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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新办举行“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有关政策吹风会图文实录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赵先生作介绍。 /p p   赵英民: /p p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就《“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参与和帮助。 /p p   这个《规划》是“十三五”统筹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已经审议通过,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p p   我国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用真作为带来真改变,环境治理力度前所未有,进程加速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首批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就是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3.6%,酸雨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降到7.6%,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到Ⅲ类的比例提高到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p p   赵英民: /p p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就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的要求,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等部门,自2013年启动了《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开门编规划方式,线上线下进行公众调查。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方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地方、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多轮评估论证,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我从主要内容、基本特点、规划实施三个方面,作个简要介绍。 /p p   关于《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三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p p   赵英民: /p p   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 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 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p p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p p   《规划》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这里涉及到的环境质量指标,也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p p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规划》主要内容,分七个方面。分别是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实施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p p   第三部分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试点示范、严格评估考核等五个方面。其中在重点工程投资方面,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格局,主要以企业和地方为主,中央财政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给予适当支持。 /p p   赵英民: /p p   二、《规划》基本特点 /p p   《规划》有五个特点: /p p   一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纲要》的部署与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绿色发展布局 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环境硬约束 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的深度融合 突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强化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保护、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 /p p   二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将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区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单元,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的清单式管理。 /p p   三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环保督察巡视、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 以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资源环境产权确权、税收政策引导、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绿色金融等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主体培育 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来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p p   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增加了专章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联动,要求系统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p p   五是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抓手大幅削减污染存量,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实施污染减排,以排污许可为抓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为抓手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p p   赵英民: /p p   三、关于规划实施 /p p   围绕《规划》实施,将主要开展五项工作: /p p   一是宣传《规划》。以《规划》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为重点,开展宣传解读、答疑解惑,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p p   二是明确任务和分工。将《规划》重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地,统筹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p p   三是落实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p p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p p   五是开展评估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p p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 /p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谢谢赵英民先生的介绍。通过介绍我们也能够看出来,《规划》确实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面非常广,下面欢迎大家提出感兴趣的问题,提问前还是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p p   中国日报记者: /p p   我们注意到近两年重污染天气有所改善,但是全面上还是多发频发的状态,老百姓对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影响也有所顾虑,请问环保部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措施来减少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保护老百姓的健康? /p p   赵英民: /p p   我想,近期北京的天气不是很好,重污染天气频发,实际上也提醒我们现在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应对重污染天气,首先还是要坚定信心。我给大家报几个数字,从2013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就全国而言,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峰值都在明显下降。监测数据显示,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2015年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比值4.1%,这个数字比2013年下降了52.3%,也就是说,2015年全国重污染天次比2013年下降了52.3%。其中京津冀2015年比2013年下降了51.7%。这个数字充分说明,当前我们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继续抓好“大气十条”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只要持之以恒,环境质量就会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p p   但是的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防治仍然面临着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既要打好攻坚战,还要打好持久战。一方面要打好攻坚战,就是把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当前特别是北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患”。要标本兼治,突出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污染排放负荷,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施冬病夏治,还要错峰生产,推动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大幅度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这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虽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有天气扩散条件不利的客观因素,但是根本原因仍然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太大,远远超过了环境可接纳的程度,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p p   赵英民: /p p   二是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体系,着力提高预测预报能力,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提前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措施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对措施落实。另外,要实现区域应急联动,用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取得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影响。 /p p   另一方面,要打好持久战。以京津冀为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占到全国大约一半左右,钢铁产能和炼焦产能也都占到全国50%以上,火电装机容量占到全国的35%,所以大量能源消耗造成这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因此,我们必须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疏解北京的非首都核心功能,加快区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源的治理和管控,在全社会建立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今年大家可能感觉到重污染天更频繁一些,气象专家解释,这几年我国受厄尔尼诺、拉尼娜等影响,冬季静稳天气增多,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但是我想说,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大气污染治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各个企业也包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重污染天气一定会一天比一天更少。谢谢大家。 /p p   凤凰卫视记者: /p p   请教赵部长关于雾霾天气的问题。第一,我们看到一家官方报纸报道说,研究团队研究成果显示,伦敦雾和中国霾在成份上是有差异的,这篇文章在民众中间引起了热烈讨论,请问环保部对这样的成果有什么样的看法?对我们治霾有什么样的意义吗?第二,我们刚才也注意到在“十三五”中,对地方领导的追责以及考核是有要求的,之前北京一位市长曾经对治霾向中央立下了生死状,但是目前来看执行成果并不好,到2017年,感觉今年整个冬天雾霾比原来更严重,类似的情况会包含以后这种对官员的追责当中吗?“十三五”期间,我们在这方面能看到什么“稳准狠”的措施吗? /p p   赵英民: /p p   第一个问题,你说的这个报道我没见到,所以我不好说具体是什么情况。但是据我们了解,国内的情况,其实不同城市的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也是有所不同的,虽然总体上讲,我们国家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但是一些特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一些工业相对偏重的工业城市,更多的可能是工业排放为主。所以应该说,不同地方的雾霾成因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针对这个情况,这次“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际上就是要精准施策。环保部也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力度,从2015年开始,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六项污染物实时监测。这些能力的提升,再加上科研力量的投入,使得我们对各地方污染的成因可以实现精准化的诊断,由此而带来的就是精准化的管理,所以能够实现“稳准狠”,能够实现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换得最大的环境效益。 /p p   关于第二个问题,针对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实际上中央有一系列的部署安排。大家这两天可能都关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陆续反馈意见,这是非常重要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非常好的手段。此外,我们还有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还有像今年冬天我们专门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督查,对一些履职尽责不力的地方政府还有约谈。总之,利用这一系列组合手段,落实“大气十条”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谢谢。 /p p   中国新闻社记者: /p p   “水十条”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哪些进展?现在水污染防治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有哪些安排?谢谢。 /p p   赵英民: /p p   “水十条”是2015年发布,今年是第一个执行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年以来,主要有六方面的进展。一是按照“水十条”的要求,我们和31个省(区、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水十条”要求的质量改善任务逐一分解到了各省,也要求各省逐一分解到各个地市,最终要落实到全国1940个控制单元上,每一个单元对每一年环境质量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 /p p   第二方面,组织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过程的防治水污染,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p p   第三方面,组织调查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90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指导各地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这里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p p   第四方面,根据水质改善的要求,分解落实“十三五”和2016年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的目标和要求。 /p p   第五方面,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落实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各地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p p   第六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指导各地实施“水十条”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以及其他一系列技术文件。 /p p   就目前看,今年1-9月份全国有监测数据的1922个监测断面中,1351个水质是Ⅲ类以上,占70.3%,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同时也应该看到,166个是劣Ⅴ类,占到总数的8.6%,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就目前看,我们估计,今年作为“水十条”落实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应该说实现了开局良好,“水十条”确定的今年年度目标总体上有望完成。 /p p   赵英民: /p p   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说通过“十二五”的努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是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流域生态破坏的现象目前还比较普遍,面源污染应该说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p p   全国水环境目前呈现这样三个特点:一是地表水质总体上稳中趋好,但是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二是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 三是主要的污染因子出现分化。过去大家比较耳熟能详的“十二五”约束性指标COD出现了下降,但是氮磷目前看此消彼长。因为化学需氧量下降很多,相对来说原来处于第二、三位的污染物逐步成为有些水域的突出污染问题。这是当前全国水环境呈现的三个特点。 /p p   这次“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以及总体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十条”为抓手,认真落实这次“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水污染问题。“1+2”个工作重点。“1”是要狠抓饮用水的安全保障。“2”是从好水和差水两头抓起,所谓好水就是现在没有被污染的Ⅲ类以上水体,也要加强保护 差水就是所谓“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也要抓紧治理。第二是做好源头预防,严守空间总量准入红线。第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第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水环境质量管理能力。第五是严格落实地方和企业的责任。 /p p   我们有信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水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好,我们有信心如期完成“水十条”和这次《规划》明确的相关水环境治理和改善任务。 /p p   路透社记者: /p p   还是想问关于水污染问题。中国治理大气污染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环保部本周公布的对各省份的环保督察情况显示,许多地方的水质已经严重恶化了。是不是中国忽视了水资源的保护呢? /p p   赵英民: /p p   我刚才说的数字,从全国水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看,我们是逐年在改善。应该说,环境质量改善后面是有大量具体的污染治理工作作支撑的。比如说过去五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累计下降了12.9%和13%,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5700万吨,现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1.82亿吨,已经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还有很多工作,应该说这些具体工作支撑了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是向好的,虽然形势依然严峻。你刚才提到,我们督察发现的问题,首先督察就是找问题去了,确实是有些地方一些断面也有水质恶化反弹的情况,但是我想说,全国总体向好和局部恶化是不矛盾的。 /p p   这次的《规划》非常明确,水环境保护要强调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者要综合考虑、综合施治,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际上水污染治理表现在水上,但是很多问题还是来自于岸上,所以必须把水中和陆上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环境管理也要按照流域的客观规律去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这样才能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能够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 /p p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p p   我们看到“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了,根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在2017年将对各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在到了2016年年底了,想问各地实施的情况到底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我们还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个任务的完成? /p p   赵英民: /p p   又是大气的问题,说明大家对大气还是非常关注。“大气十条”实施三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应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从环境质量的数据变化上看,一是全国颗粒物浓度大幅度下降。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的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9.3%,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2015年的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7.4%、20.9%和27.7%。今年1-10月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的浓度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9.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的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5%、14%和14.7%。非常高兴的是,去年珠三角地区的PM2.5实现了达标,这也是我们三大重点区域第一个率先实现PM2.5年均值在35以下,这应该说为我们树立了信心。二是优良天数明显增加。今年1-10月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是81.4%,同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三是重污染天数显著降低。刚才我已经跟大家说了这个数字,就不重复了。虽然大家觉得今年重污染天气相对较多,但是截止到目前,今年重污染天数和去年同期相比仍然是减少的。 /p p   赵英民: /p p   第二,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看,应该说通过“大气十条”三年的实施,我们在一些难点问题、在一些长期性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p p   一是积极化解钢铁、煤炭落后产能。重点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自2013年以来连年实现负增长。 /p p   二是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提升到了99%和96%,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2.9亿千瓦,占到全国煤电装机总量的32%。电厂煤耗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p p   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加强。三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500多万辆,全面供应了国四车用汽柴油,东部11个省市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p p   四是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了多项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区域内各级政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机制正在逐步成熟。 /p p   五是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日益完善。“大气十条”配套的22项政策措施和要求制定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颁布实施。 /p p   六是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在不断增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了PM2.5等六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在部分重点城市开展了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 /p p   赵英民: /p p   总的来看,经过全社会的努力,“大气十条”进展还是顺利的。我们非常有信心,有望实现2017年“大气十条”的目标。但是,的确像前面提到的,虽然“大气十条”三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转变,所以全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长期居高不下,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p p   我也给大家报告一下现在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三个特点:一是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是污染程度仍然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我刚才讲的是变化情况,向好变化,但是总体污染程度仍然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二是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是PM2.5和PM10,但同时臭氧污染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三是区域不平衡。一方面有珠三角区域PM2.5实现了达标,但同时也有部分城市不降反升。所以刚才有记者朋友提到环保督察,我们环保督察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对个别地区不降反升的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所以我们正处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和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新老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和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的阶段,加上一些地方环保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不严,基层环保能力不足等问题,所以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也十分艰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付出艰苦和长期不懈的努力。谢谢。 /p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环保问题确实像赵部长所说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地一起来推进相关工作,也欢迎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我们相关工作的进展,我们也会不定期邀请环保部门的同志和媒体朋友们做沟通和交流。谢谢赵部长的介绍,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 /p
