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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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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的资讯

  • 目标锁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实施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将于近期印发实施,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p p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p p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 尚未完成的省份,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p p   赵英民同时介绍,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6项具体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p
  • 三位专家解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三位专家就其中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三年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大气十条》二期,普遍认为是为承接《大气十条》而发布的。那么《大气十条》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对各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如何? /strong /p p    strong 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strong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大气十条》实施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态度坚决、行动有力,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产业、能源结构得到优化,重点行业和领域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p p   《大气十条》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 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p p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的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广东、重庆、新疆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p p   下一步,各地要全力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strong 问:蓝天保卫战目标设定是怎么考虑的?保卫战目标与《大气十条》、“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存在什么关系? /strong /p p    strong 王金南: /strong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部编制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6月27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其中提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p p   上述目标设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要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源头防治”和“四个明显” 同时延续《大气十条》以颗粒物浓度降低为主要目标、同时降低重污染天数的思路,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二是要求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环境空气约束性目标,“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已提出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生态环境部已将目标分解至各省(区、市),各省(区、市)已将目标纳入各自“十三五”环保规划,并将目标进一步分解至市。三是考虑到蓝天保卫战时间与“十三五”剩余时间重合,再设立新的目标会对地方目标指标制定、分解、考核、重点任务设定等工作造成混乱。因此,蓝天保卫战对各省(区、市)和重点区域都不再设立新的量化目标,要求各地完成“十三五”约束性指标。 /p p    strong 问:北京市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能否完成《大气十条》目标曾受到广泛关注。请问蓝天保卫战北京市的目标是如何设定的? /strong /p p    strong 王金南: /strong 《大气十条》要求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6年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的《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显示,完成该目标形势极为严峻。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北京市和各相关部门、相关省市开展了大量工作,而且工作措施的力度、效果大幅超出了任务要求,全国和北京市最后超额完成了《大气十条》目标任务。 /p p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多重压力,导致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经济总量增长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尚未脱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上述问题尤其突出,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大气治理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结合国家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升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政策实施,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发力,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p p   虽然北京市2013-2017年期间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距离国家标准和市民期盼、首都功能定位仍有较大差距。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最新源解析结果表明北京市各排放源排放量都在下降,PM2.5各主要来源占比呈现“两升两降一凸显”特征,移动源、扬尘源贡献率上升,燃煤和工业源贡献率下降,生活面源贡献率进一步凸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入新的阶段,燃煤污染基本得到控制、机动车为主导的污染特征更加突出、工业生产型污染与生活消费型污染并重。因此,北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需要精准施策、需要强化联防联控。 /p p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2020年PM2.5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左右目标,这与“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一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北京市及周边省市进一步加大治污力度,深入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力争取得更大的改善目标。 /p p    strong 问:产业结构调整进入深水区,《三年行动计划》在这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strong /p p    strong 王金南: /strong 我国产业结构依然偏重,以京津冀及周边6省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为例,国土面积仅占全国7.2%,消耗了全国33%的煤炭,生产了全国43%的钢铁、45%的焦炭、31%的平板玻璃、19%的水泥、60%的原料药、40%的农药,原油加工量占全国28%。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费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且重化产业围城现象突出,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散乱污”企业,严重污染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挤占发展空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十分突出。 /p p   《三年行动计划》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具体内容包括: /p p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p p   二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p p   三是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推向全国,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重点地区率先完成。 /p p   四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针对过去工业企业污染管控薄弱环节,如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等,强化全过程管控,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针对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钢铁等行业,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p p   五是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发展,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p p    strong 问:为什么将能源结构调整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在此方面有什么部署和安排? /strong /p p    strong 王金南: /strong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清洁化利用水平仍偏低,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我国煤炭消费量大、集中使用率低,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强度高。全国20%左右煤炭用于无任何环保治理措施的农村取暖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中小型燃煤设施。目前,“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地区散煤消费约6000万吨,1吨散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1吨电煤的10-15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费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因此,《三年行动计划》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作为重要举措,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着力补齐资源环境约束、质量效益不高、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主要措施包括: /p p   一是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p p   二是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推进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 /p p   三是加大燃煤锅炉和炉窑整治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重点区域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p p   四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p p   五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p p   strong  问:《三年行动计划》如何做到既顺应人民群众渴望蓝天的期盼,又保障北方群众取暖过冬等基本的民生? /strong /p p    strong 王金南: /strong 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都是民生工程,两个民生都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实践已经证明,散煤治理对改善空气质量至关重要。2016-2017年,“2+26”城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470多万户,去年冬季北京市PM2.5浓度大幅降低,根据专家团队的测算结果,散煤治理贡献率达40%左右。同时,清洁取暖也深受老百姓欢迎,改变了千百年来农村取暖以燃烧煤炭或薪柴为主的生活方式,屋里干净了,不用半夜起床添煤了,极大提高了生活品质。 /p p   《三年行动计划》将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予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散煤治理,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p p   为确保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顺应人民群众渴望蓝天的期盼,积极推进散煤治理,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三年行动计划》也作了细致安排部署。在技术路线上,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采取多样化清洁取暖方式,不局限于“煤改气”,减轻气源保障压力。为防止出现“气荒”,强调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和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为确保取暖民生,明确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并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老百姓用得上。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确保老百姓用得起。 /p p    strong 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请问治理大气污染为什么要调整运输结构? /strong strong 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方面,已经取得了哪些工作进展?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什么? /strong /p p    strong 丁焰(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 /strong 我国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2017年,全国公路货运占76.8%,铁路货运仅占7.7%。特别是,主要港口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仅约2%,远低于世界平均20%的水平。从单位货物周转来看,公路运输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铁路运输的7倍、13倍。根据大气细颗粒物源解析结果,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已经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的首要污染源。从全国情况看,柴油货车保有量占全国汽车的7.8%,但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分别占汽车排放量的57.3%、77.8%。因此,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运量,减少柴油货车使用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计划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天津港等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运输实现“公转铁”。2017年10月1日零时起,环渤海港口煤炭运输全部改由铁路集疏港。据观测,经由北京延庆的运煤货车日均减少3500-4000辆,同比减少50%,每年可降低沿线区域细颗粒物2微克/立方米。二是全国铁路货运占比扭转多年连续下滑趋势。2017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货运量的比例由2016年的7.6%提升到2017年的7.7%,提升0.1个百分点,扭转了2005年以来铁路货运占比连年下滑趋势。三是相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铁路总公司积极推进唐山地区矿石疏港运输。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开始积极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正在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国运输结构调整方案。运输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加快提升铁路货运量,提高铁路货运比例。运输结构调整的工作重心是“三西”地区(山西、陕西和内蒙古西部)煤炭外运和沿海沿江港口集疏运组织。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铁路货运干线和专用线建设,强化组织管理,大幅提升铁路运能。二是加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动道路货运行业提质增效、规模化发展。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推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降低道路货车空驶率。四是出台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政策措施,采取财税费等市场化措施积极引导,通过督促考核等手段努力推动。 /p p    strong 问:机动车污染成为一些地方的重要污染来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部署,请问近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哪些进展?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如何深 /strong strong 入推进?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strong 丁焰: /strong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产销量已连续九年保持世界第一。2017年产销量分别达到2901.5万辆、2887.9万辆,均占全世界的30%左右。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10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汽车保有量仍在以每年2000多万辆的速度增加,预计将在2020年位居世界第一。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四项污染物排放量达到4000多万吨,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细颗粒物源解析表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的移动源排放已成为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占比分别为45%、29.2%、21.7%和52.1%。 /p p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大气十条”部署,我部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近年来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p p   一是推动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进天津港等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于2017年10月全部改由铁路,每天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3500-4000辆,经由北京延庆的运煤车辆同比减少50%。2017年全国铁路货运量占比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扭转了2005年以来连续多年下滑趋势。 /p p   二是初步建立新生产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初步建立事前信息公开、事中达标监管、事后环保召回的新车环境管理制度。2017年依法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2017年12月,我部首次处罚违法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汽车行为,罚款3800多万元。 /p p   三是加大在用车环境监管力度。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依法作为前置条件,与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有效衔接。初步建立“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60多台(套),2017年查处超标排放车188.1万辆次,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 /p p   四是加快提升车用油品质量。2017年,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提前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提前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率先实现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 /p p   五是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监控平台,对近90%的机构实现实时监控。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抽查,责成地方处罚106家。各地2017年共处罚违规检验机构875家,其中停业整顿639家,罚款1881.02万元,执法监管力度前所未有。 /p p   总体看来,我国已经依法初步建立起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油路车”全面统筹、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但机动车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p p   一是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78.8%的旅客运输、76.8%的货物运输。铁路货运比例仅占7.7%,集装箱海铁联运比例仅约2%。 /p p   二是机动车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生产销售超标排放机动车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用车辆超标排放现象较普遍,年检一次上线合格率不足80%,不添加尿素、屏蔽后处理装置、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较为突出。 /p p   三是柴油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民营加油站柴油质量超标率达到50%,特别是黑加油站点遍布各地。据有关方面从货车油箱抽测,柴油合格率不到10%。 /p p   四是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较低。全国仅11省设有专门机动车监管机构,186个城市组建专门监管机构,专职监管人员不足3000人,面对3.1亿辆机动车、1亿多台各类机械,平均每人监管14万台机动车和机械,远远不能满足环境监管需要。 /p p   基于上述情况,《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安排部署,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统筹“油、路、车”治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p p   一是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p p   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开展柴油货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p p   三是强化机动车监督管理。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在城市公交、环卫、邮政、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p p   四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或淘汰,推广使用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作业机械和船舶。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p p   五是推进燃油品质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p p    strong 问: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哪些必要的条件,下一步工作中哪些方面需要继续强化? /strong /p p    strong 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大气环境首席科学家): /strong 通过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的经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主要需要三方面的条件,一是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二是在同一个区域内统一预警标准、开展应急联动,三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下一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也要紧紧围绕以上三个方面持续强化。 /p p   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方面。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一般持续3-5天甚至更长,考虑到政府发布预警、企业采取措施分别需要提前24小时,因此,只有预测预报能力达到5-7天左右,才能确保提前决策,提早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华南、西北、东北、西南等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测预报中心已经具备未来7-10天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其他5个区域中心基本具备5天预报能力。区域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区域尺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报产品难以精确到城市尺度,需要省级预报中心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小尺度气象条件和污染源实际排放情况,进一步分析得出城市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指导城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目前,重点区域各省(市)级预测预报中心在区域中心提供的区域尺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产品基础上,基本能够实现城市级预测预报。下一步,要继续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实现7-10天预报,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积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更好满足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求。 /p p   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方面。重污染天气往往是区域性的,影响范围大,需要区域内各城市共同应对,即使部分城市未达到相应预警级别,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也会对区域污染积累和下游城市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共同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以往各地预警应急的启动标准不统一,难以做到应急联动,严重影响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市已经统一预警分级标准,明确预警启动和解除、打断判定等具体要求,区域应急联动很有成效。但作为重点区域的长三角区域和汾渭平原,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尚未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也未明确预警启动和解除、打断判定、区域应急联动等相关要求,难以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实施区域应急联动。下一步,在推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继续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p p   在夯实减排措施方面。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是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的基础,而取得应对效果的关键是各项减排措施的严格落实。目前,“2+26”城市应急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级别预警应急减排比例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30%,应急减排企业数量从以前的不到9000家增加到近5万家,减排措施从以前的提高治污效率、减少生产时长等无法落实、无法考核的措施,全部改为停产、停生产工序或停装卸运输环节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实施清单化管理,便于督查检查。在2017-2018年秋冬季期间,“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55.4%。但长三角区域、汾渭平原的各城市应急预案中,尚未统一应急措施减排比例要求,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较差,导致应急减排措施难以落地,而且措施减排力度普遍偏小,严重影响应对效果。即使启动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效果依然不明显。下一步,要继续指导重点区域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措施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br/ /p
