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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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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个商品质量抽检标准2月15日起实施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颁布 2月15日起实施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日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此外,抽检所需样品,也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应退还经营者。  在抽检工作程序上,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严格按计划实施抽检,不得随意抽检。抽检的商品品种主要是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媒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则上不组织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但有针对性的跟踪抽检除外。实施抽检的工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实施抽检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判定商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复检结果判定商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在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 【资料】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儿童服装食品合格仅四成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gsj.zj.gov.cn/zjaic/jrgs/gskx/200806/t20080602_64857.htm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许多家庭都在为子女准备节日礼物。根据浙江省工商局5月30日发布的二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其中,儿童服装的合格率更是只有42.5%,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为儿童选购商品,特别是服装时,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穿着不适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浙江省工商局今年二季度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针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的专项监测,包括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五类。其中,抽取糖果87批次,经检验合格66批次,合格率为75.9%,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还原糖含量超标,甜蜜素和糖精钠检出,柠檬黄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配方食品100批次,合格94批次,合格率94.0%,主要问题是商品标称的一些营养素成份达不到所承诺的要求、商品霉菌和酵母超标及感官质量不合格。抽取膨化食品80批次,合格72批次,合格率为90.0%,质量问题主要是:微生物超标,违规添加甜蜜素,氯化钠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果冻72批次,合格53批次,合格率为73.6%,不合格的19批次商品均来自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主要问题是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违规或超量使用甜味剂或防腐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儿童服装80批次,经检验,合格34批次,不合格46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42.5%。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抽检的商品主要是涉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衣、食商品,从抽检的结果来看,儿童食品的总体合格率有所上升,但儿童服装的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且不合格服装对身体的危害性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此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主要存在纤维含量,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和使用说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纤维含量: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本次因纤维含量不合格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儿童服装共15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32.6%。造成这些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购买面料时,企业对纤维含量重视不够;服装投向市场前,服装纤维含量的检测工作不到位。二、色牢度:是指染色织物在使用或加工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挤压、摩擦、水洗、雨淋、曝晒等等)作用下的退色程度,是织物的一项重要指标。色牢度好与差,直接涉及人体的健康安全,色牢度差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碰到雨水、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颜料脱落褪色,则其中染料的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都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人体皮肤的健康,另一方面还会影响穿在身上的其它服装被沾色,或者与其他衣物洗涤时染脏其他衣物。此次抽检共有7个批次被检出色牢度不合格。三、pH值:正常情况下人体皮肤表面呈微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此外,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容易受损,而且会刺激皮肤,因此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纺织品的pH值作为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并作了严格规定。此次抽检中有11个批次的儿童服装因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不合格。四、甲醛含量:甲醛对皮肤和眼睛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会随着穿着过程逐渐释放,通过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容易刺激婴幼儿的皮肤和呼吸道。本次发现34批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造成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没有对甲醛含量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缺乏必要的检验和控制手段;二是企业在定购面料时只注重面料本身的花色、质地等,而忽视了面料的卫生指标。五、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已执行多年(2000年1月1日实施),但从本次监测结果来看,不合格率依然很高,共计38个批次产品的使用说明被判定为不合格,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82.6%。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存在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偏标的错误。针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已要求全省工商部门结合夏季市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为消费者在节日选购儿童服装特别提供六点注意事项:一应查看商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注,是否标明生产厂商的名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采用原材料的纤维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以及产品质量等级等,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应打开包装检查所选商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或破损,在接缝处可用手拉一下是否脱缝。三应检查是否有刺激性气味或异味。如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甲醛含量高;其他异味对健康也有影响。四应选购前面有较宽开口或有开领的衣服及较宽松的衣服,便于孩子手脚自由活动。五在洗涤时应按商品标注的洗涤说明要求,深、浅色商品分开洗。婴幼儿用品不应与成人衣服同洗,以免交叉污染。六应选购做工精细的衣物,以保证钮扣、带子等不轻易脱落,从而避免婴儿误食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 新国标实施,抽检不合格,同款产品全下架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2012年末获准颁布,2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对于实验室的管理来说,包括企业第一方的、政府的、第三方独立的实验室,新国标的实施,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 【建设新闻】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发布时间:2010-05-16 信息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日前,经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综合评定,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第三次监督评审。  市监测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积极研究新方法,拓展新项目,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目前,青岛市监测中心设有9个专用检测室,拥有[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联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联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等一流检测设备,检测范围覆盖了蔬菜、肉品、调味品、酒类等15类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等7大类300个检测项目。2001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连续多年保持“双认证”资质。2002年、2004年分别被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和商务部确定为“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 湖南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

