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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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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抽检相关的资讯

  • 国家颁布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
    同款问题商品不论批次全下架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明年2月15日实施。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   据介绍,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 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 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 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通过认可
    日前,经国家实验室认可评审组综合评定,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实验室第三次监督评审。   青岛市监测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积极研究新方法,拓展新项目,努力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目前,青岛市监测中心设有9个专用检测室,拥有气质联机、液质联机、原子吸收等一流检测设备,检测范围覆盖了蔬菜、肉品、调味品、酒类等15类产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微生物等7大类300个检测项目。2001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连续多年保持“双认证”资质。2002年、2004年分别被全国三绿工程工作办公室和商务部确定为“食品安全定点检测机构”。   近几年来,按照青岛市“菜篮子”和“三绿工程”总体部署,青岛市监测中心不断加强对市区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质量预警、风险评估作用。2009年,共抽检蔬菜、畜禽肉等主要“菜篮子”商品38个品种、2890批次,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分析报告12期。同时,加强了对全市蔬菜质量监测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培训检测技术人员285人次,督导全市212家蔬菜质量监测单位速检蔬菜58个品种、81.5万批次,检出并协议销毁不合格蔬菜1210批次,34.8吨,为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做出了努力。
  • 工商总局印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总局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进行处置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质量监管另有规定的商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辖区范围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第四条 监测的检验工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具备与检验商品质量相适应的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单位)进行。   第五条 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当地财政解决,并按照财审规定列支。   第六条 监测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商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进行商品质量判定。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做出的质量承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商品质量判定依据。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确定监测重点,制订监测工作计划。监测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工作安排、监测的商品种类、商品抽样的地区、检验机构名称、监测信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第九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工作计划制订抽样检验实施方案。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商品品种、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样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监测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抽取。   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   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销售者三方认可后封存。销售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第十二条 监测工作所需检验用样品,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   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检验用样品可以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监测所需备份样品由销售者无偿提供。   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退还销售者 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样品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样检验程序、检验工作规范和抽样检验实施方案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未经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检单位不得将检验工作转包或者分包他人。   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同时书面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   承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结论明确,并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检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者,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销售者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第十六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协商确定复检机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复检机构。复检机构确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   第十七条 复检应当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复检申请人。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 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督促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商品。   第十九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对涉及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商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审核批准、分析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监测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用作商业用途。   第二十二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监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消费提示。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监测工作分析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实施监测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监测相关的检测结果、送达凭证等文书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承检单位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及泄露检验结果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承检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办法。
  • 日本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等商品质量标签规则
    日本经济产业省2009年6月24日发布了G/TBT/N/JPN/303号通报,标题为: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   通报说,为了反映消费者和行业的要求、技术进步和产品周围环境的变化,准备修订关于塑料、纺织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质量标签规则的符合性条款。涉及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纺织品 女用内衣、蕾丝,由废纤维、落棉和再生纤维制成的气流纺线,以及气流纺线制成的织物等 反面有毛绒的针织织物等,各种各样的制成品,热水瓶,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手套,由皮革或合成皮革制成的服装、炊事用具、水壶等产品。   该通告拟批准日期:2009年8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8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成品油质量抽检将挂钩企业信用
    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局对外披露,北京成品油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已于今年3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收录了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基本信息1159条,并对其中1085家零售企业进行了三类四级的信用体系分级。今后,全市所有的成品油检测结果都将录入数据库,实现信用监管和质量追溯并行。   “今年,北京工商计划年内完成油样抽检1500批次以上,并加强对与雾霾相关指标的检测力度,有效控制机动车燃油污染物的排放。”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分局局长范耀光表示。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市工商部门共抽检228户次成品油企业、378批次油样,其中汽油289批次、柴油89批次,检测项目达2379项次,覆盖了全市16个区县。工商部门的抽检覆盖了中石化、中石油及各种民营、合资加油站,对汽油重点检测项目为6项:辛烷值、烯烃、芳烃、硫、锰、苯、氧 对柴油重点检测了硫含量、闪点、冷滤点、凝点等指标。检测结果显示:汽柴油批次样品合格率达99.47%,项目合格率达99.92%。   “仅有两个柴油样本在检测中发现,硫含量没有达到京标Ⅴ要求,但检测出的不合格项目指标对车辆使用不构成损害,可能会造成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超标,影响空气质量。”范耀光说,目前,对加油站出现的不合格样品,属地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   今年,工商部门将定期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对油品质量监测采取非定向和定向结合的普检方式,将质量抽检与油品企业信用等级挂钩,抽检结果与信用等级晋升和降级挂钩,信用等级与质量检测项目多少挂钩等,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监管。   “下一步,北京工商将定期收录成品油经营企业进销情况,强化风险防控。”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将公开成品油市场供销状况,对涉及销售不符合京Ⅴ油品的企业将依法对其立案处理和录入质量监管系统。
  •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
    你加的油合格吗?高新区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出来了!临沂高新区发布发布时间:08-1417:07临沂市高新区委宣传部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6日、8月7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及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快检,车用尿素进行常规抽检。此次抽检对全区加油站进行全覆盖,采取抽样快检的方式,将车用柴油作为重点内容,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人员、专用设备进行抽检,严格按照抽检程序抽取样品,提高专项质量抽检的科学性、规范性。目前,共抽检加油站13家,共抽检成品油39个样品,合格率100%。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和油品质量的监管。不定期开展成品油抽检,对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理,严惩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贡献力量。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车用汽油、柴油时,应注意:1、要通过正规渠道即正规加油站加油,尽量到产品标识清晰、准确、口碑好的加油站去加油。2、不要随便添加来路不明、成份可疑的添加剂,以免损伤汽车性能。3、注意外观气味。无论汽油还是柴油,呈淡黄色、清澈透明,无明显刺激性异味。4、选择合适标号。标号代表油品的辛烷含量,代表油品在发动机里燃烧时避免产生爆燃的能力。应当根据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合自身车辆标号的油品。5、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优先选择政府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抽查商品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慎重购买抽检不合格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通讯员 | 孔秋爽(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绍兴抽检14件真丝睡衣 100%不合格
    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近期对真丝睡衣进行比较试验发现,送检的14件真丝睡衣样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检测全部判定为不合格,其中有1件样品中还检测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能,绍兴县消保委组织消费义工,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当地大型商场、专卖店、服装市场随机购买了8件真丝内衣,在网上随机购买6件真丝睡衣,价格每件从90元到600多元不等。   浙江中纺标检验有限公司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及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14个真丝睡衣样品全部不合格,分别为:成分不合格2个,产品标识不合格5个,染色牢度不合格8个,偶氮染料1个。   有关纺织品专家表示,商品的成分是商品是否“货真价实”的主要内容,产品标识、染色牢度和偶氮染料是商品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其中在绍兴县柯桥兆君羊绒服饰店购买的标称由深圳博丝娅丝绸服饰公司生产的“博丝娅”真丝男式套装睡衣还被检测出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据了解,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溶于水,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   消保部门提醒,从本次真丝睡衣比较试验来看,市场上的桑蚕丝类睡衣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在此,特别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市场抽检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保障真丝睡衣产品质量安全。服装行业协会组织应督促会员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相关企业应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放心安全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聚焦315】去年工商检出1738组不合格商品 都有哪些“上榜”
