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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

    咨询内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其有效期是多少年?该有效年限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有的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报告中直接注明有效期限1年,有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没有注明。咨询过市监督局的有关人事,他们解释说有效期限是1年,没有注明的在《质量法》释文中有规定默认是1年,但是未查到。专家解答:王克勤(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所长)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 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事实上,一个产品,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几年都不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应商。因此,理论上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但是,实践中种种原因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期有效。 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为产品认证不仅涉及产品的设计,还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监督,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证书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因此,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CB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CB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相关链接:http://www.cait.cn/expert/consultShow.do?cid=181&wt=1#

  • 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

    咨询内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其有效期是多少年?该有效年限的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有的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报告中直接注明有效期限1年,有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没有注明。咨询过市监督局的有关人事,他们解释说有效期限是1年,没有注明的在《质量法》释文中有规定默认是1年,但是未查到。专家解答:王克勤(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所长)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 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事实上,一个产品,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几年都不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应商。因此,理论上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但是,实践中种种原因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期有效。 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为产品认证不仅涉及产品的设计,还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监督,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证书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因此,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CB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CB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相关链接:http://www.cait.cn/expert/consultShow.do?cid=181&wt=1#

  • 【原创大赛】怎么‘看’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怎么‘看’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商品的质量等级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很多行业都还是凭经验在评判商品的好坏,比如食品,有经验的师傅尝尝就能说个一二三四五来,茶叶放在嘴里搅一搅,泡一泡就能分出‘高低’来,服装摸一摸就能感觉出质量的好坏,但是这些经验只是初步的判断,在之前资讯不发达,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处于‘诚实买卖’的时期,基本上都是这样来评判的。随着现在很多的造假企业被媒体曝光,人们惊愕的发现,其实身边的‘衣食住行’都可能变成杀手,所以恐惧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合格的产品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商家为了迎合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所以大家看到这样一个场景,实体店和网店都以产品经过XX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为卖点,各终端销售也纷纷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就这样逐渐进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那么对于检测报告,我们怎么来看,怎么来辨认呢,会不会有‘狸猫换太子呢’!那就跟我看看吧1、复印件和扫描件:商品的检测报告,一般我们普通老百姓能看到的只是复印件和扫描件①一般终端销售时他们只有复印件,一般原件都在生产企业哪里。那么复印件我们怎么看,讲实话如果是好一点的彩色复印机,对于不是很懂检测报告的人来说是,也还是不容易分辨的。因为是复印件我们无法辨其真假,那就看检测机构盖的检测专用章,因为复印件也要另外盖章才能生效的,通俗的说,就是看复印件上的检测专用章是复印的还是正常盖的,这个还是能看出来的,如是复印的就是无效的检测报告②扫描件一般是在网店里,天猫已经要求大部分商品都要提供商品检测报告,所以在每个网点都会‘挂有’此类商品的检测报告,这个是最容易造假的,一般造假的比较少,什么比较多呢!那就是‘狸猫换太子’。商家们为节省检测费用,经常采用此方法。在已有的原件上将检验日期、品种名称、买家名称覆盖或者更改,然后扫描,这样的报告都会有一定的痕迹,如果懂报告的就能看出来,不懂得就被忽悠了。2、偷梁换柱:这个是比较恶劣的做法了,意思就是供应商明知商品A不合格,用检测合格的商品B,冒充商品A,进行检测,实际检测的是商品B,但是检测报告上则注明的是商品A。这种手段除非是了解工艺的人才可能知道其中的猫腻,一般人是很难发现的,这也是最隐蔽的造假报告3、高科技:高科技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了很多的便利,但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电脑技术制作检测报告不是难事,想做那个检测机构都可以,连检测都不用,但电脑制作的毕竟有瑕疵,就和人民币一样再真的假币也有破绽:①电脑制作的检测报告纸张和真报告有差异,但是要见过真报告的人才能分辨出来②检测报告印章,就是有,颜色也会有偏差,这个是最关键的③检测报告的一般都有报告底纹(水印纹),而且有检测报告机构的标志,电脑制作肯定是普通纸张打印的检测报告4、查询①进入检测机构的网站咨询查询②电话查询:上述制假方法除了‘偷梁换柱’法,通过向检测机构电话核实,一般均能辨识真伪③如果有报告正本,一般是以印好水印底纹特型纸张打印生成,经专人审核、亲笔签发,同时加该盖检验专用章④如果你之前见过此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也可以仔细核对关键的两条信息:检测报告的检索号及检测报告的检验序号