    湖南省食药监局日前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等5家社会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抽检。这是省食药监局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 据湖南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首批引入的第三方食品抽检检测机构,将承担2016年湖南省局本级12个食品大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991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抽样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是对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力量的有益补充,我省将在准入机制、培育力度、评价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经公开招标综合评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被确认为湖南省食药监局首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发布 我国药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2个品种18762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1114家药品生产、2528家经营企业和511家使用单位,由中检院等47个承检机构负责检验样品,检出13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药品抽检作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监管前置的重要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药监局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抽检模式,此外,通过优化抽检模式,进一步提升抽检服务监管的效能。  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经检验,16531批次产品符合规定,7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在化学药品方面,共抽检74个品种10893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规定44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检查和含量测定。  在中成药方面,共抽检43个品种5584批次,涉及11个剂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9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涉及鉴别和检查。  在生物制品方面,共抽检6个品种127批次。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根据制剂产品抽检结果,《年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了提示,并给予监管部门建议。《年报》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批生产记录,核查原辅料投料量,推动质量标准提升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处方工艺投料,严格执行GMP规范,从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及疗效。  《年报》还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国家基本药物39个品种6140批次,不符合规定13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个品种3435批次,集中采购涉及样品均符合规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进口药品309批次,均符合规定。  2023年,国家药监局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共抽检9个中药饮片品种2158批次,不符合规定63批次 继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共监测9个品种251批次样品。抽检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参与者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升全程质量控制意识。  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利器  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探索性研究可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多年技术储备的基础上,2023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这一监管利器,全面考察药品质量的稳定性、现行标准的完善性,同时探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药制剂生产中使用伪品、中药材及饮片掺伪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伪品、替代品投料,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抑菌剂等 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外源性有害物质超限,个别批次产品重金属、农药、真菌毒素残留量超限 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等。  据《年报》,对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有关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说明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提示函”等形式反馈相关企业,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主动采取修订内控标准、完善工艺、加强供应商审计、修订说明书等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各省级药监局也通过多部门联席会、约谈企业、风险沟通、跟踪检查等方式,利用提示信息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通过寓服务于监管的风险提示,加深了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了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  记者获悉,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个别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及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有因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用有效的风险控制等措施。例如,今年1月,湖北省药监局根据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厂区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项3项、一般缺陷8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应用结果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抽检工作,并积极运用抽检成果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抽检工作更加科学,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抽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抽检工作提出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加强国家与地方抽检的衔接互补。同时,持续推进药品抽检制度体系优化创新,健全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修订《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规范指导探索性研究 修订《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细化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探索网抽购样方式方法。据悉,《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即将于近日发布。  近年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设置不同专项,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研究。2023年,针对可能的风险点,国家药品抽检还设置溶剂残留研究、网络抽检等专项,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溶剂残留研究的相关工作成果已被收入《国际药典》。  2023年,国家药监局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发挥震慑不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此外,国家药监局在2023年共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4个,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药品抽检通告7期,对全部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涉及企业依法公开,震慑不法企业、警示安全用药。中检院在官方网站持续公开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新发布39个品种的新建检验方法,累计发布新建检验方法601个。通过信息的共享利用,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自律意识,增强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产品研发创新升级。[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资料】商品检验学

    商品质量鉴定和商品检验是商品质量监督的基础。它们的任务是把关、预防和反馈。对产、供、销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检验方法有感观检验、理化检验和使用检验。加强商品质量鉴定和商品检验是改进和提高商品质量的重要保证。没有对应的版块,只好发这里。[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1059]商品检验学[/url]

  • 成都第3季度儿童服装质量抽检全部合格

    成都市工商局2011年三季度对青羊区、锦江区、崇州市、新都区以及荷花池的综合市场、商场等流通领域销售的儿童服装(婴幼儿)进行了抽检。本次监测委托四川省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检,主要对儿童服装的甲醛含量、pH值、异味、色牢度、成分含量、产品使用说明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本次监测的儿童服装甲醛含量、异味指标全部合格,部分不合格童装主要是使用说明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商部门已责令企业将不合格商品下柜,并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专家提醒,家长选购童装时,在留意过服装上安全类别的标注之后,还应注意以下信息的标注。首先是商标和中文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最好是固定电话)。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之一。其次就是服装型号标识,即服装规格代号。一般应选择稍微宽松一点的衣服,以利于儿童的成长。“购买时家长还应该留意服装的面料、里料的成分标识。”相关专家表示,标识上各种纤维含量百分比应清晰、正确。同时,有填充料的服装还应标明其中填充料的成分和含量。“一般制造商会根据选用的面料,相应的标注服装的洗涤要求和保养方法,消费者可依据厂方提供的方法说明进行操作,如出现质量问题,厂方应承担责任。”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童装中的可分解芳香胺和甲醛主要来自保持童装颜色鲜艳美观的染料和助剂产品,以及服装印花中所使用的粘合剂。“家长购买时最好先闻一下衣服的气味,尽量不选用刺激性气味特别浓重的童装。在给孩子穿之前还要先清洗一遍。

