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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检测报告相关的资讯

  • 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要动真碰硬!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是消费者用于衡量和判断产品质量与标准最基本的手段。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广泛用于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如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存在虚假,那消费者就失去判断产品质量的基本手段,很难有效区分产品质量的优劣,从而在购买商品时做出有效选择。因此,商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往往成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必不可少的参考。无需寄送样品,只需在电商平台上一键下单,一份“检验检测报告”就横空出世,这并非天方夜谭。如果连这样的报告都能买卖,那还如何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权益还如何得到保护?也正因为如此,对网售假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必须严查,找到源头,对造假售假者给予严厉惩罚,对相关平台也要给予处罚,并责令相关平台限期整改,再出现类似问题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截至今年10月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交易平台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案件13起,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4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案件4起。毋庸置疑,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应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同时,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络交易中“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任凭假冒伪劣产品拿着网售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摇身一变成为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这不仅对于真心做产品的企业不公平,更是对于消费者赤裸裸的欺诈和侵犯。
  • 检测服务机构:谁来为企业解读产品检测报告
    今年上半年,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的全市2995台套仪器设备,对外服务量累计超过3万次,服务对象中,中小企业占了60%以上。由于能力所限,不少企业用户在拿到产品测试报告后,又陷入了“看不出门道”的烦恼——他们迫切需要解读报告的增值服务。   然而,许多服务单位自己也很苦恼,因为缺少能精准解读报告的人。上海不缺传统意义上的“仪器操作员”,但亟需一批善动手、会分析、勤思考、能创新的实验室“灰领”。调查发现,一系列现实情况正阻碍着实验室“蓝领”向“灰领”转型,实验员眼下是个既不吸引人、也难留住人的尴尬职业。   检测报告解读还是“稀罕事”   产品检测报告出来后,能不能精准解读,结果当然是不一样的。   对于提供共享产品检测、分析仪器的单位来说,解读报告超出了服务范围 可来自企业的这种“份外”需求日益强烈。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的全市2995台套仪器设备,对外服务量累计超过3万次,服务对象中,中小企业占了60%以上。由于能力所限,不少用户在拿到产品测试报告后,又陷入了“看不出门道”的烦恼——他们迫切需要解读报告的增值服务。   上海亟需一批实验室“灰领”   然而,是不是解读产品检测报告,并非有无服务意识那么简单。许多服务单位自己也很苦恼,因为缺少能精准解读报告的人!有求必应的“科研114”在新近完成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紧缺人才调研报告》中,发出了这样的“求助”讯息:上海不缺传统意义上的“仪器操作员”,但亟需一批善动手、会分析、勤思考、能创新的实验室“灰领”。   在大量走访和调研中,《报告》课题组发现,一系列现实情况阻碍了实验室“蓝领”向“灰领”转型。首先,缺乏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训。57%的实验员反映少有学习充电的机会 78%的人在过去一年中参加过的培训不到2次 而在日常工作中,除了给一些重大课题“打下手”,能够真正参与科研的途径极其有限。其次,现行考评机制的创新导向不明显。目前,多数单位对实验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数量和数据的准确性 而在“一切围绕课题转”的高校、科研院所,由于担心实验人员“分散精力、影响工作”,单位并不鼓励他们自由探索。   “实验人员对培训的需求十分迫切,尤其中青年技术人员参与科研的意愿较强。”参与调研的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刘慧伟说,调查中,36%的人感觉工作简单重复得不到提升,24%的人苦于得不到专家指导,“这样,即使一部分人有心为客户解读报告,却也力不从心”。   据了解,自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立起,每年都向表现出色的共享服务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服务补贴或奖励。按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服务奖励中的一部分应当用于相关人员的培训。可实际情况是,多数服务单位仅把奖励作为奖金一分了之,将这笔经费用于实验人员能力提升和发展的,凤毛麟角。   实验员眼下是个尴尬职业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遇到的难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实验技术人员普遍遭遇的职业发展瓶颈。长期以来,认为“实验员是辅助人员”的片面观念,让科学大厦中不可缺失的一层逐渐削弱。据不完全统计,100多年来获诺贝尔科学奖的项目中,有68.4%的物理学奖、74.6%的化学奖和90%的生物与医学奖成果,都是借助各类科学仪器完成的。在头顶光环的科学家身后,大批实验人员担当着创新实验方法、研制新型仪器的重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眼下,实验员在中国却是个既不吸引人、也难留住人的尴尬职业。目前,本市约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技术人员12455人,其中专职人员11532人。他们的职业发展问题在科学家唱主角的研究机构,是一个被忽视的角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施晓谋告诉记者,现在,科研单位招聘一个普通的仪器操作员不难,但要找一个兼具动手能力和一定研究水平的高级实验员,甚至难过招聘课题组长。于是,部分实验室让研究生顶岗,但过不了几年他们就“流动”了。最可惜的是,“当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可塑之才,辛苦培养了四五年,却被国外科学仪器公司高薪挖去做了销售代表”。   中科院有机所分析化学研究室主任郭寅龙认为,与收入较低、评职称难等待遇问题相比,缺少社会认同和成就感,是实验人员最大的伤心。   “基础弱、不进取的,混日子 层次高、能力强的,都转了行。”一位中科院院士感叹,实验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有些迷失方向了。他呼吁,在讲求平等创新的科学王国,不能只关心论文和获奖,不能让为人作嫁衣的实验室“蓝领”和“灰领”们黯然神伤。
  • 广州超市检测室成摆设 检测报告只改日期
    今年4 月,广州出台规定要求超市设置食品检测室,并公布检测结果,羊城晚报记者调查执行情况发现有些店家草草应付了事。   超市检测室成摆设   检测报告只改日期   超市的食品检测室在哪? 可能不少人都会被这个问题难倒。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后发现,要找到检测室并不容易,一些在超市食品区工作多年的老员工都不知道设在哪里,有超市干脆将检测室设在卖场外面消费者难以留意到的地方,还有超市即使设置了检测室,也只是做样子,并非真正用于检测。   今年4 月,《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要求超市设置食品检测室,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向消费者公布结果。半年多过去了,这则堪称“史上最严”超市食品安全规范运作究竟如何? 羊城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华润万家五羊店:   连日来检测数据只字未改   在华润万家五羊新城店, 记者留意到卖场二楼中央有一个三四平方米的玻璃房,门上清晰写着“食品安全检测室”。   透过琉璃窗, 消费者可以清楚看到排列整齐的各种“生鲜食品安全资料档案”,墙上张贴着食品安全法规, 办公台上摆放着农残检测仪, 柜子里还有实验用吸管等仪器。   检测室背面的外墙上,“生鲜农产品检测公示栏” 上清楚地公布着检测员姓名、检测日期、检测项目、商品名称、产地、国家标准、检测数值以及检测结果等,且日期显示为当天。公示栏上还写着超市对消费者的承诺“我们每天为您准备的生鲜食品都是经过严格检验,完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看上去相当正规。   然而,消费者郭先生向羊城晚报报料称,连日来华润万家的检测公示栏没有更新内容,只是每天换一下日期卡片,让人觉得是天天都检测。此外,检测室也并非用来检测,而是给生鲜部、熟食部的工作人员记账用。   为了进一步核实郭先生提供的线索,羊城晚报记者从10 月9 日至21 日连续13 天到华润万家五羊店进行调查。根据每天所拍摄的照片显示, 检测日期每日必更新,但抽检商品种类、检测数值等信息,的确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例如,白萝卜在9 日的检测结果中显示农药残留数值为29.00%,低于国家规定的50%。接下来的6 天中, 这一结果未发生任何变化。同样,京包菜、荷兰豆、西芹、木瓜、都乐超甜蕉、无土番茄等商品的检测数值也只字未改。   12 日早上8 时, 华润万家开门营业的时间,记者来到二楼检测室时,却发现室内空无一人, 所有仪器摆放与11 日无异。但检测公示栏的日期已更新为2012年10 月12 日。当记者向服务台询问检测员当天是否上班时,工作人员透露,检测员一般8 时30 分左右才来。   记者随后拨通了检测员的电话,她承认当天的确没有来上班, 也没有去检测室。她还透露,这个检测室更多的是为其他部门员工服务。“他们没有电脑,所以要用检测室的电脑订货”。   家乐福金沙店:   瘦肉精新闻较多才抽检   超市真的天天对食品进行抽检吗?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多家大型连锁超市。在百佳超市员村店,负责人郭某称,该店并没有检测室,而店内也并没有张贴任何食品检测结果。   在员村山顶的家乐福超市,记者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找到了果菜区的负责人以及办公室负责人询问食品检测室的设置情况, 两人均表示该店有检测室,但是不能给消费者看,如果觉得商品有问题,可以提供农残快速检测卡,消费者可以带回去自测。在生鲜区悬挂着几块电子显示屏,正在滚动播出家乐福食品抽检结果,当记者向超市的办公室负责人宋某问是否为当天检测结果时,宋某坦言,“还没来得及更新”,此时已是下午5 时许。   家乐福公共事务经理刘小姐解释称,家乐福所采用的检测方式为中央检测室。   在海珠区凤凰村的家乐福金沙店,在刘小姐的指引下,几经辗转绕到超市外的上货区,在大铁门后的控制室里,记者见到了刘小姐所说的中央检测室。   检测室面积不大,约三平米。检测室中,试管、烧瓶、检测仪、冰箱、天平、各种快速检测卡,一应俱全。检测员任小姐称,自己每天8 点半上班,在检测室做果菜农残检测项目, 下午会到外场对肉制品、水产品进行检测。不过,台面上的灰尘却令人对检测室的使用频率产生怀疑。   在家乐福提供的本月4 日至10 日的当天检测报告中,可以看到每天都对瘦肉精进行检测,结果全为合格。但是,家乐福食品安全经理冯先生却称,“瘦肉精检测卡太贵了,30 片就要1000 多块, 所以不是天天检。”那么,何时检呢? “全凭检测员经验,如果最近有关瘦肉精的新闻报道比较多,检测员就会加大抽检力度。”旁边的任小姐也默认了冯经理的解释。   业内爆料   大多数水果未被检测   “不仅我们不做水果检测,其他超市也一样”。广州某大型超市果菜部经理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   据广州家乐福超市提供的每日检测报告,一周总计检测270 个批次,涉及浓药残留、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多个项目。但是,涉及水果的检测只有6 个批次,分别为无籽西瓜、黑美人西瓜、香梨、国产红提、红富士苹果。其中,香梨连续两天检测。华润万家五羊店和天河公园店所公布的检测结果显示,水果检测也仅有区区几种。   对此结果, 广州家乐福食品安全经理冯先生承认对水果抽检不足,抽检频率不高, 平时抽检水果种类只涉及直接入口的水果, 对于一些带皮水果并不做抽检。家乐福检验员任小姐称,从2010 年至今所抽检的水果只有梨、苹果、葡萄、布林、枣、车厘子还有草莓。   为何水果抽检频率会如此之低,抽检范围如此之窄呢? 广州某大型超市果菜部经理表示, 水果检测比蔬菜复杂、成本也更高。   那超市如何对水果进行把关呢?   在广州家乐福出具的某批水果进货凭证中,记者看到,能够证明这批水果质量合格只需一份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中收货单位为广州水果市场,发货单位为哈密水果市场。证书内容为“该批水果未发现国家规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而消费者关心的水果浓药残留、防腐剂超标等问题却没有检测报告。   超市说法   检测室成本高不划算   形同虚设的检测室、造假的检验结果、并不按时的抽检……面对种种现状, 一名在广州某大型超市工作多年的主管张先生坦言, 设置食品检测室会导致超市营业面积减少,也就意味着超市每月收入减少几千到上万元。加上购买检测仪器、设置专门的检测人员等都需增加大量成本。例如,为蔬菜农残检测配置的仪器价格过万,每次实验消耗的药水,一周期至少要花费500 元。一些测甲醛、瘦肉精、二氧化硫等的快速检测卡,一片也要几十元钱。如果一天只测10 项,至少要花300 元。因此,一些超市没有及时抽检, 可能是出于成本考虑。   关于检测结果, 张先生透露:“这些都只是快速检测, 无法真正做到准确。快速检测所能做的项目非常少,通常只是对最简单的几种非法添加物进行初筛。例如对激素、色素、化学添加物都无法检测。”
  • 曝光!市场监管总局严打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021年7月初,有媒体反映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力量调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核查经营者资质、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依法严查相关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网信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全面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一是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监测与专项检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19.3万家自建网站和重点平台实施关键字监测。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专门编制监测监管实用指南。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2名淘宝、拼多多网店责任人实施抓捕。二是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审核平台内经营者检验检测资质,合计核验平台内经营者48万家,核查销售信息1195万件,处置违法违规经营者2321家。目前,淘宝网、拼多多已采取清理存量商品、管控增量商品、发布特别公告等管控措施,加强对入驻商家的主体信息审核和日常检查。三是清理整顿虚假广告宣传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督促相关平台对2702家含有相关违规宣传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置,涉及虚假广告宣传308件。四是倡导行业自律。9月15日,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启动仪式上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共有1.36万家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签署诚信守法承诺书。五是加强政府部门查询信息与网络交易平台数据互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检索查询自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的18.2亿份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网络交易平台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伪造或者变造检验检测报告案件13起,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14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案件4起。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本次专项整治行动7起典型案例,其中平台内经营者或中介公司涉嫌冒用检验检测资质、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报告、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等6起,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违规1起。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探索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监测机制,持续强化线上线下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7起典型案例1.