  • 【转帖】产品检测报告有效期

    产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是检测数据和标准符合性结论,结论按适用性分为二类:1.检测样品是企业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2.检测是针对某一批量产品,采用计数抽样或百分比抽样,因此,检测结论对该批量产品有效。因此,检测报告只注明签发日期,而不注明报告有效期,对于送样的检测报告,只要产品设计,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没有变化,检测结果就应有效;对于批量产品抽样检测报告,报告一次有效。 有关质量监管部门提到检测报告有效期,可能是质疑产品与当初检测样品的一致性,或者质疑是否能长期维持该一致性。事实上,一个产品,特别是电子电气产品几乎是不可能几年都不发生变化的,特别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应商。因此,理论上检测报告没有有效期,但是,实践中种种原因又不可能维持检测报告长期有效。 依据检测报告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为产品认证不仅涉及产品的设计,还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监督,认证证书有效期通常为四年。证书到期意味着为此认证颁发的检测报告也就失效了。 因此,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CB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CB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 食品检测报告上体现温度

    朋友们,请问下,我们目前的食品检测报告上会体现接收时样品温度,那有必要在报告体现这个数据吗?大家日常对于到样温度都怎么管理的呢?谢谢

  • 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时间?

    1、目前各个企业所接触的检测报告,大部分都是“委托检测”委托检测:就是指的企业把样品委托给获得国家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对公正”的检测,为第三方检测结果。委托检测的特征是对“来样”负责,即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只针对企业所送的样品。2、国家行政部门有执法监督抽检,对应的检测报告为“监督检测”报告监督检测(叫别的称呼亦可,此处为方便大家理解):是国家行政部门为确保市场商品的质量,根据既定的国家抽检任务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执法监督。具体抽检工作,由政府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被抽检单位共同完成,抽检单为三方共同确认、三方签字认可。监督抽检的特征是对“所抽产品”负责,同时有同地点、同批次的产品作为备份样品。3、检测报告的类型不一样,所代表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委托检测报告:代表企业某段时间内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监督检测报告:代表被抽检单位所抽的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4、关于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所谓“有效期”,最初来源于政府单位在执法检查的时候,会查验商品是否有合格检测报告。由于委托检测不可能每批都检测,所以查的是该商品每批的厂检合格报告与生产日期附近的合格委托检测报告,这种方案属于比较划算的办法至今:经销商、商超、执法单位对于“第三方”委托检测报告的要求,一般是一年、半年之内的合格报告(特殊产品另说)5、为什么是一年、半年时间?其一是各产品的执行标准的型式检验的要求,例如 GB/T 20981-2007 面包 7.2 规定的要求是每6个月、以及特殊情况下,都需要做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目的是为了全方位的确定产品的质量,因为厂检项目是比较少的型式检验项目一般企业无法自检,所以都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6、食品经营单位要做“进货审查”工作,有资质的合格检测报告为必备内容之一对于经营单位、执法单位在审查质量情况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该批次产品最近时间之内有资质的合格检测报告例如:某饼干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13日,按照执行标准规定企业要在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均要做一次型式检验(具体时间不固定,也没有具体规定几月几日必须做)7、对于“有效期时间”的举例解释8月13日为下半年的时间段,则理论上2016年7月1日到8月13日的合格检测报告均可大多企业一年两次检测的话,上半年2月,下半年则在8月,中间一般相隔6个月。实际上有些企业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两次型式检验未必一定是间隔6个月,也可能会是8个月、10个月等所以,很多地方对于商品批次前后一年之内的检测报告均认可(此做法并非官方通用,也不是经营单位一定使用,只针对特殊情况而已)8、对于长保质期产品的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以白酒产品为例,白酒产品保质期比较长,“永久”保质期一说型式检验的规定在GB/T 10346-2006 的3.3.2 要求是一年一次、特殊情况时测假如是2005的某白酒,则该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为2005年的检测报告,并不是用2015年、2016年的检测报告而2005年的检测报告,并没有什么“到期作废”一说只要2005年的白酒还在销售,那么2005年的检测报告就一直可以使用9、委托检测报告仅仅是代表企业一定时间段内的产品“相对合格”因为是“代表”(用词不一定恰当,希望各位都能理解意思)半年、一年之内的产品合格,过了半年、一年之后,就要用新的委托检测报告,所以给人的错觉是前面的报告“过期”了实际上,检测报告并没有过期,只是新生产日期的产品的质量情况,需要新时间段的检测报告做个“代表”而已10、关于检测报告的“对应时间段”,跟商品的生产日期有关就是2015年的产品,用2015年的合格检测报告代表产品质量合格,而不能盲目的用2014年和2016年的合格报告另外,有的企业使用该时间段内的监督抽检合格报告来做代表,很多地方也予以认可的备注:同一批次,委托检测合格,监督抽检不合格,该委托检测报告“作废”(作废一说仅为个人见解,没有官方规定),需要更换其他批次重新进行委托检测

