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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标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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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标签标准相关的资讯

  • 欧盟延长某些产品生态标签标准有效期
    根据“生态标签框架指令”,欧盟委员会为很多特定产品制定了一系列的授予欧盟生态标签的标准的决议,这些决议中需遵守的评估和验证要求很多将于2013年中或2013年底失效。因此欧盟委员会已经开始着手评估这些决议目前建立的生态标准以及相关的评估和验证要求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鉴于这些决议的修订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延长这些决议规定的生态标准及相关的评估和验证要求是合理的。因此,2013年6月19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决议2013/295/EU,为了延长某些产品欧盟生态标签标准有效期而修订以下决议2006/799/EC、2007/64/EC、2009/300/EC、2009/543/EC、2009/544/EC、2009/563/EC、2009/564/EC、2009/567/EC、2009/568/EC、2009/578/EC、2009/598/EC、2009/607/EC、2009/894/EC、2009/967/EC、2010/18/EC和2011/331/EU。具体的修订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延长某些产品欧盟生态标签标准和相关的评估和验证要求的有效期 被修订的决议号 产品族 修订后决议有效期(截止到) 2006/799/EC 土壤改良剂(soil improvers) 2014.12.31 2007/64/EC 生长介质(growing media) 2014.12.31 2009/300/EC 电视机(televisions) 2014.10.31 2009/543/EC 户外油漆和清漆(outdoor paints and varnishes) 2014.6.30 2009/544/EC 户内油漆和清漆(indoor paints and varnishes) 2014.6.30 2009/563/EC 鞋类(footwear) 2015.6.30 2009/564/EC 营地服务(campsite service) 2015.11.30 2009/567/EC 纺织产品(textile products) 2014.6.30 2009/568/EC 纸巾(tissue paper) 2015.6.30 2009/578/EC 旅游膳宿服务(tourist accom modation service) 2015.11.30 2009/598/EC 床垫(bed mattresses) 2014.6.30 2009/607/EC 硬质铺面(hard coverings) 2017.12.30 2009/894/EC 木制家具(wooden furniture) 2014.12.31 2009/967/EC 纺织地板覆盖物(textile floor coverings) 2015.12.31 2010/18/EC 木地板铺面(wooden floor coverings) 2015.12.31 2011/331/EU 光源(light sources) 2014.12.31   更多详情参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7:0057:0059:EN:PDF
  • 欧盟延迟实施香波等产品的生态标签标准
    2013年3月19日,欧盟在OJ上发布了委员会决定,修订决定2007/506/EC和2007/742/EC,以对某些产品的生态标签标准实施予以推迟,这些产品包括了肥皂、香波和护发素,以及电动、气动或者气吸收热泵。具体修订为:   (1) 决定2007/506/EC的第4条修订为:   “肥皂、香波和护发素”产品族的生态标准及其相关的评估和核验要求均延迟至2013年12月31日。   (2) 决定2007/742/EC的第4条修订为:   “电动、气动或者气吸收热泵”产品族的生态标准及其相关的评估和核验要求均延迟至2013年12月31日。
  • 电子标签行业标准实施:轮胎有了身份证
    2016年7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的4项《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行业标准正式实施。标准对RFID电子标签功能性能、植入方法和编码方法等进行了规范,确保植入标签后轮胎的安全。  据了解,该4项电子标签行业标准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主要包括产品标准、植入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以及编码标准。其中,HG/T 4953-2016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标准规定了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命名、基本参数及结构组成、要求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适用于轿车轮胎及载重汽车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 HG/T 4954-2016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植入方法标准规定了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的植入方法,适用于轿车轮胎及载重汽车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 HG/T 4955-2016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性能试验方法规定了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性能的试验方法,适用于轿车轮胎及载重汽车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 HG/T 4956-2016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编码标准规定了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的编码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数据结构、数据方案等要求,适用于轿车轮胎及载重汽车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事业部副总经理陈海军表示,这4项标准独立而又相互关联,规范了RFID电子标签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植入方法、试验方法、编码方法等,确保植入电子标签后轮胎的安全和电子标签的功能和性能。标准的统一,将使该项技术加速在行业内推广。  陈海军表示,传统的轮胎标识方法主要包括条码、胎侧信息等。但是轮胎上贴的条码很容易被污染、磨损或丢失,写入的信息无法进行二次修改,可复制性强、易伪造,可存入的信息量少 胎侧信息也会随着轮胎的使用不断磨损淡化,不利于轮胎信息的读取,再加上现有技术对胎侧信息无法通过扫描自动识别,需要人工抄录,效率低、易出错。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RFID技术解决。  相比于条码识别和胎侧信息识别,RFID标签可嵌入到轮胎内,保证了轮胎信息在整个轮胎生命周期中都可以得到有效读取。陈海军介绍,在生产环节,可通过唯一识别代码实现制造过程追溯和质量信息追溯 在仓储环节实现出入库自动识别、实时库位货位和动态库存识别等 在物流环节可实现数量自动清点、物流流向监控等 在销售环节可实现出入库识别、自动结算、存货量控制等 安装环节可实现自动规格匹配 翻新和回收环节还可以实现信息记录、过程追溯、保费预警、自动分拣等功能。  刘海军表示,RFID技术在轮胎行业进行大规模推广时,也有几个技术难点必须得到解决。比如,电子标签整体结构、标签天线、基板等部件必须经过特殊设计,保证能够克服轮胎生产及使用过程中的高温、高压、不规则曲绕形变等封装环境,从而保证标签在轮胎使用时的可靠性。  其次,刘海军表示要解决标签嵌入的粘合技术,保证标签能够和轮胎完全结合在一起,不会再使用过程中产生脱层等问题,从而影响轮胎的安全性和质量。此外还要解决轮胎中炭黑、金属成分对信号的屏蔽问题,保证标签的读写性能,同时还要规范标签植入的位置、植入时间等,保证标签的广泛适用性。  图为轮胎RFID标签使用方法示意图。  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简称RFID,俗称电子标签,是一种非接触式、无需可视的自动识别技术,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无需人工干涉,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还可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方便快捷。  RFID被广泛用于物流、制造、身份识别、资产管理、智能交通等领域。而在我国轮胎行业的应用还未能有效推广。作为轮胎条形码的“无线”版本,RFID技术具有条形码所不具备的防水、防磁、耐高温、使用寿命长、读取距离大、标签上数据可以加密、存储数据容量更大、存储信息更改自如等优点。RFID技术与轮胎生产信息、销售信息、使用信息、翻新信息、报废信息等进行绑定或记录,相当于是轮胎的“身份证”,随时可以通过采集终端读取相应数据,结合相应的管理软件,从而实现对轮胎全生命周期数据的记录及追溯。  目前,米其林、大陆集团、锦湖等轮胎制造商已率先开始进入RFID轮胎市场。米其林推出的卡客车轮胎整体解决方案就通过RFID技术实现轮胎实时状态跟踪,并以此为车队量身定制使用方案。此外,米其林计划在今年底前在所有轮胎上使用RFID标签。固特异也正利用RFID技术实现新的轮胎营销和使用模式。