淘宝网网店“优品诚客”、拼多多网店“骇客电子”冒用浙江中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称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2021年7月7日,人民网《财经观察:无需送样也能测 部分网购平台质检报告随便买》反映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未发现报道中涉及的浙江中越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网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问题,而是其他商家或个人冒用其名义出具伪造的检验检测报告。7月8日,该机构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网络公开声明、向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发出律师函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7月9日,浙江中越公司收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安分局立案告知书。目前,淘宝网店“优品诚客”、拼多多网店“骇客电子”的2名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2.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店伪造CMA和CNAS证书案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登录其淘宝网店“环测通”,在商品信息“检测报告办理食品服装箱包玩具家居电子电器产品CNAS/CMA质检报告”和“办理LED灯室内灯防爆灯CMA质检报告电源电子电器ROHS环保检测报告”中,发现其登记了证书编号为“201919013451”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注册号为“CNASL6541”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持有上述证书实物,但在该公司计算机里发现上述证书图片及制作上述证书图片的PSD档。该公司供述,上述证书系用软件伪造后发布在淘宝网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3.南京优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案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南京优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针对当事人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针对当事人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向委托人出具标注CMA资质认定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针对当事人伪造CMA资质认定证书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4.日照市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案2021年8月,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搜索中发现,日照市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在互联网备案开设网站,公示公司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涉嫌伪造。经调查,奥因室内空气检测治理中心主要从事室内空气治理业务,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该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为提高其空气治理业务可信度,利用其他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图片,通过软件修改的方式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图片,并在其两个备案网站上展示。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5.临沂英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案2021年8月,山东省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临沂英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线索,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相关材料,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系统也查询不到相关资质认定信息,同时发现盖有当事人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纸质检验报告69份。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共计发现2017年以来检验报告电子版3832份,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从事产品(板材产品为主)质量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数据。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6.福州优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宣传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福州优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优测信息——CMA检测”上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中含有“软件检测报告 包通过”等内容,虚构接受商品服务效果,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共计5618.7元。7.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案2021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针对该公司涉嫌存在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档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 网购遇假货 女买家凭检测报告获赔万元
    亲,“双十一”抢了多少货?万一买到假货怎么办呢?   大多数买家会试着和商家联系退换或者干脆认栽。但是金华的廖女士却较了真,把卖假货而且拒不兑现假一赔万承诺的网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也很给力。日前,金华婺城法院判决该网店注册所在公司返还消费者购物款与检测费,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   双11,淘宝天猫创造了119亿销售额的网购奇迹。轰轰烈烈的网购时代,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廖女士是如何维权的。   网上买了条“真丝裙” 检测发现真丝含量为零   31岁的廖女士平时热衷网购,淘宝等级已经是黄钻了。   今年7月11日,廖女士看中了天猫商城SOOSIM旗舰店里的一款“欧美条纹真丝欧根纱吊带蓬蓬裙”。   廖女士仔细查看了这条真丝裙的商品介绍:材质是真丝,面料主成份含量91%-95%。网页上卖家还做了比较试验,用未染色欧根纱坯布和化纤欧根纱做对比,并附有详细的真丝欧根纱和化纤欧根纱的对比图。并且信誓旦旦保证质量,承诺假一赔万。   廖女士相信了这是一条真丝裙,爽快地付了299元。   两天后,廖女士收到了快递。她满心欢喜地打开包装,但一摸到裙子,廖女士就感觉不对。   “我平时常穿真丝的衣服,是不是真丝一摸就知道了。”   廖女士又像卖家网页上示意的那样,做了火烧实验,更加断定裙子不是真丝材质。   和卖家交涉,但卖家却推说“我们只说这款含有真丝,没有说含百分百真丝”。   廖女士要求淘宝客服介入处理,客服表示“如果你能证明不含真丝,我们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   廖女士较真了。7月31日,她委托朋友把裙子送到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检测。   两天后,检测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上清楚地写着:该商品的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及聚酰胺薄膜纤维,真丝含量为零。   拿到检测报告,廖女士心里有了底。   买家拿着检测报告起诉 法院判决网店赔偿一万元   9月7日,廖女士向金华市婺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商家履行假一赔万的承诺,支付赔偿金10000元;返还购物款299元;承担服装面料检测费用200元并承担此次诉讼全部费用。   “虽然淘宝客服介入后商家愿意退款了,但我已经不想跟他们对话了。从我跟他们沟通开始客服态度就很差,我觉得他们既然公开承诺‘假一罚万’,就应该有个交代。”廖女士说。   10月29日,这起特殊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廖女士委托丈夫宋先生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深圳市东东抢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到庭。   “开庭前我们多次与被告联系,希望他们到庭应诉答辩,但对方拒不到庭。”案件主审祝法官告诉记者。   11月19日,这起案子判了,廖女士胜诉。法院判决深圳市东东抢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廖女士购物款299元,支付廖女士违约金10000元、服装面料检测费用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深圳市东东抢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黄先生,他说:“我们之前已经在淘宝客服的帮助下处理了这起纠纷,给廖女士退了款,还通过支付宝汇给她200元的检测费。”关于这起诉讼,他表示不太清楚,要等收到判决书再作下一步的打算。   昨天下午,记者在SOOSIM旗舰店里看到廖女士购买的那款裙子还在卖,只是商品介绍中没有了“真丝”字样。到了晚上,这条裙子却下架了。   消费者说 联系别的买家,他们都说算了   这次维权,廖女士完胜。   “我们没有请律师,所以也没花多少钱。就是投入的精力还是蛮多的,从7月份买到裙子开始,一直到判决,心总算定了。”廖女士吁了一口气。   打这场官司,廖女士“净赚”了一万元,对此,她说:“其实按我的理解,网店承诺的‘假一赔万’是‘假一赔一万倍’的意思,这条裙子卖299元,如果真的要赔一万倍,那就是299万元,太夸张了。我打这个官司也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争口气,赔一万元也是个象征性的意思。”   廖女士赢了官司,但她遗憾的是,很多顾客因为怕麻烦吃了哑巴亏。   “我在评价中看到其他买这条裙子的顾客有些也不满意,他们有的也跟商家联系过,看商家态度强硬就算了。   编辑快评 如果是赔一万倍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是假一赔一。这起案子很有意思的一点是网店承诺“假一赔万”。而法院判赔一万元。   “假一赔万”也可以理解为假一赔偿一万倍。   这家网店如此“大胆”,一方面是夸海口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卖的是真货,另一方面以为没买家会当真,就像开空头支票一样乱许承诺了。   所以,廖女士应该更狠一点,要求网店赔一万倍。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赔偿一万元真是小意思。而深圳这家企业收到传票也没来出庭,显然没把这起案子当回事。就是败诉,也就赔偿一万元而已。   但如果卖出一条假真丝裙,要赔偿近300万元。卖家想必就不会这么傲慢了。   而如果有更多的消费者不怕麻烦,像廖女士一样要求买家履行赔偿承诺,卖家想必要赔得破产了。   这样的教训才惨痛,卖家才懂得什么是诚信。
  • 宁波硼酸门认定被推翻 工商称对检测报告无核实义务
    中新网宁波5月28日电 今年1月,浙江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在超市抽查陆龙兄弟海蜇产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产品被检测出含有硼酸,3月份,该案件被移交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5月24日,中普检测技术服务(宁波)有限公司(简称中普检测)发布一份《致陆龙兄弟的道歉声明》,推翻此前陆蜇不合格的认定,转而认定其合格。对此,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副局长张建刚表示,工商部门此前所说硼酸“不得检出”的结论是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做出的,而对检测报告工商部门没有核实的义务。   中普检测是负责此次陆龙海蜇检测的机构。据中普检测官网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是“一家公正、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测试、认证公司”。3年前,中普检测开始涉足食品检测。   “我们是受江东工商委托对产品进行检测。”中普检测质量部经理李伟告诉记者,检测报告是今年1月15日出具的,送检的陆龙兄弟海蜇被检测出硼酸含量为5.9mg/kg,报告第一时间送达企业。   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硼酸属于不得检出,一旦检出就判定是不合格,至于是添加还是自带留待公安部门调查,工商不予评论。3月份工商部门将此案移交给公安,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5月24日,中普检测在诸媒体发表《致陆龙兄弟的道歉声明》,称陆龙产品检出的5.9mg/kg硼酸系本底含量,推翻了此前送检陆龙海蜇不合格的结论。据李伟介绍,新结论是在陆龙兄弟提供了诸多证据的基础上做出,中普检测并没有进行重新检测。   作为此次检测的委托方,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副局长张建刚表示,工商部门对检测报告没有核实的义务,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来认定,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三项工作:确认检测机构是否有资质 跟被抽检人有没有利益关系 检测程序是否合法。   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提供的材料称,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在法律上,我们不存在任何责任。”张建刚称,工商部门此前所说,硼酸不得检出的结论是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得出。   据介绍,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过去只对海蜇进行一般检测,今年开始才增加了硼酸检测项目。   针对中普检测推翻检测结论公开致歉一事,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在给记者的书面回复称,“这个事情我们始终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的。根据检测报告,海蜇被检出硼酸,为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我们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硼酸的来源进行侦查。在公安部门确认非人为添加的情况下,退回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按程序作出处理。”