  • 【求助】检测报告问题

    我们单位做农残检测,刚刚运行2年,在出检测报告中有以下问题不清楚:一、检测任务通知书是否可以包含多个样品?(如果每个样品检测参数一样)二、检测报告正本副本是不是都要附带原始记录和谱图?检测报告包括内容及顺序如下:1、检测报告2、采样计划3、抽样单4、样品接收登记表5、样品制备通知书6、样品制备记录7、留样登记表8、样品发放登记表9、检测任务通知书10、加标样品回收率检测质量汇总表11、标准物质检测质量汇总表12、检测结果原始记录三、检测任务通知书中包括从甲地和乙地等不同地点的多个样品,原始记录可以说是多个样品的混合的记录,如何填写检测报告,不知道在一个检测报告中是否能同时体现多个样品的情况?附单位检测报告样本,求各位帮忙出出主意?

  • 【553】问:3C、CE认证证书与产品检测报告能作为资格条件吗?

    [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3C、CE认证证书与产品检测报告能作为资格条件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3C证书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是为了减轻供应商的投标负担,也可以选择不设置此资格条件。CE证书为欧盟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也并不是产品必须的,不建议作为资格条件。[/font][/b][/color]

  • 公开征集 | 检验检测报告样式(模板)

    [align=center][b][size=18px]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检验检测报告样式(模板)的通知[/size][/b][/align]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为提高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提升检验检测报告质量,降低检验检测机构法律风险,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司委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现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研究,面向社会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样式(模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工作意义[/b]检验检测报告是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技术规范等对样品实施检验、检测得出的检验数据、结果后出具的证明文件,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产品”;也是检验检测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国家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产出。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尽管相关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格式提出了一定要求,但通用性的规范要求尚难以满足不同行业领域的治理要求。从监管部门调查掌握的数据来看,近年来因检验检测报告格式不规范、不严谨引发的法律纠纷仍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包括标准依据列载不规范、不充分,样品描述信息不规范,报告编号等更正信息不严谨,法律救济措施说明不完整,法律责任不明确等,极易引发争议,严重影响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b]二、征集领域[/b]涉及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检验检测报告均可报送。包括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建筑材料,水质,食品及食品接触材料,材料测试,化工,机械(包含汽车),防雷检测,电子电器,能源,轻工,采矿、冶金,纺织服装、棉花,电力(包含核电),商品检验、验货,软件及信息化,宝玉石检验鉴定,环保设备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样式(模板)。[b]三、征集范围[/b]中国境内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包括政府检验检测机构、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校检验检测机构等。[b]四、 报送材料要求[/b]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检验检测报告样式(模板)PDF 版和电子版(word)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技术标准部,无需纸质材料。[b]五、联系人[/b]傅斌友电子邮件:fu13810438407@163.com[align=right]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2年9月14[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888888]信息来源: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olor][/size][/font][/align]