  • 3月环保部主要环保政策一览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span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3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重要节能环保政策共有5条,具体如下: /span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1.《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通知》指出,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意见稿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3.《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要求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其中指出,大数据建设既要有阶段性,也要有重点突破,并将先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4.《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通知》指出,要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 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5.《“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方案》主要依据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覆盖范围断面位置具体要求、国界断面、省(市、县)界断面等八项原则设置断面(点位)设置。 /p p br/ /p
  • 2017环保产业最值得关注的12条政策
    p   2017年是我国环保产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12月8日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2017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保产业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装备、工程和服务保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p p   在2017年与环保产业有关的诸多政策中,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梳理出了最值得关注的十二条,供读者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十九大”报告 /strong /span /p p   “十九大”报告勾画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实现美丽中国的战略路径,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全党全国的共识和抉择。为了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包括加快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在内的各项任务,国家各有关部门已经全面动员起来,积极研究、制订、修改相关政策法规。因此,可以说“十九大”报告是我国环保产业下一阶段利好政策的重要源泉。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十三五”规划 /strong /span /p p   自从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来,与环保产业有关的“十三五”规划陆续出台,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p p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7年2月21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月28日,国务院批复了环境保护部上报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4月10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未来环保产业将进一步扩大发展空间和提升发展质量。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3、环境保护税法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标志着原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环境保护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对环保产业的影响在2017年已经开始显现。从“费”到“税”,虽然秉持“税负平移”的原则,但是通过立法,极大地强化了制度刚性、环境意识和治污责任。排污企业治污的主动性大大增强,投资人投资环保产业的信心大大增强。 /p p   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表示,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这一规定使得地方环境保护事权与财权归属相适应,极大地提高了地方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也提升了地方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能力,有利于环保产业长期稳定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4、水污染防治法 /strong /span /p p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作出55处重大修改,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5、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strong /span /p p   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并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后中央再一次对环境监测改革做出重大部署。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将极大地促进环境监测设备和社会化监测领域的规范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6、排污许可制 /strong /span /p p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4月7日,第一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出。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我国正加速构建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新制度将明晰各方责任,强化监管,落实企业的诚信责任和守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从被动治理转向主动防范,从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新技术研发应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7、土壤环境管理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监管重点,突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是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2017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9月25日,农业部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农用地污染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 还规定需要对农用地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的,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根据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备案。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建议应结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展和优化工作,对生态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等工作,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8、固废处理 /strong /span /p p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201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该方案的实施,将对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以及居民生活方式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p p   2017年7月18日,国办正式印发《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 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7年底前,我国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 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逐步有序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的品种与数量。这将推动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在固废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工艺等方面发生新的变革,从而使行业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strong /span /p p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考核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大气治理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2017年1月到11月,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2%、31.7%、25.6%,下降幅度均大幅高于考核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完成已成定局。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产业近年来也迎来了一轮快速发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非电行业烟气治理、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等产业均有了长足发展。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0、环保装备 /strong /span /p p   2017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的通知》,指出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由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10月17日,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显著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新突破,主要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若干个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共收录146项,包括研发类(27项)、应用类(42项)和推广类(77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技术装备。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1、规范环境PPP发展 /strong /span /p p   近年来,环境PPP快速发展,在环保产业中独占鳌头。不少A股上市公司全年营收中的PPP项目占比超过50%。环境PPP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质疑和警觉的声音。为此,国家多个部门出手规范PPP发展。2017年7月1日,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要求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1月,财政部和国资委先后分别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管理,加强PPP风险管控。环境PPP的规范发展将对环保产业长期发展利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12、国有资本投资环保产业 /strong /span /p p   到2017年底,国资委管理的98家央企中,涉足环保产业的比例已接近50%。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央企业对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地方可鼓励地方国有企业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行业加大投入。 /p
  • 行业回暖再遇政策东风,CIEPEC助力环保行业腾飞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dc1750dc-9814-4687-9920-78a2608a0820.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环保企业运营成本增加、部分在建工程工期拖延、企业运营资金压力增大,业绩波动明显,环保相关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共计476.37亿元,同比下降6.29% 实现净利润36.61亿元,同比下降23.18%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业运行形势分析报告(2020年上半年)》预计一季度产业整体营收约2665亿元,同比下降15%。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二季度以来,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防疫常态化的情况下,各行业积极复工复产,基本回归正常运转,各地环保项目加速释放。环保产业各板块红利政策集中出台,对环保治理技术水平和行业规范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市场空间不断释放、压实,产业回暖加速。预计整个上半年,环保产业营收6230亿元,同比下降约9%,降幅较4、5月份进一步收窄。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水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处理板块:投资增加,污水资源化利用加速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4月开始,政府招投标逐渐正常化,据媒体统计,4月水务领域中标项目43个,投资金额318.53亿元,环比增长36.8%。其中,水环境项目数量10个,投资金额190.32亿元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22个,投资金额71.85亿元 工业废水项目3个,投资金额15.99亿元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5个,投资金额38.21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5-6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两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决议推动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框架体系,相应方案或在近期发布。据中金公司测算,2020-2025年污水资源化市场空间近1200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12日,长江生态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峰在分享中透露,截至今年5月底,长江环保累计落地投资708.5亿元,预计今年累计落地投资额将突破千亿大关。根据长江流域治理政策发布及推进力度推算,黄河流域治理相关细则或将陆续出台,产业需求将持续释放。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大气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污染防治板块:VOCs治理行业空前提速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十三五”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压力之下,6月24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环保专项资金向VOCs治理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各级环境部门、各级环保产业协会、行业专家、涉VOCs企业、社会群众力量,整治力度空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以VOCs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长久以来限制VOCs治理行业发展的几大难题基本得以解决。法规方面,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 标准方面,目前已出台实施VOCs治理相关国家标准共计12项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于7月1日全面实施 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充分利用地方排查、卫星遥感、走航检测、手工采样监测、VOCs溯源分析等多种手段,限时建立VOCs排放监管体系,全面解决VOCs排放量大面广难题,彻底释放积累已久的市场需求 技术推广方面,生态环境部向企业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主题培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供需双方交流和沟通,促进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除VOCs治理外,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市场。6月12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发展。河北、山西、河南等省份近日陆续出台相关规划,通过政策激励、实施差别化电价等措施,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79, 97, 40) font-size: 20px " strong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环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卫及固废处理板块:市场需求稳步释放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自2019年7月1日上海全面实行垃圾分类以来,住建部规划的46座重点城市中已有38座进入立法推进阶段,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已有89%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今年实施的新版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产业链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广。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市场报告——环卫(2020年6月)》披露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环卫市场中标项目及标段共计5240项,中标项目首年服务金额262.7亿元,中标总金额823.2亿元。其中合同额超过10亿的项目超过10起 5月,合同额达78亿的历年最大项目出现。企业规模、运营能力要求提高,环卫项目呈现一体化、集约化趋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将环境违法情况和补贴资金直接挂钩,加强对垃圾焚烧企业运营质量、达标排放要求,行业规范化发展加速。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环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54, 96, 146) font-size: 20px " strong 境监测板块:目标明确 行业发展尚未满足需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纲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支撑水平有待提高,要求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纲要》提出三个阶段实施目标:到 2025 年,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 到 2030 年,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监测并重,生态状况监测得到加强 到 2035 年,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i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民企营商环境 还需进一步改善 /strong /span /i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环保产业格局重构 /strong 。2018年以来,20余家民企受融资困境影响引入国资,国有企业在产业头部的势力进一步增强 5月18日,国内环保大省江苏正式成立江苏环保集团,省级环保集团已达20余家 ,成为地方环保投资的一股新势力 此外,半数央企也已进军环保产业,成为产业格局中新的一极。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企业融资环境还需改善 /strong 。疫情过后,国家和各省通过多项政策促进民企融资,银行放贷规模有所扩大,但相对于国企、央企,民企贷款规模、成本仍然存在差距,如某央企,其融资利率为4%,而某民企在被央企收购前的综合利率为11%,期待《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加速落地。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strong 环保资金供给提升。 /strong 据中国环境报不完全统计,仅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下达139.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等项目。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环保治理效率有望提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i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行业盛宴将启 助力企业决胜战略机遇期 /strong /span /i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后疫情时期,经历了一场严峻考验的环保企业,既需要及时投入大量精力维护固有的上下游产业链、经销商以及行业客户关系,又要开拓新渠道、发掘新客户,以缓解疫情带来的企业运营压力。同时,连月来集中出台的诸多红利政策,为环保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需求,提出更高的技术、服务要求。根据当下市场所需、客户所想、政府所急,及时调整商业模式与技术发展方向、布局未来,更是成为环保企业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进入8月以后,以CIEPEC2020为代表的环保行业头部展会纷纷回归,专业的品牌展会不但集中了业内高端品牌展商、海量专业观众,帮助企业展示新产品、发现新订单、开拓新市场,更是行业现状的一面镜子,能够有效折射出疫情缓和后的行业变迁和格局现状,反应行业发展动向,为企业调整发展战略提供重要讯息。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0)线上平台将于8月6日上线。CIEPEC2020线上交流展示平台,集品牌宣传、线上展示、商务对接为一体,为展商和观众提供全方位、多维度服务,助力双方高效通畅对接。 /p
  • 环保行业迎来政策风口 环境监测受益首当其冲
    p & nbsp   水、气、土之战,是环保“十三五”的重头戏,而作为“十三五”规划落实的元年,在即将召开的2016年全国“两会”上,有关环保问题的议案备受投资者关注。除此前已经推出的“大气十条”、“水十条”外,最新消息称,“土十条”预计也会在年内推出。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有望成为2016年环保行业新热点。 /p p   strong  政策力挺环保行业 /strong /p p   近几年,国家对环保行业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环境保护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建立、完成政策法规体系,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大气十条”、“水十条”的相继发布,全面打响了大气和水环境领域的污染治理;而“土十条”的加快制定并即将推出,将为土壤污染防治开启全新的局面。 /p p   从近期国家政策发布和行动来看,除相关部委积极出台利多政策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行动中,如国务院于今年2月18日出台了全国黑臭河认定清单和土壤修复相关政策,这显示出国家对环保行业的高度重视。除此之外,发改委还提出拟在未来2~3年,围绕先进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等环节,针对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地方政府方面,贵州省于2月16日出台了《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而重庆、浙江等地也纷纷出台了地方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p p   “目前,国家政策对环保行业的支持空前,未来五年,甚至更远,环保行业都将获得政策力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VOCs、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环境监测等细分领域有望成为2016年环保行业新热点。”研究人士分析认为,节能环保产业有望达到年增速20%以上,环保投入将增加到每年2万亿元左右,社会总投资有望超过17万亿元。对于投资时点的把握,通常每年“两会”前后都是环保政策出台时间窗口,在此期间环保板块整体将具有一定超额收益,因此,具有较多在手订单与业绩保障的上市公司可值得关注。 /p p strong   环境监测受益首当其冲 /strong /p p   在水、气、土环保之战中,大气治理在近年来一直受到了高度重视,国家就此也出台了多项治理政策和措施,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从治理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据环保部监测的2015年第三季度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比例超过20%的城市占比达43.3%,其中超标比例超过50%的达6.8%。雾霾的经久不散,已严重影响到民众生活。 /p p   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看,仅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就分别为1974万吨和2078万吨,而PM2.5和O3形成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估计也在2000万吨以上。为彻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也必须要持续加强。就此,在2010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国家连续出台了12项法规政策以确保VOCs得到有效控制。但即便如此,因政策法规、监测标准及制度管理体系等不健全,我国VOCs治理发展迟缓,VOCs治理市场产值仍不到40亿元/年,相较测算出来的潜在市场空间1100亿元仍有很大差距,而如果考虑到未来排放标准提高、监管行业与区域的扩大,则VOCs治理市场容量则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意味着VOCs治理市场具有很大的投资想像空间。 /p p   “VOCs治理将带来环境监测板块的投资机会,未来会呈现多点开花的板块效应,预计监测行业平均增速达到31%。”记者采访到的研究人士认为,在VOCs治理领域,先河环保(300137)、汉威电子(300007)、聚光科技(300203)、雪迪龙(002658)等有检测能力的公司将会率先受益。从上市公司来看,聚光科技正从监测领域走向水环境治理,搭建“监测-大数据-治理”的环保平台。公司2015年新签PPP订单(有确定金额的)7亿元,加上相关中标信息,预计公司2015年新增订单总额超过22亿元。先河环保是国内高端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领军企业,也是国内首家拥有国家规划的环境监测网及污染减排监测体系所需全部产品的企业。在去年,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先河正源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雄县包装印刷产业VOCs污染第三方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整体投资约18亿元人民币以PPP形式合作。将环境监测与VOCs治理的优势相结合,以此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p p strong   土壤修复攻坚战打响 /strong /p p   相比国内其他环保产业,土壤修复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较早兴起、目前较为热门的行业。相对于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等污染治理投资,土壤修复投资力度远远落后,产值也远不及这些环保行业。资料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16.1%。从污染分布状况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土壤修复工作刻不容缓。 /p p   为改善土壤环境,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发布单位涵盖国务院、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政策的密集出台凸显了国家对土壤修复行业的重视。日前,《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该计划总体目标定位为到2020年,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p p   对于整个土壤修复产业市场发展空间,保守估计,我国有待修复的土壤污染面积为3.83亿亩,土壤修复市场在6万亿元以上。机构预测农业耕地土壤修复投资需求在3万亿以上、城市土壤修复投资需求1万亿以上、矿区土壤修复近2万亿元。 /p p   “首选区域垄断特征显著,优选具备区位、技术优势标的。”民生证券认为“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产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在具体公司上,永清环保(300187)、高能环境(603588)、博世科(300422)被机构重点推荐。其中,永清环保近年成功在湘江流域等地实施了重金属土壤修复案例,技术一直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今年7月公司完成收购美国IST公司51%股权。公司凭借本次收购一跃成为国际领先的土壤修复专家。公司所处的湖南省以“有色之乡”著称,是全国土壤污染治理的主战场,7月份环保部通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湖南占到了11个,公司在土壤修复中占尽地缘优势。“土十条”预计将带动6万亿以上的投资,公司占尽技术、市场、政策多重优势。 /p p   高能环境是A股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具有成功大型土壤修复项目修复经验的稀缺标的。公司在传统工业造纸废水处理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前端水处理、市政工程、土壤修复等业务,斩获数笔PPP大单。在2015年,公司新增订单近10亿元,饱满的订单对公司业绩提升及业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p p strong   黑臭河治理有望成为全年的热点 /strong /p p   在记者采访中,研究人士还重点提到了黑臭河治理问题,预期其成为2016年贯穿环保行业全年的热点。随着住建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的通知》,政府要求各地2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期限等信息工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也由此迎来政策风口。 /p p   其实,早在2015年5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就正式提出了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提出“2020年阶段性改善+2030年总体改善”的总目标。2015年8月住建部与环保部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南》,对黑臭水体的工作目标以及工作内容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2016年2月18日,住建部和环保部公布黑臭水排查结果,全国逾七成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其中60%分布在东南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对黑臭水体的摸底完成后,黑臭水体的治理需求开始释放。 /p p   从调查结果来看,截至目前,全国295个地级以上城市认定1861条黑臭河,假设每条河投资2亿元~3亿元,则对应3722亿元~5583亿元市场空间。根据中信证券(600030)的预测,要想实现2030年的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对应的投资需求或超过7000亿元。由此来看,在黑臭水治理上,管网建设、污泥处置、水处理、环境修复等都将从中受益,具体的受益标的主要有环能科技(300425)(黑臭水体治理设备)、巴安水务(300262)(河道治理)、东方园林(002310)(水生态修复)、天翔环境(污泥处置)等。 /p p   其中,环能科技磁分离水处理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黑臭河治理,未来有望受益于行业订单释放快速增长。东方园林并购申能环保、吴中固废,利用危废行业门槛拓展危废业务;另外,公司还并购了中山环保、上海立源,提出要“三位一体”的水生态综合治理理念,进军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预计在黑臭河治理和海绵城市领域将获得更多的PPP订单,促进公司业绩提升。从订单来看,2015年,公司已中标的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总投资额高达391.49亿元。巴安水务,今年将进入订单交付密集期。目前在手体量较大的项目如贵州六盘水二期、锦州项目、沧州海水淡化项目预计2016年可完工交付;另外,目前公司在谈的项目订单规模都超过亿元。这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p