    p   3· 15到来之际,山东省工商局通报了2016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大到建材,小到超市小商品,都是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 /p p   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流通领域共抽检商品8279组,规模创了历史新高,抽检商品数量同比激增414.9% 抽检商品种类涉及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建筑装修材料、日常用品、消防安全产品、学生儿童用品、工业电器和金属制品等8大类20余种类,远超2015年5大类10余种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抽检.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fd92bd9c-2cc5-4ae9-bd4c-571c86d85e22.jpg" / /p p   从抽检结果看,应该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在稳步提高。2016年抽检的8279组商品中,发现不合格商品1738组,总体合格率为79%,合格率同比增加8.2个百分点 检查经营者2975户,抽检商品全部合格的有1828户,占比61.4% 在山东省工商局本级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中,抽检商品1579组,检验发现不合格商品266组,总体合格率为83%,检查经营者341户,抽检全部合格185户,占比54.3%。 /p p   从大类商品来看,日常用品合格率最高,为89.81%,其次是家用电子电器,合格率为84.58%。从中类商品看,合格率最高的是毛皮制品,合格率达100%,其次是学生用品、消防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7.52%、95.24%。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玩具.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8bf286b-4872-469d-996f-14e01f6910cf.jpg" / /p p   虽然山东省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总体较高,但风险依然存在,燃气器具的质量最差,合格率只有32.53%,建筑材料和工业电器则排名倒数第二、第三,合格率分别为47.97%、54.84%。下一步,山东省工商系统将加大对工业电器、金属制品和消防安全产品等合格率较低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p p   具体来说,家用电子电器中,电冰箱、电源转换器、多功能电暖炉、可移式电动工具、加热器等合格率较低。电冰箱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 电源转换器、多功能电暖炉、可移式电动工具、加热器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 /p p   建筑装修材料中,内墙涂料、聚乙烯管材和聚丙烯管材等商品合格率较高,人造板材、铝合金型材等商品合格率较低,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甲醛释放量等。 /p p   金属制品重点抽检了不锈钢板、不锈钢棒、不锈钢刀等商品,不锈钢板、不锈钢管合格率较高,不锈钢器皿,不锈钢刀,不锈钢棒合格率非常低,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铬、碳含量。 /p
  • 进口食品靠谱吗?口岸抽检有真相
    p   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5年度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情况,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进口商品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珠海口岸去年检验进口食品3657批,共检出不合格产品279批,不合格率为7.6%。珠海口岸位列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 /p p    strong 食品:饼干饮料酒列不合格前三 /strong /p p   在“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珠海检验检疫局香洲办对此前查出的10批不合格进口食品实施监督销毁。此次销毁的进口食品重约2660公斤,货值39.93万港元,涉及杏仁饼、巧克力、蛋卷、花菇、八仙果等产品,主要来自泰国、日本、韩国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微生物、重金属项目超标或添加剂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九洲办事处在对一批从澳大利亚进口饮用水(共计255包,3672升)实施抽样检测时,检出溴酸盐为12.3ug/L,不符合我国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卫生标准 /strong /span /a 要求,检验检疫局已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其实施监督销毁处理。该局检验专家表示,溴酸盐是饮用水在用臭氧进行杀菌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毒副产物,国家的饮用水标准规定的引用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0ug/L。 /p p   昨日,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在全国481个口岸中,2015年珠海口岸进口食品贸易额虽未进入前十,却是全国拦截问题食品的十大口岸之一。不合格食品主要包括酒类、糕点饼干类、饮料、调味品、糖果类、特殊食品等产品,主要产自法国、葡萄牙、日本、美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区,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和超范围使用、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 /p p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不合格数据显示,糕点饼干类、饮料、酒类位列不合格前三名。珠海口岸拦截的不合格进口食品也同样显示这三类食品排在不合格前三位,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超标等是糕点饼干类、饮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而作为消费者最迷恋的进口乳制品也排在全国十大进口不合格食品类别之列。 /p p    strong 童服:抽检不合格率达三成 /strong /p p   2015年5月,珠海检验检疫局湾仔办事处销毁了一批从孟加拉、印度进口的婴幼儿服装,共计108款,17040件。经对该批服装进行抽样检测,发现2款甲醛含量超标,11款纤维含量不合格,全部款式标签不合格。 /p p   而根据国家质检局近日公布的消息,去年目录外进口消费商品抽检中功能性服装不合格率为38.7%,儿童服装不合格率为30.7%,整体上来讲服装不合格率为16.8%。除了一些口岸检出儿童服装纤维含量、甲醛含量超标外,主要不合格原因为标识标签不合格。 /p p   珠海质检局专家表示,直接接触甲醛含量超标的婴幼儿服装可引起婴幼儿皮炎,若吸入甲醛则会刺激呼吸道、引发水肿,严重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并有可能致癌。服装进口企业在进口婴幼儿服装时,应注意查询核对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选择进口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婴幼儿服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 p    strong 汽车:制动器衬片不合格率达48.4% /strong /p p   2015年3月,珠海检验检疫局召回珠海地区118辆存在变速箱故障问题的路虎揽胜极光汽车。除按照质检总局针对进口路虎揽胜极光汽车变速器故障问题开展调查和监督召回外,先后完成对本地区雷克萨斯、宝马、捷豹、奥迪、克莱斯勒、大众、本田等七家进口汽车授权维修、保养、销售商,共计51辆12个车型的进口汽车的召回监管工作。 /p p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2015年目录外抽检数据,进口汽车用制动器衬片问题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达48.4%,汽车制动软管不合格率为8.0%。 /p p   珠海质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珠海检验检疫局严格监督进口汽车经销店召回维修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对进口汽车的事后监管。同时提醒广大进口汽车车主,一旦发现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涉及质量安全问题的故障,应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召回、维修等事宜,也可通过12365质量热线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反映。 /p p strong   如何购洋货? /strong /p p strong   认“一标一证两清单” /strong /p p   当前全球商品供应链呈现更加复杂的态势,网络通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海淘、代购、电子商务等购买进口食品、服装等消费品的新兴渠道。通过这些渠道进来的商品常常逃过正常检测,一些消费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学会识别购买合格的进口商品,可以通过“三看”进行辨别: /p p   一是看“一个标签”。如食品,经一般贸易的正常途径进口的食品都应加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标签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持期、贮存方法、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海淘、代购的进口食品一般没有中文标签。 /p p   二是看“一个单证”。进口消费品经口岸检验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向经销商索要其复印件,以核对购买的进口商品信息。 /p p   三是看“两个清单”。部分需准入审批的进口食品如肉类、水产品、燕窝等,还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输华准入国家及产品名单和已在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不在这些名单内的国家或厂家生产的进口食品切勿购买。 /p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9号〕
    〔2021年 第39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和肉制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吃在大姐特产(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安十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五谷香粮油商行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鹏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鲜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省徽商红府超市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肥西路店销售的芹菜,其中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吉林省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蔬菜摊位蔬菜二厅49号(供货商:王凤)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淘宝网明仲轩天然果蔬粉(经营者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明仲轩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菜粉,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青山秀水桂林特产(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青山秀水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绿豆糕,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五大维度为消费者保障品质
    近日,国内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单位——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双方将在商品质量研究、实验室技术、标准制定、商家培训、消费者科普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质量管理领域的“强强联手”,共同提升商品质量管理能力,为消费者严格把关品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图注: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   据悉,天纺标是由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多家科研院所重组建立,在质量检验检测领域具有60多年经验积淀,拥有CNAS、CMA、美国CPSI等检测认可资质,连续多年承担国家及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各地消协的比较试验等。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和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的秘书处设立在天纺标,组织起草、制修订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检验检测领域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公信力。   得物App能够吸引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原因在于正品和品质保障能力受到行业广泛认可。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盛表示:“得物App具有和其他电商平台不一样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深受年轻人喜爱,我们和得物App共建联合质量实验室,是为了响应国家质量强国、激发消费活力的号召,和得物App在实验室检测、技术交流、标准制定和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助力产品和服务提质升级,增强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促进消费活力的迸发做出贡献。”   为了保障用户买到高品质商品,得物App首创“先鉴别、后发货”“八大环节品质关卡”,通过商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保障品质。进入得物App仓库的每件商品,都需要经过逐件收货、品质查验、拍照留档、多重鉴别、独立绑扣、复合查验、防伪包装、打包出库等八大环节的完整服务链,在验明真伪和质量后,才能“通关”成功。比如一只包需要经过四大工序、10个质检环节、24个步骤、50多项近200个质检点,油边厚薄、五金底槽到皮料毛孔纹理等细节都要仔细检查。   在得物App的超级品质保障中心,每天都有海量商品“通关”。为了确保质量管控精准到位,得物App“八大环节关卡”采用了一套全链路信息化管理系统,商品从进入得物仓库开始,就有一个唯一身份码,这个码就是商品经过一道道品质检验的“档案卡”,每道关卡、每位员工对该商品质检、鉴别的信息,都被详细记录,此外还有全程视频监控和图片采集,全流程可追溯,保障所有环节准确而高效。   为了给质量管控提供更强有力的硬件支持,2023年得物App还正式启动质量实验室,成为唯一拥有质量实验室的电商平台,通过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中央实验台、恒温恒湿房等多个检测区域及多台专业设备,对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测,范围覆盖了多类目商品,每类商品都有多项检测项目,比如消费者关心的衣物是否起毛起球或掉色、背包耐用性、鞋子耐磨性、水杯保温和密封性能等;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实验室还建立了甲醛、pH值测试,全方位确保商品的安全性和耐用性;实验室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体系运行,工程师团队来自华测、天祥等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平均从业经验超10年,以专业能力为消费者护航品质。   由于质量管理能力行业领先、保障品质消费成效突出,得物App多次获国家层面认可。2023年,得物App被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8家单位共同评选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还获评获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发改委“新型消费发展典型案例”、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上海市质量标杆等奖项表彰。      图注:得物App超级品质保障中心   本次天纺标与得物App成立联合质量实验室,将实现质量管控领域的“强强联合”,共同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保障品质消费,让更多人得到美好事物,推动供需两端向高质量协同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好高品质生活。