  • 广东工商抽检葡萄酒 合格率仅过半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对阳江、肇庆、珠海、中山四个地区的中低档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查。结果显示,白酒合格率最高达到100%,葡萄酒的质量较差,合格率只有53.3%. 本次抽检主要涉及9家销售企业,46个生产企业,共抽查了白酒、葡萄酒、露酒、白兰地(国产)等酒类产品。共计5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78.3%.从抽检结果看,本次抽检白酒合格率达到100%;露酒90%;白兰地(国产)质量有待提升;葡萄酒的质量较差,合格率只有53.3%.其中,珠海市,产品合格率只有70.0%. 葡萄酒不合格项目包括标签、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苋菜红、胭脂红、糖精钠、甜蜜素,其中主要为中小企业的产品。另外还有酒精度和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次抽检有1批次白兰地的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白兰地中非酒精挥发物总量不足,将会影响酒的品质,从而影响酒的口感。 据了解,目前国内生产的洋酒主要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国内白兰地生产企业,另外一种是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洋酒国内灌装生产企业。通过本次抽检发现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不够重视,仿洋现象比较严重。 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大型商场或正规超市销售的包装完好、标识清楚齐全、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一定要仔细留意产品标签,建议不要购买标签不完整的酒类产品。国家标准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明确规定,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中必须注明以下方面的内容: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灌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

  • 安徽省工商局关于果蔬罐头、肉制品、食用油、饮用水等食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质量监管,省局分别在合肥、芜湖、宿州、安庆等地流通环节对罐头、肉制品、干货等食品开展抽样检验。  本次抽检罐头10组,涉及9家生产企业10组果蔬罐头。经检测,合格7组,不合格3组,合格率70%。本次抽检的检验项目为:铅、砷、锡、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日落黄、亮蓝、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以及乙二胺四乙酸(EDTA)。  本次抽检肉制品10组,涉及10家生产厂家10组肉制品。经检测,合格9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90%。本次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盐酸克伦特罗、甜蜜素、铅、莱克多巴胺、沙丁醇胺、总汞、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苯并芘、商业无菌。  本次抽检食用油10组,涉及7家生产厂家10组食用油。经检测,合格8组,不合格2组,合格率80%。本次食用油检测项目为:转基因、色泽、烟点、苯并芘、酸价、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农药残留、抗氧化剂、总砷、标签。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10组,涉及10家生产企业10组蔬菜制品。经检测,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本次蔬菜制品的检验项目为: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山梨酸、对羧基苯甲酸酯类、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环己基氨基黄酸钙(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乙酸磺胺酸钾(安塞蜜)、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汁)、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以诱惑红计)、亚硝酸盐、大肠菌群、致病菌。  本次抽检饮用水10组,涉及10家生产企业10组瓶装饮用水。经检测,合格9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为90%。本次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总砷(As)、铅(Pb)、铜(Cu)、游离氯(以C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本次抽检干货10组,涉及9家生产企业10组干货。经检测,合格10组,合格率为100%。本次干货检验项目为:总砷、铅、镉、总汞、二氧化硫、六六六和滴滴涕。