  • 十二五5.4万亿环保投入 政策设计介入
    在22日举办的第七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多位与会官员和专家强调,要实现“十二五”规划中的多项强制性环保指标,“形势严峻、压力很大”。他们还畅谈到实现这一目标涉及的众多新型环境经济政策,囊括了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行政及法制约束力、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   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主任唐丁丁向《经济参考报》指出,“十二五”环保新战场大幕已徐徐拉开。与环保部门一家发起的“大整顿”“搞突击”的“环保风暴”不同,此次“十二五”环保动员令,将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更着重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领域政策的高度融合,环保部也将全面介入国家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中。   “双高”行业又现反弹 砸5万亿资金力促污染物减排   环保部副部长周建22日指出,今年上半年高耗能、高污染排放(简称“两高”)行业出现反弹,产能大幅释放,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节能减排形势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他强调,必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打压“两高一资(资源消耗型)”、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   在节能形势方面,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6%,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速高达19.1%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次之,增速达到15.1%。尤其是今年一季度,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12.2%,增速不降反升,比去年四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升幅明显快于整体工业。   在减排形势方面,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22日也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4项纳入“十二五”规划强制性目标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3项呈现下降趋势,但氮氧化物却上升了6%。万本太首次披露“十二五”上述污染物的实际减排量:“计入增量削减部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分别要比‘十一五’削减20.4%、23.9%、22.6%和28%。”这一指标,远高于此前公布的‘双八双十’。   为此,万本太预计,“十二五”的全国环保投入,要比“十一五”的投入至少增加1.5倍,即5.4万亿元。他指出,“十一五”投入为2. 1 6万亿元,约占GDP的1.41% 但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当治污投入占G D P的1.5%-2%时才能控制污染,占G D P的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还会继续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   在资金投入方向上,万本太透露,“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要实施若干个重点工程。知情人士透露,其中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环境改善民生保障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人才建设工程等。   周建则指出,“十二五”时期,饮用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垃圾处理问题,以及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也给社会安定带来重大影响。环保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优先予以解决。   地方政府执行不力 “帽子“铐子“票子”多管齐下   环保部一位官员在会场上向记者坦承,目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最大的问题“不是立法滞后,而是执行不力”。该官员披露,据环保部门近几年对“血铅事件”的调查,某地铅蓄电池厂排放大量含铅气体和含重金属污水,而居民区在建厂前并未搬迁到安全范围内。“地方政府向环评机构承诺,你保证给通过环评,我保证给居民搬家,但环评通过后,搬迁承诺往往不会兑现。”他说道。   该官员称,为解决上述问题,正在修订中的《环境保护法》,将“明晰和落实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放在8大修改重点的首位“以后个别地方政府纵容‘利税大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超标排污、屡罚屡犯,那就不仅是违规违纪行为,是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的。”他说道。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也指出,违法成本低使得企业生产成本转移到社会环境成本中,一些违法企业更将行政罚款当作对非法排污的认可。吕克勤呼吁,将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消除其他政府部门、个人或团体对环境执法的干涉。   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对此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创新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动力机制,要敢动地方违法领导的“帽子”,要敢扣地方违法企业家的“铐子”,要敢对地方违法企业和个人收“票子”。“这三样东西,分别是这三种人最看中的,利益相关度大了,他们才会铆足了劲儿减排。”万本太说道。   记者另从权威渠道获悉,有关部门正寻求在修订中的《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增加“查封、扣押企业涉嫌违法资产”的条款,扩大执法权限,根除受罚“明星企业”拒不停产、顽固排污的局面。   此外,环保部门在“十二五”期间还考虑加大对企业排污的惩罚力度,对其“按日计罚”,每日罚金叠加,不设法定上限。专家称,如包含上述条款的新环保法获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无疑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   环境事故接连不断 全面介入经济立法和政策制定   渤海湾溢油不止、云南“铬污染”未平、恒山因过度开采“破相”令人揪心不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如果不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动刀子”“开口子”,维持“末端治理”,各地频发的突发性环境公共事件将让环保部门疲于奔命。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十二五”环境经济法律和政策框架浮出水面。知情人士透露,环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贷、执法权等多个领域的经济立法和政策制定,并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工业全行业、农林渔牧、城乡建设等领域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分工协作、高效运作。   围绕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结构性减排,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主推信贷和出口两个方面的“杀手锏”。一方面,在已有4万余条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环保部将扩大向“一行三会”报送环境违法信息的范围,并在新增若干个试点省份后择机推向全国。上述信息将对违法企业的信贷审批、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融资和再融资行为形成强有力约束。   另一方面,环保部将继续把“双高”行业的设备、产品、工艺名录提供给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海关总署,为后者进一步取消“双高”行业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提供参考。环保部也正在和商务部研究制定《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避免中国商人造成别国、跨国环境违法行为。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政策调研室等领导先后参观视察聚光科技“菏泽环境大脑”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督查组等领导先后视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菏泽环境大脑——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  2019年3月7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葛为砚副厅长等领导一行在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张善甲局长的陪同下视察聚光科技“菏泽环境大脑——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葛厅长、张局长等领导同聚光科技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对平台的功能以及管理思路表示称赞,并说道“智慧平台所利用的信息化手段较为先进和直观,对政府指挥作战有着极大的帮助,希望我们在后面的工作中能够再接再厉,把平台的应用效果更快发挥出来,提高菏泽市的整体环境质量”。聚光科技工作人员演示讲解山东省环境厅领导在菏泽市环保局领导陪同下观看演示听取汇报  1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政策督察组也莅临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指导工作,赵臣忠主任与李瑛主任向督察组介绍智慧环保平台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近期工作汇报。 山东省政府政策督察组观看演示山东省政府政策督察组听取工作汇报  “菏泽环境大脑——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是一个集市、县区、乡镇于一体,横向打通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纵向串联市级、11个区县级、168个乡镇级指挥中心以及1045个网格员的一体化应用平台。“菏泽环境大脑”建设充分体现“一大脑”、“二中枢”、“三张网”、“五大核心应用”的管理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一级监管网格一个,二级监管网格11个,三级监管网格176个,四级网格1045个,切实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管责任无缝隙 全覆盖。该平台应用以后将覆盖全市所有的污染点源,对环境质量和管理切实做到直观把控,追踪溯源,跟踪治理。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政策调研室等领导先后视察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菏泽环境大脑——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  2019年3月7日上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葛副厅长等领导一行在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张局长的陪同下参观视察聚光科技“菏泽环境大脑——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 聚光科技项目负责人为参观领导做系统演示讲解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在指挥中心观看演示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观看演示后同聚光科技菏泽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对平台的功能以及管理思路表示称赞,领导们提出智慧平台所利用的信息化手段较为先进和直观,对政府指挥作战有着极大的帮助,希望聚光科技在后面的工作中能够再接再厉,把平台的应用效果更快发挥出来,提高菏泽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3月1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政策调研室领导也莅临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参观和指导工作。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向省政府政策调研室领导介绍了智慧环保平台的主要情况,并汇报了近期指挥中心开展的工作情况。 山东省政府政策调研室领导在指挥中心观看演示山东省政府政策调研室领导与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工作座谈  “菏泽环境大脑——菏泽市智慧环保监控指挥中心”是一个集市、县区、乡镇于一体,横向打通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等10多个职能部门;纵向串联市级、11个区县级、168个乡镇级指挥中心以及1045个网格员的一体化应用平台。“菏泽环境大脑”建设充分体现“一大脑”、“二中枢”、“三张网”、“五大核心应用”的管理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一级监管网格一个,二级监管网格11个,三级监管网格176个,四级网格1045个,切实做到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管责任无缝隙 全覆盖。该平台应用以后将覆盖全市所有的污染点源,对环境质量和管理切实做到直观把控,追踪溯源,跟踪治理。
  • 环保产业再迎政策“大红包”
    从权威渠道获悉,即将出台的《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左右,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核心领域的环保装备产业和环境服务业产值分别各达5000亿元。同时,国家鼓励有实力的节能环保类公司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0 家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环保企业,其中包括50家环境服务型企业。在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上,将研究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市场分析指出,国家扶持政策越来越明确,伴随着一系列政策“大红包”的推出,“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局面将日渐明朗,相关公司将集中受益。   环保装备业将先行   5000亿元的产值目标体现了国家对于环保装备制造业的重视。其实,早在2010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经过修订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已经指定八大类共计147项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及产品。   在《规划》重点支持的高效节能、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板块方面,《产品目录》均明确了政策支持的方向。例如,水污染治理装备领域包括膜生物反应器、活性污泥生物膜复合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及中空纤维超(微)滤膜组件、聚酰胺复合反渗透膜材料等22项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脱硫脱硝装置和脱硫剂、脱硝催化剂等也均有列出,甚至还指定噪声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方向。   业内专家指出,《产品目录》代表政策支持的导向,其中还有一些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因此,这八大类产品代表着未来5年环保装备产业的引领力量。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专委会秘书长王家廉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产业进一步发展,未来还将充实和完善各细分行业的政策支持导向,例如污水处理领域的生物反应膜技术,目前主要弊端在于成本和能耗过高,国家鼓励更新更高效的技术涌现。   环境服务业有望提速   在即将出台的《规划》中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被认为是最大亮点之一。业内人士纷纷指出,5000亿元产值目标不仅预示着环境服务产业规模的扩大,更意味着目前整个环保产业链条上各个分散的环节须向系统综合性服务业转变。这一政策动向的变迁呼唤行业企业及早实现转型升级。   环境服务业涵盖市政供水、市政污水及回用、工业废水、污泥、城市固废、危险固废、监测服务等范围,将带动包括规划设计咨询、投资运营、工程建设、设备集成在内的全产业链整合。《规划》提出的未来环境服务业的核心是,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概念,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的减排费用与治污企业共享 二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   据中国水网统计,2010年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从业单位约12000个,从业人数达270万人。王家廉表示,尽管已有所发展,但目前分散的环保产业各环节只能服务于单项指标,传统的产业模式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需求。只有综合环境服务直接面向环境效果,环保产业业态向综合服务业过渡,才能引导环保产业向环境服务业升级。   王家廉指出,从现状来看,污水处理产业目前广泛推行的BOT运营模式已初步具备环境服务业的特征,未来,水污染治理环境服务业有望率先实现规模化发展。   财税扶持推陈出新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规划》在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方面也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现状,谋求推陈出新。其中,将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水垃圾处理等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等提法,被广泛认为含金量很高。   国内一家大型污水处理运营企业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成本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企业面临的首要挑战。目前,企业承担的BOT项目,靠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费来获得收益。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成本还包括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部分,在污水处理费中就未被体现,如此一来,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相比于新区,很多城市老城区的管网维护难度更大,费用更高,这些都靠企业来投,显然不合理。”该人士表示,一并考虑管网维护和污泥处理成本,是对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巨大支持。   污泥处理成本也列入成本考虑范围,体现了政府对于污泥处理的重视。有专家表示,污泥处理未来5年也有望实现产业化发展,环保部也在做相关专项规划。   由于建污水处理厂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土地使用税往往平添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负担。上述企业人士表示,一旦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的经营成本能明显降低。   另据透露,《规划》还提出,将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进出口政策,安排对外援建时,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同时,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此外,未来政府还将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即将召开,预计将于11月初举行。据了解,此次会议除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外,还将进一步布置“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全国环保大会是国家层面规模最高的环境保护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上一次大会召开于2006年4月。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或将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在环保产业方面,会议中或涉及“十二五”期间环保产业增速要超过同期财政收入增速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有可能于大会前后发布。目前,该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相关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该规划将很快出台。   据悉,在环境安全方面,“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核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上。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会议前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有望正式对外公布。根据该规划内容,到2015年,我国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 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规划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早先,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表示,“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据他介绍,我国“十一五”环保投入为2.16万亿,占GDP的1.41%。而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二五”环保投入至少要比“十一五”增加1.5倍,才能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   环境服务业春天即将来临   “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环境服务业纳入发展重点,规划到2015年达到产值5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50家,环境服务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环境服务业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理、环境贸易和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业的比重增大是环保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产业中,服务业务占比达到50%-60%。而我国的环保产业发展相对不够成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服务业比重约为 15%左右,且主要是以环保设施建设带动的设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为主。   处理费提高利好运营企业   环境服务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污染企业通过合同服务,将节省下来的减排费用与环境服务商共享 一种是政府采购由环境服务商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国内水处理领域运营服务模式相对成熟,基本模式是各地由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按当地财政部门核算的处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企业以覆盖成本和收益。   而“十二五”节能环保规划将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纳入污水处理,将大大提高运营服务商的盈利能力。目前运营服务商的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处理量的提升,随着管网建设的重视,之前来水量严重不足的处理厂将逐步提高处理负荷 二是自身提高管理能力,降低单位处理成本 三是单位处理费用的提高。   目前国内污水处理费标准是0.8元/吨,虽然2008年以来部分省会城市提高了处理费,但仍有一半的地区低于标准水平,整体的处理费用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将管网建设成本和污泥处理成本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势必将提高污水处理费,而拥有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商获得相应污泥处理业务和配套管网建设也是大概率事件,增加的处理服务费将提升企业单位水处理盈利水平。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大部分运营商都将受益于政策支持,但由于规模、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存在差距,只有具备综合处理能力和异地复制能力的运营商才能最大程度地受益于政策支持。可重点关注:在膜技术上国内领先,通过与各地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子公司快速异地复制的碧水源,在特定工业领域水处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巴安水务、禾欣股份和万邦达.   污染治理监测先行   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监测服务和相关设备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有效的大环境监测和潜在污染源监测,才可以发现污染情况,并作出相应治理。   根据监测对象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环境气体监测系统和环境水质监测系统。统计显示,2009年国内环境监测专用系统的市场规模为92.67亿元。根据国泰君安研究报告预测,未来2-3年,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0%以上,到2013年整个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市场规模将超过 200亿元。   研究人士称,上市公司中能够提供空气质量、水质、污水、烟气、酸雨全套自动监测服务的先河环保,覆盖水、气监测的聚光科技,以及在特定领域——核辐射监测的汉威电子,将受益于环境投资拉动的监测服务市场的井喷。