  • 蓝天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监测区域、能力全面升级
    p   今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此次《三年行动计划》与“大气十条”一样规定了十条要求,每一个要求同样标准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但与“大气十条”相比,具体要求内容有了不少改变。 /p p    strong 行动重点区域改变 /strong /p p   在“大气十条”中,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此次重点领域改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具体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p p    strong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由城市级扩展到区县级 /strong /p p   “大气十条”执行过程中,我国建设了由1436个国控站点组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此次《行动计划》中要求加强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具体要求为: /p p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p p    strong VOCs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strong /p p   我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前主要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排放比较多的企业,此次《行动计划》要求将VOCs排放企业也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如下: /p p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strong 移动源监测提到新高度 /strong /p p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全文链接: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703/46693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a /p br/
  •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将启动
    p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刘志全司长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的行为,生态环境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打击、严肃惩处的态度非常坚决。今年将启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对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真实。 /p p   如何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刘志全表示,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生命线,客观准确的数据是科学环境管理决策,评价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所以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p p   在法规方面,生态环境部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制定,从立法层面强化法规建设,构建各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体系,强化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这项工作生态环境部正在加紧编制,争取能够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尽快发布。 /p p   在政策方面,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规定,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编制、已经或陆续发布关于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有近一半省份发布或即将发布实施方案。 /p p   在体系方面,生态环境部将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环境监测类方法标准,统一监测规范,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建立定期日常检查(就是例行检查)、飞行检查(就是不打招呼直接去现场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6大区域质控任务,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 /p p   在行动方面,生态环境部每年都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落实两办意见,2018年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就启动,重点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控等的监测数据质量。其中,为了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 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 /p p   刘志全最后强调,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生态环境部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打击、严肃惩处。今年生态环境部已通报了9个案例,2017年年底通报了两起,都是喷淋干扰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人为干扰案例,发现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将责成地方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p
  • 浙江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浙江省日前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p p   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6%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 年下降25% 以上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以上 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60%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p p   为顺利完成目标,浙江明确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等9个方面,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p p   其中调结构、治污染的措施包括,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行业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大力实施以10个重点行业、100个重点工业园区、1000个工业废气重点治理项目为抓手的“十百千”工程。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p
  • 北京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关注移动源/扬尘
    p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针对北京市污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重点关注移动源和扬尘。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对于移动源,加速国六标准的实施,研究国七标准 建设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道路检测、车辆在线监控与遥感监测为一体的监测体系,并实施溯源检查,一查到底。 /strong /span /p p   对柴油车加强监控。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p p   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 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 /p p   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p p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 /p p   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 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 /p p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建立覆盖各工地和乡镇街道的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对企业违法严重者,可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strong /span /p p   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p p   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p p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p p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 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p p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制造企业再退出1000家 含一般制造业 /strong /span /p p   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环境监测能力全方位提升 /strong /span /p p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p p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p p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 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 br/   全文如下: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917/471526.shtml" target=" _blank"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br/ br/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t/ltbwz" target=" _blank"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27ddbb28-ba29-4f03-b2dc-1a1db5326d8f.gif" title=" 540_70_ltbwz.gif" alt=" 540_70_ltbwz.gif" / /a /p p class=" F24 Fw L40 G2" br/ /p p br/ /p
  •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5226b0a0-2f36-42fd-ae13-a42981dc7bc8.jpg" title="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png" alt="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png" / /p p   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环境监察总队: br/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我局制订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我局。 /p p   附件: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 年 12 月 29 日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strong /p p   为全面提高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p p   一、工作目标 /p p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到 2020 年,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和监测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p p   二、重点任务 /p p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strong 。结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督,以及各年度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其中,对政府采购中标机构、承担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重大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机构,以及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投诉举报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p p   (二)在线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在本市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活动的在线监测运维机构 /strong 。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和已验收并接入市级信息平台的扬尘、工业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在线监测数据存在不正常运行情况的运维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p p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p p   检查对象为 strong 重点排污单位 /strong 。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工作,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火电、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其中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以及按要求开展在线监测的,结合前两类专项检查开展。 /p p   三、检查内容 /p p   (一)监测机构检查 /p p   1. 检查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诚信服务情况,机构现有检测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与已获资质的能力和相关服务项目的匹配性,以及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和出具报告的问题。 /p p   2. 检查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包括检测报告所含信息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检测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p p   (二)运维质量检查 /p p   1. 检查机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机构现有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其他基础保障条件与运维服务项目的匹配性。 /p p   2. 检查机构承担运维任务的自动监测设施现场的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标准样品配制和使用情况等)。 /p p   (三)排污单位检查 /p p   1. 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订监测方案,是否按照监测方案组织实施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以及监测结果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p p   2. 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通过验收的排污单位,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校准及比对监测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在线数据传输有效性。 /p p   结合上述检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各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p p   四、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p p   本行动计划在 3 年内完成,由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各专项检查年度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 /p p   (一)监测机构检查 /p p    strong 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联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二)运维质量检查 /p p    strong 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单独或联合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机构进行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用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 /p p   (三)排污单位检查 /p p    strong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进行检查。 /strong 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p p   五、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涉嫌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发现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 发现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环境和氛围。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p p   (二)严格组织实施 /p p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已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按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成效 要把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列为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在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p p   (三)加强宣传教育 /p p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 对于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解读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监测质量意识。 /p p   (四)健全长效机制 /p p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本行动计划为契机,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措施,查找管理漏洞,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p
  • 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 《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提到从三方面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产品品质持续优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越来越多绿色优质农产品摆上百姓的餐桌。从生产角度看,近年来我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标准体系,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把住了农产品环境安全关和生产安全关。从管理角度看,我国着力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始终保持严格监管高压态势。如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已覆盖31个省区市、300多个大中城市,基本涵盖主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正是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步骤.docx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docx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空间巨大。《行动计划》按照“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协同创新、开放有序”的原则,提出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等智能化产品,推动智能产品在经济社会的集成应用。二是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关键环节,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三是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四是构建行业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产业公共支撑体系,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行动计划》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手段,加强部省联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培育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探索建设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推动建设相关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重点实验室,鼓励行业合理开放数据,支持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应用力度,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突破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人工智能重点产品规模化发展、人工智能整体核心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制造深化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创新创业、加快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等,推动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文章来源:科技司 图片来自网络
  • 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以集成电路等产业为重点
    11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印发《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北京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回升至13%以上,力争达到15%,对外释放了全市发展制造业的强大信号。《行动计划》提出,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面向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和材料科技等主要方向,以强化城市副中心科技创新功能为引领,坚持优存量、扩增量并重,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实施“蝶变、登峰、筑巢、引凤”四大工程,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切实支撑城市副中心打造高精尖产业新高地。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334”,即“3路径,3梯度,4工程”。其中,四个支柱产业包括电子信息领域大力发展磷化铟等高端衬底材料,推动石英制品向8英寸、12英寸高端发展;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推动汽车传统零部件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布局发展面向智能汽车的新器件、新部件。4大工程中的引凤工程指出,要绘制细分领域产业链条,精准引进重点企业。以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等产业为重点,建立“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名单机制,加强定向招引扶持。
  • 工信部发布《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p   工信部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了《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确定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和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p p   计划提出了四方面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无人机、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智能家居产品等智能化产品,推动智能产品在经济社会的集成应用。二是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开源开放平台等关键环节,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三是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四是构建行业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等产业公共支撑体系,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p p   力争到2020年,实现“人工智能重点产品规模化发展、人工智能整体核心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智能制造深化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 /p p br/ /p