  • 质检总局通报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12月27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等9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3年关于羽绒服装等1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羽绒服装、电热毯、室内加热器、儿童家具、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冷水水表、钾肥、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等11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种575家企业生产的601批次产品,结果显示,有95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冷水水表的监督抽查,分别是沈阳华美仪表有限公司和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   羽绒服装共抽查了13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微生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依据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新标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较以往抽查增加了羽绒绒子含量项目。经检验,羽绒服装面料的重要安全性指标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pH值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羽绒服装填充物的重要卫生指标羽绒微生物、羽绒清洁度和羽绒气味等3个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批次产品的羽绒含绒量和绒子含量低于明示值、1批次产品的面料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1批次产品的面料耐水色牢度低于标准规定要求。   电热毯共抽查了11个省(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6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74家小型企业的产品中,8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5个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包括了辐射式加热器、充油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板式加热器、浴霸等常见的室内加热器产品。重点检查了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等电气安全项目。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和结构。   儿童家具方面,依据2012年8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组织对儿童家具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国家标准定义儿童家具为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本次抽查了7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包括了柜类、椅凳类、桌台类、床类等4种产品,对结构安全、有害物质和警示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结构安全项目中,有23批次产品边缘和尖端不合格、2批次产品孔及间隙不合格、3批次产品力学性能不合格、1批次产品其他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 有害物质项目中,除甲醛释放量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外,被抽查产品的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警示标识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使用说明和未标明产品使用年龄段。不合格项目中,产品边缘和尖端、警示标识是主要不合格项,分别占到不合格项目总数的48.9%和36.2%。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共抽查了5个省(市)6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放电性能和低温性能不合格,表现为放电时间不够即容量不足,实测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技术指标或标准要求。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共抽查了3个省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电气(常温)性能、安全性能、电磁兼容性和环境适应性等项目。与上一次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依据的2012年12月实施的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等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环境适应性项目全部合格,抽查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性能、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3个方面。   冷水水表共抽查了17个省(区、市)89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连续流量、静压力等4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4个检验项目均有不合格项。   钾肥共抽查了12个省(区、市)36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涉及了氯化钾、农业用硫酸钾和农业用硝酸钾等3种产品。重点检验了产品的养分含量、水分指标、标识等项目。其中,抽查的11批次农业用硫酸钾全部合格,有4批次氯化钾不合格,有1批次农业用硝酸钾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是氧化钾含量不达标、水分含量超标、包装标识不合格。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非正常工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方面。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发射噪声、报警装置、司机操作位置、保护措施及装置。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电气和电子系统(防护等级)。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在下一步工作中,质检部门将继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用户的健康安全。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公众可以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二、2013年11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944.28万人次,同比下降20.27%。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62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56万人次,同比下降5.91%。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63万人次,同比下降1.5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34种47076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33种4046次,一般有害生物1801种43030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70.55%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2.13%,旅客携带物检疫占5.88%,木质包装检疫占 5.55%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5.89%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49.02% 。其次是杂草占31.29% ,真菌占 11.12% ,其他检疫物占4.32% ,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4.25%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澳大利亚、越南、加拿大、泰国、俄罗斯、阿根廷、韩国、日本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3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植物种苗、种子、肉干、新鲜水果、野生活鳖等 从邮寄物中截获濒危物种红豆杉、植物种子、多肉植物等 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000多批次,包括果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这些非法携带、邮寄的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极易携带疫病疫情,一旦传播将给我国畜牧业、农林业、生态环境甚至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如香蕉穿孔线虫侵染香蕉后,使其根部组织变黑腐烂,地上部分生长缓慢,叶片小,枯黄,坐果少,果实小。除严重危害香蕉、胡椒和椰子外,还危害大豆、玉米、高梁、甘蔗、茄子、咖啡、番茄和马铃薯等经济作物及红掌、竹芋、棕榈等观赏植物。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63批、化妆品3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4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酒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19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证书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2类化妆品,分别是口腔类化妆品和香水类化妆品,来自2个国家,微生物污染和证书不合格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30.32万批次,同比下降5.79%,发现进口不合格0.69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2.28%。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3.16万批,计456.18万吨、30.99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8批,计16281.85吨、763.44万美元 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91万批,计3256.20万吨、253.5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348批,计96.11万吨、7.89亿美元。2013年11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10例、其中召回44598辆,口岸整改2252辆。   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均依法采取了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   三、2013年11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6起,死亡24人,受伤26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33.33% 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7.69% 受伤人数减少29人,下降52.73%。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16起事故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2起,气瓶事故1起,压力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   四、质检总局“质检利剑”行动总体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按照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思路,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区域整治、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围绕百姓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安全的重点产品,以打好白酒、化肥、儿童用品、建材、汽配等五个战役为重点,全面推进“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国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3万人次,查处各类质量违法案件11.1万起,涉案货值金额达45.8亿元,查办大案要案2877起。   五、关于2013年1-11月份全国口岸传染病检出情况   2014年1至11月份,全国口岸检疫查验发现有传染病症状者2.5万人,传染病25种共计3164例,以呼吸道传染病为主,包括季节性流感1166例,甲型H1N1流感829例,其他呼吸道病毒感染549例,其他数量较多的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伤寒及由诺如病毒、轮状病毒等造成的感染性腹泻242例,登革热、疟疾、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211例,病毒性肝炎50例,水痘32例,梅毒性病等29例,手足口病21例,开放性肺结核17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症状者和传染病病例均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医学处置,保障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2013年7至8月,新疆检验检疫局妥善处置了新疆地区可引发人间鼠疫流行的鼠间鼠疫疫情,有力保护了欧亚大通道卫生安全,维护了我国特别是新疆地区的对欧贸易及社会稳定。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入境和出境人员较为集中,为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出行,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畏寒、头及四肢疼痛、恶心、喉痛、淋巴结肿大、持续性腹泻、水样便、呕吐等症状,应停止旅行,及时就医。   入境时有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和咨询 入境后出现上述传染病症状或其他传染病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动物接触史和蚊虫叮咬史等,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元旦和春节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或现场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排查措施。   出境人员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国际旅行健康知识,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国际旅行健康与疫情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信息。