  • 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明年实施
    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韩军花博士2月4日在第四届中日营养健康交流大会上表示,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强制性标识,中国则刚刚起步。标准要求的项目都与群众健康息息相关,新标准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认识食品 引导消费者选择食品时朝着健康饮食的方向靠近 同时也能实现鼓励厂家生产创新的、真正的健康产品的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韩军花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杨月欣教授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
  • 日本将执行新的羽绒标签标准
    日前,记者从萧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目前正在日本召开的“中、日等三方羽绒行业交流恳谈会”有消息传出:为了提高在日本市场销售的羽绒产品质量水平,日本近期将执行新的羽绒标签标准进行货物检验,2011年将执行的新的日本国家羽绒检验方法(JIS 1903-2011),其中,将采用新开发研制的羽绒蓬松度检测装置代替原有的检测设备。   萧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各出口日本的羽绒生产企业,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由于标签标准和检测设备的改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沃特世液相色谱柱率先荣获My Green Lab ACT生态标签认证
    新闻摘要 沃特世的42款液相色谱柱在业内率先荣获ACT™生态标签认证,为色谱柱制造、使用、包装和处置过程的环境影响提供了独立验证。 实验室产品的ACT环境影响因子标签有助于科学家和采购专家轻松选择更具可持续性的实验室产品。 沃特世为全球数以万计的生命科学、材料科学、食品和环境科学等实验室提供色谱柱产品,是科学家开展工作时不可或缺的分析化学产品。美国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 - 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近日宣布,公司旗下的液相(LC)色谱柱系列中有40多款产品荣获My Green Lab颁发的“问责制、一致性和透明度”(Accountability, Consistency, and Transparency,ACT)生态标签。My Green Lab是一个致力于在全球科学领域营造可持续发展文化的非营利性组织。50多年来,沃特世作为LC色谱柱的一站式供应商蜚声全球,在固定相合成、色谱柱硬件制造和色谱柱装填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技术。 图1.获得 ACT 生态标签认证的实验室产品便于科学家们做出更具可持续性的选择。 沃特世公司消耗品和实验室自动化副总裁Erin Chambers表示: 产品的可持续性如今已经成为客户做决策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沃特世色谱柱取得ACT生态标签认证,有助于客户在不需要牺牲分析性能和影响分析结果的前提下,做出更注重环境影响的决策。我们一直致力于帮助客户找到适合他们的色谱柱来解决各种分离挑战。多年来,MaxPeak™ Premier高性能表面和CORTECS™实心核颗粒等创新技术让很多分析实验在稳定性和效率方面实现了大幅提升。正因如此,沃特世一马当先,成为了业内率先荣获ACT生态标签认证的LC色谱柱供应商,我们对此深感自豪。 沃特世提供HPLC、UHPLC、GPC、SFC和SEC等不同规格、选择丰富的色谱柱产品,它们均采用可靠的高水准工艺制造,可确保用户现在开发的方法在将来也能得到相同的可重现结果。 沃特世于2004年率先推出了采用亚2 µm颗粒的ACQUITY™ UPLC™色谱柱,成为超高效液相色谱(UPLC)技术的先驱。由于分离速度相比HPLC提高了9倍,溶剂用量可减少80%,据此可估计,Waters ACQUITY UPLC色谱柱和色谱系统帮用户节省了超过3亿小时的运行时间i和2,700万升的流动相。ii 此外,沃特世还在不断改善色谱柱整体的可持续性,包括重新设计包装,用可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塑料替代不可回收的泡沫填充物,并将色谱柱包装盒尺寸缩小50%。 iii 作为ACT生态标签的基础,环境影响因子(EIF)标准是综合了科学家、可持续发展总监、采购专家和制造商的见解而精心制定的。ACT强调生产、能源和用水、包装以及产品寿命方面的问责制、一致性和透明度(ACT),方便消费者轻松选择更具可持续性的产品。Waters ACQUITY和CORTECS色谱柱通过了严格的第三方认证流程,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率先获得了My Green Lab颁发的ACT生态标签认证。 其他参考资料 访问ACT数据库查找和下载沃特世色谱柱的ACT生态标签 使用沃特世色谱柱选择工具为您的应用挑选合适的LC色谱柱 阅读沃特世2023年ESG报告,了解沃特世的可持续发展承诺 关于沃特世公司 沃特世公司(网址:www.waters.com;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是居于全球前列的分析仪器和软件供应商,作为色谱、质谱和热分析创新技术先驱,沃特世服务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食品科学等领域已有逾65年历史。沃特世公司在35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运营,下设15个生产基地,拥有约7,700名员工,旗下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关于沃特世中国 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沃特世的规模与实力与日俱增,在大陆及香港、台湾均设有运营中心,并在上海、北京、广州设立实验中心和培训中心。今天的中国已成为沃特世全球营收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作为分析科学家的合作伙伴,沃特世致力于通过攻克关键难题释放科学潜力,始终坚持提高本地技术能力、支持本地技术人才培育,并推动制药、食品安全、健康科学、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凭借出众的人才与全球布局,沃特世与合作伙伴一起,在世界各地的实验室中,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提供科学见解,助力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i 按HPLC运行时间30 min,UPLC运行时间10 min计算 ii 按HPLC1.0 mL/min,UPLC 0.3 mL/min计算 iii 参考资料:沃特世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第9页
  • 我国首个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公布
    “高钙”“低糖”“脱脂”……不少食品包装上宣传字眼醒目但营养含量模糊。卫生部2日公布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让消费者买得清楚吃得健康。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说,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这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在组织实施卫生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和消费者现有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该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 规范食用香精标签10月起实施新标准
    在冷饮、糕饼等各类食品中,食用香精被广泛应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专门的法规或标准对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做出明确规定,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一直存在着“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混乱现象。记者昨天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新的行业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上海香料研究所等单位起草制定的该行业标准,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发布。该标准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字样等内容。
  • 美国拟修订肥料和专用肥料产品标签标准
    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了修订肥料和专用肥料产品标签标准的通报(G/TBT/N/USA/856)。   本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修订佛罗里达州的肥料标签要求和专用草坪肥料使用说明,以使佛罗里达州的标签要求与国家标签标准相一致,并且根据最近公布的草坪研究,遵守和更新专用草坪肥料的使用说明。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 日本拟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
