的努力,目前质检中心已成为集技术检测、科研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专业省级质检中心。中心举杯同时开展16台套家家用太阳能热水器、2台套集热器,10批次真空管的检测能力,中心的检测能力、检测规模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中心的建立也必将成为推动浙江省太阳能产业发展、提升太阳能产品质量和培育太阳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基地,成为省太阳能行业提供技术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
  • 投入数千万元 东海建国家硅产品质检中心
    日前,江苏省质监局在连云港市东海县举行国家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论证会。该项目建设方案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硅材料领域的专家审核。   东海县已投入数千万元,建成了近万米的科技检测检验大楼,目前初步具备了石英原石、石英玻璃、碳化硅、熔融石英、硅微粉等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该中心的建设将提升我国硅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科研、标准制修订和技术服务能力。   东海县水晶、石英储量丰富,有硅资源加工企业500多家,拥有硅材料产品1000多个品牌,硅产业年产值已经突破130亿元。近年来,该县争取市级以上科技项目15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4项,共投入资金18亿元。东海县硅产业先后被列为“国家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全国百佳产业集群”、“国家火炬计划(东海)硅材料产业基地”等,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硅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和产业集聚区。
  • 投资1200万 安徽不锈钢产品质检中心开工
    2月26日上午,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举行开工典礼。   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不锈钢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有签约入园企业62户,目前已开工建设42户,建成投产39户,不锈钢产业正逐步成为绩溪县工业经济的新生力量。为进一步满足绩溪县不锈钢产业发展的需要,2009年初,绩溪县质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安徽省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多次前往省市质监部门专题汇报。2009年12月11日,省质监局下发皖质函[2009]290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在绩溪筹建安徽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检测中心计划一期占地20亩,由绩溪县人民政府、县质监局主要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为1200万元,建设项目包括1500平方米钢结构无损检测实验用房,4500平方米检验中心综合技术大楼、力学强度室、光谱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金相分析实验室、样品制作室等。   该中心建成后,可为绩溪县和周边地区提供不锈钢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研发服务,加速绩溪县打造全国知名不锈钢生产基地和贸易中心的步伐。
  • 投资1.43亿 国家通讯终端产品质检中心河源落成
    日前,国家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河源市高新区正式落成。副省长佟星为中心落成剪彩揭牌。   国家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于2006年11月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的重点项目,项目已投资1.43亿元。检测产品覆盖各类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共计13大类32种产品,产品覆盖率和检验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中心检验能力和覆盖率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
  • 质检总局编撰首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产品的质量安全怎样判断?抽查中有哪些常见的质量问题?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如何规避?普通消费者关注的这些问题,在近日出版的《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读本》(以下简称《读本》)里,您就能找到答案。   据悉,《读本》从去年11月开始编写,历时1年完成,由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具体承担编撰组织任务,由近年来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院所具体负责编写工作。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对《读本》的编写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担任编委会主任,并为该书作序。他认为,《读本》既是广大消费者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实用工具书,也可作为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教材。   《读本》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集可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于一身。与其他类似读物相比,《读本》亮点突出,结合了近年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实际,紧贴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重点选择日用消费品等产品作为编写对象,其中既有宏观的行业概况介绍,也有微观的产品简介 既有较为专业的标准解读及关键指标分析,也有通俗易懂的选购和使用提示。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希望《读本》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和掌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安全鉴别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问题于未然,维护质量安全利益 有助于社会公众提高质量素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 有助于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最终希望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做质量强国的建设者。   据了解,该书首套一共4册,包含126种产品,覆盖了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农业生产资料等领域。《读本》不仅是质检系统近年来抓紧构建长期有效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实现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在前的有益尝试,更是质检总局向社会报告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创新之举。   据悉,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目前正在组织收集、筛选相关信息,筹备《读本》下一批产品的编写。