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发布实施   为防止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发布第2013号联合公告,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根据动物疫病危害程度分为三类,共计206种疫病。其中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15种,具有危害严重、传播迅速、难以扑灭、根除,可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或公共卫生后果的特点。二类和三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分别是147种和44种。206种疫病按照易感动物种类细分为:人畜共患病、牛病、马病、猪病、禽病、羊病、水生动物病、蜂病以及其他动物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简称原名录)于1992年予以公布。原名录实施二十多年来,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入,维护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与动物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动物疫情流行形势与控制情况的不断变化,原名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启动了名录修订相关工作,历时四年多时间修订完成。   修订的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遵循科学性、安全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的,既立足于原名录,又顾及行政执法的现实需求,体现了连续性和实效性。既充分考虑了面向国内动物防疫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又跟踪分析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动物疫病名录的变化及发展趋势,符合我国国情,遵循国际惯例,有利于疫情防控,也有利于促进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另外,名录既关注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及新发动物传染病,积极参考新的技术依据,又将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体现了前瞻性和灵活性。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严格做好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国门生物安全。   七、质检总局发布公告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报告,2013年1月1日至9月29日,巴基斯坦爆发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共确诊病例77例,包括15例死亡病例(病死率为19.5%)。为防止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巴基斯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  来自巴基斯坦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肉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巴基斯坦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等应当无蜱、鼠类等啮齿动物传播媒介。承运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现场查验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有蜱类、鼠类等媒介嫌疑的,需按有关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   来自巴基斯坦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 当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须做好防护,并按规定采取必要医学措施。   前往巴基斯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又称为克里米亚—新疆出血热,是一种由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引起、经蜱媒传播的病死率很高的急性病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四肢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皮疹和出血(如鼻、口腔等黏膜出血)。前往流行区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与鼠类等啮齿动物接触 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被蜱叮咬 接触病畜或患者的血液、排泄物时应带手套 不要喝生奶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八、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今年以来,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建立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简称“C-RAPEX”)。该工作体系已经覆盖了全国所有口岸,在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运行。通过全面系统监测,开展科学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我国进出口产品中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科学分析与评价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采取有效检验监管措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和消费者权益。2013年11月,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2918起。进口的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矿产品、与食品接触制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设备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经依法对129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经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合格后予以放行。   九、2013年度缺陷产品召回情况   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情况。   截至12月26日,2013年度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0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375.97万辆,同比增加17.37%。其中,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为196.13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52.17%。共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产品47.18万件。其中,国产汽车召回58次,涉及车辆327.75万辆 进口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48.22万辆。   2、儿童玩具召回情况   今年以来,质检总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工作。   根据2013年5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经缺陷调查,认定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儿童玩具产品存在绳索、小零件、锐利尖端等方面的安全隐患。2013年8月,质检总局发布第113号公告,责令上述31家企业立即召回存在缺陷的31批次儿童玩具,及时消除了产品安全隐患,保护了儿童健康安全。同时,我们根据玩具市场购样检测结果,发现86种玩具产品涉嫌存在小零件、突出物、锐利尖端、危险夹缝、制动装置等不符合玩具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立即部署天津、河北、福建、广东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产品开展了缺陷调查。涉及的38家玩具生产企业对41批次玩具产品实施了召回。   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通过将监督抽查、执法打假等工作与召回管理有效衔接,加大市场购样检测力度等,扩大缺陷玩具线索来源,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010-59799616, tousu@dpac.gov.cn)提供相关缺陷线索。
  • 质检总局又批复筹建12个国家质检中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总局关于同意筹建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等12个国家质检中心的批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质检科〔2017〕325号 /p p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p p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山西省忻州市建立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晋质监局发〔2016〕228号)、《内蒙古质监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光伏发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内质监科信发〔2016〕48号)、《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生物质及生物降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的请示》(吉质监科〔2015〕65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苏质监计发〔2016〕79号)、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苏质监计发〔2016〕114号)、《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在聊城建设“国家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鲁质监科字〔2016〕376号)、《山东省质监局关于筹建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鲁质监科字〔2016〕40号)、《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光伏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豫质监科发〔2017〕41号)、《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湘质监发〔2016〕46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的请示》(粤质监〔2016〕74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川质监函〔2016〕475号)、《贵州省质监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的请示》(黔质技监呈〔2016〕109号)收悉。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以及《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国质检科〔2012〕604号),经研究决定: /p p   一、同意由山西省质监局负责在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 /p p   二、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内蒙古)”。 /p p   三、同意由吉林省质监局负责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生物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 /p p   四、同意由江苏省质监局负责在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p p   五、同意由江苏省质监局负责在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 /p p   六、同意由山东省质监局负责在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p p   七、同意由山东省质监局负责在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p p   八、同意由河南省质监局负责在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光伏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 /p p   九、同意由湖南省质监局负责在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食品接触材料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 /p p   十、同意由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在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p p   十一、同意由四川省质监局负责在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 /p p   十二、同意由贵州省质监局负责在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基础上,按照B级国家质检中心标准,筹建“国家绿色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 /p p   请你们积极落实地方政府投入,抓紧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于本批复下达3个月内将筹建任务书、落实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上报总局,18个月内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质检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14日 /p p br/ /p
  • 检测通与中检集团牵手 发力大宗商品质检市场