  • 上海发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工业劳动生产率超过50万元/人,三大先导产业总规模达1.8万亿元;一批关键领域实现攻关突破,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2.5%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达80%以上,工业机器人使用密度力争达360台/万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行动计划》明确六大重点任务,即强链升级行动、强基筑底行动、数字蝶变行动、绿色领跑行动、企业成长行动、空间扩展行动。要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2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每年实施攻关项目100个以上;推动基础零部件产业化、基础材料示范应用、大型工业基础软件研制突破超250项;在基础部件、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平台,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20家左右;每年新引进外资企业研发中心25家,新增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0家以上;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新增10家左右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行动计划》全文如下: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发挥制造业对全市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基础支撑作用,率先探索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打造高端制造业增长极,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工业增加值超过1.3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以上,工业投资年均增长5%,制造业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功能地位显著增强。——高端制造引领功能大幅提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5%,工业劳动生产率超过50万元/人,三大先导产业总规模达1.8万亿元。——自主创新策源水平显著增强。一批关键领域实现攻关突破,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提高,重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2.5%以上。——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成效明显。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达80%以上,工业机器人使用密度力争达360台/万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形成以领航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的梯队成长体系,卓越制造企业群体不断发展壮大。二、重点任务(一)强链升级行动1.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制订新一轮三大先导产业发展方案,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集成电路关键环节研发攻关,推动下一代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布局生物医药基因和细胞治疗、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建设医企协同研究创新平台、产医融合创新基地。瞄准人工智能技术前沿,构建通用大模型,面向垂直领域发展产业生态,建设国际算法创新基地,加快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2.巩固提升重点优势产业。打造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2个五千亿级产业集群,在民用航空、高端船舶、高端医疗器械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千亿级产业,积极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能级,建设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发展智慧医疗、精准医疗等生命健康新产业。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爆款产品,扩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大飞机、航空发动机、LNG船、大型邮轮等产业加快发展,建设全球动力之城。布局大丝束碳纤维、膜材料、复合材料、超导等创新载体,建设新材料中试基地。推出服饰尚品、化妆美品等时尚消费新品,引领消费新潮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3.布局新赛道和未来产业。落实“四个新赛道”“五大未来产业”行动方案,发展区块链、Web3.0等数字新经济,推动元宇宙重大应用,布局碳捕集利用、“氨-氢”、高效储能等绿色低碳领域,打造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虚拟显示等终端品牌;加速布局未来产业细分领域,建设张江、临港、大零号湾等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上海科创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4.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10条在细分领域具有主导力的标志性产业链,“一链一策”抓好强链补链固链。实施车芯联动工程,提升芯片供给能力,建设电子化学品专区,加强关键材料和部件保链稳链。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每年推进1800个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化工区管委会)5.培育壮大专业服务机构。放大进口博览会、工业博览会等平台溢出效应,发挥各类专业平台功能,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共进。每年遴选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20家以上,每年新增市级设计创新中心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二)强基筑底行动6.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国家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出台支持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行动方案,开展一批重点攻关任务。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每年实施攻关项目100个以上。到2025年,推动基础零部件产业化、基础材料示范应用、大型工业基础软件研制突破超250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7.建设产业创新载体。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提升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能级,在基础部件、先进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平台,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20家左右。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开放型创新联合体,每年新引进外资企业研发中心25家,新增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8.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累计超过50家。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新增10家左右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围绕高端制造领域制订一批“上海标准”,推动更多企业和产品进入“上海品牌”认证,每年遴选30家左右市级品牌引领和培育示范企业。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三)数字蝶变行动9.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制造业企业加快机器人应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实现40万家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面向工业场景加快部署5G专网、千兆光网、算力平台等,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和园区“双千兆”网络全覆盖,建设民用航空等领域工业5G专网。用好“算力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10.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实施智能工厂领航计划,制定“一厂一方案”,打造20家标杆性智能工厂、200家示范性智能工厂,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2万台。创新“智评券”,为企业提供评估诊断和改造升级等服务。建设新型智能制造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供需快速匹配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11.深化工业互联网应用赋能。实施“工赋上海”行动计划,打造30个行业性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培育3家左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梯度培育40家“工赋链主”企业,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组团式服务。加快工业元宇宙创新应用,建设民用航空、时尚消费品等领域工业元宇宙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四)绿色领跑行动1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围绕氢能、高端能源装备、低碳冶金等领域,加快低碳零碳负碳等技术创新,突破共性关键技术、重大节能先进装备。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效评价,推动一批创新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13.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工业碳达峰方案,实施节能降碳“百一”行动,力争平均年节约1%用能量;围绕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宝武碳中和产业园、化工区绿色低碳示范园。持续开展产业结构调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500项左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各区政府)14.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开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评价和示范,创建150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和15家“零碳”示范单位,形成10条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供应链,培育10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建设一批“超级能效”和“零碳”工厂,持续开展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五)企业成长行动15.打造一流领航企业。实施领航企业培育计划,新增15家左右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动态培育50家左右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各类制造业总部,支持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推动国有企业加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支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16.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加快引进培育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科技型企业,滚动培育50家左右制造业“独角兽”企业、100家左右“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10万家。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推动本市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超过1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17.做强“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达到10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达到50个,力争创建10个左右国家级特色集群。(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18.推动中小企业“小升规”。对企业“小升规”提供专项支持和服务,每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0家左右。用好“成长券”,推动“小升规”企业发展壮大为“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六)空间扩展行动19.优化重大产业项目空间布局。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一极三带”布局与城市空间格局相协同。做好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推进建设10个总投资百亿级以上、50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1000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打造具有显示度的产业地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20.打造重点地区增长极。推动浦东新区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对全市制造业的支撑。推动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前沿产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推动“五个新城”深化“一城一名园”建设,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工业产值年均增速高于全市2个百分点以上。推动宝山区、金山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工业产值增量占全市增量比重超过20%。(责任单位: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嘉定区政府、青浦区政府、松江区政府、奉贤区政府、宝山区政府、金山区政府)21.建设产业园区2.0版。高标准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融合科技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提升软硬件支撑,加快向集群化、生态化、融合化发展,市级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制订“工业上楼”产业分类指引和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园区制造空间垂直化发展,建设功能复合的综合性厂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22.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定期组织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调查评价,形成低效产业用地清单,以减量化、土地收储、市场化补偿、园区回购等方式,推动低效产业用地退出,导入优质产业项目,各区要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央企、国企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机制作用,依托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配套方案,落实工业稳增长、稳投资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依法加强制造业统计工作,做好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区政府)(二)强化要素综合保障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先进制造业集聚。建设民用航空、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大数据平台,发挥高质量工业数据集赋能效用。加强要素指标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应保尽保,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在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条件下探索简化中试项目流程。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向先进制造业领域倾斜和聚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三)提升内外开放水平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融入全球产业和创新网络。加大吸引和利用制造业外资,完善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通过“绿色通道”、专员服务制等,支持外资项目加快建设和投产。组织本市制造业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深化长三角重点产业链协作。弘扬上海工业文化,加快建设上海工业博物馆,争创国家级工业博物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融资租赁、中长期贷款规模。探索开展长三角“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试点。发挥国家和本市政府性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招商投资联动,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型企业早期发展及后续产业化的支持,持续放大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效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五)加强产业人才支撑。优化产业高峰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工匠等梯次培育结构,加快引进顶尖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支持优秀人才申报“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对重点领域产业人才实施专项奖励,推动三大先导产业人才规模化增长,打造高水平产业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河北将制定去产能三年行动计划 今年压减钢铁产能1000万吨
    p   产业结构偏重是造成河北大气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为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河北将制定去产能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将压减钢铁产能1000万吨以上、煤炭1062万吨、水泥100万吨、焦炭500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火电50万千瓦,钢铁“僵尸企业”全部出清。 /p p   为治理大气污染,从2013年起,河北以化解钢铁产能为“牛鼻子”,开始实施“6643”工程。5年来,河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累计压减炼钢产能6993万吨、炼铁产能6442万吨、水泥7057万吨、平板玻璃7173万重量箱,压减煤炭消费量4400万吨。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河北省各设区市PM2.5年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9.8%,超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 /p p   此外,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今年河北省级财政资金将向八大重点领域倾斜,其中强化生态治理,安排资金103亿元,同比增长43.1%。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9.3亿元。 /p
  • 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实施,扎实推动净土保卫战,制定本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有力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防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p p   2.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关键领域,紧盯基础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p p   3.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农用地中的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梯次推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p p   4.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根据农用地不同污染程度,分别实施不同管理措施 对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确定管控措施,严格用地准入。对未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的针对性措施,管好存量、严控增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p p   (三)行动目标 /p p   1.总体目标 /p p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p p   2.年度目标 /p p   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阶段性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p p   2019年:全面摸清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完成产粮(油)大县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p p   2020年: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p p   二、重点任务 /p p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p p   1. strong 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建成省级土壤样品库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成果集成。 /strong /p p   2.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底前,启动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 strong 2019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 /strong 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p p   (二)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p p   3.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方案 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产粮(油)大县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数据上传河北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p p   4.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组织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2020年,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 /p p   5.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并落实。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strong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预警。 /strong 探索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121万亩。 /p p   6.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落实。在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县(市、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2020年底前,全省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94万亩。 /p p   7.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农产品超标耕地为重点,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落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以及2017年底前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验收并开展效果评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面积达到30万亩。 /p p   (三)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p p   8.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分阶段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p p   9.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p p   10.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 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有关市、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要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回复。 /p p   11.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各市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并组织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 strong 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并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strong 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p p   12.加强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健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个月。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机构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p p   (四)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p p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制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和绿肥种植,禁止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2018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 2019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5%以上 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p p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农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起,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 2019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 到2020年,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p p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8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2019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2020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省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推广畜禽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在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p p   (五)切实强化涉重金属污染整治 /p p   16. strong 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strong 。组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各市对照省政府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每年3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p p   17.优化重点行业企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充分依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土壤环境调查成果,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鼓励雄安新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加快整合升级或退出。 /p p   18.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p p   19.