    2013年7月26日,日本发布G/TBT/N/JPN/436号通报,修订预包装加工食品的营养标签标准,新增了以下营养声称规则:   1. 如果制造商是以一种合理的方式估计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值,他就可以在营养声称中使用这个值,而不管目前规定的容许值是多少。当营养声称是根据这个新规则做出时,制造商应表明声称值的准确性,例如,“这些值是基于估计”,以及保存作为估计值证据的解释性文件   2。当食品中一种营养素的含量水平低,又满足了新建立的放宽容许值限制的条件,则可以放松该食品的容许限值。   该通报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通报后60天。
  • 美拒不符节能或标签标准产品入境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近日公布一项最终规定,藉此修订该局规例,拒绝不符合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约法》及其实施规例的消费品及工业设备入境。为执行这些法定要求,自8月5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若接获美国能源部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书面通知,指某些进口货物不符合《能源政策与节约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将拒绝该等货物入境。即使没有获接美国能源部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预先通知,该局亦有权判断某些产品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与有关部门商讨该等货物的处置方法。   根据最终规定,受法例涵盖的进口货物是指已经申报作进口消费之用的产品及设备、从仓库取出作消费用途的产品及设备或是来自外贸区作消费用途的外国商品。   下列是必须符合美国能源部能源标准的主要家庭电器:冷藏箱及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碟机、干衣机、热水器、室内空气调节机、无排气口家用加热设备、厨房炉灶、洗衣机、中央空气调节机及热泵、熔炉及锅炉、有排气口家用加热设备、泳池加热器、萤光灯镇流器、一般用途萤光灯及白炽灯、水龙头、花洒头、水厕、尿厕、吊扇、吊扇灯具、中型基座节能灯、除湿器、充电器以及外部电源供应器。   此外,若干类电器必须贴附标签以显示预期能耗或能效,包括冷藏箱及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碗碟机、热水器、室内空气调节机、洗衣机、熔炉及锅炉、中央空气调节机、热泵、萤光灯镇流器及灯具、一般用途灯具(包括中型基座节能灯、一般用途白炽灯及一般用途发光二极管灯)、金属卤化物灯具及金属卤化物镇流器、花洒头、水龙头、水厕、尿厕、泳池加热器、吊扇及电视机。
  • 沙特SASO发布能效标签验证及空调能效标准新规
    日前,沙特能效主管机构发布了能效标签验证以及空调标准SASO 2663的新规定。   1. 空调标准SASO 2663更改   修改关于空调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的标准SASO 2663:2007,2013年9月7日起强制实施新标准SASO 2663:2012。考虑到沙特海关和商会将在2013年9月7日起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空调在沙特生产制造,同时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空调进口,2013年7月31后将不再接受使用旧标准的能效认证申请。持有旧标准能效证书的公司可以允许用到2013年9月6日 持有新标准能效证书的公司可以使用到证书上标有的失效日,无额外费用产生。   2. SASO能效标签验证的新规则   SASO能效标签验证的新规则(空调、冰箱/冷柜、洗衣机),将于2013年9月起执行。SASO 能效标签证书有效期由2年缩短为1年 能效测试必须由具备ISO 17025资质并且有能效测试范围的实验室签发 申请能效标签验证时,安全测试报告也必须作为申请的一部分。
  • 欧洲修订多类产品环保标签准则
    2009年12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09/888/EC号决议,修订多类产品的环保标签准则,其中包括灯泡、电脑、洗涤剂及若干类化妆品(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据悉,环保标签计划始于1992年,在2000年及2009年修订,旨在建立制度,向符合若干生态准则的产品颁发标签。有关准则载于第1980/2000号规例,属自愿性质,对欧盟产品和外地制品一视同仁。计划涵盖的产品类别包括清洁产品、电器、纸品、纺织品、家居及园艺产品、润滑剂等等,并且不时纳入更多产品类别。   欧盟环保标签是欧洲委员会采纳的“可持续消耗及生产与可持续产业政策”工作计划其中一环。第1980/2000号规例本身并不涵盖每一类产品的准则,各类产品的准则载于不同的委员会决议中。于2009年12月4日公布的第2009/888/EC号决议,把12类产品的环保标签有效期延长,其中包括:   1.灯泡——第2002/747/EC号决议   关于灯泡的环保标签准则适用于单端灯泡和双端灯泡。灯泡生产商须符合产品能源效益、寿命、流明维持率及汞含量这四方面的要求,才能获得能源标签。灯泡产品的生态准则有效期原定于2010年4月30日届满,现已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2.衣物洗涤剂——第2003/200/EC号决议   衣物洗涤剂包括粉状、液体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衣物涤剂,用来洗涤纺织品,主要在家用洗衣机中使用,亦有机会在自助洗衣店或一般洗衣店中使用。衣物洗涤剂的环保标签准则旨在鼓励:使用压缩洗衣剂,以节省运输成本和能源 降减产品使用的化学品份量,以减少水污染 减少包装,以尽量减少废料产生。   洗衣剂的生态准则有效期原定于2010年2月28日届满,现已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2.个人电脑——第2005/341/EC号决议   个人电脑上的环保标签,旨在向消费者显示该产品在使用和待用时同样消耗较少能源 含有较少可能危害健康和环境的物质,例如金属 报废后会由生产商免费回收 易于拆解和循环再造 已通过升级来提高耐用程度。   个人电脑的生态准则有效期原定于2010年5月31日届满,现已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3.手洗碗碟洗洁剂——第2005/342/EC号决议   手洗碗碟洗洁剂环保标签旨在显示该产品对水生环境影响较少 不含某些危险物质 对藻类在水中的繁殖影响有限 大部分可以生物降解 使用较少包装 载有关于正确环保用法的资料 保证去污效力至少和传统产品看齐。   手洗碗碟洗洁剂生态准则有效期原定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现已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3.手提电脑——第2005/343/EC号决议   手提电脑上的环保标签显示该产品在使用和待用时同样消耗较少能源 含有较少可能危害健康和环境的物质,例如金属 报废后会由生产商免费回收 易于拆解和循环再造 已通过升级来提高耐用程度 使用带来较少污染的电池。   手提电脑生态准则有效期原定于2010年5月31日届满,现已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4.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第2007/506/EC号决议   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的环保标签旨在鼓励:限制可能有害成份的份量,以减少水污染 减少包装,以尽量减少废料产生 减少或防止因使用有害物质而可能对环境构成的风险。   此外,准则亦希望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的生态准则有效期原定于2010年6月21日届满,现已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
    1、范围增加了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储运包装如需标示营养签应按本准实施”。2、术语和定义能量有标准中用于计算食品能量的供成分有四大类,其转换系数( kJ/g)包括: 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考虑到食品样中各类成分的含量水平和检测必需性,略去了乙醇,有机酸醇,有机酸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 ,糖醇类(包括,糖醇类(包括D-甘露糖醇、麦芽糖乳山梨、木糖醇糖醇)等单体成分。碳水化合物本标准给出不同条件下可采用的碳水化合物计算方法。即:当营养标签中标示膳食纤维时, 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当营养标签中不标示膳食纤维时,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 当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含量达到 0 界限值时,碳水化合物= 糖+淀粉 。糖 食品中单糖、双糖之和(不包含糖醇)。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的总和。 营养素参考值(NRV) 修订 1.NRV 适用 于 37 月龄以及以上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2.说明了对 NRV 制定的依据3.增加了使用方式。份量 本标准中的预包装食品的份量参考值也是根据消费者一次性消费习惯制定,适用于营养成分表中用“份”标示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值的食品,并由此给出了对每份食品质量或体积的参考建议值(以可食部计)。3、基本要求增加 3.