  • 26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名单公布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等26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广州立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现将许可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许可范围:化工产品、矿产品、金属材料、橡胶、塑料、轻工产品、纺织品、微生物的检测,委托商品检验和鉴定业务。   (二)龙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衡器计重、监装监卸 运输工具的适载鉴定、燃油鉴定、船况鉴定及干仓鉴定,石油、液体石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矿产品、化工品、初级农产品验货和取样,残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三)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四)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五)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六)中检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业务,社会委托的商品检验、鉴定等业务,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消毒除害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七)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八)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九)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一)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二)中检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纺织品、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初级农产品、验货、装运前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三)海恩斯坦纺织检验(上海)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和服装的检验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十四)深圳信华检测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电子电器产品检测,签发检测报告、检验证书等证明文件。   (十五)世纺纺织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验货和工厂检查。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六)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公司青岛分公司。许可范围: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对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纺织、轻工、电子电器等产品提供检验、测试、鉴定、审核等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十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舟山分公司。许可范围:石油、石油产品、矿产品、初级农产品的检验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十八)西迪士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许可范围:从事鞋类、手套、纺织品、室内装饰、日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皮革等商品的验厂、验货、质量检验、分析及质量检测业务。   (十九)东莞汉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国外客户委托的玩具、轻纺、机电(化学测试)等轻工产品测试、鉴定。   (二十)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根据国内外客户的委托承担玩具、饲料、肥料、轻工产品、机电产品、金属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查验和其他技术服务。   (二十一)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玩具、纺织品的检测。   (二十二)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玩具及儿童产品,包装材料、油漆的检测。   (二十三)天津天衡海事检验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大宗商品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货载衡量、残损鉴定、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运载工具退租鉴定。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四)上海申馨奈辛格服装有限公司。许可范围:各类纺织品检验检测、各类纺织品成品的检品。   (二十五)南通清溪服装检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面料、服装的检品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十六)南通佳纺服装整理有限公司。许可范围:从事纺织服装、服饰、床上用品等产品的检品业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活动。   二、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广州立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必维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上海凯码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名称变更为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持原许可证号和许可范围不变。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注销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广州分公司等3家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3年第5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注销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广州分公司、中检集团深圳公司西丽分公司、中检集团深圳公司天安分公司等3家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 质检总局新增18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批准上海众材工程检测公司等25家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及注销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上海众材工程检测公司等18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批准注销深圳鹏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检验鉴定机构资格。   现将许可、变更和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得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和许可范围   (一)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建筑材料及其他工程材料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二)福州市吉田检验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范围:服装、纺织品、鞋类、杂货的检品、检针和后整理,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三)温州确思特检测验货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纺织品、鞋类、杂货类、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等产品的验货及工厂审核,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四)测势界(宁波)检测产品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检测。   (五)宁波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及磁性的检测,根据欧盟标准和法规开展化学物质检测。   (六)西安未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检测。   (七)广州市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及其原材料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其他技术服务。   (八)优力检测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机械及环保产品测试、检验服务。   (九)倍科质量技术服务(东莞)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气产品、纺织品、鞋类、玩具及儿童用品、家具的安全检测,电子电气产品EMC检测。   (十)东莞市信测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气产品、纺织品、鞋类、玩具及儿童用品、家具的安全检测、电子电气产品的EMC检测。   (十一)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电子电器产品、纺织品、玩具及儿童用品、饰品、包装材料、食品接触材料等消费品的质量检验、检测。   (十二)深圳市冠准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范围: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测试,电磁兼容技术检测,签发检测报告或者检验证书等证明文件。   (十三)利达电器技术测评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涂料、纺织品、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家具、家用电器及灯饰的检测服务。   (十四)欧陆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电器、玩具、纺织品、皮革的质量检验检测服务。   (十五)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公司中山分公司。许可范围:取暖器、壁炉、炉灶、烤炉等进出口商品及其零部件的检验鉴定和实验室检测。   (十六)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公司厦门分公司。许可范围:石材、陶瓷砖、卫浴产品、玻璃检测。灯具及相关产品、引擎驱动式工具及设备、光伏产品、玩具及纺织品、家具、手工具、野营及户外用品、健身器械、电器及零部件和杂货的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十七)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公司绍兴县分公司。许可范围:进出口纺织品、服装检测。   (十八)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公司汕头分公司。许可范围:服装、玩具、家具、陶瓷、文具、厨具、鞋、电器的验货服务,不包括实验室检测。   二、 批准变更的检验鉴定机构   (一)同意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80〕号)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和股东,变更后的名称为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二)同意太仓型动自行车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96〕号)变更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变更后的名称为太仓型动运动用品检测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三)同意青岛无可志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76〕号)变更中英文名称、法人代表和股东,变更后的名称为青岛科鉴检验有限公司,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四)同意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95〕号)变更地址和股东,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五)同意广州环宇标准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127〕号)变更股东和机构性质,保持原许可范围和许可证号不变。   (六)同意深圳信测科技有限公司(国质检检许字〔230〕号)变更股东和许可范围,保持原许可证号不变。   三、批准注销的检验鉴定机构   批准深圳鹏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注销其上海分公司。   质检总局   2013年4月17日
  • 儿童防霾口罩“陷阱”:乱用检测报告过分宣传误导
    “买遍全世界”——对北京市民董丽采购口罩的购买力,这样的形容并不夸张。  从国产到日韩品牌,再到美国代购,董丽家里的口罩品牌不下十余种,都是幼儿防霾口罩。  “雾霾对人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尤其是对儿童的健康和成长非常不利。市场上的儿童防霾口罩琳琅满目,但存在诸多缺陷。”两年的购买经历,让董丽几乎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她说,这些防霾口罩要么防霾效果差,要么佩戴不舒适,“甚至有‘挂羊头卖狗肉’的”。  儿童口罩多为噱头  北京同仁医院呼吸内科的专家向记者介绍说,防霾口罩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防尘口罩和医用口罩,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雾霾颗粒侵入人体的呼吸系统。因此,防尘的效率是其重要的设计指标,而要达到防尘效率,须着重考虑其密合程度,“密合性不强导致防雾霾效果大打折扣 密合太严实或材料选择不当,则可能给佩戴带来麻烦,尤其是儿童防霾口罩,这种矛盾更为严重”。  根据董丽的购买经验,目前,专门针对儿童设计的口罩非常少。根据中国现有的产品标准,符合普遍用户的口罩标准还没有完全统一,“比如,市面上很多口罩对成人和儿童来说可以通用,可事实上,儿童与成人的口罩设计在尺寸还有材质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儿童使用尺寸不合理的口罩,对抵御恶劣环境毫无作用”。  两年的时间,用董丽的话来说,经历了各式各样的口罩“陷阱”。  在购买过程中,董丽首先剔除了那些一眼便可看穿的“普通口罩”,“这类产品只在商品名称或者介绍中明确写着PM2.5、防雾霾,但是整个商品详情介绍中对口罩本身的防霾能力只字未提”。  “还有的倒说是防霾口罩,但细看说明,里面讲的都是抗菌。”董丽说,这些都是消费者能辨别的,但是有的则“潜伏”得比较深。  通过董丽的介绍,记者联系上曾对儿童防护口罩进行筛选的自媒体人士吴峰。  “我曾经看过一款儿童防霾口罩,其产品名称表明‘防霾PM2.5’。商品详情也很正式地介绍其使用了N90过滤材料。末了,还附上了清晰的检测报告。看上去很真。”吴峰说,但是,如果看“检测依据”就会发现问题。我国KN90、KN95出自GB2626-2006,而该检测报告显然不是。  据吴峰介绍,口罩的工业标准有3个重要指标:过滤效率、泄漏率、呼吸阻力,这3个指标全部达标才算合格,“但很多口罩就在这一点上做文章,最常见的伎俩就是强调过滤效率,而对泄漏率只字不提”。  “我曾看到一款儿童防霾口罩,商品介绍通篇强调其过滤材料如何了得,还有检测报告佐证,但其被测物却是张冠李戴,只是用了一个跟品牌名称很像的名字。”吴峰说,购买后,他发现这款口罩和面部贴合处的结合不紧密,和鼻翼的贴合几乎没有,“购买平台上的上百个差评,可见一斑”。  “以我个人经验,只要看到商品详情中描述‘过滤材料’如何了得,单独提‘过滤材料’达到标准,就要小心了。因为真正能通过检测的口罩,其过滤材料自然是达标的。”吴峰说。  单独标准亟待出台  在走访中,很多口罩销售者向记者表示,目前儿童口罩与成人口罩的材质差不多,属于成人口罩的“缩小版”,“一般会根据孩子的脸型来设计大小”。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新国标的发布对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产品质量起到指导作用,但规范中明确表示“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原因在于儿童身体差异比较大,数据采集难。  那么,儿童使用的PM2.5防护口罩是否参照《PM2.5防护口罩》标准生产?上述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人员郑煜铭则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目前,该团体标准只适用于成人PM2.5防护口罩,并不能保证完全适用于儿童。”郑煜铭解释说,在PM2.5防护口罩检测过程中,需要真人测试,但儿童并不适合进行真人测试。“还有,目前缺少具有代表性的儿童头模基础数据,所以为保障团体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就没有列出儿童使用的PM2.5 防护口罩的技术指标”。  在采访中,不少家长表示,儿童作为体质较弱的人群,由于免疫水平较低,更易被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侵害,而儿童用口罩标准的缺失,无疑是口罩新国标的最大缺陷。  对此,有专家建议,儿童使用成人口罩,会出现与脸部贴合不严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周边泄漏,不能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希望尽快出台儿童专用防护口罩的相关标准,让儿童不再使用“小号成人口罩”,避免类似“儿童药用刀切”的尴尬出现。
  • 质检总局要求江苏交检测报告 黄鸣称等调查结论