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坚决关闭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机-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电镀等行业生产项目。 /p p   (六)有效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p p   20.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精准掌控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帐。强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以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皮革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皮革下脚料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以贮存处置量大、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和管理力量薄弱的市县为重点区域,创新采用大数据分析和产废数量核查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p p   21.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的智能化监控水平。加快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全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正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100吨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完成企业端安装工作。2019年逐步扩大监控范围,2020年底前,全省年产3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完成安装、联网。 /p p   2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遵循服务当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控制发展的原则,着重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淘汰落后和升级改造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加快优化区域布局、调整处理类别,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的问题。2018年底前,各市针对辖区废酸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研究确定相应改扩建项目规划布局 2019年底前,基本解决废酸、含铬废物、工业污泥、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2020年底前,全省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基本达到100%。 /p p   23.严格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管理。坚持从严审查、减量进口,2018年起,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全面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加强进口固体废物装运前现场检验、结果审核、证书签发等关键控制点的监督管理,强化入境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现场开箱、掏箱规定和查验标准。进一步加大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力度,严格落实“三个100%”(已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过机,没有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100%开箱,以及100%过磅)查验要求,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深化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p p   24.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煤粉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明确年度环境整治目标,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雄安新区积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新区规划实施进度要求完成清运任务。结合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固体废物类别和处置流向清单。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装备、物资。推动实施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和建筑原材料替代、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点工程,逐步扩大利用规模。 /p p   25.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加快石家庄、邯郸市等国家确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全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石家庄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能力的50%以上。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制定年度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p p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p p   26. strong 加快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strong 推动雄安新区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和石家庄市栾城区、辛集市省级先行区建设,科学谋划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指标体系,系统设计先行区建设具体时间进度、任务节点、责任清单、重点项目、工作机制等,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019年底前,雄安新区提前完成涉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 到2020年,先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强化组织推动 /p p   各级政府要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p p   (二)强化监测监控 /p p   strong  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例行监测,2019年底前,补充设置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点位,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制定实施生态环境系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地矿等部门现有资源,引导相关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统一高效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体系。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单位用地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strong /p p   (三)强化政策驱动 /p p   各级政府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及试点示范工作,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的支持力度。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逐步扩大入保企业范围,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机制。对废弃电池、快递包装等新型污染源,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龙头、骨干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券。 /p p   (四)强化技术支撑 /p p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重污染耕地原位修复、基于设备化的场地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土壤环境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实用技术体系,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工程化、设备化应用,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有关责任方终身责任制。 /p p   (五)强化执法检查 /p p   开展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与管理培训,强化信息化等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聚焦土壤污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间以及跨区域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走私进口洋垃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曝光违法企业名单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并对整改情况实行照单要账,办结销号。 /p p   (六)强化督察督办 /p p   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省级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适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常态化专项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加压发力、狠抓推动落实。完善“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工作机制,建立督察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验收清单和问责清单,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切实提升专项督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驻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充分发挥“督政”职能,对省、市、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督政监察工作重点,对重点问题实施重点盯办、跟踪问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市、县,开展“解剖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对问题频发,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地方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p p   (七)强化考核奖惩 /p p    strong 研究制定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strong 强化奖励机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突出追责问责,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任务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约谈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查清事实,区分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供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推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机制等。 /p p   (八)强化宣传教育 /p p   强化全民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各级政府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畅通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p
  • 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目标 /p p   总体目标:到2020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在“十三五”规划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30%以上 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p p   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指标:各区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各区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昌平区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顺义区、房山区、平谷区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 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p p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p p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到2020年,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 /p p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18年底前,由市交通委牵头,制订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在国家有关单位支持下,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提高物流园区、产业园区货物,以及建材、汽车、石化产品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市交通委会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统筹做好铁路建设和相关运输保障工作 由市商务委牵头,制订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进实现砂石铁路运输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区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下各项措施涉及属地任务的,均需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p p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及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p p   支持建设“绿色机场”。市交通委负责与民航华北管理局等单位全面推动机场内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使用新能源。到2020年,首都机场近机位全部实现地面电源供电,加快运营保障车辆电动化替代。市新机场办会同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入驻北京新机场的各航空公司、各驻场保障单位做好新能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除因安全因素和特殊设备外,在北京新机场使用的运营保障车辆和地面支持设备基本为新能源类型 在航班保障作业期间,停机位主要采用地面电源供电。 /p p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研究制定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区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延庆赛区、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p p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由市交通委牵头,发布低排放区由六环路内扩展到全市域的政策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由市交通委牵头,修订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p p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做好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5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 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对全市域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p p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各区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 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p p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 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进一步拓展到各远郊区重点区域。市环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相关信息数据库。 /p p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建立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p p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工商部门对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p p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p p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自2018年9月起,本市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市环保局牵头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在线监控的公交车不少于3000辆、出租汽车500辆 2019年,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排放在线监控实施工作。 /p p   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两级联网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p p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p p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各区降尘量下降30%。 /p p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市环保局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督察检查、处罚等机制 负责监测评价考核各区及乡镇(街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2018年10月底前,组织建成覆盖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区及乡镇(街道),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区及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制订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各区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p p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各区组织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 组织各乡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 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p p   严格扬尘控制规范。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制订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 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会同市重大项目办组织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实现全密闭化作业,并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备。2019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六区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2020年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 /p p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研究制订施工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p p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市城管执法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周对各区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 城管执法部门要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 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 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制造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p p   (十二)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按照“城乡统筹、深度保洁”的原则,2018年9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修订本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高速公路、郊区公路,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各区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2%。由市农委牵头,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将农村各类道路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 /p p   开展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每月公布检测评定结果。市环保局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新技术,检测评定主要道路扬尘状况并反馈至各区。自2018年9月起,检测评定重点地区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 自2019年起,扩展到城六区各乡镇(街道) 自2020年起,扩展到远郊建成区。各区政府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p p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由市环保局牵头,应用卫星遥感等手段,按月监控裸地和拆迁地块的分布、整治情况 对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比例位于全市后10位的乡镇(街道),按月予以通报。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区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 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推广保护性耕作,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p p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全市完成500公顷废弃矿山治理修复。 /p p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内容,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 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p p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 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p p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p p   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p p   (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中关村管委会启动“一区十六园”生态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化发展和提质增效。加快节能环保升级改造,开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p p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特别是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区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p p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p p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由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 各区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各区依法采取关停取缔、升级入驻工业园区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p p   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2020年与2017年相比,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0%左右。 /p p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研究制订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针对印刷、家具、电子等重点行业,研究建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各区对石化、汽车制造、印刷、家具、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p p   促进石化行业治理提升。2018年底前,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制订2018-2020年环境治理提升方案,完成物料储运环节的污染治理,动态实施泄漏检测修复工程(LDAR),及时更换阀门、泵、压缩机等易泄漏污染物的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 2020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逐年递减10%,力争达到石化企业世界一流环保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环境浓度比2018年下降10%左右。 /p p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修订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各区组织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p p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组织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规定,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2018年,完成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研究将核发许可证行业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统计范畴,2019年开展单位产出污染物排放强度统计试点。 /p p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25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p p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p p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5%,基本解决燃煤污染。 /p p   (十九)构建绿色能源体系。结合首都特点,在保障本市供电、供热网络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依托智能化技术,加强外部电力调入,提高外输电比例。充分开发本地新能源资源。