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强制标示内容增加强制标示内容,修订为: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 增加警示语:儿童青少年谨慎选择高脂高盐高糖食品。5、可选择标示内容增加可选择标示成分:增加 n-3 脂肪酸、ɑ-亚麻酸、EPA、 DHA“0”界限值和修约间隔 增加份量标示,明确了使用方法: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 E 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增加 5.5 其它补充信息,包括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说明。可以使用膳食指南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6、营养成分的标示和表达方式6.4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标示值准确性时,宜综合考虑确定标示值的方法。对表 1 中部分营养素的名称、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进行修订。 1.增加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EPA、DHA 的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及 “0”界限值; 2.糖和乳糖分别标示,且符合相应单位及“0”界限值; 3.维生素 A、维生素 E、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锌大的修约间隔及“0” 界限值 对表 2 中能量及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进行修订。 食品的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乳糖,总的、可溶性或不溶性膳食纤维及其单体,维生素,矿物质(不包括钠),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的允许误差范围≥ 80 %标示值。 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的允许误差范围≤ 120 %标示值。7、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增加了豁免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 2.删除对现制现售以及通过计量方式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豁免 3.规定豁免“最大表面积≤40cm2的食品”。
  • FSA对食品标签政策分工做出调整
    据FSA网站消息,自2010年9月1日起,英国食品标准局(FSA)、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Defra)、卫生署(DH)负责的食品标签政策将会发生变化。   FSA将会保留食品标签安全方面的责任 但是在英格兰,其他的职务将由Defra负责 而营养标签的职责转移至DH。这三个部门将紧密合作,以确保政府部门对食品标签政策的参与。而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尚未决定是否作出调整。每个部门的职责如下:   英国食品标准局:    发表食品保质期制定方面的科学意见    评估并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食品制定标签,如天(门)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乙二醇、高咖啡因、高甘草酸等物质    保证有机食品的安全并控制其成分标准    保证食品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条件,如速冻食品、天然及加热牛奶、食品接触材料等    转基因和新型食品,包括纳米技术的使用    动物饲料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如误导性标签    欧盟一般的食品法规    负责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分析和取样方法的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处的职责除了现有的市场标准和生态标签制定外,还包括:    一般食品标签的立法以及相关欧盟谈判    对欧盟食品信息的提议    原产地标签    食品成分标准和标签,如果汁、果酱、瓶装水等    技术咨询    鱼类标签    使用各种市场术语:自然、新鲜、清晰的标签 自然及素食标签    食品权威计划    负责食品标签、水果蔬菜加工、油脂、鱼类等的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继续发展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的一般原则和欧洲协调委员会   卫生署:    与欧盟食品信息法规有关的营养信息    包装标签制定    特定营养用途的食品    婴儿配方奶粉    健康和营养声明    食品增补剂    餐厅及其他场所食品的热量信息   特殊膳食营养食品法典委员会
  • 助力“双碳”目标落地 利亚德获颁行业首张产品碳标签评价证书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行各业的普遍共识。在智能显示行业,利亚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创建绿色智能工厂等多种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凭借在低碳环保方面的出色表现,利亚德近期获得了行业首张产品碳标签评价证书。利亚德加快智能化建设,持续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近日,利亚德相继获颁低碳产品供应商证书,产品碳标签评价证书,成为行业内首家取得产品碳标签评价证书的LED显示企业。碳标签是指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产品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直观告知消费者产品碳排放信息,进而鼓励并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全球绿色化发展大趋势下,碳标签制度正在逐渐成为低碳经济发展认证标识与全球贸易的绿色通行证。作为有社会责任感、有家国情怀的民族企业,利亚德始终积极追求企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在不断完善社会责任管理的同时,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同发展。为此,利亚德积极创建、启动绿色智能工厂,推进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制造体系化能力,高标准达成排放目标。利亚德坚定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2021年,利亚德凭借系统化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生产管理等综合指标,荣登国家工信部“绿色供应链”企业名单,这也是业内首家绿色供应链企业;同时,利亚德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利亚德荣登国家工信部“绿色工厂”企业名单。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充分践行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利亚德集团逐步启动碳排放核查工作,全面核算碳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近期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被正式授权为“碳中和承诺示范单位”,并颁布“碳中和承诺示范单位证书”,签订《碳中和承诺书》,向行业领域和社会公众全社会展示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与坚持绿色低碳转型的决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对于显示行业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未来,利亚德在继续落实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措施的同时,也将持续聚焦行业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需求,通过创新低碳技术应用等方式,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步伐,为助力“双碳”目标落地持续贡献力量。
  • 下月起实施化妆品通用标签 全成分标签暂未执行