  • 环保部解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p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p p   一、有关背景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对抓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建设大气和水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等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环境保护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p p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必要性 /p p   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经过近40年的发展建设,已经改变了靠“眼睛看、鼻子闻、耳朵听”的落后面貌,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各类监测信息。当前,全国环保系统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建成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开展了PM2.5在内的6项主要空气污染物监测,并实时发布监测信息。同时,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成功发射环境一号C星,与环境一号A/B星3星组网,形成了环境卫星“2+1”星座,实现了2-3天对全国覆盖一次的遥感监测能力,初步建成了天地一体化监测系统。环境监测工作实现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测到预测预警的全面而深刻的转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国务院水利、国土、海洋、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开展了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监测。 /p p   但是,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还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影响了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紧紧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监测质量监管,落实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和权利。要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有效联动。 /p p   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p p   《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方案》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坚持“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基本原则。 /p p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全面做到说清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p p   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本思路 /p p   (一)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同时,要统一相关环境要素的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当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中央之间监测数据集成联网与共享不足,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等问题,影响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 /p p   (三)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监测和监管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和手段。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对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 /p p   (四)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当前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和责任,《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境保护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第二,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政府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第三,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明确提出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并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p p   (五)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针对实际工作中,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能严格履职、监测质量不高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在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方面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首先,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履行职责,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环境保护部要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第三,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p p   (六)强化综合能力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基础保障。为此,《方案》明确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p p   五、《方案》的主要内容 /p p   《方案》包括6个部分共20条,3500余字。 /p p   引言部分鲜明地体现问题导向,点出了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p p   第一至三条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按照明晰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统筹规划,科学监测、创新驱动,综合集成、测管协同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p p   第四至十五条为《方案》的任务措施部分,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等四个方面的任务。其中: /p p   第四至六条是针对全面设点,提出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有关任务。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等三方面的监测网络建设内容。 /p p   第七至九条主要是针对全国联网,提出要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主要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等三个层面的任务。 /p p   第十至十二条主要是针对自动预警,要达到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目标。主要包括: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等三个方面的措施。 /p p   第十三条至十五条是针对依法追责,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为政府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p p   第十六条至二十条是为保证《方案》确定的任务顺利实施,提出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生态监测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 /p p   结尾部分主要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p p   六、认真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方案》内容,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建成统一、完善、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支撑与保障。当前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 /p p   (一)做好《方案》内容任务的分解工作。分别制定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环保部内各司局的任务分解表,将《方案》提出的任务逐条落实到责任部门。 /p p   (二)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根据《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2016-2020年),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达到目标。 /p p   (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监测事权。明确政府所属监测机构主要承担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其他服务性监测可向市场开放,由社会监测机构承担。中央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 地方政府根据事权划分,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排污企业要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国家和地方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统一上传发布。 /p p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对现有的大气、水、土壤、生态、近岸海域等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现状梳理、需求分析,列出需要修订完善的清单,抓紧开展修制订工作,力争统一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努力推进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p p   (五)逐步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 /p p   (六)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会同中编办开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环境监测机构“四个规范”,即:规范单位属性,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 规范职能定位,明确各级监测机构的具体职能 规范编制管理,明确编制标准和人员结构 规范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人员和运行经费。 /p
  • 环保部发文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7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 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工作进展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 16 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 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 25 个省份开展 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 72 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 9 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 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 14.8%,超过 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 400 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 32 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二)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低质量生态系统分布广,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质量为低差等级的面积比例分别高达 43.7%、60.3%、68.2%。全国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地区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水系人工化严重,生态系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空气的作用十分有限。  三是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高等植物的受威胁比例达 11%,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 65.4%,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 21.4% 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严重,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消失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常年大面积发生危害的超过 100 种。  同时,环保部门在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职责时,还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  一是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按生态要素分别设置生态保护管理机构,难以对生态系统实施整体性保护。由于权责一致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直接影响生态保护效果。  二是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为薄弱,还未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企业生态保护和监管责任还不明确,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监管职能时只能单打独斗、被动应对。  三是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难以准确监测我国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不能及时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生态保护科室,难以开展常态化监管。市县环保部门生态保护人员队伍和装备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不够,生态大数据集成应用尚待发挥作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三)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陆续出台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加快建立,生态统一监管能力将明显提高,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形成。  同时,我国生态保护也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凸显。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三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短期内难以根本遏制,国际履约压力不断加大。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基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责定位,“十三五”时期,自然生态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限,对各类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严格、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 30-5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 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 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 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 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 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 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 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 2020 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 年)》。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 2 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 1 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 2020 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 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 年前完成 20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我国生物多样性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西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好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十年中国行动”。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等国际公约,以国内工作支撑完成履约责任。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相关工作。做好 2020 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15 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申办和筹备工作。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生态服务能力。推动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1.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到 2020 年新建、改建或扩建 50 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 800 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 年启动 2010-2015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 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  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  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推动将生态状况评估结果应用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规划编制,并作为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2016 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 各省(区、市)应依托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2018 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 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 2020 年,创建 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 2016 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二)健全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等已有机制平台的协调作用,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理顺相应机构与职责设置。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及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完善生态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规律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加大生态保护科技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协调机制。  (四)推动共同保护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保护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保护培训,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依托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强化企业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
  • 环保设备产业获政策支持 买国产或受优惠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日前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部分设备将获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工信部也在加紧制定“十二五”环保装备发展规划,着力于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企业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而这份由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目录》明确,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重点。   相关部委明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 (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政府的财政支持将极大改善环保设备裹足不前的状况,为企业和研发单位创造更稳定的发展空间。   长期以来,因为技术不达标,我国的环保设备通常都是引用国外的先进设备,国产设备发展参差不齐。   中投顾问总监张砚霖指出,明确而完整的政策支持将会为环保设备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环保机械作为机械工业中富有活力的新兴行业,应该是我国机械工业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领域。   中投顾问的报告还预测,到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8800亿元,约占同期年GDP的3.4%,环保装备产值达到1200亿元,占13.6%,我国的环保机械行业已经成为发展潜力巨大的朝阳产业。
  • 环保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期待组合政策
    “这些年国家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环保产业仍属半公益半市场性质,亟需政府大力扶持。尽管经过多年发展,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并不高。按照这一细分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显示,2014年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收益率一般仅为8%~10% 另有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2014年全国污水处理行业28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财务分析,有57家出现亏损,占比20%,亏损金额3.84亿元。据了解,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目前相当一部分属于特许经营,企业一般通过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在运营前期要负债运营,后几年才能赢利,且属保本微利。国家原先实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政策(即所得税前3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且增值税免征,对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骆建华表示,我们一直在呼吁更全面更具针对性优惠政策的出台,因为环境治理还需要大量资本进入,产业政策应当更具吸引力。他们曾经做过测算,光是水、气两项治理计划,每年就需要投资约两万亿元人民币,但目前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能拿出来的还不足10%,其余九成都需要社会资本。“不能光在口头上鼓励、支持,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应落实更多的财税、价格和贷款组合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除财税政策外,价格政策也很重要。与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明确“0.95元/吨处理费基本水平”的要求不同,垃圾处理行业却在近期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怪圈。据媒体报道,有企业在安徽蚌埠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竞标时,竟然以26.8元/吨的价格中标。“我真的不能理解这样的低价怎么保证二恶英达标,垃圾渗滤液和焚烧飞灰得到妥善处置。”骆建华说,在北京、上海一般的报价都在两百元以上。他呼吁在处理价格上应当建立基准水平,防止为争夺项目、低价竞标带来的后期运营风险。除税收和价格,对环保行业影响最为关键的因素还包括资金成本。一个企业老总曾向记者透露,因为一个重大水源项目建设,企业一年的财务成本就达到4000多万元。而较高的负债水平使业界戏言是环保企业等在为银行“打工”。目前,对大部分环保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仍然是融资主渠道。“但现在银行的钱很贵,我们一直在呼吁国家以财政投入成立政策性基金,提供低息贷款,滚动支持治理,还能取得更实在的效益。”骆建华说,这在发达国家都有先例,但在中国还没有取得政策层的共识。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则坦言不奢望补贴,但至少不要再增加企业的负担。如果由于政策的实施,给全行业带来成本的增加,特别是涉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那么归根到底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最终的结果是将成本转嫁到地方政府和用户身上。来源:中国环境报
  • 利好环保行业发展 十二五环保规划政策与投资落实
    日前我国发布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环保目标、总投资和重点工程。   《规划》中提出了7项主要环保指标,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减排量与此前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致,因此市场已经充分预期了此次“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环保目标。   但值得注意的是,地表水的监控和空气环境质量监控评价明显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 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监控断面和指标的增加,表明环保工作在纵深两个方向的推广和深化,同时也给环境监测和管理能力带来新的要求与挑战。   此外,《规划》提出的投资规模略超预期。《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3.4万亿元,高于之前披露的3.1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的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投资1.5万亿元。资金投入增加既表明了我国加强环保工作的决心,也表明完成“十二五”环保指标和任务的艰巨性与紧迫性。规划同时还提出了“十二五”重点环保工程。   环保部还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八大央企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减排工作的决心。从“十一五”环保指标超额完成的经验来看,考核与问责制的加强对于减排任务的完成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发布,从政策落实到投资推动都会有利于环保行业发展,所以我们依然看好环保行业,重点推荐细分行业的一些龙头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的龙头公司将受益于行业爆发式增长,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在污水治理领域,龙头公司将凭借领先技术和资金实力迅速发展 此外,大气治理领域的个别龙头公司将受益于脱硝市场启动而占据先发优势。
  • 各省份生态环保投了多少“真金白银”?