    近年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然而作为新兴产物电子商务自身特点,电子交易市场普遍缺少第三方监管,使得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良性发展遇到瓶颈。   5月6日,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旗下,检测行业一站式服务平台&mdash &mdash 检测通(TesTrust.com)正式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商品质量控制上进行全方位合作,并就大宗商品领域质量现状及未来质量管控合作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   据悉,双方作为各自行业标杆企业,利用各自优势着重探索检验认证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建立检验认证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创新模式、以及相应的渠道拓展、品牌塑造。另外,双方将共同探索和打造质量安全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大宗商品客户,加快产业转型。   &ldquo 网盛生意宝通过B2B电商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宝&rdquo 及以大宗商品数据平台&mdash &mdash &ldquo 生意社&rdquo 为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积累,目前已经整合了国内近200多个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及产业链上下游众多交易客户。本次与中检集团的合作以检测通为支点,架起广大大宗商品领域产业用户与检测认证机构之间的在线桥梁,能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双方结合各自资源及专业优势,在大宗商品产业链研究、大宗商品质量数据收集、分析、加工上深入合作,共同打造大宗商品质量风险预警报告,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rdquo 网盛生意宝副总裁朱小军表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公司副总经理崔磊表示,此次与生意宝的合作对中检集团而言意义重大。不仅标志着中检集团首次触网大宗商品领域,更意味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一次重要转型升级,由原来的无监管、高风险转变成第三方监管、风险可控市场。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努力,制定出大宗商品质量管控新规则,共筑大宗商品质量新防线。   生意宝与中检集团将在开展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质量控制合作的基础上,就大宗商品在线交易平台交易标的调研、商品标准制定、质量风险预警、问题应急处置等开展深入合作和研究,共同探索制定并完善大宗商品在线交易规则。   近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源性商品消费国之一,随着进口数量增长,但质量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产品品位降低、质次价高、以废充好、掺杂使假、外来夹杂等涉及安卫环和贸易欺诈等方面的行为时有出现 这些质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也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仅2010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针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问题,作了40余次重要批示,要求质检部门严格执法确保进口商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要守住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底线。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农兽药残留问题依然突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6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山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01微生物污染问题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标称安纽希(天津)婴幼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销售运营的安纽希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督促企业立即召回相关产品,要求企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1845.36元,罚款87.2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慢妮母婴用品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36元,罚款5万元。 02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山东省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猪肉,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小黄牛生鲜牛羊肉店销售的、来自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永安屠宰场的牛前胸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孔茸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肉,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四)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紫阳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江西省南昌渔满仓商贸有限公司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历城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淄博临淄国庆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沃柑,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三唑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历城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1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属于易感人群,食用了受微生物污染、卫生质量差的食品,极易引发呕吐腹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00CFU/g。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2氯霉素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猪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3克伦特罗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及心悸、心动过速、乏力、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提高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而违规使用。4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5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泥鳅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6三唑磷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7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中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应不超过0.5%,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本次不合格样品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检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8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 国家日用小商品质检中心多了“技术外援”
    日前,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王凯雄一行6人来到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访问。随后,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成为浙江树人大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   双方表示,今后将加强合作与交流,开展产学研活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和科研项目的研究,整合双方的人才、信息资源。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为优秀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大专院校则为该中心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科研信息。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科研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 【分析】2020年牛羊肉及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改变,肉类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羊肉消费需求量不断上升,人均年牛羊肉消费量逐步增加。近年来,我国牛羊肉产量保持平稳态势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牛肉产量为644.06万吨,同比增长1.49%,2019年我国牛肉产量为667万吨,同比增长3.56%,2020年牛肉产量672万吨,同比增长0.8%。2018年我国羊肉产量为475.1万吨,同比增长0.85%,2019年羊肉产量488万吨,同比增长2.6%,2020年羊肉产量492万吨,增长1.0%。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牛羊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212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五氯酚酸钠和地塞米松。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又称“瘦肉精”,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体内代谢过程中促进了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同时对脂肪的合成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可以减少脂肪的行程,提高瘦肉率。因此,不法饲料生产商和养殖户将其加入到饲料或饮用水中,用以促进畜类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盐酸克伦特罗易积蓄在动物体内,残留量较大,又因为其化学性质稳定,耐高温,在日常的烹调过程中无法完全破坏其化学组成。人食用这种肉及肉制品后,会出现头晕、心悸、肌肉兴奋等症状。摄肉量过高时,会发生心肌坏死。甚至会威胁到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人的生命安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克伦特罗是食品中违法添加的物质。磺胺类: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氣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地塞米松:地塞米松又名氟美松、氟甲强的松龙、德沙美松,是一种糖皮质类激素,超生理剂量的地塞米松具有很强的抗炎和一定的抗过敏作用,在兽医临床上广泛用于抗炎、抗毒、抗过敏、抗风湿等治疗。养殖环节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地塞米松超标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他正常代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塞米松在牛 肌肉中残留限量为1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2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1 μg/kg。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牛肉检验项目————羊肉检验项目————牛肝检验项目————羊肝检验项目————牛肾检验项目————羊肾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牛肉和羊肉中的判定限为0.5 μg /kg 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牛肉、羊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下期预告 水产质量安全抽检信息分析☎服务热线400-860-8088
  • 月饼质量抽检分析及合规风险解读
    月饼,既是我国的传统美食,又是节日的文化符号。老百姓中秋吃月饼,吃的是味道,品的是文化。国家标准《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中对月饼做出明确定义,以小麦粉等谷物粉和/或食用淀粉、薯类粉、豆类、食用油脂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糖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主要在中秋节食用的传统节日糕点。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和其他月饼。月饼作为传统节日食品,其质量安全状况备受消费者关注。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大家消费安全,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对象包括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便利店等不同场所。据食品伙伴网食品抽检信息查询分析系统分析,近一年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率为99.15%。整体来看,月饼的抽检合格率较高,但仍有183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被通报。下面,我们对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一、月饼抽检概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通报月饼产品21611批次,合格产品21428批次,不合格183批次,合格率为99.15%。造成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酸价不合格、违规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过氧化值不合格、霉菌超标等。详细不合格原因见图1。(注:同一批次产品可能存在多个项目不合格,因此不合格项目批次统计大于总不合格产品批次)图1月饼抽检不合格原因统计二、月饼合规风险分析通过对近一年月饼抽检不合格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月饼的主要不合格原因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下面对一些高风险因子和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作简单分析:(1)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被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禁止在糕点中使用。月饼中防腐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②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类食品添加剂含量较高;③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2)微生物超标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近一年有51批次月饼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菌落总数限量为n=5,c=2,m=10?,M=10?CFU/g。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②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③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霉菌限量为150CFU/g。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月饼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②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③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3)质量指标不合格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月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4)其他合规风险此外,为避免过度包装造成的浪费和环境破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中规定,生产的月饼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也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三、月饼生产企业合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中添加剂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要求。企业生产的月饼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执行《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的月饼产品应满足其中对于感官、理化和检验规则的要求。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中说明,因《月饼质量通则》(GB/T19855—2023)2024年4月1日刚实施,部分执行《月饼》(GB/T19855—2015)的月饼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剩余,故其旧版包装材料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企业还应加强过程控制,建议参考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月寄相思,中秋共此时。愿君事事顺,阖家皆安康!