  • 检测报告签字

    各位老师好,食品检测报告上检测人员签字和复核人员签字可以用带笔记的章子盖吗?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有什么用处?

    如题,实验室如果获得这个证书有啥用处?我们领导以为获得这个证书,我们出具的报告就可以报关用。我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说不是这么回事,只是可以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我的问题来了:对于进出口产品,检测报告除了报关用还有别的什么用途吗?如果报告不能用来通关,那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还有别的什么用途吗?

  • 关于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问题

    如题:讨论一下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问题,比如说环境检测报告和食品检测报告,我理解的是没有有效期和无效期之说,以环境检测报告为例,检测只是反映当时的情况。食品报告只是针对的是某一批次的样品的情况。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如果客户询问报告有效期该如何回答?

  • 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444444]根据市监检测发【2022】1号文件规定: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必须是定期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还是可以检验检测报告出来了就可以上传,还有另外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几个工作日必须出检验结果,最少几个工作日需上传查询平台?谢谢![/color][/size][/font]

  • 审核人员必须知道的检测报告中的那些坑

    [b] 审核人员必须知道的检测报告中的那些坑[color=#333333]作为一名审核员或质量管理人员,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检测报告,有企业自己的检测报告,也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而检测报告是很有学问题,是有“坑”的。[color=#333333]我们要知道其中的“奥妙”,能够判断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color][/color][/b][align=center][color=#c53f46][b]1、样品来源是关键[/b][/color][/align][b][color=#333333][/color] [/b]看到一份检验报道,第一眼先看它的“样品来源”一项,绝大多数都是“委托检验”。实事求是地说,这便是缺乏法律效力的检验报道。因为它缺少客观、公平、公正的依据。而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报告应该是国家级市场抽查、省市级市场抽查,退其次也必须是“委托抽查检验”。其中关键的原因是这份检验报告的检验样品能否代表全部货物?而所有的检验报告都应该有这样一句话清楚地印在明显的位置上:本检测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事实上并非如此。全国这么多关于产品质量的诉讼案件,哪一件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站)告上了法庭?他们早就把自己撇干净了![b]这样说比较抽象。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b]:有家企业用不够干净的水加上糖精、色素生产冰棍儿,但是它需要检验报告证明自己的“安全、可靠”。他们烧开了一大锅水放进白糖晾凉了,再加鲜果汁,制成了几盒冰棍儿,送到检测中心,检验合格。于是便拿着这份检验报告用到了那些不够干净的水加上糖精、色素生产冰棍儿上了。这就是偷梁换柱,这就是指鹿为马。可是,这样的事却并不少见!这,就是样品来源的重要性。有的企业说,我的样品是随便取的,不是专门挑好的。我相信你的话,可是我还得告诉你:[b]随便取样不是随机取样[/b]。各种不同的商品、各种不同数量的商品、各种不同规格的商品、取样标准各有不同。应该按照检验操作规程取样,随机取样是要按照随机取样表抽取的,绝不随便。比如包装粮食取样必须按照7包以下逐包取,10包一下取7包。散装粮食囤按照上中下三层东西南北中15点取样,这才具有代表性。

  • 检测报告打印问题

    各位大神,你们单位的检测报告是怎么制作出来的?什么纸张打印或是什么类型的纸张?包装设计方面是怎么样的?对打印机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如何做的防伪处理?如何保证检测报告高大上,更好的展示企业的形象各位大神不妨晒出你们的报告样式,供各位坛友品鉴