    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2022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万亿元,增长0.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9.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26万亿元,增长6.1%,其中,节能环保支出达5396亿元。而在刚刚过去的一个月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公布了各地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在各项支出计划中,各省级财政在生态环保上的支出有多少?2023年又准备在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多少?多地节能环保支出增多,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增加记者在翻阅各地预算报告时发现,2022年,多地加大节能环保支出,合理应用于治污攻坚、绿色转型等方面,为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预算报告显示,2022年,北京市的节能环保支出达162.5亿元,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资金主要用于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巩固污染防治的攻坚成果;鼓励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推动核心区燃油锅炉清洁改造;加大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再看其他直辖市,2022年,上海市节能环保支出137.3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5%。重庆市节能环保支出58亿元,增长17.6%。在节能环保支出方面保持高增长的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全区节能环保支出达106.7亿元,增长14.1%,主要是大气、水体等污染防治支出增加。经济大省广东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在各省份中位居第一。去年广东省节能环保支出达457.61亿元,也是节能环保支出最高的省份。2023年,广东还要持续提高节能环保支出,预计提高至462.64亿元,同比增长1.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在各省份中同样名列前茅的浙江省,节能环保支出也达到了223.16 亿元。而浙江省针对2023年的节能环保支出,则有更加明晰的计划,其中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8866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 49781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7165万元、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40000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5331万元等项目,预算报告写明了每项的支持方向、绩效目标以及分配方法,确保资金更好地用到实处、落地见效。多地节能环保支出增多,无疑为这些省份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向好的基调。2022年生态环保资金聚焦绿色发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有限的财政资金具体用在了生态环保哪些方面?在各地预算报告中的重点财政工作情况中可见一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足的资金必不可少。2022年,河北省全省PM2.5平均浓度降至36.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84%。在这背后,河北省统筹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3.2亿元,保障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促进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落实省以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15.6亿元,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投入省以上资金2亿元,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此外,持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河南省拿出了269.7亿元,安徽全省财政拨付资金55.7亿元,辽宁省财政筹措资金78.6亿元,江苏则安排64亿元……除了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投入以外,不少省份也根据省情和发展需要作出了特殊安排。比如在生态补偿方面,2022年,安徽省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其中就包括支持加快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福建为建立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下达5亿元;西藏自治区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44.7万个生态保护岗位补助资金15.7亿元。在持续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方面,2022年,黑龙江省级统筹投入7.1亿元,支持实施大庆市未利用地改造等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和转化项目,助力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在“双碳”目标牵引下,各地综合利用资金进行绿色转型。2022年,广东投入2.27亿元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减污。河北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十个方面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长期以来,云南一直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在2022年,云南统筹安排310亿元,持续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此外,还有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2022年,黑龙江省级筹集59.9亿元,全力保障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矿山修复、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各地具有针对性的安排,让我们看到,只有认真分析省情,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更好地发挥生态环保资金的最大效应,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各地生态环保资金投向哪些领域?“2023年,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但我们不会在民生支出上退步,将保持适当支出强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涵养绿水青山。由此释放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生态环保领域依旧是今年财政支出的重点。纵观多地预算报告,也不难发现这一趋势。多个省份提出要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例如,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预计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4.41亿元。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共增加安排4.42亿元、增长14.7%,其中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由1.5亿元增加至2亿元,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的支持力度。辽宁省提出省级拟统筹安排资金9.6亿元,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保护,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西藏自治区也提出,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基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为了持续治污攻坚,河北提出,2023年,深入推进污染防治15.3亿元,重点用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钢铁等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北京预计2023年市级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76.4亿元,其中包括重点支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低碳技术攻关和低碳试点等。在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上,河南省坚决扛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预计在2023年安排8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陕西预计下达资金13亿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则将大力支持推动黄河流域湿地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不仅是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现,更是各地不懈追求优美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的身体力行。只要用好每一笔资金,区域生态环境面貌必将发生向好的转变。
  • 去年我国生态环保产业营收逾2.2万亿元
    刚刚闭幕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要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产业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据我们测算,2022年生态环保产业全年营收约2.22万亿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1.9%,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业发展状况与成果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郭承站向记者表示。郭承站介绍说,2022年,整个生态环保行业发展呈现出产业创新持续踊跃、产业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产业稳经济稳就业贡献显著、精神文化不断丰富的可喜态势。据介绍,2022年,生态环保产业上市公司新增14家,部分环保企业通过收并购不断拓展业务规模、拓宽服务领域,行业整合加速。央企、国企积极布局环保市场,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履行社会责任。中小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和专业化服务,向“专精特新”发展。一些企业开启转型升级步伐,开辟新业务领域,开拓新能源等绿色低碳市场。郭承站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生态环保产业大展宏图的一年。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将全面发力,“十四五”各项规划目标将持续推进。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财税、金融、投资等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政策逐步落地,生态环境领域投资将比2022年有较为明显的增长。此外,发布会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了2022年环境技术进步奖的评选结果,共有10个项目荣获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7个项目荣获二等奖。“广大生态环保企业要坚持创新引领、需求引领,把握政策方向,加强顶层设计,抢抓市场机遇,深化数字转型、智能转型、节能低碳转型,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郭承站表示,2023年协会将以“牧羊人”的情怀做好“十个角色”定位,继续开展“十送服务”。
  • 环保部批准建设国家环保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你院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经审核,该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建设内容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求。经研究,现同意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面向国家环境规划与政策的重大需求,围绕环境形势分析与预测、环境规划情景模拟分析和环境规划政策模拟分析等方向开展研究,创新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基础理论方法,发展环境规划与政策制定若干关键技术,构建国家、流域、地区等“数据—模型—系统—成果”一体化的环境规划与政策模型平台。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先河环保携手北京大数据研究院 布局生态监测大数据新时代
    p   11月29日上午,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助理傅毅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以及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数据分析师李鲁华莅临先河环保,就环保领域开展大数据合作进行深入洽谈。董事长李玉国、总裁陈荣强以及总裁营销助理杜新平等公司领导参加接待。 /p p   傅助理一行参观考察了公司展厅、运营质控监管中心以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处,对公司整体经营以及创新优势有了初步了解,并给予肯定。在大数据中心网格化运行平台前,傅助理对监测点位超标的问题很感兴趣,杜总解释道,网格化系统通过加密布点后就可以做到精细化监测,对超标点位周边的污染源进行处理后,就可以实现立竿见影的改善效果。傅助理还关心系统传达出的超标信息能否及时传达到一线管理人员手中,杜总表示,系统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并实现分级推送。此外,双方还就黑烟车抓拍系统、超级站分析、移动监测走航车等话题展开充分研讨。 /p p   在大数据中心会议室,傅助理以“打造国际一流的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为题,简要介绍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BIBDR)的整体情况 随后,宋教授从专业角度针对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数据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讲解,建议环境管理者要以民众健康损害为核心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环境监管要精细化、专业化,不能一刀切。随后双方针对深入合作展开探讨。 /p p   李玉国董事长指出,先河二十余年专注于环境监测领域,对产品和用户有深入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基础数据,并于今年初成立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开展了环境大数据研究应用。当前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复杂,用户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数据的深度和广度。大数据研究院作为大数据研究领域顶尖专家和人才的汇聚地,我们很期待与院方在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建立一种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p p   陈荣强总裁表示,先河目前在推进三个转型,即从生态环境设备制造商,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商 从数据的分析服务商,到政府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商 从生态环境分析咨询商,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运营商。先河依托网格化系统在大数据分析与研判领域不断探索,从监测数据上升到更多元、更高端的大数据分析,迫切需要与大数据研究院这样的专业机构进行深度合作。 /p p   傅助理表示,双方可从三个层次推进合作:一是在交通、人口、医疗健康等领域跨行业数据融合,发挥研究院数据源广的优势 二是在分析技术层面进行合作,真正挖掘出数据价值 三是在推广平台方面进行共享。 /p p   此次会谈为下一步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双方将共同布局生态监测大数据的崭新时代。 /p
  • 100万!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计划采购环保监测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WSC-ZC-2022-10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关于绥德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绥德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环保监测设备气相色谱仪、全自动顶空进校器、电子天平(十万分之一)、恒温恒湿称重系统、便携式红外线CO分析仪等仪器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01,0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绥德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绥德县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7)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9)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并提供截图,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https://www.ylcredit.gov.cn/),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登录网站查询;(10)出具针对本项目非联合体书面声明;(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3)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7月04日 至 2022年07月0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13日 11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7五、开启时间: 2022年07月13日 11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7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各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供应商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可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2-3515031、029-88661298或4006-369-888(陕西CA联系电话)。3、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从严做好关于从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榆交易函〔2021〕13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4、关于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事宜,遵循《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网上公示的通知》(榆交易函〔202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5、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步骤见谈判文件须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绥德分局地址:绥德县滨河路5号联系方式:18049127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五顺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南路长城壹号3号楼11楼联系方式:15509227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经办账户电话:15509227666陕西五顺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07月04日
  • ?国家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发力”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行业遇真正“春天”
    国家政策不断向环保领域“发力” 环境检测仪器仪表行业遇真正“春天” 导读:据最新消息称,轻型车国六标准有望于2016年年度发布,与京六标准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领域的立法以及执法不断加强,除环保立案正式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以外,2016年“两会”环境保护同样也备受瞩目话题。   尽管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不断加严,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效仿欧洲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包括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不严格,缺少高海拔排放控制要求等。对此,国六标准中将效仿美国标准,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    我国针对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方面促使我国加强对工业制造业整体行业污染排放的监管,另一方面则刺激了我国污染检测行业发展。凭借国家政策在环保产业的大莉支持,环境检测行业开始真正走上正轨。    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及其迅猛,多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政策规范汽车尾气排放,包括限行、限号、尾气排放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等,其目的在于规范我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是由于我国近年来城市污染物开始集中在尾气排放等方面。    与此同时,我国多部门联合加强对环境检测、监测行业的财政、政策支持。不久前,工信部发布了第三个“五大工程”年度落实方案《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再次将节能环保推上话题浪尖。这不仅会带来监测、检测仪表的应用市场,对于智能电网、阀门、石化等仪表上下游行业来说,绿色制造将会是新的机遇与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概念深入人心,国家也开始关注节能减排项目,在工业化进程中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污染排放检测标准。目前,全国环保系统及各部门、行业、企业已建监测站4000多个,还要求上万家污染大户逐步安装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巨大的需求量带来市场机遇,有专家预测潜在市场金额将达到十亿至数百亿元。对于仪器仪表企业来说,这正是更新环境科学和监测分析仪器仪表产品、提高技术水平的时机,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挣得一席之地。 内容来自:看仪器网