  • 国家投资50多亿建千余农产品质检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到2010年,国家投资已建设省(部)级、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所)1017个,其中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936个。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十二五”是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关键期,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建立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全程可控的质检体系。   “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都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加以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被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并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8月,国家正式启动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总投资50多亿元。   据这位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定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以先进仪器设备为手段、可靠实验环境为保障,对农产品生产(包括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科学公正监测、鉴定、评价的技术保障体系,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和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技术决策、服务和咨询的重要职能,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在“十一五”建设的基础上,对尚未建设和缺乏检测能力的质检机构,编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十二五”建设规划。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建立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全程可控的质检体系。重点补充建设一批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全方位建设地(市)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场)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产品(水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建设,构建起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与追溯网络平台。
  • 质检总局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011年1月14日,质检总局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详细如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 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实施规范或者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  样   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六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二十条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 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节 检  验   第二十六条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八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 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一条 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三条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抽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 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告知。   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书面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 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七条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样品生产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应当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节 结果处理   第三十九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确因不能正常办公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当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办公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 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四十四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四十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四十六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五十一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   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以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   第六十一条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其他市(地、州)的,应当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5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办负责人陈熙同通报了2013年一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具体内容如下: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共对13类919家企业生产的941批次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3%。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抽查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58%和42%。   进出口商品方面。全国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107.6万批,货值2277.22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货物3.98万批,货值238.95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3.7%和10.49%。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境货物298.9万批,货值1481.78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出境货物0.3万批,货值1.29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0.1%和0.09%。   食品方面。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共监测11817个样品,其中常规监测样品2714个,乳制品专项监测采集8202个监测样品。进出口食品环节,出口食品合格率为99.91%,不合格进口食品检出率为1.05%。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38起,同比减少8起 死亡38人,同比减少4人 受伤40人,同比持平。承压类设备中的锅炉和压力容器、机电类设备中的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仍然较多。   执法打假方面。全国质检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万起,涉案货值2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5起。查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4749起,涉案货值3750万元。查办儿童玩具违法案件57起,涉案货值50万元。查处建材案件1554起,涉案货值9639万元。查办汽配违法案件205起,涉案货值269万元。   缺陷产品监管方面。全国质检部门共收到汽车产品相关投诉6140例,开展缺陷汽车召回31次,同比增加了72.2% 涉及车辆73.35万辆,同比减少了7.49%。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部门拟采取以下相关措施。一是强化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监测评价行业和区域宏观质量水平。