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组织加大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在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p p   (二十)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由市农委牵头,按照先平原、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8年,完成平原地区45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完成平谷区、延庆区5座燃煤供热中心的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有序推进山区村庄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p p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各区将已实现“无煤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取消散煤销售点 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尚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p p   (二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完善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修订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等部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农村公共建筑抗震节能改造标准和范围。 /p p   (二十二)加快推进能源清洁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市农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煤改电”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满足采暖领域电能替代需求。纳入“无煤化”改造范围内的村庄,电力等设施建设要提前规划、优先实施。相关电力企业不断加强电力设施建设和保障能力。 /p p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和农业污染排放减量化 /p p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完善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生产结构,逐步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 /p p   (二十三)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2018年9月起,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市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铁路维护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 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工商部门 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通过标准引导、产品准入、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p p   (二十四)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由市交通委牵头,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探索取消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汽修企业喷漆工序,鼓励在六环路外建立集中化钣喷中心,集中高效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核心区、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的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筛选评估。全市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不低于3000家(次),定期对各区的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进行排名、通报。 /p p   (二十五)大力整治餐饮油烟。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环保、公安、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全年检查6万家(次)以上餐饮企业。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p p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健全全市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环保、城管执法部门 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市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p p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修订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p p   (二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由市农业局牵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实施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 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 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推广低蛋白饲料,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规范畜禽粪尿贮存管理,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p p   2019年制订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治理。 /p p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由市农业局牵头,根据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城管执法、农业、园林绿化、环保等部门全面加强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垃圾等禁烧管控,强化各区及乡镇(街道)禁烧主体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p p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p p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p p   (二十八)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与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匹配的秋冬季攻坚行动细化任务分解方案。市环保、经济信息化、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措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凡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相关行业企业,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区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燃煤茶浴炉、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 秋冬季期间,组织乡镇(街道)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p p   (二十九)应对空气重污染。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开展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深化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区域污染物传输监测分析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p p   强化乡镇(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 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p p   (三十)继续深化区域协作。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下,建立大气污染区域传输预警体系,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信息共享、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在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低氮燃烧技术等有共性需求的领域推动制定统一的标准、共享治理技术。联合检查机动车尾气和油品质量、秸秆焚烧等,重点做好区域通行车辆“超载、超标排放”等联合整治。 /p p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p p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p p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p p   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察督办和考核问责 牵头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蓝天保卫战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负责制定本行政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快乡镇(街道)实体化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村(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p p   (三十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p p   (三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会同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科协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积极通过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单位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市社会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要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p p   健全公众参与。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完善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p p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p p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p p   (三十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推动《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本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规支撑。2018年底前,制订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p p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特征和管理需要,逐步建立包含排放标准、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在内较为完善、符合北京实际、国内先进、与国际接轨的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根据污染治理需要和技术可达性,适时对已有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严格环境准入。 /p p   (三十五)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2018年底前,市科委、市环保局研究制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北京市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路径和减排策略,以及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等研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效果评估,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p p   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市科委、市环保局牵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快速监测设备等研发 开展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研究,并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 加强高效电能取暖设备技术创新。开展“生态环保大数据系统工程”建设,为城市建设、污染治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p p   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试点、评估及推广应用机制。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由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会同中关村管委会,针对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建立完善创新技术筛选、试点、评估和推广应用机制。 /p p   (三十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牵头,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p p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为科学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由市环保局牵头,分级分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完善监测、技术规范 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p p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市、区两级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 加强机动车排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市质监局组织研制重型车排放监测相关量值溯源装置和校准方法。 /p p   (三十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健全完善与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空气质量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相关主体积极性。 /p p   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保、农业、城市管理、商务、财政等部门完善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完善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探索山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 同时,积极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p p   完善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市金融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进一步构建完善基于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研究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发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2018年9月底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研究扩大绿色采购的领域。 /p p   (三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环保、公安交通管理、城管执法、工商、质监等部门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 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p p   (三十九)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落实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情况,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变化,结合突出问题,随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对扬尘污染等共性突出问题和市民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等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各区通过督查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p p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完善构建“周通报、月排名、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蓝天保卫战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制订并实施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量化问责规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按问题累积数量逐级问责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对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各区、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p
  • 湖南省出台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3年冲刺1500亿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近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计划明确:到2022年,全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规模超过1500亿元,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邵阳、永州、衡阳、郴州等多点支撑的产业格局。产业链规模企业过百家,力争1家企业冲刺千亿,5家企业过百亿。建设省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以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61px height: 2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2/uepic/369bc8ce-4882-4249-978c-4b5b512a8057.jpg" title=" 图片1.png" alt=" 图片1.png" width=" 461" height=" 20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具体内容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型显示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推动我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一、基础条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是产业链条比较完整。形成了包括以高白超薄玻璃、蓝宝石晶体、透明导电膜靶材、聚酰亚胺散热膜等为主的上游产业;以显示面板、盖板、透明导电膜、增透膜、封装材料等为主的中游产业;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数码相机、车载导航仪、智能家居、工控仪器、医疗仪器、汽车电子等为主的下游产业。二是骨干企业实力较强。拥有蓝思科技、长城科技集团、比亚迪电子、彩虹集团、贵德集团、惠科光电、晶讯光电、达福鑫等骨干企业40余家。蓝思科技是全球消费电子产品防护玻璃行业的领导者,整体技术居国际先进水平,是国际一流品牌视窗防护面板的主要供应商。三是产业布局日趋优化。形成了以长沙为核心区,株洲、邵阳、衡阳等为辐射区的“一核多点”产业集聚态势。长株潭地区聚集了蓝思科技、株洲晶彩、长城信息、纽曼数码等从上游原材料到中游显示器件及模组到下游应用的一批企业。邵阳引进彩虹集团等企业,填补了产业链上游显示防护玻璃制造的空白。湘南地区借助靠近广东的区位优势,承接了贵德集团等一批生产液晶显示屏、触摸显示屏等显示模组的企业。四是创新资源优势明显。在新型显示器件领域拥有正高级专家、教授300多人,副高级专家700多人。建立了重点高校、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力的产学研创新体系。已建有湖南省真空镀膜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窗防护玻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湖南云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建设新型显示器件及组件研发的联合实验室。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二、总体要求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抢抓新型显示产业超越发展重大机遇,坚持创新引领、龙头带动、配套提升、集聚发展、开放共享,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深度融合,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着力培育产业生态,加快打造国内重要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三、发展目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到2022年,全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规模超过1500亿元,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邵阳、永州、衡阳、郴州等多点支撑的“一核多点”产业格局。产业链规模企业过百家,力争1家企业冲刺千亿,5家企业过百亿。建设省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2个以上。构建总量规模大、产业布局优、链条构架全、创新能力强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四、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实施“强玻引屏补端”工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加速强玻、引屏、补端。以柔性、超高清、高性价比为技术重点发展方向,巩固消费电子品外观玻璃、2.5D/3D曲面玻璃、光学薄膜、触摸屏单体和模组等重点产品的市场地位,推动面板用/盖板用玻璃基板提质扩产。以智能终端产品用中小屏面板为突破口,加快布局TFT-LCD、柔性AMOLED面板、OLED生产线、新型中小尺寸面板。积极引进智能终端产品及零部件企业,培育智能手机品牌生产、手机/平板电脑方案、手机产业链关键零部件等企业集群,打造链条构架全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加强产业配套支撑。鼓励产业链内、产业链间的配套与合作,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规模效益,形成上中下游企业的战略供应关系,完善生产配套体系。立足我省有色、化工等产业基础,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进军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设备等领域。重点培育和引进IC驱动芯片等核心元器件设计、制造企业,新型金属及其氧化物靶材、湿电子化学品、高端光学膜材等关键材料企业,高精度智能成型设备、精密激光切割设备、玻璃检测、自动化设备等关键设备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构建产业生态体系。以打造“PK”体系、“鲲鹏”计算产业生态为抓手,将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融入智能网联、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产业发展之中,以行业融合应用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湖南卫视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生态平台优势,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型显示生态内容生产基地和应用示范区,逐步构建湖南特色的新型显示产业生态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做强大企业。充分发挥蓝思科技、三安光电、惠科光电、彩虹集团、中国长城、贵德集团等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发展一批中小微企业。瞄准世界500强、大型跨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靶向招商、以商招商和补链招商。支持全球新型显示器件龙头企业在湖南设立研究机构、区域总部、创新中心、孵化基地。加快推进蓝思科技消费电子产品外观防护玻璃、邵阳彩虹特种玻璃二期项目、比亚迪电子智能终端、惠科光电8.6代OLED面板生产线、三安光电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园、华为长沙移动终端生产基地、湘江鲲鹏产业基地、益阳智能视频终端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战略项目落户湖南,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培育“小巨人”。针对上游原材料、核心元器件、模组面板、终端产品、应用服务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精准扶持,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着眼细分领域,扶持一批& nbsp “小巨人”、“隐形冠军”,推动新型显示器件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将新型显示器件作为优先引进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托长株潭城市群,打造国家级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推动部省、省市联合培育和建设一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集聚区、创新示范区、特色小镇、众创基地。重点打造长沙新型显示器件、触控模组,邵阳盖板玻璃等显示功能原材料,株洲显示终端,永州、郴州显示模组等特色聚集区,形成以长株潭为核心,邵阳、永州、郴州等为支撑的“一核多点”产业集聚态势。依托长沙经开区、浏阳经开区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不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服务水平,加速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聚集,吸引产业链“项目向集聚区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鼓励蓝思科技、比亚迪电子、中国长城等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引进等手段,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拓展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联盟,加强企业信息沟通和供需合作。完善长沙E中心、电子信息产业服务中心/湖南云普检测技术服务中心、浏阳经开区金融安全示范中心等现有平台,支持蓝思--华为技术研发联合实验室建设,并以此为依托搭建湖南省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与应用示范平台,扶植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金属网格电容触控技术、石墨烯屏触控技术、3D盖板、OGS触控贴合、高密封性薄膜封装等技术和工艺,掌握LTPS和Oxide背板规模生产技术。加强新型纳米银线材料、新一代有机发光材料的工程化研究,突破新型先进精密陶瓷技术、蓝宝石单晶生长技术。布局量子点、全息、激光、印刷OLED显示等前瞻性显示技术领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加大电子墨水、柔性显示、SED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的技术攻关。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加强技术创新协同。充分发挥省内高校在计算机、集成电路、材料学、自动化、光电等学科的优势,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强高端元器件、触控及显示工艺领域、显示功能材料、前瞻技术及产品领域的研究,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提升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的研发能力和应用水平。支持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开展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专利运营、标准制定等工作,建立重点企业专利成果共享机制,盘活创新资源,建立产业技术联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深化开放合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主动对接国家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成渝鄂、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世界级新型显示先进制造业集群,争取获得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精准承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湖南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电子信息、乘用汽车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与产业优势,吸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产业转移入湘,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打造共同管理、利益共享的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办好世界计算机大会、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学术研讨会、产业对接会等交流活动,搭建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技术交流合作平台。