  • 高低温试验箱检测报告的对比评测

    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客户都要求厂家在高低温试验箱出厂时附带检测报告,而在环试行业内接触较多的检测报告分为三种:第三方检测报告、校准报告、内部检测报告,为了让读者能够快速的掌握此类知识,小编列出了三类检测报告最重要的几点不同,仅供参考。 一、第三方检测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报告,此报告是由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进行产品检测、测试得出的一份报告,一般都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国家计量检测中心、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颁发。 二、校准报告分为内校和外校,其原理与第三方检测报告一样。它的主要含义是指对高低温试验箱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三、内部检测报告是由生产制造商在出厂之前对高低温试验箱依据国家标准GB/T10592-93、GB/T10586-93等对产品做出的一份报告。

  •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的回复

    [list][*]根据市监检测发【2022】1号文件规定: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必须是定期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还是可以检验检测报告出来了就可以上传,还有另外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几个工作日必须出检验结果,最少几个工作日需上传查询平台?谢谢![/list][list][*][color=#ff0000]检验检测报告编号随时可以上传,具体参考通知要求,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可以由委托合同来约定。[/color][*]链接[color=#ff0000]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3af706878fdc4b2bbc09d7d918ad8003[/color][/list][list][/list]

  • 【我们不一YOUNG】目前药品检测报告还未要求进行不确定度评定,CNAS对此有什么要求或建议?

    [font=宋体][font=宋体]目前药品检测报告还未要求进行不确定度评定,[/font][font=宋体]CNAS对此有什么要求或建议?[/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答[/font][font=宋体]:目前CNAS没有文件要求实验室在出具的每份检测报告上都要报告检测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但要求检测实验室应制定与检测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程序,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CNAS对检测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要求详见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8条“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font][/font]

  • 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有何规定?

    [b][size=16px][font=微软雅黑][url=http://www.anytesting.com/search/q-%E6%A3%80%E9%AA%8C%E6%A3%80%E6%B5%8B%E6%8A%A5%E5%91%8A.html]检验检测报告[/url]上传时间[/font][/size][/b][size=16px][font=微软雅黑]问:根据市监检测发【2022】1号文件规定: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我想咨询一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的时间要求必须是定期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还是可以检验检测报告出来了就可以上传,还有另外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几个工作日必须出检验结果,最少几个工作日需上传查询平台?谢谢![/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检验检测报告编号随时可以上传,具体参考通知要求,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可以由委托合同来约定。[/font][/size][b][size=16px][font=微软雅黑]问:你好,我想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 哪天开始施行的?[/font][/size][/b][size=16px][font=微软雅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font][/size][size=16px][font=微软雅黑]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作出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font][/size]

  • 检验检测报告上能否加盖CMA

    有药品检验机构的老师吗?想请假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是有药典四部通则041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color][/url]法资质的,现客户送检“甲磺酸伊马替尼”这个药物检测一些元素杂质,药典2部上是没有这个药物记载的,那么我们可以依据“0412[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color][/url]法”对药物进行检测,不对结果进行评判,然后在检测报告上加盖CMA章吗?我有点疑惑的就是四部通则上通用方法,是只支持药典123部上的药物进行检测的才能加盖CMA章,还是不是药典上记载的药物,只要我们过了通则的方法的CMA资质,就能依据通则方法进行检测(药典没有记载所以没有评判标准,检测报告只描述检测结果),然后在检测报告上加盖CMA章?