    日前业内有关专家就日前“化妆品全成分标签”的热点问题指出,化妆品全成分标签的规定并不是之前媒体所报道的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而是在2010年6月17日起才正式执行。   据了解,对于化妆品须标全成分的相关规定是出自2008年6月1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化妆品通用标签》,该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   广东省日化商会秘书长余雪玲指出,“《化妆品通用标签》确实是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但对于化妆品成分标示的相关条款却是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后即2010年6月17日才执行的。”记者在最新版的《化妆品通用标签》上看到,在“化妆品成分”的条款上有个标注,该标注确实明确写明“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后生产的化妆品执行本条款”。   全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齐昆鹏也确认,化妆品的全成分标签是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并非之前所称的“2009年10月1日”。他指出,该条款之所以规定两年后才执行是给企业一个过渡期。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化妆品企业负责人称,“近日各大媒体都在说化妆品全成分标签从今年 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事实上这是对相关规定的误读,而这误读对企业影响很大。”他称最近一些商场不让他企业的新品上架,原因就是其新上架的产品并没有“ 全成分标签”。
  • 国内有机产业频遭诟病 认证假、标签乱致难分辨
    全天然的有机洗涤剂7到28天就能转换成水、有机盐和二氧化碳,绝不会污染水体 从棉籽种植、棉纱纺织到制成成衣的有机全程,可以呵护婴儿的幼嫩肌肤……除了这些日用品,还有有机蔬菜、谷物、牛奶、茶叶、葡萄酒、调料等各种食品也悉数亮相今天上午开幕的2012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   但在热闹展会的背后,近年来国内有机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受到诟病。认证混乱、标签乱贴、名不副实等问题屡屡发生,国内土壤、水质和空气质量也遭受质疑。记者采访获悉,相比国内市场的混乱,我国却是有机食品出口大国,2/3的产品销往海外,业内人士指出,国内有机之乱不在于自然环境受污染,而在于企业诚信的缺失和市场监管的松懈。   婴幼儿有机产品增速最快   除了超市里最常见到的有机蔬菜,各类食品和日用品都已经有了“有机版本”。记者今天上午在展会现场发现,出于安全和价格的考虑,婴幼儿有机产品的市场增速显然更快。   “前两年我们在中国推出有机婴幼儿麦片、果泥和磨牙饼,效果非常好,今年我们又带来了有机婴幼儿奶粉。 ”一家法国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有机产品对原料的严格控制,产量相对较低,该公司生产的果泥在中国市场一度卖断货。在了解到中国家长对婴幼儿奶粉质量的担忧后,他们对有机奶粉的市场前景也非常看好。 “我们的奶牛都是自然放养状态,产品绝不含有任何激素。婴幼儿的肠胃特别脆弱,有机产品能使其免受毒素侵害。 ”目前,这款900克装的有机奶粉售价400元,价格比一些进口超高端产品略高。   获得中国、日本、欧盟和美国四方有机认证的有机酱油和有机香醋也在展会上亮相,其公司负责人阮先生告诉记者,从大豆种植到加工全程有机。“市面上的普通酱油都有防腐剂,其中苯甲酸钠的六角形结构特别稳定,很难从体内排出,可我们的酱油只使用水、有机大豆、有机面粉和食用盐,采用古法酿制,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着色剂,口味厚重浓郁。 ”目前这款酱油已在沪上全家便利店有售,300ml装的价格高达65元。   记者还在现场看到不少有机日用品,其中一家生态洗涤剂公司表示,该公司生产的所有洗涤剂都可食用。 “我们洗涤产品不是石油化工产品,而以植物和矿物为原料,排入水中7天到28天就能分解为水、无机盐和二氧化碳,不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这些洗涤剂的包装也是由蔗糖提取物制成的植物瓶,不是传统的石油基塑料。   有机新标识7月1日起全面使用   去年12月,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山东农民以普通蔬菜冒充有机蔬菜,在生产过程中照样使用农药、化肥等。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展开大规模的有机认证规范行动,目前已经有大批企业被撤销认证。   记者从今天展会上发现,去年共有346家企业参加2011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但今年只有约200家企业凭证参加。相关负责人坦言,严管之下,很多企业做不出有机认证了。“今年的监管力度可以说是史上最严,现在规定批批必检,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成本上难以承受,索性放弃认证。部分企业确实有浑水摸鱼的行为,自然就拿不到证书了。 ”   记者昨天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从今年3月1日起,最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始实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也同步开通。同时,有机产品还将使用新标,要求获证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认证标识和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这个唯一标识相当于有机产品的“电子身份证”,消费者可以据此登录国家质检总局官网查询产品真伪,监管部门也可据此追溯到这个产品从菜地到最终零售商的整个环节。经过四个月的过渡期后,新标识将从7月1日起全面使用。   市场现状   心存质疑,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敬而远之   尽管在展会上有机食品业一片热闹,但近年来有机企业良莠不齐,认证机构不负责任,以普通产品冒充有机产品牟取暴利的丑闻频频传出。为了不做“冤大头”,心存质疑的消费者开始对有机产品敬而远之。目前,有机产品在国外的消费量占商品总量的5%,而我国还不到0.1%   国内环境能否种出有机蔬果   我国的土壤、水源和空气质量在工业化发展中遭到污染,土地中重金属超标,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频发,消费者不禁质疑:在如此环境下,能否生产出合格的有机产品?对此,业内专家坦言,目前我国2/3的有机产品出口海外,可见绝对有能力保证产品质量,而国内有机产业的忧虑不在于生态环境,而是管理机制。   “早在20年前,国内就有基地开始做有机农业了。 ”浙江大学有机文化研究室主任胡删表示,尽管国内消费者是近两年才关注有机,但早在20年前,日本就有企业将有机基地建在中国,产出的有机农产品也全部运回当地销售。直到如今,国内大部分的有机产品仍出口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地。   “可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合格有机产品的生产国,一方面我们土地广袤,可建上千亩的有机庄园。并且有机的概念就是要改善土质,经过三年转换期,肯定可以把被污染的土地调整回来 另一方面,成片的有机农业需要大量人力,这也是其他发达国家难以做到的。 ”加上有机产品在出口时,要经过严格的入境检验检疫,以符合欧洲等地的有机食品标准,使得企业在整个生产环节中不敢马虎,这和国内市场的情况大相径庭。   高价能否买到正宗有机产品   18元/斤的鸡毛菜、油麦菜和青菜,19.85元/斤的菠菜、圣女果……记者昨晚在长宁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看到,有机蔬菜被单独放在一个货架上,其价格是普通蔬菜的数倍。   “如果完全按照有机生产的流程走,无论是前期成本还是后期耕种,成本都很高。 ”胡删告诉记者,在种植过程中,因为不能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造制剂,不但需要人工捉虫锄草,产量也会降低很多。“比方说别人1亩地出产1000斤,你自然种植后只有300斤,每斤的成本自然高出很多。 ”   但真正令消费者担心的是,付出高价后买到的仍非正宗有机产品。近年来,以普通蔬果冒充有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偷偷使用农药、化肥等事件屡有曝光。   “有机事业的前期投入非常高,三五年很难盈利,一些支撑不下去的企业就可能动歪脑筋,放弃高成本的有机种植方式,偷偷使用化肥、农药以增加产量,再以高价售出,牟取暴利。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庄主”表示,一些已经做大的企业因为产量跟不上销量,也会“被迫”造假。“自有基地的产出不够卖怎么办?因为有机产品不能随便开块土地就生产,这些企业就会在外寻找符合条件的外联基地,将那里出产的有机蔬果贴牌出售,但相比自有基地的严格管理,外联基地更易松懈,属于造假高发地。 ”他曾在对多个有机项目的考察中发现,有一个名声在外的有机农庄竟直接引入附近小河的五类水进行浇灌,不进行任何水质处理。   认证假、标签乱致难以分辨   近年来,我国有机产品需求明显上升,截至今年一季度,已颁发有机产品认证11090张,获得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面积达到200万公顷。随之而来的认证企业鱼龙混杂,花钱就能买到证书的乱象也频频出现。   上海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曾是中绿有机食品认证在上海的分中心,但记者昨天获悉,从去年开始,该中心已不再对有机产品进行认证,不再作为中绿在上海的分中心。其相关负责人坦言,过去是作为兼职机构来分担认证工作,但由于当时全国各地认证机构众多,部分机构不负责任地进行认证,导致市场上的有机食品鱼龙混杂,为了规范管理,他们这样的兼职中心也被撤销了。   除了花上几万元“买”一张认证证书外,还有更简单的方式变成有机食品,那就是直接购买有机标签。记者在网上搜索“有机标签印刷”,立即就有众多商品信息映入眼帘,其中一名店主表示,只要客户提供所需标签的样图和包装,厂里就能照样印刷。1厘米直径的普通材料有机标签,100多元就能印上10000个。
  • 日本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等商品质量标签规则