鼓励省内新型显示器件企业、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研究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五、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加强统筹协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成立产业链推进工作小组,由联系产业链的省领导挂帅,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等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专家、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建立产业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对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对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优先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给予土地、税收等全方位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推动政策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发展。积极落实新型显示器件器件进口物资税收政策、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等政策,争取我省新型显示器件有关进口物资及重大技术装备纳入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落实首批次应用和重大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将“补短板”、“填空白”的新型显示器件重点产品纳入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奖励,并争取进入国家重点产品首批次示范应用指导目录;对使用本省新型显示器件企业制造的显示终端产品及整机的首台(套)装备给予重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显示器件、显示终端产品优先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优化市场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市场化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政府协调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化发展环境。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减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发挥省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强化人才支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加强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国内外领军人才及团队、高端技术人才、复合管理型人才、行业紧缺人才等引进,在引进奖励、税收优惠、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福利配套方面优先保障。成立新型显示器件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高端智囊团。强化职业技能人才保障,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省市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产学研合作,在专业人才教育、联合培养等方面强化合作。 /span /p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p p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p p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p p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 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p p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p p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p p   (四)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p p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p p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 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p p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p p   (九)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送”输气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p p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p p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p p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p p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p p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p p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p p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p p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p p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p p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 /p p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p p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 平方公里 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 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 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东北地区要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采暖季初锅炉集中起炉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p p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p p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p p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p p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等参与) /p p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p p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p p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p p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 /p p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量为目标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增送电量的输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p p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p p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p p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p p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 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p p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p p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p p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p p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p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p p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p p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p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p
  •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答记者问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一、问:《三年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p p   答: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 /p p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此,我部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 /p p   二、问:《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p p   答:《三年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立足于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以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紧密结合打好打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意见》。总体思路有以下三个方面: /p p   一是覆盖各类主体。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包含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排污单位包含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 运维机构包含为我国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的各相关机构。 /p p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 以及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达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效果。 /p p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大力加强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持续合作,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共同管理好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其监测行为。 /p p   同时,在工作中坚持以治标促进治本、以重点促进全面、以检查促进整改、以评价促进应用的原则。通过开展精准的、持续的、深入的监督检查行动,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有效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p p   三、问:《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检查内容是什么? /p p   答:《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监测机构检查) 二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简称排污单位检查) 三是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简称运维质量检查)。在上述专项检查中,同步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p p   (一)关于监测机构检查 /p p   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包括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20-40家 机动车检验机构约100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0-80家。 /p p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检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p p   (二)关于排污单位检查 /p p   生态环境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 /p p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p p   (三)关于运维质量检查 /p p   生态环境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每年随机选取约10%的国控、省控、市控点位或断面,共约150个环境空气站点或约200个地表水断面。 /p p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p p   结合上述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本地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 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p p   四、问:监督检查工作如何组织,时间如何安排? /p p   答:生态环境部将根据检查对象、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不同,单独或会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资料初查、现场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p p   《三年行动计划》分三年完成,2018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江经济带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19年重点检查10个省(区、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汾渭平原重点排污单位和全国10%的环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运维质量 2020年重点检查其余1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并做好检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p p   五、问: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p p   答:生态环境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不规范进行监测活动等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的监测机构由其属地资质认定部门视情形给予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理 发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存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不敢假、不想假、不愿假的环境和氛围。 /p p   六、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p p   答:2018年7月4日,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联〔2018〕38号),针对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拟在八月下旬启动,以“保真”和“打假”为主基调,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此次两部门协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其监测行为。 /p p   下一步,一是生态环境部将按《三年行动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2018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方法,为2019、2020年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p p   二是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意识,积极推动《意见》落实,认真配合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同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p p   三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此次三年行动为契机,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监测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 /p
  • 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968b755e-a913-4362-b57f-df167566afb5.jpg" title=" 北京净土保卫战.jpg" alt=" 北京净土保卫战.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打赢净土持久战三年行动计划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坚决打赢净土持久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目标 /p p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p p   二、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p p   (三)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p p    strong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土壤背景点详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区域和未利用地详查。 /strong /p p    strong 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皆包括)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区域的土壤污染调查。 /strong /p p   (四)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p p    strong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筹规划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完成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各用地类型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及地质矿产勘查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农用地地块土壤重点监测及地质环境监测。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区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加密监测频次。 /strong /p p   (五)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p p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构建本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9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及地质矿产勘查主管部门向平台报送土壤环境监测、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污染地块开发建设、农用地分类管理、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按年度统一发布本市土壤环境信息。 /p p   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p p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p p    strong 新建或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strong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 strong 应开展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strong ,增加对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p p   (七)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 /p p    strong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2018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 相关区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试点。2020年底前相关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strong /p p   (八)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p p   2019年起,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strong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strong 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strong 每年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strong 。相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上述要求。 /p p    strong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2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 /strong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p p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所在区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 /p p   (九)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p p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到2019年,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生态涵养区全部使用环境友好型农药,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 /p p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处理试点,逐步推广并形成有效机制。到2020年,所有涉农区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回收处理机制。 /p p   (十)严格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 /p p   相关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土壤污染事故 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p p   (十一)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p p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8%。 /p p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淘汰落后工艺,有序退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每两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全过程控制 逐步将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的工业建设项目。 /p p   (十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p p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方案,并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逐步削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到2020年,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 /p p   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预审 北京海关、市公安局等单位要依法加强管控,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 /p p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交通、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和倾倒行为,防范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每5年对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修复措施。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应及时报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能力。各区要加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对小微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筹安排收集、中转、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要研究危险废物跨区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方案,补偿资金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周边的生态环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 /p p   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推进党政机关垃圾强制分类,有序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 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9.8%以上,资源化率提高到60%。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场所,并探索建设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p p   (十三)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p p   2018年底前,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 督促各区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p p   (十四)切实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p p   各区政府与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书内容向社会公开。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防止新、改、扩建项目污染土壤,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防止污染地块污染扩散,防范修复工程二次污染。 /p p   四、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p p   (十五)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 /p p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根据行业属性、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污染筛查,建立工作台账。 /p p   (十六)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p p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根据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等信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工业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信息抄送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应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 /p p   (十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p p    strong 疑似污染地块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strong 调查报告应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 /p p   (十八)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p p   2019年起,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要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根据地块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p p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p p   (十九)有序实施建设用地土壤修复 /p p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相关责任单位应将修复方案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修复过程中,需转运污染土壤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p p   (二十)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p p   在开展相应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p p   (二十一)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p p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并书面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p p   (二十二)加强收回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p p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查土地用途改变等时,应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涉及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并书面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征收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p p   2019年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p p   (二十三)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p p   完善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经治理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p p   (二十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p p   各区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现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p p   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各区应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内容。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二次污染,并及时将监管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p p   (二十五)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p p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p p   五、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p p   (二十六)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p p   2018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2019年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2020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p p   (二十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p p   (二十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p p   自2018年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相关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二十九)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p p   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三十)完善法规标准 /p p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适时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立法前期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本市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标准体系。 /p p   (三十一)严格监管执法 /p p   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p p   (三十二)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 /p p   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p p   (三十三)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 /p p   2019年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单位的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p p   七、组织实施 /p p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p p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各区政府对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底前,各区根据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研究编制本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19年起,各级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p   (三十五)加强宣传教育 /p p   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涉及土壤的违法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土壤环境治理。 /p p   (三十六)严格考核问责 /p p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制定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strong 2018年至2019年,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 2020年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strong /p p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或街道(乡镇),约谈有关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 先河总裁陈荣强受邀参加《洛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座谈会
    编者按:洛阳作为汾渭平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一直存在很大压力。洛阳市政府、环保局攻坚克难,于2017年引入先河环保的网格化监测系统进行精准监控,并结合公司管理咨询服务专家团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洛阳市的空气质量已取得明显的改善。至2018年8月底,城市空气优良天数104天,PM10浓度均值114μg/m3,PM2.5浓度均值61μg/m3。2018年以来(截止8月27日)PM2.5、PM10同比下降为20.0%、16.1%,下降率排名分别为全省第1、第2。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了更好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洛阳市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8年8月30日,洛阳市召开《洛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环科院、河南省及先河环保等专家对洛阳市《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进行技术评审。集团总裁陈荣强、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主任王春迎、马景金博士等人受邀参加,与业内人士和各专家交流齐聚一堂,分享经验,共商洛阳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良策。这既是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征询会,也是一次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动员会。 座谈会上,应邀参会的领导专家结合洛阳市目前的实际,围绕能源调整、产业转型、交通疏导、用地结构转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和良策。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实验室主任王自发认为,洛阳目前工业结构比较重,接下来重点在于控制燃煤。另外机动车、柴油车治理也需要加强。 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王玲玲建议,“在今后的三年里面,洛阳市要结合自己这种地理和气候特点,要从城市布局上面也应该进一步进行优化,广大的市民也应该积极的参与蓝天保卫战的行动和我们的空气改善,和政府一起打好今后三年的蓝天保卫战。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副所长、研究员徐义生建议到,要采用燃煤双替代,并对重点企业实施提标治理,对于扬尘管控要全民防治,而对于落后企业治理以关停为主;对于重污染天气管控,管控措施要进一步细化。 陈荣强总裁结合公司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介绍到:就目前洛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而言,防治的观念需要进一步改变,要整合成“一个平台一张网”,并结合地理、气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综合研判,这可作为科技治霾、精准治霾的科学抓手,协助政府找到污染排放龙头,锁定污染源头,打通环境监测到环境监管的通道,大幅提升治霾工作效能;其次,可进一步提标改造、优化治理手段等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洛阳市排放问题。 会议上应邀参会的其他专家和学者也围绕洛阳市能源调整、产业转型、交通疏导、用地结构转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建议和良策。各位专家和学者的意见站位全局,重点突出,理念先进,措施有力,符合洛阳市的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结束后,市环保局在原有《三年行动计划》初稿的基础上,结合此次座谈会各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重新完善,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洛阳未来三年打赢保卫战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同时强调四个“明显”改善,确定了全市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和城市区优良天数的2018、2019和2020年度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三大专项行动和区域应对举措)。 环境治理任重而道远,但是正像习总书记所说的那样,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先河环保将进一步为各地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提供参考,共商环境污染防治良策、打赢蓝天保卫战。
  • 黑龙江省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三年增长一倍目标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明确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900家,比2020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一倍;新增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新生成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从无到有”。鼓励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参股入股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大学创业园区孵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兑付条件的科技企业给予创新券补贴。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从小到大”。明确市(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支持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保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持续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实现“从大到强”。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为导向建立动态调整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在上市进程中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发挥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引导省内银行机构不断创新丰富金融服务“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开展企业股权融资培训、项目路演等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对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重点研发项目管理。
  • 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将实施
    11月19日-20日,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京召开。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在会上表示,农业部“十三五”将实施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农兽用药残留的标准达到1万项。农业违法添加农残超标仍存在此次年会由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国食品安全报社承办,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和问题。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介绍,近三年我国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今年前三季度合格率达到97.4%。不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种植业农残超标、养殖业违法添加、产地重金属污染等在个别产品、地域和环节下比较突出”。对此,农业部在“十三五”期间将实施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每年制定1000项农药农残标准、100项兽残标准,力争2020年农兽用药残留的标准达到1万项。同时,采取硬措施重点控制农兽用药残留超标,力争“十三五”末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今年已查获案值百亿元走私冻品去年“僵尸肉”走私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也让海关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苗跃学在会上透露,针对冻品走私问题,海关瞄准走私幕后集团,实施纵深精准打击。据统计,今年1-9月,全国海关组织7次大规模专项行动,侦办走私冻品犯罪案件168起,查证涉案冻品28.73万吨,案值百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66人,打掉79个走私冻品的犯罪团伙,维护食品进出口秩序。来源:新京报
  • 1500万!2023年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JK-2023HW-07项目名称:2023年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正置荧光显微镜等仪器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2,204,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显微镜正置荧光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780,000.00-1-2其他分析仪器核酸提取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50,000.00-1-3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生物样品均质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1-4显微镜体视荧光显微镜1(台)详见采购文件550,000.00-1-5其他仪器仪表智能试剂安全柜1(台)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0-1-6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凝胶电泳及成像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0-1-7其他分析仪器常规PCR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8,000.00-1-8其他试验机掌上离心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2(荧光定量PCR等仪器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2,20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计量仪器荧光定量PCR1(台)详见采购文件888,000.00-2-2其他仪器仪表内循环生物安全柜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0-2-3其他分析仪器纯水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2-4其他分析仪器流式细胞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2-5其他试验机高速冷冻大容量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0-2-6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八连排加液器2(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2-7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微量加液器(套)4(套)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3(测汞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合同包预算金额:1,03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计量仪器测汞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380,000.00-3-2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6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4(低速普通离心机等仪器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49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试验机低速普通离心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4-2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万分之一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22,000.00-4-3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冷冻干燥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48,000.00-4-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土壤研磨器与筛分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0-4-5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土壤风干柜2(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4-6其他试验机超纯水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0-4-7其他光学仪器可见分光光度计2(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4-8其他光学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8,000.00-4-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氟离子测定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7,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5(超级微波):合同包预算金额:1,59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仪器仪表超级微波1(台)详见采购文件1,59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6(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隧道式笼盒清洗机):合同包预算金额:2,321,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6-1色谱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721,000.00-6-2其他试验机隧道式笼盒清洗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7(自动式吸入染毒柜等仪器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801,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7-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自动式吸入染毒柜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7-2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培养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7-3其他试验机洗板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7-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静脉可视小鼠尾注固定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7-5其他试验机扫频超声波清洗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43,000.00-7-6其他试验机96孔板瞬时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7-7其他试验机小型掌上离心机2(台)详见采购文件4,000.00-7-8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千分之一天平1(台)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7-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振荡器2(台)详见采购文件6,000.00-7-10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多样品涡旋混合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32,000.00-7-1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64位浓缩灌支架1(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8(背负式蓄电池超低容量喷雾机等仪器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394,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8-1其他试验机背负式蓄电池超低容量喷雾机5(台)详见采购文件125,000.00-8-2其他试验机手提式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插电)4(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8-3其他试验机手压式常量喷雾器20(台)详见采购文件14,000.00-8-4其他试验机全域地形车杀虫喷雾系统1(台)详见采购文件235,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9(微电极拉制仪等仪器设备):合同包预算金额:1,662,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9-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微电极拉制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0-9-2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磨针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9-3显微镜显微操作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290,000.00-9-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微量自动注射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60,000.00-9-5显微镜通用显微镜适配器1(台)详见采购文件20,000.00-9-6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常规PCR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9-7其他光学仪器微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详见采购文件170,000.00-9-8其他试验机低温冷冻高速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0-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凝胶成像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250,000.00-9-10其他试验机迷你型离心机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9-1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多功能电泳仪1(台)详见采购文件5,000.00-9-12其他分析仪器便携式比色计余氯检测仪2(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9-13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普通冰箱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9-14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超低温冰箱1(台)详见采购文件120,000.00-9-15其他光学仪器紫外线照度计2(台)详见采购文件1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合同包10(环境模拟舱):合同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0-1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环境模拟舱1(套)详见采购文件2,3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至 2023年05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方式:在线获取售价: 免费获取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1号联系方式: 36052333转520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联系方式:020-62313760-8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 话:020-62313760-805
  • 投资千亿元的上海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 需要哪些仪器?