  • 北京今年将对九类产品实施重点联合质量监督
    日前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将重点对儿童服装、羽绒服、电动自行车等9类产(商)品实施联合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   据悉,联合质量监督抽查监测将由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完成,通过统一确定抽查、监测重点产(商)品,统一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统一检验机构管理,统一不合格产(商)品的处理和统一抽查、监测结果公告&ldquo 五统一&rdquo 的方式,对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以及北京市产业集中度较高的部分重点产(商)品,联合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此次联合抽查、监测的产(商)品包括: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羽绒服、电动自行车、软体家具、太阳能热水器、燃煤采暖炉具、电线电缆、发动机润滑油。此次抽检将统一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以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标准等为基础,统一检验机构管理,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加强对检验机构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管,促进北京市质量检验平台建设。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商品质量监测实施承检机构库管理,质监和工商部门确定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对于不能为抽查和监测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暂停其任务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抽检将统一对不合格产(商)品进行处理,并建立抽查、监测结果共享机制,对不合格产(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还将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警示和召回等措施。   此次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监测将制定专项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统一抽查、监测工作完成后,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工商局将联合公告相关结果。
  • 【分析】2020年猪肉及猪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猪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是人体重要的食物源和营养源,是居民菜篮子中的当家品种和餐饮业的主要原料。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猪肉产量近5年一直稳居全球首位。2000-2018年,我国猪肉产量从3966万吨上升至5404万吨,猪肉占肉类总产量比重由65.9%下降至62.7%,受非瘟影响,2019年我国猪肉产量大降至4255万吨,占比大幅下滑至55.6%;2020年猪肉产量4113万吨,下降3.3%。2020年末,生猪存栏、能繁殖母猪存栏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1.0%、35.1%。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猪肉及副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220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氧氟沙星和五氯酚酸钠。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1月13日发布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8.8%,其中,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和禽蛋合格率分别为99.5%、99.6%、99.4%、99.3%、98.9%和97.1%。重点药物介绍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肌肉、脂肪、肝和肾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禽肌肉、皮+脂 中残留限量为 100 μg/kg,肝中残留限量为 200 μg/kg,肾中残留限量为300 μg/kg。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氣酚钠,易溶于水、醇、丙酮,不溶于苯,有臭味。它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畜禽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畜禽养殖场使用其对圈舍进行消毒,动物吸入体内并残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氯霉素。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畜肉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兔、驴、马等畜的肌肉组织。畜副产品主要包括猪、牛、羊及其他畜类的肝、肾以及头、肠、肚、蹄、耳等其他畜副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20746 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2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63 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隆、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1981 动物源食品中激素多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286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 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777.2 动物源性食品中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残留测定方法 第 2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53 出口动物组织中抗病毒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519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利巴韦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 第 560 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农业部 1031 号公告-2-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多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整顿办函〔2010〕 50 号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猪肉检验项目————猪肝检验项目————猪肾检验项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判定依据和原则禁用药物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中的判定限为0.5 μg /kg 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 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下发批复文件给上海市质监局(国质检科[2010]640号),同意由上海市质监局负责在以市质检院为主、联合上海市纤检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标志着上海市质检院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该中心建成后,上海市质检院的检测能力将基本覆盖日用消费品领域的所有产品类别,技术水平将居国内领先地位,成为我国日用消费品检测水平最高、产品范围最广、门类最齐全的检验机构。   日用消费品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用消费品及相关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国内尚无日用消费品检验的综合性检验机构,各类日用消费品的检验项目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实验室。此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在上海市质检院建设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进一步抓好日用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满足不断增加的检测需求意义重大。国家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重点建设日用品、文教用品、装饰礼品和家纺服饰等四大类主要日用消费品的检测能力。   根据总局批复,该中心的全部筹建工作将在18个月内完成,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由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 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正式获批筹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函,同意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锐公司)筹建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作为筹建主体,网锐公司拥有30多年的通信网络产品检测经验,是信息通信领域知名、权威的综合性第三方实验室,是信息产业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宽带网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8月,公司正式提出申请筹建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检中心,并先后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湖北省政府、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于2021年9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筹建论证。  网锐公司拥有超过15500平米的检测场地,配备有超亿元的先进检测仪表和试验设备,在光器件检测领域更是具有显著优势。公司建有国内通信检测行业首个十万级洁净度、面积超300平米的光器件专用检测洁净室,自主研发了系列光器件产品的自动化测试分析系统,并取得多项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的完备的光器件测试能力,是通过认可项目最多、标准最全的实验室,可为客户提供包括性能测试、功能测试、可靠性、兼容性、环境试验、安规试验、材料分析、EMC等“一站式”检测服务。近几年,依托湖北光电子信息产业链集聚优势,公司已先后为国内广大的光器件产品制造企业、通信网络运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各类光器件产品检测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验收测试。  下一步,武汉网锐将严格按照技术装备一流、环境设施一流、人才团队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撑服务一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国家通信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中心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和质量技术高地的作用,成为国家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支撑中心和服务中心、光器件产品的分析检测和评价鉴定中心、检测技术和检测标准研究及制定的技术支撑中心、产品质量及检测技术的信息咨询中心,为光器件产业和通信行业以及国家核心光器件技术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促进产业技术攻关和产品质量提升,推进中国光器件产业集群发展,助力质量强国建设。