  • 环保治理不断升级 生态环境部“接棒”美丽中国建设
    p   北京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院将迎来30年来的第四次更名。 /p p   1988年,这里挂上了环境保护局的牌子 10年后,这里更名为国家环保总局 又一个10年过去,2008年,这里成为环境保护部。 /p p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之后,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院将在今年挂上生态环境部的牌子。 /p p   全国人大代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1988年研究生毕业之后,一直在环保系统工作,他经历了国家环保机构的4次更名。在他看来,名字变化的背后,是我国生态环保治理的不断升级,也是对人民期盼天蓝水清的回应。 /p p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多次为中央提供生态环保机构改革的咨询报告,他曾经力主的大自然资源部门和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两驾马车”共同牵引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与此次机构改革方案中的架构一致。 /p p   在他看来,这样的变化,与此前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路径一脉相承。 /p p   不是简单扩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 /p p   我国首次将“环保”列入政府机构名称是1982年。那年的机构改革,我国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并在这个部门之下设立了环境保护局,当时的职能很单一,主要管理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问题。直到1988年的机构改革,环境保护局才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管理的一个副部级机构。 /p p   环境保护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回忆说,尽管还只是一个副部级的机构,却是一次质的变化,我国首次有了人、财、物独立的环保部门,可以行使政策制定、排污监督的职能。 /p p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环境问题凸显,1998年的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升格为环保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值得注意的是,那一年的机构改革,是裁撤中央部委力度最大的一次。 /p p   虽然升格为正部级单位,但由于不是国务院政府组成部门,国家环保总局被认为缺乏话语权,学界也频繁呼吁,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环境保护部。 /p p   各界多年的呼吁,在2008年成为现实,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增加了环境保护部。 /p p   王金南说,此后的10年,我国打响了以蓝天保卫战为标志的污染防治战役,但环境问题依然是百姓心头之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这一背景下,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短板亟待补齐。 /p p   王金南说,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一并成为政府的职能,这背后的深意是国家层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在过去,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往往被包括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中,并不单列。 /p p   王金南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进入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轨道,就需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优化,这正是自然资源部、生态环保部组建的题中之义。 /p p   王毅说,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把“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美丽中国建设不是单方面的目标,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而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用新发展理念来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逐步形成美丽中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贸易方式,也需要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有序利用和监管。“这显然不简单是环境污染治理的范畴,需要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责进行优化与重构”。 /p p   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碎片化环保职能 /p p   在3月14日的讨论中,西部地区的一位市长道出了他的苦恼:过去调研水污染问题,通常要好几个部门、甚至好几个分管市长同行,一个水的问题,在岸上归环保部门管,在水里,归水利部门管,而地下水,则归国土部门管。调研的队伍一长串,砍了谁都不行。 /p p   市长们的烦恼有望破解。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职能,原来分散在环保部、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中的水环境保护职能,都将由生态环境部统筹,“九龙治水”的局面有望终结。 /p p   在环保系统工作了30年的王金南院士,对这个问题感受颇深,水污染管理问题长期割裂在不同的部门,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造成职能重叠、交叉,造成行政成本浪费,出了问题却无人“接盘”。 /p p   这样的尴尬还有,按照过去的体制,企业排的污水,在岸上环保部门负责,到了河里就归水利部门管,其实就割裂了自然的生态属性,可能在岸上时,水质还是达标的,但流到河里就不达标了,而各部门自说自话,不能真实反映污染状况。 /p p   污染治理职能分散重叠低效被诟病多年,但每一个职能都是一个部门的“奶酪”,轻易动不了。 /p p   王毅说,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职能按资源门类分散在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虽然有利于根据资源属性进行专业管理,但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有所冲突。而在污染防治领域,由于环保机构成立时间较晚,原先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部门,环保机构成立后,原部门的相关环保职能加上解决新问题的各种行政授权,使得“以部为单位”甚至“以司为单位”的决策模式广泛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甚至相互冲突的局面。 /p p   此次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就是要解决职能分散、碎片化的问题。 /p p   方案提出,组建自然资源部,将过去分散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整合,统一行使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职责。王毅认为,这样的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对山水林田湖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p p   建设美丽中国只有进行时 /p p   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环保机构历经4次大改。改革初期较好地促进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仍会出现与现实需求不适应的状况。因此,在王毅看来,不能说现在的方案就尽善尽美,也不能说一劳永逸,建设美丽中国,仍需不断对机构进行完善。 /p p   王毅说,之前,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历史沿革、改革方向与实践探索等问题,他们在相关咨询报告中曾提出 “一委一部一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即成立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成立资源与环境保护部或生态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监管职能,同时,成立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负责美丽中国目标的制定、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独立评估。 /p p   尽管此次机构改革并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国家的生态质量进行评估,但王毅认为,改革需要分步实施,现有的方案确实有助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生态和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管,在未来也应考虑设立一个更加独立的监测与评估部门。 /p p   王毅指出,此次机构改革把资源、环境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新组建的大部门就有条件从更综合、系统的角度,以提高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为目标设计未来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 /p p   王毅建议,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同时,还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抓紧提出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解决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 /p p   此外,应组建跨行政区域和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解决跨界资源环境问题,并协调中央地方关系。在重要区域和流域,逐步形成统筹协调机制、行政管理机制、科学咨询和评估机制与统一信息平台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p p   “美丽中国不只是政府的职能,也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这就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渠道机制,倡导全民有序参与和多元共治。”王毅说。 /p
  • 210万!揭阳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环保监测设备
    项目概况2021年度揭阳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5201-2021-01521项目编号:ZSZX2021HG116项目名称:2021年度揭阳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1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1年度揭阳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环保监测设备监测站仪器购置1(批)详见采购文件2,1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1年度揭阳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2021年度揭阳市环境监测站仪器购置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方式:现场获取售价: 3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书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名 称: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揭阳市联系方式:0663-8768740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市辖区莲花大道以东、东升路以北富源汇1302号联系方式:0663-3322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小姐电 话:0663-3322666广东泽盛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1日
  •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和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即将开幕!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也是生态环保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推进我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在生态环境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将于2023年4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同期举办“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展会登记二维码CIEPEC2023是今年北京首场国际性环保盛会,更是社会各界翘首以盼的行业盛典。展会优选展商800多家,特邀专业观众3万余人。央企、上市公司、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内外展团同台亮相。本届展会在水、气、固、监测等主题馆的基础上,增设“双碳”“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先进适用技术、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环境影响评价、领军科研院所、新农村建设、智慧环保、环境服务业、新能源退役电池处理和利用、VOCs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等专题展区,全面展示最新技术成果和实践应用案例。展会还专门设立“绿色生活”展区,展示绿色家居和美好生活;设立海洋生态治理专区,展示美丽海湾建设及“蓝色循环”模式。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部门的嘉宾,英国、挪威、比利时、丹麦、美国、加拿大、韩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驻华使馆和贸易机构的商务官员将应邀出席相关活动。全国各地生态环境系统将组织人员观展参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50余家行业商协会以及中科集团等大型国企、央企,高校环境院系等将组团参观。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筛选了一批优质企业的高新技术装备参展,全面展示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如酸性煤矿排水处理技术、工业烟气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复合有机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原位修复及智能控制关键技术、城市源固废协同处理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应用、含油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及应用、城市轨道交通钢轨调频阻尼器关键技术与应用、水质自动监测成套仪器装备、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现场质谱分析技术研究及应用、烟气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及应用等。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自2017年开始举办,已成为汇聚国内外专业人士高端智慧的交流平台。“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主题为“科技赋能 创新驱动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政产学研用嘉宾齐聚一堂,预计参会规模将超过6000人次。大会突出创新和实效理念,由主论坛和约30场分论坛组成。大会全面解读产业发展最新政策。将邀请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领导作“双碳”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主旨报告。首次举办“生态环境司局长与环保企业对话会”“生态环保产业国际合作交流会”,政产学研各界人士共同探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计。大会突出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中国科学院夏军院士、中国工程院高翔院士等多位权威专家,将分享最新科研成果,展望生态环境科技研发方向。举办“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推介会”、“新时代’背景下环境技术发展论坛”等,集中展示荣获环境技术进步奖等先进科技成果。大会围绕行业绿色产业链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服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环保管家”等服务模式,进行企业分享、政策与实践研讨等。大会贯彻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发展理念,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双碳”工作最新需求,举办十余场细分行业专业交流活动,涵盖城市环境质量系统管控、新农村建设、城镇污水低碳处理、工业燃煤烟气减污降碳协同、“无废城市”、“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一体化、《噪声污染防治法》催生的产业机遇等市场热点,帮助参会者深入了解细分行业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大会搭建产业人才供需对接平台,组织重点院校联合举办“行业人才对接会”,近百家企业发布岗位人才需求,与30多所高校进行面对面人才对接。大会突出服务实效理念,举办多场地方需求对接、招商洽谈等活动。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主办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海外“双招双引”专场推介会;与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环保产业服务炼焦行业座谈会”;与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联合主办“医药制造业VOCs与恶臭治理技术对接研讨会”;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分会联合主办“煤电产业减污降碳高端论坛”;协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广西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与安徽、苏州、萍乡等地政府部门合作举办投资洽谈活动。此外,挪威、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驻华使馆商务处将举办一系列的国际环保技术对接会。大量参展单位将在展台举办新技术、新产品推介会等。欢迎国内外从事生态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投资者、用户、新闻媒体等前来观展和参会!
  • 四部门通知调整环保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规定,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见附件1)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附件2),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三、国内企业申请享受本通知附件1有关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分别应在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审查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0年10-11月和2011年3月期间受理的申请企业,应在2011年4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附件1、2、3中“大型高炉余压透平发电装置”更名为“大型高炉煤气余压透平能量回收利用装置”,国内企业申请享受该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比照本通知第三条执行。   财关税[2010]17号文件附件3第十三类“输变电设备”项下“直流输变电设备”包括第1、2、4、5、9条商品 “交流输变电设备”包括第10、11、13、14、15、17、18条商品 “交直流通用输变电设备”包括第3、6、7、8、12、16、19、20、21、22、23、24、26条商品。   附件:1.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2.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3.进口不予免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附件1:   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编号 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销售业绩要求 一 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     (一) 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     2 常规岛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50Hz/6.6Kv/10.5kV 持有合同订单 九 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一) 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4 300MW及以上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吸收剂系统、催化反应设备 脱硝效率:70-90%,氨逃逸率≤3ppm 持有合同订单 (二) 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备    1 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转盘式微滤机 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过滤精度≤0.038μm,出水浊度<2NTU; 转盘式微滤机:过滤精度≤10μm,出水固体悬浮物<10mg/l 持有合同订单 2 污泥处理成套设备:污泥浓缩脱水设备、中低温污泥干化处理设备 污泥浓缩脱水设备:处理能力≥20m3/h; 中低温污泥干化处理设备:处理能力≥50m3/d,出泥含固率≥60%DS 持有合同订单 3 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可在线监测CODcr、总磷、氨氮、TOC、UV、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六价铬、正磷酸盐指数等项目。 持有合同订单 (四) 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5 煤气综合利用净化设备: 脱酸塔、喷淋式饱和器   持有合同订单 6 木塑产品生产线   持有合同订单 十 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     (二) 机场专用设备     1 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 单套分拣能力大于5000件/小时 持有合同订单 十二 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数控系统、功能部件与基础制造装备     (三) 基础制造装备     2 重型模锻液压机 400MN及以上 持有合同订单    注:该目录的编号按照财关税[2010]17号文件附件1已有序列编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这些环保相关文件政策及行业标准,3月起正式施行!