  •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质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报告周期内全国、行业或区域内产品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对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种类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主要动态反映报告周期内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专题分析主要是反映报告周期内热点或重点产品(行业、区域)的质量状况,或针对具体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展开的分析。   各级质检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展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分析。   第四条 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坚持数据准确、分析务实、评价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质检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制度。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按《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 【原创大赛】谈一次抽检取样配合经历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笔者曾在一化肥生产企业工作多年,这个企业的主要产品是过磷酸钙。直属原化工部领导,企业的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在西北地区名列前茅,经济效益和品牌知名度都不错。90年代国家推行了产品质量国家抽检制。当时这家企业每年都会被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国检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我当时作为实验室负责人,每每都会参与到此项工作配合中来,下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来谈谈自己对抽检工作的认识和经验,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align][align=left]企业的质检管理着,要及时关注国家管理部门的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抽检信息。在抽检前,国家质监部门都会发布相关抽检通知,有些是直接给企业去函,说明抽检工作要求及企业配合事项。企业收到通知或者函件,要足够重视。一般都是由企业的检验机构负责配合抽取样品。在抽样检测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检验机构要对自己企业近3个月的产品质监情况进行分析,做好应对准备。如果规定要在生产线上取样,要注意生产产线工艺指标和生产设备的稳定可靠,以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抽检要求。我们那时是在成品仓库堆垛随机抽取样品,抽检人员和我们的检验人员共同来到成品堆放区,每次我都是作为企业抽检代表陪同抽检人员前往抽样现场,抽检人员按照抽样规则,与我们的检验人员按照事前商讨好的抽样规则,随机抽取样品。由于抽取样量较大,需要在企业制样室进行抽取样品预制备。实际上来抽取样品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与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同行,由于相同的专业和工作目标,加之在日常的工作沟通中较多,彼此都很熟悉。所以,企业在遇到国家抽样前,凭借着与抽检机构多年的工作关系,应多宣传自己企业针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产品质量,是抽检机构对自己企业产品质量有充分了解,以获取抽样时的最大优化。再者,在抽样前应充分沟通好,最好能在成品仓库抽取样品,也便于企业事前针对性准备,确保抽取的样品百分百合格。在实施抽样时,企业要主动积极配合,显示出企业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信心,给抽样人员良好印象,这个时候切不可推三阻四,给取样人员造成误解。企业一定要建立好与抽样检验机构的日常工作关系,平日多进行检测技术交流互动,邀请抽检机构来企业进行监测技术交流讲座,拉近关系保持关系,这样就可凭借多年建立起来得良好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在抽样实施阶段发挥积极作用。[/align]

  • 【分享】广东童装抽检合格率低位徘徊 质量安全堪忧 (转)