  • 【分析】202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兽药残留
    水产品包含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等。一直以来,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水产品生产国,水产品总产量自1989年起连续30年居世界第一,占世界总产量的40%以上。近几年我国水产品总量整体保持增长趋势,2017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45万吨,同比增长0.75%,2018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58万吨,同比增长0.2%,2019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为6480万吨,同比增长0.34%。抽检结果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德维康对2020年国家及部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贵州、河南省等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的水产品中兽药残留不合格项目进行了统计,共统计1495批次不合格,其中占比较大的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和孔雀石绿。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12月25日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重点药物介绍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奎诺酮类之化学合成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喹诺酮类药物因其抗菌谱广、抗菌力强、作用迅速、毒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的细菌性疾病。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为提高防治效果,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药物滥用现象,从而使得喹诺酮类药物对畜禽和水产动物产生毒副作用,并且影响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 μg/kg。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点,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水产养殖业也应用该类药物防治水生生物细菌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可以治疗细菌引起的各种疾病,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代谢物。 地西泮: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惊厥。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可能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抽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 年版)产品种类本细则涉及水产品主要为动物性水产品。分为淡水鱼、淡水虾、淡水蟹、海水鱼、海水虾、海水蟹、贝类和其他水产品。种类包含淡水鱼鳊鱼、草鱼、鳜鱼、黑鱼(乌鳢、生鱼、财鱼等)、黄颡鱼(昂刺鱼、黄骨鱼、黄辣丁等)、鲫鱼、鲤鱼、鲢鱼、鲈鱼、鲶鱼、鳝鱼(黄鳝)、青鱼、鳙鱼、鲮鱼、鲑(大马哈鱼)、银鱼、泥鳅、鲥鱼、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及其他淡水鱼。淡水虾小龙虾、青虾、河虾、草虾、白虾及其他淡水虾。淡水蟹中华绒螯蟹(毛蟹、大闸蟹)及其他淡水蟹。海水鱼鲳鱼、黄鱼、多宝鱼、带鱼、海鲈鱼、黄姑鱼、白姑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鲱鱼、蓝圆鲹、马面鲀、石斑鱼、鲆鱼、蝶鱼、沙丁鱼、鳀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及其他海水鱼。海水虾基围虾、虾蛄、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及其他海水虾。海水蟹梭子蟹、青蟹、蟳(海蟹)及其他海水蟹。贝类贻贝、蛤、蛏、三角帆蚌、皱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等贝类。其他水产品牛蛙、鱿鱼、甲鱼、章鱼、墨鱼、海参、海肠等其他水产品。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19857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361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036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075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6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7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1318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 GB/T 2233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GB 23200.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SC/T 3015 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SN/T 186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 SN/T 1928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3235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 17 种磺胺类及 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 第 235 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 第 2292 号 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 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淡水鱼检验项目————淡水虾检验项目————淡水蟹检验项目————海水鱼检验项目————海水虾检验项目——
  • 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正式获批筹建
    p   3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文批复,同意赣州筹建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该中心为我市继钨与稀土、家具国检中心后的第三个国家级检测中心。 /p p   建设油茶产品质检中心,是赣州市“十三五”规划油茶产业“三个基地、三个中心”的一个中心,中心的建成将立足赣州、覆盖全省、辐射周边,为赣州及周边省市油茶产业提供全面的检测、检验、研发服务,为赣南油茶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促进赣州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p p   近年来,赣州市质监局主动作为,多次汇报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工作情况。2016年,省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筹建,实现当年申报、当年批筹、当年运行。同年,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申请筹建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2017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筹建的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进行现场审查论证,至2018年获批历时2年。 /p p   目前,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已投入1400余万元对实验室环境条件进行改造升级,重点打造国家级标准的油茶产品检验实验室,并配齐了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一批高精尖检验仪器设备,为行业技术支撑打下了夯实的基础。该中心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了2名学术带头人 科研能力也不断增强,2017年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2个、省级项目2个,其中与中国检科院合作立项了2个科研课题 为赣南油茶企业解决了2个技术难题,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初步显现。下一步,市质监局将加速推进油茶国检中心建设,力争年内建成运行。 /p p   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建成后将充分发挥检测检验、研发中试、标准汇集与制修订、检验技术研究与检测方法制修订、高端人才吸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平台作用,将致力于突破贸易技术壁垒,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服务,抢占标准领域“话语权”,支撑油茶产品质量评价,打造尖端人才高地,提升企业专业人员技能水平,助力赣南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p
  • 河南省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筹建
    近期,河南省计量院申请的“建立河南省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通过省局审批,依托河南省计量院进行筹建。   根据《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和省局研究,筹建该中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目标明确,技术方案可行,对于促进轴承产业发展,提高轴承产品质量和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计量院将积极协调落实地方政府投入,做好各项筹建工作。
  • 阿里健康自建“透明实验室” 曾为抽检花掉1个亿
    p   1月10日,阿里健康对外宣布,自建的“透明实验室”即日起正式运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等网售产品,检测合格后方能在天猫医药销售。图为阿里健康实验室首任主任黄碧海正在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noimg/b0dba0f2-2b97-43b9-b49b-efe1e1727cc4.jpg" / & nbsp /p p   春节将至,健康滋补品迎来采购高峰。阿里健康10日宣布,自建的“透明实验室”即日起正式运营,该实验室将以国家质量标准抽查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等网售产品,检测合格方可在天猫医药销售。 /p p   据了解,此前淘宝、天猫、1688等平台的网售产品多采用“神秘”抽检、第三方质检的方式。据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商品将被处以下架、删链接、全网摘牌等处罚,严重的还将被关店,每年阿里集团为“神秘”抽检花掉1个亿。 /p p   虽然神秘抽检对控制平台商家和商品品质效果明显,但监督性抽检也有缺憾:商品覆盖率低,送第三方质检周期长。对于消费者品质敏感、需要快速质检的健康业务来说,显然仅凭第三方质检还不够,需要再“往前多走一步”。 /p p   因此,阿里健康自建的“透明实验室”即日起正式运营,该实验室将以国家质量标准为准绳,对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等网售产品,上架前再进行抽查快检,检测合格才能在天猫医药销售。 /p p   据阿里健康实验室首任主任黄碧海介绍,经过前期试运营,透明实验室已采购紫外分光光度计、酶标仪、电热恒温培养箱等仪器设备,目前已能对微生物、农药残留、非法添加等做快速检测 后续,也会扩充检验能力,针对食药监部门、平台日常检验发现的问题,以及结合消费热点进行专项检测。 /p p   相关负责人介绍,透明实验室现已开展阿里健康大药房相关商品检测,并将对自营入仓的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滋补食品快速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架销售。在流程成熟后,也会考虑将实验室用于平台商家的质量抽检。 /p