    18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举行。会上据上海市环保局相关领导介绍,上海市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共设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等8个专项领域和若干保障措施,安排232个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亿元左右。   仪器信息网编辑根据《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对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的仪器进行了梳理。   &ldquo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和排杭州湾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他执行一级B及以上标准。中心城区完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吴淞、曲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泰和、新虹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郊区完成松江东部、松江西部、嘉定北区、安亭、奉贤西部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完成新浜、大众、奉贤东部、临港、新江、兴塔、城桥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rdquo 污水处理厂仪器一般分为实验室仪器和在线仪器,实验室仪器包括pH计、电子天平、分光光度计、显微镜、培养箱、干燥箱、浊度仪、余氯比色器等,根据处理污水水质的复杂性,还可能配备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放射性测定仪等。在线仪器包括PH计、ORP检测仪、溶氧仪、浊度仪、COD分析仪、TP分析仪、NH3-N分析仪、余氯分析仪、污泥界面仪、超声波液位计、悬浮物在线监测仪等仪器。   &ldquo 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ldquo 两个全覆盖&rdquo 的要求,推进河道管理范围陆域、水域设施养护一体化,全面提高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巩固提升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按照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ldquo 两个常态化&rdquo 的要求,加大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力度,加强重点河道水质监测,确保引清调水安全。&rdquo 河道水质监测属于地表水水质监测,目前我国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测量水温、pH、溶解氧(DO)、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TOC)、氨氮,根据当地污染情况,还可能适当增加指标。   &ldquo 提升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锅炉、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完成高桥石化、长兴岛第二电厂、申能星火、万安水泥等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完成奉贤燃机4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宝钢股份烧结机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工程改造。按照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实施漕泾电厂1#机组等12台现役燃煤机组的升级改造,同步解决&ldquo 石膏雨&rdquo 问题。新建燃气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或同步建设脱硝设施,现有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rdquo 脱硝设施的改造和增加主要需要的仪器包括氨逃逸监测系统和氮氧化物监测系统。   &ldquo 深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等重点化工企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落实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在此基础上,实施VOCs综合治理。宝钢集团实施VOCs综合治理。推进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6个行业重点企业按照规程实施LDAR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VOCs控制措施。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生产、印刷等行业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到2017年,完成150家重点排放企业VOCs治理,全市VOCs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rdquo VOCs治理涉及到的仪器包括气体采样器、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以及便携式和在线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   &ldquo 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增加黄标车和10年以上老旧车辆检测频次。加快推进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体系,营运性车辆全部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启动出租车尾气净化装置定期更换工作。落实强制报废制度,本市牌照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实施强制注销和报废。加强长三角区域在用车公安、交通、环保信息共享,实施在用车异地协同监管。&rdquo 机动车环保年检主要涉及到的仪器尾气排放监测仪。   &ldquo 建立农田土壤保护评价体系。以&ldquo 菜篮子&rdquo 基地等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开展耕地环境网格化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农林业生产的监管控制。强化绿地土壤监管、检测和改良 开展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12类工业企业场地,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等遗留场地环境专项调查。建立污染场地基础数据库和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场地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有序推进工业场地土壤污染预防和治理,建立工业用地土壤(地下水)预防和监测评估机制。&rdquo 目前土壤监测主要是实验室分析,涉及到的仪器包括微波消解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冷原子吸收测汞仪、气相色谱仪、土壤采样器等。   其他直接涉及到监测仪器的条款有:   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工地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区实施集中供热,建设绿化隔离带、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应急响应系统,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全面完成&ldquo 8+2&rdquo 重点产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控网建设。   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推进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措施安装使用,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城市化地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完善以排污许可和信息化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纳入总量控制体系,2017年全面完成各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及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 《北京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3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制定印发了《北京市环境监测质量管理3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   行动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等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的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北京市将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活动,丰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解决各种复杂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将及时制(修)订、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行为。
  • 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出台
    日前出台的《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提出,全力推动汾河太原段“九河”生态复流,打造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杨兴河、山西综改示范区潇河生态廊道。《计划》提出,2023年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要达到76.6%,劣V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作为沿黄、沿汾城市,包括古交市在内的8个县级城市,在2023年底前,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被摆在重要位置。2023年,全省设区市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我省将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实现水环境质量再提升。
  • 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p   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计划要求,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停产治理。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焦化行业分步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50%的焦化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全文如下: /p p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一、工作目标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p p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1.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区域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2018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区域采暖现状的入户排查,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改造任务、改造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 7个平川县(市、区)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山区县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p p   2.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2018年“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与省电力公司及国新能源集团、晋能集团、国际能源集团等相关省属企业认真做好衔接。发改委要加强气源保障,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p p   3.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2018年9月1日前,全市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p p   4.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含煤粉锅炉),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灶,改用清洁能源。取缔关闭燃煤锅炉的同时,质检部门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p p   5.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要将城市(县城)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p p   6.加强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份高于15%的民用散煤,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流通环节管控,对销售劣质煤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线设置散煤治理检查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 /p p   7.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相关要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二)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p p   8.优化企业布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整体或其重污染工序退城进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p p   9.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煤炭行业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确需新建、新增、核增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年度化解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完成霍州煤电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 1.2万KW发电机组淘汰任务和乡宁华鑫电冶有限公司2× 2.5万KW发电机组永久性关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p p   10.坚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并按照《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 /p p   1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对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 /p p   12.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停产治理。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焦化行业分步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50%的焦化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部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雨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p p   (三)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p p   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持续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专项行动。质监部门要加强生产领域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使用劣质车用油品行为,并倒查劣质车用油品来源。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p p   14.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p p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在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p p   16.加强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营运类柴油车监督执法。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p p   17.加强重型车限行区域管控。各(县、市)区要完善重型柴油车辆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p p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环保部门要会同交警、住建、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临汾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 /p p   19.加强大宗物料货运结构调整。加快铁路集运站点建设,完善铁路运输配套设施,鼓励引导重点用车企业采用铁路运输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重点用车企业,2018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交警支队、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市直部门,侯马车务段、侯北工务段等铁路部门) /p p   (四)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p p   20.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住建部门要加强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PM10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暂时不能开工的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于在采暖季期间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当地政府同意并经市大气办批准后实施。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p p   21.全面加强城市道路及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p p   (1)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设施的投入,扩大城市道路机扫、冲洗面积,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动力机械化清扫作业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p p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的长效机制,对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p p   (3)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无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p p   22.全面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整治和工业物料场扬尘及无组织排放治理。 /p p   (1)全面清理整治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p p   (2)严格落实工业物料场扬尘及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仓)要安装永久性防尘、抑尘、降尘环保设施(设备),物料区和生产区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企业内部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厂区及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企业要对厂区周边道路扬尘控制实施分段包联,落实湿式机扫等防尘措施。对未落实扬尘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p p   23.全面加强裸露地面及公共设施扬尘整治。组织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实施城市清洁工程,加强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清洗保洁,组织对楼宇立面、楼顶及公共区域保洁,清理积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p p   24.强化禁燃禁放措施。 /p p   (1)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p p   (2)全面落实禁烧禁放要求。严格执行《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县城建成区内禁止燃煤旺火,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安监部门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禁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p p   (3)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p p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p p   25.强化夏季臭氧污染源控制。配合省环保厅开展臭氧源解析工作,加强VOCs排放基础研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2018年5月30日前建立VOCs排放单位名录。2018年下半年起,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开展检查监测。 /p p   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禁止露天从事喷涂、喷漆等行为。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和治理。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夏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 /p p   加强氨排放源控制。工业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脱硝设施运行,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逸散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部门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 /p p   26.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 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其中: /p p   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 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限产30% 实现达标排放但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40%以上,其中采取传统湿法熄焦作业的限产50%以上 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焖炉保温,限产比例根据出焦时间计算。对承担供气、供热任务的焦化企业,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由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限产比例。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采暖季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p p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各地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要求落实重型运输车辆错峰运输要求。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p p   27.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p p   进一步细化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8月30日前,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具体到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不同预警级别进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p p   三、保障措施 /p p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p p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6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p p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责任人,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坚决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p p   (四)深化生态补偿。结合各县市区月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按月实行资金激励和支偿,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越大、补偿资金越多,空气质量下降越多、扣收资金越多,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进展。更加注重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等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满足公众知情权。 /p
  • 北京2020年扬尘监测行动计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设“生态环境、创造美好生活”的时期,五年规划,今年就是见证结果的收官之年,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冲刺之年。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抗疫中环境治理问题也不曾懈怠,北京市政府印发实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具体包含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作为首要污染物,扬尘的管控治理更是重中之重,北京市继续深入实施“一微克”行动,针对道路扬尘污染,执行道路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各区降尘量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左右。建筑工地继续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为标准,以细颗粒物(PM)来源解析为基础,紧扣大2.5气污染结构的变化,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防治领域,针对工程减排向管理减排转变的趋势特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年底前市内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下降。 同时,北京市高度支持以先进的技术手段继续推进各区域扬尘详查监测,实现平台共享,建成统一的可视化、智能化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平台,扩大信息共享范围。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工作意见,加强各行业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规范执法,强化联合惩戒、闭环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整治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环保督查,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督察。 智易时代自主研发的扬尘视频监测系统是一整套系统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共四部分组成的高科技监管系统。系统集成了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光散射在线监测仪、360球形摄像头、气象五参数采集设备和采集传输等设备,实现了实时、远程、自动监控颗粒物浓度;数据通过采用3G网络传输,可以在智能移动平台、桌面PC机等多终端访问;监控平台还具有多种统计和高浓度报警功能,可广泛应用在散货堆场和码头、混凝土搅拌站、公共道路以及工厂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控。
  • “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在京启动
    8月29日下午,教育部、中科院在京联合启动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她强调,要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科技与教育协同育人,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人才培养结合,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刘延东指出,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使高校育人传统和学科门类齐全与科研院所丰富的科研资源和高水平科研队伍优势互补,这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搭建高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和沟通桥梁,培育跨学科、跨领域、跨系统的教学科研团队,实现强强联合、资源共享,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刘延东强调,推进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要按照“加强统筹、试点引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机制为保障,努力实现高水平科学研究与高质量人才培养的相互支撑。教育部和中科院要加强领导、系统谋划,完善政策措施,把优质科研资源引入育人过程,充分发挥计划实施对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树立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的观念,着力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建立协同机制。科研人员和教师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潜心治学从教。广大学生要以优秀科学家为榜样,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中科院院长白春礼介绍了计划的背景和内容,并指出,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教育、人才三个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科教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争取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实际行动。   白春礼强调,该计划是教育界、科技界进一步交叉融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大有希望的事业 也是一项十分复杂、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中科院将弘扬优良传统,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与教育部的合作,与各兄弟院校一道,努力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科教结合协同育人新模式,带动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新提升。   启动仪式现场,21所“211工程”高校和中科院31个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据了解,“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包含10个具体项目,首批将有80余家中科院研究所、50余家高校参加,每年将有15万名以上的研究生、本科生参与,有1800多人次院士、科学家、教授到高校授课,到中学开设科普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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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启动了&ldquo 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rdquo ,该&ldquo 行动计划&rdquo 是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财政厅面向&ldquo 四个一体化&rdquo 、&ldquo 五个一百、&rdquo 、&ldquo 五张名片&rdquo 调整原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行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创新人才团队建设行动三大具体行动,进一步发挥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的。   科研机构按&ldquo 三大平台&rdquo 具体内容,重点围绕产业需求,联合企业与高校建立技术研发、转移等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依托成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组建和培养产学研联合的科技创新团队。通过3年行动的实施,达到科研机构创新方向基本明确、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基本形成、科研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提升,以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取得成效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服务企业行动及具体办法。   申报项目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启动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科通[2013]108号)、《贵州省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及《2014年度科研机构服务企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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