    广东童装抽检合格率低位徘徊 质量安全堪忧近日,北京消委会公布了对国内市面上包括ZARA、G2000、观奇、G-STAR等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休闲裤质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有四成不合格,当中涉及甲醛、pH值超标甚至查出可致癌染料。  这一新闻让正准备给3岁女儿挑选夏装的广州市民张先生开始担忧:名牌服装尚有如此问题,何况品牌参差的童装?张先生的担忧在年轻父母的群体内颇具代表性,一场对童装质量的声讨已经在网络上铺开。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童装生产第一大省,广东童装抽检合格率多年一直在低位徘徊,童装质量安全堪忧,各种危害健康的有毒物质正通过“问题童装”渗透进婴幼儿幼嫩的皮肤“毒手”正伸向孩子。  历年质检长期徘徊在低合格率水平  广东每年生产童装3亿多件,占全国总产量的三成多,但童装甲醛、pH值有毒染料超标等事件屡屡见诸报端。  据广东省质监和工商部门公布的童装抽检结果统计:我省童装质量5年来一直徘徊在低合格率水平,最差时仅三成多合格,最好时也有近四成不合格,5年平均合格率只有六成左右,甚至还曾多次抽检出含过量有毒芳香胺等致癌物质。  去年6月,广州市消委会联合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最新的儿童商品抽检结果,其中童装质量最令担忧,质量达标率只有66.7%。  近日,随着名牌服装印染残留超标问题被曝光,网络上再次掀起对童装质量安全的讨论。  “童服安全要注意,甲醛超标大问题”,“纯棉不等于安全,颜色艳丽可能有甲醇”等帖子逐渐传开。  看了这些讨论后,广州市民张先生给女儿选购新衣服的计划暂时搁浅“以前喜欢给女儿买新衣服,现在觉得亲戚朋友家孩子穿过的二手衣服更保险”。  市场走访童装标识“非直接接触皮肤”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走访广州恒宝广场、大笪地、中山八路等地多家童装店铺发现,市场上的童装标识颇为混乱,消费者难以从外观和包装上判断甲醛等物质是否超标。一些杂牌厂家的产品甚至没有标识说明,疑似“三无”产品。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婴幼儿服装除了要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外,如果生产中使用了甲醛,更应标注甲醛的含量。记者在恒宝广场几家童装店随机查看了数十款童装,没有一款标注甲醛的具体含量,仅有一款写着“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这样笼统的表述。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几岁小孩穿的短袖童装不少都标识着“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安全类别,而并非按照“婴幼儿用品”标准。有大约一半产品没有标明任何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他们大多对此并不了解,仅表示,“如果担心,回去洗多几次再穿即可”。  问诊“带毒童装”  症结1:偷工减料毒素残留  问题服装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原料成分含量与实测值不符。在童装中,这种问题出现得更多。去年深圳消委会对深圳市场50批次儿童(含婴幼儿)服装比较试验中,就发现有11个抽样样品存在这种现象,其中包括不少知名品牌。  服饰行业分析师廖洁容指出,棉、羊毛等原材料成本大升,有部分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假冒伪劣面料,极容易造成污染物的超标或残留。  广州某港资服饰公司的董事长黄先生透露,低档面料生产过程中,往往加入大量含甲醛的染色助剂和树脂整理剂,目的是使衣服不起皱、不缩水、不褪色。服装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去除干净,就会导致甲醛超标。  黄先生表示,一些名牌服装其实是找其他公司代工,如果对代工企业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名牌服装甲醛超标的情况。  症结2:质检报告一检多用  “服装质量问题频繁,与检测成本偏高及企业抱有侥幸逃避心理有密切关系。例如偶氮染料检测过程中,一个颜色的检测费用就需要四五百元,而童装面料中常常含有多种颜色,如果每批产品都要经过检测的话,成本相当高。”红孩儿(中国)有限公司郑先生称,有些厂家对服装面料质量把关不严、缺少检测。  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部工程师张玉莲表示,该中心接受的委托检测大多是大品牌大企业,很多中小企业极少来检测。据透露,有些服装企业,每年花在质量检测上面的费用就达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  广州某港资服饰公司的董事长黄先生透露,许多企业是客户要求送检才去检验,或者用之前其它批次的检验报告应付一下,而质检部门的抽检密度太低,往往是六一节前进行大规模突击检查,对出货量如此密集的服装行业来说,没有太大作用。  黄先生的说法得到了消委会专家的佐证:“服装行业款式多、变化快,同型号同款式同批次的质检报告一般很少,大部分厂家都不可能提供争议服装的法定质检报告,只是使用类似服装的质检报告代替。”  据广州市消委会统计,2010年,广州服装鞋帽类商品申(投)诉案件4611宗,同比上升217.13%。  症结3:童装生产门槛极低  “主要是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低,几个人、几台缝纫机就开工厂了。”昨天,张玉莲工程师告诉记者,服装行业专业性强,以偶氮染料为例,光偶氮染料就有上千种,其中又有200多种会分解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属于国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但有很多中小企业或者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或者在采购时没有进行检测,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可致癌的禁用染料可分解芳香胺。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童装质量上不去,主要原因之一是,童装至今并未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办童装生产企业门槛极低。对比被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豆制品、河粉等其他产品,企业要拿到“准产证”,首先必须投入二三十万元升级生产线、改善生产环境,还需配备入场原材料和出场成品检验室等,投入成本大增的同时,企业违法的成本也递增。“对于违规者的处罚,也不够严厉,要么交一笔罚款了事,要么索性关闭企业,不少山寨厂换个出租屋换个名称又可以故伎重演。”  专家提醒:童装最好选淡色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皮肤科教授杨健表示,由于童装多用纯棉布料缝制,而纯棉布料不易定型,为使衣物显得美观,需用甲醛等定型剂对服装造型加以固定,而甲醛应是最廉价的服装定型剂。此外,政府监管部门比较重视对儿童的保护,对童装的抽检可能更频密,因此童装被检测出超标的频率更高。  儿童皮肤甚为娇嫩,甲醛、pH值超标更容易引起皮肤过敏。杨健表示,衣物的甲醛及pH值超标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性,短期接触会可引起接触性皮炎,主要症状为皮肤发红、起疹,有瘙痒或针刺感。严重的会导致眼和呼吸道的刺激感,反复接触会令局部皮肤色素沉着。此外,甲醛还有潜在的致畸和致肿瘤作用。  儿童医院皮肤科主任陈瑾萍建议,为防止皮肤过敏,儿童最好购买白色或淡色的衣服。由于残留的洗涤剂也会致敏,因此,新买回来的服装尤其是贴身衣物,应先用清水洗干净再穿。如果发现有过敏症状,应立刻到医院向皮肤专科医师咨询并接受治疗。  小贴士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服装被分成A、B、C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pH值为4.0–7.5;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不高于75mg/kg,pH值为4.0–7.5;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为4.0–9.0,甲醛含量不高于300mg/kg,不能有异味。