  • 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出批复,同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双鸭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为该市的煤电化核心区建设又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近年来,双鸭山市明确了打造全省煤电化建设核心区的目标,并积极谋划新上了一批煤电化大项目。目前,该市煤电化基地建设粗具规模,成效日益凸显。与煤电化产业发展同步,该市还注重培育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优势。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有30余年的历史,是集科研、质检于一身的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拥有美国沃特斯液相色谱、日本岛津气相色谱等先进检测设备,具备煤炭、石油、化工、食品、建材等7类、200多种产品的检验能力和资质,多年来,为促进全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2009年,省煤炭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该市建成,目前,该所已经具备检验煤炭、尿素、硫酸铵、粗苯、煤焦油、甲醇等煤化工产品的能力,随着检验能力的不断增强,可为省内外煤化工企业提供从原料到终端产品的检验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为加快我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检验技术保障,具备了筹建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可行性。   据了解,按照批复要求,目前该市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预计将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部筹建工作,待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后,国家煤及煤深加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在双鸭山市成立。
  • 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获批筹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批复,同意在已建的南康市家具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基础上,在南康市筹建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家具质检中心——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6月21日,记者从赣州市质监局获悉,该中心建成后,将具备检验家具、人造板及木材三大类100多个产品500多项参数的能力,每年可为企业提供10万批次的检验服务。   南康是目前我国中部地区最大的家具产业基地,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南康市现有家具生产企业5600余家,从业人员20余万人,家具产业实现产值超百亿元。该市先后被授予“江西省家具产业基地”和“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称号,并在赣州市质监部门的指导下,于2011年成功申报了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南康家具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解决我国中部地区尚无一家国家级检验机构能够为家具企业提供完善的检测检验服务,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缺乏认知这一问题,赣州市质监局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对接,全力协助南康市申请设立相关检测机构。6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明确批复,同意在南康筹建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据悉,该中心建成后还将承担质监部门对全国范围内家具产品的监督抽查任务,服务能力辐射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广西等多个省份,预计每年可为赣州范围内所有家具企业节约检测成本2000万元。该中心的设立,对南康家具产业集群发展和产品转型升级,乃至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 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襄樊筹建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专家组日前就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筹建情况在襄樊市调查研究。   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以湖北省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主体建设单位,武汉理工大学、襄樊学院等四家单位协同建设。襄樊市政府拟在航空航天工业园这一项目划拨100亩土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动力电池、电驱动控制系统及充电系统零部件产品的检测中心、标准中心和研发中心。项目预算总投资1.513亿元,计划年内立项,2011年到2012年一季度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2012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湖北省、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情况汇报。调研组建议省市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筹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中心的发展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推动襄樊乃至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 逾七成干海参抽检不合格
    蛋白质含量不到标准值一半 多个批次检出甲醛通讯员 金龙生 朱奕 本报记者 解亮   继假鱼翅、毒燕窝之后,被奉为滋补上品的海参也沦陷了   乐清工商部门日前开展的干海参专项抽检结果显示   逾七成干海参抽检不合格   蛋白质含量不到标准值一半 多个批次检出甲醛   这已是温州乐清市工商局第三次公布海参抽检情况了,结果却让人“瘆”得慌。   总共13个批次被抽检的干海参中,10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仅为23%。   再看看具体数值,有的海参,实测到的蛋白质含量,还不到标准值的一半 8个批次海参,检出了甲醛,而标准是“不得检出”……   自古就被奉为滋补上品的海参,到底怎么了?   三次抽检海参 结果一次比一次“瘆”人   温州当地媒体曾报道,2012年下半年,乐清市工商局开展了干海参专项抽检,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蛋白质、水分、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等。   第一次抽检结果显示,11个批次的干海参中,有5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不到55%。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蛋白质”含量不达标。   今年年初,乐清工商部门又对干海参进行了第二次专项抽检。   这次抽检,扩大了检测的范围,增加了“复水后干重率”、“甲醛”和“铝”等项目。   没想到,这次检测结果更为糟糕。被抽检的11个批次干海参,不合格的占了7个批次(3个批次的蛋白质项目不合格,2个批次的甲醛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的铝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的标签项目不合格),合格率已不到四成。   让人没想到的是,合格率还在下滑“无底线”。   前天,乐清市工商局公布了今年第三次海参抽检的情况。   结果显示,乐清乐成参宝阁海参店的两个批次海参被检出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偏低 乐成陈正海参商行的3个批次淡干海参被检出含量有甲醛成分 芙蓉岛海参商行的干海参被检出甲醛和标签不合格 乐成鏖塵烟酒商行的两个批次环岛海参分别被检出甲醛成分和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偏低 城南浙丰海参经营部的两个批次干海参被检出蛋白质偏低和甲醛成分。   这样算下来,合格率只有23%了。不少人觉得,这样的海参还是有点“瘆”人的。   蛋白质含量不足,甲醛超标成“重灾区”   干海参到底怎么了?   根据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的规定,即便等级最低的“三级品”干海参,蛋白质的含量也至少应大于或等于40%。   然而,这次抽检中,不合格的海参批次,蛋白质含量大多只在20%至30%左右。最低的实测蛋白质含量,还不到标准值的一半,只有19%。   乐清市工商局食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检海参蛋白质不合格,主要原因应该是掺杂使假,吃这种营养已破坏的海参,还不如吃个鸡蛋。   “掺杂使假”具体指什么?杭州质监院国家级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的孙工解释,蛋白质方面出了问题,很可能是这些海参的营养已遭到破坏,但具体问题出在哪儿,必须要进一步检验才能得知,“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是正常的生产加工操作,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除了蛋白质含量不足,甲醛含量超标也是“重灾区”。其中有一个批次干海参,甲醛实测值达到了34.2毫克,而标准值是“不得检出”。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食用甲醛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发中毒反应,损伤肝、肾功能,增加患癌风险。   至于海参中的甲醛从何而来?孙工说,这也要进一步检验才能得知。不过还是那句话,如果都正常的话,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另外,上述不合格海参中,有3个批次“复水后干重率”不合格。有一种说法是,这意味着产品中曾被掺入过较多量的添加物。   乐清工商部门目前已查扣了不合格批次的问题商品,并将进行立案处罚。   怎样才能买到安全的干海参?   网上一搜就能发现,海参产品掺杂使假的内幕,之前已有较多披露。   比如,为了让海参增大和增重,有人在加工过程中加糖、加明胶及浓盐水浸泡。干海参因此有了“糖干”、“盐干”和“淡干”之分。央视前段时间曾专门暗访过这方面的猫腻,据说有的“糖干”海参,一半重量都是糖。   消费者到底怎样才能买到安全合格的海参呢?   工商人员介绍,购买干海参时,不要一味追求价格便宜,要结合干海参的水发率来进行综合比较。一公斤质量优良的干海参,可以发制出10公斤的水发海参,而同等的劣质干海参,水发后不超过5公斤,甚至破碎不堪根本无法食用。   另外,尽量挑选干瘪的、颜色偏黄、质地发干、个头偏小的淡干海参。看着饱满的海参,很可能经过了“添加”加工,比如,糖干海参外表看着就更加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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