    面对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质疑个别企业与质检机构联手,骗取太阳能节能热水器国家惠民补贴一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下称江苏质监院)终于坐不住了。10月17日,江苏质监院向媒体公布了一则《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汇报》,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日出东方也在上交所发布澄清公告,否认骗取国家补贴款一事。   对于外界质疑提前送检的问题,江苏质监院称,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企业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该院于2011年12月,联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国家太阳能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宣贯会议,组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学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重要文件,动员生产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   江苏质监院称,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对于没有及时出台报告一事,江苏质监院解释称,因该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相关规定还未发布,因此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后来,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今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在6月4日 (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   日出东方称公司从去年10月开始送检,这之后的南京气象条件到底能不能满足做出如此大规模的检测报告,是目前的焦点。   此前,日出东方也向媒体出示了一份标有检测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8日的型式检验报告,而不是对环境、天气要求苛刻,对时间长度严格要求的能效检测报告。皇明太阳能方面人士指出,日出东方公司应该公布去年10月份送检后的报告自证。   对于检测能力,江苏质监院这样给出了说法:该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 (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昨日,黄鸣也在第一时间回应称:“且不论天气、设备、场地、人手等客观条件满足与否?数百份报告集中在几天内出具就严重不合规范,不合逻辑,无法自圆自说,更无法说服公众!只需静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据了解,皇明太阳能这次的曝光行为,已经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的重视。质检总局已经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日出东方公司产品的检测报告。
  • 紫砂煲重现“网店” 协会检测报告遭质疑
    在“紫砂门”影响下纷纷撤柜、退货的紫砂煲在沉寂一个多月之后,再次出现在了市场上。日前,在B2C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和新蛋网的导购目录里,依立紫砂产品和九阳紫砂煲的导购广告引起了多方关注,此番“二次上市”的紫砂煲除了在价格和功能宣传上收敛了许多之外,4份来自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显然成了紫砂煲重返市场的探路石。   紫砂煲“回锅”网购市场   在京东商城网站上,除了买赠活动和限时抢购的促销活动之外,本次上线的依立紫砂产品超过了10款。证明这些产品“身份”的相关材料也占据了相当的展示位置。这其中包括了1份没有标明出处的依立紫砂产品成分分析数据、3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并在宣传海报中显著位置标明“真紫砂”字样。“这款产品是没有问题的,它已经获得了一些国家相关机构的认证。”京东商城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这些相关的质量认证,京东商城已经恢复了对依立紫砂煲的销售。   作为依立紫砂煲的品牌所有者,简氏家用电器厂营销公司总经理简觉非则表示,依立紫砂煲产品一直都是合格的,在“紫砂门”之后,依立紫砂煲现在已经联系相关部门取得了认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在新蛋网上,九阳紫砂煲的一款产品也已经开始恢复销售。随后记者联系九阳公司新闻部,希望了解恢复销售的紫砂煲与此前下架的紫砂煲有何不同,但并未得到对方回应。   不过,对于已经在网上恢复销售的紫砂煲,不少消费者依然充满疑虑。一位细心的消费甚至指出,在依立紫砂煲出具的《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报告中,依然标明“300g原矿和300g泥料”的比例成分,“化工料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隐现行业协会推手   尽管问题重重,但依然能够重返市场,这其中,几份检测报告显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这几份检测报告的背后则是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推动。   据悉,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2010年6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家电用陶瓷内胆生产应用情况研讨会”,并于6月21日在中国家电协会官方网站公布了企业抽检结果和专家论证鉴定结果,称4家企业的紫砂产品质检合格,无毒无害,安全卫生。   公告称,根据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简氏依立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4家家电企业和潮州市金航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委托国家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对其家电用陶瓷内胆产品进行了抽检,产品质量符合QB/T2580-2002 《精细陶瓷烹调器》标准要求。   “这个检测解决了陶瓷制品在高温使用下的质量安全问题。”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升告诉记者。“这是最至关重要的,也是研讨的首要问题,对于是不是紫砂,陶瓷专家认为目前国内并没有更多的鉴定标准,只能按照现有的标准执行。”而这似乎并没有正视“紫砂门”中“真假紫砂”的关键问题。事实上,研讨会结论中曾提到“GB/T5000-85《日用陶瓷名词术语》对紫砂陶器的定义是:用质地细腻、含铁量较高的特种黏土制成的,呈色以赤褐为主,质地较坚硬的无釉制品。从陶瓷科学的角度讲,利用宜兴产区以外的黏土原料,通过配方的调整,同样可以制作出符合GB/T10816-2008《紫砂陶器》标准的产品。”   “用陶瓷作为家用电器的内胆,可以说是中国家用电器中的一种创新,从家电产业发展来说,我们应该鼓励这种创新。”徐东升说。   “陶瓷的事情,我们还说不清楚吗?”面对消费者对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对于4家企业“紫砂产品质量合格”的质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傅维杰表示。   市场仍不买账   单凭行业协会的检测报告显然不能说服消费者。   “怎么紫砂煲又上线了?谁还敢相信这东西啊?一会说紫砂矿已经开采完了,一会又说这个是‘真’紫砂,反正话都让你们说了,请不要再忽悠消费者了,现在都不知道还敢相信谁?”“还是下架吧,这种商品有损京东商城的商誉。作为一家蒸蒸日上的企业,没必要趟这浑水。”在京东商城依立紫砂煲的留言区,网名为mcr和网名为zxp59的消费者在留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而对此质疑的显然不仅仅是这两位网民。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许多渠道商也表示不会上线紫砂煲。事实上,除了京东商城、新蛋网上有销售之外,在国美、苏宁等家电卖场以及其网上商城,记者都没有发现任何紫砂产品销售。“现在谁还敢卖紫砂煲,即使上架了也卖不掉。”国美电器北太平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超市也已经重新上架了紫砂煲,但销售效果并不好。苏宁电器立水桥店小家电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紫砂门’之后,紫砂煲产品已经全部下架。”对于何时可以重新上市,“目前还不知道。”   更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紫砂煲网上悄然上架一事,也有一些网上电器商城表示:“在取得权威部门认可之前,绝对不销售任何紫砂煲。”新七天电器网市场总监张明表示:“在国家没有相关行业标准出台之前,我们绝对不会销售任何品牌的紫砂煲。”   消费者对于紫砂的误读,以及部分厂家的不实宣传是消费者对紫砂煲产生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对于消费者的不信任,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用非紫砂土做紫砂煲内胆时,采用了化工原料进行喷漆,经过“化妆”加工、调制成天然紫砂的颜色,但显然这已不是真紫砂了。因此,紫砂煲厂家向消费者隐瞒了事实,虚假宣传,是欺诈行为。
  • 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4家机构被通报!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准确可靠的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为严厉打击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可编辑的模板篡改检测报告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人员与实际参与人员不符三、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针对企业入厂煤台账,核查报告出具了已交叉核对入炉煤数据的结论四、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伪造样品检测委托书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企业进一步调查,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技术服务过程和结果真实、合规、公正,保障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 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检验检测行业是传递信任的行业,可以向社会和消费者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信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何监管?公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3月31日召开“整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专题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一级巡视员乔东说,对检验检测行业的管理,要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除市场监管部门外,还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特定检验检测领域的行政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南军介绍,在执法实践中,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无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等非法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除可以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针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案例。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1235件,同比增长23.5%,罚没金额2727.7万元,同比增长44.7%。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归集到检验检测机构名下,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针对部分网络商户未经资质许可、以“不送样出报告”“检验检测包过”名义开展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乱象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督促1886家网络交易平台核验48万家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核查商品信息1000余万条,处置违规平台的经营者5023家,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违规案件31起。乔东表示,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是解决质量纠纷时的重要凭证,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不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还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风险隐患。对于检验检测报告,消费者如对其真伪有疑问或想查询具体报告内容,首先可以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检验检测报告上应已列明机构相关信息。此外,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目前可查询2016年以来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的18亿份检验检测报告。
  • 皇明质疑江苏质检院5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 院方回应
    皇明质疑江苏质检院5天出具数百份检测报告   江苏质检院回应是3个月的检测报告集中出具   10月17日,外地多家媒体报道,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召开发布会,公开质疑在节能惠民工程中,江苏质检院在短短四五天内便拿出数百份太阳能能效检测报告的可行性,引发业界高度关注。10月17日晚上,江苏质检院对此书面回应说,该院从今年3月4日开始,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这次只是集中出具监测报告而已,并非是四五天内检测了这么多。   据报道,根据国家政策,在265亿元的惠民节能补贴中有40亿元被拨给了太阳能企业。目前已有两批入围企业名单和产品型号被公示。   皇明太阳能质疑称,在6月中旬公布的第一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目录中,共有371款产品入围,而来自江苏企业的产品达到200多个。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次的申报从通知到截止只有5天。而一份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报告的完成需要7天—10天。所以,江苏质检院在四五天内出具了数百份检测报告令人怀疑。   其次,由于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检测的参数多,所以用到的设备也多,一个检验中心的检测能力也是有限的,目前国内检测中心不具备同时检测那么多台太阳能热水器的能力。   第三,在第一批名单中,某企业有160个产品入围。而目前做能效检测的费用是每套产品8000元—10000元,从成本方面考虑,一般情况下企业只会对几个产品主动送检,以了解产品的相关性能,如此大批量的企业主动提前检测的很少见。   江苏质检院对此回应说,江苏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企业有效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该院从去年12月开始,就召开宣贯会议,组织企业学习,动员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该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从2012年3月4日开始,该院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的379个品种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测。   江苏质检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该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该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该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因江苏质检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中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中心的《家用太阳热水系统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等格式还未发布,《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标的实施日期也是2012年8月1日,所以该院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   2012年6月1日(星期五),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生产企业在6月4日(星期一)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为适应企业申报惠民工程的需要,江苏质检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 进口奶粉必检"肉毒杆菌" 质检总局要求出检测报告