  • 【资料】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浙工商发布最新儿童商品质量监测报告 儿童服装食品合格仅四成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gsj.zj.gov.cn/zjaic/jrgs/gskx/200806/t20080602_64857.htm一年一度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许多家庭都在为子女准备节日礼物。根据浙江省工商局5月30日发布的二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商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其中,儿童服装的合格率更是只有42.5%,且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较为严重。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为儿童选购商品,特别是服装时,要注意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旦出现穿着不适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浙江省工商局今年二季度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针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的专项监测,包括糖果、配方食品、果冻、膨化食品和儿童服装等五类。其中,抽取糖果87批次,经检验合格66批次,合格率为75.9%,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还原糖含量超标,甜蜜素和糖精钠检出,柠檬黄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配方食品100批次,合格94批次,合格率94.0%,主要问题是商品标称的一些营养素成份达不到所承诺的要求、商品霉菌和酵母超标及感官质量不合格。抽取膨化食品80批次,合格72批次,合格率为90.0%,质量问题主要是:微生物超标,违规添加甜蜜素,氯化钠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果冻72批次,合格53批次,合格率为73.6%,不合格的19批次商品均来自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主要问题是可溶性固形物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违规或超量使用甜味剂或防腐剂,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抽取儿童服装80批次,经检验,合格34批次,不合格46批次,批次合格率仅为42.5%。据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抽检的商品主要是涉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衣、食商品,从抽检的结果来看,儿童食品的总体合格率有所上升,但儿童服装的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且不合格服装对身体的危害性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此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主要存在纤维含量,色牢度,pH值,甲醛含量和使用说明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一、纤维含量: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本次因纤维含量不合格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儿童服装共15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32.6%。造成这些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在购买面料时,企业对纤维含量重视不够;服装投向市场前,服装纤维含量的检测工作不到位。二、色牢度:是指染色织物在使用或加工过程中,经受外部因素(挤压、摩擦、水洗、雨淋、曝晒等等)作用下的退色程度,是织物的一项重要指标。色牢度好与差,直接涉及人体的健康安全,色牢度差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碰到雨水、汗水就会造成面料上的颜料脱落褪色,则其中染料的分子和重金属离子等都有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人体皮肤的健康,另一方面还会影响穿在身上的其它服装被沾色,或者与其他衣物洗涤时染脏其他衣物。此次抽检共有7个批次被检出色牢度不合格。三、pH值:正常情况下人体皮肤表面呈微酸性以保证常驻菌的平衡,防止致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此外,纺织品若处于较强的酸性或碱性条件下不仅容易受损,而且会刺激皮肤,因此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纺织品的pH值作为基本安全技术指标并作了严格规定。此次抽检中有11个批次的儿童服装因pH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不合格。四、甲醛含量:甲醛对皮肤和眼睛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会随着穿着过程逐渐释放,通过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容易刺激婴幼儿的皮肤和呼吸道。本次发现34批次不合格儿童服装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甲醛含量超标。造成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没有对甲醛含量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缺乏必要的检验和控制手段;二是企业在定购面料时只注重面料本身的花色、质地等,而忽视了面料的卫生指标。五、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已执行多年(2000年1月1日实施),但从本次监测结果来看,不合格率依然很高,共计38个批次产品的使用说明被判定为不合格,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82.6%。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存在认识模糊不清、领会不深、理解不透,对标注要求一知半解,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漏标、偏标的错误。针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工商局已要求全省工商部门结合夏季市场专项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为消费者在节日选购儿童服装特别提供六点注意事项:一应查看商品及其包装上是否有中文标注,是否标明生产厂商的名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采用原材料的纤维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以及产品质量等级等,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二应打开包装检查所选商品是否有影响外观的表面疵点或破损,在接缝处可用手拉一下是否脱缝。三应检查是否有刺激性气味或异味。如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甲醛含量高;其他异味对健康也有影响。四应选购前面有较宽开口或有开领的衣服及较宽松的衣服,便于孩子手脚自由活动。五在洗涤时应按商品标注的洗涤说明要求,深、浅色商品分开洗。婴幼儿用品不应与成人衣服同洗,以免交叉污染。六应选购做工精细的衣物,以保证钮扣、带子等不轻易脱落,从而避免婴儿误食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 检测报告的这些事,检测人员必须清楚