    日本经济产业省2009年6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303号通报,标题为: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   通报说,为了反映消费者和行业的要求、技术进步和产品周围环境的变化,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纺织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质量标签规则的符合性条款。涉及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纺织品 女用内衣、蕾丝,由废纤维、落棉和再生纤维制成的气流纺线,以及气流纺线制成的织物等 反面有毛绒的针织织物等,各种各样的制成品,热水瓶,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手套,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服装、炊事用具、水壶等产品。   该通告拟批准日期:2009年8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8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落实“双碳”,广东提出碳标签机制
    启动现场。主办方 供图6月28日,广东省2022年全国低碳日活动之广东碳标签发布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广州举行。发布会上,广东碳标签正式发布,这是广东“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本次活动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购买2吨广东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本次线下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邓继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阮忠、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秘书长赵黛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副主任李国振为活动致辞。本次活动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主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协办。活动上,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分享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影响和应对举措,广东碳标签专委会秘书长杨抒介绍广东碳标签机制建设情况,以及香港厂商会检定中心专家赵家瑜分享香港企业低碳行动及粤港碳标签互认探索历程。随后,相关部门领导与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共同发布广东碳标签。记者在现场看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广东省气候中心、广东工业大学等7家获颁首批广东碳标签评价机构牌匾;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颁首批广东碳标签证书。其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获碳标签证书的产品为变频分体挂壁式空调器/ KFR-26GW/BDN8Y-XT100(1)A。主办方表示,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省,广东一直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有效落实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率先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制、近零碳和碳捕集示范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为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探索经验,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广东建立碳标签体系,是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提升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实现“内外畅通”,促进广东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碳标签体系化建设提供广东经验。
  • 用碳标签打造低碳消费的“桥梁”
    中国承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简单层层分解。作为推动绿色低碳消费的重要工具,碳标签的发展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将起重要作用。 目前,许多消费产品都有能效标签。今后,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相对应,产品除了能效标签,还需要逐步加上碳标签。碳标签是以标签的形式将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化展示出来,为消费者提供判断标准,从而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环保的商品。 中国碳标签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已逾10年。2009年全球首个产品碳足迹方法标准PAS2050中文版的发布推动了碳标签制度在中国的试点工作;同年环保部宣布实施产品碳足迹计划,对符合的产品加贴低碳标签。2018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国电器电子产品碳标签评价规范通则》,提出“引导绿色消费”的目标,确定电器电子行业“碳足迹标签”试点计划。2019年4月中国碳标签正式在部分产品上使用,主要包括 LCD 显示器、手机等电器电子产品。 目前政府和企业是减少碳排放的主力军,碳减排政策主要针对生产侧,直接针对消费排放的规制手段比较少。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与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依然较快,仅依靠政府强制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来降低碳排放会影响经济增长。碳标签可有效将产品的环境信息直接告知消费者,将消费者纳入碳中和的体系中,消费者对低碳产品的需求倾向会引导和倒逼企业注重绿色生产,形成一个减排的良性循环。因此,碳标签有助于改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低碳发展搭建了一座桥梁。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碳标签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碳标签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中国市场上大多数碳标签属于对低碳产品认证批准类的碳标签,而并非标明产品从原材料、研发设计、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无法根据碳标签合理评估自身直接或间接消费该商品所产生的碳排放。 其次,碳标签的施行范围非常有限。目前仅有部分产品(如电子产品)贴上了碳足迹标签,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众多产品,比如食品、纺织品以及其他日用品等并未涉及。作为倡导低碳消费的重要政策工具,碳标签的发展还需要扩大产品的实施范围。 再次,碳标签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碳标签制度施行与推广的法律法规,关于碳足迹的核算标准也仅仅停留在一些电子产品(LED照明产品)等。碳标签在未来将会涉及到进出口贸易,关于碳足迹的核算也应当与国际上有统一的评价标准。 碳标签作为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政策工具之一,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对碳标签产品的态度和购买意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公众对不同碳标签的态度和支付意愿进行了评估,结果发现在受访者中80%以上的消费者愿意为碳标签产品多支付费用。这说明碳标签产品将具有较好的消费者市场和发展前景。因此,应该加强对碳标签的宣传推广,如通过电视媒体、社区宣传海报、产品广告等普及碳标签知识,让公众了解碳标签对引领低碳消费的作用。 另外,上述研究还发现,在不愿意购买或多支付碳标签产品的受访者中,认为政府应该为低碳消费买单的是最大原因。因此,在碳标签试点初期,政府也可以给予生产碳标签产品的企业或购买碳标签产品的消费者适当的补贴,减轻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消费者购买碳标签的溢价成本,引导和鼓励企业低碳生产模式转变的同时,让碳标签产品可以在消费者中更好地推广开来。从而使政府、企业、消费者都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 关于中国碳标签发展策略的建议有以下几点。首先,由政府牵头制定碳足迹标签统一标准,并提供技术支持。碳标签的标准化需要生产商具有完备的技术条件,可精准测算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目前许多企业还不具备测度产品碳标签的完备技术,给商品加注碳标签的额外成本将企业带来压力。在碳标签施行初期,政府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和财政补贴,在全国范围统一碳足迹标签的测算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参考依据。 其次,完善并逐步出台对各类产品碳标签的配套政策法规。目前仅对电子产品及LED照明产品和服务,有出台相关的碳足迹核算准则及相关政策,而消费者在生活中接触到的商品种类繁多,需要逐步制定各类产品碳标签的配套政策法规,普及并推广碳标签在各类产品中的广泛应用。 最后,需要加快开展碳标签产品试点工作。碳标签对于中国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碳标签推广经验,优先在一线城市展开碳标签产品的试点工作,宣传碳标签在促进低碳消费和减少碳排放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碳标签制度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