在总结国家、省、市、县四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产品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其预警分析作用,力争做到对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完善相关产品标准。针对电动自行车、光伏产品、鞋类制品、纺织服装产品标准落后、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等情况,制订完善相关标准,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三是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和执法打假。针对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分析质量问题成因,解决关键问题,实施质量提升,规范产业健康发展。针对一季度存在问题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狠抓城乡结合部薄弱环节的执法打假。四是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加强进出口酒类,进口植物油、乳制品、肉类、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进出口婴幼儿服装、玩具、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管。做好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对婴幼儿(含儿童)护肤用品、口红、美白霜、祛斑霜、防晒品等化妆品开展监测。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抓好进出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五是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逐步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及分类监管工作,做好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针对近期连续发生多起承压类设备爆炸较大事故的情况,部署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 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化工产品质检中心主任张春
    “他工作起来没日没夜,简直是不要命。你看嘛,马上都要动手术了,他还不听招呼,非要往单位跑。”   7月16日,在西南医院的病房里,张春的妻子万冰说起“不听话”的丈夫,泪眼婆娑间,又是生气又是心疼。   使命比什么都重要   现年45岁的张春,是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化工产品质检中心主任。从事质检工作16年来,尽管职务从普通的检验员变成了中心主任,可张春对待工作的热情却从未改变。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为了确保不让问题奶粉流入市场,食品化工中心承担了西南9个省市乳制品三聚氰胺检测的任务。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张春带领中心人员轮班上岗,24小时检验。在短暂的休息时间里,他还带领技术骨干一起处理样品,一起上机,一起摸索方法。   中心同事孔树全记得,大家知道张春身体不好,都劝他多休息,但他总是说:“再走几个样品,我再休息。”有一次,孔树全发现张春用右手紧紧顶住右腰,苍白的脸上满是汗珠。大家劝他休息一下,但他硬是坚持到最后,与同事们一起收工。一想到当时的情景,孔树全的眼圈红了。   为了保证抽检工作的有效性,张春还经常深入企业现场查看抽样。近到重庆周边区县,远到新疆、甘肃,都曾留下他的足迹。正是凭着坚强的意志和毅力,张春带领同事们在没有相应的标准检测方法的前提下,利用中心现有条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三聚氰胺”检测液相方法和气质方法的建立,用良好的分离度和检出限,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重庆市质监局立即组建专业检验检测救援队对灾区的饮用水、食品、建材等进行质量把关。作为质检中心的负责人,张春争着报名,加入了救援队。据当时同行的孔树全回忆,救灾检测过程中,张春常常感到全身乏力,但由于工作忙任务重,“以为只是疲劳”的他依然坚持战斗在一线。   16年来,不管是日常工作还是应急检测,张春都是这样一丝不苟、全情投入。然而,今年6月,他却累倒在心爱的工作岗位上。7月4日,他接受了肾移植手术。   对工作来不得半点含糊   “把工作当成事业干。”在张春手术前,重庆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等领导前往医院看望他,高度肯定了张春的工作态度,并号召重庆全体质监人向张春学习。   2005年3月,消费者罗晓丽向张春所在的食品化工产品质检中心投诉:她使用了一家美容院的号称快速美白祛斑的化妆品,脸上的斑没去掉反而越长越大。经过调查,张春发现,有多达200余人在使用这种产品,而且都不同程度地出现面部发黑、眼睛以下部位全布满了指甲盖大小的斑块等现象。   熬了好几个通宵,经过数百次检验,张春最终确定,该产品汞含量超标1000多倍。随后,张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罗晓丽等消费者起诉对方提供了科学严谨的技术依据。“要不是你,我早就毁容了。”事后,罗晓丽等人握着张春的手激动地说。   张春并不满足,他发现,原有的化妆品检测方法耗时耗力,一个样品的检测就需要花5~6个小时,出一份检测报告需要好几天。他想,要是能有一种快速检测方法,让消费者在现场就能知道化妆品中的汞含量是否超标就好了。   说干就干,张春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立即展开对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从特征试剂的选择到配比浓度的摸索,他一次次试验,一次次失败,却依然坚持,毫不气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月夜以继日的努力,他最终研究出了《高汞美白、祛斑化妆品现场快速定性判定方法》,只需简单的几种药品,就能在1分钟之内检验出化妆品中的汞含量是否超标。   检测方法成功了,而张春却为此一个月整整瘦了10公斤。   作为一名长期奋斗在质检一线的“老兵”,张春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人民切身利益作为最神圣、最光荣的职责。如今,在张春的带领下,食品化工中心外树形象、内强管理,不断壮大,培养出了一批技术过硬、专业素质高、服务优质的检验检测人员。仅3年时间,质检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快速增强,成果丰硕。   偶尔也买玫瑰花   “每一个检测人员时刻要保持一颗公正心。要用公平、公正的检测来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任。”张春经常说,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是检测人员的生命。尤其是食品化工中心检测的产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对待检测工作必须做到丝毫不能马虎。   在一些年轻人眼里,张春很“凶”。一次因为一个检测数据搞错了,张春把负责那次检测的几个年轻人狠狠地批评了一通,硬是让他们“长”了记性。朱永红是张春从第三军医大学“挖”过来的博士,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级课题研究。前段时间,他正进行重庆市市科技攻关项目《酿造酱油及酸水解植物蛋白液中特征组分筛选及其在酱油掺假鉴定中的应用研究》。为了保证所取样本真实,数据准确,张春与他一起赶赴离主城区近150公里的永川区朱沱镇一酿造厂现场取样,“张主任对待工作真是又严格又细致,让人敬佩。”   “他有时候也很温柔。”在同事张磊的眼里,张春是他的良师益友。张磊刚进入中心的时候,由于生活遇到了困难,情绪低落,工作没有积极性。“张主任经常找我谈心,进行开导和安慰,并给我讲一些人生的哲理,使我很快恢复了工作信心。”   “张主任其实很关心我们。”检验员小周一直都记得,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他一直忙着抽样、检验,抽不出时间回去看望生病住院的父亲。但他没想到的是,张春悄悄地抽出时间替他去看望了父亲。直到任务完成后,小周回家才知道这个“秘密”。   很多同事都记得,每次有了重要任务,张春在工作的同时,还惦记着给大家准备可口的饭菜 当有人累了趴在工作台上小睡,他还会轻轻地帮着给盖上毛毯……   在妻子万冰的眼里,“完全不顾家”的张春,偶尔也会为她买上一束玫瑰花,不仅是为了浪漫,更多地是表达自己的歉意。
  • 华南首家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挂牌