    新西兰恒天然事件引发公众对进口奶粉的担忧。昨天,记者从接近国家质检总局人士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新西兰输华乳制品的检验监管,或要求进口奶粉企业出具“肉毒杆菌”的检测报告。   现状:   “肉毒杆菌”非必检项目   据了解,按照5月1日起实施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洋奶粉进口需过单证审核、现场查验、标签审查、抽样送检、实验检测等“五关”。其中,首次进口的必须提供产品的全项目检测报告。   按照要求,新规实施后,全项目检测报告必须批批核审,以一段婴儿奶粉为例,检测报告所列项目达到50项。核对过50项内容后,还要抽检这批奶粉,抽检项目依据质检总局确定的风险评估项目进行。   “但这50项内容中不含‘肉毒杆菌’这一项。”相关人士指出,由于“肉毒杆菌”并非常见污染物,所以未列入常规检测项目。而且对于肉毒杆菌在乳粉中的限量标准,在中国乃至全世界也没有统一标准。   措施:   或要求出示检测报告   尽管“肉毒杆菌”在业内人士看来并非是常见污染物,但它却真实地出现在我们身边了。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快速反应,在接到新西兰方面通报的当天,即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新西兰输华乳制品的检验监管。   据了解,目前加强检验监管的方式包括暂停进口新西兰浓缩乳清蛋白粉和配方奶粉基粉。“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研究,要求进口奶粉出具‘肉毒杆菌’的检测报告,风险评估抽检中也将进行相关检测。”相关人士说。“总之,进口奶粉的把关将会越来越严。   背景:   “肉毒杆菌”本不该发生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肉毒杆菌’是不该发生的问题。”   知名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前都没听说过含有‘肉毒杆菌’,目前除了恒天然外,也没有听说其他知名乳制品品牌发生过类似事件。”据他分析,“此次并非恒天然的设备不过关,而是在管理当中出现漏洞和疏忽。按照奶粉及其原料的生产程序,必定要清洗管道,如果没有彻底清洗干净,就容易留下牛奶的污渍。在这种状况下,极易产生肉毒杆菌。”   担忧:   国内奶企是否干净?   “‘肉毒杆菌’并非常见污染物,也不列入常规检测项目,那是不是只有恒天然一家存在这样的问题,国内的奶企会不会也有类似问题?”昨天,宝宝妈刘女士担忧地说,“恒天然是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主动公告。国内的奶企是否会自查,会不会出现类似问题,发现问题是否能够主动告知消费者?”刘女士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把关。乳业专家宋亮此前也呼吁,国内应尽快出台乳粉中的肉毒杆菌限量标准。   “三聚氰胺”曾经也非必检项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时,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也不是必检项目。 2008年之后,国家加大了对乳品企业“三聚氰胺”含量的检查,“三聚氰胺”被列入乳品企业的必检项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要求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   2010年,“三聚氰胺”的必检要求进一步加强。“三聚氰胺”被列入乳粉企业自检必检项目,并且不得依靠委托检验。同时纳入自行检验的项目还包括菌落总数、食品添加剂等64项。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相关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能进行委托检验,检验人员中须有两人以上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   事实上,食品安全与检测二者关系紧密。一方面,通过检测来监控食品安全 另一方面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推动着检测标准、检测范围、检测能力的改进和提升。除了三聚氰胺外,人们熟悉的苏丹红、金属镉等,也是发生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从最初不在必检项目内成为必检项目的。   -最新进展   新西兰食品监管人员审查恒天然   新华社专电新西兰乳制品企业恒天然集团8日称,新西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已经着手检查这家企业的加工厂,包括一处先前确认产品遭污染的工厂。   恒天然首席执行官西奥斯皮林斯在企业设于奥克兰的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他说:“(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已对豪塔普(工厂)展开检查,(检查)从浓缩乳清蛋白(产品)开始。”斯皮林斯说,初级产业部还在检查其他生产设施,而恒天然也对工厂展开内部监察。   另外,新西兰农场主联盟主席布鲁斯威尔斯8日代表那些向恒天然集团提供原奶的农场主向消费者致歉。
  • 再质疑日出东方检测报告 黄鸣世界观或已被摧毁
    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因为皇明太阳能公司的持续爆料正陷入舆论漩涡,皇明、日出东方、江苏检测院三家公司和机构互相揭底的动作还在不断升级。日出东方、江苏检测院刚刚否认造假不到一天,皇明就再次质疑。皇明昨天(19日)向记者表示,日出东方的报告在检测地点和检测时间上存在重大缺陷,而日出东方则回应,黄鸣的世界观可能被击垮,暗指黄鸣受黄胜案影响严重。   两家具有行业地位的太阳能企业--皇明和日出东方的对垒开始进入你一拳我一脚阶段。   本月15号,皇明公开质疑日出东方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通过造假手段骗取国家惠民补贴。   17号,江苏检测院和日出东方分别发表说明公告,否认造假,但随后引来皇明言辞更为激烈的质疑。   皇明太阳能公司技术总监张立峰认为,江苏检测院的说法跟日出东方公布的检测报告自相矛盾,同时江苏检测院短时间批量出报告也不符合逻辑。   张立峰:检测院公布的公告,他们讲三月份就做了检测,到了后几天集中出报告,这和日出东方公司在新浪财经上公开报告的日期出现比较矛盾的地方,他们讲这报告是集中出的,但日出东方的报告三月份就出了,江苏院这种做法是不符合逻辑的,不可能在行业很少出现大批量做好检测,然后我不出报告的情况。   江苏检测院表示,今年6月1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管理办公室在网上发出通知,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在6月4日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为了适应企业申报的需要,江苏检测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同时,日出东方声明,公司其实从2010年10月就已着手准备送检工作,当今年6月1日太阳能热水器纳入节能惠民工程补贴政策正式发布时,公司已完成大部分检测和送检工作。   为此日出东方还发布了一份检测报告。但张立峰认为,正是这个报告显示出检测时间和地点都存在巨大缺陷。   张立峰:它的检测日期是3月25日到28日,满打满算是四天时间,但实际上根据国标要求,要在同一个工位上连续五天才能出一个 第二个我们认为这个报告里面检测地点也耐人寻味,这个报告地点写了两个,一个是江苏检测院,一个是日出东方,国家对这个实验室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我们觉得你一台机器怎么会在四天的时间里分两个地方进行检测。   对于皇明一方的最新质疑,记者试图联系江苏检测院,但检测院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被质疑的另一方---日出东方董秘刘伟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电话采访的要求,但刘伟给记者发来一条短信说,黄鸣的世界观可能被黄胜案所击垮,原来美好的东西现在全变了。他所说的黄胜案是指,一年前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因贪腐落马,而皇明的老板黄鸣和黄胜关系密切,尽管黄鸣极力澄清没有因为这个私人关系而从中获利,但仍然被媒体围追堵截。   两家太阳能企业互相质疑指责,以及由此爆出的行业问题将会有何进展和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
  • 味千拉面被曝6000元买来检测报告
    最新报道:中国农大称从未认证味千拉面产品 要求味千道歉          味千拉面又陷“添加门” 曾被罚78万元   受困“骨汤门”事件,曾连续4年蝉联“胡润餐饮富豪榜”首富的潘慰这几天身价缩水有点迅速。7月25日,当味千拉面正式承认骨汤钙含量表述“出错”时,味千控股(0538.HK)股价重挫8.29%,一天时间市值蒸发15亿港元,占有上市公司47.17%股份的潘慰的个人财富也因此缩水7.18亿港元。   而随着味千中国“骨汤门”事件进一步演变,快餐行业浓缩液还原的业内行规也浮出水面,引发市场关于“还原比例”的关注,另一方面,味千中国凭借5年前一纸6000元获得的评估报告夸大宣传的真相也被一步步揭开。    味千宣传所用的农业大学营养报告截图   夸大的猪骨汤   据味千中国官网宣传,味千拉面的营养价值在于鲜美醇厚的汤底,汤底中含有多种营养成分,其中最丰富的要算是“天然骨胶原”,也称作胶原蛋白,而此次备受争议的就是这个汤底。   此外,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上,本报记者看到了味千拉面至今仍保留的宣传,味千拉面称其独特白汤采用猪大骨,各类鱼骨经长时间熬炖而成,含有大量“软骨素”,对人体骨骼钙质有着极佳的补充,含量为牛奶的4倍以上。   “媒体说我们的汤料是汤粉勾兑的,显然是不对的。”7月26日,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味千拉面”)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人浩雄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味千拉面从来没有说过汤底原料是汤粉做的,只是说汤料是浓缩汤和浓缩液,然后再按照一定比例还原。   记者了解到的资料显示,味千拉面曾称其“一碗汤的容量是360毫升,含钙量高达1600毫克”。   事实上,一碗骨泥浓缩汤料样品中的钙含量为485毫克/100克,按一公斤浓缩汁可以“还原”100碗汤换算,一碗汤内的钙含量应该只有48.5毫克,而并非味千拉面官网上宣传的1600毫克,按此计算,面汤实际钙含量只有宣传的3%,味千拉面存在夸大营养成分之嫌。   不过,7月26日,本报记者在味千拉面官网上发现,此前的产品营养介绍已经修改,并公布了其营养成分评价报告。   “在味千网上公布的味千汤的钙含量是浓缩液的检测结果,数据来源真实,味千汤底的钙含量是由于浓缩未还原的计算方式错误而致,对此我们已经修改。”味千拉面的声明指出,他们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的主题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所盖的公章也是“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在这份鉴定结果中,样品名称是“骨泥浓缩汤料”,送样时间为2006年4月5日,鉴定时间为2006年6月24日。5年过去了,味千中国仍然把这一鉴定结果作为企业招揽客户的宣传法宝。   6000元买来检测报告   就是这一份5年前的鉴定报告,又将味千拉面“骨汤门”事件升级。   这份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出具的报告指出,(送检)样品中含有多种类的矿物质,其中钙含量最为突出,含量为牛奶的4倍,是普通肉类的数十倍。   不过,记者在该报告中发现,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食物营养与分析研究室并没有肯定说上述样品的营养有多高,最后的评价只是,“总体评价,该样品在补充钙和胶原蛋白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营养作用。”   本报记者联系到了这份报告制定时的主要参与者范志红,她的身份是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曾参加过味千拉面的样品检测工作。   据范志红介绍,因为味千拉面是中国烹饪协会的会员单位,上述报告是在协会的委托下,进行的样品检测,学院并没有和企业直接对接过。   随后,本报记者从中国烹饪协会的官网上看到,2006年4月25日,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专业委员会召开专家营养评审会,对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味千拉面”骨汤系列拉面进行了专项营养和技术评审。而在全国相关餐饮企业中,请专业机构对拉面骨汤营养素进行科学实验检测并进行专家评审的尚属首家。   “它出具这个报告,更证明它原来的宣传就是虚假广告,因为味千拉面错误地解读了我们的数据,夸大了营养含量。”范志红认为,他们当初检验的是味千拉面的浓缩汤料,不是他们的汤。   另外,她指出,此次鉴定费总共6000元,学院并没有收取额外的鉴定费。“我们学院不可能因为6000元就砸了自己的牌子,其实我们很冤枉。”范志红表示。   范志红对记者称,出具报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味千拉面不能拿着报告误导消费者,伤害到了学院的名誉,希望味千拉面对这个事情给学院做一个公开的道歉,学院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味千拉面现在一个很明显的错误在于,它当初检测的是样品,现在却夸大了宣传。”中国烹饪协会新闻宣传信息部佟琳告诉本报记者,味千拉面确实在宣传上出现了问题,协会的具体意见还要等领导来决定。   “味千拉面确实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科峰告诉本报记者,作为上市公司,其原料成分的宣传一直沿用2006年的鉴定结果,经过媒体的报道质疑后,才重新鉴定汤底原料的营养成分,这是误导消费者的一种行为。   浓缩液还原是行业惯例   6000元的评估报告中鉴定的原来并非原汤,而是浓缩汤料。对于外界的普遍质疑,味千拉面发布公告回应称,味千汤料是通过熬制工艺生成了高品质的味千汤料浓缩液,随后配送到餐厅通过一定的比例还原成味千白汤。   “大规模工厂化生产保证了餐厅向顾客提供每一碗汤料口感一致,品质可控,这也是国际上连锁餐饮企业流行的做法。”味千拉面还郑重声明,其所用汤料并非粉剂勾兑,而是实实在在的猪大骨原材料通过日本的先进生产工艺和专业的设备熬制而成,所有原料都通过严格验收程序控制。   “我们的原料实际上就是还原的浓缩猪骨汤,”浩雄进一步解释说,“因为猪骨汤不可能在餐厅现场现熬,这样很不方便,所以味千拉面把猪骨汤的水分蒸发掉,再到消费者就餐的餐厅里还原,对于快餐业来说,国际上的做法都是这样,不存在勾兑的情况。”   如果浓缩液还原是业内流行惯例,如何还原以及还原比例多少就成了问题所在。   但当记者问起味千拉面具体的汤料浓缩还原比例是如何计算的,浩雄坦陈,此前他们的计算有一定错误,现在不便公布,具体的数量以后会进一步公布,因为数量也是2006年计算的了,味千拉面还要重新核定一下。   “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在初级合成时的原料和添加成分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还原地是否按照企业标准勾兑、添加。”中国烹饪协会一位不愿署名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将原料汁浓缩成粉或浓汁状态输送到门店按比例稀释,是国际化快餐的共同做法,涉及标准和技术及浓缩、运输、还原等整套系统,甚至包括设备、温度、运输工具等。   谁是骨汤原料供应商?   与6000元宣传材料的获取费相比,味千中国作为一家日本小型拉面企业在华的区域总代理,它所付出的技术使用费更是一项“低成本”投入。   据浩雄介绍,味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内地、香港、澳门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他们是买了味千日本总部在中国的永久经营权,属于加盟性质,每年要付一定的加盟费。   本报记者在其年报中发现,味千中国于2006年4月6日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成立,2010年的营业额达到26.81亿港元,相比于2009年19.9亿港元的营业额,增长35%,给日方的特许费和技术使用费2267万港元,只占营业额的0.85%。   也许低成本的加盟费用增加了味千中国迅速扩张的空间。2001年3月,味千拉面在上海开店,正式进入内地市场。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味千拉面共拥有连锁餐厅508家,覆盖全国27个省份及自治区共约86个城市,其中上海地区有111家,北京地区有30家,深圳市有36家,香港有5家,台湾有2家。   2007年3月,味千中国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成为首家在香港上市并以内地为主营业务基地的快速休闲连锁餐厅经营商。早在2008年,味千拉面的市值已超过140亿港元。   然而,随着事件的发展,对于味千拉面骨汤原料的供应商是谁,浩雄仍不愿意正面回答。他只是告诉本报记者,味千拉面的供应商原先在日本,现在已经搬到中国生产了,味千拉面(中国)在创办初期的时候,骨汤原料主要是日本在供应,因为在中国发展很快,规模在逐渐扩大,公司要求日本总部的原料供应放在中国生产。
  • 检测报告存在问题 青岛优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被处罚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优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问题。 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罚款30000元。2021年7月1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的《关于移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结果的函》,函告我局青岛优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优邦(H检)字20200616号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特此登记。依据,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第三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8日依法下达了平市监稽处罚[2023]21396号处罚书,罚款30000元。爱企查显示,青岛优邦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0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青岛路46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明周。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检测,食品检测,公共卫生检测,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水质检测,空气质量检测,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农药残留检测,土壤检测,肥料检测,化妆品检测,饲料检测,电磁辐射检测,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检测;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海禾工实验室衣康酸样品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