  • 新西兰对辐照食品提出标签要求
    近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对在新西兰销售的经辐照的,或含有辐照成分或组件的食品提出了新要求:   • 销售经过辐照的食品必须持有辐照食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标准1.5.3规定的许可证。   • 食品必须符合法典中的标签要求(特别是标准1.5.3-辐照食品中的要求)   • 对于进口新鲜农产品,允许辐照,但是必须遵守有关该食品相应的生物进口卫生标准。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负责生物进口卫生标准的制定。   所有经过辐照,或含有辐照成分或组件的食品,必须标记或有标签显示或附着相关声明其已接受电离辐射。   该标签要求适用于从进口到新西兰到销售给消费者这两个时间点内所有的包装食品。   如果该食品通常不要求贴有标签,那么强制性标签声明必须在销售时显示或另附标签。   虽然要求进行标记与安全原因无关,但进行辐照标签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   标签上的语句没有规定,例如:   • “进行电离辐射处理”   • “辐照(食品名称)”   除了强制性标签,还可使用辐照的国际性符号 文章转载自:浙江检验检疫局
  • 《饲料标签》新国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新修订发布的《饲料标签》(GB10648-2013)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涉及绝大多数进口饲料产品,包括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如乳清粉、鱼粉、宠物食品等,企业均须修改现有标签,使标示内容符合新标准要求。   新版《饲料标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在旧版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技术内容差异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产品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范了产品名称和原料组成的标识要求 三是增加了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等术语的定义和标签中&ldquo 不得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rdquo 的规定 四是增加了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应标明推荐用量及注意事项的规定 五是增加了对进口饲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储存条件及方法等标识的规定 六是对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的标示重新进行规定 七是增加了动物源性饲料和转基因产品的特殊标示规定。新国标在适用范围、标示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方面均有修订,在执行过程中需特别注意。   新标准实施后,如果进口饲料产品标签不符合国标要求,依据相关规定,须将货物调运至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加施符合标准的标签后方可销售使用。
  • 输美纺织服装标签又出新规定
    近日,美国《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及《羊毛产品标签法》又出新规定,要求进口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加施标志或标签,标签必须采用英文标识,另外还强调了以下几项规则:   对纤维成分的标注必须采用非商标纤维名称,且应按重量的百分比由大至小顺序排列 纤维名称可使用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的纤维名称,商标名称可与非商标纤维名称一并使用 纤维成分可于标签背面标明,但有关资料必须容易找到 占纤维总重量不足5%的纤维不应以名称识别,而应列为其他纤维,但具特定功能的纤维除外 所有服装必须以布标签标示原产地 服装必须附有提供护理指示的永久性标签以及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或外国生产商的名称。   纺织服装标签标识是消费者了解服装质量的基本信息,标识错误或不符合进口国规定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诚信度,还会给出口产品带来风险。许多国家对此做了明确和严格要求,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对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纤维名称、组分含量、语言标示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此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一种重要手段。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服装出口企业:要从细节上抓好产品质量,重视产品质量的源头管理,不要轻信客户提供的唛头标识,主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验证 要加强对国内外技术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企业在加贴成分标识时应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此外,出口企业必须意识到,出口服装既要符合贸易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还必须符合输入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 美国提议修订衣物护理标签规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目前提议修订衣物护理标签规则,就制造商和进口商在服装和某些布料商品上粘贴护理说明标签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美国对进口成衣标签规定要求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海关统一规定的产地标签即原产国标签,另一种是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护理标签规则。目前FTC就护理标签规则的更新征求意见,变化包括:一是如果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在衣物可以进行专业湿洗的情况下,允许他们在标签中附加专业湿洗说明(替代干洗将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是准许制造商在标签上使用最新的ATS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或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符号代替书面条款提供护理指示 三是明确构成护理指示的合理基础 四是更新和扩大“干洗”的定义以反映当前实践,并考虑新溶剂的出现。   美国对进口成衣标签规定要求较多、较严,因此国内输美的服装企业应充分了解美国对进口成衣标签的规定,及时掌握变更内容、具体要求和实施时间,在新规则执行前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规定要求办事,以减少自身损失。
  • 2023年3月共有178批次不合格食品化妆品未准入境,标签不合格居首位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23年3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2023年3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共有178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17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1批次。   据统计,3月未准入境食品分别来自阿根廷、阿塞拜疆、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巴西、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厄瓜多尔、法国、韩国、荷兰、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美国、墨西哥、挪威、日本、瑞典、塞内加尔、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泰国、西班牙、新西兰、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越南、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其中,日本、越南、美国居前三位,分别有40批次、20批次、17批次。  统计发现,3月不合格食品未准入境原因主要为标签不合格、未获检验检疫准入、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货证不符、感官检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此外,还有部分食品存在污秽腐败、包装不合格、含有未获准入的动物源性成分、左旋肉碱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氯霉素、亚硝酸盐超标、检出动物疫病、镉超标、超过保质期等其他问题。其中,标签不合格居首位,有41批次。  这些未准入境食品进境口岸涉及天津、大连、深圳、宁波、上海、广州、昆明、福州、哈尔滨、青岛、南宁、北京、杭州、南京、湛江、拱北、黄埔、乌鲁木齐。其中,天津口岸未准入境食品数量最多,有35批次。  此外,3月未准入境化妆品1批次,来自瑞士,不合格原因为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进境口岸为黄埔。   据悉,这些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均已在口岸依法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 欧盟修订气体喷雾器标签法例