    [align=center][b]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何作用[/b][/align][align=left] 它是反映检测结果和结论的文件。它提供了检测机构对客户委托的产品所进行检测所得到的结果的信息。它的篇幅可能是一页纸,也可能是几百页纸。[/align][align=left] 检测报告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5.8.2和5.8.3条要求(对取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10.2和5.10.3条要求(对取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编制。[/align][align=center][b]检测报告具体应包含哪些信息[/b][/align][align=left]一般检测报告应有以下信息:[/align][align=left]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检验证书、产品检验证书等)、编号、授权标识(CNAS/CMA等)和编号;[/align][align=left]2)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进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必要时给出实验室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等;[/align][align=left]3)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报告编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报告编号+第#页共#页),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align][align=left]4)客户(委托方、受检方)的名称和地址;[/align][align=left]5)所用方法(含抽样、检验和判定的依据)的识别(标准编号和名称);[/align][align=left]6)检测物品的描述、状态(产品的新旧、生产日期等)和明确的标识(编号);[/align][align=left]7)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测的日期;[/align][align=left]8)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align][align=left]9)检测的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align][align=left]10)检测报告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align][align=left]11)相关时,结果仅与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必要的说明,如包括客户要求的附加信息,需对检查情况、方法或结论做出进一步说明(包括从原来的工作范围删除了哪些内容)等;[/align][align=left]12)如果检验的部分工作被分包,这部分的结果应明确标识;[/align][align=left]13)附件,包括:示意图、线路图、曲线、照片、检测设备清单等。[/align][align=center][b]检测报告分类[/b][/align][align=left] 检验报告的性质一般反映了该检验的目的,也就是为何进行该项检验。常见的检验性质有[b]委托检验、监督检验、认证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等[/b],委托检验一般是委托方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判断而实施的;监督检验一般是政府行政机关安排的,为了监控产品质量而实施的;认证检验和许可证检验一般是申请方为取得某项证书而进行的检验。[/align][align=center][b]抽样检测报告应该含有哪些信息呢[/b][/align][align=left] 抽样检测报告中应有抽样单位、抽样人、样品代表的批量、抽样方法(随机)、抽样量、封样情况的信息。[/align][align=left] 检测报告应给出样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信息,必要时还应给出制造商和生产(加工)名称和地址。[/align][align=center][b]检测报告中的检验依据的信息要如何理解[/b][/align][align=left] 完整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本报告中检测所依据的抽样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结果判定标准等,这些标准可能是集中于一个产品标准内,也可能分别由以上各类分立的标准。[/align][align=center][b]常规产品的检测项目有哪些[/b][/align][align=left] 一般产品的检验项目有外观、标识、产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必要时还应有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耐久性能(或寿命试验)和可靠性能等。[/align][align=left] 一般来说所有检验都是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的,在检测依据的标准中对每一项参数一般都规定了对应的技术指标和要求,这些指标一般是在一定的检测条件下才可获得的,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试验条件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完整的检测报告应给出对各项性能的判定指标和对应的检测方法。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测条件一般有:影响项目参数的温度、湿度、环境噪声、电磁场强度、测试电压或电流、设备的操作档位(如拉伸速度)等。[/align]

  • 检测报告和监测报告的区别是什么

    水务局下属检测机构,对排水户水质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应出具检测报告还是监测报告?二者有何区别?对河渠入水口的检测,又该出具哪种报告呢?

  • 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可以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size][/font]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说,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介绍,在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开展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乔东表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还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 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的情形

    网友提问: 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是2024年02月23日,报告发放日期空白没有填写,我拿到的检测报告上是2023年9月19日由检测公司出具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一份无效的检测报告吗?因为没有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上个季度所有有效报告编号的上传,可以视为无效报告吗?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服务,可查询2016年以来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系统中的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报送(不是法定要求),该系统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路径及有关信息,是一项便民措施,非报告真伪查证渠道,不能直接认定报告有效性。如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或有效性有疑问,或需了解具体报告内容,请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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