    2017年9月3号,禾工实验室收到一份来自浙江某单位寄来的样品(衣康酸),禾工承诺为首次申请样品检测的用户免费测试两个样品,并在7天内提供检测服务报告。 衣康酸的性质非常活泼,除可自身聚合外,也可以和不同数目的其他单体聚合,形成聚合高分子,因此广泛应用于化学合成行业。 那衣康酸的含量如何检测呢?又会通过哪些设备进行检测呢?下面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样品的整个分析过程。 本次样品检测人员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吴经理; 实验检测设备1.禾工CT-1Plus多功能全自动电位滴定仪;2.651 PH复合电极;3.搅拌台,100mL滴定杯; 实验试剂滴定剂: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溶剂:去离子水;样品:衣康酸; CT-1Plus电位滴定仪产品参数终点模式:智能判断终点终点判断体积:前0.5;后0.3最慢滴加体积:7uL (空白滴定5uL)每滴间隔时间:600ms终点判断微分值:200斜率计算间隔:4 (空白滴定2)最高滴定速度:4 (空白滴定1)搅拌速度:200 本实验通过采用中和法测定含量;第一步:空白滴定,在滴定杯中加入60mL去离子水,用滴定进行滴定,滴定终点体积即为空白体积。空白滴定记录:样品名称去离子水测定次序样品量终点体积160mL0.0347mL260mL0.0349mL分析时长:约5min平均值:0.0348mLRSD值: 0.406%空白体积=0.0348mL 空白滴定图谱 第二步:标定滴定剂浓度,精确称取约0.2g的105℃干燥后的邻苯二甲酸氢钾,溶于60mL的去离子水中,用滴定剂进行滴定,滴定结束后计算滴定剂的实际浓度。滴定剂标定记录:样品名称邻苯二甲酸氢钾测定次序样品量终点体积含量结果10.190910.8052mL0.0868 mol/L20.202011.4443mL0.0867 mol/L计算公式:R=4.8967*样品量/(终点体积-空白体积)分析时长:约5min结果平均值:0.08675 mol/LRSD值:0.08%标定结果=0.08675 mol/L 标定图谱第三步:进行样品测定,精确称取0.1g的衣康酸样品溶于60mL去离子水中,用已知浓度的滴定剂进行滴定,得到最终含量。样品测量记录:样品名称衣康酸测定次序样品量终点体积含量结果10.1196 g21.1843 mL99.7898 %20.1120 g19.8410 mL99.7930 %计算公式:R=0.08675*(终点体积-0.0348)*65.05*0.1/样品量分析时长:约5min结果平均值:99.7914 %RSD值:0.01% 测量图谱 结论:采用CT-1Plus自动电位滴定仪测量衣康酸,滴定曲线突跃明显,分析结果可以得到良好的测量精度及测量重复性。 CT-1Plus电位滴定仪除了进行常规的电位滴定如PH酸碱滴定、氧化还原滴定、沉淀滴定和络合滴定等,还可以进行通过颜色判断终点的传统滴定,全方位覆盖了所有通过滴定方法来进行的检测分析。禾工提供免费为首次申请检测的用户免费测样两个样品,也欢迎各位光临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禾工实验室与明星产品零距离接触。
  • 山东检疫局建成全国危化品检验报告防伪查询系统
    日前,由山东检验检疫局化矿检测中心自主研发的“危险化学品检验检疫报告防伪验证查询系统”(http://www.ghs-sd.org)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全国首个检验检疫报告防伪验证网络查询系统。该系统拥有强大稳定的数据库,可以查询近六年来该中心出具的近万份危险化学品检测报告中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委托单位、所在地区、进出口情况、报告签发日期等。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相关委托人及报告使用人均可通过登陆该系统查询所需信息,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快速识别检测报告真伪的功能,有效解决了真假检验检疫报告难以识别的问题。   不法分子经常会采用将危险化学品申报为普通商品,或者编造假冒检验检疫证书将高危险等级化学品申报为低危险等级化学品的手段,降低相关费用,大大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风险。为响应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和“中国制造”声誉,山东局化矿检测中心干部职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尝试,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据该中心危险化学品检测实验室副主任黄红花介绍,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固有的危险特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2011年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条例》要求实施检验。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境业务时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以及真实准确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 皇明举证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江苏质检院逐一回应
    备受业界关注的太阳能热水器“检测门”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皇明太阳能公司再度发声,称原来是质疑,现在则是举证,继续抨击江苏省质检院涉嫌联合企业以假检测报告骗取国家节能补贴。今天(10月28日),江苏省质检院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再次对皇明提出的疑点逐一进行了回应。   焦点一:4天能否完成一份太阳能检测报告?   【举证】皇明指出,江苏省质检院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所做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检测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至28日 检测地点为“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样机为1台。   根据此次检验所依据的国标规定,这次检验共需要对产品进行外观、贮热水箱、耐压、热性能、水质、电气安全、空晒、外 热冲击、淋雨、防倒流、耐冻、耐撞击、支架刚度强度等多项目的检测。根据国标规定,其中热性能检测需持续1天、水质检测2天、空晒需持续2天,共计5天。 此外还需要20小时的耐冻实验等。   “那么这份检测报告怎么可能在25日至28日共计4天内就完成了?”皇明认为,这份4天就出具的报告涉嫌造假。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在检验方法上,该院是按照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这批产品进行检验的。按该标准要求,热性能测试“至少应满足“8.5.1.2”条规定的一整天”,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7天左右,其中仅热性能测试通常需要在工位上进行,对此业内专家是认可的。   关于型式检验报告上“检测日期栏”中显示的检验时间问题,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但是该院将按照GB/T 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焦点二:两个地点检测是真是假?   【举证】皇明还对报告提及的检测地点提出质疑,其中“本院光华东街”是指江苏省质检院位于南京光华东街的检测点,而日出东方的公司检测点则在距南京300多公里以外的连云港市。对于仅1台的样机还要在短短4天内运送到相距300公里的两个地点检测,时间岂不更不够用了?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回应,与日出东方公司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内容是进行能效测试并确定能效等级。起初将部分产品放在该公司检测是基于:一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 二是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从3月25日开始,该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院本部进行。因此,该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焦点三: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第三方”要求?   【举证】皇明认为,在国家关于节能补贴申报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检验报告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那么,即便是江苏省质检院与日出东方“合作”检测热水器出具报告也属违规。   【回应】江苏质检院介绍,2012年6月1日惠民工程标书公布后,企业来该院催要报告,该院按委托协议要求出具了检验报告。该院认为,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该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焦点四:3个月能否出具379份检测报告?   【举证四】皇明还公开质疑江苏省质检院的公正性。根据江苏质检院出具的一份说明材料显示,该院共拥有19个热水器检测工位,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共有41天的气象状况满足实验要求,其间他们共出具了379份检测报告。   如果按照每个样品最少需要检测5天的标准,这41个检测日中仅有8个检测周期,一共19个工位最多只能检测152个样品,怎么能出具379份检测报告呢?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介绍,该院自2012年2月15日开始接受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任务,检验目的都是进行能效测试,确定能效等级。按照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做能效检验必须先做型式检验。在其后3个月左右时间,该院共对379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检测,其中日出东方公司的80台产品在我院和该公司两地实验室检测完成,其它(包括日出东方公司的另外80台)均在院本部进行。在此基础上,于6月初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验报告。
  • 亚都出示清华空净检测报告回应央视曝光
    央视日前委托“地方检测机构”对亚都、夏普、莱克等品牌空气净化器产品检测后曝出其过滤PM2.5和除甲醛效果与实际宣传不符,亚都第一时间向中国家电网做出回应,质疑该地方检测机构做出的一次性检测结果权威性,并表示会做数据核对,公布更详细、更权威的结论出来。   今日上午,中国家电网收到亚都第一时间发来的报告,出示了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回应央视曝光。这份报告称,“衡量净化器产品好坏的 主要标准是对有害物质的去除能力,但因为检测标准和方法不同,产品的真正净化能力可能存在差别。消费者要了解清楚产品的测试环境、测试时长等因素,综合考 评产品的净化能力。当然,还有一个更直观的方法,那就是看其除甲醛功能是否经过国家认证。”   亚都称,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联合研发推出了UFCO铂分解除甲醛技术。UFCO技术抛弃了传统的吸附技术 率先采用常温催化技术,用500毫克的铂金模块来充当催化剂,在甲醛接触到铂金原子之后,分子裂变重组催化剂便以原子振动的速度,迫使甲醛分子发生断裂、 重组,最终生成水和二氧化碳,没有二次污染,更加绿色环保。而铂金模块本身不参加反应,也就可以终身免换。这一技术最早运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特供 净化器上,并于2011年获得了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亚都对UFCO技术的效果出示了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进行的去除甲醛效果检测。检测显示,在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检测依据下,将亚都配备UFCO铂分解技术的KJF2901净化器产品放入密闭的30m³ 的测试舱 中,将甲醛释放源放入测试舱内,开启风扇,使释放源与舱内空气混合均匀,关闭风扇,测试浓度为初始浓度,开启亚都KJF2901电源,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正 常运行,每间隔一段时间采样并测定舱内的甲醛浓度,8小时后,亚都KJF2901对甲醛的去除率为98.08%。   事件回顾: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日前曝光了目前市售空气净化器产品实际净化效果与宣传不符的乱象,夏普、莱克、亚都等企业上黑榜。   在央视的调查过程中,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对这5种不同品牌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PM2.5、除甲醛效果,以及洁净空气量进行了检测。   结果显示,莱克净化器去除PM2.5为87%,亚都净化器为89%,均低于90%。甲醛去除率最高的只有78%,都远远达不到企业标称的“去除99%甲醛”效果。5台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差别比较大,最高的达到434m3/h,而最小的只有174m3/h。
  • 出具虚假食品检测报告者或被判“终身禁入”
    ■每日一评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但真正严厉的制度安排却乏善可陈,事实上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ldquo 终身禁入&rdquo   王聃   在颁布实施5年之后,食品安全法首次进入法律修订程序。据悉,修订的目的是想探索和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完善的&ldquo 餐桌污染治理体系&rdquo 。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对违法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对食品安全犯罪增加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6月23日新华社报道)   修订现有法律,通常是因为现实已急剧变化,食品安全法也面临这个问题。尽管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不过刚刚五年,但它面对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如今愈加引发社会重视,但不安全食品生产的方式与手段也更加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 另一方面,新的食品消费形态也在出现,食品安全法修订势在必行。   一个越来越焦灼的食品安全环境,必然需要一部严厉的食品安全法。观察迄今为止呈现出来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内容,它或多或少地契合了类似的现实监管诉求。   无论是草案要求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除保留吊销许可证,增加了行政拘留和追究刑责,还是将&ldquo 间接损失&rdquo 纳入赔偿范围。它们莫不都指向于此。但其中最值得关注与放大的是,草案提出,食品安全犯罪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mdash &mdash &ldquo 终身禁止准入者&rdquo 不仅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还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如何看待可能出现在食品安全法中的&ldquo 终身禁入&rdquo 规定?虽然听起来还稍稍不适应,但其所释放出来的高违法成本意味不言而喻。从人性来说,&ldquo 个体经济人&rdquo 的道德往往是靠不住的,这早被迄今为止仍不轻松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所验证。正因为如此,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的成本就刻不容缓。&ldquo 终身禁入&rdquo 就是将食品生产者和监管者都置于违法的高风险中,这也是与国际经验和地方举措接轨。在此前,譬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提出,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我们习惯性谈论的是分段治理的弊端,九龙治水式的推诿,以及监管虚置让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困境。在这些论调之下,食品安全治理似乎进入了一个几乎不可逆转的泥沼。在食药监总局成立之后,分段治理的弊端或会有所改观,但监管能力的建设依旧面临一系列的考验。   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如何提高?这样的话题虽然看似宏大,却绕不过让监管者承担与权力大小相对应的法定责任。对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要求其终身禁入食品管理行业。即便这只是新闻粗线条报告透露出的信息,也具有&ldquo 法定责任赋加&rdquo 的意义。   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说过太多的狠话,但真正严厉的制度安排与执行却乏善可陈。事实上,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ldquo 终身禁入&rdquo 。期待&ldquo 终身禁入&rdquo 规定最终写入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中。   当然,依然需要指出,就新闻所呈现的内容而言,&ldquo 终身禁入&rdquo 的前提仍然严苛,可执行的空间有限。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指出,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包括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mdash &mdash &ldquo 终身禁入&rdquo 无疑就是监管工作基础的一种。现如今,食品安全问题依旧揪心,有关部门不妨从&ldquo 终身禁入&rdquo 开始,重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 检测报告可以拆分吗?