    3月22日,华南区首家国家级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以下简称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在广东惠州市正式揭牌成立。该中心的成立,将对服务石油石化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打造广东沿海石油产业带,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作为国内仅有的2家国家级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之一,同时也是华南区首家国家级石油石化产品质检中心,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仪器设备160多台套,价值2700多万元,拥有辛烷值机、十六烷值机等一批高、精、尖检测设备以及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可检测8大类19小类166种产品400多个参数,其中能按国际先进标准进行检测的参数有100多个。   该质检中心主任吕玉平介绍,该中心目前已具有较强的石油石化产品的检测和科研开发能力,能为石化企业提供从原材料验货把关、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到终端产品质量检验的全方位技术服务。早在2008年,已有部分马来西亚润滑油企业将产品送来检验。   中海壳牌实验室主任马万国表示,由于该质检中心检测的数据结果为国际互认,因此能为出口认证检测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有效减少各中小石油化工企业的国际认证费用,缩短认证周期,将实现“当地生产、当地检测、当地认证”的一条龙服务。   石化产业是广东惠州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中海油两大项目龙头带动下,当地石化产业逐步实现炼化一体化。当前,该市正极力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2010年生产达到2200万吨炼油、200万吨乙烯,成为华南地区主要成品油供应基地。
  • 截止目前我国已建1425个农产品质检中心/站
    为提高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8月31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了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与管理研讨会。   会议认为,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在这些年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设备条件全面改善,检测能力大大提高,人员素质整体提升,作用发挥日益突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投入品管理、“三品”认证、市场准入、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已成为各地行政监管部门有力的依靠。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是成效显著与问题突出并存,监管力度加大与问题多发易发并存,群众对质量安全期望值不断上升与隐患短期内难以消除并存。各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狠抓规范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提高检测水平,积极主动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和监管工作,力争在尽短的时间内,把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最大限度保护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强化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功能,紧紧围绕农业行政监管部门,承担起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市场准入检测、产地认定检验和评价鉴定检验任务,承担本辖区内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工作,成为行政监管的好帮手 要根据本省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建设综合性农产品质检机构为方向,探索综合性质检机构建设的良好发展模式,提高整体合力 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广大检验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用制度和纪律保证质检队伍的纯洁,维护质检队伍形象 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检验程序,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确保检验工作科学、规范、公正,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要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主动组织专家进行科普宣传、科学解疑释惑。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强化,截至2011年,已建设农产品部级质检中心53个、省级(含单列市)综合质检中心33个、县级综合质检站133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监测制度基本建立,例行监测范围已经涵盖全国144个城市、90余种农产品和91项检测参数,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主要产区、主要农产品的监测网络 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评审员管理办法,制定监测管理办法、速测认定办法和检测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质检机构管理力度加大,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机构,不定期开展监督评审和飞行检查,对例行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复检,确保了质检机构管理的有效性 质检机构人员培训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700多人,培训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负责人970多人,中央投资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负责人已基本轮训一遍。
  • 投资6千万元 国家石化产品质检中心开工
    9月17日上午,作为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献礼的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钦州)、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在钦州港银龙路正式开工启动。国家石化质检中心建成后,将对促进北部湾区域石油化工产业以及产业链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广西北部湾特检中心建成后,将为广西及西南地区各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提供更直接、更方便、更有效的技术支持。这两个项目的开工,标志着钦州石化产业向着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大步。   这次开工启动的两大中心共占地20亩,建筑面积达12415.5平方米,总投资6263万元,包括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北部湾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及综合检测实验楼、标准化情报研究所等配套措施。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人才、检验设备等方面按照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进行建设,建成投用后,将承担国家对石化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具备开展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六大类成品油及上百种成品油、石化产品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可覆盖广西北部湾地区乃至西南地区、东盟各国的主流石化产品及国内外绝大部分石油产品,同时可进行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的起草、修订,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将获得57个国家的互认,有利于促进产品出口和促进有关企业做强做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届时,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钦州)将成为我国4个国家级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之一。随着中国石油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投产及其下游石化产品产业链的开工建设、广西石化二期第二套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筹建,钦州市特种设备的检验资源发展前景可观,预计到2011年广西北部湾地区的特种设备数量将超过2万台。   这两个项目的建设实施,将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出口,对于钦州工业产业的科学发展,提升钦州工业化产品、企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钦州乃至广西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