  • “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color=#191919]文[/color][color=#191919]/[/color][color=#191919]王清 [/color][color=#191919]华测检测 食品事业部[/color][color=#191919]在寒冷的冬天,被窝以外的地方都是未知的可怕,更不要说去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周边的商场和超市了。但又嘴馋怎么办?不用担心,拿起手机网上下单,想要什么食物都会有人送货上门。近几年来,网购食品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足不出门,吃遍天下,已是常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库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节全天成交额突破2000亿大关,高达2135亿元,再次刷新了纪录。从“双十一”行业零售情况来看,2018年“双十一”预售TOP10行业排名中食品酒水行业排名第7,预售量占比8.0%;2018年“双十一”全网零售额TOP10行业排名中食品酒水行业排名第8,零售额占比6.6%。2018年“双十一”当天食品饮料全网零售额达188.6亿元。由此可见,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选择的主要方式之一,网购食品已逐渐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相对传统式购物,网购食品以种类丰富、价格实惠、方便快捷等特点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与此同时,各种网络食品业态模式迅速崛起,这些都给网络食品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网络市场主体自身存在虚拟性、跨地域性以及多方参与等因素,因此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质量问题,”三无”产品以及跨境电商的产品无中文标志等。网购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影响购买力的最关键因素,超九成消费者担心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出台监管食品安全的措施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问题,“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的诞生在一定程度发挥了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作用,从而降低问题食品出现的可能,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体验,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发布实施,它首次引入了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网络食品交易规则,保障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四十八条。《办法》强化了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和法律责任,为网络食品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填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食品安全专门化监管的空白。《办法》厘清了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的范围,全面细化了网络食品监管的对象,建立网络食品抽检“神秘买家”制度,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的违法责任。但如果要问《办法》中最能吸引公众关注的创新点是什么,那一定是“神秘买家”抽检制度。[/color][color=#191919][b]一、什么是“神秘买家”抽检制度[/b]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监管人员化身“神秘买家”参与抽检还原模拟消费过程,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此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的网络食品的过程,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权益。据悉,较早推行这项制度的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是淘宝。早在2011年年底,淘宝商城就开始搭建“神秘买家”抽检平台。其制定的《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规定:“由淘宝网指定的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卖家店铺中下单购买拟检测的样品,并交由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这是“神秘买家”制度的雏形。2016年《办法》的出台将“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升级为整个行业的强制性规则。网络食品生产销售具有入行门槛低、上线成本低、方便快捷好操作等特点,目前在社会商业诚信相对欠缺的条件下,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模式的弊端也容易暴露。食品质量面临许多问题:食品是否合格?食品是否卫生?图片与实物是否一致?网络宣传是否夸张、夸大?跨境电商食品有无中文标识?消费者很难自己获悉食品的真实情况。而且这些食品通常又以外卖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打包销售,即便其中真实存在非法添加剂、细菌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也很难被消费者发现。正是因为网络食品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快捷性,监管部门才应该因势利导,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监管,因此“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作为一项新型且有效的监管措施应运而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办法》中提及实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让监管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从“神秘买家”的角度记录抽样样品的相关信息,这是监管方式适应互联网发展的一次创新之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网络食品流通环节的“堵漏”,是对监管盲区的“补白”。进一步说,这一抽检制度无疑更接近真实的消费现场,也大大降低了商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可能。通常意义的食品抽检是监管者深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或明查暗访的监管方式。这样极易“打草惊蛇”,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从消费者的角度切入,比传统方式更容易发现问题,也更加便于监管者有针对性地履行监管职责。倘若“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提升了监管者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对卖家的不良经营行为也是一种震慑。对卖方而言,也许一张看似稀松平常的订单,恰恰是监管者对其经营行为是否达标的一次常态化管理和严格检验。若买家的检查未能通过,将面临相关法规的严惩,或下架产品,或店暂封铺,或者处以罚金。卖家对每一单交易都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从而更注重食品安全。诚如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color][color=#191919][b]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发现的问题[/b]“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来进行,符合市场规律,先支付后发货,食品合格的就给钱,不合格的就处罚。