    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 实验室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即是说一个样品的不同检测项目,需要出在一份报告上。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分专业领域出具检测报告。比如一个实验室有矿产检测也有金属材料检测,可以将矿产的和金属材料按照领域来出具报告。即使客户有要求, 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如将“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与“ 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 的检测结果。
  • 如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检验时,存在以下情况:1.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2.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3.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4.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资质认定时,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开进行申报,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大类呢?依据是什么?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本实验室已获CMA证书,由于外部客户委托订单不足,为了维持检测能力,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CMA范围内项目的模拟测试,出具练习报告,这批报告不对外发放。请问这些在CMA范围但不对外发布的练习报告,是否需要加盖CMA章?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您好,请问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已实施,旧版已作废,这种情况,若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客户要求一定要按旧版标准检测,是否可按旧版标准检测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的规定,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CMA分包?你好,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第十条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此条,我有二个问题请教咨询如下:1. 分包项目有没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实验室检测至少一个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分包给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则本实验室可以出具CMA报告,谢谢。2. 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之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对于“没有能力的分包”,还要“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我想请教的是,这一条(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还需要注明吗?因为有个别审核可能还拿之前的释义来作为评判原则。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施工企业试验室可否申请CMA认证?请问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的名义申请独立的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说明:这个工程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为其设立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 如何辨别真假“检验检测报告”?
    方法一检验检测报告封面上端一般会印有实验室资质标志,如CMA、CNAS、ilac-MRA、CAL等,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公布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检验检测报告内印有检测机构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可通过电话联系检测机构,人工查询报告信息。方法二核对检验检测报告中CMA标志编号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的一致性。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www.cnca.gov.cn 互联网+服务栏目下的“检验检测”入口 —在“检验检测”导航栏点击“国家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机构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机构所在省”等字段进行查询。有的地方也有自建查询系统,如上海本地检验检测机构(部分国家局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参照上述路径)可以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xk.scjgj.sh.gov.cn/xzxk_wbjg/#/abilityAndSignList中“单位”进行查询。 方法三有的检验检测报告封面印有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即可获得相关检验检测信息。方法四检测报告都有一个特性:可追溯性。每一份报告我们拿到手时都可以看到一个报告编号,这个编号就像身份证号一样,通过这个编号就能查验报告的真伪。路径: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中“检验检检测”—“报告编号”进行查询;温馨提示: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报告编号的报告日期为近三月出具的,网站上或有更新延迟现象。方法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需保存6年。可将存疑的检验检测报告全文发送至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检验检测机构跟本单位所留存的报告原件进行对照核实。
  • 环境监测报告常见问题
    一、环境监测报告是什么 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及公共卫生学等方法,间断或连续地测定代表环境质量的指标数据,监视环境质量变化的过程。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可按其监测对象、监测性质、监测目的等分类。按监测对象可分为水质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声环境监测和辐射监测等。其中,水质监测是指对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近海海水)、工农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按监测性质分类,可分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按监测目的分类,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研究性监测、特定目的监测,如污染事故监测、考核验证监测、咨询服务监测等。 环境监测报告是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号),环境监测报告是认定被检查人是否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必要证据,因此在行政执法中举足轻重。二、被检查人如何对待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在证据类别中属“鉴定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实践中,被检查人很少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原因有二,一是被检查人不敢得罪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环境监测报告是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下属机构环境监测站或由其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单位出具,报告结论代表了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的意见;二是被检查人很多并非环境专业机构和人员,无法识别监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提出质疑。所以,实践中,在处罚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很多被检查人不会对监测报告提出质疑,而是选择认罚。但如果处罚金额大,被检查人可能不得不行使听证权、复议权和诉讼权。 2019年笔者代理了东莞首例按日计罚听证案。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因废水多次超标被处罚多次,但此前的处罚因金额不大,该公司均认罚。2019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公司连续超标,拟对该公司按日计罚660万元。如果该公司继续认罚就意味着该公司面临破产,该公司犹豫再三最终决定申请听证并委托笔者参加听证。笔者研究案情后发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拟按日计罚依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存在问题,提出本案不应按日计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将按日计罚660万元改为按次处罚60万元。 在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中,2014年6月16日儋州环保局依据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琼环监字[2013]第153号《监测报告》对桑德水务公司作出47号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7719元。桑德水务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47号处罚决定。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儋州环保局未能提供采样记录或采样过程等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其采样程序合法,进而无法证明送检样品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因此,儋州环保局在没有收集确凿证据证实样品来源真实可靠的情况下,仅以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153号《监测报告》认定桑德水务公司超标排放废水,主要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撤销47号处罚决定。儋州环保局不服,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由于153号《监测报告》的取样程序违法,不能作为认定桑德水务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事实的主要证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案例均针对环境监测报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得到支持,但这样的案例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非常少见。三、环境监测报告常见问题 如上所述,环境监测对象有水质、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声环境、辐射等。生态环境部针对不同的监测对象先后颁布了多个监测技术规范、如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等。本文仅以最常见的污水监测为例,探析环境监测报告中的常见问题。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无相应资质 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是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的基础,也是环境监测报告具有合法性的前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环境监测报告必须是由经国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考核认证,取得上岗合格证的监测人员作出。即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关于资质问题,笔者发现问题还不少。如,有的监测人员的《校准/检验检测能力证》没有载明发证日期;有的虽载明发证日期但已过期;而更多的是监测人员的证件并非广东计量协会颁发,而是监测机构自己颁发。这样的监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监测点位或采样点不合法 从不同的监测点位对污染物取样,监测结果一般会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为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需对监测点位作出规范。以污水监测点位为例,根据《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如车间有预处理设施的,应在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如对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在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现场采取水样也应遵循该原则。在吴川市裕邦皮革有限公司(下称“裕邦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再审案中(案号:[2020]粤行申60号),广东高院查明2018年5月7日茂名环保监测站工作人员取样时因无法在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就在废水排放口之前的废水收集池取样,因此,认定茂名环保监测站的取样地点不合法。3.采样方式采样频次不合法 采样方式主要有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两种。《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3.2条规定,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污水能稳定排放的(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混合采样又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20%,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当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可采集等比例混合水样。 关于采样频次,《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3.2条规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 在上述裕邦公司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再审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该案瞬时采样是否合法的问题。广东高院认为,执法监测采瞬时样是有前提条件的,需要证明排污单位的污水稳定排放。在本院组织的听证调查中,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主张执法监测通常都采瞬时样而无须判断被检查人的废水是否稳定排放,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环办水体函〔2019〕503号《关于医疗废水监督性监测采样频次和分析方法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第3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规定:‘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监督监测可以采瞬时样’。”据此,认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违法。4.样品采集过程不合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6.5条规定了样品采集程序,主要有: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是否完好。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采样前先用水样荡涤采样容器和样品容器2~3次。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限和采集的水样体积等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 采样完成后应在每个样品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或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监测项目名称等,同步填写现场记录。 在笔者代理的东莞某公司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多宗行政诉讼案中,监测机构采样存在多个违法行为,主要有:没有按规定冲洗采样容器、没有按规定单独定容采样、没有按规定取足采样量、没有按规定加入保存剂、没有在每个样品瓶上按规定内容贴标签、没有按规定进行样品交接、甚至现场采样人没有持证采样,等等。5.样品交接不合法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第7.2条规定,样品交接现场监测人员与实验室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样品交接不合法,也将影响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笔者代理的原告东莞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一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监测报告》中的“交样清单”载明样品交接时间是2019年5月9日8:37(电脑自动生成)且有收样人梁某某签字确认收样日期为“5月9日”,但监测结果显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PH值、总氮、氨氮、总磷、六价铬7个监测项目中的5项在样品交接前就出结果了,明显造假。6.《监测报告》没有送达被检查人 执法实践中,如果监测结果显示被检查人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一般不会将《监测报告》送达给被检查人,但在超标时会将《监测报告》送达被检查人,甚至超标也不送达。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形式。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可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先查证属实后才能采信《监测报告》,将其作为认定被检查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即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否采信《监测报告》作为证据负有审查职责,而保障被检查人对《监测报告》的知情权、异议权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监测报告》的效力作出准确判断,而且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监测报告》不仅是生态环境局认定被检查人实施环保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且《监测报告》的结论还可能导致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不仅应该依职权对《监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而且在决定是否采纳《监测报告》作为执法证据前应将《监测报告》送达给被检查人并听取被检查人相关意见,保障其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生态环境局获得《监测报告》后如果未送达被检查人并听取被检查人的意见,而直接采纳《监测报告》作为主要证据,程序违法。结语: 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全球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境监测技术特别是自动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监测的对象越来越广,监测范围越来越大,监测项目越来越多。但无论技术多么发达,环境监测报告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监测数据的准确、客观、真实。实践中,环境监测报告的问题其实远不止以上所列,还可能出现在水样的运输、水样的保存、水样的预处理、环境样品标准等环节。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监测结果的不准确。因此,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并对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人为造假行为予以严惩,才能实现环境监测报告的最终目标。本文作者:廖名宗,德恒深圳办公室合伙人、律师,法学博士;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环保、民商事诉讼、政府机关等。
  • “最权威检测报告”居然多次出现造假?!