    欧盟修订第1272/2008号规例,即《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中和气体喷雾剂有关的规定。该等规定将分别于2013 年6月19日(适用于盛载一种物质的气体喷雾器)及2015年6月1日生效(适用于盛载混合物的气体喷雾器)。   《气体喷雾器指令》(第75/324/EEC号指令)自1975年起实施。根据该指令,气体喷雾器是指任何以金属、玻璃或塑料制造,不能重用的容器,用以盛载某种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喷雾器有释放装置,可以释出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粒子、泡沫、膏状物、粉末或液态物质。   《气体喷雾器指令》规定,气体喷雾器须附有安全警告标签,提醒使用者不可喷向火焰或炽热物料,并加上「Flammable」(易燃)的字眼或火焰标记。   欧洲委员会于2013年3月19日颁布第2013/10/EU号指令,修订上述标签规定,以便和《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协调一致。《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本身也是欧盟为了和《全球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协调制度》(GHS)标签及象形图标准接轨而制订的法规。   新指令(第2013/10/EU号指令)从数方面修改标签规定。首先,它简化高压容器的警告字句为「Pressurised container: May burst if heated」(高压容器:受热可能爆炸)。第二,它引用《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附件IV的标准警告声明,提醒用家不能把容器加热及让容器靠近火焰、不能刺穿或燃烧容器、须避免阳光照射容器及不能把容器置于高温环境等。假如是消费品,更须提醒用家须把产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此外,根据《气体喷雾器指令》附件第1.9项,产品须附有特定的危险警告字眼及符号,视乎内容物的分类属于非易燃、易燃或极易燃而定。   非易燃喷雾剂含有1%或以下的易燃成份,其化学性燃烧热值低于20千焦耳/克(kJ/g)。非易燃喷雾剂容器上的标签,只须加添「Warning」(警告)这个讯息字。   极易燃喷雾剂含有85%或以上的易燃成份,其化学性燃烧热值为30千焦耳/克或以上。极易燃喷雾剂容器上的标签,必须包括讯号字「Danger」(危险)、句子「Extremely flammable aerosol」( 极易燃喷雾剂)、表示易燃的GHS象形图,以及《气体喷雾器指令》附件 I规定的其他元素。   易燃喷雾剂为非易燃及极易燃喷雾剂以外的产品。易燃喷雾剂容器上的标签,必须包括讯号字「Warning」(警告)、句子「Flammable aerosol」(易燃喷雾剂)、表示易燃的GHS象形图,以及《气体喷雾器指令》附件 I规定的其他元素。   如欲浏览上述规定,请登入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1975L0324:20090420:EN:PDF (说明分类制度及有关的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   浏览修订《气体喷雾器指令》的新指令,请登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77:0020:0022:EN:PDF。   浏览《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附件I第2.3.3项以及附件IV表6.1等资料,请登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353:0001:1355:EN:PDF (载有各类气体喷雾剂的标签规定)。   新规定将于不同日期生效,并有若干过渡期,视乎喷雾剂属于一种物质还是混合物而定。根据《分类、标签及包装规例》的定义,一种物质是指自然状态或以制造过程取得的一种化学元??物,以及制造过程衍生的杂质。混合物则由两种或以上物质组成。   盛载一种物质的气体喷雾器,须自2013年6月19日起遵守新标签规定,不设过渡期。盛载混合物的气体喷雾器,自2015年6月1日起遵守新标签规定。2015年6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气体喷雾器,到2017年6月1日才须换上新标签。
  •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预计4月1日实行
    根据12月21日公布的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知,中国计划于2013年4月1日采纳《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于6月1日起强制执行。自实施1年后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其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此前已生成或进口的产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目前全球公众咨询已经开放,截止为2013年2月18日。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国产产品)、原产国或地区(进口产品)、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如有)、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安全警示用语(必要时)。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或供消费者免费使用并有相应标识(如标识为赠品、非卖品等)的化妆品,在其标签上可无需表明生产企业地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成分信息。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注册商标、境外企业地区和其他必须使用外文的信息外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如同时出现多种文字,化妆品标签同一可视面内规范汉字的字体不得小于对应的其他文字。   此外,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涉及适应症、疗效、医疗术语的内容 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宣传超过其含义的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
  • 巴西化学品标签新法规7月生效
    6月14日,巴西发布化学品标签标准修订案ABNT NBR 14725-3:2012。该标准最初于2009年发布,以联合国第4版GHS为基础进行修订。   ABNT NBR 14725-3:2012(即化学品:安全、健康和环境信息下第三部分:标签法规)要求有害化学品标签须含有以下内容:产品鉴定、成分、毒性象形图、符号、警示说明、风险和预警标志。其他修订的地方包括新增了附录G,附录提供欧盟声明和象形图补充信息模块。   ABNT NBR 14725-3:2012已经于2012年7月14日生效,法规适用于物质和混合物,对物质相关要求始于2012年12月10日,混合物则从2015年6月1日强制施行。
  • 美国FTC拟修正纺织品保养标签规则
    纺织品保养标签规则从1971年正式生效,并且已做过几次修改。在先前规则拟定的期间内,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已经从行业和消费者中搜集了关于保养标签的经济影响及利益方面的意见。基于这些建议,联邦贸易委员会决定保留几项提议的修正案。   试行规则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 在ISO 3758:2005(E)中基于对专业湿洗的定义,添加对湿洗的定义。如果服装是可专业湿洗的,那么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在标签上附加湿洗的说明。   • 允许制造商使用保养标签符号基于最新的ASTM标准D5489-07“纺织品护理说明用护理符号指南”或2005(E)“纺织品-使用符号的护理标签规则,在标签上使用保养符号,而不是用书面术语提供保养说明。对保养说明选择使用符号的制造商或出口商需表明他们正在使用符号。   • 通过举实例说明使用保养说明的合理依据,比如说某种情况下,需通过测试整个衣服部位后才决定是否应使用保养说明,或者是不需要进行该测试的实例。   • 更新并拓宽“干洗类”的定义,来反映现行方法,并通过实例列表列出新的溶剂,来替代之前的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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