由于监管人员以“神秘买家”的身份购买食品,隐藏在众多买家中不被暴露,避免了“一检查就合格”的情况,抽查结果更真实,也更容易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生产销售过程中的隐患。“神秘买家”抽检制度执行以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 电商销售环节售假问题。电商销售过期、变质、假冒食品,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仍继续销售,商家售假违规成本低,这说明监管部门对电商售假的监督意识还不到位,惩治力度不足。此外,消费者在网购食品供应链当中通常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仅能通过参考网购宣传、好评率等因素来选购食品,但这些因素对商家的约束力不足,导致电商销售环节售假问题突出。2. 电商销售环节造假问题。电商销售环节的问题主要在于不良商贩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出现行为不端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平台商家或者平台自营店造假,以次充好,编造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未经品牌许可擅自销售,以及伪造进口食品的入境信息和品牌等。3. 食品加工环节包装不当问题。网购食品包装不当主要表现为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缺失,包装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包装材料不当,包装的材料简陋或破损问题等。我国食品包装行业以中小型企业数量居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混乱。食品企业选购食品包装时把关不严,有时为了降低成本而购买低价劣质包装,这些行为无疑会影响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4. 食品加工环节使用不合格原料问题。食品加工环节的原材料选取直接决定食品的质量安全,在食品加工环节出现劣质原材料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缺乏对检测能力的必要投入,检验原材料的设备差,检测项目不全或者检验过程不规范,致使对原材料把控不严。甚至有的食品加工企业为了追求利益,通过购买不合格原料以降低成本。5. 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问题。食品的加工过程会涉及到原材料选取、加工工艺、人员管理等多个环节,这无疑加大了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食品加工环节加工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加工工艺未按照标准进行,使得生产出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于车间人员技术水平差、操作失误导致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时有存在。6. 物流配送环节运输不当问题。运输不当主要表现在运输环节没有按照网购食品对温湿度等方面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在运输过程中操作人员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力撞击导致包装破损引起食品质量问题等。物流配送是连接网购食品线上线下的直接环节,尽管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但损耗率高、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物流业的发展尤其是冷链物流的发展状况制约着网购食品的发展,影响着网购食品质量安全水平。[/color][color=#191919][b]三、网友对“神秘买家”的看法[/b]针对“神秘买家”制度,网友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网友认为,“神秘买家”的抽检制度要比企业送检的形式更能准确评估网购产品的质量和网购平台及网商的服务水准;也有的网友说,“神秘买家”制度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真实反映消费者购买食品安全状况,从而能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热心的网友为“神秘买家”担忧:要避免“神秘买家”被锁定身份,防止网购平台企业及网商有针对性地采取欺瞒甚至贿赂俘获手段。还有网友担心:“神秘买家”的制度,要突出真实性、公正性、层级性和责任到位,一边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边是消费者,监管部门要负起责任。[/color][color=#191919][b]四、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与作用[/b]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仅依靠“神秘买家”抽检制度,网络食品安全也需要第三方平台发挥源头控制作用,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食品渠道集中度以及信息可得性方面具有优势,可以在分层监管的基础上发挥很大的作用。国家食药监总局可以指导这些第三方平台发挥监督作用,并利用平台大数据优势,为政府监管部门线下监管提供参照。而通过分层监管,平台和政府监管部门都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优势,主要是可以通过数据主动识别、筛查哪些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比较高,并重点跟踪和监控这些食品,还可以监控消费者有怎样的投诉情况和案例。平台识别信息后,第一时间反馈给政府监管部门,从而与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平台也可以定期向总局报送消费者投诉,尤其是涉及安全隐患的投诉信息,总局可以针对这些投诉进行定向抽检,一旦抽检到不合格食品,平台第一时间就可以下架不合格商品,终止商品销售行为。对于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第三方平台还可以将交易信息、消费者集中度等数据及分析结论反馈给监管部门。政府和企业都能迅速采取措施,要求问题商家整改、召回问题食品或者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分层监管后,政府监管部门更好地与第三方平台协作,获得更丰富、更客观的依据,使整个管理手段更多元化。[/color][color=#191919][b]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优势与作用[/b]作为公共资源的补充手段,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网络食品监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配备有专业的实验室、先进的检测设备、优秀的检测技术人员与抽样人员,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更好地运用科技手段来检测相关产品质量。同时,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于政府机构和食品企业之外,出具的检测结果更加公正、客观、专业。相比于政府的检测机构或者是企业内部的检测机构而言,在针对网络食品的风险管控时,由于食品生产企业通常处于网络的另一端,第三方平台可以收集其信息,却难以管控其食品质量。相比之下,第三方检测机构更具有广泛性,同时所需费用较低,服务质量也相对较高,可以更加公平公正地保障网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从而为消费者负责。华测检测作为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与领先者,在食品检测领域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服务水平,可以在政府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对网络食品进行专项检测,出具权威、专业的检测报告,帮助第三方平台识别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同“神秘买家”抽检制度一起为网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color]