    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区住建局了解到,本网昨天报道的《浙江一在建国家级环保示范楼因用假冒钢筋难产》一事,当初在停工整改前杭州市建委曾有过一次抽检,抽检报告显示所有钢筋均符合国家标准,事实的真相是否如此呢?   按理说,抽检报告符合标准,为何市建委又要勒令停工整改,数百吨假冒钢筋又为何要退回给发货商?一连串的问题又重新浮出水面,而建设方辛迪集团更是对这份委托单位为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毫无印象,这份号称此事件中最权威的一份检测报告,其委托单位、检测内容、见证人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疑点。   此外,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钢筋供货商还是施工方出具的供货、收货单据,还是施工方在收货验收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也都有着诸多的疑点。   最权威的检测报告现身   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检测报告检测的时间是2013年6月20日。滨江区住建局说,这份检测报告的抽检样本是当天杭州市建委在全市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大抽检行动中从辛迪集团总部大楼施工现场抽取的,样本现场封存,并当场送到了浙江可振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称&ldquo 可振公司&rdquo )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当天形成,报告的名字为《钢筋焊接检测报告》,报告的委托单位为浙江辛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为浙江辛迪集团总部大楼,见证人是苏广凤。   从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到,检测的部位清一色的是钢筋的工艺焊接,各项指标均显示合格。   滨江区住建局副局长黄炳潮说告诉记者,这份报告是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检测的,大楼施工所有钢筋的质量问题来说是最具说服力的一份检测报告。   权威检测报告疑云重重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正是这么一份滨江区住建局口中的权威质检报告,却在各方面都有着种种的疑问,真假存疑。   可振公司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钢筋焊接检测报告并不能代表钢筋质检报告,真正的钢筋质量检测应该是钢筋原材料物理性能检测,检测的部位也不会是工艺焊接部位,而是钢筋的主体。而对于钢筋质量最为关键的伸长率、屈服度和弯曲性能等重要数据,在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这份所谓的权威检测报告中并没有提及。   他同时还告诉记者,一般的钢筋检测中还需要标明钢筋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单编号、批号和钢筋的规格等重要的信息,以方便对钢筋质量进行倒查。而这份报告中却对于这些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ldquo 真正严格的钢筋检测报告中,这些信息必不可少,这份质检报告未提及生产厂家和品牌,可能是当时送检时委托单位未告知,而我们只负责检测,因此最后不得已才将生产厂家及品牌空出来。&rdquo 该工程师说。   此外,这份由浙江辛迪职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ldquo 权威检测&rdquo ,辛迪方面却毫无印象。辛迪集团工程项目经理助理杨焜华表示,公司翻遍了留存的所有相关档案记载,都没有这方面的记录,同时所有与工程有关的人员也都没有授权委托过这次检测。   &ldquo 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如果这份钢筋焊接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写的是我们公司,那必须要有我们公司的正式盖章授权函件,我们公司也会有留档,如果是建委委托检测的,那么检测报告上的委托单位就应该是杭州市建委,而不是我们辛迪。&rdquo 杨焜华说。   对此,可振公司工程师表示,也不排除当时建委送检时告诉相关检测人员送检材料来自辛迪大楼,所以,公司在检测时直接将委托方标注为辛迪集团。同时该工程师告诉记者,其是今年才到可振上班,所以对于这份质检报告的背景不了解。   也就是说,这份权威的质检报告的委托单位和检测品牌都成了不确定因素。   协调会上自力自称受害者   除了这份质检报告本身的诸多疑点外,之后的各类协调会、整改行动中各方的行为也同样与这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的质检报告有着不少矛盾的地方。   在这份报告出来后的第5天,建设方浙江辛迪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方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材料供应商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曾坐在一起,对辛迪集团总部大楼工程项目开过一次协调会。   在这次会议中,将施工方自力建设的行为定性为&ldquo 明显是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奸商行为。&rdquo 而自力集团也在会议中&ldquo 严厉谴责杭州天涛物资有限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并同意将16层的柱、梁、板的钢筋全部拆除,重新安装制作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产品。&rdquo   之后进行的多次协调会中,各方对于这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也只字未提。   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与之前6月20日报告中&ldquo 一切合格&rdquo 的说法有着明显的矛盾,如果这份5天前就出来的报告真的显示&ldquo 一切合格&rdquo ,那为何之后的协调会中会对这样一份关键性的检测报告只字未提?如果钢筋检测出来属于合格产品,那自力集团又何必要主动要求拆除所有钢筋并重新安装中天牌的钢筋呢?   诸多的疑点让这份号称最权威的检测报告蒙上了一层&ldquo 是真是假&rdquo 的谜团。   施工时检测报告就多次出现造假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份滨江区住建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假存疑,在施工中自力集团也多次将伪造的检测报告提供给辛迪集团。   据了解,在建筑工程中,每一批的钢材在到货验收时,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都会一起委托权威的检测机构对钢筋的质量进行抽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验收。而在辛迪总部大楼的建设过程中,所有抽检报告中标明的钢筋品牌、型号、质保单编号和批号都是属于常州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并没有出现一份龙江牌钢筋的检测报告,这与混入了257吨龙江牌钢筋的事实显然是矛盾的。   &ldquo 可以肯定,这些检测报告中必然有一部分是假的,属于检测报告造假。&rdquo 杨焜华说。   钢筋造假并不是闹着玩的事,这涉及到整幢房子的安全,而钢筋检测报告造假不仅仅让假冒钢筋堂而皇之地混入了建筑工地,更让今后可能的追责成为妄谈。我们不知道自力集团为何会使用这些假冒的检测报告,更不清楚滨江区住建局为何会向我们提供这么一份明显真假存疑的检测报告,并称之为&ldquo 目前最权威的检测报告&rdquo 。但对于这其中的种种疑问,本网对此会持续关注。
  • 分享|一文搞懂检测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检测报告的编制检测报告的目的和作用检测报告是质量检验的最终产物,是质量检验部门通过科学的检测方法获取产品质量特性的一系列准确数据,通过检验报告的形式将其反映出来。供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适合的产品或为客户评判某产品的质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提供依据。检测报告编制原则结构完整内容详实结论准确形式美观检测报告的分类1、表单类: 一般比较简单,主要以表单的形式将检测的指标汇总在一起,结构简单、一目了然;2、综合类:将多项多种检测指标或产品参数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辅以图表、文字,综合评判某产品或项目的质量情况。此类报告需要清晰的思路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检测报告的组成(宏观)内容表现(形式)检测报告内容组成三要素检测依据检测数据检测结论检测报告表现组成页面设置字体、字号段落设置样式设置如何提高报告编制水平?多读专业文献或论文;多写工作心得和工作日记;善于统计,善于分析;提高自身的审美修养;创新思路,独僻蹊径。报告编制程序(综合类)1、了解客户意愿,根据客户需求选择报告类别;2、收集资料(广备料),加工提炼(深加工);3、拟定报告大纲(建立骨骼网络);4、检测数据统计处理、计算分析;5、对检测对象初评价;6、补充相关文字说明;7、补充相关图片及说明;8、对报告内容丰富润色;9、对报告外观进行精雕细琢。报告编制注意要点尽量利用自动化技术(如排版、计算);统一模板,完善模板;求同存异,有针对性分析和评价;检测依据要选准,特别对于多个检测标准的项目;报告编制思路要清晰,以检测前期、检测中期、检测后期工作内容为主线展开编写;检测数据的量要达到支持结论的强度,要科学、合理,既能反映事物的客观事实,也不出现数据堆砌。不能仅检测1~2个数据就下评价结果;报告中的用语讲究专业、严谨、慎密、简洁。要多学文献、论文以及专业书籍的用语。检测报告的审核检测报告审核原则检测报告审核要经过自查、互查、专人查三个环节;报告审核按先大后小、先外观后内容、先文字后数据、先结论后论据、先主后附的原则进行;报告审核要从委托单开始,逐步推进,将所涉及到的资料全部核查,不能缺漏;审核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数据是否可溯源,所涉及到的指标是否有依据,所涉及到的依据是否现行有效。检测报告审核中常见问题排版问题;错别字;结构不完整;量值单位不正确;数据修约不规范;报告用语口语化;报告引用依据不正确;信息量不全;数据无法溯源。
  • 空气检测报告效力不足 上法庭需四方认可
    由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自2003年3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该标准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但是室内检测行业至今乱象丛生,检测报告证据力不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家装、家具质量标准不接轨,亟待有统一的法律进行规制。   空气检测机构良莠不齐   很多人搬新家或者装修完后,都有请专业机构来检测一下室内空气质量的打算,但是检测机构的报价从一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着实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尽管有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但检测行业仍缺乏规范,一些机构到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后买几套设备就四处招揽业务,出具检测报告,使得室内空气检测机构的收费标准差异巨大。   正规的报告单上一般应包含检测单位名称、有惟一编号的资质认定即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的认证章,还应明确标示检测范围。具有CMA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应同时具备:须是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从事检测业务的专业机构、须使用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须自己拥有室内环境检测项目专门独立的实验室、须出具符合国家规范并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须出示国家颁发的《室内环境检测职业资格证书》,这五个条件具备后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消费者维权需多方举证   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保证公众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并非旨在维权或是规范市场,所以跟装修公司或者家具公司打官司,只有CMA检测报告尚不足够。   比如购买家具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要向家具厂家起诉索赔,那么就不能只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还要进行材料检测,才能证明该材料是否合格。检测报告要在法庭上有100%的说服力,检测的时候就需要包括检测机构、业主、装修公司或材料商以及公证机构至少四方在场。   目前检测机构可以同时接受消费者、装修公司、家具生产或销售商的委托,针对同一问题出具检测报告,但这些检测报告常常互相矛盾,很多检测机构干脆在检测报告中附上“本报告效力不针对第三方”之类的声明,客观上削弱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的效力。   消费者如怀疑因家具、装修等问题致使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进而造成患病等情况发生,室内空气质量与患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需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断定,并非简单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能判断的。   各标准并行期待统一立法   除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国还有材料的环保标准、家具质量标准等多套标准,虽然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我国与国外相差不多,要求很严格,但一旦涉及到材料标准、家具质量等问题,我国的要求就相对较低。尽管以《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用气候舱》、《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为代表的新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室内空气污染源的检测技术和要求标准,但仍未直接与室内空气质量挂钩。最重要的是,不同标准制定的主体涉及环保、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导致执法合力难度较大,亟待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立法来加以规范。   实际上,一些西方国家在室内空气质量管理上也多是各部门分而治之。以美国为例,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作为美国劳工部的下属机构,对产业工人所处的生产车间已建立完善的空气污染评价指标体系,但对非产业性室内环境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至今未有解决方案 美国的室内空气质量的初步指导原则,也以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等涉及大众公共环境的居多。美国环保局一直在研究居室内空气污染的情况,但也没有提供任何居室空气质量标准,具体而数量化的居室内空气质量的立法在美国迄今仍处在空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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