    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等技术要求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注意这些环保新规自2022年3月起正式施行!0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应急监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02固体废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波长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HJ 1211—2021)首次发布,适用于污泥、污染土壤、粉煤灰、烟尘、尾矿废石和冶炼炉渣等固体废物中16种无机元素和7种氧化物的测定,支撑《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标准实施。与已有固体废物无机元素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相比,本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污泥、污染土壤等介质,前处理方法简单、分析速度快,有助于提高分析效率。03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遥感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1213—2021)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核电厂温排水卫星热红外遥感监测的技术流程与方法。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0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HJ 1218—2021)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5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的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7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HJ 1225—2021)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08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本标准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订了适用范围;——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删除沉淀分离法;——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增加了“废物处置”。0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0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技术导则(HJ 1228—2021)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1《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1年11月25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要求实施河湖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湖长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系统治理、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实行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1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2022年2月7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要求负责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水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督察督办和环境监察执法等相关业务的相关管理单位认定限批情形,提出限批建议,报厅务会审议,起草并印发正式限批决定文件,以及限批期间的整改督查和核查工作。
  • 关于在电子电气行业内举办系列“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实现电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欧盟率先于2003年颁布了人RoHS/WEEE绿色环保双指令以限制六种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随后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纷纷制定相应的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技术法规以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使用,从而在全球电子电气工业业界掀起了一场绿色环保的革命。   为促进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发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及产品更新换代,同时为有效的帮助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厂商及其供应链满足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要求,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SAC/TC297/SC3&rdquo ,对口IEC/TC111/WG3)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的委托,经研究,计划于2014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系列&ldquo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法规及其相关标准的宣贯会议&rdquo ,届时将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等相关部委领导和国内外权威技术专家解读国内外绿色环保法规政策和相关最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为企业进行环境物质管控实践提供解决方案指导。现将2014年6月份北京宣贯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贯内容(6月份北京)   (一)法规/政策   1. 我国电子电气行业绿色环保法规政策(中国RoHS 2.0)的最新进展   【授课讲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领导   2. 欧美日韩等RoHS 2.0/WEEE 2.0/ELV/REACH等指令法规政策的最新进展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联合国环境保护署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UNEP-SAICM)&mdash &mdash 产品中化学品计划(CIP)解读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二)绿色环保法规符合性解决方案   1.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和&ldquo 国推RoHS&rdquo 认证   【授课讲师】国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   2. 欧盟RoHS 2.0/WEEE 2.0 /REACH SVHC符合性评价(EN50581, WEEE欧盟标准, SVHC151项检测方法等)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3. 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聚合物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VOC)符合性评价   【授课讲师】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促进中心特聘专家   (三)最新标准   1.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筛选技术标准&mdash &mdash X荧光光谱法(XRF)   该部分内容融合我国国家标准GB、国际标准IEC和美国ASTM的XRF筛选技术标准,为从事与X荧光光谱筛选有害物质相关人员提供全方位标准技术实践培训。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2. 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领域最新国际标准介绍(IEC/TC111、ISO/TC207等)   【授课讲师】SAC/TC297/SC3国际标准化专家   3. SAC/TC297/SC3最新制定和发布的国家标准的介绍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系列国家标准(GB/T 29784.1-4: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29783-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5-2013)   ²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7586-2013)   【授课讲师】SAC/TC297/SC3标准起草专家   二、 宣贯对象   1.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2. 各省市计量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品质量检测监督研究院、协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关人员   3. 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管控物质/有害物质管控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法规部门、标准与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研发和产品设计部门和采购部门等)   4. 各大学、专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专业人员   5. 其他相关人员。   三、 北京会议时间和地点   授课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6日 北京(具体地点后续通知)   报到时间:6月3日下午14:00-17:00。   四、 证书颁发   宣贯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   五、 会议费用   会议费用:2800元/人(含会议场地、师资、教材资料、考试和证书等费用,交纳方式见附件1),食宿费自理。   六、 报名须知   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附件2参会回执,并于5月26日之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回复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张旭,zhangxu@cesi.cn,010-67831822/1815,传真010-67831819。   张理,zhangli@cesi.cn,010-67831821,传真010-67831819。 附件1:会议费用付款方式--北京(6月4日-6月6日)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会.doc 附件2:参会回执(5月26日之前回复).doc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 环保部继续印发VOC排污收费相关政策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境 /strong /span /a 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的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积极推动当地发展改革委(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试点范围、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核算周期、起征时间、核算方法、征收权限等内容。 /p p   二、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组织指导行政区内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做好试点的实施工作。 /p p   (一)通过工商、工信、统计、新闻出版等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的数据和资料,掌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p p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内环境监察机构和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 /p p   (三)检查指导行政区内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帮助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解决、反映试点工作中的问题。 /p p   三、石油化工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核算周期(以年计)和计算办法,包装印刷企业要按71号文件附件3规定的计算办法以及核算周期(由各省份自定),向地方环境监察机构报送本通知所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申报表,申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p p   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要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p p   (一)石油化工企业申报的各污染源项中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设备动静密封点、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站台、燃烧设备、工艺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火炬、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数量,必须与核算期内其生产在用的数量相等 各污染源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污染当量数之和与总排放量及总污染当量数相等。 /p p   (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的有机类原料投用、稀释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去除与回收等信息,应与其申报的同期购买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或使用领料凭证、原辅料供货商提供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单据等材料,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处理效果等相符。 /p p   (三)地方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要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p p   五、我部已组织开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征收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方式部署在环境保护部云平台上,供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申报、地方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时使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p p   六、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我部反映。 /p
  • 水/海洋环保新政下,有哪些市场爆点?2024年上半年水/海洋政策标准汇总
    回顾2024年上半年,我国在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等多个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和实际效力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凸显了我国对于保护和改善水环境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坚定态度,也显现了我国在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坚强决心。这一系列行动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布局和实践成果。还为推动我国水环境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走向深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实践依据。仪器信息网梳理了生态环境领域涉及水、海洋的相关重要政策和标准,让我们一起梳理下都有哪些。2024年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内容概述: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时间:2024年1月11日内容概述:明确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提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节约用水条例》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内容概述: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发布时间:2024年6月内容概述:到2025年,在100余个海湾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整体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基本建成80个左右美丽海湾,“一湾一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得到有效加强,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目标高质量完成,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入海排污口完成排查,重点海湾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到2027年,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厦门市等7个沿海地市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任务力争完成,全国纳入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比例继续提升,美丽海湾建设范围内入海排污口基本完成整治。《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发布时间:2024年6月内容概述:充分借鉴福建等地海洋垃圾治理经验和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成果,充分考虑地方已有工作基础,紧盯65个城市建成区毗邻海湾,组织相关沿海地方全面启动“一湾一策”海洋垃圾清理活动,明确了到2025年“65个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到2027年“65个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等目标。《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实施时间:2024年6月15日内容概述: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则。2024年相关标准国家标准《工业浓盐水回用技术导则》(GB/T)发布时间:2024年4月25日内容概述:中国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工业浓盐水的回用技术,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这份文件为工业浓盐水的回用提供了一套详细的技术指导,涵盖了从预处理到后处理的各个环节,并对水质监测、污泥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促进工业废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同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2部分: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GB/T 43098.2-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描述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水处理剂中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处理剂中砷、汞、镉、铬、铅、镍、铜含量的测定,各元素含量测定范围为0.001 ug/g~10 ug/g。行业标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356-2024)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氨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地方标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检查技术规范》(DB4403/T 435-2024 )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水质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点的设置、频率、指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结果的判定、上报和处理、水质信息公开和资料保存及水质异常事件处理等技术内容。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实施时间:2024年5月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山东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 4676-2023 )实施时间:2024年5月24日内容概述: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水池塘养殖和海水工厂化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河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75-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一般要求、受纳水域划分、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漏斗型池塘养殖以及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666-2024 )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规定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监测准备、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河南省《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41/T 2644-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规定了黑膜沼气废水处理工程的启动、运行、维护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膜沼气池处理畜禽养殖废水的工程运行维护与管理。河南省《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规范》(DB41/T 2629-2024)实施时间:2024年6月11日内容概述:本文件确立了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场地条件确认、修复模式选择、修复技术筛选和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确定和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相关工作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场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团体标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T/GXSES 0003-2024)实施时间:2024年5月5日内容概述:界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人员要求、仪器与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流转、样品制备、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评价、质量体系等质量控制技术要求。以上为仪器信息网小编不完全统计(按时间排序),仅供查阅使用及参考,如有遗漏等需修改请联系:wangyh@instrument.com.cn尽管目前与海洋相关的政策标准较少,但2024年1月1日,新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随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11日发布了《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同时也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这些标准和政策体现了我国对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实施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希望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小编大胆猜测2024年下半年,会有更多配套措施出台,以确保上述政策的有效执行。除却国家政策外,各省市也会紧跟步伐发布一系列政策标准助力水环境治理,继续加大对水质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 环保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p   目 录 /p p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p p   (一)工作进展 /p p   (二)主要问题 /p p   (三)机遇与挑战 /p p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p 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p 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p 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完善法律法规 /p p   (二)健全体制机制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四)推动共同保护 /p p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p p    strong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strong /p p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p p   (一)工作进展 /p p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p p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25个省份开展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7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 /p p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 /p p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p p   (二)主要问题 /p p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 /p p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p p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低质量生态系统分布广,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质量为低差等级的面积比例分别高达43.7%、60.3%、68.2%。全国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地区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水系人工化严重,生态系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空气的作用十分有限。 /p p   三是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高等植物的受威胁比例达11%,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65.4%,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21.4% 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严重,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消失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常年大面积发生危害的超过100种。 /p p   同时,环保部门在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职责时,还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 /p p   一是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按生态要素分别设置生态保护管理机构,难以对生态系统实施整体性保护。由于权责一致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直接影响生态保护效果。 /p p   二是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为薄弱,还未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企业生态保护和监管责任还不明确,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监管职能时只能单打独斗、被动应对。 /p p   三是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难以准确监测我国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不能及时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生态保护科室,难以开展常态化监管。市县环保部门生态保护人员队伍和装备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不够,生态大数据集成应用尚待发挥作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p p   (三)机遇与挑战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陆续出台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加快建立,生态统一监管能力将明显提高,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形成。 /p p   同时,我国生态保护也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凸显。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三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短期内难以根本遏制,国际履约压力不断加大。 /p p    strong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基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责定位,“十三五”时期,自然生态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p p   ——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限,对各类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p p   ——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p p   ——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p p   ——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严格、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 strong 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strong /p p   ——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p p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p p    strong 三、主要任务 /strong /p p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p 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p p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p p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p p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 strong 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2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1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strong 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年前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p p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p 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p p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我国生物多样性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西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好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十年中国行动”。 /p p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 /p p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等国际公约,以国内工作支撑完成履约责任。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相关工作。做好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申办和筹备工作。 /p p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生态服务能力。推动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p 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p p   1. strong 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到2020年新建、改建或扩建5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800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strong /p p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年启动2010-201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推动将生态状况评估结果应用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规划编制,并作为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 /p p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2016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 各省(区、市)应依托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 /p p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 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p 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p p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2016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p p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完善法律法规 /p p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p p   (二)健全体制机制 /p p   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等已有机制平台的协调作用,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理顺相应机构与职责设置。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及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完善生态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规律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加大生态保护科技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协调机制。 /p p   (四)推动共同保护 /p p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保护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保护培训,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依托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环保举报热线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强化企业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 /p
  • 科技部:打出政策“组合拳” 让科研生态环境更净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从《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再到《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紧锣密鼓地出台,科研诚信建设打出政策“组合拳”。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通过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正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净化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正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外,科技部还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让科技创新释放出更多活力、更多效益,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科研工作者视科研诚信为生命,更好地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 /p p br/ /p
  • 关于邀请参加“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的函
    中环协〔2023〕36号关于邀请参加“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的函各有关单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创新发展,为全国生态环保产业搭建高质量交流合作平台,在生态环境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指导支持下,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由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局、韩国环境部、挪威创新署、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英国驻华大使馆商业贸易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商务处、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等政府机构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环境报社、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等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硅酸盐学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核工业勘查设计协会、中国木材保护工业协会、中国报关协会等工业行业协会,以及全国各地环保产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协办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将于2023年4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同期举办“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环保产业品牌盛会。“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是2023年北京首场国际环保展览会,汇聚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余家环保从业单位,充分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新理念和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展会设立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主题馆,并特设无废城市、新农村建设、智慧环保、退役电池处理、VOCs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城市矿产、“新会员、新力量”“行业人才”等专区,众多国内各省(区、市)展团、国际展团、国内外知名企业将携优秀解决方案精彩亮相。“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主题为“科技赋能 创新驱动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论坛安排政策解读、产业模式、绿色产业链构建、科技趋势分析等精彩主旨报告。分论坛充分反映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城市环境质量系统管控、新农村建设、城镇污水低碳处理、工业燃煤烟气减污降碳协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一体化、《噪声污染防治法》催生的产业机遇等市场热点设置。我会积极争取国家部委、行业组织、地方政府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筹备了一系列的国内外供需对接、成果发布、交流洽谈活动,为行业创造大量务实高效的合作机会。现诚邀国内外从事生态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展参会。我们将坚持“服务行业发展,服务企业创新”的使命宗旨,以全新的展会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每一家参展企业、每一位参会观众做好服务,举办一届团结奋进、合作共赢、创新发展的大会,让每家企业、每位观众都有所收获,与您携手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双碳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将大会报名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展会开幕式及大会主论坛时间:2023年4月13日 9:00-17:00地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会议楼226会议室主论坛日程及参与方式见附件1。(二)大会分论坛及同期活动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6日大会分论坛及同期活动的时间、地点、主要日程、联系人、参与方式等信息见附件2。(三)报名方式附件2中标明“定向邀请”的活动,报名方式另行通知。其他活动请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4月8日。(四)入场方式1.参加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以下简称:展览中心)的活动,需实名注册。请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参观注册,凭注册成功页二维码在展馆正门窗口换取纸质票证入场后前往相应会议室签到参加活动(或进馆参观)。展览注册二维码2.在其他地点举办的活动,请在会场门口签到参会。二、会议费用展会开幕式、大会主论坛、大部分分论坛均免收会议费,收费情况见附件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三、其他会议日程以会议当天为准。欢迎您参会期间参观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23)。最新活动资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及微信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aepi.org.cnCIEPEC 2023展会官方网站:www.ciepec.org协会微信订阅号展会微信号CIEPEC2023线上平台附件1:展会开幕式及大会主论坛日程附件2: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分论坛及同期活动信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3月27日附件1: 展会开幕式及大会主论坛日程时 间:2023年4月13日地 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综合服务楼 226 会议室参会方式:定向邀请表 1展会开幕式、大会主论坛日程(拟) 附件2: 第五届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分论坛及同期活动信息4月11日会议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镇污水治理分会第二届委员大会暨第五届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论坛时间地点:4月11日,北京排水集团高碑店培训中心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镇污水治理分会主要日程:长江大保护智慧水管家模式探索与实践;新型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工艺技应用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镇污水治理分会 戴明华电话:13911233251邮箱:1041134844@qq.com备注: 免费会议名称:第十七届全国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学术会议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委员大会时间地点:4月11日~12日,北京西国贸大酒店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北京声学学会主要日程:“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读;噪声法实施下噪声监测现状及发展;噪声法与宁静中国设想;工程振动控制前沿技术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噪声与振动控制专业委员会 朱亦丹电话:13391756673邮箱:13391756673@163.com备注:收费4月12日会议名称:第三届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代表大会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发展论坛时间地点:4月12日,北京皇家格兰云天大酒店会议厅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主要日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现状与“十四五”工作重点;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在土壤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我国工业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的挑战与机遇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 邢轶兰电话:18310956780邮箱:xingyilan@bceer.com备注:免费会议名称:广西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时间地点: 4月12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26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日程:嘉宾致辞;项目签约仪式;企业代表发言;南宁、柳州、梧州、玉林、百色5市政府领导发言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政信部 王伟电话: 13621217562邮箱:wangwei@caepi.org.cn备注:免费4月13日会议名称: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推介会时间地点:4月13日~14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6号馆1层6128展区主办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推介;环境监测监控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噪声与振动控制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土壤修复科技创新成果推介;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科技创新成果推介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 尚光旭电话:18511893680邮箱:shangguangxu@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第四届“环保管家”论坛时间地点: 4月13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01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主要日程:九江市长江生态环保修复驻点跟踪研究案例;减污降碳助力生态环境管理数智化转型;区域大气环境改善创新服务探索和实践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 肖萍电话:18601133551邮箱:laokouling@qq.com备注:免费会议名称:苏州市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介会时间地点:4月13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4-5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苏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主要日程:爱环吴世(苏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苏城低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阳澄湖节能环保产业园、易筑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推介新产品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张业玲电话: 010-52806519邮箱: intl@caepi.org.cn备注: 免费会议名称: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外资“双招双引”专场推介会时间地点:4月13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04主办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嘉宾致辞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介绍合肥市政府、阜阳市政府、滁州市政府领导进行招商推介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杜磊电话: 010-52806519邮箱:intl@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中英环保技术交流会时间地点:4月13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2-3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英国驻华使馆商业贸易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嘉宾致辞英国环保企业介绍主营业务及技术中英企业一对一业务交流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张业玲电话: 010-52806519邮箱:intl@caepi.org.cn备注:免费4月14日会议名称:第五届环境监测与服务高端论坛时间地点:4月14日,北京皇家格兰云天大酒店一楼会议厅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二噁英污染防控专业委员会主要日程:守法合规服务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香港新冠病毒污水监测工作的成果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对环境监测行业的影响报名方式:网页登录报名、微信扫码报名报名网址:https://jianceluntan.mymova.com/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 吴一薇电话:15801458997邮箱:shhjcfw@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政策与实践研讨会时间地点: 4月14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26主办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EOD创新中心、中铁五院EOD联合研究中心主要日程:议题一: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理论与政策议题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规划与实施议题三: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探索与实践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 辛璐电话: 010-89658340邮箱:xinlu@caep.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首届农村水环境治理论坛时间地点:4月14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01主办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承办单位: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日程:“十四五”农村环境治理政策解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策和实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宜兴实践农村污水治理建设与智能化运营新模式新思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路径的案例与启示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 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吴乃娟电话:15801563339邮箱:wunaijuan@cscec.com备注:免费会议名称:生态环保产业国际合作交流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上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2-3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承办单位: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日程:嘉宾致辞主旨发言各使馆与中国开展生态环保产业国际合作的需求或经验分享企业开展生态环保产业国际合作的案例分享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郑甜甜电话: 010-52806519邮箱:intl@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江西省萍乡市节能环保产业市场推介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上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展馆会议楼204室主办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办单位:湘东区人民政府、江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嘉宾致辞萍乡市政府领导介绍市场需求及相关政策湘东区政府领导进行招商推介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政信部 王伟电话:13621217562邮箱:wangwei@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中美环境技术研讨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上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4-5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美国驻华使馆商务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嘉宾致辞6家美国企业推介:阿奎特集团、美国普拉飞、博瑞希集团、Dais Corporation、GK、MTH泵公司中美企业交流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张业玲电话:010-52806519邮箱:intl@caep.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生态环境司局长、环保企业对话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下午,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主办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领导发言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领导发言环保企业代表发言生态环境司局长、环保企业对话交流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政信部 王妍电话:13260159084邮箱:xxb@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环保产业服务炼焦行业座谈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04主办单位: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炼焦行业总体情况及环保需求介绍地方环保产业协会介绍当地环保管理政策要求炼焦企业介绍具体环保需求环保企业介绍针对炼焦行业污染治理的技术、服务等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杜磊电话: 010-52806519邮箱: intl@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新时代”背景下环境技术发展论坛时间地点:4月14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2-3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理念及应用实践草型清水稳态理论助力农村水生态景观建设榆林市大气污染治理“一市一策”驻点研究与服务白银市东大沟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及治理工程设计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张业玲电话: 010-52806519邮箱:intl@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医药制造业VOCs与恶臭治理技术对接研讨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下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4-5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EHS专委会主要日程:医药行业污染现状及制药企业EHS(环境/健康/安全)管理重点制药行业VOCs排放特征与控制要求制药行业恶臭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生物医药发酵尾气VOCs与异味治理经验介绍原料药生产企业溶剂回收技术活性炭移动床吸附技术在溶剂回收中的应用企业疑难问题提问及专家、技术单位解答讨论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 李京芬、王喜芹电话:18920651376、13683204999邮箱:fqjh@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第六届固废论坛暨“无废城市”建设交流会时间地点:4月14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1号馆1B502号展位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主要日程:我国“无废城市”建设进展与成效“无废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介绍“无废城市”展区企业相关技术报告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专业委员会 任梦婷电话:13685284234邮箱:gtfw@caepi.orp.cn备注:免费4月15日会议名称:煤电产业减污降碳高端论坛时间地点:4月15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会议楼226指导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分会承办单位: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主要日程:嘉宾致辞特邀政府机关、研究机构、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做主旨报告圆桌对话:产业、学术、政策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 张弘电话:1861138962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分会 连鹏电话:13552555010邮箱:DLHB30@126.com备注:免费会议名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行业人才对接会时间地点:4月15日上午,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2-3号馆间会议室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水利与生态环保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主要日程:嘉宾致辞高等院校代表讲话企业代表讲话高效毕业生代表讲话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培训部 李承峰电话:13501392201邮箱: lichengfeng@caepi.org.cn备注:免费4月16日会议名称:机动车减污降碳技术论坛时间地点: 4月16日,北京亮马河饭店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主要日程:十四五移动源排放控制政策解读我国交通行业碳减排规划移动源污染防治产业现状与趋势移动源排放监测技术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武兆电话:13312056800邮箱: jdc@caepi.org.cn备注: 免费会议名称:第八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除尘专业委员会委员大会暨创新论坛大会时间地点: 4月16日,北京亮马河饭店主办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承办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除尘专业委员会主要日程:2023年全国“双碳”防控战略及发展趋势电力行业减污降碳排放技术应用不锈钢产业节能低碳领域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燃煤锅炉烟气汞排放控制技术报名方式:定向邀请,另行通知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除尘专业委员会 郑旭电话:15172462505邮箱:15172462505@163.com备注:免费展览期间会议名称:中加环保技术B2B交流会时间地点:4月13日~15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3号馆3622号展位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商务处联合奥格科技有限公司、C4P Inc、亿可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麦伦奇环保科技、优谨贸易(上海)有限公司、RRWTI、芯光道能(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索玛土工合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9家加拿大企业推介新产品、新技术报名方式: 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郑甜甜电话:15051853117邮箱:intl@caepi.org.cn备注:免费会议名称:中挪环保技术B2B对接会时间地点:4月13日~15日,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3号馆3621号展位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日程:挪威创新署携康碧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挪威能源与环境协会、盈创陶朗环保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展位上举办“中挪环保企业B2B对接会”,推介新产品、新技术,与中国环保企业对接交流报名方式:微信扫码报名,报名二维码:联系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国际合作与展览部 郑甜甜电话:15051853117邮箱:intl@caepi.org.cn备注: 免费展会信息: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3)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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