  • 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开展行政指导

    [align=center][b]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开展行政指导[/b][/align][size=15px]中国质量报[/size][b] [/b][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昨天[/color][/size][align=center][color=#021eaa][b]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开展行政指导[/b][/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021eaa][b]着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b][/color][/align] 为提高直播带货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直播带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扩大国内市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行政指导。 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业态,对活跃市场、促进消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行政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平台提出六点要求。[color=#021eaa][b]一要[/b][/color]提高质量意识,筑牢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color=#021eaa][b]二要[/b][/color]做学法守法模范,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守法合规的自觉性,依法依规规范发展;[color=#021eaa][b]三要[/b][/color]立行立改,各直播带货平台要迅速对直播带货产品质量进行自我对照和全面检查。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带货主播,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要举一反三,防范其他质量问题发生;[color=#021eaa][b]四要[/b][/color]争创“品质直播”,围绕强化平台内部产品质量管控,建章立制,并发挥信用的惩戒力和约束力,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color=#021eaa][b]五要[/b][/color]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回应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color=#021eaa][b]六要[/b][/color]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会上,相关直播带货平台还发布了网络直播商品质量保障自律承诺,提出了保障直播商品质量、积极依法履行直播带货平台责任、规范商品营销宣传、完善直播交易售后保障机制等自律措施,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 【讨论】婴儿配方乳粉月月抽检计划

    为了掌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树立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自2011年5月开始,启动“月月抽检计划”。“月月抽检计划”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提供产品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参与《月月抽检计划》,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信心的一种考验。因为,参与《月月抽检计划》,就是企业敢于承诺和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商店、任何时间抽检,这就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全部抽样产品的检验指标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发现有添加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现象;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指标的检验结果非常好。

  • 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家企业生产的299种月饼产品。主要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月饼》GB 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对涉及健康安全的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钙、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膨松剂、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富马酸二甲酯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299种月饼产品,有293种符合标准规定,反映出我国月饼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状况良好。6种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富马酸二甲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脱氢乙酸。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目录在2楼。

  • 【求助】品质综合管理部的筹建计划

    [em0812]公司现在正在筹建分公司(已经通过论证并得到集团批准),鄙人忝为筹建小组成员之一,要求我负责[color=#DC143C]筹建品质部和综合管理部[/color]两个部门,一个从未涉足筹建工作的小角色,我改做些什么计划呢?各位大侠清楚个主意帮帮忙,最好有范本,没有范本最好能详尽一些!!谢谢

  • 2011年月饼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月饼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9家企业生产的299种月饼产品。主要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月饼》GB 19855-200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对涉及健康安全的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钙、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合成着色剂、膨松剂、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富马酸二甲酯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的299种月饼产品,有293种符合标准规定,反映出我国月饼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状况良好。6种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分别涉及富马酸二甲酯、菌落总数、霉菌计数、脱氢乙酸。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 【转帖】农业部关于下达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8]l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下发《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兽药质量状况制订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组织立案查处。 三、为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2008年兽药监督抽检重点包括以下 (一)按本年度确定的重点评价品种(见附件2)开展评价性抽检,通过不同年度检测不同品种,掌握面上兽药质量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提升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水平。2008年重点评价品种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20%,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抽检工作,强化兽药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重点抽检产品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07年以来未被抽检过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地标升国标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三)加大对有不良记录企业产品抽检力度,达到全面提升兽药合格率的目标。重点抽检企业范围为:2007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7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四)通过加强新兽药监测工作,掌握新兽药质量状况,保证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2008年监测期内新兽药产品抽检工作,各省不再安排此类产品抽检。 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二)、(三)两项抽检批次总数的5%以上。

  • “辣条”抽检发现超量使用防腐剂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深受学生集体偏心的“辣条”发布食用安全花费提示,指出抽检成果显现有些商品存在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支等疑问。 国家食药监总局安排抽检的“辣条”商品主要来自中小学周边商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辣条”出售较为会集的场所,抽检成果显现有些商品存在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支等疑问。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布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相应不合格商品。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花费者应经过正规渠道采购“辣条”,并留存购物凭据,特别是不要在无证摊贩采购此类商品。采购时留意检查包装是不是完好,包装标明的商品出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出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不是完全;一起应留意商品有无油脂酸败气味以及油渍渗出疑问,如有此类疑问切勿采购。鉴于有些“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主张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孩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本身身体状况适当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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